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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工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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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工伤管理制度

企业工伤管理制度范文第1篇

第二条企业法人登记(包括公司登记,下同)中法定代表人的登记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以下简称法定代表人)经企业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定代表人资格。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企业登记机关不予核准登记: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四)因犯有贪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因犯有其他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三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

(五)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六)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七)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

(八)有法律和国务院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的。

第五条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免职程序,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企业法人组织章程的规定。

第六条企业法人申请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应当向原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对企业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

(二)对企业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

(三)由原法定代表人或者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第七条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更换法定代表人需要由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召开会议作出决议,而原法定代表人不能或者不履行职责,致使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不能依照法定程序召开的,可以由半数以上的董事推选一名董事或者由出资最多或者持有最大股份

表决权的股东或其委派的代表召集和主持会议,依法作出决议。

第八条法定代表人任职期间出现本规定第四条所列情形之一的,该企业法人应当申请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

第九条法定代表人应当在法律、行政法规和企业法人组织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十条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备案。

第十一条违反本规定,隐瞒真实情况,采用欺骗手段取得法定代表人资格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企业登记,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企业工伤管理制度范文第2篇

一、今年做出的主要工作:

修订了《员工考勤管理制度》于09年4月29下发,制订了《食堂用餐管理规定》在09年4月23日下发、修订了《工作餐管理办法》在09年4月23日下发;

通过了劳动与社会保障监管部门对我公司2008年度的劳动年检,拿到了年检证;

融合《工伤保险条例》、××省出台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的重点,结合企业发生事故后的关键处理起草了针对内部的《工伤保险指导文件》,并通过工伤机构认定,下发到相关人员;而且邀请工伤科科长针对公司相关人员做了进一步的培训。

经历了工伤事故申报、工伤鉴定、待遇支付全过程;了解了工伤事故发生后申报办理的流程;

对公司保险一块进行了规范,启用月报管理,每月会同生产区进行数据更新,经核对汇总上交财务;

设计了适合公司统一使用的《离职手续办理表》,已经审批印刷下发使用,减化了繁琐的办理流程,达到了方便、实用,提高了工作效率;

广播站设备陆续齐全,广播组成员日趋稳定,广播节目质量比去年上升到一个新台阶;

二、目前存在问题:

招聘方面:

技术管理类人才难招;特殊岗位人才难遇(如:招投标主管);下一步考虑尝试启动专业人才网引进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某些特殊岗位建议从公司内部选择素质相对较高的人员进行培养;

部门在招聘人员时未严格按照公司规定填写《人员增补申请单》进行审批,而是随意的口头或电话通知,同时也未明确招聘的岗位要求、工作内容的描述,导致人力资源招聘过程中不尽完美;

部门人员的岗位调动,与其它部门发生的人员调动不事先知会人力资源中心;

考勤:

考勤系统输出数据单一,只有原始记录,不能计入正常休假、出差、病假、公假放假等信息,部门上交的纸质考勤与考勤机统计的考勤经常存在不一致的现象,每月需要花大量的时间手动输入、核对;得不偿失。只能依靠指纹打卡,经常手脱皮的人员无法打卡。

离职办理:

部门未按照合同要求严格控制离职人员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在转正后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的辞职报告,而往往是自行协商一致即时通知人力资源中心办理离职手续,造成人事部门没有足够的时间可以招聘人员到位进行工作衔/交接。

合同管理:

多数人员合同到期未进行任何处理,(集团定期处理不符合要求,生产区重视不够,经常不做处理);生产区存在只与劳动者签订一份合同的现象;存在入职手续办理时收取43元押金,一星期内不适应办理离职手续尚退还35元,一星期后办离职手续即全部不退的现象,而合同中未有规定,此举又是违反合同法的;

制度不完善,人力资源在人员管理上监管困难;

员工手册未建立,对员工的宣传未达到一定的效果,员工的对公司的认可度、归属感较淡;

部门职责及岗位职责未修订/完善;工作内容不明确,造成忙得格外忙,闲得上班甚至玩游戏,公共环境下影响团队建设及员工心理平衡;

缺少激励机制,不能激起员工的工作热情;

岗位说明书及工作流程图资料不齐,下一步工作开展缓慢;

生产一区广播站未好好利用,达不到预期效果;

三、对所存在问题的建议处理措施及2012年工作计划

招聘、离职:落实所制订的综合的内容全面的《人事管理制度》,审批下发,严格按照制度要求来规范各部门的人员招聘、异动、离职手续办理;监管各部门的考勤;

考勤:下一步考虑是否更换科学的考勤机解决上述问题,提高工作效率和考勤管理?

合同管理:针对以上现象人力资源中心依据劳动合同法,结合企业现状及查阅相关案例,制订了一系列的应对措施,设计了《劳动合同到期通知书》、《劳动合同续签通知书》、《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以及《劳动合同变更协议书》;下一步工作准备把以上措施制订成合同管理的制度或规定,形成文件,对集团和两边生产进行统一管理。

制度建设:成立制度建设小组,做出制度建设策划方案,明确制度制订、修订的流程、完成时间、主要负责人等,通过集中研讨、分期修订完善现有尚可用的制度;废止不适用的制度;新增为了适应企业以后发展需增加的制度,反复推敲意见一致后上报集团审批,统一结册、下发、执行。 部门职责、岗位说明书、工作流程图:部门职责由行政总监做出限期,各部门经理修订完成;各岗位职责、岗位说明书、工作流程图由人力资源中心设定限期,各岗位人员自行起草,各部门负责人统一收集审稿上交人力资源。集团设立部门职责、岗位说明书、工作流程图统一建设小组,由人力资源中心进行初审,人力资源中心会同小组进行复审并终审,上交集团审批,结册、下发、执行。

激励机制:可由集团领导、行政总监随意暗访、调查听取“民声、民意”,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意见收集、统一,起草文件,纳入公司相关制度中执行。

广播站:广播站的一系列文件资料已经发往生产一区,后期将把集团设备赶快配齐后,同李火生到生产一区进行现场调查、共同协商,需要时进行指导。制订方法,争取把一区广播站办成和集团一样的效果。

2012年工作计划: 人员管理:针对新入职的人员:采取培养、管理有机结合——新人入职后,要按《新员工入职手续清单》办理;每一个人都要通过岗前培训,考试合格后凭《到职通知单》转入部门,由部门安排工作位,部门领导委派指导老师进行指导、部门和人力资源中心进行试用评估考核!针对公司各部门的人员管理,建议在今年集团办和人力资源开展的述职会议基础上,结合既定的激励机制,增加对每个人考核机制,且多关心下属,分月或分季度的进行工作总结考核,时刻与之前对比,重视效率,重视成绩。从工作上看成绩,从生活体现关心。形成一种紧迫向前,扬优汰劣,互相尊重的环境。体现领导的仁、道。

表格管理:对人事方面的表格进行统一收集、分析,保留或精进适用表格,废止不适用的表格,增进适应企业以后发展备用的表格,统一集中成册,编号,下发各职能部门控制使用,以规范人事管理。

附:现有制度分析:

2009年修订并下发了《员工考勤管理制度》,《工作餐管理办法》,《食堂用餐管理规定》。

2006版下发的制度有29个,目前制度情况:

现有制度分析/分类

制度名称

废止制度

《员工考勤管理制度》、《电话管理制度》、《微机室管理制度》、《员工准则及实施细则》

不适用制度

《员工证件证书管理制度》、《上岗证管理制度》、《关于增补新员工临时管理办法》、《浴室管理办法》、《印章管理规定》、《员工考核制度》、《宿舍管理制度》

暂未用制度

《活动室、阅览室的管理办法》

修改待审批下发的制度

《人事管理制度》、《培训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销售管理制度》。

目前运行的制度

《业务员差旅制度》、《办公用品管理制度》、《办公自动化设备管理制度》、《文件收发管理

需增加的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可修订《文件资料收发规定》),《员工考核管理制度》、《薪酬管理制度》

其它

企业工伤管理制度范文第3篇

实行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建立全市参保范围和对象、缴费基数和费率标准、基金财务账户管理、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标准、业务流程和业务信息系统统一的工伤保险管理制度。

二、统筹管理内容

(一)参保范围和对象。*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的全部职工,以及党政群机关除公务员以外的工作人员(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和职工)。参加省本级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除外。

(二)缴费基数和费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和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和浮动办法,并向社会公布后施行。

用人单位以本单位全部职工上月工资总额为基数按月缴纳工伤保险费。单位职工本人工资低于*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高于*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以*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作为缴费基数。难以确定工资总额的单位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三)基金征缴和管理。工伤保险基金由市统一管理、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存入市工伤保险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按照分级经办原则,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负责辖区内市属以上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党政群机关除公务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工伤保险基金征缴工作(参加省本级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除外);各县(市)、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本辖区内县(市)、区属及其以下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党政群机关除公务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工伤保险基金征缴工作。

取消县(市)、区工伤保险基金财政专户。

市本级和各县(市)、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分别开设工伤保险基金收入户和支出户,用于工伤保险费的征缴和待遇支付。各县(市)、区当月基金收入于次月5日前上缴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收入户,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汇集后,按月缴入市工伤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市、县两级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月提出工伤保险待遇支出计划,由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汇总审核,统一报经市财政部门核实后,拨入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支出户,再由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核拨到各县(市)、区支出户。

工伤预防费和工伤认定调查费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出,全市统一管理使用。一般情况下,分别不超过当年工伤保险费实际征缴额的5%和2%。特殊情况,需超出此比例时,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提出计划,报经市政府批准。具体管理办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经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四)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按照《*市工伤保险社会统筹实施方案》(石政发〔2004〕16号)有关规定执行。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受理的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材料一般应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上报。特殊情况,不得超过30日。

(五)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待遇统一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和《*市工伤保险社会统筹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执行。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实行分级审批,即:5000元以下医疗待遇支付由县(市)、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审批,并报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备案;5000元以上医疗待遇及其它各项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由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审批。

(六)业务流程和业务信息系统。统一工伤保险经办业务规程和管理制度,统一数据标准和信息应用系统,建立市、县(市)区数据库,实现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业务经办全市联网。

(七)工伤医疗机构和辅助器具配置定点机构管理。工伤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定点资格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确定。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与取得资格的工伤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和工伤康复机构签订协议,并负责考核管理工作。

三、组织管理

(一)加强领导。实行工伤保险市级统筹,是加强工伤保险管理,提高工伤保险基金抗风险能力,更好地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工伤保险全面、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各级政府是第一责任人,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是直接责任人,要切实把这项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强化管理,确保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工作顺利实施。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工伤保险机构队伍建设,提高工伤保险管理服务水平,全面推进工伤保险工作。

(二)强化目标管理。工伤保险扩面和基金征缴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建立工伤保险基金收支挂钩机制,切实推进工伤保险扩面和基金征缴工作。每年度由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考核,对完成扩面与征缴任务好的县(市)、区给予通报表扬和奖励;对未完成扩面与征缴任务的县(市)、区给予通报批评,由此造成基金缺口的,未完成征缴任务部分由当地财政垫付。

企业工伤管理制度范文第4篇

1、认真调查落实工伤认证

这项工作主要把握在出现工伤事故单位或个人申请方面和调差取证上,对于向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不及时而导致现场破坏的重大伤亡事故,证言材料虚假的,不在工伤条例范围内无法认定的一律不予认定。1-4月份申请认证工伤情况10几起案例,符合劳动工伤法条文规定的6起,事故单位配合提供事实材料经调查取证,情况和相关资料及时的进行了上报,并已认定工伤。

2、积极做好老工伤人员待遇

依据绥人社发【2011】27号文件,已将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和工亡职工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统筹管理。认真接待老工伤人员提出的申请及要求,三月末处理老纸制品厂老工伤职工1人申请睛片手术并将相关申请手术医疗信息上交到市局。处理老工伤职工上访情况5人,根据文件要求,与用人单位共同协商处理都给予答复。

3、工伤人员劳鉴情况

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利益,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工伤职工获得工伤保险待遇,或工伤职工日常生活就业需要,由劳鉴专家组进行鉴定,此项业务在绥化市人社局工伤科进行开展,达到构成劳鉴的,根据市局规定分四个季度上报到市局工伤科。1-4月份上报到市局劳鉴12人,劳鉴结果在四月中旬市局通知领取劳鉴结果。其中10人符合达到劳鉴情况,2人根据病例分析(市局返回人员)没有达到医疗终结,待下一季度劳鉴。

4、对社区服务中心纳入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制度

社区中心纳入定点医疗机构,按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规定的执业项目,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执行基本用药目录范围,开展诊疗业务。目前我县定点医疗机构22锁。因社保卡即将下发,为防止药店将生活用品等不符合药品的相关物品进行刷卡制,将开展2015年中旬药店检查。

5、工作上存在的不足

回顾这几个月的工作,认真办理业务上,又学习了一些知识,这主要归功于主管领导和同志们的大力支持和老股长的精心指导,以及各股办的配合帮助。但完成的质量不是很好,完成的效率也不是很高,离领导的要求和自己的目标还有一定距离。总结原因,一是进取心不强,二是缺乏争先创优意识。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定要逐步克服上述缺点,并充分发挥自己的长处,使今后的工作做得更好。

6、2015年四月份以后工作打算

加强学习,增强认识劳动法律法规,能够熟练地把握和运用医疗、工伤保险行政执法知识,正确理解和执行有关法律和规章,正确理解和执行局领导的决定,维护行政执法的公信力,增强工作责任心,事实求是公正执法,严格执法。

A.认真落实省市文件和局领导精神。

B.在十月一期间在商业街开展宣传防范工伤事故知识。同时,邀请县电台一同配合进行宣传。

C.老工伤人员申请事项及时与局领导取得联系并处理上报到市局。

D.对工伤事件加强调查力度,避免不法骗取保险事故。

E.对未参险单位认定工伤上加强业务性,保证工人合法利益。

企业工伤管理制度范文第5篇

摘 要 工伤保险对保障职工权益、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维护企业稳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但企业中也存在对工伤保险政策理解不到位、企业制度不健全等问题。本文希望对这些问题的探讨能够引起企业对这些问题的重视和理解,提高企业工伤管理水平。

关键词 工伤保险 问题 企业管理

工伤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工伤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维护职工合法利益、分散用人单位风险、减轻用人单位负担、建立工伤事故和职业危害防范机制具有重要意义。

多年来,《工伤保险条例》施行以来,为保护广大劳动者利益,发挥了巨大作用,其严格的程序和高额的补偿所产生的保障作用,已越来越被社会各界所关注。

企业做为工伤保险制度的重要实践主体,在执行工伤保险制度的过程中,涉及对保险政策的理解和如何执行等问题。笔者在基层从事工伤保险管理工作多年,结合工作中的切身体会,拟对本企业工伤保险管理工作做一些探讨。

一、工伤保险工作的意义

工伤保险也称职业伤害保险。是对在保险范围内的劳动者,因生产工作中遭受意外事故伤害和患职业病造成的伤残或死亡提供医疗救治、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和职业康复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是具有强制性、非营利性、保障性和经济互济性的法律法规制度,它完完全全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必要措施,又是劳动者发生工伤后经济和精神上的可靠保障,是党和国家关怀的真实体现。

工伤保险一方面能给企业分担风险,减轻和弥补因赔偿金额大、资金不足而给企业造成的经济负担,另一方面保障伤者和家属生活的基本需要,防止因伤害而造成的贫困状况,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职工的后顾之忧,进而促进了职工队伍的稳定。

我单位一位工伤职工,伤残程度四级,长达20年独自带着女儿,拖着一支残疾的左臂、骨折的左腿、严重的腰部损伤,生活自理非常困难,加之工伤四级按条例要退出工作岗位,每月工资收入入不敷出,生活水平越来越低。由于经济、物质上的失衡,伤者经常到企业寻求帮助,企业也只能采取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方式处理,伤者怨言、不满情绪不断。企业虽然花费了一定的人力、财力来解决,但仍不能满足伤者的需要。直到2012年5月,根据新的工伤保险待遇出台,伤者参加了伤残鉴定,取得了每月1115.00元的工伤护理费,从而解决了伤者的实际苦难,企业负担得到解脱,更充分体现了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的实际意义。

二、如何做好企业工伤保险工作

企业作为工伤保险责任主体之一,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是企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义不容辞的责任,是企业减少用工风险的必要手段。做好工伤保险管理工作,除依靠国家相关法律作为宏观指导外,企业内部必须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

1.按时申报工伤认定。按照《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所在单位在30日之内,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未按规定申报的,在此期间发生符合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由单位负担。不能为了回避工伤责任,存有小伤不报的侥幸心理,或是对该不该申报工伤纠缠不清,最终导致超过单位申报时限,而承担了额外的费用成本。

有一伤者,于2010年1月在工作期间发生伤害,左脚趾压断。由于当时安全形势非常紧张,在单位给予伤者支付一定医疗费用和赔偿后,经与伤者协商,同意不申报工伤。但时过两年,伤者旧病复发,需要再次支付医疗费用,在同单位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向单位提出申报工伤申请。但时限已过,未申报成功。事后伤者走上法律诉讼程序。最后按照法律仲裁,由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如数给予一定伤残补助和报销医疗费用,使单位承担了额外的费用成本。

2.做好工伤保险宣传工作。在工伤保险运行多年,新老工伤都已纳入社会化服务的情况下,我们应加强对工伤职工的宣传,使他们对社会化的工伤管理增加信任感。解决他们在思想观念上的认识误区,逐步转变工伤保险降低了他们待遇水平或应由社会保险全部包揽的错误认识,使他们认识到工伤保险是基本保险,不是无限制的全部包揽;其次要使他们对工伤保险的公平性有一定的认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医疗水平的不断提高,保障水平也应该逐步提高。所以企业经办人员要加强管理服务,对咨询者耐心接待,认真倾听,坚持落实工伤职工走访慰问制度,重视收集职工意见,及时向政策制定部门反馈。

三、完善政策执行程序,健全处罚制度。

1.完善制度执行。在工伤处理过程中,企业既要严格按照国家政策执行,同时也要完善一些时间、程序、证据保留等方面的处理程序,不要因为执行中的一些小的瑕疵,导致最终在劳动争议中处于不利境地。

2.健全违章操作处罚制度。按照工伤无过错赔偿原则,职工即使违反操作规程造成工伤事故受伤的,也应该按工伤管理规定进行补偿。但从企业管理角度出发,为增强管理的制度化和严密性,同时也从防微杜渐、预防事故发生出发,企业应该建立健全违章操作处罚规定,在严格执行工伤救治、支付相关待遇的同时,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损失的,也要追究相应责任,杜绝“工伤光荣”现象,强化职工安全生产意识。

总之,企业工伤保险管理,是集中体现保护劳动者安全、促进生产发展、重视工伤事故、预防和保障伤者康复治疗、从而维护企业利益和职工稳定的一项相对繁杂的工作,这就要求企业经办人员不仅要具备综合业务知识,还要熟练掌握与工伤保险有关的养老、医疗保险业务的办理程序。严格执行工伤保险制度,是企业义不容辞的责任。企业应加强对政策的理解和把握,建立健全企业工伤管理制度,持续提升企业管理水平,为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作出努力。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