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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机构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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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机构改革方案

科技部机构改革方案范文第1篇

摘要:本文在对人民银行国库业务发展的现状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总结了制约国库业务发展的因素,试着从转变工作理念、改进方式方法、完善系统功能、加强监督管理等几个方面提出加快国库业务发展的建议。

关键词:国库;业务发展;对策

一、新形势对国库核算提出了新要求

(一)财政改革对国库业务提出新要求

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要求财政收入直达入库,财政支出直接支付给商品和劳务供应商。国库现有的核算手段,还不能完全满足这些需要。政府收支分类改革一方面细化了收支科目,将会极大地增加国库会计核算业务量,另一方面也将带动财政资金管理体制的改革,推动预算外资金纳入预算内管理的进程,进而引发理顺预算外财政专户与国库单一账户关系的问题。这样大大地增加了国库业务量,需要更快捷的国库核算体系。

(二)征收机关等相关部门发展对国库业务提出新要求

随着技术的发展,社会信息化程度的不断提高,海关、税务、商业银行等部门的数据不断呈现全国集中的态势,迫切要求国库部门进行必要的信息集中和资源整合,配合税务部门的大征管格局,解决实时缴税、异地缴税等问题。

(三)商业银行业务发展对国库业务提出新的要求

商业银行集约化经营和柜员制的实行与业务电子化和自动化、理财等新业务的推广,使得业务量大增,要求国库部门的核算技术与之相配套,更好地发展新业务,切实提高效率,改进服务质量。如减少纳税自动化、拨款和工资自动到账等传统业务处理的占用时间。

(四)人民银行职能调整对国库业务提出新要求

人民银行职能调整后工作重心转移和信息资源全面整合的发展态势,促使国库会计业务需要明确集约化、信息化、高效率的发展方向;县级机构布局调整和会计、国库、发行等业务系统、人员的整合,要求国库会计工作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

(五)国库本身职能和作用的发挥也对业务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

国库当前会计工作中的横向联网、信息集中、风险防范、TBS优化、各业务系统整合、制度建设以及基层国库核算人员严重短缺等,需要统筹当前与未来进行合理安排;统计分析、预测的深化和现金管理等业务的开展迫切需要全面、及时、准确的会计信息给予支持。[1]

二、当前制约国库业务发展的瓶颈

(一)国库管理观念的制约

1.传统理念束缚着国库业务发展。目前国库核算电子化程度还处于初级阶段,对计算机技术下的核算方式和理念认识不够,就会计作业而言,目前的国库会计核算系统主要还是通过电脑模拟原有的手工核算来控制作业,均采用以总分账户的“双线”核算方式,体现“仿真性”的特征,会计作业效率的提高并不彻底,还未充分发挥电算化的优势。国库会计核算信息没有实现共享,数据层层传递、重复录入。会计观念未能适时更新,如共享收入退付的业务处理设计,仍然建立在上级国库随时有足额资金备付这一会计假定之上。国库会计仍停留在按日批量处理、逐级上划的方式上,大量的税款仍采用手工方式录入,造成了各级预算收入到账速度缓慢,在途资金占用较大,影响了各级政府对库款的有效运作;支付系统的利用效率不高,内部处理环节多,横向联网面不大。特别是按现行核算方式,县支库的资金汇划必须通过中心支库,这样环节多,业务量大,根本无法实现国库职能的拓展,如国库直接办理直接支付和社会保障基金收付等等。

2.国库应用系统众多,存在众多缺陷。目前国库业务系统主要有:国库会计核算系统、国库收支统计分析系统、综合业务报表系统、国债收款单管理系统、财税库横向联网系统等,一些地方还存在同城票据交换系统,这些业务系统普遍存在业务功能单

一、系统相对独立、数据信息分散、数据使用效率低、数据质量不高等现象,其数据标准差距较大,系统的整合比较困难,同时这些系统之间未实现数据资料的自动转换和传送。如国库收支统计分析系统,其主要功能只是针对国库会计核算系统产生的数据进行再分析,忽略对财政体制的研究以及国库资金运行对信贷资金、货币政策的影响等这些独特的视角分析,反映内容不全面,达不到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协调发展的分析效果。

3.国库管理制度滞后。相对于国库外部改革的深入和国库会计电子化水平步伐的加快,国库会计制度建设就显得十分滞后。一是现行制度不能涵盖整个国库核算业务的全过程,存在制度空白点。如国库制度主要依据颁布较早的《国家金库条例》和《国家金库条例实施细则》等,难以统一操作性,存在规范运用国库业务制度的盲区。二是岗位设置与国库人员不足之间的矛盾表现突出。如果按照新的操作规定要求,岗位设置过多,基层国库人员有配备不足的问题,势必造成兼岗现象的存在,某些内控制度形同虚设,会计核算的质量和风险防范难以落实到位。三是国库法规制度建设滞后,制约了国库监督职能的充分发挥。主要表现在:(1)虽然规定了对财税机关具有监管权,但是对征收机关延压税款缺乏相应的监管及处罚措施,使得压票现象屡禁不止;(2)虽然规定了对财政预算拨款及收入退库业务具有监督权,但监督权仅停留在对凭证的审核上,对财政违规业务既无深入检查权、又无处罚权,使得监督权显得有名无实。[2](二)财政税务发展制约

1.财政税务机构设置的不配套。在乡镇,为了节约税收征收成本,税务部门在基层机构设置上一般是一个基层税务所(分局)管理若干个乡镇。同时各地还有许多特殊情况,设立了基层政府,如林场、农场和管理区,这些政府也有独立财政权,但是税务征收机构没有独立设立,这样就存在不配套的情况。

2.财政税务征收管理电子化发展不平衡。相对而言,国税部门电子信息建设程度较高,而地税和财政部门各地发展都不平衡,有的实现了全自动,有的实现了半自动化,有的还是手工方式,横向联网系统就是实例。这样也就影响到国库电子化、自动化建设,也同样影响到国库管理体制的改革。

3.纳入国库管理的资金范围不统一。有的将所在的行政事业单位的资金纳入了国库核算实现了大国库管理,有的只是部分业务。如有的将社会保障各项基金收入,有的将行政事业单位的各项非税收入和行政收入纳入了管理。

4.国库管理的职责不统一。有的国库管理了预算外资金的收支,有的也将社会保障基金的发放和粮食直补等支出都纳入了国库管理和监督。

(三)国库核算模式制约

1.国库机构设置存在缺陷。国库实行的是“一级政府一级财政一级国库一级核算”的核算模式。目前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没有按照行政区设立,许多县级国库和全部乡镇级国库只能交由商业银行,致使人民银行国库机构设立与政府财政部门不相对应。由于人民银行人员不足,县支行无法单独设立国库部门,与会计、清算部门合属办公,国库人员不足,流动性较大,影响了国库工作的正常开展。近几年,由于进人渠道不畅,县支行人员基本上是负增长,造成县支行无法合理调剂人员,国库部门在人员、业务量和岗位设置三者之间的矛盾难以合理解决。

2.国库的大量存在,束缚了国库职能的发挥。国库业务方面受人民银行国库部门的领导和管理,人员由商业银行自己调配和管理,业务来源于财政、税务。这种业务管理权和人事安排权的分离,导致国库业务垂直管理难以实现。国库业务作为机构的中间业务,由于财政部门支付的费用很低,但又要付出大量的人力、物力,收益与义务不对等,行积极性较低,同时也不符合商业银行的商业化经营方针。在国库业务岗位设置、人员配备、内控制度建设等方面与其自身业务相比存在很大差距,无法满足业务需要,更谈不上严格执行财政政策和对预算收入收纳、退库、支拨进行有效的监督,造成国库职责缺位。

3.人民银行国库管理体制与人民银行经理国库职能不相符合。由于人民银行的机构设置并没有严格按照行政区设置,因此存在相当一部分支库,这与人民银行职能不相符合。而且当前国库监督管理还存在两个突出问题。一是监督管理的对象过于狭窄,监督管理工作基本上停留在对纸制传票、报表、账薄的事后监督,这种依靠手工工作完成事后监督的管理模式已越来越不适应国库核算电算化和国库业务快速发展的需要,更不能有效防范和化解国库资金风险。二是国库监督管理职能弱化,国库部门在实际的工作中只能对国库或下级国库进行监督管理,而对税收合法、合规性和财政资金的合理有效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制度,对不符合规定的问题只能监督和建议,而不能实施相应的处罚。这种滞后的局面将不利于国库对预算执行监督职能的发挥。

三、加快国库业务发展的对策建议

要加快国库业务发展,必须明确国库业务发展的长期目标,就是坚持“数据集中、信息共享、安全高效、实时监督、支撑发展”的基本思路,通过推进业务和科技创新,实现管理理念、管理方式的转变和税收缴库电子化、财政支出网络化、综合管理信息化、业务操作规范化的目标,实现财政收入直达入库、财政支出实时到账、资金运行实时监督、国库数据充分共享,支撑国库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切实提高国库的服务能力和工作效率,充分发挥在预算执行中的执行、促进监督和反映的作用,强化人民银行经理国库的职能,推动国库事业可持续发展,为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公共财政体制的现代国库奠定基础。

围绕国库业务发展的长期目标,从国库业务发展趋势来看,现有国库业务必然要从现有的管理方式和核算方式上突破,“一站式服务”将是国库业务的最佳突破,具体是以国库集中核算系统为平台,实现各业务系统、各部门互联互通、信息资源共享。

(一)理念创新,实现国库数据集中化管理

建立全国国库会计数据集中系统。所谓“一站式服务”,就是通过国库全国数据中心这一站来完成的,无论是人民银行,还是税务、财政等部门都是直接访问全国数据中心来完成核算、信息下载、信息交换和信息分析,国家资金清算也是统一由全国数据中心直接参与现代化支付系统进行清算,这样可以彻底改变现在这种分散式管理模式。通过数据集中系统,逐步实现各级财政收支信息集中、国库会计账户集中和资金往来集中;通过横向网络实现与各级财税、海关等部门的数据交换与共享;通过现代支付系统,实现财政收入资金直达入库和国库直接办理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这样减少财政收入入库环节,提高入库速度,最终实现财政收入实时划分、实时入库,减少财政资金支付环节,进一步提高财政支出到账速度,满足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要求。通过纵向网络,各级国库会计账户物理上集中摆放,逻辑上分散管理,各地国库通过远程终端登录数据集中系统进行业务处理,通过内部往来实现各自账务的自我平衡。国库会计数据集中系统,支持各项国库会计业务的电子化、网络化、自动化处理,实现“业务自动处理,账务实时记载,信息按需生成”。数据集中系统应由数据仓库、业务处理层、系统连接层及操作终端等部分组成,其中数据仓库储存国库会计的基础数据,包括会计核算、管理过程中收到和生成的各类信息;业务处理层应包括会计账务处理模块、收支信息交换模块、收支信息实时控制与处理模块、资金往来处理模块、信息查询与打印模块、会计档案管理与查询模块等,同时还应支持统计分析预测、现金管理、国债兑付及收款单管理等其他业务模块的整合;系统连接层实现国库与财政、税务、商业银行等的联接以及与内部各用户的联接。当然,这必须人民银行、财政、税务、海关、银行等部门之间共同配合才能实现,才能突破目前的困境,因而必须制订长远的规划和切实可行的方案。

(二)方式创新,处理国库数据无纸化

随着国库电算化程度的不断提高,运用电脑和网络进行数据处理已在国库部门广泛应用,国库业务操作和管理的电子网络化系统实现了国库业务的数据传输、账务处理和综合管理的自动化,从根本上改变国库业务传统的管理方法和操作模式,进一步扩大了财税库行横向联网系统的推广面和覆盖面。一是全国的扩大,二是将所有的税费纳入,三是将所有的国库支出纳入。以国库电子凭证替代纸质凭证可以加快税款缴库的速度,提高预算资金周转使用效率,减少重复劳动,从根本上改变税票的传统传递方式。建立灾难备份中心和电子档案中心,实现国库无纸化存储。国库数据无纸化后,工作重心更加突出,工作质量进一步提高,国库服务功能凸现,综合优势更加明显。

(三)职能创新,完善国库电子网络

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是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核心。它决定了国库电子网络系统的功能和结构,就是以全国国库数据中心为中心,与财政、征收机关、商业银行之间建立网络联接,自动处理预算收入收纳、报解和预算支出拨付业务。国库业务网络化将是催生国库管理的第,它预示着单纯以会计电算化为主旨的国库电子化模式已过时,而利用先进的网络技术,在国库、财政、征收机关、商业银行、上下级国库之间建立国库电子网络系统,实现信息资源共享,真正实现国库业务的网络化实时处理,成为了国库电子化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现阶段国库电子化工作的制高点。[3]

(四)业务创新,优化整合国库业务系统

国库部门应当会同科技部门认真研究国库业务系统的数据分布与数据信息的共享措施,设计统一的数据标准,简化、合并国库现用的业务软件,在确保系统不间断工作的前提下,重新设计、扩充系统功能。以全国国库会计数据集中系统为中心平台,国库收支分析、预测、现金管理、国债管理等各业务系统实行整合,充分利用国库会计数据集中系统提供的源信息,进一步发挥国库会计信息的作用,支撑国库为宏观决策提供高效率、高质量的服务。系统整合必须要有全局体系结构设计观念,其整体结构要具有高可用性及可管理性。在设计上应降低程序的耦合度,提高软件的可维护性,达到集中监测、集中管理的目的,同时还具备可以分级进行控制、维护的体系结构。国库数据集中后,进一步加强对数据的分析与利用,地域限制被打破,统计分析的重点也将进行相应转变,将原来的区域分析为主向个税个案分析的方向转移,将纯粹的数据分析与经济金融形势相结合,借助各种调查分析手段,完善分析结果。

(五)体制创新,建立完善的国库管理体制

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是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核心,它拓宽了国库的服务空间,使国库的服务对象由原来有限的辖区内的预算单位转变为面向社会广大商品、劳务的提供者和实行跨区域支付,成为公共财政框架中国库资金收付的枢纽。为更好地履行职能,客观上要求国库有更多的独立性和自。因此,在财政国库制度改革中,理顺国库管理体制势在必行。

1.完整履行经理国库职能。淡化国库主体概念,虚拟国库主体,尊重核算主体。目前一些地方就进行了这方面的创新,收回一些国库经理权,一个支行同时经理多个国库,也象中心支行一样一机多库。实现全国数据集中后,一个核算主体可以同时从事多个国库主体业务核算,这样创造条件逐步收回商业银行、信用社国库业务,各级国库完整直接办理各级财政业务。

2.尽快完善县级人民银行机构改革方案,全面推进机构改革。人民银行上级行应综合考虑经济、政治、金融、行政区划、发展前景、人员安置等因素确定县级机构的合理布局,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尽快完善机构改革方案。应本着公开、稳妥、安全、渐进原则全面推行机构改革,避免因时间拖的过长而造成人心涣散,导致央行资金安全防范工作失控。

3.改革国库管理体制,充分发挥基层央行经理国库职能。在中央银行管理体制改革的形势下,应进一步明确由人民银行总行领导、国库机构单设、人员编制和经费单列、业务垂直领导、会计核算独立的新的国库管理体制。根据基层人行改革和职能变化的实际,针对国库部门主要与地方财、税部门业务联系紧密的现状,逐步设立相对独立的国库工作机构。4.立健全完整配套的国库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国库业务操作,用法规制度保障国库资金风险。随着国库业务发展,国库体制不断改革完善,国库监管的内容、范围、职责、措施、手段应在有关制度或法律中予以明确,为国库监管职能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同时,针对业务的发展和国库会计核算电算化程度的提高,对原有制度中一些与现时业务不配套、不衔接以及滞后的规定予以修订、补充,形成一套较为完整并与之相匹配的制度加以规范和约束,以适应国库业务的发展。

5.强化国库管理和监督。建立会计规范化管理框架和有效的资金风险防范机制,增强内部控制的效果;提高会计监督意识,完善监督措施,研究在改革发展中出现的新的监督内容和方法,切实完整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监督职责,维护和保障财政资金安全。调整监管思路,充分发挥人民银行在经理国库、为财政提供服务过程中的监管职能作用,并建立财、税、库联系机制,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沟通、反映,切实发挥国库在财政资金运行风险上的“预警”作用。国库数据集中后,国库资金风险也集中,防范难度加大,仅仅靠国库部门自身的规范管理达不到风险防范的目的和要求。因此,构建国库与财政、税务、审计、银行等有关部门的有效协调、管理与监督制约机制是非常必要的。财税部门要建立严格的电子化操作规程,加强对预算收支业务的监督管理。国库部门要进一步理顺财税库之间的关系,达成风险防范共识,保证各部门之间信息渠道畅通,充分发挥在预算收支过程中的“总闸门”作用,确保国库资金绝对安全。

参考文献:

[1]总行国库局.国库会计集中核算系统业务需求书[Z].2006年.

[2]王雍君.中国国库体系的改革:从分散化到集中化[J].财贸经济,2003,(5).

科技部机构改革方案范文第2篇

[关键词] 创新发展 信息保障 制度建设

[分类号]f204

经济全球化和创新国际化进程中,条块分割,以部门、系统为主体的信息保障制度已不能适应我国创新发展的需要,这就要求从国家自主创新组织出发,重构信息保障制度。从总体上看,制度建设的原则是,作为创新型国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理应将信息保障制度纳入国家创新制度轨道,在国家制度变革的基础上,实现信息保障制度的变革,以适应国家的整体化发展。

1 国家制度与信息保障制度

国家制度是决定经济发展、知识创新和社会进步的最重要因素,在国家制度框架下的信息保障制度必然随着国家制度的变化而变化。国家制度建设的目的在于配置和运作公共权力的规则,以不断调整来适应国家制度的变革。

1.1 国家制度框架下的信息保障制度

信息化建设和面向创新发展中,信息保障体制变革必须与国家体制改革的步伐保持一致,只有同步推进体制改革,才可能实现面向创新的发展目标。在国家制度框架下,我国形成了相应的信息保障制度(见表1)。

从制度变迁角度看,我国所进行的科技与经济体制改革、政府职能的调整以及创新体系的建设和完善,就是政府代表国家进行强制性的制度变迁的过程,其目的是构建基于知识创新的新的社会发展基础。但是,与此相适应的信息保障制度对自主创新的支持力度不够,还没有被纳入基于国家创新的整体化发展体系之中,因此,需要从制度层面进行信息保障建设,使多元创新主体的信息需求和信息服务能够得到满足。

1.2 创新型国家建设与信息保障制度互动

其内容包括:第一,构建有效的创新资源网络体系,形成强大的创新实力;第二,形成有利于创新的制度基础和有利于创新的社会环境与文化,创新成为社会普遍行为;第三,实现依靠创新支撑经济、社会发展,取得创新发展的国际竞争能力。而信息保障制度作为创新主体和创新环境的重要支撑,对创新机制的形成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可以说,信息保障制度作为创新型国家制度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创新活动提供信息服务保障,在完善国家创新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这种互动关系如图1所示:

1.3 信息保障的制度需求分析

在国家自主创新战略推进中,我国不断深化的体制改革,科技、经济、社会发展、信息网络化与资源共享程度的提高,为围绕自主创新的国家建设提供了新的条件,为创新型国家的信息保障体系的完善提供了可能。从根本上讲,信息保障制度的变革是因为制度不均衡状态的存在,这种不均衡状态的产生则是由于现行制度安排和制度结构的净效益小于另一种可供选择的制度安排和制度结构。当出现了新的盈利机会的时候,就会产生新的潜在的制度需求和制度供给。

当前,技术进步要求与之相适应的制度变化,在知识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经济对制度创新的各种需求逐渐显现,需求的内容如表2所示:

2 我国创新发展中的信息保障制度建设原则与内容

当前,信息化革命推动了全球信息服务产业的迅速发展,而加强信息保障制度建设,为创新发展奠定基础,已成为包括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等在内的各国政府与国际社会共同关注的新问题。

2.1 面向创新的国家信息保障制度建设原则

针对创新型国家建设中面临的创新需求快速增长与信息保障服务供给不足的矛盾,本阶段信息保障服务制度建设的原则包括:

2.1.1 适应发展原则 面向创新的国家信息保障制度架构是以国家政治、经济体制变革和开放化战略的实现为基础的。当前,我国在信息服务的体制变革中,正进行相应的制度改革,通过参与多元化国际信息服务的国际合作,实现服务的开放化和国际共享化。因此,在信息保障制度建设中,首先应由各国政府推进,在国家层面上进行政策导向和制度安排,以适应创新国际化和信息服务国际合作的发展需要。

2.1.2 平稳过渡原则 信息保障的开放化发展与服务系统建设必须打破部门的限制,实现跨系统的资源共建共享和联合。因此,这就要求在制度建设方面,部门和部门之间、地区和地区之间能够统一协调,在信息保障制度层面保持一致。然而,对发展水平不一致的地区,不能采取一刀切的方式,应通过制度建设和制度创新建构新的保障格局,协调利益关系。关系的调整只能采取微调、渐进、分阶段推进的平稳过渡方式进行,而不能急于求成。

2.1.3 政府主导推动的原则 政府主导是指由政府集中规划信息服务,从政策面确定信息服务制度改革的方向和内容,在政策实施上,推动各主体的协同建设,确立政府主导信息服务的一种制度。新形势下的国家信息保障的运作方式和目的无疑都要发生重大转变,即国家应基于创新需求,采取行政、法律和经济等综合手段去发挥政府国家的主导推动作用,而不是仅仅以政府自身为目标来维持整个社会信息保障的整合、协调与稳定,国家所主导推动的信息保障制度应是社会运作成本较低、社会功能较强、民众广泛认同的制度。④法制原则。信息服务的法制建设是保证信息服务有序发展,提升服务质量,促进基于知识创新的企业信息化的重要保障。在进行面向创新的信息保障制度建设过程中,针对创新环境下各种关系的调整和变化,我国还缺乏相应的信息保障法律制度。目前,信息服务法律仅涉及信息安全、产权保护等局部问题,与美国、欧盟和日本,甚至韩国相比,相对滞后;同时相对于信息化建设和信息服务发展,其法律亟待完善。当前,我国信息保障制度的法制建设应围绕创新型国家建设进行,充分考虑自主创新过程中面临的信息保障法律问题,将统一规范立法和示范性立法结合起来。

2.2 我国创新发展中的信息保障制度建设内容

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在信息服务转型发展的基础上,我国创新发展中的信息保障制度建设内容如图2所示:

2.2.1 机构建设制度 国务院机构改革成功实现后,对创新发展中的信息服务制度改革有待进一步深化,国家主导下的行业信息服务未能从制度上得到保证。同时,信息机构的服务和政府部门的科技与经济信息服务的关系有待进一步理顺。因此,机构建设制度的内容包括:①要明确信息机构之间的关系、各自的运行基础、资源和服务对象;②需要明确信息机构的定位和机构合并的改革方案;③公益性信息服务和产业制信息服务的利益协调。

2.2.2 资源保障制度 当前,我国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工作从属于不同的政府主管部门,如教育部负责高校的信息资源管理工作、科技部负责科技信息(情报)机

构的信息资源管理工作,文化部负责图书馆的信息资源管理工作。这种分散化的政府管理使我国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受到限制。因此,资源保障制度建设的内容包括:①在全国或地区范围内,从国家层面、行业层面、地区层面进行资源建设的协调和统筹,形成协调共建制度;②就信息资源建设、开发和利用中存在的问题,做出相应的规定;③探索信息保障理事会的运作方式,制定共享章程、合作协议、组织机构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资源建设与使用规则、联盟成员管理办法等。

2.2.3 技术保障制度 在信息保障技术推进中,如何组织技术研发和应用是必须解决的重要问题。目前,我国缺乏信息保障建设的统一的国家技术标准和规范。尽管各信息机构对系统技术和平台技术有一定要求,但国家制度却对统一平台技术的规范没有明确规定。因此,技术保障制度建设应着重于:①技术规范与技术标准的建立和完善,使各有关单位在工作中有章可循;②采用统一的标准规范贯穿信息资源采集、处理、传递和服务的全过程,实现信息共享资源的规范化管理;③推进基于网络信息资源技术的网络信息管理技术标准化,建立科学的标准化体系;四是与国际技术的接轨问题,在制订标准化政策和认证制度方面要按照国际惯例办事,并确保其透明度。

2.2.4 投入保障制度 信息服务投入关系随着体制变革而变化,信息服务对创新发展的支撑决定了其投入――产出机制。同国外信息保障制度相比,我国信息保障的建设与共享经费来源渠道单一,缺乏社会化、多元化资金投入。因此,应理顺公益与市场化服务的关系,使我国的信息服务能够在市场经济发展中寻求自我完善的机制,关键是寻求与企业创新发展相适应的多元投人体制。投入保障制度建设的内容包括:①按最大限度争取政府的资金支持,并改进经费的分配和拨付方式;②建立多元投入机制,寻求社会化投入;③对信息保障管理共同理事会还需设立系统运行补贴、服务补贴和资源加工补贴等。

2.2.5 信息权益保障制度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社会化保护与权益保障的实施比较滞后,同时我国的国情决定了实施信息权益保障的特殊性,因此解决我国信息权益保护中的客观矛盾,是推进我国信息资源开发与服务中权益保障的有效办法。当前,信息权益保障制度建设的内容包括:①制定信息服务政策,规定权益保护的目标、内容、主体与客体,从国家利益和社会发展角度出发组织制定信息资源开发与服务权益保护法律、法规;②对信息服务的经营权、竞争权、开发权和产权实施保护;③建立和完善信息权益保护法律的监督体制,明确法律主体与客体的基本关系。

3 国家创新需求导向的信息保障制度建设对策

信息服务与保障的发展要兼顾当前社会信息化的需要,更要考虑我国创新发展的长远趋势,立足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权利和完善,建立社会化、市场化、网络化的信息服务与保障体系。

3.1 基于国家制度变迁的信息保障制度建设的动力机制

近20年来,针对发展中的问题,国家陆续推进了经济体制、政治体制、科技体制和教育体制改革,2006年3月又开始了文化体制的改革。国家制度主导下的信息保障体制,随着国家的改革发展而变化,我国的信息保障体制也经历了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变化过程。事实上,在改革开放和经济国际化发展中,我国的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原有的国务院部、委主管信息保障体制已不能适应于新的经济发展需要,因此,在政府体制改革中,国务院机构进行了连续性改革。继2000年国务院机构调整后,2007年又推进了大部制的政府管理体制改革。这种变革,为创新发展创造了新的条件,这种动力机制如图3所示:

我国信息保障制度的动力机制应是一个自适应、自协调、自组织的有机系统内外动力不断作用的结果。从客体动力而言,经济全球化与创新国家化的发展对国家制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不断推动着制度变迁。随着自主创新的发展,创新领域也逐渐拓展,要求建立创新机制来满足多元创新主体的创新需求和他们对创新的追求,但在实际过程中,由于创新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创新过程中围绕创新产生的冲突使得制度与创新要求愈来愈不适应,提出从经济体制到政治体制、科技体制、教育体制和文化体制的变革,而信息保障制度作为国家创新发展的重要支撑,随着国家制度的变迁不断演变,从而为国家知识创新系统服务,为国家创新体系建设与发展服务。

3.2 国家信息保障制度建设与综合改革的推进

在全面推进创新型国家制度变革中,信息保障制度应突出机构制度、投入制度、信息服务制度、资源制度和知识产权制度,在实现信息保障制度建设中,深化信息保障的体制改革,理顺多元化主体的关系,形成政府主导的、开放化信息保障体系,拓展发展空间,确立信息保障的良性发展机制,从制度和法规上予以保障。

3.2.1 将信息机构保障纳入国家创新发展的轨道作为国家创新基本保障的信息服务,理应纳入创新型国家建设轨道。为此,可考虑:在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协调国家信息化,推进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信息资源开发与服务的工作中,增加行政管理职能,以此为基础,组建国家信息化委员会。这样,不仅可以弥补国家机构改革后各部门、信息服务的分散发展的缺陷,而且可以协调隶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息产业部、科技部等系统的信息机构(包括国家信息中心以及国家科学、工程技术信息机构等)的关系,实现对国家创新中信息化建设和服务的全面规划和运行管理。

3.2.2 推动“信息资源共建共享管理理事会”的成立

信息资源共建共享的管理方式应在现有的管理体制基础上,采用政府推动下的共同监管制度,由教育部牵头,联合科技部、文化部组成“信息资源共建共享管理理事会”对我国信息资源进行统筹管理,以此为前提,实现多部门协调和社会共建。同时,还应从联盟成员中吸纳部分管理人员进入理事会,突破我国现有的行政的、系统的、行业的组织界限,共同承担联合体的决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