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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农田保护;农村经济;健康发展
为切实保护好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自2009年开始,我县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过程中,以第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基础,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库成果为依托,把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作为规划修编的基本原则,全县基期耕地面积53411公顷,重新规划和补充划定基本农田共计39001公顷,并将基本农田定位到更新后的土地利用现状电子图上,从每个图斑生成各类基本农田数据,实现了图、数、地块的统一。将每一块基本农田的位置、界线、地类、面积、权属、地块编号、保护责任人等进行重新登记,更新基本农田保护登记台账,重新绘制基本农田保护地块分布图,并及时将相关信息录入计算机,建立了基本农田数据库和管理信息系统,使信息系统具有丰富的查询、统计、更新、监测功能,实现了基本农田数字化动态管理和动态监测,形成“一乡一图、一村一档、一户一书、一地一牌”的管理模式。全县共划定保护区块938块,设置保护标识129个,其中擎天柱1个,横碑21个,双立柱107个,实现了永久性保护和以图管地。基本农田档案管理规范有序,我县基本农田保护“墙上有图、地上有碑、柜中有档”并走出了一条有自身特色的“工业项目上山、设施农业靠边、整合分散庄点、盘活存量资源”的新路子。
二、层层落实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责任
为将耕地保护和基本农田保护的责任落到实处,市政府与县政府签订了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明确落实耕地保护和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同时县政府与乡政府、乡政府与村委会、村委会与农田承包户层层签订了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全县共签订50000余份,把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责任落实到各级政府、村干部和每一个农户,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紧落实的耕地保护责任体系。
三、健全完善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在基本农田保护中,我县坚持抓制度建设和抓落实并重,把基本农田保护作为保证国家粮食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中之重的工作抓实抓好。结合我县实际,建立起了《基本农田用途管制制度》、《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度》、《基本农田审批和占补平衡制度》、《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制度》、《基本农田动态巡查制度》以及基本农田保护“五不准”等十余项制度和措施,以确保我县基本农田保护面积。通过狠抓相关制度的建设和落实,从而确保了全县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不降低”。
四、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
全县按照“控制、开发、挖潜、保护”的方针,在“控制总量、盘活存量、保护耕地、优化结构”上下功夫。各项建设项目用地能利用荒地、未利用地的不用耕地;能利用劣地的,不用好地;能用闲置、存量土地的,不批准新增建设用地。通过这些手段,减少了对耕地的占用,有效地保护了耕地。依照国家法律规定,除国家重点交通、水利工程、能源外,其他新增建设用地项目一律不得占用基本农田。确需占用基本农田的,切实做到了补划同等数量和质量的基本农田,并通过检查验收。杜绝了占多补少,占优补劣,确保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布局更优化。
五、不断加大基本农田建设力度,积极推进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
我县石空镇基本农田保护区被批准为自治区级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示范区面积1.43万亩。示范区建设共投入资金700多万元,投入劳动力5万人次,建设时间为1年,通过对示范区基本农田进行标准化建设,并把土地整理与农业综合开发有机结合、与农田水利建设有机结合,与发展现代农业有机结合,与新农村建设有机结合,不断拓展保护的内涵,以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为抓手,通过田、水、路、林、村进行综合整治,增加有效的耕地面积,提高耕地的质量,建成大面积、连片的高标准基本农田,优化区域土地利用布局,从而实现“田成方、林成网、路相通、渠相连、土肥沃、水畅流、旱能灌、涝能排”的高产农田,改善了农村生产条件,提高了土地产出率和劳动生产率,增加了农民收入,改善了村容村貌。
六、加大基本农田动态巡查力度
1.上一轮基本农田规划存在的问题
1.1耕地保护空间布局不合理 上一轮规划在确定保护区时没有准确预测后期经济建设发展对耕地的占用,对土地利用空间布局、未来重大建设项目用地和城镇用地发展方面考虑不够;部分耕地空间布局分散,没有成片规划保护;有的基本农田保护区位于洪水淹没线以内;少数国有林地和军事用地也被划定为基本农田保护区;有的基本农田保护片(块)面积小、质量低、分布零散,不利于机械化规模生产的发展;基本农田保护区在地域上没有土地利用分区标志,缺乏空间布局约束,导致有些优质耕地被建设占用,难以形成有效保护。
1.2基本农田保护制度执行不严 国家近几年相继出台了退耕还林、绿色通道建设、农业结构调整等政策,一些乡镇在执行过程中没有很好地与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随意扩大生态退耕范围和绿色通道建设的宽度,违规占用了基本农田植树造林、发展养殖业。生态退耕直接挤占了大量耕地和基本农田;农业结构调整也缺乏整体规划,土地利用存在盲目性,既破坏了土地利用结构,又浪费了基本农田资源。
1.3基本农田总体质量不高 多数农田基础设施老化、不配套,基本农田抗灾能力低,高产稳产的标准粮田比例偏小;经济开发区和城镇建设用地需求量旺盛,擅自将周围优质高产的耕地规划为建设用地区,新补划的基本农田大部分位置偏远、质量不高,粮食生产能力偏低;普遍存在耕地重用轻养、补充耕地重工程建设、轻地力培肥等问题。
1.4动态掌握基本农田变化状况的手段不足 每年的土地利用变更调查与土地利用现状严重脱节,土地利用档案更新缓慢,基本农田登记资料陈旧落后,基本农田变化状况缺乏动态监测。
2.新一轮基本农田规划修编的对策
2.1科学合理地规划基本农田保护区 新一轮规划要确保实用、管用,统筹安排各个行业用地,留足建设用地,科学确定城市发展方向、目标和规模。基本农田保护区一定要将高产、稳产的耕地集中连片划入永久基本农田。耕地保护要由原来单一的面积保护,提升为数量、质量和生态的全面管护。新一轮规划要确保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
2.2建立基本农田地力保护制度 对基本农田的地力进行分等定级,依据不同等级的基本农田实施不同的保护措施;鼓励和提倡农业生产者通过秸秆还田、施用农家肥、种植绿肥等措施对保护区内耕地增加有机肥的使用,合理施用化肥和农药,推广先进农业科学技术,为农业生产者提供施肥指导;建立基本农田地力与施肥效益长期定位监测网点,定期通报基本农田保护区地力变化状况;加强基本农田质量调查、环境监测和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2.3实行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 要层层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把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基本农田的土地生产经营者,也就是基本农田保护的责任者。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会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把划定的基本农田落实到承包农户,体现到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明确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的保护责任。规划预留的基本农田也必须落实到地块和农户。
关键词:农田保护;土地发展;基本农田;经济补偿
近年来,我国先后制定了号称“世界上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制度》、《禁止破坏和闲置荒芜基本农田制度》、《占用基本农田审批制度》等一系列配套政策,保护了大量高产优质农田区,改善了占用耕地现象,在农田水利建设及中低产地的改造上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1、我国目前农田保护补偿工作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1.1农田规划的方法不够科学
农田规划保护应该针对质量高、产量大的那一部分耕地,对于存在严重水土流失风险的陡坡耕地,或是土坯层非常浅薄的耕地、遭受严重污染的耕地等,都不应划入耕地保护区,更不应纳入基本农田保护区域范畴。
在我国现行的《土地管理法》与《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中都明确指出所保护的基本农田是根据科学合理划定、针对优质耕地的保护,需要将基本农田保护当成主要的规划目标,严格把握基本农田保护的布局安排,还要控制好质量要求及其数量指标。对于那部分生态适宜性和经济适宜性都很低的,产量不稳定且退化严重又影响生态环境的耕地,应该退耕,恢复林草植被。
至于如何界定优质耕地的范围,笔者建议可将以下区域的耕地考虑在内:集中连片的耕地;城乡结合部交界处的各种农用地,包括花卉苗木地、果园、出产能力高的平原耕地,以及各高速交通主干道沿线的农用地等。但是当前基本农田保护规划方法仍然沿用着计划经济时期的传统模式,把地方经济建设摆在第一位,而将基本农田规划在经济建设需求范围外的耕地,舍近求远、存劣去优的现象普遍存在。
1.2农田保护缺乏真正的执行主体
在理论上,农民日夜耕种以此养家糊口,应当视农田耕地为其生存的保障,尽力保护耕地。但在事实上,目前农业生产效益低,广大农民心中已逐渐形成“保护子孙田”与“保护贫穷”的落后心态,由此对于保护耕地的积极性并不高。
虽然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村委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对耕地负有管理义务,农民集体对耕地享有所有权,但目前这种农村集体组织早已不复存在,法律赋予的权利亦无法实现。
由此可见,政府、村民、村委会都没能成为耕地真正主体,尽管法律年年疾呼要保护耕地,但因鞭长莫及而收效甚微。
1.3保护农田所带来的机会成本无法均摊
在社会享受保护基本农田所产生的种种好处的同时,应当对此支付相应补偿。但基本农田的使用者、所有者并没能实现非农化带来的土地增值,他们放弃了农田发展权,社会却没有对他们所放弃的农田发展权作出替代补偿,导致保护成本全由他们自行承担,这无疑严重打击了基本农田保护的有效性,也是保护农田的执行主体缺乏的根本原因。
1.4农田占有补偿方案有失公允
《土地管理法》规定,建设占用多少基本农田就必须对此补划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以确保本行政区域内基本农田面积不会减少。
但是,法律与实际操作过程仍存在相当大的赶超空间。实践中,对于质量相当的标准并无可操作性的硬性指标,“占优补劣”已成为普遍现象,比如,在占用位于高速公路附近的优质农田后,用于补偿给农田所有者的却是那些地处偏远、土质贫瘠的耕地。整体上看,农田的数量没有变,但质量却大大降低了,从而导致农田总生产力的降低,与最初农田保护占补平衡的要求背道而驰,同时对农田所有者也是有失公允的。
2、开展农田保护补偿工作的有效途径
2.1构建基本农田保护的补偿机制,实现农地的发展权补偿
针对基本农田的保护侵害农地发展权的问题,基本农田保护机制应当具有外部生态效益性质,应当为受保护的基本农田所有者提供生态效益补偿和农业支持。即以“谁破坏谁付费”的原则,向造成基本农田生态破坏的单位或个人征税,建立生态破坏者与保护者对称索赔机制。虽说我国现行法律中仅有规定资源税、消费税,但环境部门可以通过征收排污费、环境税等方式向排污破坏者征收补偿费,用以维护城市生态环境和补偿基本农田保护者。
2.2完善农田保护补偿机制的配套政策
为了实现整个社会的共同目标,基本农田的保护只是依靠基本农田保护补偿机制是不够的,还需要在很多方面共同努力,需要一系列的配套政策和措施来协助完成。笔者通过多次走访基层农村与农户交流,对完善农田保护补偿机制提以下建议:加大宣传保护基本农田的理念,与全社会形成保护共识;提高基本农田规划的科学性,确保基本农田保护的可操作性,比如优先将生产条件好的耕地划入基本农田,确保现场与图纸一致;扩大政府建设资金的投入,使农民在经营基本农田中的经济收益实现实质性突破,比如政府补偿的方式可多样化,选择与水利、农业先进技术推广项目结合等措施。
2.3针对基本农田补偿方式的创新建议
笔者认为,由于多数农民不善于理财,在农田补偿款的管理与使用方面,应当站在保护农田所有者的利益角度出发,作以下方面引导:
其一,对于按年度征收的资金,比如建设用地的税收,可按年度以合理的比例向基本农田所有者发放补偿。
其二,对于一次性支付的资金,如征地补偿、安置费等,可由村委组织设置专门的账户统一管理,抽出部分作为村委专项社会保障基金,余下部分全部分发给农田所有者。
参考文献:
[1]唐健.基本农田保护问题与对策[J].中国土地,2004(7):24-28.
[2]陈关球,周丙娟,邓爱珍.当前农户耕地保护积极性的现状分析与思考[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07(1)114-118
关键词:基本农田信息化;基本农田数据库
一、引言
目前中国目前正以不到世界10%的耕地养活占世界22% 的人口。由于建设占用、农业结构调整、生态退耕以及灾害毁损等因素的综合作用, 近年来我国耕地总量仍然在以较快的速度持续减少。因此,被称为“吃饭田”、“保命田”的基本农田的保护已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信息化基本农田则是随着时展必然的产物,它对于准确、高效、快捷的掌握基本农田变化情况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基本农田信息化的必要性
加快推进基本农田数据库建设,以信息化带动基本农田划定和日常管理的规范化和精细化,是进一步落实好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与责任的基本要求。
基本农田信息化建设应充分利用国土资源综合信息监管平台,完善定期报备制度,统筹信息的采集和处理,实现集中统一、全程全面、即时动态的管理。建立信息员制度,定期进行信息的统计、分析、汇总和上报。鼓励采用其他信息化手段进行管理,提高管理效能。各级政府在对各县(市、区)基本农田保护业务流程和现有硬件、软件、人力资源情况进行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应按照统一规范、便捷高效的原则,合理制定了基本农田保护管理信息系统的系统方案、技术路线和图形数据标准。即以数据库建设为重点,将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图,基本农田保护区现状图,基本农田保护区变化图,保护区界桩埋设图,基本农田保护地块的位置信息、数量信息、质量信息以及管护情况等多种信息进行数字化,作为基本农田信息化的基础。
三、基本农田数据库建立流程
1.基本农田数据库建立几个重要术语
基本农田保护区:为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而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依照法定程序确定的特定保护区域。
基本农田保护片:为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而依法划定的以村或自然地块为单位的耕地保护区域。
基本农田保护块:为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而依法划定的以单一地类地块为单位的耕地保护区域。
元数据:关于数据的数据,用于描述数据的内容、覆盖范围、质量、管理方式、数据的所有者、数据的提供方式等有关的信息。
2.基本农田数据库建库过程
基本农田数据库的建立包括数据搜集、构建数据库结构、属性录入等过程。
3.基本农田数据库结构
基本农田数据库主要包括基础地理信息和基本农田信息,数据库主要结构如下:
4.基本农田建库过程中几个重要属性
保护区编号:保护区编号为县级行政区划代码(6位)+乡级行政区划代码(3位)+保护区顺序码(4位顺序号)。
保护片编号:保护区编号由“行政区代码+保护片号(4位数字顺序码)”组成,行政区代码在现有行政区划代码的基础上扩展到行政村级,即:县以上行政区划代码+乡级代码+村级代码,县及县以上行政区划代码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中的6位数字码,乡级代码为3位数字码,村级为3位数字码。
保护块编号:保护块编号由“保护片编号+基本农田保护块(4位数字顺序码)”组成。
基本农田图斑净面积:基本农田图斑的净面积即基本农田图斑地类面积,基本农田图斑地类面积=基本农田图斑面积-扣除地类面积-线状地物面积-零星地物面积。在数据库建立过程中,只有基本农田面积和耕地面积采用净面积,其他面积均采用计算机自动生成面积,俗称毛面积。
四、总结
以上基本农田数据库的建设是依照基本农田划定的技术规程,以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为基础,对已有基本农田保护成果进行核实、认定;利用GIS技术在核实、认定后的基本农田保护成果上叠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综合确定基本农田保护片(块)边界,对其进行编号、记录;提取基本农田保护片(块)内对应的地类图斑作为基本农田图斑数据,获取地类等现状信息,依规范要求录入基本农田保护片(块)与基本农田图斑属性,从而实现基本农田划定与变更的信息化。
参考文献:
[1]《基本农田划定(补划)技术规程》
[2]《基本农田数据库标准》
[3] 陈士银,郭宏俊. 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几个问题归纳和浅析[J].上海土地, 2002(4) : 23- 26
[4]《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范(试行)》
一、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原则
(一)依法依规,规范布局。依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省基本农田划区定界规定和要求,组织开展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在经批准的乡级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内,结合“二调”成果,规范基本农田的落地布局。
(二)确保数量,提升质量。划定后的基本农田面积不低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尽量保留原有基本农田中的高质量耕地、集中连片耕地,并且基本农田集中连片程度应当有所提高。
(三)有序组织,明确责任。基本农田划区定界工作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会同农业部门组织实施,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村级组织配合,确保责任落实到户。
二、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开展时间和步骤
(一)成立县划区定界工作领导小组。年月中旬,县政府成立以由县国土局、县农办、县农业局、县财政局、县水利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全县划区定界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全县基本农田划区定界工作。各乡镇要加强领导,相应成立基本农田划定工作领导小组和具体的划区定界工作班子。
(二)完成基本农田内业数据采集。年月底,根据省实施基本农田划定工作要求,结合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和土地现状情况,分析、汇总基本农田保护区现状数据并完成报市工作。
(三)年月初,拟定基本农田划区定界实施单位。
(四)年月,由县国土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各乡镇召开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座谈会,收集相关资料,布置工作。
(五)各乡镇按照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年-月,各乡镇根据划定工作实施方案,在县划区定界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落实基本农田地块,确定保护标志,制定保护责任制度,并完善划区定界成果内容。
(六)成果验收工作。年月,完成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各乡镇汇总划定数据成果,编写检验分析报告和工作报告,完成乡镇自检并申请县级初验。
(七)年-月,完成县级初验和报市审核、省级验收。
(八)总结及材料归档。年月前,根据省、市验收确认情况,及时总结本次划区定界工作,整理完善资料,成果报备并及时归档。
三、工作任务和内容
(一)基本农田地块落实。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农田上图成果基础上,编制基本农田划定方案,将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逐图斑落实基本农田地块,明确基本农田的地块边界、地类、面积、质量等级信息以及片(块)编号。
(二)健全相关图表册。落实到地块的基本农田,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底图为基础,编制标准分幅基本农田保护图、乡级基本农田保护图、县级基本农田保护区分布图、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分析图,填写基本农田划定平衡表、现状登记表、保护责任一览表并形成相应的统计汇总表。
(三)建立统一标识。基本农田划定后,根据《关于基本农田与土地整理标识使用及保护牌设立的规定》(国土资发〔2007〕30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的通知》(土资〔2008〕98号)的要求,设立统一规范的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和标识(保护界桩)。
(四)落实保护责任。划定的基本农田要按《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划定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67号)文件要求,落实到村组和承包农户,逐步将基本农田标注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明确集体经济组织和承包农户的保护责任,签订或更新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层层落实保护责任,明确基本农田的范围、地类、面积、地块、质量等级、保护措施、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奖励与处罚等内容。
(五)建立基本农田数据库。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农田上图成果和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为基础,根据划定的基本农田成果,建立基本农田数据库,将基本农田保护图、表、册的内容,纳入数据库管理,并实现省域内数据库联网互通。
四、基本农田划定职责分工
(一)县基本农田划区定界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统筹全县划区定界工作,召开会议,组织实施等;
(二)县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审查各乡镇划区定界实施方案,合理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地块,设定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落实基本农田地块责任人,汇总划区定界成果材料;
(三)县农办:负责落实人员参与划区定界实施方案会审及验收,并按职能做好审核把关工作;
(四)县农业局:具体负责划定基本农田的耕地质量评定,会同国土资源部门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设定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落实基本农田地块责任人;
(五)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划区定界工作经费,监管资金使用,落实人员参与划区定界实施方案会审及验收,并按职能做好审核把关工作;
(六)县水利局:负责明确基本农田保护区农田水利要求,落实人员参与划区定界实施方案会审及验收,并按职能做好审核把关工作;
(七)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村级组织:负责落实本行政区域基本农田地块,设立保护标志,制定保护责任制度,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落实基本农田地块保护责任人,并完善划区定界成果内容。
四、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成果内容
(一)基本农田划区定界实施方案;
(二)基本农田划区定界检验分析报告;
(三)基本农田划区定界工作总结报告;
(四)基本农田数据库;
(五)基本农田保护图、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