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行政执法综合改革方案

行政执法综合改革方案

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行政执法综合改革方案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行政执法综合改革方案

行政执法综合改革方案范文第1篇

一、加快推进应急管理执法改革

1.出台执法改革方案。制定出台《省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方案》,印发《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优化整合应急管理系统执法职能,统筹执法资源,强化执法能力建设,全面提高执法效能,确保改革整体推进、如期完成。协调省级有关等部门,制定出台市、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整合和人员划转、执法队伍编制、职责文件,并认真抓好落实。(厅执法局牵头,政策法规处、干部人事处、规划财务处、教育培训处配合落实)

2.制定执法目录清单。依法依规厘清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防灾减灾救灾监管执法职责,制定出台应急管理部门通用综合执法事项清单。指导各市县应急管理局修订本级综合执法事项目录清单和责任清单,理顺执法程序,完善执法机制,落实执法责任,到2021年底基本形成权责一致、权威高效、执法有力的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厅政策法规处牵头,干部人事处、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执法保障能力。协调财政部门加大保障力度,确保从改革方案实施年度起,各级应急管理执法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制定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系统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规定,规范着装和标志使用。配齐执法装备、执法服装、执法车辆,达到着装统一、标志统一、车辆标识统一。(厅规划财务处、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落实准军事化管理。坚持政治建队和战斗力标准,落实《执法队伍建设标准规范》,打造符合新时代要求,体现实战化特点准军事化模式的执法队伍。落实《内务条令》《纪律条令》《队伍条令》《训练条令》等规章,建设健全教育体系,严格教育、严格训练、严格管理、严格要求,市县队伍规范化管理。(厅干部人事处、教育培训处、执法局,有执法职能的相关处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从严从实开展安全生产执法

5.科学编制执法计划。以安全生产执法为重点,科学编制省级《2021年度安全生产执法计划》。对省级明确的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领域的企业纳入年度执法计划,进行全覆盖执法。督促市、县两级做好年度执法计划编制和报备工作,依法依规实行重点行业领域全覆盖执法。(厅执法局牵头,其他有执法职能的相关处室配合落实)

6.开展重点领域集中执法。配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打击重点领域违法行为,尽最大可能化解安全生产领域具体风险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煤矿领域,重点对水、火、瓦斯、冲击地压、大面积悬顶等灾害突出煤矿和列入2021年关闭和引导退出及存在“五假五超三瞒三不”行为及非正规开采、以包代管、违规转包分包的煤矿开展执法;危险化学品领域,重点对《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上的非法违法“小化工”开展执法;烟花爆竹领域,重点对生产环节存在的分包转包、带药检维修、改变工房用途、超量存放等违法行为开展执法;工矿商贸领域,重点对金属非金属矿山尚在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材料和工艺的小矿山、地下矿山及钢铁、铝加工(深井铸造)、金属冶炼、粉尘涉爆、有限空间等领域开展执法。安全中介机构,重点对执业行为和安全评价报告公开情况开展执法。(厅执法局综合协调,煤矿监管处、危化监管处、工矿商贸监管处、财务规划处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负责)

7.针对短板弱项实施精准执法。把握常态化疫情防控条件下安全生产执法的特点,以查处大案要案为主要内容,对近三年发生过安全生产亡人事故、一年内被应急管理部门实施过行政处罚、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未按期整改销号、纳合惩戒名单、停产整顿、技改基建、关闭退出等企业单位和不守规矩、屡禁不止、屡罚不改、媒体曝光、群众举报、近五年来事故多发的企业重点实施动态检查,年度内至少两次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提升精准执法水平。(厅执法局牵头,其他有执法职能的相关处室配合)

8.严格整治执法“宽松软”问题。通过精准执法、交叉执法、定期督查、警示提醒、约谈追责等督查检查方式,加大对“零立案、零处罚”单位的问责力度,持续整治不会、不想、不敢执法、执法“宽松软”等突出问题,切实纠正以检查代替执法、以整改代替处罚等不良现象。(厅执法局牵头,其他有执法职能的处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扎实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

9.持续推进分级分类执法。督促市、县应急管理部门落实分级分类执法要求,及时公布本级执法对象目录名单,明确本级执法事权,夯实各级监管责任和执法主体责任,确保一户企业只对应一个执法主体。对纳入本级执法的A、B类企业分别按照占比5%、30%进行执法检查,C、D类企业做到全覆盖执法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严格依法处置,并负责督办整改到位。(厅执法局牵头,其他有执法职能的处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10.深入落实执法“三项制度”。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通过应急部门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执法基本信息和结果信息;建立健全执法决定信息公开、撤销和更新机制。全面配备使用执法记录仪,综合运用文字记录、音像记录等方式,实现现场执法和案件办理全程留痕、全过程记录。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细化重大法制审核决定范围和审核内容,确定法制审核人员、落实法制审核责任。(厅执法局牵头,政策法规处、煤矿监管处、煤灾防治处、危化监管处、工矿商贸监管处、规划财务处、教育培训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全面推行“三位一体”执法模式。严格规定现场执法程序,持续全面推行“执法告知、现场检查、交流反馈”、“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岗位操作员工全过程在场”和“执法+专家”的“三位一体”执法工作模式。大力推行“说理式执法”,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厅执法局牵头,其他相关职能处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切实加强行刑衔接。根据《刑法》《刑法修正案(十一)》等法律法规规定做好行刑衔接工作,对执法中发现企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按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及时加大追究事故前严重违法行为刑事责任,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移送,坚决克服有案不送、以罚代刑等现象。(厅政策法规处牵头,执法局及有执法职能的相关处室分工负责)

四、积极推进执法信息化建设

13.扎实推进监管执法信息系统建设。按照应急管理部《地方应急管理信息化2021年建设任务书》要求,加快推进全省应急管理监管执法信息系统和安全生产执法数据库建设。着力提升高危行业领域违法行为监测能力,坚持现场巡查和大数据检测分析“两条腿”走路,精准圈定违法嫌疑目标,不定期开展网络巡查执法。(厅执法局、科技和信息化处牵头,其他有执法职能的处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14.深化“互联网+执法”工作。加强对各市县配备“互联网+执法”系统执法终端和运用系统开展执法情况的督导,全面深化“互联网+执法”系统与应急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系统以及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基础数据的融合,推进执法程序网络化、活动流程化、卷宗电子化、质量标准化,达到信息互通、数据共享、轨迹可寻。(厅执法局牵头,有执法职能的相关处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15.严把执法人员准入关口。严禁将不符合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规范要求的人员划入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严禁挤占、挪用本应用于公益服务的事业编制。严禁调用执法人员从事非行政执法工作事项,严禁辅助人员执法,全面清理规范临时和编外聘用人员。(厅干部人事处、教育培训处、政策法规处、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加强执法业务培训。加强执法人员在职培训、入职培训、定期轮训,现有执法人员实行执法考试合格并取得执法资质后方可上岗,新招录人员坚持凡进必考,严格实施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没有取得执法资格证的不得从事执法工作。通过在职教育、脱产学习、资格考试、业务培训等方式方法,严格按照应急部“大培训方案”加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人员培训,年内安排不少于2周时间的执法业务轮训。到2021年年底,具有应急管理相关学历、职业资格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不少于应急管理在职执法人员的50%。(厅教育培训处、政策法规处、干部人事处、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严格执法监督检查

17.持续开展执法质量督查。通过执法数据填报督查和案卷质量评查,对发现的执法数据、执法案卷和法制审核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综合梳理分析,及时采取适当措施,督导市县有效解决执法检查数据填报不及时、执法文书制作不合格、执法调查取证不规范、使用法律条文不准确等突出问题。(厅执法局牵头,其他有执法职能的相关处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18.认真做好典型案例收集上报。加强重大案件备案管理和典型案例定期上报及案例示范引领作用,督促市、县应急管理部门及时逐级备案重大行政处罚事项,省级每半年、市级每季度、县级每2月直接向应急部至少报一个典型执法案例。收集汇编典型执法案例,示范引领市县开展执法。(厅执法局牵头,其他有执法职能的相关处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行政执法综合改革方案范文第2篇

交通行政执法的现状

管理过程中存在多头管理。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的交通业也不甘落后。以海陆空为主体框架的综合大交通基本形成,但也因为交通行政执法体制存在一些问题,导致在关于交通方面的管理工作存在为数不少的漏洞。在我国,合法的可以管理交通业的部门有很多,如道路交通当中有交警、路政、运政等机构,这些机构在管理交通业时各自都履行自己的职能,做不到有机统一、高效协作,甚至是政出多T,多头管理、相互推诿,这样就导致了他们在工作中不能更好的完成工作任务。因此,会造成社会的矛盾产生,管理相对人、服务相对人就不会满意甚至他们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也浪费管理资源,社会效益得不到提高,形成高投资,低效率,不能满足现有高速发展的交通事业。

行政法律滞后及执行效率低下。我国是社会主义社会,重视对法律的建设,近几年来,随着我国对社会主义法律建设的加大力度行为,在我国的公民心中,法律意识也是日益增强的,所以对于我国的交通行政执法体制的要求也就随之变得越来越高。但是,目前在我国有许多地方的关于交通的法律法规虽说有所完善,但在行业交叉方面的法律法规存在设置的障碍,出于行业扯皮,政府一定程度有不作为,认为是行业管理问题,尤其是公共的社会问题,譬如货运车辆的违法超限运输问题,涉及到交通、交管、运政、安全、源头、市场等等社会问题,围绕不法利益,形成久治不愈的社会问题。加之一线执法环境差,执法力度不能到位,甚至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难究等现象存在,这也是体制机制存在问题的结果。

行政执法过程中的问题

内部职能重叠。在我国的交通行政执法工作中,有一些职能部门出现了职能重叠的现象,这样就会导致一些民众无法区分交通行政执法的职能。交通行政执法的工作也会因为职能重叠而出现工作混乱,这就会导致交通行政执法中的资源浪费。各管理部门在交通运输业中的执法工作,也是各自执行自己的工作,因为职能重叠,所以容易造成混乱的局面,也就是工作上的事情谁都管理又谁都不管理的尴尬局面。

暴力行为屡次出现。在交通运输中,难免有一些司机会不法上路,甚至形成了普遍的社会市场现象,如不超不挣钱等理念,那么这些宁可冒着生命危险也要超限超载上路的司机目的是什么,事实证明,假如他们安全通过,那么他们可以获得的利润就是正常运输司机的两三倍还要多,所有在这样诱人的利润的诱惑下,有不少的司机愿意铤而走险地进行超限超载上路,假如碰到相关执法部门进行正常执法,那么这些司机可能会为了金钱进行暴力抗法的行为,目的就是为了得到更多的利润,他们会不惜一切代价。事实证明,每年我国都有大量的执法人员在暴力抗法的事件下造成的伤亡,这种情况每年都常有发生,令人望而生畏。

法律法规受到干预。地方政府在做关于交通行政工作时,目的是为了加快本地的经济发展,一定程度上为了自身的经济发展,在交通执法管理方面对其进行庇护,严重的对交通的法律法规进行肆意轻视,然后随意改变进行获取利润的方法途径,他们在公路上任意的开设道路,并且肆意占用公路上面的红线做出一些规划建设,这样不仅干涉了交通管理中的路政工作,而且公路的权利也不能得到有效的法律保护。甚至有严重的,更会用牺牲公路的完好来换取更多的利润,从表面上来看会加快地区的经济发展,但这样为交通更好的服务经济建设埋下隐患,在交通行政管理方面,地方政府对其干预的影响是一大弊端。

信息化建设滞后。在当今这个信息快速发展的时代,应当充分的利用了网络和现代化手段去执法,建立交通的大数据,以便提高管理效能,并且充分的提高了工作效率,在一定程度上节省了管理成本。但是,在交通行政执法上并不是做得很好,如大件货运车辆的审批管理及信息查询违法处理等进行联网管理,这样既方便承运人,又便于执法管理。那么充分使用网络进行工作这是交通行政管理工作以后要进行改进的重要部分。

安全工作有所欠缺。交通安全是交通管理根本目标,在社会生活中,交通安全尤为重要。通过写安全提示语、制作交通安全设施、交通安全宣传报等形式大力宣传。打造服务型,运用网络等高科技对交通安全进行实时监控,减少安全事故发生的概率。建立健全法律体制,加大法律惩处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树立起行业安全威信。交通安全是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权的基础,加大交通安全宣传力度,提高人民群众自身安全自我保护意识,使交通安全的知识“铭记于心,外化与行”。加快交通安全建设,完善交通安全防护体制体系。通过互联网、电视、广播、书籍等传播方式,快速普及交通安全常识知识,使人民群众更加重视安全问题。杜绝如中国式过马路的意识,行车要有秩序乘坐,爱护交通设施,遵守公路安保法规。使人民群众坚决按章出行,按章享用交通服务,降低安全事故的发生率。建立完善的“海陆空”体制,提高交通现代化服务的普及率,提高公民的安全感。

宣传工作有所欠缺。在这个信息快速发展的社会,任何行业做任何工作都少不了宣传这一重要步骤,你不推广,你不宣传,知道的人就越少,对于你的工作,就会不了解,也就无法支持你的工作,要想在工作上取得大进展,那么宣传工作是一定要做到位的。在当今社会,宣传的方法数不胜数,有传统的传单宣传法。也可以利用新媒体进行宣传,例如广播、电视、网络等等,都可以让交通行政执法工作得到更好的发展,所以,在关于交通行政执法体制的改革与创新过程中,一定要重视宣传工作的开展,为交通行政执法赢得得社会认同感。

交通行政执法的改革建议

解决执法人员身份问题。不管交通行政执法体制如何的改革与创新,在关键问题上,是绝对不会改变的一点,那就是人的问题。目前我国的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的身份是有待改变的,因为他们现在按照要求是公务或事业型的身份。但是有一点,好大一部分工作人员是没有正规的执法人员的岗位保障制度的,尤其是高速公路的执法。所以,为了解决在交通行政执法处工作的工作人员的身份问题,在这里尤为建议国家的交通、人事主管部门,要加强此项工作的改革,尽快出台一起关于交通行政执法工作人员的身份的法律法规,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让进行执法的工作人员做到身份合法,队伍建设规范,已达到可以稳定执法的效果。

行政执法综合改革方案范文第3篇

正确处理行政执法与检验技术机构的关系

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执行法律法规的行为,是主管行政机关依法采取的,直接影响相对一方权利义务的行为。鉴于行政执法对象的特殊性,要求行政执法人员具备较高的思想道德素质,掌握较多的法律常识以及严格依法办事的能力。在纤检系统具体执法工作中,对于监督检查、实施行政处罚和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等行为在每一次执法行动中都会出现。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棉花检验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各种新事物、新情况不断出现,在纤检执法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比较复杂的案情,单纯依据执法人员的感官和法律法规条文的了解,已不足以保护消费者和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为提高辨别和执法能力,真正做到罚过相当,就需要检验机构的介入并进行综合评析,在加大检验机构工作量的同时也给检验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检验机构在进行检验时如果发现其他重大违法行为,则应立即移交给执法科室,进行立案查处,多方面、多层次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积极引进先进科学技术,大力加强自主创新

针对聊城市是山东省的产棉大区,聊城市纤检所花费巨资引进了目前世界上最先进的棉花检验专用仪器——HVI,并创建了规范化实验室,承担起本市的仪器化棉花公证检验工作。在引进高科技的同时,所领导班子不断加强自主创新,选派人员到兄弟单位进行考察研究,取长补短,努力提高自己的技术水平,为地方棉花加工和棉纺行业提供科学、统一、准确、可靠的质量数据。

进一步形成对科研人员的培养机制

从执法人员到检验人员,聊城市纤检所领导班子不错过每一次的学习机会,定期选派人员培训学习,提高每个人的业务能力,以推动纤检事业的发展;在用人机制上实行竞争上岗的方式,对业务能力比较高的人员予以重任,做到“能者上、平者让、弱者汰”的用人理念,提升科研力量,打造精英队伍。

转变职能,加大宣传服务功能

根据市场经济的发展,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政府职能部门慢慢地从管理型职能向服务型职能转变,强化宏观管理职能,弱化微观管理职能,使之与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保持市场经济的继续繁荣。聊城市纤检所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加快推动和提高我市的棉花检验质量水平,市纤检所的领导班子以身作则,通过多种媒体、借助多种平台加大宣传介绍市纤检所的服务理念和内容,积极引导广大企业重视质量检验工作,引导企业共筑质量服务诚信;通过加强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造就一支具有较高专业素质的科技中介服务队伍,初步形成适应自主创新要求、主题多元化、组织网络化、功能社会化、服务产业化的科技中介服务体系,把聊城市纤检所打造成全省乃至全国具有竞争优势的专业检验机构是全所工作人员的最终目标。

做好传接纽带,促进本职工作

行政执法综合改革方案范文第4篇

[关键词]纤维检验 行政执法 强制措施 实施

中图分类号:F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6)24-0298-01

一、前言

纤维检验是我国民生服务的一部分。随着我国纤维制品行业的发展,相关质量标准不断提升,对于纤维检验的行政措施的制定也越来越严格。2016年2月我国质检总局局务会进一步对《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不仅细化了相关条款,同时对于国内纺织品质量监管的专业性立法漏洞进行了填补,推进了纤维质量管理法治化的进程,为纤维及纤维制品的监管提供了指导。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但是相关法规的执行成为保证我国纤维市场发展的关键。

二、行政强制措施在纤维检验的作用

行政强制措施是保证我国行政有效执法,是一种强制性的临时性的行政行为。行政强制措施是纤维检验行政执法的重要手段。目前,我国市场根据行政执法的特点及我国市场发展现状,行政强制措施是行政执法的需要,也是提升行政执法力度的必然要求。当在行政执法过程中遇到妨碍行政执法的行为时,执法人员必须熟悉行政强制手段的实施,以保证行政执法行为的效果,维护行政执法的权威性。

在行政强制措施的辅助下,纤维检验执行人员不仅能够有效地打击市场中的纤维质量违法行为,保证纤维及其制品的质量,维护纤维市场秩序,降低市场内违法行为的发生频率;同时,能够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提高纤维企业的质量意识,保证纤维市场的整体水平,加强纤维企业的综合竞争能力,促进国内纤维行业的快速发展。

三、纤维检验中行政强制措施的正确实施

(1)行政强制措施不等同于简单的强制执行。纤维检验中行政强制措施主要包括检验不合格的纤维及其制品的登记保存、封存和扣押,纤维企业或作坊的查封账本、查询或者银行相关账户存款的冻结,纤维及纤维制品的企业抽样取证,纤维及纤维制品经营场所的检查,纤维及纤维制品企业相关人员的问询等等。在实际的行政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当其执法的行为受到阻碍时,可以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选择最合理的措施,保证行政行为的有效实施。

(2)行政强制措施在实施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合理把控执行力度。行政强制措施是相关部门行使职权的保证,也是保证市场稳定的必要手段,在实施过程中稍有失误都将引起企业及部门之间的矛盾,出现法律纠纷。行政强制措施是国家赋予行政相关执法人员的权利,同时也需要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承担相应的义务,其应该更加严格的规范自身的行为,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进行执法。

(3)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在纤维检验过程中执法人员要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时必须保证执法满足以下的条件。首先,具有关于强制措施实施对象的违法行为的证据或者接受了相关的举报。同时,在强制措施的实施中,行政执法人员的执行程序必须符合相关法律。如对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进行查封、扣押的范围,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第49条到第53条条款的规定,针对存在瑕疵的产品,标识不规范的产品不可以采取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

(4)行政执法人员必须严格界定各种行政强制措施。从时间效力上说,封存、扣押期限为3个月,登记保存为7天,扣押是最为严厉的手段。从适用范围上说,登记保存适用于缺乏确实证据或一般质量问题的行为;封存、扣押适用于严重质量问题且已经掌握相关证据。

四、提升纤维检验行政执法效率

(1)强化纤维检验的监管重点

根据近年来,我国在纤维质量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同时结合当前宏观政策调整给纤维质量监督工作带来的影响,找出纤维检验在监管中的侧重点,保证行政执法高效合理。一要抓住供给侧改革的机遇,创新方式方法,有效应对产业中出现的产量波动、质量波动、价格波动,在提高纤维有效供给中发挥作用。二要抓住标准作用提升的机遇,结合产业发展趋势、企业需求,做好标准修订工作,为实施纤维质量监督奠定基础。三要创新体制机制,加强部门协调,开辟学生服质量日常监管检查新局面。四要结合当前改革形势,切实转变理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坚持维护纤维产品质量安全的底线不动摇。

(2)完善相关法律规范

根据实际的行政执法情况及强制措施的实施,对纤维检验及质量管理制度进行修订,保证合理规定继续有效,有更新且根据与我国经济、社会和科技的发展情况相适条款的规定进行修订,不合理的已被淘汰或无人使用的规定进行废止,涉及不同管理主体无法直接得出结论的规定可后期进行协调,从而保证相关法律法规的有效性。如GB/T 17686―2008《棉纤维线密度试验方法-排列法》等 7项推荐性国家标准对应的技术及设备已被淘汰,无人使用,建议废止;GB/T 29886-2013《棉包回潮率试验方法 微波法》等2项推荐性国家标准属于先进方法标准,且标准使用的环境和对象未发生较大变化,继续有效;GB/T 20393―2006《天然彩色棉制品及含天然彩色棉制品通用技术要求》,标准适用范围为纤维制品,需要与其他标委会协调。

(3)加强行政执法的落实力度

纤维质量监督局、稽查部等相关单位要抓住市场发展机遇,履行责任,找好方法,抓紧抓好《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落实工作;要巧用合力,借用外力,激活内力,切实加强执法覆盖面,促进执法到位。另一方面,纤维检验局应根据监管需要将对各市所、直管县提供大量的人力物力和技术支撑,通过进一步加大联合执法协作工作力度,逐步形成联动机制,加强统一协调,从而形成纤检执法打假新格局。

(4)提升执法人员素质

通过培训、学习等方式,使执法相关人员熟悉行政法规,严格规范自身执法行为的规范性,保证行政行为的合理合法。另外,可以各单位可以定期联合举办研讨会,针对纤维检验行政执法的实际经验相互交流,探讨好的工作做法,并对稽查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如何开展好执法工作进行了深入研讨。特别是目前我国行政执法中的一些难题。例如,如何破解一些县市局工商和质监合并以后流通领域执法立案难,市所执法人员少、没有执法车辆、执法打假办案经费不足等重要问题。

五、结束语

行政强制措施是纤维检验的重要保证。行政强制措施为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提供了更多的执法权限,同时,也承担着更多地法律责任。相关人员必须更加注重行政强制措施的正确实施,保证纤维质量的提升和纤维市场的稳定。

参考文献:

[1]王桑.在纤维检验行政执法中如何正确实施强制措施[J].中国纤检,2012(5):8

[2]王渐.拓宽纤检事业发展之路[J].中国纤检,2012(3): 110-113

[3]天津市纺织纤维检验所国家絮用纤维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J]. 中国纤检,2012(23):52-53

[4]棉花质量检验体制改革方案[J].中国纤检,2013(4):5-7

行政执法综合改革方案范文第5篇

××市财政局:

在市财政局的指导下,我局根据五五普法工作安排和自身实际,以管理为重点,以提高素质为目的,按照“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基本方针的总体要求,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广泛深入的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积极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现将我局五五普法的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积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好规划落实

普法教育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我局始终把加强领导和狠抓规划落实作为普法的首要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五五”普法教育工作的领导,我局成立了“五五”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担任组长,分管法制工作的副局长担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任成员,并在局综合科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健全了法制工作机构。普法工作始终做到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负责抓、职能部门具体抓,工作目标层层分解到位,具体任务专人负责落实,有效的促进了工作开展。

(二)狠抓规划制定

为使“五五”普法教育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财政工作的职能和特点,我局制定并印发了《××县财政局“五五普法”规划》,明确了我局“五五”普法教育的指导思想、主要任务、教育对象、工作要求、方法和实施步骤,全面指导“五五”时期普法工作。不仅如此,在各个年份我局还根据新情况、新形势对规划作适当的调整或补充,并制定各年度的法制工作计划,使普法工作真正做到年初有部署、年中有检查、年末有总结。

(三)狠抓实施落实

为使《规划》落在实处,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经常协调各部门,按照“统一规划,各负其责”的方针,认真落实

“五五”普法教育的各项工作。我局将法制工作列入全局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实行责任制管理,对考核不合格的科室、个人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其参评先进的资格。在主管局长的指导下,我局建立了兼职法制员制度,每个科室确定一名同志具体负责本科的法制工作,并引导他们积极有效开展工作。通过这些措施,逐步使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全局干部职工的精神面貌进一步振奋,法制意识和执法水平进一步提高。

二、强化法制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法制氛围

加强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对于促进财政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县财政局“五五普法”规划》要求,我局把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分为三个层次进行。

(一)加大领导干部的普法力度

坚持定期向领导干部宣传财政法制工作在社会和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讲解财政方面的基本法律知识,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的依法行政水平。

1、坚持领导班子成员学法制度。局里明确规定:在每月最后一周的周一局长办公会上,由法制部门负责人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学习财政法律、法规,以增强局领导班子依法理财的自觉性。几年来陆续分章节认真组织学习了《预算法》、《会计法》、《政府采购法》、《行政许可法》及有关辅导材料,切实增强了领导的依法行政意识。

2、明确法制部门负责人列席局长办公会。局里要求法制部门负责人要参加局长办公会,并参与全局各项方针政策的制定。全局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对镇级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方案、每年财政局长在人代会上所做的财政预决算报告等重要文件,法制部门都参与了决策过程,保证了相关政策、文件的合法性和规范性,也提高了科学决策的水平。

(二)开展对财政干部职工的法制宣传教育

我局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干部职工学习有关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其法制意识和依法行政的水平。

1、制定工作计划,规范普法教育工作。每年年初,根据总体普法规划、上年普法进展情况和本年工作重点,我局制定普法工作计划,明确要求各科以集中辅导与自学相结合的形式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全年每人学法时间不少于40学时,并认真做好学习笔记。

2、举办各类法律知识讲座。几年来我局先后邀请了县 司法局领导为我局干部职工举办法制讲座,专题讲授《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会计法》、《政府采购法》等知识。同时为巩固和保障学习的效果,我局积极组织相关考试,组织全局人员参加了《行政法知识测试》,并对成绩优异者给予了表彰,不仅极大的提高了人员的法律素质,而且使依法理财的观念更加深入人心。

3、组织财政干部参加各类法制培训。一是组织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工作人员以及专职负责、保密、档案、安全保卫的工作人员,参加市里或区里有关部门举办的培训班,分别对他们进行《行政许可法》、《条例》、《保密法》、《档案法》、《交通安全法》等法规的培训,提高其依法行政的能力。二是在全局公务员中开展学法用法和依法行政培训:组织全体公务员参加集中培训,提高公务员的法律素养。组织了《行政许可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公务员法》集中辅导,全体人员参加,收到良好效果。

4、办好法制宣传橱窗,创办法制宣传刊物。多渠道进行普法宣传,我局利用宣传橱窗、标语专题宣传《行政许可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公务员法》等法规。创新宣传形式,着力宣传《行政许可法》和财经法规,交流法制工作动态,增强全局人员的法制观念。

5、结合“12.4”法制宣传日,加强全局普法工作。配合县妇联开展“三八”维权周和县工商部门开展“3.15”消费者权益日、配合县国土房管部门开展“4.26”世界产权日和县公安机关开展“6.26”国际禁毒日、“7.13”反宣传日、配合县卫生局开展“12.1”世界艾滋病日、县财政部门的“12.4”税收宣传日等重要宣传节日。开展各种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特别是每年的12.4的全国税收宣传日,积极向广大群众宣传《会计法》、《预算法》、《税收征收管理实施细则》。全面发动,大力宣传,营造和谐的普法教育工作氛围,通过办板报12期、宣传栏12期、张贴标语100张、悬挂横幅20幅等形式,做到人人知道,个个明白。通过各种宣传的形式,提高了财政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水准,提高依法办事、依法行政的能力。

几年来,我局人员较为全面地学习了《预算法》、《会计法》、《政府采购法》、《行政许可法》、《行政监察法》、《国家赔偿法》等法律法规,有效的提高了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

(三)面向社会宣传财经法规

通过财政法制宣传教育,使广大公民、法人、财务人员及时了解与自己的工作、生产和生活密切相关的财政法律、法规,懂得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和依法履行自己的义务。

1、组织人员上街宣传。结合全局的中心工作,我局组织干部职工到财政局联系的高坪乡政府以展板卡片、赠送资料、现场咨询等形式宣传相关法律。几年来,相继进行了《宪法》、《会计法》、《政府采购法》、《财政普法读本》等法律法规的宣传,累计发放材料近万余份、现场咨询解答逾六十小时、投入工作人员过百人次,有效地普及了财经法规。

2、发挥网络优势面向公民普法。我局充分利用财政局网站和政府采购网向网民宣传相关的政策法规,在网上公开了《预算法》、《会计法》、《政府采购法》、《××县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财政资金拨付暂行办法》、《财政监察工作程序》、《监督检查人员行为规范》等内容,为公民了解、学习、查阅相关法律条文提供了方便,也为我局的法制宣传开辟了新的途径。

3、与时俱进,突出重点进行宣传。根据各个时期的工作重点和实际需要,对有关法规进行专门宣传。一是倡导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廉洁自律、不做假账等会计职业道德为主旋律,收到了良好效果,获得社会和上级部门的普遍认可;二是针对政府采购活动在整个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巨大影响和重要作用,组织人员持续宣传《政府采购法》,特别是对采购的内容、范围等有更新完善的地方进行了认真仔细的宣传,这些工作为完善政府采购行为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严格依法行政,推进依法理财

普法目的在于知法、守法、用法。我 局结合县委、县政府依法治县工作,大力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

(一)贯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根据县政府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我局制定了相应实施意见,对行政执法责任进行量化分解,确定了执法责任和工作目标,确保落实到各科室和各执法人员,完善了《××县财政局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并发到各相关科室,要求在工作中予以落实,实行了严密的内部管理控制制度,形成了相互联系的两个管控体系:一是局领导、科长、工作人员之间纵向的管理控制体系,二是科室之间、科室内部人员之间横向的牵制控制体系,通过两个体系的紧密配合,充分实现了组织、人员、职责三落实,有力的保证了执法责任制的贯彻执行。

(二)加强制度建设

为推进依法理财,我局重视加强制度建设,取得良好效果。

1、为了认真推进依法理财,我局转发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财政局执法过错责任制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从制度上进一步明确工作内容和方法,从实践上进一步规范了工作的事项和流程,夯实了各项工作的基础。

2、制定行政(来源:文秘站 )执法相关制度。为更好的贯彻《行政处罚法》,我局制定了行政处罚相关配套制度,对行政处罚工作进行严格规范,并认真制定了行政处罚听证相关制度和法律文本,为规范实施听证奠定了基础。为贯彻实施好《行政许可法》,参照市局的有关规定,我局相继制定了行政许可工作规程等配套制度,明确了行政许可实施全过程的工作内容、监督方式、违规责任;对原从事会计记账业务机构设立批准实施程序进行重新修订,有力的促进了行政许可的高效便民办结;保证了实施行政许可每一环节、每一方面都有章可循、有据可查。

(三)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备案

规范性文件是财政法制工作重要内容,我局制定了××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县财政集中核算支付中心管理制度》的通知、协助县府出台了××县乡财县管乡用改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并严格贯彻落实。为实现决策的科学合法,由领导提出修改意见,有效地保证了文件的规范合法。对各科室起草的规范性文件,我局从三个方面加强审核:一是审核是否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证其符合财政上位法的规定,同时与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相衔接;二是审核执法主体是否明确,做到文件规定的执法行为有明确的执法主体,着力避免权力滥用、越职权执法。三是审核作出决定的依据是否充分,要求规范性文件必须以相关的法律、政策为依据作决定,否则就是不合法。我局还将制发规范性文件及时向市局法制处作了备案。

(四)开展检查监督

为了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我局认真开展财政行政执法检查,先后开展了专项资金检查、票据稽查、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等工作,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措施,维护了财经秩序。通过实行社会监督,虚心听取社会各界对财政工作的批评、意见和建议,提高财政依法理财、依法行政的质量和水平,构建起社会化的检查跟踪监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