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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责任关怀
一、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法律制度概述
(一)危险化学品的界定危险化学品是化学品的一种,顾名思义是具有危险性的化学元素以及化学元素组成的化合物或者混着物,这种化学元素、化合物或者混合物可能是天然形成的,可能是人类制造的化学物质。本文所论述的是《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的危险化学品[1]。(二)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法律制度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法律制度作为管理学的一个重要门类,同时也是环境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从这个维度来说,危险化学品的环境管理法律制度必须要以环境法的立法原则为基本理念,以化学品的管理制度为基本原则,以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和特点为基础,以调整危险化学品管理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为目的,以立法形式为具体表现。(三)我国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机构1.政府管理部门我国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机构,除了涉及到环保部门和安监部门外,还应包括负责工业危险化学品制造的工信部、涉及农业危险化学品使用的农业部,涉及医疗危险化学品使用的卫生部,以及涉及危险化学品交易的商务部、涉及危险化学品运输的交通运输部、涉及危险化学品进出口的质检总局和海关等。2.行业协会我国的行业协会在危险化学品的环境管理上一直举足轻重,逐渐形成了环保理念、健康理念、安全理念三位一体的责任关怀体系,共有四十多家行业协会发挥着作用。为完善我国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体系,促进我国化学化工行业健康发展贡献了巨大的力量。
二、我国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法律制度现状和问题
(一)我国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立法随着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实践的发展,我国渐渐形成了以宪法为基础的,以环境基本法为统领的行政规章、地方法规以及其他法律规定共同构成的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法律体系。这一法律体系的根本依据来自于宪法中的污染防治基本原则[2]。同时,我国还加入了一系列的国际条约和公约,与国内法相互配合,共同构成了我国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法律体系。(二)我国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1.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立法级别低我国对于危险化学品管理的具体立法级别相对较低,用以统领危险化学品立法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仅仅是一部行政法规,这种立法级别不利于危险化学品管理权威的树立,不符合我国危险化学品产业的地位和我国危险化学品事故频发的现状。2.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标准内容要求不协调目前我国的危险化学品观测标准虽然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备的体系,但是在观测标准配套的相关制度上还略显不足,这种不足主要是检测方法上的不足,落后的、单一的检测方法不能满足实际检测实践的要求。同时我国目前的检测标准中还存在着相互冲突的地方,这其中有法律法规难以协调统一的原因,给实际的检测活动制造了很多的困难。3.危险化学品管理信息公开制度不足目前我国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的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公众参与度不够高,这一问题的根源是信息公开管理制度的不足,没有透明公开的信息,就没有民主合理的决策。我国危险化学品的科学管理需要一个统一的信息收集平台,信息披露机制以及信息评估的手段。
三、我国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法律制度的完善
(一)提高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立法级别前文述及立法级别较低的问题导致我国目前危险化学品的环境管理立法协调性较差,要解决这一问题,就要提高我国危险化学品的环境管理立法级别,即制定国家级的GHS法律法规。(二)健全环境标准与监测制度我国应该健全危险化学品风险鉴别与评价的体系,确定危险化学品审查的标准和污染物排放的限制与控制,与国际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体系相接轨,做好环境风险的鉴定和评价,制定完善相关原则和标准,一个重要的方法就是环境标准与监测制度提高到国家立法的高度,制定危险化学品使用环境标准与监测条例。(三)完善公众知情监督制度目前我国对于污染物登记的规定散见于《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规定》,但规定的范围明显过窄,应在《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规定》的基础上,对排污申报制度进行完善,建立特定污染物排污和转移的数据库。在这一基础上,建立起公众知情监督制度,这一制度应当包括但是不限于重大项目公众听证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制度,有毒化学品数据库公开制度等,保障危险化学品管理和民主性和科学性。
[参考文献]
[1]李毛,李广民.化工企业事故案例评析[M].北京:中国矿业大学出版社,2011.21.
关键词:绿色大学;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0
一、引言
开展绿色教育是绿色大学的特点之一,绿色大学的教育体现在学校的管理、学校的校风、师生言行、教学和学习氛围等等各个方面,其中,学校的管理及其运行是相当重要的方面,学校整个运行有着很强的教育性,它比单纯的环保知识的课堂教学更有行为教育意义。所以,绿色大学应当将环境管理的思想纳入日常全面管理工作中,制订环境管理制度,开展有效的参与性环境育活动,创设环境保护的文化氛围,全面提高师生的环境素养[ ]。ISO14000的核心内容,如持续改进、污染预防等与我国现行环境管理制度所遵循的可持续发展等指导思想基本一致,而绿色大学的本质特征,就是在学校建设中体现可持续发展教育理念,由此可见,将ISO14000标准的理念引入到绿色大学环境管理体系的建立中,能够提高其可持续发展能力,必然会为大学的环境建设和管理发展带来全新的活力。
结合ISO 14000环境管理体系实施学校环境管理,能够产生使学校的环境教育由集中于课堂教育转向面对全校和社区,由偏重显性课程转向发挥隐性课程等一系列的作用,既能够全方位带动环境教育的开展,又同时检验环境教育的效果,无疑能够推动学校环境教育进入一个崭新的境界[ ]。
二、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介绍
ISO14000是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第207技术委员会(TC207)组织制定的环境管理体系标准,其标准号从14001至14100,统称为ISO14000系列标准[ ]。ISO14000系列标准融合了世界上许多发达国家在环境管理方面的经验,是一种完整的、操作性很强的体系标准,包括为制定、实施、实现、评审和保持环境方针所需的组织结构、策划活动、职责、惯例、程序过程和资源[ ]。
随着人类的发展,环境问题日益严重,一直以来,管理专家和环境专家都在寻找一种系统地管理环境问题的方法。1992年,英国颁发了BS7750—1992《环境管理体系规定》标准;1993年7月10日欧共体正式公布了《环境管理审计规则》(EMAS);德国于1995年依据EMAS制定了《环境审计法》及三个条例;国际标准化组织于1993年6月正式成立了环境管理委员会(ISO/TC207),正式开展环境管理体系和工具方面的标准工作,其核心任务是研究制定ISO14000系列标准,规范环境管理的手段,以标准化工作支持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 ]。
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是ISO14000系列标准中编号为14001—14009这一部分,它是整套标准的“龙头标准”,是唯一的规范性标准[ ],它要求在其环境管理体系中,必须适当地控制各个基本要素,通过要素的有效实施,实现预防为主、不断改进的过程。
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分为五大部分:①环境方针;②规划;③实施与运行;④检查与纠正措施;⑤管理评审。这五个基本部分包含了环境管理体系的建立过程和建立后有计划地评审及持续改进的循环,以保证组织内部环境管理体系的不断完善和提高。ISO14000体系又可分成17个要素,这17个要素构成了环境管理体系的基本要求,而按照17个要素(标准)的要求制定相应的执行程序就构成了运行体系[2]。
三、基于ISO14000标准的绿色大学环境管理体系
3.1 体系的构建目标
在当前环境问题的危机中,学校教育在推波助澜,扮演着物化人性再生产者的角色,真正的环境教育应该是对整体教育的重新思考,为现代学校教育重植人性根基[ ]。而绿色大学是在当今生态文明时代,用可持续发展观念进行绿色教育和绿色管理的大学,未来建设和发展将会把环境管理概念融入日常环境教育之中,把学校的环境管理作为环境教育的重要途径来抓。
学校环境管理是环境教育的一部分,学校环境管理的全过程包括方针、指标、管理方案、检查整个过程及其生成的各种程序、规范和制度本身都可以成为学校的环境教育,或者是它的一个组成部分。对环境教育来说,环境管理的建立与运行过程也是实施环境教育的过程[ ]。而环境管理和环境教育最终目的是相同的,即是培养人们良好的环境行为来保护我们共同的生存环境,环境管理与环境教育之间存在着相互依赖、相互制约的关系[ ]。借鉴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就是试图为环境管理融入环境教育寻找对策[ ]。
3.2 体系的构建原则
①符合14000的普适性原则
ISO14000体系适用于任何类型、规模、以及各种地理、文化和社会条件下的组织。基于ISO14000标准构建的绿色大学环境管理体系,同样符合普适性原则。绿色大学在现有管理体系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学校在管理的各个领域纳入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思想,与其他各个管理层面相结合,提高管理水平、加强环保意识,起到可持续发展功能区的社会示范作用。
②针对绿色大学特点
绿色大学提供了全体师生参与的学校氛围,表现出可持续发展思想在学校管理方面的要求。而绿色大学环境管理体系的构建,正是坚持可持续发展的管理本质观,立足学校长远发展来制定和规划各项管理的方针和政策。环境管理体系的构建,切合绿色大学的特点,强调各项环境管理工作要令学生以及现实社会获取最大的满意,为学校进一步发展打下更扎实的基础。
③强调全过程管理
ISO14000要求组织从项目立项、设计、施工、验收、运营等生命周期的各阶段控制环境因素,减少有害的环境影响。绿色大学构建环境管理体系时,本着在实施管理时,做到事先控制准备过程,事中控制实施过程,事后控制整改过程的全过程管理原则,通过环境管理体系的例行监测、内部审核、外部审核、纠正和预防措施等手段的实施对环境教育以及相关活动进行全过程管理; #p#分页标题#e#
④强调绿色大学整体功能的持续改进与提高
构建绿色大学环境管理体系,通过改进与优化绿色教育的结构要素,采取必要的结构改革措施,为社会培养和输送各类具备可持续发展理念与相关知识的绿色人才,以实现环境教育与管理的最终目标;通过改进与优化绿色科技的结构要素,对社会绿色科技产业的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适时改进与优化绿色校园等相应的结构要素,始终保持模范绿色校区,更好地为全社会的绿色社区建设做出贡献。
3.3 体系构成
基于ISO14000标准的绿色大学环境管理体系包括五个组成部分:一是理念系统,二是策划系统,三是制度系统,四是监控系统,五是改进系统,并由此构建了科学的运行机制.
(一)理念系统
基于ISO14000标准的绿色大学环境管理体系的构建是基于以下基本观点:
①坚持可持续发展的管理本质观,环境管理服务于环境教育,环境教育的关心重点由最初的单纯对自然环境的保护,逐渐地转移到现代的对整个人类历史文明发展模式的反思、对现代工业文明的审视、对人类未来生存形态的思考,这正是可持续发展的思想在环境教育及管理中的集中反映[ ]。
②坚持“满意的管理观”。环境管理的全过程要始终贯彻以人为本和可持续发展的理念,管理是否有效,是保证环境教育能否顺利进行的关键,不断提高满足学生和社会要求的能力,就是提高环境管理的有效性。
(二)策划系统
实施环境管理的监控首先应该对环境管理监控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做好事先的策划工作,这可以保证所建立的体系本身的质量,以及体系运行的有效性。根据ISO14000的要求,做好事先的策划工作。
在实施环境管理监控中可对环境管理制度,管理计划的制定、调整,管理方法的改革以及各项环境管理监控措施的出台等等,都做好事先的策划工作,并根据绿色人才培养目标所规定的在环境管理方面要达到的预期效果制定监控目标,对环境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分层次解决,始终坚持“绿色人才的培养,以及绿色科技的创新与应用”为环境管理监控的目标。
(三)制度(文件)系统
绿色大学采用ISO14000标准的模式编制文件,文件分为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文件、报告记录四个层次。除了满足ISO14000标准要求,制度系统还应保障文件的适用性、有效性,可操作性以及文件间及不同活动和职责间的顺畅衔接。
制度系统对作用、职责和权限需要做出明确规定,并形成文件予以传达。为便于有效的环境管理,应建立保持一套程序,管理本标准所要求的所有文件。
(四)监控系统
监控系统建立的关键性工作是要全面识别绿色大学环境管理的主要过程,并针对管理的主要过程,设计管理控制点,制定管理标准。同时,建立了内部审核、管理评审、检查与评估、管理质量投诉、满意度调查等手段有机结合的环境管理监控体系。
(五)改进系统
持续改进是基于ISO14000标准的环境管理体系的精髓,其主要通过日常检查、目标管理、学生满意度调查等方式及时发现管理活动中的各种“不符合项”,通过分析原因,及时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使环境管理的改进具有可持续发展的内控机制。
四、基于ISO14000标准的绿色大学环境管理保证运行机制
科学的运行机制是基于ISO14000标准的环境管理体系区别于传统管理的重要方面。绿色大学环境管理体系参照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的PDCA管理模式:策划(P)—实施(D)—监控(C)—改进(A)即P—D—C—A的方式循环,从机制上确保对管理过程中的每一环节实行实时、动态的监控管理,推动环境管理的不断发展和环保教育质量的持续提升。绿色大学环境管理体系是个动态的,需不断发展和完善的体系,环境管理体系的PDCA循环不是封闭的,而是一个开环系统,不是在原有的水平上停滞不前,而是通过管理评审等手段提出新的要求和目标,实现环境绩效的持续改进[1]。
绿色大学环境管理体系首先应制定切合实际的方针,指引管理工作的实施。
环境方针必须包括的内容如下:(1)学校承诺污染控制及污染预防,提出污染控制对象;(2)学校承诺持续改进,提出改进方向;(3)遵守环境法规及其他相关要求;(4)建立科研、生产部门及后勤部门的应急系统,制定相关方案;
(一)规划
(1)初始环境评审:初始环境评审是明确环境管理现状的手段,其结论是建立环境管理体系的技术基础和前提条件。
环境评审的内容主要包括:①对组织的环境表现进行评价,确定改进的需求和可能性;②利用产品生命周期分析的思想明确组织产品;③收集、分析和评审组织现有与环境相关的制度、职责、程序等信息资源和文件,作为体系的基础。
(2)行动计划:包含以下的内容:①方案制定的必要性;②方案执行和相关人员组成和分工;③经费预算及其分配;④方案实施时间和工作进度安排,每项工作的具体目标要求;⑤检查或考核的方法和要求。
(二)实施与运行
绿色大学环境管理部门的组织机构及其各自的职能如下:
① 校长
主持大学的全面工作;制定和颁布环境方针;任命环境管理者代表;批准环境管理目标;批准和颁布《环境管理手册》;确保对环境管理体系进行策划,对大学的环境负最终的责任;落实组织结构,确保组织内的职责和权限得到确定和沟通;落实各级各部门环保责任;主持环境评审等。
②主管副校长
按照ISO14001标准建立、实施和维护环境管理体系;向校长汇报环境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并提出改进意见;负责与相关方协调环境问题,联络认证机构;审核环境目标、指标与环境管理方案的可行性,批准认定的重要环境因素;主持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组织管理评审等。#p#分页标题#e#
③基层部门
基层各部门是具体贯彻执行环境方针和目标的部门,主要负责组织本部门环境因素的识别,做好与其他部门的协调工作,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与指导等。
下面就一些部门的职责具体介绍:
院长/系主任:选择环境教育的课程,指定环境课程的实施方式以及环境教育课程的评价方式;组织制定本院的环境保护规章制度;指派相关负责人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本院工作,对院里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纠正等。
后勤管理部门:负责大学整体环境因素的识别,进行汇总登记;组织制定环境目标、指标及环境管理方案;组织对校园整体环境绩效的检查、监督;对潜在的事故和紧急情况制定应急预案等。
科研部门:负责识别科研活动中环境因素;做好实验室化学品的管理,制定科研活动中的环境管理方案;对可能产生重大环境影响的科研活动进行定期的检查,并对出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等。
生产部门:编制清洁生产计划并组织实施,编制物料需求计划;控制物料的使用并负责产品的质量;在生产过程中开展节约资源、材料及其再利用的活动;做好生产过程中的各种废弃物的分类和管理工作;对生产过程中潜在的事故和紧急情况制定应急预案等。
(三)检查与纠正措施
在实施建立绿色大学环境管理方案和措施的过程中,根据制定的计划目标和工作进度安排,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并及时予以纠正,以实现不断改善学校环境的目标。
(四)总结工作
体系经过一段时期试运行,管理者代表组织培训合格的内审员实施内部审核。审核文件的完整性、一致性、与ISO14000标准的符合性等内容,审核结果形成文件并报送最高管理者。此后,最高管理者应组织中层管理者对内审结果、目标指标完成情况、体系改进的可能性和需要等进行评审,以确保体系持续适用,充分和有效。
至此,环境管理体系已完成一轮PDCA循环。组织在实施改善的同时,环境管理体系进入了新一轮的循环[ ]。环境管理体系是通过建立内部组织机构和各环节工作评估、监控和反馈系统,加强管理控制,实现对环境管理全方位、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监控,形成自我调节,自我控制,自我完善的闭合体系,保证环境管理体系的稳步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 刘宏立,付永川.论环境管理体系标准ISO14001在绿色学校创建中的应用[J].大众科技,2006,6:95-96.
[2] 沈剑.ISO 14000与学校环境管理关系浅析[J].污染防治技术,2010,23(4):42-44.
[3] 黄敬文.建立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的研究[J].五邑大学学报,2002,16(1):67-70.
[4] 刘雙赫,裘奇龙,朱亮.构建国际绿色贸易制度的探讨[J].福建论坛:社科教育版,2010(2):110-111.
[5] 张剑青.企业15014000环境管理体系建立实施与审计[D].天津:天津财经学院,2001.
[6] 翟亚军,方淑芬.ISO14000与可持续发展的关系[J].资源与环境,1997,(2):23-26.
[7] 高德胜.找回失落的人性——论环境教育的转向[J].高等教育研究,2008,29(2):1-6.
[8] 吴祖强.ISO14001与绿色学校[J].环境教育,2001,(5):31-32.
[9] 朱琨.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应用于高校环境教育的探索[J].吉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24(4):92-98.
[10] 吴祖强.关于高校开展环境教育的思考[J].高等师范教育研究,1997,(2):20-26.
关键词:矿山环境;管理模式;对策建议
0引言
我国幅员辽阔,矿产丰富,矿产开发总规模居世界第三位。随我国工业化进程的加快,我国矿山环境反映出来的问题也越来越多,矿区及周边环境污染和破坏越来越严重,已成为我国环境污染与破坏的一大源头,并成为影响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阻碍因素。目前,各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尽管都积极开展了一些矿山环境治理项目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着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我国国民经济发展正处于快速、持续、稳定的发展阶段,对矿产资源的需要将持续增加,由此引发的矿山环境问题日益严重。加强矿山环境的保护和治理,制定和完善我国的矿山环境保护治理制度,已刻不容缓。
1矿山环境管理制度实施现状
当前,许多矿山企业在矿产开采中,一味追求经济利益,忽视环境保护的投入,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现象比比皆是。我国政府在矿藏开采方面一直施行土地利用评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探矿权和采矿权许可证、矿产资源规划等管理制度。这些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矿山环境治理与恢复的效力,但是与工业化进程相比,我国对矿山环境保护的投入仍然不足。
(1)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此制度是指在进行工程建设规划或其他活动之前,进行调查、预测和评价可能产生的地区环境影响,并提出防治环境污染和破坏的对策,制定相应的解决方案。作为我国当前矿山环境保护中的主要制度,环境评价制度在矿山环境保护工作中起到了巨大的作用。
(2)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保证金制度是矿山环境管理的又一重要制度,通过经济手段,促使矿山企业投入矿区环境的恢复和治理。保证金收取管理对于环境保护起到了一定的成效,但当前许多小规模、低效益的矿山,在对收取保证金存在偏见的影响下,存在缴存积极性低、拖延拒交等现象。
(3)排污费制度。排污收费制度依照国家法律和法规以及污染物的排放标准,向环境排放污染物或超标排放污染物的排污者收取费用进行污染防治。排污收费制度将矿产资源开发企业的外部环境成本内部化,促进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者的环保意识,令其积极参与污染预防和治理。同时,作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资金,排污费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财政负担。现阶段,排污收费的主要问题是单纯超标收费、单因子收费和标准过低等问题。
2矿山环境管理制度实施问题
(1)欠缺矿山环境专门性法律法规
现阶段指导矿山环境管理的法律法规,如《环境保护法》、《矿产资源法》等仅有原则性的规定,在具体的实施细则和条例规章等方面仍旧不足。缺乏可操作性的法律规范,没有强力的执法力度,导致了我国矿山环境管理效力低下,造成了矿山生产对生态环境的严重破坏和极低闭坑后的土地复垦率。
(2)矿山环保行政管理机制不完善
在对矿山环境监督和管理中,由于缺乏有效的管理约束法律和执法部门职责交叉,难以形成有效的体制和制度,导致了管理工作的混乱,执法分散、标准不一,不是各自为政,就是不管不问,削弱了矿山环境执法应有的力度和成效。同时,由于尚未确立矿山环境的恢复治理标准,矿业用地恢复治理过程中的责任、权力、利益关系混淆,大多数开矿者站在短期利益的角度进行矿业开发,不愿投入环境保护和矿地恢复。
(3)管理部门缺乏执行力
管理部门的各项监管制度相对滞后,矿产资源开发的飞速发展,导致了政府对企业的监管缺乏法理依据,无法很好地管束企业违法行为。因此,为从源头预防和控制污染,有关部门要加大对矿山企业环境管理力度,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提高政府的执行力,要求企业边开采边治理,防止企业开采完后边放任不管,推进我国的矿山环境保护长远发展和有序进步。
3优化矿山环境管理制度实施的措施
“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谁使用、谁补偿”是环境保护的通用原则,在矿山的环境管理中同样适用。落实环境管理制度,能够有效加强矿山生态环境的治理与恢复,实现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协调统一。下图1为矿山环境保护管理的基本过程。
(1)确立矿业权属,明确责任主体。产权制度是矿业环境保护的基础,也是矿业健康发展的根本动力。落实矿业权属制度能够起到将社会公众承担的污染破坏的成本在矿山企业内部化的作用,通过经济杠杆,提高矿山企业治理污染和恢复环境的意识,环境治理与企业的成本挂钩,让环境利益成为企业的切身利益,杜绝不计后果的开发行为。
(2)健全矿山环境管理体制。完善的矿山环境管理体制能够保证矿山污染控制污染、环境治理、生态恢复等工作的高效有序进行。从以往经验来看,矿山环境管理是一项专业的系统性工程,需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协调环境、水利等部门通力合作,制定出合理有效的管理体制,在环境管理中划分责任,分工协助,保证矿山环境管理的专业性和高效性。下图2为矿山环境管理的合理管理体制。
(3)完善监督管理法律制度
我国矿山环境管理主要依据环境保护基本法来执行。长期以来,由于制度规定相对笼统,加之执法主体众多,以及职权职责的划分问题,导致了矿山环境管理过程中的制度实施水平不高和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制约了大量适宜应用的制度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在矿山环境保护和治理恢复中施行环境管理法律制度时,应考虑我国矿业环境的实际状况,增强环境管理基本法律制度的可操作性,作出如何运用和实施具体的规定,使各项制度发挥最大的效用,将矿山环境管理和恢复治理纳入法治轨道。
(4)建立企业环保机制,增强社会责任感
改善矿山环境是每个矿山企业的分内之事,应当在企业内部建立起环境目标评估程序和决策模式,建立评价和反思企业自身环保行为机制。同时,督促企业从资源优化配置的角度出发,治理恢复矿山环境。在这一点上,可以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建立矿业公司环境管理系统,将矿山企业对矿山环境管理作出承诺综合到组织战略和日常规划及运作中,将矿区勘探、开发直至矿山闭坑后整个全过程的环境监督管理都纳入企业自身的环境管理体系。
(5)合理的经济手段和激励措施
作为以生产效益为经营核心的企业,在对矿山环境的管理中,经济手段是必不可少的。在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中,可以引入各种经济手段和激励措施。例如,实行矿山环境恢复保证金制度,有效解决矿山环境治理的费用问题,让污染者承担治理成本,提高开采矿产资源的门槛,拒绝缺乏环境治理恢复能力的企业进入矿山开采行业,确保矿山企业都能履行环境恢复的义务。在治理老旧废弃矿山时,可以建立矿山环境治理基金制度,将税费优惠和政策倾向给予那些履行环保义务较好的企业。同时,应明确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中权力、责任和利益三者之间的关系,对严格履行环境恢复治理义务的企业,在经恢复土地的使用和收益上给予一定的优惠条件。在进行矿地复垦和矿山周围环境要素恢复时,严格贯彻“谁开发、谁恢复;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调动企业进行环境保护和治理恢复的积极性。
(6)加大处罚和执法力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38条、第343条、第408条关于破坏环境相关罪名的规定,对于破坏环境的处罚最高刑为七年有期徒刑,而对于因环境监管失职的处罚最高刑为三年有期徒刑。在具体的矿山环境管理中,要以这些法律章程为指导,加大实际执法中的执法力度,只有这样才能使矿山企业在生产过程中认清和重视环境保护的重要性。
结语
对矿产资源开发的环境问题进行全面治理是一项艰巨而浩大的系统工程。随着我国环境治理制度和理念的不断更新与完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环境问题也将得到妥善的解决,从而为我国经济建设、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的依据。
参考文献:
[1]孙志伟.解决我国矿山环境问题的对策建议[J].资源与产业,2008,10(1):22-24.
环境管理的产生源于环境问题。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人口剧增、环境污染、能源紧张、资源耗竭、自然灾害等环境问题日益突出,加强政府的环境管理职能已成为各国政府有效处理环境问题的根本手段。几个世纪以来,环境问题从产生到发展,范围在不断扩大,程度在不断加深。为什么长期以来人类没能采取有效的措施去遏制环境问题的蔓延呢?经济学家认为,当决定使用资源的人忽视或低估环境破坏给社会造成的代价时,就会出现环境退化,其原因可以归结为两大类:“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
(一)市场失灵
所谓“市场失灵”,是指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从而导致商品和劳务的价格不能完全反映它们的环境成本。造成“市场失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
1.经济活动的负外部性。负外部性是指人们的行为对他人或社会产生的负效应。它既存在于生产领域,也存在于消费领域,如工矿企业的排放废水、废气、废渣等行为,居民在使用汽车的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及排出的尾气带来的空气污染,对他人和周围的环境均有负效应。这些负效应并没有计入到市场交易的成本与价格之中,并没有由行为人承担,而是转嫁给了他人和整个社会,从而构成负外部性。在存在外部负效应的情况下,由于外部成本不能被市场价格反映出来,市场机制并不能真正的发挥作用,使得市场并不能达到对资源的最优配置,从而引发“市场失灵”。
2.环境资源的公共物品性。公共物品就是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物品。非排他性指可以供多人享用,无论个人是否支付费用,都无法排除他人享用;非竞争性是指享用人数的增加不会影响其他人的享用。环境资源具有公共物品的特征:没有排他性,想要使用它的任何一个人都可以免费使用;没有竞争性,一个人享用并不减少他人对它的享用。公共物品可以免费使用的特性使得环境资源往往被过度使用,从而造成资源的破坏和浪费。
3.环境资源的产权界定不清。市场机制有效运行的前提之一是资源具有明晰的、专有的、可转让的产权。在我国,环境资源的产权名义上是清楚的,由国家和集体所有,但在实践中由于缺乏具体的产权代表,产权不清、产权虚置的情况却大量存在,资源浪费与破坏现象严重。此外,有些环境资源难以确定产权,如大气、水、环境容量等,由于它们不是传统意义上的财产,也由于它们特殊的物质形态,使得法律意义上的权属难以确定,市场机制难以引进,也就难以通过市场优化资源配置。
(二)政府失灵
长期以来,人们认为在存在外部效应的情况下,只要政府出面,通过各种措施就可加以改进。政府有时可以改善市场结果但并不意味着它总能这样,与“市场失灵”一样,也往往存在“政府失灵”,当政府的干预政策不能纠正甚至反而造成或加剧“市场失灵”时,就会发生政府干预失灵。在环境保护领域,导致政府干预失灵的主要原因是环境管理体制的不健全,环境管理机构设置及其职能配置上存在弊端,表现在:
1.环境监管中统管部门与分管部门职责权限划分不清。我国环境监督管理体制是统一监督管理与分级(即行政等级,如省、市、地、县等)、分部门(即政府部门,如交通部、建设部等)监督管理相结合的体制。我国环境管理机构的设置,经过了从部门分管到统分结合的两个阶段。统管部门是指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地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它们之间是行政隶属关系,即上级和下级关系。分管部门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对某一方面环境污染防治或对某一类自然资源保护实施监督管理权的部门。统管与分管部门在环境监督管理中的法律地位平等,二者之间不是行政隶属关系,不存在领导和被领导、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它们在环境监督管理中都是代表国家行政机关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其执法地位都是平等的,只是在环境监督管理中的分工有所区别,即监督管理的对象和范围有差异。这种环境管理机构设置模式的优势在于,既能发挥各个行业主管部门的积极性又有一个专门的机构进行整体协调。然而,由于环境保护专门机构的地位和权限与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平行,加之部门立法、地方立法的权限与关系不清,以至于在环境管理过程中常常出现权力设置的重复或空白,只有分工缺乏协作,既不能充分发挥各部门的作用,又不能形成整体效益,造成统管与分管部门权限不清,关系不明,统一监管难以实现。
2.机构设置存在交叉重叠。我国环境管理体制的发展经历了两个阶段,从部门分管发展到统分结合。在环境管理模式转化的每一阶段,国家只着重于成立或撤销环境管理机构,而不注意它们之间的协调和统一,从而出现了某些机构重复设置、职能交叉的现象。如在自然保护方面,国家环境保护部门设置有专门的自然保护司,而国家林业局也设置了野生动植物保护司。其实,野生动植物的保护,仅是自然保护的一个方面。这种机构的重复设置必然造成职能的交叉和重叠。又如对水资源的保护,目前的水管理体制依然存在“多龙治水”的现象。“多龙”,是指有权管理水资源的部门众多,水利部门、建设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地质矿产部门、市政管理部门、环保部门都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进行管理。除此之外,各级交通部门的航政部门,渔政监督部门也都享有一定的管辖权。这些分别对水体的利用和保护拥有国家管理和监督权的机关,各自为政,相互之间缺乏沟通和协调,往往使得工作中对同一客体的保护难以达成共识。权力分散、政出多门造成相互间的冲突与矛盾,各部门间职责权限划分不清,且相互间出于部门利益关系难以协调,执行分工职能时难免发生越权与冲突现象。由于政府内部部门职能的错位、冲突、交叉、矛盾,引发了国家公共利益与部门行业利益的冲突,从而在某种程度上加剧了生态环境的恶化。
二、国家环境管理的制度选择
面对复杂的环境问题,国家环境管理要做出多种制度选择和制度安排,其中主要的有两种:环境行政管制和环境经济激励。
(一)环境行政管制
行政管制也称为命令控制方法,是政府通过运用规章制度来对环境污染外部性进行直接干预,如发放许可证、颁布环境标准等。管制的优点在于具有强制性和权威性,污染者别无选择,要么服从,要么面临法律仲裁或行政程序的处罚,最后的环境效果具有确定性。长期以来,我国在环境管理方面采用较多的就是这种以政府直接管制为主的管理措施、管理制度。现行的一系列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限期治理制度、“三同时”制度、排污收费制度、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度等为基本内容的环境管理体系,基本上是以行政管制为主的管理体系。
政府的直接管制对中国的环境管理是有一定的积极影响和作用的,它避免了大量因市场失灵而导致的环境问题。然而在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的过程中,政府的直接行政管制存在的诸多弊端也在逐步显现,表现在:第一,灵活性差。对于新的生产工艺、新的环境状况或企业间存在的技术差异、控制费用差异,管制方法想做出相应调整需要一段适应期。这是因为,命令与控制的本质是制定规则,而制定良好规则的前提是掌握事物运行的客观规律,了解公共行业和生产技术的细节。而在短时期内,获得所有相关信息是比较困难的。第二,成本高。政府部门监测和执行的管理成本较大,经常难以执行。第三,缺乏对控制污染方法改进的激励机制,不能为开发减轻环境损害的新技术提供激励。第四,罚款的设定水平过低无法阻止违规。第五,可能会引发其他违法行为,如以较低的贿赂成本获取较高的不正当收益。违法者通过向政府行使贿赂来获取有利于自己的监测结果,从而逃避应交纳的排污费或罚金,这种行为不仅会导致环境进一步恶化,还会增加廉政成本。
(二)环境经济激励
所谓环境管理的经济激励,是指依赖于经济刺激而非规章制度来起作用的一种政策工具。经济激励是一种间接调控措施,是通过市场机制,对人们的经济行为及开发活动改变人们的相关费用和效益,使外部环境成本内在化,从而激励人们保护环境和资源。经济激励主要包括四种手段:
1.押金退款。购买具有潜在污染性产品的人将支付一笔附加款,这笔附加款将在他们把产品或其包装返回到认可的回收或适当处理中心时退还给他们。
2.补贴。通过采取拨款或贷款等形式为实际或潜在的污染者提供财政资助,用来鼓励其削减污染。
3.环境税费。环境税收或环境收费可被认为是对环境资源的利用及环境污染行为支付的“价格”,是政府为实现环境保护目的或筹集环境保护资金而征收的一系列税或费。
4.排污权交易。排污权交易的原理在于:首先,确定某一区域环境容量即污染物的排放总量;其次,把环境容量或排放总量分割成若干排污指标,通过颁发许可证的方式分配排污指标,并允许排污指标在市场上交易。环境容量也是一种珍贵的资源,它为人类活动提供消化吸收污染物的条件。从物理属性上讲,环境容量本身难以具体分割和确定权属,不能在市场上交易。但是,排污指标具有确定性,通过界定环境容量和排污指标,抽象的环境容量转化成具体的排污指标,排污指标分配后,持有人对它就拥有了一定的排他属性,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排污权交易的意义在于允许排污者通过市场转让节余排污指标,刺激排污者改进技术改善管理,削减污染物排放量,实现总量控制,从而达到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的目的。
相比较于行政直管,经济激励有许多优点,表现在:第一,成本较低,它可以减少政府政策推行的成本。它不需要设置庞大臃肿的部门机构,不需要花费高额的执行监测费用。它以市场为基础,通过间接调控改变市场信号,影响当事人的经济利益,引导其改变行为方式。它可以以较低的成本实现预期的目标,这对资源有限的中国来说尤为重要。第二,灵活性更强作用范围更广。它可以通过市场,把保护和管理环境的责任从政府转移给环境责任当事人,从而使环境管理模式更加灵活。它应用的范围也更为宽泛,不论是在末端治理还是在清洁生产领域都能得以有效利用。第三,经济激励由于充分利用了市场力量,透明度更高,相比行政强管提供的违法机会就会减少,所以,它可能既更有效又更公正。
三、国家环境管理的制度创新
环境问题的解决,需要依靠环境管理制度的构建与完善。有效的环境管理制度是实现经济、社会、环境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因此,国家在选择环境管理手段、进行制度安排时要注意制度的创新。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生态文明建设为核心,以保障和改善农村环境质量为目标,按照“科学规划、完善设施、合理开发、规范管理”的总体要求,大力推进农家乐环境整治,切实加强农家乐环境管理,不断提升农家乐的发展水平,实现农家乐的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至2012年底,基本完成现有大小农家乐环境污染整治,规模农家乐项目(单位餐位数在150个,床位数在20个以上)环保手续和环保设施全面落实,实现农家乐环保基础设施、环保管理水平、生态环保意识等“三大”提升。
三、工作内容
(一)全面落实农家乐环保管理制度。各地农办要会同发改、国土、规划、旅游、环保和农林牧渔等部门,科学编制农家乐发展规划。要严格执行农家乐环境准入制度。要加强农家乐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工作,从空间、总量和项目环境准入上优化农家乐发展。要严格按照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禁止准入区内不得审批农家乐项目,在限制准入区要严格控制农家乐的数量和规模。新、改、扩建农家乐项目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对现有规模农家乐项目未经环保审批和“三同时”验收的,要依法责令限期补办相关审批和验收手续。要落实规模农家乐排污许可制度。各地要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督促规模农家乐经营单位申领排污许可证。
(二)大力整治农家乐环境污染。要扎实推进农家乐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督促规模农家乐经营单位和非规模农家乐集聚村落实污水、垃圾、油烟等污染防治配套设施建设。一是整治农家乐废水污染。能纳入现有污水处理厂的农家乐废水应在预处理后统一纳管处理,规模农家乐项目必须根据环评审批要求落实相应的污水防治措施,不具备纳管条件的非规模农家乐集聚村和小规模农家乐项目可结合农村环境整治工作要求,因地制宜开展生活污水治理。二是整治生活、餐饮垃圾污染。要督促农家乐经营单位配置垃圾收集装置,并做好垃圾的分类处理和日常保洁工作。三是整治厨房油烟污染。要督促和指导农家乐经营单位按照环保要求安装厨房油烟处理设施,减少厨房油烟污染。
(三)切实加强农家乐环境监管。各地要逐步将农家乐项目纳入环保部门监督监测范围,建立农家乐项目环境管理台账,采取专项检查和日常性监督等多种方式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要加大对规模农家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及环保设施运行情况的检查,重点加强对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禁止准入区范围内农家乐项目的查处。
四、工作安排
(一)制定方案阶段
各地要对辖区范围内的农家乐作进一步摸底调查,查清农家乐环境管理状况,形成农家乐环境管理情况调查表(详见附表)。在全面调查基础上,各地要按照加强农家乐环境管理工作目标要求,制定加强农家乐环境管理工作方案,确定拟整治的农家乐项目清单和具体整治要求。于2011年12月15日前将项目清单和实施方案报送市环保局、市农办和市旅游局。
(二)集中整治阶段
各地要严格按照计划方案,全面部署加强农家乐环境管理工作,加大环境监督检查力度,督促指导农家乐经营单位限期完成整改,确保加强农家乐环境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三)总结验收阶段
各地对农家乐整治项目分批分阶段进行验收,形成工作台账资料,认真总结加强农家乐环境管理工作取得的成效和问题,并于2012年11月15日前向市环保局报送工作总结。市环保局、市农办、市旅游局将根据各地工作进展情况组织抽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农家乐环境管理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成立加强农家乐环境管理工作机构,研究制定加强农家乐环境管理工作方案和配套政策,形成环保部门牵头,农办、旅游等有关部门配合的农家乐环境管理工作格局。各地环保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职责,加强工作协调,理顺工作机制,确保管理工作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