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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球气候变暖、环境恶化的背景下,绿色金融作为一种能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创新性的金融模式应运而生,逐渐受到各国政府、金融机构、企业的重视。作为近年来异军突起的新型融资方式,绿色金融正在成为推进全球实现绿色增长、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动力。无论从顶层设计还是民间参与,中国绿色金融体系正在成为全球绿色金融的引领者。
2016年8月30日,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会议指出,发展绿色金融,是实现绿色发展的重要措施,也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要通过创新性金融制度安排,引导和激励更多社会资本投入绿色产业,同时有效抑制污染性投资。绿色金融上升为国家战略。
2016 年的G20杭州峰会上,“绿色金融”议题首次被写入会议公报中,并成立绿色金融研究小组,形成首份《G20绿色金融综合报告》,其中明确界定了绿色金融的含义、目的和范围、面临的挑战。报告指出,“绿色金融”指能产生环境效益以支持可持续发展的投融资活动。这些环境效益包括减少空气、水和土壤污染,降低温室气体排放,提高资源使用效率,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并体现其协同效应等。发展绿色金融要求将环境外部性内部化,并强化金融机构对环境风险的认知,以提升环境友好型的投资和抑制污染型的投资。绿色金融应该覆盖各种金融机构和金融资产。绿色金融既要利用公共资金,也要动员私人资本。绿色金融还涉及整个金融体系对环境风险的有效管理。
数据显示,2016年我国在境内外市场共发行贴标绿色债券2300亿元人民币,占全球绿债发行量的40%,已跃升为全球最大绿色债券市场。“中国绿色金融发展呈现出全面提速的良好态势,但当前整体仍处于起步阶段。”人民银行副行长、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顾问陈雨露表示,尽管绿色金融的发展潜力巨大,但其发展仍然面临许多挑战。绿色项目的投资回报吸引力还不足、融资难融资贵仍然存在,中长期融资工具还比较缺乏,投资者和资金需求方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比较突出。
“要有强大的法治基础,强大的执法力量,强大的监督法律执行的力量,这三者缺一不可,但这三者我们做的都不够”。清华大学法学院郑裕彤讲席教授高西庆在“2017杜克国际论坛”上表示,绿色金融与环保的结合,意义重大,但需要做的还有很多。
在W美等西方国家,绿色金融是一种自下而上的发展趋势,而中国的绿色金融却呈现了自上而下的路径。这样的路径是如何形成的?在发展绿色金融过程中,有哪些可以借鉴的国外经验?如何加强社会资本对绿色产业投资的可持续性?针对以上问题,《中国经济信息》采访了昆山杜克大学环境研究中心主任张俊杰,以下为采访实录。
中国经济信息:在您看来,推动绿色金融发展的主要力量是什么?
张俊杰:合理来说,绿色金融发展不应是金融部门来推动,而是应由环境管制来推动的。只要国家制定好环境管制的法律与政策,能够把环境污染成本外部性内部化,就能使绿色产业得到合理的回报,社会资本自然会根据收益率的变化而决定是否投向绿色领域。
在发达国家,就是由立法和环境管制推动。但在中国,环保部门相对弱势,虽然我们定了很多环境方面的法律法规,但执行的并不好,尤其在地方上推动环境执法有很多困难。而由金融监管这样相对强势的部门来帮助推动资本流向绿色领域,这对中国环境整体是一个好事情。中国最开始是由银监会推动绿色信贷,现在央行、财政部、发改委、环保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都在共同大力推动绿色金融的发展。
中国经济信息:在发展绿色金融上,国外可以借鉴的经验有哪些?
张俊杰:绿色金融包含两个层面,一是在政府的政策层面,二是自愿的金融投资行为。政策层面,例如美国能源部对可再生能源产业的绿色贷款担保机制以及德国对绿色信贷的财政贴息都是绿色金融的相关政策。国外还有很多类似的好的政策并没有放在绿色金融这个大框架里,但这些政策对推动绿色产业投资,产生对绿色产业的投资激励很有意义。
在自愿投资行为层面,很多是行业协会、非政府组织等自愿行为,比如赤道原则(赤道原则是用以确定、评估和管理项目融资过程所涉及社会和环境风险的金融界指标,己经成为全球银行业项目融资的行业惯例。)兴业银行作为国内银行业践行绿色金融的先行者,在年初已经发行了100亿元的境内首单绿色金融债,在这个过程中采用“赤道原则”,会邀请第三方咨询及评估机构对企业项目进行八个绩效标准审核。今年年初,江苏银行成为第一家加入赤道原则的城商行。
中国经济信息:您认为绿色金融发展面临的主要障碍是什么?
张俊杰:最大的障碍,主要还是政策缺乏稳定性。不仅是在中国,在国际上也有这种问题。绿色产业投资归根结底是由环境管制创造的市场。绿色产业投资资金量大,周期长,投资回报率不高,受政策因素影响大,而政策缺乏稳定性,成为绿色行业最大的风险。没有明确的政策,就无法产生投资的确定性,无法准确计算投资的成本和收益,进而造成投资人不愿意在这个行业投资。
另外,绿色产业投资的支撑性政策不应是产业政策,而应是环境能源和气候变化政策。环境政策和产业政策的区别在于,环境政策是把最终的环境质量标准制定好,把技术选择权交到企业手里,企业和市场自然会选择相应的手段去实现目标,能更好发挥市场能动性。
中国经济信息:您认为更好促进绿色产业发展的手段有哪些?
张俊杰:目前,国家更多倾向通过补贴形式把绿色企业收益提上去。而我认为,应通过环境管制手段把污染型企业的成本提上去,也就是环境成本内部化,这样就会跟环保型企业站在同一起跑线上,可以让环保型企业更加具有公平的竞争优势,更好促进绿色金融的发展。
中国经济信息:如何加强社会资本对绿色产业的可持续投资?
张俊杰:由于政策不稳定等风险因素使得社会资本对绿色产业投资还存在很多的疑虑。
社会资本对绿色产业的可持续投资,最核心的问题就是要让绿色产业投资有利可图。绿色产业投资的关键词不是绿色,而是投资,而投资关键词就是风险和回报。
社会资本的投资应该依靠加强环境管制,让污染行为成为竞争的劣势而不成本上的优势,这样投资才能够做对社会最优的选择。
在满足了政府环境管制的最低要求之上再多做的,是自愿的环境行为,能帮助企业在社会树立负责任的形象,股东会对企业更加信任,员工会更加有责任感,消费者也更愿意购买绿色产品。我认为应该鼓励投资企业做更多自愿的环境行为。企业能够从做好事中获益,这也是让绿色产业投资有利可图的途径。
关键词:绿色信贷;甘肃实践
中图分类号:F830.9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4-0017-2017(3)-0084-04
十以来,走绿色发展之路已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理念,G20杭州峰会更是将绿色金融首次纳入会议议题,成为未来金融业发展的一个重要方向。甘肃是全国首个国家级循环经济示范区和生态安全屏障综合试验区,具有发展绿色产业的独特区位优势和良好资源条件,现阶段正面临经济发展绿色化转型的迫切任务。近年来,全省金融部门以国家级循环经济示范区建设为载体,不断优化信贷资源配置,探索创新绿色信贷服务,为甘肃绿色产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大量信贷资金和有效金融服务。
一、甘肃绿色产业发展现状
(一)甘肃绿色产业发展具有较好的资源优势和政策机遇。甘肃地处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通道,承担着欧亚大陆桥、西南和西北战略通道的互联互通,担负着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通道建设任务。境内风能、光能资源丰富,风能资源理论存储量2.37亿千瓦,河西地区拥有我国首个千万千瓦级风电基地,光电和风电装机容量分居全国第一和第三位,素有“陆上三峡”美誉。兰州和白银是国家级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张掖和庆阳分别是全国首批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和首批家海绵城市建设试点。这些交通、清洁能源项目以及创新改革试点、示范区建设,为甘肃发展绿色产业带来了政策机遇。2009年获批建设国家级循环经济示范区以来,甘肃建设了7大循环经济基地,发展了16条循环经济主导产业链,以及100户示范企业、36个示范园区、10个示范城市,为发展绿色产业奠定良好基础。
(二)甘肃绿色产业发展面临挑战和压力。甘肃地处西北内陆、黄河上游,生态环境脆弱,环境承载力弱,80%以上的区域为限制和禁止开发区,生态修复和环境保护任务艰巨。受资源禀赋影响,经济发展过度倚重重化工业,经济发展方式单一,经济结构不合理,新能源、节能环保新技术等新兴产业形态发展较慢,结构优化调整与转型升级压力大,甘肃经济向绿色化转型仍然面临严峻挑战和迫切任务。
二、甘肃绿色信贷发展情况
目前,甘肃省各金融机构执行以《绿色信贷指引》为基础的绿色信贷制度,核心内容体现为“严退出、宽准入、活创新”。在退出政策方面,严格控制“两高一剩”行业贷款,对“高污染、高排放”企业贷款采取措施逐步退出。在准入政策方面,鼓励金融机构降低门槛,加大对资源节约、环境友好项目和企业的信贷投入。在灵活创新信贷服务方面,注重拓宽融资担保方式,开办项目收益权、知识产权、排污收费权、应收账款等新型抵质押贷款业务,为绿色农业、绿色交通、清洁能源、科技小微企业等绿色产业提供融资便利。据调查,2016年6月末,全省绿色信贷1余额1896.01亿元,占各项贷款的11.52%,比全国绿色信贷占比高2.52个百分点。
(一)绿色信贷行业集中度高,主要支持绿色交通和清洁能源产业项目。近年来,甘肃绿色信贷增长最快的领域是风电、光电等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项目,以及铁路、公路和城市轨道交通等绿色交通项目,年均增速保持在25%以上,特别是风电贷款2010年前后增速多在50%以上。2015年以来,受政策和市场因素影响,风电、光电产业发展放缓,相关行业贷款增速下降。2016年6月末,绿色交通和清洁能源两类贷款余额分别为898.95亿元和835.16亿元,占比分别为47.41%和44.05%,合计占比达91.46%。
(二)绿色信贷区域分布较为集中,主要投向兰州、酒泉、陇南等地。受自然、地理、政策等优势条件带动,河西地区和陇南的新能源、兰州的绿色交通等产业发展基础相对较好,投向这些区域的绿色信贷相应较多。据调查,2016年6月末,酒泉、嘉峪关两市的风电、光电项目贷款余额接近300亿元,兰州的轨道交通、铁路等绿色交通项目贷款余额超过400亿元,陇南、甘南两地的水电项目贷款超过200亿元。
(三)绿色信贷发放主体集中,主要由全国性大型银行发放。2016年6月末,全省绿色信贷主要集中于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和农业银行等4家全国性大型银行,四家行绿色贷款余额总计1599.84亿元,占比达到84.38%,其中国开行贷款余额609.03亿元,占比最高,达到32.12%。7家股份制银行贷款余额119.80亿元,占比只有6.32%,且呈持续下降趋势;地方法人机构贷款增长较快,其中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增速达到99.68%,但由于基数小,余额及占比分别仅有59.66亿元、3.10%。
(四)绿色信贷政策优惠,一般期限较长、利率较低。对于绿色产业项目和企业贷款,各金融机构在贷款条件、期限和利率安排上,充分给予政策优惠和倾斜支持。绿色信贷多为中长期贷款,期限基本在10年以上,如贷款量最大的绿色交通和清洁能源贷款期限多在15年左右。绿色信贷利率较低,大多执行基准利率或适当下浮,如国开行、农发行绿色贷款利率一般下浮10~20%,浦发银行等股份制银行绿色贷款多执行基准利率。
(五)绿色信贷环境效益显著,贷款质量良好。按绿色信贷支持资金比例,预计可年节约标准煤700万吨,减排二氧化碳当量3141万吨(相当于兰州7500辆出租车停驶100年),减排化学需氧量13万吨、氨氮1.8万吨、二氧化硫18万吨、氮氧化物6万吨,节水1724万吨(相当于兰州300多万常住居民2个月的用水量)2。2016年6月末,全省绿色信贷不良率为0.25%,低于同期全省各项贷款不良率1.7个百分点。
三、甘肃绿色信贷发展面临的问题
(一)缺乏绿色信贷发展所需的完善政策体系。近年来,甘肃对绿色产业的重视程度日益提高,相继出台了一系列鼓励和支持绿色产业发展的政策法规,但多数绿色产业发展规划或方案仍停留在部门规章制度与指导性层面,自上而下的完整的政策法规体系尚未形成。现行的绿色信贷政策侧重于对“两高一剩”企业信贷投放的限制,以促进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缺乏对金融机构支持绿色产业项目发展的利益引导、外部约束、融资配套等市场化制度安排和战略规划,缺乏环境评估标准、环保项目信息、环保违规违法行为联合监管、金融监管等多部门、多层次、全方位的沟通协调机制,已不适应当前经济金融向绿色化转型发展的迫切需要。
(二)缺乏绿色信贷发展必需的激励机制和监督机制。从外部来看,对金融机构开展绿色信贷业务还没有建立起完善的激励机制,现有的促进绿色信贷发展的相关措施与规定大多以鼓励性为主,对金融机构开展绿色信贷给予的优惠政策和补贴严重不足,使得开展绿色信贷的成本过高,缺乏有效的利益引导机制。特别是对于绿色产业发展带动作用明显的财政资金重直补轻贴息,对绿色产业发展多采取直接补贴措施,财政贴息力度不足。从金融机构内部看,由于信贷审批权限管控和绿色专业人才匮乏,全省金融机构现有绿色信贷政策基本以贯彻落实上级行政策为主,自主研发的绿色信贷产品及政策较少,未能建立起与绿色项目融资需求相适应的信贷制度安排,缺乏促进绿色信贷发展所需的内部约束与激励机制。
(三)绿色信贷产品创新力度明显不足。受多重因素影响和制约,全省绿色信贷产品创新与东部发达省市相比差距较为明显。目前,浙江等东部沿海地区金融机构拥有的绿色信贷产品已经涵盖了新能源、循环资源、碳融资与排放交易、污水处理及治理等众多领域,基本涉及国民经济的所有行业。而甘肃绿色信贷产品仍以浅层次、低附加值的信贷产品为主,多数只是传统基建类和工业类信贷产品的延伸,难以满足科技含量高、建设周期长的绿色项目建设所需。甘肃绿色信贷主要集中于风电、光电等少数绿色行业的中下游环节,融资担保和还款来源方式单一,受行业发展周期影响十分明显。
(四)部分绿色产业发展存在周期性和政策性风险。新能源发展存在瓶颈制约和政策L险。近年来,甘肃风电、光电等清洁能源发展迅速,在信贷资金的支持下,装机容量快速跃居全国前列,但受制于滞后的电网建设(特高压外送电网通道尚未建成),外输通道容量偏小、本地消纳能力有限,新能源发电受限严重,“弃风”、“弃光”现象持续存在,发电输出率远低于设计产能(一般情况下不到50%,最低时只有25%),对风电光电企业经营效益和偿债能力影响较大。同时,新增风电项目上网电价下调政策和小水电库区基金征收标准上调政策,这些不可预期政策将减少项目评估预测现金净流入,相应延长贷款还款周期,对已有的水电存量贷款和未来的风电新增贷款都会产生消极影响。
四、经验借鉴与政策建议
在发达国家,与绿色信贷相关的制度安排和绿色信贷产品发展已有几十年历史,由此推动的绿色投资对这些国家的经济结构转型和启动新经济增长点发挥了积极作用。西方发达国家的绿色信贷政策较为系统,主要做法是:对绿色贷款提供财政贴息或担保,鼓励金融机构积极为绿色产业提供中长期低成本信贷资金;成立政策性绿色环保银行,为一般商业银行不愿意或者无法接受的环境项目提供融资支持,如英国的绿色投资银行、德国复兴信贷银行;制定严格的绿色信贷标准,如赤道原则3,为项目融资确立最低环保标准。国内的绿色信贷政策相对较为笼统且零散,大部分的制度安排集中于“两高一剩”行业贷款退出政策,对于投资额大的绿色项目多通过与政府或国企合作,采取“一企一策”提供融资支持,如国开行的环巢湖地区生态修复工程。借鉴国内外绿色信贷发展经验,结合甘肃绿色信贷发展实际,提出以下建议。
(一)加大对绿色信贷发展的政策倾斜和财政支持力度。绿色信贷和绿色产业具有较强的正外部性,存在金融机构实施绿色信贷和企业发展绿色产业动力不足的双重难题,为此,有必要加大政策倾斜和财政支持力度,提高绿色信贷收益,降低绿色项目融资成本。具体建议:一是扩大绿色贷款贴息资金占绿色产业发展财政支出比例,加大对绿色信贷的财政贴息力度,制定合理的贴息比率和贴息期限,提高贴息手段在节能环保等绿色产业财政支出中的运用。二是健全财政奖补配套措施,给予承贷银行一定的风险补偿或奖励,包括财政支持建立针对绿色贷款的风险补偿和担保制度;对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好的项目及支持银行给予一定的财政奖励。三是借鉴德国复兴信贷银行经验,试点由财政部门委托部分银行(国开行或甘肃银行、兰州银行)作为主办银行,承贷或管理部分绿色产业的贴息贷款。四是在环境高风险领域强制推行绿色保险,构建绿色信贷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联动机制,利用保险机制约束污染型投资并筹集环境修复资金。
(二)加强绿色金融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的绿色金融基础设施可优化绿色信贷发展的外部环境,激励绿色信贷产品创新。现阶段甘肃绿色金融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是建立绿色项目信息共享机制。可由环保、发改等部门进行绿色项目评级,确定绿色信贷项目清单,对列入清单的企业和项目予以优先信贷支持。二是建立重点环保企业强制性信息披露制度,由环保部门定期企业环境违法违规信息,金融部门将其纳入企业征信系统,为金融机构绿色贷款或财政贴息提供支持。三是借鉴赤道原则等国际绿色信贷标准,推动金融机构尽快制定绿色信贷项目分类标准,将绿色信贷分类嵌入信贷流程管理,建立绿色信贷分类与企业评级的关联,实现绿色信贷全流程系统化管理与监测。四是探索开展环境风险压力测试,提升环境因素信贷风险研究分析与预判甄别能力。对于所投项目造成的环境污染或负面社会影响,明确提供融资金融机构负有可追溯的连带责任。
(三)加快推进绿色项目多渠道融资。绿色基金、金色债券等可以为绿色产业、绿色信贷和投资提供期限长成本低的资金来源,可有效解决银行和企业信贷资金期限错配等问题。具体建议:一是加快推进绿色债券发行。借鉴青岛银行、江西银行等地方性银行发行绿色金融债的成功经验,尽快推动甘肃银行、兰州银行等成功发行绿色金融债;借鉴武汉地铁“债贷基组合”模式4发行绿色中期票据成功经验(国内首单轨道交通绿色中期票据),推动兰州轨道交通等项目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发债融资。政府可给予一定的增信支持和财政贴息或奖补,降低绿色债券发行成本。二是尽快设立绿色产业发展基金。借鉴国开行云南省分行与普洱市联合设立“普洱市绿色经济发展基金”(国内首支绿色经济发展基金)支持当地绿色经济实验示范区建设经验,由地方政府与金融机构合作设立绿色产业发展基金,为全省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兰白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等的绿色产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三是建设和发展排污权交易市场。以重点流域为突破点,开展跨行政区域的排污权交易试点;以循环经济基地或示范园区为载体,加快兰州碳交易市场发展,完善交易机制,探索创新以排污权、碳交易为基础的绿色信贷产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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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坚持创新发展理念,建立充满创造力和竞争力的金融机构体系。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宏观政策工具。在区间调控基础上加大定向调控力度,增强宏观经济政策的针对性、准确性和前瞻性。完善以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为主,产业政策、区域政策、投资政策、消费政策、价格政策协调配合的政策体系,运用大数据技术,提高经济运行信息及时性、科学性和准确性。
建立商业性金融、开发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合作性金融分工合理、相互补充的金融机构体系。构建多层次、广覆盖、有差异的银行机构体系。加快商业性金融机构改革,优化国有金融机构股权结构;扩大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鼓励民营企业依法进入更多领域。形成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良好的制度环境。
二、坚持协调发展理念,建设多元化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建立多层次金融市场,促进间接融资和直接融资协调发展。积极培育公开透明、健康发展的资本市场,提高直接融资比重,降低杠杆率。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显著提高直接融资特别是股权融资的比重,在化解高杠杆率风险的同时实现资源配置的市场化。开发符合创新需求的金融服务,推进股票和债券发行交易制度改革,推进高收益债券及股债相结合的融资方式。完善多层次股权融资市场。以合格机构投资者和场外市场为主建设多层次债券市场体系。
三、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建设绿色金融体系。通过创新性金融制度安排,引导和激励更多社会资金投资于环保、节能、清洁能源、清洁交通等绿色产业。积极引导商业银行建立完善绿色信贷机制,充分发挥金融市场支持绿色融资的功能。通过绿色金融再贷款、财政对绿色贷款的贴息和担保、对商业银行进行绿色评级等手段,鼓励发展绿色信贷、绿色信贷等产品,创新用能权、用水权、排污权、碳排放权投融资机制,发展交易市场。设立绿色产业基金。
四、坚持开放发展理念,提升在全球经济金融治理中的话语权影响力。有序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推动人民币加入特别提款权,成为可兑换、可自由使用货币。全面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有序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建立与国际金融市场相适应的会计准则、监管规则和法律规章。
绿色金融宏观经济经济效益
一、低碳经济背景下绿色金融发展的理论
关于绿色金融的内涵主要有两种代表性观点。其一指的是金融业在贷款政策、贷款对象、贷款条件、贷款种类和方式上,将绿色产业作为重点扶持项目,从信贷投放量、期限及利率等方面给予第一优先和倾斜的政策(和秀星,1998);其二指的是金融部门把环境保护作为基本国策,通过金融业务的运作来体现“可持续发展”战略,从而促进环境资源保护和经济协调发展,并以此来实现金融可持续发展的一种金融营运战略(高建良,1998)。
按照绿色金融概念的界定,绿色金融包含了两个要点,其一是对环保产业(绿色产业)的资金支持,其二是自身业务运作中体现“可持续发展”战略。
二、绿色金融与经济增长相关性分析
通过excel散点图以及相关系数进行分析筛选,认为污染治理投资可以作为绿色金融相近的替代指标进行后续的分析。实际上绿色金融支持低碳、环保产业,其中有大部分资金用于污染治理的投资,因此,污染治理投资可以作为绿色金融理想的替代性指标。同时,选用国内生产总值(GDP)作为经济增长的指标。通过选取1990-2009这20年的样本,分析绿色金融与经济增长的相关性。
1、协整分析及格兰杰因果检验
在指标选取上,仍使用GDP作为经济增长指标,以同期污染治理投资总额(记为INV)作为绿色金融指标。为消除异方差现象,对GDP,INV进行对数变换,记作Ln(GDP)、Ln(INV)。
(1)平稳性检验
在进行协整分析之间,首先对时间序列数据进行平稳性检验,结果如下:
(2)协整分析
用最小二乘法对Ln(GDP)与Ln(INV)进行协整回归,得到以下协整方程:
通过各变量t检验、方程的F检验、DW检验以及残差项的平稳性检验可以得出Ln(GDP)与Ln(INV)存在协整关系。
根据模型参数系数推断,1单位绿色金融的投资,约可带动0.50单位左右的经济增长,这说明绿色金融发展对我国经济增长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但与此同时,协整方程变量的系数小于1,表明绿色金融发展并不是促进我国经济增长的重要因素,或者说绿色金融发展仍没有完全发挥其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这与我国绿色金融尚处于起步阶段的现实情况是相符的。
(3)格兰杰因果检验
检验结果显示,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Ln(GDP) 与Ln(INV)存在单向因果关系,即绿色金融发展是促进我国经济增长的原因,而经济增长不是促进绿色金融发展的原因。事实上,考虑到我国绿色金融相关法律法规、机制、标准的不统一和不完善,绿色金融很难成为市场自发的行为,一开始更多地依靠政府的支持和引导,因而要使经济增长自发地促进绿色金融发展,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
三、我国发展绿色金融的政策建议
绿色金融要发展不仅关乎金融业,还需要政府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其中,政府的主要职责是引导者和保障者,一方面要对绿色金融发展提供良好的政策条件和优惠,另一方面要创建良好的法律和制度环境。金融业是绿色金融的主体参与者,需要从金融业社会责任出发推动我国绿色金融发展;也要进行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的创新,实现绿色金融和社会效益的双赢。非政府组织和社会公众既是绿色金融的参与者也是监督者。各组织机构和社会公众应相互合作、共同努力为我国绿色金融发展做出贡献。
对政府而言,应制定切实追求可持续的目标,并建立绿色金融的法律法规和机制,同时加快建立绿色金融标准,制订符合中国特点的绿色金融管理指南,此外还应加强与金融部门的沟通配合,建立完善环保信息共享机制。
对于金融体系而言,各机构应认真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抓住机遇,甄别风险,提高经济效益,同时开拓金融创新,丰富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
对其他组织及社会而言,目前我国的非政府组织(NGO)己经广泛活跃在科技、文化、环保等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以“绿色良友”为代表的NGO组织已经具有一定规模,为人民群众参与经济、文化、社会生活提供了重要途径。在践行绿色金融业务中,可充分发挥NGO组织的推广和监督作用。
此外,要推动我国绿色金融的发展,必须不断提升金融业和社会公众的认识水平,因此需要加强对绿色金融的宣传。因此,应加大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和环境法制的宣传力度,弘扬环境文化,倡导生态文明,以环境补偿促进社会公平,以生态平衡推进社会和谐,以环境文化丰富精神文明。
参考文献:
[1]郑良芳.构建绿色金融思考与建议.武汉金融,2008(3).
关键词:生态文明;绿色信贷;河南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取得世界瞩目的成绩,但也面临着经济快速增长和资源消耗、生态环境保护的矛盾,而且在一些地区和领域里环境污染显得尤为严重,生态环境不堪重负。面对严重的环境问题,我国“十二五”规划明确指出要进行绿色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党的十报告中也强调加快建立生态文明制度,健全国土空间开发、资源节约、生态环境保护的体制机制,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
对于掌握着巨大经济资源的金融业来说,其在推动环境保护、转变发展方式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而银行作为最主要和最重要的金融机构,应该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绿色信贷政策的提出很好地适应了我国的绿色发展政策,因此如何使绿色信贷政策更好地发挥作用便成为了一个有意义的研究课题。
一、绿色信贷概述
“绿色信贷”的概念,最初来源于环保总局、人民银行、银监会三大部门于2007年7月30日联合出台的《关于落实环境保护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该《意见》指出:各商业银行要将企业是否符合产业政策和环保法规情况作为审批贷款的必备条件之一;各级环保部门要向金融机构通报企业生产或项目的环境信息;金融机构要依据环保通报情况,严格贷款审批、发放和监督管理,对未通过环境评估的项目,金融机构不得新增任何形式的授信支持。
“绿色信贷”的提出,目的是针对我国日益突出的环保问题,拟通过环保部门和金融机构尤其是商业银行的协同合作,从宏观政策方面指导金融机构落实国家环保政策和产业政策,支持污染控制和环境保护,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违法的企业及项目进行信贷控制,同时防范和控制由环保问题带来的信贷风险。
二、河南实施绿色信贷的必要性
河南作为一个以能源、原材料为主的工业大省,资源环境约束趋紧,雾霾等大气污染、环境污染成为发展的心头之患和民生痛点,人民群众对清新空气、干净饮水、安全食品、优美环境的要求越来越强烈。
改革开放以来,河南省产业结构通过几个阶段的调整,目前呈现出“二三一”的结构特点。第一产业比重逐年下降,第二产业比重稳步上升。河南省的工业发展模式为粗放型,过度依赖能源原料,工业产业层次较低,而这些发展较为迅速的产业在一定程度上出现了产能过剩,并且缺乏环保意识和有效的控制措施,所排放出的废气、废水、废渣对环境的污染已经到了“触目惊心”的地步。
面对严峻形势,河南省必须从根源出发,大力落实绿色信贷政策,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工业布局,加强环保监管,维护生态安全。
就目前的现状而言,企业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且贷款在企业资金来源中所占的比重逐年上升,因此运用绿色信贷杠杆,抑制高污染产业的发展,推进节能减排是行之有效的。绿色信贷通过从产业资本的形成、产业资本商业性的竞争机制以及产业资本的政策性倡导机制来改变资金流量供给配置结构和水平的,推动产业向健康化,高级化发展,从而实现产业结构调整的目标。
三、河南省发展绿色信贷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一)实施细则和标准不明确
绿色信贷的标准多为综合性、原则性,或间接指导性的,河南省对绿色信贷中涉及到的准入、技术、排放、能源消耗和循环经济、低碳等标准,尚没有统一明确的实施细则,缺少具体的绿色信贷指导目录、环境风险评级标准等,这就使得实施绿色信贷政策时银行出现不知所措的局面,降低了绿色信贷政策的可操作性。
(二)激励机制不完善
绿色信贷的要求是控制“三高”企业的贷款,而这些行业往往利润丰厚,商业银行实施绿色信贷,可能会降低其经济效益。如果仅是一味强调银行担负社会责任,缺少推进绿色信贷的激励机制,势必使金融机构执行绿色信贷的长期动力不足。同时对于环境保护做得实的企业,缺少更多的鼓励性经济扶持政策,也不能有效吸引企业加大环保投入,从而影响了企业对银行绿色信贷的需求。
四、相关建议
(一)完善实施细则,建立评价体系
由于实施细则和标准的不明确,各家银行在控制“三高”企业贷款时,只能按照各自理解去识别界定确定绿色信贷战略方针、政策制度。于是,各家银行为适应“气候”,也都推出绿色信贷,但“绿”的程度却各有不同。所以当务之急就是依据绿色信贷政策的总体方针,银行信贷人员与环保领域的专业人士共同出台具体的实施细则,如具体的行业目录、行业规则、管理指南、环境风险评价体系等。而环境风险评价体系作为项目授信的重要依据显得尤为重要。应当从自然环境指标和社会环境指标两方面入手,细化且定量评价,建立起科学的评价体系,促进绿色信贷政策的真正落实。
(二)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
根据河南省目前的状况来看,对于商业银行,政府可以根据不同级别给予授信银行贷款利息免征营业税的优惠,并且商业银行与企业签订绿色信贷合同时,也可以给予商业银行一定的印花税减免,另外还可采取风险担保、利差补贴、业务准入等方面的激励保障措施;对于“三高”企业,用绿色信贷款项进行加强环保技术或是该企业进行转型达到国家节能减排的要求的,政府可以对其减免一定比例的营业税,同时与银行签订绿色信贷合同的企业政府应当给予一定印花税减免,另外还可采取费用返还、所得税抵扣等方式对企业节能减排项目予以支持,从而提高绿色信贷政策借贷双方的积极性。(作者单位:郑州成功财经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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