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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体制是社会形态的反映,计划经济体制在一定程度上扼杀了私营经济的积极性和灵活性,但在计划经济的体制下,国有资产开始逐步产生,从这点而言,计划经济的实行推动了国有资产的产生与发展。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计划经济的弊端日益凸显,十四大后我国开始推行市场经济体制,在这种新型的体制下,国有资产的来源不断地丰富,也更加的科学化、细分化。现阶段我国的国有资产的来源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种是增长式的国有资产,可以称之为国有资本,另一种是固定类的国有资产。前一种国有资产的来源主要来自国有性质的企业的生产所得,如中石油、中海油等国有大型企业。后一种国有资产的来源是指投入到各级政府部门、行政单位、教育部门等公共产品供给部门的资产部分。在市场经济体制的运行下,国有资产被统分为两种主要的类型,国有资本属于增值式的资产,通过国有性质的企业扩大生产目标,加强生产投入,来实现经营增长,最终实现国有资产的增涨。国有资产则属于消费类的资产,通过国有资产在企事业单位中的合理分配,来保障企事业单位的合理运转,进而为国有资产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建立市场经济及加入WTO以后,我国的国有资产运营纳入到市场体系,参与到了市场的竞争中来。为了能适应社会经济体制的变革,政府提出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战略方针,国有企业开始逐步走向市场,接受市场检验,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优胜劣汰,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革,其目的就是为了增强自身竞争能力,以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二、国有资产的安全保障是其保值增值的本质要求
“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概念的提出背景,是在当前经济剧烈转型时期,由于国有企业计划经济“积重难返”或者因国有企业自身涉及业务众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国有企业的资产流失比较严重,部分国有企业出现严重亏损,迫切需要对国有资产进行增值保值的研究。“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概念是转型时期经济体制变革的产物,因此势必会带有强烈的转型时期的特点和烙印,这是不可避免的。分析“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概念,应该采用统一分析法,将这个概念放在相应的背景环境下,并通过将“国有资产”与“增值保值”合理划分,逐一进行分析理解来有效的把握这个特殊的概念。“国有资产”是计划经济的产物,计划经济的推行在一定程度上催生了国有资产的增长和扩大,“增值保值”则是市场经济领域的概念,虽然“国有资产”和“增值保值”是一个看似矛盾的两个内容,但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时期,二者之前存在内在的统一性。但由于人们意识的僵固化,导致很多人认为“国有资产”和“增值保值”是相互矛盾的,在理解“国有资产增值保值”概念时,常常容易产生错误的偏见,这并不利于国有资产的安全。而且在经济转型的特殊时期,还会滋生很多的问题,反倒为国有资产的流失或亏损等创造了便利的条件。因此,理解“国有资产增值保值”的概念,需要综合各方面的专业的知识,需要从多个领域来统筹兼顾,尤其要强化国有资产的安全保障。
三、国有资产的安全保障是其不断流失的现状要求
十六大后构建了我国国有资产管理的新体制要求,但由于制度和法律的不完善,国有企业在进行现代企业制度改制的过程中造成了大量的资产流失。国有企业需要大刀阔斧的改革,在管理体制、分配制度、运营机制等各个环节都要进行改革,以不断适应市场经济体制,更好的参与到全球一体化经济格局中来,增强企业的竞争力。国有企业改制必须深化,但改的内容和目的都应该十分明确,且要遵循一个硬性原则,即国有资产不流失。有关调查显示,目前国有资产流失的严重程度有三种估计:第一是低位估计,认为国有资产平均每天流失1个多亿元,每年约400-500亿元;第二是中位估计,认为国有资产平均每年流失百分之五,约1000多亿元;第三是高位估计,认为国有资产每年流失高于1500亿元。不管何种估计,国有资产大量流失已成为不争的事实。国有资产流失现象已严重影响了国家经济安全,造成了严重社会问题,保护国有资产已刻不容缓。
在这一部分主要是我阅读了《中国奇迹:发展战略与经济改革》(林毅夫、蔡昉、李周著)这本书后的想法。
我国传统的经济模式是由三个基本方面构成:⑴以重工业为优先发展目标的经济发展战略;⑵以低利率、低汇率、低工资和低物价为主要特征的宏观政策环境;⑶以计划分配资源、重要部门的国有制和体制为主要内容的经济管理体制。传统模式的这三个主要内容具有形成上的历史因果关系和运作上的相互配合、相互依赖的逻辑关系。
解放后,我们曾面临着如何在缺少外援和贸易的条件下迅速实现工业化的历史选择。从当时的客观环境和主观认识出发,我国选择了以优先发展重工业来带动整个经济建设,实现赶超发达国家的经济发展战略。而我国当时是一个资金稀缺的经济,不利于发展重工业,为了解决重工业发展的要求和现实经济实力之间的矛盾,需要采取一系列政策来抑制市场的作用,人为压低重工业资本形成的成本。因而,当时便形成了以压低利率、汇率、资本品价格、工资和消费品价格为主要内容的宏观经济政策环境。进一步还需要解决将稀缺但相对价格被扭曲的要素投入到政府置于优先发展目标中的部门,因此便形成了集中分配资源的计划体制,与此相应产生的则是工业部门的国有化和农业的化,以便将经济剩余集中到工业部门。
这种偏向于资本密集型的产业目标以及由此产生的扭曲要素和产品价格信号的政策环境,不利于我国资源比较优势的利用,形成了“重工业过重,轻工业过轻”的产业结构;而高度集中的计划体制和单一的所有制格局,抑制了竞争和市场机制的作用,造成了企业经营不善、劳动者生产积极性不足,从而整个经济的低效率。
感想:对于改革开放以前我国的经济政策的认识仅仅只是停留在过去的课本上,只知道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实行计划经济体制,而对中国实行的计划经济体制有哪些特征、以及计划经济体制给中国带来了什么等等之类的问题一直很困惑。而在读了以上段落后,让我的眼前豁然开朗起来,对于过去我国实行经济政策有了更为深刻的认识。实行计划经济是历史的使然,社会主义国家必然要实行计划经济体制,但计划经济体制有其诸多的弊端,如价格扭曲、效率损失严重等等,这些都造成了经济发展缓慢,人民生活水平提高慢。另外我国的经济政策还与当时对国际政治环境的判断有关。我国之所以要实行以重工业优先发展,带动其它工业发展的战略是和当时的政治环境,在资本主义国家的封锁下,我国只有靠自身力量来发展,以实现赶超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目标,并且还要应对资本主义国家的军事威胁,使得我国不得不选择走这条所谓的“捷径”,而并没有真正根据自身的情况,去选择优先发展自己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这使得我们从一开始走的“捷径”变成了一条“弯路”。
正是由于计划经济体制的弊端,中国在1978年开始实行改革开放,但中国的改革没有他国的经验可借鉴,是“摸着石头过河”,是一种渐进式改革。
中国渐进式改革具有如下特征:
⑴增量改革。即不从对资产存量的再配置入手,而着眼于在资产增量的配置上引入越来越多的市场机制的改革方式。这种改革方式是我国渐进式改革的重要特征,被证明是成功的。
首先,对于矫正不合理的产业结构,增量改革可以避免一个调整成本。经济改革获得最大限度的支持和政策上的持续性,有赖于它能够带来即时的收益和支付尽可能少的成本,从这个意义上说,经济改革最佳的轨迹应该是使增长直线上升而避免一个J字型的增长。
其次,增量改革有利于维持改革过程中稳定与速度两种要求的平衡。
⑵试验推广。我国的经济改革大多不是在全国范围内同时推展的,而是每项改革措施都从较小范围的试验开始,在取得成果并进行总结的基础上加以局部推广,由点及面,不断总结和观察,进而扩大其实行范围。所以,这种方式也意味着我国改革的局部性特征。无论是对于自上而下自发式的改革措施,还是对于政府推行的改革措施,这种试验推广的特征都存在。前者如家庭联产承包制的推行过程,后者如企业承包制的试行和创建经济特区等。
这种改革方式的主要优点是:①尽可能地减少改革风险;②这种试验性的自发改革,与增量改革相结合,能够及时提供在哪些领域进行改革具有最大收益的信号;③为市场的建设和发育创造了一个过程。
⑶非激进式改革。实行非激进式改革,首先能够充分利用已有的组织资源,保持制度创新过程中制度的相对稳定和衔接。其次可以避免大的社会动荡和资源浪费。激进式改革必然强烈地损害到某些利益集团的既得利益,会招致猛烈的抵制,同时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最后,不实行以私有化为中心的改革方式,避免了资产存量再分配过程中出现的不公平以及由此产生的冲突,因而可以保持接近于共同富裕的社会分配状况。
感想:渐进式改革是中国明智的选择。虽然渐进式改革也有其弊端,如价格扭曲会仍然存在,因而导致效率损失依然存在,但不可否认的是这种改革方式却是成本最小的,不会引起太大的社会动荡,这适合于我国的国情。因为利益集团的既得利益没有受到损失,不会引起他们的抵制。相比之下,激进式改革一夜之间将原有的缺乏效率的经济体制推倒,建立起市场经济体制,虽然价格扭曲能在很快的得到纠正,效率得到重新恢复,但是这种改革的成本却是比较大的,利益集团的既得利益收到损失,引起他们的抵制,必然导致严重的社会冲突,社会动荡。
二、关于改革阻力
改革并不是一帆风顺的,不可能不会遇到阻力。这是因为改革是一种制度变迁,它更一般的是非帕累托改进,必然会涉及到利益的调整和重新分配,这就会引起利益受损人的抵制,阻碍改革的进行。关于对改革阻力的认识,我主要是通过阅读樊纲教授的文章中了解。
(一)相对阻力与绝对阻力
所谓“相对阻力”,指的是社会上一部分人、一部分利益集团会在改革过程中受到利益的损失(无论是物质的还是精神的损失),他们为了维护自身的既得利益而抵制或反对改革,从而构成对改革的阻力。
改革的相对阻力有以下两种具体形式:
第一,社会成员分成明显的利益集团:能够在改革中受益从而拥护改革的集团;因改革会给他们带来损失从而抵制改革的利益集团,无所谓的中间势力。这时,对改革的阻力表现为明显的利益集团之间的冲突。
第二,社会上每个人都认为旧经济体制应该改革,每个人都称自己为改革派,但每个利益集团都根据自己的特殊利益或从自己所处的特殊地位出发,提出符合各自需要的改革方案—每个人都想把体制改得对自己更为有利;人人都在喊改革或深化改革,但各个人的不同含义,结果是大家争论不休,改革迟迟进行不下去,或发生利益集团之间的政治冲突。在这种情况下,每一方都可能指责其他人是改革的阻力,但事实上可能每个人都同时构成对有效的改革的一种阻力。
改革的绝对阻力指的是社会上每一个人都可能遭受一定的损失,从而每个人都具有抵制改革的动机。这重要指的就是因改革初期所发生的改革“阵痛”而引起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每个人都可能因对改革在初期阶段所会引起的震荡、引起的生产下降而产生对改革的疑虑与恐惧,并因此而抵制改革。
感想:对于相对阻力来说,如果受损利益集团的势力越强大,那么改革遇到的阻力就会越大。而对于绝对阻力,只能用经济的发展,让人们都能分享到改革的成果,或者说服人们相信改革定会给他们带来足以弥补眼前损失的好处,消除人们心中恐惧时,人们才会相信改革,才会支持改革,至少不反对改革。
(二)可消除的阻力与无法消除的阻力
不可消除的阻力有:⑴一些无法通过物质补偿而消除的精神损失所引起的对改革的抵触;⑵无法彻底消除的相对损失所引起的对改革的抵制;⑶与改革“阵痛”有关联的阻力。
除以上情况的阻力都属于可消除的阻力。
感想:对于可消除的阻力,一般可以通过补偿或者赎买的方式来消除。但问题的关键是怎样补偿、该补偿多少才能消除阻力,这是一个难操作的问题,因为如何衡量补偿的量是个难题。再者政府是否具有这个能力去补偿呢?当然如果能够解决以上问题,那么改革的阻力也必然会消除,使改革接近于帕累托改进。此时改革可称之为卡尔多—希克斯改进,即当改革收益者的收益足够弥补改革受损者的损失,并有剩余时,这样的改革是有效率的。对于不可消除的阻力,更多是一方面通过经济发展来降低,另一方面则是通过教育、劝说的方式来降低。
三、后记
关键词:体制转轨 不协调成本 制度真空 制度摩擦
以短缺经济学研究著称的哈佛教授科尔奈最早在体制转轨的研究中提出了“制度之间的相互协调(coherence)”的问题。他指出:一个经济体系中各种制度之间的相互兼容和相互协调,是一个稳定的体系的重要保证,也是这个体系有效运行的基本保证。各制度之间相互不协调,就会出现混乱,从而破坏效率,使经济增长率下降。这种由“制度间不协调”所引起的无效率,称为“混乱的效率损失”(efficiency loss of chaos),或称为“不协调成本”(incoherence cost)。
“不协调成本”的成因
转轨经济学中体制转轨指的是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所以本文研究的“不协调成本”指的就是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过程中的制度不协调问题,并且基于以下几个假设:假设1,一个稳定的经济体系,是由多种不同的制度构成的;假设2,无论是计划经济还是市场经济体系,它们本身在运行中是具备协调性的;假设3,新制度的建立需要一定的时间,而且不同制度的“成长速度”可能发生差异。
传统的计划经济的问题是其他成本太高(如信息成本、人成本等),导致效率低下,最终要进行改革,向市场经济转轨,但它本身在运行中是具备协调性的。而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体制转轨过程中,各种具体制度之间却会发生不协调的问题。新制度的建设是需要时间的,直接从一种协调的体系(计划经济)向另一种协调的体系(市场经济)的“飞跃”是不可能的,因此,体制一步到位或“完美的大爆炸”的改革会产生巨大的“不协调成本”,前苏联、东欧的激进式改革就是最好的例证;另一种情形是由于制度之间存在相互兼容和相互协调性,而不同制度改革的速度不同,造成了体制转轨过程不可能始终协调一致,也会产生“不协调成本”,如中国、越南等国的渐进式改革。
为了方便分析,本文构建一个只有两个制度存在的制度环境,来分析制度不兼容、不协调引起的“不协调成本”。
假设转轨起点为t0,制度 体系(a1,a2)形成一个相互兼容、相互协调的制度体系发挥作用;转轨终点为t1,转轨目标为制度 (b1,b2)体系形成一个相互兼容、相互协调的制度体系发挥作用(由上述假定1和2得出)。
由于新体制的建设是需要时间的,所以在t0与t1之间的任意时点t,会出现以下几种可能的阶段(由上述假定3得出):
采取渐进式的改革,从a1的改革开始
(a1,a2) (0,a2) (b1,a2) (b1,0) (b1,b2)
X
Y
X
如果采取激进式改革,从a1、a2开始
(a1,a2) (0,0) (b1,0)或者(0,b2) (b1,b2)
X
X
“不协调成本”的表现
制度真空引起的“不协调成本”
以上出现(0)的地方代表旧制度被废除,新制度还未建立起来,因此,把这类包含0的制度体系(标示为X)称为制度真空。极端的情形为激进式改革的初期,原有制度一夜间全部废止,形成了全面的制度真空。
制度真空的主要危害为“政府失效”和“市场无序”。
“政府失效”是以詹姆斯•布坎南为代表的公共选择学派提出的概念,并以此作为分析国家干预行为的基础。他们指出,由于人们在政治活动中同样要追求自己利益的最大化,加上政党政治的竞争性特点,政府与政治本身也具有各种各样的缺陷和不足,因而,政府对于社会和经济领域的干预,并不一定能够弥补市场的失效,而且政府工作人员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内在动机使政府的介入也未必能够纠正市场缺陷。
转轨时期的“政府失效”有其特殊的经济学表现,以俄罗斯的转型性经济危机为例。1992年初,俄罗斯实施“休克疗法”政策,其核心任务是实现经济的自由化、私有化和稳定化。“休克疗法”政策实施后,俄罗斯经济危机的局面并没有被克服,而是继续恶化,危机的直接原因是经济转轨,危机的深层次原因是制度真空。如果从1990年算起,危机持续长达10年,经济总量缩减50%左右,工业生产能力丧失2/3。
当时的俄罗斯经济体系中,表面上,私有化的产权制度已经确立,微观经济主体已经获得了进行市场经济活动所必须的独立法人地位,实现了形式上的经济民主和经济自由,国家对价格和资源流动的控制已经取消,国家已不再对经济生活进行大量的直接干预。实质上,在这种制度结构下,计划经济时期的国家垄断被新时期的寡头垄断所代替,计划经济集权制度瓦解应该生成的经济自由被市场垄断力量消灭,国家从最开始主动放弃干预经济活动演变成国家实际上丧失了有效干预经济活动的能力(国家的财政资源和财政能力丧失,行政效率因官僚腐败和受寡头力量制约而非常低下)。
在体制转轨初期,我们可以看到市场失和、流通无序、企业失信的现象频繁出现,在商品市场领域,假商品、假广告充斥市场,各种假冒伪劣产品屡禁不止,垄断行业各种各样的“霸王条款”严重损害消费者的权益,地区封锁割裂统一市场等等。成熟和发达的市场经济天然有其“内在秩序”,市场本身具备调节资源合理配置的“自发组织能力”,在体制转轨过程中出现的这些“市场无序”现象不是成熟市场经济的产物,是转轨时期制度真空造成的。
首先,商品市场在管制放开后得以繁荣,但是保证其健康发展的制度没有跟上,如: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质量法、合同法及相关的行业和产品标准等都在很长时间内处于空白状态(在计划体制下不需要),经济主体出于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目的,在体制没有约束的条件下做出一些违背道德但不违法的经济行为,以攫取超额利润。
其次,制度可分为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实践证明,市场秩序中的一部分属于不具有强制约束力的“非正规制度”,如商业习俗、市场文化等。这种非正式制度往往需要经过几百年的形成历史,它可能不形诸文字,却相沿成习地规范着市场主体的行为。它们没有“正规制度”的强制性,但同样有一定的约束力,并为“正规制度”发挥作用提供广泛而坚实的基础。在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中,许多市场中的矛盾正是通过这种“非正规制度”化解的。而在体制转轨过程中,具有强制约束力的“正规制度“就算建设完善了,但在制度环境中还缺少这种历史久远、影响广泛的商业习俗和市场文化。市场中出现的有些问题只靠“正规制度”无法解决,即使解决,解决的成本要远远超过“非正规制度”的成本。
由制度摩擦引起的“不协调成本”
在上述体制转轨模型中,出现一种标示为“Y”的现象,即新制度与老制度并存,而两种制度分别属于体制转轨的不同的阶段,体现了不同的经济运行效率,所以把这类现象称为制度摩擦。
制度摩擦的主要危害为双轨制的弊端和不同领域改革的差异造成的改革冲突。
以中国的价格改革为例。长期以来,中国生产资料实行单一的计划价格形式,许多生产资料价格严重低于价值,以前改革的方向是:除极少数重要生产资料外,绝大多数生产资料价格放开,实行市场调节。但考虑到如果一步到位,全面实行(价格)完全市场化会引起过大的震荡,因此就存在计划和市场两套机制并行,同时实行计划调节和市场调节两种运行机制,这就是在1985年中国正式形成的价格双轨制。主要包括:主要农产品收购价格、主要工业产品出厂价格、紧缺商品价格的双轨制,即同一城市、同种商品同时存在计划内、计划外两种价格的状态,国家计划任务内的实行国家牌价,超计划生产部分和按国家规定的比例允许企业自销部分实行市场价格,这是经济体制转换时期新旧体制并存的反映。
同一商品中,国家统一定价和市场调节价并存的价格管理制度,能刺激生产资料生产企业的积极性,促使生产资料使用企业节约能源和原材料消耗,增强企业活力,搞活生产资料流通。但其弊端也很明显。因为存在两种价格,并有相当大的价格差,造成可以计划调拨商品的部门和个人有寻租机会或成为寻租对象,也就是所说的“官倒”。
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在“金融腐败指数”课题研究报告(2000-2003年)中提出“中间过程利益集团”概念,其典型特征为不喜欢传统计划体制,因为计划体制不能赋予其寻租的机会;也不喜欢真正的市场体制,因为市场体制将剥夺其寻租赖以存在的权力;同时还不喜欢透明度,因为在光天化日之下腐败很难进行。因此喜欢中间状态和时间的转轨以及用神秘的制度转轨所造成的权力空间剥夺市场经济的知情权,攫取其私人利益。
“循序渐进”改革理论的基本内容是:改革政策B应当在改革A完成以后才能实行,B体制的实现以A体制的形成为前提条件。樊纲、胡永泰就指出循序渐进改革的弊端在于:“循序渐进”这个概念在一定意义也是“消极的”政策建议,因为它要人们去推迟某些改革来“等待”其他一些改革的完成。但是,根据制度和制度变迁的性质,任何以建立新制度为目的的改革都可能要经历很长的时间。如果要等到这项改革完成以后再去开始其他制度的改革,在这个漫长的“等待”过程中,那些没有改的旧体制,还会继续损害经济效率,阻碍资源的有效配置。另外,在漫长的等待过程中,那些没有开始改革的旧体制,就会成为成长中的新体制的障碍或“瓶颈”,各种体制之间的“相互协调性”就会受到破坏,整体体系就会是没有效率的,甚至是更没有效率的,甚至会引起某种混乱或导致经济危机(见樊纲、胡永泰,2005)。
樊纲、胡永泰对循序渐进改革的批评实质上就是本文所提出的由于制度摩擦所造成的不同领域改革的差异造成的改革冲突。依据他们的分析,这种性质的改革冲突主要分为“瓶颈”和“早熟”。
“瓶颈”意味着在一个或更多的领域中出现了改革滞后,导致这些改革过慢的体制,成为整个体系有效运行和进一步改革的制约因素。以中国的政治改革为例,当今中国制约经济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的许多问题,其实都与政治体制改革的滞后有关,如政府审批过多的问题,中央与地方利益冲突的问题,农民负担过重的问题,公司治理结构难以改善的问题,产权改革过慢与产权保护不足的问题,法治不健全的问题,腐败问题,等等,都是如此,都是由于在20多年的时间里,在经济领域的改革方面做了许多事情,而在政治改革方面做的太少、太慢(见樊纲、胡永泰,2005)。
“早熟”是指一些领域的改革进行得过快,以至于与其他以“正常步骤”推进的改革不相协调。这类不协调的问题在于它会导致一些过度混乱和无秩序甚至危机,而这些因素也会放慢整个体制转轨的过程。亚洲金融危机就是例子,一些东南亚国家在国内金融体制还未健全、金融监管体系还未完善的基础上就对国际开放了金融市场,将它们自己暴露在国际金融市场的风险面前,导致了金融危机。
结论
“不协调成本”对体制转轨问题的研究具有特别的重要意义,简言之,可概括为:只要进行体制转轨,不协调成本就必然产生、不协调成本降低经济运行效率,因此必须尽量减少发生的领域或者降低发生的强度。
首先,必须认识到只要进行体制转轨,“不协调成本”总会发生,这是体制转轨的必然产物,它是转轨过程中的“摩擦力”,关于此点上文已有大量论述。
其次,“不协调成本”会有从量变到质变的可能,从“摩擦力”变为“反作用力”,主要缘于人们对这种现象的担心可能成为阻碍人们进行改革的一个重要因素――人们会因惧怕发生混乱而不愿、不敢开展改革,惧怕改革在短期内可能造成的混乱或“不稳定”。因此如果认识不够或者处理不好,就会使改革无法顺利进行,所以,如何减少“不协调成本”是体制转轨过程中的重要工作。如针对“循序渐进”的弊端,樊纲、胡永泰提出了平行推进的理论模型(樊纲、胡永泰,2005),这是从转轨路径的角度研究如何减少“不协调成本”;近几年中国转轨实践中出现了一系列由于制度真空、制度摩擦导致的混乱现象,如教育改革、医疗改革等,由此引发了怀疑改革方向的舆论,因此部分学者提出了下一步的改革重点之一是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其中突出了政府作为“制度提供者、建设者”的角色,这也正是深刻认识到了改革中出现“不协调成本”的本质。
参考文献:
1.陈清泰.经济全球化与政府作用.中华工商时报,2001-4-30
2.樊纲、胡永泰.“循序渐进”还是“平行推进”?.经济研究,2005(1)
3.徐坡岭.俄罗斯经济转轨的路径选择与转型性经济危机.俄罗斯研究,2003(2)
关键词:企业 财务管理
1财务管理体制概述
财务管理是对企业资金运动和价值形态的管理,它贯穿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以财务管理为中心,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特别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如何有效地加强财务管理,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适应国内外市场竞争的需要,已成为我国企业工作的重中之重。此外,企业财务管理作为企业整个运行机制的重要一环,直接受制于企业的经营目标。企业经营目标简单地说,就是合理利用投入企业的资源创造财富,并使所有的利益相关者都能满意,使投资者投入的资本尽可能实现最大的增值。要实现这一目标,企业财务管理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而财务管理体制正是企业管理财务活动的内容、组织和制度的总称,是企业完成财务工作、处理财务关系、实现财务目标的载体。财务管理体制包括国家与企业之间的财务管理体制和企业内部财务管理体制两部分内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与发展,现代企业制度的实施与完善,都要求国家给予企业更多的经营自,这也就使得企业必须注重财务管理体制的建立与完善。
2建立健全企业财务管理体制
企业建立财务管理内控体系既要以《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又要结合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方案,以便于企业有效增强内部管理,防范经营风险,保护国家、企业和职工三者利益,增强企业效益。具体来讲要符合以下原则:合法性原则;整体性原则;针对性原则;一贯性原则;适应性原则;经济性原则;适用性原则;发展性原则。
3我国财务管理体制的演变过程
财务管理体制形式取决于经济体制形式。建国以来,我国经济体制经历了两次改革:一是由计划经济体制转换为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体制;二是由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体制转换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之相对应,我国的财务管理体制也由过去的国家统收统支、统负盈亏逐步转换为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3.1计划经济体制与统收统支、统负盈亏的财务管理体制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有关生产、分配甚至消费决策都由政府计划权力机构做出。资金由国家供应,企业无筹资权;资金运用由国家安排,企业无投资权;成本费用开支报国家有关部门审核,企业无成本费用开支权;收入按国家计划分配,企业无定价权与分配权。企业财务管理的职责是如何按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搞好成本核算,向国家报账;如何按财经制度,监督企业领导与内部单位合理使用资金、合理开支费用、及时上交税金与利润,保证完成各项财政上交任务。这种统收统支的集权型财务管理体制在我国工业基础薄弱,资金、物资、技术力量严重不足的情况下,对于集中财力、物力和人力,争取国家财政经济状况的根本好转,起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其弊端也逐渐显露出来,改革这种财务管理体制势在必行。
3.2有计划商品经济体制与利润包干上交的财务管理体制
在这一阶段,财务管理体制改革主要围绕规范国家与企业的利润分配关系,明确企业财务管理责任,扩大企业理财的权利,将商品经济的利益机制、竞争机制和约束机制引入财务管理活动而进行的。比如,改统收统支、统负盈亏制为利润包干上交、留利自管制;企业留利按国家规定建立积累基金、消费基金与后备基金;资金以国家供应为主,但可经批准发行债券、股票等方式筹资;企业资金部分可以自行安排使用,等等。这次改革对于增强企业活力,转换企业经营机制,促使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商品经营者,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但是,此时的财务管理体制仍然存在较大问题:不同形式的企业财务制度不统一,财务管理制度规定过细、过死,而且没有体现资本保全原则,既造成企业盈亏不实,又难于保证投资者资本的完整,不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不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投资主体多元化的发展趋势。
3.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财务管理体制
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确立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后,国有企业开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企业对出资者投入的资本金、企业内部积累和债权人借给的资金拥有法人财产权,并以法人财产承担民事责任。国家作为企业的投资者,拥有投入资本金及其相应权益的终极所有权,并以投入的资本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企业拥有筹资权与投资权。在遵守国家成本管理法规的前提下,企业拥有成本费用开支权。企业收入在补偿成本费用、交纳税金后的利润,可以对外进行分配。企业可按国家规定以一定年限的税前和税后利润弥补亏损,保证再生产的进行。这次的财务管理体制改革是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紧密相连的,可以说,财务管理体制发生了质的变革,但从一定意义上说,目前的财务管理体制仍存在一些问题,有些方面还有待于进一步的探讨、改革和完善。
4.现行财务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
一方面,从宏观财务管理体制方面看:我国现行财务管理体制是比较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但是,国家有关法律体系还不够完善,有些法规急需制定,特别是作为企业财务管理重要组成部分的成本管理,其规定大都散见于不同的法规、制度中,尚无一部系统的法规可依。另一方面,微观财务管理体制方面企业内部财务管理体制也必须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但目前微观企业财务管理体制中还存在诸多问题。比如,财务组织机构一元化,企业的财务管理和会计工作高度统一,两者的决策主体重叠,使机构运行低效;股份制企业中,国有股权不规范,表现在:国有股权代表缺位,弱化了监督机制,同时,国有股权同股不同利等;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基础不扎实,表现在: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财务管理人员素质较差,企业领导也不重视财务管理工作等;企业资金的投向不合理,资金运用低效等等。另外,随着企业改革的深化,大型企业集团不断涌现,企业集团内部财务管理体制问题也成为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
5.深化财务管理体制改革的具体策略
5.1.大力推行会计人员委派制
现行的财务管理体制存在的许多弊端,必须进行改革。而改革的关键即全面实行会计人员委派制度,具体而言,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革:一是规范会计工作秩序,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二是健全企业内部约束和外部监督机制,为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奠定基础;三是促进反腐倡廉,加强廉政建设;四是促进一系列财会改革措施的贯彻落实。
5.2强化企业财务人员整体素质的培养
加强企业财务管理必须不断提高财务人员自身素质,以适应内、外部环境变化。企业财务管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着企业的经营效益,处于财务管理核心的财务管理人员要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从财务管理环境的变化来看,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善,财务人员必须不断学习有关的法律、法规,才能依法理财。企业可以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各类培训,拓宽财务人员知识面。针对企业中一些财务人员生产知识较为匮乏等实际情况,可以采取不定期到生产一线蹲点、整理生产工艺流程简本等方式,使财务人员了解生产工艺过程,熟悉生产工艺流程,切实提高财务人员的综合素质。
5.3细化核算单位,做到降本增效
加强企业财务管理,首先要细化核算,即“划小核算单位”。“划小核算单位”是根据企业的特点,把企业内部统一管理改为分级分权管理,把企业少数人负责改为职工群众共同负责经营;把企业经营风险由国家承担改为职工群众共同承担:“划小核算单位”就是改变企业内部的经营体制和经营方式,改变和完善分配制度,使之适应生产力的发展变革,能使职工的切身利益与核算单位的利益密切联系起来,达到提高经济效果的目的。
总之,只有不断加强企业财务管理,采取各种途径,努力降低各项消耗,生产出物美价廉的产品,才能在市场经济中占有一席之地,找到自己企业应有的位置,实现企业的生存和发展。
参考文献:
[1]荆新、王化成、刘俊彦.财务管理学.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
关键词:国防科技工业;转型升级;调控方式;管理模式;调控手段
中图分类号:F06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0892(2009)03―0083―06
国防科技工业作为国家战略性产业,是国防现代化建设的物质和技术基础,是武器装备研制生产的骨干力量,也是国家先进制造业和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国防科技工业“十一五”规划确定的国防科技工业转型升级战略的实施,既是国防科技工业自身发展、满足军事需求的必然选择,也是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国民经济稳定快速发展的需要。
一、国防科技工业转型升级的内容与实质
国防科技工业转型升级战略为实现国防科技工业较长一段时期的平稳较快发展指明了途径,这是在国防科技工业领域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实现新跨越的重大决策。
(一)国防科技工业转型升级的内容体系
国防科技工业的转型升级是由多方面的内容构成的一个有机整体,通过建设模式、体制机制、科技发展、增长方式的全面转型,推动产业和技术的整体升级,实现国防科技工业平稳较快发展,提高高新技术武器装备供给能力。
1 体制更新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初步建立起来,国防科技工业体制只有适应国家经济体制的这种变化才能顺利发展。第一,国防科技工业资源配置以市场为主,主要通过市场上的价格波动和竞争实现国防科技工业生产资料、资金、劳动力、技术、信息、土地等各种生产要素的流转和配置。第二,国防科技工业政府职能以服务、监控为主。国防科技工业由于武器装备消费的特殊性而具有一定的公共性。但是,从武器装备产品的商品本质而言,国防科技工业的发展也必须遵循一般市场经济规律,在一般条件下减少对武器装备的直接供给。政府职能主要体现在提供法治环境和基本建设服务,运用综合手段宏观调控。第三,国防科技工业市场开放、可控。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从根本上打破各军工部门之间的条块分割、自我封闭的状况,吸引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防科技工业建设。
2 增长方式的转变
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是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是国防科技工业发展的迫切要求。改变过去我国国防科技工业的发展主要依靠增加投资、上项目、铺新摊子的粗放型增长方式,实现主要依靠科学技术进步和劳动者素质的提升来促进经济集约型增长。国防科技工业增长方式转变的一个实质性内容是通过技术、组织和制度创新,形成以提升技术含量和附加价值为重点的比较优势和竞争优势。一是从依靠要素投入向依靠要素组合优化转变,这是转变国防科技工业经济增长方式的核心要求。二是从依靠投资驱动向依靠创新驱动转变,这是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方向性要求。
3 科技发展途径的转变
武器装备追求超越对手的属性决定了自主创新是军工企业的生命线。自主创新是一个国家的核心竞争力,更是国防科技工业生存和发展的关键要素。在国防科技工业领域,自主创新能力的强弱不仅影响国防科技工业产业本身竞争力的强弱,而且与国家安全密切相关。国防科技工业转型升级战略的核心就是要把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作为根本出发点和立足点。国防科技发展的根本任务就是要通过自主创新不断推出新的科技成果,占领科学技术的制高点,构建国防科技工业的新优势,真正以技术创新推动国防科技产业发展,满足国防和经济发展的需要。
4 建设重心的转移
长期以来,任务牵引是我国国防科技工业建设的主要动力,这对于确保任务的完成发挥过重要作用。但是,有限的投资被凝固于一个个具体任务之中影响了国防科技工业的基础巩固、能力提升和长远发展。要把完成任务与能力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全面推进任务能力结合型军工建设。在抓好当前型号研制生产条件建设的同时,一要抓好一系列研发平台建设,满足加强基础和统筹保障的需要;二要开展一批关键基础产品的研发条件建设,增强自主研发能力;三要抓好核心能力基地建设。
5 产业结构和技术水平的整体跃升
国防科技工业转型升级就是要通过体制机制、建设模式、科技发展、增长方式的全面转型,推动实现国防科技工业产业和技术的整体升级,实现平稳、可持续发展。
第一,优化国防科技工业产业结构。当前我国国防科技工业产业结构已经滞后于时代的要求,老旧产品生产能力过剩、高技术产品能力不足、军民结合高技术产业发展滞后、体系相对封闭、专业化配套不足、现代工艺手段不同步等矛盾仍然比较突出,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已成为军工实现新跨越的当务之急。军工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就是要按照“小核心、大协作、寓军于民”的要求,进一步调整和优化国防科技工业产业结构。
第二。大力提高军民品研发和制造的技术水平。一是以信息化带动研发和制造水平升级,推进数字军工建设。以核心保军单位为重点,以产品的设计、试验、制造和管理信息化为主线,构建安全可靠、水平较高的军工信息化体系,形成以工业化为基础、信息化为主导的研发和制造能力。二是加快传统工艺、设备和生产线的调整改造;加大先进工艺技术的推广应用力度,提高工艺技术水平;加强安全改造和环境整治,实现安全生产和清洁生产。三是加快军民结合高技术产业发展,增强军民品转换能力。按照军民结合、统筹协调、加快产业化的思路,重点发展具有军工特色的技术、产品和关联产业,加快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形成对国民经济具有带动作用的高技术产业群。
(二)国防科技工业转型升级是政府主导的制度变迁
当代经济体制转型主要是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转型的目标是建立市场经济体制。财产所有制和经济运行机制是经济体制的两个基本要素,因此,计划机制向市场机制的转变必然是这一转型的核心内容;而另一方面则是财产所有制方面的转换,以这两个转换为基础,经济体制的其他要素都会相应地发生变化。我国国防科技工业转型升级的核心是计划机制向市场机制的转换,而所有制方面的转换,基于我国社会主义的国家性质,国防科技工业转型的目标只能是公有制实现形式的转变和非公有制经济的有限引入。
经济转型过程是一个经济体系由一种相对稳定的状态向另一种相对稳定的状态转变的过程,核心是经济制度的变迁和演化,呈现出大规模制度创新的突出特点。一个国家能否建立起这种制度结构的关键在于政府,因为绝大部分正式的制度安排都是由政府制定
的。国防科技工业转型升级要使市场机制发挥对国防科技工业运行中经济调节的基础作用,但是,政府仍然是推动国防科技工业转型升级中制度变迁的主导力量。因此,国防科技工业转型升级的实质是政府主导的国防科技工业制度变迁的过程,通过转变政府对国防科技工业的调节方式,建立和完善国防科技工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形成有利于竞争的国防科技工业市场,优化整个国家国防经济资源的配置,形成寓军于民的国防科技工业基础。
国防科技工业体制中的各项制度安排发生渐进的、连续的变化,而这种制度安排的量变又与一定的国防科技工业发展状况形成累积性因果关系,从而使经济转型呈现出一种不断演进的特征。当制度安排的量变积累到一定程度时,整个国防科技工业体制呈现出质的飞跃;与此同时,国防科技工业发展模式也将发生重大转换,正是这种制度变迁与经济发展中存在的质变使得经济转型呈现出阶段性特征。国防科技工业转型过程大致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一是国防科技工业转型的准备阶段,即国防科技工业的经济改革阶段;二是国防科技工业转型的正式推进阶段,即旧体制的消解与新体制的确立;三是国防科技工业转型的深化与完善阶段。
二、国防科技工业转型升级要求转变经济调控方式
目前,我国已经确立了市场机制发挥基础性调节作用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由于历史发展、社会制度和国家安全战略需要等原因,在国防科技工业领域的制度转变尤其滞后于其他行业的改革。
(一)国防科技工业直接调控及其弊端
在国防科技工业高度集中的指令性计划经济管理体制中,政府对国防经济采取直接宏观管理体制,即行政力量直接干预国防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来推动国防经济运行,实现国防经济的宏观调控目标。
第一,资源配置国家化。国家是国防科技工业唯一的真正财产所有者。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中,国家事实上控制着几乎所有的国防经济资源,包括土地、资本、劳动力资源,保证有限的资源主要用于国防需求的重点领域、方向和项目,以实现大规模的国防科技工业资本积累,使稀缺资源用于国防所急需产品的生产,确保国防安全目标的实现。
第二,生产经营计划化。为了确保有限的资源能够按照国家所确定的战略目标加以配置和利用,需制订统一的科研生产计划,一方面从宏观上决定将多少资源用于积累和投资;另一方面又直接向国有微观国防生产单位直接下达指令性计划指标,规定其生产的武器装备品种及数量。
第三,市场交易行政化。整个国防科技工业独立于国民经济体系,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市场。国防科技工业内部的经济联系则是按照行政组织系统的纵向关系建立起来的,社会分工和专业化生产所必需的企业之间的经济技术联系受到纵向联系的支配和严格控制。国防科技工业中所使用的资源,包括土地、资本、劳动力等生产要素的产权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家统一分配。国防科技工业的产品――武器装备由国家根据战略安全的需要统一装备、部署,无偿调用。
这种以直接调控为主的经济调控方式的弊端突出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直接调控限制了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使存量国防资源在条块分割的行政组织系统中封闭起来,造成大量资源的闲置和浪费。第二,直接调控完全排斥市场,否定国防科技工业企业作为生产经营者的独立地位,使企业处于无权、无责、无利的状态,使国防科技工业企业缺乏活力和效率。第三,在直接调控中,不仅作为调控中枢的国家国防科研、生产计划部门实际上不可能掌握进行科学计划和调控所需的大量而复杂多变的信息;而且由于微观经济单位自身利益,存在着极为严重的信息失真和信_息传递的时滞,这又反过来严重损害直接管理决策本身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导致重复投资和重复建设,从而使宏观层次上的经济运行和效益出现严重问题。
(二)国防科技工业转型升级要求调控方式以间接调控为主
在国防科技工业转型升级中,政府对国防科技工业的调控方式由直接调控为主转向宏观调控为主,是体制机制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过程中适应和推进市场机制运行的必然要求,这是市场经济的法治经济、自由经济性质决定的。
第一,弱化政府对资源的直接配置职能。政府对国防科技工业的宏观调控,由国家直接调控企业和直接配置资源转向主要调控市场,进而影响市场主体行为,实现宏观调控目标。最大限度地压缩政府对资源的直接配置,约束政府的指令性计划、行政命令和强制措施等手段,将物资分配、资金调拨、人事任免等各种职能让位给市场。
第二,弱化政府对企业的直接干预职能。对于政府行使所有权的国有国防科技工业企业应实施有进有退的方针,对绝大多数一般竞争领域的国有国防科技工业企业,应通过产权制度改革退出国有序列,使政府从这些企业所有者的位置上彻底退出来。即使是国有控股的股份制企业,也应从产权关系上规范政府与企业的关系,实现政企分开。对参与国防科技工业建设的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则要着力克服其在产权保护、市场准入、融资渠道等方面面临的制度,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
第三,加强宏观经济调控。宏观调控的一般目标是在为微观经济主体创造良好宏观环境的基础上,通过计划、财政和货币政策等手段控制通货膨胀或紧缩,保证经济总量平衡和增长。除以上任务外,政府还对国防科技工业的经济结构调整承担重要的责任,但重点应放在宏观性、战略性、公共性和政策性结构调整方面。政府可以通过制定和实施国防科技工业发展的中长期计划,保证国防科技工业各行业之间以及同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
三、国防科技工业转型要求转变经济管理模式
工业管理体制是整个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受整个经济体制所决定并与之相适应而存在的。国防科技工业经济体制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要求国防科技工业管理体制相应地从部门管理向行业管理转变。
(一)国防科技工业部门管理模式及其弊端
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国防科技工业管理体制的重要特征就是部门管理。国防企业主要是国有国营,政府通过建立各个专业管理部门,或者把企业分门别类划入相应部门;或者由部门组建企业,并按照行政系统,运用行政手段直接管理企业。这种管理体制是由当时的经济状况、战略需求和实行的计划经济体制所决定的,在特定的历史时期,发挥了重要作用。
改革开放之初,国务院负责管理国防科技工业和武器装备的机构有从第二到第八机械工业部等七个工业部门,分别管理本部门企业的计划、生产、物资调配和人员安排。随着改革开放之后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逐步展开,国防科技工业行业逐步弱化部门管理。第一,取消国防科技工业各个专业工业部,成立由国防科工委归口管理的军民结合的专业总公司。总公司退出了政府序列,变为由国务院直接领导的经济实体,
从形式上由政府部门向经济实体转变。但是,仍然承担着相应的行业管理职能。第二,1998年3月,国务院成立了新的国防科技工业委员会,各军工总公司承担的政府职能统归新的国防科工委管理。这次改革基本实现了政企分开,取消了军工集团公司的行业管理职能。但是,军工集团公司仍然习惯于行政管理方法,对其全资、控股和参股企业的子公司过度干预,并没有建立起真正的母子公司关系。同时,从1984年成立全国军工技术转民用联络组(中国和平利用军工技术协会前身)起,我国先后成立了中国和平利用军工技术协会、中国船舶工业行业协会等16家全国性国防科技工业行业协会,基本涉及国防科技工业各大领域,成员遍布全国千家企事业单位。但是,国防科技工业协会现行的所谓行业管理,本质上更多的是传统部门管理的变异和延伸。
第一,从国防科技工业行业协会的运行机制看,具有浓厚的行政化色彩。国防科工委对行业协会的管理主要分两种模式:一是作为行业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直接管理,业务联系比较紧密;二是以各军工集团公司为依托,实行挂靠单位、业务主管部门与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三重”管理模式。中国和平利用军工技术协会、中国民用爆破行业协会、中国船舶工业行业协会和中国国防科技工业企业管理协会采取第一种模式,其他均采用后一种模式,如中国硝化棉行业协会就挂靠在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火炸药局。原因在于,虽然原有的政府职能统归国防科工委,但现有的社团大部分是在原五个军工总公司时期成立、发展起来的,在行政、业务上主要以原五大行业为依托,协会的人、财、物也都是集团公司所提供的,协会离开了集团公司难以自立。
第二,从国防科技工业行业协会的业务看,存在大量政府行为。以中国和平利用军工技术协会为例,协会业务范围包括:中国政府有关和平利用军工技术造福人类的方针、政策宣传;组织中国和平利用军工技术的理论和政策研究,向政府部门提出建议;受政府委托,为国家制定民发展战略和规划、计划进行调研,组织研究并提出建议;受政府部门委托,组织民与军民两用技术项目的评估等。协会业务多以政府为服务对象,而不是以行业内市场主体――企业为中心。
这些集中反映出改革过程中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职能虽有所变化,但是行业管理模式并未完成实质性转变。事实上,至今政府仍然是国防科技工业行业管理的“真正”主体,并被局限于国有企业的范围之内。国防科技工业行业管理模式这种分步到位的转变滞后于当前国防科技工业市场机制发展的需要,滞后于国防科技工业转型升级的需要。
(二)国防科技工业转型升级要求其管理模式向行业管理转变
国防科技工业行业管理代替部门管理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和集约型经济增长方式的内在要求,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机制的有机组成部分。
在和平环境下,武器装备的本国需求不足、国际市场有限,国防科技工业企业要生存,行业要发展,集约经营成为必然的唯一选择。实现集约经营,要提高生产要素配置的效率,提高结构优化效益和规模经济效益,要求产业布局合理,行业发展有序,抑制盲目发展,这些都有赖于有效的行业管理。虽然几次机构改革,对行业管理进行了不少探索,但我国现行国防科技工业管理体制基本上没有跳出部门管理的窠臼。国防生产企业间的客观联系被部门人为阻隔,资源不能合理利用,造成无端的浪费;存量资产难以跨地区、跨部门流动,产业结构调整也因各自的利益归属而困难重重;各部门只管也只能管系统内的国有国防企业。覆盖面不全,行业发展难以统筹规划,不必要的重复生产、重复建设、重复引进屡禁不止;缺乏行业管理,又造成了无序竞争。凡此种种,说明了国防科技工业管理体制不转变,国防经济发展中的浪费和无序状况就难以克服,经济增长方式也就难以实现集约型发展。
国防科技工业行业管理新模式应是旨在促进国防科技工业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覆盖全社会国防科技工业行业企业的行业管理。它以经济政策与协调服务为主要管理内容,以间接管理为主要手段,以精干的政府管理部门和众多的自律性行业管理组织为管理主体,这种行业管理由政府管理行为和行业自律行为两部分组成。政府管理行为由政府有关机构实施,主要是制定国防科技工业行业发展的目标、任务和规划,制定和实施产业政策,协调行业利益和行业行为。行业自律行为由自律性行业管理组织即行业协会实施,主要是在政策与企业之间发挥桥梁与纽带作用,把国家宏观国防经济调控目标、政策取向传导给企业,把企业的意见和行业的要求转达给政府;维护行业利益,同时根据本行业的特点,进行行业统计,编制颁发行业发展现状及发展趋势等建议性文件,搞好信息集散与展览促销等开拓市场方面的服务工作;协调行业内部资源配置和价格等利益关系,制定行规行约,组织行检行评;开展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合作的指导、咨询、培训等工作,对企业的发展加以支持和引导。以上两部分行业管理职能是紧密相联、互相配合的,政府制定的政策、规划是否科学,能否有效实施需要行业协会的参与和配合;行业协会要发挥作用也离不开政府的支持和指导。
四、国防科技工业转型升级要求转变经济调控手段
经济调控手段的运用不是一种意愿的取舍,而是经济体制的内在规定。调控手段看似经济调节工具的选择,其实则是经济体制状态的标志。特别是行政手段运用的比例、效果往往是衡量体制转型程度的重要体现。“如果从把握规律的角度作判断,体制转轨及完成期,行政与非行政手段的运用大体呈现以下阶段性特征:行政手段为主――行政手段与经济及法律手段并存一经济及法律手段为主。”
(一)国防科技工业行政调控手段及其弊端
计划经济时期,行政手段是国防科技工业宏观控制的特征,宏观控制通过下达具有强制约束力的计划指标,经过层层分解来组织国防科技工业的经济活动。国家通过对庞大的行政管理体系的纵向协调,传递政府的国防科技工业计划信息,这一行政管理体系内数个层次之间交往的纽带不是它们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而是自上而下的直接命令和自下而上的服从关系。相比较于法律手段,行政手段具有反应快、推行迅速的优点;而行政手段的缺点在于容易造成政策断层,政策的突然性变化会使政府的行为缺乏可预期性。同时,行政手段的断裂性,在没有配套措施跟进的情况下,会使市场主体的利益受损而得不到相应补偿。
(二)国防科技工业转型升级要求经济调控手段向经济、法律手段为主转变
由于我国国防科技工业市场经济体制还处在初始阶段,许多必要的法律框架体系尚未完全建立起来,政府管理体制改革正在进行之中,经济运行中既带有转型之前原有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一些特点,如一些企业的盲目扩张冲动、投资实际上只负盈不负亏的软预算约束等;又带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一些特点,如企业所有制的多元化、企业行为的市场化等。因而,宏观调控在主要使用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的同时,也必须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
国防科技工业宏观调控应遵循市场规律,宏观调控的改善方向应当是增加政策中市场机制的成分,减少行政干预的成分,更多地以价格信号引导投资主体自主选择,其主要手段是经济手段。市场经济以健全的法律体制为保障,为了进一步提高宏观调控政策的权威性和约束力,对需要长时间坚持的国防科技工业政策应将其纳入法制轨道,使重要政策转变为法律,以加大执行的力度,因而宏观调控的另一个主要手段是法律手段。同时,在经济调控与法律调控两种手段的运用上,要更多地加强配合,协调推行。
第一,加强运用经济调控手段。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防科技工业企业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它是独立的利益主体,受价值规律支配。经济手段的调节,既可以使国防科技工业企业的活动纳入国家目标范围,又可以不失企业作为独立商品生产者的地位。经济手段具有战略性、宏观性、指导性和间接性的特点。这表现在它确定的是国防科技工业发展的战略目标、总量调控、重大结构调整和生产力的布局,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杠杆,通过调整市场主体的经济利益来影响和调节各种经济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