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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企业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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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企业规章制度

工地企业规章制度范文第1篇

关键词:安全管理 工程项目 政策建议

对电力工程项目的安全进行管理,一方面关系到国建能源安全和经济稳定,以及人民群众的长治久安,另一方面关系到经济建设的持续、健康、有序发展。另外,确保电力工程项目的安全性同时能够推动电力企业改革的顺利进行,以及工程项目的检验改革等。为确保电力工程项目的安全性,作为管理者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提高安全责任意识,确保电力工程项目的安全将是企业生产的重点。本文通过阐述电力工程项目生产安全存在些问题,同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1 安全生产现状

1.1 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

在电力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一些施工单位缺乏安全意识,没有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到实处,安全责任只作一般性、原则性的动员和要求,停留在开会讲话出现形式化。在他们的意识形态中,认为挂条幅,写口号就能确保安全生产顺利进行,同时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人们的安全生产意识。

1.2 安全工器具管理不完善

根据施工要求,为了确保施工的安全性,通过配备安全作业工具,对开挖的路面、铺设的管道、高空架设等进行管理。但是,在实际的施工过程中,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施工操作人员没有规范准确地使用安全工具,以及使用不当或者乱使用等,例如在高空作业时,有些人不使用或者使用登高安全绳的数量少,在一定程度上为安全施工埋下了隐患。

1.3 习惯性违章

所谓习惯性违章,按照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内容,就是指在生产过程中,经常发生的违章行为,对于违章行为而违章人员却习以为常,不以为然。对于习惯性违章主要包括:违章操作、违章指挥,以及违反相关的劳动纪律等。受行业的限制,电力工程项目的施工现场主要在室外,在对工程项目进行施工时,临时性拉电、临时性送电等临时性情况会经常出现。

1.4 管理不到位

为了巩固和强化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确保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单位要做好宣传工作,安全要天天讲,月月谈。但是,受施工工地小型、分散等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大型作业的管理成为工作的重点,而忽视了对日常安全的管理。例如世博会期间,我们对施工的安全管理严管狠抓,但是对一些小工地安全生产却放松了管理。

1.5 规章制度执行不到位

在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的过程中,一些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制度并没有落到实处,规章制度执行不到位,对于这些施工单位来说,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挂在墙上,形同虚设,根本没有落实到实际的工作过程中,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只是应付领导检查。主要表现为:一漠视规章制度,明知规章制度不允许,却明知故犯,施工过程中盲目自大,抱着侥幸心理。二对规章制度的含义理解不到位,同时理解出现偏差,似懂非懂。三自作聪明,对规章不懂装懂,发生事故才悔悟。

2 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

2.1 对安全生产缺乏必要的认识

按照《电力安全工作规则》的相关规定,在进行电缆施工过程中,需要填写相应的电缆工作票。施工过程中,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以及设备的安全,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是基础。但是,实际施工时,施工人员对安全缺乏必要的认识,或者怕麻烦,图省事,执行规章制度的过程中大打折扣,甚至有些人员认为填写工作票就是走形式,办票就是应付安监人员的检查,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在施工过程中没有认真执行工作票制度。

2.2 检查流于形式

为了确保电力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制定了完善的严查和考核制度,以及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制度。在对工地进行检查的过程中,按照公司安全生产要求,各工地都能进行积极的汇报,可以说表面文章做得十分漂亮,表面上看来工人的工作行为十分规范、标准,但在实际中却是另外一回事,进而埋下许多的隐患。在对工地进行检查的过程中,受到人力、物力、财力等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导致检查工作不可能深入到工地的每一个角落,在一定程度上必然出现检查不严的现象。

2.3 缺乏安全技术知识

对于电力工程项目来说,其施工现场都设在室外,因此对施工人员提出了较高的要求,需要每一位施工员工要掌握必要的施工技能,对于现场的技术人员、负责人来说,必须要有更高的业务技术,一方面对施工技术、设备系统等进行全面的把握和熟悉,更要熟悉和掌握安全生产的规程、制度等,另一方面要花一定的时间去积累这些知识和经验。对于刚刚参加工作的人员来说,由于工作时间短,相应的技术掌握的也比较少,缺乏相应的经验,为了满足工作的需要,可能没有达到要求前,就要履行自己相应的职责,在这种情况下,即使责任心再强,也会出现把关不严的现象。

3 加强电力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方法

3.1 强化安全意识

为了确保电力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要用严谨、科学的态度,恪守自己的职责,不断巩固和强化自己的忧患意识和职责意识,通过采取各种措施确保安全生产万无一失。为此,防止事故的重点是,对可能导致事故的潜在危险因素尽量做到早发现、早鉴别、准判断,以及有效控制等,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始终保持发现问题、纠正问题,将各种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3.2 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

为了确保电力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各级领导要全面贯彻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改变观念,进而实现“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转变,可以说,只有将安全生产的思想由强制性转变为自觉性,那么才能在一定程度上实现质的飞跃,进而在事故源头控制各种不安全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或降低事故的发生频率。

3.3 加强现场管理

确保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现场管理是关键。对施工现场加强管理,管理好班组是重点,对于施工作业来说,班组管理是基础,必须提高重视的程度,狠抓落实。通过总结过去发生的安全事故,这些事故都有一个共性,就是现场工作人员缺乏相应的责任心、粗心马虎,进而酿成导致事故的发生。在施工过程中,一些班组图省事,自以为是,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事故的发生,结果给自己和家庭都带来灾难,增加了国家和人民的负担。

3.4 安全生产以人为本

人是制造事故的根源,同时也是确保安全的基础。所以,安全生产管理要突出人的重要性,要以人为本,开展各种活动要有针对性,通过活动抓管理,保安全,进而在一定程度上才能使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顺利展开。施工企业要积极营造和谐互助的环境氛围,最大限度地为一线班组工作提供良好作业环境。将职工的身心健康放在心上,切实为员工解决实际困难。其次,施工企业通过思想政治教育对全体人员进行深入细致的培训,不断提高全体职工的自保意识。使职工认识到生命的宝贵性和短暂性。

3.5 对安全工器具加强管理

为了确保施工质量,需要对安全工器具加强管理,在安全器具使用过程中,制定使用制度和报废制度。严格把关对修理的安全工具进行管理,借助各种检测方式确定工具是否可用。

对电力工程项目的进行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它具有全方位、多层次、全员参与、全过程等特点,并受到人的因素和外部环境的影响和制约,通过提高电力生产工地的科学管理水平,才能将安全生产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进而让我们的每一天,每一个时刻都平平安安。

参考文献:

[1]李则瑜.浅谈安全生产管理在电力工程建设中的重要性[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上旬刊),2011(04).

工地企业规章制度范文第2篇

第一条安全生产是关系到党和国家及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大事,直接影响到社会稳定的大局,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做好安全工作的关键。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责任制。

第二条海林市建设局的主要领导是本单位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级行政领导和职能部门要切实贯彻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在各自的工作职责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

第三条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局内各部门的工作人员必须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实现全员安全生产。

第四条本责任制适用于建设局各部门。

第二章行政领导安全工作责任制

第五条局长安全工作职责

1、局长是全局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全市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监管责任,要做到“为官一任,保一方平安”。

2、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负责建立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3、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编制和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并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

4、审定全市建设安全工作计划(规划),确定全市建设安全工作目标,签发全市建设安全工作规章制度。批准重大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切实保证对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消除重大隐患和职业危害,不断改善职业卫生劳动安全条件。

5、主持召开局安全监察委员会会议,经常听取安全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问题,决定安全工作的重大事项。

6、负责对全市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和施工企业安全资格审查。

7、考核、检查指导各施工单位主要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执行情况,督促其做好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8、参加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落实查处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审定重、特大事故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

第六条副局长安全工作职责

1、协助局长抓好全市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全市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要集中精力抓好日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协助局长定期主持召开施工企业安全工作会议,及时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精神,分析和掌握全市建设安全生产工作动态情况,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监察和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经常深入到各单位施工现场进行检查指导安全工作。

3、协助局长审核各项安全工作计划、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贯彻落实执行情况。

4、协助局长组织开展各类安全专项活动(安全检查、安全竞赛、安全培训、机械设备检查等),审定重大隐患整改方案,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5、参加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按照查处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清事故原因,严肃查处事故有关责任人。督促落实防范措施,控制和减少重复性事故的发生。

6、监督检查各施工单位和施工现场安全职责的履行情况和工作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指导各施工企业安全管理部门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工作。

第三章行政职能部门安全责任制

第七条综合办公室安全工作职责

1、协助领导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会议精神,及时转发上级和有关部门的安全工作文件、资料。负责组织安排有关安全文件资料的打印和传送。对安全生产工作各类会议要认真记录保管。

2、在工作调研中要把安全生产列为经常性的主要调研课题之一,研究推进安全工作。

3、在起草有关文件、领导讲话稿时,要将安全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督促协调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4、随时掌握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方面的来信来访问题,做好政策宣传、引导。

5、负责局内机关的安全保卫工作,制定机关安全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督促检查机关干部值班值宿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八条安全监察科(员)安全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各项规章制度,并对全市各建设施工企业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2、对全市建设工程进行安全监察。接受省建设厅委派,对在我省境内施工的企、事业单位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

3、参与本地区建设工程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4、直接听取本区域内施工单位领导汇报安全工作,参加安全生产会议及索取查阅有关安全资料。

5、对不符合国家安全生产规定的本区新、改、扩建工程有权令其停止施工,并建议上级有关部门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6、在检查时,发现有危及职工人身安全和国家财产的重大安全隐患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行为,有权令其立即停止违章作业,消除重大隐患,并依据《行政处罚条例》进行处罚。

海林市建设系统工作人员“六不准”

1、不准利用职权刁难、勒卡企业、单位和个人。

2、不准违反政策,为他人谋取个人私利。

3、不准接受服务对象赠送的物品、现金、券卡等。

4、不准接受服务对象的宴请及高消费娱乐活动。

5、不准在工作中推诿扯皮、上缴矛盾,对待服务对象态度生硬。

6、不准用公款吃喝玩乐或在工作时间饮酒娱乐。

工作人员违反上述规定,除对本人予以纪律处分外,还要按责任追究单位主要领导责任。

推行“六项制度”优化服务环境

(一)认真实行首问责任制。

第一个接待基层或群众来电来访的工作人员为第一责任者。要对来电来访者所提出的问题和要求,负责答复或介绍到有关部门,要按照岗位责任制认真接待和登记,凡是在本岗位能够一次办结的事项,必须一次办结;需要解答的要耐心解答,不准推托和误导;涉及到有关部门的,要热情地帮助联系与有关部门主管人员进行对接。否则,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二)大力推行服务承诺制。

根据本单位的工作职责和要求,通过新闻媒体或公开公示栏,把服务质量、服务标准、办结时限等向社会承诺,接受监督,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三)严格执行限时办结制。各单位根据本部门的工作内容,对各个办事环节和程序进行细化量化明确规定办结时限。工作中认真执行限时办结制,确保企业和群众所申报的事项如期办结。

(四)认真实行失职追究制。对工作中出现由于责任心不强,而导致企业和群众申报的事项压误、漏办,甚至材料丢失等行为的工作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根据情节的轻重和造成后果的程度,对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或党纪政纪处分,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五)大力推行否定报备制。

凡是企业和群众申报的审批事项,不符合批准条件的要耐心地、实事求是地向其说明情况,并将不批准的理由以书面形式呈送管领导签字后备案,以便日后查询,作为追究责任的依据。

(六)积极推行无偿代办制。

对涉及两个以上环节和部门办理的事项,第一个受理的部门要确定专人,负责联系,协调有关部门进行办理,无偿企业和群众的申请事项,最大限度地减少办理时间。

要求所有职工认真学习执行“六项制度”,年末前基本建立起办事高效,服务周到、行为规范、运转协调的优质服务长效制。

海林市建设行业安全管理制度

企业安全资格审查制度

一、根据《黑龙江省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标准》DB23/029-91规定,市建设系统安全监察站将对我市建筑、安装、市政等施工企业和建筑构件生产企业进行年度安全资格审查。

二、对资审不合格的企业提出处理意见,并依照有关规定实行否决权。

三、审查时间为每年12月至次年3月底。

安全工作检查制度

一、接受国家、省、市的安全大检查。检查中要虚心听取检查意见,对存在的问题要制定出整改方案,进行整改。

二、每年至少要组织一次全市性安全大检查,检查要依据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进行打分,检查结果按名次通报全市,并作为企业安全资格审查的依据。对隐患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现场,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条例》予以处罚。

三、施工企业每月要进行一次大检查,由企业的法人或主管领导带队。

各分公司(处),由分公司经理带领有关人员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各队(工地)每天由工地负责人和安全员进行一次检查。对查出的隐患要立即组织整改,要建立登记、整改、检查、销项制度,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计划,定人、定措施、定经费、定完成日期。在隐患没有消除前必须采取可靠的紧急隐情,应立即停止作业。

安全工作信息反馈制度

1、安全信息反馈是建设系统实行安全工作分析的基础和前提,是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杜绝事故发生的重大隐患,必须向市建设系统安全监察站及时反馈隐患整改情况。

2、各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每月月底前要将本单位安全状况书面(包括职工伤亡月报表)上报市建设系统安全监察站。

3、各单位反馈情况必须真实,严禁弄虚作假。

4、安全站于每月5日前将全市安全月报汇总后报市安全办和牡丹江市建设局安全站。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海林市建设局建设安全监察站负责全市建设系统安全管理工作。

二、对全市建筑、安装、市政等施工企业和建筑构件生产企业的安全工作实行行业管理。

三、依照国家和省、市有关部门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四、安全监察站应按照《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程序管理办法》实行安全生产管理。

重大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制度

一、事故报告

1、重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的单位必须以最快的方式将事故的简要情况向上级主管部门和事故发生的市、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劳动(如有人身伤亡)部门报告,事故发生单位属于国务院的应同时向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2、重大事故发生后应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并按上条所例程序逐级上报。重大事故书面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企业名称;

(2)、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初步估计。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事故报告单位。

3、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和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严格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因抢救人员,疏导交通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同时,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拍照,要妥善保管好所有现场重要的痕迹、物证。

二、重大事故调查处理

1、四级重大事故的调查由事故发生地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企业主管部门,会同当地同级劳动部门、公安部门、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级,进行调查。

三级重大事故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劳动部门、公安部门、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一、二级重大事故由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劳动部门、公安部门、监察部门、工会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2、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1)查明事故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

(2)确定事故责任者;

(3)提出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

(4)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3、事故处理

事故调查组提出的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由发生事故的企业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伤亡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迟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及资料的,由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5、在调查、处理事故中、或者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事故处理工作应在90天内结案,特殊情况不得超过180天,事故处理结案后,应当公开宣布处理结果。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安全监察站应制定建设系统安全教育培训年度计划,应在每年初组织各施工企业的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和培训。

二、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有关建筑安全管理条款及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cJ59?99)、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技术规范和安全管理方面的知识等。

三、各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工长、安全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四、架子工、机械工、电工、电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要进行安全培训,并做到持证上岗。

五、施工现场所有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持证上岗;新工人入场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六、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施工和工人调换工作岗位时,必须对操作人员重新进行新岗位教育,经教育、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海林市安全文明工地评定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执行建设部颁发的《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以下简称《标准》)和《黑龙江省安全文明工地评定办法》,鼓励施工企业积极争创安全文明工地,促进施工现场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推动全市建设安全管理总体水平提高,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我市境内从事建筑施工的施工企业承建的工程均可参加申报评定。

第三条市建设局主管安全文明工地评定工作,对评定结果进行审批并上报牡丹江市建设局。

市建设局成立安全文明工地评定委员会,负责组织评定和公布评定结果。安全文明工地日常检查评定工作,由评定办公室负责。评定办公室设在市建设系统安全监察站(以下简称安全站)。

第四条评定安全文明工地以建设部颁发的《标准》为依据,重点突出生活设施、主体封闭防护、防护用品质量、脚手架材质、临边洞口防护、临时用电、文明建设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优中选优。

第二章等级划分

第五条安全文明工地按《标准》分为二个等级。

1、市级文明工地

(1)安全文明工地(按《标准》检查评分为80分以上)。

(2)安全文明样板工地(按《标准》检查评分为85分以上)版权所有

2、省级安全文明工地

(1)安全文明工地(按《标准》检查评分85分以上)。

(2)安全文明样板工地按《标准》检查评分90分以上),

在全国建筑安全大检查中评分85分以上的工地,命名为省级文明样板工地。

第三章管理权限公布机关

第六条管理权限

1、市级安全文明工地和安全文明样板工地,由牡丹江市建设局组织评定。

2、省级安全文明工地和安全文明样板工地,由市建设局在市级文明工地中择优初评,报省安全文明工地办公室复检、评定。

3、市建设局应按施工进度,按《标准》进行检查,相关资料(录像、照片)存档备查。

第七条公布机关

1、授予市级安全文明工地和安全文明样板工地称号的,由牡丹江市建设局公布。

2、授予省级安全文明工地和安全文明样板工地称号的,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布。

第四章申报推荐

第八条安全文明工地创建计划从工程开工时列入计划,实行申报推荐,由项目经理部按要求填写省建设厅统一印制的申报表后由下而上的进行申报。

申报程序:项目经理申报,企业盖章,县(区)建设局审核。

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盖章(安全站),地级市安全站签署意见盖章,省安全站备案。

第九条申报时限:新开工工程在生活设施完工后向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县(区)接到申报后应在15日内汇总后上报地市安全站;地市安全站在30日内汇总后上报省安全站备案。

凡逾期申报的,不列入当年推荐评定范围。

凡未进行申报的工程,不得参加安全文明工地评定。

第十条申报范围: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下(或住宅小区建筑面积在30000平方米以下)和桥面面积在30000平方米以下的城市立交桥及200000平方米以下的城市道路不列入省安全文明样板工地申报范围;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8000平方米以下(或住宅小区建筑面积在20000平方米以下)和桥面面积在20000平方米以下的城市立交桥及150000平方米以下的城市道路不列入省级安全文明工地申报范围。

第十一条推荐:省级文明工地和安全文明样板工地,由地市建设局(安全站)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站)推荐,推荐时间一般在下半年进行,特殊工地成熟一个推荐一个。

第五章检查与评定

第十二条安全文明工地实行全过程管理,采取日常检查,随机抽查和不定期暗查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评定。

对经推荐的安全文明工地实行下列评定检查;1、市级安全文明工地和安全文明样板工地,由市安全站全数检查评定。

2、省级安全文明工地,由省安全站在市安全站推荐中按30%的比例进行抽查评定。

3、省级安全文明样板工地,由省安全站全数检查评定。

第十三条对经批准推荐的安全文明工地,在施工过程中由市安全站进行月检查、季评定,省安全站不定期抽查;各级检查单位在一个施工期内不得少于4次(及生活设施、主体施工不少于2次、临时用电、机械设备、装饰、竣工验收等阶段)每次检查结束后应将检查原始材料,以书面形式附带工程各部位录像(基础开挖、基础施工、结构施工、主体防护、临边洞口防护、临时用电、机具设备、生活设施、场容场貌),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凡已参加申报或已经推荐的工地在随机抽样或暗查中,查有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规定的,取消推荐和评定资格。

第十五条被查工地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1、不得在工作时间内停工待检。

2、不得向检查人员赠送礼品。

3、接受检查时,应提供各种方便,不得借故搪塞。

第十六条在施工全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工地,不得列入评定范围。

1、未获得安全达标工地的。

2、发生四级以上建设工程事故的。

3、发生恶性病疫或10人以上食物中毒的。

4、发生重大火灾或特大盗窃案件的。版权所有

6、拖欠工人工资6个月以上的。

7、建筑垃圾污染市容环境或阻塞市政排水设施的。

8、与居民发生重大冲突事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9、市以上各类检查中,予以处罚的。

10、未经批准擅自进行夜间施工严重扰民的。

11、因野蛮施工情节恶劣被新闻媒介曝光的。

12、工程竣工后未按要求恢复原貌的。

13、建筑工程没有密目网封闭的工程。

第十七条对获得省级安全文明样板工地的企业,在工程投标时,可奖励投标单位综合业绩分0.5分,对获得省级安全文明样板工地的项目经理,可授予全省安全施工优秀项目经理称号。

工地企业规章制度范文第3篇

我叫___,于__年__月__日进入公司,根据公司的需要,目前在工程管理部担任土建工程师一职,负责项目工程土建管理工作。

首先感谢公司给我的这个机会以及公司在这段时间对我的培养,让我能融入这个团队中,不断的学习,不断的提高自己;在进入公司的这段时间以来,是我人生的重大转折。非常感谢我的领导同事们,他们给了我很多无私的帮助和指导,让我能够在本岗位工作中迅速入手,我深知作为公司的一员,不仅需要有耐心、细心,还要具有较强的责任心,能够为自己所做的工作负全部责任,并在工作中不断进取,努力提高自己的专业素质,力争使工作登上一个新的台阶,为____地产公司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现将入职以来的主要工作情况简要总结如下:

1、熟悉了解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为了更快更好地融入公司这个团队,为以后的工作打好铺垫,我加紧对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了解,熟悉公司的企业文化。通过了解和熟悉,我为能进入公司这个团队感到自豪,同时也感到自身的压力。在以后的工作中,我将以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为准则,严格要求自己,廉洁自律,在坚持原则的情况下敢于创新,更快更好地完成工作任务。

2、熟悉建设项目的地形、地貌及建设范围;作为土建工程师,熟悉和了解现场对以后的工作是相当有利的。为了以后能更好地开展工作,我多次深入现场,对现场的地形地貌做更深层次的了解。在掌握第一手现场资料之后,我查阅相关技术资料,对项目的地形地貌、土质情况进行研究,对以后施工重难点进行分析,并通过以往的施工经验,对项目的基础形式进行分析,通过研究和分析,我对项目施工管理的实际情况做较为客观的预测,为下一步工作提供可靠的依据。

3、监督完成基坑土方开挖及基坑支护工作;经常深入现场进行巡视检查,严格按国家有关的“规范、规程、标准”及设计要求组织、指导、检查全过程的施工,确保土方开挖、基坑支护施工保质完成。

4、监督完成现场临时设施的建设;根据工程管理制度及现场总平面规划布置标准要求,对各参见单位的办公区及生活区的临时建设进行统一管理,并按时完成。

5、参与编制工程管理制度汇编;根据公司总体目标;__年“___”项目小区x幢楼主体结构施工到10层以上;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工程验收评定合格,并达到“飞天奖”质量标准;安全文明施工:无重大安全事故,确保市级文明工地,争创省级文明工地等总体目标要求。

在此我提出转正申请,恳请领导给我继续锻炼自己、实现理想的机会。

申请人:___

工地企业规章制度范文第4篇

⒈认真贯彻执行劳动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规章制度,组织建立、健全和完善本企业的各项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组织保证体系,对本企业职业健康安全负全面领导责任,是企业职业健康安全的第一责任者。文秘站网-

⒉审批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使用计划并贯彻实施。

⒊定期听取职业健康安全情况汇报;研究解决职业健康安全生产问题。

⒋督促各级领导干部和各部门、项目部的职工做好本职范围内的职业健康安全工作。

⒌组织、主持工伤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督促落实防范措施。

⒍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职业健康安全机构,配备专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干部,支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部门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

责任人签字:日期:

㈡、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对本公司的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

⒈贯彻实施劳动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本公司各项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⒉领导和支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部门开展职业健康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督促、检查本公司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及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费用使用计划执行情况。

⒊领导职业健康安全检查工作和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活动。

⒋做好劳逸结合和女工保护工作。

⒍主持工伤事故、重大未逐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并督促实施。

责任人签字:日期:

㈢、公司总工程师的职责:

⒈认真贯彻执行劳动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职业健康安全技术规范为准,结合本公司技术状况,制订贯彻实施的具体措施。对本公司劳动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技术工作负总的技术责任。

⒉领导编制和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确定工程建设项目中的职业健康安全技术管理措施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时,必须制定相应的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

⒊领导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攻关活动,负责提出改善劳动条件的研究项目和实施措施,在研究、攻关过程中严格审查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和保证职业健康安全的操作工艺要求。

⒋对职工进行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及时解决施工中的职业健康安全技术问题。

⒌参加重伤及以上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技术鉴定意见和改进措施。

责任人签字:日期:

㈣、项目经理(工地)的职责:

⒈在生产中,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劳动保护、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法规和规章制度,对所管的工程项目的职业健康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⒉组织落实职业健康安全技术管理的各项措施,严格执行职业健康安全技术交底和设施、设备验收使用的有关规定。

⒊组织职工学习职业健康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和职业健康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工人遵章守纪,不违章作业。

⒋经常组织职业健康安全检查,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认真消除危险源。定期研究分析工程项目施工中存在的职业健康安全问题(危险源),提出改进措施,并组织实施。

⒌发生工伤事故、未遂事故要立即上报,保护现场,并组织本项目职业健康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对事故进行调查,提出事故处理报告,总结事故经验教训。

责任人签字:日期:

(五)、工地技术负责人的职责:

⒈认真贯彻执行劳动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职业健康安全技术规范,结合本项目技术状况,制订贯彻实施的具体措施。对本项目劳动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技术工作负总的责任。

⒉依据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专项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如脚手架工程、基坑支护、模板工程等的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及排水排污方案等。(“施工用电”由机电负责人编制)。

⒊配合项目安全员对本项目职工进行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及时解决施工中的职业健康安全技术问题。

工地企业规章制度范文第5篇

____书记在担任县长期间,历年均出席了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会,今天又亲自到会,足见县委、县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程度。在讲安全生产工作之前,我想先讲两个案例:

一是某地某个项目工地的塔吊升降机坠落,升降机上的11人当场死亡,因为该工地为图省时省事,用塔吊运送工人。事故发生后就开始倒查责任,最后查出当地质监部门曾发现该工地装备和安全生产工作不合格,也指出了事发位置的安全隐患,并先后6次要求该工地整改。但施工单位只进行了形式上的整改,仍然用塔吊运送工人,最终导致惨剧发生。而事故发生后,该质监站虽然下达了6次整改通知,但未整改到位,同样被问责。

二是前年某地一个项目发生安全事故,死亡4人。事发后,市里启动调查程序,成立了技术原因调查组和管理原因调查组负责调查事故原因。技术原因调查组负责对事故的直接原因进行调查,管理原因调查组则是对导致事故发生的背景情况进行调查。与事故稍有关联的所有管理环节都会被调查,如招投标是否存在问题,是否非法、违规转包,相关部门的管理责任,施工方的管理责任等。我从业20年,说实话,没有哪个工地是查不出问题的,换句话讲,一旦发生事故进行管理责任追查,相关的部门都无法推脱责任。

我想说的是,虽然有的安全事故直接原因并不在管理部门或者行政部门,但是一旦追究责任或多或少会受到牵连和影响。当前璧山正处于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时期,安全生产形势异常严峻,这就要求我们部门、镇街的负责同志不仅要懂经济,还要懂安全管理。借此机会,我就安全生产工作提五点要求。 一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安全生产压力大,尤其是建筑行业,不仅是工民建,还包括交通、水利及煤矿建设,安全生产监管任务都非常重大。仅采矿行业,全县就有12个煤矿、46个非煤矿山。光靠安全管理部门或者部门的主要领导是盯不过来的,就算让部门的所有同志都到现场去逐个检查,也无法彻底杜绝某些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因此,一定要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强化企业自身的主体责任。

管理部门要重点抓好施工单位负责人、监理负责人、企业法人安全监管责任的落实。如建筑行业,施工单位负责人、监理负责人、企业法人是第一责任人;煤矿行业,煤矿业主就是第一责任人。一旦发现安全隐患或发生事故,要坚决予以处罚,而且要加大对企业本身的处罚力度,这里说的处罚不仅仅是简单的罚款了事,还包括资质处罚。在建设领域,有国有企业,有民营企业,国有企业一旦出现问题,县里进行通报,很快就会在全市乃至全国对企业以后的生存发展形成负面影响。所以当涉及到资质处罚时,许多企业都会想尽办法来减轻或免受处罚,特别是国有企业大多愿意接受罚款,而不希望对企业资质等进行处罚。民营企业也如此,如果在面临企业处罚和罚款处罚选择的时候,大多也会选择罚款处罚。我们应加大对企业本身的处罚力度,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否则就会导致在制度推动时面临很多阻碍。

二是预防为主,强化事前事中监管。事故发生后,我们要做好应急处理、事故调查、赔偿损失等工作,但是更为关键的是加强预防,让事故不发生或少发生。刚才张玉平主任介绍了全县____2年的安全生产情况,其中有一段话讲得很好,就是对建筑工程企业主体责任、从业人员履职情况进行检查,进行适时监管和跟踪问责,这点做得非常好。

在今后的安全生产工作中,要对企业和从业人员个人实行“双管齐下”的管理机制。行业主管部门不可能管理到每个工人,能够管理到每个项目管理层人员,就已经非常不易了。为解决从业人员个人管理问题,需要建立一套个人管理体系,囊括交通、水利等行业领域。可探索开展对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情况实行信息化管理,针对每个从业人员建立电子档案,可借鉴公安机关管理车辆驾驶员的做法,发现问题采用扣分机制。这种监管机制不像驾驶员违章那样是“一对一”的,发生了违章就由违章的驾驶员负责,而安全工作是“一对多”,某一个环节出了问题,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业主单位都应该有相应的工作人员负责,接受相应的处罚。信息化管理就能够满足这个条件,如相关部门到施工现场检

查,一旦发现安全问题,就能通过信息化系统很快查到是由哪几个人造成的,应该由哪几个人负责。这是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下一步的发展方向。 刚才何平同志说到,建筑工地上仍然存在一些工人不系安全带、不戴安全帽的现象。前不久,刘强副市长和肖健康局长(市安监局局长)到璧山检查安全工作时,也提到这个问题,希望大家引起重视。镇街和部门的同志不可能直接管到每个工人,工人的安全监管需要现场管理人员负责,而现场管理人员又受到行业主管部门规章制度的约束。会后,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对相关规章制度进行系统的研究,重点对企业管理和从业人员管理上在制度层面进行加强和完善。我在市交委工作时做了一些尝试,在全国还没有类似的做法,现正在逐步推广。县交通局可结合璧山实际进行修改调整后使用,县城乡建委原本有相关规章制度,要再进行修改完善。

三是要善于学习和总结。我从交通系统到县政府工作,是由“线”到“面”的跳跃,要管好全县的安全工作,我也需要一个学习的过程。同样,各镇街及部门的负责同志,只会抓经济、抓管理还远远不够,必须要会抓安全工作。到璧山工作之前,有人提醒我说,“安全和稳定工作是头等大事,经济工作和其他工作搞得再好,如果安全和稳定出了问题,就会把所有工作成绩归零”,我想这句话也适合在座的各位。

有位质监部门的领导同志对我说,“为什么每次到工地上总是质监工作人员在发现问题,而业主、监理、施工单位就发现不了问题呢?”是不是他们真的发现不了问题?其实不然,业主、监理、承包人确实有不懂的情况,看不到问题,也有懂的但却熟视无睹。不懂的可以学习,怕的是不学习;懂的也发现了问题却仍然视而不见,就是缺乏职业道德,安全生产意识淡薄。我曾经在某个工地上亲眼目睹了惊心动魄的一幕,一个农民工在没有任何安全防范措施的情况下徒手攀爬塔吊吊臂。我想强调的是,各部门和镇街的同志必须要清楚该怎样抓安全工作和哪些地方容易出问题,如果有不清楚的,一定要努力学习。刚才何平同志谈到,我县去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22起、死亡22人,其中交通运输11起、11人,大家一看这个数字,就应该明白下一步工作的重点在哪里。

此外,煤矿和非煤矿山的安全生产是需要时刻保持警惕的。虽然璧山的地形比较平坦,属于平原微丘,煤矿的瓦斯含量较低,但还是要重视煤矿的安全工作。最近,我了解到县内的部分煤矿企业开采的煤层厚度仅25厘米,年产量一两万、两三万吨的煤窑都在开采,这样的煤矿开采,对地方经济和煤层本身都没有太大意义,安全隐患也大。刚才何平同志讲到,市政府今年计划在全市范围内关停100个小煤矿,我们要坚决执行市政府的决策,关停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的小煤矿。

四是要警钟长鸣常抓不懈。这虽是一句老话,但我还是要说。大家不要觉得安全生产天天讲很“烦人”,我不但要镇街、部门领导“烦”,还要你们继续“烦”你们的工作人员,“烦”你们管的企业、社区,不管有事没事,安全生产要一直“紧抓不放”,不要等到出了事才后悔。另外,安全生产的相关规章制度一定要严格逗硬执行到位,如果今天“放水”一个,明天就可能“放水”十个,制度成了“一纸空文”,安全工作就更加无从谈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