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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工程招标;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建议
自招投标管理模式在我国得到广泛推行至今,招标采购方式成为社会各界认可的一种工程管理方法。随着近几年来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得以推行,其针对以往定额计价模式做出改革,旨在顺应经济发展需求,推动建设工程市场良性竞争,为企业健康发展提供必要的保障。
一、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含义
所谓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即招标人在工程项目招投标阶段根据工程量清单计算规则统一规范向投标各方发放工程量清单,后者结合工程量清单具体内容、拟建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评估工程风险要素,然后向招标方自主报价的一种造价计价模式。其中工程量清单作为一种明细清单,对拟建工程项目的一系列分部分项工程、各类措施项目、其他项目等的项目特征、计量单位、数量等均有明确体现,是招标方根据建设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附录中列出的工程量计算规则、项目编码、名称以及计量单位规范编制的闭口项目清单。
二、工程招标管理中应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优越性
1、对于工程实际造价以及个别成本有更精确的反映。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综合单价计价是最主要的方式,投标方结合工程实物消耗、设备配置、企业施工水平、风险预评估、施工管理成本以及其他项目具体情况自主进行综合单价计价。以综合单价计价以及工程量清单为核心的招标模式必然对工程实际造价以及个别成本有更精确的体现,允许并鼓励投标方以低于社会平均成本但不低于其个别成本的价格进行投标,有利于提高施工单位技术与管理水平,强化其市场竞争力,并节约项目投资。
2、量价分离,重视风险分担,有利于提高参建各方管理水平。工程量清单招标模式下,招标方负责提供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由招标方负责,简而言之,招标方承担量的风险,投标方承担价的风险。在此情况下投标方降低了投标报价环节出现的偶然性技术误差,对评标过程中的清标环节、合同谈判及后期合同履约均较为有利。同时投标方在合理标价方面也有着充裕的选择空间,并保持在合理临界点,既保障一定利润空间,又能够实现报价最优化的目标。合理分担风险使得各方精益求精,不断提高管理水平,以更高的运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来保障工程整体效益。
三、实施工程量清单模式的若干建议
1、采取标准化管理模式。实施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首先需要行业规定乃至国家法律法规的支持和保护。应注意的是,国内工程建设领域的招投标法规、定额标准、计价规范尚有待于健全,而政府部门在宏观调控时往往缺乏细分的法规,此类问题容易引起不确定因素,给工程项目招投标双方造成困扰。因此,制定招投标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加以完善是现阶段应注意的重要问题。建议首先应结合建筑工程市场实际情况,制定与之相配套、相适应的计价规范、定额标准,作为详细依据支持市场参与主体,使之能够准确计算消耗量定额、积极参与市场竞争。其次应对传统计价模式制度与规范加以完善,做到与时俱进,逐步满足当前建筑工程市场发展需求。
2、工程量清单在招投标过程中的管理。工程量清单在招投标过程中的管理涉及两个方面内容,首先是工程量清单编制管理。在工程项目造价体系中,编制招标文件是核心一环,而工程量清单则是工程项目招标文件中最为重要的一个部分,是工程计价的参考依据,因此应高度重视工程量清单的编制管理工作。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应充分考虑招标需求,结合工程项目实际情况,以标准、精确、确定的数据与语言表述所有细则、特征和类目。所编制的工程量清单应体现出一定前瞻性,以便于应对突发问题。例如在过程项目施工期间出现了工程量清单中未提及的内容,那么业主方则有较大可能面临索赔的情况,或导致工程项目的施工进度无法按照既定进度计划施工,难以按期交付。由此来看,适当保持工程量清单的前瞻性对于工程招投标管理有着积极的意义。其次是审查投标报价。招投标环节必须对投标报价实施严格审查,具体审查范围涉及各分项单价乃至项目整体造价等等。不少投标方在特定情况下通常保持恒定的总价,将一部分工程量并无太大变化的单价刻意压低,同时提高其余部分的单价,以便于在工程竣工结算时谋求工程结算款项追加,已达到提高自身经济利益的目的。因此投标报价的审查不应局限于只看整体造价,而是在审查整体造价的基础上认真核查各分项单价,确保报价方案的合理性、限制投标方的不平衡报价行为。
3、做好最高限价编制管理工作。实施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后,业主方还应严格执行编制最高限价管理要求,对各项因素以及当前市场价格有详细的了解和把握,利用走访、调研等方式掌握市场价格及价格的波动方向,为工程造价评估提供必要的依据和指导。
四、小结
以往所用的传统计价模式历来采用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定额计价模式,随着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已经显得较为落后。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当前工程招投标管理中一种全新的计价模式,也是一套全新的工程造价管理理论和方法,是建设市场未来的必然发展趋势。笔者简述了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含义和优势,并结合工程招标管理实践,就工程量清单模式的实施提出了若干建议,希望对工程项目的招标采购有所指导和帮助。
参考文献:
关键词:招投标:监管:现状:改进建议
招标投标活动大约起源于18世纪末19世纪初,最早应用于西方的建筑业。招标投标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最主要的交易方式,是买方从众多卖方的比价竞争中优选交易对象的经济行为。我国自2000年1月1日《招标投标法》实施以来,在固定资产投资建设和采购领域实行招投标制度[1]。通过招投标活动及其监督,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和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节约资金,缩短建设工期,保证工程质量,强化市场机制,遏制腐败和不正之风等方面,都发挥了十分显著的作用。但是,在招投标领域也出现了大量的问题,监管部门尤其是国有大型企业集团如何有效地实现依法监督管理,是摆在企业管理者面前的重大课题。
一、大型企业集团招投标监管的现状
招投标监督管理对于国有企业而言,有着广泛意义和现实价值。目前,我国国有大型企业集团招投标的总体发展是好的,招投标活动日益普及,招标的质量也日益提高,招投标信息的公开程度更加透明,基本达到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经济效益和遏制腐败现象的目的。但是,在招投标活动和招标监管中仍然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1、招标人的问题。对于国有大型企业集团而言,其下属各子公司往往是具体招标项目的招标人。招标人的问题主要集中在违规招标和招标过程不规范方面,表现为:招标人在没有完成基本建设审批程序,未落实建设资金,设计未完成的情况下擅自进行招标;将标段划得过小或过大,在招标文件制订倾向性条款,滥用评标规定,排挤潜在的投标人;发放标书到开标的时间未达到法定的天数,未按照要求组建评标委员会;在评标结束后没有形成书面的评标报告或评标报告内容不完整,确定中标人程序不规范等。
2、投标人的问题。在实际招投标工作中,投标人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虚假投标,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利用伪造、转让、租借、无效的资质证书参加投标;二是围标、陪标、串通投标;三是投标人与工程负责人、参与评标的专家评委、招标等中介机构人员合谋中标;四是非法分包、转包,投标人在中标后立即将工程非法分包或转包,从中收管理费或赚取差价[2]。
3、招标机构的问题。招标机构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一些招标机构资质较低,超越资质范围招标项目;恶意竞争、丧失“三公”原则,唯业主单位领导意见是从或与投标单位串通;从业人员素质不高,无相关从业资质,内部管理混乱等。
4、制度及监管方面的问题。随着招投标的逐步普及,大多数国有大型企业集团都颁布了相关招投标管理规定,但在制度建设方面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是已制定的招投标管理制度不健全、不细致、不配套,缺乏可操作性,无法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二是缺乏专门的监督机构,缺少专业监管人员,行之有效的监管手段明显不足,招投标过程缺乏透明度,使监督失去效力。
二、改善招投标监管工作的建议
通过对国内大型企业集团招投标监管制度的比较分析,结合多年来招投标管理工作实践,建议我国国有大型企业集团应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改进招投标监管工作:
1、明确监管主体。企业集团应组建专门的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并授权其对整个集团的招投标工作统一监督管理。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应独立运作,并于其他部门有效配合、相互制约,一方面应明确招标管理机构相关职责,充实专业监管人员,提高招标监管工作质量;另一方面应防止机构庞大,权力集中,审查环节繁杂,降低工作效率等情况出现。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不参与具体的招标事务,避免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的情况出现,应强化对招标程序和关键环节的监督,培育和引导招标机构,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受理招标投诉,查处招投标违规行为。
2、建立两级招投标管理模式。国有大型企业集团的两级招标管理体系是指建立集团公司和子公司两级管理体系。集团公司招投标管理部门作为职能部门,履行招投标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责,负责招投标的归口管理[3]。各子公司成立招投标管理部门,即招标办或招标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所属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等项目招投标管理工作。
3、健全招投标监管制度。企业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适合自身特点的企业招标管理制度,根据实际情况不断细化和优化。
1)强化招投标全过程透明化监管。首先,应进一步深刻认识“三公”原则,公平是人们对招投标行为结果的评判标准,公正是对招投标过程正确与否的评判标准,而公开就是对这个系统能否正常运行的保障。简而言之,公开是实现“三公”原则的前提和保障,没有公开,任何公平和公正都无从谈起。其次,应加大招投标活动的信息公开力度,把信息公开工作做为监管工作的重点,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结果、拦标价、中标公示等主要环节应依法向全社会公开信息,并公布监督电话,使招投标活动置于全社会的监督之下,确保招投标活动公开、透明。
2)加强事前控制,完善招标实施方案审批、核准制度。招标实施方案应明确招标人、机构、资金来源、招标方式和组织方式、招标计划安排等内容。企业集团根据管理深度不同,应将必须依法招标项目的规模和标准细化,分为一、二、三类。一类项目金额巨大,招标实施方案由集团公司审批后实施;二类项目金额较大,应采用核准制;三类项目金额较小,可实行备案制。同时,严格对于依法不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等特殊采购方式的审批。
3)建立诚信体系管理制度。建立诚信管理体系是加强对招投标各方监管的有效手段,即建立合格施工单位、合格设备供应商名录库,逐步形成涵盖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招标机构、设备供应商在内的诚信体系,明确记录该单位曾参建项目、履约情况、诚信情况、违规违法记录等内容。对于诚信分为A、B、C、D四级管理,其中A级为优秀、B级为良好、C级为一般、D级为较差。对于诚信较差的投标人(D级)可列入黑名单,并取消该投标人参与集团各项目的投标资格。
4)完善评标专家库和资深专家库管理制度。一是建立全集团统一的评标专家库并实行动态管理,评标专家应来自各高校、设计院、集团外部单位及集团各子公司,获高级职称且具备多年的专业实践经验。二是进一步完善评委会组建环节的管理,评标前在招标人、监督人的共同见证下由计算机在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并现场通知评委评标会议的时间和地点。三是建立资深评标专家库,资深专家评标委员会对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进行抽查和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动态考核评标专家的依据,同时资深专家评标委员会对评标结果的投诉进行评审,评审结果作为投诉处理的依据。
5)细化招标信息、招标开标程序、评标办法和定标环节管理制度。招标信息完成审批流程后在法定媒体和企业集团网站上,突出信息的及时性,接受公众监督;完善招标开标程序,即逐步建立适合企业监管特点的招标开标程序,务必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突出招投标各方的参与性和规范化、文字记录的真实性和可追溯性;积极探索和完善科学可行的评标办法,在综合评估法、合理低价法等的基础上不断创新和优化;加强定标环节管理,各子公司招标办或招标领导小组应集体决策,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定标,形成会议纪要并存档。
4、培育和规范招标机构
参与企业集团各项目招标工作的招标机构必须是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社会中介法人组织。企业集团对招标机构实行统一管理,严格资质审查,并参照招标机构国家认证制度,对内、外部招标机构实行甲、乙级资格认定,颁发统一的准入证书,引导和鼓励公平竞争。同时,还应注意保护具备法定条件的项目法人自行招标的合法权利。
5、纪检监察部门依法监督
企业集团及各子公司的纪检监察部门应积极履行职责,依法开展监督工作。一是监督工作做到位,即盯程序、把环节,监督招标活动是否公开、公平、公正,招标工作是否按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督会议议程、评标办法、评委会的组成情况,重点对招投标程序的合法性和招投标结果的真实性、公正性进行监督。二是监督工作不越位,即不参加评标委员会,对评标工作不参与、不发表意见,不干预评委的正常评标、定标工作。三是对于发现的违法违纪和腐败行为保持高压严打的态势,坚决遏制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
6、积极推进电子招投标工作
电子招投标是招投标工作的发展趋势。有条件的大型企业集团应逐步推进电子招投标平台建设及标准化开标室、评标室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远程开评标。发展电子招投标有利于降低招投标各方成本,提高效率;有利于构建统一的市场体系和监管体系;有利于增强招投标工作的透明度和公开度,有效预防暗箱操作等腐败现象的发生;有利于和其他部门资源共享,提高企业集团的宏观管理能力[4]。
三、小结
通过以上几方面的改进,将进一步完善国有大型企业集团招投标监管工作,这不仅有利于提高企业集团的整体经济效益和采购效率,更有利于向全社会传递规范招标、阳光采购的理念,树立招投标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和廉洁的形象,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对于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作者:丁军;生产力研究《我国招投标监督管理体制创新的探讨》
[2]作者:曾碧红;金融经济《国有企业招投标中的监管反思》
关键词:高校;基建;招投标;审计;实例
中图分类号:F2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11-0-02
高校基本建设工程中招投标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通过招投标对规范项目发包、造价控制、防止腐败等方面能够发挥积极作用。下文中对招投标工作的审计,主要从招标文件的审计、招标控制价的审计、投标文件的审计几个方面进行了分析。
一、招标文件的审计
招标文件是合同双方在招标投标及工程实施中最重要的文件,它通常包括两项,其一,投标人须知;其二,合同文件。按工程的惯例,建设单位必须对招标文件的正确性、完备性负责。那么在审计过程中就要通过对招标文件的内容是否全面、准确;工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评标办法及标准是否合理;工程量清单项目是否完整、准确,是否具备完整清楚的项目特征描述,暂估价的设立是否合理等方面的审核,以达到招标文件完备、清楚、便于理解的要求。
实例分析:XX高校产业孵化大楼工程,总建筑面积87000平方米。此次招标的工程范围为全部室外幕墙。本工程为全部室外幕墙及其它预埋铁件、支撑系统等所有跟幕墙相联系的金属构建,包括铝板、石材与玻璃幕墙、外墙轻钢装饰架、铝合金外门窗等一切幕墙相关工作的设计、采购和安装。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以下技术要求:
1.问题:①暂估价材料种类定得过多;②暂估价材料定价不合理。
2.分析及处理:①清单中除人工及辅材需自行报价外,清单已给出了暂定价格,也就可以推断各投标人的报价可能非常接近,使得业主选不到能提供质优价廉的承包人。通过对清单及招标文件的分析,除石材颜色、档次及玻璃厂家、规格型号等不能确定无法进行竞争性报价外,其他主要材料如铝型材、型钢等均可进行竞争性报价。如仅把石材定为暂定价材料,其他材料报价进行自由报价,可让投标人进行充分的竞争,从而使得学校可选到报价低的中标单位。因此,审核人员应向学校建议只把石材定为暂定价材料。②根据《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要求审计人员对清单中暂估价进行了审核,发现所定价格均高于市场价格或造价管理机构的工程造价信息的价格,如6LOW-E+12A+6镀膜低反射双钢化中空玻璃市场价格在310元/平方米左右,石材当地市场价格一般不超过200元/平方米,故建议学校对其暂估价格进行调整。
二、招标控制价的审计
投标报价超出超标控制价是不合理的报价,其投标将作为废标处理。招标控制价的设置可以有效的防止施工单位的“围标”“串标”行为。招标控制价的审计内容主要是其编制的合理性,招标控制价应体现社会平均水平,风险因素的计取应在合理的幅度,人工、材料价格应与当地市场价格相一致。
实例分析:南京xx大学教学楼为六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40829 m2。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由南京xx招标公司进行编制,09年9月5日招标文件,09年9月28日开标,招标控制价为5727万元。
1.存在问题:招标控制价中部分材料价格与2009年9月份的市场价格不符,尤其是钢材和五金类的材料价格比9月份的市场价格超出20-30%,造成招标控制价整体偏高。
2.分析及处理:因为造价信息是滞后一个月的,9月份的信息价只有到10月底才能出版。这就造成了招标控制价的材料价格取定依据跟市场价格不是同步的。招标控制价的材料价格高于市场价格主要是源于编制单位是依据8月份的信息价进行编制的,钢材的价格为4600元/吨,型钢为5000元/吨。而9月份的钢材市场价格为3550元/吨,型钢为4000元/吨。依据《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规程》规定经与相关单位沟通,招标控制价按照9月份的市场价格价进行调整。因此在审查招标控制价时,要全面了解市场价格,如果信息价格严重偏离市场价格,我们要对其进行修正;要及时了解掌握当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公布的招标控制价调整系数,根据造价管理的调整系数对招标控制价进行调整。
三、投标文件的审计
投标文件审计的情况将直接决定最终定标并对工程项目的最终结果有极大的影响力。审计中应考虑的方面主要包括:①投标书的有效性、完备性、正确性分析。应将工期与施工方案一起考虑,工期计划安排是否科学采取的实施方案能否保证在工期计划内圆满地完成工程任务等。②报价分析。投标报价的审计重点主要是施工单位的不平衡报价。不平衡报价法是有经验的投标人常用的一种投标策略,在实践中主要有时间不平衡、数量不平衡和风险不平衡三种类型。在审计过程中对各个报价的正确性进行分析,找出报价中的计算错误;对入围的几家报价进行对比分析,分析各家报价的合理性,看是否平衡;有无过高过低的分项报价。
实例分析:XX大学体育馆网架工程,屋面结构为螺栓球节点网壳结构,局部采用三层网壳。工程建筑面积10992.81m2。
存在问题:
①热浸锌是网架一种特殊的防腐措施。目前在高校体育馆网架项目中基本是刷氟碳漆进行处理。如采用热浸锌这种防腐措施,网架造价每吨要高出2600元,总体造价高出75万元,从即满足学校使用功能同时又能控制成本的角度,建议采用刷氟碳漆。
②脚手架工程报价为81.6万元。此项费用为措施费,施工单位应可以让利,建议学校与施工单位协商降低脚手架报价。
上述只是对招投标阶段审计方法和实例的简单分析,而在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中,审计工作还会在投标报价的经济分析和合同签订方面进行延伸。
参考文献:
按照招投标法的规定,在进行石油化工类项目工程的评标环节中,需要由具备相关专业工程技术和建设经验的评委组成,并且招标单位的评委组成人员不得超过三分之一,以保评标的公平性。但是目前不少招标单位在评标时几乎由本单位人员组成,既无专业性可言,也不保客观性和公正性。而且评标的时间偏短,面对几十页乃至过百页的投标书并未能做到仔细评审,因此也就难以达到择优中标的要求。
2招投标石油化工项目的规范管理建议
石油化工项目招投标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利益,因此为保障工程质量、规范招投标行为,针对招投标活动中存在的弊端,提出以下相关建议。
2.1加强对招标项目的审批监督检查国家在对石油化工项目进行招投标的时候应该明确规定招标的范围,哪些该招标,哪些不用招标,以及招标的条件。所以需要设立专门监督小组对相关的项目审批程序、招标文件进行检查,检查是否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招标,并审查不须招标的项目是否符合不招标条件,防止招标单位将项目化为多个小项目,将其拆分逃避招标。
2.2加强对评标专家的纪律监督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和具有石油化工项目施工经验的人员对竞标单位发来的投标计划书进行严格的审查、评估是招投标项目最重要的一个环节,其关系到是否能公平、客观的选择到优秀的承建单位,是招标成功与否的关键所在。因此,首先需要选择具有较高政策法规水平和专业技术知识丰富的人员担任评标专家,要求他们需要本着认真负责和良好职业道德的工作态度进行评标活动;再者,需要对评估活动负主要责任的评标专家进行纪律监督,防止他们接受贿赂、主观臆断的左右招投标活动的结果,并制定相关的专家监管制度,一旦出现规避招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干预招标、分包转包等违规评标现象,需要追究具体的责任,对其进行严厉的经济惩罚和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行为的,移交司法机构追究刑事责任。
2.3推广无底标招标无底标招标,就是不设定标底,在评标的时候,专家会从最低报价评起,再向高价逐个评标,如经过论证,价格低而且技术具有先进性、方案具有可行性、施工符合石油化工要求的安全性,则为中标,就不再考虑标价高的竞标者。采用这种方法,可以有效的避免暗箱操作、防止泄露标底,从而遏制编标等违纪违规行为。但是实行无底标招标,需要招投标负责单位在招标前做好相关的市场调查工作,掌握石油化工项目建设所需的材料、设备的市场价格,做好成本核算,对最低价做到心里有数,防止竞标单位串通哄抬标价,串通投标。采用这种招标方法,需要要求有较高素质的工程监理执业人员,防止中标单位低价中标后,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为获取非法利润,偷工减料,或者单方面终止合同导致工期拖延,给国家带来重大损失。
2.4加强后期合同签订情况的监督在招投标的管理工作中,招投标单位往往只重视招标过程的监督控制,却忽视了后期中标通知书发出和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的监督工作。如果忽视对合同签订情况的监督,会出现中标单位随意更改投标时的一些项目,使得合同签订的内容与投标时承诺的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况。特别是石油化工这样的项目,施工过程和投入使用都具有极高的危险性,稍有项目施工不到位,带来的后果将会是灾难性的。所以,作为招投标单位的相关负责人一定要组织好监督人员掌握相关政策法规、熟悉石油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组织措施、管理程序、设备工艺流程,如果发现合同签订中有随意更改现象,需要及时制止,纠正。
3结束语
【关键词】投标;招标;监管
1.招标与投标的关系
招标作为一种特殊的交易方式,指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货物、工程或服务采购的条件和要求,邀请众多投标人参加投标,并按照规定程序从中选择交易对象的一种市场交易行为。投标是投标人(或投标单位)寻找并选取合适的招标信息,在同意并遵循招标人核定的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的前提下,提出自己的投标文件,以期通过竞争为招标人选中的交易过程。下面从招标投标的背景以及作用对二者关系进行分析和探讨。
1.1招标投标的背景
招标投标是参与国际竞争的最直接手段,很多的国际竞争通过招投标完成。因此招投标在国际竞争中扮演重要的角色。招标投标的交易方式,是市场经济的产物。采用这种交易方式,须具备两个基本条件:一是要有能够开展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运行机制。在计划经济条件下,产品购销和工程建设任务都按照指令性计划统一安排,没有必要也不可能采用招标投标的交易方式。二是必须存在招标采购项目的买方市场,对采购项目能够形成卖方多家竞争的局面,买方才能够居于主导地位,有条件以招标方式从多家竞争者中择优选择中标者。在短缺经济时代的卖方市场条件下,许多商品供不应求,买方没有选择卖方的余地,卖方也没有必要通过竞争来出售自己的产品,也就不可能产生招标投标的交易方式。
1.2招投标工作的意义在于
(1)有利于促进建筑市场经济化。改革开发以来在对建筑工程实行招标投标制度的带动下,打破传统观念,使得建筑产品从对任务的分配转变为对市场的交易,实现了建筑产品商品化、商业化。(2)促使建筑工程按程序办事。工程建筑不论是全过程招标还是勘测设计、工程施工招标、材料设备采购等等的分项招标,都要依照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相关的规定,具备各自的招标条件。例如:实现项目全过程招标,要有审批机构批准的项目建议书,以及所需资金来源。各项招标的基本条件,都是基本建设程序针对各阶段所做的工作的具体内容,只有依据这些法律法规,做好各项工作,才能进行招标。实行招标投标制度,就一定程序上促进了建设项目要按程序办事。(3)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的重要保证。招标投标作为现代经济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一个成熟规范化的交易形式,反映了公平、公正、透明。科学的组织性、竞争的充分性、决策的民主性是招投标的表现形式。在竞争这一概念引入交易中时,可以使招标方选择最优的投标单位,合理的利用和有效的节省资金,保证质量,缩短工期,降低工程造价。
2.我国招投标市场存在的问题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在建筑业市场先后制定了各项法律法规,2000年《招标投标法》实施后,对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现象加大了监管处罚力度,全社会依法招标意识显著提高,同时也规范了建筑工程招投标制度,整顿了建筑市场秩序。但是,处于起步阶段的我国招投标,仍然存在不少矛盾和问题。一些建设和施工单位还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在招投标工作方面存在诸多问题:有的招标人与投标人、招标机构相互串通,制定不合理性的招标文件,虚假招标,甚至中标后搞阴阳合同,严重扰乱了招标市场秩序;更有的招标人随意干涉招标投标过程,内定中标人,使招投标流于形式;有的施工企业在资质问题上有的出钱购买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书,有的盗用或使用他人证件参加投标;有的企业中标后,直接转包或违法分包给其他单位,从中收取管理费,以包代管,而对工程质量、安全不从事管理、不负责任。这种转包的现象,使得一些资质不够,没有施工经验的企业,进入施工现场,为质量安全问题埋下隐患;有少数领导影响招标工作,越权包办工程招投标;有的招标机构等中介组织行为不规范,办事讲人情、讲关系。上述问题的出现影响了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建筑市场秩序的建立,阻碍了建筑业的健康发展。
3.招投标管理的优化策略
3.1建立招投标综合监管信息平台
在招投标监管环节中全面建立信息平台,重点加强对中标后违法分包、转包、不履行合同等方面的跟踪监管,定期组织对投标人诚信行为综合考核和评价,定期在信息平台公布企业、项目和个人诚信情况。将企业在近3年或近5年的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业绩,在招投标、合同履约、财务状况等,通过互联网公示,无异议后全部录入企业诚信档案。同时,将执法机构对企业和专业人员的处罚决定、不良行为记录和履行合同的情况载人数据库,列入“黑名单”,建立网络联通、数据共享、信息公开、评价公正的诚信管理体系。
3.2理顺招投标监督体制
成立由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牵头,有关职能部门和行业协会参加的招投标监督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各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工程监督和项目、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等招投标工作的监督。同时加强与工商、税务的合作,将执法监督职能,集中归并到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比如在履行招投标行政监督职能上,就可以考虑由一个部门(如招投标中心)集中行使,避免政出多门,以建立一个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强有力的招投标行政监督体制。
3.3加强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的监管
一是作为监督主体的招投标监管部门应认真履行职责,监督招标机构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招标,对招标公告公布、专家抽取、投标、开标、评标、定标、合同签订等具体环节进行严格把关,确保在程序上不出问题。二是依法严肃查处围标、串标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实行廉政准入制度。对违反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指定或者暗定中标人,串通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一经查实作为围标、串标行为从严处理,并及时向相关部门公示曝光,实行联动监督制约。三是对违法违规、不公正评标的评定标专家给予通报批评,禁止他们在一定期限内参加评标,情节严重的,取缔其评标资格。
3.4实行合理低价中标
管理部门要促使招标人在招标前做好市场调查,掌握各种工程材料、设备的市场价格,做好成本核算,防止中标价过大偏离成本价。在评标定标中,采用不设固定标底以及明标暗评的办法。招标人如编制有标底的,其标底既不能作为决定中标的直接依据,也不能作为决定废标的直接依据,只能依法作为防止串通投标、哄抬标价和分析中标价是否合理等情况的参考。通过改进评标方法,尽量减少中间环节,杜绝暗箱操作,防止泄露标底,遏制编制标书及评标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创造有利于投标人公平竞争的环境。
总之,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是项目实施过程的关键一步,是工程建设领域的一项重大改革。通过规范、有序、合法的招投标工作,对促进施工单位的公平竞争、降低工程造价、提高工程质量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因此,今后我们要不断提高工程招投标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科]
【参考文献】
[1]邓韶斌.对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的思考.中外建筑,200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