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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中以承包制为基础、以农民家庭为单位的农村农业生产经营产品方面的联合经营模式。在这种模式下,整个合作社的经营是遵照民主的方式进行,并根据实际的情况来指导具体的合作社经营。在组织职能的分类上,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一种由人民群众自发成立,具有民主管理性质的自发性经济组织。
2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现状
自我国关于农民合作社的法律颁布后,我国就开始了在农村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进程。在我国,农村地区发展经济也成为了各个地区发展的重点,并在农村的经济体制改革中发挥了积极地作用,对于传统农村经济发展形式加入了新鲜的血液。尽管农民专业合作社已在很多地区得到了良好的应用,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也逐渐向着更多的地区发展,但由于刚刚起步等方面的原因,在整个建设过程中,还存在一定的局限性,这也就制约了其在农业中发挥更大作用的可能。
2.1技术含量较低
目前的经营状况来看,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是以农民为主的结构组成,由于目前我国农民在文化水平和受教育程度方面的建设还需要继续加强,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管理中就必然会存在一定的水平问题,限制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1]。在当代社会中,由于人们对于生活水平和物质需求不断提高,对于农业产品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这也就要求在农业生产中需要更高技术水平的生产作为经济发展的支撑部分来建设农民专业合作社。此外,市场的风向本就是多变的,农业参与到市场的运作中时,本身就属于弱势的一方,而此时在经营方面如果不能够利用科学的经济管理,那么势必会形成更加弱势的经济结构的出现,而现在正是由于在农民专业合作社中缺少能够进行专业经济管理的人才,也就导致了这类问题存在的隐患。
2.2农村产品的市场地位
在经营农村产品时,由于传统农业生产和经营意识的根深蒂固,在很多时候农业产品不会形成品牌,即便能够形成了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品牌,但在经营方面仍会受到一定限制,难以在市场中形成独特的品牌影响力。大多数农业无法集中参与到市场经营中,就不能够在市场中形成一种特殊的影响力,没有品牌作为经营的保障,很多市场也就因为这样的原因在不断丢失,使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市场经营中的影响力还达不到预期的水平。
3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村经济发展中起到的作用
3.1改善农村土地和生产工具问题
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组织联合上具有独立性和民主性,而且是以农民为主要成员,这也就意味着每一个农民专业合作社都能够支配和使用相当一部分的土地使用权,那么在经营方面就可以根据市场的需求,调整农村用地结构,根据不同的市场需要,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当中的土地进行作物选择。分析历史也可以看到,在过去施行的家庭联产承包制对于特殊时期的生产有着一定的积极作用,但目前社会的发展速度之快已经使得过去的无法完全适应当代农业的发展任务,因此在农业土地的管理上就需要一种新的方式来实现现代农业生产的改革[2]。而农民专业合作社正是能够利用结合来自农村的优势整合优化土地资源,并根据一定的市场规律对农村的土地使用、农具使用以及生产资源实现分配的合理优化,这种优化方式在一些土地较为分散地区的优化更加明显,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还能够在农业生产中应用大型的生产设备参与到农村的生产工作中,通过集体使用的方式使更多的农村生产设备投入到农业的生产和使用中。
3.2加强农民与政府之间的联系
我国农民的分布是以村庄为主要形式聚居,农民基数大、受理人员的不足导致了基层农民在与政府沟通交流时,很难具体的表达出意见。这样一来,上级的政策在传递和宣传中就会缺少具体的渠道,农民的问题上传时也会缺少足够的渠道而显得缺少重量。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出现,有效地解决了这些问题,通过在农民专业合作社与上级政府中建立的联系,有效增加农民与政府之间的交流,并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经济市场影响力的加深扩大自己的影响,以此来确定农民在政府表达自身意见的话语权。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解决农村事务,会使政府机构在潜意识上认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执行权力,尊重农民专业合作社就是在某种程度上尊重了农民的利益和诉求,在个体农民和政府之间产生了一个有效的沟通渠道,保障了上下信息的沟通交流。
3.3解决农村生产劳动力问题
农民专业合作社能够弥补家庭承包责任制的缺陷,它主要通过农户之间的结合,完成农村经济的改革。此外,农村人口的就业问题一直阻碍着农村经济的发展,而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能够缓解剩余劳动力的就业压力。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来说,不仅仅是进行农业生产,还可以发展养殖、产品再加工等方面,多样化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完全能够解决富余劳动力等问题。
3.4解决农村生产资金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的经济发展前期发展速度迅猛,后期较缓慢,究其原因主要是农村的发展资金不足,一家一户的资金数量严重缺乏。通过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由社员入股出资,为农村的发展节约了资金成本,不用贷款,通过闲散资金的集合便壮大了资金的规模,农民原先想办而办不成的事,现在都可以迎刃而解。3.5推动农业产业化进程(1)把薄弱的家庭农户组织起来,促进农业规模化发展,提高农民的市场主体地位,提高农业的标准化水平,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有效提高农民生产经营的组织化程度,克服小生产与大市场之间的矛盾,让农民“抱团”闯市场,获取规模效益。(2)为农民的农业生产提供系列技术服务,有利于先进农业技术的实践推广,提高农民抵御市场风险、经营风险和自然风险的能力[3]。(3)加强社员自律,协调专业合作社的内外部关系。农民专业合作社能够利用组织方式规范农户行为,维护农村社会和谐,增加农业产量,提高农产品质量。
4结语
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的不断深化中,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工作仍然任重道远,还需要更多农民和其他人员共同参与到管理工作中来。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提供更多的意见和发展空间。通过在农业方面不断的发展,同时也促进我国经济发展在农业方面提供的支持。不仅确立了农民利益的不断扩大,同时也能够促进我国农民在社会地位的提高和确立。在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综合建设中提供一个可行的执行方案,并以这种方式促进我国综合化现代化的社会发展,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实的基础。
作者:海力其古丽·汗木都 单位:新疆鄯善县农经局
参考文献
[1]滕海霞.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J].甘肃农业,2015(22):27-28.
(丽水职业技术学院财贸管理分院,浙江 丽水 323000)
摘要:以个体农户为组成单位的农民合作社将参与者的利益追求视为组织的首要目标,成为了解决农民增收问题最直接和最有效的载体。而农民合作社效率的发挥则受到组织内部参与者特性、组织自身特性和外部社会环境特性等一系列因素的综合影响。因此,未来必须进一步强化中国农村区域的人力资源建设,通过对农户个体文化素质的提升推动农村整体文化素质的强化;形成农民合作社自我独特的“品牌”服务;并进一步完善农民合作社的服务保障机制;同时,加大政府对规范的农民合作社的资金扶持力度。
关键词 :福利;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效用;因素
中图分类号:F276. 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39-8114(2015)16-4107-07
DOI:10.14088/j.cnki.issn0439-8114.2015.16.070
收稿日期:2015-03-05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一般课题(BJA140057)
作者简介:夏 凤(1981-),女,浙江温州人,讲师,硕士,主要从事农村经济、超市经营研究,(电话)15925726418(电子信箱)xiafeng9835@126.com。
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加剧了城乡收入差,经济结构的持续优化更将农村区域发展中的问题显像化,而解决农村区域经济的增速和结构问题最终都将落到农民收入的改善问题之上[1]。个体农户作为农村区域的基本生产单位,直接决定着区域整体经济的发展水平,那么如何降低其生产成本的投入、提升其销售收益就成为需要首先解决的关键问题。
以个体农户为组成单位的农民合作社应运而生,其将参与者的利益追求视为组织的首要目标,成为了解决农民增收问题最直接和最有效的载体[2]。鉴于此,无论是农户还是政府均对农民合作社的健康、持续发展给予了高度重视,都期望该组织载体能成为引领农村区域经济发展的主力军。但目前,中国农民合作社的发展现状却不尽如人意,其服务功能的缺乏、服务能力的低效以及服务程度的表面性是限制其组织可持续发展的主要障碍,如何解决农民合作社效用的缺失问题也就成为促进个体农户收益的重要环节。
1 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功能的内涵
农民专业合作社诞生于农村区域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居民生产需求,其效用的发挥主要表现为对参与者需求的持续、有效满足。事实上,合作社参与者的服务需求本质就是希望通过专业组织的规模运作和整体规划而实现自身生产效率的提升,这样农民合作社的存在必要性就体现为对该需求的有效满足[3]。必须指出的是,农民合作社的社会服务效用天然具备但服务程度却非始终完美,而是呈现出必要的改善和发展过程。受内外部因素的双重影响,合作社自身资源的积累程度将随时间推移而不断增加,其对参与者需求的满足率随之提升,自然导致自身的社会服务效用逐渐完善;且这种发展机制将伴随参与成员的增加而循环、上升式维持,即实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动态发展。
理论界对农民合作社效用的衡量常偏好于对其社会服务程度的考量而进行判断,这种服务程度主要体现于纵横两个方向:社会服务的实现广度,即组织具备的服务功能数量,这主要决定于合作社所辐射的产业面和在产业发展中所具备的功能;社会服务的深度,即在具体服务功能履行过程中参与者的占比,其所体现的实质正是组织效用对参与者的覆盖程度。而农民合作社效用实现的实质是实现对社会服务需求的有效供给,在持续的供需平衡状态中实现农村地区生产效率的提升,如何实现供需平衡的持续性则成为需要解决的主要环节。从回归平衡的本意可以发现,该状态来自于不同方向的各种力量的彼此制约,在一系列力量的制衡中实现事物均衡状态的维持。基于此,在农民合作社的效用分析中要主要关注组织服务需求与供给的内容、数量的动态调整过程,即伴随农业生产活动的进行如何实现供求的非均衡到新均衡状态的回归。此时的均衡为不考虑时间因素的静态均衡,主要受到市场因素和政策因素的影响。若考虑到时间因素,则组织的供求性能将随时间推移而不断变化,只有实现每个时点上的供需均衡才可能实现组织整体的供求动态均衡。
在现实社会中,受多种因素的共同影响农民合作社长期处于非均衡状态中,即组织所提供的服务与参与者的具体需求间无法建立完全的对接,两者存在长期矛盾。例如,合作社的参与者希望获得组织提供的规模化生产服务,但合作社尚不具备相应的设备和生产能力;或合作社参与者希望在具体生产过程中获得组织的专业化指导,但合作社尚缺乏足够的专业人员。结合中国经济发展的二元化特征,农民合作社供需非均衡更多表现于对参与者服务需求数量的满足性能的缺乏,即具体的标准化生产规模远低于组织的经营规模,以及成员生产风险分担功能的缺乏。在农民合作社服务方式上,目前中国尚未实现固定的运营模式而是鼓励合作社根据实际经济状况灵活采取多种形式,主要体现于农资供应方式和付款方式的多样化。但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程度的不断深化,合作社研发性能的缓慢发展越来越限制着参与者生产效率的改善,即国际市场的逐渐开放导致农户越来越重视自身产品质量的提升,以期实现对竞争优势的占据和维持,这必然要求农民合作社提供相应的服务,但限于资金和人力资源的缺乏,组织在该需求的满足上无法实现有效对接。而且,现阶段中国农民合作社主要为个体参与者民主控制的社会化服务组织,相较于其他社会组织而言该组织在服务价格上更具优势。但是限于个体参与者文化素质的有限性,其对产品利润与风险的判断缺乏长远性,无法实现组织的利益与风险共担,进而导致部分合作社惠顾返还的执行情况不乐观。事实上,对于农民合作社而言,发展所需的资金更多来自于流动资金,若销售服务的价格能够随市场变化及时调整,且可以确保等合作社完成整个产品的销售后结清,这将极大提升组织的市场拓展能力和新业务开发能力等。
综上所述,现实社会中农民合作社效率发挥的实现情况,将受到组织内部参与者特性、组织自身特性和外部社会环境特性等一系列因素的综合影响。
2 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功能的衡量
明确的目标是组织行为的指南,将确保一切管理行为与生产行为的有序、高效性,具体到农民合作社,必然围绕参与者利益而运行,则其主要目标就是实现个体农户参与者福利的提升。遵循庇古对福利内涵的解读,来自于经济基础和精神素质的提升无疑是其最基本体现[4],但鉴于农业生产的特殊性,若想通过对产品生产过程中的效益量化而进行福利判断无疑缺乏实践性。因此,只能通过对农民合作社参与者成本的投入额变化趋势和产品销售收入增长额趋势的判断,而间接探析来自于合作社组织的福利改善效用。
目前中国公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相关数据多以数量统计为主,较少涉及组织内部的相关信息。因此,将依托调查所获取的数据展开实证研究,由于发展较差农民专业合作社难以显示出其对成员的服务作用,数据获取也比较难,所以调查样本选择发展情况良好、组织结构完善、规范性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研究样本。调查对象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即“农民专业合作示范社”、“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标杆社”等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主体,其发展速度和质量均较好且产权关系明晰、组织管理体系健全。选择东中西部最具代表性的省份为例,其中东部主要以浙江省、中部以河南省、西部以四川省为例。相关数据均来自于各省农经年报。
2.1 个体参与者生产成本的变化趋势
鉴于组织的规模优势,对于农民合作社成本降低效应的判断分为生产资源“统一供给”与“单独供给”两种模式,当参与者选择“统一供给”模式时,可相应享受价格优惠,否则,无任何价格优惠措施,具体数据见图1。
图1显示,在307个样本中,通过采用资源集中供应模式而降低生产资料成本的合作社占多数,为82.08%,通过直接降低生产资料成本而减少参与者成本支付的合作社占69.70%。在所有类别中供应价格优惠幅度最大的为粮食类的农资供应(表1)。
但必须意识到,虽然通过作用于农资供应服务可降低个体参与者的农资投入成本,但未涉及对农资质量和科技含量的改善,因此,仅是停留在较低层面的个体农户收益改善。若能通过对农资绿色性、使用率的提升而改善作物品质,提高作物产量,不仅有助于提高资源的利用率,降低生产成本,还能满足居民对安全、卫生、无污染的有机、绿色产品的需求,进而挖掘更大的潜在市场。
2.2 个体农户职业素质的提升
早在1966年,国际合作社联盟就已经提出“合作社原则”,旨在通过对合作社参与者的教育和培训提升个体劳动者的职业素质[5]。可见,对职业素质的提升无疑是福利改善的重要内容之一。
由表2可知,样本中农民合作社在培训与持续教育方面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较大差距,以2013年为例,河南省培训的基本概率仅为5.24次,即使是东部发达地区后期培训的力度也仍然十分有限。
从培训的具体内容来看,对于生产技术的推广和生产方法的普及仍是继续教育的重点,占总数的93.75%,对于管理水平和法律普及率的关注度较低。这均说明目前中国农民合作社在服务社会、服务农户方面仍停留在对具体生产技能、生产方法的教授,仍未将精神水平和认知能力的提升视为新时期市场竞争优势的主要决定因素。这也导致了教育培训工作绩效提升缓慢和合作社发展的初级阶段特性。
2.3 农户销售收入的变化趋势
从研究样本的基本服务内容可知,提供销售服务是农民合作社的基本服务项目之一,这使得参与者所享受的产品销售价格显著高于市场均价。但享受该售价也存在明确的限定条件,即农户所提供的产品必须达到组织事前规定的品级或标准,否则将拒绝提供该销售服务。
实际上,这种销售服务并非真正惠及所有参与者,而仅仅是“高端”产品生产者,对于广大农户而言,好产品与次级产品的严格分级,只会导致次级产品更大的销售障碍和销售总量的严重受限(虽然农户再将产品单独销售的过程中也会对产品等级进行划分,但这种产品分级的标准十分模糊和粗略)。可以说,农民合作社的此种销售服务尚未实现对参与者销售风险的有效分散,对于残次产品销售和改善措施的缺失限制了农户销售收入质的飞跃。
2.4 超额收益分配
农民合作社通过规模经营和整体规划,往往可以获得高于个体的超额经济收益,而这部分超额利润将通过现金或实物的形式返还给组织成员[6],参与者的生产规模或交易量将成为其主要计算标准。
由表4、5可以看出,东部省份经济的高增长率和先进生产水平显著提升了农民合作社的获利能力,其对于参与者的平均惠顾返还额远高于中西部省份。样本还显示,中国目前大部分农民合作社对超额利润的分配均偏好于按股分配与按交易量分配相结合的方式,而具体返还方式则主要为现金直接发放、留存合作社作为股金和抵换实物发放3种形式。
进一步分析表6、7,还可以发现有效样本数量与总样本成员数量间存在显著差距,这主要在于组织参与者对“惠顾返还”概念理解的缺乏,这也说明农民合作社在普及自身服务效用方面还存在严重不足。
3 农民合作社服务实现程度的影响因素
Cook认为合作社的本质特征主要表现为“防卫性”与“应激性”,即在一定环境背景下所产生的、以发展为目的、以资源整合为发展手段的特定经济组织[7]。延循该思路则可以认为,农民合作社存在的基础在于必要的资源积累和持续供给,进一步对资源种类进行划分,则不同类型的资源在组织的发展过程中具有不同的效用,人力资源因素和经营资源因素主要作用于合作正常运营的必要基础,制度资源因素则保障了组织效用的实现。基于此,本研究将农民合作效用实现程度的影响因素归纳为产品特性因素、人力资源因素、经营资源因素和制度资源因素。
3.1 模型框架
基于对农民合作社效用的解读,可将对组织效用的衡量转化为对组织服务功能实现深度的测算,并进一步限定服务功能实现深度为取值在[0,1]的连续型变量。鉴于现实社会中合作社服务功能的多样化和差异化,应使用多元回归方法分析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功能实现程度的影响因素。方程为:
3.2 变量说明
在对农民合作社效用影响因素的初步划分基础上,进一步选择可测量的变量指标,具体见表6。
首先,对于产品特性变量的选择应关注于类型差异所导致的服务多样化,且这种特性差异还将体现于合作社在组织规模、治理结构与运营绩效等方面。其对组织效用的影响更是直接体现于生产的各个环节中。例如,不同的农民合作社服务对象分别为粮食类合作社与生鲜类合作社,两者在产品储存、运输、加工等环节面临着完全相异的服务需求,自然导致各自完全不同的服务内容和服务程度。
其次,对于人类资源因素则主要关注于对组织服务功能供给的影响。不同的个体文化素质和社会经历将导致合作社服务供给内容与程度的差异。
再次,对于经营资源因素则主要关注于对组织规模的影响。由于合作社的双重属性导致其服务对象的内外差异,既要满足内部成员的利益需求,又要兼顾外部市场的服务需求。因此,经营资源因素主要包括生产集群和市场条件两个方面。其中,生产集群因素所衡量的是产业集中度,主要决定于集群成员的数量和规模[8]。事实上,合作社的参与者数量与经济的规模化间存在正相关性,这也使得规模越大的农民合作社越有利于降低服务功能的平均成本。
最后,对于制度资源因素主要关注于对服务性能的保障效用。从组织内部而言,该因素集中体现在服务的价格制度上,对合作社的服务效用具有直接的影响。
3.3 实证结果
在上述模型框架下进一步运用Stata12软件对影响农民合作社效用实现程度的相关因素进行估计。为保证结果的可靠性先对模型进行多重共线性和异方差性检验、VIF检验以及怀特检验,可知:
1)所得P值分别为0.469 5(0.043 4、0.018 8、0.198 0、0.139 4),这说明对同方差的假设不可拒绝;
2)模型VIF均值分别为1.63、1.63、1.65、1.65,且自变量VIFmax为2.79,这验证了模型的非多重共线性,则测算模型相对可靠;
3)估计结果显示:产品特性变量、资源禀赋变量、制度保障变量、地区分布变量均影响着合作社服务功能的实现程度(表7)。
3.4 结果分析
首先,从估算结果可以看出,假定其他因素相同,则畜牧类农民合作社较粮食类农民合作社而言,其农资供应服务的实现程度要更大。这可能缘于产品统一的类别要求和相关免费检测、检验标准;而畜牧类、蔬果类组织则对标准化生产管理服务的实现程度具有负向显著影响;
其次,从对合作社管理者素质的检测发现:当理事长为成熟且专业的“企业家”时,其对产品加工服务的实现程度产生正向显著影响,即理事长为企业家的合作社加工服务实现程度要大于理事长为其他身份的合作社;而且,拥有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社会团体组织成员身份的合作社产品加工服务实现程度要明显大于拥有其他身份的合作社;
再次,经营规模对农资供应服务的实现程度具有正向显著影响,即合作社的经营规模与其服务程度间存在正相关性;成员出资的状况也会对产品加工服务的实现程度产生影响,且两者同向变动;若是合作社主营业务为特色性或优势性产业,较一般产业而言,其对于生产管理服务和产品销售服务的实现程度要更高;若是拥有注册商标则合作社的产品销售服务与产品加工服务的实现程度要更高于无注册商标的组织;
最后,合作社的惠顾返还方式对生产管理服务、产品销售服务与产品加工服务的实现程度都有显著影响,与从未进行惠顾返还的合作社相比,按照股份对可分配盈余进行分配的合作社的生产管理服务实现程度要低;成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量如果能作为惠顾返还的依据的话,将会促进成员与合作社交易量的增加;农资价格对农资供应服务的实现程度具有显著正向影响,这意味着低于市场价格的合作社农资供应价格是影响合作社成员使用合作社农资供应服务的主要因素之一;产品价格变量对农资供应服务、生产管理服务、产品销售服务、产品加工服务具有显著正向影响。这与农业特殊的生产过程有关,导致农业生产的生产效益完全取决于农产品的销售收益,即产品的销售价格决定着整个农业生产过程所有物资、劳力、土地等投入的收益。这也再次间接证明,对个体农户而言选择加入合作社确实可以改善自身的生产收益;资金扶持也对农资供应服务、生产管理服务、产品销售服务和产品加工服务的实现程度具有正向显著影响,这间接说明资金匮乏往往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主要瓶颈,政府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资金扶持会对其服务功能实现程度产生显著影响;政策法规对产品加工服务的实现程度具有显著影响,这表明越是普通农民越难以实现自我服务的生产经营环节,越是需要外界扶持。
4 政策启示
可见,来自于产品、资源和政策的“作用力”对农民合作社效用的充分发挥具有不可忽视的影响,未来想要更好发挥合作社的规模经济优势就必须从影响效用的相关因素入手,基于个体要素的改善而最终实现组织的可持续发展。具体而言:
1)进一步强化我中农村区域的人力资源建设,通过对农户个体文化素质的提升推动农村整体文化素质的强化。鉴于农民合作社在生产力方面的代表性,其人力资源的强弱直接决定了组织的整体服务效用和供给方素质。对组织人力资源的强化应首先从管理者入手,在加强对理事长素质提升的同时,增强管理者的社会关系能力和服务的意识,并建立有效的长期监管和培训制度;同时,合作社的管理者还应从实践中总结经验或者参加社会上的专门培训服务,提高资源的整合能力,进而促进其对合作社服务供给的合理规划。对合作社的参与者也必须不断加强其合作意识和团队精神,并通过开展实践活动使其切实体会到组织所实现的超额利润。
2)通过对市场份额的有效占领实现组织的规模经济优势,而这必然要求农民合作社所提供的服务能形成自我独特的品牌,即通过对产品品质的提升完成品牌培育。从模型分析可知,品牌效应能成为合作社占领市场的有效推动力,是组织不可或缺的无形资产,在竞争日益激烈的当下,品牌化经营对合作社服务功能的充分发挥具有重要的影响效力。这意味着必须首先完成产品品牌的市场推广,该阶段来自于政府的扶持可以帮助合作社更快速地获得农户和消费者的认可;在此基础上不断维护和提升产品品牌的市场认可度,这也是维持合作社可持续经营和发展的重要环节,通过法律形式实现产品商标权的所有权是快速且有效的方式,这也意味着政府应强化注册商标重要性的教育,并严厉打击假冒商标,为合作社产品的品牌建设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3)进一步完善农民合作社的服务保障机制。事实上,组织效用的充分、持续发挥很大程度上都依赖于有力的保障维护机制,这种保障机制将有助于进一步降低参与者的成本投入、提升其销售收入,最终实现组织利润的最大化;而且,该机制的完善程度直接影响着农民合作社的惠顾返还制度,有效的互惠机制方能更好地激励参与者的参与欲望与行为动力,进而确保合作社提供服务功能所需的资金。
4)政府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应加大对规范的农民合作社的资金扶持力度。从上述分析可知,组织正常运作所需的资金投入是其发挥自身效用的首要基础,目前中国农民合作社发展的瓶颈事实上也正是所需资金的匮乏,因此,未来政府应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将合作社开展培训、产品认证、品牌建设、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推广等业务的资金列入年度预算,从而建立稳定的财政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投入机制;同时,深入推进支农资金的整合,将有限的资源用于发展合作社的重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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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人才培养;人才机制
据统计,从2008年开始,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数量以每月1万家的速度增长。截止到2011年底,全国经工商注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有52.17万家,实有入社农户4100万户,占全国农户总数的16.4%。[1]农民专业合作社产业已经从单纯农业生产,拓展到农产品加工、运输、销售领域,呈现一体化的发展趋势,乡村旅游和品牌推广逐渐发展起来,农村经济依靠合作社的带动日益活跃起来。在农村蓬勃发展的背后,人才不足一直是困扰农民合作社发展一大问题。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人才的概念
在《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中,把人才定义为: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或专门技能,进行创造性劳动并对社会作出贡献的人,是人力资源中能力和素质较高的劳动者。根据其对人才的定义,我们可以把农民专业合作社人才定义为:具有一定的农业相关知识和技术或具有一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能力和运营能力,并愿意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贡献力量的较高素质劳动者。在现阶段,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大多是以一种混合型、多样性的模式而存在,而有两种模式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影响较大。一种是:以农民为主体,农民作为合作社的发起人和实际控制人,他们是现代农业的主体、生力军;另一种是:以大企业作为合作社的主体,形成一大批从事农业生产的农业企业,使他们成为农业现代化的主力。本文所讨论的是前一种合作社,即以农民为主体而成立的合作社,由农民掌握合作社的实际控制权。
二、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人才问题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人才缺口大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快速增长激发了对人才的巨大需求,农民专业合作社现有的人才绝大部分来自农村本土,文化技术水平和能力有限。而在我国高等院校中,专门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培养人才的只有2008年在青岛农业大学成立的合作社学院。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人才的引进主要是大中专院校中一些涉农专业的毕业生,并且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自身条件和传统观念的影响,能长期留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的人才少之又少。因此,农民专业合作社对专业人才的需要得不到满足,农民专业合作社人才缺口大。
(二)知识技术水平有限
农民专业合作社多是由农业大户或者是农村能人带头兴办的,农业大户和农村能人的文化和能力决定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实力和发展水平。因此,当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状况,很大程度上依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带头人。
在2010年对福建省91个农民专业合作社样本的调查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仅13人,只占总数的14.29%,其余的都为高中或高中以下的学历,合作社管理人员素质差异明显较大。在173家样本合作社中有54%以上认为技术问题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运行的主要困难之一。技术问题之所以位列前三,说到底还是人才的问题。知识技术水平的欠缺极大的限制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2]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年龄结构不合理
农村中,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带头人以中老年居多,青壮年所占份额较少。带头人基本上是在农村生活多年,有一定的农业知识技术和经验的老农民。从对浙江854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有效调查问卷来看,带头人中,40岁以上的占了74%,其中50岁以上的占了25.41%,40岁以下占了总数的26%,其中29岁以下的只有1.76%。[3]带头人老龄化严重,带头人是40岁以下青壮年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严重不足,农民专业合作社青壮年人才短缺,农民专业合作社后备人才欠缺问题堪忧
(四)农民专业合作社缺乏有效的人才培养机制
在对重庆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调查中发现,95.3%的人都认为合作社还需要从外部引进人才,而只有37.8%的合作社请来专业技术人员任职、兼职或担任技术顾问。[4]从以上可以看出,农民专业合作社解决人才的问题多依赖于从外部引进人才,而忽视了对内部人才的培养,解决人才问题,建立完善有效的人才培养机制,是农民专业合作社解决人才的根本途径。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人才问题分析
(一)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差异
经济发展水平不同会导致人才流向不同。经济发展水平高,人才就聚而多;经济发展水平低,人才就分而少。我国东部经济明显优于中西部,城市明显优于农村。因此,人才总体是向东部和城市聚集的。这导致了农村青壮年人才的大量流失,农村出现"空心村"和"空巢老人"的现象越来越普遍。人才的大量外流,导致农民专业合作社人才的匮乏,同时也是农民专业合作社人才结构性问题产生的原因。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自身条件有限
由于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大多在农村、地处偏僻、成立时间短、资金有限、经验不足、规范化水平低。这些不利的条件导致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人才吸引、人才培养和人才资金保障上显得实力不足。自身实力的限制是导致农村合作社人才缺乏的根本原因。
(三)我国社会观念的影响
农村经济发展的落后和农民的弱势地位,让涉农职业在传统社会观念中地位较低,人们在对职业进行选择的时候,到涉农单位工作的意愿不大。而大部分涉农职业不仅要求求职者克服社会观念的影响,并且还要能深入农村,扎根农村。这对人才的引进来说显得异常艰难。
(四)政策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人才支持不足
政策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人才支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政策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人才培养支持不足。农业部的《现代农业人才支撑计划实施方案》 到2020年才完成,总计能培训143000人左右。而以现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增长速度,到2020年合作社总数将达到150万左右,也就是10个合作社还不能分到1个经过农业部培训的人才,可见人才培养的政策支持力度有待加强。另一方面,政策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引进人才支持不足。目前,国家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引进人才主要是向合作社培养、输送辅导员。由于辅导员属于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并且还存在兼职与专职之分,因此其所发挥的作用有限。另外,虽然国家鼓励大学生和大学生村官参与到合作社建设上来,但是一个有效的、系统的引导机制还没有形成。
四、农民专业合作社人才培养对策探析
(一)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自身条件培养人才
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资金条件还不充裕的情况下,为了便于培养人才,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利用内部的能人对社员进行相关知识的传播、观念的灌输。同时,根据农民的特点,在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利用现代网络技术,进行网络课堂培训,让社员不出远门就可以轻松获取更多的生产技术、生产方法、营销方式、组织技巧和管理知识,节约培训成本,实现知识的轻松获得。
(二)建立有效的人才培养机制
近些年,我国在农民专业合作社人才培养方面相继制定实施了一些政策如:2007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09年的《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的意见》、2011年《现代农业人才支撑计划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培训实施方案》和《2012年国家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政策》等。在所有的政策中,《现代农业人才支撑计划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培训实施方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人才培养的作用最大,但光靠一个政策文件想要完成对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人才的培养显得力量不足,因此,应建立一个完整的政策群,形成农民专业合作社有效的人才培养机制。
(三)发挥当地大专院校作用,拓宽培养渠道
一方面,普通高校应整合涉农的有关专业,在成人继续教育方面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人才进行"菜单式"、"订单式"培养,特别是农业类型的院校,应该发挥自己的学科优势,大力培养涉农人才;对地方政府和农民专业合作社选送的人才按照其所从事的工作类型进行对口培养,努力培养出一批具有现代农业生产技术、管理知识以及现代企业经营理念的高素质人才。另一方面,发挥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短、平、快的优势,培养面向农业生产第一线的实用型、技术型人才。地方高校可以利用传统学科优势,结合地方经济发展需要,采用多体制、多形式、多渠道方式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5]
(四)加强与NGO的合作,加速人才的培养
所谓的NGO就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非政府组织,也可以称其为"第三部门",其目的就是帮助弱势群体之一的农民脱离贫困,摆脱弱势地位。按世界银行的分法,NGO分为运作型和倡导型两种,而在运作型当中,又可分为"面向救助"和"面向发展"两类。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初期,农民专业合作要寻求与运作型的NGO合作,借用NGO在管理、资金、人力、技术等上面的优势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培养农民专业合作社人才。NGO对于政府和市场拥有比较优势,其组织中有大量的志愿者,这些志愿者中包括了大量的科技、教育、文化等领域的人才。组织志愿者中相关领域的人才,与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合作,帮助合作社培养管理、经营、财务会计和技术型人才,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化、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五)发挥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作用
农村有很多农民专业合作社办得很成功,它们有很多好的经验和方法值得借鉴,农民专业合作社之间可以相互交流,取长补短。合作社与合作社之间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成立合作联社,合作联社的成立不仅为了在资金、农资购买、农产品生产和销售上相互联合,还应该利用其资源培养农民专业合作社人才,实现互帮互助,共同发展。
参考文献:
[1]何祚勋.《2011中国合作经济发展年度报告》出炉[N].农民日报,2012-5-21.
[2]余丽燕,张少锋等.探析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对策--基于福建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调查分析.经济问题探索,2010(9):59-63页.
[3] 张瑶祥.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队伍的现状与思考--以浙江省1026家合作社的调查为例.中国农民合作社,2011(10):43-45页.
[4]翟娟.重庆市农民专业合作社人才队伍建设研究[D].重庆:重庆大学,2010.
延边州充分发挥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服务、培训的作用,切实加强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建设,采取引导发展、激励促进、整合提高等方式,积极推进农村各类合作经济组织的组建、完善、规范工作,截至目前,引领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社890家,其中,供销社参股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社174家。
一是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项目扶持。立足本地优势主导产业发展,通过项目建设,着力培育、扶持和壮大农民专业合作社,促进农业产业发展。近年来,累计争取系统内外项目资金1840万元,使35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得到扶持。今年,已争取中央农业综合开发和省级服务业项目资金160万元,拟投入敦化市永久果蔬专业合作社保鲜仓储库和珲春市东新村黄牛养殖专业合作社黄牛繁育销售网点建设,不断提高合作社经营水平。
二是强化组织管理。在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指导的基础上,以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为抓手,规范引领合作社实现统一管理、统一服务、统一培训、统一技术、统一销售,有效提升了农业生产经营水平。并且每年对系统内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综合评价和年末表彰,对农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发展起到积极推动作用。目前,总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已发展到10个,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发展到12个,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带动作用突出。
三是积极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发展。与小农分散进入市场相比,农民专业合作社有着明显的优越性,然而,与大型企业等市场主体相比,合作社的竞争力量仍然有限。为此,采取“横向带动、纵向引领”的方式,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发展。即通过“横向带动”将同行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联合,实现规模效应;通过“纵向引领”将生产、加工、销售等领域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联合,实现全产业链纵向一体化经营。近年来,延边州系统组建了龙井市海兰江农工贸合作社联合社、龙井市白金乡养殖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延吉市香郁葡萄种植合作社联合社、敦化市联益农副产品供销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安图县长白山华瑞产销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等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10家,其中,跨行政区域组建联合社1家、同行政区域组建联合社9家;同行业联合组建联合社7家,全产业链条联合组建联合社3家。龙井市金谷养蜂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通过“横向带动”将5个养蜂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起来,通过“统一生产、统一管理、统一加工、统一包装、统一商标、统一销售”组合产品、塑造品牌,增强了市场竞争力,现有注册资本3000万元,拥有“延蜜坊”、“朝蜜”两个注册商标,农民社员发展到834户,年经营蜂群20000余箱。2015年出产优质蜂蜜8000余吨,实现产值5亿元。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现状;对策
1.农民专业合作社涵义及发展现状
1.1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涵义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经济组织。它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1.2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现状
农民专业合作社悄然兴起于20世纪80年代,蓬勃发展于90年代中期。近年来特别是2007年合作社法正式实施以来,农民专业合作社虽然数量迅猛增长,但是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据农业部统计,2006年全国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已经超过15万个,成员总数3870多万人,是2002年的7.2倍,其中农户成员3480多万人,约占全国农户总数的13.8%,比2002年提高了11个百分点。到2007年底共有2.64万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工商机关登记注册,取得法人资格,成员总数合计35.1万人。据中科院农业政策研究中心2011年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大样本调查结果显示,2/3组织的正式成员数少于50户。总体来说,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数量增长快,规模小;地区间存在不平衡性,在东部地区发展较快,在西部地区发展较慢,而且规模小;产业分布比例失衡。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分布在第一产业,第二、三产业的比例很小。
目前,海城市共有各类合作经济组织47个,会员总数26,502名,占农业从业人员总数的8.9%;带动农户27,148户,占农户总数的10%。总资产47,750万元。其中种植业32个,养殖业11个,种养结合的4个。这些合作经济组织,对于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引导农民有序的进入市场,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合作社目前的运作模式是镇政府-合作社-管理区-农户,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主要业务是完善成员档案,制定和完善章程,做好生产经营规划,沟通成员与成员、成员与合作社、合作社与政府的关系,提供优质品种、原种和农资,定期进行技术培训、总结和交流生产经营经验,广开门路、做好促销和联络经营。同时也存在很多的不足,如组织管理松散、执行力低下、技术支持力量薄弱、营销方法和渠道单一等问题。
2.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2.1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之间合作意识薄弱
合作社被作为争取资金补贴和政策扶持的工具,并且随着合作社的进一步发展,有的社员的合作意识淡薄,短期利益驱动,“搭便车”心态严重,这样,在合作社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因为挫折而丧失热情,他们渐渐开始脱离合作社,使得合作社的发展受限。
2.2内部沟通不足,阻碍了信息的流通
有些专业合作社,忽略了会员与会员、会员与合作社、合作社与政府之间的沟通,长期以来,使得信息较为闭塞,会员、合作社、政府三者之间的合作也受到了较大的影响。
2.3专业合作社内部运行不够规范
一是当前合作社的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规模较小、稳定性较差、服务功能作用的发挥等方面都还是低层次的。二是合作社内部管理制度和章程不健全,没有加强会员横向联系和合作、组织活动以及定期进行技术培训、总结和交流经营经验并做好生产经营规划,使得人和荸荠合作社在品牌建设上的目标难以实现。
2.4合作社人才队伍不够壮大
目前的人才队伍中,传统种植人才占主导,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人才较少,实用人才总体上还处于传统劳动型农民为主体的农村人才结构,专业人才的匮乏牵制了合作社的可持续性发展。
2.5资金投入不足和人才技术匮乏
资金上的不足与技术上的匮乏严重束缚了合作社发展的脚步。
3.如何发挥专业合作社的对策与建议
第一,加强农民积极与合作社合作的意识,消除农民对合作社的怀疑。大力向农民宣传合作社的作用,根据每个农民自己的经济利益、经济要求,让农民参与民主决策,进行民主监督,使得广大社员在直接参与合作经济组织的生产、经营、管理和监督实践中,得到民主管理的锻炼,逐步增强农民的参与意识、民主意识和监督意识。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增加农民收入,农民的自身利益得到了保障,自然就会积极地与合作社合作,最大程度地发挥合作社的作用。
第二,保持主体间信息的畅通。为了进一步增强会员与合作社、合作社与政府之间的沟通,可以采取广开门路,联络经营,网络体系促销的措施。为了增强会员与会员之间的沟通,可以完善会员的档案,加强会员横向联系和合作,组织活动,定期进行技术培训,总结和交流经营经验,并且做好生产经营规划。
第三,整顿合作社内部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合作社的作用:做好年度规划,帮助会员经营,进行日常资料整理发放。搞好分工合作:农业技术和农资服务部门提供优质品种、原种和农资,通过培训提高农民素质,由加工部门提供技术,加强纵横联系。坚持依法运行:对“七有”(有章子、有牌子、有章程、有场所、有计划、有活动、有实绩)的乡镇提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