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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奖励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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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奖励细则

安全奖励细则范文第1篇

(一)考核对象: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区直有关重点企(事)业单位;

(二)评比对象: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乡镇(街道)政府、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管理人员;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工作人员。

二、奖项设置

(一)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先进单位:分别取乡镇(街道)、区直部门综合考核得分前三名,由区政府予以通报表彰和奖励

(二)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取全区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综合考核总得分前六名,由区安委会予以通报表彰和奖励;

(三)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由部门推荐,区考评组综合考评,取推荐人选的前10名,由区安委会予以通报表彰和奖励。

三、奖励标准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先进单位给予奖励5**元,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给予奖励3**元,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给予奖励500元。

四、惩处标准

乡镇、街道辖区内,区直部门监管的行业、企业,在考核年度内发生1起1人以上(含1人)死亡的一般生产责任事故的,所在的乡镇、街道,负有监管职责的区直部门当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不予评定优秀等次;考核年度内发生1起死亡3人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实行责任追究。

纳入考核的重点企(事)业单位,年度内发生1起1人以上(含1人)死亡或者发生1起3人以上(含3人)10人以下重伤的一般生产责任事故的,当年不予评定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其主管和直接负责安全生产的管理人员,当年不予评定安全生产先进个人。

五、考核评比标准和条件

考核按乡镇(街道)、区直部门、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四个类别分别进行,采取百分制计算考核得分。具体评分(评比)标准详见《**市**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评分细则》、《**市**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考核评分细则》和《**市**区安全生产先进个人评比条件》。

六、考核的组织实施

区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年度考核的日常工作,年终组织区纪检监察、工会、人事、安监、法制等有关部门成立年度考核小组,对全区考核、评比对象进行综合考核评议,提出考核、评比奖励意见,报区有关会议研定。

本办法由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市**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评分细则(分乡镇、街道类和部门类)

安全奖励细则范文第2篇

一、考核责任单位

(一)一类单位(15个)

安监局、公安局、住建局、质监局、交通局、教体局、城管局、消防大队、交警大队、供电公司。

(二)二类单位(17个)

环保局、发改局、人社局、卫生局、工商局、粮食局、气象局、国土局、文广新局、农牧局、水利局、林业局、食药监局、商务局、县社。

(三)三类单位(5个)

监察局、财政局、宣传部、工会、电视台。

二、考核时限

半年考核7月5日前进行,年终考核次年1月5日前进行。

三、考核内容

安全生产责任制目标管理考核包括控制目标、管理目标和综合评价三个方面。

四、考评办法

采取半年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各责任单位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目标管理考核细则》执行情况每半年进行一次自查,写出自查报告,并由责任书签订人签字后报县安委办。县安委会每半年组成考核组,对各责任单位进行考核。

(一)半年考核:县安委会组织县政府督查室、监察局等有关部门组成半年考核组,按照每半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情况、打非治违等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违法违规情况、事故情况、现场抽查情况、综合情况等六项内容,对乡镇部门内业管理和现场管理情况进行考核,由县安委办汇总,报县安委会领导审查后,予以通报。

(二)年度考核:由县安委会组织县政府督查室、监察局等有关部门组成考核组,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目标管理考核细则》对被考核单位内业管理进行考核,并抽查企业现场管理情况,同时,结合半年考核情况,确定考核结果,报县政府审定后兑现奖惩。

五、考核奖惩

(一)考核采取千分制。原则上半年考核占400分,年终考核占600分。对获得市级以上涉安奖励的,由考核组对有关单位提出奖励加分意见。此外,县安委会单独设立综合评价100分(不列入千分以内,单独记分)。

安全奖励细则范文第3篇

一、考评对象

各乡(镇)、街办文化站、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二、考评内容

区文化(体育)局与各单位签订的《目标责任书》中的各项目标任务,局机关科室所承担的目标任务。

三、考评办法

(一)局成立目标考核领导小组,全系统考评工作由领导小组统一考核评分。

(二)各单位考核标准基本分值为100分(详见目标考评细则),另设倒扣分,考评分减去倒扣分等于最终考核分(不设最高分和最底分)。

倒扣分项目:1、集访,越级上访一次按国家、省、市、区分别倒扣7、5、3、1分;2、发生安全事故(被盗、火灾、车辆安全)有一次扣5分。3、单位有矛盾发生未及时处理并移交上级部门,有一次扣2分。因工作失职或部门存在问题处理不及时被上级通报或媒体暴光的,有一次扣5分(问题出现就扣分,计入年底总考核)。

(三)考评采用平时督查,半年检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通过听、看、访、考、查的方法,进行全面考核。

1、督查考核,局考核领导小组,对全年各单位目标任务,结合全系统的重点工作,采取定期(上半年度、下半年度)和不定期对序时进度进行督查和质量考核并及时通报考核结果,计入年终考评。

2、按平时检查占年终考核的10%、半年考核占30%,年终考评占60%的比例。

(四)实行一票否决制度,有下列之一情况取消评先评优资格:1、年初未制定年度工作目标实施细则;2、有1人以上(含1人)违反计划生育政策;3、有1人以上(含1人)严重违法乱纪或在行风软环境建设中被相关部门查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4、发生1次以上(含1次)重大及恶性安全事故。

(五)局领导班子考核:1、分管领导参照所分管的部门考核,享受相应的工作目标考评类型奖;2、主要领导参照分管领导执行(包括同享先进奖)。

连续两年被一票否决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引咎辞职。

四、奖惩办法

以“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奖惩兑现,鼓励先进、鞭策后进。

(一)奖励类型

设:年度工作目标综合考评先进单位、工作目标先进单位;先进科室、先进个人和优秀项目奖。

招商引资,按区委、区政府的奖励政策执行。

(二)奖励办法

1、局直属单位和机关科室年终目标考评总分85分以上,每人奖励1000元。部门及科室正职奖励1500元,副职奖1200元,局领导班子每人2000元。

2、每个单位及科室完成体彩销售任务的每人奖2000元。

3、年度工作目标综合考评先进单位:奖励1500元,需完成体彩任务。

4、工作目标先进单位奖励800元(乡镇、街办文化站)。

5、先进科室:按科室数的30%评奖,各奖励1000元。

6、先进个人:按职工人数的30%评奖,每人奖励800元。

7、优秀项目奖:每项奖励1000元。

8、受国家表彰或获奖的奖励5000元(部门3000元);省表彰获奖的奖励3000元(部门2000元);市表彰获奖的奖励2000元(部门1000元);区表彰获奖的奖励1000元(部门500元),凭获奖证书(指各级党委、政府及党委、政府的职能部门,不包括各级各种群众团体奖)。

五、处罚

1、年终综合考评得分在80分以下的单位,对主要领导及相关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责成限期整改达标,整改仍未达标的主要领导及相关责任人给予戒免或待岗处理。

安全奖励细则范文第4篇

1.1建立数学模型“两定六挂绩效考核”管理方法的主要内容是在核定岗位和人员,确定岗位绩效工资分数的“两定”基础上,把岗位绩效工资分数同产品成本、产量、质量、金属回收率、安全环保、专业管理等指标之间的关系确定下来,建立考核数学模式。

1.2确定主要参数实际应用中关键环节是确定考核数学模型中Fi核、Bij以及Bij三个主要参数。也就是采用该方法设计考核方案和制定考核办法及细则。⑴部门岗位绩效工资分数Fi核:根据第三冶炼厂机构优化方案和员工薪酬实施方案按照岗位人数和相应的岗位标准分数确定。⑵部门考核项目所占百分数Bij:分别为表示i部门加工成本、产量、质量、金属回收率、安全环保、专业管理等考核指标所占标准分数百分数,即权重。可分别规定加工成本40%、产量15%、质量10%、金属回收率10%、安全生产5%、专业管理20%。⑶考核奖励或扣除岗位绩效工资标准分数百分数Bij:根据部门工作性质、艰苦程度、考核项目确定,实质是设计考核细则并充分体现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

1.3实际应用步骤按照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制度创新、挖潜增效的经营管理理念,把”两定六挂绩效考核”管理方法在第三冶炼厂2013年内部经济责任制考核中进行了推广应用,应用步骤简介如下:⑴首先确定考核项目和考核指标。考核项目按加工成本、产量、质量、金属回收率、安全环保、专业管理六大项若干明细项目确定,考核指标依据生产经营目标,按照先进客观合理的原则制定。⑵核定部门员工人数、确定岗位绩效工资标准分数。管理部门员工人数以机构优化方案为准,生产和服务部门员工人数根据劳动测评结果和岗位说明书结合实际情况核定,并依据岗位绩效工资实施方案核定。部门员工人数一经核定,在一定时期内保持不变。在机制上阻止员工不合理流动。⑶制定各部门指标同岗位绩效工资标准分数挂钩考核办法,也就是制定考核模式中的Bij和Bij。第三冶炼厂2013年生产经营目标确定为98853116,即98-完成粗铅锌98000t;85-完成商品铅锌85000t;3-完成粗铜3000t;1-产品加工成本总额在上年实际水平上降低1000万元;16-通过实施技术经济增量,降本增效,保持职工工资总额在考核基数基础上增加1600万元。根据生产经营目标,在”两定六挂绩效考核”管理方法实施方案中规定同加工成本、产量、质量、回收率、安全环保、专业管理挂钩考核百分数依次为40%、15%、10%、10%、5%和20%,即Bi1为40%、Bi2为15%、Bi3为10%、Bi4为10%、Bi5为5%、Bi6为20%。确定Bij实质是设计考核细则。2013年对成本、产量的考核细则制定为:成本的考核采用“2±0.5”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相结合的考核方式。即完成加工成本考核指标,在得40%的岗位绩效工资标准分数的基础上奖励岗位绩效工资标准分数2%;降低加工成本,每降1%,奖励0.5%岗位绩效工资标准分数;但完不成加工成本,成本每超支1%,扣除0.5%岗位绩效工资标准分数。产品产量的考核实行“2±1”考核方法。即月考核产量达到考核基数,在兑现15%岗位绩效工资标准分数的基础上奖励2%岗位绩效工资标准分数;在此基础上每超产1%,追加奖励1%岗位绩效工资标准分数;产量达不到考核基数,每差1%,扣除1%岗位绩效工资标准分数。以此类推,详细制定质量、回收率、安全环保、专业管理项目的考核细则。⑷根据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按照”两定六挂绩效考核”管理方法的表示式进行岗位绩效工资考核兑现。案例:以2013年8月份第三冶炼厂第4个考核部门精馏车间考核兑现为例进行说明。精馏锌加工成本考核指标732.96元/t,实际完成719.72元/t,降低1.81%;精锌产量考核基数5425t,实际5600t,超产175t,超产3.23%;锌锭特级品率考核指标81%,实际完成91.33%,提高10.33个百分点;精馏锌回收实际完成了99%考核指标,安全发生一起轻伤。全厂分值5.4元/分。

2应用效果

安全奖励细则范文第5篇

市安全生产目标风险考核对象主要是:各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旅游度假区、市有关单位等具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其他与市政府或市安委会签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书单位的考核与奖励可参照本办法。具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根据自身职责和监管特点,制订有关考核与奖励办法,对下级部门进行责任风险抵押考核。

二、考核内容

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实行定量考核和定性考核相结合。定量考核重点考核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年度控制目标受控情况。定性考核重点考核安全生产法规政策、指示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等。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年度控制目标和平时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具体参见与市政府或市安委会年初签定的《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书》和《市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千分考核细则》。具体考核以下内容:

(一)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受控情况。包括建立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考核体系情况,重特大事故发生情况,全年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控制情况等。

(二)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落实情况。包括贯彻安全生产法规政策、指示精神情况,政府每季度专题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各镇人民政府行政正职安全生产年度报告制度落实情况,将安全生产列为干部考核内容及评优“一票否决”情况等。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包括政府各分管领导和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和奖惩情况等。

(四)安全专项整治情况。包括安全专项整治方案、整治计划、整治措施、目标完成情况等。

(五)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建设和经费落实情况。包括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人员及经费到位的情况,各镇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情况,基层单位安全生产监管人员配备情况,设立政府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情况等。

(六)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情况。包括安全生产达标情况,安全投入情况,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和“三同时”审查情况,重大危险源普查、评估、建档及监控情况,建立各类事故隐患挂牌整改督办机制、事故隐患大排查工作进展情况等。

(七)安全生产培训宣传情况。包括企业厂长(经理)、安监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新工人培训情况,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普及和“安全生产月”等专项活动开展情况等。

(八)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和事故处理情况。包括建立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和重点企业应急救援预案情况,领导按规定赶赴事故现场情况,处理事故“四不放过”和按规定结案情况,日常事故统计和事故信息快报情况等。

市安委会办公室可根据每年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对当年的考核内容、要求进行调整修订。

三、考核程序

安全生产目标考核采取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以年度考核为主的办法。平时考核采取不定期工作督查、工作检查的方式进行。年度考核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自查考核:各镇(区)、各有关部门按照市安委会下达的考核指标和考核要求进行自查考核,并对照《市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千分考核细则》自我打分,将自查得分情况表于每年12月下旬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

(二)组织考核:由市安委会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成立年度考核小组,对各镇(区)、各有关部门的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采取听取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抽查全年工作台帐记录和实地检查等形式进行。

(三)综合评定:在各镇(区)、各有关部门自评、考核小组考核的基础上,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定,确定各镇(区)、各有关部门的年度考核得分,提出全市安全生产目标风险考核奖励单位名单,报市政府审定。

四、奖励方式

根据我市实际,从年起,每年设立安全生产目标风险考核奖励专项资金,用于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考核奖励。专项资金可在安全生产工作专项资金中列支。具体筹措标准为:市级5万元,镇级2~4万元,市有关部门(单位)1~3万元。奖励专项资金可视情况逐年增长。各镇(区)、各有关部门于每年年初按以上标准向市安委会交纳目标风险考核奖励资金。

按照市安委会的年度考核内容和要求,每年度的安全生产目标风险考核结果分为四类,即“安全生产目标风险考核一等奖”、“安全生产目标风险考核二等奖”、“安全生产目标风险考核三等奖”和不得奖。具体如下:

凡在年度考核中得分超过950分的为一等奖,并按其所交纳目标风险考核奖励资金110%的比例下发奖励经费;

凡在年度考核中得分900分—950分者为二等奖,并按其所交纳目标风险考核奖励金90%的比例下发奖励经费;

凡在年度考核中得分800分—899分者为三等奖,并按其所交纳目标风险考核奖励金70%的比例下发奖励经费;

凡在年度考核中得分低于800分的不得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