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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235.99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08)13-0099-02
为了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会计工作,财政部于2007年12月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决定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该制度与《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财政部颁布并于2005年1月1日执行)共同构成了我国农村会计制度体系。本文就两个会计制度的主要差异进行比较研究。
一、资产的比较研究
1.资产组成内容的比较。《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将合作社的资产分为流动资产、农业资产、对外投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而《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则将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分为流动资产、农业资产、长期投资和固定资产。与《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相比,《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关于资产分类具有以下特点:(1)将农民专业合作的所有投资统一为对外投资,不区分为短期和长期投资;(2)增加了无形资产的相关内容。
2.存货的比较。与《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相比,《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关于存货的核算有以下两点不同:(1)存货核算范围扩大了,增加诸如受托代销商品、受托代购商品、委托代销商品和委托加工物资等内容的核算;(2)仅对存货盘亏、毁损和报废的会计处理做出规定,即将盘亏、毁损和报废的存货价值计入其他支出,而对存货盘盈未规定其处理方法。
3.对外投资的比较。关于对外投资,《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分为短期投资、长期投资,并分别规定其会计核算方法。《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未将对外投资进行短期和长期之分。
4.固定资产的比较。与《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相比,《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关于固定资产的核算主要有两项变化:(1)增加了接受捐赠旧固定资产的计价内容,即接受捐赠的旧固定资产,按照经过批准的评估价值或双方确认的价值计价。(2)未对盘盈固定资产确认、计量和记录做出规定。
5.无形资产的比较。《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规定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无形资产的内容,并对无形资产计价、摊销方法、转让无形资产的处理等均做出明确的规定,而《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未有相应的规定。
二、所有者权益的比较研究
《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规定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者权益包括资本、公积公益金、未分配收益等。《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规定合作社的所有者权益包括股金、专项基金、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盈余等。与《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相比,《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关于所有者权益有以下不同:(1)部分项目的称谓不同,如收到投入资本,《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称为“资本”,《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则称为“股金”;(2)《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增加了“专项基金”、“资本公积”的核算;(3)部分核算内容更为细化,如接受捐赠资产,《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计入公积公益金,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则单独计入专项基金。
三、收入和收益(盈余)的比较研究
(一)收入的比较
收入内容的比较。根据《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收入主要包括: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农业税附加返还收入、补助收入、其他收入。《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的收入主要包括经营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两个制度关于各项收入确认、计量、记录及报告方法差异不大。
(二)收益(盈余)的比较
1.称谓不同。作为反映和考核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成果的综合性财务指标,《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称为“收益”;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则称为“盈余”。
2.构成不同。虽然两个制度均将收益(盈余)区分了经营活动和非经营活动产生的收益(盈余),但其构成确不同。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规定,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收益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确定:
收益总额=经营收益+农业税附加返还收入+补助收入+其他收入-其他支出
其中: 经营收益=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投资收益-经营支出-管理费用
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规定,合作社的本年盈余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本年盈余=经营收益+其他收入-其他支出
其中:经营收益=经营收入+投资收益-经营支出-管理费用
3.收益分配核算内容不同。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分配方案,对其当年可供分配的收益按下列顺序进行分配:(1)提取公积公益金;(2)提取应付福利费;(3)外来投资分利;(4)农户分配;(5)其他分配等,其核算内容包括村集体经济组织按规定提取公积公益金、提取应付福利费、外来投资分利和进行农户分配等内容。
四、会计报表的比较研究
(一)会计报表组成的比较
根据《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年度中间(即月份或季度)和年度终了应当提供的会计报表种类有所不同:
1.年度中间: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年度中间(即月份或季度),应当提供两张会计报表――科目余额表和收支明细表。其中。科目余额表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月或按季度编制,用以反映月末或季度末会计科目余额的会计报表;收支明细表是反映村集体经济组织各月或各季发生的各项收入和各项支出情况的会计报表。
2.年度终了: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年度终了,应当提供两张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和收益及收益分配表。其中:资产负债表反映村集体经济组织年末全部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状况。收益分配表反映村集体经济组织年度内收益实现及其分配的实际情况。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规定,合作社应编制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科目余额表和收支明细表、财务状况说明书等。其中资产负债表、科目余额表和收支明细表性质与《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中的资产负债表、科目余额表和收支明细表性质、结构等内容基本相同。与《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不同的是,《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增加了成员权益变动表和财务状况说明书。
(二)会计报表结构和内容的比较
1.资产负债表的比较。由于两个制度关于资产、所有者权益组成内容的差异,进而影响了资产负债表中资产部分的结构以及所有者权益项目的内容。《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将资产负债表资产部分分为流动资产、农业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四部分、所有者权益分为资本、公积公益金、未分配收益三项内容;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社会计制度(试行)》则将资产负债表资产部分分为流动资产、长期资产和其他资产三部分,所有者权益分为股金、专项基金、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盈余五个项目。
2.收益(盈余)及收益(盈余)分配表的比较。反映合作社一定期间内实现盈余及其分配实际情况的会计报表,在《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称为“收益及收益分配表”。而《农民专业合作财务社会计制度(试行)》则称为“盈余及盈余分配表”。不仅称谓不同,其结构也不同:
“收益及收益分配表”采用的是报告式结构,其上端为收益的形成,分为经营收入、经营收益和本年收益三个层次,下端则为收益分配,包括本年收益、年初未分配收益、可分配收益和年末未分配收益部分。
而“盈余及盈余分配表”则采用账户式结构,左边为“本年盈余”,右边则为“盈余分配”。每一方分为若干具体项目,左边项目是依据“本年盈余=经营收入+投资收益-经营支出-管理费用+其他收入-其他支出”的依存关系排列,而右边“盈余分配”则是根据“本年盈余+年初未分配盈余+其他转入-提取盈余公积-盈余返还-剩余盈余分配=年末未分配盈余”的依存关系排列。
目前,关于合作社的研究成果汗牛充栋。然而,对于我们着重探究的销售渠道货币化,鲜有学者对此进行理论研究。虽然直接与之相关的研究较少,但可以从我国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某些问题的研究成果为理论切入点,厘清合作社发展脉络,把握其发展的主流方向,探究合作社成长过程中出现的游离销售渠道货币化现象。由于成员属性因素、合作社因素、外部因素共同构成了中国合作社存在和发展的三大要素,因此,我们主要从这三个层面对已有研究成果进行评述。
1.成员属性因素
作为合作社的微观基础,成员初始的资源禀赋差异诱致异质性并导致了他们之间的分层。同时,由入社动机、目的、角色与偏好的不同所引致的集体行动困境正阻碍着合作社的健康发展。①成员异质性方面,黄胜忠等研究发现,在异质性社员结构下,产权结构普遍采用资本化方式,少数核心社员拥有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主要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②合作意愿方面,马彦丽认为户主年龄、受教育程度、兼业特征等对农户加入合作社的意愿有显著影响,但农户入社行为并不完全基于其对合作社的需求意愿,也受其他因素(如外部环境)的影响。③信任方面,郭红东等运用社会资本理论分析研究社员对社长信任因素。他认为,社长的能力、人品、与社员关系以及对社员的关心会影响社员对其信任。④退社方面,王鹏、霍学喜指出社员自身、合作社以及外部环境三个层面因素均会对农民退社方式产生重要但不同程度的影响。⑤委托方面,谭智心、孔祥智研究发现,合作社内部产生“委托—”问题的根源在于合作社内部的不完全契约和非对称信息。⑥激励问题方面,周文根认为,按照企业框架构建合作社的激励机制是符合市场经济竞争规律的选择,而建立对核心社员的激励机制是合作社激励机制的重点。
2.合作社因素
传统观点认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利于提高农民有序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实现小生产和大市场的对接;有利于推进农业的规范化产业化经营并抵御市场风险保护农民的权益等。但是,我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从成立开始就面临既要坚持合作原则,又要适应激烈市场竞争的双重压力。在其演进过程中,许多方面背离了合作社的基本原则,它们中的绝大多数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合作社,而是异化了的合作组织。面对这种“意想不到”的结果,需要重新对其性质底线进行辨识。而研究视角主要从几方面展开。①合作社异化。黄祖辉、邵科研究认为,一方面合作社的本质规定性正在发生不可避免的漂移;另一方面不必强制性干预这种漂移的发生。樊红敏发现,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出现了内卷化的现象,农业产业经营的组织化程度和农户的组织化程度没有出现预期的由低级到高级的变革过程。②成长路径。郭晓鸣、廖祖君研究发现,公司领办型合作社将成为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未来一段时间内的主要发展趋势,但具有过渡性与不稳定性需加强政策引导。刘婷发现,不同区域环境造就了不同的行动者,使得农民专业合作社具有不同的形成路径。③治理结构与机制方面,黄祖辉、徐旭初指出我国东部沿海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治理结构是一种基于能力和关系的合作治理结构。总结以上研究,人们在加强对各类农民合作社制度形态研究的同时,将愈加审视其合作社性质,进而反思合作社性质的嬗变。
3.外部因素
在合作社成长演进过程中,外部因素的介入将会对其内部结构与发展方向带来重要影响。这些强势因素介入尤以外部资本的入侵为典型代表。仝志辉、温铁军研究了资本和部门下乡与小农经济组织化道路关系后提出,以加强国家介入、发展多层次综合合作体系为目标的农民合作化的新道路,同时也对当前把专业合作社作为农户经济组织化的主导形式的思想和做法提出质疑。崔宝玉、李晓明通过典型案例实证分析发现,经济发达地区资本控制下的合作社呈现出明显的功能弱化现象,并同时伴随着合作社“产权锁定”特征,合作社农户仍然分散地抗御着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而销售的稳定性也将强烈冲击合作社的存在边界、规模和稳定性。曹利群认为,资本缺乏是我国当前农民合作社发展面临的最大瓶颈。
关键词 农民专业合作社;构建;运行;影响因素;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 F32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2)02-0365-03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现有农业家庭经营制度下的一种有效经济组织,是以农民为主体,按照合作制或股份合作制方式进行生产、经营、分配、管理的互助经济组织。其服务范围已深入到技术、资金、生产、供销等环节,它将分散的家庭经营与市场联系起来,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产业化经营和农民增收的过程中发挥着积极作用。合作经营制度可以提供农业产业化所需的产前、产后服务,核心是通过统一的购销服务,使农产品由传统的单一交换向符合现代市场发展要求的“非人格化”交换转变。从而促进农业交易的规范化、标准化和规模化,重构农户利益保障机制。近年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受到各地政府的高度重视,制定出台一系列扶持政策与措施,合作社不仅在规模、数量、质量上有了显著提升,而且切实增加了农民收入。随着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农产品的商品化发展,农民的市场观念逐步提高,农民合作意识也在不断增强。在实践中,合作社是由许多农户横向联合。为之提供资金融通、产前采购、产后加工和运输等纵向“一条龙”服务的企业。同时合作社又是一种特殊的企业组织形式,其经营宗旨具有社会公平与经济效率的双重目标。
1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构建
1.1 在农业产业化背景下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要求
农业产业化经营研究学者将农业产业化经营分为萌芽阶段、形成阶段、发展阶段和成熟阶段。当前,我国大部分合作社都还未进入成熟阶段。对于处在这一时期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要围绕产业的发展,积极推动产业一定区域范围内的推广。首先,通过市场开发,联系多元销售渠道来保障利润获取。其次,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资采购信息、产品销售信息、技术推广信息方面具有优势,可以引导产业逐渐形成区域性态势。
1.2 农民专业合作社构建影响因素
1.2.1 农民对专业合作社的需求程度。随着农民产业的不断发展壮大,对果实商品化的要求越来越高,对种植技术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农户个体学习种植技术面临较大,的困难,不但学习成本较高,而且缺乏学习的途径,不能有效地解决实际需求。同时,由于市场竞争持续加剧,分散的农户无法建立统一的市场标准,即使不受外界因素的影响,当地农户自身的竞争也会导致销售价格的不当降低,损害自身的利益。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一个农民组织,有效地提高了农户的组织化水平。在种植技术的引进、生产设施改善、销售渠道拓展等方面,比单一的农户具有较大的优势。黄蕾研究表明,有农民专业合作社且开展良好的地区农户的平均家庭年收入要普遍高于没有农民专业合作社地区的农户平均家庭年收入。鉴于以上分析,农户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构建具有强烈需求。
1.2.2 农民对专业合作社的认识。农户对专业合作社功能和性质的认识是影响其加入专业合作社的决定性因素之一。随着农民专业合作社立法的颁布实施,其在农村的宣传力度不断增强。但是在不发达的中西部地区,农民对专业合作社的认识还是普遍较低。在当地调研过程中,60%的农民对合作社没有完整和正确的认识,只是认为其与高级社、时期的合作是有区别的,但是具体如何构建、如何运行,大多数农民并不了解。甚至还有15%的农民仍然把现在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与传统的高级社、等同对待。仅有15%的农民能够充分认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功能和性质,他们更加关注合作社是否能规范运行,是否能够提供信息、技术、教育、市场等多方面的综合服务。
1.2.3 构建合作社的其他影响因素。合作社的构建除了要考虑农民的认可和需求外,其成立的基础还包括很多要件。首先,合作社应该是一个让农户群众能够充分信任的组织,要建立让组织成员间能够充分信任的机制;其次,合作社应该有一个有能力的带头人。农民群体是一个相对弱势群体,又具有极强的从众心理,需要一个有能力、有远见的领导者组织带领发展,这是一个合作社能否建立并良好运转的重要条件;第三,合作社的决策机制。随着农民维权意识的不断增强,合作社作为农民群众自己的组织,其决策机制应该充分考虑每一个成员的决策权,不能以领导决策为主,而应考虑让所有的成员都能够参与决策;第四,合作社费用的收取。合作社的费用包括农民入社的会费和盈余公积金的提取2个部分。农民是一个收入较低的群体,是否收取入社会费以及会费的多少,会直接影响农民是否加入合作社;第五,合作社内外部合理的监督机制。合作社不仅要建立内部监督机制,同时还需接受农户的外部监督,这是确保农户利益的公平、公正,进_步取得农户信任,增加其可能加入合作社的主要因素。
2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运行
2.1 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行的内部影响因素
2.1.1 合作社带头入的能力。做为合作社的带头人,要有较强的综合能力。首先,具备合作社所属行业的专业技术知识是对带头人的基本要求,是其建立权威和农户信任感的基础。带头人具备专业知识,有利于其对外沟通谈判,同时有利于及时掌握内部和外部发展需求,积极贯彻执行技术部门的意见建议,推动产业发展。其次,带头人要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这是任何一个组织带头人应具备的基本能力。对内要带领社员参与组织建设,完善组织管理:对外要协调与其他组织的融合关系,为合作社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氛围。再次,带头人要具备一定的外交能力。带头人作为社员的主要代表,由于与外界的沟通、信息获取都是基础工作,所以必须具备一定的外交能力,以利于获取更多的信息和利益。
2.1.2 科学合理的组织结构。一个组织能否健康运行,取决于是否具备能够适应组织需求的组织结构。目前,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结构的研究中,比较完善的结构如图1所示。其中,具体部门的设置根据合作社经营行业的不同会有相应调整。合理的部门设置,权责分明的部门分工。是保证组织健康运行的硬件要素。同时合作社还要具有完善的组织制度。合理的组织结构是保证组织运行的硬件支撑,而组织运行的效率则主要取决于组织的制度,包括合理的激励制度、民主管理制度、利益分配制度等。
2.1.3 合作社社员的素质。社员是合作社的主体,合作社的工作能否顺利开展,除了带头人的组织管理能力之外,还取决于组织成员的素质。我国农民的科技、文化素质普遍偏低,在这种背景下,只有通过合作社组织培训和教育来提高社员的素质,使社员能够认可组织目标,接受组织约束,参与组织文化建设,才能使合作社健康发展。
2.2 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行的外部影响因素
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正常运行。必然受到外界环境的影响。合作社所在行业相关服务单位的业务关
系、所在行业的竞争程度、政府的支持等都对合作社的运转产生重要影响。
2.2.1 行业相关服务单位的业务关系。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农民自己的组织,其以组织的形式与产业产前、产后的相关服务单位建立联系是其首要发展目标。产前阶段,通过与农资供应商建立合作关系,在农机、化肥、农药等的采购与使用方面获得便利,节约农业投入成本;产中阶段,与行业的技术服务部门、指导机构等建立合作关系,保证及时指导生产技术,以提高产品的产量和质量;产后阶段,农产品要进入流通渠道,才能产生实际效益。例如,苹果的流通渠道主要是鲜果销售和产品加工,寻找合适的收购以及加工合作伙伴是确保社员利益的重要手段。
2.2.2 竞争程度。组织所在产业的竞争程度以及替代产品的竞争能力对合作社的运行影响非常大,组织必须要有应对竞争的机制,并能很好地协调好竞争关系。准确定位组织在竞争中所处的位置,针对性地采取经营策略,避免农产品集中上市的竞相压价带来的利益损失,将农产品的特点和需求有机结合,追求最大地满足市场需求,从而带动组织收益的增加。
2.2.3 政府环境。其是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行的特殊环境。政府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认可和支持程度直接影响合作社的建立和运行,以及相关制度的建立和法律法规的健全。在政府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前提下。政府可以加强舆论宣传,提高农民对合作社的认识;进一步的税收、资金支持以及人员支持可以帮助成立初期的合作社度过资金不足、人才缺乏和管理落后的困境;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可以巩固确立组织的法律地位,为组织运行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保护组织的利益。
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构建及运行的过程中,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在构建的过程中要努力提高农民对合作社的认识,准确分析社员的诉求,建立完善的决策、运营、管理、监督机制,保证社员利益的公平公正。运行过程中。农民专业合作社会受到内外部诸多因素影响,主要内部因素包括带头人的能力、合理的组织结构和社员的素质;主要的外部因素包括与行业内相关服务单位的业务关系、行业内的竞争程度以及政府的支持等。在合作社的建立和运行过程中,必须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的影响,才能够保证合作社适应产业发展的需要,并且产生实际效益。
3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一种新型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其发展受到农民认知、利益分配机制、人才引进等多方面因素影响。通过实地调查,发现调查地区的苹果种植专业合作社还处在发展初期,组织结构、制度建设、农户认知等还非常不完善。因此,该文根据调查所得信息分析影响当地苹果种植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因素,力求找出制约其发展的主要原因,在此基础上提出解决建议。
3.1 果农对合作社的认识不足
当前情况下,农民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性质、功能并不完全了解,这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是十分不利的。农民对专业合作社的了解,只是通过电视、报刊等媒体获取,没有系统的知识介绍,他们不能认识到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民自己的组织,造成不加入或者不知道合作社发展的现象,甚至有少部分人将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当年的高级社、等同理解,形成严重的认识误区。
3.2 合作社的组织结构不合理
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都是社员大会。日常的管理机构是理事会,监督机构为监事会。按照这样的组织结构设置,合作社的事务除财务外,基本上是由理事会全部承担,权利和责任都过于集中,不能体现明确的分工,不利于组织工作效率的提高。
3.3 合作社人才匮乏
目前,虽然合作社已经成立,但是其管理、运行等还很不规范,主要原因之一就是成员的文化程度偏低,接受新思想的能力较差,缺乏真正懂得合作社管理和运行的人才。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取得运行的实际效益,仅仅靠将农民简单组织起来,靠政府的扶持是无法实现的,必须有懂管理、善经营的人才,开拓销售市场,引进新技术、新品种等,才能使合作社形成真正的市场竞争力。
3.4 内、外部监督不足
内部监督主要由合作社的监事会执行,而监事会成员是由理事会委派的,不能真正代表社员的利益。外部监督主要是上级政府部门的监督,而无论是社员还是非社员,都是政府关心和帮助的对象,在这个意义上,无论合作社的资金、物质如何使用,政府都实现了其扶助农村经济发展的目的。因此,政府部门不会严格监督资金是仅用于合作社发展。还是用于全村农业产业的发展。这样做的后果就是合作社社员不能实现其加入合作社获取更多利益的目的,逐渐造成对合作社的不信任、不支持,严重影响合作社的发展壮大。
4 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建议
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健康运行,必须取得农户的信任,建立完善的组织管理制度。在分析影响当地苹果种植专业合作发展因素的基础上,总结了合作社在制度、人才管理等方面的缺陷,提出改进措施,以期促进苹果种植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4.1 加大舆论宣传。促进农户认知
基于当前经济条件和信息发展水平的状况,各级政府可以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大众化媒体,系统地为农民介绍专业合作社知识,同时邀请有关专家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构建和运行的规则进行培训,强调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意义。使农民系统认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性质,增强他们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认可度,区别农民专业合作社与高级社、,避免陷入认识误区。
4.2 增设职能部门。明晰权责分工
一个组织要有效运转,实现较高的收益,就必须具有完善的组织结构和健全的职能部门,明确分工,各司其职,用最低的成本投入实现最大的利益。苹果种植专业合作社在理事会和监事会的第一层领导部门下,要完善具体的职能部门设置,各部门之间分工协作,以有效提高专业合作社运行的效率。
4.3 培育农村能人。建立人才引进机制
人才是企业的生命,同样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也需要一个好的带头人,一个友好的经营管理团队。一支“有热情、懂经营、善管理、有技术、会交往”的人才团队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关键,他们的能力、威信、素质、带动力与凝聚力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内在力量。首先,要培养农村的种植大户、技术能手、具有良好沟通能力的人才,尽可能地吸收他们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成为合作社发展的内部中坚力量;其次,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引进懂技术、擅长管理经营、有创新性和责任心、具备较高文化素质的人才,为合作社的发展注入新鲜血液。合作社要建立相应的人才引进机制,建立合理的薪酬制度和激励机制,确保高素质人才不流失,保证合作社的长期发展。
关键词:农业合作社;产生;本质
Abstract:In both developed and developing countries,agricultural cooperatives represent an important institutional form in agricultural sector which is dominated by market economy. As for the emergence and nature of agricultural cooperatives,neoclassical economics,transaction cost economics and game theory compete for giving a theoretic explanation. Based on a systemic review on theoretical study of agricultural cooperatives,this paper aims at understanding the institutional essences of agricultural cooperatives.
Key words:agricultural cooperatives;emergence;nature
一、农业合作社的产生
农业合作社是一种类似于公司、大学等具有目的性的组织,它的出现是与从农业社会到资本主义社会转变的社会转型相伴随的。对于农业合作社为什么会出现,有两个重要因素不可忽视:一是促使农业合作社形成的共同利益的性质;二是促使农业合作社取得成功的因素。
(一)新古典主义的说明
对于农业合作社的产生,新古典经济学从生产成本的角度进行了解释。生产成本是指与生产、运输、管理、销售以及其他的支持活动有关的各种支出。从劳动分工的角度来看,生产规模的扩大(通过分工协作)可以带来效率的提高。基于此,农民通过合作社可以实现纵向协调,进而带来生产成本的节约和规模经济效益。农民之间的纵向协调之所以能够带来巨大好处,原因在于它有利于农民实现规模生产、获得技术、增加融资、降低风险和提高质量。
Helmberger采用新古典经济学的方法解释了合作社产生的原因在于,现有的企业未能为农民的利益服务[1]。因此,合作社的目标是确保农产品销售和农业投入品购买的交易符合竞争的要求。成员会把从合作社得到的净收益和市场价格进行比较,当通过合作社能得到较高的经济回报时,生产者将会转向与合作社做交易。一般而言,当市场缺乏或者低效时,农业合作社有存在的必要,这时它们被视为克服市场失灵而建立的一种组织形式。市场结构的不完全性(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市场都存在垄断的情况)使得那些具有垄断力量的群体在两个市场上都可以制定不利于农民的价格。从理性的角度出发,农民组建合作社可以在垄断市场上迫使投资者所有企业提高(营销合作社)或者较低(购买合作社)价格。Nourse强调指出,力量不均衡与生产效率和规模经济有关。因此,他认为农民只有通过建立规模较大的合作社才能恢复力量的平衡[2]。这里,Nourse所坚持的合作社促进市场竞争的角色是清晰的:当能够成功促进竞争和提高经济效率时,合作社就有存在的必要。
(二)交易成本经济学的解释
交易成本经济学则从交易效率的角度解释了农业合作社形成的原因。首先,由于多数农产品具有容易腐烂的特点,畜群、机械、手工技能等农业投资的可转换性较差,生产活动对季节、气候、活的有机体以及专业化生产具有较强的依赖性,农业上的资产专用性比较明显。当机会主义行为存在和交易双方力量不均等时,这些资产专用性很容易被农民的交易伙伴所利用。一般情况下,那些处于衰退或者成熟的产业,比如奶产品,蔬菜和水果,由于具备资产专用性的上述特征,其交易成本会增加[3],在这些部门农业合作社出现的比例相对较高。与投资者所有企业、合同等其他替代形式相比,合作社能降低由资产专用性引起的交易成本,原因在于合作社是农民所有的,它们没有理由不履行与成员之间的协议[4]。其次,农业合作社相对于单个农民具有更少的交易频度(经济规模)和更高的市场开拓能力,加上有惠顾返还机制,合作社可以减少交易频率,降低交易风险和交易成本,确保农民获得相对稳定的收益[5]。第三,在农业生产中存在着许多不确定因素,如多变的天气,变动的市场价格,无法控制的贸易限制等。面对较高的不确定性,农业合作社在协调基本的经济活动方面是比较有效的,例如,购买合作社能够减少商品数量、运输费用和订单等方面的错误[6]。同时,合作社能较好的处理不确定性[7],还在于它有一个灵活的价格机制——初次支付和依据市场行情的惠顾返还,以及可以在不同产品之间进行调剂补充。第四,受到地理条件限制,农民在购买生产资料和销售农产品两个市场上都面临垄断的风险,合作社可以在协调产品的供给和需求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此外,由于在推广服务方面有优势,例如,引进新品种,开展业务培训,推广新技术,合作社也能很好的降低交易成本。在这方面,合作社的机会主义行为相对于投资者所有企业而言要少的多,原因在于农民跟合作社是休戚相关的,合作社的生存依赖于社员的持续惠顾[3]。总而言之,农业合作社是一种介于市场与企业之间的一种组织,它能够使资产专用性、不确定性、有限理性、机会主义等因素的实际影响程度降低,因而能够降低交易成本。
(三)博弈论的方法
考虑到很多学者在研究合作社出现的理由时大多把合作社视为已经存在的组织,Sexton认为,研究合作社的出现有必要关注其形成的“过程性”以及背后的动机[8]。他指出,合作社是一种为了完成纵向一体化功能而具有横向联合性质的俱乐部,成员如果不能从中收益他们是不会参与合作社的,也就是说,人们决定是否加入合作社主要取决于合作社能为其带来多大的收益;并且这种联盟结构只有提供与其他替代性的群体组织至少相当的收益时,才能保持稳定。利用存在核心(core)解的N人博弈模型,Sexton分析了单个决策者的行为选择以及他们在购买/采购合作社(purchasing cooperative)中采取集体行动的动机[8]。该博弈模型的结果透析了合作社的均衡产出、稳定性、决策、融资方法以及成员政策选择。最后的结论是,如何在成员之间以及其他参与主体之间分配成本和收益对合作社的形成、稳定和效率至关重要。
二、农业合作社的本质
(一)新古典经济学的主张
1. 纵向一体化里的合作社
在新古典经济学的第一个流派看来,合作社不是一个厂商,而是独立的经济行为人的一个集合体[9],或者说是一个多厂纵向一体化的商行[10]。这个流派很大程度上否认合作社的企业性质,他们把合作社更多地看作是独立的农场主为了从纵向协调中获益的一种联合行动。Emelianoff在1942年首次把合作社看作是社员农场的延伸。在他看来,厂商是具有很强的逐利性的,它们所获得的利润要反映企业家的回报;而合作社不是一个利润最大化的组织,因为它坚持按成本交易,此外,成员控制合作社事务暗含的意思是在合作社里企业家是不存在的。
与其他成员控制的组织的区别是,合作社具有纵向协调功能[8]。在农场操作和加工/销售之间,合作社扮演的是一种纵向协调角色。对农民而言,无论是下游还是上游的投资活动都遵循规模效益原则,对融资能力的要求比较高,单靠自身的力量很难实现纵向协调,从经济上来看,单个农民的纵向协调也是没有效率的。因此,农民通过合作社可以有效完成纵向协调功能。
这个流派的主要目的是通过推导价格产出均衡的方式揭示合作社的经济本质。在纵向一体化的方法里,Phillips的分析是最值得注意的。从成员企业处于首位地位的假定出发,他推导出了基于成员利益最大化的合作社目标函数的最大值。通过让成员农场的边际成本与合作社工厂的边际成本之和等于合作社(产出)的边际收益方式,每个成员可以实现利润最大化。这个均衡产出隐含的假设是:(1)单个农场和合作社工厂的联合利润最大化是存在的,(2)当每个成员实现生产均衡时,联合工厂的最优规模也是可以达到的。对一个营销合作社而言,联合工厂的最优规模出现在长期平均净收益最大化的时点上。事实上,Phillips的分析暗含的假设是,农民采取的是Cournot-Nash行为,而不是价格接受者[11]。
2. 合作社作为一个企业
在新古典经济学第二个流派的文献中,合作社被普遍认为存在中心目标,但是这个目标只存在于合作社层面,而在成员农场层面是不存在的。受西蒙和巴纳德的影响,Helmberger和Hoos把合作社视为企业的一个子类[12]。相应的,合作社的决策主要由一群经理人员主导的“高级协调者”来完成。这种方法背后隐含的假设是,合作社企业的管理者能够把成员的偏好聚集成一个清晰的目标。
像纵向一体化的方法一样,确定合作社目标函数的性质是该方法的首要任务。有两篇原创性的论文对此进行了详细说明。首先,Enke声称,成员作为投资者和惠顾者与组织存在双重关系,这意味着两种角色下的收益都应该最大化[13]。因此,根据Enke的观点,均衡(产出)应该在合作社的收益和惠顾者的收益总和最大化的时点上。这就是所谓的“福利最大化解决方案”(welfare maximizing solution)[14]。尽管Enke的分析是以消费合作社为基础的,但是可以很容易地应用到购买或者农业投入品合作社。然而,“福利最大化解决方案”只有在以下两个条件下才可行:固定的惠顾额;利润分配不是作为鼓励成员需求的价格折扣,而是作为意外获得的横财[5]。
Helmberger和Hoos的方法对合作社目标函数本质的解释更具有稳定性。首先,作者清楚地界定了几个基本假设:(1)通过合同的形式限制农民必须把全部产出交给合作社;(2)每一个农民都是一个存在U型成本曲线的利润最大化者;(3)农民是价格接受者;(4)合作社在其所在的市场上也是价格接受者;(5)合作社愿意销售成员投售的全部产品;(6)合作社的成员人数是固定的;(7)成员企业接受统一的定价。在这些假设的基础上,作者通过边际分析的方法推导出长期和短期的均衡价格,以及合作社在成员资格开放或受限制条件下的均衡产出。这个目标函数导致营销合作社的目标是最大化成员的初级产品的收益。这种情况发生在投入品的成本最小化和产出的利润最大化都实现的情况下。相对于Enke的均衡而言,Helmberger和Hoos的“零盈余解决方案”(zero surplus solution)更具有稳定性,但不具有帕累托效率,因为只有成员资格封闭的合作社的长期均衡才是帕累托最优的。
(二)以理论为基础的分析
理论(agency theory)认为,组织就是存在于各群体之间的各种合约,经理、所有者、投资者、工人向组织提供各种投入,相应的从组织获得各种回报[15]。经理(人)在不承担经济风险的条件下如何代表股东(委托人)的利益做决策,是组织能否生存并取得成功的关键。依据理论,委托-关系面临的挑战来源于信息不对称:人对自己的绩效和任务知道的比委托人要多。这种事前的信息不对称需要委托人建立信息搜集和监督系统。此外,委托人还必须制定明确的激励机制,让人能追逐自己的利益。一般而言,理论认为,组织的目的就是节约成本。借鉴理论的观点,Vitaliano重点关注了合作社里界定剩余索取权性质以及人之间决策分配的两类合约[16]。在复杂的企业中,剩余风险分担与管理的分离导致决策过程的精致化:决策经营(包括最初决策方案提议和决策方案被批准后的执行)由管理者来执行,而决策控制(包括决策方案的审批和对决策方案执行的监督)由剩余索取者来掌握[17]。在投资者所有企业,决策控制是通过股票市场来体现的,因为股票市场可以提供评价管理者绩效的信号。由于在合作社的剩余索取权不能市场化,剩余索取权的赎回可作为替代以发挥一定的威慑作用,敦促管理者以业务增长(最大化)为目标,极端情况下甚至可以采用威胁管理者职位的方式。对社员而言,其他的方法还包括,与合作社的竞争者签订惠顾合同,通过解散、合并以及兼并等方式中止或者修订合作社的组织结构。上面提及的这些方法,都是直接控制机制,事实上,社员的多数决策控制都是授权给理事会的。很显然,把理事成员限定为惠顾者可以确保理事会能够代表剩余索取者的利益。
Vitaliano总结了合作社剩余索取权的三个显著特点:(1)被限定在惠顾群体;(2)是选择性权利,只有当成员保持对合作社惠顾时才发生;(3)既不可转让,也不可分离,它们不能市场化,并认为这些特点对合作社的绩效和效率有重要的含意。从Vitaliano和其他学者的分析可以看出,由于合作社的所有权缺乏可交易的二级市场而导致以下问题的产生:(1)剩余索取权的决策性质:无论是决策管理功能,还是决策控制功能在合作社都是较差的。(2)剩余索取权的公共性质:合作社由其惠顾者集体所有,社员不愿意分担投资,社员的收益也不跟他们的成本相匹配。(3)剩余索取权的短视性:投资的收益只能通过保持成员身份或使用合作社的方式获得,而不考虑其投入资产的产出生命。(4)剩余索取权的交易性:由于剩余索取权的交易、流动和激励机制的缺乏,惠顾者不能采用资产组合的方式去满足自己的风险偏好。
(三)以博弈论为基础的解释
早期关于合作社的研究倾向于忽视合作社内部不同参与者之间存在利益差别。例如,在新古典经济学的文献中,成员资格被看作是同质性的(homogeneous)。然而,农民在生产规模、资本集中度、市场需求和就业模式等方面的发展使得成员资格的异质性(heterogeneous)日益突出。这些变化对早期文献中暗含的假设“成员的偏好是一致的”带来挑战。偏好的差异性不仅存在于成员之间,理事会成员、合作社的雇员的目标很可能也不相同,他们之间也需要行为上的沟通。对这些问题,早期的理论仅仅是提到而已。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借鉴俱乐部理论和博弈论,部分研究者开始把合作社视为追求效用最大化的亚群体之间的一种“联盟”(coalition)[18]。
一般而言,博弈论方法分析的是当成员(用博弈论的术语是博弈者)具有部分不同的目标,并且有策略行为时的群体选择问题[19]。特别的,合作博弈需要满足以下假设条件:(1)博弈者的利益是异质性的:成员在利益目标上只有部分是重合的[19];(2)博弈者能够从联合行动中获利[8];(3)博弈者拥有与替代选择相关的信息,这样他们可以与竞争性的购买者签订新的合同[15];(4)博弈者可以交流,并形成捆绑性的承诺,例如合同[15]。
作为一种“联盟”组织,博弈者必须讨价还价,并就联合行动的成本和收益分配达成协议。博弈的核是博弈者在成本收益分配上达到均衡,也就是说,没有更好的替代选择。为此,要满足三个条件:(1)每一个博弈者的所得至少不低于其单独行动所得;(2)在参与者联合行动条件下,全部收益等于可获得的最大收益;(3)没有小群体在按自己的利益行事时可以获得更多[8]。
三、总结和评论
本文对合作社的产生及其本质进行了系统的述评。文献回顾表明,农业合作社理论研究经历了一个从寻求其存在合理性解释,到对其组织制度进行深入剖析的过程。在研究方法上,早期的研究主要采用新古典经济学的分析范式,探讨合作社的价格-产出均衡及其对市场竞争的影响;随着新制度经济学(产权理论、交易成本理论、理论和契约理论等)和博弈论的发展,进入20世纪80年代以后,许多学者开始采用新的方法分析合作社内部制度安排及其效率。
合作社大量出现在农业领域有其深刻的社会经济原因。作为一种具有目的性的组织,农业合作社的出现是与“个人主义”的兴起和从农业社会到资本主义社会转变的社会转型相伴随的。不可否认,作为一种社会思潮,早期人们追求社会公正与公平的热情极大地推动了合作事业的发展。然而,农业合作社的出现主要是寻求经济上的目标,简言之,农业合作社的出现是为了在农业市场获得抗衡垄断的力量。对此,以新古典经济学为基础的流派从生产成本的角度分析了合作社纠正市场失灵的作用(农民参加合作社,可以通过联合的方式提高生产效率,实现规模经济);以交易成本经济学为基础的流派分析了合作社节约交易成本的功能(通过纵向一体化,可以降低资产专用性、不确定性、有限理性和机会主义等因素的影响)。由于认识到成员利益并非是同质性的(从合作社内部资源基础出发),以博弈论为基础的流派从形成的过程性及其背后的动机角度讨论了合作社的出现(合作社是一种为了完成纵向一体化功能的具有横向联合性质的俱乐部,成员如果不能从中收益他们是不会参与合作社的)。由此可见,合作社是一个具有多重功能的复杂组织,其出现具有多种原因,现实中究竟哪种因素的作用更突出,除了受基本经济目标的影响外,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成员采取联合行动的动机(incentives)时其所面临的外部环境和内部资源基础。
与合作社的出现存在多种解释相一致,关于合作社的本质同样存在不同理解。在新古典经济学里存在两个不同的流派:以Emelianoff和 Phillips为代表的第一个流派认为,合作社不是一个厂商,而是独立的经济行为人的一个集合体,或者说是一个多厂纵向一体化的商行;而以Enke和Helmberger & Hoos为代表的第二个流派则把合作社视为一个独立的厂商:存在核心的目标,合作社的决策主要是由一群经理人员来完成。作为新古典经济学的替代,以新制度经济学为基础的流派认为,合作社是一种合约集;而以博弈论为基础的流派则把合作社视为一个追求效用最大化的亚群体之间的“联盟”。由于社会经济环境的复杂性和资源禀赋的差异性,多年来关于合作社的本质一直存在争论。这带来的启示是:合作社的认定和功能具有多重性,采用多理论的分析方法是合作社研究的题中应有之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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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以服务“三农”为宗旨,以农村全面实现小康和建设新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制约因素;建议
农村为目标。南涧县目前成立了97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年产值达3000多万元,带动周边农户2万多户。但存在成立目的不一;内部治理不规范,运行质量不高;引进人才困难,技术力量薄弱;受资金不足困扰等问题。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迫切需要国家制定相关扶持政策;正确指导和宏观管理;落实优惠扶持政策;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正确引导合作社健康发展等措施。
南涧县的农业合作经济,同全国大部份地区一样,走过了一个曲折的发展过程。建国后,农村完成,从建立互助组,到初级社、高级社,到建立政社合一的;从一九七九年解体,到建立家庭联产承包、实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当前,农业进入了市场经济和产业结构调整的新阶段,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新农村建设,是南涧县面临的新的历史任务。如何发展和规范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我们当前正要解决的重要课题。
一、如何理解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性质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以服务“三农”为宗旨,以农村全面实现小康和建设新农村为目标。坚持入社自愿,退社自由;资金自筹、共同经营,互惠互利;民主管理;风险共担、利益共享;负责对社员的教育和技术培训;尊重农民的首创精神。
二、如何认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地位和作用
从当前的大背景看,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业进入新阶段,加快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的客观要求;是深化农村改革,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的重要途径;是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业综合效益的必由之路;是增加农民收入,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必然趋势;也是应对加入WTO的严峻挑战,应对市场竞争的重要举措。必须认清形势,统一认识,顺应潮流,主动参与,加强领导,做好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性质,顾名思义,是一个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它是在一定区域内,以从事某项专业生产的农民为主,为了适应市场竞争和自然灾害“两个风险”,克服一家一户难以克服的困难,自愿组织起来,相互合作,共同发展,互利互惠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以服务“三农”为宗旨,以农村全面实现小康为目标。农民专业合作社应该包含以下三点内涵:一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一个经济组织,是市场经济下的经营主体;二是受法律保护的合作社团体法人;三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组织。它具有入社自愿,退社自由;资金自筹、共同经营,互惠互利;民主管理;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特点。
三、正确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颁布实施,对利用南涧的地理优势、带动区域特色农副产品发展,引导农民走专业化生产、产业化经营的路子,逐步实现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将起到积极推动作用。南涧县是无量山乌骨鸡发源和养殖原种地,专业合作社的兴起启发了南涧县乌骨鸡养殖农户的思想理念,他们积极联合、自愿建立乌骨鸡养殖专业合作社,共同打造无量山乌骨鸡品牌。南涧县是农业大县,生猪养殖是农民致富的主要途径,然而,原来的生猪养殖户是以家庭式养殖,农民的养殖技术、饲料、销售渠道及销售价格都难以得到保障,造成养猪难、卖猪更难的局面,挫伤了农民的积极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出台以后,通过政府和农业农经部门大力宣传和积极引导,促使养猪大户主动联合,纷纷申请办理专业合作社,帮助农民共同开辟致富之路。目前全县共成立了97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分别涉及无量山乌骨鸡、生猪、肉牛、黑山羊养殖,泡核桃、中药材、蔬菜和烤烟种植等,社员增加到5143户,年产值达3000多万元,带动周边农户2万多户。从目前的运作模式看,南涧县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呈现出“公司+合作社+基地+农户”的模式,它有效的结合了公司制农业企业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各自的优点,取具代表性的是维和药业无量药谷5个中药材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
四、制约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因素和存在的问题
应该看到,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我国尚处于初始阶段,在许多地方还刚刚开始起步。如果说,农业是国民经济中的弱势产业,那么,农民专业合作社则是弱中之弱的产业,其发展过程中还存在一些值得关注和亟待解决的问题,必须认真分析并找出解决措施。
(一)成立目的不一,在较低层次上徘徊不前。
1.是随着政府部门出台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政策,出现合作社一哄而上,呈无序发展的状态,从而形成规模小、层次低、组织机构散的合作社格局。
2.是一些牵头的农户或其他形式的经济组织为享受政策倾斜,跟风登记为合作社,实际上并没有以合作社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3.是有的合作社仅为依靠政府职能部门兴办,坐等上级部门的优惠政策和扶持资金,自我发展意识缺乏,自我经营能力低下,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
4.是已注册的专业合作社不按章程履行职责,未真正为社员谋利和服务,使社员无法体会到成立合作社的作用。
(二)内部治理不规范,运行质量不高。
1.是社员人数多的专业合作社往往在工商登记时以社员代表的身份注册,没有颁发社员证,个别实力雄厚的牵头人为达到“一股独大”的目的,工商登记时将实际没有资金入股的亲戚朋友列入社员名单,进行变相操作。社员没有得到法律确认,其权益缺乏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