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模拟法庭实训总结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作者简介]李江涛(1981- ),男,河南濮阳人,濮阳职业技术学院,讲师,硕士,研究方向为民商法学。(河南 濮阳 457000)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12)26-0115-02
一、模拟法庭教学模式的应用价值
当前,我国各高校越来越重视对法学学生职业技能的强化,积极探索切实可行的实践教学方法,引导学生从理论走向实务,在实践中深化理解和认知。在英美法系国家一直被高度重视的模拟法庭实践教学,由于能够把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在提高学生的法律职业技能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因此,被我国高校法学教育体系引进并广泛应用。
模拟法庭教学是指在法学教学过程中,由教师系统设计和指导,由学生扮演法官、检察官、当事人、律师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等不同诉讼角色,在模拟的法庭环境中严格按照法定诉讼程序,对真实或者虚拟的民事案件、行政案件或刑事案件进行模拟审判的一种教学活动。国内外的教学实践表明,模拟法庭教学模式对培养合格的法学专业人才具有重要的应用价值。
1.模拟法庭教学是将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有机结合的最佳方式之一。传统的教育模式下,教师往往处于主动地位,学生处于被动地位,教与学的互动性差,学生的参与程度低,不利于激发其主观能动性,学习的知识也得不到深入理解和掌握。而模拟法庭教学,由学生扮演法官、检察官、当事人、律师以及其他诉讼参加人等不同诉讼角色,在逼真的环境中模拟解决真实或虚拟的法律问题,能够增强学生法学知识的体验性和真实性,锻炼学生的审判和诉讼技能,提高学生运用所学法律知识分析案件和解决案件的能力。即使没有担当任何角色的学生,他们同样可以在现场观摩,通过参与案例分析、旁听总结等将自己所学的理论与模拟法庭实践结合起来。
2.模拟法庭教学能够全面锻炼学生的实践技能和职业素养。在模拟法庭教学过程中,学生通过扮演法官、检察官、当事人、律师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等不同诉讼角色,深刻体验了相关法律职业的规范、职责、能力要求以及身份定位,促进学生理论知识的体系化以及理论与实践技能的交互生长,改善了学生的学识与技能建构。同时,学生在模拟审判过程中,围绕案件自主学习,分析、解决问题,归纳案件争议焦点,进行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提高了辩论技巧和口头表达能力,培养了法律逻辑思维,尤其是批判性法律思维,增强了学生的思辨能力。学生基于不同角色扮演的需求,在完成相应诉讼任务的同时,又锻炼了学生的组织沟通能力,尤其是审判长角色,要主导整个诉讼活动的有序开展,组织沟通能力的要求尤为明显。模拟法庭开庭所需要的各种书面材料的准备和诉讼文书的整理,也都由学生自行完成,培养了学生的法律文书写作能力,直接契合了高职院校法律专业学生的培养目标。
3.模拟法庭教学有利于促进教师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的提高。搞好模拟法庭教学要求指导教师不仅要有扎实的理论功底,而且还要有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和深厚的职业技能背景。通过指导模拟法庭实训,教师能够准确把握学生法律理论的构建程度和职业技能的培养状况,从而找出教学中应当改进的方面以便及时调整。同时,若能聘请一些法律实务工作者,如法官、检察官或律师等现身说法,具体指导学生模拟开庭,就更有利于发挥模拟法庭教学的功效。指导学生模拟开庭的过程,对于教师来说,也是一个法学理论与司法实践相结合的过程。教师容易发挥专业特长和理论特长,及时总结教学经验,开拓研究命题,从而促进自身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的提升。
二、模拟法庭教学模式的程式设计
1.庭审程序的演示。在模拟开庭之前,首先要向学生演示庭审的整个流程,使学生对庭审的整个程序和庭审参与者的职责有一个直观生动的了解。庭审程序的演示,有三种途径:一是采用指导教师系统讲解、学生听讲的方式;二是通过播放庭审视听资料的方式;三是带领学生到法院进行旁听的方式。比较而言,讲解的方式不够生动形象,到法院旁听的方式也存在许多问题,比如可能在模拟开庭之前法院恰恰没有庭审;法院审理案件有时会持续数天,一次旁听无法了解到庭审的全貌;法院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有意无意地删减了一些环节,导致现实与理论之间存在一些差别,会使刚刚参加实训的学生产生思维混乱。因此,播放庭审程序的视听资料是一种简便高效的办法。
2.选定案例。在选择案例时,应尽量选择那些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有一定理论深度和覆盖度的、具有可辩性、诉讼角色齐全、诉讼参与人比较多、能够公开审理的案例。这样就能够保证更多的学生扮演更多的审判角色,运用更多的理论知识解决更多的法律问题。拟用的案例,教师可以到法院、律师事务所借阅,也可以使用自己承办的案件,还可以挑选律师辩论大赛中的案例。指导教师还可根据教学的需要,对案件做些许变动,增加案件的理论深度和知识涵盖度。需要注意的是,教师在挑选案例时,不能选择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等而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不能选择争议较大、案情过于复杂、不适合教学的案例。另外,只需提供案情和双方证据即可,而不应将所有案卷材料,特别是相关法律文书交与学生,以避免学生模仿和照抄,使模拟流于形式。同时,还应建设专门的案例库,组织教师按照特定原则严把案例质量关,建立稳定的案例输送和更新系统。
3.划分小组和分派角色。案例选定之后,指导教师可以按照学生的平时成绩均衡地分成若干小组进行模拟庭审,以维护模拟庭审过程中控、辩、审三方的实力均衡,最大限度地挖掘学生的法律思辨能力和协调配合能力。向各小组分发案例材料后,组织各小组成员共同研究具体的案情,分析案件中应当有哪些诉讼参与人,并分派好角色,做好准备。指导教师应该特别注重审判人员的选拔和任用,因为模拟庭审对扮演审判人员的学生要求较高,而且审判人员在整个模拟开庭过程中居于主导地位,审判人员的表现直接关系到实训的效果。
4.小组成员依照案情和角色准备材料。角色确定好以后,在开庭审理前,学生按要求自行准备好书、答辩状、公诉意见、辩护意见、词、证据目录等书面材料。原告或公诉人要向法庭递交书或公诉意见,法庭要通知被告提交答辩状或辩护意见,并把这些文书和证据按法定程序在双方之间进行交换。在这个过程中,指导老师应该注意指导学生规范书写各类法律文书,做到格式规范、条理清晰、观点明确、论证充分、用语严谨,还要使学生真正意识到庭前准备阶段对于庭审的意义。
5.依照法定程序正式开庭进行诉讼活动。开庭法定的庭审依程序进行,要注意庭审行为的规范性、庭审场景的严肃性、庭审程序的完整性。学生要按照要求着装,法官着法官袍,公诉人穿公诉人服,律师穿律师袍,法警着警服,形成一种肃穆、庄严的法庭氛围,使学生以“实战”状态进入庭审。庭审前的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案件评议和裁判由学生按照案情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老师和其他学生只旁听,不要发表意见,不要打断庭审,即使开庭过程中遇到了准备阶段没有预料到的法律问题,也要由学生按照自己对于法律规定的理解处理。在这个环节中,不要片面注重庭审程序的培训,而忽视学生具体适用实体法解决纠纷能力的塑造,也不要过于注重法庭角色表演的成分,使模拟法庭变成“话剧表演”,应当抓住通过模拟法庭实训提升学生实践技能和职业素养这个核心。
6.对模拟开庭进行点评总结。模拟庭审结束后,要求学生进行自评与互评,通过自评与互评,发扬优点,改进不足。指导教师应及时点评和总结整个庭审过程,还可以邀请法律实务人员作为嘉宾评委共同观摩点评。点评应当围绕案件事实是否调查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庭审程序是否完整合法、法庭辩论是否有理有据、运用法律是否得当、语言表达是否清晰、出庭技巧是否把握恰当以及存在什么问题等进行。点评时,既要肯定做得好的一面,又应指出存在哪些欠缺,并提出改进措施。条件允许还可以对模拟法庭的开庭过程进行录像,这既有助于对庭审的点评,也可将一些优秀的模拟法庭教学案例保存下来,供教学参考。点评总结之后,学生要整理材料,写出实训报告。
7.收集整理资料归档。模拟法庭结束后,学生撰写的相关法律文书以及模拟法庭总结报告都应进行收集汇总,按照案情类别整理成册,归档保存,以备以后教学参考和学生查阅的需要。至此,模拟法庭实践活动才算是圆满完成了。
三、模拟法庭教学过程中应当注意的问题
1.应当留出专门的课时,对模拟法庭的背景知识进行介绍。作为职业的法律人有必要掌握法庭的背景知识,只有这样才能够使自己对所从事的法律职业进行精准的定位。因此,培养职业法律人的法学教育也应当为学生提供获知有关的法庭背景知识的途径。应当留出专门的课时,对模拟法庭的背景知识进行介绍,使学生把握法庭器具蕴涵的法律意义和使用规则,理解法庭肃穆庄严的法理内涵,也为学生开展模拟法庭实训做好了铺垫。模拟法庭背景知识主要包括法庭的布置,如国徽的悬挂位置,审判席、原告被告席等诉讼参与人位置的设置;法官袍、检察官服、律师袍的主要特征,所代表的司法理念及所蕴涵的象征意义;法槌、底座的形体特征,所代表的司法理念、所蕴涵的象征意义及使用规则等。
2.应当保证课时,选择多诉讼角色的案情,扩大实训的覆盖面。根据法律的规定,参与一个案件的审判的角色是十分有限的,这就决定了学生参与模拟法庭扮演相关角色所需要的人数也是有限的。而我们的法学教育课时不仅要分配一定的时间用于模拟法庭实训,还要用于其他的一些实训教学方式以弥补模拟法庭教学的不足,还有更多的课时要用于理论教学。怎么才能让模拟法庭实训不流于形式,保证教学效果并且激发每一个学生的积极性,同时让每一个学生都有参与提升的机会呢?笔者认为,首先,在制订教学计划的时候,要科学地分配教学课时,保证模拟法庭实训有足够的时间。其次,可以在选择案例的时候尽量选择诉讼角色多的案例,在划分小组和分配角色的时候让旁听的同学也参与到案情分析和材料的准备中,在点评的时候,旁听的学生也要进行点评也要提交总结报告。最后,在参与机会的分配上要均衡,这次旁听的学生下次就要扮演角色,这次扮演角色的学生下次就要转换角色,全方位塑造学生的职业素养。
3.应当注意到模拟法庭教学模式的局限性。如前所述,模拟法庭教学一般经历七个程序,但是,对于开庭审理前后所需要做的大量工作,比如立案、侦查、执行等环节,模拟法庭并没有太多地涉及,学生也并不一定熟悉,所以模拟法庭教学在培养学生具备完整的职业技能方面也具有局限性。通过模拟法庭实训,学生也只是简单了解了庭审的程序和一些运用实体法的技能,但对实际办案过程中涉及的一些法律问题并未深入感知,比如当事人接触、委托律师,如何收集证据,如何立案、侦查等,还需要通过其他教学模式加以补充。
[参考文献]
[1]何美欢.论当代中国的普通法教育(第1版)[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
[2]程建华.对法学教育中“模拟法庭”实践教学的思考[J].绥化学院学报,2010(6).
关键词:实训教学;模拟法庭;个案应用
中图分类号:G6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2)15-0217-02
前言
近些年来,随着公安教育改革的不断推进,许多公安院校都逐步采用了情景模拟教学法、案例教学法、课堂讨论教学法等,对于公安院校学生法律运用能力的训练和职业道德的培养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被普通高校法学院所重视的模拟法庭教学在公安院校中并未得到足够的重视。公安院校在讲授法学课程时,尤其是在刑法及刑事诉讼法相关课程中,由于受各种因素的制约,经常只讲立案、侦查等与公安工作密切相关的程序,忽视了对后续审判程序的讲授,在教学中组织学生实战演练模拟法庭的更是少之又少。事实上,在司法实践中,公安工作更需要具备综合性的法律素养,刑事法教学中运用模拟法庭教学手段,对培养高素质的公安法律人才具有重要的作用。
一、模拟法庭教学与公安法学教育
高等教育在教学方法应用上具有实践性、探索性、主导性、独立性等特点。启发式是高校教学方法的指导思想,讲授与学习的互动提高、传授法向指导法转化、教学与实践相互结合相互渗透,成为高等教学方法的重要表现。在具体知识的学习上,教师不直接通过灌输的方式将大量知识传授给学生,而是要让学生逐步地掌握这个问题解决的方法,充分发挥其主观能动性,在最短的时间内深入学习知识[1]。
在公安法学教育方法革新上,首当其冲要解决的问题就是,要领悟和适用高等院校法学教育的这些特点。法学及法学教育作为一门实践性课程的特殊性,决定了高校法学教育具有区别于其他学科教育的重要特征。法律是以特定的社会关系为调整对象的强制性规范,调整对象的多样化,决定了法律对社会关系进行规范的复杂化。为了和复杂的社会关系形成良性的调整关系,法学教育就必须转变空谈理论架构、不注重社会实践的错误观念,不能以抽象的理论为研究对象,学习内容要在实践中由问题入手反思理论研究,再用成熟的理论指导实践[2]。另一个需要注意的问题是,法律以规范性文件作为其表现形式,其中必须涉及大量的程序性内容,这些程序性内容包含了大量具体的操作步骤与技能,高校法学教育的内容既要包含法学的理论知识,又要专注于法律的具体操作,即高校法学教育在重视对理论知识传授的同时,要加强对实际法律技能的训练。模拟法庭教学方法正适应了高校法学教育的这些特点。
二、模拟法庭在公安法学教育中的功能
(一)模拟法庭教学有着其他实训教学所无法具备的优势
模拟法庭选用案例的标准一定要建立在真实案件及其适应性的综合加工基础之上,通过真实案例的演练,可以使学生感受到办理案件的全部环节,自发地掌握办理实际案例的方法,对现实案件的模拟处理也能使学生感受到作为司法工作者所应担当的责任。在解决现实案件的过程中,加深法理法条的理解,培养实践的操作能力,锻炼学生应用性思维,这是形成良好的法律素养与法律意识不可或缺的。
(二)提高办案能力和责任意识,培养公安复合型人才
公安法学教学中应强调实训教学,避免理论与实践脱节的现象,使学生在课堂中所学内容与公安实践紧密联系。从根本上说,模拟法庭教学符合了这种要求,改变了以被动式的记忆法条内容、学习法律知识为主的教育模式,理论和实践相结合,强化了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进一步强化公安法学职业教育的特点
通过模拟案件的实战演练,参与办理真实案件和接受教师启发式指导,使学生在分析案件事实、收集固定证据、起草法律文书、更好地与案件当事人沟通交流等技能方面得到训练强化,运用法律思维分析具体案件,解决实际问题,从而真正培养学生综合法律素养,提高综合执法能力。真正做到以服务贴近公安实战为目标,使公安法学课程的设置更具公安特色。
三、模拟法庭在公安法学教学中的个案应用
模拟法庭的个案应用是指在组织学生开展模拟法庭的教学,根据案件性质及学生特点,把授课学生分为不同的功能组,即审判组、控诉组、辩护组、证人组、鉴定人组等,各组在拿到案卷之后,独立研究分析,在准备充分的前提下进行对抗性和实战性的模拟庭审。模拟法庭适用于相关法律知识较为扎实且对审判程序熟悉的学生。按照模拟法庭教学的特点和运行步骤,在我校10法学区队和10公安情报区队组织了一次模拟法庭教学活动。现将本次模拟法庭教学活动作为高校法学教学中的个案作如下分析总结,以便更好地促进模拟法庭教学的开展。
(一)案例选用
基本案情:选用发生在杭州拱墅区发生的李某故意伤害案。
(二)筛选学生根据案情分组研究讨论并准备模拟
参加模拟法庭对学生的要求比较高,因此,必须根据学生的各自特点,对参加的学生进行必要的选拔分组。学生拿到材料后,在刑事法教研室教师指导下共同研究分析有关案情的基本情况。根据模拟案件的基本案情将学生分为审判组、控诉组、被告人、辩护组,证人、被害人、鉴定人等。各小组学生分组研究、讨论案情时,教师在程序运用上给予必要的提示与辅导。各组之间在模拟审判前不得进行案件的相互交流。在正式开庭前,学生按要求准备好了相应的诉讼材料,如书、公诉意见书、证据目录、辩护意见书等,各种在开庭时可能涉及的规范性文件,特别是程序规定,也要求学生各自准备齐全。同时,我们还邀请法官对整个庭审过程进行全面讲解,使同学了解庭审过程。
(三)组织学生现场情景模拟
根据各自的身份,由扮演被告人的同学按照模拟案例设定的案情到现场,扮演被害人的同学和其发生争执,最后由于被告人的行为导致其死亡。整个案件过程中,被告人、被害人、主要案件相关人及证人都一一现身情景模拟现场,让同学真切地感受到案件过程,特别对案件中一些细节性的客观表现形式进行展示,以加深同学对于案件的了解,整个作案过程用录像方式加以固定。
(四)按法律规定程序模拟开庭
模拟开庭后,每一个环节都要严格符合法律程序的要求。审判现场与人民法院的正式审判庭基本保持相同的布置,场内悬挂国徽、摆放各个诉讼参与人的标牌。法官组学生穿法官服,律师组学生穿律师服,检察官组学生穿检察官服,法警组学生穿法警服,造成一种规范、严肃的审判气氛,使学生进入实战状态。模拟法庭要紧密结合教学适时进行。在模拟法庭中,教师要始终坚守岗位,在旁听席上认真观察法庭审判全过程,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记录,要根据不同环节的特点,注意全过程的指导,及时掌握学生的备战状况,辅导相关法律知识,遇到困难要及时解决,保证庭审顺利进展。参加旁听的同学要注意观察思考,保证良好的会场秩序与情绪,达到预期的教学目的。
1.控方选择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向模拟法庭提出公诉。具体是哪个罪名,由检察官组的学生自行决定。
2.辩护人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向模拟法庭提出辩护。
3.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程序进行,特别是控辩双方要做好充分的准备,要全身心地投入角色,力争在法庭上有上佳表现。在模拟法庭的审理过程中,控辩双方围绕以下焦点进行了交锋。
(1)被告人主观的故意状态是什么?
(2)被告人量刑的法定及酌定情节有哪些?
4.模拟判决结果。最后,法官组的同学经过合议庭的合议,宣布模拟判决结果。
5.点评及总结
教师在对模拟法庭审判活动进行总结时,采取以下三个步骤:
(1)由参加模拟法庭的各组学生分别阐述庭审的相关法律规定及其具体操作方法、公诉及辩护的策略和方法的应用、审理的争议焦点、判决理由等。
(2)其他旁听同学就庭审中提出问题并发表个人看法,对一些有争议的问题可以与模拟法庭参与同学展开交流。个人看法包括评论法庭参与人员的庭审表现、个人对本次法庭审理的看法、探讨庭审中出现的问题。
(3)在前两个环节之后,教师作出全面总结。教师作为模拟法庭教学方法的实施者和模拟法庭的指挥者,要重点解决以下三个问题:一是指导法庭参与学生从法律知识的理解运用、案件案情的分析思考、庭审案卷素材的准备到学生个人的语言组织表达能力等各个方面要进行全面细致地总结;二是对旁听同学提出的问题在交流探讨中所表现出的专业见解要加以肯定,对交流过程中的疑难问题进行深入分析与解释,对模拟审判活动和交流中表现出色者予以表扬;三是组织每个同学就整个模拟法庭以精练的语言进行点评,从肯定教学成果、提高教学效果的角度,启示学生更深入地探讨、研究刑事法律理论和实践中存在的具体问题。
(五)通过此次模拟法庭预期达到的效果
1.提高学生的政治素质
在模拟法庭教学中,应加强学生遵纪守法观念的教育,弘扬秉公执法的正气观,培养大公无私、不徇私情的职业道德观。模拟法庭既是学生学法用法的练兵场,更是学生陶冶思想情操、提高政治素质的重要阵地。
2.提高学生的法律素质
模拟法庭教学有利于培养学生理解法条含义、法律文书的写作能力,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学生具备较好的语言组织表达能力才能在法庭上积极展示个人的法律素养与才华智慧。这些法律素质,能在模拟法庭实践中得到进一步锻炼和提高。
3.提高学生组织协调能力
在模拟法庭教学活动中,锻炼学生协调组织能力,提高团队合作意识。在具体环节中,要求每个参与学生既要独立思考完成自己承担的工作,又要发扬团结协作的精神互相协作,使参加模拟法庭的过程成为一次接受集体主义教育的过程。从某种意义上说,开展模拟法庭教学,是对参与区队合作战斗能力的一次检阅,也是对每位学生组织协调能力的一次考验。
作者:崔征 单位:吉林财经大学信息经济学院教师
刑法案例教学法更多模式的探索
(一)师生互动模式师生互动模式,即师生共同参与案例讨论。强调师生互动式的教学理念,是一种改变课堂教学中教师绝对权威的主导地位,创造出师生平等、合作、和谐的课堂氛围,使师生在知识、情感、思想、精神等方面的相互交融中实现教学相长的一种新的教学理念,它的本质是平等与相互尊重。③既包括教师在日常教学过程中,为便于学生理解和掌握某个刑法知识和理论,在讲授理论之前先提出一个引例,将案例作为切入点,引导学生围绕案例和案例所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和讨论,再由教师总结、讲解相关知识和理论的模式,这是在刑法教学中经常运用的由教师主导的教学方法。还可以采用另一种学生主导式的刑法案例讨论模式,即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课前自主搜集、整理、分析案例材料,上课时由主讲学生介绍案情,从定罪、量刑、社会影响等角度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其他学生参与讨论,之后由教师总结点评的教学方法。笔者在本学期刑法分论的教学过程中运用学生主导式的刑法案例讨论的师生互动模式,收到了很好的教学效果,学生积极参与,表现出极浓的学习兴趣。过程中始终贯彻“三个互动”,即课前互动、课中互动和课后互动。课前互动是指在教师指导下由主讲学生选择有讨论价值的典型案例,研究案例本身及其涉及的法律规定和法律原理,师生都充分做好课前准备,并提前将案例通过QQ群发给学生,使学生充分了解案情,启发学生思考。课中互动是指,在课前十到十五分钟的时间,由教师和学生、学生与学生,共同参与案例的分析和讨论。笔者一般让主讲学生先用五到十分钟时间先陈述案例、提出问题,再其他同学共同分析、讨论案例所涉及的刑法问题,最后由笔者针对案例和学生的讨论作总结发言,更进一步分析案例,补充漏点、纠正错点。指导学生发言、辩论技巧。学生针对教师的总结,也可以提出质疑,大胆发言时行辩论,以求得真知灼见。课后互动是指如果学生对所讨论案例仍有疑惑或有更深的思考,可以课后在学生之间继续讨论,或者请教教师。在互动教学模式中,教师要注意两个问题,一是善加引导、控制好课堂讨论节奏、避免学生讨论偏离主题。二是要进行合理的成绩评定,根据学生的具体表现给其打分,在平时成绩上加分,以激励学生学习热情。(二)教师对抗模式教师对抗模式、又称同台竞技法,是指在刑法案例教学过程中,由两名以上教师针对同一刑法案例,从不同角度提出观点,互相争辩、学生也可以提出见解、参与案例讨论的刑法案例教学模式。此教学模式借鉴了律师在法庭审判中针对同一案件,根据相关法律,分析案件、提出证据、互相辩论以证明各自主张成立的法庭辩论模式。这种新的课堂教学模式,把法律视为一种实践理性,强调法律教育的实践性、技能性、职业性的独特理念,④具有如下特点:(1)形式上由两名教师主导,多名学生参与。(2)内容上以案例为载体开展教学。(3)核心环节是教师之间针对同一案例进行辩论。(4)以培养学生法律思辨能力为宗旨。现以一堂刑法课为例,介绍笔者在实践中的运用情况。教学内容:刑法案例分析教学老师:法学系崔征老师和吕天宇老师教学对象:法学09级本科生案例来源:杭州胡斌飙车案案情简介:2009年5月7日晚,19岁的胡斌驾驶红色三菱跑车在闹市区超速行驶,将正在穿过斑马线的25岁浙大毕业生谭卓撞死。首先由笔者简要介绍案情并提出问题:胡斌交通肇事是否构成犯罪,若构成犯罪构成何罪?当时这个案例新近发生,社会影响很大,学生大多在一定程度上了解该案,表现出极大的兴趣,积极踊跃发言。几乎全部学生都能准确认定胡斌构成犯罪,但对以何罪名定性有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分歧。两名教师对此也存在分歧,分别主张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交通肇事罪进行定罪,并各自进行分析和辩论,辩论的焦点是被告人胡斌的主观心理态度是故意还是过失?笔者认为胡斌在闹市区驾驶改装的跑车超速行驶,明知可能危及不特定人的生命健康,而放任可能致人死伤的危险,其行为方式属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犯罪构成中要求的“危险方法”,应当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吕老师则认为,胡斌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机动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超速行驶,造成一人死亡并负事故全部责任,主观方面为过于自信的过失,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在社会危害程度及量刑方面两名教师也存在认识上的分歧,笔者认为被告的行为社会危害性大,危及公共安全;吕老师则坚持认为这只是一个普通交通肇事案件,只不过由于被告富二代的特殊身份才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如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量刑过重。学生针对被告主观方面和行为社会危害性以及量刑问题也各抒己见。最后笔者总结:通过这个案例帮助学生们掌握分析案例的基本方法,运用犯罪构成的工具,从定罪和量刑两个角度展开,注重疑难、相近罪名之间的辨析,比如本胡斌案中对被告主观方面的把握是准确认定犯罪性质的关键,故意和过失的不同心态在罪名上有很大和差异,量刑上也不同。这种自由开放的教学模式收到了很好的教学效果,通过两名教师同台竞技,使学生对交通肇事案件应如何定罪量刑有了全面、清晰和深刻的认识,学生积极参与讨论,受到学习和研究方法方面的启迪。教学形式新颖,课堂气氛活跃,是学生获得演讲、辩论技能的绝好锻炼机会和途径。(三)模拟实训模式模拟实训模式,是指在教师的指导下由学生扮演法官、检察官、律师、案件的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等,以司法审判中的法庭审判为参照,模拟审判某一案件的活动。通过亲身参与,将所学到的法学理论知识、司法基本技能等综合运用于实践;通过分析和研究案例,模拟案件的处理,解释法律规定,掌握案情与法律之间的关系,了解熟悉法学理论活学活用,以达到理论和实践相统一。笔者每个学期中后期利用课后时间指导学生进行模拟法庭实训,大致流程如下:1.前期准备(1)在教师指导下,学生利用网络或其他途径(如法院案卷),自主确定案件及参与所需总人数。(2)确定案例后根据具体案件性质进行参加人员的选拔。(3)准备开庭所需要的司法文书,证据材料和手铐等道具,介绍庭审程序,讲解有关的法律基本知识,提供有关的资料和训练辩论技巧。2.模拟法庭庭审(1)由主持人通过PPT和播放学生事先自拍的DV短片简要介绍案情,以吸引学生学习兴趣。(2)介绍参加人员。(3)按照我国现行法庭审理的正规模式进行模拟庭审。即庭前准备、宣布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合议庭合议、宣判,闭庭的法定程序。3.指导教师和聘请的法院法官、检察官或职业律师现场点评指导模拟法庭实训活动为法学专业学生提供了实践空间,有利于培养法学专业学生实务操作能力、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和团结协作能力,提高专业素养和综合素养。实践证明,这种教学模式活跃而有序,学生参与热情高,教师从中也受益良多,也督促教师关注实践,提高自身法律实务处理能力。
选编刑法教学案例应注意的问题
不同模式的刑法案例教学对案例的组织和运用方法不同,前文已论及,此不赘述,仅介绍如何选编案例,好的教学案例应当具备如下特点:(一)针对性刑法案例的选编应根据教学目标与教学内容的需要,有的放矢。不同案例教学模式对案例的要求不同,如学生主导式的师生互动模式由于时间所限适宜选取小案例,教师对抗模式时间相对充裕可以选择有一定争议的中型案例,而模拟法庭由于按照真实庭审规则进行,适宜选取案件内容丰富的大案例。(二)典型性刑法案例的选编要注重案件事实与所蕴含法律知识、法律规则具有密切联系。而且力求真实,真实的案例易激发学生深厚的学习兴趣,如云南大学学生马加爵杀人案等,学生感兴趣,积极发言,课堂气氛活跃。(三)启发性刑法案例的选编必须使案例蕴含具有法律价值和疑难性的问题,启发学生思考,诱导学生深入探究,鼓励学生对现有法律知识进行质疑和辩驳。如广州青年许霆案,许霆利用ATM机故障漏洞取款,取出17.5万元后潜逃,其行为性质的认定具有一定的疑难性,是民事的恶意占有、还是刑事上的盗窃罪或者盗窃金融机构罪?学生对这类具有启发性的案例很感兴趣。(四)新颖性刑法案例的选编必须在形式或内容上新颖,给学生以新鲜感,激发其学习兴趣,尽可能地选取新类型案件或者疑难案。如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近年来网络上出现的“”现象。如北京一家庭妇女以E话通方式在网络上与多人进行“”的中国首例“”案,学生表现出极大的学习兴趣。笔者对刑法案例教学法在教学实践中的运用和探索,略抒己见,以期抛砖引玉。
关键词:高职高专 法律教育 实践性教学
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实践性教学对高职高专法律专业培养“实基础、强能力、宽口径、多方向、对口性强”的应用型法律人才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然而我们现在的法律教育基本上仍然采用“以教师为中心”的教学模式,教师在课堂上通过讲授、板书或用其他教学媒体将知识传播或灌输给学生,学生被动地接受,考试也只是背背书上的“正确答案”。在具体的教学过程中明显存在着重理论轻实践、重知识传授轻能力培养的弊病,且实践性教学环节没有相应地形成科学体系,缺乏必要的规范,难以达到其培养规格的要求,以致不少高职高专法律专业实际上办成了法学本科教育的翻版或压缩版。因此,我们应当十分重视实践性教学环节的地位和作用,加强对实践性教学环节的研究,构建起完善的实践性教学环节的具体内容。
一、实践性教学在高职高专法律专业教育中的重要性
1. 实践性教学是高职高专教育的要求。高职高专教育专业设置的原则是学校根据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来设置,主要以技术应用能力和基本素质的培训为主线构建设教学体系。着力培养学生基本素质、职业岗位能力、应变能力,以确保培养目标的实现。实践教学在人才培养计划中占有很大的比例。由培养狭窄的工具型人才向培养适应社会发展的通用型人才的转变;由培养重知识教育向培养重能力教育的转变。将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作为高职高专教育的特色,已成为我国高职教育改革的必然和发展趋势。
2. 实践性教学是法律专业特点的要求。法学是一门应用科学,具有很强的现实性、实用性和技能性。高职法学课程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内容上的现时性。即它们都是以介绍和阐释国家现行法律制度为主要内容。二是目的上的实用性。部门法学的开设,旨在使学生能够运用所学法理知识和法律规范,解决实际法律问题,做到学以致用。三是应用上的技能性。如律师实物技能、法官审判技能、文书制作技能等。[1]这些特点从根本上决定学生在学习中,不仅要具备坚实的法学理论基础,而且还要参加法律实践,丰富学识、发现问题、了解情况、掌握动向,从而对自己所学的理论及观点将发生哪些演变做出正确的把握和判断。高职高专法律专业主要培养具有必要的理论知识和较强实践能力的法律职业应用型人才,势必要求十分重视实践性教学。
3. 实践性教学是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创新能力、组织管理能力的要求。课堂教学主要是完成对学生法学理论基础知识的传授,而学生自学能力、创新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及分析解决问题的培养,必须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的教学实践及大量社会实践活动获得。法学专业人才的培养,首先要立足于对法学基础理论知识的掌握,同时只有将理论运用于实践,通过大量实践找到理论与实践的融合点,才能提高在处理实际事务中运用法学理论的能力。只有用理论指导实践,同时,通过实践强化对理论的理解和运用,才能保证法学理论影响人们社会实践的真实意义。霍姆斯大法官于其代表作《习惯法》(The Common Law)一书中开宗明义:“法律的生命并非逻辑,而是经验。”[2]而经验的获得,必须依赖于实践。
二、建构高职高专法律专业实践性教学的具体环节
法学实践性教学体系应以法律职业教育的特点和要求为指导,在教学活动的各个领域与环节,以培养法律职业能力为核心而形成制度化、体系化的实践型教学活动的整体,笔者认为其应该包括以下环节:
1. 案例教学
案例教学法以法学案例为载体,以学生为中心,以课堂讨论为主要教学形式,以激发学生的参与意识为动力,从一个真实、典型、具体的法学案例中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养。案例教学能有效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精神,使学生能主动参与到教学中来。[3]在案例教学中,要结合典型案例抓好课堂教学。法律专业名词、术语及法条规定本身是枯燥无味的,如果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只会“照本宣科”,课堂会是“一潭死水”,这样的教学是失败的;反之,教师若能把典型案例结合运用到课堂教学中,将抽象的法律规定予以具体化、形象化,学生听得有兴趣并真正理解和掌握了相应的法律规定,这样的课堂教学才是成功的。其次,教师应认真组织学生讨论疑难案例。在课堂教学中或课后,教师可布置典型疑难案例,让学生经过一定思考后,各自发表自己的看法和理由,并允许观点相反的两方展开辩论,然后由教师进行分析和总结。这样做,既活跃了学习气氛,提高了学习热情,又克服了“一言堂”的弊病,使学生在讨论、辩论中学到知识、掌握知识、增强应用能力。
2. 开展诊所式法律教育
诊所式法律教育方式的教育目标直接定位于培养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它通过解决具体而实际的问题,锻炼学生的实践能力。[4]诊所式法律教育也是一种以学生为主角的教学方式。无论是课堂内的模拟角色训练,还是课堂外的案件,学生都是处于主角地位。教师在这里只是指导者,只是引导学生去探讨解决问题的各种可能性,指导学生怎样去检索有关的法律规范,怎样去收集事实材料和相关证据,寻找有利和不利因素,发现各种因素之间的关系,引导学生自己开动脑筋进行思索。学生对法学理论、法律条文、社会状况、人际关系、案件性质与情节、诉讼请求与诉讼关系,以及被援助的法律服务对象都有了更为生动、具体、深刻的理解,所学的法律知识不再是表面化的、书本上的了,而是在实际的演练、操作中,变得鲜活和富有生命力了。因此,它能最大限度地调动起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和积极性,达到事半功倍的教学效果。
3. 旁听庭审
组织学生参加庭审旁听,是教学理论联系实际极其重要的实践教学形式,它可以使课堂教学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学生经过旁听,对法律的适用和审判实践,要比课堂讲授感受得更直接、更具体,理解得更深刻,记忆得更扎实。旁听庭审的目的是通过实案了解、学习专业知识,同时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参加庭审旁听把学生置于一种活生生和现实审判场景之中,既能观察法官的审判活动,也能观察到当事人、律师、证人以及刑事案件公诉人等的诉讼行为,更具有立体性。参加庭审旁听可以通过具体的观摩了解他人对具体法律的理解和运用,并与自己的理解和认识相对照,这样就更容易在实践活动中去理解法律和法学理论,使法律和法学理论变成活的法律和活的理论。通过旁听典型案件的审理过程,使学生感受庭审气氛,明晰严格的审理程序,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有全面的认识。观摩教学的效果是直观、形象、生动、有感染力,可激发学生学法和用法的积极性,让学生能真切地感受到法的威力、法的教育和法的强制作用。
4. 组织进行模拟法庭
模拟法庭就是选用真实、典型、有代表性的案例,经过整理后发给学生,让学生分别以检察官、法官、律师、当事人等身份,依照法律的规定和诉讼程序,对刑事、民事、经济或者行政案件进行开庭审理的实践教学活动。[5]模拟法庭实践教学模式不同于一般的实践性教学模式,其目的在于在仿真的状态下,让学生熟悉司法审判的实际过程,熟悉与案件相关的实体法和程序法,训练学生的实际操作技能。它具有多渠道传递信息,培养大学生创造性思维,发挥教师主导作用与学生主动性相结合,以及实现传播知识与培养能力相统一等特点。该方式适合于法学专业大部分应用性课程。学生经过这样的模拟法庭实践,可以加深对法律的理解,熟悉检察、审判、辩护、等各项法律工作的要求,可以培养学生的实际工作能力,为日后参加法律工作打下一定的基础。
5. 法律义务咨询
有领导、有组织、有目的地组织学生参加义务法律咨询活动,是促使学生走向社会、参加司法实践活动的又一主要形式。在适当的公共场合设点,就法律问题对前来求询的群众做出解答,提出意见。其目的是让学生运用所学的法律知识无偿地回报社会,为有法律疑难的公民或者单位提供法律帮助,同时通过实际法律问题来检验、衡量学生学业学习中的长处和不足。这项活动可以使学生广泛地接触群众,直接了解群众对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的要求和意见;可以为群众解决好纠纷提供良好的建议和办法;可以锻炼学生学以致用、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实际能力,锻炼学生的口才和胆识。
6. 专业实习
专业实习是使学生巩固所学理论、获得实践经验、增强工作能力的实践教学环节。专业实习的目的是学生协助司法人员、企业、法律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处理个案,初步运用所学法学知识,发现社会法律问题。学生到司法部门或律师事务所等地方从事一定的实际工作,时间相对较长,有更为完整的安排,其重点是诉讼事务实习,要点是学习和掌握办案技巧,案子要有所选择,最好是民事案、刑事案等都能亲身涉及。除此之外,还应包括非诉讼事务,可行的有审查合同、律师见证等,力求全面亲自历练,为日后走向社会多作铺垫。
7. 法律社会调查
法律社会调查,是在借鉴社会学田野调查方法的基础上,由法律学生利用所学的知识,在课外对法律及其有关的社会问题进行专门调研的活动。包含公众法律意识调查、社会法律调查、司法改革调查等内容在内的,辅的法律实践性教学环节之一。[6]社会调查的目的是使学生全面了解、接触、认识社会,从多角度看待、分析社会现象。调查的内容,可以是公众的法律意识调查,也可以是司法改革中的具体法律问题。学生可以到工厂、农村、政府机构了解与法律相关的社会现象,认知现实存在的社会现实。同时,可以送法律到企业、到农村,为工人、农民提供无偿的法律服务,进行普法教育。在调查中,要求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针对重大或者敏感的法律问题,或者与法律相关的社会问题,在亲自调查和体验的基础上,写出详细的实证分析报告,以达到使学生广泛地认识社会和提高文字表达的能力。
三、保障高职高专法律专业实践性教学环节顺利实施的措施
1. 制定详细具体的教学大纲。通常而言,教学大纲主要是针对理论课程而制定的。而要切实搞好法学实践性教学,实践课程也应该要制定教学大纲,并且在大纲中将实践性教学环节的具体内容、学时及实践的具体时间段加以确定。由于高职高专一般是三年制,根据笔者的实践经验,案例教学应贯穿于整个高职高专法律专业理论授课的每个阶段,而因诊所教育需要学生具有一定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开展诊所式法律教育宜安排在最后一年进行。作为实践性教学最常见的形式,每个学期可以安排一到两次到法院旁听和组织学生进行模拟法庭。法律义务咨询是学生运用所学的法律知识为有法律疑难的公民或者单位提供法律帮助,所以应在二、三年级的大学生中进行,时间安排在节假日较妥。专业实习一般应安排在倒数第二个学期进行,因为只有经过系统的法律实践,才能为最后阶段学生的就业提供最为有效的保障。法律社会调查由于所需时间较长,每年宜安排在暑假进行。
2. 切实搞好实训基地建设。实习基地的建设是搞好专业实习的前提和基础。要保证实践性教学环节的顺利进行,设立稳定的实践场所是必需的。法律专业的学生应到公、检、法、司等职能部门去进行实习,这就需要办学单位要与上述职能部门建立良好的关系,确定相对固定的司法部门和法律服务机构作为法律专业学生的实习基地。我校在这方面投入了很大的力度,在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下,与崇左市及其辖区凭详、龙州、大新、天等等市县各级公、检、法、律师事务所等实务部门建立了实训基地,并有计划地组织学生到这些基地进行见习、实习,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学生的实践能力得到了极大的提高。
3. 建设具有较高实践技能教学水平的专业教师队伍。高素质的学生有赖于高素质的教师,因此,要使学生具有出色的实践技能,必须首先建设一支具有一流实践技能教学水平的专业教师队伍。从事实践教学的指导教师不仅要有丰富的课堂教学知识和经验,更要具备丰富的实践教学的能力和经验,否则就无法指导实践教学的各个环节。因而作为指导实践教学的教师,应具有双师资格和双师的素质。除专职教师外,根据教学需要,可聘请一些退休或在职的富有经验的资深法官、检察官、律师、行政官员、企业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来校担任教职,这些外聘教师除了承担部分专业课教学任务及实践技能指导工作外,还可帮助专业教师队伍向“双师型”素质结构转变。[7]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建设一支高水平的指导实践教学的师资队伍,是搞好实践教学的决定性因素,也是学生实践能力得以提高的重要保证。
参考文献:
[1]李敬.法律专业课教学对学生法律实践能力的培养[J].辽宁高职学报,2006,(6).
[2]饶建国.法学高等教育实践教学改革路径探索[J].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6,(4).
[3]吴凯.信息化条件下法律学案例教学研究[J].江西行政学院学报,2006,(2).
[4]田宏伟.诊所式法律教育:法学实践课改革新尝试――美国法律实践教学对我国法学教育的启示[J].教育探索,2007,(1).
[5]李殿英.利用高校模拟法庭培养实用型法律人才[J].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2).
[6]唐东楚.法律实践性教学的“刚柔差别机制”研究[J].现代大学教育,200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