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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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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改革方案

招投标改革方案范文第1篇

一、调整管理权限。施工招投标管理按项目立项审批权限划分,其中市立项工程、市重大工程、中央各部委立项工程、本市优秀历史建筑保护等工程的施工招标投标由市招投标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区(县)立项工程的施工招标投标由区(县)招投标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试点城镇(一城九镇)的基础设施项目,总投资在1亿元人民币以下的施工招标投标由试点城镇所在的区政府实施监督管理。

由原市属行政事业局改制的企业(集团公司)立项工程的施工招标投标由市招投标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其他企业(集团公司)立项工程的施工招标投标,可由该企业(集团公司)自行选择项目所在地区(县)或市招投标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二、根据项目不同投资性质实施分类管理。对政府财政投资和国有投资占控股地位的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实施全过程监管。招标人应在交易中心内进行包括招标信息、公开接受报名、召开答疑会、举行开标会、组织评标会、公示中标人等在内的所有活动,并接受招投标办的监督。

三、根据不同工程规模和类型采用不同评标办法。施工招标可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综合评分法”等评标办法。

采用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工程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施工招标项目鼓励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四、实行招投标公正度评价制度。对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由招投标管理部门向招标人、招标机构、投标人、评标专家发放招投标公正度评价表。评价表直接向建设行政监察部门反馈。对有不公正评价的项目,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调查,一经查实,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招投标公正度评价制度的具体操作办法另行发文。

五、建立“不良名单”制度。对投标单位违反法律法规的,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一经查实,应依法处罚,违规投标单位将不得参加重新组织的招标活动。同时,该违规单位将被列入“不良名单”,向社会公示。

六、加强招标机构管理。对招标机构,一年内查实有一起违法违规行为的,年检定为不合格。二次年检不合格的,对甲级机构提请建设部降低资质等级;对乙级机构收回其工程招标资格证书。同时,追究招投标专业人员的责任。

招投标改革方案范文第2篇

一、乡村公路管理养护职责

(一)县交通局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实施农村公路建设规划,编制农村公路管理和养护建议性计划,报送上级交通主管理部门审批;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和养护质量;指导农村公路管理办公室对乡村公路进行管理;协调各乡镇政府做好乡村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养护、保护宣传工作。

(二)县乡公路管理所具体承担县道日常管理和养护工作,受乡镇政府委托养护管理重要乡道,组织养护工程的招投标工作,对公路养护质量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路政管理和路产路权保护,确保所养护的公路安全畅通;负责开展相关技术指导和技术培训;负责指导乡镇的乡村公路养护招投标工作;监督乡村公路养护,组织技术管理人员每月对乡村公路进行一次养护质量检查,并签出意见。

(三)乡镇人民政府是其辖区乡村公路管护的责任主体,承担乡村公路管理和养护职责,负责乡村公路的日常管理和养护工作。组织乡村公路组织养护的招投标工作,监督乡村公路养护管理;协助公路管理机构做好辖区内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二、养护方式

(一)县乡公路管理所负责受委托的乡道油路日常养护工作,由公路管理所指定或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养护人员,实行养护目标管理;小修工程由公路管理所组织实施。

(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乡村公路养护,通过招投标的方式进行养护管理。

三、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筹措及使用管理

(一)县道养护资金由上级交通主管理部门拨付。县交通局征收的小机养路费安排一定的比例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管理。

(二)县级财政对乡村公路按每年每公里500元补助,用于日常维护。

(三)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各行政村“一事一议”制度的落实,筹集的资金用于乡村公路水毁等自然灾害引起的损坏修复。

(四)资金拨付和监督。各乡镇委托县乡公路管理所养护管理的乡道养护资金,由县财政局根据乡镇的委托函将资金直接拨付给县乡公路管理所。小机养路费由县交通局根据全县的公路建设及养护的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比例拨付给县乡公路管理所。乡村公路的养护经费(每公里500元)由县财政局直接拨给各乡镇,并根据县乡所对养护质量检查结果发放养护人员工资。各乡镇要做到专款专用,确保全部用于乡村公路的养护。县财政局和交通局要共同加强对养护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防止截留、挤占和挪用。

招投标改革方案范文第3篇

2011年9月1日,国务院医改办公室宣布,中国基本药物制度初步建立。

目前,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数已超过12.7亿人。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已经建立了基本药物制度。70%以上的地区拥有了达标的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的清理化解工作也计划在2年内全面完成。全科医生制度已经获得国务院的审批通过。医生“多点执业”试点已逐步展开。

截至2009年,中国居民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为38.19%,与2000年的58.98%相比,已经出现大幅下降。

在完成了基础性的改革、取得阶段性成功之后,“看病难、看病贵”这两大痼疾得到一定控制,大医改正沿着既有路径向核心区域递进。

作为医改最为关键的一环,公立医院改革将突破口选在了300家县级公立医院,同时在全国选取了17个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开始试点。改革的决策层透露,今年年底至明年初,县级公立医院改革的具体方案将推出。

“鸡蛋上跳舞的艺术”

公立医院的改革方案出台,并没有外界想像得那么容易。一些部门和地方机构开始“死守”固有利益,这是横亘在大医改面前的一大难题。新的改革方案,不可避免会在相关部门之间来回“研究”,其中也不排除有“踢皮球”的现象。既要冲破固有的利益格局,实现改革的“小步快跑”,同时也要充分考虑到改革主体的利益诉求,充分调动利益各方的积极性,这是改革的设计者们必须要突围的又一“地雷阵”。

“医改是一个地雷阵,今后的工作就交给你们去完成了。”一位内部人士对《财经国家周刊》记者说起当初接手医改工作时的情形:“老领导在离任时,曾经语重心长地对我们说,医改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你们一定要对其的复杂性和艰巨性有所准备,既不可畏难,又不可冒进。”

“地雷阵”的说法或许只是戏言,但却从侧面透露出改革的艰巨性。

上述人士向记者解释,医改无法回避对现有体制和既得利益关系的调整。既要让人民群众满意,也要让相关部门、医院、医生、药厂、药商可以接受。

“医改是一个在鸡蛋上跳舞的艺术,舞跳不好,人民群众不满意,然而,踩破蛋壳,整个医疗体系又要出问题,群众同样受损失。作为医改的政策制定和实施者,这就需要拿出十二分的勇气和高超的政策艺术。”上述人员说。

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国务院医改办公室主任孙志刚在公立医院改革政策与管理培训班上表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就是一个不断调整和理顺各种利益关系的过程。随着医改的深入,难点问题开始显现,利益格局发生调整,体制性矛盾集中暴露,改革的难度进一步加大,复杂性更加凸显。医改不仅仅是民生问题,也是政治问题。

纵观新一轮医改从社会反思到政策讨论,再到总体方案的制定和具体方案的实施,每一步的前进几乎都要付出巨大的艰辛。

“来到国务院医改办已经两年了,我们已经习惯了这样的工作方式。医改的每一项措施几乎都是在巨大的压力下完成的。”有关人士对《财经国家周刊》记者表示。

新机制阻力

“坊间习惯把这次医改称为‘新医改’,其实,是对政策的误读。”相关人士说,“整个医改是一个长期而复杂的过程,不存在新旧之分,没有前人的不断探索,此轮的医改也难以呈现出比较全面、平衡的局面。

由于整个医改的复杂性和系统性,改革触及多个层面、多个系统的,因此在民间,此轮医改被赋予“大医改”的概念。

严格地说,医改近期重点并非针对医疗卫生体系存在的某一个问题进行改革,而是从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基本药物制度、基层医疗卫生体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公立医院改革等五个大的方面进行系统化的梳理与改变。

从此轮医改推进至今的结果来看,在基本保障方面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仍有部分需在执行中攻坚。

目前,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数超过了12.7亿人,基本实现制度全覆盖,建成了世界最庞大的医疗保障体系。在基本药物制度方面,经过整整两年时间的努力,截至7月底,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均实现了在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

有关统计数据显示,今年6月底,基本药物在基层的销售价格较制度实施前平均下降约25%。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物报销目录,医保报销比例明显上升,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已经达到60%以上,超过90%的统筹地区开展了门诊统筹。

对于基层医疗卫生体系综合改革,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的运行机制才是此次改革的重点,而不仅仅是取消药品加成、实行零差率销售一项内容。其中,建立公益性的管理体制、建立竞争性的用人机制、建立激励性的分配机制、建立长效性的多渠道补偿机制等其他四项改革工作缺一不可。

尤其是在经费补偿方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发展经费要由政府负责,运行经费通过服务收费、政府补助等多渠道补偿,政府对基层机构经常性收支差额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办法予以补助。同时,发挥医保支付的重要补偿作用,调整基层机构服务收费并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更是此次基层医疗卫生体系综合改革的核心所在。

但是,目前基层医疗机构的新机制建设明显滞后,特别是基层综合改革明显滞后于基本药物制度覆盖面的扩大。有的省只是简单地实行药品零差价销售,而没有按照国务院补偿机制文件(国办[2011]62号)的要求实施综合改革,机构还是在老的体制机制下运行。

5月26日,国务院医改办、卫生部联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督促加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工作。会上,孙志刚强调,建立新机制是保基本、强基层的根本举措。实践证明,只有通过推进综合改革,才能在基层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新机制。

卫生部党组书记、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副组长张茅在会上指出,推进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是各地今年必须完成的硬任务。

目前,距离基层医疗卫生体系综合改革初步目标的完成,已经进入了最后的百天倒计时。

角力基本药物制度

作为此轮医改的基础性改革之一,基本药物制度的建立始终在利益的博弈中前行。

在基本药物制度建立过程的初期,对于基本药物品种的确定一直存在较大的争议。目前,联合国卫生组织推荐的基本药物不过200多个品种,充分考虑到中国还有中医药的特色,所以,中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09版)规定了化学药品和中成药共计307个药物品种。

让人始料未及的是,这一能够满足基本需求的药物品种数量,却在实行中遭遇非议。

一时间,“药品种类不够”、“基本药物难以满足基层医院需求”的呼声不绝于耳――基层医院绕道基本药物制度,违规使用进口药、高价药似乎找到了合理的依据。个别地方政府更是疏于管理,基本药物制度名存实亡。

为了解决这一非议问题的核心,有关部门组织了深入的调查研究。结果发现,问题并不在基本药物种类上,而是长期以来乡镇医疗机构严重商业化,严重脱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有的基层职能,依靠进口药、高价药谋取利润,有的药品提成比率甚至能够达到40%甚至100%;并且违规增设手术种类和级别,一些并不具备条件的乡镇卫生院甚至敢于增设开颅手术、心脏支架这样的高级别科目。以满足基础医疗需要为目标的基本药物制度,自然无法满足部分基层医疗机构的不合理需求。

此后的基本药物的招投标中,利益争夺则更加明显。

在基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中,首先实行了药品统一招标采购,避免了在过去招标中,只招价格不招量的做法。

“如果没有量,药厂没办法核算价格,那么招上来的价格就不是最低价。”有关人士向《财经国家周刊》介绍说。

然而,这种招标方式却遇到了诸多药厂的集体抵制。在某医药协会的一间会议室里,一些国内大型制药厂和外资药厂的代表集体指责这种招采合一制度唯低价是取,影响了企业的生存以及他们对研发的投入。

“事实上,我们实行的是双信封制,第一个信封是质量,在质量合格的情况下取低价。”上述人士说,“药厂习惯了过去的高利润,实行招标采购后,让他们把利润拿一部分出来,当然不愿意。而且,基本药物制度所用的药都是仿制药,不需要研发。”

在抵制无效的情况下,很多药企开始参与投标。2011年6月29日,华北制药集团一纸违规竞标申诉递到有关部门。华北制药集团“状告”石药集团中诺制药公司低于成本违规竞标。

这份“申诉”称,石药集团相关人士公开宣传“石药将以负利润血拼也要争夺河南市场”,并在今年6月份河南省基本药物招标过程中,以低于成本价投标,违背了河南省基药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招投标企业不得以低于药品生产成本价报价,严禁企业低价恶性竞争”的规定,违反了国家《反不正当竞争法》,要求废掉注射用青霉素80万单位、160万单位产品的中标结果。

接到华北制药集团申诉后,有关部门高度重视,要求认真核实、严肃处理。

而当相关部门组织调查后却发现,此次招标的80万单位和160万单位青霉素,石药集团中诺药业分别以0.21元/支、0.35元/支的价格中标,而华北制药的报价与中标价相比,仅分别高出0.02元/支和0.01元/支。以这一差距微小的结果为申诉理由,缺少客观依据。反而,此次招标过程中,华北制药由于其中有一个品规的报价居然为“0”,存在恶意竞标的问题。

从比较华北制药和石药集团的产品结构可以发现,此次竞标的实际情况是,两家公司的主要产品都以抗生素、维生素、心脑血管用药为主,产品同质化造成竞争激烈,最终石药集团以规模效益好、生产成本低取胜。

在基层的公立医院改革试点中,政府集中招投标采购,还触动了一些过去习惯了拿药品回扣的医院的利益,个别医院也出现了明显的抵制行为。

一位业内人士透露:“个别医院,今天给中标厂家打电话,要求马上送2盒青霉素注射液过来,明天又要求送一盒青霉素注射液,故意增加中标企业的流通成本。”

“这次基本药物制度改革,触及了原有制度下的很多利益方,这一制度运行的好坏,关键在于地方政府的执行。”一位医疗行业的业内人士说。

真正的深水区

从2009年4月以来,医改已走过两年多的历程,从基本药物制度的试点、推广,再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基本遵循了“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医改原则,在完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第一阶段的收尾工作后,下一步的改革重点将围绕着公立医院的改革逐步展开。

“医改采取的是先易后难,先农村后城市,先再攻坚等工作安排,明年,医改工作将逐渐进入真正的深水区。”有关人士表示。

2011年3月7日,国办《2011年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安排》明确,公立医院改革将分层次推开,今年以县医院为改革重点,进行综合改革。

2011年3月19日,卫生部和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北京召开了2011年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会议。卫生部党组书记张茅指出:“目前,我国基层以药养医的问题正在逐步得到解决,今年继续解决县医院以药养医的问题,为公立大医院的改革提供经验。”

而《财经国家周刊》记者近日在广东、江苏、河北等地调研发现,相当数量公立医院将重点放在优化医院服务功能上,在体制机制改革方面畏难情绪重、有效措施少、实质性进展慢,尚未探索形成一条清晰的改革路径。

改革方向是什么?是公立医院改革面临的最大困惑。

广东省卫生厅副厅长廖新波说,公立医院改革现在是在深水区摸着石头过河,在“公、私”两岸上漂浮。现在公立医院改革还缺少明晰的顶层设计,不知道到底要改成什么样,这让地方不知从哪里下嘴。

“虽然我们知道改一定比不改好,但不太知道如何改,所以只好先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来缓解患者看病难。”东莞市医院协会会长黄锦麦说,作为广东省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东莞市尚未开始对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进行实质性改革。

这种“遇着困难绕着走”的做法具有一定的普遍性。《财经国家周刊》记者调研发现,尽管目前参与改革的公立医院达2299个,但改革内容多为改进内部医疗服务。比如全国1200所三级医院实行预约诊疗和分时段就诊,1300多所医院开展100个病种的临床路径试点等。

上海卫生发展研究中心主任胡善联认为,尽管医疗服务改革可以惠民,但这与政府投入巨资的初衷有很大差距。而从目前情况来看,效果也不很理想地说,缺乏体制机制改革的公立医院就像“无底洞”,会吃掉目前医保等措施的改革成果,而且将来被“养胖”的公立医院改革成本会更高。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局面,《财经国家周刊》记者调查发现,当前公立医院改革呈现“两头热、中间冷”的局面,即中央政府热情十足,老百姓更是翘首以盼,而部分地方政府、部分公立医院以及部分医生,对改革大多“嘴上拥护、暗中抵触、不推不动”。

首先是部分地方政府怕担责。改革本身就是探索,可能成功,也可能不那么成功,谁来承担改革失败的成本,是地方政府的最大担心。作为广东省医改试点城市,东莞公立医院改革方案已在卫生系统历经23次修改,却始终不能出台。地方政府的一些决策者抱有保持现状、不出乱子、等等再看的心态。

其次,公立医院缺乏改革主动性。一些公立医院负责人谈起公立医院改革大都是一句“按照上级指示进行改革”,并强调改革难以启动是政府补偿资金不到位,没有财政资金就没有公益性等。有的还谈到,财政投入一般只占医院运营成本的十分之一左右,其他都是医院自己挣,一旦改革尤其是“医药分开”,会使医院收入锐减。河北唐山一家公立医院的负责人说,医院一年的人头费就要1.5亿元,而政府财政只给1000万元左右,除非财政能够将缺口兜底,改革才可能实质性推进。

此外,医生普遍担忧公立医院改革会影响收入。而一些有灰色收入通道的医生,心中的盘算可能会更多一些。

有关人士说,“今年年底至明年初,就要对于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要拿出具体方案。公立医院改革不会总停留在惠民便民措施上打转转。”

目前,北京、成都等城市已经相继成立了医院管理局,对旗下的市属家公立医院的国有资产、医院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和考核,指导所属医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建立协调、统一、高效的公立医院管理制度。

招投标改革方案范文第4篇

(二)不断延伸行政服务功能。一是全面推进网上申报工作。从网上申报系统运行近一年的情况来看,仍存在着诸如总体推进力度不足、资源共享力度需进一步加大、社会对该系统的认知程度不高、系统功能有待完善等一些问题,与全面推开网上申报工作上有一定差距,20*年将进一步完善中心网站和审批管理系统建设,挖掘更多可实行网上审批的窗口和项目,并加强对窗口工作的业务培训,同时通过各种途径大力开展宣传工作,让企业与群众更多地了解网上申报系统,提高社会认知度,实现网上办件数量的新突破。二是规范镇乡为民制度。进一步加强对镇乡联络监督员的业务培训,通过组织集中学习、到中心实地观摩学习等多种方式,不断提高他们的政策水平和办事能力。同时,不断加强代办业务的衔接工作,形成上下联通、左右联动的审批项目全程工作机制。三是拓展华庭、浦西等社区平台的服务功能。进一步发挥其便利优势,为社区居民就近提供有关审批办证方面的咨询、查阅材料、下载表格、查询结果以及网上申报等服务。四是积极探索电子监察系统。借鉴兄弟单位先进经验,结合中心实际,创新行政监督方式,适当时候配合县纪委监察部门在中心建立电子实时监察系统,将行政审批事项纳入电子实时监察系统的监控范围,实现监督信息互通,提高行政、监督效能。五是优化完善联办件审批制度。一方面,对基建项目并联审批流程进一步优化整合,在选址并联审批基础上拟新增图纸核对办理环节,尽可能完善消防审批环节,并逐步将规划、用地、环保、设计、验收五个环节制度化、规范化。另一方面,拟建立工商注册前置并联审批制度,由中心牵头、负责协调工作,工商窗口统一受理企业注册登记及前置并联审批申请,并将有关事项抄告给相关审批部门,实行同步审批。

(三)进一步拓展和完善公共资源配置交易范围。一是根据市委、市政府相关要求,在做好建设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土地交易的同时,积极完善公共资源配置交易以及产权进场的各项规章制度。二是推进产权、政府特许经营权、公共资源等项目统一进场公开交易,引进具有产权交易资质机构进场规范操作,界定拍卖公司与交易所的职责。三是进一步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进场操作,加大对工业用地招拍挂工作规范,引进拍卖资格,实行集中交易,阳光操作,资源共享。

(四)进一步强化监管手段,着力规范招投标市场行为。一是强化资格预审关。在统一进场资格预审的基础上,加强公证处全过程参与资格预审的监督。业主、招标严格按照招标公告的要求进行审核,招管办、公证处必须在现场进行监督。对没有通过的单位,明确说明理由,切实解决因资格预审不严引起的投诉。二是强化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备案关。在招标公告前,要求公司提供完整的招标资料,公告内容经两人审核后,方可。在招标文件卖出前,必须到招管办备案。三是加强对投标企业的管理。在申请做交易证时,要求施工企业在提交原有资料的基础上,增加公司公章、法人代表章的印签存根和法人代表的亲笔签名存根,便于在评标时核查。四是配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加快推进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在招投标领域建立建设单位、单位和投标单位的信用档案。建立信用约束和失信惩戒机制,遏制招投标市场中不正当竞争、恶意竞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净化市场环境。五是继续优化各类业务工作流程,促使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土地出让、产权交易等交易程序和工作流程更加科学合理、公平高效。同时制定各类标准化文本,完善和推行切合实际的招标文件通行范本,以此来提高工作效率、规范交易行为。

招投标改革方案范文第5篇

宋代是中国社会从自然经济走向商品经济的转型期,一些守旧的宋朝官员,跟计划经济下的官僚一样,看不见历史的趋势。北宋前期,有一个叫张咏的官员,在鄂州崇阳县当知县,一次他看到有一名农人入市买菜,便把他叫来,教训他:“邑居之民,无地种植,且有他业,买菜可也。汝村民,皆有土田,何不自种而费钱买菜?”然后将那农人打了几板子。自后崇阳县“人家皆置圃,至今谓芦菔(萝卜)为‘张知县菜’”。这个张知县,往轻里说,是多管闲事;往重里说,则是昧于正在宋代兴起的商品经济大势。

但不管张咏多么不愿意,宋代许多地方的农民已经不种粮食了,而是靠市场供应的商品粮为生。如北宋时的严州,“谷物不足,仰给他州,惟蚕桑是务”;庆元府“小民率仰米浙西,浙西歉则上下皇皇,劝分之令不行”。显然宋代已经形成了一个发达的市场化粮食供应系统。根据宋人叶适与《梦粱录》的记述,宋代商品粮供应的市场机制是非常成熟的。小商人在各个产粮区(主要是江南农村)收购粮食,再卖给大商人。大商人将粮食装船,运到城市,贩卖给米行,这一切进行得有条不紊,因为各个环节都有专业的机构在负责:“叉袋自有赁户,肩驼脚夫亦有甲头管领,船只各有受载舟户”。米行再将大米批发给各个米铺出粜,在这个过程中,米铺并不需要花费气力,米行会安排专人送货上门,也不用现金交易,只须约好结算的日子,自有“米市小牙子”到米铺来结账。最后,米铺按照米行“行头”约定的价格,销售大米。总而言之,以各个米行为中心,串起贩粮行商、粮船、搬运工、牙人、米铺各个节点,从而构成一个发达的市场化粮食供应系统。

商品粮只是宋代市场化供应的一个侧面。事实上,宋人对于市场的依赖不限于粮食,“百物资之市”,市场上也是“布缕菽粟,鸡豚狗彘,百物皆售”。通过市场,人们可以获得当时需要的任何商品,包括猫粮、狗粮,乃至御用品。东坡有诗云:“日啖荔枝三百颗,不辞长作岭南人。”但在从前,如果不是岭南人,想吃到荔枝并不容易,唐代时荔枝是宫禁中的御用品,要依靠国家行政系统的力量调运,“一骑红尘妃子笑,无人知是荔枝来。”但到了宋代,荔枝已是市场上的寻常商品,“福州新荔枝到,进上御前,送朝贵,遍卖街市。……直卖至八月”。这要拜市场化的力量所赐:当福建的荔枝刚开花时,已有包买商将整片山林的荔枝订购下来,一成熟,即刻摘下装船,运往各大城市,范成大《新荔枝四绝》诗尾有小注,说“四明海舟自福唐来,顺风三数目至,得荔子色香都未减,大胜戎涪间所产”。是商人与市场让宋朝的市民享受到唐时杨贵妃的口福。

宋代市场化的展开,不但体现在一般居民维持日常生活的消费已经离不开市场机制,而且政府的消费品也开始依赖市场的供应。政府的消费品一般可以通过三种途径取得:一是自己生产;二是以税的形式向民间征收;三是用钱在市场上购买。近代化的特征之一,便是政府消费品的获得从第一、二种形式向第三种形式转换。宋朝之前,尽管也有政府购买,如唐代的宫市,但政府消费品主要还是靠自己生产和无偿征用。到了宋朝,政府消费品已经主要依靠市场化的购买,用宋人周行己的话说:“物出于民,钱出于官。天下租税,常十之四,而籴常十之六。与夫供奉之物、器用之具,凡所欲得者,必以钱贸易而后可。”

在政府购买的过程中,宋朝逐渐形成了一套比较成熟的政府购买制度,包括成立政府购买的负责机构,确立购买款项的预算与审计,建立价格反馈机制,并探索出多种支付手段,包括预付款等信用形式。最令人惊艳的是,宋朝的政府购买已出现了招投标制度。

让我们先来看一个例子:熙宁三年五月,“制置条例司言:‘诸路科买上供羊,民间供备几倍。而河北榷场博买契丹羊,岁数万,路远抵京,则皆瘦恶耗死。屡更法不能止,公私岁费钱四十余万缗。近委著作佐郎程博文访利害。博文募屠户,以产业抵当,召人保任,官豫给钱,以时日限口数、斤重供羊。人多乐从,得以充足岁计。除供御膳及祠祭羊依旧别圈养栈外,仍更栈养羊常满三千为额,以备非常支用’。从之。博文所裁省冗费凡十之四,人甚以为便。”

这段话明确无误地表明了一个事实:宋朝宫廷日常食用与政府公宴的羊肉基本上来自政府采购,即“科买”。但是,官府从北方买来的契丹羊,肉瘦、价贵,运到京师来,还死了不少。熙宁年间,有一个叫做博文的官员提出了一个改革方案:向社会招标。有意承包政府购羊的商人,可用产业作抵押,并找好担保人,向政府投标,谁出价低,谁便获得承包权。政府向中标者预付货款,并约定采购羊的数量与交货日期,剩下的事情就不用管了。实行招投标制度后,宋政府不但购买到足够数量的肥美的羊,而且节省了40%的费用,“人甚以为便”。

在政府购买中引入招投标制度,实质就是运用市场的机制,既可以保证承包商的利润空间,又减少了官僚体制固有的交易成本高的弊病。招投标制度今天已是现代政府购买中的主流方式,只是许多人未必知道,这一制度发端于宋朝。

在历代王朝中,宋朝的统治者应该是最不排斥市场、最善用市场机制的。宋人管招投标叫做“买扑”、“扑买”。扑,有博弈、竞争之意;买,即买卖、交易。合起来,“买扑”的意思就是竞价买卖。宋代的“买扑”制不仅出现在政府购买过程中,而且广泛应用于特许经营权拍卖、官田出让与请佃、商税承包等范围,并形成了一套非常成熟的程序。举一个例子,如果宋政府要拍卖某个坊场或官田的经营权或产权,通常都会采用“买扑”即招投标的方案,整个程序是这么走的:

首先,主持拍卖的州政府要对拿出来招标的“标的”(比如某处酒坊的三年经营权)进行估价,设定标底。标底通常采用以往拍卖的最高价或平均数,或者参照同类物品的市场交易价格。标底确定下来之后,便可以在“要闹处”张榜公告招标了,包括说明政府这次要拍卖的是什么,位于何处,底价几何,欢迎有意竞买者在限期(通常是一个月到三个月)内,参与投标。宋政府对投标人有一些身份限制:公务员与提供不了抵押物、担保人者,不准参加投标。其他任何人,只要你有财力,便可以竞拍(南宋时对官员的限制又放宽了)。

然后,便进入投标的程序了。政府会“造木柜封锁,分送管下县分,收接承买实封文状”,即州政府命人制造了一批木柜,锁好,送到辖下各县镇,凡符合资格、有意投标的人,都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填好自己愿意出的竞买价与投标时间,密封后投入柜中。这个过程叫做“实封投状”。规定期限一到,即截止投标,木柜立即运回州政府。假如限期之内无人竞拍,即流标,则政府一般会调低标底,再次公示招标。

接下来,便是评标的程序。木柜的拆封必须是公开的,有州政府多名官员在场,并允许公众观看,搞暗箱操作是不行的。宋朝的评标标准通常采取最高价原则,即出价最高之人中标,“取看价最高人给与”。如果出最高价的有两人以上,即以最早投标的那个人胜出。中标人如果反悔,要按其出价的10%进行罚款。在官田拍卖中,则会优先考虑原佃户,先询问原佃户是否有购买的意向,如果原佃户要购买,在地价上要给予优惠。原佃户若钱不够,还可以分期付款,如在一次官田出让交易中,原佃户获得了七折的优惠,并允许“限二年纳足”。

中标人确定之后,还有一道程序要走:公示,“于榜内晓示百姓知委”,以表示整个招投标过程的公开、公正。最后,由政府给中标人颁发“公凭”,实质上就是订立合同。中标人在合同有效期之内(假设政府拍卖的是一处坊场的经营权,通常三年为一界,满界即重新招标),享有明确的义务与权利,义务是必须按时纳足课额(若发生天灾,政府一般会给予蠲免);权利是中标人的经营权受到保护,即使有其他人出更高的价钱,政府也不可以转让,“他人虽欲增课以售,勿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