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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新化学物质 管理 法律法规
1 引言
全球每年都有上千种新的化学物质问世。这些化学物质的生产、使用或者报废处置有可能会对生态环境及人类健康产生严重危害,因此有必要对这些新化学物质进行风险评估,在确定其对环境和人类健康影响的基础上,再对其进行相应的管理。
因此,鉴于新化学物质可能会对人类生活的广泛影响及化学物质污染对生态环境所造成的严重威胁,制定完善有关新化学物质的管理法规、加强管理力度具有重要的意义。我国也已意识到这一点,针对新化学物质管理不断完善相关法规,并强化监管力度。
2 新化学物质管理概述
为加强对新化学物质的环境管理,防止环境污染,保障人体健康,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布实施了《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于2003年10月15日开始实施,对新化学品的申报、登记和监督管理做出了详细的规定,要求对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实行生产前和进口前申报登记制度。目前《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已由环境保护部2009年第三次部务会议于2009年12月30日修订通过,修订后的《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自2010年10月15日起施行,2003年9月12日由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的《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从事研究、生产、进口和加工使用新化学物质活动的环境管理。环境保护部制定、调整并公布“已在中国生产或者进口的现有化学物质名单”,即《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未列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的化学物质即为新化学物质。
目前新物质的查询、申报及监管等由环境保护部下属的化学品环境管理工作方面的技术支持单位――“化学品登记中心”具体负责。相关企业可自行登陆化学品登记中心的网站,在线通过《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2010版》查询为了商业目的已在中国境内生产、加工、销售、使用或从国外进口的化学物质;也可委托化学品登记中心进行新物质的查询。《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2010版》包含了截止于2010年10月底经环保部公布的全部现有化学物质,收录的物质总数为45602种,其中标识保密物质3166种,非标识保密物质42436种;有CAS号物质37427种,无CAS号代之以流水号的物质8175种;有结构信息的物质32793种,暂无结构式物质12809种。
3 新化学物质申报方式
新化学物质申报分为常规申报、简易申报和科学研究备案申报三种类型。
3.1 常规申报
年生产量或者进口量1吨以上的新化学物质,应当在生产或者进口前向环境保护部化学品登记中心提交新化学物质申报报告,办理常规申报;申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新化学物质常规申报表,并附具按照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等国家有关标准进行的分类、标签和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2)风险评估报告,包括申报物质危害评估、暴露预测评估和风险控制措施,以及环境风险和健康风险评估结论等内容;
(3)物理化学性质、毒理学和生态毒理学特性的测试报告或者资料,以及有关测试机构的资质证明。生态毒理学特性测试报告,必须包括在中国境内用中国的供试生物按照相关标准的规定完成的测试数据。
3.2 简易申报
年生产量或者进口量不满1吨的新化学物质,应当在生产或者进口前,向登记中心办理简易申报。需提交下列材料:
(1)新化学物质简易申报表;
(2)在中国境内用中国的供试生物完成的生态毒理学特性测试报告。
3.3 科学研究备案申报
当以科学研究为目的,新化学物质年生产量或者进口量不满0.1吨的、或者是为了在中国境内用中国的供试生物进行新化学物质生态毒理学特性测试而进口新化学物质测试样品,相关企业应当在生产或者进口前,向化学品登记中心提交新化学物质科学研究备案表,办理科学研究备案申报:
4 新化学物质申报程序 4.1 首先判别是否需要申报;
申报人可通过查询《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或者委托登记中心按新化学物质查新程序确认拟申报物质是否列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如果确定拟申报物质已列入《名录》,则无需进行新化学物质申报。
4.2 准备办理申报
首先选择申报类型及形式。然后,按相应申报类型的资料要求,安排物理化学性质、毒理学、生态毒理学特性的测试,编写风险评估报告,准备申报报告或申报材料,并将所掌握的有关危害特性和环境风险的全部已知信息体现在申报报告或申报材料中。4.3 提交申报资料
将申报表格(新化学物质常规申报表、新化学物质简易申报表或者新化学物质科学研究备案表)纸质签章原件和存储申报报告或者全套申报材料(含申报表格)电子件的光盘一次性送交或者邮寄给化学品登记中心,科学研究备案和简易申报的电子件也可通过电子邮件一次性提交化学品登记中心。
化学品登记中心收到新化学物质申报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通知申报人形式审查结果。形式审查合格的,化学品登记中心予以受理;并将申报材料提交至评审委员会或直接提交至环境保护部(根据申报类型不同而有所区分)。若相关材料提交至评审委员会,其将对申报材料进行技术评审,然后将评审意见提交至环境保护部。最终,环境保护部将对拟登记的新化学物质在环境保护部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5 与欧盟管理模式对标分析
新修订的《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环境保护令第7号)与国际上通行的化学品管理目标、意图和手段是基本一致的。但与欧盟现行的REACH法规相比,在管理范围和管理对象上还有较大差距。
一是修订后的《办法》继续保留“区分式”管理,只涉及不在《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上的新化学物质,对于在《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上的4.5万多种现有化学物质并没有纳入《办法》管理。
二是修订后的《办法》仅对物品中有意释放新化学物质的物品进行管理,管理也只是对其中的新化学物质本身进行要求,并没有涉及所有物品。
三是修订后的《办法》仅对生产或者进口后的直接加工使用者进行管理,并没有涉及整个产业链的全部企业。
参考文献
[1] 毛岩.中国的化学品环境管理[J].毒理学杂志,2007,21(6)
[2] 环境保护部.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S].第7号,2010
关键词:农村环保 存在问题 治理对策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和人民生活水下半年日益提高,生态平衡、环境保护问题成为人们普遍关注的热点和焦点。尤其是广大农村,经济发展与环境恶化的矛盾十分突出,生态环境的形势非常严峻。所以,我们必须认真研究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存在的问题,积极探讨对其进行治理的对策。
一、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必须提上重要议事日程
环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本前提,环境为我们生存和发展提供了必需的资源和条件。在广大农村,人们的生存与经济发展对环境的依赖就更为直接。应肯定的是,经过二十多年的不懈努力,我国农村环保工作已经取得了初步成就,主要表现是:开发建设了多种绿色工程,增强了农村自然环境保护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水平;农村环保投入有所增加,且环保投入已经纳入到国家重点投资领域;农村环保科技的应用越来越广泛,环境科技支撑能力逐步增强;农村治理、控制环境污染的能力在显著提高,已经有了较成熟的环境保护经验和管理办法;环保理念开始渗透到农村社会生产和生活的各个领域。
但是,从总体上看,农村生态破坏的趋势并没有得到有效遏制。生态质量继续变差,功能持续降低;生态环境污染继续加重,已经由点源污染向面源污染的趋势发展;生态灾难增多,生态建设跟不上生态破坏的力度和速度。因此,把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已经是迫在眉睫的大事,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环节,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需求,我们必须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处理好农村建设、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
二、农村生态环境存在的问题的具体表现
1.规格化养殖污染严重
畜禽养殖及水产养殖是农民致富的一个重要途径,但由此带来的是集中、高密度养殖,其产生的污染往往超出了环境容量。
2.生活垃圾污染广泛
村镇居民产生活污水、垃圾随意倾倒,造成了很大污染,特别是在夏季,到处蚊蝇滋生、臭气熏天;还有在农田、村庄院落焚烧秸秆,造成了大气污染;塑料地膜和塑料制品的无控制使用,使农村的白色垃圾污染不断增加。
3.化学肥料造成污染面积大
化学肥料替代有机肥料造成的污染随着农业的发展越来越严重,烈性农药成本低、效果大,厂家商家有利,农户使用方便,所以屡禁不止,使用这类农药后,暴雨冲刷,必然形成大面积污染。
4.乡镇工业污染加剧
据统计,全国每年因工业废水而污染的耕地面积达2亿多亩,占耕地总面积的15%左右,每年因污染减少的粮食超过了100亿kg,直接经济损失125亿元,其中因农业工业污染和破坏而引起的达47%以上。
5.滥垦滥伐和滥捕滥猎,使生态失衡
在农村,滥垦滥伐,滥捕滥猎现象严重。有的栽上几年的小树,就被随意砍掉。更有甚者受经济利益的驱使,肆意乱捕蛙、中华蟾蜍、蛇等国家保护动物。这都严重地破坏了生态环境。
三、农村生态环境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1.农民环保意识淡漠,对污染后果没有危机感
由于多方面因素,目前我国农民的整体素质水平还底,环保意识淡漠,对环保没有迫切的要求和污染后果的危机感。因此,人为的、随意性的破坏环境问题十分突出。
2.环境基础设施落后,使日常生活造成污染严重
由于农民多年的生活习惯和农村落后的环境基础设施,生活污水任意排放,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随意丢弃,造成垃圾成堆、污水横流、河道淤塞等现象突出,对农民健康构成了巨大的威胁。
3.化学肥料施用成为提高土地产出的途径
农村人多地少,土地资源的开发程度极高,化肥、农药的大量施用已经成为提高土地产出水平的重要途径,而这种“现代化”的农业生产方式正是面源污染最为重要的来源。
4.乡镇工业环境管理不力
农村中对环境冲击最大的是非农产业的快速增长,乡镇工业污染可以归咎于产出增长快、资源利用率低、污染处理率低、技术进步慢和环境管理不力等原因,集中表现在四方面:一是污染排放总量增加迅速;二是污染治理水平明显落后;三是环境管理制度落实不够;四是缺乏适宜的诱导政策。
5.农村环保管理基础严重薄弱
农村环保机构没有设立,环保经费严重短缺,环境基础设施严重滞后,成为影响农村环境的重要因素。目前的农村乡镇,受经费和编制的限制,没有设立专门的环保部门,环保经费更是不足。同时,缺乏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和提醒农民关注环保问题。
6.对自然资源形成了掠夺性利用
我国人口基数过大,增长速度过快,通过对粮食、能源、水、住宅等基本生活条件的巨大需求,给自然资源环境造成了巨大的压力和破坏。
四、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的对策探讨
1.政府要强化对农村环境的管理
政府对农村生态环境管理的基本手段有三个:行政手段、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政府要确实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切实加强农业污染的监管和执法力度,把农村环保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同时,要增强各级领导的可持续发展意识,对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非常重要。
2.加大控制农业面源污染的力度
2.1推进农业结构调整
积极发展有机农业、鼓励建设一批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基地,通过传统农业向生态农业转变从根本上减少化肥和农药的使用。
2.2二是扩大农业生产规模
制定政策,鼓励土地由分散经营向集中经营转变,由农户经营向农庄经营转变,努力扩大农业生产规模。农业的规模化经营,不仅有利于提高农业生产效益,更主要的是有利于农业面源的污染控制。
2.3加强污染控制研究
目前,我国环境管理主要是通过对污染物排放实行总量控制,而这种管理方式只对点源污染的控制有效,对解决面源污染问题的意义不大。这种情况下摸清面源污染的状况,收集农业面源污染可靠的基础资料,进行适合国情的面源污染控制技术与政策研究已是环境污染治理的当务之急。
3.从农村环境治理上控制生活污染
当前,农村生活污染控制的重点应该放在环境治理上,而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不应操之过急。对于广大的农村地区,由于经济实力及技术手段的欠缺,一味地采用城市环境处理体系显然是不现实的,必须针对农村地区的资源与环境条件,开发推广切实可行、因地制宜的、较低成本的处理技术,然后共聚财力,分级实施。
4.采取有力措施控制乡镇工业污染
当前,乡镇工业污染控制应采取的措施是:建立环境管理机构,完善农村环境管理网络;完善乡镇工业园区,建设一套完善的环境管理制度,配套污水等环境治理设施;优化乡镇工业布局,增强农村环境管理的能力;加速技术创新和推广,发挥技术创新在乡镇工业环境管理中的作用。
5.努力提高村民文明素质
采取多种形式提高村民文明素质,在农村树立起“讲卫生光荣”的新风尚。村民自身应尽量控制农庭垃圾数量,简化、减少包装;使用可利用、可降解的包装材料,以减少“白色污染”;养成好的生活习惯,不随意随地倾倒垃圾。
(辽宁省环境科学研究院,辽宁沈阳110161)
【摘要】重点围绕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制度这一诚信建设制度,对比国内外环境信用发展现状,深入分析我国企业环境信用制度建设存在的问题,尝试从公众参与、指标体系和制度构建等方面提出政策建议,以履行政府环保承诺,树立政府环境信用。
关键词 环境行为;信用评级;企业
TheOverviewofSettingEnvironmentalCreditEstimateSystem
LENGXue-fei
(LiaoningAcademyofEnvironmentalsciences,ShenyangLiaoning110161)
【Abstract】Basedontheoverviewoftheenvironmentalcreditdevelopmentathomeandabroad,thispaperfocusesonthesystemestablishmentoftheenterpriseenvironmentalbehaviorandanalysesthemainprobleminChina,givestheadviceonpublicparticipant,indexselectionandsystemestablishmentforthegovernmentmanagementoftheenvironmentalcredit.
【Keywords】Environmentalbehavior;Creditestimate;Enterprise
信用评级(CreditRating),又称资信评级,一般说法是一种社会中介服务机构专门为社会其他主体提供企业、市场等方面的即时信息,为其决策提供信息参考,从而获取一定报酬的社会行为。而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是指环保部门根据企业环境行为信息,按照规定的指标、方法和程序,对企业环境行为进行信用评价,确定信用等级,并向社会公开,供公众监督和有关部门、机构及组织应用的环境管理手段。随着各种行政许可的取消,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将充分发挥“倒逼机制”成为现有环境管理制度的必要补充[1]。
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是环保部门将企业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的情况,以直观明了的形式向社会有关主体共享公开的环境管理手段。而今我国正面临环境管理制度缺陷和具体国情不匹配的两难境地,如何在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不健全、地方保护主义依然严重的情况下,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增强企业的环境守法和社会责任意识,化解因污染问题引发的环境纠纷,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提高环境管理水平,是调整政府环保管理者与管理对象(企业)之间关系的不可替代的手段[2]。
1国外环境信用制度发展现状
西方欧美发达国家信用体系建设起步较早,在成熟发达的市场经济制度推动下,建立了完善的法律法规约束下的信用制度和环境经济政策,环保部门和金融部门联手,用财政、税收、价格、信贷、投资、市场等经济杠杆影响企业经营生产方式,来推动环境保护工作,这种“内在约束”性的行政手段既促进社会增强环保意识,也促使企业加大环保投入、改变粗放、简单的生产方式。
自从1989年挪威的NORSKHYDRO公司了全球第一份环境报告,美国CERES投资集团发表并启动了对地球环境负责的伯尔第斯原则以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标准至今已近20年,世界各国仍然没有形成统一规范的环境信用评价标准,2003年,国际主要商业银行发起“赤道原则”。“伯尔第斯原则”和“赤道原则”成为国际投资业和银行业提供投资和金融服务的操作指南,环境评价开始进入各国政府和金融机构的视野。
国外的企业环境绩效的机构包括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世界可持续发展企业委员会、加拿大特许会计师协会、德国准则协会、日本环境省、欧盟等机构,涉及的评价标准包括UNEP、WBCSD、GERES、EMAS、ISO、GRI等,涉及原料、能源、水、生物多样性、废气污水和废物、产品服务、法律、成本、运输、环保投资共9大方面的17个核心指标和13个附加指标。其中,美国环保总局于2002年开展了国家环境绩效跟踪计划,该项目的创新之处在于企业是自愿应用环境绩效评价体系的,并在此基础上对企业实施了激励和开除机制[3];印尼环境影响管理局于1995年建立了“污染控制、评价和评级计划”,该计划是发展中国家首次建立的环境绩效评价工作;2001年欧盟委员会开展了“工业环境绩效测量项目”,这个项目涉及6个国家,包括英、德、意、比等,在多家工厂的生产数据基础上建立了一套新的企业环境绩效指标体系,分为物理指标、商业/管理指标、影响指标三大类。
日本企业高度重视环境管理体系建设,其内容包括组建环境对策部、将环境管理的优劣作为评价企业业绩的主要指标、推行绿色采购、实施环境会计等。环境省1999年颁布的《有关环保全成本的把握及公开的指南》表明日本环境会计框架初步建立,该指南以环境成本与环境效益比较为主线,重点规划环境会计中环境保全成本的确认、计量和报告。日本政策优先指数(JEPIX)是评估企业整体环境绩效的方法,它采用“相对于目标的差距”的原则,利用生态因子和单评分指数“环境影响点”来衡量环境影响,内容包括温室气体、臭氧消耗气体有毒物质、光化学氧化剂、氮氧化物、飘尘、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氮、磷、开垦荒地和道路噪声等12个方面。目前,日本超过50%的上市公司都环境会计报告,日本超大型企业环境报告的比重已局世界第一位,涉及行业包括煤气业、建筑业、石油业、橡胶业、电力业等高染行业。
2国内环境信用制度发展现状
2005年11月,原国家环保总局出台《关于加快推进企业环境行为评价工作的意见》,如何建立一套指标体系,对企业环境行为做出综合、客观、方便大众理解的评价,并将评价结果综合运用于环境管理和企业市场经济活动中去进入实际操作层面。
2006年,广东省率先颁布了《重点污染源环境保护信用管理试行办法》,办法选择了十二个环保指标作为评价标准,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等级分为绿牌、黄牌和红牌三档,分别代表“环保诚信企业”、“环保警示企业”、“环保严管企业”,并采取“一票否决制”的评价方法,并对不同评级结果的企业采取不同的鼓励或惩罚措施。随后,国内许多省、市先后开展了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工作,并制定了各具特色实施办法,对建立适应当前环保工作的环境信用评价制度进行了大量有益的探索和实践。
2006年1月,《广东省重点污染源环境保护信用管理试行办法》;2007年8月,《浙江省企业环境行为信用等级评价实施方案(试行)》;2008年5月,《河北省重点监控企业环境行为评价实施方案(试行)》;2009年7月,苏、浙、沪《长江三角洲地区企业环境行为信息评价标准》(暂行);2010年9月,《广东省重点污染源环境保护信用管理办法》;2011年3月,《深圳市重点排污企业环保信用管理办法(试行)》;2011年4月,《重庆市企业环境保护行为信用等级评价暂行办法(修订)》;2011年9月,《沈阳市企业环境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试行)》;2012年9月,《江苏省重点污染源环保信用评价及信用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7月,《湖北省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试行)》;2013年12月,国家环保部会同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旨在积极推进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督促企业自觉履行环境保护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并引导公众参与环境监督,促进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加快建立环境保护“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机制,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办法》规定,污染物排放总量大、环境风险高、生态环境影响大的企业,应纳入环境信用评价范围。《办法》要求纳入的企业包括环境保护部公布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地方环保部门公布的重点监控企业;火电、钢铁等16类重污染行业内的企业;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内企业;可能对生态环境造成重大影响的企业;污染物排放超标、超总量企业;使用有毒、有害原料或者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上一年度发生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业;上一年度被处以5万元以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挂牌督办的企业[6-8]。
3我国企业环境信用制度建设存在的问题
3.1环境信用评价理念急需转变
企业环境行为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遵守环保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环境标准和履行环保社会责任等方面的表现[5]。因此,环境信用评价应该是企业遵守国家有关环保的法律法规和约定的情况,以及为了社会整体福利的提高,规范其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环境行为,努力降低生产过程对环境的影响程度的倾向,体现企业履行对社会的承诺。目前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的设计仍主要停留在企业的污染控制程度、执行环保法律法规情况等环境行为,信用的真正涵义还没有得到很好体现。
3.2信息公开及共享机制还不完善
实施信息公开化制度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保障,因而不具强制性。现有的参评工业企业的范围主要为重点污染源企业及自愿参与的企业,而如果环境保护行为欠佳的重点源企业为照顾“脸面”而拒绝参评,环保部门则对其缺乏相应的法律制裁措施[4]。另外,由于目前企业环境信用的评价主体是环保主管部门,公众参与环境信用的渠道主要是向环保部门投诉,环保部门再将公众对企业环境行为的投诉作为评价指标内容。因此在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的全过程中,公众及社会组织的直接参与度不够。
3.3评价指标的设计仍需改进
整个环境信用评价体系的实施最先需要做的工作是设置评判企业环境保护信用的指标,原则上首先应当细化污染防治类、生态保护类、环境管理类、社会监督类的评级指标,做到科学性与实用性相结合。其次,要根据不同产业的不同特点把握指标设置的侧重点,比如评价重污染行业要将指标权重向企业控制污染物排放行为倾斜,而高耗能行业就应该将指标权重向企业节能减排行为倾斜,这样才能更加科学合理的评价企业环境信用。如何处理好指标选择、权重确定和指标交叉关联问题解决各行业指标设计共性与个性的矛盾是评价指标设定中的难题。
3.4评价成果社会化程度不高
评价成果应用的社会化是指企业环境信用等级不仅作为环境部门对企业进行分类管理的重要依据,还要将企业环境信用的评价结果与政府其他部门、金融机构、媒体等组织的工作相互联动,将环境信用融入到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中去,使其成为经济生活的重要参考物之一。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发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对企业的环境威慑力,形成对企业环境行为激励效应,从而提高企业的环境自律性。
4建议
4.1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化
一项新制度的试点和推广,既要有完备的组织机构保障,还要有较为成熟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来规范具体操作。环境信用评价体系要想发挥最大化的作用,就必须依靠政府通过行政上的约束力和强制性来保证其权威性。政府可以通过两种手段来达到保证结果的权威性目的:一种是政府直接公布评级结果,另一种则是通过授权、认可的方式确认企业环境信用评级的结果。
4.2环境信用信息公开化
信息公开的方式选择要保证结果传播的广泛性,可以选择有广泛影响力的媒体评级结果,通过新闻、专题报道、专栏等具体形式将结果最广泛地传播出去,使公众得到最多最有效的信息,提高公民参与环境保护和监督企业的热情。
4.3环境信用管理动态化
在企业环境信用信息公布后,跟踪企业和社会各界对评价结论的反应,监督存在问题的企业加强整改,促进企业提升环境守法意识。企业环境信用的动态管理以支持可持续发展、节能减排为原则,重点加强对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企业的信贷支持,坚决限制对“两高一资”产业的信贷投放,并辅以实行企业环境信用修复制度,支持企业更好发展。
4.4环境信用评级第三方化
加强环境信用第三方服务市场培育,推动政府部门在重点领域带头使用环境信用产品和服务,鼓励金融机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等充分利用信用产品和服务防范信用风险。加快培育引进和规范发展一批专业环境信用服务机构,形成种类齐全、功能互补、依法经营、有市场公信力的环境信用服务市场体系。
4.5环境信用评级联动化
通过绿色财政和绿色税收来实现环境信用与财政、税收部门的联动;通过将企业绿色信用加入到绿色金融产品的设计中,促使企业在市场规律的作用下主动的做出有利于环境的行为,实现环境信用与金融部门的联动;将环保信用结果在系统内共享,通过资金支持、环保行政许可、总量指标、督查频次、监测频次等支持鼓励诚信企业,倒逼不良企业改善环境行为,实现环境信用在环保系统内外部联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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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周斌泉.我国环境信用评价体系建设研究[D].河北经贸大学,2014(03).
关键词:建设项目 竣工 验收监测
中图分类号:X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2)09(a)-0216-01
当前,随着生态友好型城市规划建设和新时期环境保护工作的不断深入,加强城市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已成为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是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最后技术把关环节,也是贯彻执行《环评法》、《污染源监测管理办法》等环保法律法规的重要技术依据,重要性不言而喻。
1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的科学内涵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即建设项目竣工后,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进行验收监测或现场调查,考核建设项目是否达到环境保护要求的活动。就其实务操作过程而言,具有以下两方面特征。
第一,系统性。除建设项目环保设施排污状况外,从项目立项、设计、施工直至试生产的全过程也都在环保验收监测的检查范围内。
第二,动态性。验收监测应选择在最不利的参数条件下进行,获取详实、可靠、稳定的监测数据,以准确评估环保设施在变化的多维变量中的运行效率。
2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中的常见问题
2.1 工业生产型建设项目验收监测不到位
导致环境保护验收监测不到位的主要问题包括两方面内容:第一,企业生产量或处理水量低于设计能力的75%,验收监测所得数据不准确。由于部分工业行业生产存在季节性波动规律,生产淡季时生产量往往低于设计规模的75%,这就导致污水处理设施并未经受设计水质、水量的全面考验,验收监测结果无法真实反映其运转效果。第二,忽视了验收监测受气温、试运行时间的影响。尤其是对污水处理生化处理过程中水温20~30℃、10℃以下和35℃以上时的净化效果未作区别检验,无法获取稳定、可靠的监测数据。
2.2 环保设施“三同时”执行不到位
目前,建设项目环保验收监测仍局限于对环境治理设施末端排放污染物及其浓度的监测,在建设项目环保设施设计、施工和调试运行还存在有监督缺位、执行不到位的情况。
2.3 忽视非工业生产型及区域性建设项目的验收监测
就防治污染与生态保护并重的低碳经济理念而言,非工业生产型性建设项目类型多样,环境影响复杂,工业园区等区域性开发建设项目在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等方面表现的更为突出。因此,验收监测局限于对工业生产型建设项目环保配套设施的验收,简单地将工业建设项目的验收监测内容、技术要求套用在非工业生产型建设项目的验收监测工作上,显然是无法满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客观要求的。
3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的若干建议
在新形势下,针对长期验收监测工作中暴露出的问题,我们需要创新治理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理念,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到验收监测工作中来,构建完善的建设项目环境安全防控体系,为环境管理提供扎实、可靠地技术支撑。
3.1 严把竣工验收监测前置条件
要制定验收监测方案,斟酌竣工验收监测的基本条件,确定主体工程及主体工程配套环保设施应建设及实际完成运行情况,待企业生产负荷必须达到设计生产能力的75%以上后,再进行正式验收。
工艺流程方面,应现场查看检查企业生产工况、生产运行记录,复核建设项目规模、生产工艺、产品等方面与项目批复的设计要求是否相符。污染物处理设施、处理工艺方面,需要对照环评报告及批复,现场监测设施处理量与设计量、运行负荷,确定其是否符合工况要求;查看外排污水中是否有第一类污染物,等。废气测量方面,要从确定设备运行、生产产量及原辅材料使用量等确定生产负荷,结合设备运行电流、风机风量、设备压力等资料综合判断生产工况。
3.2 严格控制竣工验收监测时机
依照验收监测方案确定监测点位、频次后,为确保采样数据的准确性,在采样、监测时机的选择上应把握以下几点:第一,对生化处理设施的验收监测,应尽量选择在最不利的气候条件下进行,高温工业生产污水采取降温措施,低温污水应采取保温措施,将污水温度控制在20~30℃左右;第二,准确把握采样时间,确保各处理设施单元采样均来自同一水体,准确计算单元处理设施的运行效率;第三,认真抽查治理设施运转情况,在出具验收监测报告前要进行随机抽测,采样检查主要污染物的浓度,确定企业环保设施运转的稳定性和达标的长效性。
3.3 开展区域性建设项目的验收监测和公众参与机制的引进
建设项目环保验收要从新型工业化的高度,从宏观上检查区域规划项目的合理性、环境承载能力的可靠性、污染集中控制及生态修复措施的可操作性等内容。区域性验收监测项目环境影响因素复杂,在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时,应当就建设项目区界周围是否有学校、医院、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点进行走访检查,对照环评报告逐项落实搬迁、防护距离、生态恢复、绿化措施等,确定监测点位,并在验收完成后加强监督监测,使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与污染源监督管理得到更好地衔接。对于公众直观的、敏感的环境问题,可通过座谈会、问卷调查表或企业公示等形式主动征求当地公众的意见,整理公众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并在并在监测报告中汇总,反馈给建设单位及上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使各项环保验收监测情况更为准确、全面。
4 结语
在当前总量减排的大形势下,要实现达标验收与总量验收并重发展的环境管理目标,加强落实各项环保指标及减排措施,是验收监测工作面临的新要求、新挑战。因此,监测人员需要不断地学习研究,通过改进各项监测技术及工作,客观、公正地反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为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参考文献
[1] 环发(2000)38号文件.关于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Z].北京:国家环保总局,2000.
[2] 张强,商博.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数据在污染源监管中应用的思考[C].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学术年会论文集.2011.
关键词:环境影响评价;现状;问题;发展
为了将保护环境的措施纳入社会经济发展的规划当中,使社会经济和环境因素能在规划的初期形成良好的态势。目前,已经有许多地方都要求要对国家经济政策的计划和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而‘环境影响评价’的概念最早是1964年在加拿大召开的国际环境质量评价会议上提出来的,虽然经过了半个多世纪的发展,但还没有得出完整的概念,而作为处于环境影响评价研究工作前沿的一些国家,其国内外战略环境评价也还处于研发的初级阶段。而我国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严重的环境为题,因而促进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发展和完善对于我国来说是必要的,必须的,也是必然的。
1我国环境影响评价的历程
自从1972年在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召开了第一次国际欢迎问题的研究盛会之后,中国也开始了对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研究:1973年北京召开的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将环境影响评价的概念引入我国;1977年中科院召开‘区域环境学’的学术讨论会;1978年《环境保护工作回报要点》首次提出环境影响评价的意向;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1981年《基本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1986年《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颁布;1989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证书管理办法》和《关于颁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收费标准的原则与方法》试行;1998年《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颁布;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通过并在2003年9月1日正式实施;2006年《环境影响评价工总参与暂行办法》。我国的环境评价的制度和程序在过去三十多年的发展中不断完善,内涵也在不断提高,这些都表明了我国对环境,对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视。
2我国环境影响评价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国对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从一开始就有足够的重视,而且也在不断完善,但我国环境影响评价的研究还是处于初期发展阶段,缺乏经验和实践,所以还存在着许多的问题:
2.1,环境影响评价没有得到普遍实行
虽然环境影响评价是法律规定的义务,但在很多地方却没有得到很好的实行,例如作为乡镇企业代表的小企业等。乡镇企业虽然为我国创造了很多的就业机会,对于我国经济和社会的稳定发展都有着其积极一面的作用,但它们普遍都存在着技术落后和能力浪费等严重问题,是环境管理比较薄弱的环节,所以如果不加强对这些企业的管理限制,就会对环境造成很大的危害。环境影响评价必须要做到观测预防,落实到户,普遍实行,这是我国换影响评价工作需要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
2.2公众参与评价的制度不够完善
公众参与是环境影响评价能够稳定快速发展的重要保证,它可以避免组织领导着单方面的决策失误,是环境影响评价规划的一个核心内容。随着《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权利得到了很好的明确,但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要怎样去调查,怎样选择公众代表人等不少问题仍然不够清楚。而由于环境影响评价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和知识性,所以对于参与评价的公众也有一定的素质要求,不能采取随机发放调查表的形式。
2.3缺乏操作性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某些条款缺乏实际的操作性,即所谓的重形式而不切实际,这些条款让环境影响评价的执法人员无从下手,也为许多企业不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找到了借口和可乘之机。
3我国环境影响评价的发展及对策
环境影响评价既要考虑当代人的需要,也要考虑后代人的需求,因而,社会经济要可持续发展,生态环境要可持续发展,环境影响评价也要可持续发展:
3.1制定合适的指导原则
虽然在我国已有的政策法规中已经明确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定的规定,但由于各个地方实际工作情况的复杂性和差异性,导致了环境影响评价的组织协调管理不能做到统一,因而有必要根据具体环境具体地方制定合适的环境影响评价指导原则,以提高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质量。
3.2重视并建立完善的公众参与制定
公众的参与是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重要环节,应该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上专设章节来表达可能受影响公众的利益和补偿,同时,在项目建设中,要重视公众对环境影响评价的参与度,以促进工作的深入调研,从而建设项目建设工程对社会造成的影响。
3.3采取灵活的环境评价工序
我国法律对于任何开发活动都要求要进行环境影响的评价,对于不用的开发所采取的的评价详细度不同,在此分为初评和详评:初评是以所有项目为对象,通过论证项目性质规模和方案的可行性,并判断项目对环境的影响,而对于小型或对环境影响较小的项目只需要初评即可。详评是对大型和对环境影响较大项目的进一步论证,而目前,我国每年都有大量的大规模开发工程,所以并不能对每个项目都进行详细的考擦评价,所以对于开发项目应当有针对性地,采取灵活的手段来进行初评以及详评,以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效率。
3.4加强报告后的监督工作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不是评价完就算了的工作,加强对评价报告之后的监督,也是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很重要的一个环节,通过检测来判断项目是否符合环境影响标准,以改进对项目的环境管理手段和措施,再通过检测和预测的结果的对比,提高日后类似项目预测的准确性。
结束语
随着世界环境问题的矛盾越来越突出,环境影响评价对于经济建设的规划也越来越重要。对此,努力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技术和内涵,对于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李士安.加强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N].中国环境报,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