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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20日,由全国心系系列活动组委会主办、雀巢(中国)有限公司协办的“心系新生命―种子工程”2012-2013年度宣教活动全国启动仪式在中国妇女活动中心举行。随着全国妇联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全国心系系列活动组委会主任赵东花宣布活动启动,一个孕妇学校的沙盘模型缓缓展现,预示未来一年“种子工程”将在全国开展五百场孕妇课堂等多种多样的宣教活动。来自全国妇联、卫生部、民政部等部委领导,协办单位雀巢(中国)有限公司领导,全国30省市妇幼卫生系统代表、专家代表、媒体代表、准妈妈代表等150余人出席了启动仪式。
启动仪式上,赵东花副主席与卫生部毛群安主任、基地代表天津市卫生局副局长张富霞以及协办单位雀巢(中国)有限公司大中华区副总裁邱肇祥先生共同为“心系新生命―孕妇学校课堂”揭幕,并为“心系新生命―种子工程”专家和志愿者颁发了聘书并授牌,为妇幼保健院代表发放“心系新生命”公益宣传画及“种子工程”科普教育手册,为孕妈妈代表发放“种子工程”关爱礼包,此次活动的开展得到了各界领导、专家、媒体、志愿者、爱心企业的大力支持。2012年度,来自孕期保健、心理、遗传、营养等领域的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对项目的开展献计献策、进行专业指导。著名歌星孙悦作为爱心宣传大使,积极参与项目宣传,呼吁和带动社会各界关注“种子工程”。全国心系系列活动组委会副主任李启民公布了“心系新生命――种子工程”2012-2013年度工作计划。
据悉,2012-2013年度,“心系新生命―种子工程”将在雀巢(中国)有限公司的支持下,在北京、天津、石家庄等25个城市,通过免费发放100万份《种子工程科普读本》宣传册、在各妇幼保健院设立公益知识宣传栏、开展五百场孕期健康大课堂、召开“种子工程”全国院长高峰论坛、对五个重点城市妇产科医生进行培训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推广活动,向广大育龄家庭宣传普及科学的生育知识。组委会还将关爱的目光投向贫困地区家庭和特殊群体,并特别推出藏文、维吾尔文、蒙文和哈萨克文等少数民族文字版本的宣教资料。启动仪式上,组委会与爱心企业雀巢(中国)有限公司签订了“种子工程”五年合作规划。
2020年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建立健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同配合、新闻媒体广泛参与”的工作体系,提高全社会安全素质,凝聚安全发展共识,推动安全生产,建立本制度。
一、联席会议主要任务
研究推进全县安全文化建设的具体措施,策划全县性安全宣传教育重要活动;制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年度工作要点;通报安全生产中心工作及其推进情况,定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的宣传议题、新闻线索和报道的素材;认真做好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报道和舆论引导,确保舆情平稳有序;组织交流推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促进部门协作配合,建立长效机制,全面提高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水平;完成县安委会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组成单位及职责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联席会议主要由县委宣传部、安监局、教科局、文广新局、总工会、团委、妇联以及县安委会其他有关成员单位组成。
县委宣传部主要职责
负责把握舆论导向,把安全生产纳入年度宣传重点工作;将安全生产宣传纳入社会公益性宣传范畴;组织指导县广播电视台等县内新闻媒体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报道,遇有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统筹协调开展应急新闻报道工作。
县安监局主要职责
负责做好联席会议的组织联络工作;协调督促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做好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冶金有色等工矿商贸领域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县教科局主要职责
负责推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学校”活动,加强中小学校等校内安全的宣传教育工作,将学生安全宣传教育纳入学校教育教学重要内容,研究制定学生安全和校园安全宣传计划、方案。
县文广新局主要职责
负责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文艺创作和演出活动的宣传教育工作,研究制定文艺创作和演出活动安全宣传重点,推动安全文艺演出团体送安全文化作品下基层。负责将安全生产宣传纳入社会公益性宣传范畴,协调推进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加大安全生产报道力度;协调推进安全生产影视剧、影视动画、公益广告、图书、微视频的创作播出;协调开展安全生产优秀作品展映展播。
县总工会主要职责
负责组织开展“x杯”竞赛等群众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专题活动,协调配合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企业”工作,动员广大职工参与、监督本单位安全生产,保障职工群众安全健康权益。
团县委主要职责
负责组织开展“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等专题活动,组织企业青年关心、支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
县妇联主要职责
负责组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家庭”工作;动员广大妇女积极投身并参与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县安委会其他有关成员单位职责
根据全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实际,负责做好本行业、本系统、本领域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三、会议制度
(一)县安监局为联席会议召集单位,分管宣传教育的副局长为联席会议召集人。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联席会议成员,各成员单位职能科室分管负责人为联席会议联络员。
(二)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例会,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必须全部参加,根据上级领导指示、成员单位要求或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集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相关部门参加,必要时可以邀请安委会成员单位有关人员参加。
(三)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要以会议纪要形式印发参会单位,可视情况报告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并通报县安委会相关部门和乡镇政府。
四、有关要求
(一)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向召集单位提交会议议题,及时反映本部门安全生产宣教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各成员单位要按时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及时反馈落实中的各类问题。
一、项目目标
继续降低孕产妇、婴儿、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提高孕产妇、新生儿医疗保健水平和抢救能力,改善妇女儿童健康状况,力争年底达到以下指标:
(一)主要健康指标
1.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8/10万以下(五年平均数),可避免孕产妇死亡降低50%以上,其中产科出血死亡比例控制在35%以下;
2.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13‰、16‰以下,其中因新生儿窒息死亡比例明显下降。
(二)主要工作指标
1.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2%;
2.孕28周县级高危筛查率达到90%;
3.高危孕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9%;
4.3岁以下儿童保健系统管理率达到90%;
5.7岁以下儿童保健覆盖率达95%以上;
6.4个月婴儿母乳喂养率达到85%。
二、具体工作安排
1.制定项目年度工作计划;
2.根据要求结合我县实际调整完善项目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组成员,召开项目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组成员会议;
3.落实项目年度配套经费,加强经费管理,做到专款专用;
4.制定执行《县孕产妇高危妊娠防治与抢救实施方案》,
成立高危孕产妇管理领导小组,建立孕产妇新生儿抢救绿色通道;
5.加强孕产妇新生儿抢救中心和分中心建设,组织人员进修培训,配备标准设备,提高危重孕产妇新生儿抢救能力;
6.开展产科情况调查,提高产科质量;
7.组织县级医疗机构和中心卫生院专业人员参加省市级妇幼保健机构临床进修,安排乡镇卫生院人员到中心或分中心进修学习;
8.按项目要求组织各级医疗机构人员参加省市产儿科专业知识培训,县级组织乡镇卫生院人员培训4期/年;
9.开展群体健康教育,推广适宜技术;
10.规范高危孕产妇和体弱儿的筛查和管理;
11.进一步完善县、乡、村三级妇幼保健网络建设;
12.开展孕产妇、婴幼儿死亡原因分析,进行针对性干预;
13.年底召开项目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组会议,总结项目年度工作,分析经验与问题,报告项目进展情况。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机构建设
根据人动,相应调整县"母婴健康工程"项目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小组人员(调整后的人员名单附后)。领导小组负责审定项目计划,协调有关工作,监督评估项目成效。项目技术指导小组负责指导孕产妇新生儿抢救中心、分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产科、儿科业务建设,实施项目工作,开展项目成效监督评估。
(二)加强孕产妇新生儿抢救中心和分中心建设,提高危重孕产妇新生儿抢救能力
为建立一条快捷、有效的危重孕产妇、新生儿抢救绿色通道,降低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继续加强县人民医院孕产妇新生儿抢救中心和县妇幼保健院、县第二人民医院两个分中心建设,抢救中心、分中心根据省项目与《县孕产妇高危妊娠防治与抢救实施方案》要求,履行高危孕产妇危重新生儿的高危评定、及时处理、按章转诊及抢救与监护等职责,切实保障孕产妇及新生儿生命安全。抢救中心、分中心产、儿科人员轮流到省市医院进修学习孕产妇、新生儿急救技术,以提高预防救治新生儿窒息、产妇产后出血等并发症的能力。
(三)加强妇幼保健网络建设,加大基层妇幼工作指导力度
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县妇幼保健院配备专用车辆,按分中心要求逐步配备各种救护设备,发挥保健龙头作用;每个乡镇卫生院配备1名妇幼医生,作为公共卫生管理员,承担妇幼保健工作;每个行政村设一名公共卫生联络员,构建妇幼保健网络网底,承担早孕摸底,妇幼保健动员(早孕建卡、产前检查、产后访视、儿童体检等),收集出生、死亡信息等职责。为确保基层卫生院妇幼工作质量的提高,县"母婴健康工程"项目技术指导小组要每季一次以上深入对基层卫生院检查指导,并给予书面督查指导意见书。要完善妇幼医生上岗前培训、片季度例会与季度考核等制度。
(四)规范孕产妇、儿童系统保健管理,提高高危孕产妇管理水平
1.执行《县孕产妇高危妊娠防治与抢救实施方案》。完善孕产妇儿童系统管理,把孕产妇儿童系统管理与产科质量建设作为医疗卫生单位年度考核重要内容,发生孕产妇死亡的单位领导将取消先进评选资格,由此引发的事故赔偿费用分别由单位、院长与责任人按比例承担。
2.提高儿童保健系统管理质量和管理率。重点抓好3岁以下儿童系统保健和体弱儿管理,做好建档、监测、追踪、筛选、监护等工作。
3.确定县级高危孕产妇筛查日。抢救中心、分中心要建立高危筛查门诊,确定高危孕产妇筛查日,加强高危孕产妇的筛查、报告、转诊及追踪监护等工作,明确高危孕产妇转诊指征,实行分级管理,重症高危24小时报告、一般高危月报告及分级管理、转诊制度;重症高危孕妇由县妇幼保健院实行上门追踪随访,并推行随访孕妇或家属签名制度。
4.开展妇幼卫生监测工作,加强信息管理。利用计算机管理,加强与人口计生、民政部门及各医疗单位的沟通与联系,获取可靠信息,进行分析、评价、利用,为妇幼卫生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五)加大妇幼工作人员培养力度
为了提高妇幼保健队伍整体业务素质,要通过临床进修、理论培训等多种形式,提高妇幼、助产、儿科人员理论水平,增强保健服务和急救能力。原则上,抢救中心、分中心人员参加省市级医疗机构进修学习,乡镇卫生院妇幼人员免费到中心、分中心进修,同时鼓励妇幼保健人员通过继续教育、在岗自学等多种途径接受医学教育;县妇幼保健院每年组织2期以上母婴技术培训班,由高年资医师授课,邀请专家讲学,开展学术活动;新参加工作的妇幼保健人员必须经妇幼保健院上岗前培训教育,增强事业心、责任心与职业道德,了解岗位职责、职能与工作方法。
(六)加强健康科普教育
卫生部门要运用电视、电台、报纸、墙报等多种形式向孕产妇、婚前人员、婴幼儿家长群体进行卫生保健科普知识宣传;各产科单位要通过孕产妇学校、保健知识讲座、育儿课堂、健康处方、观看录像、分发资料等形式进行宣传教育,提高群众自我保健意识与能力。
(七)加强项目经费管理
省财政每年安排"母婴健康工程"项目经费10万元,县财政每年按1:1配套10万元。卫生、财政部门要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建立项目资金使用台帐,保证用于项目管理、人才培养、设备购置、健康教育及贫困孕产妇援助支出,实行专款专用,提高项目资金效益。
四、工作要求
20__年,__市政府办转发了市妇联、市卫生局联合制定的《__市农村妇女病普查普治工作实施方案》,从20__年开始启动全市第二轮妇女病普查普治工作。据统计我市现有应普查对象__90181人,三年来共普查1255403人,普查率为__5.48%,平均每年普查率为35.16%。普查中查出患妇女病人数为527532人,患病率为42.02%,其中宫颈癌271人,乳腺癌__8人,阴道炎254656人,卵巢癌31人。
主要做法为:
我市妇科病普查工作存在很多的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方面该项工作整体水平与上级要求还存在很大的差距;另一方面由于各地妇幼保健机构发展水平的不平衡,导致全市各区县市的农村妇女病普查普治工作发展不平衡。
我市妇幼保健机构一共有7所,其中市本级妇幼保健机构一所,区县市级妇幼保健机构6所,分别承担着不可替代的责任和职责,长期以来由于市本级妇幼保健机构的发展滞后,无法使全市妇幼保健机构发展形成一盘棋,无法履行统筹的指导全市妇幼保健工作开展的职责,致使全市各区县市妇幼保健机构发展严重失衡,其中资阳、__、__等地妇幼保健机构发展较快,三地的农村妇女病普查普治工作也相对发展迅速,而__、__、__等地由于地理条件复杂等原因,发展相对滞后,__区由于没有妇幼保健机构,普查工作相对滞后,高新区直属市本级妇幼保健机构管理,普查工作相对比较规范。
一方面普查配套经费无法保障。根据省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农村妇女妇科病普查全部实行免费,所需一次性医疗耗材费用由政府补助。经测算,普查成本费用至少为30元/人,如果全市孕龄妇女按__90181人计算,开展一次普查就需经费35705430元,能够参加普查的按80%计算,也需要经费28564344元,而第二轮普查过程中,全市普遍存在政府财政投入不足的现象,其中__投入178万元,__投入20万元,__投入36万元,高新区投入12万元,__投入20万元。还有四个区县(市)政府没有安排专项经费,市本级也没有投入经费。经费不足,严重阻碍了各地农村妇女病普查普治工作的开展。
另一方面普治经费无法保障。各地均存在农村妇女在查出疾病后,无力医治的问题,普查普治小组虽然给予了一定的人道主义救助,但仍然是杯水车薪,无法弥补治疗经费的缺口,一部分农村家庭因此出现了“因病返贫”的不良现象,还有一部分农村妇女由于经济困难无力对疾病进行医治。
实施普查部门比较多,卫生、计生部门认真实施,但民营机构也“积极参与”。甚至有个别民营医院打着免费妇检的幌子,下乡用专车接送农村妇女到医院检查,实际上夸大病情,变相骗钱,诱骗被检查者无病治疗或过度治疗,从中牟利,严重损害妇女的合法权益,导致她们认为妇保机构实施的免费体检也是捞钱的,存在厌烦甚至抵触情绪。
免费为农村妇女进行妇科病检查,这是党和政府关注民生,关心农民,特别是关爱妇女儿童健康的重大举措,是一件惠及千家万户的好事。好事应当办好,要落到实处。因此建议:
1.建立长效机制。坚持政府主导,卫生、计生、妇联、人社、财政、宣传、工会等多部门参与,形成齐抓共管、社会参与的良好局面。健全各级妇科病普查普治领导工作机制和组织机构,将乡村医生或妇女主任(计生专干)纳入乡镇妇科病普查普治领导小组范围,负责育龄妇女的摸底造册工作。从2014年开始启动第三轮妇女病普查普治工作,分三年完成普查任务,每年普查人数不低于育龄妇女的35%。将任务层层分解至县乡,每年定期组织督导和质控。逐步导入考核机制,将妇女妇科病普查普治工作列入到各有关单位和乡镇政府工作考核指标中,定期考核,力求实效。
2.完善工作机制。建立以县级妇幼保健机构为技术支撑,乡镇卫生院为主体,定期集中普查与常年定点普查相结合的工作模式;结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为所有参加体检的妇女建立个人健康档案,纳入系统管理;完善转诊随访机制,对患有疾病的妇女进行跟踪追访,督促其抓紧治疗;加强信息沟通反馈,县、乡、村三级每年对辖区内农村妇科病普查普治情况、治疗效果进行统计分析,形成分析报告,逐级上报。
3.强化培训,提高实效。由卫生
行政部门组织利用IPTV视频培训、全科医生转岗培训、乡村医生本土化培训等项目对基层业务人员广泛进行培训;争取中国妇幼保健协会对口支援武陵山片区、罗霄山脉妇幼项目,制定我市二级以上医院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年度工作计划,提高基层妇女病普查队伍素质和水平。4.加强整治,纯洁普查环境。深入开展医疗市场整治,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对公立医疗机构未经批准开展普查,扰乱医疗市场秩序和民营医疗!机构打着各种旗帜进乡进村进行所谓的免费检查行动给予严厉整治和打击,一经发现,一追到底,严肃查处。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区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培养各类优秀人才,根据省市有关规定和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实施“510优秀人才培养工程”(以下简称“510工程”),旨在五支人才队伍一起抓,选拔培养一批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开拓意识强的高素质党政领导后备人才、高级经营管理人才、高级专业技术人才、高级技能人才和优秀乡土人才,为构建“人才特区”,推进富民强区,实现“两个率先”提供坚强的人才支撑。
第三条“510工程”以两年为一个实施周期,每个周期分别选拔高素质党政领导后备人才、高级经营管理人才、高级专业技术人才、高级技能人才、优秀乡土人才各10名,进行重点培养和跟踪管理,促进各类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第四条“510工程”培养对象的选拔、培养和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党管人才原则;
(二)德才兼备,群众公认原则;
(三)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四)分级负责、动态管理原则。
第二章培养对象选拔的条件和程序
第五条除高素质党政领导后备人才外,“510工程”其他四类培养对象的选拔面向社会公开进行,不受学历和人员性质的限制,不搞平衡照顾,注重实绩,好中选优。培养对象以中青年为主体,对个别获奖等级较高、贡献突出的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
第六条高素质党政领导后备人才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现任区机关、镇(街道)正科职干部;
(二)工作实绩突出,群众公认度高,近三年年度考核至少有一次“优秀”或“嘉奖”;
(三)具有较强的开拓创新意识、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具备担任上一级领导职务的基本条件。
(四)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五)年龄在45周岁以下。
第七条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应在我区各类企业中担任高级管理职位或在招商部门专业从事招商引资工作且任职一年以上,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懂经营,善管理,守法律,重诚信。所在企业年销售总额、利税总额在全区名列前茅;或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核心竞争力、可持续发展能力在全市企业或在全省同行业名列前茅。
(二)遵纪守法、素质全面,在招商引资工作中成绩显著,特别是在引进高质量大项目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第八条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应在我区企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或兼职两年以上,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国家发明奖或国家科技进步四等奖以上,省科技进步三等奖或地市级科技进步奖以上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其成果经实际应用后对我区经济发展产生重要影响且效益显著。
(二)在完成区以上重点工程、重大科技攻关、企业技术改造中,创造性地运用国内外先进技术,解决了重大技术难题或关键性问题,或在专业技术发明、推广、应用、改造、创新上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对推动全区科技进步,促进生产力提高作出较大贡献。
(三)医疗技术精湛,临床经验丰富,成功地诊治疑难、危重病症,得到专家认可,在市内有一定影响的学术、技术带头人。
(四)在教育教学实践中做出优异成绩,并有创造性成果,经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鉴定并得到推广,成效显著,获市级以上表彰的优秀教育工作者。
(五)在其他专业技术工作中,为我区“三个文明”建设作出重要贡献,具有明显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在常州市同行中享有较高的声誉。
第九条高级技能人才应在我区企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或兼职两年以上,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部、省级行业技能比赛前十名,或地市级行业比赛前五名,或区级比赛前三名。
(二)具有技术革新成果、发明创造以及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论著,且有地市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核发的证书,具有明显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三)参与科研项目工作,在高技能岗位上有显著成绩,并有地市级专业主管部门核发的证书,具有明显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四)省技能行业有一定的知名度或在常州市范围内是本行业的工种带头人。
(五)在技术比赛中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省技术能手”及多次在国家、省级竞赛中获得优秀成绩者。
(六)经常州市高技能评审委员会评审产生的“有突出贡献的技师、高级技师或技术能手”。
第十条优秀乡土人才应在我区农村工作满一年,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技术革新或发明在推广、转化、应用中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其成果得到区以上主管部门认可的。
(二)在生产经营或从事技术、管理工作中,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技术水平,率先应用先进实用技术,并帮助群众共同致富,成绩显著的。
(三)创办、领办经济实体,在安置本区农村富余劳动力、上缴国家税收等方面贡献突出的。
(四)在种植、养殖、农副产品加工、市场营销等农业产业链上有一技之长且帮助群众共同致富成绩显著的能工巧匠。
(五)在农村科普工作中通过实验示范和传授技术等方式,向农民传播科技知识,带领群众共同致富,在群众中有较高威望和较大影响的科技带头人。
(六)在解决“三农”问题、带领群众致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做出较大贡献,走在全区前列的村级班子带头人。
第十一条推荐选拔“510工程”培养对象采取自下而上、逐级进行的方法,基本程序是:
(一)推荐:选拔对象人选一般由所在单位根据选拔条件集体研究推荐,也可由本人自荐,经主管单位党(工)委或党组审核后,填写《高新区(新北区)“510工程”培养对象推荐表》,连同被推荐人的相关材料一同报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考察: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单位对上报的推荐对象进行审核筛选、逐人考察,核实其政治表现、成果和业绩等方面情况。
(三)评审: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成立高新区(新北区)“510工程”人才评审委员会,在综合考察的基础上,确定初选名单。
(四)公示:通过一定方式将各类培养对象初选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五)审定: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对各类培养对象初选名单进行审定,并发文公布。
第三章培养和使用
第十二条关心培养对象政治上的进步。培养对象所在单位、所属镇(街道)及协管单位要主动关心他们政治思想上的进步,对要求入党的对象,进行重点培养,符合条件的要及时吸收入党。对政治素质高、管理能力强、符合选拔任用条件的各类培养对象,可优先选拔到各级领导岗位。
第十三条加强培养对象的教育培训。区委组织部会同培养对象的协管单位负责对各类培养对象进行政治理论教育培训。优秀人才所在单位每年要安排他们进行一定时间的业务学习和外出考察,有条件的可选送到院校、科研机构或国外进修。鼓励培养对象参加学历、证书教育,所在单位应在经费和时间上给予必要的帮助。
第十四条优化培养对象创业创新环境。有计划地选调高素质党政领导后备人才到上级有关部门、基层和企事业单位交流挂职,以促进其整体素质的提高。区、镇两级政府可聘请培养对象担任经济、专业技术、“三农”问题等方面顾问,使他们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充分贡献才智。高级专业技术人才、高级技能人才所在单位和协管单位要优先安排他们从事重点项目、课题的研究,优先给予经费扶持。优秀乡土人才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申请农贷资金,享受贷款贴息。
第十五条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劳动、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各单位、各部门、各级组织要牢固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和开发人才、经营人才、服务人才的新理念,大力宣传各类培养对象在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大力营造有利于人才实干兴业的良好环境,形成人才集聚效应,吸引和带动更多的人才投身于我区的建设之中。
第四章组织管理
第十六条对培养对象的管理实行由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主管、区直有关部门协管、人才所在单位直接管理的分级管理体制。其职责分工是:
(一)区委组织部在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牵头抓总,宏观协调和督查指导;负责搞好调查研究,制定有关政策;组织实施培养对象选拔、培养、使用、管理等工作。
(二)区委宣传统战部负责党的人才政策、培养对象先进典型事迹的宣传;负责调查研究非党优秀人才队伍建设情况,反映意见,协调关系,联系党外培养对象,发现、培养非党优秀人才;区委党校负责培养对象的计划调训、政治理论培训。
(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发局、财政局、社会事业局、科技局、农林局、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等单位根据本部门工作职责和特点,负责做好培养对象的协管工作,开展相关的业务培训和管理工作,掌握与培养对象有关的动态情况,协调解决培养对象的有关突出困难。
(四)人才所在单位负责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好各项培养措施和管理制度,及时向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培养对象的思想、业绩等方面的情况。各镇党委(街道党工委)负责本辖区优秀乡土人才的直接管理工作,组织他们进行政治理论学习,并为他们开展业务交流和科研工作创造条件。
第十七条建立和完善培养对象管理制度
(一)建立目标管理制度。在两年培养期内,培养对象应根据自己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制定总体工作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所在单位可与培养对象签订双向目标责任书,并报有关协管部门备案。培养对象每年均应填写《“510”工程培养对象考核表》。
(二)建立实绩考核制度。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和考核目标,由相关管理部门会同所在单位对培养对象进行考核,并写出考核报告,报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期满时,由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对培养对象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核培养对象的工作实绩和创新成果,并将考核结果作为选拔任用和是否继续列入培养对象名单的重要依据。
(三)建立动态管理制度。
1、对高素质党政领导后备人才在考核的基础上每年进行滚动调整,具体操作参照后备干部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
2、对其他四类培养对象实行“全出竞进”的动态管理办法,每两年选拔一批。对在培养期内犯有严重错误,或因个人责任给单位和群众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后果者,以及其它原因不宜继续作为培养对象的,由所在单位或镇(街道)提出意见,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报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及时调整出培养对象名单。对培养对象工作调动、奖惩任免等重大变化情况,须及时与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气并备案。
第五章待遇和奖励
第十八条“510工程”培养对象享受下列待遇和奖励:
(一)自批准之月起,每人(不含高素质党政领导后备人才)每月享受500元人才津贴,经费从区人才开发资金中列支。
(二)对培养期内取得市级以上重大科研成果或受市级以上奖励的培养对象,区财政给予等额的配套奖励。
(三)对连续两期被确认为培养对象的人员,可享受一次不少于7天的休养,费用由区人才开发资金和所在单位各承担50%。
(四)培养对象的未成年子女入托、入学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其意愿优先安排,有关单位不得收取政府规定以外的费用。
第十九条培养对象在培养期满后或被调整出培养对象名单即不再享受有关待遇,但可参加新一轮“510工程”培养对象的推荐、选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