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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给信贷紧缩松绑。要对金融机构信贷管理策略进行合理调整。即在加强管理的基础上。适当放松金融机构贷款标准,使得贷款总量保持合理增长。金融机构要从追求纯粹的安全性目标向安全性、流动性、营利性“三性”有机统一转变,即在注重防范金融风险的同时,强化信贷资产的流动性和营利性。如果没有适当的贷款增量,企业资金便缺乏足够的流动性,现有的贷款存量中的不良贷款就难以盘活。因此。要排除贷款障碍,通过增加有效贷款,优化贷款结构,防止信贷危机。总之。应在坚持谨慎放贷的原则下,保持信贷投入的均衡增长,把握好信贷投放力度。
一、取消信贷管制
信贷管制是金融监管当局对金融机构的贷款投向、利率以及贷款操作所提出的要求,它包括防范金融风险,保持金融稳定的有关措施。信贷管制的直接目标是。抑制信贷膨胀,调整信贷结构,使金融机构信贷增长保持总量适宜,结构合理。
信贷紧缩情况下,信贷管制实际上成为金融机构信贷合理增长的障碍,例如有关管理规定要求,在审贷分离基础上,建立贷款第一责任人制度和贷款风险管理制度,这对于严格控制风险,防止产生新的不良资产具有积极意义。但是,信贷紧缩条件下。这一审慎的内控制度还应与金融机构赢利目标相一致。使金融机构贷款管理在注重防范风险的基础上,实现较高的赢利水平。
针对金融机构提高贷款标准的情况,要从监管上为金融机构灵活运用贷款标准创造条件。要防止片面强调金融风险、忽视贷款合理增长的倾向,加强对商业银行信贷投向的正确引导和监督检查。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实行审贷分离制度和贷款第一责任人制度对于提高贷款安全性是必要的,但不能矫枉过正,甚至放弃对金融机构营利性的要求。要提高金融机构自身对各种金融风险的防范监控能力。建立健全贷款管理责任制度,适当增加贷款。缓解信贷紧缩压力。
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加强对中小企业贷款支持。要与强化贷款管理相结合。由于银行信贷业务中可能存在各种各样的风险,为了防范风险。提高贷款效益,要正确判断客户主体风险,把风险控制在最低范围内,为此,可考虑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建立健全信贷风险管理机制。
二是建立健全贷款项目评估机制。
三是建立健全信贷资产保全机制。
四是建立健全责任约束和利润激励机制。
此外,企业要树立信用观念,促进形成良好的银企关系。
三、适宜的宏观经济政策
信贷紧缩情况下。一些潜在的贷款项目不能成为现实,此时,银行之所以提高贷款条件,是因为预期未来经济形势走低。为了保持银行的稳定发展,需要适当增加政府支出以补充信贷紧缩对企业投资产生的不利影响。对于货币政策来说,信贷紧缩条件下。如果采取紧缩的货币政策,便会造成信贷紧缩的进一步加深,金融机构会进一步提高贷款标准,并形成贷款标准提高的惯性。从而使更多的企业陷入资不抵债的状态。而企业收益的普遍下降。会进一步形成大量的银行不良贷款。增加信贷风险,造成更为严重的信贷紧缩。不仅如此,银行大量削减信贷。可能使一些本来在正常情况下资能抵债的企业也面临破产。因此,采取紧缩的货币政策会产生非常痛苦的结果。
总之,为了治理信贷紧缩,需要采取扩张性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对于财政政策,要注重结构调整,努力引导私人部门增加投资;对于货币政策,要重在理顺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努力发挥货币政策作用。
四、中央银行贷款支持
信贷紧缩不仅表现为企业贷款面临困难,而且表现为金融机构面临困难。当金融机构缺乏增加贷款的能力而提高贷款标准时。需要通过支持金融机构发展来缓解信贷紧缩压力。
中央银行对金融机构的支持,通常采取最后贷款人方式,即为金融机构提供足够的流动性。中央银行应该对即期出现流动性困难的银行提供支持。由于银行破产会产生严重的外部效应,中央银行大都对资能抵债的金融机构提供最后贷款人支持。然而,操作上可能会遇到一些困难,因为中央银行难以区分银行流动性不足与资不抵债之间的差异。
关于中央银行最后贷款人支持应该“松一点”还是“紧一点”的争论较多。一般来说。中央银行对困难银行采取救援措施会产生以下影响:一方面,最后贷款人支持会造成道德风险,银行能否继续保留而不破产的决定因素在于中央银行,而不在于商业银行本身,这倾向于使金融机构增加风险资产;另一方面,最后贷款人支持有利于增加金融机构资产价值,促使银行增强自律的动机。中央银行应对金融机构提供最后贷款支持。为了极大地降低道德风险。中央银行在救援银行时。应该采取建设性的政策措施。
机构:创新发展思路积极应对
在利率市场化之后,银行存款的增加未必会带来利润,不良贷款的上升也无法再保持较高的拨备覆盖率。农村中小金融机构需要认真计算负债业务的成本,加强成本收入比等财务指标核算,将利率定价向精细化转变。农村中小金融机构需要加强信贷管理,降低不良率,将银行资金投入到资本边际收益高或回报率高的行业,可能需要减少对“三农”和小微企业等信用风险大、经营风险高客户的信贷投放,从追求客户数量、追求市场份额转向更为综合的目标。
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应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实行全面的风险管理。未来的存款利率市场化对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影响是全面、深远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在内控制度建设和风险管理水平上,与大中型商业银行有较大的差距,应尽快建立起规范、科学且运转良好的内部控制,这不仅是利率市场化进程中的外在要求,同时也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内在需要。因此,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必须在大力拓展各项业务的同时,更加有效地推进其自身免疫系统——内部控制的建设,以保证其稳健发展。全面风险管理要求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对自身的资本管理、信用风险管理、市场风险管理、操作风险管理等统筹考虑。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要学会立足于银行整体的,而不是局限于单一的风险单元。实现多层次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运用敏感的风险分析模型和分析系统,需具有较好的风险识别意识和风险量化水平。
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应提高创新能力。为避免直接与大中型商业银行在市场上竞争,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应该在提高创新金融产品能力上下工夫。现阶段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业务产品与其他银行同质化严重,产品品种单一,在与大中型银行竞争中基本没有优势。而基于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布局广泛、深入乡村的特点,其金融产品应立足“三农”、立足小微企业、立足县域经济,丰富存款业务产品,创新信贷产品,继续发挥信贷审批时间短的优势,在自身所在区域范围内深耕细作,创新出具备区域特色的存贷款产品。
创新发展互联网金融产品。在传统的柜面业务服务和金融产品竞争上,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改革较迟,发展较慢,与大中型商业银行相比较为落后。但是在互联网金融刚开始发展的今天,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在网络金融开发与创新上,与大中型商业银行的差距并不太大,与他们的竞争才刚刚开始。如果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能够在互联网金融产品这一领域形成合力,研发出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互联网金融产品,就可能实现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在网络金融领域的弯道超越。
央行:加大扶持促稳定
为了维护好金融市场的稳定,在存款利率市场化背景下,人民银行应该加大对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支持力度。作为现阶段“三农”和小微企业信贷投放主力军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在存款利率市场化之后,基于资金成本和信贷风险的考虑,必然会减少对抗风险能力差、缺少合格抵押品的“三农”和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甚至撤出经营效益差的边远贫穷地区,可能会造成农村地区金融生态进一步恶化,“三农”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严重萎缩甚至瘫痪。
针对此种情况发生的可能性,作为维护金融市场稳定的央行,一方面应该提高对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支农再贷款支持力度,放开支农再贷款使用范围,允许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将支农再贷款用于涉农企业及小微企业,提高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申请支农再贷款的积极性。从过去的历史经验来看,支农再贷款对支持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提高资金实力、引导信贷资金投向、扩大农户贷款和缓解农民贷款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取得了较好的政策效果。另一方面,央行应该扩大差别准备金率政策范围,将原先从农信社、农合行转制过来的农商行纳入差别准备金率政策范围,降低整个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准备金率,提高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流动性。
政府:政策发力增后劲
政府应扩大对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财政贴息、税收减免的范围,增强支农后劲。
关键词:欧债危机;政策措施;农村金融
作者简介:马占平(1969-),男,汉族,河南新安县人,郑州市市郊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侯寨信用社主任,经济师,研究方向:金融。
中图分类号:F832.1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2-3309(x).2013.10.35 文章编号:1672-3309(2013)10-77-02
一、欧债危机下农村金融监管措施问题分析
(一) 监督管理体制发生重大变化
欧债危机下农村金融监管体制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农村地区需要集合地方政府的实际,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制定适合本地发展要求的农村金融间断机制,保证金融监管能够和相关的政策紧密结合在一起,同时能够在具体机制实施上产生良好的效果[1]。欧债危机下需要改变以往农村金融风险由国家承担的局面,把监督管理的职责落实到各个金融机构,提升其执行政策的水平,同时能够更好的规范农村金融监管责任,提升农村金融监督管理水平。
(二) 积极探索多元化产权组织形式和改革模式
欧债危机下农村金融政策需要采取多元化发展策略,构建强化约束机制、明晰产权关系的总体战略,提升欧债危机的应对水平。农村金融需要采取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区别对待的基本原则,积极探索和推进农村金融机构多元化改革,按照产权制度模式实施新的政策,从根本上提升农村金融的发展水平,为新形势下农村各项工作的全面推进奠定重要的基础。欧债危机下农村金融需要积极稳妥的推进合作制改革,建立股份制与股份合作制的金融机构产权模式,积极推进各项工作迈进一个新的台阶,为降低农村金融风险,提升农村经济的整体实力创造良好的条件。农村金融政策改革需要在合作制的基础上,采取多元化的产权模式,通过组建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提升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水平。
(三) 化解农村金融风险
欧债危机下农村金融风险需要进一步化解,欧债危机下可以实施减税政策,加大对农村金融的扶持力度,各级政府需要通过资产捐赠、政府补贴、置换不良资产等方式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当前需要采取积极有效的政策措施,把农村金融的不良贷款比例控制到一个合理的范围内,提升金融市场化解各种风险的能力。欧债危机下世界经济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农村金融风险增强,金融机构需要通过政策支持优化发展环境,提升经济社会发展的软实力,帮助金融机构化解各种风险。
(四) 欧债危机下农村金融需要增强服务三农的水平
农村金融最终目标是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服务,欧债危机下农村经济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农村金融机构需要发挥自身优势,积极扶持农村优势产业,提升农村经济的综合发展水平,农村金融机构需要为农户提供小额信用贷款,帮助中小农户摆脱欧债危机对其产生的影响,通过对农村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可以满足农村经济主体对资金的需求,对搞活农村经济、提升农村发展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价值。
(五) 欧债危机下农村金融需要改变传统观念
欧债危机背景下农村金融政策需要融入现代金融管理理念,并且能够在具体工作过程中发挥作用,提升欧债危机下金融发展的整体水平。为适应欧债危机和金融改革新形势的要求,银监会需要加大对农村金融的监管力度,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完善农村金融政策,提升农村金融发展水平。欧债危机下农村金融需要按照管风险、管法人、管内控、提升透明度的基本要求开展工作,这种管理理念需要和商业银行利润结合在一起,形成良性循环机制,对推动农村金融改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欧债危机下农村金融机构突出问题分析
(一) 欧债危机下农村金融信用风险问题分析
欧债危机背景下农村金融需要建立完善的信用风险体系,信用风险仍然是农村金融发展过程中面临的突出问题,需要建立信用风险管理机制,提升风险防控能力,才能促使农村金融健康稳定的发展。欧债危机背景下农村金融不良贷款实际比例呈现上升的态势,高风险对农村金融发展提出了新的挑战,虽然通过多方面的努力,但是农村金融发展过程中存在体制机制方面的问题,因此需要对金融机构的发展能力进行全面评估,对于一些不符合实际发展需要的贷款需要进行风险防范,逐步规范贷款流程,提升金融服务发展水平。欧债危机下国家需要加大对农村金融机构的宏观调控力度,解决行业过剩等问题对金融系统产生的风险,把农村金融风险控制到一个合理的状态,当前农村金融如果不能采取有效的手段进行控制,不良资产将面临很大的反弹压力,需要采取有效政策措施解决这一问题。
(二) 欧债危机下解决农村金融操作风险问题
相对于其他金融机构,农村金融机构内部控制非常薄弱,因此实施过程中存在有章不循、违规操作的问题,因此农村金融机构很多案件一直处于居高不下的状态。金融机构通过案件专项治理工作,对于一些未暴露的案件进行了全面的分析,解决金融机构发展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问题。农村金融机构发展过程中需要对操作风险进行全面的控制,通过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提升金融发展水平。农村金融风险缺口比较大,农村很多中小企业受到欧债危机和金融危机的影响,存在经营不善和长期亏损的局面,对农民工就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产生了不利的影响,当前金融机构需要采取分类核算控制风险的策略,解决农村金融运行过程中产生的问题。
(三) 欧债危机下需要解决资本充足程度的问题
从账面的情况看,欧债危机对农村资本金融市场的冲击是很大的,农村信用社和农村合作银行资本充足率虽然已经达到监管的要求,但是把其与农村快速发展的经济相比还存在很多不相适应的问题,需要采取有效的措施解决资本充足率问题,提升金融市场的活力,为农村经济社会稳定健康发展提供资本和资金支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股金的稳定性和真实性存在很多的问题,其发展过程中会受到金融风波的影响,特别是欧债危机对其冲击力度很大。农村金融机构需要划清边界线,发展资本金融市场,规范资本行为,提升资本的效益水平,为农村经济注入活力。从整体情况看,农村金融发展过程中由于受到制度政策等方面的影响。另外,农村金融机制本身也存在一定的问题,三位一体的发展模式还没有全面实施,导致金融市场的秩序不是很稳定,存在资本市场越位等方面的问题,需要采取有效措施遏制这一局面,以提升农村金融市场的活力。
(四) 欧债危机下农村金融需要完善法人治理机制
农村金融发展过程中需要解决法人治理结构不合理的问题,股权极度分散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会产生不利的影响,容易产生股东吃股东的局面,我国农村经济正处于发展的关键时期,金融市场还存在不稳定的局面,农村经济对金融市场的需求越来越强烈,只有建立稳定健康的金融市场持续,才能推动农村金融各项事业得到全面发展。农村金融机构中社员参股的机制还不健全,不能对经营管理层进行有效的约束,这样一旦产生欧债危机和金融危机,金融机构的风险自然会暴露出来,对股东产生不利的影响,因此农村金融政策制定需要和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制度执行过程中需要拥有完善的监督体系,提升金融监管的水平,为农村金融市场稳定发展创造有利的条件。随着农村金融机构的逐步壮大,需要解决董事会职能发挥不充分的问题,把权责不明确问题产生的金融风险降低到最低限度,我国农村金融机构政策实施过程中监事会缺乏独立性,不能对金融行为进行全面有效的监督,只有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农村金融才能经受各种危机的考验。农村存在很多的中小金融机构,当前对这些机构的治理费用和成本比较高、效率较低,需要通过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解决这一问题。
三、欧债危机下农村金融监管措施
农村金融在欧债危机的影响下需要逐步树立风险为本的基本理念,对金融市场需要树立谨慎经营意识,建立健全以资本管理为核心的农村金融监管约束机制,把农村金融以往的外延扩张为主的粗放型经营管理模式转变成以内涵为主的集约式增长方式,从根本上提升农村金融市场的软实力,树立利润可获、成本可算、风险可控的经营管理理念,提高风险识别的能力。欧债危机下农村金融机构需要合理计量风险,对控制能力进行全面分析,完善并且全面执行内控制度,对资本和利润进行科学有效的管理,提升欧债危机下农村金融机构应对金融风险的能力。金融机构需要按照分类监管和差别监管的具体措施,积极稳妥的推进各方面的改革,提升农村金融应对市场风险的能力。农村金融机构地处农村,因此需要把服务“三农”作为自身发展的目标,具体实施过程中需要以客户为对象、以市场为目标,逐步分析自身的生存环境。农村金融需要肩负建立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任,积极稳妥的推进各方面的改革,完善各种机制,优化监管体系,提升资本的经营效益,为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一)货币政策的传导机制具有内生的不确定性
货币政策的传导机制中有四个重要角色:(1)中央银行;(2)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储蓄银行及信用社;(3)资金供给者;(4)资金需求者。在这四大角色中,每个角色又由无数个体所组成,每个个体在不同时点有着不同的行为模式,因此,从数理角度来分析,四大角色具有多种行为模式组合,而且随着客观条件的变化,各种组合模式又会相互替代,具有多重均衡的特点,不可能找到最优均衡点,在多重均衡的运行过程中,往往潜伏巨大的制度变迁风险,原因在于每个个体追逐单个利益的理性行动很有可能造成集体的非理性后果。因此,货币政策的传导机制具有内生的不确定性,它决定了金融风险与货币政策的矛盾与冲突在所难免。
(二)金融风险会加大货币政策的执行难度
货币政策的真正实施,通常要求在货币工具、操作目标、中期目标或指标变量以及最终政策目标之间存在相对稳定的关系。扰乱金融体系,会影响这些关系。当一个银行体系越来越资不抵债(即金融风险越来越大),操作目标(如利率)、中间目标(如货币或信贷总量)和政策目标(如稳定物价)之间的联系就会改变。也就是说,金融风险会影响货币政策的传导机制,会影响货币政策的目标,会加大货币政策的执行难度。当金融风险程度越来越高时,政策工具与目标之间的正常关系变得越来越难以预测。例如通过货币供应和利率来传导货币政策,会受到银行流动性不足或资不抵债的影响(有问题银行的风险表现),因为这些银行不能根据货币政策措施调整储备或贷款,还会降低对利率反应的敏感性和预见性。不会对市场力量作出反应的银行是不能靠它们来传导利率变化的。
在那些有风险的银行体系中,各种货币工具被用来执行货币政策时均会受到不稳健银行亦即有问题银行的极大影响。例如,货币市场不会拆借资金给不稳健的银行用来弥补准备金的不足,由此造成的市场分化会进一步阻碍央行对整个银行体系的货币管理,最终扰乱金融市场的运行。而货币政策正是通过金融市场传导的,当银行体系中有很大一部分银行无法依靠时,同业拆借市场会发出极端的信号,或迅速瓦解。
当银行体系不稳健时,通过公开市场来进行流动性管理也会受挫。在公开市场央行售出其持有的证券来降低信贷扩张,可是该影响会被高风险的借款人对利率的非弹性需求而减弱,他们会提出更高的利率来谋求同额贷款。当银行极为脆弱时,执行货币政策的工具会变得不对称,货币政策的放松比紧缩容易。
市场力量脆弱的银行体系,尤其是那些国有银行为主的体系,传导政策效率相对较低。在金融风险高的银行体系中,信贷供应不会受资本或利率的限制,因为银行为了创造收益而可能无视风险因素。当银行允许借款人将应该支付的利息资本化(即以贷收息,将应收的贷款利息转为新贷款的本金),或当借款人根本就不打算归还贷款时,信贷需求和银行贷款对利率变得不太敏感。企业之间、企业与银行之间普遍存在信用观念淡薄,赖帐现象屡见不鲜。这是地地道道的道德风险,目前的债转股工作要谨防道德风险的发生。
(三)不适当的货币政策会放大金融风险
货币政策会影响银行体制,放松银根的宽松政策可以提高银行的盈利,但是当实施紧缩的货币政策时,银行可能会很难调整经营策略。因为尽管稳健的银行会有足够的灵活性资产来调整流动性状况,但银根突然抽紧会在不稳健的银行中引发流动性危机。经验表明,放松的货币政策可能会在短期内给银行带来好处,但是长久会造成资产价格泡沫和通货膨胀,扰乱银行的经营,侵蚀银行资本的真实价值,导致银行出现有问题贷款,形成风险。
用来执行货币政策的工具也会对银行体系产生影响。没有运行良好的“最后贷款人”的信贷便利,会打乱支付系统的正常运转;通过抛售资产增强流动性会使流动性不足的银行变得资不抵债;信贷或利率控制会迫使银行过多的持有不产生利润的准备金;限制银行的流动性管理,会导致银行中介功能的丧失,减小银行的客户基础和盈利水平。法定准备金不能按市场利率获取利息,实际上是对银行体系征收的一种税。例如,我国以前的存款准备金率(加上备付金率)高达18%-23%。国家一边采取放松银根的货币政策,一边又采取高的存款准备金制度,放松银根的货币政策的效果被高的存款准备金制度所抵消,同时削弱了银行的获利能力。
由此可以看出,严重的金融风险会损害货币政策的传导机制,导致货币政策的实施效果受到影响,甚至会导致货币政策的完全失效。同时不适当的货币政策又会影响银行体系的稳定,导致银行出现问题,放大金融风险。
二、金融监管对货币政策的支撑与抑制
金融监管的主要目的就是化解金融风险,建立稳健的金融体系,确保货币政策的实施。
金融监管作为一种不同于政府宏观调控和中央银行货币政策、介于自由市场和法律之间的特殊的政府管制行为,具有特定的内涵和特征:(1)有效管理和控制货币供给,为经济增长和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货币金融环境;(2)保证金融机构特别是商业银行的健全性和生存能力,以提高金融市场运行的内在稳定性;(3)保护存款者利益,约束债务人行为,以维持正常的信用秩序;(4)改善金融体系中资金流动的微观和宏观效率,以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和社会公平。
金融监管有积极监管与消极监管之分。积极监管是指金融监管当局通过对金融市场主体的市场行为进行正面引导所实现的市场控制;而消极监管是指金融监管当局通过对金融机构在金融市场中各种偏离行为进行限制所实现的市场控制。当前应改变金融监管的传统做法,变单一的“消极监管”为“积极监管”与“消极监管”并举的监管模式。要实现积极监管首先要对金融机构进行主动道德化过程;其次是正确地进行市场协调;最后是对社会公德进行影响。也就是由以前的对金融机构违规行为进行批评、训斥、处分、处罚转变为对金融机构的合法有益的行为进行表扬、奖励,由处罚变为激励,引导金融机构树立合法经营、公平竞争的道德观念。同时帮助金融机构建立完善的内控制度,增强其内部控制的能力。通过央行的正确监管,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与安全,培育充满活力的金融机构,为货币政策的良好实施提供先决条件。
然而,监管法规缺陷、监管宽容以及监管时机选择不当和过于严厉的监管都会导致金融机构要么肆意妄为,要么死气沉沉、缺少金融创新的动力,从而在很大程度上抑制货币政策的顺利实施,增加货币政策实施的社会成本。监管法规缺陷和监管宽容问题可以从许多国家找到例证。更为可怕的是,与二者相伴随的往往是银行危机以及货币政策失灵。阿根廷在1980-1982年银行危机期间,金融法规框架的调整滞后于金融监管的放松,尽管审慎管理规定比较全面,但监管机构缺乏适应金融业发展变化的应变能力。监管者检查的是规定是否得到执行,而不是检查贷款的质量,在金融危机出现的前几年就停止了现场稽核检查,而且缺少有问题银行市场退出的机制。
这里需要特别关注的是监管宽容问题。对监管当局来讲,在银行出现危机(如支付危机、资不抵债)以后,往往采取一种“等等看”的态度,希望困难是暂时的,没有对金融体系产生严重威胁,而且认为问题自身会得到解决或者将问题掩盖下来直到其他人接任。结果是监管当局对采取有争议的行动非常审慎,好大喜功和缺乏可靠性,可能会造成对问题的推倭、拖延和掩盖。在比较发达的国家如美国和日本已发生过类似的问题,美国和日本的监管当局变得更关心
其监管工作的荣誉和不出现明显问题,而不是解决银行体系存在的问题。存款保险制度可能使问题进一步恶化,因为它消除了存款人潜在敦促银行采取正确行动的压力。而推迟处理有问题银行的行为几乎都没有什么好的结果,因为,有问题银行可能会采取风险更大的做法,如高息揽存、高风险投资等,它不仅会最终增加解决问题的成本,而且使货币政策传导的主要载体商业银行面临巨大的外部不确定性,货币政策的实施变得困难甚至导致货币政策失灵。
监管时机选择不当也会对被监管对象特别是银行机构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抑制货币政策的顺利实施。这里可以从法国、日本和中国找到例证。法国虽然金融法律、规定和实施权力都很充分,而且监管当局(银行委员会)也拥有所需的权威、技能和管理资源,但在监管的时效性上存在问题。监管者早在1991年就了解里昂信贷银行的问题,但在1993年第一次援救工作之前没有披露任何情况,而是继续听之任之,以至于在1995年需要进行第二次援救工作。其错误在于,没有及时对里昂信贷银行实施有效监管,而是默许其迅速发展和持有高风险的不动产以及贷款集中于少数几个大的借款人身上。日本进入1990年代以后,泡沫经济崩溃,银行的巨额房地产贷款变成了不良资产。1992年,银行不良资产高达20万亿日元。但在1993年,日本银行机构有能力处理全部不良资产。因为日本银行机构持有大量的1955年左右陆续买进的低价格股票,尽管此时股票价格下跌,但银行仍有庞大的帐外利润。如果此时抛出这些股票,用以冲销不良资产,就不会出现1995年银行陆续倒闭事件。但是,银行担心公开不良资产问题会降低银行信用,也害怕因此而被追究经营者的责任。作为监管当局日本大藏省也担心银行丧失信用,造成存款外流,引起金融体系崩溃,因此而承担全部责任,故此也抱着侥幸心理,一再拖延解决银行不良资产问题。1998年,日本又有三家大银行破产,金融秩序濒临崩溃。从中国来看,中国人民银行为配合国有商业银行剥离不良资产、进行债转股的实施工作,1999年下半年对国有商业银行进行了信贷质量、贷款投向、贷款利率的全面检查,这是非常必要的。但在监管时机选择上值得商榷。因为信贷质量检查与央行启动内需、增加信贷投放的货币政策的出台几乎是同时进行的。信贷质量检查使得处于“信贷权利与责任不对称、收益与风险不对称”机制下的商业银行信贷人员更为谨慎,他们在没有十足把握的情况下不会轻易发放贷款,以免因此遭受经济和行政处罚,这无疑加剧了我国信贷市场中的“逆向选择”问题。其结果是央行货币政策难以贯彻落实,这就意味着央行的货币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失灵。
三、强化金融监管,为货币政策的实施创造良好的金融环境
(一)尽快创立积极监管与消极监管相结合、激励相容的监管制度
1.建立金融评先制度。其形式是由当地的央行组织该地区的金融机构参加该活动,每年按照一定的比例评选出合规经营、发展态势良好、获利能力强的金融机构,予以表扬,并在业务与机构发展方面给与一定的鼓励措施。
2.建立金融监管季度联席会议制度。该制度的参与者是各地区央行监管部门的负责人,以及该地区各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人员包括人事部门、机构管理部门和稽核检查部门的负责人。具体形式是由当地的央行监管部门组织,当地金融机构内部控制部门的负责人参加,于每季度初召开一次金融监管季度联席会议。实施此项制度的主要目的在于:(1)将金融机构的外部监管与其自身的内部控制相结合,使两种力量形成合力,更加有利于对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2)便于监管者与被监管对象沟通交流信息,解决金融监管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3)便于监管者与被监管对象交流感情,融洽彼此的关系,为金融机构的发展提供宽松的环境。
3.建立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考试制度。该制度的形式是由当地的央行组织考试,参加考试的人员是要获得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只有考试合格后,这些人员才能获得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才能到金融机构担任主要负责人。
4.建立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上任报告制度。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上任后应按照以下内容要求,以书面报告并签名盖章的形式向当地央行监管部门报告:一是要求各行在收到央行关于被审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批复十日内,将被审查对象职务聘任的文件报送给当地央行监管部门;二是高级管理人员通过资格审查上任后,2个月内就其分管事项从“基本情况”、“存在的问题”、“改进措施”等三个方面形成书面材料,报送当地央行监管部门。通过实行该制度,控制金融机构擅自变更各级负责人的现象,便于对金融机构的违规情况划清责任,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跟踪监管。该制度的突出功能在于防范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道德风险。
至于消极监管,它是我国金融监管的传统方式,其制度基础主要是一些金融法律法规,例如《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金融机构管理规定》、《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和《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规定》等。当然,这些法律法规有待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二)适当鼓励金融创新
从某种意义上说,金融创新是为了逃避或者绕过金融法规的限制和监管当局的监管,可以说是与金融监管相矛盾的。但是金融创新对金融机构如此重要,监管当局应适当鼓励金融机构进行金融创新,并促使金融机构的金融创新与积极监管相适应。
1.金融创新的前提条件是健全金融法律制度,规范央行的监管行为。对待金融机构的金融创新,原则上要持宽容态度,不搞事后追究。对于法律所禁止的事项坚决不能违反,违反了就按照违法违规来处理;对于法律未明确规定禁止的事项,可以允许金融机构进行操作,监管部门不要对其作违规处罚。但是金融创新必须在注意风险防范的基础上进行。
2.金融创新所带来的收益必须大于其新增成本,这样的金融创新才能充满活力,才能由单个金融机构内部的强制性制度变迁转为整个金融系统的诱制性制度变迁,从而在整个金融体系中产生“正外部性”(即收益外溢)。
3.鼓励金融创新的目的在于最终为我国银行业由分离银行制向全能银行制过渡作准备。目前要特别鼓励银行业进行中间业务的创新。
(三)解决金融市场存在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信息不对称就是金融合约的不同当事人不能拥有相同信息的事实。其直接后果就是导致金融体系产生重要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给金融市场带来巨大风险。解决金融市场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的具体措施是:(l)健全金融法规体系,对违反法律法规的交易活动严加惩处,尤其对提供虚假信息牟利的交易者严惩,净化金融市场环境,理顺金融市场秩序。(2)将金融机构会计标准与国际接轨,使会计信息能全面反映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状况,金融机构的会计制度必须坚持客观、严谨、审慎的原则,必须能真实、全面反映金融机构经营活动的潜在风险。(3)建立和完善金融机构的信息公开披露制度,促使金融机构特别是商业银行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同时,对流动性、安全性给予充分的重视,同时也可以减少“内部人控制”现象。(4)加强会计、审计、企业信用评级等社会中介机构的建设和发展,借用社会中介机构的力量强化金融监管。(5)加大央行对金融机构的现场监管力度,注重金融机构特别是商业银行资产质量的监管,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给予严惩,提高违法违规经营的成本。(6)采取相应措施消除或减少银企金融交易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包括:银行贷款专业化,签订限制性契约,与企业保持长期联系,向企业提供贷款承诺,办理抵押和补偿余额,对企业进行信用配给等。
通过以上措施的实行,可以有效地解决金融市场中的四大信息不对称问题:(1)中央银行与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2)金融机构与借款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3)金融机构与存款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4)金融机构与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四)构筑有问题金融机构特别是有问题银行机构的市场退出机制
【关键词】 金融机构 金融危机 金融监管
始于2007年爆发的次贷危机让全球各国陷入了自20世纪30年代以来前所未有的经济困境。次贷危机爆发的原因有很多方面,既有宏观方面国际货币流动性泛滥,也有微观方面各金融机构的投机操纵,但其中还有非常重要的原因就是监管制度和政策的不完善。由于监管制度和政策的不完善,助长了金融机构的投机之风。
一、美国金融机构监管缺位的表现
从这次危机中可以发现,虽然美国金融机构监管制度比较完善,但监管缺位现象仍然大量存在。
1.金融监管真空现象严重
美国金融监管真空现象严重,直接导致了金融监管效率低下,增加了整个金融体系的系统性风险。如美国证券监督委员会(SEC)对证券业监管的主要目标是保护投资者利益,然而他并不管理证券经营机构的具体业务也不管理上市公司的经营行为,而只要求投资银行、上市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提供连续的年度财务报告,监督其信息披露,并且只监管证券经纪业务。因此,投资银行可以实行高杠杆的经营政策,同时肆无忌惮的创新出花样繁多的金融产品。对速发展的对冲基金和私人股权投资基金,美国目前尚没有专门的监管部门,SEC仅掌握部分自愿登记的对冲基金情况。
2.金融交叉监管现象严重
与此同时,由于受分业监管制的影响,重复监管的现象比较严重。以房地产金融机构房地美、房利美为例,就同时由联邦住房监督署和证券监督委员会实施监管。重复监管的最终结果可能就是没有监管,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美国监管当局的监管效率,也直接导致了次贷危机的爆发。
3.金融监管制度宽松
美国金融监管制度虽然比较灵活,但却比较宽松。美国监管机构对于非银行金融机构,如投资银行、住房类金融机构,其资本要求都非常低,从而导致这些金融机构杠杆系数居高不下,从而导致近影更显急剧上升。以对“两房”的监管为例,监管部门对其监管要求非常低,对其资本金要求远远低于商业银行。从房地美、房利美危机爆发前夕的资本充足情况来看,两者完全符合监管要求,而且资本金均大幅超过监管部门的最低监管要求。
二、金融危机后各国应对政策及其风险
1.各国的应对政策
金融危机爆发后,美国政府与全球其他遭受经济打击的国家包括中国都采取了扩张性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如降低利率或发行债券等,来刺激经济。同时也采取了宽松的信贷政策,财政向银行提供担保、贷款和注资,甚至采取了进一步的监管宽容政策,如放松会计标准和市场定价模式。
2.扩展货币及财政政策的风险
这些宽松的政策虽然在短期可以经济救火,可是却忽视了长期的风险,有可能造成又一波的金融风暴。极度宽松的货币和财政政策导致一些人急于捕捉积极复苏信号,认为经济复苏在即,可是却忽视了危机的原凶,给经济的持续复苏带来很大的不稳定性。监管宽松的政策使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没有彻底清除。一旦经济恢复暂缓或恶化,则银行体系的不良资产就会侵占银行资本金,增加破产风险。
三、改善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建议
与美国的许多金融机构相比,中国的金融机构具备许多优势:如流动性风险低;拥有庞大的外汇;银行杠杆率低。但是,中国仍然需要把建立和完善审慎监管体制。
1.建立审慎监管机构
建立审慎监管机构,必须要考虑宏观金融联系,考虑金融机构之间的相互联系。同时,作为提供无限流动性的提供者和保证经济金融体系稳定的捍卫者的当局,必须是最终贷款人。而且在全球化的背景下,审慎监管机构必能有效地进行国际协调。在中国,可以根据现有的“一行三会”框架,协调建立一个高效的审慎监管体制。
2.广泛运用压力测试方法
从日常的监管来看,可以广泛运用压力测试方法设想“不可能发生的事”的冲击。用基于较长时间框架和风险情况来确定金融机构人员的薪酬,也可以学习公司治理中对职员的激励和约束机制,降低金融机构人员道德风险的可能性。用全面风险管理系统应对综合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跨部门分析风险,尽可能利用私营部门的现有信息或业务平台。
3.建立健全我国社会信用体系
从监管的程序来看,要建立健全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包括社会信用中介机构、社会化信用评估体系、中小企业社会抵押、担保体系。评级机构在次贷危机中担任了推波助澜的不光彩角色。然而信用评级体系是债券市场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我国应该借此机会建立健全信用评级体系,增强国内信用评估机构的信用评级能力。同时,还应该完善中小企业社会抵押、担保体系,这样既有利于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也有利于降低银行对中小企业风险评估、贷款的难度,达到双赢的局面。
4.实行更加严格的资本管制
从监管的内容上来看,应该实行更加严格的资本管制、更严格地限制杠杆操作,建立内在稳定措施,以防止资产泡沫的形成及其周期性。更加重视对流动风险和资金风险的监管。建立更科学的机制以监管大型、复杂性的跨境金融机构。拓宽金融监管范围,以确保所有系统性重要机构都得到适当的监督和管制。提高金融衍生产品和复杂金融工具的透明度,降低系统性风险。但是过于严格的监管可能会造成“过犹不及”的局面。
5.其他建议
当然,要建立和完善中国审慎的监管体制,还涉及更多的法律、宏观经济和文化等因素。中国可以以此次金融危机为契机,避免美国的覆辙,建立和完善适应未来金融业发展趋势的审慎监管体制,防范下一次危机的到来。
参考文献:
[1] 杨蕾.美金融监管改革问责评级“寡头”[J].金融博览.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