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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微企业融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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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微企业融资政策

中小微企业融资政策范文第1篇

一大早,中国中小企业协会会长李子彬就会议不断。直到中午11点半,仍有来访的企业负责人等在会议室。这两年中小企业遇到持续的困难之时,李子彬显得尤为忙碌。

李子彬是原发改委副主任,之前做过化工部副部长,锦西、深圳两市的市长,在国企待的十多年中,做过技术骨干,也做过厂长,实践经历支撑了他对于政企关系的独特理解。

中小企业协会成立于2006年12月,两年半的时间里,其会员企业发展到了13.6万家。近期,李子彬忙于四处调研: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途径在哪里?

“中小企业融资难仍未明显缓解”

《望东方周刊》:今年年初你曾经到山东、江苏,湖南等省份考察和调研,目前中小企业的状态怎么样?融资难问题有没有得到缓解?

李子彬:早在金融危机严重冲击之前。中小企业的处境就相当严峻了。2007年下半年停产、半停产和外迁的中小企业已经有2万家左右,2007年四季度实行了从紧的货币政策,使得本就陷入困境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愈加恶化。再加上出口退税大幅下降、能源原材料价格飞涨、劳动合同法的实施等叠加因素,一大批中小企业难以支撑。据工信部统计,到2008年年底,全国中小企业里面歇业、停产或者倒闭的大概占7.5%。

国家随后出台一些政策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困境,比如去年底银监会出台的指导意见要求银行设立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专营机构,然后全国各地呼声都很高,要扶持中小企业。但就我所了解到的情况来看,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仍未得到明显缓解。

一季度国家投放了4.58万亿的信贷,但我在许多地方调查,包括江苏、湖南、山东等地,发现中小企业的信贷余额占全部商业银行信贷额的比重并没有增加,个别地区反而下降了。

《望东方周刊》:其他的部门有没有中小企业贷款的准确数据?

李子彬:一直以来都没有部门统计过中小企业贷款规模及变化的数据。银监会今年开始按季度进行统计了,但又不对外公布。我们不得不通过其他途径来获得这个数据。我认为这个数据没有保密的必要,应予公开。而且这个也是考核银行贯彻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是否到位的一个标准。你到底做了多少事,成效如何?这个数据就可以很好地反映。

《隙望东方周刊》:既然政府方面扶持力度这么大,为什么还会出现这种状况?

李子彬:出了政策,干没干呢?干了!落实没落实呢?没落实!效果好不好呢?不明显!

我们一年要参加100次关于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论坛,每个银行来都能介绍出一大堆经验,有条有理,有声有色,但是广大的中小企业却没有感觉到这个服务。拿成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来说,这个初衷是非常好的,但目前大银行都是在省一级分行设立,而中小企业贷款大多数发生在基层。

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局面呢?扶持中小企业是国家的政策,但银行本身是有商业属性的,要保护自己的信贷安全,保证盈利。所以大银行偏爱大企业,既安全,收益又高。这种“嫌贫爱富”的表现是由其属性决定的,不管是中国的商业银行,外国的商业银行也是如此。

所以商业银行现有的经营模式都是围着大企业贷款设计的,不适合给小企业贷款。尤其是现在金融危机一冲击,中小企业受到的打击更大,经营状况更加艰难,因此银行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比以往更加审慎,对担保机构要求也更高,现在他们跟那种资本金不太多的担保机构的合作条件非常苛刻。

《望东方周刊》:怎样化解这种政策与市场的矛盾?

李子彬:首先,银监会应该对银行下达更具体的要求。既然是单独的经营机构,你得单独下达一个信贷指标,1130亿还是200亿?不能贷200亿,贷50亿也行,国务院要求的是给中小企业信贷的增长比例要大于其他贷款,所以银监会要给这些专营机构下指标,要落到实处。

另外,给中小企业贷款的风险高、成本高,那么对这些专营机构,得进行单独的财务核算和考核标准。我打个比方,一个商场里,这个柜台卖数字电视,那个是卖针、线、纽扣的,单价上万和几块钱的东西,你能一个标准考核它们吗?现在这些具体的政策还没落实,所以银行的主观积极性不高。

银监会作为监管部门,必须认真监督各个商业银行落实中央政策的程度,设立到哪一级了?到底效果如何?不能说让他比画一下就行了。

“政府不适宜大搞再担保公司”

《望东方周刊》:现在各地政府都在积极地投资成立担保公司、再担保公司,以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怎样看待这一现象?

李子彬:用搞政治运动的方式来搞经济建设是不合适的,现在政府全资的这些担保、再担保公司,预计5年之后,大部分都会赔垮。

许多地方政府对担保业理解得并不深,也缺乏专业人才,不能按照市场化方式来运作担保公司,好的担保公司不愿意加入你的再担保,差的担保公司加入了政府还得替它赔钱。10年来,政府全资成立的担保公司存活下来的也非常少,在全国担保业里能做到前10名的更是寥寥无几。

我不主张国家全资开办担保公司,因为他们要从体制上实现完全市场化管理非常困难。要做,也必须是股份制的。

“中小企业要拓宽融资渠道”

《望东方周刊》:长远来看,中小企业融资问题如何解决?

李子彬:中国资本市场体系发育不健全,中小企业的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的结构失衡。发达国家的企业直接融资比例占70%,间接融资比例占30%。而我国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比例只占2%,间接融资比例占98%,大部分依赖银行贷款。实际上最根本的解决之道,是建立多层次的资本市场,拓宽企业直接融资渠道,但这个目标还很远,所以目前最现实的,还是从商业银行改革创新做起。

《望望东方周刊》:这样的结构应该如何改变?

李子彬:银行不可能而且也不应该把不同成长阶段的企业的需求都给包下来。

有些初创的企业没有盈利也没来得及积累信用,没有抵押物,银行怎么可能贷款给它呢?这样的企业就适合找创业投资基金,通过股权融资。

目前中国的970万家中小企业,跟银行发生信贷关系的超不过200万家。有个准确的数据是,山东省烟台市有11万户中小企业,和银行发生信贷关系的有2万户,也就是五分之一。

中小企业应该积极寻找其他的出路,比如证券市场,包括主板、中小板、创业板,还有产权交易市场,产权并购、股权并购,出售―部分股权,另外还有债权融资。

现在中小企业债权融资在国内很少,尽管2002年6月份颁布的Ⅸ中小企业促进法》批准了中小企业可以发债,但直到2009年6月,7年中才发了4只债,后来国家规定银行不能做担保,中小企业发债就基本处于停滞状态了。

我们中小企业协会去年帮助大连市的中小企业发了一只集合债,今年4月28日销售的,总金额是5.15个亿,这是非银行担保的第一只中小企业集合债,成功发行后效果很好,现在一些城市准备跟着发。有人说这个集合债利率太高,企业承受不了,实际上,以大连为例,这次债的利率是6.5%,虽然高于银行5.13%的基准利率,但是企业要从银行贷款是拿不到这个利率的,一般要上浮30%,达到6.5%左右,担保还要抽3%,加起来就是9.5%,比集合债高多了。

中小微企业融资政策范文第2篇

[关键词]中小企业融资;政策法律问题;立法

[中图分类号]D0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426(2013)11-0016-04

中小企业融资问题是世界范围内一个普遍性难题,也是一个长久性课题。近年来,中小企业在我国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日渐凸显,中小企业在扩大出口、拉动内需、解决就业和促进经济发展、加快新型市场发育、助推产业结构调整升级,以及推进现代城市化、信息化进程等方面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在中小企业发展壮大的同时,中小企业与大企业进行市场竞争中的缺陷问题日益严重。特别是随着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中小企业还不具备适应新的经济发展方式的能力,近年来出现的中小企业债务危机,使得沿海地区出现了“倒闭潮”、“跑路潮”等现象。这些现象从一定侧面反映了我国中小企业生存困境的加剧。当然,导致中小企业债务危机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融资难则是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到目前为止,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问题依然表现得比较突出和复杂,我国中小企业在权益资产融资和债务融资两方面都存在着“缺口”,如何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就成为学界和政府的一个重大课题。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关键在于政府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扶持力度。政府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扶持主要靠政策扶持和法律扶持。为此,从政策法律的视角探讨如何加大对中小企业融资的扶持力度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政策法律扶持的绩效分析

(一)化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政策法律支持体系效果显著

总体看我国中小企业政策法律扶持成效显著,特别是在金融方面化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政策法律措施效果显著。我国是从1998年开始陆续出台有关中小企业的金融政策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其所取得的成果是明显的。

1.初步建立了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专业金融机构体系。目前我国已经初步建立了一个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专业性金融机构体系。在国有商业银行内部,同时健全和完善了为中小企业服务的金融组织机构体系,建立了专门服务于中小企业信贷职能部门——中小企业信贷部,专门研究、制定和督促、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以完善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功能,增加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投入,支持中小企业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

各地方政府也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为本地的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平台。如,2010年辽宁省为增加对中小企业的资金供给,会同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辽宁银监局、大连银监局制定了“辽宁中小企业千亿融资计划”。

2.建立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始于1999年。为了规范操作和有组织地开展试点工作,1999年《关于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的指导意见》提出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此后出台了一系列这方面的规范性政策法律法规文件。特别是《中小企业促进法》规定,“国家鼓励各类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信用担保”。

近年来中央出台了一系列财税扶持政策,在有效激励地方各级政府建立省、市、县三级政策性担保机构的同时,也吸引了大量的民间资本投资设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初步形成了政策性担保与民营担保互补、直接担保与再担保联动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2011年底全国4439家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中,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共计1072家,占比24.15%,实收资本1380亿元,占比30%;民营担保机构3367家,占比75.85%,实收资本额占比70%。我国担保行业正由试点初期的以财政出资为主,向以政策性担保为主导、民营担保为主体的格局转变。与此同时,目前全国已有15个省(区、直辖市)建立了省级再担保机构,实际覆盖了18个省市,再担保在信用增进、风险分散、产业导向和行业整合等方面均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了减少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国家对其实行一系列财税优惠政策。实行减免营业税政策和风险准备金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3.与中小企业发展相适应的综合配套金融服务体系逐渐形成。中国人民银行除要求各金融机构增加信贷投入之外,还向中小企业提供项目融资、财务顾问、理财咨询、和代收代付等业务;有关部门金融机构还在市场信息、企业改制、资产重组、人员培训、国际合作和企业资信等方面,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此外,还有其他配套服务。

4.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呈多元化趋势。中国企业的融资主要渠道靠银行贷款,中国企业大小都算上银行贷款占70%,直接融资占30%,而除了大企业以外中国的中小企业从银行融资占98%左右,直接融资不到2%。在间接融资方面,各家银行等金融机构都在推出适用于小微企业的信贷产品。在直接融资方面,从拓宽直接融资渠道来讲,创业板的开设拓宽了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以深圳证券交易所高科技板块为代表的中小企业创原板市场发展,呈现良好势头。与外资银行和境外投融资机构的合作,拓展中小企业境外融资的业务种类和融资范围,推进企业境外上市步伐。

5.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融资政策法律支持体系成效彰显。2007年《关于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若干政策》,提出要大力推进中小企业板上市制度创新,加快科技型中小企业、自主知识产权中小企业上市进程;在条件成熟时设立创业板市场。在财税方面,主要体现在对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的财税支持政策。首先,在财政政策方面,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给予资金支持。由政府预算资助和资产划拨为主成立市、省、国家三级担保机构,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特别是贷款难的问题创造了条件。中央财政预算设立中小企业科目,安排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各级政府要根据财力情况,安排一定的资金投入,重点用于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和创业资助、科技成果产业化、技术改造项目贴息等,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国家财政拨付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中小企业专业化发展、与大企业协作配套、技术创新、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推广和国际市场开拓等。强调政府采购应优先考虑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其次,在税收政策方面,注重对中小企业的减负,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相关优惠政策分散体现在对中小规模企业征缴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等税种的规定上。

6.国家对中小企业采取专项资金扶持政策。从2006年起,中央财政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即单独安排专门资金,对经审批设立、放大倍率和损失率达一定水平,服务中小企业业务达80%以上,且有稳定团队、健全制度、风险防控能力强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进行专项资金扶持。资金主要通过资本金补充、业务补助、保费补贴和损失补偿等方式实现,以鼓励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增强能力、扩大规模、降低保费标准。

另外,对中小科技型企业采取特殊的资金扶持政策。科技型中小企业成为我国重点扶助的对象,且日益得到各级政府的重视。对中小科技型企业的技术创新支持主要是资金支持。

(二)中小企业融资政策法律支持体系不健全

从我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融资立法沿革和中小企业融资政策法律制度体系的内容可以看出,我国政府对中小企业融资的重视程度循序渐进不断加深,相应的支持措施也日臻完善。但与美、日和欧盟等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诸多问题,有较大差距。资金不足问题是目前中小企业发展存在的突出问题,融资难成为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而担保难又是融资难的“瓶颈”,因此,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还没有真正彻底的解决,这既有历史原因形成的存量问题,也有现实中制度安排的矛盾问题。特别是我国大量的金融政策因没有上升到法律层面而没有得到有效的实施。

1.中小企业融资体制滞后。目前,我国融资体制的滞后性,不可避免地造成中小企业的发展与融资体制创新之间的不对称。使得间接融资中商业银行占主导,并且主要是工、农、中、建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这种垄断造成的直接后果就是金融服务产品的供给不足,造成供需之间的巨大差距,这一点在中小企业融资问题上表现得非常突出。目前,中小银行不仅数量严重不足,而且面临进一步发展的诸多障碍。农村信用社经营亏损,风险突出,无力满足县域经济中广大中小企业对金融服务的需求。这种融资体制尤其是金融机构内部体制改革影响了金融支持政策的落实。

2.中小企业金融政策法律支持体系不够完善。(1)中小企业融资方面的政策多,立法少,立法空白和模糊地带多。针对中小企业融资难,我们应当反思,为何国家出台了许多有关中小企业融资方面的扶持政策,但是仍未彻底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这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这方面的政策多,立法少。即使上升到法律层面也多数是法规或者规章,立法层次低,以中小企业为对象的专项单行法则很少。而政策的原则性使之缺乏可操作性,如果没有坚强有力的法律措施加以保障就很难得以落实。(2)中小企业财政政策存在一定的缺陷。我国解决中小企业资金问题主要靠政策手段,没有注重依靠法律手段。即使政策手段也存在一定的问题。

3.缺乏完善的融资担保体系。我国虽然不断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不足现象还是比较严重。目前大部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以政府财政资金为主,只有少数地区设立民营担保公司,而担保公司因资金规模等原因使其担保功能薄弱。另外,现在许多银行不愿意给中小企业提供贷款,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担保规模较小,没有补偿机制。再者,银行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权利义务不对等。在担保风险的分担上,协作银行往往只享受权利而不愿承担义务或少承担义务,即要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承担100%的风险;在保证方式选择上,协作银行则要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信用担保机构处于被动地位。

二、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政策法律的对策性建议

(一)政府必须高度重视中小企业的融资困境

对中小企业地位和作用的认识,无论是西方发达、新兴工业化的国家和地区,还是我国,都经历了一个从不够重视到重视的发展过程。日本中小企业发展的最大动力就是政府的重视、直接扶持。日本政府一直以来相当重视中小企业的融资困境,出台了大量的中小企业融资方面的立法,引导民间关心中小企业的成长和发展。

我国历史上形成的“抓大放小”的方针,在政策和立法上向国有大企业倾斜,由此导致政府政策、立法有失偏颇。中小企业在某些方面特别是在融资方面得到的是非国民待遇。因此,中小企业的融资困境需要政府的高度重视。当前,我国中小企业发展已经进入一个新的历史阶段,但还存在着诸多不适应科学发展观要求的问题。特别是融资支持问题尚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为此,中国政府应当重视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

(二)完善中小企业融资立法

1.完善中小企业金融财政方面的立法。西方发达国家,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一个重要途径就是加强中小企业金融财政方面的立法。单从数量角度考量,目前我国有关中小企业金融财政方面的立法和政策并不少,但中小企业融资难仍然没有得到有效的解决,笔者认为,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这方面的立法比较弱。由于立法薄弱,政策又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因此,银行等金融机构不愿意向中小企业发放贷款,面对信息不对称的格局,中小企业总是无能为力。如果再不加强和完善这方面的立法,就会使中小企业的贷款因法律保障无法落到实处而难上加难。

为此,有必要加强金融方面的立法。一方面修改担保法等现有的立法,另一方面,将这方面的成熟政策上升到立法层面。再有,就是加强民间投资的立法,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健康发展,进一步拓宽民间投资范围、清理阻碍民间投资的条条框框,完善民间投资的法律环境。

2.完善与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有关的融资立法。技术创新是一项系统工程,其各个环节都需要相应的法律保护,因此,需要制定促进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配套法律法规。日本政府为了促进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大到发展战略规划,小到一项税收优惠政策,对技术创新的各个环节都尽可能制定相应的法律。我国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过程中面临的最大困难是融资问题,对此,我们有必要制定科技投入法、风险投资法等,来促进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

3.加强地方融资立法。目前,在国家立法不完善的情况下,各个地方应当根据本地方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地中小企业融资方面立法,以确保中小微企业顺利融资。

(三)建立健全金融支持系统

与大企业相比,中小微企业缺乏足够的资本积累,创业资本和营运资本相对匮乏,其资金的筹措能力弱,筹措范围小,资金来源相当狭窄。许多发达国家制定了一系列强有力的金融政策与措施,帮助中小企业开辟融资渠道。面临中小企业融资问题比较突出且复杂,我国也要建立一套专门的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特殊的金融支持系统。这是缓解目前中小企业资金严重匮乏的重要措施,也是加速中小企业发展的一条捷径。

1.发展中小金融机构,成立面向中小企业的专门政策性银行。目前,我国急需以法律形式确立构建以中小银行等中小金融机构为主体的中小企业金融体系。因为我国还是一个银行间接融资主导的金融体系,企业融资90%以上通过银行配置。而规模大的银行对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不够重视。为此,中小银行应当成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的一个重要途径,由此应当大力发展中小银行,建立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策性银行。从中小企业自身规模等特点来看,中小银行比较适合中小企业贷款融资。目前,我国中小银行数量严重不足,其发展也面临诸多障碍。为此,建议颁布《中小企业银行法》,在发展中小银行的基础上,成立面向中小企业的专门银行,专门向中小企业贷款。

2.完善贷款信用担保制度。为进一步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建议国家尽快制定《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法》和与之配套的政策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

3.完善发展各类基金的制度。建立各类基金,是中小企业融资的重要手段。为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我国借鉴了日本等发达国家的有益经验,也做了一些规范和完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工作,但尚有差距。为此,有必要加强这方面的政策和立法,最好以法律形式确立发展各类基金的法律制度,进行各类基金的单项立法,以确保中小企业各类基金发挥更好的作用。

另外,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重点引导地方、创业投资机构及其他社会资金支持处于初创期的小微企业。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设立创业基金。逐年加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基金支持力度,重点支持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小微企业的创业兴业项目,将资金总规模的80%以上用于小微企业和改善服务环境。中小企业信用代表资金重点支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为小微企业创业兴业开展的融资担保业务。

4.建立健全各类融资市场,完善市场机制,提供多元化融资渠道。应以缓解小型微型企业融资难为重点,进一步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与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的合作,鼓励各大银行不断提高小微企业贷款规模和比重,在合规和风险可控基础上,对创业型小微企业优先予以支持。

5.加强中小企业融资的政策措施。通过搭建银企对接平台,充分发挥银行贷款解决中小企业融资的主渠道作用;通过不断探索中小企业融资模式,利用多种融资渠道,满足中小企业多种融资需求;通过加快完善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分散中小企业贷款风险,帮助缺少抵押资产获得银行贷款支持。

(四)完善税收优惠支持体系

日本等发达国家均普遍实行税收优惠,制定各种中小企业税收的减免与宽限政策,千方百计地提高中小企业的竞争能力。我国也在税收方面采取了相应的政策措施。从目前情况来看,我国已建立了一套税收法律制度,但分散的税收优惠政策覆盖面窄,优惠方式单一,条件严格,必须加以重新调整和完善,直至最终确定一套系统的优惠体系。

参考文献:

[1]吴野松.辽宁省中小企业厅厅长吴野松在全省中小企业工作会议上的讲话[J].辽宁民营经济工作,2011,(1).

中小微企业融资政策范文第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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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中小企业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按照最新的划分标准,截止2012年底,在全国各地工商部门注册的中小微企业超过1300万户,超过企业总户数的99%。广大中小企业创造了我国80%以上的就业机会,60%的GDP,50%的税收,专利申请数和发明专利拥有数的比例也达到50%。中小企业在推动我国经济发展、推动技术创新、扩大城镇社会就业等方面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我国中小企业在迅速发展的过程中经常遇到企业发展战略不明晰、人力资源匮乏、公司金融管理薄弱等问题,其中融资难问题被普遍认为是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最大瓶颈。

一、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现状及其原因

(一)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现状

1.间接融资仍为小企业融资的主要途径。

我国中小企业目前发展主要依靠自身内部积累,除自有资金外,银行贷款是资金的主要来源。在银行贷款方式中,中小金融机构为主要的融资机构。据统计,截至2009年底,我国国有大型商业银行资产占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的51%,其中,中小企业贷款占其企业贷款的45%;股份制商业银行资产占比为14.1%,中小企业贷款占其企业贷款的50%左右;100多家城市商业银行资产占比为6.6%,中小企业贷款占其企业贷款的70%多;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资产占比为11.5%,中小企业贷款占其企业贷款的95%以上。从上述数据可以看出,银行主体结构和信贷流向与企业规模结构不适应,社会上大量的闲散资金没有得到充分的利用,很多中小企业丧失了融资的机会,而不能得到长远的发展。

2.直接融资所占比重很小,对中小企业支持力度有限。

我国资本市场正处于发展阶段,处在创业期和成长期的中小企业很难达到发行股票的严格限制条件,股权融资对帮助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的作用有限。主板上市的财务指标要求很高,大多数中小企业不具备相应条件;创业板上市条件虽有简化较为适合中小企业上市融资,但需求和供给比例仍明显失调。新三板市场给了中小企业一线生机,即便如此,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比例只占5%。债券融资也不容乐观。虽然2006年底颁布修订的《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对中小企业发行债券放宽了条件限制,但截至2012年底,我国仅发行了五支中小企业集合债,筹资总额24亿元。(见表1.2)

资料来源:根据相关信息整理。

此外,开展票据融资、金融租赁、典当融资等业务的金融机构较少,加上企业认识上的局限,这些融资方式在中小企业融资中发挥的作用还非常有限。

(二)我国中小企业融资困境的成因

从我国中小企业 “融资难”主要是由客观经济环境原因、行政原因、金融机构原因和中小企业自身固有特性的原因等因素造成的。

1.政府行政干预角度分析

经过几次政府机构改革,目前涉及中小企业管理的部门主要包括工信部中小企业司、农业部乡镇企业局、国家工商管理总局个体私营监督管理司等等。这些部门管理中小企业的出发点和角度各不相同,有区隔、有重叠、也有空白。可是在新一轮地方政府机构调整中,一些省、市成立了经济信息委或工业信息委,原来的中小企业局降格为委内的处级单位,地方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的行政级别、协调能力和调控手段不但没有得到加强,反而弱化。

2.经济学角度分析

外源式融资中供给总是满足不了有效需求,中小企业融资是一个非均衡的市场。相对于大企业来讲,银行和金融机构给中小企业融资会面临诸如信息不对称、道德风险、逆向选择等带来的高成本和高风险。同时放弃了给大企业融资的机会成本,对金融机构来讲,投资中小企业可以说是无利可图或者只有微利。因此,完全靠市场经济不能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这就需要政府参与,需要政府有更多积极作为,包括资金投入、政策支持,以及在信誉文化建设方面的推进。

二、美国中小企业融资政策借鉴

(一)美国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

在美国没有中小企业的提法,“小企业”才是它们其习惯叫法。1953年7月30日,美国在商务部设立了“小企业管理局”,之后成为一个永久性的独立的联邦政府机构。小企业管理局为小企业提供融资、经营、技术、法律等方面的服务,并一直延续至今。它主要通过四种途径帮助小企业发展:向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创业发展――教育、信息、技术援助和培训;帮助企业参与政府采购;为小企业提供法律援助。

(二)美国资本市场与企业融资

经过长期的演进和发展,企业制度相对健全,企业行为较规范,美国的金融市场体系已经相对成熟和完善。美企业融资方式“啄食顺序理论”(the pecking order theory),即企业融资一般会遵循先内源融资,然后债务融资,最后股权融资的先后顺序,换言之,企业先依靠内部融资(留利和折旧),然后再求助于外部融资,而在外部融资中,企业一般优先选择发行债券融资,资金不足时再发行股票融资。

美国直接融资的资本市场非常发达,包括全国性证交所、地方证交所、第三市场(上市股票的场外交易)、第四市场(大机构和投资家之间直接交易)、纳斯达克全国市场、纳斯达克小型市场、小额股票挂牌系统、粉红单市场。其中,纳斯达克小型市场、小额股票挂牌系统、粉红单市场是专门为小企业的资本交易提供服务的,特别在粉红单市场,企业原则上不需要任何条件即可上市。90%以上的美国最具成长性的企业,是在纳斯达克市场上市的。

(三)美国中小企业融资政策

1.为小企业提供分阶段、全过程的资金支持。

小企业管理局直接管理了众多的资金支持项目,包括504贷款项目、社区快速贷款、社区调整贷款和投资项目、微型贷款项目、污染控制贷款、能源贷款等。并可经国会授权拨款,向有较强技术创新能力、发展前景较好的小企业直接拨付,另外,还向小企业提供协调贷款服务,小企业管理局与地方发展公司、金融机构协商为小企业提供贷款。

2.提供担保贷款服务,由小企业管理局向放款机构担保。

通过提供担保,促进商业金融机构向小企业融资。形成了由小企业管理局直接操作的全国性小企业信用担保、由地方政府操作的区域性专业担保和社区性担保三个层次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

3.对小企业进行风险投资。

1958年,小企业管理局建立了的小企业投资公司,该公司从联邦政府获得优惠的贷款支持,其融资方式可以是低息贷款,也可以购买和担保购买该公司的证券,投资方向主要是中小企业发展和技术改造。为满足小企业融资的需要,负责向小企业提供商业银行不愿涉足的风险投资。1971年,创建了纳斯达克市场,为小企业尤其是科技型小企业的发展提供了大规模资本,许多名不见经传的小企业通过二板市场融资而飞速发展,成为全球知名的顶级公司和一流企业。

三、短期内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途径

中小企业融资难,说到底是由于我国现阶段的金融市场结构、发育程度、现行金融体制与中小企业多元化融资需求之间的不均衡导致的,破解这个难题需要政府、企业、金融机构各自找准自己在市场经济体制中的定位,在政策制定、金融创新、企业管理等方面不遗余力地寻求破解之道。

(一)加大政府扶持力度

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成功经验表明,要解决好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政府必须在其中发挥作用。国际经验上,各国普遍设立专门的政府部门及相应的分支机构,负责对中小微企业提供资金、技术、管理等方面的指导与扶持。并成立中小微企业社会服务机构,加强民间组织在协调政府、企业之间的桥梁作用。在现阶段,我国政府的在这方面的任务主要是建立健全中小微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转移部分政府职能,使NGO等中介机构进一步扩大业务范围、增强服务能力。

(二)中小企业自身的完善

信用是企业生存之本和竞争力之源,是企业最宝贵的无形资产。目前,我国中小企业尤其是微型企业缺乏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重大财务事项的决策机制更不甚完善,财务信息虚假度较高,严重阻碍了金融机构对这部分企业资金的投入。应从企业自身着手,加强财务管理、信守合同,建立良好的银企关系,为企业融资在主观上创造良好的信用条件。另外,也应建立起以客户资信管理制度、内部授信制度和应收账款管理制度等为主要内容的信用管理制度,减少信息不对称,提升信用管理水平,减少银行对企业的信用危机。

(三)积极发展各类中小微型金融机构

目前我国中小银行发展缓慢,而且部分中小银行的发展定位不准确,它们并不愿意为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服务,而是争先恐后为大企业服务。政府应放开市场准入,允许民间资本组建和投资各种中小金融机构。积极发展适合于中小企业的金融组织,主要是中小商业银行,包括城市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等经营群体。从国际经验来看,仅仅依靠商业性金融机构难以解决中小企业中长期贷款问题,还需要依靠政府政策性优惠贷款。建立政策性的中小企业发展银行,通过法定的中小企业贷款投向,规避地方政府与市场竞争对中小银行贷款行为的干预和扭曲,并借助低于市场利率的政策性金融债券的发行,向中小企业提供优惠的长期性贷款资金。

参考文献:

[1] 张俊伟:“完善中小企业政策体系的努力方向”,《中国经济时报》,2009年3月30日。

[2] 李子彬等:《中国中小企业2013蓝皮书:发展、融资、服务与政策》,中国发展出版社,2013年10月,第1版,第3页。

[3] 陆珉峰、张兰:“构建多元化中小企业融资模式的战略思考”,《企业研究》,2010年4月,第51页。

[4] Myers, Stewart C. and Nicholas S. Majluf, 1984: Corporate Financing and Investment Decisions When Firms Have Information that Investors Do Not Have, Journal of Financial Economics, 13.

中小微企业融资政策范文第4篇

关键词:小微企业;融资;金融改革

中图分类号:F27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1-00-02

我国小微型企业在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科技创新与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是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健康发展的重要力量。然而,为数众多的小微企业在创业和发展过程中受到了资金不足的严重制约,步履维艰,目前已成为社会高度关注的经济现象。

融资难一直是制约小微企业生存和发展的瓶颈,在国家财力雄厚,体制外资金也十分丰沛的大背景下,需要资金支持的小微企业却面临严峻的融资困境,确实发人深思。究其原因,大体可以归结为以下几个方面:

(1)产业政策因素的影响。融资困难的小微企业,绝大多数是一些传统产业,产业本身不属于国家信贷政策的支持范围,自然而然的受到了国家投资导向政策的制约,融资困难。

(2)企业自身缺失性因素影响。多数小微企业在财务报表、抵押物等方面不符合商业银行信贷要求,按照银行传统的服务标准,这些小微企业不可能成为信贷对象。

(3)银企联姻不到位。由于商业银行服务门槛较高,缺乏主动为小微企业服务的热情,使得银企沟通不够,银行对企业的了解很少,不能有效地形成诚信融资。

(4)社会担保服务缺位。信贷担保是弥补小微企业自身缺失因素的重要方式,但目前我国社会担保服务体系尚未建立,担保服务机构的数量、规模、服务水平等都满足不了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需求。

(5)融资方式单一。从现实情况看,许多小微企业的融资渠道主要依赖于银行贷款,合资、投资等其他融资方式利用率低。在银行贷款得不到落实时,被迫寻求高利贷。

鉴于小微企业融资难的严峻形势,国务院总理于2011年10月12日主持召开了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确定了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六条金融政策措施,即: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的信贷支持;清理纠正金融服务不合理收费,切实降低企业融资的实际成本;拓宽小型微型企业融资渠道;细化对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的差异化监管政策;促进小金融机构改革与发展;在规范管理、防范风险的基础上促进民间借贷健康发展。2011年10月、12月总理先后到浙江、江苏进行了调研和考察,对支持和扶持小微企业做出了明确指示,表明了全社会支持和扶持小微企业的态度和决心。

在政策暖风频吹的大好形势下,本文针对小微企业融资环节的实际情况,就创新小微企业融资机制方面的问题进行浅议探讨。

一、加快社区金融机构和村镇银行的发展,为小微企业提供快捷金融服务

世界上许多发达国家和地区,小微企业融资来源很多,除银行融资、风险投资、民间借贷等融资方式外,规模较小而数量较多的社区金融机构为小微企业融资提供了极大的便利。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们的金融体制尚处在市场经济发展的初级阶段,现行银行体系难以从根本上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除在体制上依托商业银行,设立重点服务小微企业的银行分支机构外,应加快社区金融机构和村镇银行的发展,为小微企业提供快捷金融服务。

近乎疯狂的民间借贷,既反映了市场资金的旺盛需求,也反映了民间资金的充裕性,并且其潜在的高风险和已经引发的民间借贷事件对资金供求双方亮出了高级别风险警示。当前形势正是政府及金融监管部门因势利导,创新金融体制,完善监管机制,放宽市场准入,引导民营经济进入金融领域的大好时机。在依法监管下,鼓励民营经济兴办各类股份制、区域型的小型金融机构,包括社区金融机构、贷款公司、村镇银行和资金互助社等,为小微企业融资提供便利。

二、兴办多种类型的金融担保机构,完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机制

融资担保难是小微企业难以融资的重要影响因素,国际上不少发达国家在支持小微企业贷款担保方面有许成功的经验,一些成熟的担保模式值得借鉴。例如,美国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援助以贷款担保形式为主,美国中小企业局(SBA)的主要任务就是以担保方式诱使银行向中小企业提供贷款。主要有以下担保方式:

(1)一般担保贷款。对75万美元以下的贷款提供总贷款额75%的担保;对10万美元的贷款提供80%的担保,贷款偿还期最长可达25年。

(2)少数民族和妇女所办中小企业的贷款担保。这类企业SBA可提供25万美元以下的90%额度比重的担保。

(3)“快速车道”贷款担保。对中小企业急需的少数“快速”贷款提供50%额度比重的担保。

(4)出口及国际贸易企业的贷款担保。

另外,法国、日本等都有政府控股的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服务。

我国小微企业遍布各个领域,从业人员、所属行业、发展水平、产品结构、经营模式、分布地域、融资需求等各不相同,必然有多种多样的担保需求,需要多种类型的贷款担保机构。以下担保模式值得探讨:

(1)设立国有控股的担保机构。

小微企业规模小,数量众多,关系民生,政府有责任帮助解决小微企业发展生存中遇到的融资难题,通过成立国有控股的担保机构,制定特别扶持政策和特别担保条例,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融资进行特别担保。

(2)加快发展社会性融资担保公司。

在依法监管的前提下,制定相关优惠措施,例如减免税收、政府奖励、融资政策优惠等,加快建设面向小微企业的社会性融资担保公司,促进多元化融资担保业务的发展,拓宽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渠道,这是当前有效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题的重要途径。

近年来,我国担保业资本实力和担保规模快速增长,业务领域不断拓展。但是,由于多方面的原因,担保业在缓解小微企业贷款难、担保难的作用也未能全面发挥。政府及金融监管部门应加强监管和指导,既为融资担保公司营造良好的运营环境,又要监督其健康运作,在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中切实发挥作用。

考虑到我国目前担保机构资金规模小、承担风险大及行业缺乏有效监管的现状,政府部门应在财力上加大支持,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分担担保公司的业务风险,增强规模较小的担保公司的抗风险能力。

三、创新联保机制,发展多元化信用联保贷款业务

联保贷款一般是指三家或三家以上企业组成一个联合体,共同申请贷款,这类贷款不需要任何抵押物,实行信用联保。许多小微企业靠租用厂房、场地办企业,没有融资所需的抵押物,因而成为融资链上的弱势群体。近几年逐步发展起来的小微无抵押联保贷款,较好地解决了无抵押物小微企业贷款难、担保难的问题,是小微企业快捷获得小额贷款的良好途径。但要有效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题,还需创新联保机制,发展多元化信用联保贷款业务。

(1)实行政府、银行、企业信用联保机制,解决融资长效化问题。

尽管小微企业信用联保贷款在一定程度上能够缓解资金需求,但“难兄难弟”式的联保能力毕竟有限,难以解决较大数额、较长期限的小微企业融资问题。意大利帕尔玛地区的奶酪产业融资模式值得借鉴。意大利为了促进帕尔玛地区奶酪产业的发展,在大量实务操作的基础上,政府、银行、业户相互配合建立了奶酪抵押贷款体系,盘活了企业有效资产,扩充了抵质押范围,解决了奶酪产业链的融资需求,帕尔玛地区奶酪产业兴盛不衰。

(2)发展协会“联保信贷”,缓解困难业户资金燃眉之急。

发挥个体私营企业协会等机构的协调组织作用,以“联保信贷” 方式将经营状况好、信誉高、有实力的个体私营企业组织起来,开展10户联保、5户联保等融资方式,为急需资金的小微企业融资贷款,以解燃眉之急。在过去的一年中,辽宁省盘锦市通过“联保信贷”解决了大批小微企业的融资难题。

四、创新抵押物机制,开发小微企业可供抵押资源

有的小微企业表面上没有明确产权的抵押物资产,但是经过“资产开发”、“资产盘活”等创新性设计,一些本质上具有高含金量的“抵押物”将会得以发掘,这些小微企业的融资抵押难题将迎刃而解。例如,山东省枣庄市农村信用社在探索创新抵押物方面,就取得了许多成功经验,该信用社针对不同企业,开发创新了“河道经营权抵押”、“旅游景区门票收费权抵押”、“汽车合格证抵押”等多种贷款抵押物品种,解决了小微企业融资难题,促进了地方经济发展。

创新小微企业融资机制,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题,不仅是当前金融工作的一项紧迫任务,更是未来一定时期我国金融改革的重要内容。这项改革,需要大量面向小微企业的金融创新服务人才和企业管理人才,高等学校和社会教育培训机构对此应予高度重视。

参考文献:

[1]中国政府网,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确定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的金融财税政策措施,,2011.12.

中小微企业融资政策范文第5篇

关键词:小微企业;融资环境

企业的“融资难”问题,主要是小企业和微型企业“融资难“,企业的发展离不开资本的助推, 融资难问题成为了众多小微企业遇到的一道坎,如何迈过去,是企业生存发展需解决的首要问题。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其中一大亮点就是参照一些国家将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和微型的通行做法,结合我国的实际,在中型和小型企业的基础上,增加了微型企业标准。如工业企业,微型企业为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年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其他行业大多是10人以下为微型企业。这说明小微型企业作为企业群体中的弱势群体,越来越受到社会及政府的关注,也是政府重点给予扶持的对象。本文通过分析小微企业融资环境存在问题,探讨如何改善融资环境,助推小微企业发展。

一、小微企业融资环境存在问题

1.间接融资比例过高

对企业而言,其主要的融资方式有两种: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直接融资的成本较低,风险较小;而间接融资的成本较高、风险较大、门槛过高。目前,我国中小企业大多采取的是间接融资形式。国外企业间接融资和直接融资的比例为7:3,但是在中国间接融资的比例高达98%,也就是说通过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进行融资是普遍选择,而该种融资方式往往门槛高、流程多、利息高。小微企业,特别是在创业初期的小微企业,由于缺乏抵押品,间接融资的难度大大提高。据统计,能从银行成功贷款的小微企业只占小微企业的1%左右。银行等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的“惜贷”行为已成为目前我国小微企业发展面临的关键性难题,这不仅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从长远来看,对小微企业的发展也具有很大的限制性,这已成为阻碍我国小微企业发展的重要难题。

2.小微企业信用信息披露不足

商业银行等金融在实施贷款行为的过程中都会对企业的信用信息进行审查,以决定是否对其发放贷款。目前,我国小微企业由于规模较小,数量较多,信用信息披露渠道欠缺, 银行及各金融机构能了解到的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往往只能依靠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对于了解未与银行发生信贷关系的小微企业信用信息难度大大提高,特别是散布在政府各职能管理部门的小微企业信用信息,缺乏一个类似征信系统的披露载体,一个全面完整的信息披露平台没有搭建起来。相关的信用信息不能互通互联,各商业银行根据内部评级制度对企业作出的信用评价也会因此产生很大的差异,这迫使银行提高对小微企业贷款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从根本上制约了小微企业融资环境建设的发展。

3.小微企业的金融产品门槛高

尽管越来越多的商业银行开发了小微企业金融产品,但一些银行机构信贷管理一定程度上偏离了小微企业实际状况,使大多数小微企业信贷融资很难迈过银行的“高门槛”。不少小微企业在成立年限、持续盈利能力、资产负债率、信用记录等方面达不到银行的准入标准。目前各国有银行均按各自总行规定的标准进行信用等级评定,不分企业规模大小,标准一致。要件之一是提供连续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只有获得A级或双A级以上的客户才能获得新增贷款,信用等级评定的条件与定位比较高。小微企业大多是民营股份制企业或家族式企业,管理不规范,财务核算不正规,许多企业经营不满三年,无法提供合格的财务报表,符合贷款要求的信用等级的客户只在少数。银行固定的标准与评定程序,将大部分小微企业贷款申请拒之门外。

4.小微企业贷款期限过短

银行的工作重心更多放在对信贷风险的把控,企业贷款期限被人为缩短,一般以一年以下为主,两年期和三年期的贷款已是颇为罕见,这往往与企业生产经营周期通常不相匹配,与实际资金需求不相匹配。为解决转贷问题,企业不得不主要求助于民间高息“过桥贷款”,导致“临时筹资一还贷一再贷”怪圈出现,“过桥“的月息通常已相当于银行贷款的年息。这大大增加了企业融资成本,严重影响了企业健康持续经营,恶化了小微企业的融资环境。

5.政府支持力度有限

长期以来,我国政府都十分重视小微企业的发展,尤其是十以来更是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以充分支持小微企业的发展,但是由于目前我国小微企业涉及的行业较多,数量庞大,自身发展能力有限,因此政府相关部门现有的支持力度有限,使得小微企业的融资能力受到一定的限制,其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获得贷款的能力难以有效提高,对其发展造成了一定的不利影响。

二、改善融资环境,助推小微企业发展

1.提高直接融资比例

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贵、融资难的关键,不能仅仅依靠银行,而应构建开放、高效、多层次的资金融通体系,大力发展资本市场,为广大中小微企业提供广泛、便利的直接融资渠道。构建以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和私募股权投资为主体的股权投资链, 完善股票市场、“新三板”市场、债券市场、产权交易等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让资本市场惠及小微企业。

2.建立小微企业信用信息披露平台

小微企业渴望降低贷款门槛,银行又不得不控制防范风险,如果没有建立起完善的信用信息披露平台,信息的不对称仍是小微企业融资的主要障碍之一。目前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大多建立了自身的信息数据库,建议由政府牵头,逐步推进征信系统和各部门信息整合,把散布在各职能部门的信息集中到统一的小微企业信用信息披露平台,减少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为银行和小微企业搭建起可靠的信息枢纽系统。

3.开发切实有效的小微金融产品

部分银行的小微金融产品偏离了企业的实际情况, 重形式不重内容。要解决小微融资难,银行应摒弃“垒大户”观念,一切从实际出发,走出银行了解企业,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开发切实有效的小微金融产品。例如广州农商银行作为广州本土最大的法人银行机构,从2010年起率先引进国际先进小额信贷技术,推出专门针对小微企业融资需求的“微小贷”业务。针对大部分小微企业缺少房产抵押,主要资产集中在存货、设备、车辆的特点,该行以信贷技术创新、流程高效快捷、专业把控风险等有效措施,打破小微企业主“没有房产办不到贷款”的传统藩篱,有效解决了小微企业融资难题,截至2014年10月末,该行累计服务小微企业主及个体工商户2万户,贷款户均余额100万元,解决小微企业近30万人员就业。银行不要只局限于硬性的条款,可以同时把企业的上下游是否稳定,以及同行业中的口碑等等软性的方面,都作为评判标准来考量,这样才能帮助更多的有潜力的小微企业实现发展。

4.根据小微企业的生产经营周期,适当延长贷款期限

在目前的金融体制下,小微企业根本不具备对金融机构的议价能力,能成功贷款已是少数,然而不少艰难经营的小微企业跨过重重困难成功取得银行的贷款,最终不但没有帮助他们走出经营的困境,与企业生产经营周期不相匹配的贷款期限却是另外一个恶梦的开始。银行的贷款期限过短,为解决转贷问题,企业不得不主要求助于民间高息“过桥贷款”,对于本身已在市场竞争中被不断挤压的经营利润而言,高额的“过桥“利息很可能就成为了压垮企业的最后一根稻草。因此,银行转变传统的观点,根据小微企业的生产经营周期,适当延长贷款期限尤其重要。

5.强化政府的政策支持力度

小微企业在发展过程中离不开政府相关政策的支持,目前我国政府的相关政策还难以真正改变小微企业的融资难题。因此,政府等相关部门必须要根据目前我国金融市场和小微企业的发展现状,制定相关的融资政策,促使银行等金融机构放宽对小微企业的融资条件,使得越来越多的小微企业能够从银行中获得发展所需要的资金,改变以往的贷款难题,这样一来就能够使得小微企业在融资过程中获得政府相关政策的支撑,对其发展具有很大的帮助。

参考文献:

[1]刘思秀.中小企业信用环境建设探析[J].现代经济信息,2012(4).

[2]央行:改善小微企业融资环境引导金融机构扩大小微企业信贷投放.中国证券网,htt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