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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污染控制目标
(一)按照省环保厅确定的“十一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年我区3个监测点位环境空气质量良好天数要在年的基础上争取提高10%以上。辖区内河支流断面的COD、氨氮浓度在年上半年要分别控制在70毫克/升和8毫克/升以下,年下半年要分别控制在60毫克/升和6毫克/升以下。
(二)建立应对突发污染事故的处置、监管防控体系,做好危险废物、剧毒物质和辐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确保环境安全。
二、具体污染控制计划
(一)大气污染防治
1、拆除取缔小烟囱
在市区二环路范围内、风景名胜区等政府(办事处)所在地范围内,限期拆除取缔容量为1O吨/时(不含)以下的燃煤锅炉和燃用煤炭、重油、渣油的茶水炉、炊事灶及小烟囱。对上述区域之外的其他地区,重点是二环路、高速公路、国道、铁路两侧可视范围内,集中开展在用燃煤设施清查工作,对未按规定办理环保审批手续的锅炉、茶水炉、炊事灶,责令立即停止使用、限期取缔,并给予行政处罚。同时,加强对全区范围内依法允许保留的燃煤(油)设施的监管,直至彻底消除冒黑烟现象。(具体计划为,2月份完成底数调查,4月份集中取缔,5月份验收,8-10月巩固提高与清扫死角。)
监管单位:监察大队
2、针对可吸入颗粒物的污染控制
充实扬尘污染防治领导成员,坚持环保、建委、城管执法、市政公用、园林等部门协调机制,继续开展创建扬尘污染控制区活动。借鉴外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经验,逐步在全区开展扬尘污染防治三级挂牌管理试点工作,建立完善扬尘污染防治通报、考评、告知转移等一系列制度和长效工作机制,持续抓好“六类尘源”的污染防治工作,促进全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实现科学化、精细化、全覆盖和常态化管理。
监管单位:管理科、110指挥中心、监察大队负责组织协调
3、针对二氧化硫的污染控制
通过对区控重点污染源的现状分析排队,年我区将重点对钢铁有限公司排放二氧化硫大户实施严控措施。
(1)需完成治理和改造脱硫设施的企业
钢铁有限公司11月底前完成2台环烧机脱硫升级改造工程,并达到省规定标准。
责任单位:钢铁有限公司
监管单位:管理科、总量办、监察大队
(2)强化监管力度
强化实施三级烟气在线监控网络、24小时值班制度和超标二氧化硫排放企业挂牌督办制度;在日报等新闻媒体设立超标企业曝光台,通过新闻舆论督促企业实现达标排放。区环保监测站发现超标企业及时告知区环境监察大队到达超标企业进行查处。
4、针对机动车的污染控制
认真贯彻执行《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与公安交警部门密切配合,严肃查处冒黑烟上路行驶车辆。争取年分别完成68家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工作。
责任单位:中石化销售公司、中石油销售公司等单位
监管单位:管理科、监察大队
(二)水污染防治
1、加强已投入运行的4家污水处理厂的监督管理,确保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并实现COD和氨氮长期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各有关企业
监管单位:管理科、总量办、监察大队负责组织协调
2、加强对王舍人工业片区监督管理。对蓝星石油和山塑等单位污染控制;对辖区污染企业加大现场监理力度,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监管单位:管理科、总量办、监察大队负责组织协调
(1)需完成治理和改造的企业
在在线监测系统未投入运行前,由区监测站对辖区重点企业排污口不定期采样监测,通过强化监测手段加大处罚力度,督促绿霸等重点企业实现外排废水稳定达标排放。区环境监察大队要加大对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现场检查力度,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1、加强南部山区饮用水源保护,严格控制新污染源的产生。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尽快实现一级水源保护区的封闭式管理,对仲宫污水处理厂、门牙景区污水处理站、仲宫酒厂等实行严格监管,确保其处理设施稳定运行并实现长期达标排放。
监管单位:管理科、项目科、监察大队、监测站负责组织协调
2、完善环境预警体系,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快速反应能力。按照“搞好一个调查,建好一个档案,完善一个预案,制定一个办法”的要求,积极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做好剧毒物质等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一是在产生11种剧毒物质的风险源单位车间排放口和总排口安装特征污染物自动在线监测装置并建设应急缓冲池,严防突发环境污染事故。
二是区环保监测站要针对辖区风险源特征污染物,对风险源单位车间排放口和总排口进行监测,加强污水处理厂进水口风险源特征污染物监测。
需要进行工程治理的:镀业有限公司超标企业7月底前完成废水治理任务,实现外排废水氰化物、镍、总铬、砷、六价铬等特征污染物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镀业有限公司
监管单位:管理科、项目科、监察大队、监测站
(三)辐射环境监管工作
完善辐射环境预警体系,提高应对辐射突发环境事件快速反应能力。按照“搞好一个调查,建好一个档案,完善一个预案,制定一个办法”的要求,积极应对突发辐射环境事件,做好辐射环境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责任单位:有关企(事)业
监管单位:管理科、项目科、监察大队、监测站
一、考核内容
考核对象为全市所有工业企业。分别从环保能力建设、污染物总量减排、建设项目管理、污染治理和设施运行、环境和风险源管理共五个方面进行考核。
二、考核标准
(一)环保能力建设(15分)。1、自身能力建设(10分)。按照企业环保能力建设“四有”、“四化”要求,将环保工作纳入企业日常工作调度的重要内容,根据环保工作要求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有固定的环保工作分管领导、工作机构,按要求足额配备环保管理人员,有完善的环保工作管理制度。未确定分管领导、专职机构、按职数和职级配备人员的,扣3分;无工作计划、工作措施的,扣1分;未制定完善的环保工作管理制度的,扣1分;未逐项逐级落实责任,无考核计划的,扣1分;工作开展不力的,扣4分。2、参加各项环保活动(5分)。单位分管领导、环保工作人员按时参加环保会议及业务培训,及时参加各项环保活动;按要求完成各项临时性工作,及时办理有关事项、上报有关材料;在环保部门日常检查中现场准备完善、细致。未按时参加环保会议、业务培训和各项环保活动的,1次扣1分;未按时上报文件、材料的,每件(次)扣1分;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每件(次)扣3分。
(二)污染物总量减排(25分)。1、减排工程建设运行(17分)。认真落实年度重点污染物减排工程建设任务要求,按期完成工程建设。年度减排工程未建成的,根据工程进度给予不少于5分的扣分;延期建成的,每延期一个月,扣3分;企业减排设施正常稳定运行,持续发挥减排效益,不能持续发挥效益的,扣3分;减排工程未配套安装在线监测设备或DCS、中控系统的,一项扣2分;工程建成但不能正常运行发挥减排效益的,扣2分;年度减排工程未开工建设的,不得分。2、年度削减任务(8分)。严格执行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企业应通过实施产业结构升级、工程治理、清洁生产等措施,努力实现“增产不增污”或“增产减污”,确保完成市政府下达的主要污染物年度削减目标。年终经核算超年度总量控制计划的,根据权重平均扣分。
(三)建设项目管理(20分)。企业新改扩建项目及时办理环保审批、验收手续,确保环评审批和“三同时”执行率达100%。存在“未批先建”项目的,每个扣5分;出现长期以试生产名义违法生产或久拖不验的建设项目,每个扣5分;以上两项如属较重污染或排污总量较大的项目,每个再加扣3分;因未批先建和未执行“三同时”被市环保局通报的,每次扣5分;被省环保厅以上通报的,不得分。
(四)污染治理和设施运行(25分)。1、污染治理(15分)。落实年度重点污染治理计划,按期完成治理工程建设任务。年度治理工程未建成的,根据工程进度给予不少于5分的扣分;延期建成的,每延期一个月,扣3分;工程建成但不能稳定达标的,扣5分;未开工建设的,不得分。2、设施运行(10分)。加强对企业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设施正常运行率达到98%以上,工业企业废水、废气排放达标率达到100%。企业减排设施运行不正常、在线监测、DCS或中控系统不完善的,一项扣2分;废水、废气超标排放的,一次扣2分;擅自停运治污设施的,一次扣2分;企业应健全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成立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应急处置措施,未落实的扣3分;因超标排放被市环保局通报的,一次扣3分;被省环保厅以上通报的,一次扣5分。不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污水处理费和排污费或出现偷排偷放行为的,不得分。
(五)环境和风险源管理(15分)。1、环境(10分)。积极配合各级环保部门处理好涉及本企业的环境污染和纠纷,防止出现越级和重复事件。发生各类环境,经调查属实的,根据受理单位为、和省级以上,相应扣1分、2分和3分(同一根据最高受理单位级别扣分);因处理不力,造成重复的,加倍扣分;因工作不力,在环保方面被新闻媒体负面报道,经调查属实的,每次扣5分,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不得分。2、风险源管理(5分)。加强危险废物、放射源、重金属等环境风险源的规范化管理,杜绝污染事故发生。企业现场危险废物、放射源警示标志、标识不完善的,扣2分;危险废物暂存设施不规范的,扣2分;发生危险废物违规转移的,一次扣3分;被市环保局通报的,一次扣3分;被省环保厅以上通报的,不得分。
(六)加分项(25分)。1、率先建成治污减排示范工程的,加5分。2、建成的治污减排工程每完成投资200万元,加0.5分,最高不超过5分(不足200万元的计0.5分)。3、率先按“四有”、“四化”标准要求实施企业环保规范化管理的,加5分。4、通过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加2分。5、承担省以上环保工作现场会或在国家、省组织的减排核查中,现场准备完善、细致,表现突出的,加2分。6、积极开展污染物总量控制,在燃煤新增量控制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加2分。7、在淘汰高污染、高排放产业或企业升级改造等方面有较大贡献的,加2分。8、承担市环保工作现场会的,加1分。9、企业或职工获得级以上环保方面奖励的,加1分。
(七)每项工作扣分扣完本项总分为止。
三、表彰奖励
根据对企业的考核结果进行表彰奖励。设“市治污减排奖”,分一、二、三等奖,其中一等奖5个,20万元/个;二等奖10个,10万元/个;三等奖20个,5万元/个。奖励资金从市政府环保治理专项资金中列支。
四、考核奖励原则
1、考核奖励采取客观、公开、公正原则,根据工作实绩,择优确定。
上半年,生态办在局党组的领导下,在局内各有关处(室)及局属有关单位的支持和配合下,围绕年初的工作计划目标,较好地完成了上半年工作任务。现将主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总结如下:
一、生态市建设工作:
1、组织拟定XX年生态省建设年度工作计划。
2、协调相关委办局核实生态市建设指标数据
3、上报省局我市生态市建设工作简报
4、组织哈尔滨市生态市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
5、组织编发生态市建设工作简报 期。
二、环保模范城建设工作
1、组织局机关各部门及直属有关单位学习国家总局新下发的“十一五”期间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则。
2、按国家新标准起草哈尔滨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及对目标责任进行初步分解。
3、组织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
三、目标管理工作:
1、生态省建设及省市长环保目标工作:组织迎接了省政府对XX年生态省建设阶段性目标及省市长环保目标完成情况的检查,取得好成果,被评为生态省建设及环境保护目标工作先进单位。
2、组织拟定XX年度生态省建设考核目标,并组织落实与实施。
3、省市长目标工作:组织编印了XX年省市长目标专项工作材料汇编。
4、市级工作目标取得了好成绩。经市责任办年初检查考核,我局被评为目标考核优秀单位。同市目标办商定了今年的12项考核目标,并组织落实。
5、区县政府、委办局目标:组织对区县(市)政府、市直有关委办局XX年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代政府起草了《关于表彰XX年度环境目标责任状考评先进单位的通报》;牵头拟定了区县(市)政府、市直有关委办局XX-XX年年环保目标;完成了市长同区县(市)政府、市直委办局签状的有关工作。
6、局系统目标:组织制定了区、县(市)环保局、局系统重点工作目标及对上年目标考核办法进行修改,并分别以哈环综文件印发。起草了对区、县(市)上半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组建局系统各部门目标管理联络员队伍,召开联络员会议,对联络员进行目标管理培训。
7、牵头拟定省委考核我市领导班子指标和市委考核各区、县(市)领导班子指标。
四、环境统计工作
1、指导、协调完成XX年上半年全市环境统计工作;收集上报XX年度社会统计公报环境保护有关数据。
2、上报市统计局XX年度统计年鉴环境保护部门数据及材料。
3、组织、协调完成了环境质量公报的审核工作。
五、城考工作
1、“城考”工作:完成了上年国家“城考”工作综合汇报、指标核定及说明、佐证材料收集审核及上报工作,“城考”结果通过了国家局组织的专家审核。
2、指导4个县级市上报省局XX年“城考”结果,并进行审核上报。
3、指导机关各部门及直属有关单位学习国家总局新调整修改的“十一五”期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标实施细则。
六、其他工作
1、组织首届环境友好型社会成果展
2、创建国家卫生城工作环保目标的综合、汇总、分析及情况反馈。
3、上报XX年度发文电子文挡
4、上报XX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
(一)年度污染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计划项目完成率100%;
(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完成率100%;
(三)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安装及验收率100%;
(四)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完成率100%;
(五)环境监控中心的建设完成率100%;
(六)通过有效性审核的自动监测数据使用率100%;
(七)国家补助经费按时、全额拨付到位率100%;
(八)地方财政资金配套100%。
二、建设任务
(一)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计划
1.制定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年度计划
针对本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的建设与运行,每年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度工作计划。
2.落实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计划
认真组织实施年度污染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计划,确保每年计划项目完成率100%。
(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1.全面完成国控企业监督性监测
严格按照环保部下发的《省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名单》,组织完成年度国控重点污染源的监督性监测,确保监测率达到100%。根据《全国工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方案》的要求完成监测项目。
2.按时编制国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报告
根据每年各季度国控企业监督性监测结果,及时完成监督性监测季报、年报的编制及上报工作。
3.加强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工作
制定并落实国控企业污染源年度质量保证与控制计划。
(一)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
按照环保部《关于印发<国家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监督考核规程>的通知》(环发〔〕88号)、《关于印发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和监督考核相关规章制度的通知》(环监局发〔〕72号)文件精神,组织实施对通过环保部门验收的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的比对监测及数据有效性审核。
1.完成自动监控系统的安装与验收
根据环保部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制定重点监控企业自动监控系统的安装计划并组织实施,确保五年内安装、验收率达100%。
2.开展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
每年各季度对全市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进行1次有效性审核,有效性审核完成率确保100%;未通过有效性审核的企业必须限期整改;按要求上报《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监督考核表》。
3.保证有效性审核自动监测数据的使用
通过有效性审核的自动监测数据在计算污染减排、总量核查及排污收费等工作时优先使用,使用率力争100%。
(四)加强能力经费保障制度
1.国家补助经费及时足额拨付
国家用于开展国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的补助经费及时足额拨付环境监测部门,财政部门在收到国家专项经费后,必须在1个月内完成拨付任务。
2.落实地方配套资金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积极完成国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运行费地方财政资金的配套落实。
3.继续加大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投入
对照环保部下发的《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从人员数量、监测仪器设备配置、监测业务经费等方面,加大投入,层层落实,推进我市环境监测站的标准化建设,市环境监测站根据实际情况,预计在年实现国家二级站西部地区环境监测标准化建站要求。
三、保障措施
由市财政部门负责,安排专项资金继续加大污染减排监测体系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对监控中心运行经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经费的资金支持力度,确保完成年度国控重点污染源、火电企业和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设施的安装工作,并与省市环境监控中心正常稳定联网。
一、上半年工作总结
今年上半年,我办按照市局的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年初的《工作计划》开展工作,通过创新举措,狠抓落实,上半年的各项工作均已保质保量的完成。
(一)有效落实了《年度生态任务书》。上半年我办根据年初工作计划的具体要求,服从于、服务于《2009年度宁波市生态市建设工作任务书》的考核获优目标和“两创”硬指标;完成了慈溪生态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2009年第一次会议的筹备工作,制定并下发了《慈溪市2009年度生态建设实施意见》、《慈溪市2009年度生态建设任务书》和《慈溪生态市建设工作机制与工作制度》;完成了《慈溪市2009年度生态建设任务书》重点实事项目的公示;初步完成了《2009年慈溪生态建设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方案》的制定;完成了《2009年度生态建设任务考核办法和考核标准》的初稿,目前,正在广泛征求意见。
(二)稳步推进了“两创”工作。“两创”工作是今年生态建设所确定的中心任务。今年的工作重点主要是抓全面启动、抓组织发动、抓创建指标达标和抓资料的建档,使“两创”进入程序,力争创建活动于2010年一举成功。由于“两创”的指标是刚性的,也是动态的。国家和省对“两创”的考核指标是不断调整、充实、提高,以始终保持“两创”的先进性和示范性。为此,我们在“两创”工作在实施过程中,切实做到了高标准、高起点,决不满足于低限达标。一是有效开展了“两创”指南手册和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宣传手册的编写工作。二是继续开展了抓“两创”工作生态建设典型示范项目工作,对“两创”典型示范项目进行了深入的调研,广泛收集项目,现已完成初稿。
(三)有效开展了农村环境保护试点工作。一是完成了省级农村环境保护试点工作的调研,初步制定了农村环境保护试点工作方案。二是基本完成了农村环境保护试点村环境现状的录相拍摄和环境质量的监测工作。
(四)切实加强了饮用水源的保护工作。一是进一步完善《梅湖水库上游源头综合整治试点方案》;二是完成了列入市政府实事工程中的饮用水源地源头综合治理工作计划的制定;三是完成了灵湖水库任佳溪村湖墩片生活污水治理方案的调整,发挥了环保服务和监管职能,工程经费由设计概算的270万元降到60万元。
(五)广泛开展了生态建设宣传教育工作。制定了《2009年慈溪生态建设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方案》,切实做好了“六•五”世界环境日活动的策划、协调工作,现己完成《了慈溪市纪念“6•5”世界环境日宣传活动方案》报批,开展了环保志愿者、机关干部环保公益活动日,成功组织各地各部门开展了生态环保宣传月活动。
(六)充分发挥了《慈溪生态建设简报》的作用。《慈溪生态建设简报》是一份推广经验、传递信息、探索问题、沟通情况、指导工作和开展宣传的一个重要平台和工作园地。因此,要办好把这份简报,达到“大家爱看、实在有用”的目标,既是一份责任,更是一份压力。
为了办好这份简报,我们定下了“四条基本标准”:一是有特色。就是围绕生态建设中心工作,贴近上级领导关注的问题,紧扣生态任务这个重点,及时反映我们的新思路、新举措、新动态,及时反映大的行动,大的典型,及时反映好的经验、好的做法、好的建议,及时通报上级指示、信息等。二是有质量。就是在内容上有较高质量,数量上有一定密度,形式活泼多样,文风精炼朴实;材料真实,事实清楚,全面客观,时效性强;主题突出,观点鲜明,文题相符。三是有影响。就是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同志看了我们的简报后,对我市生态建设工作更加了解、更加重视、更加支持,在省、市局和市政府那里有位置,在部门那里有影响。四是有效果。就是在我市生态建设上各地各部门能形成互相学习、互相促进、争先创优的局面,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荣誉感。现已成功编发第一期《慈溪生态建设简报》,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七)切实加强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一是对去年立项开工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进行了检查,完成了3个村的初步设计审核。
二是对去年立项开工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完成情况进行统计;三是确定了2009年度20个村生活污水治理村名单的;四是《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细则》己完成第二次修改稿,转下月召开联合会审会议后发文。
(八)不断深化了基层生态系列建设。一是完成了宁波市生态村考核验收前的指导工作,成功创建了45个村,创建申报通过率达到82%。二是积极与相关局沟通协商,进一步健全完善了《2009年度生态建设任务》相关配套制度、措施。
(九)有效落实了市人大“生态环境治理保护决议”。一是完成了凤浦湖、窖湖、灵湖水库保护区内污染源的普查和里杜湖、外杜湖、白洋湖三个水库保护区污染源的调查;二是切实加强了梅湖水库上游源头综合治理试点工作,己召开梅湖水库上游源头综合整治工作会议,对工作进行了深入细致的部署和安排,并完成各项任务的整治方案。三是基本审了定岗墩村、尖锋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方案,因该镇分管镇长不在位,评审会推迟于6月中旬召开。
二、下半年工作安排
(一)进一步抓好年度《生态任务书》的落实。按照主次分开的原则,对“有难度、需重点突破”的任务,确定为公示项目,将推进和落实情况每季见报、每两月上《慈溪生态建设简报》,增强抓落实的刚性;按照《2009年生态建设任务书》的考核办法,6、7、8三个月作重点跟踪,9、10月作重点督查督办,11月份结合年度任务调研作拉网式普查,掌握第一手资料,12月上旬完成生态建设任务年度分析报告;12月下旬抓好年终考核。同时,我们将高度重视《2009年度宁波生态市建设工作任务书》中“一类目标”的工作(1+4),继续加大督查力度,采取有针对性、系统和综合措施,密切把握工作动态,积极推动任务按期完成。一是对重点工作和任务实施挂图作战。制定具体实施计划,列出进度图表,推动工作落实;二是要建立工作协调机制。以市生态办的名义,密切联系各地各部门,做好联系、衔接,加强工作通报和交流,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形成合力抓工作的局面;三是认真对照生态市建设工作任务书,不断寻找差距,一项一项抓好落实,千方百计确保完成。
(二)进一步加大“两创”工作的推进力度。对创建工作深入的调研,完成高质量的调研报告,分析查找薄弱环节,制订详细的迎检工作方案,提升优势指标,缩短差距指标,切实提高评估创建达标度;
进一步细化“两创”方案,排出“两创”计划表,做到一环套一环,环环紧扣;一步接一步,步步紧逼。适时组织“两创”技术培训,编印“创模”手册和生态市创建手册;落实“两创”示范项目,抓好“两创”成就展的策划,今年7月前精选出“两创”的精品、亮点工程和“两创”技术核查路线,确定展示“两创”的精品、亮点工程并完成建设方案,迅速建成一批各具特色、形象直观、多功能的生态环境示范点(工程);(7-8月)递交创建申请,使创建进入程序,做好“两创”动员大会的准备工作,使“两创”工作实质性启动;有效开展“两创”资料整编工作,本着“全面、真实、细致、统一、规范”的原则,落实指导性材料、说明性材料和补充性材料等支撑材料的丰富性整理;9月前完成“两创”技术核查路线内相应区域环境整治方案;着力营造好“两创”工作的“两个氛围”,即工作和舆论氛围;积极主动进位,防止在环节上出现问题,把创建工作抓紧抓实,紧紧把握工作主动权,全力以赴、不折不扣地把“两创”的各项任务落实好、完成好,确保2010年6月前完成所有精品、亮点工程,沿途区域整治全面达到“两创”考核要求。
(三)进一步加大农村环境保护试点的推进力度。组织开展试点系列培训和专题辅导,帮助试点镇、村制定试点实施计划,组织试点镇村负责人到农村环保工作较好的地区进行考察。
(四)进一步加大饮用水源的保护工作的推进力度。一是重点开展梅湖水库源头污染治理试点工作,待市政府批文后,立即组织实施;二是于8月底前完成9个水库源头污染治理方案的制定,对9个水库源头污染源进行全面调查,为明年继续有效开展源头污染治理作好准备;切实将里杜湖、外杜湖、上林湖三水库建成合格饮用水库示范库。
(五)进一步加大生态建设宣传教育工作的推进力度。一是以扩大环保“国策”意识为载体,开展全民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工作。决定选择农村环境保护试点村、“两创”检查点(社区、企业)开展全民生态环境宣传教育试点,扩大全民生态环境教育覆盖面,使社会公众成为生态环保宣传的主体,成为生态文明的实践者、传播者;二是进一步营造环保宣传氛围,突出抓好环保公益广告的宣传。以生态考核为引导,指导各镇(街道)开展环保公益广告宣传一条街活动,选择公路出入口竖立环保公益广告牌,在城乡(镇、村)显要位置、各类公众场所设立环保公益广告牌、宣传栏,张贴环境保护公益宣传画。三是加快“两创”指南汇编和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宣传手册的编写工作。四是抓好4个重点生态环境教育基地工作。把市委党校建成各级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教育培训基地,把全市50%的中小学校建成青少年环境教育基地,把电视台办成生态文明传播基地,把《慈溪日报》办成生态文明建设指导基地,利用他们的特色、发挥资源优势来引导建设,搭建一个致力于社会公众环境保护、环境教育的开发和推广,为社会公众环境提供教育的优势平台。
(六)进一步抓好《慈溪生态建设简报》的编发。一是每月要保证出2期以上的简报,对简报的重点内容列出计划安排,进行约稿。信息内容多时,适当增加发简报的次数。二是切实把握《简报》的特殊性。提高《简报》的时效性、真实性与针对性,增强《简报》的导向性和可读性,做到《简报》的全面性、综合性、专题性,达到《简报》的反馈性、灵敏性和直接性。三是抓好《简报》的参考性。《简报》信息刊出后,对上级---要让领导掌握相关动态、趋势,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依据;对横向---可使相关部门、单位相互沟通信息、相互借鉴;对基层---应起到指导工作、推进工作的作用。四是抓好信息报送制度。使信息报送制度化、信息来源规范化。
(七)进一步加大畜禽养殖污染的整治力度。经现场踏勘,在全市完成12个位于限养区、非禁养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生态化改造;拟定标准,指导龙山、掌起、观海卫、逍林等4镇2000羽以上水禽养殖场有效开展污染治理试点工作;
对年存栏猪200头(牛20头)以上规模等畜禽养殖场、屠宰场进行环境专项全面普查。逐个登记,逐个检查,查清情况,建立台账,分类管理。对污染现状要进行具体分析并提出治理整改意见,建立起畜禽养殖环境管理档案。
(八)进一步加强生态建设和“两创”示范点的建设。围绕亮点抓提升,继续健全完善各类亮点工程培优标准、措施、步骤,在各镇、街道创建亮点工程的基础上,进一步调整、精选精品工程,完善考察线路,按照做精、做亮的要求,加快建设和整治,全面突出生态内涵,真正体现我市“两创”水平,真正使“亮点”线路、“亮点”工程、“亮点”单位都成为创建的“精品”工程;办好“两创”成就展。要在“选好点、创亮点、有看点”上作文章,在生态经济、生态环境、生态人居和生态文化等领域培育生态示范点,坚持面上打基础、点上求突破,竭力推出生产环境教育基地和生态系列创建、绿色系列创建中的典型。
(九)进一步加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抓好2008年项目的推进督查,力争完成50%的项目验收。对09项目开展每月一次的督查,督查情况在生态简报上,力争80%项目进入实施。同时,组织召开现场推进会,确保进度督查的实际效果。
(十)进一步深化基层生态系列建设。积极培育天元镇创建省级生态镇,加强帮扶指导,确保9月底前申报;配合实施环保“国策”意识和“两创”氛围开展慈溪市生态环境教育示范基地创建工作。
抓紧制定《慈溪市生态环境教育示范基地创建管理办法》和《慈溪市生态环境教育示范基地创建标准》,抓紧下发《关于开展2009年度慈溪市生态环境教育示范基地创建的通知》。为确保20个创建目标的如期完成。
(十一)进一步抓好市人大“生态环境治理保护决议”的落实。
做好迎接7月份人大代表对“生态环境治理保护决议”执行情况督查的前期准备工作,确保“有看点、有展示、有材料、有汇报”。
一是饮用水源村庄生活污水活理,要求:桥头、龙山、横河、观海卫、掌起五个水库的生活污水治理必须完成。其中:横河7月中旬完成,
二是城河治理:五条马路的餐饮业、横河小轴承油污染集中设施建设7月中旬完成50%左右。
(十二)进一步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每月组织要开展一次环境整治明查或暗访,10月份召开环境整治现场会,11月前完成庭院整治复评,12月完成庭院整治验收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