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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世界合作社发祥地,德国早在1867年就制定了第一部《合作社法》,后来又经多次修改完善。农业合作社在德国农业生产中占举足轻重的地位,有的合作组织很大,如德国畜牧协会等,其会员遍及全国,95%的畜牧养殖户都是其会员。主要原因是农民参加合作社可以从中获得很大的经济利益:一是在生产交易活动中减少中间损失;二是在资金融通方面能免除债息过高的风险;三是在农产品加工方面共同享受增值的好处;四是在共同使用大型农业机械和设施方面互通有无;五是通过农业产业内部分工,能享受和提供完善的社会化服务,如良种供应、病虫害防治、卫生防疫、机械维修技术培训、信息咨询等。1970年代以来,德国的大多数农业合作社为了扩大影响力,纷纷走上联合发展之路。许多合作社都加入了地区性合作社联盟、专业性合作社联盟和全国性合作社联盟,这些联盟在互通情报、控制市场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农场主投资开办的合作企业是合作化的第一层次,地区联盟或专业性联盟开办的企业就属于第二层次,而全国联盟或跨国联盟则算作高级层次。这三个层次的结合与发展,体现了现代德国农业经济结构和技术管理水平,是德国农业合作事业全面发展的结果。
发展生态农业
既要发展生产,又要保护环境,维持农业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走可持续发展道路,是德国农业的出发点。其意图是在确保农业基本自给的前提下,应用生态化、环保化的耕作和畜牧方法,避免由于外源物质污染或经营措施不当而造成对农田内外群落的破坏,注意对天然生物品种资源,特别是生态方面有价值群落的保护,保护风景名胜和自然景观。为了推动生态农业的发展,德国还成立了生态农业促进联合会。其成员的共同行为准则是,每个生态种植单位应把自己看作是其所处生态环境中的有机组成部分,要保护好自己生存环境里的生态平衡,要用农家肥来增加土壤肥力,用生物方法来防治作物的病虫害,自己饲养家畜,自己种植饮料作物或牧草,注意轮作,一块地里不应连续种植某一种作物等。总之,不能使用化肥、化学农药和除草剂。为此,德国政府按每年450马克/公顷的标准给予财政补贴。
广元市位于四川省北部山区、嘉陵江上游,面积1.63万平方公里,总人口304万。下辖四县三区,其中,三个国家级贫困县,四个省级贫困县。该市属于典型的革命老区、边远山区和连片贫困地区。
经过多年的努力,广元农业产业化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与省内外先进地区相比仍然有比较大的差距。表现在农业产业化迄今仍未有较明显的普遍进展,仍处于较为传统的农业发展时期,产业发展大多还停留在一家一户经营模式上,不能适应大市场和标准化的需要,农产品的商品率、生产的专业化、服务的社会化、技术的现代化水平仍然较低,龙头企业规模小、产业化带动力不强,基地建设分散且标准不高,农业专合组织务虚与流于形式的比较多。
当前广元搞农业产业化,实际上是弱势群体在弱势地区发展弱势产业。所谓弱势群体是指:广元每年有60万农村青壮年外出打工,造成农村劳动力弱化现象相当严重,许多农村地区只剩下妇女、儿童、老人,这些人群观念比较落后,不懂社会分工,不具备农业技术优势;所谓弱势地区是指:广元地处内陆地区,交通与物流成本较高,生产配套水平低,吸引产业投资的能力较弱。广元及其周边均是贫困地区,收入水平低、市场相对狭小,对“从田间到餐桌”的深加工农产品需求较少。金融机构大量从农村地区撤出及对民间金融的排斥,使农村特别是像广元这样的贫困山区的金融供给窘迫,资金瓶颈严重制约了农村的扩大再生产。所谓弱势产业是指与其他制造业甚至采矿业相比,农业及其产业化过程的劳动生产率仍然较低,附加值不高。农民不愿种田,社会资金不愿投资于农业,工商企业或者不愿投资农业产业化,或者即便投资了也形不成规模。
广元农业产业化面临的困境表明:与其他产业相比,农业及其产业化过程的边际收益水平较低,导致资本、劳动力、技术等生产要素的边际收益率也维持在较低水平,这不但促使农村现有优质生产要素不断外流,而且限制了外部生产要素向农业产业化领域的回流和集中。造成农业及其产业化过程中产品及生产要素收益水平较低的原因可能有许多,但是,最重要的原因是体制与体制约束。因此,必须通过体制与机制创新,对农村生产要素的配置方式、方向、结构作出重大调整,从而在根本上提高农业产业化过程中各类生产要素的边际效益,只有这样才能增强农业产业化的吸引力,使之更具生机与活力。
二、创新农业产业化的组织与运行机制
从国内外经验看,农业的竞争力不仅来自于资源的比较优势,而且更主要的是来自于农业公司或者其它农业经营组织的组织优势,来自农业经营主体对各种资源合理、有效地利用和分配。在广元,看似是龙头企业引进不力,但是,实际上却是缺乏适宜企业生存与发展的环境与条件。我们必须通过体制与机制创新,促进农村生产要素的配置方式、方向、结构作出重大调整,从而引导优质资本向农村的回流、向农业的集中。
广元农业产业化的体制缺陷主要表现在:农工商一体化运行机制尚不健全。单纯依靠工商企业自己去“+”大量分散的农户,其成本太大,不容易引导工商企业投资农业与农户形成利益共同体;信息不对称现象十分严重,企业与农户之间的合作缺乏约束力,企业与农户愿意有福同享、利益共沾,却不愿意有难同当、风险共担。人们常说德阳中江丹参剑阁种、江油附子青川种,原产地在广元,但产业化发展却到了外地。广元青川的天麻、柴胡,旺苍的杜仲也很不错,但是,产业化都不行,广元旺苍县英翠镇的杜仲仍然主要依靠药贩子进山收购,产品质量得不到保障,农民收入增加不多。这都与我们的产业化运行机制存在缺陷有关。广元中方制药公司要搞GAP、GMP、GSP,实现中药原材料、生产环节和销售环节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减少农残和重金属,发展绿色中药。对于企业来讲,标准化和规范化生产十分重要,企业在采购―种植―生产加工―营销各个环节拥有主动权与控制权是必要的。此时,采取租田制或股田制的效果比较好,因为,在这两种运行机制中,各类农业产业化组织的利益关系明确与紧密,多方的风险基本可控或风险能够达到最小化。
所谓租田制是企业将已经分包给农户的土地租赁过来,作为企业的生产基地,由农户进行生产活动,成为企业的一个生产车间,生产的产品全部由企业收购;而股田制是指参与产业化经营的各方在股权设置上相互渗透,以股权为纽带联结利益关系,实施按股分红。总体来讲,租田制和股田制是以资金、技术、土地等产权为纽带的新型农业组织和运行模式,能够促使各方利益联结的长期化、固定化和内部化,因此,更有利于农业产业化做强做大。旺苍县桃园公司的发展体现了租赁机制的优越性。桃园模式采取的是公司+工厂化农场+农业工人+租田制,这种模式的好处在于:第一,把分散的农业土地集中经营、合理规划、统一管理,解决了企业的基地问题、规模化经营和大生产问题;第二,风险基本集中到了公司,农户则无风险或低风险,包括自然灾害和市场变化带来的风险;第三,农民收益稳定,2002―2005年间,农户享受国家退耕还林补贴,2005年以后,公司每年按550公斤黄谷当年市场价支付租金,而且根据一定质量标准,给予每亩每年劳务工资1000元,超额部分还可获得适当奖励;第四,果树种植都有一个挂果期(培育期),这段时间农户几乎没有太多收益,企业承担相关费用能力也有限,为充分调动企业与农户的积极性,政府通过公共财政支持企业与农户将相关产业培育壮大。
从其他地区股田制实践来看,这一运行机制还处于探索阶段,存在着一定的缺陷,例如:公司有不断扩张规模来降低成本的冲动,而每户农民的土地又十分有限,这势必造成农户分红太少的结果;而当农民入股农业公司后,公司的经营风险有很大一部分就转嫁到农民身上,对于这种风险,目前我国农民的素质还很难与之适应。2005年,浙江农业龙头企业的森禾种业推出了“准股田制”模式,它是农民以土地(使用权)和其它生产要素作为“股份”,公司以产品和技术服务作为“股份”,进行以特定的联合生产和按股份比例分红为主要内容的阶段性经营合作。但是,它又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股份制法人机构,具有相当强的可塑性与适应性。它是租田制的一个延伸,更能保护农民的长远利益,是一种值得借鉴的农业经营模式。
迄今为止,无论是在人口相对稠密的欧洲,还是在人均农业土地广阔的美国,无论是在种植业还是在畜牧业,家庭式的农业生产均占有主导地位,也就是说农业中占主流的经营方式仍然是家庭经营。但是,家庭经营尤其是小农经济也有其自身的弱点,诸如人们经常提到的交易成本、谈判能力、信息不对称、市场风险、现代科技运用等问题。不过,这些问题的存在并不是要否定家庭经营,相反表明以家庭经营为主的农户有合作的必要性。目前,在欧美国家比较通行的做法是公司+合作社+农户的形式。农业合作社之所以成为各种农村合作组织中最成功的一种形式,原因就在于它来源于农户,与农户有着天然的血脉联系,有信息优势和监督能力,对公司可以起到监督的作用;同时它又是公司的人,可以有效规范农民的行为,避免了监督成本太高和农民风险过大的问题。
欧美的农业合作社从总体上讲是一种不以赚钱为目的的非营利性企业,但为了有效开展社内各种经营活动,也从事一定的经营活动,追求有限的资本利润率。其利益分配基本原则是,盈利共沾,风险共担。合作社的盈余分配通常采用“惠顾返还式”方式。即合作社社员有惠顾他们所在合作社的义务,都被视为合作社的“惠顾者”;合作社年终分配利润盈余时,要根据惠顾者与合作社的交易额按比例进行分配;合作社经营中若出现风险与亏损,社员亦应按比例合理分担。在国外,农业合作社是成员的物资集散地、服务中心和对外商业交流的总。目前,我国农村的一些供销合作社、专业合作组织、农民专业协会,并不是农民自愿组织的、没有按合作社原则进行组建和运营、无固定资产和直接经营内容、具有季节性和临时性特征,因此,还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农业合作社。但是,各地区农业合作组织均保持了强劲发展势头,正逐步走向规范和成熟。
农业合作社也可以成为农村金融发展的纽带。吉林省梨树县以往农村贷款难问题十分严重,农信社出于经营风险考虑,只对少数农民的简单再生产活动进行少量贷款。现在,情况有了很大改变。农民组织起来成立合作社,统一购买生产资料和出售农产品,获得批零购销差价利益,再将收入拿到农信社入股,通过联保贷款,支持生产的发展,形成了农民通过合作社入股信用社,信用社通过合作社联保贷款给农民的互动发展模式――“股权信贷”方式。农业风险是合作社发展的重大障碍,也是合作社顺利运转的绊脚石,合作社引入吉林安华农业保险,让合作双方都找到各自生存的有效方式。合作社在农民之间具有强大的组织能力,通过合作社传导至农户,与直面农户相比,可大大减轻安华的成本。加之社员之间还可以互相监督,能够防止保险中的道德风险。不仅如此,在梨树县,合作社、信用社、保险机构三方也形成了合作机制,合作社社员上了保险,才能去信用社借贷;若社员有钱不还贷,安华就停止其保险。这种思路,使得安华与农信社成为一个紧密的利益共同体。由此,保险公司和农信社围绕合作社构建出了一个农村金融的互补平台。
摘要:
本文介绍了国外现代家庭农场发展情况,研究借鉴国外家庭农场发展的规律与经验,在当前大力培育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的过程中,对于科学把握我国家庭农场的特征并促进其健康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
国外;现代家庭农场;情况
家庭农场在世界上有悠久的历史,是许多国家农业制度的基础,对促进农业发展发挥了巨大作用,至今仍在农业中占据着重要地位。以美国、法国、荷兰为例,美国人少地多,法国人地比例适中,荷兰人多地少,在不同土地资源禀赋条件下,在不同时期三个国家都先后建立起现代家庭农场体系,构成本国发展现代农业和参与世界市场竞争的内在基础。三个国家的家庭农场虽然在演变过程等方面稍有不同,但却呈现出许多共同特征。
一、家庭农场认定上:外延边界较为宽泛
虽然世界上家庭农场历史长久,作为农业生产的基本单元广泛存在,但在大部分国家中,家庭农场却是一个模糊而宽泛的概念,一个农户只要拥有一定规模的土地并依靠自己的力量从事农业生产,就自然被认作为家庭农场。相对而言,美国的定义较为明确一些。美国现代家庭农场的概念产生于70年代初,当时美国政府为家庭农场提出了三条标准:一是由家庭成员经营管理,二是家庭承担风险,三是家庭必须提供本农场劳力一半以上。符合这三条才被承认为家庭农场,才能享受政府的优惠政策。美国对家庭农场的内涵有特定的解释:1978年以前,指耕地面积少于10英亩,但当年农产品销售额达到250美元的农户;或者耕地面积在10英亩以上,而年销售额达50美元以上的农户都属于农场。1978年后,将销售产品价值提高为1000美元。从这个解释中可以再衍生出第四条、第五条标准,即经营土地规模标准和农产品交易标准。近些年来,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和市场竞争的日益加剧,农场经营形式呈现多样化,归纳起来,主要形成了以下四种类型的家庭农场:一是独户农场,即完全符合上述定义的农场。经营者及其家庭是农场的所有者和投资者,劳力主要由农场主及其家属提供,是一个独立的生产单位、自负盈亏,有产品交易活动。独户农场目前占到家庭农场总量的70%左右。二是合伙农场,也可以称为联合农场。合伙人中,有的是一家人中的两代人,所有者和经营者有比较亲近的血缘关系;有的是三人以下没有血缘关系的合伙经营;有的是两个家庭农场合并后农场主联合经营,等等。合伙农场的所有者和经营者虽然多元化,但农场劳力还主要由农场主及其家属提供。合伙农场目前占到家庭农场总量的20%左右。三是公司农场,也称为企业化农场。农场经营内容由单纯的农产品生产延伸到加工储藏、农业休闲、旅游服务等领域,农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贮藏等实现了一体化。家庭劳力已不能满足需求,大量雇用外部劳力,甚至外部劳力数量已大大超过家庭劳力数量。公司农场目前占到家庭农场总量的10%左右。四是兼业农场。除了种地之外,家庭还从事农场以外的工作。兼业农场的出现主要是由于农场特别是小农场收入低,难以维持生活,不得不从事农场以外的工作,以增加收入养家糊口。兼业者主要是独户农场和合伙农场的所有者与经营者。从四种类型家庭农场的发展变化情况看,近些年独户农场发展式微,虽然在许多国家中,独户农场的数量仍占居优势,但生产的农产品价值总量不断衰减。相反,合伙农场特别是公司农场的数量增长迅速,提供的农产品数量与价值量大幅增加,地位和作用日趋增强。
二、生产方式上:高度专业化
专业化可划分为生产专业化和作业专业化。生产专业化是指一个农场只生产一二种农产品,如专门种植大田作物,专门种植蔬菜或水果,专门饲养牲畜或家禽。作业专业化是将过去由一个农场完成的全部工作,如耕种、田间管理、收获、运输、储藏、营销等,均由家庭农场以外的企业来承担,使家庭农场由原来的自给性生产转变为商品化生产。荷兰几乎没有小而全的家庭农场,绝大部分是专业农场。如畜牧业生产,奶牛和肉牛、肉猪和母猪、蛋鸡和肉鸡,往往是在不同的农场分别饲养;同一农场内部,也是按照养牛、挤奶,运送等不同工序进行专业化分工,如同工业企业组成一道道“生产线”。温室花卉也是如此,一般花农只种植一种花卉。与之相对应的,荷兰的农业科研、投入品生产供应等也形成了专业化。在农业科研方面,有专门研究露地蔬菜的,有专门研究温室蔬菜的;有专门研究奶牛的,也有专门研究肉牛的等;在温室设备方面,也有专门的生产厂家,他们每隔6—7年就能为农民提供新一代的产品;在为温室生产服务方面,有专门提供泥炭土、种子、花球茎、种苗、肥料、农药、容器、包装品等各种公司,每个专业化服务公司都各具特色。法国农场按照经营内容大体可分为畜牧农场、谷物农场、葡萄农场、水果农场、蔬菜农场等等,大部分只经营一种产品,突出各自产品的特点。比如法国迪埃普至波尔多一线的西部大区的奶业、生猪和家禽,地中海沿岸、加隆河谷和香槟等地区葡萄种植,诺尔、庇卡底和香槟地区的甜菜,西南部和南部沿海一带的水果蔬菜,都形成了家庭农场的专业化生产。美国形成了10个农业生产区域,每个区域主要生产一二种农产品。北部平原是小麦带,中部平原是玉米带,南部平原和西部山区主要饲养牛、羊,大湖地区主要生产乳品,太平洋沿岸地区盛产水果和蔬菜。在这种区域化布局的基础上,家庭农场建立和发展了生产经营的专业化。
三、生产组织形式上:实行生产一体化
所谓农业生产一体化,就是农业再生产中销三方面业务的有机结合或综合,农业一体化也称为农业综合企业或农工生产综合体。农业一体化这种新型生产关系,是技术进步和农产品生产高度区域化、专业化的结果。随着国民经济的现代化,农民生产出来的产品与消费者直接见面的机会日益减少,因而农业的发展越来越依赖于农产品加工业。而农产品加工业的现代化发展,又要求农业进行工业化类型的生产,即大批量的、均衡的、标准化的、高质量的和价格逐渐下降的生产,这就推动了农业和工业的不断融合。农业一体化在50年代起源于美国,很快传入欧洲和日本。农业一体化适应了资本主义发展的要求,开辟了农业生产社会化的新途径,成为战后资本主义国家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的内在基础和推动力量。以法国为例,在20世纪60年代,法国农工生产便迈开了一体化步伐,农业的产中部门和产前、产后工商业一起组成生产联合体(也称农业食品工业综合体)。一体化公司有私人、合作社和跨国公司三种类型,各种类型的一体化公司对家庭农场的生产经营具有决定权和控制权。在牛奶生产中,奶制品加工企业从挤奶、饲养、卫生管理、良种繁育等各个环节,对奶牛场进行指导与管理。在家禽生产中,家庭农场虽然是禽舍的所有者,但雏鸡、饲料供应以及生产的规模、产量、结构、产品销售都由公司负责,鸡场的改革也由公司作出强制性规定,不能满足公司需要的家庭农场将被淘汰。一体化生产给公司带来的好处:一是降低了一体化公司和一体化农场的生产成本;二是可以生产出稳定的并符合消费者需要的高质量产品;三是可以随时调整一体化农场的生产计划,管理和使用好固定资产设备。一体化生产给家庭农场带来的好处是:尽管丧失了经营决定权,但能优先利用一体化公司管理的、生产效率高的生产要素,减少生产的盲目性,提高经营效果,增加农场利润。
四、发展趋势上:家庭农场总量减少与规模扩大并行
农业生产技术进步特别是农业机械化逐步实现,使农场在不改变劳力数量的条件下,扩大土地耕作规模,开展集约化生产成为可能。由于为数众多的中小农场用不起机器,在技术优良和资本雄厚的大农场的竞争下纷纷破产,农场数量不断减少,而农场规模却不断扩大。这种趋势在20世纪40年代前后开始,一直到21世纪的今天还未有停止的迹象。美国家庭农场在20世纪初达到鼎盛时期,随着到1940年基本实现农业机械化,家庭农场两极分化,小农场消亡和农场数量减少步伐加快。从1959年到1981年,美国农场总数共减少126.9万个,平均每年减少5.5万多个,减少的大部分是年销售额在2万美元以下的小型家庭农场,而年销售额在10万美元以上的大型农场,23年间增加了14倍,从占农场总数的0.55%增加到12.3%。法国从20世纪60年代起,在一系列国家政策干预下,农场从1955年的229万个,减少到1997年的68万个;农场平均规模从1995年的16公顷,增加到1997年的41.7公顷,42年间农场减少了70%,土地规模平均增长了157.5%。1950年荷兰全国农场数量达到顶峰40万个,此后,农场数量逐年减少。到1980年减少至14.5万个,农场数量减少了近64%,到1995年又进一步减少至11.3万个,2000年降到了10万个以下。半个世纪里,荷兰农场的总数只剩下了1/4。其中,奶牛农场在1975—2000年,数量减少了70%,而1985—2001年,饲养50头以上奶牛的农场却上升了20多个百分点,100头以上的特大农场从1%上升到8.2%。
五、经营形式上:生产者的外部化和所有者的兼业化
一是生产者的外部化,即雇用外部劳力的家庭农场普遍化。随着农场数量的减少和农业劳动力的不断外流,规模不断扩大的家庭农场的自有劳力,难以完成农场全部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不雇用家庭以外的人员,农场雇工现象越来越普遍化了。根据美国1974年农业普查资料,当年产品销售额在10万美元以上的大农场,平均每个农场雇工6.3人,其中年销售额50万美元以上的农场,平均每个农场雇工32.2人;产品年销售额在4—9.99万美元的农场,平均每个雇工1.5人;年销售额在2—3.99万美元的农场,平均每个雇工0.9人;年销售额在0.25—1.99万美元的农场,平均雇工0.5人。1978年美国农场总劳动力395.7万人,其中雇用劳动力126.8万人,占总劳动力的32%。法国1985年家庭劳动力与雇工数量之比为1∶0.24。2001年荷兰平均每个家庭农场有劳动力2.89个,其中家庭劳动力2个,另外雇用外部劳动力0.89个,家庭劳力与雇工数量之比为1∶0.44,而温室园艺业所雇用的家庭外固定劳动力比例超过了65%。二是农场主身份的兼业化。兼业农是指一年中从事非农业活动100天以上或者其非农业收入大于农业收入的农场主。二战以后,发达国家农民身份上的最重大变化,就是兼业农这一阶层的发展壮大,目前农场主兼业已非常普遍。早在1979年,美国家庭农场经营者从农场外获得的收入,占其总收入已接近60%。而且农场越小,农场外收入的比重就越大,年出售农产品不足2万美元的家庭农场,从场外平均获取的收入占到了家庭总收入的85%。比如我们所熟知的美国农场主韩丁,就是一个典型的兼业农。韩丁在经营农场的同时,每年有一半的时间工作在协会里或者通过发表演讲来获得农场外收入。韩丁的妻子在一家商务机构工作,每年有1万多美元的收入,这样韩丁一家才能维持中等收入水平。
六、组织体系上:对合作社高度依赖化
重建农民对土地的信心,就必须让他们看到实实在在的效益和回报。目前,打破“农民只种粮食”的传统命题势在必行,要把纯农业转变为一产、二产、三产(1x2x3)相融合的“六次产业”,让农民在农业生产、加工、销售各个领域都发挥主动性、分享农业产业链多重收益,努力使农民由单纯的生产者变为农业经营者,成为“配第一克拉克分配”中的最大获利者。
“提一”:提升农业生产水平。着重抓好农业生产,瞄准高端市场,采用高新技术,生产高端产品,最终实现农业生产的高效化、高收益,使农民的“口粮田”变成“效益田”。这方面,我们句容就采取了“三品”攻略:在品种创新上,可以形象地概括为“顶天立地”。“顶天”就是依托科研院所,因地制宜引进国外最优秀的品种,加快先进实用技术研发。“立地”,就是通过农技推广体系,让先进技术从院所走向田间地头。近年来,我们先后引进了“美人指”、“贵公子”葡萄、“红颊”草莓等国际顶尖的新品种,通过赵亚夫等农业专家“种给农民看,带着农民千,帮助农民销”,使高端农产品迅速得以推广。由于这些农产品种植成本低、上市季节好、产品品质高、竞争力强,经济效益非常可观。在品质创优上,注重在引进优质品种的同时,采用有机种植等先进生产工艺。在品牌创响上,采取差别化竞争,主打‘位时鲜果”品牌。由于句容地处长三角中心区和南京都市圈的核心区,区位优势突出,离上海、南京等都市消费市场较近,因此句容不与其他果蔬产地重复竞争,而是重点生产不易长途运输的应时鲜果,比如草莓、水蜜桃、葡萄等,确保句容农产品在运输、保鲜、价格等方面保持强劲的市场竞争力。
“接二”:走以农为本的工业化之路,一方面,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户入股龙头企业,引导龙头企业与农民建立更加紧密的产销联系机制和盈余返还机制,真正让“工业反哺农业”落到实处。另一方面,支持农民合作社采取资金互助、股份合作等形式兴办自己的龙头企业,引导合作社不仅按照“农业农场化、农民职员化、生产基地化、产品标准化”要求,对农户统一技术培训、统一供应农资、统一标准生产、统一组织产品销售,而且利用深加工企业完成储藏、保鲜、烘干、分级、包装等生产工艺,最终形成统一品牌、标准质量,打入超市、打出国外,让广大农户都享受到利润二次分配的好处。
1.农业经济合作组织的发展现状。我国一直就有自发形成的农业经济合作组织,但是随着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加快,农业难以单独应付市场行情,于是相继组建了一批专业市场、专业生产合作社、专业生产经济合作组织、农民联合体、经营大户牵头联办的互助合作经济组织以及由企业或技术服务单位牵头的产供销服务的经济组织,同时还涌现出专门从事农副产品营销专业户或经纪人,这些组织虽名称各异、形式不一,功能相同、组织层次有高有低,但在帮助农民进入市场,缓解产销矛盾,提高产品质量,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深受农民的欢迎。
2.发展农业经济合作组织的主要问题。
2.1协会的规模不大,发展不平衡。主要原因是思想观念更新太慢,很多农业合作组织都是近年来才成立的,一般规模不大,很难形成聚合效益,例如甜瓜协会,主要是因为成立时间不长,规模不大导致效益上不去,难以吸引新的会员。
2.2内部管理不严,外部环境不好。有些农业中介组织发展不规范,章程不明确,规模较小,组织松散。主要表现在不照章程办事,理事会、监事会活动不正常,组织经济实力不强,只收取一定的会员费,销售一定数量的产品,吸引力不大。社员的素质低,只顾眼前利益,市场行情好,不管合作组织订合同与否都往外销,市场行情不好,就找经济合作组织,致使运行困难。加之外部环境不宽松,主要表现在人才、资金、市场和优惠政策等方面,如果政府不出面协调,事情就很难办到,这也制约了中介经济服务组织的发展壮大。
2.3法律意识淡薄,法律地位不明确。现有的中介经济合作组织,一但遇到经济纠纷时,不善于用现有法律保护自己。同时,我国到目前为止,对农业经济合作服务组织的性质、宗旨、服务等方面,在法律法规上缺乏具体规定,地方人民政府也未出台法律法规,农村合作经济服务组织也未明确注册登记的部门,法人主体不明确,这不利于有序竞争和发展。
二、农业经济合作组织的发展的几点建议
1.政府应加强宏观管理。各级政府应为农业经济合作组织的发展提供切实有效的指导和服务,引导农业经济合作组织健康快速发展。要本着“重引导、少干预、多服务”的原则,以市场为导向,按市场经济规律办事。要树立一批先进典型,发挥示范作用,调动农户加入农业经济合作组织的积极性。应尽快制定既符合国际惯例又适合我国国情的《农业经济合作组织法》,明确农业经济合作组织的法人地位和市场主体资格,为农业经济合作组织提供政策依据和法律保护。2.加强与龙头企业的合作增强农业经济合作组织的活力。一是政府要鼓励、引导龙头企业与农业经济合作组织在自原的前提下,建立风险基金制度、保护价制度、经营合同制度等,以制度约束各方行为;二是鼓励和引导龙头企业、农业经济合作组织与农户通过股份制改造,建立稳定的购销关系和利益分配机制;三是鼓励和引导龙头企业以团体会员的身份加入农业经济合作组织。对龙头企业来说,与分散的农户打交道不如与农业经济合作组织打交道,这样既可降低成本、减少风险,又可利用自身的资金、技术优势和营销能力成为农业经济合作组织的坚强后盾。而农业经济合作组织则可以发挥自己的服务职能,为个体会员提供直接的服务,从而使农业经济合作组织的吸引力增强,实现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