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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矩形、盾构顶管、隧道、管节
中图分类号:U45文献标识码: A
1工程概况
本标段是红专路隧道下穿中州大道工程1标,红专路位于丰产路南侧,黄河路北侧,道路宽度约为8m。规划隧道为机动车双向四车道+非机动车道,单车道宽度为3.5m,隧道机动车道土压平衡矩形盾构顶管段、明挖暗埋段、U型槽段净宽均为2×8.75m。每侧非机动车道土压平衡矩形盾构顶管段、明挖暗埋段、U型槽段净宽均为6m。顶管段采用土压平衡矩形盾构顶管机进行隧道施工,分为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隧道,隧道长度为105m米。工程地理位置如下图:
图1: 工程地理位置图
2编制依据
(1)《建筑施工起重吊装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276—2012
(2)现行相关的国家、行业、企业标准
(3)管节的相关图纸
(4)现场实地勘察情况
3.1 运输线路的选择
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考虑设备运输的安全、顺利和其可行性,选择管节的运输路线如下:
图2:管节运输线路图
3.2吊装运输设备的确定
根据现场情况,采用中联重工 250吨履带吊进行管节的吊装和运输工作,采用90T+90T门式起重机进行管节吊装下井等工作。经查250吨履带吊的起重负荷表可得:8米工作半径可吊126.2吨、10米工作半径可吊100吨,机动车道10100×7250×1500管节重80吨(含吊具),所以完全在安全起吊范围内。(后附250吨履带吊的参数表。)
中联重工250吨履带吊主要性能参数
表1 管节外形尺寸和重量表
3.3 管节吊装、运输流程图
250吨履带吊检查及试运转
履带吊行走道路及停机位置地基检查
管节起吊
管节运输至始发井南端
管节放置到翻转架上
管节在250吨履带吊配合下翻转
吊运管节至90T+90T门吊起吊区
90T+90T门吊吊运管节下井安装
图3 :管节吊装、运输流程图
3.4管节吊装工艺
3.4.1索具的配置
吊具:自制100吨吊具1套
卸扣:55吨4个
钢丝绳:¢36mm×6m的4根
3.4.2 吊装前的检查、准备工作
3.4.2.1吊装方案的选择
根据大管节的重量为80吨(含吊具),而所用的履带吊为250吨它8米的工作半径为123.5吨,所以可以满足吊装作业要求。在吊装过程中要对现场进行实地探查、分析优化。
3.4.2.2对参与吊装工具的检查和保养
对参与吊装工作的机械设备进行起运前的检查和保养,以确保吊装过程中尽量不出现或减少机械故障的发生,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1)发动机燃油、冷却水及液压系统、油路的检查。
(2)钢丝绳的检查必要时更换。
(3)起重臂、限位器、吊钩、电脑数据传感系统、安全报警系统、控
制系统的检查和调试。
(4)电路系统、照明灯光的检查和更换。
(5)无线对讲指挥系统的调试和检查。
(6)检查安检证照情况,常用工具、应急装置是否齐备。
(7)吊装时间应安排为8点~18点时段,以确保吊装时的光亮度、可
见度等,确保吊装安全。
3.4.3 试吊注意事项
(1)起吊物件应有专人负责,统一指挥.指挥时不准戴手套,手势 要清楚,信号要明确,不得远距离指挥吊物.
(2)起吊物件时,必须先试吊,离地不高于 0.5 米,经检查确认稳妥,并用围绳牵住吊物保持平稳,方可指挥起吊运行.要求试吊 1 次
(3)吊运物上的零星物件必须清除,防止吊运中坠落伤人.
(4)试吊过程中,若出现异常现象,应立即停止试吊,待查明原因,并进行修复后,方可继续试吊。
(5)在吊装的路线上要有安全巡视人员提醒路过人员,谨防发生事故或影响吊装工作。
(6)严格按照上述试吊步骤进行,并作好试吊记录。
3.4.4起吊
(1)起重机驾驶员应服从现场指挥人员的正确指挥,认为指挥要求有疑问的、不合理的,与指挥人员沟通后再动作。
(2)司索挂钩完毕后,检查卸扣、钢丝绳的状态情况,由现场指挥人员、安全员和起重机驾驶员三人确认后,方可起吊。
(3)根据安全操作规程,遇到以下自然条件停止吊装作业:
①风大于等于4级,停止作业;
②雨到中雨时,应停止作业;
③雾能见度小于14米,大雾停止作业;
④任何人员发出的停止信号时,应立即停止。
(4)安全人员、指挥人员、司索人员、起重机司机必须进行目视跟踪、吊物的扶护工作,避免吊装过程中的碰刮和意外。
(5)吊起时应控制物体的稳定,并在吊起10㎝时停止一下检查制动安全情况,以便及时发现存在问题。
(6)起重机在吊装过程中应尽量匀速转向、上升或下落避免吊物晃动和抖动。
(7)现场安全措施:
①在的吊装场地设立安全区域。
②在吊装区域外处间隔摆放安全标志,以防止其他车辆、人员的误入。
③将危险标志牌置于显著位置,以示警示。
④必须保证现场良好的照明条件。
图4:管节吊装示意图
3.4.5运输过程
(1)管节每次运输中派安全人员、维护人员进行跟踪,处理运输过程中的一般事务和突发机械故障排除。
(2)车速严格控制在0.7km/h以内,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应尽量匀速行驶避免紧急制动。
(3)在吊装过程中吊车“行走、回转、俯仰吊臂、起落吊钩等动作,一次只宜进行一个动作,待前一个动作结束后,在进行下一个动作”的要求进行操作。
3.4.6翻转
(1)管节到达翻转现场后(始发井南端头),听从现场工作人员统一指挥,按要求将车辆就位,并遵守工地现场的规章制度。
(2)翻转过程中,听从现场指挥,确认管节完全放置到翻转架上以后,听到指令后方可卸钩。
图5:管节放置示意图
(3)管节放置到翻转架上以后,将100吨吊具安装到管节吊装孔处, 250吨履带式起重机配合100吨吊具慢慢吊起管节,在起吊过程中应保证钢丝绳垂直受力,即小车应随着管节的翻转而做出相应移动,直至管节完成翻转。见管节翻转示意图:
图6:管节翻转示意图
3.4.7 管节吊运下井
管节翻转完成以后,90+90t门式起重机将管节吊运至始发井内安装位置。见管节吊运下井示意图:
图7:管节吊运下井示意图
4 安全预案
4.1编制目的
在本次管节吊装、运输过程中,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推进应急处置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建设,提高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降低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及有关各方面的正当权益,保障本项目工程施工的顺利实施。
4.2编制依据
依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突发事件应对法》和中铁隧道集团有限公司及隧道股份有限公司《突发事件(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及相关法规规定,为应对建筑施工突发事件,加强对突发事件的处理能力,提高紧急处置和协调救援的反应速度,最大限度地保障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及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特制定本预案。
4.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郑州市下穿中州大道隧道工程I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响施工现场安全的突发事件,特别是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时的应急救援。
突发事件类型:各类自然灾害;各类事故灾害。
(1)自然灾害:包括地震、洪水、雪灾等突发性灾害天气,郑州市人民政府及市气象台黄色及以上气象预警信息;
(2)事故灾难:施工现场发生的因物体打击、触电、机械伤害、起重伤害、高处坠落、中毒和窒息、火灾和爆炸、坍塌、车辆伤害及自然灾害等造成的一般(四级)及以上安全事故。
4.4指导原则
(1)以人为本,依法规范。把保证从业人员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建筑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应急处理。
(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施工场地突发事件实行统一领导并实行属地管理,各班组负责处理各自管辖范围内突发事件,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施工场地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
(3)快速反应,高效运转。发生施工突发事件时,要迅速作出反应,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控制和消除施工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
(4)预防为主,群防群控。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密切关注气象信息,并加强对安全防护、安全操作规程等知识的宣传,提高安全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并根据需要定期开展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对各类施工突发事件要及时分析和预警,做到早发现、快行动、严处理。动员一切力量,做到群防群控。
4.5危险源与风险分析
本次顶管组装与拆卸存在的重要危险源有坍塌、火灾、起重吊装、隧道有轨运输,各种爆炸、触电、自然灾害、交通、职业病、急性中毒、环境污染和破坏等。这些危险源均可能导致较大人员伤害、财产损失和环境破坏。
4.6事故的应急处理
事故现场人员在迅速报告事故的同时,应积极采取安全可靠的自救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保护好事故现场。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事故发生地的各班组接到事故报告后,其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
应急救援指挥部迅速制定事故处置方案并组织指挥实施 ;进行现场勘察和调查取证,初步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参考文献
[1] 《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监局〔2006〕92号.中国标准出版社,2007.
[2]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1-2010. 中国标准出版社,2010.
[3] 《起重机械设备安装工程及验收规范》GB50278-2010. 中国标准出版社,2010.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治理、长效管理”为指导方针,“点、线、面”集中整治整体推进为工作思路,按照政府统一领导,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的机制,集中各方力量,从2009年6月开始至年底,集中一段时间,重点针对城区餐饮煤油烟扰民投诉严重的区域进行专项整治。在专项整治取得实效的基础上,通过各相关部门严格审批把关和强化日常监管,使城区煤油烟污染扰民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城区煤油烟污染投诉明显下降,实现市餐饮业的产业升级。
二、整治对象
区、区、区城区餐饮经营户和单位食堂,分期分批进行整治,按区域分三批进行整治。
三、整治内容
(一)严格控制新改扩建餐饮业煤油烟污染
新、改、扩建的餐饮经营户和单位食堂,必须全部使用清洁燃料(电、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前置审批手续,必须通过环保、卫生部门审批,方可办理营业执照。
(二)集中整治现有餐饮业煤油烟污染
1.布局要求。总体布局合理,厨房的设置不影响市容;洗、烧、制等过程必须在厨房内完成,不得在公共通道上进行洗菜、洗碗等作业活动;不得违规乱搭乱建、乱开门窗、擅自改变房屋功能经营;必须采取措施防止热污染。
2.油烟排放要求。有油烟排放的饮食经营户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安装有效油烟净化装置对油烟净化处理,并通过专用的油烟排气筒排放,净化率和排放浓度必须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油烟排气筒应合理设置,防止对周围居民造成影响,不得向城市公共雨水或污水管道排放。油烟净化设施应该按有关规定定期清洗,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行。
3.燃料要求。禁止使用块煤等高污染燃料。
4.噪声排放要求。各噪声源(排风机、鼓风机、冷却塔、空调器等)应采取必要的隔音降噪措施,不得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环境。
5.污水排放要求。对产生的含油污水必须设置隔油池,经隔油处理后排市政管网,所产生的废油进行无害化处理。
6.垃圾处置要求。产生的废弃食用油脂、餐厨垃圾的污染防治,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不得乱堆乱放。
7.选址要求。选址应合理,不得占道经营,对周围环境不得造成较大影响。户外占道经营产生煤、油烟污染的烧、烤、煎、炸等各类食品加工点要全面取缔。
8.证照要求。餐馆必须取得环保、卫生、工商等行政审批许可手续。全面取缔经限期治理逾期污染物排放未达标的餐馆,全面取缔无任何整改条件或无任何环保设施的餐馆,全面取缔无证、照或证、照不全的餐馆。
四、进度安排
整个专项整治工作从2009年6月15日开始至2009年12月31日结束,分为调查摸底、宣传发动、治理整改、总结验收四个阶段。
(一)调查摸底阶段(2009年6月15日至7月15日)
市环保局牵头对三区城区范围内的餐饮经营户煤油烟污染情况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做好登记、造册、建档工作,确定煤油烟污染整治单位名单、整治要求、整治时限。
(二)宣传发动阶段(2009年7月15日至7月31日)
召开市城区煤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动员大会,在日报、晚报、电视台等媒体《关于防治城市餐饮业环境污染的通告》和分批整治单位名单。各新闻媒体单位要积极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各有关单位要深入到各整治单位宣传专项整治的目的和意义,告知整治内容、步骤、时间、要求,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三)治理整改阶段(2009年8月1日至11月30日)
一是在8月31日前取缔在户外占道经营产生煤油烟污染投诉的烧、烤、煎、炸等各类餐饮经营户、食品加工点。
二是在9月30日前、10月31日前、11月30日前分别完成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限期整改的餐饮经营户和单位食堂(由各区政府提供第一、二、三批整治餐馆名单)。
三是对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的餐饮经营户,由各区政府牵头,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手段,予以关停取缔或、没收高污染燃料设施。
(四)总结验收阶段(2009年12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
各责任单位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市联席会议办公室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五、组织分工
建立市城区餐饮业煤油烟污染防治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研究部署和督促推进我市煤油烟污染防治工作,协调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联席会议由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市长任召集人,成员单位为市环保局、市规建局、市城管局、市工商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经委、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食药监局、市国资委、市民政局、市委群工局、市委维稳办及三区人民政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
(一)市级相关部门和单位职责
1.市环保局(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对整治工作实施统一协调、督办;负责指导区县做好餐饮项目的环评审批与环保“三同时”验收;负责承办相关会议和做好专项整治的验收、总结工作。
2.市工商局:负责对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新、改、扩建餐饮经营户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从源头上控制煤油烟污染;负责取缔和查处无照经营的餐饮单位;依法受理和查处其他相关部门移交的案件。
3.市卫生局:负责检查餐饮单位的卫生状况,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要依法查处;对拒不改正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要依法吊销其卫生许可证。
4.市食药监局: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完成后,负责检查餐饮单位的卫生状况,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要依法查处;对拒不改正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要依法吊销其卫生许可证。
5.市商务局:负责牵头规划建设具备条件的娱乐、小吃一条街,划定区域,对小型餐饮经营户进行集中规范管理。
6.市城管局:负责对在户外占道经营产生煤油烟污染投诉的烧、烤、煎、炸等各类餐饮经营户、食品加工点依法予以整治或取缔,防止因占道经营发生的煤油烟污染问题。
7.市规建局:负责拆除餐饮单位违章建筑、制止乱开门窗和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经营餐饮的违法行为。
8.市公安局:负责对单位及个人阻碍公务的行为依法作出处理,保证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9.市财政局: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划拨资金用于市政府确定的餐饮集中区域内的污染治理设施建设。
10.市监察局:负责对煤油烟专项整治工作不力的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
11.市民政局:负责城市煤油烟整治工作中的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问题。
12.市经委:负责协调清洁燃料推广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13.市委群工局:负责做好对上访群众的解释工作。
14.市委维稳办:负责处理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
15.日报社:负责按要求在日报、晚报刊登整治通告、整治名单;负责宣传煤油烟污染整治工作,对个别整改不力的单位予以公开曝光,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16.市天然气公司:负责为城区餐饮经营户实施“煤改气”工作,对下岗职工等困难经营户原则上只收取安装成本费。
17.市自来水公司:负责对拒不接受整改的餐饮单位停止供水。
18.电业局:负责对拒不接受整改的餐饮单位停止供电。
(二)三区人民政府职责
各区人民政府是这次煤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的主体,作为责任单位,负责辖区内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要结合实际情况,细化实施方案,召集、组织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及街道、社区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并根据整治中出现的实际问题,提请市联席会议办公室移交相关职能部门处理。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责任。餐饮业煤油烟污染专项整治是坚持以人为本、解决污染扰民,为市民办实事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本方案的安排,按照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方案,加强配合,协调一致,形成合力,扎实抓好专项整治各项工作,确保整治工作稳步推进,从根本上解决餐饮业煤油烟污染问题。要强化责任追究,对没有按期完成整治任务的责任单位在5日内通报批评,并按《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对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
(二)建立工作制度,解决热点、难点问题。各区、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工作任务,责任到人,集中力量,有效解决餐饮业煤油烟污染扰民这一热点难点问题。各区、各部门每月底将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计划书面报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督办,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三)落实审批责任,严格审批制度。工商、卫生、环保等部门要依法严格审批餐饮项目,各司其职,建立规范的审批制度。规建部门对新建的商住混合楼要强制要求设置变压式公用烟道;新建、改建、扩建餐饮项目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在住宅楼、未设立专用烟道的商用和综合楼宇、商用综合楼宇中与居住层相邻的楼层新建、改建餐饮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不合格的不得建设,环保部门不予审批环评文件,达不到环保“三同时”制度要求的,不予通过验收;卫生部门要依据卫生防疫的规定,严格审批,达不到卫生标准的,不予办理卫生许可证;未通过环保、卫生许可的餐饮项目,工商部门不得办理营业执照。已建成餐饮单位达不到环保、卫生要求的,工商、卫生(食监)等部门不予年检年审。
为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确保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按照市安委会、省厅的部署要求,根据制定的专项行动方案,及时安排部署,确定工作目标,明确责任,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一必须五到位”,确保了专项行动的有序开展,并取得实效。现就活动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制定方案,安排部署
为切实加强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工作,我局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条线分管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安监处,负责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制订了《XX局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召开了全系统专题部署会,对专项行动工作进行了周密部署,统一组织推动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企业)自觉落实应当遵守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应当具备的基本安全生产条件、应当履行的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应当符合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走上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轨道,有效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为实现全市交通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打下坚实基础。2017年,我局分别制订了《XX局关于创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示范企业工作的通知》和《XX局关于进一步推进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指导行业内交通运输企业落实好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2018年,我局在XX召开了全系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现场推进会,督促企业围绕“一必须五到位”加强安全管理,进一步推动了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积极动员,营造氛围
对照“一年全面启动,二年强化落实,三年巩固提升”的总要求,自2016年9月份专项行动实施以来,积极开展“四个一”宣教活动,即:开展一次安全生产承诺活动、一次全员安全培训教育活动、一次事故警示和应急演练活动、一次对照检查活动。同时通过其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全面发动,通过新闻媒体网络适时报道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树立正反两方面典型,对典型案例进行曝光,大力营造有利于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浓厚氛围。
三、自查自纠,行业督查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积极督促辖区内交通运输企业完成自检自查,做到“一企业一清单”,要求每家企业列出隐患(问题)清单和整改措施清单,并坚持立行立改。按照方案的时序进度,以交通建筑施工、交通运输企业为重点,督促所有企业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必须五到位”的真正落实,一是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安全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生产费用提取情况、“三同时”执行情况、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等情况进行了对照检查。二是按照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年三年规划要求,明确了各岗位工作职责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防范与治理等。三是企业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各岗位管理人员签订了安全生产承诺书。四是对查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有效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切实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据统计,全市道路、水路运输企业共填报“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情况登记表”515份,签订“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承诺书”515份。
专项行动期间,搞好工作结合,做到日常监管常态化,持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防各类事故发生。把专项执法检查与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结合起来,全面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四、示范创建、以点带面
为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2017年,我局认真分析道路客运、危货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明确了XX集团有限公司(道路客运)和XX运输有限公司(道路危货运输、水路液货危险品运输)作为市直道路水路运输行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示范企业。我局认真做好示范企业的督查指导工作,及时总结示范企业的经验做法,以点带面,推动全市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五、存在问题
一是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操作规程不相吻合,个别制度与现实管理不相适应。二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不够及时彻底。三是安全生产费用按标准提取,但安全投入还应有所加大。四是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效果不佳,导致部分从业人员安全责任意识不强,违规现象时有发生。五是应急预案更新不及时 ,演练流于形式,不能有效针对突况,作出反应。
六、下一步工作安排
1、继续深化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督促运输企业对照“一必须五到位”落实情况梳理排查出的问题清单,逐一制定整改措施和方案,逐项限期整改到位。督促各运输企业及时修订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安全管理机构,落实安全管理经费,加大安全投入,加大对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奖惩力度,确保安全管理各项制度和措施落到实处。
一、总体要求
通过开展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活动,从严整治等周边县(市)驾校在我县开展异地培训行为,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和业户的正当权益,使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免受损失,切实解决影响安全生产和市场稳定问题,进一步推动我县道路运输市场健康发展。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这次专项整治行动取得成效,成立开展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次整治工作的日常工作。
三、整治范围
1、非法从事旅客、货物运输、出租车运输、城市公交运输行为,重点查处运输企业反映至东莞、广州有全顺车从事非法载客的运输行为。
2、擅自从事危货运输行为。
3、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机动车维修业务行为。
4、非法驾校租用无营运手续或技术条件不达标的客车运送学员到、于都考试。
四、时间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2014年4月1日—2014年4月15日)
为了使该项工作得到广大人民群众、业户支持,采用广播、电视、宣传资料等方式,上路上户发放宣传资料,使之家喻户晓。
2、调查摸底阶段(2014年4月16日—2014年4月30日)
所各职能股进行深入细致的检查,认真做好市场调查,尤其对这次整治范围重点摸排,然后集中汇总,为下一步集中打击提供依据。
3、集中打击阶段(2014年5月1日—2014年10月31日)
无论“五一”安全月、“十一”黄金周,还是平常,我所综合执法大队都必须对所管辖市场,采取定点打击与流动查处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定期与不定期的方式上户路检路查的方法,对其检查,对检查出来的问题一律从严处罚。
五、工作要求
1、结合方案抓落实。根据本方案要求所各职能股对其所管辖的范围重点排查,确保安全责任事故不发生,否则将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责任追究。
公路交通行业是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运输量是表征公路交通运输生产成果最主要的量化指标,也是交通运输服务水平的集中体现。为适应交通运输市场特点,解决交通统计中存在的总量数据失真、统计口径不全、结构性和区域性运输量数据缺失等问题,广东省交通厅按照交通部统一要求,组织开展广东省公路水路运输量专项调查(以下简称为:专项调查),以摸清全社会公路水路运输量基数、准确掌握结构性和区域性运输量数据和规范统计范围口径,为研究建立新型交通运输量统计调查工作模式和调查方法,健全统计数据的质量保障和结果评估体系,形成公路水路运输量统计的长效运行机制打好基础。
2调查范围及对象
2.1调查范围
公路旅客运输量调查的范围原则上为所有在公路上产生运输量的民用载客汽车。
公路货物运输量调查的范围原则上为所有从事货物运输的民用载货汽车、农用运输车及运输拖拉机。
公路与城市道路划分的标准为:市区或县城区城市规划控制范围内为城市道路,城市规划控制范围外为公路。
2.2调查对象
2.2.1公路旅客运输量调查对象
公路旅客运输量调查对象分为以下两类:
(1)营业性载客汽车: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颁发道路运输证,从事营业性运输的客运车辆。在经营范围上包括班线客车、旅游客车、包车客车、租赁客车、出租客车和公交汽车等。
(2)非营业性载客汽车:全国民用载客汽车中除上述营业性客车外,在公路上产生旅客运输量的其它车辆。在使用性质上包括出租客车、公交汽车、单位公车和私人客车等。
调查对象不包括以下车辆:
(1)不产生公路运输量的车辆,包括仅在城市内道路上进行旅客运输的公共汽(电)车和市内出租客车,以及用于公路养护、卫生救护、公安消防等工作的专用车辆;
(2)在机场、港口作业区、车站为内部换乘而进行旅客运输的各种运输车辆。
根据载客汽车的经营范围或使用性质,在本次专项调查中又将调查对象细分为跨省班线客车、省内班线客车、其它营业性客车、出租客车、公交汽车和其它非营业性客车。
2.2.2公路货物运输量调查对象
公路货物运输量调查对象分为以下两类:
(1)营业性货运车辆: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颁发道路运输证、从事营业性货物运输的车辆。根据车辆类型包括普通货车(危险品运输车除外,下同)、专用货车(危险品运输车除外,下同)、危险品运输车、农用运输车、拖拉机以及其它营业性货运车辆。
(2)非营业性货运车辆:未办理道路运输证从事货物运输的车辆,包括载货汽车、农用运输车及运输拖拉机。
调查对象不包括以下车辆:
(1)公路养护、车辆修理、城市环卫、公安消防、地质勘探、输配电线路建设和维护等专用车辆。
(2)在机场、港口作业区、车站内部为装卸而进行搬运的各种运输车辆。
(3)在驾校、试验场内供教学或实验使用的各种车辆。
3调查方法
本次专项调查采用抽样调查与全面调查相结合的方法,具体如下:
公路旅客运输:从事跨省班线运输的营业性载客汽车采用对客运站的全面调查;其它载客汽车采用分层抽样调查。
公路货物运输:载货汽车、营业性运输拖拉机和其它机动车采用分层抽样调查;非营业农用运输车和运输拖拉机采用分层二阶抽样调查,其中第一阶抽样单元为建制村。
4调查时间
公路运输量专项调查时间为2008年11月1日至30日;将其分为四个规定调查期,即11月2日~8日、11月9日~15日、11月16日~22日、11月23日~29日。
5调查内容
本次专项调查的主要指标为公路客(货)运量、旅客(货物)周转量、燃油消耗和运输结构。运输结构指标主要包括分营业性质运输量、分车辆类型运输量、分区域运输量及分货类运输量。
本方案所确定的样本量是为了满足推算全国、省级主要指标以及各地市级客(货)运量、旅客(货物)周转量、燃油消耗的需要。
6组织方式
6.1组织机构的设置
6.1.1市级、县级组织机构
根据我市实际情况,我市组织机构的建立模式为:分级成立组织机构
市交通局和市统计局联合成立“*市公路水路运输量专项调查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公路运输的副局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下设专项调查办公室,成员由市交通局规划基建科、公路运输管理科、港口水运管理科和市运管处及市统计局工交科等相关科室人员组成。(详见附件)
市专项调查办公室分设公路运输量专项调查组和水路运输量专项调查组,分别由公路运管部门人员和港航部门人员组成并负责。由于公路运输量调查任务重、流动性大,因此各县区要成立公路公路运输量专项调查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局主管运输的副局长担任组长,成员由运管股、交管站和县统计局等相关股室人员组成。县办公室分别成立公路客车运输量调查队和公路货物运输量调查队,成员由所有基层调查员组成。各县区必须明确组织机构、专项调查办公室工作联系人和各队负责人,名单报市专项调查办公室。
6.2组织机构的任务和职责
6.2.2市级、县级组织机构
6.2.2.1市级机构职责
市专项调查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协调解决本地市内专项调查工作所需的机构、人员和经费等重大问题,并督促检查本地市专项调查工作的实施。
市专项调查办公室在本地市专项调查领导小组的领导及省专项调查办公室的指导下进行工作,具体任务和职责是:
(1)根据全国及省级公路水路运输量专项调查领导小组和专项调查办公室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地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市公路运输量专项调查工作实施细则,组织实施本地市内公路运输量专项调查工作,建立本地市内专项调查办公室联系制度,定期编写《公路运输量专项调查工作动态》,并上报省级专项调查办公室。
(2)负责组织基层调查员的技术培训和技术支持工作。
(3)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市内的数据调查工作,包括按样本量需求抽取样本,编制样本车辆名录并下发各县,组织开展样本调查。
(4)负责实施跨省班线客车的调查,委派调查员联系客运站、客运企业。
(5)负责组织治超检测站进行验证数据的采集、审核和处理工作。
(6)负责收集、审核、录入本地市内的专项调查数据,进行数据质量检验,按规定的内容、时间、方式上报并保管专项调查资料。
(7)负责编写本地市公路运输量专项调查工作总结报告,协助完成省内公路运输量专项调查总结评比工作。
6.2.2.2县级机构职责
(1)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县区公路运输量专项调查工作实施细则,组织实施本区域公路运输量专项调查工作,建立本县区专项调查办公室联系制度,定期编写《公路运输量专项调查工作动态》,并上报市专项调查办公室。
(2)负责落实基层调查员,组织并管理公路运输客运调查队和公路运输货运调查队。
(3)负责协助组织基层调查员的技术培训和技术支持工作。
(4)负责开展抽样调查中的样本联系、记录表发放、样本访问、记录表回收、调查表填写以及调查表的收集、整理、审核、录入和按规定的内容、时间、方式上报并保管专项调查资料等具体工作。
(5)负责编写本区县公路运输量专项调查工作总结报告。
7组织实施
7.1组织实施有关要求
(1)本次专项调查按行政区划范围组织实施,省分配我市营业性客车样本车辆为190台,货车250台,按省抽取样本车辆车藉所在地登记为各县调查对象,源城区负责市区和源城区范围内的车辆调查。非营业性样本车辆为60台,由市调查办公室负责组织调查员采取访问的形式进行调查。选择非营业性车辆要选在公路上行驶的具有代表性的车辆,如:公务用车、企业用车、私家车、个体老板用车等。
(2)由于本次专项调查涉及公路运输业户及车辆拥有者的运输信息和经营信息,各专项调查办公室、调查队和所有调查员必须做好资料保密工作,按有关档案管理规定保存所有调查表及相关资料,防止发生泄密事件。
(3)各级专项调查组织机构要充分重视宣传工作,根据全国专项调查办公室的统一要求和相关标准采用网络、电视、报纸、标牌等手段,在县区区交通局和各县区客货运车站挂横幅标语,在收费站、车站、公安交警年检中心等张贴海报和“致社会各界的一封信”,发放被调查车辆的“致被调查对象的一封信”。
(4)各级专项调查组织机构要设置专用电话,接受公众的咨询与监督。
7.2调查员选拔、培训和考核
7.2.1调查员的选拔
市或县级专项调查办公室负责本地区专项调查员的选拔工作。基层调查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备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能够快速掌握调查指标的涵义、调查表格的填写以及调查方法的操作。
(2)具备一定的表达能力,能够较好地与被调查者进行沟通,向其解释本次调查的目的、内容、要求,指导被调查者填报调查内容。
(3)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和较好的心理素质,能够坚持工作,按时按要求完成调查任务。
专项调查员的选拔应优先考虑有公路水路运输管理经验的人员、有统计工作经验的人员,还可以借助政府、企事业单位力量。
7.2.1调查员的培训和考核
本次专项调查时间要求严格、工作量大、内容复杂,调查员的能力水平直接关系到调查工作的质量,所以对调查员的培训至关重要。
市级专项调查办公室按照《广东省公路水路运输量专项调查组织方案》、《广东省公路水路运输量专项调查技术方案》的要求,计划于10月上旬负责对县级调查办公室成员及基层调查员的培训工作。
7.3宣传工作组织实施
根据全国专项调查办公室统一制定的宣传策划方案,我市将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公路水路运输量专项调查的宣传工作。
(1)在我市“交通公众网”开辟“运输量调查”栏目(*),通过网络向社会进行“开展专项调查的重要性及意义”的宣传;利用网站及时让各专项调查办公室了解专调工作的进展,并下载相关资料。
(2)在各运管所(站)、客货场站、收费站、治超点等主要调查点和一些公共场所张贴或派放省专项调查办公室统一印制宣传海报和手册,向运输企业、司机、个体运输经营者和其他社会公众宣传专项调查。
(3)利用宣传媒体平台(报纸、电台或电视)进行宣传。
(4)定期“广东省公路水路运输量专项调查简报”,及时让交通部及交通厅领导、全国专项调查办公室、交通系统内各部门、统计等其他相关部门了解专项调查的工作进度。
(5)在调查过程中向被调查者赠送专项调查的小礼品(如印制了专项调查标志的全省公路简图等),除了答谢被调查者对专项调查的支持外,还可以通过被调查者向其他人宣传专项调查工作。
8数据采集及处理
8.1工作分工
根据《关于开展全国公路水路运输量专项调查的通知》要求,我市基础信息采集工作采取分工合作、集中审核上报的方式进行。
公路运输量调查的方案制定、前期准确、协调指导、上报等工作由市局规划基建科负责。公路运输量调查的组织实施由市局运管科和市运管处负责,公路客车运输量调查由各县公路客车运输量调查队具体负责,公路货车运输量调查由各县公路货车运输量调查队具体负责。
所有基础信息需按全国专项调查办公室的要求整理为电子数据格式,集中由市专项调查办公室汇总、审核、上报。
8.2外业数据采集
8.2.1工作原则
本次专项调查的外业数据采集工作按照“统一时间安排、统一操作流程、统一填表规范”的原则进行。各级专项调查办公室必须严格按全国专项调查办公室统一规定的时间安排各项外业数据采集工作,严格按统一的操作流程实施各项调查,严格按统一的填表规范填写各调查表。
8.2.2工作内容
采用全面调查的外业数据采集主要是按照填表规范认真准确地填报调查表。采用抽样调查的外业数据采集工作分为预备调查和正式调查两个步骤,既严格遵循抽样调查基本原则,又尽可能增强调查的可操作性。具体步骤分别为:
(1)预备调查:预备调查主要是联系被调查对象,向其宣传专项调查工作,详细讲解调查内容和要求,并询问预备调查信息。对不同的被调查对象,预备调查将分别采用电话联系或走访的方式开展。
(2)正式调查:正式调查主要包括收集被调查对象的运输情况,并由调查员负责填写正式调查表。对被调查对象运输情况的调查优先选择自行记录方式,对于具备自行记录能力的被调查对象,要求被调查对象使用自行记录表对调查期内的运输情况进行实录。对于不具备自行记录能力的被调查对象,也可以采用电话跟踪的调查方式,要求调查员每天对其进行电话跟踪和询问。
8.3内业数据处理
8.3.1工作原则
本次专项调查的数据处理工作按照“统一数据处理标准、统一制发数据采集软件、统一传递上报调查数据”的原则,集中统一汇总、分级审核、逐级上报的工作方式进行。各级专项调查办公室必须严格执行全国专项调查办公室统一规定的数据处理标准,严格按操作规范使用数据处理软件,严格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上报专项调查资料。
8.3.2工作内容
本次专项调查数据处理工作主要是对已经调查到的数据进行录入、审核和推算。各级专项调查办公室数据处理工作的具体内容为:
(1)县专项调查办公室负责组织专项调查队开展调查工作,收集、审核调查员填报的调查资料,并按要求上报市专项调查办公室;有条件的县级专项调查办公室可按地市级专项调查办公室的要求进行数据录入工作。
(2)市专项调查办公室负责组织县级专项调查机构和调查员的调查工作,收集、审核和录入上报的调查资料,并按要求上报省级专项调查办公室;负责采集、审核、录入企业和治超检测站的调查数据。
8.4数据质量控制体系
8.4.1质量控制原则
(1)由于本次专项调查涉及面广、调查对象复杂、调查方法多样,数据质量控制任务艰巨。因此,各级专项调查机构及工作人员,要按照有关要求,分级负责,层层把关,确保调查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
(2)为加强数据质量控制,确保数据质量,本次专项调查实行数据质量全过程质量控制,要求各级调查数据严格按照统一技术规定进行采集及处理,杜绝技术性差错,保证工作标准的一致性。任何地区和单位不得擅自改变全国和省级专项调查办公室的统一规定,但可以根据本地区和单位的具体情况进一步细化有关规定。
(3)各级专项调查办公室要建立质量审核评估体系,按照规定的数据质量抽查办法和验收标准严格、认真地进行数据质量抽查验收。数据质量抽查不符合标准的,要责成有关人员对数据进行全面复核,并依照标准进行第二次抽查,直至达到规定的标准为止,以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可信。
8.4.2数据质量验收标准
专项调查数据质量验收合格的标准为:
=各级专项调查办公室调查的样本量要满足技术方案中的最低样本量要求;
=技术方案中所确定的数据指标项除有特殊要求的之外,均按要求进行调查和填报,不得遗漏;
=各级专项调查办公室抽查的调查表填报的差错率要低于2%;
=各级专项调查办公室抽查的调查数据录入的差错率要低于1%。
8.4.3数据质量控制流程
8.4.3.1组织方式
(1)各级专项调查办公室要下设数据审核评估小组,具体负责对本级调查数据的审核评估工作。专项调查办公室主任兼任组长并对本级数据质量负责,成员应包括本办公室工作人员、熟悉本地区运输情况的管理人员和相关专家。
(2)数据的审核评估是一项贯穿调查全过程的工作,各级专项调查机构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采用切实有效的方法,严格做到本级发现的数据问题由本级负责就地解决。
(3)各级专项调查数据审核评估小组须坚持“独立评估、逐级负责”的基本原则,采用实地调研、典型调查和专家咨询会等多种形式开展工作。上一级专项调查机构的工作人员可以专家身份参与下一级调查数据的审核评估,但不能以上级单位的名义主导审核评估工作。
(4)数据审核评估工作的核心是检验调查数据是否真实地反映了本地实际运输情况,特别是采用抽样调查的部分,样本调查数据的代表性是审核评估的重点。各级专项调查办公室要逐日记录审核工作情况,并负责编写数据审核评估报告,作为正式调查资料的一部分上报,报告编写要求按全国专项调查办公室的统一规定。
8.4.3.2复核验证
(1)调查回访
为了加强对调查表填报质量的监督控制,基层调查队(组)必须从已完成的调查表中抽取1%的样本进行复核,联系被调查人进行电话或上门回访,了解调查实施过程、检查数据填写的真实性。
(2)人工复核
各级专项调查机构须组织有经验的人员对已完成的调查表和记录表进行人工复核,检验和评估数据合理性,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3)辅助检验
充分利用调查数据采集软件的自动检验功能对调查数据进行辅助检验;安装GPS设备的样本车辆,应利用采集的运输路径、运输里程等信息,对调查表中调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
8.4.3.3抽查验证
(1)县级专项调查办公室要按最低样本量的3%抽取已经过人工审核的调查表进行回访及数据验证,检查调查数据的真实性。抽样范围应涵盖辖区内调查填报的所有调查表。
(2)市级专项调查办公室要按最低样本量的2%抽取已经过人工审核但未被县级专项调查办公室抽查的调查表进行回访及数据验证,检查调查数据的真实性,并随机选取5%的调查表进行计算机复录审核。抽样范围应涵盖辖区内调查填报的所有调查表。
9资料管理
9.1资料的清点和核查
本次专项调查过程中,各级专项调查机构的调查员、数据录入员均应爱护和妥善保管调查表、记录表。在填写、录入、修改和报送过程中,要严格防止调查表的散失、破损、污损和折皱。
各级专项调查机构有关人员在调查表、记录表装订前,必须进行认真清点检查,如遇有漏报或遗失的调查表、记录表须采取措施及时补充。若有破损、折皱而难以使用的调查表、记录表,应及时更换,重新填报。在确认所有表格齐备、填报清楚无误后,方可装订。
9.2资料的装订
专项调查资料的装订要求遵循如下原则:
(1)专项调查资料一律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装订。封皮采用耐磨软包装牛皮纸等材料,以确保专项调查资料在交接、使用和保管过程中不破损。
(2)为方便管理和查阅,被调查人自行填写的记录表与调查员填写的调查表要分别装订,装订过程中按照公路客货分开装订的原则,在封面注明所装订的类别(公路客运、公路货运)、审核人签名、计算机录入和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基层专项调查组织机构公章。每一册又根据调查对象、调查方法的不同划分为若干分册(比如公路客运可分为跨省班线分册、班线客车分册、其它营业性客车分册、公交汽车分册、出租客车分册、营业性载客汽车经营情况分册、其它非营业性客车分册;公路货运可分为营业性货运车辆分册、营业性货运车辆经营情况分册、非营业性货运车辆分册、治超检测站分册;各分册须有标志明显的内封面页。为便于计算机录入,各分册在装订过程中均按有关编号(如样本编码、客运站编码、治超检测站编码等)从小到大的顺序依次排列,调查表的相关附表(如跨省班线客车能耗调查表、班线客车跟车记录表、公交客车跟车记录表)直接附在对应调查表之后。
(3)若调查表或记录表数量较多,可以装订成多册,并在封面注明,且注意将相关连续的调查表(如属于同一辆车的跟车调查表等)装订在同一册。
(4)每一册调查表在人工审核无误后,要由审核人员在封面上注明审核完成时间和签名,并加盖本级专项调查办公室的公章。
(5)在计算机录入完成并经审核无误后,要由录入人员和录入审核人员在封面上签名。
9.3资料的交接
各级专项调查机构在专项调查资料装订后均要进行登记,交接过程中均要办理资料交接手续,由交接双方负责人和经手人分别签字,并登记日期,以明确责任。
资料接收人如发现专项调查资料有遗失、污(破)损、装订不合格等问题,有权责成移交人进行认真的审查和返工,待问题解决后方可办理交接手续。
9.4资料的存档管理
专项调查资料的存档管理要求遵循如下三条规定:
(1)县级专项调查办公室应保存全部调查表资料、记录表资料,并复印一份上报市专项调查办公室。
(2)市专项调查办公室完成数据录入、审核工作后,须保存调查表资料、记录表资料复印件,并将本市专项调查数据资料输出打印装订后,留存一份,上报省级专项调查办公室一份。
(3)专项调查工作结束后,各级专项调查办公室要将所存资料按正规档案交接手续,交由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