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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运输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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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运输计划

包装运输计划范文第1篇

【关键词】机械产品;包装设计;标准化流程

包装是品牌理念、产品特性、消费心理的综合反映,它直接影响到消费者的购买欲。包装是建立产品与消费者亲和力的有力手段。经济全球化的今天,包装与商品已融为一体。包装作为实现商品价值和使用价值的手段,在生产、流通、销售和消费领域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是企业界、设计不得不关注的重要课题。包装的功能是保护商品、传达商品信息、方便使用、方便运输、促进销售、提高产品附加值。包装作为一门综合性学科,具有商品和艺术相结合的双重性。

1 包装设计的功能性

包装的基本功能是保护商品、方便运输、方便携带等,同时应该做到材料的可回收利用或者可降解等对环境无污染的采取措施,那么包装产业在设计之初就应该从产品的生命周期出发,在各个环节上考虑对环境的污染程度,仅凭设计人员是远远不够的,必需要有一个科学的包装设计团队。专业的包装设计小组应该采取跨部门多专业的形式,团队成员可以通过实体会议的形式进行探讨,也可以根据虚拟网络的形式进行联络,这样就可以及时的考虑到产品的可制造性、可装配性、可检验性等等,进行科学设计,以免发生不必要的重复返工,造成资源以及时间的浪费。商品由生产到销售是要经历加工、运输、存储、上架以及回收等过程,为了商品从始至终的完整性,设计必须考虑商品的属性,首先要避免各种物理的、化学的以及力学方面的损害,比如在火车、汽车、飞机或者船舶的运输过程中必须考虑商品的抗振动性,而在存储过程中要考虑商品的耐光性、耐热性等,而在销售过程中要考虑销售方式是超市、零售店还是专卖店等,根据不同的形式来考虑包装设计形式与形态。

2 不同构件的包装方案

对于机械设备各不同部件来说,由于其结构形式的不同所采取的包装方案及防护方案是不同的。机械设备的基础部构件包括地脚螺栓、机体底座等。对于大型机械设备来讲,其地脚螺栓一般按不同规格进行成托包装。如需进行远距离运输并要求可以进行堆码运输,则将其按不同规格分类进行可堆码木箱或铁箱设计。对于机体底座来讲,如其与设备主机组装发运且机体底座之上设计有吊运装置(吊耳或吊孔),底座部位可进行裸装运输。同时,对机体部位外露传动部件(包括传动轴轴头、电机等)需进行包装防护,包括防锈、防水以及局部扣箱防护。机械设备的传动部包括主电机、减速机、联轴器等。成台套机械设备在完成设备装配、试车以后,其中已装配完善的部件在满足运输要求的情况下,不需进行拆解,以保证装配精度以及装配把合件的寿命。所以大型机械设备,其传动设备可以装配在安装底座之上进行产品运输,但对于该种情况下的各传动设备(主电机、减速机、联轴器等),必须进行单独包装防护。根据机械设备不同的工作性质,其工作部件的结构以及防护要求亦不完全相同。

以北方重工集团生产的圆锥破碎机的工作部分圆锥部为例进行说明。圆锥破碎机的圆锥部由锥体部与偏心轴组成由于其结构的特殊性,且其重量较大,在产品的运输中必须对其进行包装防护。其偏心轴表面加工精度达到Ra1.6,为了防止运输中偏心轴加工表面受到损伤,同时考虑产品运输中的稳定性。在仔细分析该产品部件后,确定其包装方案为钢制托架,同时在托架与偏行轴接触处设计有弧形板,包装中在托架弧形板与产品接触处垫橡胶板进行防护。

3 机械产品包装主要包装形式

根据机械产品的结构与规格,其包装形式有以下几类:裸装、木托盘、铁托盘、木箱、铁箱。其防护形式包括防锈、防水、防震、防冲击等。根据包装形式的不同,防护形式有局部防护与整体防护等。如裸装产品的外露加工面或裸装部件中的关键产品(机体所附主电机等),需对其进行局部防水包装。木托盘、铁托盘所包装产品需具有如下特点:产品结构强度较大、运输距离较近等,但须对其进行防锈处理,以避免产品锈蚀而影响使用精度。木箱包装产品具有如下特点:产品加工面需特殊防护,产品要求防磕碰,产品质量为1000-15000Kg等。在进行产品的木箱包装时,需注意:产品的固定;产品加工面的防护;产品的防水、防锈处理等。

铁箱包装产品具有如下特点:产品单重较大,产品表面硬度较大,为耐撞击件,产品为集重散件。其中产品为集重散件时需先装小包装后再装入铁箱之内,另外在包装中要尽可能减小箱体内部空隙,以防产品在箱内的串动,使产品损坏或箱体破坏。在机械设备的包装中,针对具体产品应该采取具体的包装方式,需考虑产品质量及规格、产品结构、产品表面精度等。

4 重型机械设备包装木箱结构标准化

重型机械设备有产品结构较复杂、产品拆解部件较重、尺寸较大以及产品结构具有变化性等特点。这些情况给产品的包装带来了较大的困难,其中包括产品的箱内固定等。针对此种现象,在研究国家包装木箱标准以及亚洲包装木箱标准的基础上,进行了包装框架木箱的设计。通过标准化的包装木箱设计,使木箱在保证强度的基础上减少木材的使用量。同时,标准的结构形式方便了包装施工人员的制作,节约了包装时间。按照标准设计的框架木箱,其结构有以下几点优良特性:侧板、端板形成独立的结构,其作为一整体的受力构件承受箱体的堆码载荷以及起吊绳索的侧压力;侧板、端板同时与底座组合为一体,从而增强了木箱整体的抗弯强度。

5 结论

机械设备结构的特殊性决定了其包装设计的独特性。通过系统说明确定了机械设备包装设计流程为:熟悉机械设备结构;掌握拆解工艺;了解关键产品部件的结构及精度;按解体工艺及入库明细编制产品装箱单;确定各箱的包装方案;完成各箱的包装设计并绘制包装设计图纸;最后进行整体性的包装审核,确定各箱产品内容的准确以及设计方案的可行性。机械产品包装形式尚无固定标准,根据产品结构形式以及产品精度的不同,可有木托盘、铁托盘、木箱、铁箱等。具体选择根据产品重量、产品规格、产品结构、产品精度、防护要求、运输条件及运输环境等决定。根据研究分析以及实践检验,框架木箱为机械产品包装设计应选择的最佳包装木箱结构。

参考文献:

包装运输计划范文第2篇

水路货物运输规则

第一章、总则.

货物运输工作,必须坚决贯彻执行我国在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新的发展时期的总任务,加强党的统一领导,坚持“安全质量第一”方针,坚持计划运输、合理运输和负责运输,改进运输管理,确保运输质量,提高运输效率,主动加强内外各方面的社会主义协作,多快好省地完成货物运输任务,当好先行,以适应国家实现四个现代化和人民生活的需要。

本规则是确定承运人(水运企业)和托运人(发货人和收货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和责任界限的基本规则。全民所有制的水运企业(包括租用外轮)在国内的货物运输,除香港、澳门与其它港口间货物运输,以及水陆联运、军事运输、危险货物运输、邮件运输另有规定者外,均按本规则办理。集体所有制水运企业可参照执行。

各省(市、自治区)交通、航运局,可根据本规则规定的原则,制订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第一章基本条件

第一条、货物运输分为整批、零星和集装箱。

一张运单的货物重量满30吨或体积满34立方米,应按整批货物托运,不足此数的按零星货物托运。

使用集装箱运输的货物,每张运单至少一箱;但按“港到港”方式办理的集装箱运输,可以办理两个以上收货人的拼箱运输。危险货物和易污染、损坏箱体的货物,不能使用通用集装箱运输。

第二条、按一张运单托运的货物,运输条件必须相同(包括发货人、收货人、超运港、换装港、到达港等项)。

易腐、易碎、流质货物、危险货物与普通货物,以及性质不同、运输条件不同、不能混装的货物,不能用一张运单托运。个人托运的物品中,不得夹带有危险品、流质品、易腐品、贵重品(如手表、照相机、金银首饰等)、货币、有价证券和各种票、证。

第三条、承运人应在规定的运到期限内,将货物运抵到达港。货物运到期限的计算,从货物承运次日起至运抵到达港卸船时止。包括:起运港发送时间5天;每一换装港的换装时间7天;运输时间按各线运价里程除以规定的运输速度计算,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因自然灾害、水上救助、等候通过船闸等原因所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内。

运输速度规定如下:

交通部直属水运企业船舶:

沿海:200海里/天;

长江:上水150公里/天;下水300公里/天。

各省(市、自治区)船舶:

沿海:150海里/天;

内河:上水80公里/天;下水150公里/天。

非机动船舶的运输速度,由各省(市、自治区)主管部门另订。

第二章、运输计划

第四条、水路货物运输,实行计划运输。

整批货物以及全月累计托运量满100吨的零星货物,发货人应于每月13日前,向起运港提出下月货物托运计划(附表一)。超过500公斤的剧、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一级危险货物,应提出月度托运计划。爆炸品、放射性物品、拖带浮物、笨重、长大货物,不论数量多少,均应提出月度托运计划。

起运港应于当月28日前将核定的下月度运输计划通知发货人。

第五条、承托运双方应根据物资合理运输办法和水陆合理分工,切实避免:同一物资的对流运输,过远运输,迂回运输,重复运输和违反水陆分工的不合理运输。

第六条、月度运输计划确定后,承、托运双方应当共同负责,严肃、认真地贯彻执行。要本着先计划内、后计划外,先重点、后一般,以及均衡运输的原则组织运输。

对已进入港口的货物,由于承运人的原因,当月未运出的,港口应在次月优先发运,发货人不再办理托运计划手续。

救灾、抢险、政府指令急运的物资,不受计划限制。

遇有特殊情况,如自然灾害,港口堵塞,航道限制,或收货人提出要求,承运人可采取停装、限装措施。长江、内河航区内货物的停装、限装由航运管理局决定;沿海航区内货物的停装、限装由港务管理局决定;跨航区和外贸出口货物的停装、限装由交通部决定。采取停装、限装措施时,应预先通知有关部门。解除时也应通知。

第七条、发货人要求变更运输计划或计划外运输时,应向起运港提出货运变更计划表(附表二)或补充计划表(表式同托运计划表)。

运输计划只能变更一次,补充计划不办理变更。

第三章、托运和承运

第八条、发货人托运货物,应向起运港提交货物运单(附表三)。历史文物,稀有、珍贵物品,尖端、精密仪器,应单独提交运单。一件货物的价值在5000元以上的药材、百货、工艺美术品等,应在提交运单时详列品名。个人托运的生活用品须提出物品清单(附表四)一式两份(一份留起运港存查,一份随货递交到达港)。

货物运单要填写清楚,收货人的地址要真实、确切,填写的发货符号要与货件上标明的相符,不得省略;货物名称要写具体品名,如品名过繁,填写有困难时,可填写运价分级表规定的概括名称。

根据中央及省(市、自治区)规定禁运、限运以及需办理海关、检疫、卫生、公安等各项手续的货物和应随附有关证明文件的货物,发货人应将随文件运单同时提出,并在运单内注明文件名称。个人托运的搬家物品应提出户口迁移证明。有关货物调拨单据,可随附于运单,由到达港交收货人。

对个人托运的生活用品和搬家物品,必要时可会同托运人开箱检查,核实内容。

第九条、发货人托运货物应按毛重确定货物重量。对笨重、长大货物,应列明每件货物的重量、长度和体积,并应在货件上标明。

承运人对发货人确定的货物重量,可以进行抽查,如实重超过填报重量时(在规定的衡器公差率以内,不作为超过),超过部分费用加倍计收,并收取衡量费;实重少于填报重量时,费用应按实重计收。

承运人对散装货物,应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负责原来、原转、原交。对整船散装货物,承运人可根据发货人的要求提供船舶水尺计量的吨数,作为发货人确定的重量。

港口、船舶对散装货物,原则上应分货种、分收货人单独堆放,单独装载。如限于条件,同货种但不同收货人的货物混同堆放、装载而发生的增减量,按运量比例分摊。

一船装运同货种但不同收货人的散装货物,船舶到港后,港口应召集各收货人共同协商计量分劈办法。

第十条、散装货物和无包装、不成捆的货物(有色金属锭、块除外)只按重量运,不计件数。其它货物按件数和重量承运,但每件货物的体积不得少于0.01立方米或重量不少于10公斤。包装成捆的计件货物不计捆内细数。

第十一条、货物包装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国家未规定标准的,应符合交通部规定的货物包装要求。不符合标准和要求的货物,起运港为防止物资损失,可根据具体情况不予承运。对一批货物中个别包装需要加固的,应由发货人加固、整修、并编制普通记录随货同行。

需要随附备用包装的货物,发货人应提供一定数量的备用包装。备用包装免费运输。

货物在中转、换装过程中,发生包装破损,港口应积极整修,但港口不能解决的整修材料和技术条件,应由托运人解决。包装整修费用由到达港向收货人结算。由于港口操作不当而发生的包装整修费用免收。

第十二条、按件托运的货物,发货人应在货件两端涂刷、粘贴运输标志(附表五),不易涂刷、粘贴的应拴挂运输标志。使用集装箱运输的货物,免制运输标志,但应在运单“发货符号”栏内注明集装箱号。

运输标志内容包括:运输号码(或发货符号),到达港,收货人,货物总件数,起运港。在某些直达航线和一条龙运输线上,也可采用包括到达港、收货人和发货符号的“一标三用”的简明标志。

运输标志应用钢笔、毛笔填写,不得用铅笔填写,字迹要明显、清楚。

不易制作标志的货物,应使用油漆在货件上刷制简明发货符号。

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免制运输标志:

1.同一发、收货人,装运整船、整舱直达运输的货物。但对同货种不同品类、到达港需要分卸的货物,发货人应提供隔货设施。

2.使用原包装出口,到口岸不再变换包装的外贸出口货物。

发货人应根据货物性质按照国家规定,在货物包装上制作包装储运指示标志(防潮、易碎、不得倒置等)。

使用旧包装运输的货物,应将旧标志涂掉。

第十三条、发货人应在港口承运货物的当日一次付清运费、换装费和起运港的港口费;延期交费时,应按规定交付滞纳金。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其它费用,由垫付港填写垫款通知单(附表六),随货同行,由到达港向收货人补收。

承运人补收各项运输费用,差额超过一元的,应填写运杂费订正单(附表七),多退少补。退补期限不超过180天。按船舶水尺计量的散装货物,发生重量短少或溢余时,运输费用互不补、退。

第十四条、发货人应按起运港签认的货物运单,按指定的日期和地点将货物集中进港。起运港应按运单认真验收。货物由起运港验收完毕(发货人自行装船货物由装船完毕),起运港在运单上加盖港口日期戳时即为承运。

第四章、装卸和运输

第十五条、承运人应根据货物的性质、状态,选配船舶,并须保持船舶技术状态适于航行;货舱干净,适于装货,并备有相应的垫隔物料。

第十六条、在港口的码头、锚地和浮筒进行的货物装卸工作,由港口负责。港口应备妥相应的劳动力、装卸机械和工属具,组织好保证安全质量的防护措施,并严格遵守有关货运质量标准、理货交接责任制和技术操作规程等规定。

第十七条、下列范围内的整船装运的货物,经承运人同意,托运人可自理装船或卸船作业:

1.在托运人的专用码头;

2.由托运人自行联系使用公用码头或借用其他专用码头;

3.在托运人自行选定的自然坡岸或水域。

托运人自理装船或卸船作业,应组织好劳动力,备妥相应的机械和工属具,遵守船方对装卸、积载的技术指导。如因劳动力不足,商请港口支援时,也视同托运人自理装卸。

托运人自理装船或卸船的货物,货运手续均由所在港口统一办理,并在运单上加盖“自理装船”或“自理卸船”戳记。

第十八条、对商定由托运人自理装船或卸船的货物,承运人应及时取、送船舶和进行装卸、积载作业的技术指导,并同托运人商定技术设备和安全防护等事项。托运人应按商定的时间完成装卸作业。为加速船舶周转,可由承、托运双方协商签订合同,实行船舶速遣奖金和滞期费办法。

收货人自理卸船后,应将货舱清扫干净。对装运活动物、污秽品等货物的货舱、甲板,应按船舶要求进行洗刷。如上述清扫、洗舱工作由船舶式港口进行时,收货人应按规定支付费用。

第十九条、对发货人自理装船的计件运输的货物,承运人应选配有货舱船舶装运,货物装妥后,由发货人按舱进行施封,施封材料自备,并将舱封数目、印文、材料品种,在运单“发货人记载事项”栏内注明。对不施封或甲板上装载的货物,发货人可派员押运。

船舶在航行途中应注意维护舱封完整,但遇海损事故或其他必要情况时,可以拆封启舱,进行必要的处理,并记入航行日志,到港后即会同港口编制有关记录。

第二十条、托运自理装船或卸船的货物,按下列办法交接:

1.起运时由发货自行装船施封,到达时由港口卸船的货物,到达港应同船舶、收货人共同拆封。对卸入港口库场的货物,应由收货人和到达港共同监卸计数。

2.起运时由港口装船,到达时由收货人自理卸船的货物,由船舶同收货人计数交接。

3.起运时由发货人自行装船施封,到达时由收货人自行卸船的货物,由船舶与收货人凭舱封交接。

托运人自行派员押运的货物,不办理交接手续。托运人认为可以不封舱、不押运的货物,可凭装载现状交接。

第二十一条、托运人自理装船或卸船的货物,发生货损、货差事故时,按下列规定划分责任:

1.起运时由发货人自行装船,到达时由港口卸船的货物,船舱完好,舱封完整或装载现状完好,发生货差时,由发货人负责;发生货损时,除证明属于承运人责任造成者外,均由发货人负责。

2.起运时由港口装船,到达时由收货人自理卸船的货物,发生货差,由承运人负责;发生货损,除证明属于收货人责任造成者外,均由承运人负责。

3.起运时由发货人自理装船,到达时由收货人自理卸船的货物,船舱完好,舱封完整或装载现状完好,发生货差由托运人负责;发生货损,除证明属于船舶责任者外,均由托运人负责。

第二十二条、各水运企业租用外轮参加国内沿海运输时,应统一由中国外轮理货公司代船方办理理货业务和交接手续,并按规定计收理货费。

第五章到达和交付

第二十三、条货物到达港口后,由到达港指定卸货地点,并向收货人及时发出到货通知,在货票内注明通知时间。

单位提货,提货人应在提货单上签章并加盖公章(或凭单位介绍信);个人提货,凭本人工作证或其他证件,并在提货单上签章。

收货人应及时组织提货,并在收货当时验收货物,付清港口费用和按规定到付的运输费用或中途垫款。

从到达港发出到货通知的次日起,经过催提、查找,满30天(个人托运的生活用品和搬家货物满60天)仍无人提货、拒绝提货或超期不提的货物,港口可按无法交付货物处理;对拒提或超期不提的货物,也可以进行转栈,并按规定计收转栈费和货物保管费。对性质不宜保管的货物,由港口及时适当处理。

第六章变更运输

第二十四、条对承运后的货物,遇有特殊原因,托运人可向到达港或换装港提出变更到达港或变更收货人;但同一运单的货物不得变更其中的一部分。对违反合理流向、违反运输限制的货物,不办理变更。货物发运前,可向起运港提出取消托运。

托运人要求变更运输时,应商得承运人同意后,提出货物变更运输要求书(附表八)并随附领货凭证或其他有效证件。

由于承运人原因,要求变更运输时,必须征得托运人同意。未经同意,不得擅自变更。因航道障碍、海损事故、自然灾害,货物不能运抵原到达港,或执行国家命令变更运输时,承运人可以改变到其他港口卸货,并及时通知托运人提出处理意见。

变更运输后的运输费用,由变更后的到达港向收货人按实结算。

第七章特种运输

第二十五、条散装液体,只限于整船、整舱运输,由发货人自行确定重量。托运人要求在两个以上地点装货或卸货时,其计量分劈工作以及重量差数,均由托运人自行负责处理。

承运人应按运输计划确定的品种派船运输,在装运前,由发货人验舱,合格后方可装运。

下列情况由托运人负担洗舱所发生的费用:

1.发货人临时变更计划内的液体货物;

2.特殊液体货物(如航空汽油、煤油、变压器油、植物油等)需要的特殊洗舱;

3.装运特殊污秽油类(如煤焦油)或其他液体货物,卸后须经洗刷,恢复船舱干净;

4.其他非承运人责任而发生的装前洗舱和卸后洗舱。

第二十六条、拖运木(竹)排,发货人应按承运人批准的单排数量、规格和技术要求编扎牢固,并将编扎后的实际规格在运单内注明。

木(竹)排在拖运途中,属于木(竹)排本身原因造成的散排或部分漂失,由发货人负责,其运费按下列规定退补:部分散失时,运费不退;全部散失时,退还由木(竹)排散失起的未运区段运费。由于承运人责任,造成木(竹)排散失,除退还散失部分全部运费外,并须支付清漂费和扎排费。

第二十七条、拖带水上浮物和船舶,发货人应在运单内注明被拖物的吨位、吃水及长、宽、高度和抗风能力。发货人如须在被拖船舶和浮物上加载货物,应征得承运人同意。

由于承运人责任造成被拖物的损失,由承运人负责赔偿;属被拖物原因造成的损失,由托运人自行负责。

第二十八条、每件货物重量或长度超过下列标准的,应按笨重、长大货物托运:

一、交通部沿海直属水运企业:重量3吨,长度12米;

二、长江航运管理局和各省(市、自治区)沿海水运企业:重量2吨,长度10米;

三、各省(市、自治区)内河水运企业:重量1吨,长度7米。

装载笨重、长大货物(包括其他货物)所需的特殊加固衬垫、烧焊、捆扎材料和人工,由发货人负责;卸船时由收货人拆除。如装载时因技术要求须改变船上装置时,卸船后应由收货人恢复原状。

第二十九条、下列10类货物均属于易腐货物(包括易变质货物):(1)鲜蔬菜类;(2)鲜水果类;(3)鲜鱼介、卤鱼、藻类;(4)鲜肉类及动物油脂;(5)鲜冰蛋类;(6)鲜乳、乳酪类;(7)鲜薯类;(8)浓缩胶乳;(9)冰;(10)性质极易腐坏变质的其他货物。

发货人托运易腐货物和有生动、植物,应在货物运单内注明容许的运到期限和运输要求。起运港应认真审查,如同意承运,应尽快组织配船装运。到达港应尽快组织卸船交付。

须使用次藏船装运的易腐货物,发货人和承运人应在提送、平衡月度托运计划时确定。并同时商定冷藏温度。

承运人对承运的有生动、植物,应保证航行中所需淡水供应。对所供淡水,江、河运输免费,海上运输照章收费。

运输有生动物所需饲料由托运人自备,免费运输。

一般货船装运易腐货物发生变质或有生动、植物发生死亡、枯死,证明系承运人责任逾期运到或因积载、操作不当而造成的;冷藏船装运易腐货物发生变质,证明系船舶没有保证所商定的货舱温度而造成的,均应由承运人负责,其他由托运人自行负责。

第三十条、在运输过程中需要饲养、照料的有生动、植物以及其他按规定需要押运的货物,发货人必须派押运人员。其他货物,托运人要求押运的,须经承运人同意。

发货人应在运单内注明押运人员的姓名和证件,押运人员应遵守船舶的有关规定。

押运人员随货乘坐货轮、货驳,按五等舱位购票,乘坐客货班轮按所乘舱位购票。

押运人数由承运人确定。

第三十一条、托运涉外物资(指外国驻华使领馆、团体和个人所使用的物品,国际礼品、展览品等),尖端保密产品,稀有珍贵物品和历史文物,发货人应向起运港声明,在运单上填写具体品名,并在“发货人记载事项”栏内记明注意事项。起运港要在运单及有关单证上加盖红色“特运”字样。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对“特运”货物,应加强验收、保管、交接工作,注意保密,认真做好装卸和运输工作。

第三十二条、托运人要求包船、包舱运输的货物,按船舶或船舱的载重吨位计算运费(规定减载的季节或航段,应按核定的减载吨位计算)。

承运人利用包船、包舱的空余吨位加载其他货物时,应在包船、包舱的号位中扣除加载货物的吨数。

第三十三条、集装箱运输货物,应由装箱单位负责施封,并将铅封印文记明在运单“发货人记载事项”栏内。承、托运之间凭铅封交接,铅封完整,箱体完好,拆封时,发现货物残损、短少或内货不符,由施封单位负责。

第八章海江河联运

第三十四、条全民所有制的水运企业和有条件的集体所有制的水运企业,可参加海江河联运。

办理海江河联运的港口和换装港口,由交通部直属水运企业和各省(市、自治区)主管水运部门提出报交通部批准公布(附表九)。

同一航区内的同水运企业经营的各条航线之间,不能办理联运。

第三十五条、下列货物不能办理海江河联运:

一、易腐货物;

二、有生动、植物;

三、爆炸品、剧、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放射性物品、一级危险货物(农药除外);

四、单件货物重量超过换装港和到达港起重能力的货物(附表十);

五、木(竹)排、拖带浮物和散装液体货物(特定航线除外)。

不能办理联运的和到达非联运港口的货物,经事先征得有关港口的同意,可代办中转。

第三十六条、海江河联运货物的运费,由交通部直属企业船舶运输的,按规定的运价率减15%计算;由地方企业船舶运输的,其运价率由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已订有特价的货物,按运价较低的费率计算。

海江河联运货物的换装费,一律实行包干。两个区段之间计收一次换装费,三个区段之间计收两次换装费。

第九章货运事故处理

第三十七、条货物承运后,发生货损、货差事故,承运人应负责赔偿,但由于下列原因之一所造成的除外:

1.自然灾害;

2.货物的自然特性(内部变质、干枯、干裂、生锈、自燃、自然减量等)或潜在缺点;

3.从外表不能发现的包装缺点,或外部包装完整,原封未动,而货物实际品名、规格、数量不符;

4.托运人本身的责任。

由于托运人原因造成承运人的损失,托运人应负责赔偿。

对于海损事故造成的货物损失,应根据海事裁定,属于承运人的责任事故,由承运人负责赔偿;非承运人的责任事故,免除承运人偿赔责任。裁定由承运人负责赔偿的海损事故案件,属于全民所有制水运企业承运的,应照实赔偿;属于集体所有制水运企业承运的,其赔偿额不超过交通部颁发的关于海损赔偿最高限额的规定。关联法规:国务院部委规章库(2)条

第三十八条、遇到海损事故,承运人应在就近港口,主动取得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邀请有关物资单位参加,共同采取抢救措施,积极防止扩大物资损失。

第三十九条、到达港在向收货人交付货物过程中发现货损、货差事故,应即会同收货人编制货运记录(附表十一)。对于川江和某些内河港口,由于仓库不足,河心装卸作业多,在交付当时发生件数短少,但到达港和收货人双方不能落实货差的具体品名时,可以在付货日起7日内落实,补编货运记录,逾期不再编制。

对于需要承运人证明的其他事项,可编制普通记录(附表十二)。

需要鉴定货损程度的原因时,承、托运双方应联系有关部门进行鉴定,所需费用由责任单位承担。

第四十条、托运人对货运事故索赔案件,应按期向到达港(货物发送前发生的事故应向起运港)提出赔偿要求(附表十三),随附货物运单、货运记录和必要的证明文件。

货物灭失按灭失货物的价值赔偿,货物损坏按损坏货物所减低的价值或修理费赔偿。货物的价值按起运地的调拨价加运费、包装费计算(如调拨价格中已包括包装费用的,不另加)。

受理赔偿要求的港口应在60天内答复要求人。

灭失货物赔偿后又找到原货时,应物归原主,收回赔款。

为处理货运事故,需要补送、调运货物,免收一切运输、装卸费用。

货运事故的赔偿款额,整批货物不满5元,零星货物不满1元的,免赔;但对个人物品的赔偿不能免赔。

第四十一条、对连续运输的粮食、化肥、糖、盐、纯碱、棉花的货差事故,应一船一清,按航次编制货运记录,记明短少和溢余数量。

对于上述货差事故,应在同一年度内按下列办法处理:同品名、同定量包装的货物,溢缺按件相抵;同品名,但不同品种或不同定量包装的货物,溢缺折价相抵。相抵后溢余,作价移交,短缺赔偿。作价移交和折价相抵所余的货款上缴国库。

第四十二条、承托运双方相互间对事故赔偿要求的时效,从货运记录编制的?稳掌穑不超过180天。

包装运输计划范文第3篇

一、 生产温度

所有的冷冻商品根据储存温度的不同都有一个腐败的周期,大部分的冷冻食品在零下18摄氏度的温度以下,其保质期会相对较长。但是相比之下,冷冻水产品需要更低的温度才能达到同样的状况。

根据生产的条件不同,冷冻冷藏以及保鲜食品在储存和运输过程中要保持在零下1.5度到零上14度之间。一般情况下,保质期是以周来衡量的,而不是以月来衡量的。

很多商品都有低温下限,低于这个温度,商品质量就会受到影响。对于那些在临界温度运输的商品,低温会给商品带来冷冻伤害。对于肉类等商品来说也是这样。而对于水果类商品,即使并未达到临界温度,也会给商品带来冻伤等损害。如果在比较高的温度下装货,那么只能通过比较低的车辆预冷温度来达到货物快速降温的目的,这

种做法可能出现的最大问题就是部分商品会因此产生冻伤。

二、 运输设施

使用的运输设施应该是密闭的,安装有良好的温控设备,合适的空气流通设施和冷冻能力,运行状态良好。对于冷冻集装箱,应该在装货之前一个月对集装箱进行状态检查。对于冷藏船,冷冻集装箱和冷藏运输车等冷链物流设施的操作方法是不同的,承运人应该对运输工具的操作有非常详细的了解。由于运输的货物数量庞大,设施的安全可靠性是非常重要的。

三、 产品质量

冷链运输可以最大限度的保持产品的质量,但是却不能提高质量。如果产品本身质量不高,那么使用高质量的冷链运输会极大的提高产品的销售价格,使得销售成为一个难题。这对于产品的生产者而言,会让他们丧失对产品本身的销售信心。产品质量取决于生产者或者出口国的质量标准和检验标准,也取决于进口国的相关要求,这些恰恰是承运人应该了解的,也是出口方应该严格遵守的。

四、 装运前处理

对于水果和蔬菜,装运前处理包括收获前恰当的处理方法的应用,例如杀菌剂的应用;装运前短期的储存,以及一些机械伤害的避免,诸如分类分级机器对其造成的伤害;或者是装箱时对商品造成的伤害都应该避免。

对于冷冻商品,首要的要求就是在整个冷链中温度的控制,不能出现温度失控的环节。这其中就包括了装运前的预处理环节。

五、 包装

包装必须能够对商品进行保护,因此纸箱必须在温度失控导致商品融化、包装受潮的时候有足够的强度,同时,包装还要结合捆扎等保护来最大限度的减少潮湿带来的损失。包装材料不能包含产生污染或异味的成分,纸箱必须是合适的尺寸,其形状必须能够在移动中保护商品,同时防止外来压力对货物造成损害。对于托盘化运输,纸箱相对于托盘必须是安全的。

六、 预冷

预冷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针对商品的,一方面是针对运输车辆的。

对于某些水果,如柑橘和香蕉等在进行海洋运输时,经常是在温度较高的地方进行装船,然后在运输途中进行降温。这是一种非常不安全的情况。一般来说,在农产品收获之后就要马上将温度降到合适的运输温度。

如果商品进行了预冷,而运输设施没有进行相应的预冷,那么这对于商品而言也是极不安全的。在所有的运输设施上,制冷率都会相对比较低,并且货物处于不同的位置,制冷效果也不尽相同。在专业冷却设施里达到一定的温度只需要几个小时,但在运输途中却需要几天时间。

对于某些高代谢率的商品,如果事先并没有进行合适的预冷,呼吸的热量可能非常高,并因此导致整个运输过程中车厢内不能达到合适的温度,因而导致商品品质的下降。

七、 冷空气循环

对于冷冻货物,冷空气的循环使得透过车辆厢壁进入的热量得以消散。对于新鲜的产品,也要求必须去除呼吸作用所带来的热量。对于某些产品,降温是必要的。冷链运输设施应该能够为包装良好的货物提供适合的冷空气循环。不当的包装和随意的堆放可能会忽略这个问题,并因此导致商品全部或者部分的质量损害。

冷空气循环在商品的展示销售上也很重要,开放式的多层货架就依赖于良好的空气流通来为货物提供统一的温度。

八、 温度控制

与冷冻货物相比,温度控制对于冷藏货物更为重要。冷冻食品要求最高温度不能高于零下18摄氏度,而冷藏货物通常要求在运输中温度控制在2度上下的范围内。在展示销售中,冷藏食品通常要求温度控制在5度上下的范围内。因此对于冷藏货物的运输车辆温度控制能力要求是很高的。然而,如果是冷冻运输车辆用于冷藏货物运输,那么可能会获得更大的温度控制范围。更大的范围意味着比计划更高或者更低的温度,高温会导致保质期的缩短,低温可能意味着结冻或者由于低温给货物带来损害。因此专用车辆运输是非常重要的。

九、 来自其他货物的交叉污染

最为明显的是由一种货物传播给另一种货物的污染或者异味。另外一种是由于某种激素的存在而导致货物提前成熟或腐败。

十、 虫害

在可能出现虫害问题的情况下,进口国可能会有一些专门的程序对一些特定生长区域的货物进行熏蒸或者低温处理。对于出口方来讲,了解这些问题就是非常必要的。通常来说,出口方也会通过一些事先的处理来解决这一问题。

十一、 运输时间

海洋运输一般来说是非常可靠的,但是从本质上来讲,船舶故障和暴风雨有时也会导致延误。这是承运人所不能控制的。如果类似这样的情况导致了延误,那么对于易腐败货物来讲损失就是不可避免的。类似的一些自然灾害,罢工、等都会导致货物运输时间的延长,并因而造成损失。

十二、 温度失控的时间

商品在从港口到内陆往来的短时间内,缺乏温度控制是可以接受的,有时候,由于机械的故障可能导致温度失控,这种情况下,几个小时对于很多商品都是可以接受的,但是,对于几天的时间,大多数商品都无法接受。

十三、 零售

随着运输过程的进行,商品在冷链上通过批发商到达零售商,进而销售给消费者,在商店里,合适的冷藏设备也是非常必要的。在这个阶段如果商品发生了损失,那就意味着所有前面针对冷链所作的努力和耗费的能源全部损失了。

包装运输计划范文第4篇

1978年3月16日,美国22万吨的超级油轮“亚莫克・卡迪兹号”,满载伊朗原油向荷兰鹿特丹驶去,航行至法国布列塔尼海岸触礁沉没,漏出原油22.4万吨,污染了350公里长的海岸带。仅牡蛎就死掉9000多吨,海鸟死亡2万多吨。海事本身损失1亿多美元,污染的损失及治理费用却达5亿多美元,而给被污染区域的海洋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失更是难以估量。

2001年4月23日,位于阿联酋沙迦酋长国西70海里的波斯湾海面上,出现大面积的原油泄露污染,漂浮原油形成方圆12公里的污染区,对阿联酋“布那埃尔爵士”岛生态环境构成了严重的威胁。

2002年11月19日,巴哈马籍油轮“威望号”满载7.7万吨燃料油,在西班牙北部海岸沉入海底,此后,威望号每年向海中泄露80吨燃油,迄今已泄露2万多吨。此次沉船事故,给西班牙带来了严重的海洋污染和经济损失,北部海岸1万多只海鸟死亡,沿海数千名渔民因为鱼业污染不能下海捕鱼,经济损失达3亿欧元。

2003年1月1日,载有7万吨燃料的土耳其船只“维基”号在英法间的多佛尔海峡撞上一艘沉船,随后在比利时水域抛锚,并开始泄露燃油。

以上情况都给人类带来了不同程度的灾难性后果,给人类敲响了环境问题的警钟。水域环境是我们的共同财富,保护水域环境,防止船舶污染,刻不容缓。

目前,在发达国家水污染正得到有效控制。但在广大的发展中国家,水污染仍呈严重趋势,尤其是在中国,水污染的治理已经迫在眉睫。

水上交通活动是水域环境污染的来源之一,按污染物的性质可分有油类物质污染、有毒液体污染、包装运输的有害物质污染、生活污水污染、船舶垃圾污染、船舶对大气的污染、船舶底漆污染、船舶压载水的外来生物和病原体的污染。油类物质污染主要途径是操作排油和事故溢油两方面,操作排油是船舶上含油水、残油、残渣的排放,事故溢油是由于船舶发生搁浅、碰撞、爆炸、火灾等海损事故造成的油类泄露。有毒液体污染是从舱内排出的压载水和洗舱水、舱底水、用于清除船上漏渗的各种废旧材料、货物的应急排放。包装运输的有害物质污染是船上包装运输有害物质时,发生的包装破损、海损有害物质泄露。生活污水污染是船上清除人和动物生理所产生的废物的排放。船舶垃圾污染是船上包装用的残物、维修和保养用的废料、船员和旅客的废物。船舶其他污染是指船舶底漆污染、船舶压载水的外来生物和病原体的污染,船舶对大气污染,噪声污染等。

造成以上几方面的污染,既有主观原因也有客观原因,主观原因主要是船员认识不到环境污染的重大危害性,思想意识淡薄,仅图一时的方便省事和节省清污、排污费用,随意向水域倾倒、排放、抛弃残物废料,造成污染。客观原因主要是船舶发生搁浅、碰撞、爆炸、火灾等海损事故造成的油类泄露或技术上的清污能力和设备跟不上。

防止和减少污染的措施,主要有防止和减少船舶油类物质污染,限制船上油水混合物的形成,主要是禁止用燃油舱装压载水,在油船上设足够的专用压载舱,在油水混合物不可避免的地方,提供油水分离措施,分离船舶机舱处所的含油污水、油船污水舱的含油污水,处理以后,水可以排入海中,而油可以在船上处理或排到岸上接收设备处理。通过对船舶结构的指标要求,在万-发生搁浅或碰撞等事故的情况下,使污染减至最小,比如发生搁浅或碰撞的情况下,对油船的残存能力限制,油船货舱的尺度限制,专用压载舱的保护位置,以便在发生搁浅或碰撞时,为油船的货舱提供保护, 油类不能在首尖舱装载, 对新造油船要求具有双壳船体,对现有油船逐步淘汰, 要求船舶备有《船上油污应急计划》。设置排油监控系统,严格控制油和水的混合物排放入海的标准,以确保排放符合标准。

防止包装运输有害物质的污染,主要措施有包装件、积载应能使其对海洋环境的危害减至最低,除为保障船舶和人命安全外,禁止将有害物质抛弃入海。防止生活污水污染的主要措施是,在船上设置集污舱、标准排放接头、生活污水装置。防止船舶垃圾污染的主要措施是减少可能产生的垃圾量, 所有船舶管理人员尽可能减少带上船的垃圾和船上产生的垃圾,可以通过适当的供应食品的方法减少生活废弃物, 有效地装卸货物,以避免或减少货物残余物,政府应承担关于产生垃圾和影响海洋环境的研究和技术发展。船舶垃圾管理和贮存程序按四部分进行,收集、加工处理(磨碎或粉碎、压缩、焚烧)、贮存、 处理。防止船舶其他污染的措施,尽快成立专门的机构,研究既能有效地防污防锈,又能减少毒性的涂料,减少污染;充分利用船用制冷剂、船用灭火剂、船舶机械排气和蒸汽散发控制技术;防止船舶噪声污染,控制在允许的分贝范围内等。

包装运输计划范文第5篇

国际海上运输协议书

承揽方: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定作主: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为了保证全面地履行各自的义务,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甲方加工定作物的名称、规格、质量、数量、加工费等。

定作物名称型号规格质量要求计量单位数量加工费 单价总价 第二条 加工成品的完工时间、检验标准与方法、包装标准与费用承担等。

定作物名称完工时间检验时间地点检验标准与方法包装标准包装费承担  (加工定作物样品需要封存的,由双方代表当面封签,并妥当保存,作为检验的根据)

第三条 加工成品的交付时间、地点、运输方法与运费承担等。

定作物名称交付时间交付地点运输方法运输价款承担  第四条 乙方提供原材料名称、规格、质量、数量、价款等及图纸、技术资料。 材料名称型号规格质量要求计量单位数量单价总价图纸、技术资料及交付时 第五条 原材料交付时间、地点、包装、检验方法、运输等。材料名称交付时间交付地点交付数量包装要求检验方法运输方法和运费承担 第六条 加工费结算办法与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乙方应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甲方交付定金_____________元;乙方应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甲方交付预付款________元。乙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甲方不履行合同的,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必须如数返还预付款。乙方不履行合同的,可以把预付款抵作违约金和赔偿金,有余款可以请求返还。

第八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乙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不同意利用的,甲方应当负责修理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整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2.甲方交付定作物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的,乙方仍然需要的,甲方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乙方不再需要的,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3.因甲方包装不善造成定作物毁损的,由甲方赔偿损失。

4.甲方逾期交付定作物,应当向乙方偿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的________‰偿付违约金。

5.甲方不能交付定作物的,应向乙方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部分价款总值______%的违约金。

6.由甲方负责送货的,如运输中造成定作物损坏,甲方应当负责修理,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否则乙方有权拒收。

第九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如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乙方如中途废止合同,应偿付甲方未履行部分定作物价款总值______%的违约金。

3.乙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图纸和其它技术资料,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乙方应当偿付甲方因停工待料的损失。

4.乙方如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5.乙方如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6.乙方如变更交付定作物地点,应承担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

第十条 不可抗力

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甲方在经有关部门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但甲方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如不可抗力的损失是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以外发生的,不得免除甲方责任;在乙方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乙方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一条 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

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物价局、建设银行各存一份。

承揽方:__________定作方: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国际海上运输合同阅读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订单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卖双方签订本合同并同意按下列条款进行交易:

(1)品名及规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单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允许溢短装:____%

(5)包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装运口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目的口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装船标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装运期限:收到可以转船及分批装运之信用证____天内装出。

(10)付款条件:开给我方100%保兑的不可撤回即期付款之信用证,并须注明可在装运日期后15天内议付有效。

(11)保险:按发票110%保全险及战争险。________由客户自理。

(12)买方须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开出本批交易信用证,否则,售方有权:不经通知取消本合同,或接受买方对本约未执行的全部或一部,或对因此遭受的损失提出索赔。

(13)单据: 卖方应向议付银行供已装船清洁提单、发票、中国商品检验局或工厂出具的品质证明、中国商品检验局出具的数量/重量签定书;如果本合同按cif条件,应再提供可转让的保险单或保险凭证。

(14)凡以cif条件成交的业务,保额为发票价值的110%,投保险别以本售货合同中所开列的为限,买方如要求增加保额或保险范围,应于装船前经售方同意,因此而增加的保险费由买方负责。

(15)质量、数量索赔: 如交货质量不符,买方须于货物到达目的港30日内提出索赔;数量索赔须于货物到达目的港15日内提出。对由于保险公司、船公司和其它转运单位或邮政部门造成的损失卖方不承担责任。

(16)本合同内所述全部或部份商品,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以致不能履约或延迟交货,售方概不负责。

(17)仲裁: 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事项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应由双方通过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取得协议时,则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决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仲裁费用除非仲裁机构另有决定外,均由败诉一方负担。仲裁也可在双方同意的第三国进行。

(18)买方在开给售方的信用证上请填注本确认书号码。

(19)其它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

关于国际海上运输合同

_________(简称甲方)委托_______交通厅海运局(简称乙方)计划外托运____________(货物),乙方同意承运。根据《合同法》和_________海上运输管理规定的要求,经双方协商,特订立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运输方法

乙方调派_______吨位船舶一艘(船舶__________吊货设备),应甲方要求由_______港运至_______港,按现行包船运输规定办理。

第二条 货物集中

甲方应按乙方指定时间,将_______货物于_______天内集中于______港,货物集齐后,乙方应在五天内派船装运。

第三条 装船时间

甲方联系到达港同意安排卸货后,经乙方落实并准备接收集货(开集日期由乙方指定)。装船作业时间,自船舶抵港已靠好码头时起_______小时内装完货物。

第四条 运到期限

船舶自装货完毕办好手续时起于_______小时内将货物运到目的港。否则按货规第三条规定承担滞延费用。

第五条 启航联系

乙方在船舶装货完毕启航后,即发报通知甲方做好卸货准备,如需领航时亦通知甲方按时派引航员领航,费用由_______方负担。

第六条 卸船时间

甲方保证乙方船舶抵达_______港锚地,自下锚时起于_______小时内将货卸完。否则甲方按超过时间向乙方交付滞延金每吨时o.075元,在装卸货过程中,因天气影响时间装卸作业的时间,经甲方与乙方船舶签证,可按实际影响时间扣除。

第七条 运输质量

乙方装船时,甲方应派员监装,指导工人按章操作,装完船封好舱,甲方可派押运员(免费一人)随船押运。乙方保证原装原运,除因船舶安全条件所发生的损失外,对于运送_______货物的数量的质量均由甲方自行负责。

第八条 运输费用

按_______水运货物一级运价率以船舶载重吨位计货物运费_______元,空驶费按运费的50%计_______,全船的运费的_______元,一次计收。

港口装船费用,按_______港口收费规则有关费率计收。卸船等费用,由甲方直接与到达港办理。

第九条 费用结算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甲方应先付给乙方预付运输费用_______元。乙方在船舶卸完后,以运输费用凭据与甲方一次结算,多退少补。

第十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_______份,交_______等部门各存一份备案。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按照_______交通厅海上运输管理的有关规定充分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提交_______公证处公证(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鉴证)。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_

(或委托人)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 _____________

(或委托人)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