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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处残联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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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处残联工作总结

办事处残联工作总结范文第1篇

一、“涉残民生”工程工作开展情况

1、强化领导,健全组织,形成信息畅通、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上半年区残联在办事处召开2011年度全区残疾工作总结会和2012年惠残民生工作推进会,会后,办事处也召开专题会议传达精神和布置工作,并建立了各种组织和制度。成立了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人员参加的“涉残民生”工程领导小组,加强残疾人工作队伍建设,9个社区都配备了一名专职残疾人助理员,有专职人员具体工作确保了街道、社区两级能及时与残疾人及其监护人取得联系,从而让残疾人得到及时、有效帮助。

2、强化宣传,通过多种形式提高“涉残民生”工程的知晓率。制定宣传活动方案,开展“涉残民生”工程宣传月活动,充分利用社区的公开栏、宣传栏等公开相关政策,公开申请程序,设立咨询专线,并且不定期的到居民家中进行走访慰问,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尽最大的努力帮助他们。

二、“涉残民生”工程工作效果

1、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特别救助金,通过个人申请、街道、社区入户抽查,三榜公示的规定程序,申报重度残疾人救助共250人,比去年増加此46人,救助金通过个人提供的帐户已全部足额及时发放到每个救助人手中。

2、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按区残联要求,规范程序,完善申请资料,共上报精神病药费补贴4l人,比去年多l0人,审核合格可享受每年500元补贴。

3、“复明工程”白内障免费手术,认真摸底筛查辖区内贫困白内障患者,共组织60人到五院进行了筛查,有7人符合手术条件且术后效果较好。

4、为残疾人制定的“个性化服务方案”,积极促进残疾人就业工程

5、为贫困残疾人申报轮椅24张,并为脑瘫儿童申请康复轮椅一张。

6、认真细致完成辖区内的残疾人危房摸底排查工作。

三、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1、为残疾人制定的“个性化服务方案”不够规范,主要原因是对残疾人自身的潜力没有完全挖掘,造成方案有点脱离实际。

2、各社区残疾人工作进展不平衡,其主要原因是重视不够,文件档案资料不齐,上报材料不及时。

3、政策宣传不到位,工作不够深入,群众知晓率不高

四、下半年工作思路

1、继续深入残疾人家庭,了解残疾人的愿望和需求,制定切合实际个性化服务方案。

2、加强各社区残疾人工作队伍建设,加大培养,增强做好残疾人工作的责任心。

办事处残联工作总结范文第2篇

一、范围及对象

(一)实施范围:邮亭镇、宝顶镇、雍溪镇、拾万镇、龙石镇、季家镇、高坪乡各4户,除古龙乡外其余街镇乡各2户。

(二)实施对象:农村贫困残疾人无房和极度危房户(房屋结构严重变形,濒临倒塌,对残疾人及家人的安全造成极大威胁,必须重建的贫困残疾人户)。

二、工作要求

(一)资金使用范围、资助标准及拨付方式

1、使用范围:此次项目经费必须用于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做到专款专用,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平调、挤占和挪用。否则,将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责任。

2、资助标准:每户9000元,其中市、县残联在市下达资金中安排6500元,县民政局资助1500元,各街镇乡配套解决1000元(可折合物资)。

3、拨付方式:县级建房补助资金由县财政局根据县残联提供的施工进度拨付。

(二)签订危房改造责任书

为做好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工作,切实保证新建房屋质量,规范工作程序,县政府、县残疾人联合会、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村委会及项目资助对象之间签订责任书。

(三)明确职责

1、相关部门职责:县残联负责项目对象审定,初审合格者将在**报上公示,无异议者确定为正式对象,并会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全程监督项目实施和管理;县民政局负责配套资金及时到位;县卫生局负责项目对象户的卫生改水工作;县财政、税务、国土房管、建委等相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密切配合,对项目所涉及的税费一律免征免收,确保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县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负责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

2、街镇乡职责:一是制定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规划,合理筛选确定危房改造对象,坚持民主评议原则,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实行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不得优亲厚友;二是广泛动员相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帮助、支持对象户修建面积不低于60平方米的砖木或砖混结构房屋;三是确定对象户后,由对象户写出建房申请,由全程办公室负责办理所有建房手续,以及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建材价格限定、建房税费减免等;四是负责落实危房改造资金到位、建筑材料购置、施工人员确定等,按照建筑标准和质量要求进行施工;五是组织协调村委会制定帮建的具体措施,确保工程质量,按时完工,并负责房屋审批资料、设计图纸、施工合同、房屋施工验收合格证明等档案的整理和归档等工作。

(四)检查验收

各街镇乡必须在8月30日前完成危房改造任务,并向县残联报送书面工作总结。县残联将会同有关部门对项目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县残联与对象户办理房屋交接入住手续,并在新建房屋的显著位置悬挂“**县委县政府民心工程”标识;各街镇乡要将危房改造后对象户的入住情况建档立卡、登记造册,并统一填写《**县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登记表》。验收不合格的,限期重建。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办事处残联工作总结范文第3篇

一、深化“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情况

1、事项进驻大厅情况

按照区政务局的指导,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的45项依申请事项全部进驻,并依照要求逐项开展。但由于地域条件、人员结构等现实原因,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领、部分烈士(含错杀后被人员)子女认定及生活补助给付、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的发放、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劲扶助金,扶残助学金发放,对孤儿基本保障金的给付,6项业务,有人咨询,无人来办理。人口计生业务中非医学需要选择性终止妊娠的证明归卫健局受理和审批,[独生子女光荣证(2016年前补办)]只开信证明,不办理证件业务。受阶段性工作条件影响,廉租房房源分配、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2项工作,2020年12月份没有接到上级部门任务安排。

2、服务中心建设情况

按照《区进一步深化“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推进政务服务质量效率提升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对街道综合服务中心和社区便民服务综中心窗口进行调整。街道驻社区2个窗口:1、政法委要求的诉求窗口。2、综合窗口,(办理劳动仲裁和回族补贴)。社区设5个窗口。1、综合(一),办理医保、残联业务。2、综合(二),办理退役军人相关业务。3、劳动就业。4,人口计生。5、民政事务。

2020年共解决诉求问题44件;新增纳入低保救济范围家庭25户,16户低保家庭保障金额提标调整,核查191户脱贫家庭依政策停保;发放廉租房补贴187人;按要求发放90岁以上老人高龄补贴和办理老年优待证;办理一胎生育指标38人,发放特殊家庭扶助金156人,办理独生子女补贴36人,发放避孕药具62人;建立退役军人管理保障档案377份,党员、就业、特困、等各类台账7册。

二、其他优化服务

一是完善线下办事渠道,提供现场便利化服务

1、设置和保留必要的线下办理渠道,使老年人在办理医疗、社保、民政等相关服务事项时方便快捷。

2、在实体办理大厅和社区综合服务窗口配备老花镜、高脚椅等服务设施,配备引导人员优先接待老年人,并提供咨询指引。

3、我办事窗口暂不涉及相关费用缴纳,涉及医保等缴费问题我们会指引老年人如何在各银行窗口办理缴费。

4、我们积极主动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上门办理服务,比如高龄补贴领取,残疾人动员更新。

二是完善“健康码”管理

1、在疫情期间,完善“吉祥码”管理,为没有智能手机的老年人设立“绿色通道”,做好登记和服务引导。

2、加强“健康码”管理,杜绝“码上加码”现象。

三、加强监督管理

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高度重视窗口工作,研究制定相关工作制度8项,并由街道纪工委牵头,对窗口人员的工作考勤、工作态度、工作流程等环节定期进行抽查。另外,公开监督电话,接受百姓的监督,对提出的问题认真整改。

四、存在问题及下步工作打算

办事处残联工作总结范文第4篇

一、实行特别扶助制度的重要意义

人口问题始终是制约我国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是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因素。20世纪70年代以来,我县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有效地遏制了人口的过快增长,实现了人口再生产类型的历史性转变,为我县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作出了突出贡献。新时期的人口问题更加复杂,要采取更切实有效的措施,努力解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是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以来形成的特殊群体,是社会广泛关注的特殊计划生育家庭。建立和实施特别扶助制度,是完善和发展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全面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具体实践。实施这项制度,有利于缓解特殊计划生育家庭的实际困难,使他们精神上获得慰藉,生活上得到帮助;有利于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向依法管理和利益导向转变,更好地体现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以人为本的政策理念,进一步激发广大人民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积极性;有利于完善社会保障制度,通过率先解决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的特殊困难,逐步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更好地体现社会公平。因此,要充分认识建立和实施特别扶助制度的重要意义,把这件事关广大群众家庭幸福和社会和谐的大事落到实处。

二、特别扶助制度的主要内容

特别扶助制度是为了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解决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的特殊困难,更有效地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针对独生子女家庭所做的一项基本制度安排。

(一)扶助对象的基本条件

特别扶助制度扶助的对象是:我县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女方年满49周岁。

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符合上述条件的对象,由政府发放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金。因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男方或女方须年满49周岁领取扶助金。扶助对象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后,中止领取扶助金。

(二)扶助对象的确认程序

人口计生局负责扶助对象的确认。具体程序是:

1、本人提出申请。申请人应当在达到49周岁的当年按规定时间向户籍所在村(居)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填写《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连同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收养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相关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一并交村(居)委员会。独生子女死亡的,需提供乡级以上医疗机构或公安机关或户口所在村(居)委会出具的死亡证明;独生子女残疾的,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等级为三级以上。

2、村(居)委会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资格初审并张榜公布。

3、县人口计生局审批、公示并备案。

(三)扶助资金的发放标准

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15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为止;独生子女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

对于符合条件而以前未享受的,以20*年为起点发放。在开展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核算申请人家庭收入时,扶助金不计入其家庭收入;取得扶助金的“五保户”,不影响其原有待遇。

(四)扶助资金的发放方式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资金原则由现有奖励扶助金的发放机构,建立扶助对象个人帐户,直接发放到人。

扶助金以个人为单位按月计算,一年发放一次。发放扶助金采取一人一卡(存折)的方式,直接发给扶助对象。发放机构根据县人口计生局提供的扶助对象名册和身份证号码为每一个对象开设一个扶助金个人账户,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扶助金划入每个对象的个人账户。扶助对象凭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和扶助金存折(或卡)到发放机构领取。委托他人领取时,须凭受托人身份证、扶助对象身份证(或户口簿)、扶助金存折(或卡)领取。

(五)特别扶助的经费来源

扶助经费由省和县两级财政共同负担,县配套资金列入财政预算。

(六)特别扶助制度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公益金等制度衔接

特别扶助制度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相交叉对象,其扶助金发放标准就高不就低。对于目前已享受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的对象,按照本方案规定相应提高扶助标准;对于符合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的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基本条件的农村对象,年龄达到60周岁以后,仍继续执行本方案规定,不再重复执行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对于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而女方尚未达到49周岁的家庭,应结合计划生育公益金制度,通过多种形式给予帮助。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县人口计生局要积极开展生殖健康咨询和指导,及时帮助有再生育意愿的家庭实现再生育。

三、特别扶助制度的基本原则

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一政策,严格控制。严格依据省人口计生委确认的特别扶助条件和国家人口计生委的有关政策解释,严格按全县统一标准发放扶助金,确保政策的一致性。

(二)公开透明,公平公正。通过张榜公布、逐级审核、群众举报、社会监督等措施,确保政策执行的公平性。

(三)直接扶助,到户到人。依托现有渠道直接发放扶助金,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截留挪用、虚报冒领扶助金等违规行为。

(四)健全机制,逐步完善。建立健全对象确认、资金管理、发放和社会监督的特别扶助制度运行机制。

(五)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把实施特别扶助制度与计划生育公益金制度以及开展“幸福工程”、“生育关怀”等活动结合起来,形成扶贫济困的良好社会风尚。

四、特别扶助制度的实施步骤

(一)20*年特别扶助制度实施工作

20*年是特别扶助制度实施的起始之年,实施工作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部署、宣传和培训(8月1日~8月31日)

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实施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和相关制度。对乡镇(街道)、村级人口计生工作人员开展宣传培训。组织调查摸底和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申请、评议和初审(9月1日~9月30日)

本人申请、村(居)委员会评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并张榜公布。在乡镇(街道)初审期间,县人口计生局负责做好政策解释答疑工作。

第三阶段:审查、确认和公示(10月1日~10月31日)

县人口计生局严格桉规定程序完成审查确认、公示工作,并将个案及汇总信息逐级上报市和省人口计生委。及时建立并妥善保管扶助对象的个人档案,确保扶助个人档案信息无虚报、无遗漏、无差错、无延误。

第四阶段:拨付、发放和总结(11月1日~12月31日)

县财政局在省下达补助经费核拨到位的十天内,连同配套资金足额拨付到位。发放机构要根据县人口计生局审查确认扶助对象名单,建立特别扶助对象个人账户。完成特别扶助金的发放和工作总结。

(二)特别扶助制度实施列入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经常性工作

从2009年起,特别扶助制度实施作为经常性工作,原则上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工作同步进行。每年5月底前,县人口计生局完成扶助对象审查确认和信息录入、变更工作;6月15日前,县人口计生局向省、市人口计生委报送全县经确认的当年扶助对象汇总信息;7月15日前,省下达扶助专项补助资金;8月底前,县财政配套扶助专项资金按时足额拨付到发放机构,并划入扶助对象个人储蓄账户;10月底前,发放机构向县人口计生局、财政局反馈当年扶助金发放情况;11月底前,县人口计生局对当年特别扶助制度实施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上报省、市人口计生委和财政部门。

五、特别扶助制度的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特别扶助制度要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工作结合起来。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加强领导,确保特别扶助制度落到实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建立经常性沟通协调机制,切实加强对制度实施的领导和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实施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明确部门职责。人口计生局负责扶助对象的确认、政策解释、数据汇总、建立相关数据库和信息监控等工作。县财政局负责扶助资金的预算决算,建立扶助财政专户,并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确保专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委托发放机构负责将扶助金及时足额发放到户到人。要建立对象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和社会监督四个环节相互衔接、相互制约的制度运行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