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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环境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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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环境管理办法

办公室环境管理办法范文第1篇

第一条  为保持优美的校园环境,维持校园文明秩序,根据《X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办法》、《X园林绿化管理办法》《X修缮工程管理办法》、《X校园秩序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校园环境”是指校园内的室外可视有形环境,包括建筑物(含构筑物)外观、道路、广场、园林绿地、水体、各种设施等构成的室外空间。

第三条  学校建立校园环境综合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由主管后勤工作的校领导定期主持召开相关部门联席会议,处理校园环境综合管理相关事宜。后勤管理处为校园环境综合管理的主管部门,南校区、北校区以校区综合管理中心为主,东校区以医学院综合办公室为主,保卫、基建、学生及其他相关部门协助,对校园环境实施综合管理。

第四条  校园环境应根据学校发展情况及时进行优化改造,学校每年给予必要的专项资金支持。

第五条  学校各单位和全体师生员工都有维护优美校园环境的义务和责任,应当自觉保护校园环境。校园绿化、卫生、修缮、保卫、商业等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校园环境的保养和维护管理。

第六条  纸质等实物载体广告、海报、公告等应在专设的信息栏或公告栏内,不得擅自在校园内灯杆、线杆、球架、门窗、墙体、地面、树干等公共部位张贴、涂写或悬挂。违规的信息应予以清除,产生的清理费用由违规信息者承担,由此给学校带来财产损失的,违规信息者应照价赔偿。

第七条  在校园内设置大型或较大规模宣传牌、标志牌等应提前3个工作日向后勤管理处校园环境管理部门(南校区、北校区向各校区综合管理中心,东校区向医学院综合办公室)提出申请,注明设置位置、内容、期限及责任人等事项,经审核备案后交学校党委宣传部审批,审核审批部门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设置各种宣传牌、标志牌、画廊、橱窗、过街条幅等应符合内容健康、用字规范、外型美观、与周围环境协调等要求,不得损害校园基础设施及影响花草树木的正常生长。设置单位应定期维护和保养,超过批准设置期限的要及时予以拆除、恢复原状,不及时拆除的,学校可以强制拆除,拆除相关费用由设置单位承担。

第八条  学校接受捐赠的雕塑、风景石、树木及其他赠品,需要在校园内安置的,事先应与后勤管理处校园环境管理部门(南校区、北校区与各校区综合管理中心,东校区与医学院综合办公室)会商,根据校园规划和现有布局,共同选择合适的安置地点。对自行安置影响校园环境规划或存在明显瑕疵的,应重新安置。

第九条  校内各单位的修缮及改扩建工程(含限额内自行采购项目),均应在工程开工前3个工作日向后勤管理处校园环境管理部门备案(立项时已经后勤管理处审批的项目可以不重复备案),注明工程内容、工期、项目负责人、联系方式等事项。

第十条  工程项目需要挖沟破路、架杆走线、占用绿地,在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临时建筑物、安装各种设施,移动原有环卫、水电等基础设施位置的,以及其他影响校园环境的,应在实施前3个工作日向后勤管理处校园环境管理部门(南校区、北校区向各校区综合管理中心,东校区向医学院综合办公室)申请,注明区域、施工时间、恢复期限、责任人、联系方式等事项,管理部门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第十一条  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应保护路面、地下管网及其他公共设施完好,禁止直接在路面上实施搅拌混凝土等污染路面的行为。违者,须承担修复和清除污染的责任和费用。

第十二条 对影响工程项目施工的园林植物,需要移植或修剪处理的,由后勤管理处校园环境管理部门安排绿化专业队伍修剪、移植和恢复,费用从学校后勤相关经费中支付,费用较大的应从相应工程项目中支付;擅自移植或修剪造成植物死亡或受到损害的,工程项目责任单位应承担赔偿责任。环卫、水电及其他设施需要移位的,应与相关管理部门协商处理。

第十三条  施工工地应当设置围挡和其它安全防护与美化措施,不得影响校园环境安全与美化。

第十四条  施工所产生的垃圾必须及时清运至校外垃圾场,不得在校内随意倾倒或掩埋;清运前应当妥善存放处理,保持环境整洁美观。违者,可以暂扣相关机械设备,并限期整改;拒不清运整改的,可以指派第三方清运,所产生的费用由项目责任单位承担。

第十五条  禁止从空中抛洒垃圾和废弃物;清运垃圾或土方车辆应覆盖严实,途中不得洒落。违者,须承担清理责任,对造成的财产损失给予赔偿。

第十六条  禁止在校园内焚烧枯枝落叶和垃圾。相关责任单位应及时清理枯枝落叶、修剪枯黄草坪、清理杨柳絮毛等易燃物,防止着火。引发火情的,责任单位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灭火,事后查明着火原因,赔偿相关损失,在全校予以通报。情节严重的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处理。

第十七条  禁止在校园内燃放烟花爆竹和燃放“孔明灯”。燃放烟花爆竹的,交由地方政府部门按照《郑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处理;燃放“孔明灯”的,参照《郑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  校园设施管理责任单位应及时对校园设施进行维修和维护,保持其外观整洁完好、功能正常。损坏校园设施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承担赔偿或修复责任。

第十九条  自行车及其它非机动车(含共享单车)应按位停放整齐,不影响交通秩序。非机动车的停放按照责任区划分进行管理,楼宇周围由楼宇主要使用(或物业管理)单位负责,公共区域由校园环境卫生保洁单位负责,具体责任区范围由学校非机动车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划分。责任区单位应每日及时对非机动车监督停放、归位整理,确保停放整齐。

第二十条  在校园内设置的商业门面、摊点,及校内各办公(含实验、教学等)场所门口,实行“门前三包”责任制,谁门前谁负责。

(一)包环境整洁:搞好门前环境卫生保洁,做到地面无瓜皮果壳、油污积水、纸屑痰迹、垃圾杂物;

保持门窗、招牌、橱窗、陈列样品、广告标志、雨蓬、阳台等无积尘污渍,外墙面定期清洗洁净;门前公共设施无污垢、无破损;盛放垃圾的容器密闭,按要求定时定点倾倒。

(二)包绿化管护:爱护门前花草树木和绿化设施,不在树木上扯线挂物,不践踏绿地、摇晃树木,绿地内不乱倒脏水、乱扔杂物、挖坑掩埋、私搭乱建。

(三)包秩序维持:维持好门前秩序,无违规占道经营,不使用高音喇叭;

无私占乱摆、私拉乱挂、涂写刻画、飞线充电;指导车辆(含非机动车)有序停放。

第二十一条  禁止下列行为:

(一)损坏或擅自移动交通、绿化、宣传等校园标牌;

(二)肆意践踏草坪或绿地,在树木上绑吊床,攀折花木,采摘花果,刻画树皮;

(三)在校园内烧烤、野餐;

(四)乱扔果皮、纸屑、塑料袋、包装物、动物尸体等废弃物,污染校园环境;

(五)其它影响校园环境面貌、秩序和安全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  在校园内不得饲养家畜、家禽、宠物,不得擅自种菜,禁止携带宠物进入校园。违者,学校有权予以清理清除,并在全校予以通报。

第二十三条  对违反本细则相应条款者,除按条款规定处理外,可以限期整改,暂扣违规物品和违规行为用具,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给予经济赔偿、行政处分或通报批评处理。对拒不整改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指派第三方整改,费用由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承担,并对责任单位领导和责任人给予扣除1至3个月精神文明奖的处理。责任单位应对其主管项目的具体违规企业和个人给予相应惩戒处理。

第二十四条  对违反本细则的师生员工,可以交由所在单位给予相应批评教育和行政处理;对违反本细则的企业、经营者、外来服务人员,除按相应条款规定处理外,情节严重的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限制入校、解除合同等处理;对来访者(含游客)不遵守本细则的,应批评教育、即时改正,情节严重的应驱离校园、限制入校;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公安或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五条  对违规责任单位的经济赔偿处理,由学校财务部门从责任单位办公经费或项目工程款中扣除。扣除文明奖的,在发放工资时扣除。

办公室环境管理办法范文第2篇

二、区城管执法局按照《市城市管理对集中处罚权试行办法》的规定,行使对城区主干道和重点路段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全部行政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和规划、工商、绿化、水利(水务)、公安交通、市政、环境保护方面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三、全区环境长效管理工作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实行主管部门全面负责,关部门协助配合和当地政府属地管理的办法,组织开展各项工作。

(一)单位卫生管理

区爱卫办是全区单位卫生管理主管部门,区工商、城管局、各镇(区)政府(管委会)及各企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为协管部门。

区爱卫办要完善对各单位周末卫生日制度的检查考核和奖惩制度,分解落实管理职能,分层次检查考核。

各单位要把办公室卫生、梯道卫生、厕所卫生、建筑物立面容貌等列入卫生管理范围之内,做到办公室物品不乱堆放,梯道上没有烟蒂痰迹,厕所没有结垢积水和异味,及时修补破损的外墙饰面,外墙立面每年清洗1-2次。

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完善卫生管理制度,成立应的检查小组,做好工作台帐记录。各级领导要带头参加卫生日活动,要做到每日一小扫,每周一大扫,每月一考核。要把卫生考核结果与单位目标管理考核奖结合起来,促进卫生管理水平的提高。

区爱卫办采取例行检查和督查结合的方法,全年对各单位的卫生检查考核不少于四次。在检查考核中各单位发现的问题和所扣的分数,计入关主管部门,年终以得分高低,按一定比例评出一、二、三等奖并给予奖励;对存在严重问题且整改不力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文明单位、先进单位的评比资格。

(二)住宅小区管理

区房管局是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区建设局、城管局、规划分局、环境管理处等部门为协管部门。各镇(区)政府(管委会)、有关物业管理公司是居民住宅小区管理的责任单位。

凡新建的住宅小区,均应成立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委员会聘请专业公司实施物业管理。区房管局要按规定监督住宅区资料、物业的移交,收足、管好物业维修基金,加强对物管公司的管理、指导、督查和考核,维护物管与业主双方的利益。

目前暂由建设单位和房产公司自行管理的住宅小区,应按实际情况逐步实行专业化的物业管理。要及时解决居民反映的问题,对违反物业管理条例的行为,由区房管局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城区住宅小区的卫生保洁和垃圾清运工作,按产权所属和属地管理的要求,由物业管理公司或街道办事处负责,物业管理公司和街道办事处应配置必要的卫生设施和保洁人员。

物业公司及单位住宅管理部门应与环卫站(处)签订垃圾清运有偿服务协议,不得随意倾倒垃圾。建筑垃圾和装潢垃圾的清运另按有关管理办法实行。

住宅小区内道路开掘前,施工单位必须向该住宅小区管理部门提供本次施工的管线布局图,经同意批准后方可开掘,并应事先向居民告示。住宅小区道路开掘不得夜间施工(抢险、抢修除外),如开掘,在开掘段必须设置夜间灯光标志。开掘单位和住宅小区管理部门应共同加强管理,确保居民的出行安全。

目前尚未形成小区的楼寓、住宅群(包括单位自建房和农夹居),由规划分局按规划总体要求提出改造意见,建设局逐年安排改造计划。在改造完善实施物业管理之前,卫生由属地环卫站管理,管理费用按规定向产权单位和住户收取。

区创建指挥部对住宅小区环境长效管理定期组织抽查考核,根据各单位实际管理的面积和管理水平拨付补助经费,同时提取部分补助经费用于全年考核总评奖励。

(三)城郊结合部管理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元和镇政府、黄桥镇政府是城郊结合部管理的主管部门,结合部沿线的社区居委会及村民委员会为管理责任单位。

目前尚未拆迁的居住区的环境卫生应做到无卫生死角,河道无漂浮物、无露天粪缸、无乱搭乱建、下水道畅通、道路基本硬化、空地适当绿化、公共卫生设施配置合理。

已拆迁的区域,管理部门要加强管理,保证基本卫生状况,减少环境污染。结合城市化进程,全面落实区域综合管理。

城郊结合部道路卫生、绿化、市政设施、违章建筑的拆除、“门前三包”等,按属地管理原则,分别由地方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管、规划、公安、国土、建设部门配合。费用由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四)建筑工地管理

区建设局是建筑工地管理的主管部门,城管、交通、国土、卫生局、公安分局、交巡警大队、环境管理处等部门为协管部门。

建筑工地应严格执行建设部JGJ59-99标准,在城区主要路段的工地必须设置2.5米高的围挡,一般路段设1.8米高的围挡,围挡材料必须坚固、稳定、整洁、美观。

工地主干道路必须硬化处理,保证排水畅通,适当布置绿化。建筑材料、构件、料具、垃圾必须按布局堆放整齐,做到工完场地清。施工现场设进出口大门和门卫,并按规定设置五牌一图、宣传栏等。

施工现场设置车辆清洗设备,出工地前必须清除轮胎、档板上的残泥、残渣。车辆装载的建材和渣土不得高于档板,散装物品必须设置网罩,车辆运输不得污染路面。

施工作业区与办公、生活区要有明显划分,宿舍床铺、生活用品放置整齐,周围环境卫生、整洁,食堂和厕所必须符合卫生管理要求,坚决杜绝随意倾倒垃圾,及时将生活垃圾清理到指定地点。严禁动用明火,严禁烧煮东西、严禁烧火取暖,严禁私接乱拉电线,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消防火的规定和规范。

除施工工艺要求连续施工外,晚上10点至凌晨6点禁止施工和搬运材料。夜间施工必须按规定申报审批。

市政工程和拆迁工地必须按应的规定围挡作业,及时清理建筑垃圾,确保道路畅通和行人安全。

国土资源局对收归国有但使用权未出让、拍卖的地块环境实施管理;待建空地必须按规定围挡,产权单位要加强管理,空地内不得随意搭棚、住人、堆放杂物,及时清理杂草垃圾。

(五)废弃物收集点管理

区发展计划局是废旧物品回收利用扎口管理部门,应制定应的管理办法,形成回收管理网络。

严禁占用河道、岸堤、闲地、农田、绿地及租用城区旧房和场地擅自从事废弃物的收集和买卖。收购点的选择必须以不影响市容环境、不造成二次污染为前提。

城管、公安、交通、水务、工商等部门,要组织经常性的检查整治,及时发现并坚决制止城区及城郊结合部严重影响环境的废旧物收集点。

环卫、物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垃圾箱的管理,垃圾必须做到日产日清。城区道路及公共场所垃圾箱的垃圾,夜间必须清运一次,保证日产的垃圾不在垃圾箱内过夜。各住宅区禁止翻捡垃圾者进入小区翻捡垃圾,未形成安全小区的散住户的垃圾管理,由区域环卫站(处)安排及时清理。严禁卫生保洁员和垃圾清运工翻捡垃圾,对屡教不改者予以除名。要加强对垃圾清运的督查,凡未达到管理要求的,将扣发养护费用和保洁费用。

(六)摊点管理

区城管局是露天摊点管理的主管部门,工商、卫生、公安分局、交巡警大队、各镇政府为协管部门。

摊点管理应疏堵结合,采取错时、错路的方式,为小商品经营者提供临时场地。与市民生活关的摊点服务(如早点、报亭)移入小区,作为社区服务项目。

逐步减少经批准临时占道经营的水果摊点和点心摊点,原有临时摊点经营时间需经城管局审核;摊点严禁经营湿点,食品容器必须有防蝇防尘措施。

车站、广场等公共场所禁止设置摊点。制止算卜、露宿、乞讨等行为。

对擅自设摊占道经营等行为,由区城管执法局按《市城市管理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行办法》予以处罚;卫生局应对点心摊点进行经常性检查,按《食品卫生法》严肃处罚各类违法行为。对无证无照的流动摊贩,由城管局牵头,工商、公安配合予以取缔。

各镇、街道办事处要以完善社区服务为出发点,在具备条件的住宅区内选择合适的地方,适量设置便民服务摊点,统一办理证照,专人负责管理,不得影响住宅区秩序和卫生。

为营造城市文化氛围,合理布局书报亭,在公共场所及站台边适当增设阅报栏,严禁书报亭经营其他商品。

(七)市场管理

区工商局是市场管理的主管部门,技监、卫生局及市场举办部门为协管部门,各市场管委会是市场管理的责任单位。

市场必须按各自不同的特点制定管理制度,引导经营者遵纪守法、文明经营、优质服务。

市场内卤菜熟食经营者必须“三证”齐全,按卫生部门的规定做好消毒、防蝇、卫生等工作,禁止出售变质食品。

经贸、卫生、工商等部门要加强对屠宰场所和集贸市场的管理,严禁垃圾猪肉流入市场。要追查垃圾猪的饲养点,一经发现坚决取缔。

农贸市场应合理设置家禽、水产斩杀摊位,设置专用的过滤池,及时清理废弃物,并使用专用垃圾袋。

市场内必须设置公共厕所和废弃物桶,配备充足的保洁员,及时清理场内垃圾,经常清理疏通上下水道,落实除害消杀措施。

严禁场外设摊,严禁车辆进入市场。必须配备专人,严格管理车辆停放秩序,保持停车场地的卫生,认真履行“门前三包”责任。

工商局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经常性的检查,严肃处理各类违法违章事件。

(八)除“四害”消杀管理

区爱卫办是除“四害”消杀管理的主管部门。

根据“四害”消杀规律和实际情况,及时制定除“四害”工作计划和技术方案,定期组织除害消杀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加强除害工作的技术指导和除害药物管理,认真开展“四害”密度监测工作。

坚持突击与经常、治标与治本、化学防制和物理防制结合,广泛、深入开展除“四害”工作,实施科学除害,确保“四害”密度控制在国家标准范围之内。

认真组织除“四害”达标复查工作,在总结、完善除“四害”示范小区的基础上,全面推广除害管理措施。城乡联动,完善除害消杀网络。

除害药物由区爱卫办报市爱卫办统一招标采购。各单位所需的消杀药物,由爱卫办根据需求数量统一发放,按要求落实除害消杀工作;各镇除害消杀工作由爱卫办统一布置,药物统一配置,费用各镇自负。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用的急性剧毒鼠药和其他禁用药品。

加强对除“四害”工作的检查考核,重点抓好各类市场和饮食业的除“四害”工作。

(九)公共广场管理

各地行政主管单位是公共广场的主管部门,负责对公共广场的管理,城管局、公安分局、交巡警大队、环境管理处为协管部门。

公共广场、小游园是政府提供给市民游憩、娱乐、运动、观赏的场所,全体市民必须爱护公共广场的绿化、亮化等其他公共设施,开展各项健康的活动,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不得违反公共广场管理办法。

有关单位使用公共广场,必须报管理单位审批,并服从使用安排。城市广场只能安排区委、区政府举办的重大活动,原则上只能安排公益性活动,不得安排商业性活动。

公共广场使用单位必须按规定交纳临时占用费和卫生保洁费,若在使用过程中造成公共设施的损坏,必须全额赔偿,情节严重者将按规定处罚,直至追究领导责任。

(十)环境卫生管理

环境管理处是城区环境卫生的主管部门,城管、建设、交通、工商、卫生、环保局为协管部门,开发区管委会、各镇政府等部门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中心城区所有道路、桥梁的清扫保洁由环境管理处负责,新增道路由交通局完工后移交环境管理处保洁,保洁费用由区财政统一核算、下拨。

各镇政府、开发区道路保洁办法和经费由各镇(区)自行组织和开支。

城区垃圾的收运和处理由环境管理处负责,物业公司管理的住宅区的垃圾必须运至指定的垃圾中转站,并根据协议支付垃圾处置费用。城区各单位的垃圾均由环卫部门实行有偿清运和处理服务,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从事垃圾清运和处理服务。

城区公共厕所和住宅区化粪池的粪便清运由环境管理处负责,经费经核定、考核后由区财政下拨,各单位内部化粪池管理由各单位自行负责,有条件的可由区环境管理处实行有偿服务。

(十一)交通秩序管理

区公安交巡警大队是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的主管部门,城管、交通局等部门为协管部门。

市民应做到文明开车、文明停车、文明骑车、文明乘车、文明走路。

城区道路上行驶(走)的各类车辆、行人,必须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应的省、市地方通法规或规定,严格遵守交通信号、标志、标线,文明、安全参与交通,确保城区道路畅通有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依法对交通违章行为进行查处。

机动车必须停放在停车场及公安、城管共同设置的道路临时停车点内,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未设停放地点的路段,非机动车的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对随意停放的车辆,由公安交巡警大队和城管部门按各自的职责,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和清障。

对在我区营运的外来运输车辆,要按规定办理准行手续,并指定停车地点、运行时间、运行路线。

交通局应加强对三轮车、人力板车的管理,逐步减少三轮车和人力板车在城区的运输作业。要加强对机动客、货运车辆的管理,组织精干力量,重拳打击黑车,加强对出租车的管理,保障运输市场的良好秩序。

城管局应加强人行道停车秩序的管理,城区道路新建的人行道上禁止停放机动车。结合“门前三包”对人行道外非机动车停放实施专人管理,保证市容整洁。

(十二)河道管理

区水务局是城市河道的主管部门,城管、交通、环保、建设局、公安、规划分局、环境管理处等部门为协管部门。

根据建设水路景观的规划,在城区范围内,除正在作业的运输船舶外,严禁停泊收废旧物资、开设水上餐厅及出租住宿的船只。凡进入城区河道作业的运输船舶,事前必须报交通主管部门,在作业结束后必须迅速离开。禁停河段必须设置标志牌,加大巡查和清障力度,确保河道秩序。

规划部门应编制水运码头规划,原有码头应根据实际改建或逐步迁移,交通、建设、城管、公安等部门必须加强对码头的管理,杜绝运输船只和车辆对河道及路面造成污染。

城区污水尚未并网区域内的餐饮业、浴场、加工作坊等单位的污水必须处理后排入下水道,环保部门应加强对上述区域、各单位的污水处理监督。

河道管理部门和环卫处根据责任分工,必须加大河道保洁力度,及时清理水面漂浮物和滩边垃圾,合理安排清淤时间,定时换水,加强对防汛设施和河道设施的巡查和维护,确保水体清洁。

河岸环境卫生属地管理,沿河各单位、住宅区居民禁止向河道抛洒垃圾,河岸遗留的卫生死角由属地管理部门负责管理。

(十三)道路、路灯和绿化的管理

区建设局是城区道路的主管单位,城管、交通局、公安、规划分局、环境管理处等部门为协管部门。

根据道路建设规划,由交通局进行道路建设施工,建设局对已启用道路进行综合管理和修缮;进行道路开挖需向建设局、交通局和公安交巡警大队提出申请,领取《道路开挖许可证》,配齐并经验收合格交通安全设施后方可施工,施工过程中不得影响交通正常秩序,完工后应及时恢复原状;公安交巡警大队应当主动配合城管执法局对路面抛冒滴漏现象进行严肃查处。

区发展计划局是城区路灯灯光景观的主管单位,负责对主次干道、街巷的路灯灯光景观的规划、建设、管理和维护。

区农发局是城区绿化的主管单位,负责城区绿化规划建设、管理和监督检查,园林、公园、小游园以及城区绿化养护保洁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对园林、风景区、古树名木和单位绿化的监察。

城管执法局在巡逻值勤中对发现市政道路、路灯设施、绿化树木需要修缮的,应及时书面函告建设局、发计局和农发局。

(十四)乡镇卫生管理

各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卫生工作宣传力度,增强卫生意识,促进卫生工作。切实建立健全长效管理制度,保障长效管理经费,组织专业保洁队伍,充分发挥镇创建办、爱卫办和城管中队的作用,加大检查考核力度。

镇(区)环境卫生保洁试行包干责任制。采取确定保洁面积,确定保洁要求,责任到人。实行清扫与巡视保洁结合,质量与报酬直接挂钩。

加强镇容镇貌管理,各镇(区)要全面推行“门前三包、门内达标”责任制,搞好单位卫生,完善市政设施,落实绿化养护责任,规范广告设置。

在巩固农村“三清”的基础上,要积极创建省级卫生村,加强对薄弱自然村的投入力度,缩小组与组之间的差距。加大农村绿化建设的力度。

办公室环境管理办法范文第3篇

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让人民喝上清洁、安全的放心水”的要求,加强*水库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工程建设,积极创建和巩固合格饮用水源保护区,确保饮用水源安全和群众身体健康。

二、工作目标

2009年完成*水库规范化合格饮用水源创建工作,水质达标率达到100%,通过台州市验收,报省政府批准。

三、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09年5月-6月)

1、广泛宣传

2、成立领导小组

3、制定工作方案

(二)实施阶段(2009年7月-9月)

1、调查摸底

2、污染整治

3、保护区划定

4、水质监测

5、设立标记

(三)验收阶段(2009年10月-11月)

按验收要求进行自查,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补充、完善,做好资料整理、工作总结、技术总结、图片制作、归档等工作,申请验收。

四、主要任务

(一)划分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收集保护区内有关社会经济状况、人口分布、水文资料、发展规划等,根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有关要求,依照自然地理、环境特征等情况确定*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明确一、二级保护区范围,标界立碑。

(二)开展畜禽养殖专项整治。7月底前完成*水库保护区范围内猪、牛、羊存栏3头(含)以上,鸡、鸭200只(含)以上或有奶牛饲养的所有畜禽养殖场点的调查统计,出台关停搬迁方案,2009年9月底前完成关停搬迁。

(三)严格控制化肥农药使用量。积极培育生态农业,努力调整种植结构,严格控制库区内经济作物种植规模和化肥、农药施用总量,引导开展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等绿色认证,相关单位要停止对现有库区内经济作物发展的扶持政策。

(四)保护库区生态环境。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村庄应优先考虑搬迁。进一步健全库区环卫保洁体系,加大对环卫专用设备购置的投入力度,使库区生活垃圾实现“日日清”,不留卫生死角。加强生态公益林培育和山体植被保护,提高涵养水源能力。

(五)加强水质监测。设置相应的水质监测断面,按规范要求进行布点监测,并结合近三年来的水质监测数据变化,编写饮用水源水质监测报告。

(六)强化日常监管。制定《*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确定一、二级保护区的水质标准及相应的环境管理要求。同时要严把*水库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关,从源头上消除污染隐患。加强环境巡查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排污行为,确保饮水安全。

(七)建立事故应急处置机制。饮用水源保护区域内一旦发生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立即启动饮用水源保护应急预案,由当地政府牵头实施,各成员单位分工协作,及时消除污染。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水库规范化合格饮用水源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决策、协调创建有关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具体负责数据统计分析、水质监测、宣传报道、档案整理等。

办公室环境管理办法范文第4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做改善全县大气环境质量的排头兵为目标,不折不扣按照县政府文件精神,全乡联动,全民参与,通过对辖区内影响大气环境因素的整治,实现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目标。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餐饮油烟专项治理。严格按照《餐饮业环境管理办法》,加强对辖区餐饮油烟排放的监管,积极引导其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实现达标排放。

(二)加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加大秸秆禁烧宣传力度,大力普及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把秸秆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为秸秆综合利用的重要先行措施。

(三)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制定出台全乡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和限制燃放的规定,减少环境污染。

(四)加强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农村日常生活生产产生的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等需通过分类处理后进入焚烧场进行焚烧。

(五)加强生态建设。加速推进“三线三边”环境整治项目的实施,改善全乡生态环境。开展植树造林活动,提升全乡森林覆盖率,打造绿色。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乡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乡党委书记任总指挥,乡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其余党委班子为成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大气污染防治的日常工作。

办公室环境管理办法范文第5篇

医院消毒供应室是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的重要科室。为了避免消毒供应室医院感染的发生,我们制定了一系列有效地消毒灭菌措施,并落实到位,取得了较满意的效果。

1 临床资料

2011年1月至6月,我科共完成各类器械。手术包的消毒灭菌约10520件,其中包括外科手术器械包3624件,产包刮宫包280件,穿刺包。缝合包。静切包共约856件,换药碗2704套,消毒剪刀1947把,急救包253件等等。

2 消毒供应室医院感染管理措施

2.1 制定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根据《医院感染管理规范》《消毒技术规范》和《医院消毒管理办法》等有关医院感染管理的法律法规的要求,在医院感染办公室的领导下,成立了感染管理小组。由护士长,感染质控员组成监督小组,负责科室的微生物监测及消毒隔离制度落实,以及对医院感染工作的监督。并制定了消毒供应室各项预防感染的规章制度。使每个工作环节有章可循,有标准可依,避免工作中的随意性。

2.2 全员培训,提高专业素质:加强全员培训和继续教育,普及医院感染知识,学习有关感染管理规范和各项规章制度,将制度真正落实在实际工作中,并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小讲课,院外参观,使大家及时了解和掌握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的新知识,新技术,开展无菌技术的操作培训,学习消毒隔离知识,有效地提高了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医院感染防范意识,确保无菌操作及消毒隔离的准确性,提升了供应室工作人员的整体综合素质。

2.3 供应室环境管理:严格划分污染区域,清洁区域。进入供应室人员必须更换专用拖鞋或一次性鞋套,戴帽。每月做好环境监测工作,包括去污间,物品包装间,灭菌物品发放间每日紫外线照射两次,每次60分钟,各室地面台面每天用比例为1:500的“84”消毒液擦拭。各区域抹布。拖把标记分开,固定使用,每周用95%酒精擦拭各区域紫外线灯管。半年做紫外线灯管监测一次。紫外线灯管照射低于70uw/m2。则需更换,并做好登记工作。灭菌物品发放间,物品包装间每月中旬做空气培养一次,使其细菌菌落数控制在包装间≤500cfu/cm3,灭菌物品发放间≤200cfu/cm3。每月做大扫除一次,灭菌物品每月做无菌物品实验,合格率平均达到100%。医院院感科每月采样检查,均符合卫生学的要求。

2.4 灭菌器监测管理:压力蒸汽灭菌器每日空锅做B-D试验一次,每次灭菌过程均应进行工艺监测和化学监测,并记录于灭菌器监测登记本,每周常规对每台灭菌器做嗜热脂肪杆菌芽孢监测一次,并做记录,合格后方可进行灭菌。灭菌过程中密切监测灭菌器内的温度、压力、灭菌时间。监测结果进行详细记录留存备用。为医疗安全提供可靠依据。

2.5 加强工作人员手卫生依从性:彻底洗手是预防医院感染最直接、最简单、最经济、最有效的方法。日常工作中认真落实七步洗手法,在洗手处张贴七步洗手步骤画册,配备洗手液,一次性擦手纸巾。加强手卫生知识的宣传,利用现场培训,严格的日常检查不准留长指甲等方式,督促工作人员的洗手方式,提高手卫生依从性,使大家掌握正确的洗手方法,养成良好的洗手习惯,每月做细菌学的培养,工作人员手细菌培养菌落数均≤5cfu/m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