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建筑企业资金管理办法

建筑企业资金管理办法

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建筑企业资金管理办法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建筑企业资金管理办法

建筑企业资金管理办法范文第1篇

关键词:建筑企业 现状 问题 资金管理 对策

随着建筑行业的快速发展,建筑企业的资金规模在不断扩大,同时,越来越激烈的市场竞争给企业的资金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我国建筑企业的资金紧张问题日益突出,资金管理存在诸多问题,严重制约了我国建筑企业的发展。本文分析了我国建筑企业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

1 资金管理在建筑企业管理中的作用

资金管理直接反应了企业财务管理水平,对建筑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建筑企业迎来了更多的机遇,但同时也面临着巨大的挑战。资金规模的不断扩大使得资金管理的难度越来越大,目前,资金管理成为了建筑企业财务管理工作中最薄弱的环节。要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就应加强对企业资金的管理和控制,提高企业的资金管理水平。加强企业资金管理和控制有利于资金的合理利用,对提高资金的利用率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企业的资金管理问题越来越突出,企业财务风险日益加剧。加强和改善企业的资金管理不仅是对企业财务管理的完善,也是对企业管理的创新。要加强企业管理工作的水平,就必须要加强和完善企业的资金管理。

2 我国建筑企业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2.1 资金过于分散,使用效率较差 目前,我国建筑企业的资金比较分散,资金管理还存在很多不规范的地方。虽然各个企业都有自己的资金使用计划以及各项费用的开支计划,但由于各种原因,大部分的建筑企业都不能完全按计划控制资金管理,这就导致了企业的资金使用及开支计划与实际情况严重脱节,企业的资金管理存在很大的盲区,严重影响了企业资金的运行。造成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有以下两个方面。

2.1.1 资金利用及费用支出计划不全面 一方面是受市场经济的影响,企业资金的利用及费用支出计划不可能预测到所有的支出项目,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常会出现很多计划中没有涉及但必须支出的项目,这就造成了实际支出超出了计划支出。

2.1.2 计划执行不到位 由于对企业资金利用及费用支出计划的重视度不够,没有严格遵循资金支出计划,盲目地购置固定资产,使得资金支出超过了企业的承受能力。由于建筑行业的市场竞争日益加剧,企业的差旅费、信息追踪费等非生产性的开支逐渐加大。许多单位的银行账户过多,资金比较分散,造成了严重的资金浪费。此外,由于企业在对外投资过程中,没有做好投资项目概况分析、投资前景分析、风险评价以及可行性分析等,盲目投资造成了严重的资金浪费。在资金管理过程中,很多工作者往往忽视了对备用金的管理,导致备用金的余额日益增长。建筑工程项目分部较广、线长,分支机构广泛分布在国内甚至世界各地,目前,我国的许多建筑企业都存在资金分散和使用率低的问题。

2.2 对资金管理的重视度不够 目前,企业管理者对资金管理的重要性有了广泛的认识,但缺乏现金流量观念和资金时间价值观念,财务分析方法以及资金使用计划还不够完善。缺乏科学合理的资金筹集、使用以及分配渠道,容易导致资金链断裂使得项目不能如期完成,严重时甚至导致破产。此外,过度筹集资金会使企业负债严重,导致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与银行之间形成了多角债务链,企业长期负债经营,严重影响了企业的正常运行。

2.3 资金管理制度不健全 目前,我国大部分建筑企业的资金管理制度还不健全,部分企业虽然制定了资金预算制度,但还缺乏相关的法律依据来组织生产和经营,这就导致了企业的预算无法贯彻落实。由于部分企业没有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预算,预算指标不科学,考核依据及计量标准不严密,对成本费用的约束力度不够。此外,大部分企业没有对施工项目进行细化管理,没有针对工程项目资金进行统一控制和筹划。

2.4 管理方式及管理手段落后 目前,部分建筑企业的资金管理方式及管理手段还比较落后,一些企业的内部分公司仍采用口头汇报或者沿用过去的财务报表来反应企业的整体运营状况以及财务状况。由于缺乏科学的管理办法及手段,部分会计报表人为地掩盖了公司运营过程中的一些突出问题和状况,从而导致企业的财务信息失真。

由于缺乏对资金运营全过程的控制,导致企业资金的流向与资金控制严重脱节。加之企业缺乏事前的控制管理,而事中的管理监督办法落后,事后的控制审计没有落到实处,对企业资金的管理缺乏切实可行的考核办法,导致企业资金管理失控。企业成员没有严格按照相关的制度规定进行资金管理,企业投资、担保、开支等不合理,企业资金流失严重,甚至导致企业破产。此外,由于企业内部没有建立切实可行的信息反馈制度,对沉淀资金的处理及控制措施不合理,缺乏对市场的应变能力,造成企业资金运作紧张,从而影响了企业的正常运营。

3 加强建筑企业资金管理的对策

3.1 集中管理企业资金 对建筑企业资金的管理应尽量采取全面预算管理的办法,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内部资金管理模式。应建立健全预算控制体系,加强对预算全过程的监督和考核力度。预算编制应采用逐级编报、审批及滚动管理的办法,预算批准确定以后不得随意更改。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必须严格按照预算调整程序进行。

3.2 优化筹资结构 建筑企业应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各种资金预测方法的适用条件来选择适合企业发展的预测办法,目前普遍采用的办法是销售百分比法。根据预测结果选择筹资规模及筹资渠道。企业作为一个独立的市场主体,可以通过多种渠道进行筹资,如发行股票和债券、融资租赁、吸收直接投资或利用商业信用等方式。筹资过程中,企业必须兼顾资金来源的属性,保证企业的信誉度,同时应结合企业内外部环境的情况,科学地评估筹资风险,综合各种因素选择最合理的筹资方式,以分散和转移筹资风险。同时,应做好事前准备,以全方位地优化筹资结构。

3.3 找准市场定位,强化资金管理意识 企业的资金管理涉及了企业管理的各个方面,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必须对市场进行详细的划分,找准企业在市场中的定位,以发挥企业的优势,科学合理地筛选适合企业的投标项目,从根本上加强对企业资金的控制和管理。另一方面,可以从企业的支出上加强对企业资金的控制,全方位地控制中标项目的成本,消除亏损项目,并配合上述各项措施使企业管理走上精细化管理的道路。

此外,在企业经营管理的全过程中,应考虑资金时间价值。加强企业的时间价值观念可以促进企业资金运营更好地适应市场的变化,抓住机遇,以减少资金风险和损失。同时,应树立正确的现金流量概念,密切地关注企业及市场的现金流量信息,以企业内部的具体情况为依据来编制切实可行的现金流量计划,包括长、短期内现金流量的预测报告。

3.4 采用先进的资金结算工具 建筑企业应以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为依据,合理地采用现代化的资金结算工具进行资金结算,以提高企业资金的运转速度。可以通过开通网上银行、利用信息网络或网上银行的功能来实现资金的在线实时查询。通过采用计算机信息技术进行资金结算,可以有效地促进企业财务及业务的一体化管理,从而为资金的集中管理、控制监督及风险规避等提供可靠的保障,以实现企业的信息化管理。

3.5 加强财务监督和管理力度 目前,我国的建筑企业广泛存在所有者缺位、所有权结构单一、监事会缺乏监督力度以及企业法人的治理结构不完善等问题。为有效地解决上述问题,应从企业的实际情况出发,制定并实行多样化的财务监督办法,如财务总监制等,加强事前、事中及事后的监督控制,以确保企业内统一财务软件的有效运行,从而有效地维护企业的利益。

4 结束语

资金管理是企业财务管理的核心,要加强建筑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就应确保企业资金的良性运行。建筑企业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企业财务资金管理体系及运行机制,对资金进行集中管理,并加强对资金的监督管理力度,从而优化企业的资金结构,有效地规避资金风险,促进企业资金的良性循环,以最大限度地提高企业资金的运营效能,从而全面提升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1]周蓉.建筑企业资金管理与存在的问题刍议[J].科技创新与应用,2011,(19):211.

[2]曾云.加强建筑企业资金管理的措施[J].城市建设,2010,(25):102-103.

建筑企业资金管理办法范文第2篇

关键词:财务管理 建筑施工企业 资金调控 债权债务

一、建筑施工企业财务管理现状

资金是建筑施工企业日常生产经营的基础,渗透到企业管理的各个部门和生产经营的全过程。资金管理是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随着我国财政政策的变化,我国建筑施工行业的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建筑施工企业的财务管理正面临新一轮的改革。首先,建筑施工企业的财务管理有过去的直接管理变成了分层管理。其次,在资金管理方面,取消了专款专用和专户储蓄制度,建立了新的资本金制度。再者,对建筑施工企业的成本管理制度进行了改革,针对建筑施工成本控制的实际情况建立了新的财务指标评价体系。最后,科学技术越来越发达,企业财务管理的信息化程度越来越高,对企业财务管理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建筑施工企业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新形势下,建筑施工企业的财务管理难度加大,也引发了一系列的问题,建筑施工企业在财务管理上存在如下几点问题:

(一)财务管理重视程度不高

财务管理应当是企业日常管理工作中的重点工作之一,就目前的形势来看,一些建筑施工企业管理层还没有认识到财务管理对于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作用,对于财务管理的重视程度不高,没有采取科学有效的财务管理办法来加强财务管理。建筑施工企业的财务管理非常复杂,牵涉到建筑施工的各个环节,管理人员如果缺乏重视,不能够将财务管理的理念贯穿与企业管理当中,很有可能给企业带来较大的损失。

(二)缺乏先进的科学方法

建筑施工企业具有资金流动快、生产周期长等特点,财务管理工作难度较大,财务管理的内容也比较复杂。建筑施工企业缺乏先进的财务管理方法,不能够采取有效地方法来降低生产和经营成本,严重影响了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一些建筑施工企业甚至出现了连续亏损的现象,成本控制不到位,成本费用增加,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越来越大,企业已经难以从工程项目中盈利。

(三)资金调控管理不严格

资金是企业的血液,建筑施工企业的日常运营离不开资金的快速周转。一旦企业的资金难以回收或周转不开,就会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建筑施工企业普遍存在债务债权问题,不能够及时解决,工程结算不清。如果建筑施工企业工程应收款长期挂账,就会严重影响企业资产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四)会计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财务管理人员是企业财务管理的关键。现阶段,许多建筑施工企业财务部门会计人员的素质都有待提高,没有较高的财务管理意识和能力。另外,企业财务监督工作难以落实到位,也导致财务管理状况堪忧。

(五)偷税漏税现象严重

纳税是企业正常经营的必然要求。但是,一些建筑施工企业的纳税意识不强,不管是本地的还是外地的建筑施工企业,都存在偷税漏税的现象,不利于企业的财务管理和长期发展。

三、建筑施工企业财务管理对策

针对建筑施工企业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可以提出以下几点对策:

(一)树立财务管理理念

建筑施工企业的管理层要对财务管理引起足够的重视,要树立财务管理理念。财务管理对建筑施工企业的正常生产运营活动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企业必须要加强财务管理工作,把财务管理渗透到企业日常活动的各个环节当中去,实现财务管理的全面化、制度化和科学化。

(二)财会部门积极参与企业管理

财会部门是建筑施工企业的重要部门之一,是企业财务管理的主要部门。财会部门要积极参与到企业的日常管理当中去,推行全面预算标准,建立科学有效的财务管理体制。要针对各部门的职能,制定行之有效的财务管理激励机制,让各部门积极参与成本控制,明确其应负的经济责任,加强成本核算与监督,从而实现企业利润的最大化。

(三)完善债权债务管理制度

资金管理是财务管理的核心内容,企业加强资金管理,就是要合理的分配资金,及时回收资金,促进资金的周转,从而保障生产经营工作的高效进行,使企业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建筑施工企业要建立健全的债权债务管理制度,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办事,履行自身的义务,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四)提高财务人员专业素养和职业道德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要加强对财务管理人员的培训教育,增强他们的财务管理意识,提高他们的财务管理能力,强化他们的职业道德。信息化的背景下,财务管理人员必须要与时俱进,掌握必须的财务管理方法,学习新技术和新知识,成为一名新时期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五)整体把握企业资产

建筑施工企业要从整体上把握和盘活企业资产,不能够固步自封,而要是企业的资产连和资金链都能够正常运行,且发挥其最佳的效果。建筑施工的成本较大,施工企业必须要采取有效地办法来清收工程拖欠款,确保企业资金的回笼,必要时候可以采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降低自身的财产风险。

四、结束语

新形势下,建筑施工企业面临的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企业财务管理面临的风险也越来越大。在市场经济的背景下,国家对于建筑施工行业没有了原有的“保护”,建筑施工企业需要自负盈亏,对企业的财务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参考文献:

[1]吴顺生.建筑企业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江苏建材,2006,(2)

建筑企业资金管理办法范文第3篇

公司组建以来先后完成丰镇电厂6×200MW机组等工程,建成发电机组13台,总装机容量1600MW,烟塔37座,大型水泥厂(每条生产线日产2000吨)两座及巴林国尿素厂工程,累积完成产值22.4亿元。改制后公司以管理创新为动力、以改革发展为主题、以经济效益为中心,管理技术型、效益型、信息化的现代企业组织正在形成,目前承建的工程有上都发电厂2×600MW机组等,发电机组16台、总装机容量4880MW,烟塔19座,市场储备额32亿元,具备大规模、大容量、高参数电站的施工能力。

公司经营规模逐年递增,从组建时年产值3500万元、全员劳动生产率1.3万元/人/年,资产3000万元,发展到目前年产值10亿元,全员劳动生产率27万元/人/年,资产净值1.7亿元。

公司安全文明施工及工程质量水平快速上升,目前土建工程优良品率达到91%,安装工程达到98.83%,连续五年保持安全事故双零的好成绩。

公司董事长武斌是一名学者型的企业领导者,他曾经接受过多方面的学历教育和培训,具有多学科学历,以及国家工商管理职业资格,这形成了他丰富的理论知识体系和多维的专业能力结构。2001年武斌发表了一部《管理与创新》学术专著。此后不久,武斌走上了现在的工作岗位。为实现其理论与实际的结合提供了一个大舞台。

武斌接手内蒙古二电时,企业对外欠债近亿元,对内拖欠着职工的工资,企业管理混乱,经营理论比较落后。面对这种局面,武斌强烈的意识到:管理体制和机制问题不解决,企业永无宁日。要使二电迅速摆脱财务风险和经济困境,进入良性循环与健康发展的轨道,就必须以改革发展为主题、以经济效益为中心、通过体制与机制创新,发挥企业管理与经营功能。据此,武斌系统地提出了今后3-5年的改革发展思路和《全面深化企业改革方案》。他以项目工程管理改革为突破口,相继制定出台了《项目工程生产经营责任制度》、《资金管理办法》、《项目工程财务管理办法》、《资产经营管理办法》、《项目工程劳动工资管理办法》、《物资经营管理办法》六项基本制度,内部管理体制调整取得了重大突破。

武斌认为,无论什么创新,都需要在管理过程中逐步实施,都需要经过所管理的各个层次的具体执行。他在实际工作中将理论付诸实践,采取切实措施加强经营管理,遏制了企业多年来制度松驰,经营割据,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混乱局面。首先取消了所有二级单位对外投资、联营、借贷、资产处置等重大权力,确保企业重要经营权统一控制;其次,强化财务资金管理,建立完善财务派驻制,加强财务对经营的监督和控制作用,对全公司资金收入、开支实行统一的计划审批管理制度,极大地增加了现金流量,优化了资金配置,缓解了资金短缺的困难处境,确保了一线生产费用的需要;第三是加强企业预算和计划管理,实行项目工程成本费用控制,对各个项目部下达生产经营责任书,并推行季度、月度计划,进行过程控制,使经济效益明显提高;第四是在工程建设上严格实行招投标制度,完善企业内部市场化经营格局,在施工队伍选择和物料采购等环节上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市场化运作、规范化经营,从人和物上保证优质、高效地完成施工任务。

建筑企业资金管理办法范文第4篇

摘 要 本文从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重要性出发,分析了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关键词 基本建设 财务管理 对策

一、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重要性

(一)基本建设的含义

所谓基本建设,是在国民经济发展过程中,兴建建筑、购置和安装固定资产以及与此相关的其他经济活动。基本建设的主要内容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设备购置和勘察、设计、研究实验、征地拆迁、试运转、生产职工培训和建设单位管理工作等。

(二)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重要性

1.提高投资效益的需要。由于我国各地的生产力水平不一,在基本建设方面存在的超概算、超投资、超标准的现象屡见不鲜,只有加强基本建设的财务管理与监督,才能提高基本建设的投资效益。

2.我国廉政建设的需要。近年来,在我国基本建设中,屡屡发生一些地方贪污受贿严重,不正当竞争犹存的现象。因此,加强基本建设中的财务监管力度,一定程度上可以提高建设单位的财务管理透明度,减少违法违纪的发生,促进基本建设的健康发展。

3.强化财务监督的需要。对于任何一个基本建设的投资项目来说,越是投资大,越要加强财务监督。每一个基本建设项目从立项到投人运行,每个环节的操作正确与否,都关系到整个项目的操作和运行,并与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不可分割。可以说,基本建设项目的顺利完成离不开基本建设的财务监督。

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基本建设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办法滞后

当前,我国现行的基本建设会计核算办法仍然依据的是1996年制定的《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和1998年《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补充规定》,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依据的是财政部2002年修订并施行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和2003年《关于解释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深入,基本建设投资规模的扩大,以及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原来的基本建设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办法,以及其他基本建设会计制度已不能满足于现代经济建设发展的需要,尤其是很多新生事物、新兴因素的出现,致使现代基本建设需要更与时俱进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办法,以及基本建设会计制度。

(二)缺少专业的基本建设财会人员

基本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缺少专职的或专业的财会人员是较为常见的现象。基本建设会计核算不同于企业会计、预算会计核算,其大学专业设置较少,专业书籍有限,专业培训几乎空白。一旦项目立项之后,通常是由基本建设单位组建一个临时的基建班子。临时班子的人员大都是从一些单位抽调过来,尤其是财务人员,大多是赶鸭子上架,抽调过来的财务人员不是专业的财务或会计人员出身,不了解基本建设的程序、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造价知识,更缺乏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经验,对基本建设的资金使用,难以做到管理规范化和科学化。

(三)项目单位基建财务管理不善,监督不力

基建项目单位的财会人员通常很少参与基建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一些财会人员甚至连工程招投标以及合同的签定都未参与,同时,在基建项目的实施过程中,财会人员对于基建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费用支出的范围,工程价款的结算审核不严格或由于对此类知识的欠缺,致使一些人员钻了管理的漏洞,挪用工程款。

三、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对策

(一)健全基本建设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办法

基本建设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办法作为基建财务管理的依据,健全基建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办法可谓是加强基建财务管理的前提。但我国现行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办法已有些滞后,不符合新时期我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需要,因此,相关部门应逐步完善和健全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办法,做到与时俱进,以让基本建设单位的财务管理做到有据可依。同时,各级财务部门应根据已出台的基建会计和财务管理办法,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建立和健全适合本单位基建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如建立基建支出预算编制制度,建设项目概预算、决算审查制度,资金拨付制度,工程价款结算制度等等。

(二)提高基本建设单位财会人员的专业素养

针对一些单位缺少专业的基本建设财会人员,导致基建财务管理工作质量不高的现象,应着重加强基本建设单位会计人员的专业素质培训。财务人员作为财务管理的直接力量,其直接掌控着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工作的质量。其不仅要了解基本建设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办法,还要熟悉国家关于基本建设所规定的程序和相关的工程知识。了解和掌握项目工程的招投标法与合同法,这是基本建设对财会人员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所必须具备的基本要求。基于此,上级财务部门或者建设单位应加强对财会人员的培训,实行持证上岗制,对于不符合要求的财会人员一律不予采用。并定期组织财会人员开展研讨会,着力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在提高财会人员的理论水平的同时,也注意实际问题解决能力的培养。另外,加强对外交流,组织相关的财务人员参加学习先进单位的财务管理经验,取长补短,提高自己单位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水平。

(三)强化财政监督管理力度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不仅包括项目的建设期间的监督管理,还包括项目建设之前的前期管理,这是很多单位容易忽视的环节。项目前期可谓是“源头”,只有抓好了“源头”,才能有一个好的开始。因此,一些单位的财会人员应积极参与基建项目的准备工作,如项目的招投标,投资预算评审与项目立项审批等工作。同时,在项目的建设时期,应做好资金管理,严格资金拨付程序,实行专人、专账、专户的资金管理办法,严格按照计划、程序、预算的财务管理办法,做好资金的拨付管理,并实行资金拨付责任制,对每一笔的资金拨付情况实行责任到人机制,以强化财会人员的资金管理责任意识。另外,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还应加强对基本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如上级的财务部门或者审计部门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财务检查,时常到基建工程的现场察看工程进度,及时了解资金的拨付和到位情况,以防止资金的挪用、挤占、截留、转借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

建筑企业资金管理办法范文第5篇

第一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市区行政区域内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

第二条为加强市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保障物业共有部分、共有设施设备正常使用,维护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省物业管理条例》、《*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市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办法所称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是指由业主交存的专项用于建筑物内共有部分(以下简称共有部分)、建筑区划内共有设施设备(以下简称共有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的资金。

第三条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本实施细则的规定交存专项维修资金。

第四条专项维修资金实行业主自主管理与政府代为管理的方式,鼓励业主通过民主、协商的原则,实行业主自主管理。物业主管部门应加强指导,督促业主成立业主大会,实行业主自主管理。

实行业主自主管理的,开业主大会,经该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由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负责专项维修资金的日常管理。

未成立业主大会或业主大会决定委托政府代为管理以及业主大会未明确业主自主管理的,其专项维修资金由柯城区、衢江区人民政府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分别代为统一管理。

第五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等部门负责市区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管理的指导和监督。

柯城区、衢江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等部门具体负责实施所属区域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

第六条新建物业首期专项维修资金,由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交存的标准为:普通多层砖混结构的住宅30元/㎡,其它类型和性质的房屋40元/㎡。

上述交存标准,今后可根据实际情况,由市建设局会同市财政局提出调整方案,报经市政府批准后予以调整和公布。

第七条出售公有住房,由业主按照新建物业标准交存专项维修资金,并统一纳入维修资金管理机构集中代管。原按房改政策出售的公有住房,其专项维修资金仍按原政策规定执行。

第八条专项维修资金可以由业主自行交存、建设单位或者物业服务企业代收代交。

新建物业首次交存专项维修资金由建设单位代收代交。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房屋产权初始登记之前,按照物业总建筑面积和本实施细则第六条的规定交存专项维修资金,待物业交付时向业主收取。建设单位应当向购房人说明,并将该内容约定为购房合同条款。对房价中已包含专项维修资金的,建设单位不得再向购房人另行收取。未售出物业(包括不出售的配套用房、物业管理用房等)的专项维修资金由建设单位交存。

建设单位取得商品房面积核定书前,须提交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出具的《物业维修专项资金交存确认单》。

第九条实行业主自主管理的,业主委员会应持下列资料向维修资金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一)专项维修资金业主自行管理申请表;

(二)业主大会同意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专项维修资金由业主自主管理的决定书;

(三)经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的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程序和续筹方案。

对于提交资料齐全的,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在收到申请之日起,应将业主自主管理的有关资料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内提出不同意意见的业主未达到该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总建筑面积三分之一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一以上的,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应当在公示期满后30日内,将该物业小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本息连同有关账册一并移交业主委员会。

第十条专项维修资金应当按有关规定在商业银行开立专户,以物业区域为单位设账,按房号设分户账,未划分物业管理区域的,以幢为单位设账,按房号设分户账。开设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应经同级财政部门核准。

第十一条收取专项维修资金,应当向同级财政部门申领使用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专用票据。

第三章专项维修资金的续筹

第十二条业主分户账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缴存额的30%时,应当续交专项维修资金。

第十三条物业管理区域内已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委员会负责续筹专项维修资金;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续筹。

未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由所在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续筹专项维修资金。

第十四条续筹的专项维修资金应及时缴入所属维修资金管理机构专项维修资金专户管理。

第四章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

第十五条物业管理区域内共有部分、共有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除国家有关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已明确在物业服务费中列支外,在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保修期限自物业交付给首个业主之日起计算(分期开发建设的物业分别计算)。

第十六条专项维修资金的支出由相关业主按照其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专项维修资金不足支付维修费用的,不足部分按照物业建筑面积按比例由相关业主分摊。

涉及整个物业区域的共有部分、共有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在该区域全体业主专项维修资金账户中列支;涉及单幢或部分物业共有部分、共有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在其相关业主的专项维修资金账户中列支。

第十七条由维修资金管理机构负责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根据物业使用状况,提出一定时期内共有部分、共有设施设备维修、更新和改造计划及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由业主委员会在征得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后组织实施,并在每年的六月和十二月分两次报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备案。

未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由所在社区居民委员会参照前款规定制定使用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由维修资金管理机构负责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且已列入计划的项目,其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物业服务企业根据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提出实施项目和资金使用预算;未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由相关业主根据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提出实施项目和资金使用预算;

(二)实施项目和资金使用预算,报业主委员会或者社区居民委员会审核。社区居民委员会审核时应当征求相关业主的意见;

(三)物业服务企业持经审核的实施项目和资金使用预算及其他规定材料,向维修资金管理机构申请划转专项维修资金。未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由社区居民委员会持经相关业主审定的实施项目和资金使用预算,向维修资金管理机构申请划转专项维修资金;

(四)维修资金管理机构根据申请在五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准,并按工程进度拨付专项维修资金;

(五)物业服务企业或社区居民委员会与施工单位签订维修施工合同后组织工程项目的实施。

(六)工程竣工后,凭业主委员会或社区居民委员会,或者其委托专门机构审核的工程决算及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证明,经维修资金管理机构核实后拨付应付费用的剩余款项。

第十九条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后,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应及时将支付的款项从相关业主的个人维修资金明细账中予以分摊核减,并将相关资料立卷归档。

物业服务企业或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将施工项目维修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资料立卷归档。

第二十条实行业主自主管理的,其物业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和使用程序,由业主委员会参照本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提出,经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后,由业主委员会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物业管理区域内应当建立应急维修机制以应对涉及房屋安全、停水、停电、电梯停运等紧急情况下的维修和更新。

发生前款规定的紧急情况,需要立即对住房共有部分、共有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和更新的,由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提出建议,经业委员会或者社区居民委员会核实,报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后可直接进行应急维修,维修费用从相关业主的维修资金账户中分摊支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未按规定及时实施维修和更新的,所属区物业主管部门可以组织代修。

第二十二条下列费用不得从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一)依法应当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承担的物业共有部分、共有设施设备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

(二)依法应当由相关专业单位承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

(三)因人为损坏及其他原因应当由当事人承担的修复费用;

(四)根据物业服务合同应当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的维修养护费用;

(五)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中明确由有关单位和个人承担的费用。

第五章专项维修资金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下列资金应当转入专项维修资金:

(一)专项维修资金规定的存储净利息;

(二)利用专项维修资金购买国债的增值净收益;

(三)物业共有部分、共有设施设备的经营所得,但业主大会另有决定的除外;

(四)共有设施设备报废后回收的残值;

(五)业主委员会或业主自愿筹集交存的款项;

(六)其他按规定转入的资金

第二十四条专项维修资金自交存之日起开始计息,利息一年一结,定期计入业主分户账内,每年6月30日为结息日,第一个结息日之前交存或当年使用的部分按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息,其余部分按不低于一年期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计算。专项维修资金增值净收益扣除经财政部门核定的管理费用后的余额,应平均分摊到业主分户账内。

第二十五条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及存储情况,应当定期与银行核对,并在每年7月底前在物业小区向业主公布下列情况,接受业主监督:

(一)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增值收益和结存的金额;

(二)发生列支的项目、费用和分摊情况;

(三)其他有关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

业主对公布的情况有异议的,可以要求复核。

第二十六条专项维修资金应当建立无偿查询制度,接受业主对其分户账中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增值收益和结存金额的查询。

第二十七条在保证专项维修资金安全和正常支付的前提下,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专项维修资金用于购买一级市场国债或者转定期存款,确保资金的保值增值。利用专项维修资金购买的国债应当持有到期。

除本办法规定的使用范围外,不得将专项维修资金出借,不得将专项维修资金用于投资房地产、股票、期货、或者从事其他经营性活动,不得用专项维修资金为单位和个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第二十八条维修资金管理机构的管理费用由区财政局按实际需要逐年核定,在专项维修资金的增值收益中提取,并缴入区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与专项维修资金分账核算。

第二十九条专项维修资金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应当执行国家和省、市财政部门有关规定,并依法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监督。

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应按月向同级建设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报送专项维修资金财务收支报表,每年年终应将本年专项维修资金收支情况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财政部门报告,接受监督和指导。

第三十条物业转让时,该物业分户账中结余的专项维修资金随物业所有权同时转移。

第三十一条因拆迁、自然灾害或其他原因致使物业灭失的,业主可持相关凭证,申请退回本人名下专项维修资金结余金额。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挪用专项维修资金的,由区物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追回挪用的专项维修资金,并依照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移交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对相关单位和个人给予行政处罚。

第三十三条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相关行政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或者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依照规定及时核准、拨付专项维修资金,造成损害后果的;

(二)未按照规定进行管理,造成专项维修资金流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