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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公司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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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公司的管理制度

担保公司的管理制度范文第1篇

摘 要 担保公司的风险管理是一个复杂的系统,担保公司应根据自身特点构筑适合担保项目要求的财务风险预警体系。担保公司只有成立完善的组织架构,合理、持续的资金来源渠道,以及补偿机制,构筑完善的担保公司财务风险预警系统,才能使担保行业处于良性循环之中,得以稳定、持续的发展。

关键词 担保公司 风险预警 构建

目前担保公司的主要客户基本上都是中小民营企业,企业本身的抗风险能力就比较弱,再加上担保公司属于新鲜事物,很多制度还不完善,就更加大了担保公司的风险。在如此复杂的风险环境下,如何控制担保公司自身及项目的风险,如何处理好担保公司的风险管理与控制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财务风险预警系统的内涵

以企业财务会计信息为根本的财务风险预警,采用设置并观察一些敏锐性财务指标的转变,对企业可能或将要面临财务风险所采取的实时监控和预测预报。企业财务风险出现因素一般有营运者决策误差、监管失控、经济衰退和通货膨胀等,但直接因素是资源配置低效和对竞争风险应付不当或功能缺乏,而致使企业位置劣势、将来现金流入量低;或是一味寻求销售数额增加,忽视对销售品质―现金注入有效支持程度、稳定可靠性和时间分布构成等注视,而致使企业陷入过度营运状况和现金支付能力出现困乏。

在经营管理活动中,财务风险预警体系对企业潜在财务风险和财务监管指标实行实时监控的体系。针对财务管理对象分别制定相应的财务风险控制指标,以企业财务报表、预算指标及其他有关财务资料为根据,运用财会、金融、企业监管、市场营销等理论,采取比例分析、数学模型等风险监管的一般方式,采取对企业财务活动不同层面的制约,达到对企业财务风险整体制约的目标。财务风险预警体系能够发现企业出现的财务风险,及时向企业营运者示警,一旦财务风险警报响起,企业就能够及时采用必要策略,及时化解财务危机和强化监管。

二、担保公司项目风险管理的财务预警

(一)项目财务风险的预警信号分析

1.财务状况预警信号

项目企业在出现项目风险前,其财务状况都会出现不同程度的恶化,当然,有些客户会对提供给担保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粉饰,但企业无论怎样粉饰,尽职的保后检查人员都能从中找出蛛丝马迹。比如:资产负债率较年初大幅上升;流动比例连续较年初大幅下降;库存连续大幅减少;流动负债特别是应付款项连续增加,而流动资产特别是应收款项连续增加;应收款账龄中高账龄占比过高;对外投资出现巨额亏损;注册资本不到位;账面库存远大于实际库存;经营活动净现金流量不断下降等等。这些都在表明,项目企业的财务状况出现了问题,很有可能会进一步恶化。

2.经营状况预警信号

通过对项目企业的观察,可以对企业经营状况的了解来判断项目企业是否出现风险:连续销售收入是否不断下降且没有回升迹象;货款回收是否不断降低;股东之间或公司高层管理人员之间是否产生了矛盾;是否长期拖欠工资;市场供求变化是否对公司有严重影响;是否被债权人;是否提供严重虚假财务报表;是否出现偷逃税款被税务部门核查;是否违法经营;是否连续多月不能按期偿付贷款利息等。

3.担保状况预警信号

通过实地观察及了解,可以通过下列情况发现项目企业是否出现风险:项目保证人的生产经营状况是否恶化;抵押物是否转移;抵押物是否出现损毁或变质;抵押物是否被有关机关查封或扣押;公司组织架构是否发生变化等。

(二)担保公司在项目出现风险预警信号后的对策

担保公司在项目出现风险预警信号后,担保公司应根据对项目介入的程度做出不同的处理。

1.当在项目介入初期,发现项目企业出现财务风险,我们必须果断否决此项目,不能为了收取那笔担保费用而去做项目。当然,也有的项目企业虽然暂时出现财务预警信号,如果有一笔流动资金注入,企业完全可以大大改善经营状况并起死回升,那我们也可以接受这个项目。因为担保公司一方面不仅仅是为了赚取利润,另一个目的也是为了帮助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的问题。对这种风险项目的取舍,完全要依赖项目负责人的判断水平,以后对项目企业的发展做出精准的预测。

2.当项目正处于放款前的阶段时,我们在项目评审时也要及时做出处理,应在取舍中做出正确的选择。一旦选择为项目企业提供担保,在放款后就应时时对此企业进行高度关注,一旦企业出现状况恶化的势头,就应及时中断担保,让企业提前还贷或采取控制措施。

3.当项目处于放款后的期间,担保公司就应加强对项目企业的检查力度,对风险项目进行归类。一般将担保项目分类为:正常级;关注级;风险级。当项目企业被归入风险级时,我们应半月甚至每周对企业的发展状况进行监督,必要时及时采取中止措施,提前还贷或控制抵押物,减少担保企业的损失。

总之,在风险项目监控中,我们首先察看企业短期偿债潜力,因为企业可否清偿债务决定担保公司是否会发生代偿。但只依据流动比率和负债比率等指标难以准确断定企业真正偿付能力。对企业而言,到期债务清偿意味着真正偿债压力,企业可否清偿到期债务是创建在一定资产或资本之上的,要以足够现金流入量为保障。经验让我们知道,现金流决定企业兴衰存亡。现金是企业现金流量中真实、可马上使用偿还债务和其他支出的保障。传统体现偿债能力指标通常有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等,而这些指标都以总资产、流动资产或速动资产为根本衡量和应偿还债务的适合状况,这些指标会遮盖企业营运中的一些问题。担保公司需依据自我特征构筑合适担保项目需要的现金流风险预警系统。作者觉得这种现金流风险预警系统应从现金流的构成、结构、现金流总量与债务关联、现金流质量、现金流获得能力等多个方位和不同纬度实行创建。

三、担保公司自身风险管理的财务预警

(一)民营担保公司普遍存在的风险问题

目前,我们的民营担保公司普遍存在的风险问题有:①资金规模太小,造成担保额度太低。国家对担保公司的担保额度有一定的规定:按担保公司注册资本放大5―10的比例给予。而大部分商业性的担保公司都是民营企业参股形成,再加上担保公司是一个新鲜事物,能不能盈利还不确定,这就决定了担保公司的资本金不会太多,那么担保公司的规模也就不会太大。另外,虽然国家规定担保额度可最高放大到10倍,但银行给予的额度一般只能放大到5倍,这对担保公司的规模进一步进行了限制。②担保公司管理人才的匮乏。由于担保公司在我国属于才发展起来的行业,担保公司的人才特别是高端人才大部分是从银行系统转过来的,而担保公司的管理与银行又存在着差别,所以不能完全将银行系统中的管理模式完全照搬过来。这就使得担保公司的风险管理只能是摸索着前进,边前进边改进。担保行业的业务人员必须熟知财务、金融、担保等方面的知识,还必须深知企业每个环节的运作状况。这样的全才在我国比较少,而担保行业的快速发展,更需大量这样的全才,这就造成了担保行业的人才比较匮乏。③担保体系制度不完善。由于我国对担保公司放开不久,担保公司成立的时间不长,所以很多制度建设跟不上,造成政府对担保公司的管理力度不够。④担保公司内部组织架构设置不完善,各担保公司管理水平参差不齐,担保公司间缺乏交流。很多担保公司组织架构不完整,所以对项目不能做出全面的风险判断。再加上担保高端业务人员的缺乏,使得担保公司的从业人员水平参差不齐,基于有部分害群之马混迹其中。而担保行业间的竞争,使得大部分担保公司视对方为敌人,相互之间没有业务交流。很难使担保行业的管理有大的发展。

(二)消除担保公司自身风险的方法

1.拓展资金来源

对于政府型和商业型担保公司来说,资金来源途径需多元化,但大部分地区的中小企业担保基金以政府财政资金为主,民营担保公司实力还比较弱,地方财政担保基金大部分是一次性的,民间资本主要是私募,在国内上市还很困难。所以,应累积社会闲散资金,例如:拿出各种理财产品来聚集社会闲散资金,引领社会资金、银行信贷资金和其他资金倾向中小企业,以获得合理配置市场资源,发挥市场激励作用。

2.创建担保企业的资金补偿体制

资金补偿体制问题最先是针对政府担保公司来说的,因为政府担保公司根本上不以盈利为目的,只靠财政预算拨款来补偿资本,因此,它们资金来源比较聚集。一要创建政府担保企业资金补偿体制,以一定周期通过政府将财政收入增加一定比例用于补充政府担保企业的担保资金,也能够将征自中小企业税收总额的一定比例在间隔一段时间后专门用于政府担保公司的资金补偿,这样利用中小企业自身发展促使中小企业稳定资金补偿的来源。而商业性质担保企业只可以自有资金经营,无法发展担保公司应有职能。这是当前比较小的、缺乏战略思想的担保公司的现实情况。在各种担保活动中,以商业担保业务运行的市场化和商业化程度最高,但从整体来说,担保公司仍处在微利营运情况,并没有找到统一认可的优良模式。商业性担保公司资本实力小,缺乏资金补偿体制。所以,以担保费作为主要收入来源的担保公司,根本很难得以发展,而需要与银行、投资和财务公司等合作创建战略关系,放大投资担保潜力。担保期限通常为1年之内,担保种类根本上仅限于流动资金,要有设备、技术改建之类长期贷款担保,所以,应依据中小企业需求开发担保业务和种类,增进担保收益并作为企业资金补偿体制。

3.优化风险管理制度

优化风险管理制度是提高风险管理和控制技术水平的基础。技术与管理相辅相成,没有先进的技术,管理水平无法提高;没有管理制度的配套,技术也无法发挥其应有的功效。因此,优化风险管理制度应与提高技术水平同步进行。优化风险管理制度,包括多层次的内容,例如,设置合理的风险管理架构,在风险管理的目标设立、指标确定、策略制定、政策执行、监控审核等各职能上形成相互制约;设立独立的风险监控部门,负责评估和跟踪投资组合的风险变化,为管理层和业务部门提供及时的风险信息反馈,确保风险水平受控于机构的目标和策略,并提高风险收益比。风险管理技术和控制措施技术能更好地保障风险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同时制度的优化又将促进风险管理技术和控制措施的创新和发展。

4.加强政府的管理力度

任何新生事物,在发展初期都需要进行指导、引导和监督。政府应培养出高端的担保管理人才;对担保公司进行人才输入;引导担保公司间的业务交流;规范担保公司的市场形为。当然,我们也看到现在政府正对担保行业进行规范整顿,2010年出台的担保公司行业规范整顿就是基于这一点的:提高了担保公司的准入门槛;规范了担保公司的业务;加强了担保公司的内部治理。将不规范的担保公司逐步清理出担保行业,我们也看到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希望政府以后应加强对担保公司的引导和监督。

四、结语

总之,在目前的经济形势下,担保企业发展前景广阔,而其发展急需强有力的资金支持才能加大业务拓展的力度。只有创建完善的资金来源途径和补偿体制,筑建完善的担保公司财务风险预警体系,才使担保行业处于良性循环当中稳定、持续的发展。

参考文献:

[1]苏郑伟.论担保公司风险管理与可持续发展问题.江苏科技信息.2010(8).

担保公司的管理制度范文第2篇

关键词 融资性担保公司,发展,误区,可操作性建议

中图分类号 F83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6-5024(2013)01-0169-04

一、引言

大力发展融资性担保公司是世界各国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行做法,是政府变行政干预为政策引导的有效方式,是重塑银企关系,强化信用观念,化解金融风险和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的重要手段。自1993年11月中国第一家全国性专业信用担保机构——中国经济技术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成立以来,中国担保行业在推动国家经济发展、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促进中小企业成长、增加政府税收、关注弱势群体、扶持“三农”等众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已成为中国市场经济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中不可或缺的关键环节。近几年我国融资性担保公司发展迅速,截至2010年末,全国融资性担保公司共计6030家,担保资金总额4506亿元,全行业资产总额5923亿元,在保余额总计1.15万亿元,占2010年末贷款余额的2.26%。

波澜在2008年底意外出现,由金融危机后的政策变化掀起。这年10月底,为了缓解全球金融危机给中小企业带来的融资困境,中央财政增拨10亿元,主要采取无偿资助方式,用于弥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代偿损失。两个月后,工业和信息化部又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各省发展担保业以支持中小企业。这纸红头文件成为担保行业的“重大利好”,各省相继对融资担保开闸。伴随着自2003年以来房地产市场连续5年的高歌猛进,大量资金经由担保公司担保流入房地产行业,而受金融海啸与楼市调控所累,地产业骤冷,殃及担保业。在盲目膨胀、恶意竞争和滚雪球般的欲望中,融资性担保公司在越来越激烈的竞争中无法避免地走了样,担保公司的利润来源,从收2%-3%的担保费,变成了收“存款”与“借款”之间的利差。随着资金链越来越紧,经济失血加剧,利差的空间越来越大。担保公司的“揽储”也因此愈加疯狂。2010年以来,中国经济在狂飙突进多年后,增速突然放缓。在稳健的货币政策下,全国各地的资金链都开始紧绷,浙江、广东、福建、河南、内蒙等地民间金融都不断爆发出资金链危机。

为加强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监督管理,规范融资性担保行为,2010年3月8日,由银监会牵头,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工业与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七部委共同制定了《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明确规定:融资性担保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融资性担保是指担保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债权人约定,当被担保人不履行对债权人负有的融资性债务时,由担保人依法承担合同约定的担保责任的行为。融资性担保公司曾经承载着民间金融“开门”的希望,却在3年突然繁荣后成为资金链上的一捆“地雷”,究其原因,有政策监管方面的问题,有行业风险方面的问题,更有融资性担保公司自身经营方面的问题。本文主要针对融资性担保公司自身经营层面问题及对策加以分析探讨。

二、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经营误区

(一)虚假注资

根据银监会《关于银行金融机构与担保机构开展合作风险提示的通知》,明确规定担保机构与银行合作的条件是注册资本金应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且必须是实缴资本。同时还要严格考核担保机构的经营状况和管理层的综合能力,特别是审查担保机构的资产负债等财务状况,防止因担保机构资本金不实、结构不合理或将资本金违规投入资本市场等对银行信贷资金造成风险。但是有的担保公司营业执照上核定的注册资金和实有资金差别较大,注册资本没有足额及时到位和虚假出资现象较为普遍,且相当比例的注册资金都是拆借的,注册完成后就抽出还给出资人,这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担保公司的实际担保能力和赔付能力。一旦出现大的资金收不回来时,担保公司根本无力支付出资人或理财客户。

(二)超额担保

根据银监会《关于银行金融机构与担保机构开展合作风险提示的通知》,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融资性担保公司具体授信的担保放大倍数。根据《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融资性担保公司对单个被担保人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0%,对单个被担保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5%,对单个被担保人债券发行提供的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30%。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其资产的10倍。但是由于目前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不到位,有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和多家银行合作,并对多个借款人进行信用担保,加上彼此之间信息不对称,只有融资性担保公司自己才知道是否超出本身资本金能够担保的额度,往往担保金额是自有资金的数十倍甚至上百倍,远远超出法律规定的担保额度,一旦有一笔大的贷款收不回就面临资金链断裂。

(三)风险补偿、分担机制不健全

主要表现为:其一是融资性担保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后,只能依靠它的业务经营收入来弥补亏损。政府仅仅依靠减免税收来刺激担保公司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担保,而担保产生的风险却没有完善的配套补偿和分摊措施。其二是融资性担保公司没有依照法律规定,提取一定比例的风险准备金,用于赔付。其三是融资性担保公司通过反担保的方式来转移或化解代偿风险,但实际情况是提供反担保的公司本身的经济实力不强或反抵押的财产在法律上存在一定的问题,在融资性担保公司代偿之后,无法向反担保人追偿。

(四)担保公司“异化”现象严重

按照《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融资性担保公司可以经营的担保业务包括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诉讼保全担保、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履约担保、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和自有资金进行投资业务等。由于上述业务大多涉及银行融资担保,其开展情况取决于担保机构的规模、实力和资信等级,而在现实中,绝大多数的融资性担保公司都无法满足银行所设定的授信标准,而不得不违规从事民间借贷和民间理财产品。其主要表现在:(1)是非法集资,即担保公司让客户把钱款直接划转至公司账户或者公司某个员工账户,待筹足一定金额后再转账给融资客户。(2)是非法吸收存款、发放贷款,从中赚取息差。(3)是发放高利贷,放贷利率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至少4倍以上。(4)直接拿出资人的资金去炒地皮、炒房地产,或进入股票和基金市场等。以上现象已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极大地损害了融资性担保行业整体形象,甚至危及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

(五)缺乏合格的专业人才

融资性担保业务专业性强,涉及范围广,对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知识技能有着较高的要求。作为一名合格的从业人员,在具备财务、法律、金融、担保、风险控制、管理等专业知识和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的同时,还要对被担保企业的行业发展状况,市场情况有着准确的把握和了解。但是大多数融资性担保公司相关人员专业知识和经验匮乏。很多担保公司的从业人员组成是由投资者聘请1-2名从事过金融或企业管理工作的人员担任业务骨干,再招聘几名非专业人员,这种从业人员素质显然无法满足企业发展的需要。

(六)担保项目审查与控制不力

被担保人向融资性担保公司申请贷款担保,说明该企业的自身贷款条件达不到银行的贷款要求,要么是企业缺乏信誉,要么是不能提供有效的抵质押物,这时融资性担保公司本应该在详细了解被担保人所提供的担保资料的同时,还应该积极深入被担保企业内部全面核查资料的真实情况。然而,融资性担保公司往往轻视担保前的资格审查和可行性研究,为了朋友情面或眼前利益而盲目担保该项目,终因被担保人的诚信度不高、偿债意愿不强、公司经营困难、股权结构不合理、公司治理结构不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混乱等给融资性担保公司带来潜在风险。

(七)管理制度建设薄弱

部分融资性担保公司存在管理意识薄弱,业务流程不完善,决策机制不健全,内部管理不规范,风险计量不科学,缺乏必要的财务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缺乏有效的风险识别、评估和防控制度、担保贷款的审批制度、担保贷款的催收制度、内部责任追究制度、业务人员继续教育制度等。没有管理制度的引领,融资性担保公司经营就没有主方向,风险和问题的出现就在所难免。

三、规范融资性担保公司经营的可操作性建议

(一)合法经营是立企之本

融资性担保公司在业务经营和内部管理中要遵循法律、法规、规章、行业准则的规定,并与其保持一致。融资性担保公司只有合法经营才能使其自身避免法律、法规和监管层面的风险;融资性担保公司只有合规经营才能使投资人的利益最大化、风险最小化。融资性担保公司内部的风险控制只有按照规定的程序操作,才能减少担保风险的发生;融资性担保公司合法经营还能避免重大社会风险的发生。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担保对象为不特定的投资人,而且人数众多,涉及的资金量巨大。如果融资性担保公司违规经营,就可能造成无法估量的损失,也必将给这个新兴行业带来负面影响。

(二)创建强有力的公司团队

担保公司的团队主要由高管团队、业务团队和后勤团队组成。高管团队是担保公司能否成功的决定性因素,团队成员需要具有丰富的担保实务经验和担保业务相关知识,具有很强的创新精神并引领整个公司的发展,时刻与业务团队保持信息对称,并根据实际情况随时作出各项决策。业务人员除了需要具备法律、财务、金融、经济管理等各方面知识和实践经验外,还需要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和较强的执行力。而后勤团队是公司业务的保障,需要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和超强的执行力,它是维护公司形象,宣扬企业文化的主要力量,直接影响到整个公司的工作效率。

(三)实行担保项目评审委员会制度

融资性担保公司内部可设立担保项目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是所有担保项目的最后审查决策机构。担保项目上报评审委员会审批时,评审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各评审委员召开审查会议,对项目进行审查,并进行表决,过2/3同意的项目才可以通过审批。实行评审委员会制度能够更加全面客观地评价担保项目,提出项目的风险点,找出如何规避风险,弥补了单一评审时的信息不对称造成逆向选择风险。同时建立评审错误追究机制,力争使评审会成员各尽其职、坚持原则,以降低担保风险的发生。

(四)健全再担保和反担保机制

逐步建立全国和省级再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由政府出资组建,资金来源为目前发放给担保机构的补贴资金,不以盈利为目的。再担保机构通过与担保机构开展授信再担保、增信再担保和异地互保再担保等再担保业务,增强各类担保机构的融资担保能力,有效分散担保风险。融资性担保公司要求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或提供反担保物。在设定反担保物时,应首先以存单及其他有价证券作为质押。然后再以企业的厂房、机器设备作为抵押。质押必须有交换价值,并且具有可让与性。

(五)完善公司治理相关制度

建立符合审慎经营原则的担保评估制度、事后追偿和处置制度、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并制定严格规范的业务操作规程,加强对担保项目的风险评估和管理,用制度来防范风险。融资性担保业经营的是信用、管理的是风险、承担的是责任,作为新兴行业,融资性担保公司在合法、规范、诚信经营的基础上再努力完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就能有效避免风险的发生。

(六)计提项目担保准备金

融资性担保公司是一风险很大的经营群体,每一项担保业务都面临着风险,主要集中于被担保企业的经营风险、信用风险等所造成的违约风险,一旦风险发生,融资性担保公司就要承担担保责任。建议融资性担保公司在财务管理制度中推行计提项目担保准备金,每开展一笔担保业务,计提担保总额10%的项目担保准备金,如果某笔担保业务违约需承担责任,就可以动用计提的项目担保准备金来承担相应的责任,以防止企业资金困难和财务拮据。

(七)建立融资担保项目风险预警系统

融资担保公司应建立自己的风险预警系统,由项目评审、风险控制等相关部门根据项目担保流程把保前、保后所有风险因素纳入风险预警系统进行分析管理。担保前主要收集被担保企业信用、主营业务发展及竞争力、资产负债率、企业管理能力和人员素质以及其他潜在风险,这些将直接影响对担保项目审批。担保后主要收集被担保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管理、还款能力等,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监管和预警,有效地将风险控制在一定范围内或消灭在萌芽状态。

(八)追偿手段要得力

若某个担保项目出了问题,其第一任务就是如何迅速有效地止损,并马上启动追偿程序。首先对被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的个人或公司的资产进行详细的调查,找到一个诉讼成本和收益的平衡点,如果确实有可供执行的动产、不动产,就可立即向法院提起申请予以财产保全。如果面临的是一家“空壳”公司,反担保人不见踪影或是名下根本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那就需要委托专人对以下项目进行更深层次的调查。(1)调查被担保公司股东是否有虚假出资、抽逃资本金的行为,如果存在,融资性担保公司就可要求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2)被担保公司注册时是否是在中介公司的参与下共同完成的“空壳”化注册,如果是就可以要求中介公司在被担保公司注册资金范围,对被担保公司债务承担责任。(3)调查提供反担保的个人是否有无偿或低价转让个人动产、不动产、股权、债权的行为,如果有,那么融资性担保公司可以行使撤销权。(4)如果反担保人有应收未收债权,融资性担保公司就可以行使代位权;(5)可以调查提供反担保的个人或被担保公司是否有未回收的债权、收益等。

(九)积极引进“五位一体”运行机制

“五位一体”运行机制是重庆三峡担保集团与国家开发银行合作创立的担保运作机制,将贷款银行、融资性担保公司、地方政府、中介机构和贷款企业称为“五位”,各方之间形成项目互推、贷后共管、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共同体,建立一个各方合作的信用体系。其核心是五方联动,确保担保项目从推荐到审批,再到保后管理的全过程贯穿着完备的风险管理技术。“五位一体”机制重在利用政府的组织优势、贷款银行的资金管理优势和中介机构丰富的专业知识优势来控制和化解风险,从而促进贷款企业的信用建设更上台阶。

(十)探索“担保转股权”共赢模式

融资性担保公司可尝试将担保资金或担保费转为受保企业的股权进行投资,享受优质企业发展带来的更高收益。该模式体现了融资性担保公司在中小企业最困难时给予支持,待企业成长壮大后能分享客户发展带来的收益,使发展模式更具可持续性。但此模式如果单独使用风险很大,就必须具备较强的综合管理能力。

(十一)创新金融产品类担保

国家“十二五”规划明确提出:加快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显著提高直接融资比重,积极发展债券市场,稳步发展场外交易和期货市场。随着市场经济不断发展,融资的概念和模式将由间接融资为主逐步过渡到直接融资为主。近年来,央行的金融统计口径也由单一的银行贷款变成了社会融资总量,包含委托贷款、信托贷款、企业债券、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基金投资、商业票据等。融资性担保公司通过金融创新打通资金供需渠道,改变单纯依靠银行贷款间接融资的传统方式,提高社会直接融资比重,“中小企业集合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信托、基金等直接融资金融产品类担保业务”将成为大型优质担保公司的主要业务之一,具有极大的发展潜力。

担保公司的管理制度范文第3篇

关健词:担保公司;风险调查;风险控制;风险处置;风控意见及建议

中图分类号:F230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5)018-000-02

2015年2月,因部分担保公司不再适合继续从事担保业务,重庆市金融办注销了6家担保公司的经营许可证。今年,重庆很多担保公司也或多或少也发生了一些代偿损失,对担保公司的生存、发展十分不利。宏观上讲这与目前经济下行有关,不过这是企业自身无法控制的;从企业自身上把控风险上看,也存在一些问题,采用合理的方法,解决和处理好这些问题,相信担保公司一定能顺利度过目前的难关。

一、完善风险控制的组织架构及制度建设

从人员和制度方面加强内部控制,是风险管理的首要前提。担保公司应成立审贷部或审贷委员会,成员应包括总经办、业务部、风控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规范担保业务操作流程,完善担保风险管理制度。

二、贷前风险控制

(一)收集客户单位资料

除复印客户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财务报表等基本资料外,还须收集客户单位所有银行账户资料、所有房产、车辆等证件复印件。这样如客户违约,担保公司查封是很有用的。不然,在阶段无法查封客户的账户及财产,只有等到执行阶段法院才会派人到人民银行或房管局查询、查封,到那时可能资产早被转移了。

(二)对于规模较大的客户,尽量要求客户提供审计报告

这样可信度更高。对于客户单位的财务报告,须逐一科目核查真实性。其中:货币资金,须要求客户提供所有盖有鲜章的银行对账单,并核算对账单合计金额是否与货币资金一致。应收账款,应按账龄进行分类,对于3年以上的应收账款检查收回可能性。对于前十位客户的应收账款,应用函询法核对其真实性,避免其夸大应收账款,虚增资产。库存商品,须盘存库存商品,核算入、出库单,看是否有夸大库库商品量,虚增资产。净利润,重点检查是否有虚增收入、虚增利润情况。营业收入,应核对销售收款加应收账款是否与其一致。另外再检查库房出货单是否与销售数量匹配。管理费用,可通过核对客户员工工资、物管水电费、办公费、业务招待费等大项查明是否客户有虚减管理费用的情况。财务费用,可根据客户贷款总额及相应的利率,核算财务费用是否全额入账。

(三)担保公司严格实行A、B角调查制度,对于每户客户调查,须两人到岗,杜绝人情担保,避免出现调查中的道德风险

业务调查人员须填写调查报告,重点调查客户主导产品的生命力及竞争力;市场营销调查,调查客户产品的市场前景、适销情况及所占行业比重;经营风险调查,发现客户在市场规模、成本控制、产品融资、投资等方面存在的风险;行业风险调查,重点调查客户在行业中的位置及所采取的经营战略的合理性;财务情况调查,核实财务资料的真实性,并分析客户财务指标及财务状况;反担保措施调查,调查评估客户提供的抵押物的价值,分析反担保人的经济实力与担保责任是否相符等等。

三、贷款审核阶段的风险控制

(一)严格实行贷款调查、审查、审批分开管理

贷款调查、审查、审批应分别由不同的岗位或部门负责。调查由业务部负责,审查由风控部负责,审批由股东会或董事会负责。

(二)由于担保公司与客户信息不对称,为规避和减少风险,建议采用以下方法处置

1.客户单位为了获取担保贷款,往往会隐藏一些债务。比如隐藏以本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个人名义的贷款,然而实际用于本公司经营且需要本公司偿还的债务。这时就需要客户单位配合,担保公司查询其征信情况,以核实是否未纳入该客户账务的负债处理。

2.对于客户单位的民间借贷,这是很难核实的。因为民间借贷不上征信记录,账务上是否体现完全取决于客户的诚信状况,这也是造成担保公司与客户信息不对称的主要原因。例如,我公司客户经理调查某集团公司,得出的调查报告是资产总额22亿元、负债总额14亿元,净资产8亿元。然而因特殊情况该客户崩盘后,真实的情况是负债总额超资产总额2-3个亿,大约有10-11个亿的民间借款浮出水面,造成了调查报告严重失实,影响了公司的决策。为防范这种情况发生,我们要审察客户时只根据有客户的财务状况好坏是不够的,必须要有对应的抵押物作为保障,为担保公司的担保提供反担保。我们在核察客户的抵押物时,除须要求客户提供评估报告外,我们还可以咨询当地的房屋交易中心,根据这些最近的交易记录,往往更能反映房屋的现值情况。

3.对于抵押物,我们应在评估的基础上进行适当打折。住房一般折扣值为评估值的60-70%,商用物业为评估值的50%,厂房为评估值的40%等。

4.严格控制客户的贷款规模。对单个客户贷款总额不得超过担保公司净资产的10%。

5.严格审核贷款的真实用途。应避免贷款资金用于房地产投资或用于直接借款等高风险行业。目前客户单位出现违约,往往不是客户的主业出现问题,很多就是用于高风险投资,造成资金到期无法收回,从而资金链断裂,产生违约。

四、贷后风险控制

(一)对于客户贷后检查也很重要

在目前经济不景气的情况下,有的客户单位,私下以其他人名义成立公司,并将其资产转移至名下,进而逃避原借款名义的债务。客户经理须及时到达客户单位,不定期作贷后检查,及时发觉新的情况,将新成立的公司纳入反担保范筹。

(二)对于贷后已发现客户经营欠佳,有代偿风险但能按时支付银行贷款利息,也不宜立即诉讼要求客户还款

担保公司发现客户不能按时还款时,应协助客户融资按时偿还贷款以及正常续贷。待客户经营好转,有足够资金时,也就顺畅归还贷款了。如此时,担保公司须代偿此笔贷款,且往往客户没有什么可处置的资产或抵押物不足值,给担保公司带来损失,这叫做“赢了官司输了钱”。

(三)对于客户单位出现风险代偿后,追偿方法也很重要

1.建议直接与客户商谈处置抵押物。这样处置时间较快,便于资金及时回笼。

2.处置抵押物时,为防止抵押物被其他债权人查封或冻结,担保公司应及时变卖或及时转入担保公司控制的名下。否则,若被法院查封或冻结,则只有通过法律手段获得变卖,则从至回款,一般需要一年以上,严重影响公司的现金流。

(四)为规避贷款银行只顾自身利益,肓目收贷发生,合作客户、银行及担保公司可三方协商,到期无需冲贷资金,直接转贷。这样既避免了银行收回贷款后不再续贷的情况发生,也可以为客户节约拆借冲贷资金成本。

(五)使用担保公司的风险准备金冲减代偿损失

担保公司赔偿准备金、一般风险准备金是为应对公司出现代偿后,避免利润大起大落,影响公司的经营发展计提的风险储备。

1.会计法按七部委2010年3号文件规定,每年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按照当年担保费收入的50%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并按不低于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的比例提取担保赔偿准备金。担保赔偿准备金累计达到当年担保责任余额10%的,实行差额提取。

2.根据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实施指南,担保公司按净利润的10%计提一般风险准备金。

3.担保公司发生代偿后,应报告税务,经税务核实确认后,可将代偿损失用于冲减所计提的风险准备金,抵减企业所得税。

五、规避风险的建议

(一)建议改革诉讼司法制度,加速对老赖的欠款促收

1.诉讼保全、查封困难。依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在阶段,法院不会配合保全、查封被告人账户、资产,要到执行阶段才给予配合。从到执行,如需公告送达大概需要3个多月时间,判决需要1个月时间,给老赖提供了足够的时间转移资产。建议法院在阶段也能配合诉讼人查询被告人的财产信息,加速欠款的催收。

2.资产处置周期长。目前,从担保公司代偿到诉讼追回代偿款,大部分需要1年多时间,严重影响了担保公司的现金流。担保公司承担代偿责任债务人后,老赖往往设置各种阻力,比如拒绝诉讼法律文书的签收,根据法律规定就需要公告送达,公告时间60天。另外如果判决书下达后无法送达也需要公告60天,另外法院委托评估师事务所评估及委托拍卖机构拍卖又需要几个月时间,这样下来一般是一年以后才能执行完毕。所以建议缩短公告期。

(二)建议设立再担保机构

主要由政府出资成立再担保机构,对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担保公司进行风险分担,避免因担保公司代偿影响担保公司的正常经营。

(三)建议在目前经济下行压力较大情况下,客户的合作银行避免肓目收贷

目前很多客户出现资金链断裂,往往是由于银行收贷造成的。客户从投资到回收往往需要几年甚至10多年时间才行,这时银行突然抽回贷款,客户单位没有多余资金,从而造成资金链断裂,无法继续经营。事实上客户单位的贷款往往涉及多笔及多家金融机构,提前收贷后客户后面到期的贷款将无法偿还,这对合作银行及担保公司都是不利的。建议合作银行及担保公司,应继续支持客户贷款,保证客户继续经营,创造利润,偿还贷款。

(四)建议改革会计上风险准备金的计提方法

担保公司的风险准备金存在税法与会计法的差异。

税法规定:担保机构可按照不超过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的比例计提担保赔偿准备,可按照不超过当年担保费收入50%的比例计提未到期责任准备,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同时将上年度计提的担保赔偿准备及未到期责任准备余额转为当期收入。会计法按七部委要求,每年计提1%担保赔偿准备金及担保收入的50%计提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用于担保赔付。风险准备金累计达到当年担保余额的 10%后,才实行差额提取。这样造成担保公司财务报告每年净利润减少很多,然而又不能抵扣应纳税所得额,财务报表利润指标数据不好看,不利于担保公司银行授信工作。建议会计上也按税法要求每年差额提取风险准备金。但为规避担保公司将利润分配股东,减少担保公司抗风险能力,建议规定担保公司的净利润及风险准备金合计超过当年担保余额10%的部分才能用于利润分配。这样既保证担保公司财务报告数据指标较好,也利于增强担保公司的抗风险能力。

(五)担保公司要想持续健康发展,光靠外部环境的改善是不够的,最重要的还是要靠担保公司自身的风险把控

担保公司应加强自身人才培养,完善公司风险管理制度,在贷前、贷中、贷后三阶段严格按风控流程执行。根据市场行情,在经济环境不好,违约可能性增加的情况下,要求客户增加抵押物或反担保人,与时俱进,化解风险,才能使担保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高级会计实务.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14.

[2]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七部委.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第3号.

担保公司的管理制度范文第4篇

关键词:信用服务市场;信用担保;行业建设

中图分类号:F832.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08)06-0083-03

信用担保机构是促进全民创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是引导和融通民间资金的重要载体,是增强中小企业信用、降低融资风险的重要手段,对于现代市场经济发展条件下缓解中小企业和个人融资难、担保难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为了更好地引导、规范、促进担保机构的发展,笔者最近对盐城市信用担保业发展情况进行了调查(注:本文所有数据均来源于2008年2月中国人民银行盐城市中心支行开展的盐城市信用担保业调查资料。)。

一、盐城市信用担保业发展的主要特点

近年来,盐城市担保机构数量快速增长,信用担保行业发展迅速。至2007年末,全市共成立担保公司167家,注册资本金总额达15.88亿元,其中:注册资本金在3000万-9980万元(含3000万元)的18家;1000万-3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39家;500万-1000万元(含500万元)的20家;500万元以下的90家。

1.担保实力迅速增强。2007年末,全市担保公司数、注册资本总额分别比上年末增加66家、8.68亿元,分别增长65.35%、120.56%。其中,与金融机构合作的担保机构有36家,比上年增加18家,增长100%。

2.担保体系日趋完善。2007年末,有政府出资的担保公司为17家,注册资本金总额3.99亿元,分别占担保公司数、注册资本金总额的10.18%、25.13%;民间出资的公司150家、注册资本金总额为11.89亿元,分别占担保公司数、注册资本金总额的89.82%、74.87%。

3.担保业务快速增长。2007年,全市各担保机构信用担保总额21.65亿元,实现担保业务收入2200.34万元,分别比上年增加18.91亿元、717.79万元,分别增长690.15%、48.42%。

4.业务运作逐步规范。盐城市政府积极推进担保机构资本金补充、风险补偿、税费减费、考核奖励机制建设,各担保机构纷纷建立健全审保制度和风险补偿机制,担保代偿率、损失率都控制在较低水平。据抽样调查,2007年某担保公司曾发生2笔担保代偿,代偿率为1.98%,因有反担保措施,未造成代偿损失。

二、担保业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由于担保业处于发展的初始阶段,担保运作规则缺乏,担保公司管理粗放,担保机构发展中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

1.业务空置率较高。2007年末,盐城市已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167家担保公司中,仅有21.56%的担保机构与金融机构建立合作关系,67.06%的担保公司未开展信用担保业务。有少数担保公司注册后转移资本金,涉嫌虚假注资。个别担保公司将资本金和从社会筹集的担保资金用于房地产等项目投资。

2.银保合作不充分。一是缺乏风险比例分担机制。大多数银行把贷款风险全部转嫁给担保机构,很多担保机构承担了100%的信贷风险,一旦贷款发生风险,银行一般先从担保公司存在银行的担保基金中扣收贷款本息。二是单笔担保额度太小。部分金融机构核定了担保公司担保的单笔贷款限额,如某农村合作银行规定担保公司担保的贷款单笔不得超过20万元,限制了规模较大、资本充足的担保公司的健康发展。

3.超范围经营现象严重。国家经贸委《关于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的指导意见》(1999年6月1日印发)指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属《担保法》规定的保证行为,各类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均属非金融机构,一律不得从事财政信用业务和金融业务”。由于金融机构担保贷款业务增长不快,担保业务利润率较低,部分担保公司转而经营利润率较高的融资业务,进入民间借贷领域,加大了中小企业和社会公众对担保公司的误解。

4.担保机构管理粗放。担保公司一般规模较小,获取申保企业和个人信息难度较大,担保决策依赖性较强,容易出现“行政指令担保、人情担保、拍脑袋担保”现象,加大经营风险。部分地区担保公司担保费率过高,向客户收取的综合费率平均在年12%左右,最高的达年18%,增加了受保企业融资成本,加大了担保业务风险。部分担保公司在采取反担保措施后,向受保企业和个人收取贷款金额10%-25%的无利息的风险保证金,加重受保企业和个人的负担,限制担保业务发展空间。部分担保公司不向担保业监管部门披露经营信息,资金流量与流向比较隐蔽,业务透明度较低,甚至有担保公司以未开办担保业务为由,故意隐瞒财务资料,逃避监管。

5.担保行业风险较大。一是担保业务集中度较高。个别担保公司担保责任余额超过其注册资本金的10倍,少数担保公司对单个受保企业、个人提供的担保等各项责任金总额超过其注册资本金的10%,风险未得到有效分散。二是自融自贷容易引发社会问题。担保公司的信用基础比较薄弱,一旦无法偿还所借资金,或携款潜逃,势必引发其它社会案件。

三、当前影响担保业发展的因素分析

近年来,大量社会资本进入新兴的担保业,挤压了担保公司的生存和发展空间,加剧了担保市场竞争激烈程度,导致担保行业风险加大。

1.设立门槛较低,机构数量骤增。目前担保行业还没有统一的准入标准,仅对注册资本在1亿元以上或跨地区开展担保业务的担保公司要求有关部门审批。民营担保公司的设立,适用《公司法》、《中小企业促进法》,由工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2007年盐城市新设立担保公司72家,是2006年末担保公司数的71.29%。

2.法律法规滞后,监督管理乏力。一是担保法律法规不健全。我国1995年颁布了《担保法》,但是该法只规范担保行为,而没有规范担保机构设立与退出。目前对民营担保公司的市场准入和退出还没有统一适用的标准,对担保监管的标准和程序没有具体的规定,对担保机构从业人员也没有明确的要求,担保机构运作规则缺乏。二是对担保公司监管乏力。目前担保业监管涉及几个政府职能部门,对担保公司的监管处于软弱无力状态,担保公司基本上是谁出资谁管理,自行设计制度,业务透明度极低。

3.经营基础薄弱,业务运作不规范。一是客户资源质量不高。随着银行业务创新力度的日益加大,贷款门槛大幅降低,申请担保公司担保的企业和个人信用水平相对较低,担保公司承担的信用风险较大。部分担保公司受利益驱动,往往选择提高担保费率、收取风险保证金规避风险;热衷于大项目和高盈利、高回报的投资项目,逐步转向利润率较高的非担保业务。二是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近年来许多缺乏担保及相关业务知识和经验的人员进入担保行业,担保工作人员在知识结构、专业结构和业务能力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导致部分担保机构业务运作不规范。据调查,盐城市担保业从业人员中,有3年以上从业经验的人员、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分别为173人、82人,分别占从业人员总数的29.17%、13.83%。

四、引导担保业健康发展的对策建议

从中小企业和个人对融资的需求看,发展担保业对增强地方经济发展后劲、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应从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缓解中小企业担保难的实际出发,加强担保体系建设。

1.审慎规划担保体系建设方向。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应以缓解中小企业、个人担保难为核心,实行市场化运作与政府引导相结合,坚持法制化、市场化、规模化、规范化的发展方向,形成以中小企业、“三农”为主要服务对象,以担保服务为主业的信用担保体系。

担保公司的管理制度范文第5篇

【关键词】融资平台;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风险补偿机制

随着我国经济的腾飞,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也日益突出,主要表现在为推动国民经济发展、增加就业、推动科技进步等,这一切决定了我们必须对中小企业的发展给予足够的重视。近几年来,国家为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先后采取了许多措施,但从实践上看,仍然存在某些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其中融资难问题成为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只有切实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才能把中小企业发展的潜在能量发挥出来,使其在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但是,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为防范金融风险,加强内部管理,大幅度减少信用贷款数量,绝大部分贷款都需要抵押或担保。与大型企业相比,中小企业关系简单,一般没有上级部门和其他单位为其解决担保问题,加之其自身抵押品不足,即使银行认为其有发展潜力,往往也因担保问题没有解决而爱莫能助。因此,建立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体系是当务之急。为了解决中小企业的贷款担保难问题,全国各地普遍设立了一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其中有政府组建的政策性担保公司、中小企业间互担保公司、民营的商业性的担保公司,这些担保公司成立后积极开展担保业务,对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难问题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是也存在着一些比较严重的问题严重制约着担保公司的发展,研究这些问题的解决对策,对促进担保行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发展概况

(一)以担保公司身份从事资金借贷活动。担保公司的业务普遍以向企业和个人提供短期资金融通为主,真正开展担保业务的很少。

(二)借款期限短,利率高。1.资金出借期限短,一般在7天左右,最长不超过30天;2.资金利率高,担保公司每7天对借款人结算一次利息,7天的利率一般为1.5%,超过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10多倍,还要一次性向借款人收取1%的手续费,部分担保公司资金出借时预扣利息和手续费。

(三)担保公司反抵押条件高。担保公司往往要求借款人必须提供房产、汽车等金额较大的抵押物,或以担保公司认可的企业作保证。住房抵押必须是同一户名两人以上签名,并且签订房产代卖合同,借款人不能按时还款,担保公司可随时出售抵押房产。

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一)担保公司内部控制欠佳,风险防范措施不力

1.出资不到位及担保公司实力不足的问题

第一,因出资人出资不到位,影响了担保公司为中小企业的担保总量,造成经营收入减少,甚至入不敷出,无力进行业务拓展。第二,先注册后抽资,影响到银行对担保公司信用度的认可,从而降低担保公司有限注册资本的信用扩张能力,导致信用下降,最终无法进行担保业务。

2.内部运作机制不健全、运作不规范,审批条件单一

第一,缺乏有效的内控制度。极大部分担保公司的管理人员由镇街政府或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兼任,日常事务、财务管理及担保事务操作全部由政府主导,一定程度上存在政企不分、权责不明的现象。有些担保公司的日常运作仅有一人完成,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和一套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第二,反担保条件与业务扩展之间的关系处理难以得当。为了防范担保风险,担保公司制定了严格的反担保条款,要求企业能提供足值有效的土地、房产等抵、质押物,规避自身的风险是无可厚非的。但一些担保公司在开展业务时,过分强调风险,要求申请人提供反抵押、反担保的措施甚至比银行的贷款要求还苛刻,而急需贷款的企业又难以满足这些条件,结果是急需贷款支持的企业没有获得融资担保,而符合银行要求的企业又无需担保公司担保,致使担保公司没有起到银企之间的桥梁作用,同时也影响了自身的发展。

(二)担保公司外部生存环境欠佳

1.风险与收益关系处理不当将影响业务拓展

目前担保公司在与银行的合作中,担保公司一般承担全额信贷风险,而担保公司所获得的收益仅仅是向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所取得的较低的手续费收入,一旦担保的贷款出现风险,即使有财政的支持也很难承担代偿的压力,风险的高度集中和难以化解直接影响了担保公司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的积极性;同时若担保公司为降低风险而提高收益即增加担保收费,这就增加了本就困难的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势必影响中小企业寻求担保公司进行贷款担保的积极性。

2.担保公司监管主体模糊与其规范发展的内在要求不相适应

由于各部门认识不统一,基层中小信用担保公司的管理基本上处于放任自流的状态。据调查,有的县市担保公司由财政局管理,有的县市担保公司由经济商务部门管理,监管的主体模糊,监管的体制不顺,对公司内部运作缺乏有效监督,担保公司的道德风险和经营风险随时可能发生,甚至有可能导致担保公司重蹈农村合作基金会的覆辙。

3.市场准入门槛过较低

目前担保公司的成立为工商部门注册就可以,然后经营缴税即可,对是否报备财政、人行等部门备案,各地并没有明确规定。低门槛的准入方式无形中阻碍了真正意义上的担保公司的发展。

三、完善信用担保公司的对策建议

(一)如何在外部改善担保公司的生态环境

1.建立全国的征信体系。积极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的建设,建立征信体系,实现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查询、交流和共享,建设一个完善的中小企业信用体系,这是担保公司开展业务的基础。

2.加强行业监管和指导,规范担保公司行为。加强法律制度建设,赋予行业监管部门执行有关政策法规的权力,加强对担保公司的日常监管,业务指导和监督;建立相应的行业协会,开展对担保公司的人员培训、业务指导和规范经营行为等工作,综合协调金融机构、担保公司和企业之间的关系。

3.完善担保公司风险补偿机制,增强担保公司抵御风险能力首先要建立以政府资金为主、社会资金为辅的担保资金追加补充机制,积极吸引民间资本或外域资金入股担保公司;还可以制定政策规定当担保公司的风险准备金储备达到一定规模时,可直接转为资本金,从而不断提高担保公司的资金实力;其次是政府应制定专门的担保公司风险补偿机制,对纳入政府扶持范围的担保公司发生代偿损失时,政府根据地方经济发展情况、财政收入情况确定对担保公司的损坏账补贴的比例,并确保补偿资金到位,化解担保公司风险,促进担保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4.出台促进担保公司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政府可以引进竞争机制,动态调整对制度健全、管理规范、业绩突出的担保公司给予营业税减免,并对担保公司担保收入中用于补充资本金或风险准备金的部分免征所得税,既降低了担保公司的经营成本,又激励担保公司健全制度、规范管理、积极为中小企业服务,从而促进整个担保行业的良性发展。

5.担保公司要与银行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人民银行应积极引导商业银行与担保公司积极合作,使二者之间尽快建立起一种休戚相关的合作关系,共同帮助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的问题。

(二)担保公司如何改善内部环境,加强自身发展

1.强化内控建设,健全担保公司的内部运作机制

要加强担保公司内控制度建设,在担保公司内设机构、人员设置、财务管理、对外担保业务开展、各环节的有效监督等方面上建立相应制度,建立一套适合担保公司健康规范发展的运行体制,逐步形成以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为基础,以政府参与而不干预的独特的担保公司模式。

2.建立企业信用担保公司风险补偿机制,促进其健康可持续发展

首先是与银行建立利益共享和风险分担机制。风险分担有助于实现担保公司和银行在控制风险方面的真正合作,从一定程度也可以避免银行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同时担保公司还应该与银行明确保证责任形式、担保资金的放大倍数、担保范围、责任分担比例、违约责任、代偿条件等内容,促进担保公司与银行在公平、公正、平等的前提下进行业务合作。

其次是采用反担保条款分散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