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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上交通安全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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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上交通安全宣传

水上交通安全宣传范文第1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促进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县安委办《黄湖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黄安办〔2012〕16号)和黄湖县地方海事处《黄湖县水上交通安全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及时纠正船舶违法违章行为、消除安全隐患,维护水上交通安全秩序,确保我县水上交通安全安定稳定,我所根据县委、县政府要求和上级海事部门的统一部署,在我所辖管水域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以“反超载、防事故、保安全”为主题的水上交通安全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行动”专项整治活动。通过全所干部职工的努力工作,真抓实干,上半年水上交通未发生一起大小事故,促进我县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的稳定好转。为创建黄湖县平安和谐水运再创新功。现将我所三个月来开展的“百日行动”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周密部署,认真履职

     ***海事所高度重视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明确把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以“三个服务”为宗旨。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我所成立了***海事所2012年水上交通安全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立足长效管理,规范我所辖区内河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一步落实水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海事机构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提升水上交通安全监管水平,杜绝重特大水上交通运输事故发生,实现我县水上交通运输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三个月来,我所巡航巡查197次,巡航时间339小时,巡航里程4154千米,出动海事执法人员302人次,其他人员136人次,出动执法车辆43车次,执法车行程1810千米,检查渡口渡船船舶58艘次,办理客运船舶进出港签证登记1450艘次,安全护送旅客29116次,查所违法违章行为12起,实施行政处罚12件,消除安全隐患10起。我所辖区未发生一起有海事责任的水上交通事故。发放宣传材料1500张,向船员及安全管理相关人员200余人安全信息2条,LED滚动宣传水上交通安全提示627小时,海巡艇高音喇叭巡回宣传乘船安全须知42余小时。

二、 “百日行动”各项工作的开展

1、认真开展水上交通安全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行动”工作。主要对我所辖区水域所有渡口渡船和乡镇自用船舶;对通航水域的航道上客货运输船舶、水工作业、采沙场所、浮动设施、占用航道捕捞、养殖、设置渔网和辖区内船舶违法违章频率高和水上交通事故易发的航段开展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

我所加强工作组织领导,结合节假日、夏季水上安全工作特点,进一步建立健全应对灾害性天气及汛期影响水上交通安全的预警和预案,加强对客渡船舶船员的汛期安全培训教育,合理做好春运期间值班安排。提高汛期间防控和应急所置能力,主动应对、大风、大雾、强降雨、洪水灾害,把握重点,周密部署,制定措施,狠抓落实。根据本辖区实际制定监管方案,坚决消除一切安全事故隐患,确保春运期间不发生任何水上交通安全事故。

2、认真开展清明节、“五一”、端午节水上交通安全工作。我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在清明节、“五一”、端午节期间,我所对水路运输船舶公司企业、渡口、渡船和集镇码头现场进行安全检查。一是对所有渡船进行全面检查,严禁技术状况和安全性能无保障的渡船运行,加强对船员和渡工的安全教育,严禁违章行驶、疲劳驾驶和超载,要求渡船航行时悬挂救生圈,渡工穿好救生衣。二是对重点时段、重点水域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杜绝违章作业,确保水上交通运输生产安全有序,确保库区通航航道安全畅通。清明、“五一”、端午节期间,我所没有发生一起海事监管责任安全事故。

3、认真做重点时段、重点水域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我所通过深入走访、广泛宣传,通过走访辖区水域乡镇人民政府和各涉水行政村委会,了解各地目前水上交通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力争向上反映来共同协商来解决,确保辖区水上交通不发生安全监管责任事故。

4、开展船员安全培训工作。“百日行动”以来,我所开展了1期水上交通安全培训,分别组织辖区乡镇各水安办负责人、船舶公司负责人、客船驾驶员、渡工、部分涉水村村级船管员、自用船主和渔船主等150余人次进行水上交通安全知识培训,进一步强化乡镇水上船舶管员和客渡船舶船员的工作职责,加强对船舶管理员、船员、渡工的安全教育,提高船员和渡工安全意识是水上交通安全管理重要一环的认识,任务非常重大,必须不折不扣的履行现场监管职责。要求乡管员认真检查督促存在的问题,结合2012年的“安全生产年”活动,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坚决杜绝客渡船“带病”渡运和航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管理条例》认真履行职责,确保不发生水上交通安全责任事故。

我所作为基层海事所,我所积极为水运企业和广大船员提供优质服务,将学习科学发展观学习实践活动落在实处,用科学的现场监管和一流的服务作风,展示海事形象,为全县社会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6、认真开展巡航巡查和渡口渡船安全检查工作。上半年辖区库区水位有明显变化1月至3月份枯水期水位下降,通航条件变差,高溪乡水域未通航,4月至7月库区水位上涨,库区水域通航里程增加,来往船舶增多, 无论水位如何变化我所没有放松对辖区水域的渡口渡船、航道的安全监管工作,用海事巡逻艇和海事执法车坚持对辖区水域进行巡航巡查安全检查,完成了上级海事部门安排的海事监管任务。

7、认真开展6月份的安全生产月活动。为进一步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提高水运从业者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从提高人民群众安全乘船意识出发,我所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结合当前开展的水上交通安全的 “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继续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力度,促进水上交通安全生产继续保持平稳态势。我***海事所结合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实际,及早筹划、提前安排,强化监督管理,加大宣传力度,精心组织和开展了2012年六月安全生产月活动。紧紧围绕“安全发展,预防为主”的活动主题。一是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悬挂横幅4幅,县地方处领导带队深入涉水乡镇开展6月安全生产月大型宣传活动2次,向涉水中小学校发放乘船安全须知作业本2000余本,深入集镇码头向群众发放水上交通安全宣传资料4000余份,利用海巡艇高音喇叭在码头渡口巡回宣传水上交通安全须知60小时,LED滚动宣传水上交通安全提示240小时,营造“安全生产月”活动氛围;二是加强码头和渡口安全管理,向重点渡口发放安全渡运须知,结合“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开展,加大巡航巡查力度;三是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加强现场监管,帮助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督促落实安全隐患整改措施。

三、存在的问题

1、我所海事执法人员人数少,执法力量弱,在监管过程中有时出现心有余,而力不足。

2、我所海事执法人员对海事业务知识的掌握和使用还不够熟练,需进一步接受培训和学习;

3、我所执法人员的素质和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4、我所辖区内乡镇水安工作员的素质和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部分乡镇水安办工作员没有很好履行职责,责任心不强,重点时段渡口码头上的旁站式管理流于形式。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下步工作,我所将围绕县地方海事处2012年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目标任务的总体要求,按照年初制定的工作计划,确保2012年工作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1、继续做好我所辖区通航水域的水上交通安全 “打非治违”等专项整治工作;

2、做好“十一”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

3、继续做好客运船舶进出港签证登记管理工作;

4、继续做好重点时段重点水域集镇码头渡口现场安全监管工作;

5、继续做好今年水上交通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日常监管工作;

水上交通安全宣传范文第2篇

一、活动的组织领导

*

二、活动的时间步骤

第一阶段:6月22日—7月5日,为学习宣传、组建机构、调查摸底、制定方案阶段。

第二阶段:7月6日—10月30日,为强化措施,清理整顿阶段。

第三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为整章建制、巩固成果阶段。

第四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为检查验收、评比表彰阶段。

三、活动的主要内容

(一)落实乡镇船舶安全管理责任,建立水上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1、乡镇人民政府明确一名领导分管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凡有船舶乡镇,均要成立乡镇船舶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2、乡镇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从事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岗位、人员职责,制定乡镇船舶安全管理考核办法,将考核结果与干部年终考核挂钩,坚实实行“安全一票否决”。

3、乡镇、村、船主要层层签订安全管理责任状,将乡镇船舶安全管理责任落到实处。

4、乡镇人民政府要与其他相关管理部门负责渡口的安全管理,重新认定和审批渡口,落实渡船维修经费和渡工报酬,办齐渡船及渡工有关证照,在渡口明显位置标明载客定额和安全注意事项。

5、有船乡镇要督促和引导从事水上客运的经营户实行企业化经营,更新和改造达不到安全要求的老旧船舶。

(二)加强水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水上交通安全意识

1、做好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法规和政策的宣传。重点宣传《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办法》和各级人民政府的有关文件精神。

做好船主、船员和广大村民的安全宣传和教育。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及时曝光水上交通安全工作中重大安全事故和隐患,教育和警示广大船员和群众。对船员和群众要开展面对面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船员、群众的安全防范意识和遵守水上交通安全法规的自觉性。

(三)强化现场监督检查,严格查处各种违章行为

1、加大打击“三无”船舶的工作力度,清理整顿“三无”船舶。尽快将其纳入规范管理。

2、对消防、救生设备不齐的船舶要责令限期进行整改,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要求的,要责令停航。

3、加强对通航密集区、复杂航段、重点渡口的巡逻检查,发现有超载、非客船载客等违章行为的船舶,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罚。

4、节假日、赶场天和防汛、洪水期间,乡镇干部和专兼职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员必须到渡口、码头值守,坚决制止违章冒险航行。

5、加强对非法挖砂、捕捞、养殖等碍航行为整治。

四、活动的工作目标

(一)通过清理整顿,使我县所有营运客(渡)船舶均具备“三证二牌一线”,配齐救生、消防设备,并在船舶醒目处标明乘客额定数,船员能遵章守纪,礼貌航行。

(二)建立并完善以乡镇政府为主体的乡镇船舶安全管理机制和责任体系。逐级分解安全管理目标,层层落实责任,使每一个岗位有其工作职责,形成“乡镇政府负责,交通行业管理,船主守法自律,群众懂法自保”的安全机制。

(三)着力抓好基础建设,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一系列的台帐、档案、图表、册卡,对辖区内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和乡镇船舶数量、状况做到心中有数,把乡镇船舶引入规范化、制度化、系统化的管理轨道。

(四)各级各部门及广大群众对水上安全生产的重要性认识得到进一步提高,特别是各村、组的安全源头管理工作真正落实到实处,全县重大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整治。

(五)通过清理整顿,全县水上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工作得到全面改善,安全生产的长效管理机制得到建立,水上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得到建立和完善。“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督、企业全面负责、群众监督参与、社会广泛支持”的水上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得到落实。

五、活动的考核表彰

水上交通安全宣传范文第3篇

(一)强化安全意识,落实安全责任

牢固树立安全监管“三线”意识。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坚持“以人为本、敬畏生命”,把“生命高于一切”的理念落实到安全管理的全过程。树立“一线”意识,把监管重点放在一线,充实一线监管力量。确立“界线”意识,“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厘清监管责任,制定了“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建立健全安全监管责任体系,落实了“一岗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建立了分片督导联系责任机制,制定了省、市、县三级海事机构水上交通安全督导联系责任制度;完善了考核指标体系,实行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一票否决的年度考核评价机制。

开展广泛的宣传教育和全员培训。今年以来,省级用于水上交通安全宣传的资金已达120多万元。制作了渡运安全公益广告片、宣传片、各类宣传资料,增强了全社会的水上交通安全意识。开展了全覆盖、无死角的培训教育,2014年共培训12086人次。

(二)对症下药,迅速遏制安全事故频发态势

2014年以来,我局不搞“一刀切”,不搞统一模式,从实际出发,有的放矢,走湖南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差异化的道路,创造性地开展安全监管工作。

重拳出击解决“重点问题”。针对客渡船违规渡运、运砂船超载和营运船舶无标识等为我省水上交通安全的主要风险点的实际情况,我们采取“铁的手腕”:集中开展了四个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在全省部署开展了“客渡船签单发航专项整治”、“运砂船签单发航专项整治”、“新建自卸砂船无证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和“营运船舶标识专项整治”行动。2014年,全省共计检查船舶5.4万余艘次,滞留船舶1015余艘次,强制卸载船舶1700余艘次,卸载货物156万余吨,处罚船舶500余艘次,教育船员1.4万余人次,完成3128艘营运船舶标识的整改。

用流动的办法解决“流动的问题”。我局建立了流动式的水上交通安全暗访督查制度,实行暗访与督查相结合的检查机制。在定期“明查”的同时,成立了5个常态化流动暗访检查督查组作为专业的“游击队”,不定期开展暗访行动。

用“小办法”解决“大问题”。为迅速解决各地渡运方面的安全问题,我们从当地的实际情况出发,有针对性地消除安全隐患:用船舶技术上的“小办法”解决了超载渡运车辆和装载不平衡的“大问题”,对汽渡船汽车装载区实行限宽、加装安全防护栏杆;用管理方式上的“小办法”解决了客渡船超载的“大问题”,试行了渡运公交化管理,设置了渡船自动售票机。针对数量、渡船数量多、客位多的“三多”情况,设置了封闭式的候船区,保证乘客人数不超过船舶乘客定额;用政策上的“小方法”,解决了农用船非法载客的“大问题”,采取了在赶场日、节假日由当地政府补贴客渡船,变费渡为义渡,有效解决了农用船非法载客和客渡船严重超载的问题。

(三)强基固本,确保水上交通长治久安

2014年以来,我们在强力整治安全隐患、处置违法违章行为的基础上,制定了构建水上交通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的计划,从治标往治本推进。

建立标准化的管理体系,实现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规范化。构建水上安全监督管理制度体系,建立了船员管理质量管理体系,成功实现了我省船员管理的程序化、标准化和规范化;有效运行了船舶法定检验质量管理体系;实施了干线航道精细化管理体系;建立了渡口设置规范,在全省开展渡口设置的专项清理整顿。

加大建设投入,夯实安全基础。为提高渡口渡船安全性能,我局开展了950道渡口和1920艘老旧渡船的标准化改造工作,将于今年年底全面完工。下一步将对全省约2000艘短途客船进行标准化改造更新。加强航道和锚地建设。建设湘江株洲至城陵矶二级航道和30余处锚地,将于今年底建成投产。加快“支持保障”系统建设。

水上交通安全宣传范文第4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十精神,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紧紧围绕“平安春运”的主题,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加强安全监督检查,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安全、欢乐、祥和的春节。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提高对春运期间水上交通安全检查工作的重视,将春运安全检查的责任层层分解,形成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各司其职、狠抓落实的工作局面,确保全镇春运期间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稳定。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春运期间水上交通安全检查工作的领导,成立镇水上交通春运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由同志具体负责春运工作的综合协调,同志具体负责春运期间材料整理报送工作。春运期间,所有工作人员的必须保持通讯设备畅通。

四、工作措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一是召开全镇春运工作会议,传达贯彻上级春运安全文件精神,安排部署春运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对各村、社区及相关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宣传发动,统一思想认识。二是采取各种宣传形式,以安全为核心,安全法规及常识、客货运输法规等为主要内容,对参运的客船、客渡船、车客渡船的所有人和经营人进行安全宣传教育,向船户和旅客发放安全宣传知识手册等宣传资料,使春运安全工作深入人心。在重点渡口、码头张贴宣传标语和横幅,营造良好的春运氛围。

(二)加强对渡口、码头的客运船舶管理。对5个渡口的签单员必须按照《市客渡船签单发航管理规定》和《市学生渡运交接制度》执行签单发航。做到两个严禁一个确保:严禁不适航船舶投入春运,严禁“三无”船舶参运,确保水上客运正常有序运行。

(三)对辖区水域进行检查,确保航道通畅。一是检查水域是否发生污染,船舶、设施是否对水域有违法排放污染物;二是航道是否有影响船舶航行的碍航物和各种破坏航道的行为,检查和排除水上安全隐患;三是严厉打击破坏航道、航标设施的违法事件,改善和优化通航环境,维护水域良好的通航秩序。

(四)加强对重点水域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充分考虑冬季雨雪冰冻、水位低等密切注意冬季防火、防雾、防风;严禁超员超载、客货混装、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确保水上交通安全。

(五)监督检查全覆盖。配合县海事局对辖区内渡口码头、客渡船、客船、危险品船、自卸运沙船的检查,重点检查船舶船员证书、船员配备、消防救生等安全设备、乘客应急逃生舱口,完善客船、客渡船、车客渡船的船名船号及相关标志,并在船舶醒目处张贴安全生产承诺书。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责任意识。各村、社区、船属单位牢固树立“责任重于泰山”的观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采取扎实有力的措施,标本兼治,层层建立安全责任制,巩固安全措施,牢牢把握安全重点,把道路水上交通春运安全工作摆在重要位置。

(二)建立和完善春运工作应急预案,抓好冬季航行安全。预警预防冰雪恶劣天气和航道阻塞、交通事故、旅客大量滞留等水上突发性事件,及时妥善处理在春运期间有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事故,确保水上交通秩序井然。

水上交通安全宣传范文第5篇

关键词:海事执法 水上交通安全

海事执法对水上交通安全的作用就是提高水上交通抗自然灾害的能力,避免和减少人为水上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的稳定和趋好。海事执法更注重的是社会功能,现今人们对社会安全的需求越来越强,特别是对生命的安全需求,越来越被人们重视。

下面讨论一下如何做好基层海事执法工作。做好基层海事执法工作,需建立一整套科学、透明的行政管理机制,使海事执法工作适应时代进步发展的需要,适应社会监督和自我监督的需要,全面树立崭新的地方海事新形象。

首先,应解决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努力实践"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正、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要求。加强海事执法人员的素质教育,提高队伍整体素质。进行方针政策和海事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学习,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和业务管理水平,提高海事执法水平和政治业务素质,不断改善海事执法人员的文化、年龄、专业结构。抓行风建设,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遇事多为经营者着想,为他们办实事、办好事。坚持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着力打造一支思想过硬、业务精通、作风正派、纪律严明、办事高效的执法队伍。建立执法监督责任和行风廉政建设责任机制,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难点热点问题,建立群众监督机制,杜绝水上"三乱"。及时、准确、全面地行使好法律赋予的职责,依法行政,确实代表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把各项管理职能落到实处。加大宣传力度,加大资金投入和人员投入,正确把握舆论导向,一线的执法人员要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能力。多途径、多形式的扩大海事工作在社会上的影响,全面展示海事良好的公众形象。

其次,推行科学、先进的安全管理体系,积极探索和掌握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规律,实行水运企业安管自律,群众参与监督,社会广泛支持的水上交通安全长效管理机制。从水上交通事故的致因来讲,水上交通事故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由自然灾害造成的事故;一类是由人为因素造成的事故,称为责任事故。自然灾害具有不可抗性。人为因素,包括个人因素、组织因素和社会因素。根据国内每年事故统计,水上交通事故,特别是内河交通事故,95%以上是人为因素造成的或与人为因素有关,而自然灾害造成的事故占不到5%,就是说,水上交通事故绝大多数是人为因素造成的或是人为因素参与造成的。而海事执法的重点正是针对人为因素通过不同的手段开展的行政执法。船员大多是放下锄头,走上船头的农民,文化素质低,水上交通安全意识淡薄。操纵技能不娴熟,实践经验不足,虽然经过了专业的培训,也掌握了一定的知识和技术,但是思想意识没能得到根本转变,船舶操纵技术也没有达到得心应手,水上交通事故安全隐患没有得到根除,遇有突发事件不能有效处理。由于利益的驱动,知识的困乏,安全意识的薄弱,大多船员只把安全挂在嘴上,而不是落实在行动中。挣钱和风险划等号,存有侥幸心理。鉴于此,需规范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严把市场准入,强化源头管理。在做好市场调查的同时,科学有效地控制运力增长,遏制无序竞争,根据市场需求,调整运力、经营结构,规范经营环境,完善水路运输企业的行业管理工作。同时管理与服务相结合,为水运企业出谋划策,帮助他们提高经济效益,解决矛盾纠纷。

第三,坚持专项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充分发挥行业监管、政府负责、企业管理、群众监督的作用。2002年颁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就把县、乡政府在水上交通安全管理中的责任以法的形式加以规定,从结果上看不仅提高了政府参与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主动性,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海事管理的压力,管理成效显著。条例对各单位所负的安全责任、权力职责、管辖区域进行了制定和划分。基层海事开展水上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活动和开展打击内河水上非法运输行为专项整治活动。深入挖掘潜在的安全隐患,通过及时、细致、密集的水上安全检查,查堵工作中出现的漏洞与不足,及时发现及纠正事故苗头,做到防患于未然。海事处罚也同样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十个事故、九个违法"说明水上交通事故大多是违反水上交通管理法规造成的,可见制止水上交通违法,减少违法,就能有效地控制水上交通事故的发生,而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是有效扼制违法行为的主要手段。

第四,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建立水上交通遇险应急机制,实现水上遇险救助工作的有效、有序进行,切实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减少突发事件给人民群众造成的损失。近年来地方各级海事组织不断加强水上救助力度,水上搜救也已经列入各级地方政府的议事日程,建立突发事故预警报告机制和应急网络,研究制定科学有效的水上遇险救助措施,引导支持民间船舶及人员建立义务水上遇险救援机制,帮助水路运输企业组建"水上遇险义务救助队",建立了救助预案和管理制度,实行营运船舶、在航船员每日轮流值班制度,实现水上遇险区片联动,提高遇险救助效率,初步形成统一指挥、结构合理、反应灵敏、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突发事件应急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