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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治理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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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治理行动

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范文第1篇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上级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部署和要求,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程为依据,突出重点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坚持全员参与、全方位排查、全过程监管,依法整治各类隐患,努力促进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为全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总体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促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一步深化,切实解决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实施分类监管,努力减少一般事故,坚决杜绝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主要内容

(一)综合内容

各镇区、各有关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对以下行为进行严格治理:

1、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2、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完好率不达标及不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的;

3、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4、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5、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缴纳等经济政策落实不到位的;

6、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7、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以下简称“三违”)的;

8、政府的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监督检查不到位,安全许可制度执行不严格的;

(二)专项内容

道路交通:以交通安全示范乡镇、示范企业、示范学校和示范公路等四项示范建设为重点,深入开展“平安畅通县区”创建活动;依法从严查处机动车超速、客车超员、酒后驾驶、疲劳驾驶、非客运车辆载人、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农村机动车无牌无证、使用假牌(套牌)假证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加强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营运车辆技术状况、营运车辆驾驶员从业资格和客运站的安全监管;加强城乡道路交通安全监管,排查治理城市道路、干线公路交通标志标线设置、安全防护设施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继续推进“安保工程”建设,加强农村机耕道路建设,开展农村机耕道路和桥梁隐患的排查和综合治理,设置安全警示牌,确保农业机械通行安全;开展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等级评估,督促落实企业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加大GPS监控或汽车行驶记录仪安装使用和监控平台建设的力度;实施公路交通事故综合预防示范工程,建设一批事故少、秩序好、标志标线规范齐全的安全文明示范路;整治非法生产、改装、销售不符合国家有关机动车、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的汽车、变型拖拉机(电动自行车等);治理公路危险路段和事故多发点段,加强养护维修作业安全措施等。

水上交通:加强老旧船舶、非标准化船舶安全监管;开展锚泊船舶安全专项检查,船员、船舶证书打假专项行动,有针对性地加强培训和船舶检查力度;组织开展运输船、施工船碍航、桥梁防碰撞安全管理及饮用水源地及船舶防污染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有毒有害及危险化学品运输船舶的登记备案工作;排查治理航运企业、水运施工企业和水运船舶安全隐患。

化工专项整治:严格化工生产企业产业政策准入门槛。继续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严格禁止落后生产能力转移流动的通知》、《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加强苏北地区新建化工项目管理意见的通知》、南通市《全市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方案》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严格化工项目准入门槛,严格新、改、扩建化工项目审核审批程序,加强综合审查和事前把关;加强化工生产企业日常监管工作;认真收集汇总关闭企业所达到的污染减排效果,及时汇总报送相关信息;继续完善化工行业长效管理机制,促进全市化工行业管理迈上新台阶。

危化品(烟花爆竹):进一步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专家检查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等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针对化工生产企业内外部安全距离不符合设计规范、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措施不符合规定要求、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作业现场主要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等突出的安全问题进行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擅自建设、未批先建、不遵守建设项目许可程序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严把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关,严格许可证的审查发放。加快推进涉及危险工艺化工生产企业的自动化改造进程,提高生产装置的本质安全水平。督促和指导烟花爆竹经营企业按照要求,规范日常安全管理行为,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严格按照标准,建立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各镇区、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企业安全基础台帐,完善监督检查考核机制和隐患排查整改制度。通过新一轮换发证工作,进一步提高企业本质安全度,加大烟花爆竹经营旺季及春节期间打击非法经营的违法行为。

建筑施工: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监管,严禁无资质或借资质从事建筑施工。制定和落实房屋建筑和市政、公路、水利和电力等工程建设预防坍塌、高处坠落、起重机械、消防安全、高大模板支撑体系、高大桥梁及地下暗挖高边坡等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查验和使用管理。

消防安全:建立及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明确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加强单位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定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加强演练;整改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在建工程施工工地和“三合一”、“多合一”生产经营单位等重点场所的火灾隐患,特别是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落实建筑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建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等消防安全要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及消火栓系统要运行正常;电气线路敷设以及电气设备安全;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人员密集场所在投入使用或营业前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室内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符合要求;高层建筑外墙保温材料符合防火性能要求,竖向防火分隔措施有效落实;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依法经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方可施工、投入使用;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的质量符合要求。

农业机械:强化农机安全源头监管,加强农机安全监理行政许可条件建设,全面规范农机安全监理行政许可行为;严格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年度检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的申领、换发和审验;加大对上道路行驶拖拉机涉牌涉证、超速超载、违法载人、私自拼装改装、长期脱检脱保,以及安全设施不全等违法违章行为的整治力度,从严查处违法载客、无牌行驶、无证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积极开展创建“平安农机”等活动。

海洋渔业:渔业船舶持船舶检验证、船舶登记证、捕捞许可证(捕捞渔船)方可作业,渔业船舶通信、救生、消防、信号设施设备配备齐全,运行正常;渔业船舶实行进出港签证;落实渔业船舶编队生产制度;加强渔业船员职业技能培训教育,渔业船员持证上岗;渔业船舶严格执行各项航行作业规则、规程等。继续深化海洋渔业“三化五覆盖”,滩涂养殖要加大整治浅海滩涂养殖生产秩序的力度,强化养殖安全生产管理,进一步明确养殖单位承包人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着重检查用滩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制订和执行、安全员的配备、滩涂养殖人员的安全知识教育和业务培训、从事养殖生产的交通工具的安全设施配备、业主为出海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用滩企业在用滩范围内设置路标和警示标志、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的制订和演练等情况,从源头上制止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业主)从事养殖生产。以渔业挂靠船舶的清理,签证管理,渔船通讯、动态监控设施配备和编组结对、公司联船制度的落实等四个方面为主要内容,进一步强化海上渔船作业安全专项整治。

特种设备:重点加强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和日常维修保养,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登记建档、检验、检测、安装、租赁、维护、保养和使用,作业人员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按规定进行检验(校验),完善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等的监督检查。

非煤矿山:严格源头管理,坚决关闭非法粘土砖瓦生产企业;督促粘土砖瓦生产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完善安全规章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安全教育,切实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不断提高本质安全。

船舶修造(钢结构):要全面整顿船舶钢结构行业的安全监管,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制定和完善各工种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全面开展船舶修造(钢结构)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全面提升船舶钢结构企业的定置管理、脚手架搭设、危险性较大作业等方面安全技术措施的水平,改善作业环境,消除重大安全隐患,全面提高船舶钢结构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水利:加强在建水利工程建设特别是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加强病险江海堤防的安全管理;严格水文测验、水利工程勘测等的安全管理。

电力:预防恶劣气候等自然灾害,确保电力设施稳定运行;加强厂网协调,合理调度,保证迎峰度夏稳定供电;电力建设施工防坍塌、防机械设备损坏,保证电力施工安全措施;加强电网主要输变电设施和热电厂主机设备、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做好网络与信息安全及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

四、分工安排

交通专项整治:道路交通由市公安局牵头负责,市交通局、建设局、教育局、安监局、农机局配合;水上交通内河由市交通局负责。

化工专项整治:由市化治办牵头负责,市发改委、环保局、质监局、安监局等配合。

消防专项整治:由市公安局消防大队牵头负责,市发改委、教育局、文化局、卫生局、工商局、服务业发展局、安监局、人防办配合。

建筑施工专项整治:由市建管局牵头负责,市建设局、质监局、安监局和其他建设工程管理部门配合。

海洋与渔业整治:由市海洋与渔业局牵头负责,市安监局、市农机局配合。

农业机械专项整治:由市农机局牵头负责,市公安局、交通局配合。

特种设备专项整治:由市质监局牵头负责,市发改委、公安局、工商局配合。

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由市安监局牵头负责,市发改委、公安(治安、消防)、工商、质监、环保、建设等部门配合。

非煤矿山专项整治:非煤矿山专项整治由市安监局牵头负责(涉及关闭非法生产企业的由国土资源局牵头负责),市发改委、国土资源局配合。

特种设备专项整治:由市质监局牵头负责,市发改委、公安局、工商局配合。

船舶修造(钢结构)专项整治:由市安监局牵头负责,市质监、建管、卫生、劳保等部门配合。

水利、电力、冶金有色分别由各行业领域负有监管责任的部门牵头实施。

五、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细化方案,周密部署(5月20日以前)。

1、各镇区、各有关部门、各单位根据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总体要求,结合各自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发现的突出问题,进一步细化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要求,落实责任措施。各镇区、市各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于5月20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2、各镇区、各有关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认真抓好组织发动工作,大力宣传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目的和意义,努力提高全社会参与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并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程的要求,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开展自查自纠,针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整改到位。

第二阶段:扎实治理,全面推进(5至9月)

各镇区、各有关部门、各单位要将具体实施方案层层落实到基层和各生产经营单位,并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程的要求,突出工作重点,排查治理隐患,及时督办整改,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

1、突出重点,治大隐患、防大事故。进一步强化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道路交通超员超载超速超限治理、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治理、建筑施工防坍塌坠落、海洋渔业生产、船舶钢结构安全管理等专项整治措施,切实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

2、加强雨季汛期安全检查和应急管理。落实汛期防洪、防溃坝、防坍塌、防雷电等措施,严密防范因台风、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3、加强对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对行动过程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掌握情况;要结合9月份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进展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挂牌整改的三级事故隐患要加强督办,逐项销号;对普遍性和倾向性问题,要分析原因,研究对策,集中整治。

第三阶段:深化成果,巩固提高(10至12月)

1、各镇区、各有关部门、各单位在自纠自查、治理整改的基础上,认真组织检查验收和开展回头看,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总结和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建立长效机制,对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进行全面总结(有关总结于11月20日前报市安委办)。

2、巩固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成果,针对四季度工作特点,深入治理“三违”现象,严肃处理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以及超员、超载、超速和超限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认真落实防火、防爆、防尘、防静电、防寒风大潮、防冰雪灾害、防冻裂泄漏,以及交通运输安全防范等各项措施,切实消除事故隐患。

市安委会办公室将对各镇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进展情况,适时组织联合督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是“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各级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各镇区、各有关部门和各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的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建立健全工作机构,明确工作重点、步骤、要求和保障措施。要认真落实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任务层层分解,责任落实到人。要采取有效措施,将安排部署落实到每个生产经营单位和相关单位,落实到每个岗位,并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

(二)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要突出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海洋与渔业、农业机械、特种设备、消防安全、船舶修造(钢结构)、非煤矿山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重点企业,以及近年来发生事故的企业和单位,同时要切实加强建材、机械、轻工、纺织、商贸、电力、通讯、水利、冶金、旅游、学校等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治理,既要突出重点时段、重点部位、重要设施、关键装备和关键岗位,也要注意日常检查,兼顾其他作业场所和岗位,全面深入开展治理行动,努力减少一般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

(三)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是安全专项整治的深化,是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继续。通过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既要抓现场,反“三违”,治隐患,切实消除当前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努力把事故降下来,又要进一步加强基础建设和制度建设,推动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落实各项治本之策,加大安全投入,加快安全技术改造,淘汰落后生产能力,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提高企业防范事故的能力。

(四)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各镇区、各有关部门、各单位要把这次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与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结合起来,与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队伍“三项建设”结合起来,与实施安全生产许可、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日常监管监察等工作结合起来,综合采取法律、行政、经济、教育等手段,统一部署,统筹兼顾,相互促进,务求实效。

(五)严格考核,强化监督。各镇区、各有关部门、各单位要建立健全信息统计报送工作制度,逐月统计上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和安全生产投入情况等,同时按要求建立完善控制指标的通报和年度考核制度,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要采取巡检、抽检、互检等方式,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下达整改通知,督促整改,跟踪落实,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范文第2篇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刻理解其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实践要求,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底线红线,深入推进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持续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能力提升,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减少一般事故,促进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二、治理重点

以建筑施工现场“危大工程”管控和防高处坠落事故为重点,主要包括以下7方面:

1.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建设、总包、分包、监理、安装、检测等各方责任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安全措施费投入,安全生产标准化落实情况;项目经理在岗履职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监理人员对重大危险源、“危大工程”旁站巡视情况;三级教育、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消防措施等落实情况。

2.“危大工程”管理情况。“危大工程”清单编制及责任落实情况;参建各方对“危大工程”专项方案编制、审核、专家论证、安全技术交底、现场实施、监测验收情况以及方案变更后重新履行审批情况。

3.脚手架、模板支撑、吊篮、卸料平台等安全管理情况。专项方案编制、搭设前安全技术交底、材料验收以及搭设工程中分阶段的检查验收情况;使用及拆除过程中的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4.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情况。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装(拆卸)告知、安全档案建立、检验检测、安装验收、使用登记、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等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人员、司机、信号司索工持证上岗情况。

5.深基坑工程安全管理情况。深基坑(槽)开挖、支护、降水与专项方案编制情况;基坑监测内容及监测数据达到安全预警值应急处理情况;安全防护情况,包括周边防护栏杆、上下通道设置、防护用品配备等。

6.防高处坠落、物体打击事故安全防护情况。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标准化建设情况,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质量是否合格;作业区、材料堆放区在坠落半径内安全防范措施是否符合标准;施工人员是否正确配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悬空作业人员是否正确佩戴安全带,穿防滑鞋等;临边、洞口等安全防护是否达到防护要求,临时拆除后是否及时恢复等。

7.应急救援预案编制与备案情况。检查辖区内建筑施工企业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及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情况;建筑施工现场结合企业应急救援预案编制的现场处置方案情况等。

三、组织机构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四、方法步骤

(一)部署启动阶段:2020年8月20日前。相关科室要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成立组织机构,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

(二)自查自纠阶段:2020年8月25日至8月31日。相关科室督促本辖区内的建筑企业及工程项目要按照专项治理工作相关要求,及时开展自查自纠,并就有关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存档备查。

(三)督导检查阶段:2020年9月至10月。相关科室在建筑企业和工程项目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本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进行抽查巡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督促企业整改,并跟踪落实情况,确保整改到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适时对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四)总结分析阶段:2020年11月。相关科室对本地区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评估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成果,研究提出有效预防事故发生的措施和建议,形成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报告。

五、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相关科室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贯彻落实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精心谋划、严密组织、狠抓落实,以更有力的措施、更务实的作风,确保专项治理行动工作取得实实在在成效,以实际行动和工作成效做到“两个维护”。

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范文第3篇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各级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部署,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指导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程为依据,以重点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标本兼治,远近结合,突出重点,依法治理,夯实基础,提高水平,确保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促进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创造良好安全生产环境。

二、总体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切实解决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实施分类监管,有效监控重大危险源;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主要内容

(一)综合内容

各村(居)委会、机关各部门,驻镇企、事业单位要对以下行为进行严格治理:

1.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2.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完好率不达标及不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的;

3.受自然灾害威胁而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4.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5.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6.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缴纳等经济政策落实不到位的;

7.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8.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以下简称“三违”)的;

9.各企业(单位)的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监督检查不到位,安全许可制度执行不严格的;

10.有关地区和行业主管部门确定需要重点治理的行业(领域)及有关企业、单位的安全隐患。

(二)专项内容

1.各村(居)委会、机关各部门,驻镇企、事业单位要按照本治理方案的精神,结合实际,确定本辖区、本部门(单位)安全生产治理专项内容。

2.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铁路、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水利、电力、农业机械、特种设备、民爆器材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治理专项内容,参照国务院安委办〔〕7号文件规定(见附件1)

3.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有色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治理专项内容和工作目标(见附件2)。

四、进度安排

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要贯穿在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的始终,与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同步部署动员、同步组织实施、同步检查总结,并结合安全生产规律特点,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

(一)细化方案、宣传发动阶段(6月15日以前)。

1.各村(居)委会、机关各部门,驻镇企、事业单位要按照本治理方案以及本方案要求,结合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发现的突出问题,制订本辖区、本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细化要求,强化措施。

2.各村(居)委会、机关各部门,驻镇企、事业单位要认真抓好组织发动工作,大力宣传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目的和意义,提高参与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并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程的要求,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开展自查自纠,针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整改到位。

(二)督促检查、全面推进阶段(6月16日至9月)。

1.针对汛期安全生产特点,加强雨季安全检查和应急管理。落实汛期防洪、防透水、防坍塌、防溃坝、防泥石流、防雷电等措施,严密防范因台风、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6月份期间,区各分管部门将牵头,分行业组织开展矿山、尾矿库等重点行业领域汛期安全生产治理专项检查。

2.针对暑期安全生产特点,分行业、分地区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组织开展集中治理。特别是对连续生产、高温作业的工矿商贸企业和户外生产经营活动,组织进行专项治理,查处违规违章生产经营行为。6月下旬,镇政府将组织人员对实施情况进行交叉检查。7月份,迎接省安委办组织设区市安委办对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进行交叉检查。

3.针对容易发生事故的领域,开展专项治理和监督检查。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进一步强化落实矿山安全整治、危险化学品企业规范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运输、烟花爆竹安全整顿、道路交通超员超载超速超限治理、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治理、建筑施工防坍塌坠落等专项整治措施,切实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9月份,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迎接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

4.各村(居)委会、机关各部门,驻镇有关企、事业单位要加强对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对行动过程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掌握情况;对重大事故隐患和突出问题要限时整改,逐项销号;对普遍性和倾向性问题,要分析原因,研究对策,集中整治。

(三)深化治理、巩固成果阶段(10月至12月)。

1.针对四季度工作特点,深入治理“三违”现象,严肃处理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超范围生产,以及超员、超载、超速和超限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认真落实防火、防爆、防尘、防雷电、防寒防冻,以及交通运输安全防范等各项措施,切实消除事故隐患。10月下旬,迎接区政府对开展治理行动进行督查,并迎接省、市政府的督查。

2.各村(居)委会、机关各部门,驻镇有关企、事业单位要对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开展隐患整改情况“回头看”,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建立长效机制,并对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并将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总结于11月15日前报镇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是“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由镇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成立镇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领导小组治理行动办公室,设在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负责治理行动日常综合协调工作。各村(居)委会、镇属各部门要结合辖区、本部门的实际,成立机构,制订方案,并明确分工,明确责任,狠抓落实(治理行动小组表见附件3)。要认真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狠抓重点,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要突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水上运输、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冶金有色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重点企业,以及近年来事故多发的企业和单位,同时要切实加强建材、机械、轻工、纺织、商贸、民爆、农机、水利、特种设备、旅游、学校等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治理,既要突出汛期、暑期、“十一”、第四季度等重点时段,以及重点部位、重要设施、关键装备和关键岗位,也要注意日常检查,兼顾其他作业场所和岗位,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全面深入开展治理行动,努力减少事故总量,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三)强化监督,推动治本。各村(居)委会、机关各部门,要及时掌握治理行动进展情况,逐月统计上报隐患排查治理、控制指标完成和安全生产投入等情况,同时按要求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定期通报和年度考核制度。要采取巡检、抽检、互检等方式,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逐级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督促整改,跟踪落实。要通过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对每个企业安全状况摸清底数,分类评估,分类指导,分类监管,着力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建立企业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

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范文第4篇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程为依据,以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等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标本兼治,突出重点,突破难点,依法治理,夯实基础,提高水平,促进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总体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狠抓隐患排查治理,重点是省市区隐患挂牌督办企业的治理,切实解决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按危险程度对企业实施分类监管,坚决杜绝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以上安全事故,减少一般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全乡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主要内容

(一)综合内容。

各村、各单位及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对以下行为进行严格治理:

1.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安全警示、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2.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完好率不达标及不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的;

3.受自然灾害威胁已存在安全隐患,而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4.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资金不落实,人员不到位,整改不到位的;

5.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未签订矿山救护队协议,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6.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缴纳从业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缴纳等经济政策落实不到位的;

7.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8.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以下简称“三违”)的;

9.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监督检查不到位,安全许可制度执行不严格的;

10.区确定需挂牌督办的重点企业的安全隐患。

(二)专项内容。

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仓库等行业(领域)的专项治理。

道路交通:重点是区乡道路、乡村道路,查处超速、客车超员、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易导致群死群伤的交通违法行为;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平安农机”等活动,加强农村山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实施“安保工程”,排查治理公路危险路段和养护维修作业安全措施;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加强对新建、改建道路通行条件的安全监管和安全评估等。

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是集市、学校危房等场所,建立及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明确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加强单位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定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加强演练;整改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在建工程施工工地和“三合一”、“多合一”生产经营单位等重点场所的火灾隐患,落实建筑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建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等消防安全要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及消火栓系统要运行正常。

水利:加强水库河道的安全管理、重点是加强对朱家坝水库、石夹水库及高堡子塘坝等的检查及安全管理;加强对河道淤泥、杂草的清理及坍塌现象的整治。

农业机械:严格拖拉机登记、年度检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的申领、换发和审验;加强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查处违法载客、无牌行驶、无证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

特种设备:重点是各企业,加强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和日常维修保养;严格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登记建档、检验、检测、安装、租赁、维护、保养和使用;作业人员持有有效证件上岗作业;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按规定进行检验(校验);完善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

民爆器材:开展民爆火工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要求并监督所有民爆仓库要依照民爆安全规范加装电子监控系统,实现24小时监控,并将相关数据保留三个月以上等。

四、进度安排

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要结合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与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和同步总结,并结合安全生产规律特点,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突破难点,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

(一)细化方案,自查自纠(5月底以前)。

1.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和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发现的突出问题,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细化要求,强化措施。

2.要认真抓好组织发动工作,大力宣传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目的和意义,提高有关各方参与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并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程的要求,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开展自查自纠,针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整改到位。

(二)督促检查,全面推进(5至9月)。

1.突出重点,治大隐患、防大事故。进一步强化落实非煤矿山安全治理。储存,烟花爆竹经营储存安全治理,道路交通超员超载超速超限治理、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治理、建筑施工防坍塌坠落等专项整治措施,切实遏制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2.加强雨季汛期安全检查和应急管理。落实汛期防洪、防坍塌、防溃坝、防泥石流、防雷电等措施,严密防范因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3.要加强对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对行动过程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掌握情况;配合9月全国、全省、全市、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做好迎接各级对我乡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进展情况进行专项抽查准备;对重大事故隐患和突出问题要挂牌督办,需要区级以上挂牌督办的安全隐患要及时上报。治理结束后,要逐项摘牌;对普遍性和倾向性问题,要分析原因,研究对策,集中整治。

(三)深化治理,巩固成果(10至12月)。

针对四季度工作特点,深入治理“三违”现象,严肃处理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以及超员、超载、超速和超限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认真落实防火、防爆、防尘、防静电、以及交通运输安全防范等各项措施,切实消除事故隐患。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是“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全乡的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由乡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步骤、要求和保障措施;建立组织协调机构,明确职责;认真落实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层层分解任务,责任落实到人;采取有效措施,将安排部署落实到每个基层单位,落实到每个岗位,并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

(二)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要突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道路交通、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重点企业,以及近年来事故多发的企业和单位,同时要切实加强机械、农机、水利、特种设备、旅游、学校等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治理,既要突出“五一”、汛期、“十一”、第四季度等重点时段,以及重点部位、重要设施、关键装备和关键岗位,也要注意日常检查,兼顾其他作业场所和岗位,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全面深入开展治理行动,努力减少事故总量,遏制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三)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是安全专项整治的深化,是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继续。我乡的治理重点是各非煤矿山,要认真研究,落实人员、责任、措施、经费、时限、扎实开展隐患治理工作,通过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既要抓现场,反“三违”,治隐患,切实消除当前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努力把事故降下来,又要着力企业的安全标准化建设,对每个企业安全状况摸清底数,分类指导,分类监管,推动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落实各项治本之策,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提高企业安全基础保障水平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四)统筹协调,形成合力。要把这次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与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结合起来,对重大隐患和问题,要组织安监、国土、水务、林业、公安、工商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专项执法和舆论曝光督促解决;与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队伍“三项建设”结合起来,推进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与实施安全生产许可、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日常监管监察等工作结合起来,综合采取法律、行政、经济、教育等手段,统一部署,统筹兼顾,相互促进,务求实效。

(五)严格考核,强化监督。要及时掌握治理行动进展情况,建立健全信息统计报送工作制度,每月25日以前统计上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完成情况和安全生产投入情况等,同时按要求建立完善控制指标月通报、季和年度考核制度,全区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纳入2009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以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要采取巡检、抽检、互检等方式,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逐级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下达整改通知,督促整改,跟踪落实;健全和落实重大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等制度,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依法严厉查处,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范文第5篇

一、工作目标

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加强安全生产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管理,推进“安全生产年”目标任务落实。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治理,促进旅游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加强旅游安全教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增强旅游安全意识,提高广大旅游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技能素质。通过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管理,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坚决遏制重特大旅游安全事故发生,促进旅游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机构

成立县旅游行业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活动领导小组,县旅游局局长任组长,县旅游局副局长、县旅游局纪检组长任副组长,相关科室长为成员。

三、工作任务

(一)旅游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主要工作任务

严厉打击旅游行业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经营行为,规范安全生产秩序。重点对以下行为坚决严厉打击或查处:

1、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旅游经营的;

2、瞒报旅游安全事故的;

3、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4、旅行社聘用无证领队、无证导游人员的;

5、旅行社超范围经营的;

6、旅行社未按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

7、星级饭店消防器材过期、监控设施失效的;

8、旅游景区(点)使用“三无”游乐设施设备的;

9、旅游景区(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游乐设施设备仍在使用的;

10、旅游企业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二)旅游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主要工作任务

结合“安全隐患治理年”排查治理成果,对各旅游企业整改不到位、任然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治理,包括以下几项:

1、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包括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事故报

告制度及各岗位安全职责制度等各项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2、应急预案尚未完善,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3、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管理人员未健全、落实的;

4、特种行业尚未完全持证上岗的(含餐饮、电工、电梯、高压容具操作工、游乐设施操作维护人员、司机等);

5、大型游乐设施、游船、水上游乐项目、消防疏散通道、消防器材、监控设施设备、厨房灶具等设施设备及饮食卫生未达到安全标准的;

6、全员安全教育培训课时不足的;

7、各项安全管理档案尚未建立健全的。

(三)旅游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主要工作任务

1、以“关爱生命、关注旅游、打造和谐安全之旅”为主题,开展旅游安全生产系统宣传教育活动

大力宣传安全发展科学理念,树立“安全是旅游的生命线”、“没有安全就没有发展”观念,强化安全生产法治宣传教育,结合“安全生产月”、“63周年”,积极开展各类旅游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和旅游咨询服务活动。大力宣传旅游安全生产先进典型,在全社会树立良好形象。

2.努力推进“以人为本、关注旅游、关爱生命”的安全文化建设加强旅游企业安全文化建设,企业安全文化建设要与生产实际相结合,与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与企业诚信建设相结合,与提高企业服务质量、提高企业工作人员综合素质相结合,让旅游安全文化在旅游企业中蔚然成风。开展旅游安全警示教育,做到旅游安全工作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切实保障旅游者的生命财产安全。

四、工作安排

“三项行动”要贯穿各单位全年旅游安全生产工作的始终,“三项行动”应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推进。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

(一)细化方案,自查自纠(6月初以前)

1、各旅游企业单位要按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和2008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发现的突出问题,制定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细化要求、强化措施、狠抓落实。

2、各旅游企业单位要认真抓好组织发动工作,大力宣传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目的和意义,提高全体旅游从业人员参与“三项行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在排查治理隐患和安全生产执法过程中发现的隐患和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整改到位。

(二)督促检查,全面推进(6至9月)

1、突出重点、治大隐患、防大事故。旅行社务必要杜绝租用不合资质的旅游车辆,星级饭店要确保消防安全和饮食卫生安全,旅游景区(点)要确保大型游乐设施设备安全有效,切实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2、加强岗前安全培训工作,推进职业安全教育,促进提高广大从业人员安全素质。

3、各旅游企业单位应加大自查自纠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9月份,县旅游局将联合有关部门在全行业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为63周年创造安全稳定环境。

(三)深化治理,巩固成果(10至12月)

1、针对第四季度特点,认真落实防火、防爆、防冰雪灾害,切实消除事故隐患。

2、各旅游企业单位应对“三项行动”开展“回头看”,推广典型经验作法,健全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市旅游局将对全行业“三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三项行动”是“安全生产年”活动重要组成部分,必须认真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企业法人负责制,任务层层分解,责任落实到人,落实到每个岗位。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等手段,依法处理,并在相关媒体公布,接受社会监督,舆论监督。

(二)突出重点,全面推进。既要突出小长假、“十一”等重要时段,以及以前经常发生或容易发生事故的关键环节和重要设施、关键岗位,也要加强日常检查、监督指导,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全面深入地开展“三项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