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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经济配置资源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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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经济配置资源的方式

计划经济配置资源的方式范文第1篇

现在中国国有林区进行的森林分类经营,是根据林业分工论理论,将森林划分为公益林、一般公益林和商品林,即森林多效益主导利用模式。森林多效益主导利用模式会随着一个国家或地区森林的不同利用阶段,而主导利用效益不同。现阶段,我国生态环境急剧恶化,频繁发生的自然灾害给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造成了巨大的损害,严重威胁了我国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因此,我国的森林效益利用必须从经济效益为主,转换为以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为主。

以可持续发展方式分

按是否可持续发展可以分为:可持续林业经济发展模式和不可持续林业经济发展模式。由于可持续林业一般理解为森林资源可持续利用的一种林业发展模式,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是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只有实现了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并保持生态环境的相对平衡,才真正可能实现林业的可持续发展。不可持续林业经济发展模式就是以人类的最大经济利益为核心,掠夺式开采森林资源,而忽视了森林资源的生态和社会效益,从而使森林资源面临枯竭局面的经济发展模式。

以资源配置方式分

按资源配置方式的不同分为:林业计划经济发展模式和林业市场经济发展模式。人类社会发展到现在,共有三种资源配置方式:第一是自然经济;第二是市场经济;第三是计划经济。自然经济已经成为历史范畴,现在资源配置的方式主要是市场经济和计划经济,计划经济以指令性计划为特征,在生产上实行强制的指令性计划,分配上实行严格的工资控制,消费上实行全方位的票证制度,流通中实行全面的价格管制。我国采用计划经济进行资源配置,实践已经证明条件并不具备,应该重视市场经济的作用。

在资源配置中,市场经济强调以下原则:最大限度压缩政府的职能;政府在资源配置过程中,必须坚持市场化原则,互利性的等价交换;资源主体的自主性;崇尚优胜劣汰,机会均等的公平、公正;以契约为基础的信用经济;维系有序性的法制;以利益为形式的市场利益道德;强调比较优势的开放等。

计划经济配置资源的方式范文第2篇

【关键词】运输;资源配置;市场化

引 言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运输市场化发展已成为大势所趋。改革开放以来,逐步引入市场机制,交通运输业虽有较快发展,但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很大差距。要使我国运输业迅速发展,最重要的是在市场经济的基础上处理好运输资源宏观调控和市场配置的关系。在运输市场化进程中,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发挥着基础性作用。运输市场是运输资源配置的主要手段和方式。而国家的宏观调控又必不可少,它是把握大局方向,保证国民经济、人民生活和国防建设的基本需要。

1、运输资源配置

1.1 运输资源配置的定义。就概念而言,运输资源配置是指运输资源在不同用途、不同使用者和不同时期之间进行分配,以有效满足社会经济发展产生的各种客货运输需求。运输资源的最优配置,就是使各种运输资源处于一种最优组合状态,产生最大的经济效益。

1.2 运输资源配置的价值体现。其价值体现在有效地满足各类运输需求。运输需求是伴随人类生产和生活活动所产生的一种派生需求。运输资源配置的根本目的就是提供多样化的运输产品和服务,有效满足各类运输需求。运输产品的供给需要社会投入一定量的运输资源,这些资源通过管理、制度、政策等手段进行组合,最终形成满足各类运输需求的运输服务。

1.3 运输资源配置的实现方式。运输资源配置的实现方式问题,归根结底是经济体制问题。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转变,运输资源配置的方式基本实现了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根本转变。现代市场经济是一种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市场经济,已经是在不同程度上以不同方式受到政府干预和计划调节的市场经济。在这个模式下,强调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通过价值规律和竞争机制,把资源配置到效益最好的地方,从而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2、市场在运输资源配置中的作用

市场在运输资源配置中发挥着基础性作用,主要表现在:

(1)价值规律是运输资源优化配置的基本依据。从资源配置实现途径来看,政府的调控是在市场基础上进行的,必须自觉地运用价值规律。市场调控能从根本上促进资源在时间、空间和消费群体不同维度上的自由流动,并以价格为主要杠杆,通过价格竞争机制,调节供给和需求的方向及规模,最终确定不同类型的运输产品所需运输资源的合理配置。

(2)运输市场需求是运输资源优化配置的根本动力。旅客和货主的需求最终变为市场的需求信号,并通过市场价格反映出运输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对各种运输资源的需求程度。旅客和货主的消费行为促使了运输资源的流动,由此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与利用。

(3) 运输市场运行过程本身就是运输资源配置的过程。运输市场运行过程包括了各种运输资源要素参与各方交易所产生的经济活动和经济关系。需求方、供给方、中间方是运输市场的行为主体,政府方以管理、监督、调控者的身份出现,不参与市场主体的决策过程,主要通过经济、法律和必要行政手段制定市场运行的一般准则,规范市场上不同主体的运行,使运输市场运行有序化。

3、市场经济体制下运输资源配置的主要特征

(1)运输资源配置主体由单一向多元化转变

改革开放以来,运输资源配置方式转变的一个显著特征就是配置主体由计划经济时代的单一主体逐渐走向多元化主体。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各类运输企业、交通行业组织、各类国内外资本甚至个人都参与到运输资源的配置过程中,发挥着不同的作用。

(2)运输资源的配置手段多元化

随着市场化改革的发展,运输资源的配置手段也由计划经济体制下单一的行政手段转变为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进行资源配置。

(3)政府在运输资源配置中的功能逐步得到调整和完善

转变运输资源配置方式,一方面需要建立健全市场机制,另一方面需要对政府的资源配置功能进行调整和完善,使之符合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在体制转变过程中,我国政府的运输资源配置功能总体上实现了“有进有退”,资源配置功能正在逐步弥补市场失灵。

(4)运输资源配置比例逐步趋于协调

首先,市场化所带来的运输资源范围的扩大,使大量社会资源流入交通运输领域,从而使运输供给水平快速提高;其次,通过放松管制、开放市场,吸引了大量社会资源,公路、水运、民航等运输方式得以快速发展,使运输结构失衡的现象得到根本性改变;再次,由于政府在提供运输服务方面的职能得到加强,交通干线与支线的协调性不断改善,城市与农村地区的交通发展差距逐步缩小。

4、运输市场化过程中资源配置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4.1 存在的问题

我国在运输市场化过程中资源配置机制方面存在的问题是没有充分利用、发挥好市场机制的基础性作用,过于依赖政府通过规划、项目审批、国家投资等手段进行资源配置。配置机制方面存在的问题造成运输资源配置结果的缺陷:一方面导致原本可以进入交通运输系统的资源没有进入,运输资源整体处于欠缺状态;另一方面也导致运输资源在系统内部配置不合理。具体表现有以下几方面:

(1)运输资源整体欠缺,同时存在结构不合理问题;

(2)在运输通道和运输枢纽方面资源配置不合理,影响整个交通运输系统的效率;

(3)少数运输资源规模过大或建设时间超前以及功能分工不明确,造成资源闲置、浪费。

4.2 解决方法

(1)在配置机制方面,充分发挥市场和政府两种机制在运输资源配置优化中作用,进一步明确各自使用的范围和领域,改变目前过度依赖政府的现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过程中的作用。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避免资源闲置浪费的同时,从整个社会系统中获取更多的资源,进行交通运输系统建设,以改善当前运输资源整体不足的现状。

(2)把资源投入到最紧缺的领域和环节,发挥最大效益。目前,运输资源最为紧缺的两个领域是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运输枢纽是目前交通运输系统的薄弱环节,也是影响系统整体效率的关键环节。因此,应该首先建设铁路货运专线和能源等大宗物资运输线路和城市轨道交通,同时,加大对交通运输枢纽的建设。

(3)应加大对广大农村和西部偏远地区人均交通资源的分配。从公平享有交通运输资源的角度来看,应进一步加强该领域的建设,即仍需把农村公路和农村客运以及西部偏远地区的支线民航作为未来的建设重点之一。

【参考文献】

[1]樊桦.关于交通运输资源配置的若干思考[J].综合运输,2009(07).

[2]向爱兵,肖昭升.交通运输资源配置中政府和市场作用定位初探[J].综合运输,2010(04).

计划经济配置资源的方式范文第3篇

关键词:商品经济市场经济计划经济宏观调控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经过十几年的讨论和探索,终于确定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模式。这无疑是对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的重大突破,也是对政治经济学的重要贡献。然而,伴随着这一改革模式的提出,也出现了另一种思想倾向,即全盘、彻底地否定“计划经济”,一时间对“计划经济”的口诛笔伐铺天盖地,使国人误认为我国改革开放以前经济发展落后的原罪就是“计划经济”造成的,大有“计划经济”是社会主义发达不起来的“万恶之源”之势。结果是使“计划经济”声名狼藉,至今一提起“计划经济”还有“引狼入室”之意,似乎只有完全的“自由市场经济”才是解决我国经济发展的灵丹妙药,才是中国的最终出路。有人甚至公开讲:“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是上个世纪影响最深的一场“国际马拉松大赛”,其结果是经过70多年的激烈较量,以“计划经济”的失败而告终。对此,笔者以为:这种认识如果不是无知的话,就是与当初我们全盘、彻底地否定社会主义存在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一样,犯了同等程度的错误。为了澄清这些思想上的迷误,有必要从历史的角度来考察“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的问题,以使我们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过程中,避免犯过去同样的教条主义错误,同时也使我们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践中避免盲目性和片面性。这就是撰写本文的宗旨。

一、市场经济的历史演进及其本质属性

目前,在我国理论界对“市场经济”存在着多种解释,但可归纳为两大类:一类是把市场经济看成是社会资源配置的一种形式,这是主流认识;另一类是把其看成为商品经济高度发展了的一种经济运行形式。实际上这两种解释有内通之处。国外对“市场经济”的解释大体也有两种:一种是把市场经济看成是市场对商品生产实行调节的一种方式,也是个资源配置问题,另一种是把市场经济看成是一种经济制度而等同于资本主义经济,成为资本主义的同义语,这是主流观点。

究竟应该如何认识“市场经济”及其本质属性呢?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表达了一种深刻的研究方法,很值得我们深思,这就是:“对人类生活形式的思索,从而对它的科学分析,总是采取同实际发展相反的道路。这种思索是从事后开始的,就是说,是从发展过程的完成的结果开始的。”[1]因此,只有通过对历史的考察和分析,才能使我们对所研究的对象认识得更加清楚。

自从人类诞生以后,就产生了人与自然界的物质变换关系问题。这一关系的实质内容就是:人类为了自身的生存和发展,不断地向自然界“宣战”,通过劳动利用和改造自然资源以满足自己不断增长的多方面需要。这就是人类社会的经济活动。这种经济活动要采取什么形式进行,不少思想家和经济学家都进行过考察和研究,而马克思的论述为大多数学者所接受。他在《〈政治经济学批判〉(1857—1858年草稿)》中阐述到:“人的依赖关系(起初完全是自发的),是最初的社会形态,在这种形态下,人的生产能力只是在狭窄的范围内和孤立的地点上发展着。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是第二大形态,在这种形态下,才形成普遍的社会物质变换,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需求以及全面的能力的体系。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是第三个阶段。第二阶段为第三个阶段创造条件。因此,家长制的,古代的(以及封建的)状态随着商业、奢侈、货币、交换价值的发展而没落下去,现代社会则随着这些东西一道发展起来。”[2]这段论述科学地揭示了人类社会经济活动形式的发展轨迹:自然经济—商品经济—产品经济三个历史阶段。它们并不是可以任意选择的,而是取决于人类对自然界的认识程度和改造能力,即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当生产力的发展十分低下时,人类只能依靠“人的依赖关系”来战胜自然,满足自身的需要,这就是人与自然之间的“自然经济”时期;当生产力的发展出现了社会分工,同时伴随劳动成果有了剩余而产生私有制以后,人与自然的物质变换关系就要建立在“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形式上,即人们通过“商品交换”的形式来实现满足自身的需要,随之人类社会经济活动的形式也就进入了“商品经济”发展时期;当社会生产力的高度发展,使社会财富的一切源泉都充分涌流之后,劳动将成为人类生活的第一需要,私有制也随之消亡,个人得到全面发展,那时人类社会经济活动形式就不需要通过“交换”的形式来实现,也就不需要“价值”插手其间,而是以“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形式来满足自身的需要,从而进入“产品经济”的发展阶段。

可见,人类社会经济活动形式的发展是一个客观的“自然历史过程”,每一阶段上的形式都是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经济形态。正如马克思当年批判蒲鲁东时指出的:“社会——不管其形式如何——是什么呢?是人们交互活动的产物。人们能否自由选择某一社会形式呢?决不能。在人们的生产力发展的一定状况下,就会有一定的交换(commerce)和消费形式。”因此,“人们借以进行生产、消费和交换的经济形式是暂时的和历史性的形式。”[3]

对“产品经济”形态的认识虽然并不是本文论述的主题,但有必要在这里顺便提一下:它不是“可望而不可及”的发展阶段,或者说“是不可实现的理想模式”,而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必然。这可从三个方面证明:第一,在历史上它是在对资本主义经济制度批判的基础上,作为商品经济的否定形式而提出来的,并且由空想社会主义者们以试验的方式实行过。虽然最终失败了,但失败的原因并非“产品经济”形式本身的错误,而是当时的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还没有达到可以否定“商品经济”的程度;第二,当代世界某些发达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的实践足以证明,它们所实行的大量“福利”经济政策,在某种程度上已经体现出“产品经济”形态的痕迹;第三,如果从分配的角度运用抽象法,来考察一个家庭内部的经济活动(不考虑它与外部的经济联系方式),也可以得到说明:当其收入水平较低时,父母要以计量的形式对家庭成员进行消费品分配。而当收入水平较高以后,因为消费品的种类和数量可以得到不断补充,所以父母就不再以计量的方式进行分配,而以“各自按需索取”的形式来满足家庭成员的需求。这一点已为我国改革开放后居民家庭生活水平的提高所证实。以小喻大,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又何尝不是如此呢?“商品经济”形态的发展终将被“产品经济”形态所代替,这在人类社会经济形态发展史上只是个时间问题。

社会客观经济形态发展的每一个历史阶段,都有一个由产生到成熟、由初级到高级的发展过程,因而会体现出不同发展时期的阶段性。“商品经济”形式的发展也不例外,以中世纪的结束和资本主义社会的确立为标界,大体可分为前后两个阶段。前一阶段是“简单商品经济”时期,后一阶段为“复杂商品经济”,即“市场经济”发展时期。“简单商品经济”也称为“小商品经济”,是商品经济的产生和培育时期,它的交换是以直接获得所需要的使用价值为目的,是作为“自然经济”的一种补充形式而存在。因此,它只存在于当时占主导地位的“自然经济”的夹缝之中,处于从属地位,“就象伊壁鸠鲁的神只存在于世界的空隙中,或者犹太人只存在于波兰社会的缝隙中一样”[4]。“复杂商品经济”是商品经济的成熟和发展时期,这时的商品生产和交换不再以获取使用价值为直接目的,而是以盈利为直接目的,并且成为社会居主导地位的经济形式。“市场”已成为社会经济活动的枢纽和中心环节,是商品经济发展到这一阶段的突出特征。因此到19世纪末,开始有学者把这种“复杂商品经济”称之为“市场经济”。可见,市场经济是商品经济发达起来以后的一种成熟表现形式。图示如下:

从上面的分析中可以得出以下认识:第一,“商品经济”是人类社会经济活动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它的基础在生产力方面乃是社会分工引起的劳动社会化,在生产关系方面则是生产资料归不同的经济主体所有(起初是私有制)。因此它是社会生产方式发展到一定历史时期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所出现的社会经济活动的一种组织形式。从这个意义上说商品经济是一种“自发”产生的社会经济制度。第二,“市场经济”在本质上就是商品经济,是商品经济形式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它以“市场”为核心、以市场机制为纽带来构建整个社会经济活动的系统,通过市场把社会各个经济主体紧密地联系起来,形成一个网络结构。因此,一方面“市场经济”是商品经济这种社会经济活动组织形式在一定历史时期的具体表现,也是一种客观的社会经济制度;另一方面“市场经济”也是社会经济系统的一种运行机制,它依靠市场要素以及各要素之间的相互关系所形成的市场机制,来推动社会经济活动的运转,从而形成由市场为导向的资源配置方式。

由此可以得出结论:“市场经济”是以商品生产和交换为网络结构的社会经济活动系统。它既是一种经济制度设置,也是一种经济运行机制。作为经济制度,它是人类社会经济活动形式在商品经济阶段成熟起来以后的表现形式;作为经济运行机制,它表明“市场”成为商品经济运行的枢纽,是通过市场要素自发的有机运转进行资源配置的方式,表现为一只“看不见的手”的调节作用。不过,两者之间有着内在的联系,一定的经济制度必然会产生与之相适应的经济运行机制。因此,两者的共性就在于都是不依赖于人的主观意志而存在的客观经济形式。对于客观经济形式,人们不能任意选择或否定,只能根据“现有的生产力所决定和所允许的范围之内”去认识它,揭示它的内在规律,并运用这些规律更好地为人类服务。

二、“计划经济”的产生及其本质属性

一种思想的出现,总是与客观事物的产生和发展相伴随,因为“观念的东西不外是移入人的头脑并在人的头脑中改造过的物质的东西而已。”[5]“计划经济”同样如此,它绝不是凭空想象或天上掉下来的,而是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发展的过程中,针对这种生产方式的不合理性,以及古典资本主义(早期)市场经济“自发”运行所带来的问题和困难而产生的对社会经济活动进行“自觉”组织的思想。最初它萌发于16世纪产生的空想社会主义者那里。例如:托马斯·莫尔在《乌托邦》一书中,在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进行深刻批判的基础上,论述了未来理想社会的生产状况是由社会领导机构根据“估定”的社会需要量进行生产,并且根据不同地区对某种产品需要量的不同,“以盈济虚”地进行调节来满足各地的消费需求[6]。这说明莫尔的思想中已包含了有计划地组织社会经济活动的思想萌芽。这一思想在康帕内拉的《太阳城》和摩莱里的《自然法典》中得到了进一步的发挥。到18世纪,法国的巴贝夫对未来社会实行计划经济的思想则表述的更加清楚,指出:“我们未来的制度将使一切都按计划来进行”,因而社会中“不再有盲目经营的危险,不再有任意生产或生产过剩的危险”,并且论述了社会对劳动投入的有计划调节[7]。19世纪的三大空想社会主义者,根据资本主义生产的社会化和无政府状态之间的矛盾深化,不但继承和发展了这种“计划经济”的思想,而且把它付之于他们所设计的实业制度中,第一次把“计划经济”作为一种经济制度来设置,并且对计划的制定、审查和实施过程进行了具体阐述。当然,这时的计划经济思想还不是建立在科学理论的基础上,带有很强的主观理想主义色彩。但是,它对后人认识社会经济活动并“自觉”进行组织的问题无疑产生了重要影响。

马克思恩格斯运用他们所创立的辩证唯物主义理论,从分析和揭示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基本矛盾及其规律出发,批判地继承空想社会主义关于有计划发展社会经济的思想,建立了科学的计划经济理论,并且把它与未来社会联系起来,指出这是未来社会经济形式的重要特征。马克思曾指出:“要想得到和各种不同的需要量相适应的产量,就要付出各种不同的和一定量的社会总劳动量。这种按一定比例分配社会劳动的必要性,决不可能被社会生产的一定形式所取消,而可能改变的只是它的表现方式,这是不言而喻的。自然规律是根本不能取消的。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能够发生变化的,只是这些规律借以实现的形式。”[8]恩格斯也曾表达过:随着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生产资料终将由社会占有,而那时“社会生产内部的无政府状态,将为有计划的自觉的组织所代替”,并且比喻说:“社会力量完全像自然力一样,在我们还没有认识和考虑到它们的时候,起着盲目的、强制的和破坏的作用。但是,一旦我们认识了它们,理解了它们的活动、方向和作用,那么,要使它们越来越服从我们的意志并利用它们来达到我们的目的,就完全取决于我们了。这一点特别适用于今天的强大的生产力。……。当人们按照今天的生产力终于被认识了的本性来对待这种生产力的时候,社会的生产无政府状态就让位于按照社会总体和每个成员的需要对生产进行的社会的有计划的调节。”[9]从他们论述中可以看出三点:第一,社会经济活动是有规律的,它与自然规律一样,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第二,虽然社会经济规律是客观存在,但人们可以认识它,自觉地利用它来人类服务;第三,当人们自觉地利用认识了的经济规律来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时,就是计划经济形式。虽然他们在这里并没有使用“计划经济”概念,但已包含这一思想,“计划调节”就是“计划经济”的具体表现形式。据此可知,马克思恩格斯的“计划经济”是主观与客观相结合的一种经济形式。

在此基础上,列宁对“计划经济”作了更加深入的思考和研究,在社会主义经济理论发展史上第一次明确提出:“经常的、自觉保持的比例性也许确实是计划性”[10]。这被认为是对“计划经济”经典性的表述,很值得我们深思,它表明“计划经济”的内涵在本质上就是要经常的、自觉的保持社会各个生产部门发展的比例性。在如何才能做好计划经济工作问题上,列宁更是强调对计划“应该根据实际经验和更详细的研究来修正它”,否则“我们就会盲目行动”[11]。他坚决反对用主观计划来代替实际工作,并且明确地告诫说:“完整的、无所不包的、真正的计划=‘的空想’。不要追求这种空想”,如果把国家经济计划化了,“这是莫大的危险”[12]。这对我们重新认识和正确理解“计划经济”,为计划经济正名,具有深刻的指导意义。

我们从经典作家对计划经济的论述中可以看出,他们所主张的“计划经济”是建立在符合客观实际,并且根据实际的变化不断修正和完善的、科学意义上的计划经济,为的是达到合理、充分地调节社会经济资源和发展社会经济的目的。这表明,计划经济应该建立在客观经济规律的基础上,并且反映经济规律的要求。因此“计划经济”是指:根据国民经济发展客观规律的要求,社会(国家)从具体情况出发,预先拟定经济的发展方案,并在实施过程中不断地进行修正,从而对社会经济活动实行“自觉”的组织管理和调节,它是自觉运用经济规律的主观表达形式。这就不难看出,“计划经济”实际上就是依靠“社会的理智”通过事先的计划对经济活动进行宏观调控的形式,从这个意义上说“计划经济”=宏观调控,宏观调控就是“计划经济”的表现形式,这应该是计划经济的本来含意。它与“市场经济”一样,既是一种经济制度,又表现为一种经济运行机制。作为经济制度,它和自发的“市场经济’制度相对立,是自觉地按经济规律组织和管理社会经济活动的表现形式;作为一种经济运行机制,它表现为一只“看得见的手”对社会经济活动进行自觉的调节和控制,以实现资源的合理、有效的开发和利用。

内容提要:当我国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模式以后,出现了一种全盘否定“计划经济”的思潮。究竟应该如何认识“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这是一个经济理论界长期争论不休的理论问题。本文从历史的角度论证了二者是“主客观”之间的关系,他们既存在着谁是第一性的问题,也存在着同一性的问题。科学意义上的计划经济应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结果,这是计划经济思想的本意。所谓“宏观调控”实质上就是计划经济的表现形式。

关键词:商品经济市场经济计划经济宏观调控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经过十几年的讨论和探索,终于确定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模式。这无疑是对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的重大突破,也是对政治经济学的重要贡献。然而,伴随着这一改革模式的提出,也出现了另一种思想倾向,即全盘、彻底地否定“计划经济”,一时间对“计划经济”的口诛笔伐铺天盖地,使国人误认为我国改革开放以前经济发展落后的原罪就是“计划经济”造成的,大有“计划经济”是社会主义发达不起来的“万恶之源”之势。结果是使“计划经济”声名狼藉,至今一提起“计划经济”还有“引狼入室”之意,似乎只有完全的“自由市场经济”才是解决我国经济发展的灵丹妙药,才是中国的最终出路。有人甚至公开讲:“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是上个世纪影响最深的一场“国际马拉松大赛”,其结果是经过70多年的激烈较量,以“计划经济”的失败而告终。对此,笔者以为:这种认识如果不是无知的话,就是与当初我们全盘、彻底地否定社会主义存在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一样,犯了同等程度的错误。为了澄清这些思想上的迷误,有必要从历史的角度来考察“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的问题,以使我们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过程中,避免犯过去同样的教条主义错误,同时也使我们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践中避免盲目性和片面性。这就是撰写本文的宗旨。

一、市场经济的历史演进及其本质属性

目前,在我国理论界对“市场经济”存在着多种解释,但可归纳为两大类:一类是把市场经济看成是社会资源配置的一种形式,这是主流认识;另一类是把其看成为商品经济高度发展了的一种经济运行形式。实际上这两种解释有内通之处。国外对“市场经济”的解释大体也有两种:一种是把市场经济看成是市场对商品生产实行调节的一种方式,也是个资源配置问题,另一种是把市场经济看成是一种经济制度而等同于资本主义经济,成为资本主义的同义语,这是主流观点。

究竟应该如何认识“市场经济”及其本质属性呢?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表达了一种深刻的研究方法,很值得我们深思,这就是:“对人类生活形式的思索,从而对它的科学分析,总是采取同实际发展相反的道路。这种思索是从事后开始的,就是说,是从发展过程的完成的结果开始的。”[1]因此,只有通过对历史的考察和分析,才能使我们对所研究的对象认识得更加清楚。

自从人类诞生以后,就产生了人与自然界的物质变换关系问题。这一关系的实质内容就是:人类为了自身的生存和发展,不断地向自然界“宣战”,通过劳动利用和改造自然资源以满足自己不断增长的多方面需要。这就是人类社会的经济活动。这种经济活动要采取什么形式进行,不少思想家和经济学家都进行过考察和研究,而马克思的论述为大多数学者所接受。他在《〈政治经济学批判〉(1857—1858年草稿)》中阐述到:“人的依赖关系(起初完全是自发的),是最初的社会形态,在这种形态下,人的生产能力只是在狭窄的范围内和孤立的地点上发展着。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是第二大形态,在这种形态下,才形成普遍的社会物质变换,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需求以及全面的能力的体系。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是第三个阶段。第二阶段为第三个阶段创造条件。因此,家长制的,古代的(以及封建的)状态随着商业、奢侈、货币、交换价值的发展而没落下去,现代社会则随着这些东西一道发展起来。”[2]这段论述科学地揭示了人类社会经济活动形式的发展轨迹:自然经济—商品经济—产品经济三个历史阶段。它们并不是可以任意选择的,而是取决于人类对自然界的认识程度和改造能力,即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当生产力的发展十分低下时,人类只能依靠“人的依赖关系”来战胜自然,满足自身的需要,这就是人与自然之间的“自然经济”时期;当生产力的发展出现了社会分工,同时伴随劳动成果有了剩余而产生私有制以后,人与自然的物质变换关系就要建立在“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形式上,即人们通过“商品交换”的形式来实现满足自身的需要,随之人类社会经济活动的形式也就进入了“商品经济”发展时期;当社会生产力的高度发展,使社会财富的一切源泉都充分涌流之后,劳动将成为人类生活的第一需要,私有制也随之消亡,个人得到全面发展,那时人类社会经济活动形式就不需要通过“交换”的形式来实现,也就不需要“价值”插手其间,而是以“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形式来满足自身的需要,从而进入“产品经济”的发展阶段。

可见,人类社会经济活动形式的发展是一个客观的“自然历史过程”,每一阶段上的形式都是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经济形态。正如马克思当年批判蒲鲁东时指出的:“社会——不管其形式如何——是什么呢?是人们交互活动的产物。人们能否自由选择某一社会形式呢?决不能。在人们的生产力发展的一定状况下,就会有一定的交换(commerce)和消费形式。”因此,“人们借以进行生产、消费和交换的经济形式是暂时的和历史性的形式。”[3]

对“产品经济”形态的认识虽然并不是本文论述的主题,但有必要在这里顺便提一下:它不是“可望而不可及”的发展阶段,或者说“是不可实现的理想模式”,而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必然。这可从三个方面证明:第一,在历史上它是在对资本主义经济制度批判的基础上,作为商品经济的否定形式而提出来的,并且由空想社会主义者们以试验的方式实行过。虽然最终失败了,但失败的原因并非“产品经济”形式本身的错误,而是当时的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还没有达到可以否定“商品经济”的程度;第二,当代世界某些发达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的实践足以证明,它们所实行的大量“福利”经济政策,在某种程度上已经体现出“产品经济”形态的痕迹;第三,如果从分配的角度运用抽象法,来考察一个家庭内部的经济活动(不考虑它与外部的经济联系方式),也可以得到说明:当其收入水平较低时,父母要以计量的形式对家庭成员进行消费品分配。而当收入水平较高以后,因为消费品的种类和数量可以得到不断补充,所以父母就不再以计量的方式进行分配,而以“各自按需索取”的形式来满足家庭成员的需求。这一点已为我国改革开放后居民家庭生活水平的提高所证实。以小喻大,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又何尝不是如此呢?“商品经济”形态的发展终将被“产品经济”形态所代替,这在人类社会经济形态发展史上只是个时间问题。

社会客观经济形态发展的每一个历史阶段,都有一个由产生到成熟、由初级到高级的发展过程,因而会体现出不同发展时期的阶段性。“商品经济”形式的发展也不例外,以中世纪的结束和资本主义社会的确立为标界,大体可分为前后两个阶段。前一阶段是“简单商品经济”时期,后一阶段为“复杂商品经济”,即“市场经济”发展时期。“简单商品经济”也称为“小商品经济”,是商品经济的产生和培育时期,它的交换是以直接获得所需要的使用价值为目的,是作为“自然经济”的一种补充形式而存在。因此,它只存在于当时占主导地位的“自然经济”的夹缝之中,处于从属地位,“就象伊壁鸠鲁的神只存在于世界的空隙中,或者犹太人只存在于波兰社会的缝隙中一样”[4]。“复杂商品经济”是商品经济的成熟和发展时期,这时的商品生产和交换不再以获取使用价值为直接目的,而是以盈利为直接目的,并且成为社会居主导地位的经济形式。“市场”已成为社会经济活动的枢纽和中心环节,是商品经济发展到这一阶段的突出特征。因此到19世纪末,开始有学者把这种“复杂商品经济”称之为“市场经济”。可见,市场经济是商品经济发达起来以后的一种成熟表现形式。图示如下:

从上面的分析中可以得出以下认识:第一,“商品经济”是人类社会经济活动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它的基础在生产力方面乃是社会分工引起的劳动社会化,在生产关系方面则是生产资料归不同的经济主体所有(起初是私有制)。因此它是社会生产方式发展到一定历史时期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所出现的社会经济活动的一种组织形式。从这个意义上说商品经济是一种“自发”产生的社会经济制度。第二,“市场经济”在本质上就是商品经济,是商品经济形式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它以“市场”为核心、以市场机制为纽带来构建整个社会经济活动的系统,通过市场把社会各个经济主体紧密地联系起来,形成一个网络结构。因此,一方面“市场经济”是商品经济这种社会经济活动组织形式在一定历史时期的具体表现,也是一种客观的社会经济制度;另一方面“市场经济”也是社会经济系统的一种运行机制,它依靠市场要素以及各要素之间的相互关系所形成的市场机制,来推动社会经济活动的运转,从而形成由市场为导向的资源配置方式。

由此可以得出结论:“市场经济”是以商品生产和交换为网络结构的社会经济活动系统。它既是一种经济制度设置,也是一种经济运行机制。作为经济制度,它是人类社会经济活动形式在商品经济阶段成熟起来以后的表现形式;作为经济运行机制,它表明“市场”成为商品经济运行的枢纽,是通过市场要素自发的有机运转进行资源配置的方式,表现为一只“看不见的手”的调节作用。不过,两者之间有着内在的联系,一定的经济制度必然会产生与之相适应的经济运行机制。因此,两者的共性就在于都是不依赖于人的主观意志而存在的客观经济形式。对于客观经济形式,人们不能任意选择或否定,只能根据“现有的生产力所决定和所允许的范围之内”去认识它,揭示它的内在规律,并运用这些规律更好地为人类服务。

二、“计划经济”的产生及其本质属性

一种思想的出现,总是与客观事物的产生和发展相伴随,因为“观念的东西不外是移入人的头脑并在人的头脑中改造过的物质的东西而已。”[5]“计划经济”同样如此,它绝不是凭空想象或天上掉下来的,而是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发展的过程中,针对这种生产方式的不合理性,以及古典资本主义(早期)市场经济“自发”运行所带来的问题和困难而产生的对社会经济活动进行“自觉”组织的思想。最初它萌发于16世纪产生的空想社会主义者那里。例如:托马斯·莫尔在《乌托邦》一书中,在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进行深刻批判的基础上,论述了未来理想社会的生产状况是由社会领导机构根据“估定”的社会需要量进行生产,并且根据不同地区对某种产品需要量的不同,“以盈济虚”地进行调节来满足各地的消费需求[6]。这说明莫尔的思想中已包含了有计划地组织社会经济活动的思想萌芽。这一思想在康帕内拉的《太阳城》和摩莱里的《自然法典》中得到了进一步的发挥。到18世纪,法国的巴贝夫对未来社会实行计划经济的思想则表述的更加清楚,指出:“我们未来的制度将使一切都按计划来进行”,因而社会中“不再有盲目经营的危险,不再有任意生产或生产过剩的危险”,并且论述了社会对劳动投入的有计划调节[7]。19世纪的三大空想社会主义者,根据资本主义生产的社会化和无政府状态之间的矛盾深化,不但继承和发展了这种“计划经济”的思想,而且把它付之于他们所设计的实业制度中,第一次把“计划经济”作为一种经济制度来设置,并且对计划的制定、审查和实施过程进行了具体阐述。当然,这时的计划经济思想还不是建立在科学理论的基础上,带有很强的主观理想主义色彩。但是,它对后人认识社会经济活动并“自觉”进行组织的问题无疑产生了重要影响。

马克思恩格斯运用他们所创立的辩证唯物主义理论,从分析和揭示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基本矛盾及其规律出发,批判地继承空想社会主义关于有计划发展社会经济的思想,建立了科学的计划经济理论,并且把它与未来社会联系起来,指出这是未来社会经济形式的重要特征。马克思曾指出:“要想得到和各种不同的需要量相适应的产量,就要付出各种不同的和一定量的社会总劳动量。这种按一定比例分配社会劳动的必要性,决不可能被社会生产的一定形式所取消,而可能改变的只是它的表现方式,这是不言而喻的。自然规律是根本不能取消的。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能够发生变化的,只是这些规律借以实现的形式。”[8]恩格斯也曾表达过:随着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生产资料终将由社会占有,而那时“社会生产内部的无政府状态,将为有计划的自觉的组织所代替”,并且比喻说:“社会力量完全像自然力一样,在我们还没有认识和考虑到它们的时候,起着盲目的、强制的和破坏的作用。但是,一旦我们认识了它们,理解了它们的活动、方向和作用,那么,要使它们越来越服从我们的意志并利用它们来达到我们的目的,就完全取决于我们了。这一点特别适用于今天的强大的生产力。……。当人们按照今天的生产力终于被认识了的本性来对待这种生产力的时候,社会的生产无政府状态就让位于按照社会总体和每个成员的需要对生产进行的社会的有计划的调节。”[9]从他们论述中可以看出三点:第一,社会经济活动是有规律的,它与自然规律一样,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第二,虽然社会经济规律是客观存在,但人们可以认识它,自觉地利用它来人类服务;第三,当人们自觉地利用认识了的经济规律来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时,就是计划经济形式。虽然他们在这里并没有使用“计划经济”概念,但已包含这一思想,“计划调节”就是“计划经济”的具体表现形式。据此可知,马克思恩格斯的“计划经济”是主观与客观相结合的一种经济形式。

计划经济配置资源的方式范文第4篇

决定企业命运的是市场综合实力不是“所有制”

在讨论国有经济与私有经济二者关系的时候,特别是在讨论国有企业与私人企业二者关系的时候,要淡化“所有制观点”。不能孤立抽象地对二者进行“退”与“进”的判定。实际上,在真正的市场经济条件下,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私营企业,其经营结果,都会有盈有亏,有得有失,有的企业发展壮大,有的企业亏损破产,有死有活,这是市场竞争的必然结果,与企业的所有制性质,没有直接的必然的联系。

真正决定企业命运的,是其在市场竞争中体现出来的综合实力。而企业的综合竞争实力,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是科技创新能力,一是制度创新能力。在经济管理体制,企业管理体制很不合理的情况下,企业的综合竞争力,在更大程度上,受制于制度因素,即受制于经济管理体制。经济管理体制决定经济运行机制,经济运行机制决定企业活力。

说得具体点,企业活力,决定于企业的动力机制与压力机制,是动力与压力的结合。而动力机制与压力机制,是由经济管理体制决定的。

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需市场主导资源配置

所以,我们要认真研究的,是怎样加快国有经济管理体制改革,而不是抽象地去争论,到底是应当做大做强国有企业,还是人为地对国有经济布局进行战略性调整,甚至用行政手段,通过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制定规划,层层落实,命令国有经济从部分市场竞争领域“退出”。

当前,特别是最近几年,在采取应急措施,对付世界金融危机的过程中,国有经济,国有企业,特别是财大权大的央企,在市场竞争中,表现出巨大优势,而这些优势的形成,在很大程度上,来源于政府的特殊支持政策,来源于无所不在的行政垄断权力。这种不正常情况下发生的“国进民退”现象,是很不公正的。这样的“国进”这样的“民退”,折射出一个值得重视的问题,即在做大做强有国经济的口号下,计划经济体制,重新成为资源配置的主导因素,计划经济“进”了,市场经济“退”了,这才是当前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所急需解决的深层次问题。

国有经济运行出现弊端根源是政企、政资不分

但是,应当明确,当前国有经济运行中出现的这种种弊端,特别是行政性垄断,其根源在于政企不分,在于政资不分,在于计划经济色彩浓厚的经济管理体制,而不是国有经济本身。

计划经济配置资源的方式范文第5篇

关键词:市场经济;经济法;作用

在国家的发展进程中,经济作为人们日常生活的重要保证,是国民社会关系中的一个重要领域。中国对于经济的发展自从改革开放以来就摆在重要的战略地位。为了更好地对经济发展进行规范和引导,国家制定了相关的经济法律体系。中国的经济法是中国进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重要法律保障,对于中国的经济体制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变革起到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虽然中国的经济法起步较晚,但是,在中国的市场经济实践过程中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发展进步,逐步的形成了一整天比较完备的经济法律体系,对于中国更进一步的改革开放,对于中国的市场经济市场完善都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一、市场经济内涵及意义

1.市场经济的概念。市场经济是与计划经济相对于的一个词语,其含义是在资源配置中市场发挥其主导作用,对经济范围内的各个活动主体的关系进行市场的调节,使得这些关系能够相互明晰权责,有序运行。市场经济与自由经济是一个含义,市场经济依据市场执法活动,依照价格的运动汇率为依托,对市场上的经济资源进行合理的调节和配置,最大化地利用资源。2.市场经济的意义。市场经济是多元化主体的经济,市场经济是市场供求多方的经济调节资源配置形式,涉及交易双方的资源、权利、义务等,通过市场经济的运作形式,使得多元化主体之间能够明晰产权,进行有序交易。市场经济能高效率的配置资源。他有别于以往的传统的计划经济采用行政命令的方式进行配置资源,导致了资源的分配低效率。通过市场的配置,能够实现资源的高效率配置,最大化地利用现有资源。市场经济是公平竞争的经济形式。市场经济在资源配置的过程中,通过价格围绕价值的上下波动来对经济关系进行调节,各个生产厂商之间进行公平的产品质量、价格和服务之间的公平竞争,能够促进产业的发展和创新,优胜劣汰使得企业越做越强。

二、经济法的内涵

经济法是经济领域内的法律体系,国家从经济发展的全局出发来调节人们社会生活中经济领域的行为。经济的运行和发展都与人们的生活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没有一定的经济基础,就不能有相应的上层建筑。经济法的产生对经济的运行性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1.经济法是国家宏观调控经济的一种有效手段。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服务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众所周知,在我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改革的进程中市场机制不完善,出现了许多的混乱现象。经济法的出现有效地对市场经济的缺陷进行了弥补,使得二者相互促进。经济法是国家的经济调控,是国家在市场经济的前提下进行的不违背市场规律的调控。使得生产厂商和商家的自主经营权利得到合法保障和消费者的权益得到经济法率的保障。而传统的计划经济虽然同样也是国家宏观调控层面,但是它不承认市场规律,只承认国家对资源的主导配置,企业的经营自主要国家分配产量名额等。2.经济法是调整一定经济关系的法律体系。经济法的调控范围是人们生活的经济关系,他是通过法律的形式进行调节。经济关系在内容上十分复杂,可以大致分为生产、分配、交换等关系。经济法并不是对这些经济活动的全部进行调节,而只是对其中的某些地方进行宏观经济调节。其前提还是要遵循市场经济的主导调节机制,不能违背市场配置资源的方式。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经济法的调节范围可能有所出入,但是总的来说经济法调节主要是针对市场失灵的部分进行规范。

三、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法的作用

1.对市场经济进行规范和引导。经济法在市场经济的发展进程中,起到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二者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一个国家的经济运行体系,一定是要注重市场的整体秩序,不能出现大的混乱不堪的情况,否则就会对国家的稳定发展大局造成不利的影响。在这样的大背景下,经济法的出现有力地保障了我国的新兴市场经济秩序。经济法是依据当时的实际经济发展现状而指定的法律条文,主要来防止市场中可能真实出现的一些市场风险。如果不通过经济法的形式对此类风险进行有效防范,就会产生十分严重的后果。对经济的运行进行自由引导的同时又要加以控制,需要经济法进行调节。通过法律进行约束经济,禁止一些非法的干扰市场秩序的不正当交易,严格处置违法行为,对于稳固新兴的市场经济体制有重要作用,为我国三十多年的经济稳定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开端和基础。2.调节经济活动实现公平市场竞争。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现状可以发现,市场经济观念的影响导致越来越多的人更加注重自身的经济利益,对于道德等其他方面的轻视,直接导致了许多的经济犯罪、不正当交易等恶劣现在的发生。经济法是法律的一部分,具有法律的权威,通过这种形式,对某些不正当的经济行为给予严厉的打击,规范不法商人的经济活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经过一些严厉的法律制裁之后,有力地维护了市场的秩序,塑造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所以,经济法对于市场经济活动的调节约束,能够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维护公平竞争环境。3.约束政府调控范围。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会从宏观大局出发,对一些经济行为进行行政性干预和指导,来控制经济中出现的一些不和谐现象。然而出发点是好的,但是随着政府干预经济的行为,导致了政府过多地干预经济,超出了政府的管辖范围,对市场经济的自我调节起到了抑制的作用,不利于市场经济的发展。那么如何既要保持对经济的宏观把控,又要防止政府过多的干预经济呢?经济法的出现给出了答案。通过经济法的制定和实施,以经济法律条文的形式对经济活动进行调控,消除了政府干预过多的不利因素。这样,能够把政府的干预控制在原有的范围之内,有利于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政府与经济行为的过多纠缠容易引发一系列腐败问题,把政治权利与经济资源分开来是继续解决的问题,政府可以宏观指导经济,但是不能过多地分配经济资源,把权力与经济进行权钱交易,经济法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提供了一定的解决方案。通过法律的形式干预经济,把行政命令与经济利益直接分割开来。约束了政府的调控范围,有利益市场经济发展。4.促进市场经济交易的信息互通。随着电子信息技术的发展和信息化的深入,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也实现了信息化的变革。在现代的市场交易中,经济活动主体需要进行信息的交互,来实现快速成交,提高经济的运行效率,为企业获取更多的经济价值。由此可知,信息是经济活动中的重要影响因素,尤其是进入信息化社会,信息的作用更加的突出。而想要推动信息的互通,就需要在法律层面的支持,经济法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信息互通的实现。而如果仅仅依靠市场来完成信息的互通,这是很难实现的,因为市场的逐利特性,追求个体经济利益最大化。但是市场并不是单纯的个体交易,市场经济的范围是十分复杂和广泛的。基于这样的实际情况,为了促进信息互通互联,就需要经济法的参与来完成这个目标。在经济法的帮助下,不仅可以对市场秩序进行规范,维护市场公平,还可以实现市场的信息互通,实现市场的信息交互。结束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从一定程度上来说是经济法产生的前提,中国的经济总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过程中,促进了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的同时,经济法又反过来促进了市场经济的发展,规范了市场秩序,维护了社会公平有序交易。在一个国家的发展进程中,经济基础是国家向前进步发展的重要前提,经济法在我国目前市场经济体制下,逐步完善进步,适应了我国的基本国情,对市场经济的有序发展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如果任由市场经济的自由发展而不加以约束,就会产生不可预知的后果。我国的经济法律在市场经济的发展中逐步完善,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对于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重要的法律基础和制度保障。

作者:李悦宁 李柏龙 宋清宇 单位:吉林财经大学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