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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政策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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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政策变迁

计划生育政策变迁范文第1篇

一.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与评估

计划生育政策主要包括20世纪60-70年代“晚、稀、少”的广义计划生育和70年代末80年代初开始施行的独生子女政策[2]。计划生育作为一项基本国策,从实行便引发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近年来随着老龄化加剧、性别比失衡,人们越发关注该政策的实施效果及调整方向。大量文献从经济学、人口学、公共政策等角度对该政策的效果进行了评估,试图回答计划生育政策是否实现了预期目标,产生了怎样的社会影响,要不要调整及怎样调整的问题。

经济学视角下的计划生育政策评估关注的核心是该政策对经济发展产生了怎样的效应。大量研究表明,计划生育执行以来不仅提升了人的个体价值、消费结构,也带动了经济发展方式、消费习惯和文化的渐进式变革,促进了经济增长的速率和国民产出。但如果从微观和宏观两个角度来讨论计划生育的影响,会发现该政策已产生了对经济发展的阻碍效应。以收入分配为例,在城乡二元分割的条件下,统一的计划生育政策尤其是实施过程中所采取的的超生罚款制度,会显著扩大城乡收入差距[3]。此外,随着经济的发展,不仅人口红利已消失,代际传递所导致的财富积累加剧社会分化,加上计划生育与财政、货币政策的捆绑,都会导致一系列社会问题[4]。在市场改革的大背景下,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机制改革也势在必行[5]。

实行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口效应是显著的。有研究表明,在1972-2008年间,排除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单纯由于计划生育的作用,中国少生了4.58亿人[6]。这使得社会的劳动负担得到减轻,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了最佳的机会、人力资源和条件。当然,生育控制政策执行的效果不仅仅表现在人口规模效果方面,更重要的是该政策通过对人口规模、人口结构和人口自然变动等方面的影响又会进一步扩展到经济、社会发展的许多领域,这就需要对生育政策的人口效果(规模、结构、变动趋势等)给予准确评估[7]。

作为一项基本国策,从公共政策的角度来对计划生育政策进行评估,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计划生育政策的目标是解决中国在发展中的人口问题,其实质是在生育问题上实施的对社会价值的权威性分配方案,以协调个体之间、个体与国家之间目标和价值分配方面的冲突[8]。采用政策评估的科学逻辑及系统方法对生育政策进行评估可以发现,现行计划生育政策的目标已实现,中国的客观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调整计划生育管理模式,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已正当适时[9]。

那么计划生育政策调整,该怎么调?对此学者们意见不一。主张维持现存计划生育政策的学者认为,尽管在过去半个多世纪中国经历了一个从典型的高生育率到低生育率变化的过程(即在更替水平以下),目前中国人口态势呈低生育率和高增长率并存的局面,因而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人口政策只能比较严格[10]。但也有学者指出,要进一步发挥人口政策的调节作用,不仅要放开胎数,还当考虑对现行政策的方向进行调整,在尊重生育意愿的基础上,以鼓励型控制替代限制型控制,以宏观政策配合替代单一人口政策调节[11]。有学者还研究了中国改革整体逻辑与渐进步骤之间的关系,指出计划生育政策管理机制改革的重心在西部和农村,核心是政府职能的转变[12]。还有学者研究了中国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修正与完善,强调生育心理、行为传导和导向机制的作用机理,既强调保健因素,也要刺激激励因素[13]。

总的来看,无论是经济学、人口学还是公共政策视角的评估方法,都给我们提供了一个更好认识计划生育政策实行效果的途径。而学者们关于计划生育政策改革方向的争论,也反映出在当前的经济形势下,如何促进人口乃至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的思考与忧虑。以上研究的不足在于,大部门研究都从宏观的社会结构的层面,来探讨一个政策所造成的社会影响,却忽略了具有主体性的单个的人。每个人都是鲜活的个体,计划生育政策对其所造成的独特的生命体验也一定程度上能够帮助我们更好的理解政策的意义与成效,期待有更多的后续研究。

二.计划生育政策下的艾滋病干预

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自实行以来,在控制人口方面已经取得了明显成效,其中最关键的因素在于避孕节育技术的作用[14]。欧洲主要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生育率的转变与避孕和节育技术的推广应用是密切相关的[15]。自计划生育政策推行伊始,我国就建立了计划生育领导机构及办事机构,加大避孕药具的研制、生产和供应力度,在城市和农村开展节育技术服务,免费进行节育手术和供应避孕药具,极大地提高了我国避孕技术和手段的普及率。对成熟避孕方法综合推广的评估也发现,综合干预措施能有效提高农村育龄妇女对计划生育服务过程和现用避孕方法的满意程度,推动计划生育服务的改善[16]。

在推进计划生育优质服务过程中,我国农村计划生育服务系统实现了由单一的避孕节育服务向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优质服务转变,以及由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向综合的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家庭保健优质服务转变[17]。其中生殖健康问题越来越受到学者关注,原因是生育和性行为不仅是生殖健康关注的重点,也是近些年愈演愈烈的世界性顽疾――艾滋病的传播方式之一。于是,将计划生育与艾滋病干预相结合,成为一个十分有意义的研究视角。

如何对艾滋病进行有效干预?性的社会网络理论认为,在研究人类的任何性现象时,必须把研究对象放进他(她)所在的性的社会网络中去,探索行为者在不同的网络位置上所出现的不同行为方式,才能全面和深入地发现行为者的性行为实况。经验研究表明,利用计划生育网络实施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安全套推广、生殖保健服务以及以社区为基础的关怀等综合干预措施,能显著提高居民对艾滋病的病因、三大传播途径和预防措施的正确认识[18],且人们对待艾滋病病人的态度和使用的行为意向也有显著提高[19]。由于计划生育网络本身比较健全,这种艾滋病干预教育不需要额外投资,是经济有效的、艾滋病预防教育资源的有效结合点[20],同时也在主观上被育龄人群所认可的、被普遍接受的[21]。

同时,对计划生育人群的调查能帮助我们更好的了解艾滋病干预工作具体该如何操作。一项针对上海市育龄夫妇的研究表明,尽管育龄夫妇具备一定的知识和艾滋病传播途径的认知,他们却存在某些歧视和偏见,尤其是妻子,这与其教育程度和接触外界信息的渠道有关,因而艾滋病干预时应充分考虑不同性别的差异各有侧重。另外,无论是艾滋病知识认知水平还是对艾滋病患者的态度以及使用意愿,夫妻双方都具有相关性,因此,同时将夫妻双方作为目标人群进行干预,效果可能更好[22]。研究还发现,良好的咨询不但能显著提高育龄夫妇的知识水平,还能使其对艾滋病病人的不良态度得到转变;且提供咨询和增加可获得性是推广使用的重要因素[23]。但要注意到,计划生育服务者的艾滋病预防意识和能力还存在不少缺陷,育龄人群对安全套的使用多停留在避孕功能上。因而还需要加强艾滋病的宣传力度,提高人们对安全套的认识和使用率[24]。

计划生育政策变迁范文第2篇

【关键字】计划生育工作;有序;开展;结扎;基本国策

引言

我国经济的大发展与整个时代的大变迁,给我国的计划生育工作带来了绝好的机遇,同时也带来了许多新的问题。在应对这些新问题的过程中,也给我们基层计划生育工作者们带来了很多的新思路。基层的计划生育工作不仅需要我们基层的计划生育工作者们全情投入,更需要我们的爱的付出,我们必须时时处处为群众着想,深入基层,用心倾听群众的呼声。用我们的爱心去感染群众,让群从们能够自觉自愿地配合基层计划生育工作。对于育龄妇女,要让她们有一个健康的身心,要在生活上为她们排扰解难,更要在思想上做这些育龄妇女的贴心人。以我们的人性化的服务,深入育龄妇女们的内心世界,进一步拉进干部与群众之间的关系,最终促进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的良性循环与发展。我国的基层计划生育工作普遍存在着三大矛盾,这三大矛盾就是我国的计划生育国策与我国的地方性农村政策之间存在着的矛盾、我国基层群众的不正确的思想意识与依法行政之间的矛盾以及我国广大基层群众的生育愿望和我国的基本国策之间的矛盾。之所以称计划生育工作为“天下最难”的工作的原因也是因为这三大矛盾的难以调和与难以解决。虽经五、六十年的基层计划生育工作者们的艰辛努力,我国的优生优育、少生优育的意识有了明显的提高并且育龄群众的计划生育观念也有了大幅度的提升,同时,基层的计划生育工作也从原来的仅仅关注人口数量转而开始更多的关注群众生活问题,更为重大的转变就是计划生育的手段已经列入了法制化轨道运行。做为一名朴素的基层计划生育工作者,笔者依对基层群众的热爱与了解,对基层计划生育工作进行了简单的分析,并且也对某些问题提出了笔者的一点浅见。

1、现状分析

1.1群众生育意愿与生育政策之间的矛盾

自上个世纪70年代实行计划生育以来,我国的计划生育工作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全国累计少生了4亿多人,有效缓解了人口对资源、环境的压力,有力地促进了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大部分群众的生育观念也发生了较大的转变,能够自觉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但我国依然是一个农业人口占多数的大国,农村育龄人群的文化素质总体水平偏低,受封建和传统思想影响较深,仍有一部分群众的生育意愿比较强烈。而且现在人口流动性逐年增强,出现了一些管理上的真空地带,使一些人占了管理漏洞的空子,明目张胆的违法生育。目前的违法生育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种现象:生活水平提高了,不管是男是女,都想多生几个,不怕罚,罚得起,是所谓的“富而思生”;经济状况较差的,因为无钱可罚,所以大胆的生,是所谓“穷不怕生”;一些再婚对象,因为没有共同的子女,担心结合后影响夫妻感情或者老了没人养老,所以不管符不符合政策,冒险也要生;再有一些就是早婚早育或意外怀孕,因不忍心流产,心存侥幸地将孩子生下来;还有就是受一些违法生育对象的影响,不计后果跟风生孩子。上述所有的情形都是与现行的生育政策相违背,任其发展,必将导致低生育水平的反弹。

1.2依法行政与群众错误思想认识的矛盾

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程度的提高,计划生育工作也由过去的暴风骤雨到现在的春风化雨,计划生育行政执法逐步走向了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随着“七不准”等一系列措施的出台,使计划生育工作更加的亲情化和有章可循。但长期接受计划生育高压政策的育龄群众在这种人性化执法的情况下,反而错误的认为计划生育政策放宽了,淡化了计划生育国策的严肃性。而且现在基层群众的民主和维权意识不断增强,并且有部分人群过分强调权利,而对应履行的义务普遍淡化,特别是履行计划生育义务意识淡薄,对计划生育工作不理解、不支持、不配合。

1.3一些农村政策与生育政策不兼容的矛盾

近年来,国务院和有关部门相继出台了农村合作医疗、移民后扶、公共建设征地补偿等一系列惠农利民政策,但这些惠农政策的补偿都是以农村人口为基数来计算补偿金额,也就是说人口越多,补偿金额也就越多。尤其是像我市这些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有些行政村的集体经济相当发达,村民可享受的福利也相对丰厚,而所有的这些资金分配都是以人口为基数。再加上90年代户籍制度改革和土地征用后一部分当时自愿由农业户籍转为非农户籍的人员,在户籍改变后仍生活在农村,但享受的待遇却不能和农业户籍人员相同,尤其在生育政策上也不能享有农业户籍人员的优惠政策,从而引发了一些矛盾。这些农村政策与生育政策不兼容的矛盾都对计划生育政策的执行带来了很大的阻力,甚至有些还是背道而驰。

2、思考对策

2.1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倡导先进生育文化理念

首先要广泛宣传,提高政策知晓率。宣传教育是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基础,要运用多种形式扎实开展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优先优惠政策等知识的宣传,切不可走过场,要让宣传内容家喻户晓,让育龄群众知法、懂法、守法。其次要加强载体建设,针对育龄群众审美情趣不断提高的实际,以群众需求为导向,在生育文化的宣传上注重求新、求实、求巧。大力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关爱女孩活动、生育关怀行动等,坚持不懈地宣传先进的生育文化理念,倡导科学、文明、进步的生育行为和生活方式,引导群众转变婚育观念,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2.2统筹社会综合改革,做到政策兼容

首先各级政府和行政村、居委会在出台相关文件、政策时,要把计生政策统筹考虑,将实行计划生育作为享受各项惠农政策的前置性规定,从而形成一个有利于计生工作的舆论导向。其次是着力构建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借助经济、法律的手段,建立和完善政府为主、社会补充的人口计生利益导向政策体系。通过多种方式对计划生育家庭实行优待和补偿,让为国家作出贡献的计生家庭分享改革发展成果,从而激励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同时还要积极探索建立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长效节育措施奖励、节育手术保险和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险制度,真正让实行计划生育的群众在政治上有地位、经济上有实惠、生活上有保障。

2.3提高优质服务水平,创建和谐计生新局面

首先是按照计生队伍职业化建设的要求,加大对计生干部的培训和培养,锻造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能紧紧围绕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育保健等各项服务内容和婚、孕、产、育、教等各个环节,主动全面地搞好保障服务。其次是在完善管理服务制度的同时,加强对硬件设施的投入,全面提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装备水平,能更好地开展查孕查环和常见妇科病普查防治服务,使育龄群众乐于主动地来服务站接受服务。再次是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转变单纯以管理为主的模式,引入服务的理念。从群众的需求出发,了解并尊重服务对象,和服务对象建立起感情,建立一种良性的工作氛围,从而开创和谐计生新局面。

计划生育政策变迁范文第3篇

【关键词】育龄人群 生育观 调研

人类生育观念的转变是人类思想意识方面的革新,对减少出生缺陷,提高出生人口的素质非常重要。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生育观念已从“多子多福”“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传统生育观念渐渐转变为现在的“少生优生”,“生男生女都一样”的新型生育观念【1】,但由于目前我国经济飞速发展,尤其是南方各省市,经济平稳高速发展了,但基层群众文化水平低及传统观念仍然很强,甚至滞后。因而上述两种生育观是时常并存的【2】。由于计划生育是国策不可动摇,我国开展计划生育专项指导工作已近三十年了,三十年来农村和城市一样在发展,但也不可避免计生工作开展不平衡,如何普及做好“少生优生”“生男生女都一样”新型的生育观和生育模式,这是贯彻国家和省市人口计生工作的重中之重。因此在基层开展育龄人群(育龄妇女和丈夫,男侣)有关计划生育知识问卷调查,对生育孩子人生意义的看法,测评是增加生活乐趣还是传宗接代;对优生优育相关知识的认知等。目的是在新形势下,在现行计划生育政策指导下,将“少生优生”“生男生女都一样”植入每一个育龄人群心目之中,促进我市出生人口素质进一步提高,以下就调研内容总结报道如下:

1 调查对象与方法:

1.1调查对象 调查对象均为增城市常住人口,来自于增城6个镇,3个街道,1个省级经济开发区的育龄男女年龄18岁~48岁,均为持一二胎生育证,准备生育的孕前夫妇,这部分人对未来出生人口素质的提高有重要作用。共计调查了2113份问卷。

1.2调查方法 由课题负责人组织专家组成员集体培训,统一路径,发放问卷于分层整群随机抽样结合妇幼保健院妇产科门诊夫妇孕前保健咨询问卷,现场发放问卷,说明目的,要求调查对象现场独立完成,问卷当场收回。

调查问卷内容除人口学内容以外,主要是生育观念现状调查表:内容主要包括有:对生育孩子数量和性别的愿望,对生育孩子的主要意义的看法,对优生优育的认知,对“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的看法和评价,及对现阶段计划生育工作有何要求和看法,如实诚信填写【3】。所有资料专业人员审校后录入计算机汇总。

2.结果

调查结果显示①有超过60%的育龄人群认为生男生女都可以,重要是健康成长。②有约9%的育龄人群认为生孩子多少应结合自家的条件,比如经济承受能力,养育条件,部分极个别有经济实力的私营企业主,从家族生意的传承上考虑要求放宽条件给予“超生”或“政策优惠”,这样可以避免“偷生”和“境外生育”现象。③对优生优育的认知:调查中超过98%的育龄人群知晓优生优育的含义,并且知道无论生育多少,孕期保健,产前检查诊断都很重要。同时,此次调查结果也显示:本次入选的2113例育龄人群,从人口学特征上看:年龄在20-25岁的占调查总人数的79.6%,这一年龄段是伴随计划生育政策成长的新一代,从文化程度上看初高中人数超过50%;有专科学历占26.5%,由于资料来源有1/3是经济技术开发区,高资高学历也比较明显,这与抽样人群可能有关。但无论如何农村及城乡交界处务工农民的文化层次仍是比较低。调查中也反映调查对象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服务提出一些要求,认为有必要围绕生育健康聪明孩子提供相关的保健服务,使育龄人群通过计生部门的宣教和知识点的传播获得优生优育的相关知识;同时对不孕不育的知识和优生信息有要求,如辅助生殖技术。

3.讨论

历史的发展总是这样,从来都是先有物质文明的变迁,随而发生变化的是精神文明,现在社会进步要求城乡一体化发展和管理模式,生育观也在潜移默化中发生改变,同时由于计划生育是国策,是不可动摇的社会政策,对人们的生育观起到了导向作用。针对南方经济发展起步较早和较快,因此,加强政策宣教和引导是十分重要的。中国受儒家思想影响较重,虽然现时代的少生优生观念在广泛宣教,但我们的调查仍感到“儿女双全”仍然是多数人的愿望,重男轻女仍然比较严重;如何做到生的少,养得好,家庭美满和谐,生活幸福稳定是时时要求计生部门深入下去,不断跟进的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及时拓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范围,围绕生育健康,聪明的孩子为育龄群众提供优质的相关保健服务技术,满足其对育儿的知识的学习和需求,也是计生部门的工作内容之一。开展形式多样的优生优育服务,才能保障计划生育有效实施,不断深化,总结经验,为育龄人群服务,以促进社会的进一步和谐稳定和经济发展。

参考文献

1. 刘俊荣。当前我国生育文化的基本态势[J]。医学与社会,2000.

2. 顾世光,高尔生,赵鹏飞。生殖健康学。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1998.

计划生育政策变迁范文第4篇

关键词:城市;流动人口;对策

相对于中国经济发展迅速的成效,中国的社会发展却落后于经济发展的速度,目前中国工业化发展已达到中期阶段的水平,但城市化却低于世界平均水平(46%)。这也显示处于社会中间阶层的中产阶级结构不足,以世界各国发展经验来看,一个规模庞大的社会中产阶级对整个社会政治稳定、经济发展、社会文化发展具有很大的指标性作用。加上城乡二元体制、人口流动受到限制,限制管理的户籍制度、就业制度、人事制度等,使得社会阶层分化更严重,社会阶层流动更为困难,导致种种不和谐的社会因素。加上教育是个人生存和国家社会发展的能力与过程,也可看作是促进社会公平与人在社会阶层流动的有效手段,对于社会流动机制有关键的作用。而随着经济发展,中国教育资源也有所提升,但因为城乡体制与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所以资源配置也存在不公平的现象,以2012年为例,全社会各项教育投资58亿元多,其中用于城市的占77%,而占总人口6%以上的农村人口却只获得23%的教育经费。而未来又将面临人口老化与性别比差异的结构性问题。

1计划生育制度

传统上,计划生育制度在法律措施上通过法律、法令和法规等,作为婚育的最高准则,以法律制度干预,这也是国家人口法在计划生育政策上法律依据,让国家政策更具有权威和合法性。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5条中就规定: "国家提倡和推行计划生育",在48条也规定:"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以宪法明确规定了人民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此外也建立婚姻法,在婚姻法中体现计划生育基本要求,如婚姻法第16条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在经济措施方面采取利益导向,①是用于控制人口的资金,②是资金用于投入奖励节育和制裁超生。主要是国家拨款投入社会和组织用于提倡计划生育推广和医疗保健,而奖惩制度如一些地区对于民发放独生子女生活保健费、给予晚婚者较长的婚假、城镇和企业单位在住房分配上优先照顾独生户子女、对独生子女在入托儿所或就学、就医、就业方面优先享有保障和照顾等等。而相对超生的子女就无保障和利益,此外对于违反计划生育的早婚、早育、多生的当事人给予经济制裁,如徵收计划外生费用、罚款、降薪、扣发奖金、少分责任田、少分住宅等等至于中国实行人口控制的主要措施可分为法律措施、经济措施、技术措施、行政组织措施和思想教育等5个层面。

但可能无法客观完全界定达到何种指数及代表社会处于和谐状态。从当中初步调查中发现,中国各地区平均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两项指标都明显偏低,此推测可能社会隐含许多因素影响社会的秩序与稳定,这些因素可能有政府或干部的清廉效率、犯罪率、通货膨胀率、城镇登记失业率、社会保障覆盖面、贫困人口比重、贫富差距、城乡收入差距等指标。其中又可发现地区性的差异与结构的失衡和人口素质可能是最主要的差异因素,中国经济发展上的区域之间存在着落差。

2人口流动对计划生育的影响

计划经济体制下,基本上是限制人口移动的,特别是农村流向城市。而随着市场体制取向的改革,人口流动的环境受市场经济影响,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受经济诱因驱使,在农村和城市间流动,多数是由农村朝向城市发展,如此在促进经济发展、调节劳动力供需同时,也对人口控制带来困境。因为一般来说对于户口、工作、生活等地点合一的人口,人口和生育控制比较能够准确掌握;对于分离的户口、工作、生活等流动人口来说,人口和生育控制就产生很多漏洞和缺失,无法掌握准确资料多私营的企业更不可能拥有权力。另外在农村的基本组织在过去计划经济体制下它是经济与行政合一单位,其凭行政权和经济利益分配权让违反生育政策的家庭利益,直接受损或遵守生育政策的家庭接收利益,如此控制能力是很强的。但是在市场改革后采取家庭联产承包制,农村基层组织的生产经济能力被一般家庭分离出去了,这些农村基层组织的经费来源主要是靠一般家庭生产收入分配和乡村企业收入,相对的就受限于地区人口收入,行政作用也就难以发挥。甚至有些地方默许超生的情况来增加罚款的收入,不过这也是制度变迁下一种相应的现象,但对于中国计划生育强调迅速降低人口的控制来说是不利的。

3年龄、文化程度、个人健康状况对避孕节育的影响

大量研究发现,年龄、文化程度、个人健康状况,对避孕节育措施的熟悉程度等都可能影响人们避孕节育措施的选择和使用,流动人口的避孕节育知识较为缺乏,调查结果显示,43.8%的应答者知道的避孕方法类型在3种或3种以上,应答者认为副作用最小的避孕方法是宫内节育器(36.4%),应答者认为最有效的避孕方法依次为宫内节育器、女扎、男扎和,在成都未婚流动人群中开展的一项调查显示,听说过避孕方法的男性流动人口的比例为46.5%,女性流动人口为39.83%,合计为42.67%,特别是对如何正确使用的知识更为匮乏,已婚流动人口的避孕节育知识知晓情况稍好,各种避孕方法的总体知晓率在5%左右,但仍然有73.42%的女性不知道月经中期易于受孕,67.45%的妇女不知道产后哺乳闭经期需要避孕,而且当发生避孕失败时,极少数人知道如何采取正确的补救措施,避孕节育知识的缺乏,在很大程度上会影响流动人口对避孕节育措施的选择和实际使用。

4经济状况对避孕药具使用率的影响

考虑到流动人口自身的经济状况,他们不愿意也负担不起避孕药具的昂贵费用、流动人口的身份使他们的避孕节育、计划生育在多数情况下没有被纳入所在社区计划生育服务对象的范畴。流动人口得不到计划生育服务人员的咨询和技术服务,得不到免费的避孕药具和计划生育指导服务,更不要说避孕节育的知情选择避孕药具缺乏,正确指导和建议缺乏,使流动人口在发生时即使想采用避孕措施也无能为力,这也是造成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措施低使用率的一个重要原因。

5结论

我国计划生育的主要方法是通过制定最低结婚年龄以求符合晚育晚生的计划生育目标。除此以外,加强计划生育、避孕节育知识的宣传教育,做到义务宣传员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让流动人口自我服务,自我宣传,自我教导。增强流动人口的、主人翁情感,激发他们参与的积极性和学习避孕节育知识的热情,同时利用广播在流动人口居多的工厂播放避孕节育知识,在工厂设立避孕节育知识宣传栏,举办避孕和生殖健康方面的知识培训,开展大型计生宣传咨询活动,改变原来避孕药具发放途径的单一性,丰富发放渠道和发放形式,建立以流动人口需求为向导,以社区、工地、工厂等为依托,以属地管理为主体的避孕药具发放服务的新体系发放免费的计生宣传材料,开通24 h计生服务热线等活动,增加避孕节育知识宣教形式的多样性,通过这些活动进一步提高和改善流动人口的避孕节育知识水平,在此基础上,计划生育服务部门采取相应措施,增加免费避孕药具的发放,拓展发放的途径,为流动人口提供多种可供选择的避孕药具和咨询服务,提高流动人口避孕措施的使用率。

参考文献:

[1]石慧,杨善军,彭曼.省人口计生定性检查组来常检查[N].常德日报,213-1-3(1).

[2]杨晓军,余守淼.镇平县加大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力度[N].中国人口报,213-1-22(1).

[3]燕海法.家家幸福家家富 婚育新风进农户[N].中国人口报,213-1-22(2).

计划生育政策变迁范文第5篇

[关键词]家庭发展;公共政策;社会保障

[中图分类号]F2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11)22-0108-03

1 我国家庭发展的现状

关于家庭的概念,《百科全书•社会学卷》中认为:家庭是由婚姻、血缘或收养关系所组成的社会生活的基本单位。可以理解为,家庭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其特殊是基于婚姻、血缘或者收养关系而区别于其他社会关系,而形成的最为微观的社会单位。家庭作为我国社会最为基本的组织单位,它的变化与发展深深影响着经济社会的变迁演化。

20世纪80年初我国施行计划生育政策以来,家庭的角色和功能发生了显著的变化,这些都与家庭发展的趋势密不可分,主要可以概括为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家庭核心化趋势日益明显。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家庭的规模已经出现了连续下降的趋势,21世纪家庭平均规模仍在缓慢下降,有专家预计到21世纪40年代家庭规模将稳定在3.2人左右。家庭内部亲属结构关系也日益简化,独生子女家庭养老压力增加。第二,家庭发展的形式多样化。随着市场化和国际化的进程,人们的家庭观念意识也在发生深刻变化,前期尚不多见的丁克家庭、单身家庭、试婚家庭等家庭形式在我国也不断出现,预计在后期还会得到增加。第三,家庭功能角色的转变。传统的家庭功能结构注重养老抚幼、生育教育、生产生活等作用的发挥,由于当今的家庭日益与社会融为一体,家庭功能结构日渐淡化生育功能和养老义务,但仍很重视子女的抚育教育职能,这些功能结构的转变淡化了家庭的保障功能,给改善社会民生与提高家庭发展能力问题带来新的挑战。家庭发展的模式健康与否还有赖于有关家庭政策的导向与规制,建立与健全家庭发展的相关政策将十分有助于家庭发展能力的培育和健康发展。

2 关于家庭发展的相关公共政策评价

2.1 我国对贫困家庭发展的政策支持

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是我国第一部规范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实行房屋拆迁设置最低保障面积优惠及配套费用减免;推进廉租房租金补助;租住公房租金减免;办理企业已故退休人员抚恤金;九年义务教育费减免;九年外教育助学款;居民卫生管理费减免;医疗救助;领取爱心超市物品;煤改气免费安装燃气灶具等。其他公共事业单位也有对低保家庭的优惠政策,如减免有线安装和水表更换的费用等。这些与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相挂钩的优惠政策,尤其是廉租房政策和学费减免政策给低保户带来最大的收益。但是这些政策和目前的低保制度一样,仅起到“输血”的作用。

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免费再就业培训政策、部分工勤等岗位对本市居民的照顾、推行灵活就业方式、企业吸收下岗失业人员的税收减免、家庭零失业等一系列政策对有效帮助低保家庭健康劳动力提高技能、促进就业等起到了积极“造血”的作用。低保制度是补差性质的制度,但是低保补贴标准设置缺乏弹性,处于《办法》规定界限上的贫困家庭难以享受到许多优惠政策。就业培训是提升人力资本,尽快实现就业的有力手段,但培训中还存在着薄弱环节,存在着缺乏市场导向性的就业指导和贷款条件苛刻与额度过低的问题。

2.2 我国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实施

我国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的实施对合理控制人口发展起到了良好效果,但奖励扶助的激励力度不够。①政策规定的奖励金额标准和年龄标准问题。大多数家庭希望奖励金额标准再有所提高。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一年600元/人的奖励对这些家庭的作用是有限的,应该随着经济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有所提高;对于奖励的年龄标准部分人希望能有所降低,对于身体状况欠佳、弱势妇女全体可适度放宽年龄标准。②人户分离问题。当今社会人口流动性大大增加,人户分离问题使得部分计划生育家庭的享受不到奖励扶助政策的福利。③抱养子女问题。通过合法渠道抱养子女后不再生育且办理独生子女证的夫妻,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待遇。但对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收养子女的,不能享受奖励扶助待遇。④群众对计划生育扶助政策的长期实施心存疑虑。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奖励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在财政负担较重的情况下,尤其是西部经济较为落后地区很难保证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的实施信度和效度。

2.3 城市独生子女家庭养老保障政策

根据2008年对以北京市为主要调查样本的资料显示,独生子女父母对目前的社会养老保险的满意度不高,选择“不太满意”和“不满意”的占57.4%,选择“一般”的占34. 9%,选择“比较满意”的仅占7.7%,而没有一个人选择“满意”。对医疗报销和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满意度很差,主要是因为我国养老保险的“统账模式”仍然处于改革探索阶段,政策也在不断调整,养老金水平的行业差距、机关事业单位差距比较大,所以造成独生子女父母对社会养老保险整体满意度不高。

实施工资改革后,按劳分配的原则得到有效贯彻,家庭两代人之间的依赖性减弱。随着独生子女一代经济力量的加强,老一代对子女的依赖性减弱。有些地方领导对社区概念和社区养老的重要性、迫切性认识不够,居民群众参与社区养老的积极性不够,参与率不高,政策执行不能达到理想的效果,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①社区养老参与度不高。由于宣传力度不够和缺乏重视,致使社区养老事业仍处于自发的、无序的发展状态。②养老资金筹措渠道少,筹资主体单一,资金投入不足。③执行机制问题。目前虽然建立了条抓块管的管理体系,但各部门往往从自身的利益出发,很难形成合力。④制度改革的难点。1995年实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以后,低于50岁的第一代独生子女父母因为下岗失业很难与老职工一样继续享受社会统筹模式的养老保障金,这些家庭的养老生活问题也是限制家庭发展亟待解决的难题。

2.4 城市贫困家庭住房政策难题

2002年重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使住房公积金制度逐步纳入法制化和规范化轨道。目前已基本建立起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管理体制,现有的住房政策也是城市贫困家庭住房难问题的重要原因。①住房公积金覆盖率不高,约占全国在职职工总数的60%~70%。能够享受住房公积金的多为党政机关、效益好的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住房公积金政策到目前为止并不能使每一个城市家庭享受到,特别是那些城市贫困家庭。②住房贷款政策。随着实物分房停止和房改工作的深入,城市居民必须通过市场交易获得住房。国家一系列推动刺激住房消费和住房贷款的政策,极大地推动了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发展。但房贷条件苛刻将城市贫困家庭排除在外。③经济适用房政策。在城市住房价格升高、住房难问题依然存在的情况下,现有的经济适应房政策在效果上并不能真正惠及城市贫困家庭。

2.5 我国农村家庭养老保障难点

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使中国农村人口生育率迅速下降,而生育水平的急剧持续下降,必然带来中国人口老龄化问题。我国农村人口出生率由1963年的43.37%下降到2005年的12.40%,家庭规模缩小,核心家庭比率正在上升。我国养老保障体制的建设和投入重点仅局限于城市,由于传统的户籍制度和土地制度歧视,农村经济发展不平衡等诸多原因,使我国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存在着保障水平低、覆盖面小、城乡差异巨大等问题,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建立起统一的、受益面广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主要可以归结为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①社会保障制度覆盖缺乏社会性。“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难以实施,更多的社会保障资源投向了城镇居民。保险基金应来源于政府、单位和个人三方面,需要让农民自我统筹的压力得到逐步缓解。②资金管理体制存在问题。全国各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收集、保管、运营和发放全部由民政部门负责,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地区挤占、挪用和非法占用基金的情况时有发生,不能实现养老保障基金的保值增值。③保障水平低。2008年我国农村缴费养老居民每月仅可领取4.7元的保障金,农村家庭保障水平低下,很难保证农村老年人的基本生活。

3 关于家庭发展能力的公共政策改进建议

3.1 构建有成效的培训和就业指导体系

政府一直都相当重视下岗人员的再就业培训,政策需要规定培训机构事先对培训者进行就业指导,帮助贫困家庭成员了解自己、了解目前社会各行业的情况,让他们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和社会的实际,选择适合自己年龄段、身体状况和能力的培训项目,以有效节约培训成本。贫困家庭可以通过集体组织来搭建脱贫组织、社区、政策和促进社会观念的转变。政府可以通过资金配套的方式来帮助贫困家庭实现资产的积累,协助贫困家庭脱贫。推行资产建设的方式可以多元化,有针对性地对处于家庭生命周期不同阶段的贫困家庭给予不同的扶助,通过政策的调节让贫困家庭为下一阶段的危机和困难做好准备,这将更有利于贫困家庭走出贫困。

3.2 继续做好计划生育与夯实奖励的政策宣传工作

对农村部分计生家庭实行奖扶制度,是创新人口计生工作机制的重大举措,只有让群众真正了解政策并在群众的监督下,才能体现党的政策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才能激发广大育龄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有力推进农村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宣传不仅要突出其政治意义,也要突出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让广大农民及时、全面、准确了解国家的奖励扶助政策,形成实行计划生育光荣的良好社会氛围。改革农村计生奖扶制度,通过印制宣传册、电视广播等媒体渠道对计划生育家庭进行全方位宣传。通过多层次的宣传,让广大群众能够明确奖励对象、扶助标准、申报程序、咨询投诉办法。鼓励农民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和稳定生育水平,促进科学、文明、进步的社会主义新型生育文化形成和发展。

3.3 完善独生子女家庭养老保障的体制

重视独生子女家庭养老问题,积极制定相应法律政策。独生子女问题是国家政策的产物,城市独生子女父母积极响应国家政策要求,为我国有效抑制人口增长作出了贡献,为我国经济的腾飞奠定了基础。随着人口老龄化现象的日益严重,城市家庭结构的转变,独生子女家庭的养老困难显露无遗,针对这个问题,首先应制定出明确的赡养制度和法律依据,让独生子女家庭依法律、道德来维系养老保障机制的运行。制定相应的法律维护独生子女父母在年老后能得到养老保障的权益。其次,设立城市独生子女父母养老救助基金。为了杜绝独生子女父母年老生活困难现象,可以从经济供养角度制定一个法律标准来予以保证。最后,鼓励发展养老保障产业和老年服务产业。国家可以配套一些税收优惠措施,积极引导投资老年产业和老年服务产业。提供专职或兼职养老中心服务,对不同经济状况的老人采取不同的收费标准,鼓励兴建不同经济类型、不同档次、不同收费标准的“社区型”养老机构,以适应老年人的多元需求。

3.4 加大贫困家庭的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力度

解决城市贫困家庭住房困境比较有效的政策选择是制定廉租房政策和增加保障性住房的供给。政府在完善家庭保障性住房制度方面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①重视和完善廉租房制度。该项制度实施是解决城市贫困家庭住房难问题的根本措施,将廉租房工作纳入政府的工作重点之中。②加大财政支持力度。通过政府财政拨付廉租房建设发展资金,管理好保障性住房公积金的资金运作,向社会募集资金,并建立严格的预算拨款和使用监管制度。③完善保障性住房的审批和分配制度。研究入住廉租房的申请条件、申请和审批程序、受理和审批机构、轮候配租制度等内容,完善廉租房租赁和管理制度。

3.5 建立与健全农村家庭养老保障方面的制度安排

随着家庭结构类型向核心家庭转变的进程,在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大大低于城市水平的情况下,解决农村居民的养老保障问题是新时期需要解决的突出社会问题。针对这一问题,政府及相关部门需要从体制上探索解决农村家庭养老保障的新方式、新制度,创新解决思路。①积极探索农村基层组织自行解决养老保险的新途径。鼓励重组亲属家庭结构,形成新的养老互助局面,有利于互相照顾和互相交流,在精神和生活上互相帮助。②为困难家庭可从业成员提供就业培训至上岗就业。在老年人居多家庭,为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有意愿参与工作的老人提供就业机会,增加家庭经济收入。③为经济困难家庭子女提供义务基础教育和高等教育机会。子女的教育投入对任何家庭来讲是一笔重要开支,给贫困子女提供人力资本增值的机会,是解决农村养老问题一个好办法。④为低收入家庭提供生活补助、实物补助。国家在为困难家庭提供的生活补助上各地区标准不太统一,但可以适当采取实物补助的方式增加公平感,对于贫困家庭来说,实物补助比精神抚恤能带来更好的效用。

参考文献:

[1] 赵仲杰.北京城区独生子女家庭的养老问题研究[D].北京:中央民族大学,2010.

[2] 邓伟志.中国家庭的演变[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

[3] 董岩,苏桂秋.家庭成为社会发展关注点[N].大连日报,2010-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