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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大监督体系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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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大监督体系实施意见

建立大监督体系实施意见范文第1篇

我们主要在五个体系方面建立规划管理模式,即乡村规划法规体系、乡村规划管理人才体系、乡村规划编制审批体系、乡村规划实施体系、乡村规划实施监督检查体系。乡村规划法规体系不断完善,《*市乡村规划管理办法》已经完成初稿,《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管理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加强农村新民居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常务会原则通过,此外,我局投入10余万元和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正在共同组织编制《村庄规划和民居设计导则》。规划编制体系不断健全,丰润示范点共有22个乡镇、527个村庄需要编制规划,目前资金投入合计600万元,已经编制完成7个乡镇的总体规划、8个乡镇正进行规划编制,其余乡镇正在进行地形图测量;已经编制完成村庄规划22个,253个村庄正在进行规划编制,其余村庄正进行地形图测量,资金投入累计约300万元。丰润区各乡镇全部成立了以书记或镇长为主任的规划委员会,并下设规划办公室,承担辖区内的规划管理工作,目前共初审规划意见100件、选址意见书3件、审批建设方案7件、出具规划设计条件10件、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21件、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6件。此外,迁安示范点18个乡镇中已经有13个完成了规划成果编制工作;滦县响嘡镇投入资金30余万元已经编制完成了镇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开平郑庄子镇和越河镇已经和规划设计单位签订协议,投入40万元开始编制镇总体规划。

此外,规划人才体系已经初步拟定培训工作计划,拟在今年小规模培训的基础上,明年采用多种方式进行大规模的培训。规划实施和实施监督检查体系正在健全。

通过规划立法和示范点的试验示范,增强了广大领导干部和群众的规划意识,具有*特色的乡村规划管理体系已经开始建立,有力的推进我我市城乡一体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下步工作计划

一是把示范项目按照实施方案抓紧落实,尽快完成。二是建立定期督促检查制度。三是实行局主要领导及时协调、调度制度,对项目落实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沟通,尽快解决,确保进度。

建立大监督体系实施意见范文第2篇

一、总体目标

以强化一线力量为基础,以执法重心下移为目标,依托现有行政管理体系和劳动保障基层服务平台,建立健全劳动保障监察网格,组建劳动保障协理员(以下简称协理员)队伍,延伸劳动保障监察维权网络。根据科学合理、节俭高效的原则,按照网格定位、人员定格、责任到人的工作要求,分步实施、稳步推进、逐步到位,实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明确、跟踪及时的动态监管目标,建立“信息准确、数据齐全、资源共享、实时监控”的网络系统,形成全方位覆盖、全过程监控、精细化管理的新型劳动保障工作机制,为政府实施科学决策管理提供全面准确的依据,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依法维护权益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为构建和谐*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依据《实施意见》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在20*年10月31日前,制定我区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方案,科学合理地划分网格,落实办公场所和工作经费。

(二)推进阶段。按照工作方案,有序开展协理员招聘、录用、培训工作,年内做好网格化管理开办的各类事项,确保网格化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实施阶段。2009年1月起,全面推进网格化管理,组织指导开展业务工作,协理员全面履行监察职责。以网格为单位,对用人单位实施动态监管,为广大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服务和指导,掌握用人单位在用工管理、工资支付、劳动标准、社会保险等基本信息,监控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按照相关要求处理监察业务。

(四)督查阶段。区人事和劳动局对各街道劳动保障监察中队实施网格化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指导和督查,结合年度工作要求,对各中队网格化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定,迎接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检查和考核,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努力形成劳动保障监察网络的全覆盖。

三、人员配备管理及经费预算

(一)人员配备管理

1、人员配备。根据《实施意见》“每2-3个社区划分一个监察网络,每个监察网格至少配备1名劳动保障监察协理员”的要求,按照科学合理、节俭高效的原则,依托街道劳动保障所的服务平台,整合资源,分步到位,最终在我区所有监察网格中实现协理员全覆盖。

2、人员管理。两年内劳动保障监察协理员统一在街道劳动保障所集中办公,同时成立街道劳动保障监察中队。根据《*市劳动保障监察协理员管理办法》(锡劳社察[20*]14号)的要求,协理员实行按级管理,由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对本区协理员的业务管理,人员调配、业绩考核和监督检查。街道劳动保障所负责督促协理员全面履行工作职责,定期评定和反馈协理员的工作表现。

(二)经费安排

劳动保障监察协理员的人员及工作经费参照社区事务工作站就业型人员标准安排预算解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监察网格化管理的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安排;劳动保障网格化管理工作开办经费按照市、区规定标准安排。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是适应监察执法对象变化的迫切需要,是创新劳动保障监察机制的有效手段,也是提升整个劳动保障管理水平的重要途径。区劳动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积极贯彻《实施意见》精神,结合区街实际,认真研究制定网格化监察管理工作计划,明确目标责任,落实相关措施,确保此项工作得以顺利展开。

建立大监督体系实施意见范文第3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引,以全域建设“中国幸福家园”和整县推进新农村建设为统揽,以实施“6115”工程争创省级现代畜牧经济强县为核心,以动物疫病防控、畜产品质量安全与转变畜牧业发展方式三大职责为重点,着力提升行业工作效能,加快现代畜牧经济强县创建进程。

二、工作目标

本着依法行政、精简、效能、统一的原则,按照“纵向抓延伸,横向抓覆盖”的工作思路,建立起“纵横交错、全面覆盖、分级管理、层层履责、网格到底、责任到人”的网格化工作效能管理网络,建立起科学评价体系和考核办法,落实奖惩和责任追究制,促进全县畜牧系统工作效能明显提高。

三、具体方案

(一)组织领导机构:县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党组书记、副局长、纪检组长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效能网格化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工作效能管理办公室,由局办公室和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整合,负责具体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2)。

(二)管理对象:全县畜牧系统干部职工。

(三)责任落实:建立网格化管理责任制,按照“定人、定责任”的工作要求,落实网格管理职责,建立网格管理公示制,层层落实责任。

(四)职责

1.局工作效能网格化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县畜牧系统网格化管理的组织领导、制定管理方案,对影响网格化管理的突出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对违反工作效能行为作出处理决定,确保网格化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2.局工作效能管理办公室具体承担建立网格化监管运行机制,对全县畜牧系统工作效能网格化管理日常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如有违反管理规定或履职效能不佳(如:工作执行力、工作成效等)的行为,提出拟定处理方案与整改意见报工作效能网格化管理领导小组研究,并监督处理决定执行与整改措施到位。

3.局工作效能网格化管理领导小组副组长对所分管的工作具有效能监督管理与提出处理意见的职责。

(五)政策依据

一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动物检疫员和动物防疫监督员管理办法〉等四个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号)、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的实施意见》(罗委发〔2011〕4号)、县畜牧食品局《关于印发<基层畜牧兽医站工作规则>的通知》(罗畜食发〔〕25号)、《关于印发<县畜牧食品局工作规范>的通知》(罗畜食发〔〕27号)、县畜牧食品局办公室《关于规范系统内在职职工统一着装的通知》(罗畜食办〔2010〕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作风建设规定实施监管;二是依据年度综合目标工作和各项专项工作,实施效能督查督办。

四、要求

(一)工作效能管理办公室每周要开展一次工作效能明查或暗访,每月发出一期通报,对违反管理规定或履职效能不佳的可提出扣当事人0.2-0.5分绩效考核分并处罚50-100元现金的处理意见,报局工作效能网格化管理领导小组研究。在网格化管理中,所有人员既是被管理者也是监督者,被管理者出现违反管理规定或履职效能不佳的行为,上级管理者可向局工作效能管理办公室提出建议处理意见,经核实后报局工作效能网格化管理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凡下一级出现两次以上的同类违反规定情况或履职效能不佳,其上一级管理责任人连带承担同等责任,如同类违反规定情况或履职效能不佳出现三次以上,还将扣所属单位年度综合考核分;所有监督检查记录应当经当事人及其所属单位负责人签字认可,如出现拒不签字的,检查人员可注明情况并签字。

建立大监督体系实施意见范文第4篇

为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消防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府〔〕5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强化消防安全监管职能,切实抓好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建设和集中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夯实公共消防安全基础,建立健全消防工作保障制度,全面提升我区消防工作的综合实力,区政府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年消防工作目标责任的通知》(府〔〕70号)统一部署,决定下达年消防工作目标责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和“安全第一”理念,高度重视消防工作,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将消防经费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和装备建设、社会消防力量发展、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纳入任期工作目标,把消防安全工作情况纳入领导干部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实施意见》,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消防工作责任制,全面落实消防工作职责。各单位的主要领导,是本部门、本行政区域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抓、负总责,并向区政府报告年度消防工作履职情况;分管消防工作的负责人要加强对消防工作的具体领导,强化协调监督;其他负责人必须加强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消防工作的领导,狠抓消防工作各项任务的落实。要落实消防工作联席会议、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等制度,进一步加强农村、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加大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力度,强化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完善应急救援体系,推动消防工作落实到位。

三、落实消防主体责任。各单位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督促各相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改善消防安全条件,落实各项消防安全保障措施。要强化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消防安全责任人的责任,层层分解落实责任,把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员工,提升消防工作社会化管理水平。

四、强化督查考评工作。各单位要建立健全本部门消防工作目标责任考评制度,对认真履行职责、工作成效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对事故频发的部门和单位,要及时进行预警通报、责令限期整改;对未完成年度主要工作目标的,取消消防工作评先评优资格;对因工作不到位、责任制不落实引发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区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要负责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推动消防工作目标责任的落实,加强检查并定期通报目标责任的落实情况,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

建立大监督体系实施意见范文第5篇

一、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一)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加大安全投入,健全安全管理机构,保持安全设备设施完好有效。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要切实承担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带头执行现场带班制度,加强现场安全管理。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一律经严格考核、持证上岗,职工必须全部经培训合格后上岗。持续开展企业安全生产级别评定工作,以此为抓手推动企业切实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强化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各乡镇(场)要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严格落实行政首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完善履职报告和点评制度,健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各乡镇(场)主要负责人要定期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组织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各乡镇(场)安委会主任要由政府(管委会)行政正职领导担任。

(三)强化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强化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严把安全生产准入条件,加强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关闭和取缔非法以及不符合安全条件、存在重大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不断探索创新与经济运行、社会管理相适应的安全监管模式,建立健全与项目核准、用地审批、银行贷款等方面相挂钩的安全生产约束机制。

二、着力强化安全生产基础

(四)严格安全生产准入条件。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和产业政策,强化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核准,把安全生产条件作为高危行业建设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未通过安全评估的不准立项,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要依法取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制度。实施高危行业从业人员资格标准,强化安全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配备。

(五)加强安全生产风险监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强化监测监控、预报预警。企业要定期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分析,重大隐患要及时报安全监管监察和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由政府挂牌督办。对重大危险源实施动态全程监控。

(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在各类企业、与安全生产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对规定期限内未实现达标的工矿商贸和交通运输企业,依据有关规定暂扣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对整改逾期仍未达标的,依法予以关闭。加强安全标准化分级考核评审、通报,作为企业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

(七)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切实抓好矽尘、热害、粉尘、高毒物质等职业危害的防治,切实做好职业病诊断、鉴定和治疗。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必须进行严格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未提交预评价报告或预评价报告未经审核同意的,一律不得批准建设。落实企业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强化职业危害申报,对职业病危害防控措施不到位的企业,要依法责令其整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关闭。

三、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

(八)加大交通运输安全综合治理力度。强化交通运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加强营运车辆安全管理,严格驾驶人资格准入,禁止客运车辆挂靠或变相挂靠运营。规范机动车辆驾驶员培训考核、机动车辆维修企业的管理,严格落实机动车辆登记检验、强制报废、回收管理等制度。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严厉整治超载、超限、超速、酒后驾驶、高速公路违规变道、违规停车等违法行为。完善道路交通事故、驾驶员违法行为通报、客运驾驶员“不适岗”名单公布制度。认真开展道路、桥梁、隧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继续强化农机安全监管。严格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强化校车安全监管。

(九)加强消防领域的安全监管。全面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大力实施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加强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落实建设项目消防安全设计审核、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持续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重点整治易燃易爆单位、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场所、高层建筑、地下空间、大型工业园区火灾隐患。

(十)深化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强化源头管理,推进矿山采矿秩序的治理整顿,严厉打击非法开采、无序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无证矿山,杜绝非法生产。组织开展露天矿山采场和排土场边坡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分层分台阶开采情况、边坡监测监控措施落实情况、高陡边坡和危险级排土场治理情况等,严防边坡坍塌事故。

(十一)严格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科学规划化工园区,优化化工企业布局,严格控制城镇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加快城区高风险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搬迁。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现状普查评估,开展地下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设施安全整治,继续推进化工装置自动控制系统改造。

(十二)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落实建筑工程各环节安全监管责任,强化参建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施工企业和从业人员安全信用体系,完善失信惩戒制度,严厉打击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工程等不法行为。持续开展起重机械、高大模板、深基坑、吊罐、脚手架等设施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完善重点工程项目安全风险评估制度。

(十三)加强渔业生产及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推行60马力以上渔船公司化、协会化安全管理模式,完善海上渔业安全应急指挥系统,建立商渔船通讯互联机制和海上搜救联动、奖励补偿机制,推进渔船自动识别、渔港视频监控、渔船管理信息化等系统建设。严厉打击“三无”船舶和渔船、农用船、自用船非法载客载货行为,持续开展重点水域、重点船舶、重点时段以及重要设施安全综合治理,继续实施渡改桥工程。

(十四)强化其他重点行业安全监管。切实加强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教育、旅游、特种设备、电力、冶金、有色等行业领域安全管理,严格落实人员密集场所、大型集会活动等安全责任制。

四、大力加强安全保障能力建设

(十五)持续加大安全生产投入。要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建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加大事故预防、先进技术推广、宣传教育、监管能力等投入。企业在年度财务预算中必须确定必要的安全投入,提足用好安全生产费用。完善落实工伤保险制度,提取一定比例的工伤保险基金专项用于工伤事故预防,积极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十六)充分发挥科技支撑作用。企业必须加快国家规定的各项安全系统和装备建设,积极推广应用安全性能可靠、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加快建设“金安”系统。

(十七)加强产业政策引导。要制定相关政策,遏制安全水平低、保障能力差的项目的建设和延续。加快淘汰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对技术设备落后、构成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要予以公布,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依法予以关闭。

(十八)建设更加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进一步整合应急抢险救援资源,加强性能可靠、机动性强的应急装备配备,加强应急信息平台、应急救援队伍及装备、应急专家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落实预案报备制度,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推动应急管理示范单位建设,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

五、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和安全文化建设

(十九)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法律制度体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激励约束、督促检查、行政问责、部门联动等制度。加强安全生产法制教育,加强日常执法、重点执法、跟踪执法和联合执法。强化各乡镇(场)、各行业部门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责任,切实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严格问责的惩治措施。依法严肃查处各类事故,严肃追究事故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查处理结果。

(二十)积极推进安全文化建设。要建立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普及安全常识,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做法。新闻媒体要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公益宣传,中小学要普及安全基础教育。加快安全技术人才培养,大力开展企业全员安全培训,完善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机制。建设安全社区,开展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活动。

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考核

(二十一)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要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依法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进一步充实基层监管力量,落实监管人员、设施、装备和经费。加强乡镇基层安全监管机构队伍建设,各类工业园区要明确承担安全监管职责的机构,配备与监管任务相适应的专职监管人员。村居、社区安全监管任务可由农村“六大员”和社区服务相关人员承担。

(二十二)加强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制定完善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严格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把安全生产考核控制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党风廉政建设、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体系,加大各级领导干部政绩业绩考核中安全生产的权重和考核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