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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年度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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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年度总结

律师年度总结范文第1篇

律师要有自己的思想,没有思想的律师,永远也不会成为一流的律师。律师不仅要精通法律,而且要了解商业运作的归则,理解法官裁判风格,体会客户真正需求。同时,思想上还要注意遵守执业操守,保护好律所和律师自身利益。如果要很好平衡这些复杂的关系,需要律师将具体的工作逐步提炼为工作的指导思想,并贯彻到工作中去。这样,有了思想作为指导,律师才能逐步形成成熟、稳健的执业风格。

律师仅有思想是远远不够的,还要特别注重实务操作。

律师实务操作应是多方面的,但本人想结合自身实习经历,浅谈两个方面。

一、 案源

有人认为实习律师当务之急是学会案件实务基本操作,有没有案源关系不大。实习时要尽快学会实务操作无可厚非,但对待案源的态度,本人不敢苟同。实习是为一年后执业作准备的,如果不从实习阶段就开拓案源,那么等到执业以后再去开拓,就会像有的律师一样,执业都一两年了,还没什么案子,没什么事可做。那就未免太晚矣!其实自己细想一下也知道,案源是律师执业的第一步,没有案子,还怎么做案子?所以说实习阶段就开拓案源是十分必要的也是十分重要的!既然如此,那么怎么开拓案源呢?

我想主要应从以下两方面着手:

(一) 宣传自己,让客户了解自己。把自己的个人情况放到律所网站上,制作个人网页,参加网上法制评论等。

(二) 培养社会关系

1. 培养与公检法司各机关的关系

(1)通过随律师一起办案认识各机关人员,了解他们,向他们虚心请教一些办案问题,与他们进行良好的沟通,给他们留下深刻地印象。

(2)通过自己单独去办律师交办的案子,认识各机关人员。去办案见面时要有礼有节,给人留下良好地第一印象,这样第二次去就会记得起你。如此“一回生二回熟”,彼此就认识了,以后要办类似的案子就方便多了。

(3)通过亲戚朋友认识公检法司各机关人员,并保持良好关系。

2.培养与各企业的关系

(1)通过亲朋好友认识企业管理人员,与他们沟通,保持联络,为一年后打下案源基础。

(2)通过老乡关系认识了解一批企业,为今后执业,进一步开拓案源和市场。

3.培养社会其他各行各业人员的社会关系,包括同事关系。

二、执业技巧

执业技巧应是多种多样的,但两个多月的实习让我感受最深的,莫过于律师的收费标准、收费技巧和如何准备立案。

(一) 收费标准和收费技巧

每个律所都有自己的规定,但国家物价部门和律师协会又有些不同规定,这其中有些重合和交叉,这些怎么处理。这是一般情况。还有特殊情况的,比如疑难复杂案件怎么收费?到底可收多少费用要心里明白。实习一个月还没搞明白,而且自己对此还没予以足够重视。用主任的话说“吃饭家伙还没掌握好”。自从主任前几天的一次谈话,才使我醍醐灌顶。的确,自己连入行之门都搞不清楚,谈何入行?一般案件按照收费标准计算,根据省律师协会文件确定的疑难复杂案件可以在收费标准的1-5倍内收费。对一些个人当事人确实经济有困难,也可在当事人提交申请减交后,经主任批准略收低些。

(二) 如何准备立案

1. 了解案情,倾听当事人陈述,与当事人良好沟通,深刻理会当事人真正意图,合理分析案情,告知当事人成功的可能性和注意事项,让当事人心中有底又有信心,但不要打保票,把话说死了。

2. 写律师法律文书

(1) 写起诉状

a、民事起诉状

在全面了解案情的基础上写好起诉状。这写起诉状需要先有个初稿,再细化修改,“文章是改出来的”,起诉状也不例外,但一般改两次就差不多了。文字上要言简意赅,格式上符合文书要求。一般起诉状文书不要超过两张纸,因为不是每个法官都有这么耐心和细心的,所以力求意尽的前提下求简。

b、刑事自诉状

多看律所律师往年诉讼的典型文书,然后结合案情自己写。

c、行政起诉状

律所行政案较少,自己可看些法律文书方面的书。

(2) 辩护词

要学写辩护词,就要看律师典型的刑事辩护词,作为参考多学习,多请教,不懂就问。

(3) 词

要多看词,再结合律师交办的案子自己写,写完后经律师看后有哪些不足,自己再改,体会一下自己为什么这些没有注意。

3. 案件表。

依表顺序序装订,要记住。通过办案多次装订来掌握,按当事人人数制作副本。

4. 去法院立案。

注意自己先算一算诉讼费 ,好自己先准备费用。

以上是两个多月来的实习心得,作个总结,当今后指导。

律师年度总结范文第2篇

一、2004年全市旅游业基本情况

二、一年来开展的主要工作

(一)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提高整体素质

1、加强干部职工理论学习。全年共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党的十六大知识、保持党的先进性理论和科学发展观理论、“四五”普法知识、WTO知识学习共18次;同时干部职工也自觉利用业余时间学习有关理论知识,参加各种技能培训班、坚持就读大专班或本科班;积极征订党报党刊,利用党报党刊先进的知识理念武装自己的头脑,丰富自己的知识,开拓自己的视野。

2、开展机关效能建设,改良和创新局务环境。今年以来,我局响应市机关效能建设活动号召,在全局开展了机关效能建设活动,建立和实施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等基本制度,使机关效能建设观念深入人心,机关干部的工作作风明显改进,强化了部门的职责和干部的责任感,变被动为主动,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明显提高,局务环境更加优良。

3、精神文明建设继续加强。一年来,我局在联系点仙村镇花池村委、皇妙乡大梭村委推广莲米种植,取得了丰富的成果;依法行政水平进一步提高,廉政建设稳步推进;加强旅游行业管理、景区环境卫生、安全防范工作,为XXX市树立了良好的窗口形象。

(二)旅游招商引资工作成效显著

2004年是我市招商引资力度非常大的一年,我局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策划好旅游招商项目,积极组织专业人士策划、撰写旅游项目规划、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今年7月,我局认真组织宣传图片、项目建议书,随市委、市人民政府组织的招商团到广东东莞等城市进行宣传、推介,达到了增进了解、促进交流的目的。

1、完成旅游项目招商引资工作。今年,我市引进尔海公司投资7000多万元开发大梭生态峡谷群旅游项目,该项目已和业主签订合同;引进广东老板投资5000万元开发运河古镇,已签订合同;引进南海孟家德等业主投资2100多万元,建设中平落沙孟氏山庄,已签订投资合同;温泉大酒店二号楼工程投资700多万元,已经全面完工,元旦可以接待游客;其他景区也正在积极进行招商引资。

(三)旅游投资建设项目情况

2、温泉大酒店2号服务楼建设目前已完成投资700万元,预计12月底前建成并投入使用。

3、马坪三连环农业观光项目一期景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已完成预定投资,二期景点建设工作进入实质性建设阶段。

4、旅行社发展迅速。今年8月份,市汽车总站向我局申请成立“XX市交通旅行社”,10月份自治区旅游局下发批文,同意成立“XXX交通旅行社”,这是我市成立的第七家合法的旅行社。该旅行社投资1000多万元,它的成立标志着我市旅游业已形成了旅游交通、旅游饭店、旅行社三大旅游支柱齐头并进的良好局面,旅游业逐渐成为一个重要的产业体系。

(四)业务工作开展情况

1、按时按质完成旅游统计工作。我局按照市旅游局和有关部门的要求,每月按时按质完成日常统计报表,并报送市旅游局和其他有关部门;认真配合全国、全区、全市开展的年度国内旅游抽样调查工作。

2、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整顿和规范全市旅游市场秩序,争创行业管理先进单位。今年,我局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先后多次与公安、消防、卫生工商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全市旅游市场特别是温泉旅游度假区进行安全、卫生检查,重点整顿黄、赌、毒等违法行为,取缔无证经营、地下经营等违法经营行为,杜绝电线裸露、消防设施不全等安全隐患,为游客营造安全、舒适、清洁的旅游环境,让他们来得高兴、走得舒服,心里满意。

3、做好日常事务工作。一年来,我局坚持按时参加上级部门召开的会议;组织有关部门、企业参加各种活动,特别是参加旅游展销会、博览会;按时按质上报有关材料。

4、加强旅游信息化建设。2003年,我局建立了“XXX市旅游”网站,将我市旅游招商项目、政策、景区介绍、票价、旅游动态等信息在网站上公布,这是我市第一个市级旅游局设立的旅游网站。我局配备了专用电脑,能够24小时全天候高速上网,能够正常通过“XX市旅游在线”接待各类游客预订票,接收、上报各种资料、文件。

6、加强旅游宣传促销。一是利用传统推销方式促销,如在省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做温泉景区的气象广告,拍摄VCD、照片、制作光盘、画册向目标游客发放;二是通过旅行社进行促销,通过局外联部的努力,与南海、桂林等城市的旅行社建立了友好的联系渠道,通过他们的客户网络向游客推介我市旅游;三是参加各种博览会、旅游交易会,我局积极响应市旅游局的号召,组织旅游企业参加浙江旅游交易会、中国——东盟博览会等展会活动。

(五)完成市旅游公司破产改制工作

市旅游公司曾是我市旅游业的龙头企业,但是,由于启动资金匮乏、借款多、经营管理水平低、设施陈旧、服务水平差等原因影响,企业严重资不抵债、亏损严重、长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只有通过破产改制,才能摆脱沉重的债务负担,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对市旅游公司实施破产改制。现在,市旅游公司破产工作已进入法律程序,进入破产清算阶段,整个破产工作估计将于2005年2月前结束。

三、存在的问题

1、部份乡镇政府对发展旅游业的认识不足,积极性不高;

2、部份景区景点的交通状况有待进一步改善;

3、一些景点保护力度不够,存在人为破坏现象;

4、经费紧缺,影响了市旅游总体规划的编制和旅游宣传促销的进一步开展;

5、文化底蕴不足,游客的认知度不高,影响我市旅游业进一步加强做大,旅游业还不能真正发挥其“一业带百业”的作用。

四、2005年度工作计划

2、景区、景点建设。①加快建设大梭生态峡谷群、古海底迷宫、运河古镇等景区;②花池山温泉疗养度假村、马平三连环景区、孟氏山庄要加快建设步伐,争取早日建成向游客开放;③市旅游公司破产工作结束,明确新业主。新业主在接管公司后要尽快拿出改造、规划方案,争取将公司这一块地盘盘活、做大、做强;④其他已建、在建项目要积极筹措资金,加快施工进度,争取早日建成营业。。

3、积极申报泥盆纪国家地质公园。以温泉为核心,整合古海底迷宫、大梭峡谷等泥盆纪形成的旅游资源,申报泥盆纪国家地质公园,打造泥盆纪地质奇观,创新泥盆纪地质文化,形成市域内的旅游精品线路。

4、加强行业管理。一是加强景区景点的规范化管理,二是加强旅行社的制度化、规范化管理,促进全市旅游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5、抓好宣传促销工作。要充分利用各种营销渠道,积极向游客推介XX市旅游。明年,我市要继续组织企业参加中国——东盟博览会、中国国内旅游交易会(桂林)等展会活动,重视互联网促销、传媒促销、旅行社或旅游中间商促销,力争在本市或到外市、市举办旅游推介会数次,要充分利用画册、光盘等大力宣传本市旅游。

6、做好市里安排的其他中心工作。

7、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深化机关效能建设工作,继续加强精神文明和民主法制建设工作。

律师年度总结范文第3篇

2020年度在工作忙碌中转瞬而逝。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有收获也有失落。为了在新的一年为当事人提供更优质的服务,现对上一年度的执业情况,进行以下几个方面的总结:

一、遵守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及政治学习方面

一年来,本人积极参加市司法局和市律协组织的各项学习和培训,以及本所每两周进行一次的政治学习和业务讲座。同时,本人还经常通过各种新闻媒体,主动学习党和国家的最新方针政策,不断提升自己的思想觉悟和政治素养。另外,在办案过程中,本人一直自觉遵守法律规定,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自觉遵守协会章程和履行会员义务,尽心尽力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服务。并且还利用办案间隙,到北京参加一次业务学术研讨,向北京律所的优秀律师进行学习和交流,以提升自己的业务技能。

二、参与公益活动、法援案件以及重特大案件的情况

1、一年来,本人除踊跃参加市司法局和市律协组织的各项法律服务和义务咨询外,还积极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公益活动及村居法律服务活动,努力为社会各界提供良好服务。

2、去年,本人一直积极了“8XX”案件、“1XX”案件、“1X7”案件等多起重特大涉黑或特殊案件的辩护工作,并为符合条件的当事人或少数民族群众提供援助,取得了当事人的高度评价评价,以及良好的社会效果。

三、办理业务的相关情况

1、办理案件的类别

去年一年,本人共办理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案件X件,案件类型集中主要在建筑房地产纠纷、股权纠纷、民间借贷和复杂合同纠纷等几类,其他案件类型涉及相对较少。

2、取得的部分成绩

(1)执业以来,本人一直要求自己敬业负责,做事尽心尽力。因此,在办案过程中,本人不仅能与当事人进行良好反复沟通,并且会认真准备,提前做好各方面应对,实际也收到了良好办案效果。去年一年,虽然家人重病,但并未对业务造成太大影响,总体上还取得了令人满意的效果。

(2)作为律所的业务负责人,本人在不断提升自己专业水平和的同时,不断通过改善业务学习方式,带动全所律师提高业务水平和办案技能。因个人能力突出,2020年5月分别被XX省司法厅评定为三级律师,6月又被评定为刑辩专业律师和建筑房地产专业律师。

四、能力提升和业务拓展

多年来,本人努力钻研业务,并借办案间隙积极参加省内外的各种交流和研讨,以提升自己的理论水平和执业技能。通过几年的努力和转型,本人已经成功转型到以建筑房地产和公司股权为主要专业方向,同时兼做部分疑难复杂的保险业务。虽然其他专业领域的业务在逐步萎缩,但本人的业务范收入状况,则呈现出稳步增长的趋势。

五、差距和不足

本人一直认为,自己的业务水平仍需提高,业务领域也要进一步拓展,并且要更加注重法律服务的品质还和差异化。另外,还要进一步创造机会,与外地知名律所和优秀律师加强办案合作和业务交流,以拓宽自己的视野,提高自己的水平。

2020年度已经过去,虽有一定差距和不足,但本人坚信,新一年本人定会弥补差距和不足,尽力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以取得更大的成绩。

律师年度总结范文第4篇

第一条为了规范合伙律师事务所的行为,保障合伙律师事务所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合伙律师事务所是依法设立的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共同出资、共同管理、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律师执业机构。

合伙律师事务所的财产归合伙人所有,合伙人对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三条合伙律师事务所依法独立开展业务活动。

第四条合伙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应当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合伙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不得从事商业性经营活动。

第五条合伙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应当接受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指导和监督。

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应当接受合伙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设立

第六条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3名以上合伙人;

(四)有10万元人民币以上资产。

第七条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合伙人,包括姓名、居住地、身份证号码等;

(二)律师事务所开办资金总额,合伙人出资方式及比例;

(三)合伙人的权利、义务;

(四)合伙人会议的职责、议事规则和程序,律师事务所的内部管理制度;

(五)合伙人收益分配及债务承担方式;

(六)合伙人入伙、退伙及除名的条件和程序;

(七)合伙协议及章程的解释、修改;

(八)合伙人之间争议的解决方法和程序,违反合伙协议承担的责任;

(九)律师事务所的解散与清算;

(十)合伙人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内容。

第八条合伙协议应当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并签名。

合伙协议自合伙律师事务所经核准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本办法未作规定的,按照《律师事务所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章合伙人

第十条合伙人是指加入合伙律师事务所,参与合伙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并对合伙律师事务所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律师。

第十一条合伙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法取得专职律师执业证书;

(二)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

(三)担任合伙人之前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以上的行政处罚。

第十二条合伙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合伙人会议,行使表决权;

(二)推选或者被推选为律师事务所主任或者管理机构的负责人;

(三)提请修改合伙协议、律师事务所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

(四)监督合伙人会议决议的执行,监督律师事务所的执业活动和内部管理活动;

(五)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退出合伙;

(六)依照合伙协议对律师事务所的财产拥有所有权和收益分配权;

(七)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三条合伙人承担以下义务:

(一)依照合伙协议履行相关监督和管理职责;

(二)遵守合伙协议、律师事务所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

(三)执行合伙人会议的决议;

(四)对本所聘用律师进行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对其执业活动实施检查和监督;

(五)对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六)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四条合伙人应当在本所专职从事律师职业。

非本所的专职律师不得成为本所合伙人。

第十五条合伙律师事务所吸收新合伙人,应当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并签订书面协议。

第十六条合伙人退出合伙,应当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合伙协议没有约定提出退伙时间要求的,退伙人应当提前三个月通知其他合伙人。其他合伙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与退伙人办结退伙事宜。

第十七条合伙人违反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情节严重,或者因其过错给律师事务所造成重大损失的,合伙人会议可以依照合伙协议将其除名。合伙人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合伙人会议应当将其除名。

合伙人退出合伙或者被除名的,有权取得合伙协议约定的财产份额及其他财产收益,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十八条合伙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合法继承人有权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取得被继承人死亡时在合伙律师事务所中应当分得的财产份额及其他财产收益。

第十九条合伙律师事务所变更合伙人后,应当在30日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四章内部管理

第二十条合伙律师事务所应当设立合伙人会议。

合伙人会议由全体合伙人组成,合伙人会议的形式、召集方式和表决办法等由合伙协议约定。

第二十一条合伙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本所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推选本所主任和管理机构的负责人;

(三)制定本所的内部管理制度;

(四)审议本所的年度工作总结报告;

(五)审议本所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结算报告、收益分配方案及重大开支事项;

(六)决定合伙人的入伙、退伙及除名;

(七)审议对本所律师的奖励和处分;

(八)修改合伙协议、本所章程;

(九)决定本所的变更、终止;

(十)其他需要提交审议的重要事项。

第二十二条合伙人会议应当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召集方式、议事规则和程序、表决办法,决定和处理本所重大事务。

合伙人会议的决议及审议、表决情况,应当以书面形式记载,并由出席会议的合伙人签字。

第二十三条合伙律师事务所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日常管理机构,负责执行合伙人会议决议,管理律师事务所日常事务。

第二十四条合伙律师事务所主任对外代表律师事务所,其职责由合伙协议约定。

合伙律师事务所主任,依照合伙协议和本所章程规定的程序产生,报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备案。

第二十五条合伙律师事务所应当依照《律师法》以及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的规定,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并报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备案。

第二十六条合伙律师事务所应当统一管理内部事务,不得以任何方式放弃对其内设部(室)、分支机构、律师及其他工作人员的管理。

第二十七条合伙律师事务所承办法律事务,应当统一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合同,统一收取服务费用和办案费用。

合伙人及聘用律师不得私自收取服务费用和办案费用。

第二十八条合伙律师事务所受理法律事务时,应当进行利益冲突审查,避免利益冲突。

第二十九条合伙律师事务所聘用律师和其他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并为聘用人员办理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

第三十条合伙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业务学习培训、职业道德教育、服务质量监督、重大案件研究、年度总结考核、执业过错责任追究等制度。

第三十一条合伙律师事务所应当依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管理。

第三十二条合伙律师事务所应当依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按照按劳分配、兼顾公平的原则制定分配制度。

第三十三条合伙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投诉查处制度。对于违反本所章程和管理制度的律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根据其行为性质、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解除聘用关系或者开除等处分。

第三十四条合伙关系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共同财产由律师事务所统一管理,未经合伙人会议决定,不得分割、挪用、处置。

第三十五条合伙律师事务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律师执业责任保险。

第三十六条合伙律师事务所应当按照规定向司法行政机关报送业务统计报表、经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

第五章解散清算

第三十七条合伙律师事务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已不足三人,且在三个月内未能补齐的;

(二)律师事务所的资产已不足10万元,且在三个月内未能补足的;

(三)合伙协议中约定的终止事由出现的;

(四)合伙人会议决定解散的;

(五)被依法吊销执业证书的;

(六)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应当解散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八条合伙律师事务所解散的,应当在15日内成立清算机构。

清算机构由全体合伙人组成,也可由合伙人会议指定若干名合伙人担任清算人。清算机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未办结委托事项的委托人和债权人,并在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报刊上公告。

第三十九条清算机构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清理合伙律师事务所的财产,编制财务清算报表和财产清单,处理未了结的事务,清理债权债务,处置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等事宜。

第四十条合伙律师事务所清偿所有债务后,对剩余的财产,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进行分配。

合伙律师事务所的财产不足以偿还债务时,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对剩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四十一条合伙律师事务所在清算期间,合伙人不得执业。合伙律师事务所的执业证书及合伙人、聘用律师的执业证书,应当上交原登记机关。

尚未办结的法律事务,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解决。

第四十二条合伙律师事务所清算结束后,清算机构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后,由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名,报原登记机关备案。

合伙律师事务所应当在清算结束后15日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同时将财务帐簿、业务档案、印章按照规定移交司法行政机关。

第四十三条合伙律师事务所解散清算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五个月。

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应当对清算活动进行监督。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合伙律师事务所及其合伙人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司法行政机关或者律师协会依照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行业处分。

第四十五条合伙人在律师事务所成立两年内,退出合伙或者被除名的,一年内不得作为合伙人申请设立新的律师事务所。因违反执业纪律、职业道德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合伙律师事务所,其合伙人在三年内不得作为合伙人申请设立新的律师事务所,但能够证明对导致律师事务所被吊销执业证书的事由不负管理责任的合伙人除外。

律师年度总结范文第5篇

第一个月 了解情况

主要了解顾问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公司历史(成长史、以往的失败案例和成功经验),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管理架构,部门结构,业务流程等。

第二、三两个月 着重处理历史遗留问题

经深入了解公司情况,提出改进公司内部管理、控制的建议;对历史遗留问题加以梳理,重点解决突出的法律问题;保证公司的运营畅通。

第四、五两个月 规范各类合同文本

收集公司各类合同文本(包括劳动合同,业务合同等)。针对收集到的合同文本,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从法律的专业角度进行分析研究,规范合同的各项要件,对原合同中欠缺之处加以修改和审定;协助制定标准的合同文本。

第六个月 中期总结

针对公司六个月来的实际运营加以分析、研究,并与顾问单位进行深入探讨,提交一份工作报告,总结法律顾问工作及公司可能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处理建议。同时对服务模式以及实施方案作相应的调整。

第七个月 劳资法律培训

针对公司的劳资问题,结合公司的实际劳资纠纷,委派我所资深劳动法专业律师,深入剖析相关法律;指导公司相关人员掌握签订劳动合同的相关技巧。

第八、九两个月 协助完善规章制度

通过对公司总体架构运行情况的熟悉,找出其中的弊端,寻求完善的方案,充分调动公司各单元的活力;补充完善公司的规章制度,制定切实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寻求公司效益最大化。

第十个月 一线人员法律培训

对顾问单位的一线工作人员进行免费的业务法律培训,针对公司不同的情况委派相应的具备施教才能和拥有施教背景的专业律师担纲,从整体上提高公司员工的法律素养和意识。

第十一个月 税务建议

针对公司在税收交纳、代扣代缴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指派我所税法方面的专业律师,为公司讲解、透析如何合法纳税,如何最大限度地取得税收优惠,达到合法节税的目的。

第十二个月 年终总结 综合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