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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行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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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行动实施方案

安全行动实施方案范文第1篇

各企业:

为进一步落实《***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区开展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加强供销系统企业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工作,防止各类事故发生。结合供销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这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要以执行《安全生产法》为主线;以学规程、反违章、除隐患为主题;以消除重点单位、存险部位、要害岗位、危险源隐患为突破口;加大监管力度,深入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各项措施,彻底杜绝本系统各类事故发生。

二、排查治理的重点内容

(一)企业的安全组织、制度、责任、教育、培训、投入、工伤保险、危险源建档、检查和整改措施未落实或未完善的,要立即整改。

(二)烟花爆竹仓库、商店、易燃易爆危险品报警系统缺失或失效,不能正常运行的,要立即整改。

(三)灭火器材配备、值班报警电话等未达到消防安全要求的,要立即整改。

(四)消防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不畅,影响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的;未安装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的;或缺失、损坏、失效的,要立即整改。

(五)防雷避雷装置存在安全隐患、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要立即整改。

(六)工作用车、物流配送运营车辆及进入市场各类车辆未配备灭火工具的;驾驶人安全行车教育未落实的;行车前车况未检查的;机械部件故障未排除的;带病车辆隐患明显的,要立即整改。

(七)房屋及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要立即整改。

(八)其它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要立即整改。

三、实施步骤

共分四个阶段:

(一)9月5日以前为动员部署阶段。各企业要把上级文件精神,层层传达,要组织职工学习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好上级要求,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二)9月----11月,为企业自查自改阶段。按照区供销社“实施方案”提出的要求,加强检查,对暴露出的问题制定措施,限期进行整改。企业法定代表人要高度重视,亲自安排部署。各企业要结合实际制订隐患排查治理具体方案,认真开展自查,全面做好事故隐患登记和治理工作。一般隐患要及时消除,重大隐患整治要做到“七个一”:一张检查登记表、一个整改指令、一套整改方案、一份整改责任书、一个挂牌督办单位、一个整改验收结果、一件治理档案。专项行动期间不能治理好的重大隐患要制定整治计划和方案,落实资金和责任人,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并制定应急预案,加强监管,严防事故。

(三)9月中下旬,为检查落实阶段。主要检查:是否制定方案、是否成立领导小组、是否按照要求抓好落实。

(四)11月,为总结提高阶段。检查前一段排查治理落实情况,检查存险隐患是否彻底消除,危险源监控措施、安全监管手段和整体防御能力是否有所增强。

四、组织领导

区供销社成立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 周兴堂( 区供销社主任)

副组长:柳亚元(区供销社副主任)

成  员:梁顺富(区供销社基层科科长)

      吴丽华(利和农资公司董事长)

        方元林(东金再生公司董事长)

        伍文元(腾元联合公司董事长)

隐患排查治理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区供销社基层科,负责与上级安全监管部门协调工作和对企业检查、指导和督办落实工作。

五、几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公司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一定要站在政治高度,大局高度,把这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作为当前大事来抓。绝不能有丝毫的麻痹和疏忽懈怠思想,要认真落实区政府和区供销社部署的各项要求,抓好本企业的排查和整改工作。

安全行动实施方案范文第2篇

一、指导思想

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行政执法服务经济发展为出发点,坚持打防结合原则,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专项行动,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基层安全监管网络,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创新安全监管机制,依法查处非法生产、蓄意瞒报事故、不顾职工生命安全盲目生产的违法案件,全面提升全系统执法人员执法水平,开创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新局面。

三、执法重点

本次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专项行动重点检查对象为:

1、无证和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许可证过期仍然生产经营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或群众举报和上级督办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

3、瞒报事故的;

4、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5、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违法违规进行项目建设的;

6、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7、2008年以来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及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列为挂牌整治的;

8、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

9、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四、工作步骤

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专项行动的时间为2009年4月20日至11月30日。分三个阶段实施:

1、动员启动阶段(4月22日—4月30日)。市安监局制订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专项行动方案并组织动员。

2、执法检查阶段(5月1日-10月30日)。市局统一组织、统一部署,集中时间,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进行全面执法检查和重点专项监察,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尤其是生产经营单位瞒报事故的、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要从严从重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镇、区、环本农场在平时检查中发现的严重违法行为,要及时向市安监局报告,并配合市安监局展开行政执法活动。

3、总结阶段(11月21日-11月30日)。市安监局撰写2009年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南通市安监局。

五、有关要求

1、提高认识。全市各镇、区、环本农场要高度重视这次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专项行动,要把这次行动作为深入开展好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主要载体,积极主动搞好配合,确保行动有序顺利推进。

安全行动实施方案范文第3篇

一、工作目标

集中开展对全市性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一次拉网式大检查,通过大检查,促使矿山企业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狠抓生产安全管理,严格按照矿山安全技术规范生产,及时排查和整治安全隐患,杜绝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得到进一步提高,生产安全事故得到有效的遏制,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保持稳定。

二、工作任务

(一)整治采石场违规开采行为。检查督促各采石场严格贯彻执行“采剥并举、剥离先行、自上而下、分层分台阶开采”的露天矿采矿原则。1、最大开采高度小于50米且年开采总量小于五十万吨的小型露天矿,实行自上而下、按顺序分层开采,采用浅眼爆破分层高度不超过6米,采用中深孔爆破分层高度不超过20米;2、大中型露天矿的台阶高度不大于机械的最大挖掘高度的1.5倍;3、禁止采用扩壶爆破和中底部掏采;4、各作业水平上、下台阶间超前距离符合设计规定;5、终了边坡角度符合设计要求;6、爆破安全距离符合《爆破安全规程》要求。

(二)矿山企业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各采石场要做好以下四项工作:

1.立即召开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工作会议,研究制定确保本单位生产安全特别是第四季度及元旦、春节期间生产安全的工作措施,明确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员的安全职责。

2.立即召开一次全体工人参加的安全生产大会,组织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职责和操作规程,强化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会议内容要记录在册。

3.立即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对采面是否存在危石、浮石,是否自上而下、分层分台阶开采,山体边坡角合符是否要求,是否采用中深孔爆破开采技术,生产现场安全措施是否到位,应急救援队伍和预案是否完善等问题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要立即或限期整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和开采技术规程、规范的要停产整改。整改期间企业不得组织开采生产作业。自查情况要记录在册。自查要填写《市矿山企业安全自查表》。

三、主要措施

(一)精心组织,加强监管。各乡镇(场)、角美开发区安办要高度重视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对辖区内的矿山企业进行全面安全检查,督促采石场加强隐患排查,及时消除隐患和险情,真正把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检查要有整改通知书或安全检查记录表。

(二)全面检查,明确对象。要对本辖区内采石场开展一次全面、彻底检查,查明本地未按照“采剥并举、剥离先行,自上而下分层、分台阶开采”,爆破安全距离不符要求以及其他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矿山数和名单,明确整治矿山对象。

(三)加强执法,严肃处理。安监局和有关乡镇要联合组织对各矿山企业进行安全大检查,检查主要内容:1、按照《市矿山企业安全检查自查表》的内容和有关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对照材料、到现场进行检查;2、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到期或过期,处于无证生产状态;3、安全生产内业材料是否规范完整,台账是否滚动。如检查发现未实行“自上而下、台阶式开采”,存在底掏空或伞檐状开采的现象,采面坡度不符合规范要求,要依法予以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限期整改并处行政处罚;检查发现其他问题,要依法予以责令限期整改并处行政处罚。

四、时间安排

1.10月23日前,安监局召开矿山企业工作会议,通报矿山事故情况,布置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下发市政府办文件及自查表;

安全行动实施方案范文第4篇

一、指导思想

以“安全生产年”活动为主线,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第一、综合治理”的方针,结合建设行业安全生产的特点,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技能知识,增强企业主体责任意识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促进全州建设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活动主题

关爱生命、安全发展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本次“安全生产月”活动工作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全州建设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高峰兼任。工作人员由相关科室、单位抽调。各县市、开发区建设局,各建筑施工企业、州政公用行业应按照要求立即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指导好、开展好本区域、本单位“安全生产月”活动。

四、活动时间

09年6月1日至30日;“安全生产月”宣传咨询日定于6月份的的第二个星期日(6月14日)。

五、活动内容及分工

为推动全州建筑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深入开展,在“安全生产月”期间,相关工作任务和活动分工如下:

(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任务

1.动员布置“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相关的工作任务。

2.在州安委会统一布署下,组织“安全生产月”宣传咨询活动日,开展安全生产咨询、发放建设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读本等各类安全教育资料。

3.按照建设行业“安全生产年”的要求,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市政道路、燃气设施、供水设施、园林设施等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建设行业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非法违法行为。

4.组织开展全州建设行业二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

5.继续深入开展脚手架工程、龙门架、塔吊等专项整治工作。

6、积极参加州安委会组织开展的其它“安全生产月”竞赛活动。

(二)各建筑施工企业、市政公用行业应开展的活动

1.各建筑施工企业、市政公用行业要认真制定“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召开动员会,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月”的各项活动。

2.各相关企业应完善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技术操作规程、务工人员安全生产三级教育等内部制度。

3.开展一次专题培训教育活动。各企业相关负责人,施工企业项目经理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生产安全事故风险教育为内容,强化其企业自控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以安全职责、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为内容,提高其安全生产业务水平;一线作业人员以企业和项目部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自救知识为内容,增强其遵章守纪的安全生产意识。

4.开展“安全生产月”专题宣传活动。建筑施工现场要在工地大门口、施工通道两侧和建筑显著位置悬挂安全生产月宣传品,营造浓厚的现场氛围。有条件的施工单位可以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有关单位应积极参加由州安委会统一布置的宣传教育咨询活动。

5.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各企业对相关设施、所有在建项目开展安全自查自纠,同时组织有关人员对本单位、本企业所有设施、在建工程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并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予以消除。

六、活动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出发,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组织机构,精心策划、周密安排,针对本单位、本区域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围绕主题,贴近实际,扎扎实实,轰轰烈烈地强势推进“安全生产月”活动。

(二)各单位要下大力气,抓好宣传发动,使广大群众和从业人员人人知晓、自觉参与“安全生产月”活动,要做到“四到位”:部署到位、发动到位、经费到位、效果到位,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

(三)要紧紧围绕“关爱生命,安全发展”的主题,充分利用电视、报纸、杂志、网络等新闻媒体,组织开展知识竞赛、演讲、板报活动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安全生产知识、加强安全生产课题研究,积极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舆论氛围。

安全行动实施方案范文第5篇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以“全面落实畜禽屠宰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题,以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安全生产知识、事故预防、应急处置等为主要宣教内容,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普及安全法制,传播安全知识。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 、“谁主管谁负责”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等原则,落实《农业部关于指导做好畜禽屠宰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农医发〔2017〕4号)》、《关于进一步落实全省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的通知》(川农业函【2017】43号)精神,依法切实履行部门行业监管职责,做好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工作任务

(一)开展主题宣讲活动。通过开展“领导干部讲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安全生产志愿服务宣讲”活动、“安全生产座谈会”活动、干部职工撰写体会文章等形式,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广泛宣讲安全法律法规,普及安全知识,弘扬安全文化,推进畜禽屠宰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二)开展宣传咨询活动。要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2017年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要点》(安委〔2017〕2号)部署和要求,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力度,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要在“6·16”全国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开展现场咨询活动,通过形式多样的方式,通俗易懂地向社会公众和从业人员传播安全生产理念、措施和行业规范,宣传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安全知识、应急处置方法。要加强行业管理人员、驻场官方兽医、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屠宰企业管理人员宣传培训,增强危机意识、安全意识。要通过部门官网、电视台等媒体宣传普及肉品质量安全、安全生产知识,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三)开展警示教育活动。一是通过观看警示教育片等形式组织开展事故警示教育。二是督促屠宰企业加强警示教育,强化培训演练,确保企业人员熟悉所在岗位的危险因素、危害程度、预防措施以及应急处置方法等相关知识,提高企业人员安全生产应急处置能力。

(四)开展排查督查活动。一是督促屠宰企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要结合2017年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进一步加强屠宰企业监管,督促指导屠宰企业按照预防为主的要求,建立健全屠宰设施设备检修保养制度,对屠宰设施设备和屠宰关键环节开展巡视检查,及时发现并排除安全隐患。二是配合做好畜禽屠宰行业安全生产监察。结合落实《xx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涉案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验收工作的通知》(川安办函【2017】x号),积极协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消防、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依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畜禽屠宰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狠抓落实。各地要认真部署动员,精心组织安排,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务求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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