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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惠农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BOT模式
中图分类号:F3 文献标识码:A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育和发展不但可以有效地解决农业小生产和大市场的矛盾,而且对稳定和完善农村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重塑农产品流通市场主体、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以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指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经济组织。
但是,我国农民合作组织的发展还存在较多的问题,其发展模式也没有达成统一。王新利和李世武(2007)认为我国东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资源禀赋方面的差异使得东中西部地区分别适合发展龙头企业带动型、能人牵头型和政府发起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王大庆等(2007)在分析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生、发展规律的基础上提出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产业+科技”与市场结合为“一体”的三位一体循环经济模式,也即CIS模式。李永山(2009)在总结我国现有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模式优缺点的基础上,提出了“合作组织+期货市场”的创新模式,并分析了该新模式的可行性。李恩和孙贺(2009)依据合作经济组织经济功能和社会功能最大化的原则,比较分析了各种合作经济组织模式,认为应把“合作社+企业+农户”的模式作为主流模式推广和发展。杨小东(2009)从农产品与农资产品交易的角度,依据经营组织主体的差异把农业经营组织分为自生型组织和外来型组织,并分析了两类组织的演变过程和优缺点,并认为这两类组织可以互补,在一定程度上能促进农业投资和农地资源配置优化,减弱农地家庭承包经营的缺陷。王晓梅和翟娟娟(2010)总结了河南省现有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5种模式,即科技服务专业合作组织、各领域交织的合作组织、农业互助保险与信贷合作组织、政府或职能部门依托合作组织及企业带动型合作组织。
一、专合组织发展BOT模式的重要意义
长宁县积极创新畜牧业发展模式,将BOT模式引入生猪养殖业,探索了“政府扶持引导+合作社运作+养殖户积极参与”的“母猪寄养”模式。“母猪寄养”是惠农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为适应养殖业发展新形式探索出的创新养殖模式,实施“母猪寄养”模式对新农村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母猪寄养”模式破解了农民养猪“三大难”。“母猪寄养”模式破解了养殖户饲养母猪的资金、技术和市场的难题,促进了养殖户与合作社之间的互补和对接。一是破解资金难。由合作社提供母猪,农民不管有钱无钱,只要有一定的养殖场所就可以发展生猪养殖;二是破解技术难。当前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大量外出务工,留守农村的主要是体力弱、文化低的老人和妇女,缺乏养殖技术;三是破解市场难。养殖户的生猪在销售有困难时,合作社可利用自身广阔的市场信息和较广的销售渠道,将养殖户的生猪组织起来进行销售。
(二)“母猪寄养”模式化解了农民养猪“两险”。疫病风险、市场风险历来被视为生猪养殖业的“两大杀手”。一是化解了疫病风险:“母猪寄养”模式构建起了一张防控重大动物疫病的严密网络,通过集中免疫,大大降低了疫病风险。尤其是把大规模养殖的疫病风险分散到个体养殖户,可以有效避免重大疫病的传染泛滥;二是化解了市场风险:在市场价低迷疲软的时候,大规模养殖所需的饲料等养殖成本高,饲养难度大,个体养殖户可以采用传统的养殖办法来维持,饲养难度小,从而有效地保护了能繁母猪,加速养猪产业化进程。
(三)“母猪寄养”模式促进养殖科学化。首先是养猪实用技术和新技术得到了推广。合作社采用课堂讲授、实验操作、上门指导、多媒体教学演示、组织外出学习考察等形式推广了养猪实用技术和新技术;其次是母猪人工授精技术得到了推广。自从惠农生猪养猪合作社成立以来,已在全县无偿推广母猪人工授精约12,000头(次),有效地促进了生猪品种改良,生猪优良品种面得到加大;最后是标准化猪舍建设得到推广。全县建成养殖小区11个,新建标准化育肥猪舍和母猪舍2.5万平方米。
(四)“母猪寄养”模式延伸了产业链。“母猪寄养”通过标准化养殖小区建设,利用丰富的猪粪资源,配套推行沼气开发,把养殖与种植结合起来,与改厨、改厕、改井结合起来,发展农业循环经济,保护了生态环境,改善了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惠农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在减少养殖场、劳动力等方面投入的情况下,扩大了生产规模,带动了“家禽寄养”、“肉兔寄养”等类似模式的蓬勃发展,实现农户与合作社互利双赢,全县畜牧业发展方式得以较快转变,正向园区化、标准化、规模化、产业化、良种化的现代畜牧业发展方向不断迈进。
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BOT模式运作机制
(一)BOT模式的运行流程。长宁县惠农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经过探索和实践,健全完善了“母猪寄养”模式流程。“母猪寄养”模式的具体流程为:政府扶持引导合作社――合作社投资养殖母猪――养殖户书面申请――合作社对养殖户进行资格审查――按照合作社规定修(改)标准化圈舍――技术培训和实习――签订合同或协议――领养母猪――县畜牧局组织验收并拨付项目资金――参加保险――技术跟踪服务――返还仔猪――支付满6头后终止合同,母猪归农户所有――壮大生猪养殖产业――实现政府助农增收职能。惠农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BOT模式运作流程如图1所示。(图1)
(二)BOT模式的主要参与方及其职责。政府引导是“母猪寄养”模式遵循BOT运作的支撑。政府将发展生猪养殖和助农增收的职能授予合作社,并制定相关的政策或规章制度,调动龙头企业和农民的积极性,自始至终享有对合作社的监督权。政府在母猪寄养期间将为寄养母猪提供一定的补贴和补助,这些补贴和补助归甲方(合作社)所有。
合作社是“母猪寄养”模式遵循BOT运作的平台。合作社提供优质母猪给养殖户喂养,养殖户1头母猪每产1窝仔猪均按1头仔猪(50斤体重的市场价格)的标准以现金方式支付合作社母猪成本费。协议期为支付满3~6头仔猪的费用后(注:寄养1头30~50斤优质母猪提取3头仔猪,寄养1头50~100斤优质母猪提取4头仔猪,寄养1头100以上优质母猪提取5头仔猪,寄养1头妊娠优质母猪提取6头仔猪)母猪无偿归养殖户所有。在寄养期间,合作社为寄养户提供圈舍的修建、改造,配种,科学饲养管理,疫病预防等技术服务,寄养户的母猪、仔猪和育肥猪出现疫病后,合作社提供免费诊疗服务,寄养户自己承担药物成本。如果母猪因病死亡,合作社承担责任,寄养户不再支付合作社的母猪成本费。当仔猪和肥猪销售有困难或者价格偏低时,合作社有义务统一组织对外销售,以保证养殖户获得更高的经济效益。
农民参与是“母猪寄养”模式遵循BOT运作的关键。合作社(龙头企业)在获取政府授予的特许权后,吸收养殖户农民为会员,并按照母猪寄养模式协议约定,延伸了畜牧产业链条,最终实现了政府、合作社、养殖户三方共赢的局面。养殖户必须按照合作社的要求修改母猪圈舍,达到标准化程度后才能寄养母猪。养殖户必须诚实守信,认真履行协议约定,采用标准化的养殖技术,用科学的饲养方法饲养母猪,严禁使用违禁药物,若养殖户不按要求饲养母猪,合作社有权随时收回寄养母猪。除了一些不可抗拒的因素外,养殖户不得以其他理由退回寄养母猪。
(三)BOT模式的“五统一”经营方案。为了更好地实施生猪无公害化、经营品牌化、销售一体化和管理一致化,为了更好地实现规模化生产、集约化经营、科学化管理和系列化服务,走“公司+基地+合作社+农户”的新型经营管理模式,惠农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采取对养殖户实行“五统一”的经营方案。
1、统一供种。本着自愿、自主的原则,合作社可为农户统一提供优良母猪品种,各养殖户提前约定需要购买的母猪数量和品种规格等,价格一般都会低于当地市场价格。养殖户可以在合作社进行“母猪寄养”,也可以自行购买种猪,但必须是合作社统一的品种(二杂母猪)。合作社统一组织在会员中购买育肥仔猪,品种为三杂仔猪。
2、统一供应饲料。惠农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根据饲料厂的质量、价格及售后服务等,选择安全性好、物美价廉的饲料实行统一配送。
3、统一饲养管理规程。惠农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对会员农户的母猪和育肥仔猪实行统一的饲养管理技术要求。产前免费实行生猪人工授精技术运用和推广,产中免费提供“三针”仔猪保健技术和药物。主要包括圈舍修建的标准化、母猪和仔猪品种的标准化、饲料和饮水的标准化、疫病防治标准化、饲养管理标准化和技术人员包户目标责任制。
4、统一生猪防疫。生猪免疫由合作社指定专人负责,并且对会员实行免费。主要的免费疫苗包括猪瘟、三联苗、口蹄疫、蓝耳病、细小、伪狂犬、喘气苗等,并根据养殖场或农户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免疫程序。
5、肥猪统一销售。在仔猪和商品猪销售有困难时,惠农生猪养殖合作社与相关的食品公司联合,对养殖户的育肥猪组织对外销售,其价格比当时市场可高出每斤0.1~0.2元。
三、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BOT模式的主要问题
(一)资金短缺,难形成规模经营。长宁县畜牧业发展的“母猪寄养”模式整个项目政府补贴资金预计7万元,其中圈舍修建改造补助4.9万元,疫病诊疗、防疫药品及技术指导服务费补助1.05万元,培训和实习费用补助1.05万元。这7万元的补助资金主要发放给了70个贫困户,分配到每一个农户家庭中的补助资金为1,000元。具体使用为饮水设施100元/户,圈舍地面处理400元/户,保育设施200元/户,疫病诊疗、防疫药品及技术跟踪服务费用补助150元/户,合作社对寄养户的培训和实习(一周)补助150元/户。补助资金的严重短缺一方面影响了农户和合作社的积极性,农户务工补助平均一天不足20元,还不及农民外出务工工资的1/5(目前农民工的日工资大概在120元左右),农民参与的积极性当然不高;另一方面政府补贴资金不足,农户也不愿意花更多的资金来修建圈舍和其他基本设施,养殖规模难以扩大。合作社要为每一个母猪寄养户提供优质品种的能繁母猪,贫困户一般寄养1~3头能繁母猪,一般农户寄养2~5头能繁母猪,所以合作社至少要有100头以上的能繁母猪才能满足养殖户的寄养需求,平均喂养一头能繁母猪的成本大约为1,200~1,800元左右(能繁母猪饲养成本一般要高于一般育肥猪的饲养成本),合作社所有的能繁母猪成本加上圈舍修建成本等总额高达20万左右,再加上合作社场地设施建设以及日常管理费用,总的成本支出是一笔高额投资,资金的短缺阻碍了合作社的规模发展。
(二)缺少相应的合同或协议书。长宁县畜牧业BOT模式运行时间较短,经验不足,相应的合同或协议要么缺失、要么设计过于简单。同时,长宁县畜牧业BOT发展模式相关的专门法律依据几乎是一片空白,目前仅有的就是合作社和农户之间的母猪寄养协议书。政府部门给合作社的特许权协议,农户和合作社时间的肥猪代销协议,农户和肥猪收购方的长期供销协议等都基本没有,很多都只是一些口头上的承诺或协议,没有书面的正式的合同或协议书。因此,一旦发生纠纷后,解决起来非常困难。因此,合同问题将严重影响着该模式的运行和发展。
(三)专业技术人才缺失。长宁县畜牧业BOT模式的“母猪寄养”项目主管部门为长宁县畜牧局,成立了“母猪寄养”产业发展协调小组。项目承担单位为长宁县惠农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主要的技术负责人为长宁县畜牧局品改站站长。现有的领导班子和管理队伍都缺乏相关的专业背景,缺乏BOT模式的专业知识,不熟悉BOT模式的基本规则。只有具备一定专业知识和高素质的专业人才参与管理和组织实施,才能保证BOT项目的顺利完成。
四、完善BOT模式对策建议
首先,应通过招商引资、向上争取、申请贷款,扩宽项目资金来源。参与项目的政府部门及专业合作社应首先充分认识招商引资在BOT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不断细化工作方案,硬化工作措施,优化工作环境,积极转变招商理念,调整招商思路,创新招商方式。除此之外,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还可以由政府担保,向农村信用社、农村资金互助组织、村镇银行等农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
其次,应完善各种配套的合同和协议。目前,长宁县畜牧业BOT发展模式仅有的合同或协议是合作社与农户之间签订的“母猪寄养”协议书,因而长宁县畜牧业的发展需要着力完善的合同主要包括:长宁县畜牧局授权惠民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进行BOT项目建设和经营的特许协议、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与农村金融机构签订的融资协议、生猪养殖合作社与项目参与农户之间签订的母猪寄养合同、生猪养殖合作社与相关项目审计单位签订的“母猪项目”审计合同、生猪养殖合作社和项目参与农户与商业保险公司之间签订的保险合同等。
最后,应建立先进的人才引进机制。一方面应探索建立重点专业人才保障激励机制,充分调动重点专业人才的积极性,并深入发展人才分配激励机制;建立人才引进、人才稳定、人才培养相关的人才服务体系,重点培养专业的管理人才和技术创新人才;另一方面应建立机制健全、运行规范、服务周到、指导监督有力的专业人才市场体系,促进专业人才资源的优化配置;打破专业人才的部门、地区、所有制壁垒来促进相关专业人才的交流;政府部门应加强人才市场信息化建设,完善信息制度,研究制定统一的人才市场信息标准体系。
(作者单位:四川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主要参考文献:
[1]王新利,李世武.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分析[J].农业经济问题,2007.3.
[2]王大庆,闫永庆,王宏燕.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对策及CIS模式探索[J].东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5.6.
“金田园”薯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山西省首批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之一,成立8年多来,合作社坚持“合作社+基地+农户”的产业化发展模式,与中国农科院甘薯研究所合作成立了红薯新品种试验示范基地,在红薯种植相对集中的乡镇建立了5个收购和粗加工点,年加工转化鲜薯20000吨。去年合作社又投资300万元,新上了一条高效节能型全自动循环红薯粉条生产线,使日产红薯粉条由原来的1.5吨提高到了5吨以上。
每当看到这些变化,合作社负责人孔东东说,最想感谢的就是农村信用社。的确,最早该合作社念“红薯经”时,阳城县联社的领导就敏锐意识到,要想更好地发展农村经济,无疑应大胆摆脱传统农业结构的思路,紧紧围绕市场做文章,不断调整产业结构,加大信贷支农力度,将当地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支农服务的重要扶持项目。
一开始,不少农户对种植红薯的资金、产量、销售渠道、生产效益抱着怀疑的态度。为此,信用社客户经理会同合作社负责人对症下药,探索出切合实际的解决方案。
在信贷投放上,由专业合作社农户向信用社申请小额信用贷款,信用社为薯农做资金的坚强“后盾”并给予一定的“优惠”。
首先,贷款经办时间优先。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贷款随到随办,一切从优。
其次,贷款手续从简。凡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贷款,由合作社出具证明,可以免去审批程序。
再次,贷款利率上优惠。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贷款按最低利率计收利息。
在贷款还款服务上,阳城县联社建立台账,每月电话查询生产状况,并向合作社派驻信贷员,及时进行联络沟通。在具体运作中,以合作社为主,形成运销联合体与农户签订收购协议书,产品成熟后由农民专业合作社包收购,红薯下田时合作社按株计价交定金,红薯收获后农户按株付清贷款。形成了“合作社+农户”“销售+生产”的经营模式。
关键词:农超对接;合作社;对策
中图分类号:F830.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5-000-02
2007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合作农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之后,到2007年底注册的合作社只有2万家。2008年底是11万家,到2009年底增长至21.16万家。合作社在快速发展但是目前合作社规模一般都偏小,大概在80-90人左右,其规范化程度和市场竞争的能力都很弱。截止到2010年底,农村专业合作社的数目增至36万家。自2009年“农超对接”试点开展以来,已有28个省,2000多家超市,1.1万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农超对接”活动,涉及蔬菜、粮油、畜禽产品、干鲜果品、茶叶、水产、食用菌、特色养殖等10多类农产品,支持农产品质量认证近1000个,培育了800多个农产品品牌,签订协议金额50多亿元,参加对接的农户年均增收4000多元。据调查,连锁超市通过“农超对接”采购农产品,流通成本平均降低15%左右,既让利于民,降低了零售价格,也让利于农,提高了收购价格。而中国连锁经营协会的2010年12月对快速消费品百强企业的“农超对接”实施状况进行的调查报告:“农超对接”已被广大连锁零售企业认可并实施,其中“超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是零售企业采用最普遍、规模最大的模式,“超市+合同农户”次之。调查显示:农超对接模式下“农超对接”采购成本比普通渠道采购成本平均降8.18%,“农超对接”产品销售价格比其它市场同类产品销售价格平均降11.57%;截至2010年11月底,平均每个零售企业对接的合作社为74.5家,比2009年增加了57%;企业通过“农超对接”采购的农产品品种平均为145种,比2009年增长了49%;“农超对接”产品销售额占比从2009年的34.88%增加到了2010年的40.64%;虽然我国农超对接试点取得了良好的阶段性成果,但还存在如:农超对接产品销售额占总销售额的比例普遍偏低;农超对接面不够广泛;零售企业还需要加强生鲜经营能力;项目的开展仍受到合作社经营规模、资金、营销和税收等方面的限制的问题。
一、“农超对接”在促进专业合作社发展方面的作用
农超对接,指的是农户和商家签订意向性协议书,由农户向超市、菜市场和便民店直供农产品的新型农产品流通方式。而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现阶段我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主流形式,与超市这一现代化的流通组织合作,必然会为合作社的发展带来新的动力。“农超对接”在促进专业合作社发展方面的作用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农超对接”有利于提高合作社的组织管理能力
作为市场上较大的交易主体,超市有严格的农产品品质标准和食品安全标准。这就要求农民专业合作社自觉地规范自己的生产经营,加强技术培训和管理,从而提高自身的现代化管理和组织能力。
(二)“农超对接”有利于提高合作社的收入
据统计从地头到超市的模式可以降低交易成本,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销售价格提高15%-25%。“农超对接”使合作社有了稳定的产品销售渠道,合作社可以依据供货协议,组织农户按照订单规划种植,有效避免了产品滞销风险。
(三)“农超对接”有利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扩大生产规模
参与农超对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的产品能可持续满足市场需求,利润明显增加,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被充分调动起来,农民对合作社的信任和依赖感增强,刺激了农民的生产热情,有利于合作社增加凝聚力。
(四)“农超对接”有利于促进合作社品牌建设
随着城市消费者对农产品质量要求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合作社认识到加强品牌建设的重要性——降低推广宣传成本,增强谈判能力,不断扩大忠诚的消费群体,促进生产的持续发展。在“农超对接”模式中,超市指导农民按照消费需求进行生产,不仅品种丰富,而且质量也有保证,为品牌的建立提供了可能。
二、“农超对接”中合作社面临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我国农业经济发展中一种新的组织形式和连接“小农户”与“大市场”的组织平台,尽管近两年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得到快速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目前合作社仍存在很多制约或影响农超对接的方面。
(一)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化程度低、规模小
我国现有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大多处于组织化的初级阶段,大都按现有行政区域组建。合作社存在组织机构不够健全,章程不够规范,管理制度不够健全,与成员之间联系松散等一系列问题,许多合作社只是进行了人员的单纯联合,没有形成规模优势,且大部分合作社产品具有单一性、季节性、产量大等特点,而超市需要的则是多品种、连续性、跨季节的产品。很难满足超市对农产品稳定的需求。
(二)产业化水平较低,技术相对薄弱
我国目前专业合作社按其经营方式,主要存在生产、流通、加工三类。大部分合作社由于经济实力偏弱、大多数只停留在技术咨询、来料加工、农产品的初级包装的水平上,深加工滞后,导致了产业化经营水平低,产品附加值相对较低,农产品卖难或价格不稳定,加上受资金、技术等多方面制约,保鲜冷冻、脱水加工等工艺、厂房无法跟上实际需要,严重影响了生产发展和农民增收。
(三)经营水平不高,人才资源严重缺乏
数据表明,农业组织负责人,主要是乡村干部(含技术人员)、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者大都是高中以下学历,其文化素质、经营管理能力、技术水平等相对偏低。管理、种植、加工、保鲜等技术人才严重缺乏,使得合作组织的经营理念,管理制度,生产水平,市场运作能力很难达到现代农业发展的要求。
(四)物流配送能力有待提高
“农超对接”还处于起步阶段,多数专业合作社还没有完善的物流配送中心,处于规模小,设施简陋,现代化程度较低的阶段,很难支持农产品的及时有效配送,不能对农产品进行流通加工,损耗居高不下。“农超对接”中,超市能够让利20%左右给合作社和消费者,其中合作社占约占10%。但若考虑到合作社自身物流配送成本和产品的损耗,超市让出的利润基本被抵消,农民的利益没有真正得到提高,其生产积极性会受到影响。
三、促进农超对接发展的几点建议
农业合作社和超市直接对接的矛盾归根结底就是合作社落后的生产经营方式和超市的现代化管理之间的矛盾。因此,加快合作社的发展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之路。而合作社的发展显然不能只靠合作社自身在市场竞争下的压力发展,而应该是合作社在超市、其他农业企业和政府多方支持下的多方共赢发展。
(一)提高农业合作社的组织化程度
专业合作社可通过引进人才和参与培训等形式逐步提升管理能力,建立现代经营管理制度,扩大农产品经营规模,提高自身的生产组织化程度。可以通过围绕主导产业,培育建设一批示范性合作经济组织,以点带面,逐步推开,形成比较完整和稳定的组织体系。另外,可采取重点扶持,建立合作联社的方式,提升农业合作社的组织化程度,重点扶持有地区特色的,经营规范实力雄厚的合作社,并支持其通过建立合作联社带动周边地区的其他合作社发展。
(二)加强专业合作社标准化建设
在“农超对接”中,农户除了要认真贯彻执行已出台的农产品标准和规范外,还应在政府和行业协会的指导下积极参与农产品生产流通标准化的建设工作,以规范农产品的分级、包装、贮运和购销等活动,树立和创建品牌,开展营销活动,逐步规范和扩大合作社的服务内容,了解并适应超市商品的特性和消费需求,加大产品宣传力度,提高对接程度和效率,增强自我发展活力。提高“农超对接”的管理水平和流通效率。
(三)打造品牌,提升产品附加值
农产品加工、包装、配送和品牌赋予的价值甚至要高于农产品生产价值(地头收购价),因此,合作社应抓住机遇,逐步发展完善分级、预冷、加工、包装和配送服务,同时,实施品牌战略。狠抓商标注册和品牌申报、包装、宣传,积极引导加工企业更新设备,提高质量,争创品牌。推广和扩大品牌产品的知名度,提高农产品附加值。
(四)建设产地配送中心
建立和完善农产品加工配送中心,搞活配送是开展“农超对接”的关键环节。通过大力培育和发展农产品经营龙头企业,大力发展各类农产品专业合作社、行业协会等各类型各层次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龙头加工企业,鼓励农民成立农产品专业物流配送组织。通过建设现代化的物流中心,向农产品供应链的上游延伸,最终重新整合农产品供求双方的各种资源,做到采购、检验、加工和冷链配送一体化,才能进一步降低成本,体现价格、质量和服务优势。
总之,“农超对接”对合作社提升规模经济、管理理念、组织方式、生产流程、品牌营销等提出更高的要求。而合作组织只有抓住机遇,不断创新才能取得更大发展空间。
参考文献:
[1]胡定寰.迎接农超对接的机遇和挑战[J].中国合作经济,2010(6).
[2]周树华.连锁集团“农超对接”的思考与实践[J].中国商贸,2010(18).
[3]张爽,徐正.基于农超对接模式的新型农产品流通体制探讨[J].安徽农业科学,2010(22).
蒙牛事件将中国乳制品行业又一次推到消费者口诛笔伐的风口浪尖之上。2011年12月24日,国家质检总局公布了对液体乳产品抽查的结果,蒙牛乳业(眉山)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批次产品被检出黄曲霉素M1超标140%,而黄曲霉毒素M1具有强致癌性,这一轰动事件立即在社会上引起轩然大波。中国乳制品行业整体质量不高,常温奶一支独大的现象又一次引起社会上的广泛讨论。牛奶的杀菌方式一般有两种,即高温杀菌和巴氏杀菌。乳业专家普遍认为,巴氏奶味道鲜美纯正,营养较常温奶也更加丰富。通俗的讲,巴氏奶就是新鲜的水果,常温奶则是水果罐头。然而由于巴氏奶对运输冷链要求高,保质期短,不适合长途运输,只能在一定地域范围内销售,巴氏奶在我国的市场份额一直不高。而常温奶由于牺牲了更多的营养物质,换来了保存运输上的便利和价格上的低廉,具有更长的保质期,销售范围不受限制,容易形成全国性大品牌,北方奶业巨头伊利和蒙牛都以做常温奶为主,在北方一些城市甚至难觅巴氏奶的影子。巴氏奶在我国一直发展缓慢,所占的市场份额一直维持在20%左右,但在国际市场,巴氏奶的市场份额达95%以上。从长远和更高的角度来看,巴氏奶才是我国乳业成熟发展后的格局重心。“蒙牛致癌门”和乳业新国标的出台,消费者对乳制品行业的质疑和责备继2008年三聚氰胺事件后再次高涨。提高中国乳制品的质量已经成为亿万消费者的心声。随着人们健康意识的提高和冷链建设规模的扩大,不管是城市型乳企还是基地型乳企,都将加大对巴氏奶的投入,巴氏奶产业未来有扩大发展的机会。而由于之前论述的原因,巴氏奶的推广面临着重重障碍。在这种情况之下,农超对接模式的优势可以为巴氏奶的推广发挥良好的积极作用。
二、农超对接的含义、优势
第一,农超对接的含义。农超对接是指农户和商家签订意向性协议书,由农户向超市、菜市场、便民店直接供应农产品的新型流通模式,主要是为优质农产品进入市场搭建平台。该模式在结构方面,实现了生产环节与销售环节直接对接,缩减、优化了流通环节;在构成主体方面,去除流通链条中经纪人、产地批发市场、销地批发市场等组织种类,建立独立的生鲜配送中心或在超市配送中心设立生鲜配送部门,也可以引入第三方物流。这种模式摒除了超市与生产者之间的低效环节,实现生产端和销售端的直接链接,突破了我国传统农产品供应链上众多中间流通环节的阻碍。超市越过经纪人、批发商和批发市场等中间渠道,直接从农民、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种养殖龙头企业等产地生产者手中采购农产品,与农产品生产基地建立长期、稳定的购销关系。惠及多方,是符合我国农业生产力发展趋势的重大农产品流通方式变革。
第二,农超对接的优势。“农超对接”模式是农产品供应链整体的综合优化与治理,有利于实现多方面的共赢。对于超市,增加了销售农产品的品种,使得超市可以获得以前农贸市场才具有的便利鲜活的优势。对于农户,流通环节的减少,交易成本的下降,带来收益的提高。也有利于生产技术的改进和经营理念的优化。而对于消费者,超市中农产品价格上的更加优惠,质量上的更加安全,购买上的更加便利,都给消费者带来极大的益处。具体而言,农超对接具有以下优势:
一是缩短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传统的农产品流通模式经过多级批发多级零售,从农产品的生产到消费者的最终消费之间经过诸多环节,农超对接则减少了这些中间环节,使交易成本显著降低。
二是保障市场供应,维护市场稳定。农超对接模式下超市与农产品专业合作社签订长期购销协议,建立长期稳定的购销关系,有利于保障市场需求,维护市场稳定。
三是实现质量可追溯,增加农民收入。超市直接采购农产品,农产品从生产到流通环节均可控,实现质量上的可追溯,有助于保障食品安全,提高农产品质量。农超对接有利于生产技术的改进,改善农民的经营理念,推广销售,培育区域农产品品牌,增加农民收入。
四是提高消费质量,方便居民消费。农超对接使得超市中销售的农产品更加新鲜,质量得到保证,价格相对降低。消费者可以以较低的价格获得更加优质的产品。同时消费者不必为了购买鲜美的农产品而特意跑到菜市场,方便了居民的生活。
三、农超对接的模式
农超对接最基本的模式是“超市+专业合作社+农户”模式,这种模式下,分散的农户组成专业合作社,共同经营,充分利用资源,提高生产效率。超市则不与具体的农户建立联系,而是与专业合作社建立合作关系,签订产销协议。
在实际发展过程中,因各地具体条件不同,用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发展模式。
第一,超市主导的农超一体化经营模式。如果超市实力雄厚,资金充足,向农产品生产环节拓展,采用“超市主导的农超一体化经营”模式,实现后向一体化对接。超市可以投入资金建立自己的农产品生产基地或者农产品专业合作社,但由于超市自身能力的限制和战略选择的要求,超市主导的一体化模式通常是超市与当地的多个农产品生产基地或者已经成立的专业合作社达成合作,签订产销联合协议,农业合作社按照超市的要求进行生产,为超市提供高质量的农产品,超市需要有效地预测市场需求,并监督农户的生产活动,并向农户提供技术帮助,专业指导,适时为农户提供种子,肥料等支持。
2009年2月,南充市首家土地股份专业合作社――南充惠农土地股份专业合作社在高坪区阙家镇星光村成立。该合作社有社员168户,入股土地500亩,建有虫草五谷鸡、黄粉虫、蚯蚓3个养殖基地和花椒、香椿种植基地。
南充惠农土地股份专业合作社是大学生青于兰和当地几个业主牵头组建起来的,村民和村委会分别将土地和闲置资产经评估后入股,成为合作社社员。社员可以获得四种收益:无条件分得保底红利(入股土地收益)、合作社经营利润、社员保底价出售农产品给合作社赚取的部分利润和在基地务工的报酬。
“加入南充惠农土地股份专业合作社,对业主和农民来说是一件双赢的好事。”加入合作社的业主汪波说。他在星光村租赁土地118亩种植柑橘,承包期20年,前3年每年付给农民土地租金每亩250元;果树挂果后,农民不再收土地租金,柑橘利润由业主、农民按2:8分配。
2009年6月,彭州市磁峰镇皇城、滴水、鹿坪等村分别成立农业资源经营专业合作社(当地人称之为“土地银行”),村民将零散小块、产权明晰的土地交给合作社,由合作社统一转租给业主或种植大户。
皇城村村民有1000多亩土地“存”进了农业资源经营专业合作社。合作社与成都一家金银花种植公司签订的土地转租协议是:乙方支付给甲方的土地流转费用为每亩每年260元,每5年递增20元;合同期为30年。“村民交给合作社的土地的租金,是由村民议事会议定的,每亩每年租种价格为240―280元。”皇城村农业资源经营专业合作社理事长王顺富说。
2009年10月,新都区石板滩镇石桩村土地确权颁证结束,村民陆续领到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杨翠根等8位村民进行了一次大胆的尝试:将本村5个组300户村民的闲散承包地集中到一起,以土地入股的方式,于11月20日成立了石桩村土地流转合作社。
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社,把土地交给合作社管理经营,双方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在收益分配上,当年总收益扣除必要的管理费用后,先按入社约定的每股保底收益平均分配,剩余纯利润按股分红,并留存部分作为合作社集体积累和风险基金。
合作社拿出600亩土地经营权中的10%即60亩经营权交给新都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仅仅两天,合作社就流转出第一笔土地。一个种植大户与合作社签订合同,以每亩每年425公斤大米的市价作租金,租地40亩种植核桃树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