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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通过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重点检查冶金机械等工贸企业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中,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标准规程的情况,特别要检查企业在涉及交叉作业、检维修作业及对外承包等方面的制度落实和责任划分情况,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关闭非法生产企业,解决突出问题,规范企业在煤气区域、有限空间、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和高温熔融金属作业的行为,摸清企业安全基础,掌握重大危险源、隐患和重点环节生产状况,提升企业整体安全生产水平,保持全县冶金机械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检查范围
全县冶金机械等工贸企业,重点对涉及煤气及其他有毒有害气体作业场所、高温熔融金属作业场所、有限空间作业场所、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的企业进行一次普遍检查。
三、检查内容
(一)共性检查部分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及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的;
4.瞒报谎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5.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6.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7.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8.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9.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10.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11.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12.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
13.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专项检查部分
1.煤气作业不符合下列要求的
(1)建立煤气防护机构。生产、供应和使用煤气的冶金企业要建立健全并落实各项煤气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设立煤气防护站或煤气防护组,配备必要的防护人员,保证每班至少配备2名作业人员。
(2)煤气危险区域安装固定式一氧化碳检测报警装置。高炉风口及以上平台、转炉炉口以上平台、煤气柜活塞上部、烧结点火器及热风炉、加热炉、管式炉、燃气锅炉等燃烧器旁等易产生煤气泄漏的区域,以及焦炉地下室、加压站房、风机房等封闭或半封闭空间等,要按规定安装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
(3)检维修等存在交叉作业的情况下。一是企业要切实落实现场安全管理职责,制定严谨的施工或检修方案;二是要明确各相关方的安全生产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指定现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三是要对生产区域与施工区域实施有效的煤气隔断措施,在安全措施确认后方可实施作业。
(4)煤气区域作业基本要求。进入煤气区域作业时,作业人员要携带便携式报警仪,使用防爆工(器)具,禁止用铁质器具敲打管线、法兰等。带煤气作业时,如抽堵盲板、开闭眼睛阀、更换探料尺、盘根、煤气管道扳眼接管、煤气设施内检修、内外动火等,要办理作业许可证,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作业人员要佩戴空气呼吸器,并在煤气防护站人员监护下方可作业。
2.高温熔融金属作业不符合下列要求的
(1)高温熔融金属吊运。一是采用冶金铸造起重机吊运;二是吊运线路与建(构)筑物以及作业人员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不可与其他物体碰撞;三是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场所不得设置在熔融金属的吊运(运输)影响范围内。
(2)防范高温熔融金属遇水爆炸。一是生产、处置和贮存高温熔融金属的设施要有防水措施,运输线路及附近区域不得有积水,正上方不应存在滴、漏水隐患。二是要对原料、辅助材料进行严格检查。确保加入炉中的原料、辅助材料干燥无水,对铸造用原砂、旧砂的含水量进行检测并记录,确保符合相关标准规定要求。三是输送、转注熔融金属所使用的设备设施在输送、转注前,须经充分干燥并保证畅通。四是炉坑(出钢位置)和浇注用地坑等重点部位要采取防水、防潮的防护措施,并对防水性能进行检测。
(3)高炉停炉及放残铁。一是在停炉作业前,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介绍现场工作环境和注意事项,进行安全交底。二是安排专人预先对电、煤气、蒸汽、氧气、氮气等要害部位及安全设施进行确认,并办理相关审批、确认手续;在确认安全的情况下,切割或拆除有关设备设施或装置,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三是放残铁前,必须对残铁口内碳砖受侵蚀情况进行检测评估,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切开残铁口处炉皮。
3.有限空间作业不符合下列要求的
(1)组织制定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规章制度;要严格执行“先通风、先检测、后作业”的原则,未经通风和检测,严禁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2)要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通风、检测、照明、通讯、应急救援等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并教育、监督作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明确作业现场的负责人、监护人员,严禁在没有监护人的情况下进行有限空间作业。
4.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作业不符合下列要求的
对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场所、设备设施,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抑爆、阻爆(隔爆)、泄爆等措施,并在其附近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识,告知作业人员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和防控措施。
其它行业企业根据行业标准要求进行重点整治。
四、方法步骤
本次行动从2012年7月初至8月25日,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企业自查自纠阶段(7月1日-7月15日)。各镇(区)要督促冶金机械等工贸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发现隐患,严格按照“五定”原则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二)检查阶段(7月16日-7月31日)。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各镇(区)按照检查内容,逐一对上报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将检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档立案,督促整改。
(三)督查阶段(8月1日-8月15日)。我局将对重点镇进行督查,并将督查情况在全县通报,纳入年终考核。
(四)总结阶段(8月16日至8月25日)。各镇(区)要及时汇总信息,认真总结“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及时分析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成因,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重点难点问题,通过检查摸清底数、建立相关档案,建立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明确目标。各镇(区)要充分认识本次“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重要性,结合本辖区冶金等工贸企业的实际,明确专项行动工作目标,认真制定行动方案,搞好督查检查工作。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对没有项目审批手续的非法企业坚决予以打击,对未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的企业,要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或停止施工建设,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违章行为的企业,坚决依法立案查处。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镇(区)要认真制订细化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步骤、措施和责任,做到重点企业、重点帮扶,重大隐患、重点督促,重大问题、重点研究。按照政府牵头、部门负责、“一岗双责”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将辖区内有关企业认真进行分解,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担,确保每个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企业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通过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重点检查冶金机械等工贸企业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中,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标准规程的情况,特别要检查企业在涉及交叉作业、检维修作业及对外承包等方面的制度落实和责任划分情况,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关闭非法生产企业,解决突出问题,规范企业在煤气区域、有限空间、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和高温熔融金属作业的行为,摸清企业安全基础,掌握重大危险源、隐患和重点环节生产状况,提升企业整体安全生产水平,保持全市冶金机械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检查范围
全市冶金机械等工贸企业,重点对涉及煤气及其他有毒有害气体作业场所、高温熔融金属作业场所、有限空间作业场所、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的企业进行一次普遍检查。
三、检查内容
(一)共性检查部分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及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的;
4.瞒报谎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5.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6.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7.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8.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9.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10.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11.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12.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
13.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专项检查部分
1.煤气作业不符合下列要求的
(1)建立煤气防护机构。生产、供应和使用煤气的冶金企业要建立健全并落实各项煤气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设立煤气防护站或煤气防护组,配备必要的防护人员,保证每班至少配备2名作业人员。
(2)煤气危险区域安装固定式一氧化碳检测报警装置。高炉风口及以上平台、转炉炉口以上平台、煤气柜活塞上部、烧结点火器及热风炉、加热炉、管式炉、燃气锅炉等燃烧器旁等易产生煤气泄漏的区域,以及焦炉地下室、加压站房、风机房等封闭或半封闭空间等,要按规定安装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
(3)检维修等存在交叉作业的情况下。一是企业要切实落实现场安全管理职责,制定严谨的施工或检修方案;二是要明确各相关方的安全生产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指定现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三是要对生产区域与施工区域实施有效的煤气隔断措施,在安全措施确认后方可实施作业。
(4)煤气区域作业基本要求。进入煤气区域作业时,作业人员要携带便携式报警仪,使用防爆工(器)具,禁止用铁质器具敲打管线、法兰等。带煤气作业时,如抽堵盲板、开闭眼睛阀、更换探料尺、盘根、煤气管道扳眼接管、煤气设施内检修、内外动火等,要办理作业许可证,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作业人员要佩戴空气呼吸器,并在煤气防护站人员监护下方可作业。
2.高温熔融金属作业不符合下列要求的
(1)高温熔融金属吊运。一是采用冶金铸造起重机吊运;二是吊运线路与建(构)筑物以及作业人员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不可与其他物体碰撞;三是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场所不得设置在熔融金属的吊运(运输)影响范围内。
(2)防范高温熔融金属遇水爆炸。一是生产、处置和贮存高温熔融金属的设施要有防水措施,运输线路及附近区域不得有积水,正上方不应存在滴、漏水隐患。二是要对原料、辅助材料进行严格检查。确保加入炉中的原料、辅助材料干燥无水,对铸造用原砂、旧砂的含水量进行检测并记录,确保符合相关标准规定要求。三是输送、转注熔融金属所使用的设备设施在输送、转注前,须经充分干燥并保证畅通。四是炉坑(出钢位置)和浇注用地坑等重点部位要采取防水、防潮的防护措施,并对防水性能进行检测。
(3)高炉停炉及放残铁。一是在停炉作业前,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介绍现场工作环境和注意事项,进行安全交底。二是安排专人预先对电、煤气、蒸汽、氧气、氮气等要害部位及安全设施进行确认,并办理相关审批、确认手续;在确认安全的情况下,切割或拆除有关设备设施或装置,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三是放残铁前,必须对残铁口内碳砖受侵蚀情况进行检测评估,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切开残铁口处炉皮。
3.有限空间作业不符合下列要求的
(1)组织制定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规章制度;要严格执行“先通风、先检测、后作业”的原则,未经通风和检测,严禁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2)要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通风、检测、照明、通讯、应急救援等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并教育、监督作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明确作业现场的负责人、监护人员,严禁在没有监护人的情况下进行有限空间作业。
4.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作业不符合下列要求的
对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场所、设备设施,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抑爆、阻爆(隔爆)、泄爆等措施,并在其附近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识,告知作业人员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和防控措施。
其它行业企业根据行业标准要求进行重点整治。
四、方法步骤
本次行动从2012年6月初至9月5日,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企业自查自纠阶段(6月份)。各地要督促冶金机械等工贸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问题,消除安全隐患,并按照属地监管原则上报各级安全监管部门。
(二)各级检查阶段(7月份)。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检查内容,逐一对辖区内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并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对近两年因非法违规行为被处罚处理过的企业进行重点排查,将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档立案,督促整改。同时要定期上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统计情况和工作小结。
(三)重点督查阶段(8月1日-8月25日)。各地要通过采取交叉互检、跟踪检查等方式,对基层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特别是对重点企业和隐患要进行重点检查。市局将组织督查组对各地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四)总结提高阶段(8月26日至9月5日)。各地要及时汇总信息,认真总结“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及时分析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成因,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重点难点问题,通过检查摸清底数、建立相关档案,建立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明确目标。各地要充分认识本次“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重要性,结合本辖区冶金等工贸企业的实际,明确专项行动工作目标,认真制定行动方案,搞好督查检查工作。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对没有项目审批手续的非法企业坚决予以打击,对未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的企业,要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或停止施工建设,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违章行为的企业,坚决依法立案查处。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地要认真制订细化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步骤、措施和责任,做到重点企业、重点帮扶,重大隐患、重点督促,重大问题、重点研究。按照政府牵头、部门负责、“一岗双责”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将辖区内有关企业认真进行分解,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担,确保每个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企业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为加强对全县煤矿“打非治违”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县2014年煤矿“打非治违”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县安委会主任任组长,县政府办、监察局、公安局、国土资源局、安监局、煤炭局、督查办、电视台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安办,由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县煤矿“打非治违”工作的统筹、协调。
二、活动时间
即日起至2014年10月底。
三、明确工作职责
(一)县煤炭局:要加强对煤矿生产建设的监督管理,监督煤矿企业是否按照县煤矿复工复产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复核定的采掘头面、作业班次、入井人数、工程煤产量等实施,严格界内密闭管理,严肃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1.开展煤矿企业法人、实际控制人专项清理整顿工作,凡是法人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必须依法依规完善变更手续后报经县煤炭局批准同意后方可组织生产和施工建设,法人代表、实际控制人无法联系不能正常履职的,或煤矿安全生产投入无法保障的,一律责令停止生产和施工建设行为。
2.开展煤矿安全投入专项执法检查,建立健全执法检查台账,对未进行安全投入或未建立安全投入台账的依法顶格处罚,并建立处罚台账。
3.开展煤矿复工复产隐患整改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煤矿企业是否按照批复方案中明确的整改顺序、地点、入井人数、工程煤量、措施组织整改等。
4.县煤炭局以日监组为单位,对煤矿企业开展明查暗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日常检查,对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通风系统混乱、重点水患、管理差的矿井每月检查不少于2次,其余矿井每月检查不少于1次,检查要有记录、有签字。
5.各日监组要加大对煤矿企业的日常检查力度,对矿级管理团队和特种作业人员的配备情况进行督查,严格执行矿级领导带班作业和特种作业人员跟班作业制度。
6.再一次对全县煤矿企业采掘头面、核定作业区域、作业班次、最大入井人数、火工产品用量和工程煤量等进行清理和规范。
7.加强工期管理,对隐患整改到期未完成任务且无正当理由的,一律函告公安机关停供、收缴火工产品,停产整顿。
8.开展省政府2014年6月16日《研究煤矿清理整顿及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组织工作专题会议纪要》落实情况检查。
9.对全县的煤矿企业进行逐矿排查,对手续不全、超标准范围进行生产建设和边建边生产的煤矿,严格按“四个一律”的要求顶格处理。
(二)县安监局:要加强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督查督办,对县级有关部门、产煤乡镇人民政府、驻矿安监员履职尽职情况进行督查暗访。要加强煤矿企业的安全执法检查,对有重大安全隐患的煤矿,依法顶格处罚。根据《县2014年安全生产奖惩办法及考核细则》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逗硬执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1.落实煤炭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加大督促煤矿企业排查整治隐患力度,督促煤矿企业加强隐患自查自改,对查出的重复隐患依法顶格处罚。
2.确保每个煤矿至少派驻一名驻矿安监员,负责对煤矿是否按核定头面地点和人数组织作业的行为进行监督。
3.落实每个煤矿一个联系部门、一名副科级以上联系领导,对煤矿和驻矿安监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成立和组织安全巡查组,对煤矿开展经常性的突击检查和暗查暗访。
5.畅通群众举报渠道,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奖励,及时查处举报案件。
(三)县国土资源局:要加强对煤炭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加强对无证开采、超层越界开采、以采代探等行为的处罚。
1.对全县的煤矿企业进行逐矿排查,对照煤矿采掘工程平面图、密闭图、密闭管理台账进行检查,一经发现煤矿无证开采及超层越界开采,一律停产整顿,并依法顶格处罚。
2.加大对关闭、淘汰、废弃矿井的日常巡查,一经发现非法盗采煤炭资源的行为,依法立案调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四)县公安局:要加强煤矿民用爆炸物品的购买、运输、储存、爆破作业安全监督管理,严格申报审批程序和证照发放管理。加强对煤矿使用、储存、管理的检查,严格火工产品收发制度,发现问题,依法严处。
(五)各产煤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的日常监督管理,严格驻矿安监员教育、管理,密切配合县级有关部门对煤矿安全生产开展监督检查,加大对无证开采等非法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1.加强日常监管与巡查;严格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完善安全生产条件。
2.密切配合县级相关部门开展煤矿安全监督检查。
3.对每一个煤矿明确一名副科级以上责任领导和一名驻矿安监员24小时值守;加强对驻矿员履职尽责情况的监管。
4.加强对关闭、淘汰、废弃矿井的排查,落实责任、明确人员,盯死看牢,加大对非法小煤窑的打击力度。
5.党政主要领导每周到煤矿检查安全工作不少于1次、每月下井检查不少于1次,分管领导每周到煤矿检查安全工作不少于2次,每月下井检查不少于2次,检查有记录。
(六)县电视台:要加大对煤矿非法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曝光力度;加大对安全事故警示教育的宣传力度。
(七)县监察局:要加强对各产煤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履行煤矿安全监管职责的监督检查,对履职不到位、工作不落实的,严肃追究的相关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四、加强督查督办
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县级各部门要加大对煤矿安全生产的明查暗访力度,严肃查处煤矿非法违法违规行为。县委县政府督查办吴小锋为成员的督查组,负责对各产煤乡镇、县级有关部门及驻矿安监员履职尽职情况的督查暗访,督促相关部门和人员履职尽职到位,对工作走过场、搞形式、搞应付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工作不落实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或造成重大影响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有关人员责任。
五、严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产煤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充分认识做好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当前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各产煤乡镇人民政府也要相应成立煤矿“打非治违”领导机构,落实人员,明确任务,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关键词】飞行器制造工程专业 教学方式方法改革
【中图分类号】G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4)03-0238-02
在对民航单位大量调研分析的基础上,运用“大工程观”先进教育理论,凝练专业人才培养的民航特色,对现有专业人才培养模式进行了深度改革,形成行业特色鲜明的飞行器制造工程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并且此方案在执行实践的过程中,根据深入调查研究得到不断的完善,此方案已在学生培养过程中,有计划有步骤地贯彻执行。具体的改革思路如图1。
具体建设方案和相关的技术路线说明如下:
1.改进教学方式
在遵循教学规律的基础上,积极以教学团队为单位组织教师研究和探索与课程教学内容相适应的教学方式、方法和手段。更新观念,以因材施教为原则,在三年的建设期间,反复实践与课程教学内容相适应的启发式、研讨式、问题式,案例式等现代教学方法,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激励学生自主学习。以教学团队为单位组织教师研究和探索的具体教学方法:
(1)引导发现法:采取启发式教学,引导学生积极思考,激发学生探索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潜能。在教学中,对于一些容易混淆的概念,一些知识点在个案中的运用分析,一些通过分析而进行归纳的基本理论和原则等方面的问题,可以在教师的启发、引导下,以学生为中心,通过学生的积极参与来进行教学。这样,使学生在课堂上变被动为主动,既有利于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主动性,又有利于对学生分析、处理问题的能力的培养。
(2)案例教学法:本着部分专业实践性较强的特色,加强理论和实践的结合力度,在教学中实施案例教学法。具体的实施有两种方法:一是穿插式案例教学。在系统讲授原理的过程中,可以穿插一些实际案例,引导学生思考,使案例与理论相互印证,增强学生对理论的理解和运用能力;二是案例分析方法。在教师进行系统的理论讲解以后,布置相应的案例内容,鼓励学生在课堂上或课后进行思考,这样通过从具体到一般或者从一般到具体的演绎与分析,可以培养学生理论思维能力以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同时,这种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可以活跃课堂气氛,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从而提高教学效果。
(3)讨论教学法:采取讨论式教学,给予学生充分发表自己的见解和表现自己的才干的机会。在教学中,对于一些有争议的疑难问题、一些可能有所创新或具有独特见解的新课题等,采取讨论式教学方法进行教学。开展课堂专题讨论和调研报告两种方式。讨论式教学的形式,既可以是小组讨论、演讲或辩论,也可以通过小组讨论后派代表在全班演讲等。
(4)项目教学法:以学生为中心,以项目单元任务为驱动的教学方式。其方法是:教师的教学与学生的学习都是围绕着一个具体目标,基于单元项目任务,在强烈的求知欲的驱动下,通过对学习资源的积极主动应用,进行自主探索和互动协作学习,并在完成既定任务的同时又产生新的任务。这种教学法,能很好地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和相对独立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5)其它教学活动:聘请行业内资深技术与管理人员为学生进行专业讲座;配合系部举办与本专业密切相关的课外实践活动,如创新计划、创业大赛等。学生也可参加教师的研究课题,或自行设计课题并请教师给予指导。在实践过程中,学生在指导教师及航空企业工程师的启发下,针对学科发展和工程现象提出科学或技术性问题,培养获取知识能力、研究和创新能力、工程实践技能。并通过项目设计将整个课程体系有机的、系统的结合起来。在完成科研后,通过提交论文,可获得相应的学分。
2.完善教学手段
利用多媒体、互联网、虚拟现实技术等手段在教学中的应用。如现场工程实际问题的分析、解决方案的制定和具体实施过程视频,结合课程教学内容进行演示教学;利用虚拟现实技术开发虚拟维修案例,丰富案例教学,以此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激励学生自主学习,并提高学生的知识综合运用能力和实际动手解决问题的能力。
3.建立本科生参与科研的机制和相应的管理体系
综合实践能力训练平台建设─即借鉴国内外机务实践经验,建立面向生产岗位的实践能力培养体系;创新能力训练平台─即设立与学科竞赛相关的实验能力综合训练选修课程,鼓励学有余力和有兴趣爱好的学生选修,培养和挖掘学生的自主创新能力。相应的管理体系的必须以激励学生的创新精神为指导原则。
4.强化实践教学环节
通过前期广泛征求民航企事业单位对飞行器制造工程专业人才培养的意见,深入分析本专业实践教学现状及人才培养的特殊性和专业特色,借鉴国外先进工程教育理念,拟定飞行器制造工程专业实践教学环节综合改革建设方案和技术路线。
根据实践教学的总体教学目标, 在本科培养计划中,从学生入学到毕业有针对性地构建完整的实践教学体系, 制定出实践教学的计划和内容, 达到全面培养学生实践创新能力的目的。通过三年实践教学综合改革,最终建成四个专业实训平台,分述如下:
(1)基本实践能力训练平台 目前,我校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中国民航大学工程训练中心,拥有总价值7500多万元的多类飞机19架、多型发动机40余台和B737模拟机等仪器设备,具有再现和模拟航空维修实际生产的实践教学环境,实现了“零距离”的先进飞机维修工程训练。同时,飞行器制造工程专业拥有23个校外学生实习基地。一方面有力地保障了学生实践技能的培养效果。另一方面,增强了校企之间的技术交流;另外,我校波音、空客和赛峰三个民航特色资料室,为专业实践教学提供了极为丰富的技术资料,是其他兄弟航空院校不可比拟的。
基本实践能力训练平台建设,将以民航局特有专业和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为契机,通过引进、自主开发和消化创新等手段,完善、改进和建设实验设备,加强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同时,广泛消化吸收国内外先进民机维修实践经验,建立面向企业的实践能力培养体系和长效管理机制。
(2)综合实践能力训练平台 专业综合性实验室建设是专业人才培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引导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技能水平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一方面,以提高学生工程实践能力为目的,以本校中欧工程师学院实验室建设为契机,开发综合性、创新性实验项目;另一方面,可在原有实验室或拟建实验室的基础上整合现有实验项目,独立设置既满足基本教学要求又训练学生综合实验能力的综合性实验。
改革传统的专业实习教学方法,实行校企“双导师制”,邀请实践经验丰富的企业工程师指导学生实践。同时,改革传统的实习考核方式,启发学生提出问题、带着问题去实习,鼓励学生在实习中发现并思考问题。
(3)创新能力训练平台 实现学生科技创新平台的建设,增设研究性实验课程,要求学生根据不同的研究目的, 在理论知识的分析指导下, 自己设计实验程序并进行实验,处理实验数据, 得出一定的实验结论, 使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实验动手能力和知识的综合应用能力都得到全面的锻炼;设立与学科竞赛相关的实验能力综合训练选修课程,鼓励学有余力和有兴趣爱好的学生选修,培养和挖掘学生的自主创新能力。
另外,鼓励在校学生参加国家及省部级各类竞赛活动(全美数学竞赛、数学建模竞赛、全国航空航天模型锦标赛、投影制图竞赛、全国航空航天锦标赛科技创新和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等);尽可能引导更多的学生参加各类飞行器创新设计与制作大赛(全国航空航天模型锦标赛和空客公司“放飞梦想”新型飞机设计大赛等),成绩争取位居天津市同类专业前列,以充分体现学生创新精神及实践能力。
(4)科研成果孵化平台 结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民航局科技基金、民航企业科技项目等机务重大科研项目的研究,将新的研究成果渗透到专业教学的理论和实践环节中,保持教学内容的新颖性和先进性,促进教学水平的整体提高。
①将民航新概念、新技术、新方法引入日常课堂教学活动中,确保教学内容的先进性;
根据市财政局、税务局、劳动局《关于主要副食品零售价格变动给职工适当补贴的办法》的通知(京财预〔1988〕504号)和市人事局、劳动局等单位联合的《转发劳动部、人事部、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发给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费的通知〉的通知》(京人工〔1988〕第31号)规定,我市分别从1988年5月份和1988年1月份起,对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发放10元物价补贴和5元生活补贴费。其费用,参加退休基金统筹的企业单位列入统筹项目,在“统筹退休基金”中列支。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对于退休职工发放物价补贴和生活补贴费后,考虑到当前企业负担较重,全市统筹退休基金的后备金略有结余,经市退休费用统筹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国营企业与区、县、局、总公司属集体所有制企业统筹退休基金的提取比例,目前暂不作调整,仍按现行统筹提取比例执行。
2.各区、县、局、总公司要将发放退休职工的物价补贴费,从报送5月份统筹报表起,即列入统筹报表,从6月份起进行缴拨结算;发给退休职工的生活补贴费(含补发1-5月份补贴费),从报送6月份统筹报表起,列入统筹报表,从7月份起进行缴拨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