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中小企业金融支持政策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一、国外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经验分析
在历史上,西方发达国家的中小企业发展同样经历了资金短缺,发展困难的阶段。为了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西方发达国家一般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构建中小企业融资体系:
政府制定法规、设立专门机构:以美国为例,政府首先制定了《中小企业法》、《中小企业经济政策法》等相关法律,为中小企业提供了公平的融资环境;其次,通过“最后贷款”的形式,鼓励中小金融机构的发展;再次,设立专门的机构(SBA)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美国政府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功能,不直接向中小企业注入资金。而日本更注重直接向中小企业注资的方法。虽然其在短时间能够达到很好的效果,但是从长期来看,直接注资的方法行政审批程序较复杂,成本过高。
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由政府参与建立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已经在西方发达国家发展了几十年的时间,并且在操作和运作过程中积累了许多有益的经验。美国的中小企业管理局(SBA)通过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贷款的方式来实现其功能。
二、灾后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分析
灾后重建过程中,中小企业尽快的恢复生产不仅能够恢复当地的产业结构和经济增长,而且对恢复地区的生产生活,维护地区社会稳定,推动灾后重建工程有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如果完全依靠中小企业自身力量,难以筹集到庞大的灾后重建所需要的资金。目前,影响受灾中小企业融资的各种因素又带有灾后新的特点:
四川地处西部,中小企业管理不科学、资金实力单薄的特点尤为突出。虽然经历了二十多年的快速发展,但是与大型企业相比在市场中始终处于劣势。在市场条件下,商业性金融机构作为市场主体也在追求自身的利益最大化,而中小企业由于自身财务及管理制度的不健全,信用度不强,再加上担保能力弱,贷款要求具有“急、频、少、大、高”(贷款要的急,频率高,数量少,风险大,管理成本高)等特点,使得金融机构认为对中小企业的信贷业务具有风险大、成本高、效益少等特点,最终不愿意向中小企业提供资金。
另外,地震前地方政府为中小企业营造的招商合作环境被严重破坏,交通、通信、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被毁,企业自身生产基础的厂房、设备、人员受到不同程度的破坏,这将严重影响受灾中小企业的招商融资的策略。
中小金融机构在我国金融市场中表现为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这些银行起步比较晚,整体发展不够,资本市场缺乏有效竞争,业务主要是以中小企业的小额贷款为主。由于中小金融机构本身的资本量小的原因,使其在面对中小企业整体资金的庞大需求时,作用有限。灾后,中小企业由于失去基本的生产设施,产品受到破坏,没有大量的周转资金导致短期的资金短缺等原因,其融资特点主要表现为:融资次数多,频率大,时效性要求高。虽然中小融资机构在服务中小企业表现出了操作灵活,成本低,信贷周期短的特点,但由于其缺乏大量的信贷资本,针对灾后中小企业的金融产品单一等特点,仍然不能满足受灾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
三、完善灾后中小企业政策性金融支持体系的对策
(一)建立政策性中小企业发展银行
我国现有的三大政策性银行已经成立了十余年的时间,在各自专属的领域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目前,受灾地区各级政府根据当地不同情况,可以参考国内三大政策性银行和国外发达国家扶持中小企业成功经验,如美国的小企业局、日本的中小企业金融公库、韩国的中小企业培育基金等,设立的专项基金或组建专门的金融机构为灾后中小企业恢复生产提供资金支持。在实施过程中,必须依法设立专门的监督管理机构,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能够迅速恢复重建的高科技中小企业为主要扶持对象,通过合理的申请程序,有步骤的为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支持。
(二)建立多层次的银行服务体系
在灾后重建过程中,国有银行首先应该放弃陈旧的所有制歧视,对国有大型企业和中小企业公平看待;改革现有的业务模式,及时了解中小企业的经营状况,建立中小企业客户信息系统,有效缓解其信息劣势的地位;开发适合中小企业的金融产品,改革现有冗繁的贷款审批制度,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不同灾区中小企业受灾程度,各个总行适当提高基层分行的授信额度,从多方面实施有力措施,努力缓解银行资金总量大和企业融资困难之间的矛盾。
(三)完善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
【关键词】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模式;证券市场主导;主银行融资模式;政策性金融体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及根据中国实际经济发展情况,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部门,制定了中国大、中、小型企业的分类标准。2011年国家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主要从企业从业人员、企业营业收入这两个指标对大、中、小型企业进行了划分。如对工业来说,中小企业是指企业从业人员即职工人数在1000人以下,或企业营业收入即销售额4亿元以下;对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而言,中小企业是指企业从业人员即职工人数在300人以下,或企业营业收入即销售额1亿元以下;在交通运输业领域,中小企业是指企业从业人员即职工人数在1000人以下,或企业营业收入即销售额3亿元以下;在信息传输业中,中小企业是指企业从业人员即职工人数在2000人以下,或企业营业收入即销售额10亿元以下。
而科技型中小企业在中小企业中则是具有重要特征的一类中小企业,其显著的特点是与高科技和高新技术有关。科技型中小企业,其组成主体是广大的科技人员,主要是由科技人员为主题创立的中小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所提品或服务的科学技术性较强,企业的产品主要围绕高新技术领域:(1)高新技术产品的科学研究;(2)高新技术产品的应用,即研制、生产、销售高科技产品;(3)高新技术产品的科技成果商品化;(4)高新术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等。
我国目前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主要集中在以下领域和行业:(1)电子科学与信息技术;(2)生物技术与医药产业;(3)新材料科学与技术;(4)光机电一体化产业;(5)资源与环境产业;(6)新能源产业与高效节能产业;(7)高新技术服务产业;(8)农业与农村产业;(9)航空与航天等国防科技工业;(10)地球、空间、海洋工程产业。
全国政协副主席、科技部部长万钢这样强调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突出特点和作用:“重视科技型中小企业,就是重视科技和经济发展的未来。我们将把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摆在科技创新各项工作更加突出的位置予以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是经济发展中最具有活力、最具有潜力、最具有成长性的创新群体,在创新发展中起着重要作用。
在现代经济发展时期,世界发达市场经济国家都把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作为推动技术进步、调整产业结构以及促进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手段加以运用。
为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世界发达国家都采取了很多政策措施。在世界发达市场经济国家,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融资方式,根据主体不同,主要可以分为以下三大模式:
一、证券市场主导型的模式
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的证券市场主导型模式以美国最为典型。这是因为美国是市场经济最为发达的国家。
1.美国的资本市场最为完备
在美国,直接融资方式是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主要融资方式。美国的资本市场包括证券市场、柜台市场以及二板市场。柜台市场和二板市场对于处于发展初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有着主要的扶持作用。新兴的和处于成长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大多集中在二板市场融资,因二板市场上市的标准较证券市场较为宽松。同时,柜台市场的上市条件更低,也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较为便捷的融资渠道。因而,柜台市场和二板市场是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初期上市的理想场所。在美国,很大比例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通过在柜台市场和二板市场融资而得到资金支持以持续发展,最终成为全球知名的科技公司。
2.创业风险投资体系较为健全
在美国,联邦政府或州政府十分积极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通常政府以购买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直接提供低息贷款等方式,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
3.建立小企业管理局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
在美国,小企业管理局建立的主要功能就是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目前美国的小企业管理局有100个分局全国的机构。小企业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1)指导科技型中小企业行业标准;(2)协调政府机构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政策;(3)授权制定金融机构发放贷款,并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担保;(4)协调商业金融机构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
二、以德国、日本为代表的主银行融资模式
对于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方式来说,德国和日本都是以主银行融资模式为主,但两国稍微有些差异。
1.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方式的德国模式
德国银行主要实行的是“全能银行”制度,银行的规模扩大或兼并不像美国受到政策和法律的严格限制。在德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的特征有:
(1)银行的间接融资是主要方式。德国的“全能银行”制度对资本市场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发展具有抑制作用。在德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资金构成中来自于银行的是55%,一半以上;12%是由保险公司提供。
(2)德国有比较完善的中小高科技企业融资体系。第一,德国具有专门的融资机构,主要包括大众银行、储蓄银行、合作银行以及复兴贷款银行等等。这些专门的融资机构得到政府的金融支持,能够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长期贷款和低息贷款,且贷款的利率比市场利率低。第二,支持科技中小型企业的担保机构。在德国,担保机构能够提供科技型中小企业所需贷款总额的六成左右,最高可到达八成。
这些融资体系最终的担保者是政府,政府的信用能使科技型中小企业取得超过其正常贷款的额度,进而有助于科技型中小企业规模的扩大和迅速发展成长。
2.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方式的日本模式
20世纪,日本的制造业经历了几次成功转型,创造了日本制造业在世界上的品牌,在中国经济总量赶超日本之前,日本很长时间一直是仅次于美国的世界第二经济大国。日本制造业品牌的创造以及经济大国之路的进展,皆与日本政府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有关。日本政府积极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尤其是制造业领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日本政府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支持措施,主要有:
(1)以银行为主导的金融机构融资。在日本,当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步入成熟阶段时,以银行为主导的金融机构的贷款等间接融资是对企业提供外部融资的主要方式。同时,因为创业风险投资资金流动性偏弱,非银行机构和个人投资者参与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积极性受到很大影响和限制。
(2)政策性金融体系的融资模式。在日本,政策性融资机构是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所需的贷款扶持的主流模式,并在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提供了许多优惠贷款,尤其是利率较市场利率低。此外,日本政府专门设立了三大金融公库中小企业金融公库、商工组合金融公库以及国民金融公库,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成长和发展提供优惠利率贷款,成为日本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所需资金融资的三大政策性金融机构。
(3)民间融资模式。在政府主导的金融机构之外,科技型中小企业获得所需贷款资金的主要来源则是民间金融机构,主要包括劳动公库以及联合会、信用公库以及联合会、第二地方银行。在日本,民间金融机构有2000多家给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支持。为支持民间金融机构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融资,政策性金融公库也在多方面的对民间金融机构进行支持。
这样,以主银行为主导、政策性金融机构与民间性金融机构相结合的多渠道融资的模式是日本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融资模式。
三、以韩国为代表的政府主导型政策性金融体系。
政策性金融是韩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所需的金融支持体系中地位最重要、作用最大、效果最明显的。政策性贷款和政策性基金是韩国政府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主要政策性金融,此外,韩国政府还还积极发展和培育风险资本市场以及第二板市场。在韩国,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融资模式主要有以下方式:
(1)中央银行和政策性银行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的政策性金融支持体系。在韩国,中央银行支持和鼓励金融机构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贷款。在对各商业银行的考核中,中央银行将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数额作为再贷款优惠利率的重要的考核指标之一,借此鼓励商业银行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且实行低于市场利率的优惠贷款利率。
此外,韩国政府还专门成立中小企业银行来专门为中小企业提供所需贷款资金的支持。中小企业银行是由政府投资的政策性银行,该行股份的77%左右由政府持股。中小企业银行的成立,有利于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需求,其对中小企业的贷款占韩国中小企业贷款总额的16.5%的比例。发放专项贷款是中小企业银行承担的主要职能,以此来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生产设备投资和开展研发活动进行鼓励和支持。
(2)政府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支持。为了给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和发放政策性贷款,韩国政府部门建立了政策性基金。政策性基金并不直接给科技型中小企业,而是通过借款的方式提供资金给指定银行,指定银行再把资金向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
另外,为培养有潜力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政府还根据产业政策提供优惠的政策性贷款给需要重点培育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对成立两年及两年以上的中小企业,地方政府提供地方小企业培育基金,给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业提供资金支持。
此外,韩国政府通过政府拨款还建立非盈利机构――中小企业振兴公团,从经营指导及技术人才培训等方面对中小企业进行资金支援。
(3)风险资本市场和科斯达克市场建立,以促进融资多元化。在韩国,风险资本市场的发展和第二板市场――科斯达克市场的建立,都给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便利,拓宽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四、中国政府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借鉴
关键词:中小企业;融资;政府
中图分类号:F27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09)14-0063-02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中小企业得到了迅速发展,已经成为推动经济增长的一支重要力量。但随着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金融海啸危及全球,世界实体经济备受拖累,特别是我国的中小企业已经进入了“寒冬”期。据国家发改委中小企业司日前统计结果显示,截至2008年底,沿海地区6.8万多家中小企业倒闭,大量的员工失业,给中国经济带来严重影响。其中,对中小企业影响最大的就是由于现金流紧张、融资困难,导致企业陷入危机。中小企业融资困难是世界各个国家和地区都面临的问题。因此,各个国家和地区政府都非常重视中小企业,并以国家立法、出台优惠政策等形式给予扶持,创造中小企业融资良好的外部环境,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支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中小企业始终是推动我国经济市场化和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也是解决就业压力的重要载体,是保持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政府有必要在适当范围内选择适当的方式方法进行扶持,这也是有据可循的。
一、中小企业融资的国际比较
市场经济最为发达的国家和地区尽管具有发达、完善的经济金融市场和交易制度,仍然十分重视政府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境过程中的作用。
美国为了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专门制定了《小企业法》,设立了各种各样的组织机构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多种服务。其方法主要是通过小企业管理局(SBA)制定宏观调控政策,引导民间资本向中小企业投资。SBA主要任务是促进商业金融机构向小企业融资,包括制定针对小企业的各种优惠贷款计划、建立贷款担保二级市场、制定优先向小企业贷款的金融机构、为小企业融资提供履约担保服务、通过中小企业投资公司向小企业注入股本投资和建立“天使资金”电子网络,吸引民间资本向小企业融资。无论是在债务融资中充当担保,还是在资本融资中实施监管,SBA一般不直接对小企业融资,而是为商业金融机构向小企业融资创造必要条件,推动金融机构向小企业融资。
德国通过两大政策性银行――德国清算银行和德国复兴信贷银行与各州政策性银行为中小企业提供资金,通过政策性银行的作用,使中小企业与其往来银行形成原本无法依靠自身力量建立起来的信贷契约关系,并对资金使用进行严格监督。此外,德国政府还积极运用税收优惠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如对大部分中小手工业企业免征营业税、提高中小企业的营业税起征点和设备折旧率、下调所得税税率等。
意大利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首先,从法律上为中小企业融资予以支持,制定了《中小企业法》、《特别银行法》、《中小企业融资条例》等。其次,成立了专门为私营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的金融机构,如国民银行、合作银行、互助银行等,这些银行对条件相对较好的企业发放长期低息为主的直接贷款。政府建立了为私营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担保的担保机构,由手工业和行业公会以及国家银行联合构成,并由政府提供一部分必要基金,对担保对象具有一定的条件限制。另外,政府积极支持中小企业进入资本市场直接融资,依据证券交易法,在证券交易所实行一些专门针对私营中小企业的上市公司市场交易方法,通过规定不同等级的自由资金便于其进入证券发行市场,并且对于中小企业的证券交易予以减税优惠。
新加坡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明确规定了中小企业专业金融机构在新加坡金融体系中的作用,并对向中小企业发放贷款的银行予以帮助。此外,还制定了许多旨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计划,如本地企业资助计划(LEFS)、政府协助发展计划(GDAPs)等。新加坡政府还开辟了证券交易市场的第二板块,为达不到交易市场上市公司标准的中小企业提供一个进入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机会。
日本在政府机构中设置中小企业厅,通过制定相关政策对中小企业的发展进行政策支持。其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体系主要包括政策性金融公库系统、民间中小金融机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以及中小企业投资育成公司等。政策性金融公库系统包括三家:国民金融公库、商工组合金融公库和中小企业金融公库。这些公库为中小企业提供低成本的长期资金,资金主要由财政拨款或由政府担保发债。民间中小金融机构主要包括地方银行、第二地方银行、信用金库、信用组合和劳动金库等。日本政府还颁布《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法》,并据此设立了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各地都成立了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协会。中小企业投资育成公司是由政府、民间机构、地方公共团体共同出资,专门向中小企业注入资本金的机构,类似的还有创业基金和投资基金。
韩国政府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境,专门制定了《中小企业基本法》、《中小企业振兴法》、《中小企业协同法》、《中小企业产品购买促进法》等数部法规,并把中小企业银行、中小企业信贷基金会作为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主要金融支持系统。此外,采取直接支持和间接支持两种形式,以直接支持为主。直接支持包括减免税、扣除所得和扣除税额、延长纳税期限等政策;间接支持包括准备金制度等。政府还从财政预算中拨出大量资金,建立了一批官助民办或官办民营等形式的中小企业团体,如中小企业振兴公团、中小企业协同组合等,协助行政部门贯彻和实施有关的法律、法规和中小企业政策,扶植、指导中小企业。
中国台湾于20世纪70年代开始建立了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体系。该体系主要包括中小企业金融机构、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基金、中小企业融资辅导中心以及其他融资辅导机构。台湾地区的《银行法》规定:“供给中小企业信用之专业银行为中小企业银行。中小企业银行以供给中小企业中、长期信用,协助其改善生产设备及财务结构,健全经营管理为主要任务。”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基金是由台湾地区各级行政及金融机构共同拨款捐助设立而成的,其服务对象主要是生产事业、一般事业、小规模商业、创业青年和自创品牌企业;中小企业融资辅导中心则由台湾省7家银行共同出资组建。此外,台湾当局于1997年又成立了“中小企业互助保证基金会”,推进各项辅导及互助保证贷款。
根据对上述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和地区政府当局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境所设立的融资服务体系的分析,可以发现以下几个特点:
1.政府积极组织参与。既发挥市场经济“看不见的手”的作用,同时,也积极有效地运用政府宏观调控这一“看得见的手”的作用。
2.政府制定有配套且较为完善的法律法规,为中小企业提供法律保护和支持。
3.融资服务体系强调的是政府的服务功能,而不是融资功能,政府一般不直接对中小企业融资,而是鼓励、扶持和监督金融机构向中小企业融资。
4.政府通过多元化的金融制度安排,使得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多元化。
二、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的对策――政府作用
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和地区尚且极其重视政府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中的作用,更何况是经济正处于转型过程、市场经济刚刚起步、市场机制尚欠完善的中国。诚然,政府扶持必须有限度,必须选择符合向市场经济过渡、具有可行性和有效性的政策和方法。以下是经分析验证所提出的一些政策建议。
1.建立、健全有关法律法规
政府对一些合法经营、信誉良好的企业,在相关政策上要予以倾斜,支持其发展;对那些信誉度差、随意拖欠债务的中小企业,除做好思想工作外,要辅以严厉的法律制裁,规范金融市场。
2.政府适当参与贷款补贴
有两种方式可以选择:一是向中小企业发放贷款补贴;二是向银行等发放贷款给中小企业的金融机构发放利息补贴,提高银行等金融机构向中小企业发放贷款的积极性。当然,必须明确政府补贴不是长久之计,补贴的目的是帮助银行和企业之间建立起一种原本不容易建立的银企关系,并使融资走上商业化的正常轨道。因而政府在对补贴对象的选择上必须有所限制,可以选择有一定的行业、地区、规模、前景的代表性。
3.在政府参与过程中,不可避免会出现中小企业方面的道德风险
一方面,可以实行地区或者行业自律组织定期审计,一旦发现欺瞒行为,根据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运用严刑峻法进行惩处,最大限度地杜绝一部分中小企业恶意逃避债务的行为;另一方面,建立完善的社会征信体系,记录公司和个人的信用行为,并在征信共享体系内实现共享,使得往后的贷款者对此公司和个人有所警觉,增加他们的“预期违约成本”。
一、近年来国家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相关政策
为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2009年9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切实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问题。2011年10月12日和2011年2月1日,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财政和金融政策。近年来政策支持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1、完善财税支持政策。扩大中小企业专项资金规模,对小型微型企业三年内免征部分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加快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完善结构性减税政策。2、努力缓解融资困难,建立小企业信贷奖励考核制度。加快发展小金融机构,适当放宽民间资本、外资和国际组织资金参股设立小金融机构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可改制为村镇银行。支持小型微型企业上市融资。3、中央财政扩大技术改造资金规模,加快技术改造,提高装备水平,提升创新能力。4、加强服务和管理。建立和完善4000个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立和完善小型微型企业分类统计调查、监测分析和定期制度。加快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信用等级评价工作。
为更有针对性地扶持中小企业,2011年,国家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法改委和财政部联合下发了《中小企业标准规定》,把中小企业具体划分为中、小、微三种类型。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各行业特点,对十六行业的具体划分标准进行了详细规定。
二、金融业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人民银行加强窗口指导作用,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为贯彻落实中央工作部署,2010年6月,人民银行联合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拓宽融资渠道,着力缓解中小企业(尤其是小企业)的融资困难,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2011年9月,人民银行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贷管理 扎实做好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金融机构优化信贷资金结构配置,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有效信贷投放,同时建立中小企业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制度,促进中小企业信贷政策有效传导,提升中小企业信贷政策效果。
近年来金融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具体表现在:1、各金融机构设立专门的中小企业贷款部门或团队,改善中小企业贷款管理方式。如中国工商银行设立的“小企业信贷中心”。2、针对中小企业“短、频、快”的融资需求特点,改进贷款审批方式,建立中小企业贷款快速通道。中行设立“信贷工厂”,建立工厂式、流水线化的授信审批模式,从授信业务发起到审批,实行一条龙式的高效服务。3、实行不同于大型企业贷款的考核机制,提高中小企业贷款的风险容忍度。4、金融机构开发了各具特色的中小企业金融产品。如建设银行的“速贷通”、“诚贷通”、“小贷通”和网络银行服务。5、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充分发挥“经营机制灵活、管理链条短、距离市场近”的先天优势,积极为“三农”和中小企业提供灵活、便利、高效的金融服务。6、人民银行积极推动加快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发行工作,多渠道满足中小企业融资需求。
三、存在问题
上述各部门都采取了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一定程度地缓解了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但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依然存在。制约中小企业融资深层次问题在于:
(一)企业自身的问题
1、中小企业多处于竞争性行业,产品技术含量低、抗风险能力差,经营风险高,经营行为短期化(一般只有3年-4年),有较高的倒闭或者破产的可能。按照10分为满分打分,中国中小企业的平均健康指数为6.57分,处于亚健康状态,而其内部管理水平也处在中下游水平。浙江省的调查结果表明,二十世纪九十年代,70%左右的小企业在开业后的1-3年便倒闭破产。中小企业生命周期的短暂和经营的不确定性,一定程度抑制了金融机构的放贷意愿。
2、中小企业的规模和信用水平低下,制约其融资能力。人民银行2009年对中小企业集中地区的调查表明,50%以上的中小企业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60%以上的中小企业的信用等级在3B或3B以下,严重削弱了其融资能力。
3、缺少可供担保抵押的财产,导致融资成本高,融资贵。由于银行对中小企业固定资产抵押的偏好,一般不愿接受中小企业的流动资产抵押。而中小企业的资产结构中固定资产比例小,特别是高科技企业,无形资产占有比较高的比例,缺乏可以作为抵押的不动产,风险大,难以满足金融机构的放贷要求;即使金融机构同意放贷,为了覆盖高风险,贷款利率上浮幅度高于大企业贷款。
另外,由于多数担保贷款的期限在半年以内,最长不超过一年;信用担保机构基本上只对短期的流动资金贷款而不对设备投资等长期性的贷款提供担保,增加了中小企业的融资难度。繁杂的担保手续,高昂的担保费用,增加了企业的融资成本,影响了融资效率。
(二)外部融资环境的问题
1、融资渠道单一,严重依赖间接融资。根据《2011年社会融资规模统计数据报告》,人民币贷款占社会融资规模的58.3%,企业债券和股票融资占比仅为14%。在银行贷款的市场份额中,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仍然占有70%以上。目前我国占企业总量0.5%的大型企业拥有50%以上的贷款份额,而占88.1%的小型企业的贷款份额不足20%。
2、资本市场发展落后,直接融资工具创新不足。从直接融资渠道上来看,主要有债券融资和股票融资两种方式。从发行债券融资的情况看,国家对企业发行债券筹资的要求十分严格,目前只有少数经营状况好、经济效益佳、信誉良好的国有大型企业能通过债券市场融资;股票市场上,虽然创建了中小企业板市场及创业板市场,但对数量众多的中小企业来说上市融资门槛仍然很高。据统计中小企业股票融资仅占国内融资总量的1%左右,中小企业主要的筹资方式还是银行借款。
3、信用担保环境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中小企业的融资。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已达5547家,中小企业累计担保额2.5万亿元,累计担保户数112万户。但仍不能有效满足中小企业的担保需求,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强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尽管我国一些地方在尝试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但都处于初级阶段。
4、法律制度不完善是造成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重要原因。国家各部门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做出了积极的不懈努力,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中小企业融资困难。但迄今为止我国还未出台一部完整的有关中小企业的法律。
四、拓宽融资渠道、构建多层次的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体系
(一)加大银行业组织机构和产品创新,更好地为中小企业服务
1、加大组织机构创新,大型银行要进一步向下延伸服务网点,建立中小企业专营机构,实现中小企业金融业务的针对。中小银行要把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支持中小企业、私人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作为工作重点,努力打造自身“服务中小企业”品牌。在加强监管、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适当放开市场准入,鼓励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组织稳步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转为村镇银行。
2、加大金融产品和机制创新,探索发展多元化的中小企业融资路径。金融机构要继续改进对中小企业的信贷管理模式,制定区别于大中型企业的信贷评审机制。同时,探索扩展抵押和担保品范围,推动动产、知识产权、股权、林权、保函、出口退税池等质押贷款业务,发展保理、福费廷、票据贴现、供应链融资等金融产品。
(二)进一步完善资本市场,拓宽符合中小企业资金需求特点的多元化的直接融资渠道
1、完善中小企业股权融资机制。引导更多社会民间资本参与发起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和天使基金,鼓励风险投资和私募股权基金等设立创业投资企业,逐步建立以政府资金为引导、民间资本为主体的创业资本筹集机制和市场化的创业资本运作机制,完善创业投资退出机制。加大中小企业上市前期辅导培育力度,支持自主创新和有发展前景的中小企业发行上市。积极发展中小板市场,加快发展创业板市场,努力扩大中小企业上市规模。积极推进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适时将试点扩大到其他具备条件的国家级高新技术园区,改善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环境。
2、逐步扩大中小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规模。积极推进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集合债券、集合票据发行工作,适当简化审批手续,对中小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实行绿色通道。加快出台《中小企业私募债业务试点办法》,尽快推出中小企业私募债试点项目,支持非上市中小微企业非公开发行债券,弥补债券市场制度空白。
3、大力发展融资租赁业务。支持金融租赁公司按照“商业持续”原则,开展中小企业融资租赁业务创新。完善融资租赁公示登记系统,加强融资租赁公示系统宣传,提高租赁物登记公信力和取回效率,为中小企业融资租赁业务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4、探索利用保险资金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鼓励保险机构针对中小企业特点创新各类保险产品和业务,进一步拓宽保险营销渠道,根据不同企业的资信等级设置浮动费率。继续落实对中小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保费补贴政策,鼓励中小企业通过出口信用保险进行保单融资。鼓励保险资金参与投资中小企业项目,购买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和集合票据等。
(三)出台配套政策措施,促进金融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
1、完善健全中小企业融资奖励考核制度。对风险管理能力高、资本和拨备实力强、中小企业贷款业务发展良好的商业银行实行差异化监管,适当提高中小企业不良贷款比率容忍度。把商业银行支持中小企业纳入地方政府考核体系,与财政资金分存业务比例挂钩,支持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服务力度。
2、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规范担保机构的市场准入与退出、内部管理与控制、风险防范与损失分担机制、行业自律与监管等,引导担保行业健康发展。
【关键词】中小企业 融资支持 信用担保
中小企业融资困难是世界各个国家和地区都面临的问题。由信息不对称引起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是银行不愿意向中小企业贷款的主要原因,但是信息不对称又不是短期能消除的。各个国家和地区政府有必要制定一些金融政策和制度,从其宏观经济发展而不是赢利的角度,加大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鼓励银行向中小企业增加贷款。在这些政策和制度中,每个国家和地区都有其独特的地方,有其优势也有其弊端,因此就有必要比较各个国家和地区政府对中小企业金融支持有特色的地方,取其利除其弊,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中小企业政府融资支持体制。
一、各个国家和地区政府对中小企业融资支持的政策制度比较
关于政府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各个国家和地区都有许多成功的经验和失败的教训。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既要学习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先进金融支持制度和发展理念,又要根据发展中国家的实际国情吸收发展中国家的经验教训。下面分别对发达国家和地区以及发展中国家的金融支持进行比较。
1、美、英、日、法对中小企业融资支持的政策制度
美国近几十年生物技术、信息产业等的从无到有,由小到大,乃至最终成为决定经济发展速度的主导产业群,在很大程度上,正是其中小企业特别是高科技中小企业在解决了资金缺口的前提下,努力进行技术创新的结果。在这个过程中,美国政府的金融支持功不可没。美国中小企业融资的政府支持制度具有两大特色。第一,具有强大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联邦政府通过设立小企业管理局(SBA),以国会中小企业预算资金中的专项资金作为为风险担保资金来源,为一部分无法通过一般渠道获得合理商业贷款的中小企业提供担保,解决其资金需求问题。其具体过程是,中小企业先通过中介服务组织进行咨询,在其帮助下制定贷款计划并提交银行审核,银行根据贷款条件向各州、市SBA办公室提交担保申请,经SBA审核同意,由协作银行贷款给中小企业。这种方式风险损失责任明确:发生贷款损失后,小企业管理局依约定承担贷款风险,将在担保率的范围内赔偿商业借款机构的损失,其余由贷款银行承担。而且,小企业管理局对有些出口型中小企业的贷款担保率可达90%,在损失发生时保证支付不低于90%的未偿还部分。第二,允许设立支持中小企业的风险投资公司。小企业管理局允许合格的、有经验的创业投资经理通过募集私人资本成立小企业投资公司,然后通过担保杠杆使创业投资经理的资金放大3倍,鼓励投资于合格的中小企业。只要创业投资经理用其私人资本承担第一风险,则允许他们投资一切项目。风险投资公司可以在短时内实现资本金的数倍增加,这无疑地大大调动了风险投资者的积极性。而风险投资公司则将资金投资到广大中小企业上,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中小企业的融资困难,政府的政策目的也顺利达到。正是通过上述两个极具特色的制度,美国政府有效地将中小企业的信用与银行信用结合到一起,成功地促进了中小企业特别是高科技企业的飞速发展。
与美国政府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制度相比,日本的信用担保最大的特色就是其背后的信用保证保险制度和损失补偿制度。这种特色就表现在,日本政府成立了信用保证协会和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信用保证协会以贯彻国家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产业政策为宗旨,不以盈利为目的,向有融资需求但又没有合适抵押物或质押物的中小企业提供信用担保,并将信用保证基金存入有关的金融机构。金融机构向中小企业提供最多不超过信用保证协会存款7倍的贷款,而中小企业将按照担保合同向信用保证协会支付每年不高于贷款总额1%的担保费用。如果中小企业到期不能偿还贷款,信用保证协会按照担保合同替中小企业偿还金融机构的贷款,然后向中小企业信用公库申请保险赔偿,中小企业信用公库会向信用保证协会支付70%的信用保险赔偿,其余30%的风险则由信用保证协会自行承担。违约情况发生后,信用保证协会将尽最大努力向中小企业追回贷款。如果款项被追回,70%的保险赔偿金将重新归还给保险公库。可见,日本独特的信用保证保险制度和损失补偿制度有效地保证了政府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使金融机构可以大胆地向合格的中小企业提供贷款。
英国政府除了采用类似美国和日本的小企业信用贷款担保方案外,还在具体的中小企业融资支持中考虑到地区因素和企业的发展阶段因素,成立了地区风险资本基金、高科技基金、SBS商业孵化基金、早期成长基金和凤凰基金等。早期成长基金、SBS商业孵化基金主要帮助处于起步及成长阶段的中小企业克服资金困难。高科技基金则对科技型企业进行风险融资。凤凰基金是为了扶持落后地区及妇女、少数民族等弱势群体创办企业而设立的基金,主要用来支持落后地区的企业创新和企业发展。可见,英国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支持更加人性化。它考虑到了中小企业的不同发展阶段和弱势群体,成立不同类型的基金来满足不同类型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又对弱势群体给予特殊的税收和融资照顾,这些都值得借鉴和学习。
法国政府的扶持政策也同样很具有人性化。具体而言,一是成立国家新建企业局,在全国各地设有接待中心,向创办企业者提供必要的信息和其他帮助。二是简化创办企业的申报及审批手续。三是允许创办单人责任有限企业,即个人创办的企业无需用个人全部财产作担保。三是对资金进行重点支持,简化贷款手续,试行简单贷款参与及再投资特别贷款制度,即除了给予正常经营的中小企业以贷款外,还为了帮助负债过重的中小企业而设立了再投资特别贷款。另外,从1984年开始,建立创业假或重建企业假制度。据此,职工可以停薪留职请假一年(并可顺延)去创办或恢复一个企业,若失败还可回到原职位,享受同等待遇。可见,法国政府的这些特色化细节服务使中小企业金融扶持政策落到实处,极大地促进了中小企业的飞速发展。
2、韩国、中国台湾地区对中小企业融资支持的政策制度
20世纪50年代以来,韩国中小企业飞速发展,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不断提升。这主要得益于韩国政府建立了颇具特色的中小企业金融支持体系。韩国政府对中小企业融资支持的政策包括法律、资金上的特殊支持、信用担保的建立和发展风险资本市场等。但是与其他国家和地区不同的是,在资金支持上,韩国政府设立了各种政策性基金,专门用于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这些资金并不是直接发给中小企业,而是以借款形式向指定银行提供资金,指定银行按照商业贷款的发放原则对申请贷款的中小企业进行贷前审查和贷后管理,然后以借款利率(年利率)再加1至1.5个百分点的利率向中小企业提供贷款,贷款风险由银行承担。可见,韩国政府在这点的做法上与美国和日本不同,韩国的政策性银行更趋于谨慎。另外,韩国政府还鼓励商业银行、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贷款,指导性地规定(但是,这种指导性规定带有一定的强制性)不同类型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贷款的最低比例。如全国性商业银行为45%,地方性商业银行为60%,外国银行分行为35%。这些指导性规定有效地缓解银行不愿意贷款和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矛盾,但是却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商业银行的金融风险。
中国台湾地区的中小企业融资支持体系是由中小企业银行与一般银行等金融机构、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基金及中小企业联合辅导中心组成。在融资方面,政府规定中小企业银行放款总额中,对中小企业放款的比例不得低于70%。在信用担保方面,成立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基金,担保具有发展潜力、负责人诚实可靠的中小企业。另外,高度重视中小企业的发展潜力,政府选择策略性及具有发展潜力的中小企业予以综合辅导并协助其融资。
3、发展中国家对中小企业融资支持的政策制度
发展中国家对中小企业融资的政府支持政策多数是模仿发达国家和地区的运转模式,设立信用担保体系、专门贷款银行和中小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但是,发展中国家也并不是完全地照搬照套,很多国家就结合本国的实际,发展出了一套适合本国国情的中小企业融资政府支持体系,有力地支持中小企业顺利获得贷款。其中,最为典型的就是印度尼西亚的中小企业小额信贷和孟加拉的乡村银行的小额信贷。当然,发展中国家的中小企业融资支持体系中也存在着许多问题,阻碍了中小企业的发展。
印度尼西亚成立的小额信贷机构包括三类:一是商业银行的小额贷款机构、农村银行和乡村信用社;二是非银行的小额贷款机构,如储蓄贷款合作社、农村基金和信用机构;三是非正规部门,如各种非政府组织、自助社、放债人、当地贸易和消费者信贷机构以及互助信贷约定等。可以说,印尼政府充分调动了社会上的各种资源,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资金,为广大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另外,这些小额信贷机构将贷款小额化,比较适合发展中国家中小企业对资金的实际需求,也有利于降低信贷机构的风险,便于进行精细化管理。在具体贷款活动中,印尼政府推出了许多几方合作、风险共担的贷款方式,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如印尼农村广泛推行一种称为银行和自助小组合作(PHBK)的项目。小额信贷机构将银行和农户自助小组结合起来,通过互助互信为广大农户提供贷款,有效地解决穷人的借款难问题。印尼政府也成立了信用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信用担保。但是,和许多发展中国家一样,为了防范信用风险,政府设定的担保条件较为苛刻,手续也稍嫌复杂,阻碍了中小企业顺利地获得贷款,对中小企业的发展不利。
孟加拉成立的乡村银行是世界上第一家专为贫困者服务的金融机构,至今已满足了孟加拉全国一半的小额贷款需求。它的主要特点,一是瞄准最贫困的农户,并以贫困家庭中的妇女为主要目标客户。二是提供小额短期贷款,按周期还款,整贷零还。三是无须抵押和担保人,以五人小组联保代替担保,相互监督,形成内部约束机制。四是按照一定比例的贷款额收取小组基金和强制储蓄作为风险基金。五是执行小组会议和中小会议制度,检查项目落实和资金的使用情况,办理放款、还款和存款手续,同时还交流致富信息,传播科技知识,提高贷款人的经营和发展能力。孟加拉乡村银行模式比较成功地解决了正规金融机构长期以来无法为贫困户提供有效信贷服务的问题,对于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也有积极的借鉴作用。但是,目前这种模式还只是在农村地区开展,面对的主要对象是贫困的农村妇女,如何运用到广大中小企业贷款上还需研究和实践。
二、借鉴及启示
从上面各个国家和地区政府对中小企业融资支持的国际比较中可以看出,各个国家和地区政府都非常重视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采用了各种适合自己国情的融资方法,形成了各具特色的融资服务体系。以上国家和地区的相关经验都很值得借鉴和学习。因此,作为发展中国家的中国,应该借鉴各个国家和地区特色化的经验和教训,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中小企业政府融资支持体制。本文提出如下建议。
1、建立韩国式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
美国政府成立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是以政府专项资金为来源,商业银行负责审核中小企业的贷款申请,政府和银行共同承担中小企业的违约损失,政府的风险性相对较大。而韩国政府提供专项担保资金给商业银行,商业银行利用专项资金再贷款给中小企业,其中中小企业的违约风险多数由银行承担,政府的风险性较小。美国和韩国信用担保体系的不同,主要是由各自的金融环境所决定的。美国具有完善信用评估体系和良好的信用环境。银行在提供贷款之前,可以较为准确地评估中小企业未来的收益和偿还能力;中小企业在失信成本过高的情况下又不会轻易违约。因此,使用风险性较大的政府信用担保也不会增加中小企业的违约率。作为发展中国家的中国,信用环境并没有完全建立,商业银行并不能准确评估中小企业的信用水平,如果完全照搬美国的信用担保体系,难免会造成政府担保资金的损失。而韩国式的信用担保体系使商业银行承担更多的审核责任,政府专项信用担保资金的注入又有助于解决商业银行惜贷中小企业的问题,可以说更适合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
2、建立日本式中小企业信用保证保险制度和损失补偿制度
日本政府除了建立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外,还实行了独具特色的中小企业信用保证保险制度和损失补偿制度,将保险机构的力量引入到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来。该制度可以大大降低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所面临的风险,提高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信心,有助于发挥保险机构的专项风险监控能力,从而保证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顺利运转。我国政府可以借鉴日本的经验,成立专门的中小企业保险保证机构,在信用担保环节中增加保险监控环节,专门负责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有效运转。在中小企业申请获得政府信用担保时,保险保证机构有必要对中小企业的申请进行审核,并收取每年不高于贷款总额1%的担保费用。在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发生时,保险保证机构按约定比例支付中小企业的政府信用担保保险,并开始积极地对中小企业加以追缴。
3、建立英国式的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和法国式的服务体系
中国经济具有二元性,发展不平衡,东西部经济发展差距较大,中小企业发展的阶段和规模又各不相同。因此,政府在制定中小企业融资支持政策时就必须考虑到地区和中小企业发展阶段的差异,采用类似英国式的各种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为中小企业提供类似法国式的差异性金融服务。中国政府可以成立地区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为东西部的中小企业提供利率不同的金融支持。还可以成立中小企业发展阶段基金,为高科技企业、起步阶段中小企业以及快速发展阶段的中小企业提供不同的融资支持。在服务方面,可以提供细节化、人性化的融资服务,设立招待中心,提供企业发展信息,简化审批手续和流程,鼓励中小企业创新和发展,真正使政府的中小企业支持政策落到实处。
4、建立美国式的中小企业风险资本投资体系
中小企业风险资本投资是美国政府对中小企业融资支持政策的特色之一,美国20世纪90年代高科技中小企业的飞速发展正是得益于政府对于风险资本投资的鼓励。因此,我国要发展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支持体系,就必须鼓励发展对中小企业投资的风险资本。在制度建设上,可以采用美国式的鼓励政策,允许合格的、有经验的创业投资经理通过募集私人资本成立小企业投资公司,然后通过政府的担保杠杆使创业投资经理的资金放大,并鼓励以股权形式投资于合格的中小企业。在市场退出和融资机制上,成立二板市场或建立地方性的中小企业产权交易市场,为中小企业直接融资和股权交易提供场所。
5、采用发展中国家实行的小额信贷体系
印尼和孟加拉国实行的小额信贷,主要是面向弱势的中小企业和贫穷的农户,将贷款小额化、地区化和有效化,比较适合发展中国家现有的国情。中国作为发展中的大国,地区差异较大,中小企业因为没有资产抵押物很难获得银行的贷款,在融资中处于弱势地位。因此,政府完全可以借鉴印尼和孟加拉国的小额信贷经验,将银行信用与中小企业自我约束结合起来,通过小额信贷合理机制的建立,有效防范风险,为弱势的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支持。
【参考文献】
[1] 闻岳春:韩国中小企业金融支持体系及对中国的借鉴[J].上海金融,2005(8).
[2] 王计昕:美国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研究[D].长春:吉林大学,2006.
[3] 丁士军、朱丽芳:韩国政府对中小企业的管理与支持[J].世界经济研究,2000(3).
[4] 翟立宏、刘毅:谈日本政府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J].山东工商学院学报,2004(4).
[5] 徐莉萍:孟加拉乡村银行在中国的实践[J].财经科学,200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