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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实证分析法、归纳演绎法、比较分析法等方法,对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行业协会、税务机关以及科技、经贸、金融等相关部门进行实地走访和抽样调查,归纳梳理出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主要税收法规、政策,指出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税收政策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成因,提出完善战略性新兴产业税收政策体系的建议。
关键词:战略性新兴产业;税收政策;发展思路;产业性优惠;国际税收竞争
加快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是调整经济结构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有利于增强经济社会发展的可持续能力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而税收作为国家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对经济结构调整具有重要的引导作用。当前,我国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还不完善,对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作用还有待进一步发挥。报告在充分调研及深入研究基础上,对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税收政策的现状进行了分析,并指出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税收政策存在的主要问题,构建了相关税收政策体系的发展思路,提出完善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税收政策体系的建议,对我国制定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税收政策体系具有一定的实践和理论价值。
1税收政策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之间的关系分析
税收作为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社会财富再分配的重要手段,将税收政策作为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措施,还需考虑其正当性,而决定税收优惠政策正当性的首要要件在于国家希冀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所达成目的具有公益性。其次,税收政策对产业发展的影响,主要是通过改变不同产业间要素收入的比价关系从而使供给或需求发生变动,最终影响体现在产业结构的调整上。具体表现在:税收优惠政策可以对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进步的成本和收益提供一定的保障,能够促使大量的社会资本向战略性新兴产业转移;基于战略性新兴产业辐射性特征也将会带动一大批配套产业辅助产业的发展,形成产业集群效应,不但能为国家税收创造丰富的税源,同时也为制定更优惠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税收政策奠定了物质基础。
2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现状分析
(1)梳理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主要税收政策。我国自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出台过许多优惠政策,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主要体现在税收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文化创意产业、绿色食品发展、循环经济、低碳、绿色环保产业发展、地方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企业淘汰落后产品、产能等方面。此外,各地地方政府也出台过一些地方性的财税激励政策和措施。
(2)分析税收优惠政策的进展成效。系列优惠政策的出台和执行,有力地促进各类企业生产发展和技术创新,帮助企业应对了2008年的全球金融危机,为我国建立现代产业体系和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以广东为例,2010年广东(不含深圳)软件企业已落实增值税退税企业335户,累计退税金额为3.4亿元。另据对广东省东莞市的调查,东莞市软件企业自行开发软件产品、综合利用节能环保,仅2010年就有99户次企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4528万元。税收优惠政策造就了软件企业创业初期主要利润的形成,也显著提高了企业的获利能力。据工信部最新统计数据,2010年我国共实现软件业务收入13364亿元,同比增长31%,产业规模比2001年扩大十几倍,年均增长38%。在全球软件与信息服务业中,所占份额由不足5%上升到超过15%。
(3)总结存在的主要问题。①税收优惠立法缺乏系统性和针对性,法律位阶低。当前我国现有涉及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散见于各类税收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税收规范性文件中,缺乏系统性。同时,现有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多数是税收规范性文件,法律位阶低,权威性、严谨性和稳定性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税收优惠作用的有效发挥。②税收优惠政策在范围、力度、制度等方面存在不足。主要体现在税收优惠政策覆盖面窄、税收优惠政策受益对象存在偏差、税收优惠方式单一、偏重于事后奖励而事前扶持型优惠较少、税收优惠力度不够等方面。③缺乏配套税收优惠政策。缺乏鼓励战略性新兴产业融资、担保机构为战略性新兴产业提供贷款担保、保险公司为战略性新兴产业提供科技保险等税收优惠政策。④税收征管制度存在问题。协调沟通机制的缺乏导致税收优惠政策执行困难,税收优惠政策的审办机制效率低下。
3构建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税收政策的思路及基本框架
2010年10月10日,《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确定了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重点方向、主要任务和扶持政策,提出了以“完善税收激励政策”作为建立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税收政策体系的指导思想。调整和完善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体系应确立公平、提高立法位阶、增强立法系统性、效率性、针对性等基本原则。要以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促进经济发展模式的转型、促进产业升级换代为目标,不断完善税收政策。提高税收优惠政策的法律层次,保持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税收立法的稳定并适时调整,税收立法应与国家税制改革总体规划相适应,优化税收优惠政策,突出科学性,以产业性优惠为主,区域性优惠为辅,重视对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与世贸规则相协调,减少国际贸易争端。基于上述分析,报告从系统制定税法、完善税收政策、完善税收征管三个方面提出了构建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税收政策体系:
(1)增强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税收立法的系统性和针对性。根据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特点,结合税制改革方向,从总体上考虑构建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税收政策体系。在梳理现有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对税收优惠政策进行调整、整合、改造,通过“修改”、“扩大”以及“增加新的优惠措施”,形成比较系统的优惠政策体系。
(2)完善税收政策的具体建议。①改革流转税税制,从我国目前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来看,优惠大多集中于所得税税种,而流转税优惠较少,这与我国双主体的税制结构不相适应,因此,需指定具体的税收政策增强流转税税收政策的优惠力度,改革流转税税制。②优化、改进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我国目前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税收优惠多体现在所得税税种上,但是政策存在着重事后优惠、忽视研发过程优惠,优惠手段较为单一,优惠门槛较高,政策设置并不十分符合产业特点等问题,因此需从各个方面进一步优化、改进所得税优惠政策。③建立创新型人才的个人所得税优惠制度,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仅限于法律规定的少数几种类型,为了提高战略性新兴产业高科技人才的工作积极性,应建立针对新兴产业的个人所得税优惠制度。④建立全面的房产税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制度,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内的企业研发环节会使用厂房和土地,而这些房产建造工艺较为复杂,原始价值高于一般经营用房。为了降低新兴产业的税收负担,应对其实行减免税。⑤完善激励战略新兴产业发展的配套税收优惠制度,例如可以针对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保险公司建立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优化风险投资税收激励政策以减少投资风险,吸引更多的资金向新兴产业投入;放宽我国民间资本准入条件,鼓励民间资本投资新兴产业的税收优惠。
[关键词]政府;财政政策;自主创新;信息产业
1政府通过财税政策激励企业研发的理论分析
企业是追求利润最大化的主体,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投资的决定因素是预期的投资回报率,如果研发投资的预期回报率高于其他投资,则企业就会自动的倾向于这项投资,反之则不会。研发投资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其具有正的外部性,这种正外部性使得投资主体无法完全获得由自身研发投资带来的所有收益,即使在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相当完备的经济环境中,也会由于专利保护的时限性和其他形式的知识溢出导致投资的私人回报率低于从整体来看的社会回报率,这意味着私人的研发投资水平低于社会最优的水平。Jones和Williams(1998)认为,保守的估计社会最优的研发投资会是实际投资的2~4倍。所以,无论在当今的发达国家还是在发展中国家,通过实施各种财税政策来激发社会的研发投资是各国政府的一个必然选择。
从总体上说,政府运用各种财税政策提高或激发社会的研发投资主要来自于两大方面。其一是需求方面,也就是通过对研发活动的直接财政补贴或税收激励降低企业的研发成本和弥补企业没有完全得到的收益。这些措施在资本市场更加不完善的发展中国家相对会更加有效,因为在资本市场不健全的情况下,首先,由于缺乏足够的风险资本的加入,企业不能通过外部融资来分担风险,大企业可以转向通过内部融资的方式来进行研发活动,中小企业则会因为缺乏风险资本的加入而无力承担高风险的研发投资;其次,由于在更加不完善的资本市场中道德风险更加严重,使得企业为研发融资的成本更高,从而减小了对研发的投资。当政府通过实施各种财税政策参与社会的研发活动时,则会大大改善这种研发不足的现象,从而促进了技术进步和经济增长;最后是供给方面,政府可以发挥财政力量,通过增大对教育的公共开支,尤其是增大对高科技人才培养的支出从而为社会供给更多的科学家和工程师。显然,在相同的研发强度下,具有更多的科研人才会提高社会科技创新的效率和产出,从而激发更多的研发活动。
事实上,政府从需求和供给两个方面出发的各种财税政策的效果在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的市场环境以及不同的产业中是不尽相同的,因为影响企业创新的除了政策因素之外还有很多,比如经济的开放程度、市场结构、企业的规模以及知识产权保护程度等,而这些因素是共同发挥作用的,所以,分析财税激励政策的有效性需具体考虑产业的内外部环境。本文分析促进我国信息产业自主创新的各种财税激励政策的选择。
2运用财税政策促进我国信息产业自主创新的必要性
首先,信息产业是我国经济发展的战略性产业。信息技术是一种面向全社会各行各业的通用性关键技术,较强的渗透性吸引了世界各国对其发展的重视和支持。我国正处在加快工业化进程的关键时期,大力发展信息产业,对改造我国传统产业、促进其他各行各业的创新和提高全社会劳动生产率有着重大意义。不断提高我国信息产业的自主创新能力,是国家实施信息化战略,用信息化带动工业化,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基础和前提。
其次,我国信息产业大而不强,自主创新能力较弱。改革开放30多年以来,我国电子信息产业经历了起步阶段、创建阶段,进入到了目前的迅速发展阶段。从2004年到2008年我国电子信息产业的销售收入翻了一番多,从3.1万亿元增长到了7.1万亿元,年增长率高达24.8%。电子信息产业已成为我国工业中发展速度最快、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柱性和先导性产业。
尽管我国信息产业取得了迅猛的发展,也出现了一批具有较强创新能力的企业,但从整体上看,我国企业研发投入不足,自主创新能力较弱。通过下表可以看出,我国办公、会计和计算机制造业以及广播、电视和通信设备制造业的研发强度(用研发投入与工业增长值之间的比例来衡量)不仅远远低于发达国家还远低于一些新兴工业化国家。
通过上述比较可以发现,我国信息产业的研发投入不足,而研发投入是自主创新的根本保证,所以政府应该通过各种财政政策来提高企业的研发投入。
再次,随着全球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以及我国信息产业国际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国际竞争更加激烈,我国信息产业面临着内外两方面的压力:一方面,虽然我国已成为世界电子信息产品加工制造的基地,但我国信息产品的技术含量不高,在很多核心技术上没有自主产权,尤其是在集成电路、系统软件、元器件等核心技术上,研发能力甚为薄弱。这导致了我国仍处在整个产业价值链的底端,产品附加值较低;另一方面,发达国家和跨国公司或通过制定更高的技术标准以及设置更多的技术壁垒来加强对信息技术的控制,或通过在我国国内大量申请专利来占领我国市场,加大了我国本土企业技术创新的难度,阻止了我国信息产业进一步打开国际市场。综上,只有通过加大研发投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才能使我国信息产业取得市场竞争优势,真正把我国信息产业做大做强。
3提高我国信息产业自主创新能力的财税政策选择
3.1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加大对重大产业项目的财政支持
由于我国信息技术发展的基础比较薄弱,一直以来信息产业技术创新自然地选择了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模式。虽然在实施积极的技术创新和机制创新下,技术创新的水平在不断提高,并且个别领域已经达到了世界先进水平,但整体上没有处理好引进、吸收、再创新的关系,技术消化吸收的效率比较低,在大多数核心技术上还与技术先进的发达国家有很大的差距。从国外信息技术创新提升的过程来看,无论是技术创新能力最强的美国,还是实施技术追赶的韩国,以信息技术为代表的高新技术产业突飞猛进的发展,都离不开政府对一批具有重大战略意义的核心技术的行政干预和统筹安排。所以,必须要通过国家财政的大力支持,对我国信息产业发展具有战略地位的核心技术进行攻关,从而获得自身的核心竞争力和提高产业的自主创新能力。
3.2加大对企业技术创新的直接财政投入
相关统计数据表明,1995—2008年,我国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业科技活动经费中由政府筹集的平均比例为4.4%,企业筹集的平均比例为85%,通过金融机构筹集的平均比例约为10.5%;电子计算机及办公设备制造业科技活动经费中由政府、企业和金融机构筹集的平均比例分别为2.9%、88.8%和8.2%。这说明我国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的科技活动资金主要由企业自身筹集,由政府筹集的数量相当有限,而在我国信息产业整体的研发投入不足以及其他渠道融资不畅的情况下,增加政府财政的直接投入和对企业创新活动的扶持力度,是提高信息产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有效措施。
3.3通过制定各种税收优惠政策激励企业自主创新
与政府通过直接的财政支出加大对研发的投入相比,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激励企业自主研发将起到不完全相同的效果。首先,从理论上说,政府加大直接的研发投入可能会和企业研发投入产生互补,也就是起到促进私人研发投资的作用,但在有些情况下也可能会产生挤出效应,从而对整体研发投入增加的效果并不明显,但税收优惠的激励政策直接降低了企业进行研发活动的成本和风险,从而增加了企业的研发投入。其次,税收优惠政策可能更有利于以企业为主体的创新体系的建立。在制定具体的税收政策上,一方面要根据企业新产品开发、新技术研发、技术引进等各种科技活动支出制定相应的税收抵扣额,另一方面要不断优化税制,提高税收政策的可操作性,并对各种技术创新的性质进行区分,特别对应用性广的信息技术给予较大的支持,提高信息产业自主创新能力的同时也间接促进了信息技术的应用。
3.4通过财税政策为企业自主创新融资创造条件
信息产业所包含的大多数行业均属于高技术产业,高技术产业的特点是具有更多的创新机会,同时由于技术的高端性以及技术更新快的特点导致了其研发的更大风险性,所以,通过金融市场为信息产业研发融资的难度更大。政府一方面可以制定通过财政提供贷款贴息的鼓励政策,也可以通过政策性银行为研发项目提供融资支持;另一方面可以通过鼓励和推动风险投资资金的形成,从而促进民间资本对研发投资的支持。
【关键词】产业结构;税收政策;思考
产业结构优化就是要基础地、主动地、大规模地对目前的产业结构进行调整,其核心是产业结构得到优化、效益得到增加、过程可持续发展和成果共享。税收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经济的政策手段,通过再分配国民收入,能够加快促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目标的实现。但是在促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方面,广东省税收存在着很多的不足之处:比如有些税收政策存在逆向调节的问题,与产业结构优化要求背道而驰;有些税收政策过时,不能适应产业结构优化的需要;某些税种的缺失导致税收促进产业结构优化的力度被削弱。因此,为了更好适应经济新常态,需要更新广东省税收促进产业结构优化的理念、政策和机制。
一、广东省产业结构现状存在的问题
(一)产业结构有待升级优化
美国经济学家库兹涅茨提出,在经济发展过程中,随着经济的增长和人均收入水平的提高,劳动力首先由第一产业转向第二产业,当人均收入水平进一步得到提高时,劳动力便再由第二产业向第三产业转移,产业结构演变是从最初的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排位分布,经过“第二产业,第一产业,第三产业”或“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第一产业”的中间过渡阶段,最终必然达到“第三产业,第二产业,第一产业”。按照钱纳里的划分标准,2004年广东人均GDP已经达到3000美元,处于工业化发展后期,这个阶段是第二产业持续下降,第三产业占支配地位。从目前广东的产业结构来看,广东产业结构比重还是“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第一产业”,还处于工业化阶段的中期,这明显与广东的经济发展的现状不太适应,因此产业结构有待优化升级。
(二)支柱产业核心技术缺乏,处于产业链低端
高技术产业是广东工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产出占全省工业份额的30%以上。由于企业普遍缺乏核心与关键技术,广东高技术企业大多从事低端产品的加工装配,高端产品不多,核心竞争力不强。在市场竞争日趋激励的情况下,产品附加值不断走低。2000年以来,全省高技术制造业工业增加值率呈逐年下滑态势,由25.1%降到2004年的19.0%,高技术企业技术优势相对减弱。
(三)第三产业内部结构优化升级较慢
第三产业的比重虽占优势,却是以传统的流通和服务业为主,而服务业的金融、通信和信息产业还相当薄弱,现代化水平不高。从法人单位来看,2004年末,批发零售业法人单位所占比重最高,为33.4%;其次是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比重为17.3%,第三是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占11.2%;教育行业排在第四位,比重为10%。文化娱乐业和环境公共设施管理业和金融业发展比较滞后,占第三产业行业的比重相当低,分别只占1.7%,1.2%和0.5%。
二、广东省产业结构调整税收政策的途径选择
(一)调整税负水平
从实现产业结构调整、促进资源优化配置的目标出发,改变当前产业税负不公平的问题。要秉持继续对第一产业实行税收保护的政策,为鼓励产业内部优化升级,尤其对现代化农业发展企业,要给予相应的税收优惠,以降低第一产业的税负。为增强第二产业发展质量,要对第二产业实行差别的税负,适当地提高资源和环境污染严重、能源消耗大行业的税务,以减少环境破坏和盲目投资;与此同时降低高新技术产业、基础产业、汽车制造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税负,适当地降低第三产业中的能吸纳较多劳动力行业和现代服务业的税负,以转移第一产业剩余劳动力,提高劳动者的素质,扶持现代服务业的发展。
(二)优化税收制度。
一是适当开征新税种,比如环保类税,根据国际通行的“污染者付费”的原则,为了有利于产业可持续发展,要对污染环境的企业和个人征收环保税。二是对目前现有的税种进行具体细化和完善,进一步发挥产业的调节作用。提高资源税的征收范围和税率,将各类非再生性、稀缺资源纳入税种,如草原、森林、煤炭等,将耕地占用税及其他资源性收费一并归入资源税,同时为了提高资源税的地位,要提高资源税税率,以发挥其调节作用。为达到努力构建科学合理的税制,尊重市场机制,营造公平税负的产业发展外部环境的目的,既要维护合理的税收环境,简化税制的同时,又要设立底线,优化减免,有效促进产业结构优化。
(三)完善税收优惠政策。
转换优惠政策,把直接优惠为主转向以间接优惠为主。为达到鼓励企业创新的目的,要逐步地建立起以多种优惠协调间接优惠为主发展的税收优惠体系。一是通过投资抵免、加速折旧、提取准备金等间接优惠方式激发更多企业投入到科技创新的浪潮中。二是加强对科技研发的优惠政策,取缔对某些技术落后的行业和产品的税收优惠政策,把有限的优惠政策集中来鼓励新工艺、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创新。除了从税负上改变“第三产业高于第二产业”的现状,还要充分发挥出税收优惠政策对第三产业的支持力度,加大税收优惠在第三产业上的力度。比如可在创业初期给予服务业免税政策的扶持,以增强企业的发展能力。针对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保险机构等相关为现代服务业提供贷款、担保和保险取得的收入给予一定税收优惠,能起到双重鼓励效果,不但鼓励了金融机构的发展,也鼓励了服务行业的发展。同时给予风险融资相应税收优惠,对于风险投资公司和个人投资到政府鼓励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所取得的红利、股息等所得,在所得税征收、营业税中实行“投资抵免”,既能借助民间资本投入产业升级,也能促进投资产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虎年已至,2010年政府投资拉动力度可能有所减弱的情况下,要确保国民经济的进一步回升,如何在“调结构”上下工夫,通过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来激活经济的内生增长机制便成了重要课题。
在此背景下,投资者该如何把握中国经济增长的脉搏?
毋庸置疑,2009年,最终能够成为中国股市中坚力量的公司,多是那些受益产业振兴规划、业绩增长迅速的公司。如汽车、家电、制造业等等。
2009年1月14日,可以称为中国产业经济的一个分水岭。国务院会议先后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包括汽车、钢铁、纺织、装备制造、船舶、电子信息、石化、轻工业、有色金属和物流业等十个重要产业的调整振兴规划。产业振兴序幕由此拉开,并被视作“保增长”发力点。
产业振兴直指金融危机下的实体经济。一年来,“十大产业振兴规划”对经济的拉动效应明显。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09年在第一批产业振兴规划后的4月,国内工业增加值增速为7.3%,其后逐月回升,进入下半年后回升速度明显加快。10月国内工业增加值增速达到16.1%,统计数字超出了很多市场人士的预期。
但同时,振兴效果也有不同分化。十大产业中,汽车业受益最大;轻工业、电子信息产业和装备制造业等明显受益;钢铁、有色金属、纺织、船舶业等“振而不兴”;石化、物流业则“振兴不够,收效不大”。而房地产业虽然不属十大之列,但宽松的货币政策与适度的税收和房贷优惠,让其成为“产业振兴”之外最大赢家。
2010年,谁又将成为赢家?现在看来,十大产业中,产能过剩的钢铁和有色将面临“结构大调整”,以央企为背景的行业龙头将成为最终受益者;电子信息和装备制造业由于符合未来国家对信息产业和先进制造业的发展方向,2010年将会实现产业升级;而汽车在新能源方向的推进速度和国家新能源产业的落实,让其保持较快的发展节奏;轻工业、纺织、船舶产业由于主要依靠出口拉动,而石化和物流等政策落实不到位,因此,他们2010年的发展前景并不乐观。
2010年必然还是主题投资年。产业振兴依然会扮演重要角色,但值得注意的是,涵盖了上述十大产业的“新兴战略性产业”将成为一个重要的投资方向。这其中包括信息网络、先进制造业、生产业和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等。
与此相呼应,在2009年末,七部委所召开的年终工作会议上,也纷纷传达支持新兴产业发展的信息。其中,国税总局将采取税收政策支持;国资委加大国有资本投入;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表示,采取金融创新、信贷扶持;工信部则是重点培育。
关键词:电于商务;税收政策;征收管理。
一、电子商务的内涵及特点
电子商务是20世纪80年代初期开始在美国、加拿大等国兴起的一种崭新的企业经营方式。具体来讲,电子商务是一种通过网络技术快速而有效地进行各种商业交易行为的最新方式。它不仅指基于国际互联网上的交易,而且指所有利用国际互联网、企业内部网和局域网来解决问题、降低成本、增加附加值并创造新的商机的所有商务活动,包括从销售到市场运作以及信息管理在内的众多企业行为。尽管电子商务活动通过互联网提供的销售、服务多种多样,但就其方式而言,综合归纳起来不外乎两大类,即直接电子商务方式和间接电子商务方式。
直接电子商务方式主要针对无形货物或服务(指可以数字化的产品),像音乐、软件、图片、VCD等内容的在线(online)订购、付款、交付,或者全球规模的信息服务。在这种场合下,互联网是有形交易的一种替代形式,它使交易双方越过地理界线直接进行无缝的电子交易,最适用于远程购物。
间接电子商务方式是指企业在互联网上开设主页,创建“虚拟商店”、“在线(online)目录”,提供货物信息,客户通过电子函件系统向销售商发出订购单,在互联网上完成必要的电子单证信息交换后,销售商(或委托配送中心)以传统的邮寄方式或直接送货上门的方式完成产品的交付。这种方式主要适用于实体产品,如消费产品(服装、餐饮、鲜花)等。在这种场合下,互联网的使用只是给交易双方提高了交易效率,而在实质上,它和传统的通信或交货渠道如电话、传真或邮寄等并没有本质上的区别。
电子商务的特点是指电子商务的实质是综合运用信息技术,以提高贸易伙伴之间商业运作效率为目标,将一次交易全过程中的数据和资料用电子方式实现,在商业的整个运作过程中实现交易无纸化、直接化。电于商务可以使贸易环节中各个商家和厂家更紧密地联系,更快地满足需求,在全球范围内选择贸易伙伴,以最小的投入获得最大的利益。电子商务的发展相对于传统的商务活动而言,是社会进步和科技水平提高在商务活动实施过程中质的飞跃。它的涉税事项管理与传统商务活动的税收管理有着巨大的区别,甚至原有许多税收政策及管理方法无从适用。正因为如此,在某种程度上为商家和消费者避税提供了机会。从实质而言,现行电子商务活动与传统商务活动相比,电子商务活动有以下主要特点:
(一)具有无地域性。
由于互联网是开放型的,国内贸易和跨国间贸易并无本质上的不同。在电子商务活动中,通过超级链接、搜索引擎等信息导航手段,人们能掌握大量信息,包括文本、声音、图像等多媒体信息,人们不必亲临现场,就能了解产品性能,进行价格、服务谈判,完成许多交易过程。因而,网上贸易是突破了地域限止的新型贸易。如许多跨国商务交易活动不受海关检查就可以自由进行,没有出、入境限制,缩短了供需双方的距离,但同时也跳出了税务监督管理的范围,使原有的税收征管方法和税收监控手段失去了作用。
(二)具有货币电子性(ElectronicMoney以下简称EM)。
在电子商务活动中使用的是一种可转换货币,已经被数字化、电子化,可以迅速转移。从税收的角度看,传统的现金交易逃税是有限的,因为现金交易有国家严格的制度限制,而且现金交易数额也不可能巨大。然而,在EM交易形势下由于交易金额巨大,且隐秘、迅速、不易被追踪和监督,因而逃税的可能性空前增加。
(三)具有实体隐匿性。
由于缺少对互联网使用者的有效控制,互联网的使用者具有非常强的隐匿性、流动性,通过互联网进行交易的双方,可以隐匿姓名,隐匿居住地;企业只要拥有一台电脑、一个调制解调器、一部电话就可以轻而易举地改变经营地点,因而税务主管机关对使用者交易活动的地点也难于确定。
(四)具有实体虚拟性。
在电子商务活动中,企业经营使用的场所、机构、人员都可以“虚拟化”。互联网上的商店不是一个实体的市场,而是一个虚拟市场。网上的任何一种产品都是触摸不到的。在这样的市场中,看不到传统概念中的商场、店面、销售人员,就连涉及商品交易的手续,包括合同、单证甚至资金等,都可以虚拟的方式出现。在税务征收管理上,难以确认准确的对象。
(五)具有单据无形性。
在传统的交易活动中,资金流动需要真实、合法的票据作核算的证据,但电子商务交易方式的特点是方便、快捷、节约成本。传统商务方式所用的信息及其载体被数字化了。人们被授予识别号、识别名或识别文件作为其在网上活动的标识,手写签名、图章被电子签名代替,纸质凭证、记录被电子表单、记录、文件所代替。由于电子数据不直观,需要专门的软件才能阅读,容易被删除、修改、迁移、隐匿,这就给税务监督、管理和跟踪、审计电子数据带来了极大的困难。同时,电子支付体系的采用,使货币、账簿也变得电子化、无形化,加大了对交易内容和性质的辨别难度。再加上加密技术的发展和广泛应用,只有具有私人密钥才能破解信息,这也给税务监督管理带来了技术上的难题。
(六)具有商品来源模糊性。
互联网上大多数站点都设有镜像站点,镜像站点通常是位于其他国家的计算机,其中存储着与原始站点完全相同的信息。采用镜像的目的是避免互联网上“交通阻塞”,使互联网用户访问与之物理位置相对较近的计算机,从而加速信息的交互过程。为此,对网络贸易的消费者而言,他并不知道是哪个国家的计算机为他提供了产品或服务。当然对消费者而言,只要获得所需的产品和服务,它们的来源情况如何是无关紧要的。然而这一特性却加大了税务当局的工作难度。[论/文/网LunWenNet/Com]
二、发达国家对电子商务进行税务监控的主要对策
由于电子商务活动具有上述特点,给原有税制要素的确认带来了困难,也使税收政策、税收制度、国际税收规则和税收征管面临新的挑战。近年来,因国际互联网商务活动的快速发展,产生的税收问题引起了各国政府和税务征收管理机关的高度重视,并就此进行了积极广泛的研究,也制定出了许多相应的对策。近年来发达国家的主要对策有:
(一)电子课税原则的确定。
电子课税原则是电子商务征税的具体规则,在这方面,欧盟于1998年底制定的电子商务征税五原则,与其他国家相比最具代表性,其主要内容包括:(1)对网上贸易除致力于推行现行增值税外,不开征其他新税。
(2)从增值税意义上讲,电子传输被认为是提供服务,是科技、信息进步的表现形式。(3)现行增值税的立法必须遵循和确保中性原则,不应加重电子商务活动正规经营的负担。(4)税收政策和监督管理措施必须易于遵从,并与电子商务经济相适应。(5)在新型征收管理模式下应确定网络税收的征管效率,以及规定将可能实行的无纸化电子发票。
从上述可以看到,欧盟制定的适用课税的五原则是在对网络贸易主要征收增值税的前提下提出的,虽然谈及税收中性原则,也只是从增值税的角度出发。而美国对税收中性原则的解释有所不同,他们的宗旨是要求对类似的经济活动行为在税收上给予平等对待,强调在制定相关的税收政策和税务管理时应采取中性原则,以免阻碍新技术、新科学的发展与应用。
(二)是否课税的确定。
对电子商务是否课税,许多国家都有自己的看法。如美国是世界网络贸易最发达的国家,是最大的输出国,信息产业已成为其第一支柱产业,并从中获取了巨大的商业价值。为保持其在这一领域的主导地位,美国政府于1997年7月在克林顿政府时期就发表了《全球电子商务纲要》,主张对国际互联网商务免税,但对网上形成的有形交易除外。美国的这一做法世界上许多国家持有异议,如日本、法国、德国等作为全球网络贸易的主要消费国则主张征税,理由是不征税会丧失大量税收收入,丧失税收,最终将无法改变其在网上贸易中的不利地位。
(三)税收管辖权的确定。
税收管辖权是一国政府或地区对其税收征收管理的权限范围,世界各国通用的税收管辖权有居民管辖权和来源地管辖权。许多国家为了维护本国的税收权限,几乎都同时采用了居民管辖权和来源地管辖权。但在电子商务活动中,美国等一些国家认为,新技术和网络贸易的发展将促使居民税收管辖权发挥更大的作用,来源地原则已难以有效适用,并从其贸易输出国经济利益角度考虑,主张废弃所得来源地税收管辖权。
(四)常设机构的确定。
常设机构的确定是实施居民管辖权的基础,在国际间有着重要的地位。日本认为,对国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是否构成常设机构,主要应依据其在日本所从事的经营活动来定,如提供者仅是通过设在该国的电话公司来提供连接服务,不被认定为常设机构;如提供者被作为国内服务的服务者则应该被认定为有常设机构。目前,这种认定方法在国际上得到了许多国家认可。
三、我国应对电子商务的税收对策
电子商务是电子科技发达的表现形式,由于我国电子科技发展较晚,10年前电子商务正处于起步阶段,有关涉及税收方面的矛盾和问题虽然存在但还不十分明显。但近几年我国经济得以高速发展,电子商务活动的发展也十分迅速,涉税问题也越来越严重。从我国科技的快速发展不难预计,将很快出现电子商务活动的大量交易行为,电子商务税收政策与税收管理将处于重要地位。
从实际而言,我国目前对电子商务税收政策问题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还没有较权威的电子商务税收政策和具体的法规,实际情况是政府重视程度不够。从历史看,我国的电子商务是从1999年开始的,至今已有10年,由于电子商务的发展是一项系统工程,相关法律环境建设,网上支付体系、配送服务体系以及经营者内部信息系统的建设等问题,我国电子商务系统环境的完善还有相当长一段路要走。但笔者认为,我国应对电于商务的税收政策及其相对应的法规的确立刻不容返。根据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实际情况,国家应制定以下相关对策:
(一)实施鼓励、支持的税收政策。
电子商务是高科技的产物,是社会进步和科技进步的表现。电子商务代表着未来贸易方式的发展方向。其应用推广将给各成员国带来更多的贸易机会。在发展电子商务方面,我们不仅要重视电子信息、工商部门的推广作用,同时也要加强政府部门对发展电子商务的宏观规划和指导作用。因此,对电子商务的税收政策要突出体现鼓励、支持政策,特别是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阶段,我们的税收政策和法规要立足于、有利于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而不是忽视和限制其发展。否则,我国电子商务活动将落后于世界平均水平。在税收政策的制定前,要到电子商务的实践中去调查,找寻电子商务活动的实质,以利于鼓励、支持电子商务的税收政策具有针对性。
(二)实施公平、公正的税收政策。
对于发展中的电子商务税收问题,要制订积极、稳妥的税收政策,跟发达国家一样,保持税收中性的原则,不能使税收政策对不同商务活动形式造成歧视,更不能由于征税阻碍电子商务活动的发展,限止网上交易,不应区分所得是通过网络交易还是通过一般交易取得的分别征税。对相类似的经营收入在税收上应公平对待,不应考虑其收入是通过电子商务形式还是通过一般商务形式取得的。笔者认为,在某种程度上应给予电子商务一些优惠政策,以促进高新技术的发展。
(三)实施适应科技发展的税收政策。
根据电子商务的特点,制定税收政策要做到精细化、科学化,不能按照传统的商务活动制定税收政策和具体的税收法规。制定政策、法规前要摸清电子商务的实质,掌握交易活动发生的全过程,要以高技术手段解决由于高科技的发展带来的税收问题。要紧跟电子商务技术发展的步伐,研制开发跟踪、监控和自动征税系统。采取技术政策,要结合电子商务和科技水平的发展前景来制定税收政策,要考虑到未来信息经济的发展可能给税收带来的问题,使相关的政策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根据目前科技发展的速度来看,我国未来税收征收管理模式的发展方向应该是智能化征管。
(四)实施协调、配套的税收政策。
电子商务虽然有其特点,但其运行过程有其综合性,电子商务税收问题的解决不可能独立进行,必须融入电子商务法律法规建设的大环境中去考虑。目前我国电子商务活动在电子商务合同、电子商务支付规则以及网上知识产权保护、安全和标准等方面亟需规范。制定税收政策、法规时要与其他法规相互联系、相互协调,否则难以将制定的税收政策、法规落实到位。除此这外,还要考虑国际上电子商务相关的税收协定,在世界经济一体化快速发展的环境下,才有可能立于不败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