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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后危机时代 中小企业 税收优惠 政策
截至2008年底,我国中小企业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9%以上,中小企业创造的最终产品和服务的价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60%左右。可以说,中小企业已经成为拉动我国经济增长的中坚力量。然而在2008年金融危机的冲击下,中小企业普遍存在订单减少、销售下降、效益下降、企业库存增加、资金周转困难等问题。一大批中小企业不堪税收重负纷纷破产倒闭这一现象再次把中小企业税负过重的问题抛到了风口浪尖。除了较重的税收负担外,中小企业还承担了较多的非税负担及其他一些不合理不合法的收费项目。税收负担较重成为制约我国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后金融危机时代,如何减轻中小企业税收负担,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关系到我国城镇化进程的顺利推进,更关系到我国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
一、后危机时代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存在的问题
(一)中小企业专门性税收优惠政策缺失
目前我国出台的涉及中小企业的税收政策都分散在各种税收法规或文件规章中,没有形成一个较完整的体系。虽然现行的税收政策中不乏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但是相关的税收政策目标不太明确,更缺乏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相配套、针对性强且较为系统的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税收政策目标定位不准确,优惠措施缺乏针对性,法律法规实施效率不高等诸多问题,最终导致了中小企业税收政策的实际落实效果不理想。
(二)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缺陷重重
目前我国扶持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较零散,存在着以下不足:首先,税收优惠的定位偏差,优惠的税种范围有限。当前我国制定的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主要着眼于失业等社会问题的角度而制定,忽略了中小企业自身发展特征以及后金融危机时代我国人口红利不断减少,劳动力成本不断上升这一新的经济形势。目前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集中在企业所得税法中,增值税、营业税和印花税方面的优惠政策很少,而且属于产业激励方面的优惠较少,没有考虑对中小企业竞争能力的培育,没有把中小企业提升到是当今许多高新技术的发祥地、吸纳社会新生劳动力的主渠道等这样一种战略地位来考虑,税收优惠政策的产业导向作用不强。其次,税收优惠方式简单低效。我国有关民营企业的税收优惠规定仅仅局限于税收减免和优惠税率两种方式,与发达国家的加速折旧、税收抵免、再投资退税、延期纳税等优惠手段相比,这种较为单一的政策手段不利于刺激投资政策调控目标的实现。最后,享受优惠的主体受限。
二、后危机时代完善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对策
(一)制定完善的税收优惠政策,充分发挥政策引导作用
政府应对现有的优惠政策进行清理、规范和完善,并逐步建立起统一明确的、适用于不同地区的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第一,要健全税收法律法规,提高税收优惠政策的法律层次。第二,税收优惠政策的制定应以产业政策为导向,引导中小企业调整和优化产品结构,增强其市场竞争力。第三,扩大中小企业税收优惠范围,减轻其税收负担。税收优惠应改变现行单一的直接减免税为直接减免、降低税率、加速折旧、放宽费用列支标准、设备投资抵免、再投资退税等多种税收优惠形式,并进一步扩大对中小企业的优惠范围。完善有关法律法规是改善中小企业经营环境、促进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重要前提和保障。而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也是企业自身长足发展的必有之路。
(二) 建立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长效机制
长期以来,国企和外企都享受了较多的税收优惠特权,时值城镇化发展不断推进的今日,政府应积极建立减轻中小企业税费负担的长效机制。目前国家“营改增”税制改革已成功试点,但适用区域和行业仍十分有限,亟待扩大。在完善中小企业鼓励性税收政策的同时,大力推进“费改税”改革及收费管理,切实减轻中小企业的非税负担。具体措施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取消非规范的制度外收费,如部门越权设置或凭借行政管理权、执法权强制收取的费项等。二是将具有税收性质的基金和费项,通过扩大现有税种税基或设置新税种的办法实施改税,以更为规范的税收形式来取代收费形式,确立税收收入在地方财政收入中的主体地位。三是对确需保留的收费项目,要通过法律法规予以规范,并对收费标准、方法以及收入的用途予以公开,实行准税收管理。
(三)优化税收征管措施,完善税收服务体系
政府应积极推进税收征管规范化,主动适应中小企业规模数量、组织结构、经营方式、核算方式、利益诉求的发展变化,完善税收征管法律制度体系,大力加强税务登记、欠税公告、纳税评估、发票管理和防伪专用品管理等方面制度建设。推进税收征管信息化,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以解决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问题为重点,以对涉税信息的采集、分析、利用为主线,加强业务与技术的融合,提升税收征管的质效。税务部门应努力提升信息技术应用的支撑,继续搭建税收管理无纸化工作的大平台,使税收征收管理过程中各环节的纸质资料最少化,最大限度地减少纳税人负担。探索建立多元化纳税申报体系,积极拓展纳税服务渠道和空间。有关部门还应大力扶持成熟专业的税收筹划中介机构的发展,以期帮助中小企业进行有效地税收筹划,达到合理节税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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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自贸区;税收优惠;改革路径
[中图分类号]F7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6)11 ― 0061 ― 03
一、自贸区的本质及定位
(一)自贸区的本质
自贸区全称自由贸易试验区,源于国际贸易,由保税区升级而来。当前比较盛行的含义有两种。一是从广义角度,指区内国家为了吸引投资、实现贸易自由化,取消了大部分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而形成的“大区”,即国家间自由贸易区;二是从狭义角度,指设置在一国境内且处于关境之外,受海关治外法权保护并无贸易限制的关税管辖地区,又称自贸园区。我们国家现有的上海、广东、天津、福建自贸区就是属于狭义的自贸区,它们既保留了保税区的基本职能,同时还开放了金融、保险、电信、文化、投资管理、教育培训、医疗服务等领域,也放宽了银行业与信息通信服务等行业投资者的准入限制,提升了投资的自由化〔1〕。本文的研究对象为狭义的自贸区,以下自贸区的阐述如无特别说明均指狭义的自贸区。
(二)自贸区的定位
就自贸区的全称(即自由贸易试验区)不难看出,自贸区除了享有“自由贸易”的优惠之外,还必须肩负着“试验”的重任,即对于一些政策制度先行开展试验,为将来的全面深化改革积累经验。因此,可复制、可推广的特性就成了完善的自贸区政策应具备的基本要求。这就决定了自贸区不应一味地力争政策优势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应通过分析政策实施的利弊,研究自贸区政策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与潜在的问题,努力探索政策改革与完善的方法,创建一个适应新形势、同国际高度接轨的可复制、可推广的管理体制,这才是自贸区试验的最核心定位。在自贸区实施的一系列政策中,税收优惠政策成了促进自贸区乃至区域的投资和贸易最有效的政策之一。然而,正因为税收优惠政策对区域发展的积极作用也导致了其容易造成“税收洼地”。因此,在准确定位自贸区的基础上,研究我国自贸区税收优惠政策的不足并提出相应的改革路径同时使其政策可复制可推广,是我国相关部门在今后应该认真考虑的重点课题之一〔1〕。
二、自贸区税收优惠政策分析
我国自贸区从保税区升级而来,其税收优惠政策既包括保税区保留的税收政策还包括自贸区特有的拓展税收政策。如货物可以在保税区与境外之间自由出入的免税政策;国内货物入区视同出口的出口退税政策;来料加工复出口的保税加工政策以及注册在洋山保税港区内的试点纳税人对内提供的相关服务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等都是保税区保留的税收政策。而自贸区特有的拓展税收政策主要有延用先试行的上海自Q区的共性税收优惠政策与后试行自贸区个性化的税收优惠政策。
(一)共性税收优惠政策
在现行税收优惠政策中,很大部分是延用了上海自贸区的税收政策,成为当前所有自贸区共性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具有促进贸易、促进投资以及促进人才引进的功能。
1.促进贸易的税收优惠政策
包括租赁企业特定的优惠政策,以及保税区延伸的综合税收优惠政策。
(1)租赁企业特定的优惠政策
一是融资租赁出口退税的优惠政策。这项政策主要适用于注册地在自贸区内的融资租赁企业及其区内设立的项目子公司,显然政策的实施有助于其税负的下降。
二是进口环节增值税低税率优惠政策。这项政策主要适用于注册地在自贸区内的国内租赁公司或其设立的项目子公司,针对其将进口空载重量在25 吨以上的飞机租赁给国内航空公司使用的即可享受,显然政策的实施有助于促进租赁公司发展跨境租赁业务。
(2)保税区延伸的综合税收优惠政策
一是内销时的“选择性征税政策”。这项政策主要适用于自贸区内的生产企业。具体地说,自贸区内生产企业加工后内销的货物从之前只能按照成品的价格和税率征税到现下可以由企业自行选择按料件缴税或按成品缴税,使企业有权选择对自身有利或税赋较低的方式缴税,这无疑会使得内销产品的成本下降,更具有市场竞争力。
二是进口所需货物免税。这项政策主要适用于自贸区内的生产企业和生产企业,针对其进口其所需的机器设备等货物免税。
2.促进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
主要是所得税递延分期纳税政策,这项政策主要适用于注册在自贸区内的企业或个人股东,针对其对外非货币投资评估增值部分可享受不超过5年期限的所得税递延分期纳税待遇。显然政策的实施有助于减少企业或个人股东非货性资产投资时的税收支出,促进企业或个人投资的积极性。
3.促进人才引进的税收优惠政策
一是个人所得税递延分期纳税政策,这项政策主要适用于自贸区内企业高端紧缺人才,针对其股权激励所得可享受不超过5年期限的个人所得税递延分期纳税待遇〔3〕。显然政策的实施有助于自贸区企业吸引高端紧缺人才。
二是免税补贴自行计算扣除免报备。具体地说,为了吸引外籍高端人才落户,对持有R字(人才)签证的外籍人员的免税补贴在其所得税申报纳税时可自行计算扣除,免报备。
(二)个性化的税收优惠政策
(1)优惠政策太过于单调。由于我国现行企业所得税对微小型企业的税收优惠过于苛刻,使得企业优惠政策仅限于减免税和税率优惠的形式上,这种单一的税收优惠方式直接制约了中小企业的发展和数量,很难适应企业的发展要求。在国际金融危机的大背景下,中小企业的发展受到空前障碍,而盈利能力陡然下降,甚至亏损,由于政府方面税收优惠政策过于单调,企业仍然无法承担巨大的投资风险,由于人才流向的限制,更使得税收效率低下。而多数中小企业被界定为“小规模纳税人”从而无法取得整个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这大大的隔断了中小企业与大企业的合作链,使中小企业在日益竞争的市场上处于不利地位。(2)优惠政策过于狭隘。随着经济的不断稳定发展,全球政府针对中小企业的优惠制度日益健全,在受惠主体上不再区分小型企业和中型企业。实现了中小企业优惠税率的统一性,法律体制逐渐健全。但是在我国,政府仍然只是把更多的优惠税率享受在小企业当中,而针对的中企业却不能有与之同等的待遇。针对国家中小企业和国外发达企业的对比,显而易见更为不妥。《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由此看来能够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少之又少,从另一方面也显示出了我国针对中小企业的税收政策如此不健全,更没有实施性。
2税收优惠政策灵活度不够高
由于我国目前对于中小企业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大多都局限于企业所得税方面,因此税收优惠柔性不大且灵活性低,不能更好地使中小企业得以发展。中小企业因其自身条件的限制,其发展离不开外部条件的支持与保护。而我国经济政策的宏观调控早就依据社会定型和行业特性来制定和操作,并不是根据企业行为准则来制定的,从而造成中小企业不能得以健全的发展,而在税收政策上大多侧重于减轻中小企业的税收负担而忽视了对中小企业经营能力的培养,面对中小企业的全面发展欠缺考虑,鼓励中小企业的竞争能力的具体优惠政策更是少之又少。因此,国家更应该注重培养中小企业的竞争能力和生存发展作为重点政策扶持方向。
3促进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分析
3.1政府出台鼓励中小企业创办的优惠政策面对中小企业以上现状和困境,国家政府率先表态,针对中小企业实施优惠政策,加大对中小企业税收扶持工作力度,是促进中小企业进行技术开发和市场发展的最有力举措,保障了中小企业能够实现平等竞争的权利和发展,首先,要降低现行企业所得税率、缩短固定资产年限等优惠政策。可以通过对中小企业改制进行税收,特别是针对高新科技型企业在技术的改进上可免去所得税的优惠,以达到企业能通过企业融资的条件进行市场投资,促使中小企业健康茁壮的发展。因此政府可以通过以高新技术产业活动为投资主体进行优惠税收力度,不仅可以使国家经济技术得以发展,而且保障了中小企业的稳定发展,在创新的同时又能获得国家资金的大力支持。
3.2政府明确税收优惠政策方向和方针税收政策优惠的目标不仅有利于提高税收优惠政策的方针,对于发展中小企业扩大经济贸易也有显著提高。由于中小企业灵活多变、进出口贸易交易少,所以应该从税收申报、税收登记等方面进行优惠政策,为中小企业提供公平竞争的机会,也有利于其发展。其次,国家政府针对中小企业的税收政策,应该以法律的形式颁布,由此,才能落实维护中小企业的根本利益,使得政策的稳定性和透明度高,在执行过程当中,做到有法可依、依法行事的政策方针,因此,走向法治是必然的趋势。由于在创业初期,中小企业最明显的问题就是资金量少,经营能力差,融资困难,因此在这一方面政府更应该给予较多的税收优惠,使得中小企业资金量通融,以此来加大投资和生产,降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在企业所得税方面政府应鼓励新型中小企业做大做强,运用加速折旧,税前扣除等间接的税收优惠政策,解决中小企业经营中期的波动问题,延长税收优惠期限,使中小企业更能享受政府给予的优惠政策。
4结论
论文摘要:税收政策是国家财政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市场经济制度在我国的建立和完善,国家越来越广泛地利用税收政策来调节供给、需求、投资,目的是促进地区经济平衡和产业结构的优化。本文特别指出了运用税收优惠政策促进经济发展是一项系统工程。要充分发挥税收优惠政策对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的促进作用,有必要充分考虑各方面的影响因素,制订适当的税收优惠政策。
税收优惠政策是指税法中规定的对某些活动,某些资产,某些组织形式以及某些融资方式给予优惠政策待遇的条款,其实质就是减免其优惠对象的税负,但方式多种多样,如对制造业的投资给予免税期和税收抵免,给予特定资产以加速折旧,对小企业按低税率征税,对债务融资和股票融资的税收待遇不同,对住房所有权的估算所得不征税,对无形投资的投资区分研究和开发支出等。
我国的税收优惠政策是改革开放的产物。为了大规模地吸引外资,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适时、分阶段提出了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目标,经历了鼓励特定地区投资--鼓励向基础设施投资--鼓励向技术密集型项目投资的过程,这对我国的经济发展带来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主要表现在:(1)外资企业在我国从无到有,且成为我国经济高速增长的一支主要力量。近5年来,我国已成为发展中国家利用外资金额最多、增长速度最快、在世界上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受资国。(2)带动了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使我国在电子计算机、通信、家电、汽车、电梯、农药等行业缩短了与发达国家先进技术水平的差距,刺激了一些工业迅速更新换代;(3)外企的成长为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下建设现代业提供了良好示范;(4)催化了市场经济体系的发育;(5)增加了财政收入。
税收优惠政策对经济发展的影响主要有以下主要方面:
1 调节需求总量
社会需求总量由消费,投资和政府支出构成,税收是消费和投资的一个变量因素,对个收入和支出增税将影响个人的消费支出;对企业收入和支出征税,将影响企业的投资支出。税收对需求总量的调节作用,主要是根据经济情况的变化,制订相机抉择的税收政策来实现经济稳定。在总需求过度而引起经济膨胀时,选择增税的紧缩性税收政策,以控制需求总量;在总需求不足而引起经济萎缩时,选择减税和实行税税收优惠的扩张性税收政策,以刺激需求总量。
税收政策是需求管理的重要工具。市场经济制度完善的西方国家都十分重视运用税收政策调节需求,采取“逆经济风向行事”的税收政策。20世纪50年代末,由于第二次世界大战对美国经济的推动作用逐渐减弱,国内国际需求不足,美国的经济增长开始减缓。1962年肯尼迪政府时期开始全面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和进行减税,个人所得税减少了20%,最高税率从91%降到65%,公司所得税率从52%降到47%,这些税收政策对经济起到了有力的刺激作用。70年代后,美国的税收政策又开始微观化,即对不同的部门与地区实行不同的征税方法,制订不同的税率,个别地区调整征税范围,以求得经济的平衡发展
2 调节供给结构
在总需求和总供给关系中,如果出现总供给过大或过小的经济失衡,既可以通过控制需求来取得经济平衡,也可以通过控制供给来实现经济平衡。因总供给不足引起的经济失衡,通常是由于供给结构不合理造成的,我国国民经济中的某些部门,如高新技术产业、能源、交通、通讯等部门发展滞后;而其它一些部门,如纺织、机械、建材、钢铁等出现了供给过过大的情况。在这些情况下,就要通过调整供给结构来调节供给,促进经济的平衡发展。
我国在改革开发的进程中大力运用税收优惠政策来调整产业结构,扩大供给,促进经济发展。现行的税收优惠政策都向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集成电路企业倾斜。其目的是为了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国家对交通、能源、重点建设项目免征投资税,并且制订了《国家鼓励产品目录》,引导资金投向滞后于经济的“瓶颈”部门,起到促进产业结构和经济结构的合理调整,增加投入,扩大供给,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
3鼓励投资
3.1投资对经济增长的影响。
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增长取决于生产要素投入的增长,生产要素包括土地、劳动和投资三个基本要素。土地要素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经济的增长,但不会对经济增长起决定性的作用,这已为世界各国的经济建设实践所证明。劳动要素由于在广大发展中国家存在无限供给和发达国家的高失业率,也不会构成经济增长的首要约束条件。因此,投资形成的快慢,将构成经济增长的首要约束条件。
3.2税收优惠政策对投资的影响。
税收对投资活动具有明显的消极作用,因为税收和利润是企业经营成果的两个极端,税收直接提高了企业的生产成本,减少了企业的净利润,企业的净利润扣除股利后,都不得要用来投资。税收会直接减少企业的投资量。
企业所得税作为直接影响企业成本和利润率的一个税种,主要从两个方面来影响企业的投资行为:其一,它对资本的边际收入征税,使得投资的报酬率下降,有可能抑制企业的投资行为。其二,企业所得税允许对折旧,利息等成本项目在税前予以扣除,降低了实际的资本成本,从而鼓励了企业的投资行为。
因而,以减轻企业税负为目的的税收优惠政策能够使得企业的投资报酬率提高或企业资本成本下降,促使企业的产生投资行为,大大刺激了企业的投资意愿。
税收优惠政策对吸引外资的作用尤为明显,1985年,世界银行的经济学家对10个国家74个外国直接投资项目行了调查研究,其中有50个项目(67%)的投资者认为,他们对投资国的选择完全取决于该国的税收优惠政策:如果这些国家没有相应的税收优惠,他们极有可能投资于其他国家或出口供应当地市场。以德国为例,20世纪90年代初,公司所得税率最高达到50%,近3年德国所获外国投资100亿美元,而税率较低的英国,西班牙,荷兰分获830亿美元,330亿美元和220亿美元,同时,德国公司纷纷将资金投向国外,2005年,德国在外投资高达500亿马克,近两倍于外国资本在德国的投资额。另一份对欠发达国家295个公司的研究(2006)表明,东道国的税收优惠是决定跨国公司投资区位选择的第二位重要因素,排在汇款限制之后,60%的公司把东道国的税收优惠视为关键因素,只有1%的公司认为税收优惠是可以忽略的。
税收优惠政策虽然能够有效促进地区经济的发展,但当地的实际情况,在制定和实施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时主要应考虑以下因素:
(1)处理好税收优惠与投资环境的关系。
按照联合国贸发会议的定义,优惠是指政府提供给特定企业的任何可衡量的经济方面的利益,由此可以提高特定享受优惠政策企业的收益率,或降低其成本或风险。但是,我们应当注意区分优惠与投资环境要素之间的差异,优惠并不包括诸如基础设施、完善的税收法律制度、企业经营制度、利润的汇回或国民待遇等因素。毫无疑问,这些政策或者基础设施会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区位决策,但从实质上说都不是对直接投资的优惠,而是涉及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投资环境问题。只有在外资企业或国内投资企业的其他生产经营条件已经具备的情况下,各种优惠政策才具有实际意义。因此,我们不能仅仅依靠竞相给予税收优惠政策来引进外资,投资环境的改善同样十分重要。
(2)重视税收优惠政策与其他政策的搭配。
应当看到,税收优惠在影响投资者直接投资的区位选择决策中作用的有限性,其他政策如政府部门管理和收费的合理性,经济和金融的稳定性以及对外国或外国控股企业的非歧视性等政策因素同样重要。税收优惠措施的效果取决于许多条件,同时还需要各级政府和政策的协调。只有税收优惠而缺乏其他相应的政策,投资者从税收优惠中得到的利益往往会被其他负面因素所抵消。这就要求我们在制定鼓励投资的政策中,注意税收优惠与其他政策变量与非政策变量的配合。
(3)充分考虑税收优惠的效率与代价。
税收优惠有效率是指税收优惠能显著地增加经济的产出,对国家或地区经济发展的实际利益大于由于税收优惠而导致的利益损失或机会损失。通常,直接投资给一个地区带来的利益有创造就业机会、改善基础设施、技术转移与扩散以及拓展新市场等。同时,也可能由于损害环境、耗费原材料、割裂地区经济等而导致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地区的较大损失。只有当投资利益大于损失时,税收优惠政策才是有效率的。不能因为片面追求投资的数量而牺牲本国本地区的利益,在制定优惠政策时,要充分考虑该项政策的实施对本国的环境、市场、技术等方面的影响。 只有这样,税收优惠政策才能真正达到有效促进国家和地区经济发展的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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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技术进步;税收优惠政策;财政政策
一、发达国家财税优惠政策发展历程
20世纪80年代后期以来,在经济信息化、全球化的基本趋势下,美、日、欧等世界主要经济体竞相凭借自身在技术方面的优势,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并加大对传统产业的技术改造力度。在新技术革命的影响下,信息产业、生物医药工业、金融服务业等新兴产业获得了快速发展,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不断提高。通过科技进步基础上的产业结构转型,有力地支持了经济的持续增长。
作为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技术进步主要依靠市场力量的推动,但政府财政在科技进步方面的作用也是极其重要的。在发达国家,在每一特定的历史发展阶段,政府都有一个明确的产业技术政策,并通过研发补助金、委托费和政策性融资等财政手段确保产业技术政策的贯彻落实。为了推动本国的科技进步,西方发达国家都特别注重加大对科技进步的投入力度。如美国、日本于1999年政府用于R&D财政投入占当年全国R&D总投入的比重分别为27%和22%。20世纪90年代以来,美国联邦政府用于生物技术方面的研究经费每年都维持在10多亿美元的水平。根据经济成长、技术进步和结构调整所处阶段的不同,西方国家财政对科技进步的支持的范围和手段也会有所不同。在经济发展初期,财政一般主要通过补助金、开发委托费、政策性贷款和优惠税收政策等形式重点支持主导产业的技术开发。进入知识经济时代,政府财政政策的重点主要转向对高新技术产业的支持。政府通过资助各种基金会、研究院所和产学研联合体等进行产业技术开发,并通过知识产权的转让,实现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在技术进步的产业化和规模化环节上,西方国家一般通过政策性融资和税收优惠政策予以扶持和引导。如日本政策性投资银行根据政府有关政策意向,向民间企业提供低息贷款、担保、购买企业债券,对民间金融机构进行补充融资和奖励。在西方国家,财政对技术进步的扶持和引导,一般都是以项目为核心,以客观标准为尺度,实施非专向性补贴政策。
二、发达国家对中小企业具体优惠政策
在对中小企业技术进步的支持方面,美、日等西方国家都有专门针对中小企业技术进步的政策、法律和政府职能部门。美国政府通过政府采购等手段对中小企业予以扶持。具体在税收优惠政策方面,在对高新技术产业实施税收优惠政策的环节与方式方面,西方发达国家支持科技进步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体现为事前扶持与事后鼓励相结合,将对科技开发的重视与对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重视有机地结合起来。基本的做法是:
一是对企业投入的研究开发经费给予优惠允许企业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或全部抵缴所得税。如法国政府规定,凡研究开发投资比上年增加的企业,均可以申请按增加额的50%抵免所得税。
二是普遍实施加速折旧政策。目前西方发达国家的企业固定资产的平均折旧年限仅10年左右,年折旧率为11%~12%。通过加速折旧政策的实施,以加快技术设备的更新。
三是建立科技发展准备金制度,即允许企业按照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科技发展准备金。如韩国税法规定企业可按销售收入的3%(技术密集型企业为4%,生产资料产业为5%)提取技术开发准备金,并允许在3年内用于技术开发费、技术信息和培训费及有关技术革新计划资金等方面。
四是注重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的结合。如美国税法规定公司委托大学或科研机构进行基础研究,所支付的研究费用的65%可以从所得税中予以抵免,并对新产品的中间实验产品给予免税优惠政策。在科技税收优惠的税种选择方面,西方发达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体现在公司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增值税三大税种上。发达国家一般都将公司所得税作为科技优惠的重点。在增值税类型的选择方面,西方发达国家一般都选择消费型增值税。在个人所得税方面,对个人获得的科技奖励、特许权使用费收入都实施优惠措施。
西方发达国家科技财税优惠政策的具体做法,对正处于产业结构转型的中国而言,具有特别重要的借鉴意义。近年来,随着国内投资环境的不断改善,跨国公司已经开始将中、低技术向我国转移,在部分领域,高端技术也开始向我国转移,越来越多的跨国公司开始将具有一定技术水平的制造业转移到中国。从我国国内企业的现状来看,整体技术水平还较为低下,受技术开发力量、技术开发经费等的制约,企业技术开发能力还相对弱小,技术创新严重不足。在加入WTO和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我国企业面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
三、发达国家财税政策对我国的启示
1.要充分利用WTO《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的有关规定,在3年过渡期内继续保持原有的有关促进技术进步的政策的同时,应逐步建立一个以政策性银行的低息贷款、向研究型机构的R&D活动提供财政资助和特别财税政策为主要内容的促进技术进步的政策模式。3年过渡期满后,政府贷款利率或贴息水平必须控制在WTO相关规则允许的范围内。财政的资助必须是非专向性的,并不超过工业研究成本的75%或部分前技术开发活动成本的50%。2.进一步加大对技术进步的投入力度。鉴于长期以来政府研究与开发投入的严重不足,可以考虑规定一些硬性的指标,要求政府研究与开发投入占GDP的比重及财政收入的比重必须达到规定的目标值。安排的科技经费要集中用于加快发展高科技和高新技术产业,以推动新兴产业的崛起,培养新的经济增长点;另一方面,要用于我国传统产业的技术改造,使传统产业能够焕发出新的活力。在科研经费的使用方面,要引入竞争机制,通过严格的招投标制和课题负责制,确保政府科技经费的有效使用。同时,政府科技经费的使用应坚持有偿使用与无偿使用相结合的原则,凡基础性研究,政府应实行无偿投入,应用研究及实验发展方面的经费投入以坚持有偿使用为原则,政府通过政策性金融机构,以贷款的方式向科研机构、大学、企业及其他机构提供资金,这些相应机构必须用自身的科研成果转化的收入来还本付息。
3.财政扶持项目应突出重点,讲求实效。在政府财力相对有限的情况下,运用财政扶持和引导技术进步必须要突出重点,讲求效率,而不能遍地开花。根据我国目前的国情,技术改造项目应重点选择关系国家安全的产业、公益性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竞争性产业。
4.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技术进步的扶持力度。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为中小企业的技术进步提供支持的制度体系,建立和完善促进中小企业技术进步的法律法规,为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提供制度保证。政府财政可通过税收优惠、财政投融资及政府采购等手段,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技术进步的扶持力度。为促进中小企业的技术进步,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还可从信息、技术人员培训及其他服务等方面为中小企业提供支持。
5.必须通过各种财税政策手段的综合运用,加快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促进我国产业结构的优化和升级。在财政政策手段的运用方面,首先必须充分运用好财政贴息这一手段。高新科技产业是高投入、高风险的投资领域,对这一领域,除国家进行少量的直接投资外,可以借助于财政贴息杠杆引导社会资金投向该领域。财政贴息向高新科技产业适度倾斜,加大对该产业的政策扶持,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推动该产业的发展,并相应带动其他产业的发展,使整个产业结构能从低级化状态向高级化状态转化。在传统产业部门,通过财政贴息手段的运用,使企业在技术改造缺乏资金的情况下,能够以国家信用作支撑,获取金融机构的贷款,充分调动企业进行技术改造的积极性。
6.必须改变我国的税收优惠政策,实现税收优惠由区域倾斜转变为向产业倾斜。税收优惠政策措施要能体现和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的基本要求,对高新技术产业、以及传统产业的技术改造及其他需要积极鼓励发展的产业,应根据不同情况给予不同程度的税收优惠。在流转税方面,除实现增值税的转型外,应对高科技产业在增值税政策方面实行适度倾斜,使高科技产业增值税整体负担率能大幅度降低。对进出口税收政策要做出适当的调整,改变目前进出口环节大面积实施税收优惠的做法,应只局限于对高新技术及设备的进口,视不同的情况给予税收上的优惠。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应按照税收的国民待遇原则,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特别是在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上要尽快统一。统一后的税收优惠政策,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充分体现产业发展的客观要求。为推动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和传统产业的技术改造,可实行减免所得税的税收优惠。在运用减税、免税、低税率和零税率等直接税做优惠的同时,更要特别关注加速折旧、纳税扣除、税收低免、投资抵免、税收饶让等间接税收优惠方式的运用,实现科技税收优惠方式的多元化。
7.要充分发挥政府采购对高新技术产业的扶持作用。随着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推广实施,政府采购规模将越来越大,政府采购的范围也将日益扩大,相应地政府采购活动对国民经济总量及国民经济结构所产生的影响将越来越大。为了扶持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和企业技术进步,在政府采购方面,必须尽可能地多采购本国产品,对国内高新技术产业实行倾斜。只有在国内不能提供或技术性能存在明显差异的情况下,才可考虑采购外国生产的产品。
参考文献:
1.刘群,李倩.发达国家科技税收优惠政策的运用.经济日报,2002-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