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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企业:
为进一步落实《***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区开展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加强供销系统企业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工作,防止各类事故发生。结合供销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这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要以执行《安全生产法》为主线;以学规程、反违章、除隐患为主题;以消除重点单位、存险部位、要害岗位、危险源隐患为突破口;加大监管力度,深入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各项措施,彻底杜绝本系统各类事故发生。
二、排查治理的重点内容
(一)企业的安全组织、制度、责任、教育、培训、投入、工伤保险、危险源建档、检查和整改措施未落实或未完善的,要立即整改。
(二)烟花爆竹仓库、商店、易燃易爆危险品报警系统缺失或失效,不能正常运行的,要立即整改。
(三)灭火器材配备、值班报警电话等未达到消防安全要求的,要立即整改。
(四)消防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不畅,影响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的;未安装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的;或缺失、损坏、失效的,要立即整改。
(五)防雷避雷装置存在安全隐患、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要立即整改。
(六)工作用车、物流配送运营车辆及进入市场各类车辆未配备灭火工具的;驾驶人安全行车教育未落实的;行车前车况未检查的;机械部件故障未排除的;带病车辆隐患明显的,要立即整改。
(七)房屋及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要立即整改。
(八)其它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要立即整改。
三、实施步骤
共分四个阶段:
(一)9月5日以前为动员部署阶段。各企业要把上级文件精神,层层传达,要组织职工学习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好上级要求,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二)9月----11月,为企业自查自改阶段。按照区供销社“实施方案”提出的要求,加强检查,对暴露出的问题制定措施,限期进行整改。企业法定代表人要高度重视,亲自安排部署。各企业要结合实际制订隐患排查治理具体方案,认真开展自查,全面做好事故隐患登记和治理工作。一般隐患要及时消除,重大隐患整治要做到“七个一”:一张检查登记表、一个整改指令、一套整改方案、一份整改责任书、一个挂牌督办单位、一个整改验收结果、一件治理档案。专项行动期间不能治理好的重大隐患要制定整治计划和方案,落实资金和责任人,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并制定应急预案,加强监管,严防事故。
(三)9月中下旬,为检查落实阶段。主要检查:是否制定方案、是否成立领导小组、是否按照要求抓好落实。
(四)11月,为总结提高阶段。检查前一段排查治理落实情况,检查存险隐患是否彻底消除,危险源监控措施、安全监管手段和整体防御能力是否有所增强。
四、组织领导
区供销社成立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 周兴堂( 区供销社主任)
副组长:柳亚元(区供销社副主任)
成 员:梁顺富(区供销社基层科科长)
吴丽华(利和农资公司董事长)
方元林(东金再生公司董事长)
伍文元(腾元联合公司董事长)
隐患排查治理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区供销社基层科,负责与上级安全监管部门协调工作和对企业检查、指导和督办落实工作。
五、几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公司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一定要站在政治高度,大局高度,把这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作为当前大事来抓。绝不能有丝毫的麻痹和疏忽懈怠思想,要认真落实区政府和区供销社部署的各项要求,抓好本企业的排查和整改工作。
一、指导思想
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行政执法服务经济发展为出发点,坚持打防结合原则,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专项行动,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基层安全监管网络,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创新安全监管机制,依法查处非法生产、蓄意瞒报事故、不顾职工生命安全盲目生产的违法案件,全面提升全系统执法人员执法水平,开创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新局面。
三、执法重点
本次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专项行动重点检查对象为:
1、无证和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许可证过期仍然生产经营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或群众举报和上级督办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
3、瞒报事故的;
4、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5、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违法违规进行项目建设的;
6、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7、2008年以来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及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列为挂牌整治的;
8、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
9、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四、工作步骤
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专项行动的时间为2009年4月20日至11月30日。分三个阶段实施:
1、动员启动阶段(4月22日—4月30日)。市安监局制订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专项行动方案并组织动员。
2、执法检查阶段(5月1日-10月30日)。市局统一组织、统一部署,集中时间,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进行全面执法检查和重点专项监察,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尤其是生产经营单位瞒报事故的、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要从严从重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镇、区、环本农场在平时检查中发现的严重违法行为,要及时向市安监局报告,并配合市安监局展开行政执法活动。
3、总结阶段(11月21日-11月30日)。市安监局撰写2009年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南通市安监局。
五、有关要求
1、提高认识。全市各镇、区、环本农场要高度重视这次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专项行动,要把这次行动作为深入开展好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主要载体,积极主动搞好配合,确保行动有序顺利推进。
一、工作目标
集中开展对全市性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一次拉网式大检查,通过大检查,促使矿山企业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狠抓生产安全管理,严格按照矿山安全技术规范生产,及时排查和整治安全隐患,杜绝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得到进一步提高,生产安全事故得到有效的遏制,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保持稳定。
二、工作任务
(一)整治采石场违规开采行为。检查督促各采石场严格贯彻执行“采剥并举、剥离先行、自上而下、分层分台阶开采”的露天矿采矿原则。1、最大开采高度小于50米且年开采总量小于五十万吨的小型露天矿,实行自上而下、按顺序分层开采,采用浅眼爆破分层高度不超过6米,采用中深孔爆破分层高度不超过20米;2、大中型露天矿的台阶高度不大于机械的最大挖掘高度的1.5倍;3、禁止采用扩壶爆破和中底部掏采;4、各作业水平上、下台阶间超前距离符合设计规定;5、终了边坡角度符合设计要求;6、爆破安全距离符合《爆破安全规程》要求。
(二)矿山企业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各采石场要做好以下四项工作:
1.立即召开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工作会议,研究制定确保本单位生产安全特别是第四季度及元旦、春节期间生产安全的工作措施,明确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员的安全职责。
2.立即召开一次全体工人参加的安全生产大会,组织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职责和操作规程,强化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会议内容要记录在册。
3.立即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对采面是否存在危石、浮石,是否自上而下、分层分台阶开采,山体边坡角合符是否要求,是否采用中深孔爆破开采技术,生产现场安全措施是否到位,应急救援队伍和预案是否完善等问题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要立即或限期整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和开采技术规程、规范的要停产整改。整改期间企业不得组织开采生产作业。自查情况要记录在册。自查要填写《市矿山企业安全自查表》。
三、主要措施
(一)精心组织,加强监管。各乡镇(场)、角美开发区安办要高度重视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对辖区内的矿山企业进行全面安全检查,督促采石场加强隐患排查,及时消除隐患和险情,真正把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检查要有整改通知书或安全检查记录表。
(二)全面检查,明确对象。要对本辖区内采石场开展一次全面、彻底检查,查明本地未按照“采剥并举、剥离先行,自上而下分层、分台阶开采”,爆破安全距离不符要求以及其他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矿山数和名单,明确整治矿山对象。
(三)加强执法,严肃处理。安监局和有关乡镇要联合组织对各矿山企业进行安全大检查,检查主要内容:1、按照《市矿山企业安全检查自查表》的内容和有关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对照材料、到现场进行检查;2、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到期或过期,处于无证生产状态;3、安全生产内业材料是否规范完整,台账是否滚动。如检查发现未实行“自上而下、台阶式开采”,存在底掏空或伞檐状开采的现象,采面坡度不符合规范要求,要依法予以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限期整改并处行政处罚;检查发现其他问题,要依法予以责令限期整改并处行政处罚。
四、时间安排
1.10月23日前,安监局召开矿山企业工作会议,通报矿山事故情况,布置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下发市政府办文件及自查表;
一、工作目标
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加强安全生产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管理,推进“安全生产年”目标任务落实。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治理,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切实加强和解决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加强安全教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提高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技能素质。通过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管理,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杜绝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区政府成立了由区政府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区发改、财政、人劳、安监、建设、交通、教体、卫生、文化、农机、水利、公安、市场中心、质监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lh市yc区安全生产三项行动领导小组(见附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重点范围和内容
(一)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对象范围
各乡镇(办事处)和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单位。主要包括:
1.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冶金、有色、石油等工贸企业;
2.道路交通、水运等交通运输企业和农机、水利等企业、单位;
3.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宾馆、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
4.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
5.建设工程项目及设施;
6.易受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居民区和场所;
7.20xx年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的企业、单位;
8.近年来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单位。
(二)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重点内容
1.执法行动。对下列行为依法进行打击或查处:
(1)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
(3)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生产经营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规定,违法违规进行项目建设的;
(4)瞒报事故的;
(5)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6)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
(7)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8)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2.治理行动。对以下行为进行严格治理:
(1)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2)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完好率不达标及不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的;
(3)受自然灾害威胁而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4)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5)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订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6)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等经济政策落实不到位的;
(7)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8)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
(9)各乡镇(办事处)对本辖区有关行业(领域)和企业单位的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有关部门监督检查不到位,安全许可制度执行不严格的;
(10)各乡镇(办事处)和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的行业(领域)及企业、单位安全隐患治理不到位的。
3.宣传教育行动。着力开展以下宣传教育活动:
(1)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增强安全法制意识;
(2)宣传安全发展的理念,推进安全文化建设;
(3)宣传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典型经验和做法,推进安全生产示范企业建设;
(4)完善安全生产信息制度,公布生产安全事故企业“黑名单”、事故查处情况,加强安全生产舆论监督;
(5)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安全生产科技周”等集中宣传教育活动;
(6)改革企业相关招用工制度,推广实行“变招工为招生”,加大委托学校定向培养工作力度;
(7)严格教育培训机构监管,加强师资力量、培训装备建设,提高培训质量;
(8)加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抓好新进人员安全教育,强化全员安全技能培训。
四、重点时段
“三项行动”要贯穿各乡镇(办事处)和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单位全年安全生产工作始终,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推进。同时要结合安全生产规律特点,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
(一)进一步细化方案,开展自查自纠(6月份) 2.各乡镇(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各单位要按照“三项行动”内容要求,抓好组织发动,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严防事故发生。
(二)加强督促检查,全面推进各项工作(7月-9月份)
1.针对道路交通、烟花爆竹、化工、建筑施工、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存在的非法违法行为,落实乡镇(办事处)安全监管责任,组织有关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2.进一步强化化工企业规范生产运营、危险化学品安全运输、道路交通超员超载超速超限治理、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治理、建筑施工防坍塌坠落、砂石运输车船和施工船安全管理等专项整治措施,切实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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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3.落实汛期防洪、防透水、防坍塌、防雷电等措施,严密防范因大风、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4.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等宣传活动,进一步抓好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各项任务措施的宣传贯彻落实;加强岗前培训,推进职业安全教育,促进提高广大从业人员安全素质。
5.各乡镇(办事处)和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单位在9月份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将组织开展专项督查,为国庆60周年创造安全稳定环境。 1.针对四季度工作的特点,进一步完善执法措施,提高执法效能,坚决查处和打击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超员、超载、超速、超限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非法生产、贮存、销售烟花爆竹、火工品等行为;认真落实防火、防爆、防尘、防静电、防寒风、防冰雪灾害、防冻裂泄漏,以及交通运输安全防范等各项措施,切实消除事故隐患。 五、职责分工
实行“条块结合、各方联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区政府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实施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各乡镇(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全区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和督促落实。
(一)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组织实施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二)区建设局牵头,负责组织实施建筑施工、城市燃气、自来水、城市公交、公用设施单位的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三)区交通局负责组织实施交通运输企业、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水上运输(包括浮桥)的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四)区水利局牵头,负责组织实施防洪防汛、河道方面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五)区农机站牵头,负责组织实施农机行业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六)区文化局负责组织实施文化娱乐场所的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区旅游局负责组织实施旅游领域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七)区教体局负责组织实施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办企业等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八)区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区属医院及下属机构的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九)区市场发展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所管()辖市场的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十)市公安局yc分局牵头,负责组织实施路面道路交通(包括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区消防大队牵头,负责组织实施消防领域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十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yc分局负责组织实施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设备、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方面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其他部门按照承担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组织实施本系统、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办事处)统一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对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要紧抓不放,成立领导组织,加强督促检查。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对本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加强督促指导,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做好综合协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要针对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内容,强化各项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二)抓好协调推进。着重做好“三个结合”:一是安全执法与安全治理相结合,重点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同时对安全治理过程中的重大隐患和问题,要及时组织联合执法、专项执法督促解决;二是“三项行动”与“三项建设”(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保障能力和监管监察队伍建设)相结合,研究把握安全生产规律,完善和落实治本之策,推进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三是“三项行动”与安全生产日常工作相结合,严格安全生产许可,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强安全监管监察,务求实效。
(三)突出工作重点。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治理违规违章现象,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单位,该关闭的坚决关闭、该取缔的坚决取缔;狠抓重点行业(领域)和企业的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加大安全投入,加快安全技术改造,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提高安全基础保障水平;组织开展职业安全健康检查,促进企业改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障条件;加大汛期、“十一”、第四季度等重点时段和关键节点的安全防范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四)严格责任追究。要协调执法行动,严格行政执法,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健全完善和落实重大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等制度,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依法严厉查处。要充分发挥生产安全事故处理协调机制的作用,严肃追究责任,坚决惩处生产安全事故涉及的瞒报事故、失职、渎职以及事故背后的腐败行为,公开查处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以“全面落实畜禽屠宰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题,以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安全生产知识、事故预防、应急处置等为主要宣教内容,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普及安全法制,传播安全知识。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 、“谁主管谁负责”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等原则,落实《农业部关于指导做好畜禽屠宰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农医发〔2017〕4号)》、《关于进一步落实全省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的通知》(川农业函【2017】43号)精神,依法切实履行部门行业监管职责,做好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工作任务
(一)开展主题宣讲活动。通过开展“领导干部讲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安全生产志愿服务宣讲”活动、“安全生产座谈会”活动、干部职工撰写体会文章等形式,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广泛宣讲安全法律法规,普及安全知识,弘扬安全文化,推进畜禽屠宰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二)开展宣传咨询活动。要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2017年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要点》(安委〔2017〕2号)部署和要求,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力度,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要在“6·16”全国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开展现场咨询活动,通过形式多样的方式,通俗易懂地向社会公众和从业人员传播安全生产理念、措施和行业规范,宣传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安全知识、应急处置方法。要加强行业管理人员、驻场官方兽医、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屠宰企业管理人员宣传培训,增强危机意识、安全意识。要通过部门官网、电视台等媒体宣传普及肉品质量安全、安全生产知识,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三)开展警示教育活动。一是通过观看警示教育片等形式组织开展事故警示教育。二是督促屠宰企业加强警示教育,强化培训演练,确保企业人员熟悉所在岗位的危险因素、危害程度、预防措施以及应急处置方法等相关知识,提高企业人员安全生产应急处置能力。
(四)开展排查督查活动。一是督促屠宰企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要结合2017年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进一步加强屠宰企业监管,督促指导屠宰企业按照预防为主的要求,建立健全屠宰设施设备检修保养制度,对屠宰设施设备和屠宰关键环节开展巡视检查,及时发现并排除安全隐患。二是配合做好畜禽屠宰行业安全生产监察。结合落实《xx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涉案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验收工作的通知》(川安办函【2017】x号),积极协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消防、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依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畜禽屠宰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狠抓落实。各地要认真部署动员,精心组织安排,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务求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