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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事情非常明显,但我们却不愿承认,那就是PEDV 阳性猪相关产品,如猪血浆、猪肉、猪骨粉、猪血粉、猪蛋白质是否会造成PED 的快速和远距离扩散。
美国猪肉业应该会记住2014 年的冬季,在这个冬季气候反常,温度非常低。但不幸的是,这种寒冷为猪流行性腹泻(PED)病毒提供了理想的环境从而得以存活。自2013 年4月份首次在美国本土检测到该病毒以来,已蔓延至30 个州(图1),并造成了500 万头仔猪的损失。
对于特别易感的猪群,保育仔猪的死亡率会达到100%,且目前尚无商业授权的疫苗可用,美国养猪业已被该病搞得焦头烂额。虽然已知该病是通过粪口途径感染猪只,但该病不明原因的暴发提示可能存在其他传播媒介,如饲料和饲料原料,这些都可能会导致PEDV 的扩散。
另外,在2014 年2 月,加拿大首次报道在加拿大发现了该病,这说明PEDV 的传播与被PEDV 污染的饲料原料有直接关系。这一发现将饲料传播论推到了风口浪尖,并增强了所有利益相关者防控该病的紧迫性。
利益相关者召开会议指引研究方向
2014 年3 月19 日,美国养猪业和饲料业共同组织了一次利益相关者参加的会议,参会者还有来自政府、学术界、饲料原料供应商、猪肉生产商,以及加拿大饲料企业和加拿大参与调查二月份PED 暴发原因的专家,共同策划应对PED 的下一步策略,并对病毒和饲料业在病毒传播中的作用进行公开讨论。
“我们讨论了我们所已知和尚不明确的PED 相关信息,以及如何团结协作在防控PED 方面更上一层楼,” 国家猪肉委员会副会长PaulSundberg 说,“会上,大家没有相互指责,也没有推诿责任,更像是一次讨论如何应对PED 的论坛。”
据Sundberg 表示,该会议的召开有两个目的:一是制定并完善研发计划以帮助回答饲料可能在PEDV传播过程中是否起作用的问题;二是确定需要发掘更多信息的领域。这些研究领域包括饲料原料、饲料加工和加工后污染的问题。“这并不意味着这些方面中的任意方面是对还是错,”Sundberg 解释说:“而是意味着我们需要回答所有关于这些方面的问题——从饲料原料一直到养猪场的料斗重新审视整个猪的饲料体系。”这种协调努力的目的是避免重复研究并期望尽快得出研究结果。在3 月下旬,研究人员回应了国家猪肉委员会的征求意见书(RFP),并且将在短时间内悉数分配研发资金。
根据美国养猪业和饲料业会议讨论结果,应优先进行下列各项调查研究:
调查能够用于降低饲料中PEDV 及其他病毒存活率的加工工艺的效果和成本;
对饲料加工和输送链的每一步骤进行污染风险评估;
开发一种当前使用的猪生物测定步骤的替代方法;
继续调查饲料和病原侵入美国其他途径的风险。
立即采取措施
关于饲料业在PEDV 受关注地区中的传播作用方面有更多的问题需要来解答,饲料厂能够做些什么来保护他们的客户?本文整理了汇编了几条措施,在官方指南前,每个饲料厂都可以加以参考。
1. 升级饲料厂的生物安全方案。被PEDV 污染的动物粪便会很容易经传播媒介(即任何能够携带病原的物体人或其他物体)从一家发生过PED 的养猪场传播到另一地区。由于发生感染仅需很少量的PEDV,因此所有的饲料厂应立即实施严格的生物安全措施,以消除交叉污染的风险。“饲料业需要实施严格的生物安全措施来防止污染,这些措施包括生产设施安全、人员流动模式、生产设施管理、运入饲料原料管控,以及合理的饲料运输过程,以确保客户生物安全方案的完整性。”美国饲料工业协会(AFIA)质量与生产监管事务主管Henry Turlington 解释说。
运输:从一家养猪场到另一家养猪场,运输饲料的车辆会成为PED 的传播媒介。加强饲料运输过程中的生物安全措施,是应对病毒扩散的第一要务。例如,饲料厂应清洗驾驶室内外(如地垫、踏板、方向盘等),并进行消毒,在开往另一地点前应进行等待消毒剂干燥。向被感染猪场运送饲料,都应安排在同一天没有例外。另外,还要向第三方供应商强调自己饲料厂生物安全方案的重要性。
员工:员工还要负责清除被PEDV 污染的粪便。饲料厂员工在进入饲料厂之前应清洗靴子。运输车辆驾驶员在每次在养猪场从驾驶室出来时,应穿戴一次性鞋套和连身工作服。在返回饲料厂之前,司机应将一次性鞋套和连身工作服留在养猪场,不要将这些东西带入驾驶室。堪萨斯州立大学兽医和养猪专家Steve Dritz 博士建议饲料厂制定一套书面方案(让运送饲料的司机不要进入厂房),从而更进一步加强生物安全。
2. 饲料厂的风险评估。对饲料厂进行风险评估,并根据具体情况找出最有可能别污染的区域。确定问题出在哪找出这些差距,然后对这些高风险区域(最有可能发生交叉污染的区域)花大力气进行整治。堪萨斯州立大学的研究人员计划在其饲料厂污染被检饲料,该饲料厂是专门设计用于容纳传染性微生物。该试验的目的是确定病毒是如何通过饲料厂进行扩散的,并找出关键控制点。“从实验室的角度来看,我们想要测定饲料能否被PEDV 污染,以及如何才能污染一批饲料,”Dritz 博士解释说:“希望该研究能够为风险分析提供一些依据,从而让行业知道饲料在病毒扩散中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3. 加强沟通。明尼苏达州立大学中西部研究与外联中心运营总监和动物科学系教授Lee Johnston博士,强烈要求饲料厂要和他们的客户加强沟通。通过追踪哪家养猪场曾发生过PED, 那些未曾发生PED 的养猪场可相应地制定饲料运送计划。“当养猪场暴发PEDV 时,他们应打电话告知饲料厂他们的养猪场呈PEDV 阳性,”Johnston 博士说:“我不认为会有比越来越多的养猪场会这样做。我对饲料厂的建议是:如果你没有接到电话,那么就让养猪场知道你想知道实际情况。” 美国农业部(USDA) 最近宣布PED 病毒为一种必须上报的疾病,以帮助减慢该病扩散的速度。
4. 供应商验证。饲料原料一直以来备受质疑,认为饲料可能是PED的传播媒介。虽然您的饲料厂可能已将严格的生物安全措施落实到位,但Turlington 还是强调了了解你的供应商是否也在执行严格生物安全措施的重要性:“你需要了解你的供应商正在采取哪些措施来降低饲料原料被污染的风险。饲料厂管理人员有责任了解其供应商生物安全措施的具体内容以及是如何确保产品安全的。”
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饲料厂能够采取的措施是PED解决方案的一部分,这意味着他们必须履行对自己客户的承诺。 “了解你所在地区所发生的事,并认识到这是一种对养猪业危害非常严重的疾病。”Johnston 如是要求。饲料厂“能够在将PED 拒之门外或协助该病蔓延中起到重要作用,如果你的客户带着诉求来找你,好像他们受到PED的严重困扰,要认真对待。”
首要之事是饲料行业有责任确保运送给客户的产品是安全的。Turlington 说:“我们必须做好我们自己的本职工作,来帮助控制PED,我相信负责任的饲料企业已经在着手处理这些事。”
链接:PED 相关信息一瞥
我们所知道的PEDV
PED 是一种只感染猪的生产性疾病;PEDV 通过粪口途径传播;该病最初在20 世纪70 年现于欧洲,之后传遍东南亚和中国;PEDV 属冠状病毒科,与传染性胃肠炎(TGE)病毒相似;对于西半球来说,PED 是新发疾病,美国首例该病于2013 年4月发生于俄亥俄州;在美国首次发现的PEDV 毒株与在中国发现的PEDV毒株同源性高达99.4% ;PEDV 在寒冷天气下可存活;美国养猪业在不到1 年的时间内损失产量超过500 万头的仔猪;尚无市售疫苗可用。
饲料原料是PEDV 传播媒介吗?有些事情非常明显,但我们却不愿承认,那就是PEDV 阳性猪相关产品,如猪血浆、猪肉、猪骨粉、猪血粉、猪蛋白质是否会造成PED 的快速和远距离扩散。
真实的情况是:数据尚无定论。虽然聚合酶链式反应(PCR)检测法能够在猪副产品中检测到PEDV 的DNA 成分,但PEDV 阳性结果并不一定就意味着该病毒具有活性。相反,这也并不一定意味着病毒不具有活性。研究人员和饲料业最先承认缺乏结论性检验,这仍有更多的问题需要来解答。
“难点之一是,你可以对饲料原料进行检测是否存在PEDV 的遗传物质,但你无法确定检测到的病毒是否具有活性,”国家谷物与饲料协会(NGFA)负责饲料服务的副会长David Fairfield 解释说:“ 在某些已经进行的生物检测中,一直无法得出结论或无法重复检测结果。在寻求一种更健全的生物检测方案(即尽力更好地是生物检测标准化以提供更一直的检测结果)方面也存在一定的难题。所有这些方面都开始发挥作用以更好地寻找该病在哪里,以及是如何传播的。”
据美国动物副产品加工商协会称,PEDV 对高温非常敏感,会在动物蛋白加工以及之后在饲料厂制粒的过程中被杀灭。但是,这并不能保证养猪场会使用除此之外的原料配制日粮。
在动物接收时,必须获取动物来源(如具有生产资质的动物繁殖场)、动物品种、出生日期(周龄)、性别、生产记录(繁殖方式等)、繁殖场的微生物监测结果、动物出售时的检疫检查结果和其他必要的信息。除动物的订购单、动物送货单、质量合格证、检疫记录等外,还需要确认是否符合实验方案对动物的要求,以保证动物试验的结果。接收时,除了对动物状态进行观察,还需要对运输笼具、垫料以及运输车内部进行详细观察,以了解动物运输过程中的情况。动物到达实验场所后,应该尽可能进行快速接收,根据动物种类、来源不同,放入互相隔离的检疫动物室,进行分区管理。此外,应检查是否患有可能影响实验结果的疾病。不仅在检疫期内,而且在整个实验过程中对患病或疑似患病的动物要进行妥善的处理,包括向试验负责人进行报告,对该动物进行隔离、淘汰和治疗等处理。动物从接收、检疫、治疗、试验等环节,都必须进行卫生的饲育管理。
2动物和笼具的标识
在试验前,要对动物进行分组,加以标识进行区别。标识应满足清晰、耐久、简便、适用,按照标准操作规程(standardoperatingprocedure,SOP)来实施。不同试验的动物标识应该遵循试验方案的要求,保证同一动物房中的动物标识具有唯一性。笼具应外挂标签,注明专题名称、专题号、动物号、动物辨别号、组别、性别等信息,并通过不同的颜色区分不同的给药剂量组。
3不同种属、不同来源、不同试验的动物隔离饲养
对不同的动物种属、来源不同的动物、携带微生物水平不同的动物都应该隔离饲养;特别是对从不同地区购买的动物、从不同繁育场购买的动物,应该严格地执行隔离饲养。另外,最好避免在同一个动物饲养室进行2个以上的实验;如果不得不这样做的时候,为了避免相互交叉污染,应该尽力设立必要的隔离,并进行清楚、明确的动物标识。
4动物饲养设施的管理
科学的动物饲养管理,以及完善的操作记录,能够保证良好的实验质量。动物饲养环境的各种指标必须在国家法规要求的标准值范围之内,对动物实验结果有影响的因素,要求恒定或设定条件的维持、对保证实验结果的重现性非常重要。如动物饲养室的温度变化超出界限,应采取适当的处理措施,包括及时向试验负责人报告,对空调系统进行检查,为了减少对动物和试验结果的影响,在必要时,将动物移入其他的动物饲养室。对于空调系统的运行记录、报告书等需要妥善保存。动物饲养设施内的空气流向应保持一定,并保持室间压差;动物饲养室内的照明应该明暗交替(12h明/12h暗);对于动物饲养设施内的其他设定条件都需要进行定期检查,如排水口是否有盖子,回水弯是否有注水也需要定期检查。动物饲养设施内如果卫生管理不良,如设施内有害虫或逃亡动物,均不符合要求。动物饲养设施内饲养密度不得过高,实验人员或饲养人员应有足够的空间进行操作。动物饲养管理人员应该具备充分的经验,接受过培训,具有动物饲养管理的知识和技能。实验设施中日常的动物饲养管理必须制定必要的标准操作规程。对动物饲养设施内、动物饲养前室、走廊等地方的清扫、消毒方法和频率进行记录,特别是应该记录应用的洗涤剂、消毒剂的种类,对于这些工作必须制定SOP,并按照SOP来实施。
5动物饲养管理用品的采购、保管和管理
对动物经口食入和身体接触饲料、水、垫料的化学物质、污染的微生物,应该给予重视。最理想的情况是上述材料完全没有污染,但是,采购非常困难。因此,必须在采购饲料、垫料时,设定杂质许可浓度范围,使用符合标准的材料。同样,要设立水质标准,并对动物饮用水质进行检测。饲料常规营养成分指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4924”,动物饲料化学污染物和微生物指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4924”。动物饮用水的水质标准,水中污染物含量检测符合最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实验动物环境及设施》(GB14925)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动物饲料的保管场所,应该和动物饲养场所隔离,以避免动物的排泄物或实验物质对饲料产生污染。为了避免极端环境条件引起饲料的变质,应该配备空调或低温设施。此外,还应该防止害虫的入侵和繁殖,保管场所不得出现昆虫、啮齿类的粪便和垃圾等。动物饲料不得靠墙壁放置,也不得直接放在地面上,同时,动物饲料库房内应该遵守先进先出原则,最好不要使用超过制造日期3个月后的饲料。因此,饲料需要放置在地台上,另外,清楚标明批号、制造日期、收纳日期。饲料袋开封后的饲料,应放置在密封的饲料桶中,并移放某处保管。另外,饲料和垫料在接收时需要符合接收标准,在使用前需要进行相应的灭菌。对灭菌状况要进行确认,对给料方法(如实验药物混合在饲料中)、垫料的种类、使用量和交换情况等也要进行检查。对于动物饮用水,特别是动物饮水是井水、自来水或其他水源,是否经过氯气、过滤、去离子、蒸馏等处理,动物的给水是通过给水瓶还是自动饮水装置,饮水瓶的清洗、灭菌方法等需要在SOP中进行规定,并且与前述的分析数据和标准进行对照,确认对水的管理合适。自动饮水装置是否有堵塞,吸口管部的清洗是否适当都需要定期检查确认。
6废弃物的处理
对于动物排泄物以及附着的污物,还有一般生活垃圾、一般污水等,均需要进行卫生处理。这些可以大体分为固体和液体物质,前者主要进行焚烧,后者通过净化槽等进行处理。焚烧的对象主要是粪便、垫料、饲料残渣以及动物尸体。在焚烧之前或者送到焚烧处理机构之前,需要进行临时保管。临时保管要指定保管场所,防止恶臭发生,以及防止害虫、野鼠的侵入,以免成为污染源。尸体大部分经冷冻保管。另外,污水通常通过净化槽贮留,用活性污泥法进行处理。动物饲养管理设施内产生的垃圾包括垫料、注射器、手套等为医疗垃圾,应该由专业机构进行处理,严禁随意处理,以免造成环境污染。实验剩余的供试品要集中收集,统一由专业机构处理,严禁随意倒入下水道。使用过的注射器针头要放入专门的锐器桶内,不能随意丢弃,以免对实验人员或动物造成伤害。
7动物的管理、观察和给药
实验人员和饲养人员必须具备按照SOP要求进行动物管理和动物实验操作的技术和经验。具有临床症状的观察、体重测定、摄食和给水量测定、给药、生物样本(血液、尿、粪便等)的采集和其他基本的实验手法,还必须掌握所承担的实验相关的各种检查。实验人员和饲养人员的简历和培训记录要妥善保存。动物的每日观察应按照相关的SOP进行,在发现死亡或濒死动物时,对濒死动物应该按照相应的SOP尽快处理。
8质量保证部门的检查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在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以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为目标,以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为重点,强化执法监管,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和违规使用禁限用农兽药行为,进一步规范生产者种养殖行为,切实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一年的整治,达到整治成果进一步巩固,重点地区、重点产品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杜绝在生鲜乳中和畜禽养殖中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行为,取缔一批假劣农资制售黑窝点,高毒农药管理、生猪收购贩运、兽用抗菌药生产销售使用等行为以及农资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中有升。
三、整治任务
(一)种植业产品禁限用高毒农药专项整治。
1.具体目标。蔬菜瓜果、食用菌等农残抽检合格率保持平稳,高毒农药管理和农民用药行为进一步规范,违规添加高毒农药案件查处率达到100%。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100%建立生产档案,档案记录进一步规范。
2.整治重点。重点区域:我区蔬菜、瓜果主产区,无公害蔬菜瓜果产地,市级蔬菜瓜果产业基地,菜篮子基地。重点产品:白菜类、绿叶类、豆类、葱蒜类蔬菜,突出豇豆、菜豆、芹菜、韭菜、甘蓝、茄子和青菜等蔬菜,草莓、蘑菇等瓜果、食用菌。重点农药:甲胺磷等禁用高毒农药和克百威、氧乐果、水胺硫磷等高毒限用农药。
3.主要措施
一是强化高毒农药管理。继续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管理和实名购药制度,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引导高毒农药生产经营企业公开向社会承诺合法生产经营,认真落实农业部1586号公告规定。进一步探索建立低毒、生物农药示范推广机制。
二是落实种植业产品三项制度,加强监督管理。督促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生产主体进一步落实“承诺、巡查、监测”种植业三项制度,引导生产主体公开向社会承诺合法生产经营,加强对生产主体的巡查,督促生产者科学用药,严格执行生产技术规程、农药使用记录、安全间隔期等规定。不断加强对整治重点单位、重点区域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蔬菜、瓜果、安全抽检累计要达到200批次以上。对检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查明原因,依法予以处理。市级将对各地监测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三是推进绿色防控,规范农药使用行为。积极开展农业标准化生产和管理技术培训,继续整理推广农业标准化模式图,加强农药使用技术指导,监督农业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严格执行生产技术规程、农药安全使用间隔期制度。大力推进病虫害专业化防治,积极推广以非化学防治为主的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措施,实现减量、控害、增效。
四是加强市场整顿,开展执法检查。大力推进智慧农资监管模式,综合应用数据库、条形码、POS机等信息技术,实现“信息数据化、购销实名化、监管实时化、服务网络化”,建立健全农药市场监管的长效机制。继续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管理和实名购药制度,强化经销单位主体责任;规范农药经营行为,强化农药经销企业诚信经营的意识,培育龙头企业,加强行业自律;组织开展农药经营资质清理检查活动,坚决取缔无证无照销售农药的“黑窝点”;组织开展高毒农药市场检查活动和农药质量监督抽查,严厉查处非法销售禁用农药、添加禁用高毒农药成分的行为。
此项整治工作由农技总站,林特总站、法规科、农安办根据各自职责落实。
(二)“瘦肉精”专项整治。
1.具体目标。“瘦肉精”监测合格率保持平稳,饲料产品监测合格率稳中有升,进一步完善养殖环节和屠宰环节的“瘦肉精”监管长效制度。
2.整治重点。重点产品:生猪、肉牛。重点单位:饲料生产经营企业,生猪和肉牛、肉羊养殖场户。
3.主要措施
一是开展“瘦肉精”清缴行动。重点组织对养殖场(户)、饲料生产经营企业,会同有关部门对收购贩运企业(合作社、经纪人)开展“瘦肉精”和含“瘦肉精”饲料清查收缴。
二是开展饲料环节整治。开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及配套规章普法宣传;组织开展饲料生产经营企业监督检查,督促饲料生产企业严把原料采购和进厂关、产品出厂检验关,完善质量安全制度;组织开展全市饲料经营门店大检查,督促建立健全购销台账,严禁销售“三无”饲料产品和拆包、分装饲料;加大“瘦肉精”等违禁添加物监督抽检力度,做好新公布违禁添加物监测,组织开展隐患排查和风险预警。
三是开展养殖环节整治。健全养殖场(户)日常监管制度,强化监督检查,督促养殖场(小区)完善养殖档案,如实记录商品饲料、兽药等投入品来源、使用情况,并保留相关凭证;稳步推进规模猪场生猪准出制度,力争2012年,全市年出栏1000头以上规模猪场和存栏50头以上肉牛养殖场全部实施准出。继续开展养殖场(户)“瘦肉精”清缴行动,涉案线索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会同公安部门严厉打击养殖环节非法使用“瘦肉精”和自配料中或饮水等方式添加“瘦肉精”的行为。加强对养殖场(户)的普法宣传教育,强化技术指导与服务,增强养殖场(户)的质量安全责任意识和假劣饲料、兽药识别能力。开展使用“瘦肉精”和含“瘦肉精”饲料等产品危害、违法违规行为处罚、以及防范“瘦肉精”等风险的宣传教育,让养殖户深知使用“瘦肉精”就是违法犯罪,提高质量安全责任意识。
四是开展收购贩运环节整治。会同工商等部门加强对收购贩运企业(含活畜交易市场、合作社、经纪人,下同)的监督管理,建立收购贩运企业质量安全承诺制度,督促其如实记录并保存活畜来源和销售去向等购销信息;加强活畜调运“瘦肉精”风险评估,及时暂停有安全隐患地区的活畜调入;加强对销售和运输过程中活畜的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对发现含“瘦肉精”的活畜,要监督收购贩运企业实施无害化处理,所有费用和损失由其承担;要会同公安部门严厉打击活畜收购贩运经纪人兜售“瘦肉精”和收购贩运“瘦肉精”检测不合格活畜的行为。
五是定点屠宰环节整治。检查定点屠宰企业有关“瘦肉精”检测合格记录凭证,配合贸易部门监督屠宰企业对确认检测呈阳性的活畜全部进行无害化处理,严格控制自检或监督抽检发现阳性样品的同批次活畜移动(产地县级以上监管部门书面承诺押回当地进行无害化处理的除外)。
此项整治工作由畜牧兽医站、农安办、法规科根据各自职责落实。
(三)生鲜乳违禁物质专项整治。
1.具体目标。依法规范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行为,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全部持证经营,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实现收购站监测全覆盖,5项违禁物质检测指标全覆盖,生鲜乳中三聚氰胺抽检结果全部符合国家管理限量值规定。
2.整治重点。生鲜乳收购站、奶牛养殖场和运输车。
3.主要措施
一是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在全区范围内,以三聚氰胺、皮革水解蛋白、碱类物质、β-内酰胺酶和硫氰酸钠等5项违禁添加物和黄曲霉毒素M1为重点开展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同时做好铅、铬等重金属,冰点、蛋白质、脂肪等理化指标的摸底,掌握质量安全新动向,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二是强化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监管。加强自查、互查、巡查和督查,巩固生鲜乳收购站清理整顿成果。严厉打击非法收购运输“黑窝点”,特别是无证收购运输以及在长途贩运、拼车装运、跨市运输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和《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管理技术规范》要求,开展生鲜乳收购站、运输车现场检查和达标评判,加强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管理与建设。
三是加大生鲜乳质量安全制度检查和培训。对奶畜养殖与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5项制度执行情况开展检查,强化和完善体制建设,推动建立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结合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建设和奶牛冻精补贴、后备母牛补贴和生产性能测定等扶持政策,做好相关培训工作,组织开展生鲜乳质量安全和奶牛健康养殖培训,积极引导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提高奶农和收购站质量安全意识。
此项整治工作由畜牧兽医局站、农安办根据各自职责落实。
(四)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
1.具体目标。兽用抗菌药生产、经营和使用活动不断规范,生产经营和使用主体诚信自律意识、质量责任意识和守法意识进一步增强,兽用抗菌药产品质量稳步提升,饲料生产过程添加抗菌药行为进一步规范,养殖场(户)超剂量、超范围使用兽用抗菌药现象明显改善,使用违禁药物问题基本消除,休药期制度进一步落实,畜产品兽药残留检测合格率进一步提高,有效保障养殖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2.整治重点。重点区域:畜禽养殖主产区、畜产品安全高风险地区。重点环节:兽药、饲料生产经营、养殖场(户)和动物诊疗机构。重点品种:假劣违禁抗菌药物与未经批准使用的抗菌药物。
3.主要措施
一是兽用抗菌药生产环节整治。组织专项整治检查组,采取巡查、抽查等方式,开展兽药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查验企业执行GMP情况;建立健全动态监管工作机制,落实兽药生产质量监管责任;严厉打击生产假劣兽药、违禁药物等违法行为和擅自改变组方、非法添加兽药标准之外成分的违法生产行为。检查的重点企业:一是农业部和省兽药质量抽检通报中被通报的兽药生产企业和重点监控企业。二是被举报和反映存在产品质量问题的企业和非法生产企业。
二是兽用抗菌药经营环节整治。大力推进兽药经营清理和规范行动,督促企业规范经营活动,加强对重点品种的监管,进一步规范兽药经营秩序。通过全面自查和交叉检查的方式,积极开展兽药经营企业进行清理和规范行动,对未达到兽药GSP要求的经营企业,由各地主管部门实施清理,收缴并注销其《兽药经营许可证》,并及时向本辖区工商管理部门通报兽药敬业许可证注销信息;对已通过兽药GSP认证的经营企业进行监督检查,重点对销售禁用兽药、假劣兽药、人用药品、销售未取得《进口兽药注册证书》和无中文标签说明书的进口兽药、超范围经营兽药、张贴散发未经审批的虚假兽药广告,以及其他不符合兽药GSP要求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未按照兽药GSP规定执行的经营企业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依法进行查处。
三是兽用抗菌药使用环节整治。1、加强养殖用药监管。重点加强养殖场(小区)用药安全监管,加大宣传培训和监督指导,特别要加强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宣传培训,提高养殖从业人员依法、安全、规范、合理用药的意识和水平,督促养殖者建立健全用药记录制度,严格执行休药期。加大查处力度,严厉打击超剂量、超范围、不执行休药期等滥用抗生素和激素的违法行为,特别是养殖者直接使用原料药违法行为。一旦发现违法使用行为,要迅速追查源头,坚决打击,严禁不合格的畜产品上市销售。逐步建立执业兽医师制度和处方药制度,促进养殖业在兽医指导下安全用药。2、加强动物诊疗机构用药监管。进一步规范诊疗用药行为,健全临床兽医用药记录和处方用药记录,严厉查处动物诊疗机构在畜禽养殖环节销售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抗菌药物行为。3、加强饲料企业监管。进一步强化对饲料企业添加抗菌药物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建立药物添加剂安全自控制度,依法查处饲料产品标签和说明书不按规定标注休药期的违规行为,严厉查处饲料生产过程中超剂量、超范围添加药物饲料添加剂以及添加未经批准药物饲料添加剂的行为。
此项整治工作由畜牧兽医局、法规科根据各自职责落实。
(五)农资打假专项治理。
1.具体目标。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违法行为,努力确保不发生因假劣农资和禁用农业投入品引发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和农业生产损失,农资打假重大案件执法查处率达到100%,放心农资下乡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农资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农资市场秩序持续稳定好转,切实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2.整治重点。重点时节:春耕、夏管、秋播等农资购销、使用高峰期;国庆、元旦、春节等重点时段。重点产品:关系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种子、农药、肥料、饲料、兽药等。重点单位:农资生产、经营批发企业,具有多次违法行为记录被列入重点监控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非法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的黑窝点。重点区域:主要农资生产、销售和使用地区,小规模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聚集地区,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区,区域交界处假劣农资游商游贩活动活跃区域,群众投诉强烈、市场秩序混乱、假劣农资重大案件多发地区。
三、主要措施
一是强化日常监管,加大检查力度。会同工商、质监等有关部门开展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清查,进一步健全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档案,督促农资生产经营企业严格执行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加强农资市场执法检查,加大农资产品质量抽检力度,强化监督抽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坚持和完善检打联动机制,对不合格农资产品及时组织查处并追溯制假售假源头。
二是加强案件查处,严查违法行为。加大农资案件查处力度,积极拓展案源渠道,建立假劣农资涉案线索移送机制,切实做好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坚决打击假劣农资制售源头,遏制农资违法犯罪活动。健全区域联查、跨区协查等案件办理机制,切实加强区域间和部门间案情通报和移送工作。
三是创新监管模式,引导企业诚信经营。推进农资监管与服务信息化建设,支持和鼓励有实力、信誉好的农资企业直接到乡村设立经营网点,开展连锁经营,构建新型农资经营网络,提高放心农资产品的覆盖面。开展农资企业诚信评价,建立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诚信档案,实施分类监管。
四是加强服务指导,维护农民权益。进一步加强对农资生产经营者的宣传培训,提高农资企业依法经营和诚信经营的自觉性。继续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全面普及识假辨假知识,切实维护农民利益。健全农资突发事件预警和应急机制,充分发挥“12316”举报投诉电话作用,做好投诉举报受理处置工作。
此项整治由法规科,农技总站、畜牧兽医站根据各自职责落实。
四、保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属地责任。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完善组织机构,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分管负责人要直接抓。要切实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将领导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落到实处。
(二)细化整治方案,明确工作进度。各任务牵头单位和各地农业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做到有阶段安排、有重点活动、有检查指导、有总结提高,确保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
(三)突出工作重点,确保整体提升。各相关部门要在巩固已有整治成果的基础上,更加突出重点,针对重点产品、重点区域、薄弱环节、突出问题,集中力量开展整治,重点治乱;要找准问题的症结所在,从根本上、源头上采取有力措施。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涉及的范围广、因素多,在完成本方案确定的重点任务的同时,要认真排查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隐患,一并予以整治,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整体提升。
(四)加强协调配合,及时报送信息。各地相关部门要加强系统内的配合,强化与外部门的协调,形成合力,齐抓共管,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要加强沟通交流,及时报送信息。从2012年6月开始,每月5日前各部门要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办公室和有关单位报告工作进展情况。要密切联系,畅通信息渠道,及时反馈情况,对重大案件及突发事件应立即报告。
关键词:饲料安全;影响因素;改善措施
1饲料安全的影响因素
1.1饲料生产企业社会责任感低,违禁药物违规使用
饲料生产企业社会责任感缺失,为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一味降低成本,优选价格低廉和残留化肥、农药的农业初级原料等影响较大的饲料原料,违法添加违禁添加剂,不顾安全标准与法律法规违规生产,导致饲料中有毒有害物质超标,为了迎合养殖企业追求产品的利润率,短期急速提高畜禽产品产量,会产生饲料添加剂超范围超剂量使用的情况,甚至会选择有毒替代品。饲料中添加违禁物品、添加剂的超量超范围使用,会影响畜禽产品本身的质量安全,最终导致消费者身体健康被威胁[1]。
1.2从业人员饲料卫生意识差,生产不规范
从业人员缺乏专业化培训,认为饲料是畜禽食用,在生产过程中忽视饲料安全卫生,归根到底是卫生意识较弱,未能意识到饲料生产过程规范的重要性。在饲料生产、仓储、运输、存储任一环节都可能因为操作不规范导致饲料出现变质引起饲料质量安全问题,比如:生物性污染如黄曲霉污染、沙门氏菌污染;非生物性污染如化学物质污染中有机物污染、重金属污染等,从而影响饲料安全,进而影响养殖企业经济效益和消费者身体健康[2]。
1.3饲料监管不足,相关法律制度不完善
经过综合治理,合并取缔不合规范的养殖户后,仍存在部分农户采取分散养殖的方式进行自配料或使用过期饲料进行畜禽养殖,增加了饲料监管难度。监管经费不到位,基层检测点少,检测人员不足,检测设备跟不上,导致检测工作无法进行,只能送检上级部门或承包第三方。饲料监管涉及多方面内容,缺乏完善、系统、全面的饲料相关标准和行业规范,饲料质量难以保障,且因标准等不完善,饲料保质期大多由生产厂家随意规定,添加有饲料添加剂的饲料,休药期及禁忌未明确标示,容易引起饲料质量问题。
2饲料安全问题的改善措施
2.1优化畜牧养殖企业管理理念,提高相关人员专业化水平
养殖企业在实际经营过程中,积极转变传统经营理念,不断优化管理理念,减弱利益至上趋向,培养从业人员饲料卫生意识并进行专业化培训,避免生产不规范导致饲料安全等问题,树立企业社会责任感。国家相关部门做好法律法规教育普及、技能培训宣讲、卫生宣传等工作,建立养殖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社会责任感[3],提高其素质,减少饲料生产安全隐患,助力畜牧养殖行业的发展。
2.2加大科研投入,积极开发推广先进饲料技术
饲料新技术不仅有利于养殖企业利润提高,也有利于消费者身体健康,因此要加大科研投入,积极研发绿色安全饲料新技术。鼓励饲料生产企业采用先进的饲料加工工艺、技术,引进先进的加工设备,应用智能化控制技术,最大程度降低饲料安全问题的发生[4]。推广和更新饲料技术,可以极大遏制饲料污染和农药残留问题的发生,减少饲料中存在的有害物质,提高饲料生产加工产业的生产效率和质量,也能高效使用原材料,使得饲料营养成分更加全面,保障饲料质量安全,助力畜牧行业的发展。
作者:丁健 李伟民 李焰宏 单位:中国收获机械总公司 中国农业机械化科学研究院
市场前景
几年来,政府有关部门加强了秸秆综合利用的推广力度,国家相继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规,但我国秸秆综合利用水平还比较低,与国外相差甚远。进一步开发利用秸秆,已经成为农业生产资源开发和环境保护的新焦点,提高农作物秸秆的综合利用水平,也是实现高产优质高效农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帮助农民致富的迫切需要和重要途径之一[2]。2011年全国小麦种植面积2266万hm2,玉米种植面积3136万hm2,若全部实现秸秆回收机械化,按每台机器年采收200hm2计算,各类秸秆回收机械需求量在27万台以上。2015年若10%实现秸秆回收机械化,则需求为2.7万台。2011年我国棉花种植面积约485万hm2,若在全国棉花产区全部实现棉秆回收机械化,则需求量为1.6万台,2015年若10%实现秸秆回收机械化,则需求为1600台。
秸秆回收方式分析
由于草原退化、沙化和缺水等因素的影响,草地生产对现有牲畜已不堪重负,我国年产6亿t作物秸秆是北方草原每年打草量的50倍,可作为家畜饲料的主要原料来源。但目前我国作物秸秆的饲料化利用还很低,秸秆经青贮、氨化后用作草食家畜饲料的仅占2%,农区依靠作物秸秆发展草食家畜具有巨大潜力。秸秆回收机械还处于不成熟阶段,亟需适应市场、成本低的秸秆回收联合收获机械。(1)对于水稻、小麦等农作物的秸秆回收,最佳方案是利用现有市场保有量几十万台的稻麦收割机进行改进,在收割机上增加秸秆切碎收集装置和秸秆收集箱,从而实现一次田间作业就将子实与秸秆同时回收的功能。目前国内生产最多、使用最普遍的稻麦收获机型是国内自行研制开发的“新疆-2”机型以及由此衍生出的2、3kgs的机型,市场保有量在60万台以上,对这些机型进行改进即可达到子实、秸秆同时回收的目的。这种联合收获方式的优势是利用了现有收割机投入成本低、改进方案简单、容易在市场上推行和实施的优点。但这种改进的局限在于以稻麦收割机为主,收回的秸秆主要用于生物质发电和食草牲畜的饲料。(2)对于玉米收获机械来说,生产厂家已考虑到秸秆回收问题,机型配备有秸秆还田和秸秆回收两种装置。收回的秸秆也只是粉碎后收集而已,若要进一步利用还需进行物理或化学等处理。个别地区也有子实收获后,将秸秆通过二次回收,用打捆机回收打捆。(3)对于以饲料利用为主的秸秆回收,为解决作物秸秆适口性差、不易消化及采食量低的问题,同时克服目前分段收获带来的回收费用高、运输不方便和效益低等问题,可使用集揉搓、粉碎、微化、打捆和裹包一次性完成的专用一体收获机。具体收获流程:割台对秸秆进行收割或捡拾后由输送过桥送入揉搓室,经揉搓滚筒揉搓(将秸秆捏扁、草节劈开),进入粉碎滚筒粉碎后在微化区喷淋药物,然后进入圆捆机打捆,机器自动停车后开始自动布线、自动卸捆至裹包装置,通过双向旋转运动实现裹包后卸捆[1]。这种收获机械适应多种作物秸秆收获,在机型上增加微化和裹包功能,形成一体化作业。经该机器收回的秸秆可直接作为饲料,打开包裹即可给牲畜食用。其优点是减少人工及劳动强度,降低饲草、秸秆的回收成本,提高营养及利用率,方便运输和储存[1]。缺点是一次投入大,对不同的秸秆采取不同的微化方法,专业性要求高。(4)继续沿用过去的分段收获形式,由联合收割机收获后,由圆、方捆机进行捡拾打捆。这种方式中间环节多、收回成本高。但是随机性强,比较适合我国目前还没有形成完善产业体系的情况,还会在部分地区和时间段内延续使用,但从长远来看,这种方式必然会使用多种设备,造成大量有效资源的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