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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卫生、食品安全建设是我国的重点民生项目之一,是我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我国基础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的逐年开展,它已逐渐融入人们生活的点点滴滴之中。食品卫生监督管理中的档案管理工作是我国职责部门进行有关食品监督工作的重点部分,是后续基础监督工作的前期保障。
食品卫生监督档案管理的意义
它是指在有关职责部门在开展针对食品卫生监察工作时,将对科研成果宣传、培训,对违法违纪的食品安全处理结果,对食品相关企业的安全评价以及与上述有关的食品卫生法律、法规等政策、规章以记录的形式留存的一种综合性记录形式。它记载着我国食品卫生监督管理的发展历程,为我国未来的食品监督工作的开展作出前期指导。同时,肩负相关管理职责的人员可以通过行政执行人员记录的食品卫生现场监督、检查的情况,来考核该人员的综合素质,所以将食品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化、是我国发展健全的食品安全卫生监督管理体系的必经之路,同时也为后续的发展打下夯实的基础、提供理论依据。
档案管理的具体实施做法
制定合理方案,将标准统一化。方正市食品卫生管理局刚组建,经验较少,工作中需要管理的档案并不十分繁杂,但同样,由于组织部门新成立相关管理人员经验不足等问题比较严重所以,针对这一问题,我们可以进行优化。
制定适合的立档方案,将归档标准统一化。由于地方特性,方正食品安全管理局其下属地的商户流动性较强,变动较为频繁等原因缺乏统一的管理,由此针对该地区监管工作很难及时、规范的进行。所以,地方职责部门制定了一系列的立档方案,通过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等的行业特性等制定了“一户双档案管理制度”,即为同一商户同时设立综合信息卡片及分户档案管理,与此同时,将相关档案的填写、使用规范、食品卫生检查制度等相关管理明细在档案管理者等职责部门,用以规范未来工作进程。同时,增设“食品抽样检测”“行政案例处理分析”的地方特色模块,以期为后续统计、分析工作打下基础。
对档案资料做到及时收集、整理归档。在食品卫生监督管理的档案管理中,对档案中所需的资料做到及时、规范的整理尤为重要,及时将生产、经营个体的各项基础信息、量化测评邓相关资料做备查准备,使得档案与实际情况沟通密切,避免发生“档实分离”。
加强管理,提高存档人员的工作质量。档案管理人员的基本素质是保障相关档案管理妥善进行的重点,如果想要提高档案管理的质量就必须对档案管理人员进行较为严格的业务技能培训。采取定期组织高级档案管理人员进行专业技能的培训、定期组织有关档案管理制度的宣讲,通过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从而提升整体食品卫生管理档案管理的水平。
食品卫生档案管理的体会
首先,领导层的重视程度是进行一起管理体系改善的前提条件,直接影响档案管理相关工作能否妥善的进行。有了领导层的支持,建立妥善的档案管理制度更容易被落实、实施。从而实现“上下齐心,共同监管,横纵制约”的健康管理体系。
其次,准备较为充分的资料准备是档案管理体系正常进行的基础,存档资料的不细致、不全面直接导致了食品卫生档案管理的无意义。所以档案管理人员在进行档案归档管理的同时需要尤为注意归档资料的真实性。
饮从业人员食品安全行为的干预策略和措施。
1健康教育
几乎在任何行为干预项目中,对预人群开展健康教育都是最为主要的干预措施之一。WHO认为,相比其他干预措施,健康教育的花费更少,但却能够获得对健康相关行为的持久改变,因此具有很好的成本效益比[4]。上海市餐饮从业人员食物中毒相关行为及其影响因素的调查结果显示,餐饮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行为现状不容乐观,从业人员对食品安全知识测试题总体回答正确率仅为67.4%,反映食品安全技能掌握状况的试题正确率更低;与此同时,从业人员对本人食品安全知识掌握程度评价为“非常好”或“基本可以”的为87.7%,对本人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执行情况评价为“非常好”或“基本可以”的高达93.1%,两项指标均大大高于其实际水平。由于大大高估了自身食品安全知识和技能的水平,从业人员按照自认为正确而实际错误的方法进行操作,具有相当大的食品安全风险和食物中毒隐患。因此,系统和规范地对食品从业人员开展食品安全健康教育,使食品从业人员掌握正确的食品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对于预防食物中毒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具体可从政策和技术两方面保障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教育的实施。
1.1政策保障
进一步健全完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和考试的管理机制,制订和实施食品生产经营人员食品卫生培训和考试的法规,使食品从业人员培训和考试做到规范化,真正发挥提高食品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守法意识、知识水平和操作技能的作用。在机制设计上,考虑从以下几方面对卫生部现行《食品生产经营人员食品卫生知识培训管理办法》[5]进行补充和完善:
①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经食品卫生知识培训、考试合格、领取培训合格证明后,方可从事相关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②考虑到不同食品行业的特点及不同岗位、层次食品从业人员所应当掌握的知识侧重点、知识深度不同,在餐饮业开展的调查也表明,食品卫生管理员所掌握的知识水平也远高于普通从业人员。因此,可考虑将食品从业人员培训分为餐饮、流通、生产3类,在3大类的基础上又根据专职食品卫生管理员、企业负责人、普通从业人员等岗位差异再细分为等3个级别。各类、各级食品从业人员的培训时间、培训大纲和考试题目均不同。
③相比培训过程的形式,应更加突出强调培训所应达到的提高从业人员卫生知识水平的目标。从业人员可以选择参加本单位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本单位组织的培训、食品卫生培训机构的培训3种方式中的任何一种,但培训大纲、考试要求、试题库和推荐培训教材由监管部门统一制订,食品从业人员也必须到监管部门指定的培训考核点参加全市统一的以在线方式进行的网上考核,合格后领取培训合格证明。
④为引入更多的社会资源参与食品从业人员的培训,只要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均可申请成为食品从业人员指定培训考核机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主要负责对培训机构以下两方面的监管:一是培训机构资质认定;二是监督培训机构严格按要求实施培训,并开展对培训质量的评价,不符要求的取消资质。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不办培训机构,只管培训机构,有利于其腾出更多的精力对的食品从业人员培训工作进行管理,提高培训的水平。
⑤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在从业人员均取得培训合格证后方可申请开业,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不具备上述条件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不予发放卫生许可证;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对食品从业人员是否持有培训合格证明进行检查,并对其食品卫生法规、知识和技能的掌握情况进行现场考核;开展食品卫生等级评定的行业,培训情况检查结果与等级评定挂钩;对于发生食物中毒、受到停止生产经营处罚的严重违法行为,以及一次检查中食品生产经营人员试题回答正确率合计低于一定比例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抽取部分食品从业人员限期重新参加考试,考试不合格者原培训证作废。
1.2技术保障
1.2.1用通俗方法传授知识和技能目前的科学技术已经充分揭示食物中毒产生的机制,如细菌如何繁殖、食品如何受污染、什么措施能够防止食物中毒的发生。但如果与食品行业的从业者缺乏良好的交流和沟通,了解这些知识的只能是科学家和专业人员,大部分从业人员仍主要是以自已或同行的经验来进行食品加工,而这些经验在一旦条件发生改变时,往往就不甚可靠。譬如,在食品加工数量大量增加时,操作时生熟交叉污染的概率会增加,食品保存时的温度和时间两个关键点的控制难度也会加大,使食品安全的风险上升;有相当部分的食物中毒是发生在宴会或假日便是很好的例证。发生中毒单位此时的食品加工负荷量往往急剧上升,有时甚至远远超过本身能够承担的最大数量。因此,需要用一种通俗的方法将科学的食品安全知识和技能传授给食品从业人员,在基于科学的基础上安全地进行食品的加工操作[4]。
1.2.2针对实际的操作技能培训食品加工实际的操作技能培训对于培训的效果至关重要,一些较为原则的法律法规条文和食品安全知识应结合操作的实例进行讲解。如有关法规规定,为防止细菌的繁殖,加工的盒饭在食用前必须始终将中心温度保持在60℃以上(3h之内食用),但由于盒饭在分装、运输、保存过程中都会散失大量热量,按照常规操作难以保证中心温度符合要求,因此在培训中就应有针对性地对这一重要操作技能进行指导。
1.2.3建立食物中毒可预防的信念由于绝大部分的食物中毒是可以预防的,这些方法都相当简便,如时间、温度等关键环节的控制等。因此,培训应使从业人员建立起“食物中毒可以预防,通过培训掌握正确的方法后,我完全有能力不让其发生”的信念。
1.2.4编写高质量的培训教材符合食品从业人员实际的教材是使其更易于接受食品安全知识的基础。因此,在培训教材的编写中应考虑到以下要求:①由于培训是按照食品行业和从业人员的职业分类开展,培训教材也应按照开展培训的类别分类编写;②各类教材的内容应涉及食品卫生法规、食品中的危害因素、食品微生物知识、各种常见食物中毒的机制及其预防原则,在此基础上对食品生产经营各环节应采取的措施作具体展开(由于此部分内容是关系到食品安全的操作技能,因此应作为教材的重点)。如餐饮业应包括采购、贮存、原料加工、烹调加工、冷菜和生食加工、备餐和配送、清洁和消毒、从业人员卫生、虫害控制、硬件设施等内容,管理人员的教材还应包括企业食品卫生自身管理的一些做法;③由于食品从业人员的知识水平不高,教材在形式上应尽量做到深入浅出、活泼多样,如配以一定量的插图、照片,不但可加深对从业人员对培训内容的理解和认识,并且可使其可以在工作中加以参照,按照正确的方法进行操作,如正确的配置消毒液、洗手消毒、储存食品的方法等;在教材中设案例和问题分析,则可加深从业人员对怎样是不安全的操作行为及可能导致后果的印象,有利于其避免在今后的工作中发生类似的问题。
2健康促进
健康促进包括健康教育及任何能促使行为和环境转变为有利于健康的有关组织、政策及经济干预的统一体,但它需要与健康教育相结合。没有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将成为徒有虚名的概念;另一方面,如果健康教育得不到有效的环境(包括政治、社会、经济、自然环境)支持,健康教育尽管能成功地帮助个体为改变某些行为作出努力,但明显是软弱无力的[6]。
WHO认为,知识固然十分重要,但有时仅有知识是不够的,食品安全的健康教育经常建立在“知识能导致正确的态度,然后产生安全健康的行为”这一假设的基础上,即知识-信念-行为的KAP模式。但很不幸这是一个错误的假设[4]。在许多发达国家,针对食品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已经开展多年,诸如便后要洗手,然而对从业人员食品操作行为的观察和食物中毒的报告表明,不良的卫生习惯仍存在于从业人员中。因此,要改变行为,理解行为背后的原因及其社会文化影响因素是十分重要的,要明白食品安全健康教育的目的并不仅仅是提供知识,而是要改变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行为[4]。只有给予充分的资源和适当的管理文化,食品安全规范才能得以较好执行[2];应采用考虑社会和环境因素对食品安全影响的方法来使从业人员的不安全行为得以持久改变[3]。上海市餐饮业从业人员食物中毒相关行为及其影响因素的调查结果也表明,从业人员食品安全行为的影响因素除知识水平外,还包括个人特征、食品加工硬件设施、自身食品卫生管理等多方面。因此,以改变从业人员不良行为为目的的干预措施,除开展健康教育外,创造各种物质、管理等方面的支持性环境也是改变从业人员不安全行为的重要干预手段。
2.1物质环境
调查表明,从业人员食品安全行为食品加工硬件有关。食品安全的日常管理也表明,良好的支持性物质环境,使餐饮业从业人员采纳预防食物中毒行为客观可行,反之亦然。例如生熟分开是预防食物中毒的一项基本要求,要达到这一要求,除了从业人员掌握必要的操作知识以外,还必须有一定硬件设施的保证,如盛装生熟食品的容器应有明显的区分标志,生熟食品的加工操作区域应分开等,否则从业人员在操作中难以严格做到生熟分开。
我国目前已制订的《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7](《规范》),是我国第一部餐饮业卫生技术规范。其对餐饮业条件的要求都是围绕预防食物中毒而设定的,内容主要包括餐饮业在设计、设施、设备、用具等食品卫生的具体要求。《规范》为创造良好的支持性物质环境奠定了基础。在监督管理中,监管部门必须按照《规范》的要求,对每户餐饮单位逐项完善卫生设施,要达到此目的,一是要在卫生许可证的发证和定期换证中严格要求餐饮单位按照《规范》设置硬件设施,二是在日常监督检查中把与预防食物中毒有关的硬件设施的运转状况也作为检查内容,发现问题要求企业立即整改。
2.2管理环境
食品卫生自身管理是企业为保证食品安全采取的各种管理措施,有效的食品卫生管理体系是企业内部的食品安全监督和制约机制,是保证食品安全的关键。受到文化程度等因素的影响,餐饮单位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知识水平不高(尤其是技术含量较低的岗位),因此企业的自身管理对于预防从业人员的不安全操作行为尤为重要。
2.2.1要求和指导建立食品卫生管理体系一是制订餐饮业管理体系规范,强制要求企业建立管理体系,并在对企业负责人、食品卫生管理员的培训中加强企业对此项要求的认识;二是指导企业建立并实施有效的食品卫生自身管理体系,如按照《规范》中的6个指导开展自身管理的附录内容对企业开展加强自身管理的指导。
2.2.2教育企业管理层树立正确的态度调查表明,餐饮单位愿意在硬件、管理上为良好的食品安全行为创造支持性环境的不多,很多企业都认识到不发生食物中毒的重要性,但对于如何做到不发生重视不够,有的甚至在经济利益和食品安全发生冲突时,不以食品安全为首要。上海市曾有一家平时食品卫生相当不错的企业,在假日期间因超负荷供应,造成一起外籍游客的食物中毒。所以教育企业的管理层树立正确的态度十分重要,预防食物中毒必须从日常的各项工作着手,而不仅仅是希望不发生中毒。
2.2.3在了解障碍的基础上开展指导企业可针对本单位的特点和不同岗位从业人员的特点进行自身培训。研究表明,培训方法甚至比与培训内容更为重要[4-8],采取综合性措施进行培训可取得较好的效果[9]。但开展培训工作可能存在许多障碍,如从业人员因劳动强度大、工作时间长,按照要求操作可能会增加工作量;或认为按原来的习惯进行操作从不出事,不愿改变;部分从业人员受教育的程度低,不能完全理解培训的要求,或者本身就有不良的卫生习惯等。因此,应指导企业在了解存在的这些障碍的基础上,采取能够达到最佳效果的手段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
3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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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2007-02-06)
[关键词]食品安全;检验;重要性
中图分类号:TS20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11-0141-01
0.前言
近些年发生的食品安全案件,突显出了我国食品安全存在的种种问题。为此,相关的食品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加大了对食品检验工作的力度,希望能够确保食品卫生的安全。但是,从目前情况来看,食品卫生安全问题层出不穷,这给当前的食品卫生的检验工作提出了更高的技术要求。那么,如何有效地控制食品安全问题就成为当前食品检验部门亟需解决的问题之一,而只有食品检验才能有效监督食品生产的安全。为此,相关的食品卫生监督部门要建立科学高效的质量监管体系,不断提高食品卫生安全水平。
1 当前我国食品安全的所面临的问题分析
一般来说,食品卫生安全问题直接关系到人们的身体状况,所以,在食品卫生安全的监管方面就必须要引起重视,只有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管理体系,从而有效地加强对食品卫生的监督和管理[1]。但是,由于我国食品检验标准和市场运用机制的不健全,这对当前食品卫生的检验提出更为苛刻的要求。为此,需要加大对国家食品监督检测和市场管理部门的压力,不断完善食品卫生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进而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总的来说,食品卫生的检验是从食品的加工原料到食品加工制造的全过程,或者是从食品的包装到销售等这一系列的过程都会影响食品的卫生管理。在食品卫生安全问题的控制上,我们不但要完善质量检验体系,更要能够不断创新食品卫生监管体系,并对食品卫生进行严格控制。在另外一方面,由于我国对食品卫生监管方面的不健全,从本质上就无法对整个食品的生产过程进行有效的监管。而一些食品生产厂商对食品卫生安全质量监管意识相对来说也比较淡薄,从而导致一系列的食品质量安全问题,严重的甚至会影响到社会的安全和稳定。
2 食品卫生检验对食品安全卫生的重要性分析
食品安全问题从本质上是关系到人们切实利益,如果是出现重大的安全隐患问题,就很有可能会损害到人们的身体健康,严重的就可能会引发社会的恐慌,对社会造成不良的影响。为此,相关的食品卫生监督部门要能够控制食品卫生安全,就必须要从问题发生的根源上进行清除,也就是要从食品卫生监督和管理方面加强监管力度,不断提高食品卫生的检验水平,制定相关的监督和管理体系,进一步实现对食品行业的健康稳定的发展。从本质上看,食品的加工、生产、销售等方面都是一个严格的系统流程,就必须要对食品生产到销售的每一个环节进行监督和管理,同时制定科学有效的管理制定,加强食品生产者的安全意识和质量意识[2]。同样的,食品卫生检验部门要加强对食品监督质量的检测,定期检查检验人员的技术水平,不断引进先进的检验仪器,从而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科学性。在质量监察部门方面,一定要严格按照相关的法律程序进行检验。对于不符合卫生要求食品不准生产和销售,从而为食品卫生创造有利的安全环境。从以上的情况上看,加强食品卫生检验部门的执法力度,并且加强对食品卫生的抽查力度,才能确保食品卫生的安全。
2.1 食品检验对公民的重要性
在人们的生活环境中,食品不仅仅是充当着人们营养的主要来源,还是关系到人们生活、工作、学习的重要角色。是消费者和全社会所共同认同和关注的问题之一。所以,对食品的卫生监测对个人来说可以有效确保生活质量的不断提高[3]。而如果相关的检测部门采用科学有效的方法,对各类食物进行认真检测,就能够从根本上保证食品卫生的安全。例如是前几年所发生的三聚氰胺奶粉事件中,我们就可以看出我国食品卫生安全相关的检测还是存在不少的问题,从另外一方面看,也更加突显出食品检测对个人的重要性。
2.2 食品检测对生产厂商和食品行业的重要性分析
从某种程度上看,食品检查在食品卫生质量的安全评价和市场监管等方面承担着重要的作用,通过检测部门的认真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告知生产企业,这样就方便生产企业进行改进生产方法,努力调整生产结构,通过采取相应的措施加强对食品卫生安全,从而能够在市场上占据更多的份额。
2.3 食品检验对社会的重要性分析
食品检验部门对食品卫生进行检测,一方面可以确保市场流行食物的安全性,另一方面可以维持社会上的稳定。同样的,只有严格把握食品卫生质量,才能更好为国家社会经济提供物质上的保证,可以进一步提高我国产品质量水平奠定基础。
3、如何加强食品卫生质量检测的举措
3.1、加强食品卫生检测部门的内部制度建设
一方面,我们要持续强化食品卫生检验机构的建设,不断创新和改善检测体系的机制,建立更加健全的食品卫生质量监督检测体系。从另外一方面看,相关的部门要能建立科学合理的检验检测市场,不断推动非政府资本的介入。从而更好地消除行业之间的壁垒。同时,还需要加强消费者在食品卫生安全的检测方面提供的技术服务,并为生产经营部门提供技术上的支撑。
3.2、建立一支具备高素质的检验人才队伍
食品检验工作是一项极其复杂的工程,需要我们不断培养出专业化的检验人才。所以我们要不断加强对食品卫生检验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检验人员的技术水平,并引进先进的检验理念,促使技术人员能够严格按照检验的标准化流程进行操作,提高检验人员的专业水平和对实际检验操作能力的培养。
3.3 树立科学的食品检验机制
现代市场中的食品检验制度是应传统市场影响观念的挑战而出现的一种新型的食品卫生管理制度,是一种对传统食品检验工作管理方面的颠覆性改革创新,同时也是一种面向市场经济的食品检验工作的有效策略,要确立科学有效的食品检验机制,就必须要加强对食品检验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并以此为契机,加强对市场经济下的食品卫生检验工作。对此,国家食品检验部门在这种全新的食品检验机制策略下对食品检验工作的相关措施布局进行全新调整和改变,并且在对食品企业的卫生管理中更加注重生产过程中环节的监督和管理,同时还要能够不断加强对于食品企业安检人才的管理和制度上的创新。所以在这种全新的食品卫生检验机制的管理观念之下,就必须要努力加强食品检验部门人员的工作机制方面的创新和改革,并严格要求人员重视对食品卫生安全检验的工作认识,从思想层面上不断提升卫生检验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这样才能进一步提升我国食品卫生检验工作的正常开展。同样的,为了要能够树立科学有效的食品检验机制,还要不断改进食品检验的技术水平,更新食品检验的设备,只有这样,才能树立更加科学有效的食品检验工作机制。促进我国食品检验工作的顺利进行。
4.结语
综上所述,食品卫生的安全问题直接关系到人们生活质量水平的提高,食品卫生安全问题更是关系到食品卫生行业的正常发展和社会上的稳定。为此,相关的食品卫生检测部门要加强内部机制的建设,不断引进先进的检验理念,培养出一支专业化的检验人才队伍,才能更好确保食品的卫生安全。
参考文献
[关键词]学校;食品卫生;安全;问题;对策
一、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主要问题
1.卫生部门缺少指导和监督,教育部门后续工作跟不上。《学校食堂与学生 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第三条指出:“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的卫生管理必须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实行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指导、教育行政部门管理督查、 学校具体实施的工作原则。”由此看来,卫生部门和教育部门都有责任监督、管理学校饮食卫生工作。而正是由于两个部门管理,两个部门负责,造成了职责不清,衔接漏洞,该管的不管,该做的不做的混乱状况。除了颁发卫生许可证的时候,卫生部门在一年之中,几次到过学校食堂进行监督指导?即使到过学校,除了发几份 “卫生监督意见书”开罚单外,在预防安全事故方面又现场做了哪些指导工作?教育部门除了文山会海之外,又管理了哪些内容,采取了哪些措施?是否把饮食安全卫生作为经常性工作常抓不懈。
2.食堂内部专用场所及必要的消毒、保洁设施还有待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 持规定的距离。”第七款“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有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第八款“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中也明确指出:“食堂的设施设备布局应当合理,应有相对独立的食品原料存放间、食品加工操作间、食品出售场所及用餐场所。”比照上述条款,普通中、小学校中的部分食堂还没达到基本的场所和设施还未达到要求。
3.规章制度形同虚设,并未按章执行。学校食堂在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大都制定了符合本校实际要求的各类规章制度。可这些规章制度的执 行的情况却不容乐观。国家没有相应的学校饮食经营单位准入制度,再加上学校食堂有着社会餐饮行业无可比拟的丰厚、稳定的回报利润。所以,吸引了众多商家的目光,但更多的却是由熟人通过各种关系来进行经营。这虽便于管理,但碍于面子或其它原因,具体管理者很难将规章制度落到实处。
二、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实践
1.落实责任到位,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学校食品安全工作不是食堂单方面的工作,需要学校后勤、主管领导、学生、家 长与社会的齐心协力,共同创造整体合力,形成良好的工作局面。作为直接责任人,学校食堂有日常管理制度,细化工作职责。作为管理者,学校后勤部门制定相应的监管制度,明确责任人。学校的校长作为第一责任人或者管理小组的组长,要切实对食堂的安全工作实在的抓紧抓好,对于出现食品安全事故的学校,要对校长追责,切实提高领导的重视程度。最终形成分级的管理体系,各负其责的管理机制。
2.加大投入,改善基础卫生条件政府各级行政管理部门在 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及经费预算时,除去对教学条件的改善外,还要有意识的加强对学校食堂基础设施环境改造的政策倾斜与支持,必要时要进行专款专用。这是由于食堂基础卫生条件的质量,对于完善食堂就餐的布局、加工操作的合理性具有重要意义。食堂基础条件改善的重点位置是食堂的操作间、厕所及饮用水的安全。通过专项整治,使学校食堂各种设施卫生标准达到国家规定水平。另外,学校还要保证有相应的资金用于食堂日常的改建,不能将食堂抛出去任其自由发展。
3.加强食品卫生培训,提高炊管人员业务水平。由于目前食堂从业人员的水平普遍较低,在聘用之前,尽可能招收文化素质较高的员工,每位员工的健康证是必不可少的;同时,对于新进员工的入职培训也要做到扎实见成效。入职培训的内容包括:思想素质、政策法律、规章制度、文化素质、业务技能等方面,并进行考核合 格后才允许上岗。培训的形式可以多样,如现场讲座、经验交流、观摩学习、实际操练等多方面。培训内容要结合本学校食堂的具体条件和要求,切勿空洞,重点加 强实践操作的练习。
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第一条 购进的任何食品一律应当进行实地查验。
第二条 在购进食品时,应查验证明供货方主体资格合法的有效证件,并按批次向供货方索取证明食品质量符合标准或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并保存原件或者复印件。
第三条 经营包装食品的,要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主要查验内容包括:
①查验食品包装是否有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家厂名、厂址;是否在包装上显着位置清晰标明食品名称、配料清单、配料定量、净含量和沥干物(固形物)含量。特殊膳食用食品是否在显着位置予以清晰标示能量营养素、食用方法和适宜人群的。
②是否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贮藏说明、产品执行标准、质量等级。
③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损害及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食品是否标警示标记或中文警示语。
④经感官鉴别是否存在已经腐坏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有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⑤食品是否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质量情况。
⑥是否存在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
⑦进口食品是否用中文标明的原产国国名或者地区名以及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商、进口商或者经销商名称和地址的。
⑧辐照食品、转基因食品是否在显着位置予以清晰标示的。
第四条 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或市场设立的检测点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
第五条 应加强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不得进入库,并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六条 审查食品是否与其广告宣传相一致,是否存在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第七条 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应拒绝进货。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应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食品索证索票制度
第一条 索证索票制度是指为保证食品安全,在购进食品时,本单位员工必须向供货方索取有关票证,以确保食品来源渠道合法、质量安全。
第二条 与初次交易的供货单位交易时,应索取证明供货者和生产加工者主体资格合法的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证明文件,每年核对一次。
第三条 在购进食品时,应当按批次向供货者或生产加工者索取以下证明食品符合质量标准或上市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
1.食品质量合格证明;
2.检验(检疫)证明;
3.销售票据;
4.有关质量认证标志、商标和专利等证明;
5.强制性认证证书(国家强制认证的食品);
6.进口食品商的营业执照、资料、进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报关单、注册证。
第四条 下列食品进货时必须按批次索取证明票证:
1.活禽类:检疫合格证明、合法来源证明;
2.牲畜肉类: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或畜产品检验合格证明、进货票据;
3.粮食及其制品、奶制品、豆制品、饮料、酒类:检验合格证明、进货票据。
第五条 对获得驰名商标、着名商标或者省级以上安全食品、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名牌产品称号的优质食品,可凭以上称号相应标识和凭证直接销售,免予索取其他票证。
第六条 对实行购销挂钩的食品,可凭购销挂钩协议和供货方的销售凭证直接销售,免予索取其他票证。
第七条 对索取的票证要建立档案,并接受市场服务中心和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
食品质量检查制度
第一条 对所有进货食品都要进行检查,并定期对食品进行抽查检查或检测。
第二条 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应及时予以处理,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应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第三条 抽查检查或检测采取随机抽样的方式。抽样时,应两人以上相关人员在场,并填写抽样记录单,并签字、盖章。
第四条 受测户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另取样进行检测或根据实际情况送法定检验机构检测。
第五条食品质量检查应按规定的操作规则、工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检测公正、准确、有效
场所环境卫生检查制度
第一条 制定定期或不定期卫生检查计划,将全面检查与抽查、问查相结合,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第二条 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各项卫生管理制度的落实,每天在营业后检查一次卫生,检查各岗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指导改进,并做好卫生检查记录备查。
第三条 各岗负责人应跟随检查、指导,严格从业人员卫生操作程序,逐步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和卫生操作习惯。
第四条 单位卫生管理人员每周1-2次全面现场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第五条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两次提出仍未改进的,按严格有关规定处理。
餐饮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和卫生管理制度
(1)、应建立加工操作设备及工具清洁制度,各岗位相关人员按规定开展清洁工作,使场所及其内部各项设施随时保持清洁。用于食品加工的设备及工具使用后应洗净,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还应进行消毒(推荐的场所、设施、设备及工具的清洁计划见附件,清洗消毒时应注意防止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
(2)、应建立加工经营场所及设施维修保养制度,并按规定进行维护或检修,以使其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
(3)、食品加工经营场所内不得存放与食品加工无关的物品,各项设施也不得用作与食品加工无关的用途。
(4)、采用化学消毒的设备及工具消毒后要彻底清洗。已清洗和消毒过的设备和工具,应在保洁设施内定位存放,避免再次受到污染。
(5)、用于食品加工操作的设备及工具不得用作与食品加工无关的用途。
食品用具清洗消毒管理制度
第一条 食品用具、容器、包装材料应符合有关卫生标准,无毒无害,便于洗刷、消毒、保洁。
第二条 食品用具每天班前、班后要清洗、消毒一次,运行过程要有序、保持清洁、无污垢、见本色。
第三条 食品用具要有专人保管、不混用不乱用。
第四条 食品冷藏、冷冻工具应每天保洁一次,每周洗刷、消毒一次,专人负责、专人管理。
第五条 食品用具清洗、消毒应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对不符合卫生标准要求的用具及时更换。
从业人员卫生健康管理制度
第一条 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必须按规定经过健康检查及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同时取得健康体检合格证及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凡患有:①伤寒;②痢疾;③病毒性肝炎;④活动性肺结核;⑤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⑥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必须立即调离食品工作岗位,在未彻底治愈前,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条 配备食品卫生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日常卫生检查工作,实行责任制,将卫生任务进行分解,具体责任到人。开展定期与不定期的卫生检查,对发现问题的环节和个人做好记录,并经予相应的处理。
第三条 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卫生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第四条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1、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必须在接受食品卫生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
2、食品生产经营人员的培训对象应包括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卫生管理人员及一般食品从业人员。对经过初训的已在职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两年必须复训一次。
3、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所属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卫生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食品生产经营个体户由主管部门或行业组织会同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共同组织培训工作。卫生行政部门有责任协助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搞好培训工作,并组织对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卫生管理人员的考试,对成绩合格者,发给培训合格证。
4、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有按规定经过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的负责人或卫生管理人员方可申请开业。
加工操作管理制度
加工操作规程的制定与执行:
(一)生产经营者应按本规范有关要求,根据预防食物中毒的基本原则(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预防食物中毒的基本原则见附件2),制定相应的加工操作规程。
(二)加工操作规程应包括对食品采购、运输和贮存、粗加工、切配、烹调、凉菜配制、现榨果蔬汁及水果拼盘制作、点心加工、裱花操作、烧烤加工、生食海产品加工、备餐及供餐、食品再加热和工具、容器、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食品配送等各道操作工序的具体规定和详细的操作方法与要求。
(三)加工操作规程应具体规定标准的加工操作程序、加工操作过程关键项目控制标准和设备操作与维护标准,明确各工序、各岗位人员的要求及职责。
(四)应教育培训员工按照加工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使其符合加工操作、卫生及品质管理要求。
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加工经营场所面积2019㎡以上的餐馆、就餐场所有300座位以上或单餐供应300 人以上的餐馆、食堂及连锁经营的餐饮业经营者宜建立和实施HACCP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制定HACCP计划和执行文件。
消费者投诉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构筑入市商品质量安全防线,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及时公正处理消费者投诉,特制定投诉处理制度。
第二条 本店特设立投诉处,在市消费者协会指导下开展工作。具体工作由本店质检员负责承担。
第三条 质检员负责消费者投诉接待、记录、调查、处理、反馈等投诉事宜。
第四条 要认真作好投诉记录,并开展调查工作,及时向店主汇报情况,主动处理投诉事件。
第五条 对于消费者投诉应登记投诉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单位名称、联系方式、投诉事件等一切与投诉事件有关的资料。
第六条 对于投诉事件,质检员能自行处理的,要及时处理并予以答复,不能处理的,要及时向店主请示,在做出处理意见后再作处理。
第七条 对投诉者的书面答复应载明下列事项:
1、被投诉事由;
2、调查核实过程;
3、基本事由及证据;
4、责任及处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