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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财政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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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财政体制改革

县级财政体制改革范文第1篇

关键词:财政管理体制改革 完善财政管理制度

我国实行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以来,对增强中央政府,尤其是县乡级政府的宏观调控力,起到显著作用。地方政府通过参照中央财政管理体制,调动了组织收入和地方经济发展的积极性,基本保证各项经济发展和基层政权运转的需要。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是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继续。

一、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及把握财政体制

体制保障和调控手段历来都是国家财政行使职能的基础,财政管理体制科学与否对国家经济发展的治理效果、公共福利和经济效率有直接关系。由于县乡级财政管理体制存在弊端,导致政策扭曲、财政资源配置使用低下,从而严重影响社会安定和政权稳定,损害经济效率。如今我国也是高度重视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并取得了显著成效。目前我国县乡级财政管理体制经过多次财政改革,正在逐步完善改革内容,因改革涉及的财政利益主体较多,实施难度也相对较大。合理制定县乡级政府的责任范围,建立财政管理框架,进一步明确县乡级政府财政支出责任。

县乡级地方政府是政府体系组成的重要基础,在县(乡)与上级政府职能划分时,公共职能应下放到乡,为县(乡)级政府起到基础作用。市(区)级政府在经济发展等方面起主导作用,县(乡)级政府起辅助作用。政府需重点做好综合协调、规划统一、监督产业发展与引导,利用优势壮大自身产业,推动城乡统筹发展。县乡级政府应合理划分财政收入,明确建立财政体制,即履行政府职责,财政收入进行合理调整,逐步达到匹配完善。

二、规范县乡级政府财政支出制度

深化财政体制的核心应规范县乡级政府财政支出制度,县乡级财政改革是比较繁琐的系统工程,不仅涉及到行政体制改革,还关系到整个财政体制改革,其涉及的经济问题即县乡级基层政治发展建设,涉及广大事业单位及个人的利益,县乡级政府必须落实改革体制,使服务均衡化,有效促进地区之间资源合理的分配和财力合理支出,加大力度调整财政支出。随着社会的进步发展,县乡级政府的经济发展明显滞后,使得城乡处在不协调发展中,完善增强政府财政发展,避免利益冲突阻碍社会经济发展步伐。上下级政府通过深入的协商,提升各项制度的有效性和统一性,使得各方利益平衡,财政体制完善适应我国国情。

三、合理规划地方税种税收结构

随着我国整体经济的快速发展,农业税取消,大幅度增加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以及农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事业支出,县乡级政府财政收支矛盾日现突出,即使中央增加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也不足以平衡收支缺口。如何完善地方税种,改革地方税制度,确定合理的县乡主体税种,增强县乡级政府的财政能力,是目前社会经济建设的紧迫任务。完善改革税种是需要各方面积极配合和支持的一项复杂工程,应依据社会经济条件的难易程度和情况,本着循序渐进和积极配合推进的原则,逐步实施。从税种的属性和税收的特点看,分层次实施。确保有效提高县乡级政府财政能力予以保障,均衡公共产品的供给需求,促进社会经济事业的发展和统筹,对财政收入大、人口多、经济发达的乡镇,宜以规划收入和支出责任的范围,核实收支明细,按超收部分递减分成;对收入基数不达标的乡镇自己承担,县级补足基本支出,项目补助递减为主要模式,从而逐步形成县乡级政府税种税收结构独立,促进乡镇税收制度合理稳定。

四、减轻县乡债务解决县乡债务

要解决县乡债务需加强财政监督,深化县乡级政府的管理体制,对历史遗留的债务明细进行彻底甄别清理,分类化解,对促进公益事业政府形成的债务,应通过预算制定计划分期偿还;对企业向乡镇政府借款的债务,企业通过办理债务划转正常经营;对因上级出政策下级出资金形成的债务,应予以援助资金。严格把控,防止新增债务,禁止县乡级政府超财力举债和超财力办事的行为。

五、大力发展县乡城镇经济

想要解决县乡城镇财政困难问题,可以通过发展县乡经济来实现。农村财政改革的成果与巩固,事关县乡全面建设及统筹发展经济社会的实现。无论从保持经济可持续发展还是解决财政困难的意义上,都应明确制定经济发展的政策和县乡级城镇发展的规划。目前乡镇企业和中小民营企业正在成为非农业发展的主体和经济根基,根据县乡城镇经济发展面临的要求,研究面临的实际问题和实际困难,为深化改革制度,调整经济结构是解决县乡城镇财政发展的稳定基础。

六、县乡级政府基层干部职位过多

经调查目前政府部门基层职位人员过满,理论上可以泾渭分明但落实到工作中比较困难,据有关数据调查,乡镇党政基层编制已经超出正常范围的1-2倍,目前一个中小乡镇的在职人员已经远超50年代一个小县城的人口数量,这不仅超出政府规定数目,更使乡镇政府经济领域徒增负担,造成人员多的原因是基层工作量大,服务群众任务繁杂,有时还会出现人员不够用,所以要想减人先要减事、减少机构或减少阶段性突击工作。

七、规范乡镇编制体系

规范建立新的编制体系内容:拆分。拆除增加农民经济负担和政府经济负担的来源,乡镇政府应统一规范工作机构,在建立规范编制体系后应设立社会、经济发展、党政职能事务办公室,这样方便各自职能的规范。行政部门的配备,应按照辖区人口、面积大小、财政收入等因素科学确认乡镇区别,配备的行政编辑人数应按类别区分配置。财政管理的人员编制体系应实行总数控制,编制标准应综合考虑辖区财政收入、定编基数和农业人员数量等因素来确定不同的人员编制数量。同样财政部门和教育部门应按照人数比例核实拟定,做到每年核实一次。防疫部门、林业管理部门、卫生部门、消防部门、交通部门应按政府具体标准编制核实拟定。工商税务部门、司法公安部门、检察院等编制应实行数量的控制。这些部门经过测定后还应与各县乡目前财政人员的规定数目进行综合调整平衡,同时应严格把控乡镇职能部门职数,实行领导职位交替任职制度。

八、县乡政府实施改革措施应避免的问题

应避免的问题包含:改革视角应从地方政府向地方来治理;改革进度应以循序渐进的改革方案进行为主;实施改革发起者应在联邦国家和单一国家中寻求不同之处。政府部门更应该成为协调者或推动者,而不是只会做控制和指挥的工作,而服务的供给者不必成为生产者;公共部门应多在私企部门中多吸取经营之道和解决问题的方式和灵感。应把关注的方向转变,从以往的按规定执行逐渐转向按结果执行,地方职能部门应强调落实目标的管理方式,把服务精神和公共精神逐渐引入竞争的机制中,使普通消费者的利益大大提升。应重视乡镇政府规范立法的推进和乡镇政府的改革推进。

九、目前已实施体质改革政府所取得的经验

目前研究已实施的体质改革取得的效果比较明显多样化。政府职能部门的转变重心应考虑地方政府的缘由背景因素。地方政府应从横向关系、纵向关系和政府的各个非盈利组织、私有企业等关系入手;地方政府应在政治角色、服务管理角色之间做出平衡调节;政府扩大原有规模或合并微小企业规模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体质改革的核心;地方政府应按照从上至下的方针来实施战略;地方政府不应把希望寄托在原有组织框架,敢于突破落实方针实施核心变革。

十、总结完善乡镇政府财政体制建议

鼓励地方县乡财政体制先行先试、持续加力、攻坚克难、率先突破、为全面县乡体制改革提供可用范本。提出两种试点模式。

(一)全面深化乡财县管机制

深化重庆忠县模式,取消乡镇财政,对乡镇政府的管理模式实施新制度,新模式,改革乡镇政府为街道办事处,作为县级政府的派出机构,使得财政权和实事权不具备独立性,使基层农村的管理完成度提高,只负责县级以上的委托。取消乡镇财政问题,应使得农村经济产生的政府来源体现到县政府财政,派出的机构费用及公共设施支出应由县级财政部门提供,由此可以预防县级政府财政的资金缺口,应由上级政府或中央等各级落实解决其问题。主要用于人口较少、事务简单、财政收入低、基层人员少,例如新疆、等西部地区不宜健全乡镇财政体制的地区。

县级财政体制改革范文第2篇

关键词: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

2009年6月,财政部了《关于推进省直接管理县财政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了在2012年底前力争全国除民族自治地区外全面推进省直接管理县财政改革。这次改革不仅是财政管理层次的调整,更是进一步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前奏,是一次大规模的权利和利益的再分配。因此,我们应认真分析其利弊得失,趋利避害,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一、省管县财政体制改革的主要原因

1.县乡财政困难。在现行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下,县(市)一级的财权与事权不对称,财政供养人员过多,县乡政府债务沉重,资金调度困难,很多县(市)要依靠省财政的转移支付才能维持政府的正常运转。县乡财政困难为省管县财政体制改革注入了动力,通过减少财政和行政层级来降低行政成本、缓解县乡财政困难已经成为一种广泛共识。

2.市管县财政体制的弊端。我国目前实行的市管县体制是1982年以来逐渐形成的。市管县体制对于县域经济发展起到了一定促进作用,但随着改革的深入,市管县的财政体制产生的矛盾越来越多,已经不适应县域经济进一步发展的需要。首先是经济利益的矛盾。产生这个矛盾的主要根源是地级市的经济实力不够雄厚,属于“弱市强县” 型财政,加上有些地级市管辖的县数量多、人口多、面积大,市带县带不动,市对县的经济社会发展很难有大的倾斜、扶持和帮助,相反甚至要依靠县的贡献来投入市区建设,县域财富向地级市日趋集中,很多比较穷的地级市事实上成为县域经济的“抽水机”,出现了“市刮县”、“市挤县”的现象。其次是城乡关系的矛盾。市管县体制本质上是“重城市、轻县乡”的行政管理体制,在加快城市发展的同时,却抑制了县乡的发展。在这种体制下,地级市的工作重心一般都放在城区而不是县乡,市级财政侧重于市区的发展,县乡地区容易出现“营养不良”,地级市为了中心城市的发展,往往截留所辖县的资金,导致城乡差距越拉越大,三农问题积重难返。

3.通过财政体制改革带动行政体制改革。我国现行的行政管理体制为五级,即中央、省、地市、县和乡,而国外发达国家一般都采用三级行政管理体制。我国行政管理体制过多造成我国行政成本过高、财政养人过多和行政效率低下,不利于我国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我国实行省管县财政体制改革的核心,就是要减少财政管理的层级,实行中央、省、市县三级财政管理体制,实现财政体制的扁平化。通过财政体制的扁平化来带动行政体制改革的扁平化,实行中央、省、市县三级行政管理体制,实现政府机构的精简,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

二、省管县财政体制改革的影响

1.对县域经济的影响

县级财政体制改革范文第3篇

从1994年我国开始实施分税制改革以来,随着中央一级财力的不断扩大,与之对应的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逐渐下降。中央政府也相应地作出了一些调整措施,比如说加大税收返还力度,以及实施转移支付制度。但是,地方政府尤其是县一级政府仍然面临着关切民生的、艰巨的公共服务财政支出,与此对应却没有能够相匹配的足够财力。学术界根据西方财政分权理论和财政联邦制的发展,结合我国现实情况不断提出有关于财政体制创新的思想,而省直管县就是财政体制创新的一个典型代表。

省直管县不仅在理论上符合减少政府级次的要求,在实践中,浙江省在实施省直管县的体制下,县域经济发展迅猛。在全国百强县所占数量中浙江省独占鳌头。2009年7月,财政部颁布了《关于推进省直管县财政改革的意见》,首次明确提出这次省直管县财政改革的总体目标。从此,省直管县逐渐由理论上的探讨,上升到了国家战略的高度。现阶段各省份所实施的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中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我们找出规律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法,本文正是基于这个角度来思考的。

二、省直管县理论源泉

财政分权理论最早是在西方发达国家提出的,作为处理政府间财政关系特别是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间的财政关系与职能分配的问题,它成为公共经济学界主要关注的一个课题。本文所讨论的省直管县是财政分权理论中的典型代表,因此我们有必要回顾财政分权理论的发展脉络。

所谓财政分权(fiscal decentralization)是指中央政府给予地方政府一定的税收权力和支出责任范围,并允许其自主决定预算支出规模与结构,使处于基层的地方政府能自由选择其所需要的政策类型,并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其结果便是使地方政府能够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财政分权理论起源于上世纪50年代,经济学家蒂布特(Tiebout)与1956年发表的《公共支出的纯理论》一文标志着对财政分权理论的正式研究,在此之后又有诸如奥茨(Oates)和马斯格雷夫(Musgrave)等人,他们和蒂布特被后人称为“TOM”代表的传统的财政分权。传统的财政分权理论也被称作财政联邦主义(thetheory of fiscal federalism)。他们认为,由于存在着不可避免的免费搭车者现象,公共品的供给不可能达到帕累托效率的水平,因此只有通过政府来提供才能避免出现的公共品供给水平的不足。但是古典经济学在分析政府行为时却将政府视为一个整体,而没有考虑现实中存在的不同级次的政府对公共品供给的影响。蒂布特等人认为,由于公共品按所享受地区不同可划分为全国性公共品以及地区性公共品,地方政府相对于中央政府而言在本地居民偏好方面又具有信息上的优势,所以地方政府在提供地区性公共品方面比中央政府更具有效率。通过一定的财政分权和职责分工,由中央政府提供全国性公共品而地方政府提供地域性公共品,有助于增进社会总体福利水平。

而随着制度经济学等新兴经济学分支的发展,有许多经济学家开始对传统的财政联邦主义开始提出质疑。当然他们赞同财政联邦主义中的大多主张,不过对传统理论中关于政府的规范行为提出了不同的看法,他们认为现实中政府不可能是完全的“仁慈”和“高效”,作为理性的经济人,政府官员个体也会追求其自身的效用最大化,完全地忠于自己的职守而自动地按照公众利益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是不太合理的假设。所以针对这一缺陷,由钱颖一(Qian)、温加斯特(Weingast)和罗纳德(Ronald)等人为代表的第二代财政分权理论便产生了。他们认同财政联邦主义的核心思想,但他们也充分肯定政府官员也是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理性经济人,在缺乏有效的约束情况下,他们很可能为自己的相关利益而进行寻租行为。因此第二代财政分权理论将政治因素和机制设计等观念引入政府间财政关系的讨论中,在承认政府和政府官员本身有激励机制的同时,认为一个有效的政府结构应该实现政府官员和地方居民福利之间的激励相容。

在此之后随着世界各地区纷纷开展的财政分权实践,财政分权的实践与理论研究也不断深化并取得丰硕的成果。主要集中研究在了财政分权和经济增长的实证分析,以及财政分权与其他各种社会问题,比如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问题、公共服务支出问题、环境问题、社会公平问题和腐败问题等等。当然财政分权体制与这些社会实际问题都存在着显著的关系。

三、我国实施省直管县的现状

现阶段我国大部分省市都在开展实施省直管县的财政体制改革,其中不乏有如浙江省、海南省等取得明显成果的省市'当然也有不少省份并没有达到理想的状态。

(一)实施效果明显的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

首先是“浙江模式”的省直管县。考察省直管县实施效果相对最好的浙江省,可以发现其具有省域面积小、辖县数量少的先天优势。浙江全省陆域面积10.18万平方公里,除去先天优势以外,浙江省是实施省直管县体制改革探索实践最早省份。早在1992年,浙江省率先在全国扩大县(市)政府经济管理权限,提出“还财于县、藏富于民”,连续五次下放给县(市)行政审批权328项,占全部省级行政审批权的52.6%。浙江省分别在1992年、1997年,2002年2006年进行了四轮的强县扩权改革,在暂不涉及行政区划和行政层级的情况下,将部分原归属于地级市的经济管理权和社会管理权直接赋予经济强县(市),以推进县域经济的发展。在这些强有力的财政支持下,浙江省县域经济发展势头迅猛,强有力地带动经济,促使浙江省一跃成为我国经济实力雄厚的省份之一,甚至出现了所谓的“浙江现象”。当然这与浙江省民营经济以及浙江省内传统丰厚的文化底蕴以及敢想敢干精神分不开的。但是县级政府角色的不断加强以及政府间管理模式的不断创新才是造就“浙江现象”的根本因素。长期倚重体制外经济增长的发展格局,鲜明的市场化、民营化的体制创新取向,以及在制度创新过程中形成的政府与民间市场主体的良性互动机制,使浙江的地方政府角色转变及运行机制创新,呈现出了相当突出的内源性规定和自生自发的内生演进逻辑。这对浙江省经济的发展居功至伟。当然正是由于存在着先天优势条件以及本土文化“浙江”模式只能独属浙江一省,不大可能在全国范围内推广。

其次以京、津、沪、渝以及海南省为代表的一类模式。四大直辖市作为财政省直管县的改革试点地区,也具有其独特的优势。四大直辖市作为区域经济的龙头,对经济的发展带动作用明显,对周边地区经济的发展具有一定的辐射效应。另外直辖市行政区划和省级政府相比要显得相对精简,辖区范围面积较小,辖区内县较少。有条件能够减少一些行政层级,使得市县处于相对平等的地位。而海南省全省陆域面积3.54万平方公里,全省2个地级市、6个县级市、4个县和6个民族自治县都是独立的经济单元,所以同样具有地域上的优势。海南从1988年建省开始就没有实行市管县,海南省共有20个地、市、县、开发区、办事处等单位,地、市、县等都是由省直接管理,是独立的经济单元,不存在地级市对县的行政管理的隶属关系。

从上述描述中可以看出实施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效果比较明显的省份都在某种程度上具有相同的地理优势条件,另外都是通过放权给一定的县级政府,对市县平等对待。通过一定的行政省直管县配合财政省直管县的实施,所以省直管县的成效也较为明显。

(二)实施效果并不明显的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

除了上述的浙江省、海南省及四大直辖市外,我国其余的实施省直管县的省份虽然也取得一定的成绩,但是效果并不明显。我国现有27个省级行政单位(不含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平均每个省级行政单位辖73个县,最多的如四川省下辖138个县,河北省下辖136个县。加上地级市,平均每个省级单位要管辖85个下级单位,四川则达到159个之巨,下辖单位超过60个的有22个省份。要对管理如此众多的下级行政单位,对省级政府而言无疑是巨大的挑战,过长的委托链条,更加不对称的信息等等都使得省直管县效率低下。也正是基于这点考虑大部分省(特别是辖县众多、省情差异较大的省)并没有直接全面实施改革,而是以“扩权强县”的名义,通过选择一部分县进行试点来逐步推进的。但是,“扩权强县”毕竟只是财政“省直管县”改革中的一个阶段,在面对现行的基本行政体系制度下,自然暴露出不少的矛盾与问题。

四、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实施中遇到的问题以及解决思路

在经过了一段时间的“热情高涨期”后,面对县域经济的发展瓶颈以及出现的地方政府之间复杂的利益关系博弈,大多数省份实施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似乎没有收到预期的效果,没有立竿见影地出现类似浙江、海南等省市那样的经济效益。在实施相同的改革前提下,这一现象的出现值的我们思考。通过对现阶段改革实施过程中遇到的一些问题,归结其中原因大体可以分为以下几点:

首先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进程出现复杂的利益博弈关系。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带来各级政府间利益的重新分配。正是这种经济利益博弈致使市级政府采取消极应对措施,这使得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的成果大打折扣。如果一味地推进省直管县的改革而主观忽视对这一利益博弈的解决,那么无异于掩耳盗铃。因为这种强制地切断市、县之间的联系对市级政府而言无论是财力还是权利都会大大损失,因为市级政府面临的是一种零和博弈。如何妥善处理好这一问题成为了解决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效率的关键一步。

其次客观上由于实施了省直管县的财政体制改革,省级政府管理难度加大。县级政府相关的人事调动、项目审批都将由省级政府来直接管理,这无形中加大了省级政府的日常管理难度。正是因为这种原因,观察实施效果比较好的省份如浙江、海南,都容易发现其具有的一项共性那就是省域面积较小,管辖范围内县级政府数量较少。反观我国大部分省份,由于辖区面积较大,县级政府数量众多,导致在实施省直管县过程中,对省级政府办公能力提出了不少挑战,同时大大加深了省级政府的行政成本,这也可以从某一程度上反映出现阶段我国在推广实施财政省直管县体制改革上面临的瓶颈。

最后财政体制改革与行政体制改革步调不一致。政府间事权财权关系的规范化是省直管县财政和行政改革面临的更深层次挑战,往往在财政体制改革与行政体制改革双管齐下才能更加有效地促进改革的发展,但是现实中我国在行政体制改革问题上一直含糊不清,不能明确地提出事权或财权的划分标准,县级人动主要取决于上级市,所以即使实施财政省直管县,也只能局限于财政方面,而行政、人事等关键要素仍然保持省、市、县的模式管理。在这种状况下,本来由财政、行政“两条腿”来走路变成了只由财政“一条腿”走路来进行改革,所以现阶段的行政体制制度,对省直管县而言不是助推器,反而是障碍,阻止财政体制改革的进一步发展。

从上文中可以看出我国财政省直管县现阶段存在的一些问题,笔者认为主要可以通过以下三个方面来解决。

首先强化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的行政推行力度,减轻市级单位阻力。由于客观存在对市级单位财力削减的情况,所以在现实推进过程中存在着市级单位消极应对,放权不彻底的情况,由于复杂的利益关系导致省、市、县三级政府面临着利益博弈问题。由于缺乏相关的配套措施,加之处于信息劣势一方,所以省级政府很难高效地推进财政体制改革。为确保省直管县体制改革实现既定政策意图,建议必要时出台效力层次更高的官方指导文件,以增强省级政府推进省直管县体制改革的行政效力,以行政命令方式强力推行。

县级财政体制改革范文第4篇

【关键词】省管县 财政体制改革 效果评价

2009年,山东省人民政府引发了《关于实行省直接管理县(市)财政体制改革试点的通知》,全省省管县改革试点工作全面启动。山东省荣成市纳入了省管县改革试点市。

省管县是指省市县行政管理关系由目前的“省—市—县”三级体制转变为“省—市、县”二级体制,对县的管理由现在的“省管市—市管县”模式变为由省替代市。省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简化了财政管理层次,提高了资金运行效率,增强了县级财政保障能力,促进了县域经济发展。但同时也对市级财政发展带来了新的冲击,对市、县发展格局产生了重大的调整和影响。

一、省管县的改革背景及内容

(一)“市管县”财政体制存在的问题

1.“市管县”财政体制偏离最初的设计目标

“市管县”财政体制制约了县域经济的发展,扩大了城乡差距。为了解决城乡矛盾,先发展城市然后借助城市来带动县域经济的发展是市管县体制建立的最初目的,经济发达的城市促进所属县乡的发展,城乡差距问题不会太明显。但城市本身财政就运转吃力,无力带动县乡经济,城乡差别问题就会成为突出问题。

2.政治体制加剧了区域分割

市管县体制下,经济财政区域等同于行政区域,阻碍了经济多方位发展与地区间的发展,区域经济的发展势头得到遏制。地市级通过自身握有的行政权力控制了人才、财力、物力的流动,运用行政手段在本区域内建立起经济壁垒,长远看制约了本区域和区域外的经济发展。

3.“市管县”财政体制提高行政成本基础上还降低了行政效率

就市级而言,政权设置和行政事业单位的设置使行政成本提高。“市管县体制增加了行政机构,扩编了行政人员,现在实行市管县的地方,只有小部分是地市合并的产物,大部分是地改市的结果,地市合并可以减少一套行政机构,而地改市却要增设机构、扩大编制,一个地区改为市,马上五套班子就出来了”。

在“市管县”体制下,市级多起到上传下达的作用,行政层次过多,既有悖于组织扁平化的管理要求,又影响了各级政府间的信息流通速度,不利于上行下达、令行禁止,造成公共管理效率低下。

(二)省管县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是调整财政收入体制。按照收入属地划分原则,各市不再参与分享直管县的税收收入和各项非税收入,包括市级在直管县境内保留企业的收入。二是调整财政支出责任。省级将转移支付和专款补助单独核定下达到直管县,提高直管县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市级要继续支持直管县发展,对改革后市级分享的直管县非税收入,各市按照承担的事权责任相应承担直管县的支出。三是合理核定改革基数。主要依据改革基期年决算数据和相关政策等,合理确定省、市、县三级财政间的改革基数。四是理顺债权债务关系。改革后各市、直管县经批准举借的财政统借统还的债务,分别由市、直管县财政直接向省财政办理有关手续并承诺偿还。根据统一、规范、效率的原则,省对试点县实行“三个直接、三个不变”的财政管理模式。

二、荣成市经济发展现状

(一)荣成市经济增长模式

财政收入的增长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但最根本的原因是经济的总体发展态势,即GDP的增长。

根据荣成市2005年-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数据显示,荣成市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逐年稳步上升。由2005年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GDP)357.07亿元,到2011年全市实现生产总值(GDP)为699.4亿元,7年间全市生产总值增长95.9%。荣成市经济发展主要依靠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拉动。在最近7年中三大产业呈发展趋势中,第一产业略有增长、平稳发展,第二产业在三大产业中所占比重最大,但发展逐渐缓慢,而第三产业,服务业逐渐呈现翘首之势。

(二)荣成市财政收入

在山东全省财政收入总额增加以及全市GDP总额持续增长的情况下,荣成市的财政收入也是连年增加,2009年后增长幅度显著提高。2009年山东省财政收入为2198.6亿元,荣成市纳入省管县试点范围,完成财政总收入528607万元,其中地方财政收入277288万元,比上年同期增收22969万元,同比增长9.0%。2010年山东省财政收入2749.38亿元,荣成市财政收入稳步增长,完成财政总收入700191万元,其中地方财政收入达到316058万元,比上年同期增收38770万元,同比增长13.98%。2011年山东省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3455.7亿元,比上年增长25.7%。荣成市完成财政总收入800563万元,其中,地方一般预算收入达到360589万元,比上年同期增收44531万元,同比增长14.09%。

三、存在问题及建议

财政体制的改革,增强了县级政府发展经济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提高了财政资金运作效率,促进了县域经济的发展,对荣成市的财政收入产生了一定的效应,积极作用比较明显。但是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

(一)市级事权与财权不对称问题比较突出

关于财政支出责任方面规定“省级将财力性转移支付和专款补助单独核定下达到直管县,进一步加大帮扶力度,提高直管县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市级要继续支持直管县发展,对改革后市级分享的直管县非税收入,各市按照承担的事权责任相应承担直管县的支出。”表明了“省管县”财政体制只限于财政,没有涉及诸如行政审批、税收扶持等社会管理权的下放,无法实行真正的“强县扩权”。行政管理体制没有同步改革,市级政府仍要履行全市性的事权,而与行政权相适应的财政权的架空。这样,政府间的事权划分不够清晰,就会影响到涉及市县的公共事务,造成公共产品供给的隐患。

(二)市、县级政府向上争取项目资金的难度加大

随着扩权强县的深入,市与市之间的竞争已演变为市与市、市与县、县与县之间的多元竞争格局,市级竞争力弱化已露端倪。而且国家和省坚持将财力向基层、“三农”、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倾斜,加剧了市级在争取项目、资金等方面的竞争。威海2011年全年共争取国家、省批复项目165个,获得无偿资金5.6亿元。而荣成市仅靠山东省2011年度首批“两区”建设专项资金项目安排计划的5个蓝区建设项目就累计获得专项资金9260万元。据悉,荣成市此次获批的项目数及资金总额分别占威海市的41%和47%。2011年,全年共申报各类科技计划项目60多项,争取上级无偿扶持资金1501万元。

四、对策和建议

(一)明确各级政府的财政支出责任,做到事权财权相符合

结合省管县财政体制改革,明确区域公共管理事务的支出责任,做到财权与事权相对称,理顺财政关系、调动各级政府积极性、促进经济发展。省管县财政体制改革后,省对市、省对县的体制设计中应协调责任工作,避免由于行政体制与财政体制的不适应而留下支出责任给市级政府,同时也要避免出现公共物品提供的缺陷。

(二)建立政府间权力问责与制约机制,构建财政官员激励机制

省、市、县之间要完善健全的问责机制,实现权力运行与责任约束的结合、权力监督与责任追究的结合,保证问责过程及结果的科学、及时、公开、透明、有效。还要建立完善政府官员激励机制,避免其寻租满足自身的利益。

(三)完善补助和转移支付的方式

目前省对县的补助不少,但县级收入上解的也不少。建立科学、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适当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减少专项性转移支付,让县一级有更加灵活的调控权。同时要对财政体制过渡期间的市级财政应给予一定弥补,加大政策性转移支付。

在“省管县”的激励机制下,寻求从根本上破解财政困局的办法。在市与县之间明确加强对县宏观调控是设区市的基本管理职责,是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必要手段。要充分发挥市级财政在组织收入、调查研究、加强监督等综合性工作上不可替代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岳德军.关于省管县财政体制改革的思考[J].财政研究,2006(9).

[2]陶发元,许太善,樊兴龙.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后市级财政发展的思考—以金昌市为例[J].财会研究,2012(11).

县级财政体制改革范文第5篇

 

关键词:省直管县  财政改革  财政资源

    2009年6月22日,财政部了《关于推进省直管县财政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了省直管县财政改革的总体目标,即2012年底前,力争全国除民族自治地区外全面推进省直管县财政改革。伴随着《意见》的本来作为涓涓细流的省直管县改革转变为以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为突破口的改革浪潮,也同时意味着省直管县已从试点阶段进入全面推广实践阶段。诚然,改革离不开激情,但是理性与冷静更是各级领导者的首要素质。试点性的经验能否转化为全国性的理性思维?从点走向面的过程中,我们能否协调好八方“来客”?这一切仍然需要我们在改革的实践中继续思考。

    一、对省直管县财政体制的积极期望

    (一)避免“市利县”,促进县域经济发展

    实施省直接对县财政的管理体制,将从财政的收支两方面给予县财政强大而直接的支持。省直接对县进行财政上的转移支付,使地级市难以从中间环节中挤占对县的财政资源。并且,县级财政的收入也是直接接受省级财政部门的审核,地级市不再参与县财政收入的分成,使县级财政收入有所保障。这一收一支的双面支持将使县级财政的可支配能力大幅度提高,从而有利于县域经济的发展。

    (二)规范县级财政预算,县域经济科学发展

    省对县财政的直接审核管理能够有效规范县级财政预算,使县级财政接受更加系统的约束。一般讲,省财政厅必须根据中央政府的财政规划统一部署省的财政收支科目,从而使县级财政直接按照省的统一标准科学规划县财政的各科目,减少了地级市的中间环节,能够使中央财政的科学预算思路直接贯彻到县的基层工作实践中。因此,县域经济的发展可以在中央财政政策的直接支持下得到更快、更科学的发展,也可以有效地避免基层政府不科学的短期经济计划。

    (三)简化管理层次,提高管理效率

    省直管县的财政体制改革的直接目的就是实现省与市(县)的两级财政管理体制。很明显,省—市(县)的两级管理层次必将比省—市—县的三层管理层次的运转更快、更有效。在省的直接管理下,县的财政管理更加倾向于政策化、制度化,从而使财政资金的拨付与调度速度加快,财政能力也更有保障。建立省直管县的财政体制必须建立科学合理的省对县的考核指标体系,还应建立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政绩考核办法。只有在完善的政绩考核体系下才能保证省直管县所发挥出来的效率是正效率即效率与效果的完美结合。建立省直管县财政管理考核体系的主要内容应该是对财政收支平衡的主要责任者设定科学合理的考核指标,对县乡财政管理实施绩效评价制度,以提高其责任意识和基本保障能力:同时根据综合动态考评结果,相应调节对各地的转移支付系数和支付数额。

    (四)加强了财政监督,明确了县级部门的权责

    省对县财政的直接管理将会建立起一套符合新形势的财政监督检查制度。制度的主要内容不应该仅是对财政预算内收支的审核,还应该包括对预算外资金的规范与管理,对财政专项资金的跟踪问效检查,对县级政府的相关债务的监控,对相关部门的乱收费加强严格治理等内容。对财政收支权力的鼎力支持使县级部门拥有了明确的财政权力,但是有权力就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所以明确县级部门的责任是对其有效监督的前提。根据县级部门的财权配备相应的事权,然后制定相应的详细的责任制度,这将是省直管县改革的首要内容,也是省直管县支持者的期望之一。

    二、全面推进省管县财政改革的疑虑

    (一)乡镇企业能否继续支撑县域经济的发展

    在我国,除浙江、江苏等几个民营经济较为发达的省区外,县域经济的支柱就是乡镇企业,而乡镇企业是拉动农村经济的首架马车,是促进小城镇产生的重要载体。尽管我国的乡镇企业经过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的蓬勃发展,一度达到农村经济的半壁江山,但是进入本世纪以来,由于政策、管理、市场经济成熟度等诸多因素的制约,使其发展受到限制,并在当前显示出十分疲弱的状态。疲弱的乡镇企业能否继续支撑省管县后具有更高要求的县域经济成为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如果县域经济没有发展的支撑点,将会给省管县的财政改革带来极为严峻的障碍。

    (二)省直管县的财政改革能否解决县乡财政困难

    县乡财政困难是中国财政状况中的普遍现象,而且由来己久。(数据)县乡财政困难是在取消农业税后被激化到公众眼前的,同时由于涉及的因素较为复杂,而成为中国行政管理体制中的一种垢病。县乡财政困难的根本原因是由于县域经济落后导致的财政收入不足。另外,县乡层级政务繁杂、基础设施薄弱、行政人员众多等因素造成的巨大财政开支加剧了县乡财政困难。纵观《财政部关于推进省直接管理县财政改革的意见》可知:收支戈y分、转移支付财政预决算、资金往来和财政结算是其改革的主要内容。而这五项内容中收支划分和转移支付是改善县乡财政困难的可能措施。但是在改革过程中如何实现合理的收支范围的划分,如何促进县乡财政收入的增加与支出的减少是模糊的。中央、省级政府给予县乡的财政转移支付能否足够到均衡县乡的收支也是无法决断的。所以说县乡财政困难的解决并非是省直管县财政改革一定达成的结果。

   (三)县级财政风险控制能否实现

    全面推进省直管县财政体制后,省级政府将面临数量巨大的管理对象,不仅要对原有的市进行财政上的管辖,还要对所有的直辖县进行管辖。以山东省为例,全面推行省管县后,直管的县(市)的数目将会达到139个。数目如此巨大的管理对象直接违背了科层制最佳管理幅度的设计,极易造成监控不到位。另外省辖市将会大大减少对直管县的监督,对其提供的支持和各方面的保护也将会消失。并且,由于省管县的自身能力不足也会造成自我监控的疏漏和预决算的大意。从而可见,县级财政的风险控制将会遇到很大的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