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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绿色信贷 信贷政策 信贷管理 国家 银行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2)02-203-02
绿色信贷是一项信贷政策,是中央银行根据国家环境经济政策和产业政策的要求,运用经济、法律及行政手段,对金融机构的信贷总量、投向和质量进行引导、调控、监督,促使金融机构对研发生产环保产品和设备,从事生态保护建设、开发利用新能源,从事循环经济、绿色制造和生态农业的企业,提供倾斜性支持,而对污染企业进行信贷限制的信贷政策。绿色信贷政策的贯彻落实,能取得引导资金向环境友好型企业流动的良好效果。目前,已成为我国环境保护最主要的手段之一。
2007年7月,原国家环保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了《关于落实环保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环境违法的企业、项目进行信贷控制,遏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盲目扩张。
国家的绿色信贷政策是指银行业依照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新建项目的环境监管和信贷管理。银行业依据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规定与环保部门通报情况,严格贷款审批、发放和监督管理,对未通过环保审批或者环保设施验收的项目,不得新增任何形式的授信支持。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要求银行业在审查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申请时,根据环保部门提供的相关信息,加强授信管理。对有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采取措施,严格控制贷款,防范贷款风险。
作为环保部门要严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关,切实加强项目环保设施“三同时”管理。同时,还要与银行业密切配合建立信息沟通机制,按照职责权限和《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规定,向银行业提供环境信息。人民银行及各分支行要引导和督促商业银行认真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政策,将环保信息纳入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防范可能出现的信贷风险。
环保部门、人民银行、银监管理部门、金融机构都要加强合作与联动,以强化环境监管促进信贷安全,以严格信贷管理支持环境保护,加强对企业环境违反行为的经济制约和监督,以改变“企业环境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状况。
笔者长期从事银行金融工作,在多年的信贷管理工作中,深深感到:建立绿色信贷长效管理体系是绿色信贷政策具体化、规范化的表现。依据国家绿色信贷政策,搞好银行绿色信贷管理能充分发挥金融监管部门和环保主管部门及银行业实施国家绿色信贷政策的指导作用。这样做,可以把可持续发展和社会责任提升到银行的战略层面,还能增进地方党政领导对银行信贷政策导向及各金融机构执行相关信贷政策情况的了解和认知度。
怎样依据国家绿色信贷政策,搞好银行绿色信贷管理工作呢?这是摆在每一位从事信贷管理工作同行面前一道值得钻研的深奥课题。笔者认真学习了发达国家金融机构执行绿色信贷政策的经验,探讨了搞好绿色信贷管理工作先进的理念和方法。并愿与业内同行共同研讨这一课题,力求通过认真研讨,闯出一条创新与发展绿色信贷管理工作的新路子。
一、建立绿色信贷评估管理体系
信贷评估是商业银行信贷业务的核心技术环节。建立绿色信贷评估管理体系,能有效地落实党和国家绿色信贷政策,优化配置银行的信贷资源,对绿色经济的发展可以起到引导、支持、保障和控制作用。笔者了解到,最近河北省环保厅与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河北银监局联合出台的《河北省绿色信贷政策效果评价办法》开创了绿色信贷政策评价的先例,这个“效果评价办法”对形成绿色信贷管理机制为各商业银行的绿色信贷管理工作进行有效监督提供了一条可行之路。笔者认为,银行业可借鉴河北省环保厅、石家庄中心支行、河北省银监局的做法,采取以下措施,建立绿色信贷评估管理体系。(1)建立绿色信贷工作标准。银行业可根据各企业的建设项目、潜在影响和风险程度,将项目分成A类、B类。对A类和B类项目分别进行社会和环保评估并写出评估报告。针对分类时发现的问题,责成贷款企业制定出以减轻和监控环境社会风险为内容的环境管理方案和企业解决存在问题的行动计划。(2)建立绿色信贷评估标准。银行业可成立以经济研究专家和环境保护专家为成员的审查小组,对A类项目和B类项目递交的环境评估报告进行严格审查,并请专家小组成员根据审查情况拟定评估制度。制度一旦制定,就要严格执行,决不能。银行业每年还要向上级领导递交绿色信贷评估过程报告和经验报告。(3)建立绿色信贷审核制度。银行业应责成借款企业在融资文件中承诺事项:遵守社会和环境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在项目建设运作周期内遵守行动计划要求,以及定期向贷款银行提交项目报告等。同时,还要责成贷款企业建立公开征询意见和信息披露制度。银行业应建立投诉机制,征求当地受影响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只有这样,才能利用金融杠杆,促进建设项目在环境保护以及周围社会和谐发展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
二、积极创新绿色信贷管理模式,支持低碳发展
众所周知,我国“十二五”时期,绿色环保已成为全球发展的核心内容之一,金融资本也成为绿色环保的助推力。银行业应顺应这一趋势,大力倡导和积极推进以低碳、环保、节能为核心的绿色信贷,这不仅是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履行社会职责,也是改进银行业业务发展和调整结构的内在需求。目前,我国将新能源、节能环保等列入战略性新兴产业,这其中就蕴涵着巨大商机。这就需要银行业以国家宏观政策和监管机构的要求为导向,按照国际“巴塞尔协议”和“赤道原则”的理念,坚持政策制定着眼绿色环保,资源配置优先绿色环保,产业支持倾斜绿色环保,制度保障考虑绿色环保,客户服务促进绿色环保,积极创新绿色信贷管理模式,支持低碳发展。
笔者认为,首先,银行业应在“绿色信贷”领域中加强渗透创新。要充分利用和发挥银行在支持水电、风电等清洁能源领域的传统优势,总结推广经验,继续保持信贷资源配置向绿色环保倾斜的优势。同时,对生物质等新兴领域进行跟踪研究,积极拓展战略新兴产业与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设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等产业,谋求更多的发展空间。其次,满足个性化要求,进行产品创新。笔者建议,银行信贷部门应根据客户的特点与资金运作模式,进行跟踪调查研究,加大供应链融资、中间业务产品、并购贷款、上市融资等产品的创新,使之成为一批绿色信贷品牌。然后,银行业要进一步提高专业化水平,加强服务创新。银行领导应与信贷部门员工根据客户、产品、区域的特点,组成金融专门团队,做好贷前、贷中、贷后的风险控制工作,加强对低碳环保运作模式和清洁能源发展趋势的研究,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为客户全面提供财务顾问服务。最后,充分调动全体员工工作积极性,加强机制创新。银行作为金融企业,必须履行对社会全面负责的义务,决不能见利忘义、袖手旁观。要着眼于低碳环保大局,对低碳环保企业在信贷政策上继续大力支持,在资金上重点做好保障,建立一条项目申报、评估、审批、放款、管理一条龙服务的“绿色通道”积极支持低碳环保事业的发展。
三、加强利率引导作用,创新金融产品多样化
笔者在从事银行绿色信贷工作中深深感到:作为金融机构,银行业应积极发挥地方银行优势,积极拓展新能源和环保、新材料等新兴产业市场,全力支持企业实体经济发展和结构调整。尤其要突出对新能源和环保装备制造业、电子信息、新材料、生物医药等重点发展产业的支持。对以上产业要想尽一切方法确保信贷资金的优先满足。同时,银行领导与信贷人员还要做好企业的投资顾问,合理引导他们的贷款投向,加强利率引导作用,以提高他们的资金使用率,使企业降低融资成本,充分体现“择优扶优,区别对待”的绿色信贷政策。银行信贷部门要通过实施战略合作伙伴、重点客户、名单式管理、专项利率优惠等政策,帮助企业进一步降低融资财务成本。通过设置市场调研系数适度调节担保风险系数,贡献度系数及政策调节系数,有效发挥差别利率政策的投放作用。同时,银行领导要将工作重点放到创新金融产品,满足多样化融资的方面上来。笔者在与同行共同探讨“绿色信贷管理”工作情况时发现,目前市场融资情况是这样的:一些中小企业、科技型企业由于担保原因而导致融资困难,影响了节能环保产业的发展。针对这种情况,银行领导就要与信贷人员积极采取措施,支持他们的产业发展。银行可采取担保方式多样化,以不动产的抵押、动产抵押、动产质押、企业保证、联保等手段,不断创新和完善贸易融资类、置业按揭类、联贷联保类、权利质押类等产品,并形成一个比较完善的体系。银行之间还应联手合作,积极解决有进出口贸易背景的中小企业资金需求问题,适度利用商票、敞口、进出口银行贷款、直接融资手段来满足优质企业多方位的融资需求。在积极促进环保企业发展的同时,银行业一定要严格执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对钢铁、水泥、房地产开发贷款实行余额控制,对违规建设项目采取限贷、停贷和收贷措施,对不符合国家政策的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项目严禁发放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及用信,促使“绿色信贷管理”工作不断提高、不断完善。
四、支持绿色工业,促进经济发展
众所周知,从我国的国情来看,我国人口众多,人均资源匮乏,发展相对落后,环境承载力较弱。目前,我国正处于城市化、工业化的快速发展时期,建设任务十分繁重,特别是我国城市化波及13亿人口,比世界现有56个高速度发展国家的人口总和还要多出3亿多,这种形势对资源环境形成巨大压力和挑战。这就需要我们国家必须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走资源节约型、环保友好型的绿色发展道路。在这样的背景下,发展绿色工业是贯彻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我国在后金融危机时代把握战略机遇,增强国际竞争力的重要举措。笔者认为,支持绿色工业,促进经济发展,可从以下三方面进行。(1)银行业要支持绿色工业发展,形成市场化、社会化、多元化投融资体系。因为绿色工业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多数处于产业初创期,风险较大,所以在融资方面面临很多困难。银行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和资源配置枢纽,支持绿色工业发展是义不容辞的责任。银行业要运用开发性金融的理念和方法发挥中长期投融资优势,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为发展绿色工业起到积极作用。(2)发挥优势,联合作战。银行业应与工信部、科技部、环保部及地方政府等在绿色工业、生态环境领域的企业联合作战,坚持政府入口,开发性金融孵化,市场出口的方法,引导社会向绿色工业投资。(3)严把贷款关。银行业一定要严格执行国家“绿色信贷”政策,在审批企业建设项目开发时,对因环保问题不合格的项目一律不给贷款,并积极为绿色工业领域发展提供顾问和融资服务。
五、结束语
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促进绿色工业发展,关系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子孙后代的幸福。笔者希望业内有识之士共同努力、加强合作、开拓创新、积极进取,依据国家绿色信贷政策,搞好银行绿色信贷管理。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为实现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参考文献:
1.李卢霞.商业银行绿色信贷业务创新探索.上海证券报,2010,11.4
2.徐企颍.发展绿色信贷促进经济发展.新浪财经,2010(6)
3.宋思文.碳权质押贷款――绿色信贷新模式探究.中国城市经济,2011(17)
关键词:欠发达地区;金融;绿色信贷
一、国际绿色信贷的发展历程
绿色信贷的理念最早起源于欧洲,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一是萌生阶段。1974年联邦德国成立了世界第一家政策性环保银行,命名为“生态银行”,专门负责为一般银行不愿接受的环境项目提供优惠贷款。80年代以来,美国的银行逐渐认识到自身在环境发展中的作用,1989年5月,美国CERES(Coalition for Environmentally Responsible Economies)投资集团发表并启动了对地球环境负责的“伯尔第斯原则”。二是起步阶段。上世纪90年代中期,欧洲、亚洲、南美洲及东欧等国家的在经营中将环境政策纳入其中,标志性事件是1999年道琼斯指数创建的“环境可持续指数”和2001年英国金融时创建的专门反映环境部门的变化的FTSE4 商品指数。三是推广阶段。2002年10月,荷兰银行等9家金融机构在伦敦格林威治集会,并参考世界银行国际金融公司制定的环境和社会政策,起草了规范金融机构在处理融资项目中所涉及的环境保护等社会问题时应遵循的原则,称为“赤道原则”,自愿接受该规则的银行被称为“赤道银行”。2003年6月,10家国际银行率先宣布实行“赤道原则”。2003年10月,日本的瑞穗银行宣布接受“赤道原则”,成为亚洲首批接受“赤道原则”的金融机构。2008年,兴业银行正式公开承诺采纳“赤道原则”,成为中国首家“赤道银行”。目前,全球已经有35个国家78家银行接受赤道原则。
二、我国绿色信贷的发展现状
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信贷从2005年底发展到目前,不足9年时间,发展理念、制度措施等方面尚处于不断完善的过程。
(一)绿色信贷相关政策、制度逐步建立
2005年12月,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明确规定,建立健全有利于环境保护的价格、税收、信贷、贸易、土地和政府采购等政策体系,标志着我国绿色信贷的开始。2007年4月1日起,人民银行出台政策,明确指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给企业审批信贷业务时,增加新的重要参考依据,就是要登录企业信息基础数据库中查到企业环保信息。2007年6月30日,人民银行指导节能环保领域金融服务工作的意见,要求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改进和加强对节能环保领域的金融服务,促进经济、金融的协调可持续发展。2007年7月12日,人民银行、国家环保总局、银监会联合出台我国出台的“绿色信贷政策”――《关于落实环境保护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明确我国“绿色信贷”政策的总体要求。 2007年12月,银监会《节能减排授信工作指导意见》,标志着绿色信贷这一经济手段进入到我国排污减排的主战场。2009年12月23日,一行三会联合《关于进一步做好金融服务、支持重点产业调整振兴和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的指导意见》,明确信贷投放要“区别对待,有保有压”,严格控制产能过剩行业贷款,加大绿色信贷和对重点产业的支持力度。2012年2月24日,银监会制定了《绿色信贷指引》,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以绿色信贷为抓手,积极调整信贷结构,有效防范环境与社会风险,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2014年,人民银行信贷政策中提出大力发展绿色信要求,明确指出各银行业机构要建立和完善绿色信贷机制,不断提升对节能环保、循环经济、防治大气污染领域的金融服务水平。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落实绿色信贷力度逐步加大
2006年以来,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断完善“绿色信贷”推进措施,严格落实国家一系列节能减排、保护环境政策。一是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制”,逐步建立起信贷支持环保的长效机制。如建设银行2006年制定的《大中型客户授信审批五项基本原则》,在国内同业中率先提出并实施了“环保一票否决”信贷审批制度;二是开辟信贷绿色通道。如农业银行对于初次合作的重点项目,实行信用等级评定、授信、固定资产贷款合三为一,简化运作流程。同时,对部分发展循环经济的企业及项目实行利率优惠,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下浮5%-10%;三是加大信贷“绿色产品”的供给。如2008年,浦东发展银行推出《绿色信贷综合服务方案》,包括国际金融公司(IFC)能效融资方案、法国开发署(AFD)能效融资方案、清洁发展机制(CDM)财务顾问方案、绿色股权融资方案和专业支持方案。这是我国银行中第一个低碳经济的综合服务方案,通过制定有针对性的服务方案,满足环保行业客户的个性化需求。四是多种形式宣传绿色信贷理念。如2010年北京、湘潭等地商业银行以低碳银行论坛的形式推进绿色信贷,来营造绿色信贷的社会氛围,进一步明确了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绿色信贷及其相关业务的主管部门是银监会。
三、欠发达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绿色信贷的制约因素
目前,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绿色信贷方面已取得初步成效,但是与“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的目标还相差太远,特别是欠发达地区。本文以LC市为例进行研究。2013年,全市实现生产总值2365.87亿元,占全省生产总值的4.3%,在全省17地市中排第11名,属于经济欠发达区。同时,该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总量偏小,除人民银行和银监局两家监管机构外,有1家政策性银行、5家国有商业银行、5家股份制银行、2家城商行、3家村镇银行、2家农商行和5家信用社。2013年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1930.94亿元,占全省贷款余额达的2.95%,在全省17地市中排名为12名。2013年人民币各项存款贷额1930.94亿元,占全省存款余额的3.05%,在全省中排名为13名,也属于金融欠发达地区。
(一)经济增长模式不合理,严重制约政策深入推进
经济和金融是一个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关系,在我国目前资本市场不够发达的情况下,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依靠银行间接融资,当地的经济结构往往决定银行投资方向。以LC市为例,该市正处于工业化加速期和城市化扩张期,重工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67%,增速为13.3%,高出轻工业3.1个百分点。其中,高新技术产业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比重为21.5%,这比2012年还高1.95个百分点,同时比全省2013年高新技术产业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比重低8.53个百分点。工业经济增长过度依赖传统优势产业,重工业尤其高耗能产业占比较高,服务业等其他行业发展缓慢。经济结构现状严重制约银行业机构信贷结构调整,不易于绿色信贷工作的深入推进。
(二)外部惩处机制缺失,银行破解“囚徒困境” 难
银行业金融机构追求利润最大化与落实绿色信贷政策之间的博弈,削弱了政策执行实际成效。目前,出台的各种文件中“绿色信贷”标准多为综合性、原则性的框架标准,缺少具体“绿色信贷”指导目录和环境风险评级标准等,对银行执不执行绿色信贷不好判断,根据“囚徒困境”博弈理论,如果没有外界有效的惩处机制和手段,银行业金融机构不采取绿色信贷政策对其来讲是最优策略,因为如果自己根据政策文件制定相关严格的监管措施及内部实施细则,设置了非常严格的“绿色壁垒”,那么其他银行就有机会吸引部分高耗能的优质客户资源流失,尤其是在经济结构不合理、高耗能企业多的经济金融欠发达地区。外部惩处机制的缺乏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绿色信贷”的普及速度。
(三)尚未形成激励机制,落实绿色信贷缺乏动力
环保项目具有“外部经济”的属性,虽然可以带来良好的社会效益但是未必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而且环保项目通常具备投资大,预期收益不确定等诸多特性,使得资本回报率偏低,银行业金融机构难以自觉执行绿色信贷。根据西方经济学理论,对于这类似的准公共产品,政府应充分发挥其服务社会的职能,通过财政补贴或减免税收等多种方式,激发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应过多强调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社会责任来强迫其履行义务。由于目前我国尚未建立“绿色信贷”激励机制,一旦国家放松政策调控,银行业金融机构难以主动执行“绿色信贷”政策。
(四)信息共享渠道不流畅,绿色信贷执行成本偏高
目前,环保部门信息存在针对性不强、时效性不高、缺乏地区性的“绿色行业”指导目录等问题,银行分支机构只能根据上级行确定的信贷投向和环保部门已查处的“两高”企业等信息确定信贷结构调整方向。而环保部门公布的“黑名单”之外的企业和项目是否真正符合国家环保标准,银行只能通过现查勘察、贷后跟踪检查等进行甄别。此外,目前我国银行业机构普遍存在缺乏绿色信贷相关的专业技术人才、环境金融风险评估能力不足和社会中介力量等问题,尤其是在经济欠发达的地区,导致项目研判准确率不高,一定程度上增加银行信贷管理成本,扩大信贷风险,制约银行绿色信贷政策的实施。
四、对策建议
(一)不断优化产业结构,促进经济循环发展
抑制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打造特色加快传统产业的技术改造,大力发展符合市场需求的高新技术产业、高端高质高效产业和服务业,做大做强优势产业。鼓励优势骨干企业通过横向联合、纵向联盟等方式,兼并重组工艺技术落后企业,整合存量资源,淘汰落后产能,促进产业高端化、集中化和大型化。同时,实行严格责任追究制,将节能减排目标列入政府考核中,提高地方官员转方式、调结构的自觉性,真正实现以点带面,从而不断增强经济稳步发展的活力和动力。
(二)制定绿色监管细则,强化外部监督效用
借鉴在绿色信贷领域取得卓越成效的荷兰银行、瑞穗银行等银行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国银行业机构践行绿色信贷政策的客观实际情况,尽快制定出符合国际和中国绿色信贷政策的管理指南,并针对不同区域经济发展程度,制定出差别化、具体化的绿色信贷指导目录和标准。同时,监管部门应将客户的环保情况作为客户办理、年审贷款卡的重要审查内容,通过完善绿色信贷基础审查信息,健全绿色信贷惩处机制,确保地方监管部门能够加强金融机构绿色信贷政策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管。
(三)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增强银行内在动力
政府制定相应扶持、激励政策,通过减免税收、财政贴息等多种方式调动银行业机构推行绿色信贷的积极性,引导银行业机构强化绿色信贷理念,加大创新绿色信贷产品力度,进一步完善绿色信贷人才培养机制,将积极支持循环经济、节能环保企业项目转化成为一种自觉行为。同时,政府应进一步营造绿色信贷的氛围,对开展绿色信贷工作取得卓越成效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精神和物质上的奖励。
(四)完善信息共享机制,降低绿色执行成本
建立环保部门与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反馈联系会议,由人民银行负责组织协调工作,及时通报相关情况。一方面银行业机构将行业环境风险的评估反馈给环保部门,以便于他们进行监督和管理,另一方面环保部门积极承担政府职能,充分发挥好甄别和监管作用,及时将环境违法的企业向银行金融机构通报,减少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绿色信贷的成本。同时,环保部门和金融机构相互提供业务培训,增加环保部门工作人员的金融知识和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对耗能、污染风险企业的授信管理能力。
(五)建立退出保障机制,引导信贷退出节奏
建立健全退出补偿机制,成立相关领导小组,对需要信贷退出的行业和企业进行统一规划,使得银行资金逐步退出,避免银行资金同时抽出导致企业倒闭情况的发生。同时,政府专门拿出一部分资金来激励企业主动地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以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相结合,引导企业做好落后产能升级改造或淘汰,降低企业转型成本,避免突然提高企业融资成本而引发的其他连锁反应,在一定程度上尽力减少银行业机构信贷资产风险,为开展绿色信贷创造环境。
参考文献:
[1]卓尚进.创新发展绿色银行 助力建设美丽中国.金融日报,2013-6-5
[2]打造蓝色银行――建行聊城分行支持循环经济发展.金融日报,2011-7-29
[3]左瑞娟,郭凯军.我国商业银行发展绿色信贷的SWOT分析[J].金融发展研究,2010(7)
随着世界经济的快速增长,人类的文明和经济发展取得了显著的成就,但也付出了巨大的资源和环境代价。由于不合理的经济结构以及粗放式的增长方式导致环境污染日趋严重,各国政府和民间组织对此发展困境高度关注。2009年,世界各国一致寻求协作,共同应对人类社会所面临的环境和气候危机。大力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社会建设,推动人类社会走上经济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可持续发展道路,已成为全世界的共同行动。关注2009年哥本哈根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的已不再限于政府机构和非营利组织,众多的商业企业已经把节能减排纳入其整体发展战略,以期追求一种低代价、包容式的经济增长。商业银行作为特殊的商业企业,是现代社会经济建设的桥梁和纽带,应该对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承担起更多的责任。因此银行要转变自身的经营模式,建设新型的“生态银行”,银行要自觉遵循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规律,统筹价值创造、风险管理和社会责任等多元化目标,以优质的金融服务促使经济增长、民生改善、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相协调,使银行自身的发展顺应经济发展的长期趋势,符合国家和社会的根本利益,满足绝大多数公众的总体诉求。生态银行是具有强烈社会责任感的银行,是更负责任、更加注重自身经营外部性和公共性的银行。因此,从长远来看,也是更具有持久竞争力的银行。
生态银行和绿色信贷在国外出现较早,1988年欧洲一些绿党成员出资在德国法兰克福成立了世界第一家生态银行,其宗旨是为促进生物和生态事业发展而经营相关优惠信贷业务。
随着环境保护时代的来临,国外绿色信贷理论日渐成熟,“赤道原则”已成为国际银行业开展绿色信贷实践的操作指南。伴随着绿色经济的兴起,世界各国在绿色金融改革浪潮中将“生态银行”作为金融创新的突破口和支持绿色产业发展的有效平台。所谓绿色信贷,指的是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等金融机构依据国家的环境经济政策和产业政策,对研发、生产治污设施,从事生态保护与建设,开发、利用新能源,从事循环经济生产、绿色制造和生态农业的企业或机构提供贷款扶持并实施优惠性的低利率,而对污染生产和污染企业的新建项目投资贷款和流动资金进行贷款额度限制并实施惩罚性高利率的政策手段。目前,我国商业银行贯彻绿色信贷政策的执行机制还存在诸多困难:第一:商业银行的逐利性使绿色信贷政策大打折扣。银行实行商业化改革后,商业银行成为独立经营货币信贷业务并获取利润的商事主体,经济利益第一,向股东负责、自担风险等原则注定了银行的自利性与绿色信贷政策潜在的公益性相矛盾,使国家关于保护生态的政策传导受到阻碍。目前我国的钢铁、电力、水泥、冶金等“两高”行业仍然是高利润行业,长期以来是各银行竞相争夺的信贷目标市场。显然,绿色信贷政策对两高企业贷款的“强制打压”无疑与其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经营目标背道而驰,为了确保银行的盈利,一些商业银行往往放宽信贷标准,变通行事,使绿色信贷政策难以得到贯彻。第二,商业银行绿色信贷制度的缺位制约绿色信贷的深入开展。我国商业银行还没有确立绿色信贷管理制度,既没有规范的绿色信贷审查组织和审批流程,也没有具体的违反绿色信贷政策的法律责任,使商业银行将绿色信贷政策的理解仅仅停留在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道德层面,塑造自身企业公民关注环境保护的良好形象,难以形成绿色信贷的约束性控制。尽管很多银行正采取措施严控“两高一剩”行业的贷款,那也是出于市场发展和风险管理的需要,为了资金安全不得已而为之。归根结底是银行自利性的表现。而非以信贷管理促进环境保护的意义上来加以考虑。第三,商业银行无绿色信贷内部实施细则,导致操作层面“徒有虚名”。当前的绿色信贷标准多为综合性、原则性和宏观性的,缺少具体的“绿色信贷’指导目录、环境风险评级标准等,可操作性不强。商业银行表面上积极响应“绿色信贷”政策,但对授信工作中环境保护标准的把握或者依托于环保部门的审批或行政许可,或者根据需要“量身定做”,因自身并不具备对授信对象进行独立环保审计和评估的能力,极容易使绿色信贷政策流于形式。第四:商业银行的资金要在一定时期内获得利润的需要压制了商业银行追求长期生态价值的需求,结果往往是商业银行跟在产业的后面发放“绿色信贷”分享利益,而不是走到产业的前面发放“绿色信贷”引导产业绿色化,商业银行缺乏发展绿色信贷的长效机制,在促进全社会追求生态价值中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根据市场经济理论,市场经济的资源配置是通过资本这种形式来实现的,所以在市场经济中,生态环境的加强,同样必须通过资本化方式来实现。目前,我国在生态资源产权不明晰的情况下,运用法律手段来规范生态银行制度建设是一个行之有效的途径。银行通过资金配置活动来引导资源在市场主体中的分配,可见,银行对于市场经济的发展方向发挥着核心的作用。生态银行法律制度的建立将让环境保护事业获得更多的资金支持,也就意味着拥有更多的资源和竞争优势,从而影响市场内在激励机制,使生态环境的经济价值在市场中逐步得到反映,进而让经济主体在市场活动和消费过程中将环境保护和生态改善作为一种自然资本来对待和利用。这样,环境资源就会进入到经济分析范围,从原来经济分析中的外生变量转化为内生变量,真正实现环境保护和市场经济建设的有效沟通,这样商业才能使发展绿色信贷成为其自身经营的一种积极力量。
基于以上分析,我国商业银行发展绿色信贷经营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布局。第一,构建“生态银行”法律体系。首先,应更新现有银行法律的立法理念,向绿色银行法发展。绿色银行法,是在银行法的基本宗旨下,引入可持续发展战略理念,正确处理提高经济效益与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关系,提供科学、严密的规范体系,维护金融体系的高效、有序、安全运行,全力支持节能减排,引导产业向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发展。第二,建立健全绿色信贷核心制度。鉴于目前我国绿色信贷政策过于宽泛、粗疏,应尽快建立健全绿色信贷环境标准制度,绿色信贷评估制度,绿色信贷监管制度,绿色信贷风险管理制度等核心制度,以增强绿色信贷的可操作性,使绿色信贷在为金融领域传导环境经济政策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第三,在商业银行内部设立政策性生态金融部门,并通过其业务活动引导、促进商业银行更多地参与绿色信贷。在商业银行生态银行部经过相当时间的实践取得一定经验后,由立法机关制定《生态银行法》,全面规范我国环境保护政策性银行的各项法律制度,并建立起独立经营的生态银行这一国家政策性银行,专门从事“绿色信贷”服务。从商业银行自身的业务经营角度来看,可以针对性地做好以下几项工作。第一,要把“绿色”纳入银行业绩的考核中。商业银行应当通过提供专业化产品来实现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和增加社会福利,并在此过程中寻找商机和利润来源,以更好地实现自身的可持续发展。要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项目的组织领导,成立节能减排项目的考核部门,健全节能减排项目的考核机制,制定节能减排项目的考核办法,设立节能减排项目的专项资金,将节能减排项目的执行情况纳入银行员工的目标责任和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建立健全商业银行节能减排工作问责制,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第二,要把“绿色”纳入银行员工的培训中。绿色银行的实施主体是商业银行的员工,特别是那些工作在商业银行信贷一线的客户经理、项目审批人员、平行作业的风险经理。他们的信贷行为是绿色银行先进理念能否得以真正落实的前提与保障。要让绿色银行的理念在银行员工中得广泛普及。第三,坚持稳健经营和精细管理。对于银行来说,资本是最重要的经营资源之一,确保稳健经营、降低资本消耗是建设生态银行的重要方面。努力实现以较少的资本支撑更大的业务发展与价值创造。在精细管理方面,粗放型管理难以保证客户服务质量和风险管控的效果。银行要从战略高度上重视精细化管理,按照流程优化操作规范、管理精准、持续改进的要求,推进精细化管理。
总之。我国商业银行在开展“绿色信贷”的同时要高度重视自身的社会责任,秉承“绿色”可持续的发展理念,致力.于在支持发展、改善民生、保护环境、促进经济转型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在对外服务方面,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配合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社会建设,优化信贷资源配置,加大对节能环保、民生工程以及中小企业等领域的金融支持力度,着力培养“绿色信贷”文化,为我国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重要保障。
关键词:绿色信贷;赤道原则;商业银行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36-0118-02
一、中国商业银行绿色信贷业务的发展现状分析
(一)中国商业银行绿色信贷业务发展现状
在中国,绿色信贷指政府部门通过金融行业的杠杆原则来调节信贷的支持,就是对不符合环境条件的企业与项目不提供信贷的支持,而且采取相应措施收回已经发放的贷款。而对绿色环保行业则实施贷款绿色通道政策。目前,中国关于绿色信贷的研究主要是信贷风险和信贷作用这两个方面。
在风险方面,(2011)指出,在中国,违反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的企业相对突出,导致增加银行的信贷风险。在这种情况下,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有绿色信贷环境的帮助,总结了国际金融服务提供商业银行贷款风险的实践,以及对中国实施绿色信贷的参考,有利于中国推进绿色信贷。但因为它是新事物,商业银行的理解和实施绿色信贷仍然有着很多的困惑。主要在实施过程中存在过多的依赖于环境保护部门的相关信息,还有环境的保护和企业社会责任意识的缺失等等问题。而中国环境保护部门的信息更新和落实又存在准确性和及时性方面的问题,致使很多企业可以有漏洞和空子可钻,加大了绿色信贷的风险。
在绿色信贷的作用方面,党春芳(2011)指出绿色信贷的目的是引导资金和贷款流入国家环保事业的企业和机构,并且从破坏、污染环境的企业和项目中实施惩罚性的高利率,以此来收回部分资金,从而实现资金的绿色配置。还有就是在建立完善市场机制的前提下,商业银行可以开展节能减排信贷业务的观点,并分析商业银行在节能减排中发挥的作用。
目前,国内商业银行推进相对光滑的绿色信贷,在创新信用等级方面,绿色信贷进展缓慢,制约了绿色信贷的发展。对赤道原则是否适应中国国情,还需要实践,本文希望通过对主要发达国家商业银行的比较分析目前开展绿色信贷条件,以此实现赤道原则,完善法律法规,明确减排责任制度。政府的支持和国家的激励机制也是开展绿色信贷必不可少的,这些为进一步开展绿色信贷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二)中国银行绿色信贷情况
在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为了支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挑战,银行打出了以“绿色”、“低碳”为目的的信贷方式,2012年一年时间向绿色经济、低碳项目和民生工程在本地和国外的信信贷高达1 000多亿元,为山东的经济社会的发展做出了杰出的贡献,并获得了“金融创新奖”由省政府发出。在个人理财方面,2012年中国山东省分行消费信贷新投出250多亿元的贷款,连续三年增长位于同行业首位,促进全省消费的增长,改善人民的生活。
二、中国商业银行开展绿色信贷业务存在的主要障碍
(一)缺乏相关法律制度与规章标准
虽然国家制定了 《关于落实环保政策法规防范信用风险的意见》并作为指导绿色信贷的政策,但缺乏一个统一的操作规则,具体的绿色信贷指导目录的缺乏,导致商业银行仍然存在选择的空间,缺乏刚性约束,经营绿色信贷标准和法规的缺失。虽然说中国的绿色信贷的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主要是因为相比在世界上,更加成熟完善的“赤道原则”中国的《环境政策和法规的实施意见》对信用风险,等一系列的绿色信贷政策,是一个综合性的,行动的基本规律,对大和广泛的内容,缺乏具体的贷款指南或环境风险评价与管理标准。在各大商业银行的宏观指导下,虽然颁布了规定的相关制度,但由于关键的概念是不一致的(如环保产业的定义等),速度和效果将大打折扣。
(二)政府的激励与监督制约机制不完善
由于缺乏政府支持和监督制约机制,商业银行更多地考虑商业利益,而不是环境保护,对一些界限不清,或短期内难以暴露环保问题的企业和个人仍然给予信贷支持。 由于缺乏监督和约束机制,各商业银行执行绿色信贷政策的力度存在较大的差异,导致各商业银行不公平竞争,挫伤银行遵纪守法的积极性。
(三)信息共享和沟通机制不完善
环境保护部门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签署了信息共享协议,他们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了《提高信息共享的工作全面实施绿色信贷政策的通知》,将企业的环境绩效信息在银行信贷管理系统。三部委发表了《对环境保护政策法规实施防范各级环保部门的意见》,要求信用风险与商业银行建立一个统一的信息共享平台,完善信息沟通机制,企业环境信息共享。但是这是不重要的任务。由于当地环保部门和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属于不同的管理部门,建立双方沟通的渠道很困难。
(四)缺乏完善的风险评级标准
绿色信贷作为一种工具、概念和方法,其核心内容是一致的,即在商业银行信贷管理和交付,加入贷款申请人的环保信息,节能减排和环境风险的检查和评估的情况下,为了符合绿色环保的要求的企业延长信用,发挥为绿色环保的支持作用。这需要一定的标准的审查。审查标准也需要适应中国的国情,中国的绿色信贷发展时间太短,盲目地引进国外的标准是不行的。我们需要的是借鉴,然后参考中国国情进行一定的调整,来确定这个标准并实行。
三、国内商业银行绿色信贷业务发展对策
(一)建立切实可行的法律法规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作为行政监督机制,它有能力控制和监督商业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督管理的商业银行,必须建立环境风险谨慎的操作规则。商业银行的社会责任,在分类标准建立贷款项目对环境和社会环境和贷款项目实施社会影响评价,不仅要确保银行能真正实施绿色信贷,而且必须建立环境风险谨慎的操作规则。为了建立绿色信贷法律制度的监督建立可行法律法规。
(二)建立有效的政府监督制约机制与政府激励推进机制
政府的环境保护部门必须与政府监管机构一起工作,建立实施绿色信贷政策和激励推进机制的有效监督和制约机制,为商业银行推行绿色信贷提供基础,并为商业银行实施绿色信贷提供压力和动力。其中,不仅要有商业银行的违规行为对环境的非法程序或“项目”的企业信用行为的责任和惩罚措施,而且也要进行有效的绿色信贷商业银行和企业奉行的政策奖励。
(三)建立良好的政策环境
银监会的调查数据显示,目前“两高”(高污染、高耗能)行业的生产,工业增长速度仍然较快,在贷款总量上有上升,而且这增幅的下降趋势不明显,商业银行控制的“两高”行业贷款仍然是非常困难的任务。基于此,政府部门的监管应放在一起。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要落实责任追究违法行为,要真正激励实行绿色信贷政策的银行和企业,引导银行和其他金融行业支持环境保护工作的行业。增加惩罚污染企业和商业银行增加贷款的行为,增加商业银行违规发放贷款的金融风险,同时也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不断完善配套政策。首先,绿色信贷行业的支持,从目前来看,经济效益不好,如风力发电和垃圾发电等行业,需要财政政策和税收政策的支持,给予鼓励和保证,这样使得银行等金融行业敢于发放贷款支持。第二,政府应该建立在商业银行实施绿色信贷政策。绿色信贷不仅是银行和金融业应履行的社会责任,也是一个银行,用来降低风险和防范其金融业的有效途径,但在足够的约束和激励政策的缺乏条件下,商业银行履行社会责任将是不够的。
(四)进一步完善信息共享和沟通机制
为了进一步提高环境保护部门和商业银行之间的信息沟通和共享,首先,环境保护部门和商业银行应该各管其职。目前,中国很多企业有严重的环境污染,但由于地方政府给予当地环保部门的压力,在这些大的利润的条件下,政府部门采取的是不管的态度,大量的环境污染信息只能由NGO透露。出现这样一种结果,环保部门应扩展到企业环境信息采集,建立和完善监督机制和环境保护中心。重点行业的定期检查;环保企业要随时抽查;加大违法企业的处罚;对重点企业项目类型增加审查;加大社会监督和制约企业环境违法行为;防止商业银行为非法企业污染环境企业提供信贷支持;提高企业的环境整体意识。商业银行应完成贷款企业的信息收集,跟踪贷款公司使用,由国家行业的贷款审查规定的项目增加,减少污染工程行业,贷款数量也要规避风险,同时,加强对商业银行信息和环境保护部门的沟通。因为当地环保部门和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分别属于不同的管理部门,所以信息共享的路径很长,信息传递周期很长,导致信息更新很慢。环保部门和商业银行应完善信息沟通机制,共同构建一个完整的企业环境保护的数据库,环境保护和中央银行应当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提高企业信息共享的强度,同时要求商业银行以企业环境信息作为判断是否提供信贷支持的重要依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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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党春芳.关于中国商业银行推行绿色信贷的思考[J].现代经济探讨,2011,(2).
【关键词】商业银行 绿色信贷
近年来,我国面临的节能减排日益严峻,一些地区建设项目和企业的环境违法现象较为突出,基于上述的种种原因,国家环保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三部门于2007年7月30日联合提出全新的信贷政策《关于落实环境保护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即绿色信贷。其主要内容是各级环保部门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环境违法的企业和项目进行信贷控制,要向金融机构通报企业的环境信息;而金融机构要依据环保通报情况,严格贷款审批、发放和监督管理,对未通过环评审批或环保设施验收的新建项目,金融机构不得给予任何形式的授信支持。
一、国内商业银行绿色信贷存在的问题
(一)银行环保信息来源有限
银行关于绿色信贷的环保信息来源主要是环保部门。绿色信贷概念的推出需要将金融部门与环保部门联合起来,金融部门需要利用环保部门所提供的环保信息来决定是否贷款给企业,但是,目前金融部门过于依赖环保部门所提供的环保信息,认为信贷工作中各企业环保的合规度都是由环保部门来规定的;其次,银行的环保信息来源是企业自身对于环保信息的披露。企业通过对自身环保信息的披露,使银行了解企业对于环境保护和管理工作的进展情况。但事实上一些对环境有污染或者有潜在污染的企业对于环保信息的披露是有一定保留的,因为消极的环保信息一旦披露将会使得企业的筹资变得困难,这也是我国商业银行绿色信贷政策实施受阻的主要原因。
(二)银行评价体系缺失、专业人才缺乏
绿色信贷对于我国银行来说刚刚兴起,其引进国际相关的标准原则比较晚,所以我国商业银行对于赤道原则等国际准则了解不深,其仍停留在审查贷款人和其项目的环境影响,银行自身没有形成完备的环保信息的评价体系以及后续的环保监督管理制度。同时,银行内部也缺乏绿色信贷的专业人员,银行的现有员工对于绿色信贷的整个流程和制度了解不够。
(三)银行向环保型企业信贷规模小
就企业自身获得的经济效益来说环保型企业就如同于成长型股票,而污染型企业就好比于收益性股票。污染型企业是以污染环境为代价而获得即时的经济效益,它注重于眼前的经济收益,忽视企业长远的发展。环保型企业时时刻刻注重企业的长远发展,在环境保护方面力所能及,选择有利于环境的企业发展规划,在企业内部降低能源的消耗、倡导节约、宣传环保知识。
环保型企业发展的初级阶段相对于污染型企业而言将要花费更多的成本、效益实现相对较慢,这对于贷款人来说其投入的资本回收期比较长,将会增加其风险并且损失一定的机会成本,所以现有的金融部门在贷款方面都会选择现阶段经济效益好、资金周转期短的企业给予融资帮助。这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绿色信贷政策方案的实施,而在一些绿色信贷实施较好的地区,银行发放贷款严格按照绿色信贷政策的规定,但是提供贷款的机构除了银行外还有很多,如地下钱庄、高利贷等民间借贷,这些机构只注重收益性并且不受到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督,从而使得污染型企业快速的崛起。
二、商业银行完善绿色信贷机制的策略
(一)完善绿色信贷信息来源途径
由于我国银行所获得各企业的环保信息都是来自于环保部门以及企业自身,来源途径单一、信息零散、缺乏统一的管理,不能充分反映企业环保状况,因此这就需要我们必须增加企业环保信息的搜查途径,加大企业环保信息的搜查力度,完善银行的环保信息库,满足银行审查信贷申请的要求。所以,企业和项目的环保信息可以通过以下几个途径进行扩充搜查:一是我们可以通过对企业周围的自然环境、居民对企业的反响等进行间接调查。企业的环保状况直接影响着其周围的自然环境,可以通过调查企业周围自然环境的变化来评定企业的环保措施是否齐全;另外,居民的反响调查也包括居民的身体检查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折射出该企业的环保状况。二是一般企业所披露的环保信息都具有一定隐瞒,我们可以通过对企业底层员工的走访来获得更多的信息。三是建立全国甚至范围更大的信息沟通制度,来实现环保信息的共享,增加信息的来源。
(二)加强专业人才的培养
由于银行部门和环保部门的知识体系大不相同,所以银行内部的绿色信贷专业人才的培养在绿色信贷政策的实施过程中显得尤为重要,银行应该积极联合国内知名相关教育结构、环保部门培训相关的人才,注重引进和保留高素质、高科技人才,做好人才储备。银行也应建立相应的绿色信贷部门,注意环保部门型人才的引进以及储备。
(三)建立绿色信贷的激励机制
绿色信贷刚刚起步,在我国银行内部还没有形成完善的借贷机制,对于商业银行而言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投入,在短期内难以得到回报;对于企业而言,环保产业相对于高污染、高耗能、短期暴利的产业来说收益来的慢并且少。
银行业内部应建立相应的激励措施,为银行实施绿色信贷提供动力,如果银行违规向环保不合法、“两高一低”型企业提供贷款融资,就应该追求其责任对之进行罚款,如果商业银行执行绿色信贷的效果显著,就应该给予奖励;再则银行可以通过采取降低利率、延长贷款期限来支持绿色信贷的实施。除了银行之外,政府部门也可以通过采取财政贴息、减少税收来支持绿色信贷,而对于环保不合法、“两高一低”型企业加大税收力度,提高它们的生产成本,以补偿它们对于环境的污染成本,或者依照生态修复补偿机制的谁破坏谁修复的原理,在其对所破坏的环境补偿之前限制其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直至环境得到修复。这样一方面有利于银行减少对污染型企业及项目的贷款融资;另一方面有利于银行加大对环保型企业的贷款融资支持。
参考文献
[1] 党春芳.我国商业银行推行绿色信贷的构想[J].经济研究参考,200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