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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经济的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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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经济的缺点

个体经济的缺点范文第1篇

“用人单位”是我国劳动法律领域特有的一个概念,不仅区别于外国劳动法普遍通用的“雇主”,而且在劳动法领域外我国法律法规亦未使用该概念。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在引入“用人单位”这一全新概念时,只是采用列举的方法,规定了我国目前国情下宜适用劳动关系的几种“单位”,而并未对“用人单位”一词进行释义。(譬如《个人独资企业法》等,在规定一个法学界非通行的概念时,会对其含义进行解释,以方便法律的适用)

在法律没有对用人单位的含义作出规定的情况下,学术界应当承担这项任务。然而,从国内学者的研究成果来看,对“用人单位”内涵的主要是从三个方面界定的:

第一,简单地从劳动法主体关系的层面定义。例如:用人单位,又称雇主、雇用人,是指在劳动关系中相对于劳动者(雇员)而攒在的另一方护体。

第二,借助民法民事主体理论,强调有用人权利能力和用人行为能力的是“用人单位”。例如:用人单位,又称用工单位,在许多国家则称为雇主或雇用人,是指具有用人权利能力和用人行为能力,使用一名以上职工并向职工支付工资的单位。

第三,依照用人主体的用人程序对“用人单位”进行解释。例如:用人单位也称雇主、雇用人,是在劳动法律关系中相对于劳动者(雇员、受雇人)的另一方主体,在我国,用人单位是指依法招用和管理劳动者,并按法律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向劳动者提供劳动条件,进行劳动保护,并支付劳动报酬的主体。

二、“用人单位”外延

我国《劳动法》第2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由此可知,我国劳动法上规定的“用人单位”外延包括如下几种:

1.各类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这里的企业包括各种所有制形式、各种行业、各种法律形态的企业。

2.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通过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时,也视为劳动法上的用人单位。这一部分中具体形成的劳动关系主要包括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与所用工勤人员之间的劳动关系,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与其职工之间形成的劳动关系。

2008年《劳动合同法》第2条将民办非企业单位也纳入劳动法用人单位的范畴内。根据1998年国务院出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与事业单位相比,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特点在于其组织经费来源于非国有资产。同时,在第96条针对新兴的事业单位聘用制做出了特殊规定,即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未作规定的,依照劳动合同法执行。

从我国劳动法律对“用人单位”外延的界定可以明确的看出,我国劳动法上劳动力使用者只限于“单位”,自然人显然不属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上“用人单位”的范围。这是由于我国特殊的历史原因,即意识形态、经济体制以及“单位制”社会制度等造成的。这导致我国劳动法在构建劳动法主体中重要的一方――劳动力使用者制度时没有摆脱早期观念或者是制度传统的影响,仍然沿用了“用人单位”的称呼进而否定了自然人作为劳动法用人主体的资格。随着我国政治经济改革转型和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用人单位”范围狭窄的缺点逐渐显露出来,无论是从学术层面还是社会各界,都在呼吁劳动法上的用人主体从“用人单位”扩展到自然人。

三、学界思考

个体经济的缺点范文第2篇

但投资讯息匮乏及权威信息缺失――没有丰盈、真实的商业地产投资迅息,缺乏真正专业、科学的商业地产各项指标评估及公正权威的项目推介,已成为制约中国商业地产销售的瓶颈。

中 国商业地产联盟(CCEA)与中国地产界新锐媒体《新地产》杂志联合推出了《中国城市商业竞争力排行榜》。旨在帮助商铺投资者、零售业人士、专业机构在进行投资、选址之时参考。

1、香港

年度大奖入围理由 >>1、宏观环境领先。香港是全球著名的国际贸易港、重要商品制造中心及世界第三大金融市场,全球第七大贸易经济体系,第九大服务输出地;同时还是世界地九大银行中心、第七大外汇交易市场和亚洲第二大股票市场。是一个商业环境非常良好的国际化大都市。2、商业环境优秀。香港一直是公认的全球最自由经济体系。在法治、低税率、维持不干预经济政策、简单而公平的商业条例、保障知识产权以及无贸易障碍等方面领先全球;资金进出香港无任何限制;这些因素吸引着来自全球不同角落的商家和企业能长期留港发展。3、人才储备 丰富。香港有大批熟悉国际会计制度的会计人才,有1300间会计及核数公司、1600间簿记公司、1200所能处理国际事务的律师事务所以及2900间商业管理顾问公司,能提供世界水平的服务。4、惟一的缺点是商业成本太高。

2、上海

年度大奖入围理由 >>1.上海是中国的金融、贸 易、经济中心,被喻为“中国的经济龙头”。城市经济实力雄厚,国内生产总值和居民人均年收入较高,具有良好的商业基础;内外资金融机构众多,金融服务多样性好,融资便利;居中国东海岸线中点,处长江入海口,交通便利。2、具有商业传统。从近代开始,上海就是中国的商业重镇,具有良好的商业传统。拥有许多著名的标志性建筑、商业街、广场,商业气氛浓厚。同时,上海的国际化程度在内地最高,跨国公司众多。3、政府管理优秀。上海政府办事效率高,行为规范,政府战略和管理形象好。

3、北京

年度大奖入围理由 >>1首都的优势得天独厚。因为首都的特殊地位,北京是中国的政治、文化、科技、信息、经济决策中心和国际交往中心,具有优良的经济基础、便利的交通网络和发达的通信条件,汇集、传递着丰富的经济和金融信息,并且吸引了国内外大量的游客。这种优势其他城市无法比拟。2、发展速度迅速。北京近年来发展迅速,竞争力迅速提高,再加上奥运商机及其带来的大规模的城市建设,将进一步增加其竞争力和商业吸引力。3、人才优势领先全国。北京聚集了全国最多、最优秀的人才精英和科研机构,人才竞争力居全国第一。4、政治因素明显。作为首都,稳定和形象是一个重要任务,因此北京的商业环境和发展水平多少受到影响。

4、广州

年度大奖入围理由 >>1、经济实力雄厚。作为改革开放的先行者和南部商业重镇,广州的经济实力一直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吸引了大量的投资和人才。同时,广州第三产业比重在全国大城市中最高,更是华南地区重要的制造业生产中心。2、商业意识强烈。悠久的商业历史,使得广州具有强烈的重商意识;率先的改革开放使得其市场经济发育比较充分。3、政府管理灵活。得益于改革开发的先行,广州的政府具有相当的服务意识和能力,个体经济决策自由度高,但是社会治安等方面令人担忧。

5、深圳

年度大奖入围理由 >>1、改革开放的窗口,城市竞争力强。深圳是华南重要的区域经济、金融、航运中心城市。居民人均年收入全国第一。2、投资需求强烈。由于近临香港,经济区位优越,再加上经济特区的政策优势,深圳的投资需求一直位居全国前列,商业机会丰富。同时,商业观念在深圳根深蒂固。3、商业政策适宜。作为经济特区,深圳在体制创新、经济市场化程度处全国最前列。政府审批和管制少,服务意识非常强。

6、成都

年度大奖入围理由 >>1、西南重镇。作为“天府之国”的中心,成都是西南地区的交通、经济、金融、政治、文化中心。资源丰富,内需旺盛,市场广阔,经济和商贸十分发达,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居西部大城市前列。2、内需强劲。成都是一个消费性的城市,人口众多,内需强劲,带动了区域性经济快速增长,潜力巨大。3、政府管理竞争力处于中等水平。由于成都人特有的生活方式和态度,使得其政府办事效率、执行政策的创造性和灵活性有待提高。

7、重庆

年度大奖入围理由 >>1、重庆是西南及长江上游地区重要的经济和航运中心,是西部惟一的直辖市,同时也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城市(3000多万),具有发展商业的先天优势。2、有良好的发展潜力。虽然重庆的居民人均收入无法与东部发达城市相比,但是作为直辖市所得到的影响力,随着西部大开发的实施,展现出巨大的发展潜力。但其政府办事效率、完善的商业配套政策和措施同样也是其需要大力提高的地方。

8、杭州

年度大奖入围理由 >> 1、经济长期繁荣。杭州风景秀丽,是长江三角洲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自古以来经济和商业就非常发达。居民人均收入和城市产品市场等方面都位居全国前列,是GDP“千亿元俱乐部”成员之一。2、民营经济异常发达。浙江是国内民营经济最发达的地方,大量繁荣的民营经济使得杭州的经济实力、商业气氛、金融和资本实力均位居全国前列。同时,民营经济的繁荣,也促使杭州的经济和商业服务政策、政府管制和办事效率方面令人满意。

9、武汉

年度大奖入围理由 >> 1、“九省通衢”之地。由于拥有良好的地理位置和水陆交通条件,武汉历来就是我国中部地区最重要的商业重镇,也是该地区的交通、经济、金融中心。长期以来,武汉聚集力较强,经济规模大,综合实力强,人口总量大、增长快;商品市场集散功能强,腹地市场广阔,是商家在中部的必争战略要地。2、投资环境还需大力改善。由于地处中部,武汉的发展一直没获得有力的政策扶持,政府的服务意识也不够。

个体经济的缺点范文第3篇

关键词:消费模式 百货营销 服务 管理

目前我国正处在一个信息网络飞速发展的时代,所以百货商店作为实体销售的代表应该及时调整销售战略,打造大宗商品集团营销模式,确定新的市场营销层次和定位,细化营销细节,在价格、服务方面做好文章。

大集团百货公司营销战略下的策略组合

(一)产品策略

企业获取市场利益的手段就是销售商品,这样对销售商品的选取、组合是企业获取市场利润的一个关键,另外质量品质高、价格合理、服务质量也高的商品组合才能给消费者最大的价值。

商品结构是销售商根据市场调研报告、销售经验和商品的分类将商品按一定比例进购并分配到店铺中进行设计和开发。那么作为百货生产销售的企业应该在商品结构和经济效益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将销售利益最大化。实体百货中商品的品种较多、资金的占用相对比较分散,再加上全部商品不可能都在第一时间销售出去,这样就产生了资金周转慢、利润率低的不良效果。另外和网络中的销售不同的是实体百货商场中的商品利润率是不一样的,尤其是综合性的百货公司是不可能只销售某一种或者某一类产品的,因为这样无法满足消费者的多种需求,会造成客户的缺失。同时,很多百货公司都是采用一种产品配置结构、种类范围宽、品种多的商品组合策略,这样的营销策略的优势就是商品很全面,客户的需求能最大限度的满足,这增加了公司的吸引力,客户的忠诚度也很容易培养。但是这种销售方式的缺点也是很明显的,如商品的资金周转缓慢,百货公司的个性形象的树立也会受到影响,管理起来难度较大。销售利益最大化就是要先调整商品的和企业经营的结构,试图让百货企业调整营销战略,结束单打独斗的局面,走集团化联合发展的道路,做好产品的设计与开发,走产品组合销售的路子。

在以前的大众时代,这样商品结构对营销的促进是很明显的,然而随着现在网络经济的不断发展,有些地区的网络销售个体经济发展水平较高,而且发展速度较快,这样传统的销售模式不占优势,这样的产品组合是不符合市场规律的。所以百货公司应该在原来的策略上进行调整:第一,根据市场调查,对于需求量不大的产品,采取产品种类宽,产品品种少的策略;第二,对于需求量大的产品,采取产品种类窄,但品种多的策略。

各类商品在商品总体数量上的比例是根据以前的销售记录和市场调研来确定的,一定要客观的根据市场数据来调整,这样的调整既保证了商品的品种齐全,又保证了需求量大的商品种类的丰富,最大限度满足消费者的个性化需求和追求品质的生活方式,同时也树立了形象。

(二)价格策略

现在的集团化企业和传统的百货公司相比,前者更注重消费者消费模式和行为的改变,重视网络营销战略。在网络营销中价格上的优势是非常明显的,因为在网络中的销售不需要实体店面的管理,人工费、场地费都相对来说较低廉,那么作为百货公司如何通过价格策略来对产品、服务进行优化组合,最大限度的满足消费者的心里承受能力,选择出一种既能满足商品组合又能吸引消费的价格策略,即价廉物美是商场上战无不胜的关键,但是商品价格的制定受到很多条件的限制:内部因素如零售企业的成本观念和各种目标,外部因素如潜在消费者的承受能力与需求量和竞争者的价格反应。

商品的价值也可以体现商品满足客户需求的程度,商品的价值也可以产生一种价值上的魅力吸引顾客,在价格制定的过程中应该考虑百货公司的内外部环境和销售目标,对百货公司内的商品应该进行科学的分类和管理,商品分类的根据如销售额、销售量和毛利润等,联合渠道经销商,打造强强联合经营的路子,以降低经营成本。总体来说根据一般百货公司的商品组合架构,对百货公司价格的制定大体做下面的调整:

1.百货超市实行实价、平价或者低价的价格策略。因为超市内大多是生活必需品,而且商品的购买频率较高,所以商品的价格也比较敏感,那么对于百货超市的价格应该定在一个比较低的位置,这样能迅速吸引顾客来购买,培养他们的忠诚度,提升公司的形象。

2.针对化妆品、珠宝、鞋类、皮具、钟表和眼镜商品的销售价格定为中高档,因为这类商品的价格弹性较大,再加上品牌因素、需求量变化导致的价格波动幅度较大,这类商品的定价要十分谨慎。

3.销售少女装、淑女装、内衣、儿童装、视频和季节商品的部门的定价可以适当的偏高,这类商品属于时尚流行类的物品,消费者购买欲望较强,价格敏感度相对较低,购买者追求的是流行元素和品质。

4.对于男正装、男休闲、运动装、家居产品和文体用品来说,潜在的购买者的收入是比较高的人群,购买力强,尤其是男性正装和运动类服装的价格定位可以高些。

(三)促销策略

这里说的促销就是指通过商品信息的包装和推广吸引消费者来购买商品的一种手段,从而能最大限度的扩大销售量。百货商品促销的关键就是和消费者的沟通,通过沟通让消费者知道商品的特点、优势,从而刺激消费。作为百货集团企业,在产品销售方面常用的最常见的促销手段包括人员推销、营业推广、公共关系、广告和网络营销等方式,那么企业必须在市场中充分获取商品的销售信息,并最大的利用它将它转化为商业价值。

个体经济的缺点范文第4篇

关键词:文化嵌入;农业经营;羊群效应

中图分类号:F3252 文献标识码:B

收稿日期:2013-09-26

作者简介:马文成(1966-),男,吉林梨树人,贺州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副教授,东北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农产品经营与财务。

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项目编号:71172121;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项目编号:2011B345。

羊群效应的研究和探讨主要集中于股票市场等投资领域,但是这种从众现象在农村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均有体现。目前,羊群效应在农业生产和经营中的影响在趋势上越来越明显,程度也越来越大。

一、农业生产经营中的羊群效应及成因、影响

目前,农民增收、农村稳定、农业发展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目标。从农村的现实情况看,农户在面对选择时存在明显的从众心理,也就是“羊群效应”,其突出表现就是盲目随从。农业生产经营中的“羊群效应”主要表现为:由于信息不充分,或对现实情况缺乏了解,难以取得有理有据的决策信息,农民的决策不是依赖理性思考,而是依据对于周围同行的观察,并依据他人的决策或建议而改变自己的最初设计,从而使众多农业生产和经营的个体产生经营行为相对趋同,或投资方向基本一致的现象。

农业相对于其它行业来说更容易产生羊群效应,主要是因为农业生产和经营具有明显的规律性,如生产和营销的季节性,种植品种的相对固定性,产品数量上的稳定性。以上三个特点使农业生产和经营的风险要明显低于其它行业,相对来说农业的额外收益也比较少。一般性分析,农民选择上的从众倾向缘于对获得较高的超额收益与一般收益的成本和风险的比较。选择从众即使收益可能不高,但相对风险较小,且由于心理、社会、文化等因素的影响,当众人都有大致的损失时,个体的心理负担及来自家庭、社会群体等的压力也较小。以下从农民个体与群体的关系角度具体分析:一是个体为什么要遵从群体的意愿,二是群体是如何约束个体行为的。

从农民个体角度的分析:

家底薄,输不起。一家一户的个体农民,无论是从经济实力,还是从劳动力水平来看,其抗击自然和市场风险打击的能力都是不足的。另外,经济信息本身是一种重要的经济资源,信息的取得也是有成本的,经济信息来源的不确定,信息准确性无法把握、价值不便评估,农户在做出经营决策时,比如应该购入哪些农资、种植什么品种、需要种多少面积,包括农产品卖给谁、能赚多少钱,在很多情况下就只能依靠猜、蒙、碰和模仿。

利益小,投不起。农业生产和经营中的创新一般包括作物品种更新、种植方式改革、经营模式优化等内容,农业经营品种老化快、更新换代比较频繁。由于新品种一般是普通农民不熟悉的,种植方式改革也需要投入新的生产和经营设施;经营模式优化同样需要面对资金的投入,未来收益的有限性约束了个体投入的积极性。为了避免“意料之外”的高损失,农户一般会选择“意料之中”的低收益。所以,生产和经营的保守为羊群效应提供了现实条件。

农业生产周期长,等不起。特别是东北地区农业生产的周期一般在一年左右(粮食作物为一年或一年以内,蔬菜为一年以内,广义农业之中的林业、牧业为一年以上),如果投资失败,要想修复至少要等到下一个生产年度。因此,东北农村有句老话“人误地一时,地误人一年”,形象地说明了农业生产周期对于农户经营选择的重要影响。

时令强,存不起。传统的农业细分为农、林、牧、副、渔,除林业的木材生产以外,其它产品在生产和经营中都具有明确的时效性。很多农副产品鲜活易腐,不易储存和运输,在农产品的供给上缺乏弹性。随着交通运输水平的改善,尽管南方的水果和蔬菜已经大量销售到北方,但农业生产和经营的总体季节性因素并未完全改变。另外,远距离运输和长时间保存所花费的成本也是非常高昂的。

以上四个原因造成农户在进行生产、经营、销售活动时更多地相互观望,一般不会采取大规模的或开支多的创新行为;与此同时,文化水平的相对落后、社交圈的狭窄、信息传输渠道的闭塞,以及宏观市场体系不健全等因素,进一步强化了个体农户在大市场中的弱势地位,这些因素进一步加强了个体农户对于群体的遵从。

从农民群体角度的分析:

规范控制惹不起。人们所处的社会对从众和不从众者的喜爱程度似乎不同,从众者在有“法律”常规的团体中更受到欢迎。在某些情况下,从众是合乎人们心意的,不从众会引来非议。农业生产和经营中的群体行为趋同性是相当明显的,因为每一个成员都受到群体共同情境的约束。在这一现实条件下,“做什么”以及“如何做”都有相对固定模式的,任何一个挑起争端的非一致性活动都会被群体之中的其他同类所非议。所以,在收获不丰厚、利益不明显的时候,任何个体农户在其心理承受能力之内都会选择约定俗成的行为,并尽可能与群体内的其他成员保持一致。

地位谦卑挺不起。群体维持其运行的前提是共同的利益追求或风险防范,另外还有内部组织结构的层次性。无论是依据正规制度建立的组织,还是民间自发形成的群体,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都具有科层结构的特点。正式组织与民间组织在这个问题上的差异在于明晰性的大小和约束力的强弱,但等级形式和等级观念都是广泛存在的。尤其是在农村的非正式群体中,对于辈份较低、名望较小、财力较少的农户来说,为了避免被他人所孤立,为了避免与团体发生冲突,就会保持沉默,以顺从群体的价值观和经营走向。

心理约束想不起。习惯是指导人们生产和生活的最为重要的内在力量,个体角色的扮演慢慢会内化为行为的指南,这一因素会促使个体农户选择相同的行为,或选择群体成员希望发生的行为。这种情况就会造成在一个群体之中“集体”或“共性”的核心刚性不断增强。对于农户个体来说,思维的能力、思考的角度及至想象的空间都会固化,农户个体行为的指南只能是群体的期望和同伴的行为。所以,人的社会性特点决定了个体在采取行动的时候,一定会考虑所处群体对他的影响。“群体中存在着多种动力因素。在这些因素的影响下,群体中的羊群效应得到了强化,使得群体行为一致、群体缺乏活力、群体停滞不前。所以,群体动力因素对于羊群效应的影响分析成为管理学研究的重要问题”[1]。

对于羊群效应的评价,一般包括两个角度:

羊群效应的负面评价。勒庞指出群体一旦形成,便具有某种与个体显著不同的集体人格特征。“聚集成群的人,他们的感情和思想全都转向同一个方向,他们自觉的个性消失了,形成了一种集体心理”。集体心理与个体心理的本质差别表现在群体的低智化和情绪化倾向。“当人们聚集成一个群体时,一种降低他们智力水平的机制就会发生作用”。因此,“一切群体,不管其成员如何,全都患有智力低下症”。针对农业生产和经营来说,羊群效应最后会造成农资、农产品的相对过剩和短缺,会造成价格的忽高忽低,羊群效应的存在使农户选择的不是“最优解”。与此同时,羊群效应的影响还不是零和博弈,从一定角度来看是农户集体选择的失败。所以,羊群效应的负面影响是相当明显的。

从现有的文献资料来看,在探讨羊群效应的影响时,大多数研究成果都谈到它的负面作用。也就是说人们常常把羊群效应看成是一种非理性的行为,通常认为从众行为是非理性的表现。非理性的“羊群效应”的特征是将率先做出决定的投资者的行为作为新信息而进入市场,这对后面大多数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2]。因此,非理性的“羊群效应”主要研究行为主体的心理,认为行为个体只会盲目地相互模仿,从而忽视了理性分析的重要性[2]。

羊群效应的正面评价。还有另外一种观点认为“羊群效应”也是一种理性选择,认为理性的“羊群效应”有利于投资者做出正确的投资选择。无论是人的成长过程,还是生产、经营的发展,从一定程度上看“原创”都不失为一种珍贵的稀缺资源,这种稀缺不但源于“原创”失败的概率高,更重要的原因在于“原创”主体的稀缺。就像企业家的个人才能是与物质资源共同作为生产要素一样,“原创”主体的稀缺,即“领头羊”的缺乏也是造成大多数个体遵从“羊群效应”的重要原因。

对于个体农户来说,尤其是在缺乏创新精神和创新实力的条件下,在市场信息流通不畅、难以获取有价值信息的情况下,在正式组织(各级行政部门)难以约束不良信息,或无法提供正确信息的时候,如果农户市场意识不强,尤其是自身能力不能适应市场风险,他们就会选择“不求额外收益,只图风险降低”。因此,羊群效应可以产生示范学习作用和聚集协同作用,羊群效应的存在具有它的合理性,在信息不对称和预期不确定条件下,看别人怎么做确实是风险比较低的,这对于弱势群体的保护和成长是很有帮助的[3]。虽然从整体来看,羊群效应可能导致群体“智力低下”,如菜贱伤农就是典型的例子。但对于个体农户来说,为了使生产、经营的风险降低,选择模仿不失为一个理性的选择,即在无法找到“最优解”的时候选择一个“可行解”。

二、影响农业生产和经营的三种文化

羊群效应使农户获得的是安全的“感觉”,而不是安全“本身”,而且羊群效应又具有优点和缺点,那么作为个体农户来说,在涉及农业生产、经营的项目投资等问题时,何时应该相信群体内的权威,何时应该按照自己的意愿来选择就成为一个难题。农业经营的趋同必然造成“菜贱伤农”,但个体能力的弱小和情境压力又会束缚“别出心裁”的人,从而促使农户选择与他人趋同。相对来说,减少羊群效应的负面因素、增加其正向的影响,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即强化农民个体的主体作用,发挥地方政府的引导作用,优化市场机制的组织作用。但是,这三者如何进行融合、共同发挥作为,又成为一个新的课题。能够使这三个方面融为一体的认同是文化因素,即以文化嵌入为手段,将农户、政府、市场三者结合起来,共同发挥作用。

(一)农村社会的乡土文化

中国农村传统文化决定着农民意识深层次的价值取向和与此相应的行为模式,无论在开放的还是落后的乡村,人们在生产和经营之中依然能够感受传统文化的生命力。乡土文化的不足之处是或多或少地表现为“家庭为中心”、“平均主义”、“乡土观念”、“不患寡而患不均”,表现形式是臣民意识、听天由命、不求进取、封闭意识等;与之相对应,乡土文化的优点是民族自尊、勤劳、勇敢、自强。我国农村发展的历程已经证明真正能够影响中国农村的就是几千年流传下来的传统文化,任何外在的意识或行为要想影响农民、农村、农业,都必须与乡土文化相融合。

(二)政府部门的行政文化

作为复杂的社会现象,文化在不同的社会领域具有不同的内容和表现形式,在行政活动领域之内表现的就是行政文化。所谓政府部门的行政文化是指“由国家行政组织的物质设施、组织制度和行政组织及人员所应共同具有的思想、价值观念、思维模式、心理状态、行为标准、生活方式等所整合的一种独特的文化模式”[4]。行政文化直接决定行政行为,不同的国家形式、不同的经济模式都会产生不同的行政文化。行政文化的表现形式是人们在实施行政行为时的态度、信仰、感情和价值观,以及遵循的行政方式和行政习惯等。行政文化是一种多层次的、复合的文化,其形成和发展受到国家历史条件、地区地理环境、社会经济制度、民族特性、传统习惯的影响,还有一个主要的约束条件是国家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最终目的等。行政文化的核心是行政价值取向,表现形式是行政行为和结果。

(三)市场经济的契约文化

契约文化是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契约机制是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市场运行机制的保障条件是制度,也就是市场良性运行的规则。市场机制是以价值规律为基础,以社会基本经济规律为主导的经济规律体系作用的形式。市场运行机制包括与动力相对应的压力机制,即奖勤罚懒,还有市场主体对于各方面利益的协调以及利益的均衡。市场机制通过契约文化,以一系列制度建立经济主体之间,以及主体与市场之间的契约关系。这种制度机制和契约关系对于农村生产和经营的促进作用是相当明显的,改革开放以来的经济成果已经明确地验证了这一事实。同样重要的是,现在农业经济发展之中最为缺乏的就是人们面对市场时的契约意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业生产和经营中的契约意识,即契约文化是维护农户增加收入,维护农村长治久安的关键环节,而这方面又恰恰是农民所缺乏的。

三、文化嵌入是优化羊群效应的有效手段

(一)农村社会的乡土文化:微观上的调整

针对农业生产和经营中的问题,三种文化的对比分析见表1。在通过国家或地方的政策调整农业生产和经营时,既要关注其有效性,又要关注其可接受性。在进行政策引导时,必须时刻铭记一个重要问题:农业生产和经营的主体是农户本身,而不是各级政府部门;即使在各类农业合作社之中,真正的主体也是合作社内的每一个成员而不是合作社集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已经确定了农户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的权利。历史的经验已经证明对于农业生产和经营的过度控制必然会引发农户的抵制,这一现象在计划经济时期的“”体制中已经得到了充分验证。要真正解决好农村、农民、农业之间的关系,最终的决定力量是农民本身,只有针对农村的乡土文化,考虑农户的价值观念,顺应农业的运行规律,才会减少羊群效应的危害,才会充分利用好领头羊的引领作用。

1.挖掘传统文化精华。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深深地嵌入于乡土中国之中,文化的积淀对于农民价值判断或理性选择具有突出的决定作用。美国的乡村大多是一户人家自成一个单位,很少有屋檐相接的邻居。这是早年拓植时代人少地多的结果,同时也保持了他们个人负责、独来独往的精神,中国很少类似的情形[5]。中国乡土社会的基层结构是一根根私人联系所构成的网络[5]。针对乡土文化特点,挖掘中国传统文化之中有利于加强合作、密切团结的因素,不但可以促进农村社会的和谐发展,而且在农业生产、经营过程中也能够寻求更为适合的合作基础,从而使羊群效应的优势得到加强、劣势受到约束。

农村风俗习惯具有较强的地域性,如果能够恰当地应用乡土文化、适应当地风俗,就可以减少摩擦、增加有效信息。通过对乡土文化的传承就能够促使农户在“润物细无声”的状态之下,以“道法自然”的融洽形式,发现每个农户的优缺点,强化长处、弥补不足,并做到各尽所能。在农业生产和营销过程中,乡村能人的作用是不可忽视的。比如在农村中口口相传的口碑营销最为重要,个体农户之间“一对一”现身说法式的影响要远远好于“一对多”的广告宣传。当然相对的情况也是值得注意的,如果对农业团体中的某一个个体农户造成了伤害,那么这个影响就会扩散给团体内的其他成员,即一个营销行为将影响一个区域或团体的整体印象。

2.引入现代经营理念。面对更新逐渐频繁的农业生产资料,越来越现代化的农业生产技术,越来越新颖的购销方式,作为个体农户应对的办法不外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调整经营管理的模式和产业结构,进行进一步地市场细分,以找出利益的增长点;二是提高生产技术,增加种植和养殖的技术含量;三是独立思考和分析,包括对于投资价值的衡量和经济信息的选择。在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之中,传统文化的影响是长久而深刻的。由于一般农民的文化水平不高,与现代化生产、经营接触的机会不多,又没有掌握大量的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这些因素都造成个体农户在与其他行业进行经济往来时处于弱势地位。

在农业生产、经营之中,如果过多地依赖传统经验,就会影响新技术、新品种等现代手段的应用,就会影响农户自身的经济效益。所以,农户从自身角度应注重增强现代生产经营管理信念,在以“从众”减少意外损失的同时,一定要关注自己的短板。既要了解可以模仿的以增加收益,也要了解不能模仿的以减少风险。要不断掌握新知识、新技能,了解新领域、新方法,以决定是否参与这一新的经营管理领域。与此同时,对于现代化信息手段的掌握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噪声,增加信息的有效性,通过信息的过滤和识别来提高主动、减少盲从,这样就可以最大可能地维护自己的相关利益。

(二)政府部门的行政文化:宏观上的引导

宪法第8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村中的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国家保护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利和利益,鼓励、指导和帮助集体经济的发展。这个规定意味着国家对于农村的生产和经营有指导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国家还鼓励农户建立各类合作经济组织。政府是政权的所有者、是社会的管理者,对于农业生产和经营中的羊群效应,如果离开政府行政文化的宏观约束,不利于有效管理。

1.规范和保护农村经济。农业生产突出的特点是个体农户经营实力弱小,为了保护农户利益,就要建立、健全与农业生产和经营有关的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不但要有国家和地方各级组织对于农村生产经营在宏观上的要求,又要有对农民经济组织的指导,还要有对于个体农户的保护,需充分建立和规范市场机制。比如通过规范农业保险等手段,使农民获得有效的风险分散机制,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农民损失,增加农民创新的积极性。

在规范经营行为时,由政府干预农产品生产和流通的办法也不失为一个有效手段,通过市场保护价格、政府购买、委托购买、间接津贴、农工商一体化等方法,能够在特殊情况下保护农户的利益。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建立和维持良好的市场秩序是衡量各级政府工作业绩的重要指标。为了激励农民生产、经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必要建立农业合作性和个体农户评价体系,并建立完善的约束机制,促使农业生产和农村发展在良好的秩序之下正常运行。推动农户之间的联合,支持农户自愿建立农业合作组织,可以使农业合作组织在发展数量、发展质量方面有所提高,这也是增加农户个体经济实力减少羊群效应影响的有效手段,《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颁布和执行就是政府对于农业生产经营进行支持的表现形式。

2.优化市场经济信息。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赫伯特・西蒙(Herbert Simon)认为理性的有限其根源在于计算能力有限。通过分析股票市场、农业生产、经营等领域,包括分析近年来出现的城乡居民对于日常生活品食盐(源于2011年3月11日日本地震)、蜡烛(源于2012年12月21日玛雅预言)等的抢购等现象,人们很容易发现这种群体选择趋同的行为至少需要两个条件:一是不同市场主体之间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二是一部分市场主体缺乏信息获取渠道和信息识别能力。市场上对应的行为主体,在信息数量、信息质量、评价标准等方面都是不对等的,于是就出现了供与求的不均衡,使本来可以通过价格手段调节的供求关系,转变为短期之内的需求无价格弹性,甚至需求无限大。

在市场经济之中,信息的取得是有成本的,信息也是经济行为的决策依据。在生产和经营过程中,个别市场主体为了误导他人,可能提供虚假信息,甚至试图通过错误信息和价格操纵以获取超额收益。这种行为会破坏市场的有效性,只有严厉打击才能维护市场的有序运行。为了从本质上解决信息虚假问题,避免弱小个体在免费使用公共信息时选择失误,政府部门在管理信息时就有必要建立一整套信息管理规范,在信息的者、使用者、种类、构成、时效、责任、监管等方面提出规范性要求,明确由谁信息、由谁检查信息、由谁评价信息,建立信息管理的奖惩机制、进入机制和退出机制,良好的农村经济信息管理制度将有效减少羊群效应的劣势。

3.提供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农村经营管理体制改革之后,一个突出的问题就是农业技术推广部门的地位有所降低。农业生产、经营的特点是农业资料更新频繁、种植技术不断涌现,在这种情况之下如果没有一个良性的业务指导过程,农户就无法有效地完成新形势下的生产和经营。加强政府的领导作用、强化农业技术推广、扶持龙头企业、推进农业生产经营模式创新,从而使农户增加经营能力、提高业务素质;指导不仅针对具体业务,还应包括对人的培训。通过这两个方面的加强,不但可以增加农户的当前收入水平,还会给农业生产带来长远影响。如吉林省的绿色农业已经得到各方的关注,通过培训和交流,可以让农民了解绿色营销、绿色渠道、绿色基地(包括种子、生产、加工、土壤、环境)、绿色制度。绿色农产品质量特征很多是隐性的,如果政府宣传不到位、农户技术不成熟,就会使绿色农产品失去信誉,就会给唯利是图的不法商贩以次充好提供可乘之机。对于农户知识教育和市场意识等方面的培训能够进一步鼓励创新,农户个体素质的提高将为农业生产和经营引入“鲶鱼效应”,增加新的活力。

(三)市场机制的契约文化:规律上的遵循

“小农户与大市场”、“小生产与大需求”,这两个方面的矛盾始终是困扰农业个体经营发展壮大的重要原因,农业生产的特点决定了监督过程的复杂。由于农业生产的高效率一般仅存在于家庭之中,原因在于农业生产监督成本的高昂,决定了有效率的农业生产主体只能是利益共同体。在家庭之中,由于利益分配不必十分明确,使利益纠纷相对较少;同时,相关成员之间几乎有完全一致的利益追求,这就使家庭成为基本充分的利益共同体。现实状况和历史经验都证明现在农村实行的家庭联产承包制是提高农民生产水平的重要管理模式,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三级所有”是指农村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分别属于、生产大队和生产队所有;“队为基础”是以生产队为核算基础)的“”体制是没有效率的。一方面是农业集体生产的无效率,另一方面又存在单个农户在生产和经营之中面对大市场、大需求的强势挤压。针对这种现实状况,在农业生产中维护以家庭为主,并提倡多种经营、各尽所能;在农产品营销之中以联合为主,并遵循市场机制营销规律,就成为增加农民主体地位的最佳选择。

1.生产、经营各尽所能。农业生产相对于其它行业来说,同质性是其最为突出的特点,正是这一特点构成了羊群效应广泛存在的基础因素,同质性产生的原因。一是地域特性即作物生长环境,二是传统生产和经营种类的固化,三是人的思维方式。地域特性使一定地理范围的自然环境只适合生长某些作物,比如在东北农村,最适宜种植的是玉米、黄豆,绝大多数农民以种植这两种农作物为主,而杂粮因产量低、收益差、需求小、销售难等原因,已经逐步退出大部分农户的生产领域。农业生产品种的固化有一定的必然因素,传统农业种植的品种在生产上技术含量低、管理便于操作、流通时易于贮运是主要原因。前两个原因强化了最后一个,就是环境的地域性、品种的固化以及生产方式的固定,使人们产生“从一而终”的想法,农户本身抵抗风险能力的弱小进一步促进了同质性生产,更强化了羊群效应。

为了尽可能减少生产的同质性,减少羊群效应对于农民的影响,就需要在农村提倡农户“各尽所能”。以市场为导向,强调生产与技术的对应,优化产品与需求的组合是市场机制对于农业生产的要求。一是农产品的多样化,针对个体农户的差异性,鼓励种植有针对性的作物,既有传统玉米、大豆的种植,也要有新品种的引进;同时,还应有新观念的引入,比如绿色农产品的生产和加工。二是种植和养殖协同,东北农村的养殖业一般以猪、羊、牛为主,玉米是农业种植的主要产成品,也是农业养殖的原材料,这两个方面的有机结合将有效地解决种植生产与养殖购进的对接问题。三是模式上的互补,传统农业在一年四季之中都有十分明显的差别,各个时间段都有与之相对应的农业生产活动,现代化的农业技术已经为传统农业的生产和经营增加了新色彩、新项目。比如“反季节蔬菜”等项目已经成为部分农户的收入增长点,种粮与种菜并举等多种经营方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羊群效应对于特定农户的影响。

2.销售上适应营销规律。伴随人们交通、信息等方面的良好改善,农民的活动半径与传统的计划经济时期相比有了明显增大。活动范围增大的直接后果是农民接触到了“外面的世界”,不仅仅是视野的开阔了,还有观念的更新,而后者对于农民生产和经营的影响更为重大。在“外面的世界”之中,农户可以购买原来自给自足条件下必须由自己生产的产品,通过这种比较优势,一些购买优于种植的项目,在生产领域就会被淘汰出局;同时,对于具有优势地位的种植项目,农户可以加大农业生产的力度。从这个角度看,农民活动半径的增大促进了农业生产的专业化;这种专业化又会反过来要求农民将自己生产的产品按预想的方式和适当的价格买出,以取得经济效益,并购入所需的物品。

市场经济是契约经济,农业生产在市场经济条件之下,不再仅仅是生产出“好产品”,还要加上在销售时卖个“好价钱”。在这种情况之下,农户与超市对接、与龙头企业合作、加入合作社等成为农户的重要选择,生产和营销两个方面都成为农户关注的重要内容。通过生产和营销的融合,一方面促进农户进行理性选择,提高了农业经济效益;另一方面也减少了政府的压力。凡是能够通过市场由农户进行自行调节的,就不必再寻求政府的支持或约束,良性制度约束下的市场经济契约文化在这一问题上就有了充分的体现。

(四)文化嵌入产生的效应

以文化作为认同因素,对农业生产和经营进行统领和融合的观点是本文的立论依据,前面已对于政府行政文化、农村乡土文化、市场契约文化三个方面,对于农业生产和经营中的作用进行了说明。笔者认为只有这三个方面共同发挥作用,才能减少羊群效应对于农户的影响,才能提高农业生产效益,才能促进农村的稳定和繁荣。从这个意义上说,也就推动了新农村建设。通过下面的图示可以更加形象地看到三个文化组合起来的重要影响。

1.单一的乡土文化,如图1所示。在只有传统的“乡土文化”一个维度时,维持农村社会生产和经营的是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此时乡规民约、公序良俗等传统文化是约束农业社会运行的重要前提。图1中的A点与O点(原点)相比,意味着A点有更多的“乡土文化”影响农村社会。

2.行政文化与乡土文化组合,如图2所示。在人类社会的发展过程之中,公共利益的维护需要一定的社会组织,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行政管理部门直到最为基层的乡镇村屯,行政力量的作用是不可小视的,在一定条件下会对农业生产和经营以及农村社会的发展产生绝对影响。所以,在影响农业、农村、农民的因素之中,除传统的“乡土文化”以外,还有政府的“行政文化”。图2中的A点意味着在影响社会发展和运行的两维因素之中,只有“乡土文化”起作用,此时是完全的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B点意味着只有“行政文化”起作用,此时是不考虑地方特色的完全的计划经济(比如“”时期);C点则意味着影响社会和经济运行的既有政府的“行政文化”又考虑了地方历史与特色的“乡土文化”。很显然,C点是在“乡土文化”的基础上加入“行政文化”,一般来说,二者共同起作用所带来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应该优于单纯应用一种文化的A或B。

3.三种文化共同发挥作用。图3中D点既不考虑“乡土文化”,也不考虑“行政文化”,也就是说,在生产和经营中仅考虑市场经济的“契约文化”,这种抛开传统历史、不考虑政治制度的单纯的营销至上的理念,无疑是“无本之木”,注定不会成功,当然也不会出现个人或组织采用这种形式进行生产和经营。E点考虑了传统的“乡土文化”和市场经济的“契约文化”,但没有考虑官方的“行政文化”,在这种情况之下就使经济行为不能得到官方的认可;而政府所制定的规章体系是市场经济良性运行的重要保障。所以,E点不是一个可以采取的经营管理思想。G点考虑了政府的“行政文化”和市场经济的“契约文化”,但没有引入因地制宜的“乡土文化”,此时不同地区、不同种族、不同环境的差别被忽视,生产和经营管理中就会也现不顾地方特色的“一刀切”,也会忽视产品的区域偏好。制造商认为的好产品和用户所理解的好产品有存在不一样的可能,这也是为什么一些区域品牌能在当地成为销量冠军的根本原因[6]。

图3所示三维空间的八个顶点,在前面已经探讨了七个,还有一个是F。建立在这个点上的经营管理理念,关注了三维空间的所有因素。改革开放35年来,整个社会的生活水平都有了明显提高,各种社会经济管理制度逐步建立起来。无论是个人还是经济组织在进行生产经营以及其它社会生活中,不但需要考虑适应传统农村的“乡土文化”,而且又要符合政府官方的“行政文化”;与此同时,还需按照市场经济的“契约文化”遵循市场运行规律。市场经济是理性经济、规律经济,一切都需“按套路出牌”,每个参与者在经济运行之中都需按照市场之中的制度办事,只有这样才能既有效应又有公平。只有这三个文化相互融合、彼此协调才能使相关行为符合“乡土”的“情”、“行政”的“法”和“契约”的“理”,在情、法、理三者共同作用之下,才能形成有效的经济社会运行状态。经济中渗透着文化的力量,并借助文化的力量急剧扩张,成为当代社会生产力的原发性因素和经济增长的基本推动力量。对于农村的现实来说,也只有这三个方面紧密结合起来,才能从根本上减少农业生产和经营的“羊群效应”,才能够促进农民增收、农村稳定、农业发展,才符合“新农村建设”的要求以及长远目标。

四、总结

不应该将羊群效应都看做是一个异常现象,只要有群体的存在就会出现一定程度上的羊群效应。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在自身信息不完备或收集信息成本过高的条件之下,“跟风”也不失为是一种“理性”的选择。与羊群效应的双向影响相对应,羊群效应的“管理”应与群体的“边界”相关联。如果群体空间范围小、个体数量少,那么个体的思想观念相似度就会高,同时外部客观经济条件的同质性也会大,在这种约束条件之下产生一定规模或程度的羊群效应就不足为怪。与此相反,如果群体范围大、个体数量多,那么在个体观念相似度低,并且不同个体的外部环境同质性小的情况下,如果也产生大规模的、程度严重的从众现象就值得关注了。

总体来看,作为农业生产和经营的主体,农户脱离传统文化的影响和制约是不现实的。所以,用传统的“柔性”的“乡土文化”中的道德力量为心理约束条件,能够促使农村生产和经营的和谐、加强村民之间的合作。政府官方的“行政文化”具有“刚性”的特点,各级政府在支持和管理农业生产、经营时,一是要保护农户种地积极性,二是通过有效管理增加公信力,避免信息错发(当政府部门失去公信力时,无论说真话还是说假话,无论做好事还是做坏事,都会被认为是说假话、做坏事)。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经济规范的建设和制度保障是不可缺少的。农户、政府、市场,传统文化、行政文化、契约文化,从古到今、由远及近的农村“乡土文化”,从上到下的不同级别科层制形成的官方的“行政文化”,以理性和规律为主要特点,强调平等意识的市场经济的“契约文化”,这三个方面的融合将有效地减少“羊群效应”的负面影响。理顺政府管理、适应乡土观念、引入市场机制,这三个文化的引入和融合将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支持力量。

参考文献:

[1] 杨绒,韩平.群体动力下的羊群效应[J].中国管理信息化,2010(9):108-109.

[2] 张玉明,刘凤娟.“羊群效应”的内在原因及防范[J].湖南社会科学,2005(3):77-79.

[3] 韩景堂,唐欣,邵长勇.从菜贱伤农谈蔬菜产业羊群加大[J].中国种业,2011(9):1-4.

[4] 刘怡昌.中国行政科学发展[M].北京:中国人事出版社,1996:274.

个体经济的缺点范文第5篇

中国现行的“统账结合”的养老社会保险(以下简称“养老保险”)制度,其设计的初衷是想达到公平与效率的统一,即实施“社会统筹”以实现社会公平,设置“个人账户”以促进经济效率。然而,从近几年的实践来看,这种制度暴露出了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使公平和效率两个目标都没有能够得到充分体现。

一、中国现行养老保险制度的公平与效率问题

(一)个人账户制度设计欠合理,既不够公平,也缺乏效率

目前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设计欠合理,权利与义务不对等,效率与公平未能有效结合。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各方面:

1.养老保险“统账结合”(指统筹部分进入个人账户的基金与个人所缴的基金的结合)的个人账户制度在结构上欠合理,即个人账户“统账”不分,不能体现个人账户的法律主体地位。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在制定养老保险政策时,必须制定责权明确,产权明晰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政府、企业和个人本是三个不同的经济利益主体,个人账户中的“统账”不分既不能理顺职工个人与企业和政府之间的法律关系,也不能理顺企业与政府之间的法律关系,还不能理顺企业集团内部不同经济利益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严格来讲,企业按比例上缴的养老保险费应属于社会统筹基金,是一种公共财产;而个人账户应属于个人基金,是一种私人财产,这两种基金应严格区别开来,不能混淆。可是,目前,个人缴费比例是 5%,而个人账户的建账(或提取)比例为11%(即按本人缴费工资的11%的数额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这样,个人账户增加了6个百分点,而社会统筹账户少收6个百分点。可见这样的个人账户不是一个正规的个人账户,而是一个公私混合账户,这里的“个人”就有一点名不符实。

2.按照现行“统账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规定执行的结果是一定比例的统筹基金(单位按比例划入个人账户的基金)与个人账户基金结合形成的个人账户不但不能体现参保个人独立的经济法人地位,而且,一旦因企业欠缴养老保险费,而在社会保障部门未按规定记足个人账户时,个人有权提出申诉,企业和政府就成了被告,形成被动的局面。不仅如此,由于企业全额缴费与企业欠缴(即由于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基金没有分开核算,所欠缴部分是统筹基金还是个人基金并不清楚)在记账上是一个样(即都按11%比例记账),从而形成了企业多缴或欠缴养老保险费在计算职工待遇上不受影响。因为,现行政策没有因企业欠缴养老保险费而扣职工个人账户的严格规定。这造成了吃社会统筹的“大锅饭”的现象。

3.从目前制度实际运行情况看,无论企业多缴费还是职工个人多缴费,按政策规定账户规模都为1l%,不能扩大,所以,企业和职工个人都不愿意多缴费,尤其是个人。实际上,个人账户只是计算待遇的一种方法,且目前为“空账”,不是一个实实在在的资本账户,这就会导致企业与职工产生信任危机,不利于基金征缴。

(二)养老保险制度总体设计不够合理,既损害了公平,也损害了效率

首先是制度分割,覆盖面窄。由于国家在设计养老保险制度方案时,没有把机关、事业单位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范围,因此,在城镇三大社会系统组织中的三类人群的养老保险制度各不一样。机关公务员及全额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职工的养老保险仍实行由国家财政统包。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职工的养老保险虽然实行了社会统筹,个人缴费,但在具体政策和业务操作上,与企业的养老保险制度相比存在很大的差异性:(1)基本政策不统一,包括实施范围、缴费工资基数(双基数)、缴费比例。(2)与企业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不衔接。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只处在社会统筹阶段,个人缴费未与计发待遇挂钩,还没有建立职工个人账户,人员流动频繁,而基金无法转移。(3)养老金计发办法与企业不一致,养老金调整也不一样。(4)退休审批权与业务经办相分离。即退休审批权在人事部门,而业务经办和养老金发放在社会保障部门等。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也存在着统筹层次低、覆盖面不高,待遇不统一等现象。部分股份制企业、“三资”企业、私营企业以及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仍游离在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之外。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没有充分发挥社会保险的“大数法则”在全社会分担风险的功能,存在着制度起点上的不公平,阻碍了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影响了经济的发展和效率的提高。

其次,上述三类人员的养老保险制度引出的三种不同的退休计发办法,以及在原行业企业“条条管理”体制下,行业企业的工资制度改革与计发比例不配套,即工资基数按新的工资结构,而计发比例按老的办法(国发104号)等,由此,造成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差距悬殊过大。具体地说,它引起了“五个差别”:(1)离休和退休之间的待遇差别;(2)在机关退休和在企业退休以及在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之间的待遇差别;(3)先退休和后退休之间的待遇差别;(4)在效益好的企业退休和在效益差的企业退休之间的待遇差别;(5)在行业企业退休和在地方企业退休之间的待遇差别。而且,这些差别并没有体现“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的原则。这些待遇上的差别使退休人员相互之间心理不平衡,从而造成制度的公平性不够,最终导致制度效率受损。

(三)养老保险税(费)率、社会平均工资差别大,既不利于社会公平的实现,也影响基金收支平衡

首先,税(费)不统一,社会统筹的基础平台扭曲。从各地执行情况来看,同一行业的不同企业因在不同省份,同一城市的企业因在不同社保统筹管理体制下参保,其缴纳的费率各不相同(在16~30%之间不等),不能为企业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此外,在建立个人账户的起步阶段,个人费率也不统一。在账户11%的规模不变的情况下,个人少缴多缴在计算待遇上一个样,从而导致不同行业、不同企业间职工的不公平。

其次,社会平均工资确定不统一,也不够科学。目前,社会平均工资的确定是各个社保管理机构以各省、市、县统计部门提供当地本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依据自行确定的,这样,在同一城市里的企业,因在不同的管理体制下参保,由于统计口径、统计数据来源不同,社会平均工资也不同,从而使企业与职工的缴费工资基数及其退休待遇水平均不一样。

以上这些差别不仅造成了企业与企业之间、职工与职工之间的心理不平衡,挫伤了企业与职工的缴费积极性,是保险基金收支难以平衡原因之一,而且还严重影响了公平与效率的实现。

(四)基本养老金替代率水平的长期目标与近期需要相脱节

按现行养老保险制度,现行养老金实际替代率水平远超过当初制度设计时的60%的替代水平,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低水平、广覆盖”的初始目标难以实现。其原因有二:

第一,部分人员按老办法计算待遇高。老待遇由三块组成:(1)基础养老金,即按职工退休前的工资的一定比例进行计发(职工退休前一般工资都比较高,打折比例也高,多数人员按90~95%.有的达到了100%,因此基础养老金比较高):(2)津贴与补贴,即各种生活补贴和福利性补贴;(3)调整养老金。按老办法计算待遇高的原因:一是基数高,即在计发工资基数上,把岗位技能工资(各行业岗位技能工资水平都不一样,有的企业把职工在职期间的活工资部分带人了退休)作为退休费计发的基数;二是统筹项目繁多。一些福利性的项目如洗理、书报费等都纳入了退休金之中。三是待遇调整幅度大。1994—1999年期间,年年增调,上调幅度与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不适应。我国国民经济年增长水平只有7~8%,而养老金增调一般按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的40~80%进行调整。特别是在原行业“条条管理”体制下,行业企业之间的待遇调整水平差别大。有的增调高,有的增调低,有的年年调整,有的并非年年调整。总之,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改革与新的养老金计发办法没有做到有效衔接。

第二,部分行业企业退休人员(特别是在过渡期办理退休的人员)按新办法计算待遇亦高。其原因主要是计算指数 (所谓指数是指职工历年缴费工资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平均比)的方法不合理。行业企业职工1996—1999年的缴费工资是按原行业职工平均工资进行封顶的,而计算指数时用地方的社会平均工资,这样分子大,分母小,得出的指数就高。国家政策规定,职工缴费工资不得超过社会平均工资的300%,这一规定就意味着指数不能超过3.0.但是有些地方在出台《并轨方案》时,规定按地方历年的社会平均工资计算指数,而对指数又不进行封顶和保底(在实际操作中,有的参保人员历年平均指数高达10;有的只有0.1,与国家政策规定的最高缴费封顶目标3.0、最低保底目标0.6相差甚远),忽视指数在计算待遇中的重要作用,于是,就出现了过渡性养老金“暴发户”现象。对此,我们可以从过渡性养老金计算公式来分析。过渡性养老金的计算公式是:上年度月社平工资×1.2%缴费系数X指数X视同缴费年限(即工龄)。由此可知,缴费年限短,计算平均指数就高,如果指数不封顶,视同缴费的年限长,那么,退休金会高得离谱。如1999—2000年民航系统的飞行人员退休时,其指数均在8左右,按新的办法计算,其月养老金均为2000元左右。

资料来源: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上述因政策缺乏效率,且政策过渡没有作有效衔接,以及操作管理过程不规范等,使过渡期内的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水平普遍有所提高,有的甚至出现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水平高于在职职工工资水平的倒挂现象,使养老金替代水平近期需要与长期目标相脱节。但是,笔者做过预测,如按照新的计算方法,过渡期结束后办理退休人员的待遇水平将大幅度下降,有些企业已经看到了这一发展趋势,于是采取积极的补救措施,即为职工建立补充养老保险。从表l中的数据情况看,目前替代率高似乎是一个全国性问题,大大高于西方发达国家25~50%的水平,这不仅严重影响在岗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而且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亦不相适应。高替代率除违背了公平性原则和制约了国家的竞争力外,还有其他危害:(1)提前退休膨胀;(2)企业逃税或逃费;(3)在缴费率和替代率都较高的情况下,企业一般不愿或无力再为职工建立补充养老保险,使第二支柱、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制度没有发展空间,导致“三支柱”的养老保险体系呈现“跛足”局面。

(五)管理体制不顺对公平与效率的影响

目前,在养老保险制度管理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管理体制分割、不顺,管理责任不明,管理事权不分,社会化管理程度不高,社会统筹割据等,导致的直接后果是劳动力流动困难,养老基金难以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调剂,从而不仅影响社会公平的实现,也阻碍资源配置效率提高。由于统筹层次受地方“块块统筹”管理的限制,因此,养老基金不能在经济发达地区和经济不发达的贫困地区进行调剂,经济发达的沿海地区,其养老基金积累已达几百个亿,而老工业地区及一些经济不发达的贫困地区收不抵支;正因为统筹层次低的原因,有关养老保险具体的改革方案、政策制定和基金的调剂等问题都是由地方政府决定的,而各地在缴费和待遇标准等具体政策方面千差万别,致使劳动力跨区域流动也存在诸多的困难。管理体制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

1.养老保险管理体制与其改革要求不相适应。“十五计划”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险体系的试点方案》均明确提出了这一体系的总体目标是:“建立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样化、保障制度规范化、管理体系社会化的社会保险体系”。目前经济体制改革不仅只是国有企业改革,而且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科研单位都在进行改革,这就要求建立全国统一的、垂直的社会保障管理体系。虽然中央10号文件和国务院28号文件对社保机构管理体制问题分别作出了“实行系统管理”和“实行省级垂直管理”的表述,但由于种种原因,垂直管理体系没建立起来。管理体制不顺不仅严重影响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和社会保险管理的规范化,而且,对整个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也有着负面的影响。

2.中央和地方政府在养老保险管理上的责任不够明晰。特别是在基金的管理上,从1998年以来,为了解决养老金的拖欠问题,中央财政多次以借款或转移支付的方式补助地方政府,但许多地方政府把向中央要求资金支持作为解决本地区资金不足的重要渠道,好像确保发放的责任在中央。在 1999年补拖欠的过程中,由于中央财政分配不均,还引起一些风波,造成“会哭的孩子有奶吃”的负面影响。有些地方甚至虚报养老基金缺口,以此骗取中央财政的支持。

3.养老保险制度上的“条块统筹”、“块块统筹”管理仍然存在。从“条块统筹”管理体制看,虽然国务院于1998年9月将行业统筹移交地方管理,但这种管理是以省级为单位的“条块统筹”,也就是说,这种管理只不过是从行业过去的“条条统筹”过渡到了以“条”为主的“条块统筹”的管理模式罢了。即对省级社会保险部门来说是“块块”管理,对行业垂直管理的性质来说还是“条条”管理。如金融、邮政、电信等系统在市、县、区的职工,其养老统筹关系在省一级管理;部分交通、中建系统在外省(深圳、上海、厦门、重庆等)的职工,其养老统筹关系在湖北省。由此看来,行业统筹移交地方管理虽然系统统筹的范围缩小了,但其垂直统筹的性质没有多大的改变。从“块块统筹”管理体制看,目前,在全国范围内,多数地区还停留在县、市级统筹,基金管理十分分散,抵御风险能力十分脆弱。90年代以来,尽管国务院多次提出养老保险逐步实行省级统筹,但是直到1997年仅有13个省市实行了省级统筹或建立了调剂金制度。在中央和国务院强有力推进下,1998年底,约有29个省区市实行省级统筹或建立省级调剂金制度,完成了从县市级统筹向省级统筹过渡的制度变迁。但是省级统筹并没有能够解决日益深化的全国性养老支付危机,除广东、上海等少数地区有节余外,几乎2/3以上省区市收不抵支,形成巨额的养老金赤字。尽管从全国来看,养老保险基金积累余额在逐年增长(从1995年的430亿元上升到2000年的800亿元),但是分布不均衡,70%集中在东南沿海几个省,由于地区利益刚性,使畸轻畸重的养老保险负担得不到有效的调节。特别是中央政府无力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统一调配、调剂养老金,也就是说无法解决各地区养老基金收支能力的差异性和不公平性。这说明省级统筹仍然是“块块”,块块管理体制成为实现社会养老保险所要求社会公平的天然屏障。总之,“块块”和“条块”的弊端,不仅冲击了地方养老保险统筹的正常秩序,造成了劳动力市场的人为分割,阻碍了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进程,阻碍了经济的发展,而且还影响了整个社会保障事业的顺利进行,不利于社会公平与社会效率两个目标的实现。

4.管理权过于集中。根据《社会保险费征收暂行条例》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既是养老保险费征收的主体,也是养老基金管理的主体,还是养老金发放的主体。特别是省一级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集行政管理职能和基金业务管理于一身,即养老保险政策的制定、行政管理与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用都由一个机构承担,致使养老保险费收缴漏洞多,不能足额收缴。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养老保险管理权力集中在一个部门,必然会失去有效的监督和控制。这既是滋生腐败的温床,又影响工作效率。

5.在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上没能真正与企业经营分开,企业仍代为管理养老保险有关业务。这种管理方式的危害是:一不利于养老保险各项业务的社会化管理,二不利养老基金的收缴,特别是养老保险费改税务征收后,与税务部汀现行管理不配套,三是责权不明,四是管理效率不高。

二、养老保险管理的公平与效率问题

笔者认为在养老保险业务操作管理上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1.养老保险主体之间法律关系在操作中受到扭曲。个人账户的操作与管理涉及三层法律关系,即政府与企业、政府与职工及企业与职工这三层法律关系。但是,由于在养老保险业务操作管理方面,国家没有统一的、具体的操作管理办法,这样,各省、各地区之间在其管理上不尽一致,也不规范。

2.职工个人账户转移难。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职工在同一统筹地区内流动时,只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档案,不转移基金。职工跨统筹地区流动时,除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档案外,还需按规定转移职工个人账户基金,其转移金额分两个部分计算:1996年至1997年底前,只转移职工个人账户中的个人缴费部分的本金加利息;1998年1月1日后,转移个人账户全部本金加利息。这一规定致使职工调动工作个人账户转移难,特别是成建制的个人账户转移更是困难重重,难以协调。这不仅严重影响了劳动力向更有效的地方流动,而且也使职工的权利和利益受到损失。

3.个人账户核算不规范。目前,对个人账户的核算仅限于业务核算,没有进行会计核算。具体表现为:征缴的养老保险费不进行社会统筹基金与个人账户基金的分割,全部作为统筹性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养老金,也不进行社会统筹基金与个人账户基金的划分,统一作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通过“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科目进行整体混合核算。在这种会计核算体系下,社会保险机构会计信息不能准确反映出职工个人账户基金,业务核算中的个人账户基金亦无法在会计核算中得到体现,因此,财务管理无法用具体的资金与个人账户基金相对应,导致个人账户是有名无实。据悉,截至2000年底,全国职工个人账户“空账”约2000亿元(恐怕实际数字比这大得多)。

4.经办机构内部的业务操作规程管理问题。目前,有些经办机构部门在养老保险业务操作规程上没有建立内部约束机制,有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内部管理方法是:采取由经办人员对参保单位一竿子插到底的管理办法,即缴费工资的核定、征收、记账、计发待遇及养老金的发放,这种管理方法既不够科学,也不够规范,从而影响公平与效率的实现。

5.养老基金收支结算不规范。其结果:一是企业欠缴社会保险机构的养老保险费,二是社会保险机构欠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三是有些困难企业不但不能为其在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而且,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还需要社会保险机构无偿垫付。

三、促进实现养老保险制度公平与效率的政策建议

养老保险制度能顺利实施及成功的关键在于:一是有个好的养老保险制度结构模式,二是建立一个好的筹资模式,三是建立一个好的管理体系,四是建立一个养老基金统一调配和使用体系。目前,从世界范围来看,养老保险制度结构、养老保险费的筹集和养老基金的使用及其管理,除少数国家走两个极端(如瑞典,个人只缴纳少许的费用,大部分由国家负担,所需费用基本上列入财政预算解决。而智利政府1980年颁布新的养老保险法,强制个人缴纳本人工资收入的10%,雇主及单位没有缴费义务)外,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养老保险制度都实行多层次的制度结构体系。养老保险费均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包括公务员在内),养老保险基金采取统一筹集、调配、使用和管理。因此,建立统一的、合理的、持续发展的养老保险制度,我们可以借鉴国际上通行的做法: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以满足不同收入群体的生活需求。如美国的养老金制度实际上是由三部分组成:政府实行的公共基本养老金计划,企业雇主资助的补充养老金保险计划,个人自愿的养老延期征税的储蓄计划组成的一个混合体制,被称为“三脚凳”体制。在美国,统一筹集资金,即公务员也应与企业职工一样,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建立个人账户。除美国以外,德国、日本、澳大利亚等国家的公职人员都须尽缴费义务,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澳大利亚,其养老保险模式也可以给我们以启示。澳大利亚现行养老保险制度主要由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组成。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在澳方称之为社会保障养老金制度,这一制度覆盖范围是澳大利亚全体公民,还包括在澳大利亚居住10年以上的外籍人员。资金全部来源于税收。养老金计发标准约为职工平均收入的25%,但是每年根据消费品物价指数上涨而进行调整。补充养老保险制度被称之为退休金保险制度。1983年以前,主要在政府公务员和“白领”职工中实行。1986年,澳大利亚政府通过立法,在全国强制实施补充养老保险制度,除个人(包括公务员在内)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外,还规定雇主可以为雇员缴纳其工资收入3%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建立补充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实行完全积累。缴费费率逐年提高,2002年已提高到了9%.为鼓励雇主为雇员建立和缴纳补充养老保险,澳大利亚实行税收优惠政策。澳大利亚的公司所得税税率为20~47%,如雇主为雇员缴纳补充养老保险费后税率可降为15%.雇主如不缴纳补充养老保险费,除不再享受现有的税收优惠政策外,还要由税务局征收退休保证税,1993年议会又通过了《退休金行业监督法》,对补充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作了详细规定。除此之外,对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问题,近几年来,世界银行根据各国的实践经验,建议养老保险实行“三支柱模式”,其主要内容为:

第一支柱:强制性的基本养老金。目的是保障退休人员的最低生活标准,以减少老年贫困的现象与程度,起着收入再分配的作用。筹资方式多数国家实行社会保障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