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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合作社 财务管理 交易量股权 星级评比
到2011年,金华市已有农民专业合作社3132家(入选农业部示范合作社44家,其中种植类示范合作社31家,畜牧类示范合作社8家,渔业、林业、农机等其他类示范合作社5家),入社社员13.6万人,带动农户38.4万户,联结基地面积115.38万亩。其中实施标准化生产218家,建立农产品质量追溯制度和安全检测体系178家,拥有注册商标387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出资总额3.9亿元,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总收入33.24亿元,实现盈余6.12亿元,返还成员盈余总额0.82亿元。
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创新农业生产经营机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增加农民收入,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方面的作用毋庸置疑。然而,农民专业合作仍然存在着不少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为规模偏小,经营层次较低,市场竞争力较弱;运作不够规范,经营管理水平比较低;融资矛盾突出,技术支撑不足;政策不配套,扶持不到位等。这些问题与困难既有合作社自身发展方面的问题,也有法律法规、政府扶持和金融服务等外部环境的原因。
从专业合作社发展规律与政府对专业合作社的要求上,合作社将沿“发展—规范—整合—提升”路径,国外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国际市场交易的主体,这是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指引,对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有重要借鉴作用。政府、合作社和成员都应深切认识到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引导、服务、规范、提升等改变合作社发展的现状。
2.金华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探索
从金华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实践看,合作社的发展方向主要表现为竞合多赢、产业服务和资金互助。
2.1农民专业社竞合多赢联合探索
金华市以白羽鸡养殖销售为主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20多家(2008年),由于金融危机的到来,肉鸡市场价格跌到了谷底,养殖成本是约7元/公斤,销售价格是为5.5元/公斤,不亏本卖都不行,每天养殖成本0.7元/只(折合0.25公斤混合饲料)。为了使整个行业顺利渡过难关,合作共赢至少不能再相互拆台,成为大家的共识。2008年,金华永丰合作社召集金东、武义、义乌、浦江等地20多家合作社负责人进行谈判,竞合成立和丰禽业专业合作社(我市唯一挂浙江省牌子的专业合作社)。和丰禽业专业合作社整合了原有各合作社的人力资源、资产资源、市场资源、品牌和销售渠道资源。明晰产权关系,合作社股本金415万元,由399名成员按照出资额确定股权,合作社建立了社员合作投入、利益分配与风险救助机制。合作社盈利年终按社员实缴股金的20%固定收益返利,社员交易额返还合作社30%盈余;因市场原因,当社员每只毛鸡亏损两元以上时,合作社为社员分担50%的亏损。成立了实行企业化管理,总经理领导下的部门经理负责的事业部制。专业合作社的竞合(最彻底组建新的专业合作社),可以大幅度降低成本,包括鸡苗、饲料、兽药成本。提升产能,标准化鸡舍、专业养殖、选优育种、食品原料和饲料原料加工、养殖屠宰、食品加工、品牌推广、食品销售等。2010年,和丰禽业合作社年出栏肉鸡近800万只,成为全省规模最大的肉鸡合作社,年销售额达1.5亿元,成员收益超过2160万元。2011年1—9月,和丰禽业专业合作社出栏肉鸡约510万只,产值达1.67亿元,合作社社员所养肉鸡平均每只盈利增加5-8元,效益同比增长30%以上。
和丰禽业专业合作社跨区域、深入产业链竞合模式,给传统农民专业合作社带来了前所未有革命,也极大地提高了合作社合作空间,明显增强农民在市场经济面前的话语权和获得能力,成为许多专业合作社效仿的样板和政府引导的方向。
2.2农民专业社产业化服务探索
农业产业化经营是农业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方向,产业化经营的前提是对产业的分工比较明确,以利于产业化经营的开展。开展产业化经营是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又一重要的实践。金华市有众多粮食专业合作社,有的合作社侧重于育秧的产业化服务,有的专业合作社侧重于植保的产业化服务,有的专业合作社侧重于收割的产业化服务,有的专业合作社则侧重于粮食加工的产业化服务。
永康市杨溪稻米生产专业合作社现有社员108户,种粮土地1200亩,中型拖拉机、收割机、插秧机等大中型农业机械设备32台套,机器设备中最低产能,能够提供1300亩的插秧服务,其他设备也有不同程度的产能余量。合作社规定除了为社员服务外,将为农民群众开展育秧服务作为合作社服务的主攻方向。为农民群众开展(订单式)育秧服务,实行自动化调控,用播种机自动化做秧盘,年可培育早稻秧苗1500亩,单季稻秧苗3500亩,连作晚稻秧苗1000亩,提高了育秧的工效,提早了育秧时间和插秧时间,确保了秧苗的数量和秧苗的质量,为合作社拓宽了经营与服务的空间,其他略有余量的设备采取出租给其他合作社形式。与此同时,类似的其他粮食生产专业合作社错位开展收割、加工、灌溉、土壤肥力测量等服务,形成了各专业合作社产业服务有效错位,使各专业合作社自身的存在空间得到广泛提升,极大地提升了合作社服务能力。
尽管《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农业产业服务则要求不能拘泥于为自己的成员服务,应采取市场化的形式,为所有农民服务。政府应有意识地引导同一类合作社主体开展错位的服务,以提高产业化水平;合作社应有意识进行产业化专业服务的规划,政府农业经管部门应及时开展相关规划的论证与讨论,以防止服务的类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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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农民专业合作社;问题;对策;内蒙古通辽;科尔沁区
中图分类号 F321.4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4)21-0305-01
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农业经济合作组织,在农业、农村、农民生产生活中发挥重要作用,国家也越来越重视,并对这一合作组织投入大量人力财力。对于如何确保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快速发展,笔者就多年工作经验,总结如下。
1 科尔沁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概况
科尔沁区位于东部松辽平原西部边缘的科尔沁草原,毗邻吉林、辽宁、黑龙江三省,属环渤海经济区。是通辽市下辖的一个市辖区,地理坐标为北纬43°22′~43°58′,东经121°42′~123°2′,南同科尔沁左翼后旗接壤,西与开鲁县为邻,北及东和科尔沁左翼中旗毗连。区管辖11个街道,10个镇(苏木),5个国有农牧场,334个村。全区农业户数48万户,农业人口200万人。截至2013年末,全市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有5 878家,其中种植业2 341家、养殖业2 403家、农机服务业1 024家、其他110家,入社社员119 851户,占全市农业总户数的25%。
几年来涌现出一批优良示范合作社典型。如大林镇金土地农资专业合作社入社社员65户,是以批发零售种子化肥农药和收购玉米为一体的一家合作社,年营业额达5 000万元以上;有的合作社通过技术部门推荐,结合其多年种植经验,自主繁育玉米、花生等品种,并通过自治区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有的合作社进行土地流转,适度规模经营;还有的合作社通过加工生产杂粮产品直接进入超市,收益可提高1倍以上。
2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存在的问题
从通辽市科尔沁区总体情况来看,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新农村建设上发挥了积极的推进作用,但与发展好的县市相比,通辽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仍处于发展阶段,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组织成立的多,开展活动的少。目前,全市在工商登记注册的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有5 878个,而真正开展活动、发挥作用的仅有15%左右。30%的合作社甚至没有合作社门牌,没有办公场所,没有运行制度。二是松散运行的多,利益紧密的少。多数合作社的经营是由理事长1人或少数几个人参与,社员没有出资入股,合作社没有二次返利,合作社与社员之间没有形成利益共同体。三是实力薄弱的多,实力雄厚的少。40%的合作社是由几家或十几家社员组成,在专业生产上很难形成大的产业规模,在经营活动上资金短缺、实力不强[1-2]。四是粗放经营的多,规范标准经营的少。50%的合作社没有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运行机制、分配机制,在合作社成员出资、提供服务、事项决策、利益分配等方面还不完善。合作社的发展主要由牵头的龙头企业或能人决定,一般社员合作意识不强,只愿利益共享,不愿风险共担。
3 发展对策
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仍处于探索发展阶段,如何把合作社办好、办出效益,是值得认真思考的问题。要想办好合作社,应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3.1 发展优秀带头人
一个优秀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首先应该有较强的市场经济意识;其次是对所选专业项目熟悉度相当高,表现在有该项目的从业经历、市场营销经验;再者要有协调合作社成员和合作社经营运作的管理能力;最后是要有大公无私的品质,能得到合作社成员的认同和敬重。
3.2 创建优质品牌
市场经济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品牌经济,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参与市场竞争必然离不开品牌。如果拥有一个省级以上的知名品牌,那么农民专业合作社就有宏大的发展前景,就可以处于不败之地。创建品牌,在农产品方面,必须依据本地名优特资源,可以借用地方的公用品牌,也可以吸收某个品牌的持有人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以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并且可采取制作网页在合作社网上宣传、在市区开直销店等方式[3-4]。
3.3 多种方式开拓市场
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参与市场竞争,就必须开拓市场。一是依靠合作社内的经销能人开拓市场;二是可以委托某些经纪人、中介组织、商贸企业、物流企业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开拓市场;三是实力足够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通过电视、互联网等媒体,用广告开拓市场;四是学习某些工业品开拓市场的做法,一个时期一个重点区域,逐步扩大市场占有面。总之,开拓市场的方法多种多样,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注重效益。
3.4 规范财务管理和利益分配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利益分配关系到农民专业合作社每个成员的切身利益和积极性,利益分配不公将会导致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瓦解。因此,一定要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搞好会计核算,做到公开透明。在财务管理上,要确保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的股金安全与完整,做到保值增值;要确保申报的项目资金真正用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或者其成员,并量化为成员的股本,有效防止项目资金外流;同时要确保农民专业合作社所获收益不流失,使每个成员都能得(下转第307页)
(上接第305页)
到实惠。
3.5 选择良好的运作模式
一个好的运作模式能促进专业合作社发挥最大潜能。要充分运用好专业合作社的土地、劳动力、技术、品牌、管理和资本等生产要素。资金、土地等入股是合作社权益分配的基础,劳动力的合理安排和使用是提高合作社运作效益的关键,技术是提高产品含金量的核心,营销是产品走进市场及取得最终效益的途径,品牌是提升产品价格的标签,合理的分配制度是提高合作社全体成员积极性的保证。
3.6 做好发展规划
一个好的规划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根本保证。合作社要持续发展就要对合作社有一个好的远景规划,不断研究产品和市场,充分发展自身长处,寻找产品和市场的结合点,实施提高产品质量的营销策略,通过产品的升级换代来提高其市场竞争力,通过产品的深加工来提高产品的附加值,要把握好瞬息万变的市场,调整好合作社产品的结构,使之与市场需求相吻合,从而促使合作社利润达到最大化。
4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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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否拥有知名品牌、强势品牌,不仅直接关系到合作社自身的发展,关系到新农村建设的产业基础,也关系到现代农业的发展进程。当前,我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品牌发展较为缓慢,品牌建设存在不少突出问题,应从根本上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品牌意识,只有这样,才能进一步加快实施品牌战略。
近年来,我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取得初步成效。全区现有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102家,有社员3100多人,联系带动农户6.8万户,联系基地12.5万亩,产业遍及粮食、蔺草、水产、畜牧、竹笋、水果、茶叶、花卉等十大类,基本覆盖了全区农业主导产业,初步体现出了农民合作社“产、供、销”于一体的现代服务模式。同时,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逐步向规模化、标准化、规范化发展,仅20__年,全区就新增农民合作社21家,新增省级示范性合作社3家,新增市级示范性合作社4家,其中绿洲果业专业合作社被评为省级优秀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
虽然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迅速,且日趋规模化、标准化、规范化,但综观我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十分缺乏在全省、甚至在全市能叫得响的品牌。近年来,在区镇两级和农林部门的扶持下,各合作社和广大社员的商标品牌意识得到普遍增强,“一社一品”正逐渐成为社会共识和发展趋势。全区也涌现出了“星盛园”、“共绿”、“翠姑娘”、“创宁”等一些合作社品牌,但与一些发达地区相比,我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品牌建设无疑存在着较大差距,具体表现在:品牌数量少、规模小、知名度不高,缺乏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强势品牌。
当前,我区农业专业合作社品牌发展存在不少难点,有待进一步突破:
1、在合作社层面:仍然存在制约品牌培育的多元因素,主要是品牌意识相对滞后,品牌营销力度不够;农产品质量安全仍不稳定,品牌基础有待进一步夯实;同时人才短缺,品牌运作水平不高,运行不规范。
2、在市场层面:合作社品牌发展面临一些市场体制和环境障碍,一些地方存在行政性垄断和地区封锁现象,排斥外来产品和品牌,限制了品牌合作社的发展空间。
3、在政府层面:我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品牌建设工作起步较晚,发展慢,尚未形成统一有效、覆盖全区的品牌战略工作机制和政策支持体系。
4、在社会层面:尚未形成有利于品牌发展的良好氛围,尤其在农村,由于农民收入低,消费质量不高,尚未形成品牌消费观念,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我区合作社品牌农产品的市场扩张。
一个好的品牌,从设计、注册、宣传、保护,到最后形成品牌资源优势,要经历一个日积月累的过程,并且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要想保持这种优势也要不断投入资金。目前,我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广告宣传等方面的支出少之又少,大多只是依靠政府的节庆活动、展示展销会等形式,偶尔“露一下脸”。合作社也普遍表示不做广告,而是持“酒香不怕巷子深”的经营思想,依靠顾客品尝认可而口口相传。
品牌的宣传,虽然不能是“王婆卖瓜,自卖自夸”,但必要的宣传和推广,仍然十分必要。而这种品牌意识,正是当前我区农民专业合作社中,最为匮乏的理念。随着合作社标准化、规范化、规模化水平的不断提升,不少合作社逐渐走上产前、产中、产后的标准化生产,并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品种、统一技术和统一销售。但要真正延长农业产业链,形成竞争优势,农民合作社在培育特色产品时应进一步增强品牌意识。就我们鄞州区而言,当选取一批有特色、有实力、有市场的专业合作社,通过政策扶持,进一步做强、做大它们的品牌,形成品牌优势,才能不断增强市场竞争力,提高市场占有率,进而提升鄞州农业的组织化程度。
在合作社品牌创建中,要制定科学规划,梯级推进合作社品牌评定,以农产品的市场份额作为评定的核心指标,以专业合作社通过安全、绿色、质量管理认证为前提,扶持一批农民专业合作社品牌上台阶、上档次。在此同时,要加大资金奖励和政策扶持力度,进一步优化合作社品牌发展环境。
1、政策激励。合理安排实施合作社品牌战略的专项资金,鼓励和支持合作社通过注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及申报地理标志商标等方式创建品牌。财政、金融、科技等扶持农业发展的项目和资金,应优先向品牌合作社倾斜。
2、打造氛围。加强舆论宣传,推动全社会形成支持合作社品牌建设、消费品牌农产品的良好氛围。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促进农民增收,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和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就进一步扶持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发展的使命感
目前,全市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305个,带动农户22.3万户,社员77500户,占农户总数的8.4%。合作社固定资产总额达6.04亿元,社员人均纯收入超过非社员20%以上。但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总体上还处于初级阶段,区域和行业发展不平衡、辐射带动能力不强,存在着管理机制不健全、组织化程度偏低、融资渠道不畅、管理和技术人才缺乏等问题。
我市近期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主要目标是:引导各类专业大户、种养能人、农业龙头企业、农产品经纪人等,围绕建设粮油棉麻、肉奶水产、果蔬菌茶、竹木林纸、中草药等5大产业链,组建大户合作型、企业领办型等多种类型农民专业合作社;引导各类农民专业协会改造成实体经营、利益联结紧密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积极引导搞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点建设:每个县市区至少办好1个农民专业合作社省级示范点,6个市级示范点,12个县级示范点;示范社标准化生产率达到100%,主要生产资料统一购买率达到80%以上,产品统一销售率达到80%以上。争取到2015年底,实现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达到1000家以上,农户覆盖面达到35%以上,社员人均收入超过非社员30%以上。
二、大力扶持,优化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环境
(一)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市政府建立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专项资金,各县市区也要相应地设立专项扶持配套资金。专项扶持资金重点用于省、市、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点建设,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引进新品种、新技术和申请农产品质量认证,进行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建立标准化种养示范基地等。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存量不动、增量倾斜的原则,新增农业补贴适当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倾斜,并直补到合作社到农户;各级财政部门可适当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给予贴息,要把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教育培训工作经费纳入财政专项预算。
(二)积极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切实落实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精神,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社员生产的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社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社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农业机耕、排灌、农作物和森林病虫害防治、野生植物保护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产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的业务收入,免征营业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自办企业从事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所得,按照税法规定免征所得税。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外,农民专业合作社自办理工商登记之日起三年内免缴行政事业性收费;农民专业合作社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和年检年审及有关公布事项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农民专业合作社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费。
(三)提供良好的金融服务。要把农民专业合作社全部纳入农村信用评定范围,提高授信额度;对于获得县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称号或受到地方政府奖励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可适当提高相应的信用资质评级档次。各金融机构要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信贷投放的总量和比重。对符合相关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鼓励把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授信与对合作社成员单体授信结合起来,建立农业贷款绿色通道,采取“宜户则户、宜社则社”的办法,提供信贷优惠和服务便利;积极鼓励各级政府出资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担保基金或风险补偿基金;对资金需求量较大的,可运用政府风险金担保、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担保等抵押担保方式给予资金支持;对于遭受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贷款拖欠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可按照商业原则适当延长贷款期限。创新各类符合法律规定和实际需要的农(副)产品订单、保单、仓单等权利和农用生产设备、机械、林权、水域滩涂使用权以及农房、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抵(质)押贷款品种,积极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放贷。鼓励和支持保险机构结合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特点,开发具有针对性的保险产品,在农产品生产、加工、经营等环节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保险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所有的集体林地上的森林资源要纳入保险范围,减少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损失。
县市区人民政府可将乡镇区域内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和农户贷款的投放量、不良贷款额度控制量等工作纳入对乡镇的年度考核指标。
(四)保障用地用电。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产品生产基地、种植养殖场、农机示范推广用地和农业设施用地等,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按照农业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农产品加工所需的非农建设用地,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优先安排用地计划,及时依法办理用地手续;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种植养殖和农产品初级加工环节的用电,按照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享受涉农电价优惠。
(五)加大项目扶持力度。各类支持农业生产、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装备、保障能力建设,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等各类专项资金要适当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倾斜;鼓励和支持具备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和承担各类涉农项目;各级政府扶贫开发项目对贫困地区和带动贫困农民发展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要重点支持;有出口实力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向商务部门申请办理对外贸易经营备案登记,发展国外市场。
(六)搭建交易平台。要积极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参加省内外、国内外农产品交易洽谈会、博览会;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产品在城市建立连锁店、直销点;市商务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指导市内各类超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搭建对接平台,疏通对接渠道,推进“农超对接”工作进程;农民专业合作社整车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按照有关规定享受道路通行费优惠;有关部门应当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整车鲜活农产品车辆进入城区提供便利。
(七)积极实施品牌战略。开展商标、品牌富社富农工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会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积极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争创名牌产品和知名商标;推广“农民专业合作社+商标+农户”等新型农业产业经营模式,培育一批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农产品商标、地理标志和农产品优势合作社;要严厉打击侵犯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注册商标和地理标志专用权的违法行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获得国家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证书和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荣誉的,各级人民政府要给予适当奖励。
(八)提供人才支撑。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到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由各级政府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实行人事,按规定代办缴纳养老保险金手续,其工作时间可计算为连续工龄;鼓励科研人员和农技推广人员保留身份和工资待遇到农民专业合作社兼职,或从事农业技术开发、技术承包,允许取得相应报酬,其职称评聘、考核任用等与在岗农技人员同等对待;各乡镇农村经营管理站要为辖区内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配备辅导员,具体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和产业化经营。
(九)保障合法权益。各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财产,不得非法干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生产经营活动;严禁向农民专业合作社乱集资、乱收费、乱摊派;农民专业合作社违反工商登记管理法规的,除情节严重依法撤销登记或吊销营业执照外,一般以教育、规范为主,不作罚款处理。
三、健全制度,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
(一)规范内部规章制度。各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积极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和运行机制。一是要抓好民主管理制度建设。在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下,实行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做到农民参与管理,尊重农民意识,走自主经营、自我发展之路;二是要抓好财务管理制度建设。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制订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实行社务公开,定期向成员公布经营和财务状况。要健全合作社利益分配机制和积累机制,坚持盈余返还原则,提高合作社的凝聚力和辐射带动能力,增强发展后劲。
(二)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建立农产品安全生产记录和质量安全台账,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控制体系和追溯制度,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要不断提高生产经营的专业化、标准化和组织化程度。
四、加强领导,强化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组织与协调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三农”工作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和工作责任制,制定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落实工作经费,积极推进。从2011年开始,市委、市政府对在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到位,工作成效落后的,予以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