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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金融服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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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金融服务政策

农村金融服务政策范文第1篇

摘 要:主要运用SWOT分析方法对我国农村金融服务进行内部自身优势与劣势以及外部环境的机遇与威胁进行分析,从而提出了我国农村金融服务发展的战略选择,实现农村金融服务机构的可持续发展,更好的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关键词:农村金融服务;SWOT;分析战略选择

1 我国农村金融服务的SWOT分析

1.1 我国农村金融服务的优势(strength)

(1)农村金融服务体系雏形初步形成经过多年的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与发展,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目前已形成了以农村信用社为核心,农业银行为基础,农业发展银行为政策性导向,邮政储畜为辅助,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为创新动力的分工协作的基本雏形,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快速发展在关心农民,关注农村,支持农业经济发展上起到了重要作用。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农村信用社、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等农村金融机构改革不断推进,涉农业务逐步拓展,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有序推进。农村金融基础设施、支付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都不同程度地得到完善。截至2010年底,银行业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余额11.8万亿元,比年初增加2.63万亿元,增长28.8%,高于各项贷款增速5.80个百分点,涉农贷款余额占各项贷款余额比重比2009年底提高1.60个百分点,为“三农”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持。截至2011年11月末,中国农村信用社涉农贷款达到4.6万亿,占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各项贷款的47.4%,占银行业涉农贷款总额的32.8%,其中农户贷款2.4万亿,占银行业农户贷款余额的77.4%,是名副其实的农村金融主力军。截至2011年8月末,中国农业银行农户贷款余额达131965亿元,比年初增加214.12亿元,增幅19.37%;农户小额贷款余额1119.45亿元,比年初增加130.14亿元,可见中国农业银行不断推进农户贷款业务,深化农村金融业务的改革。截至2010年末,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各项贷款余额首次突破万亿,达到15347.67亿元,比上年增加1380亿元,其中涉农贷款占比超过70%,为粮棉油收购信贷资金的需求提供了有力的来源,为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提供了大力支持。截至2010年10月,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发放小额贷款已突破1000亿元,标志着邮储银行小额贷款业务发展继续稳步推进改革转型,充分发挥其贴近农村、网点众多的优势,不断拓展涉农业务,将为中低收入人群、农村地区、个体商户、微型企业提供更好、持续的融资服务,进一步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环境。截至2011年6月末,全国已组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615家,其中369家设在中西部省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包括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已建立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放的贷款中超过80%用于“三农”和微型企业。

(2)实现全国乡镇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通常来说在国际上,评价农村金融服务状况的主要指标是农村金融服务覆盖面。农村金融服务覆盖面主要包含两层意思:一方面是指贷款的可获得性和金融机构提供存款、汇兑、结算等金融服务的基本情况;另一方面是指农村地区金融机构网点的分布广度。从贷款的可获得性和金融机构提供存款、汇兑、结算等金融服务的基本情况来看,我国农村的贷款覆盖面比率比较高。我国大概有乡村总人口82080.74万人,农户数约为2.4亿户。全国在农村信用社有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余额的农户数合计为7134万户,占全国农户总数的3231%。通过银监会统计数据看出,2010年全国县及县以下万人机构覆盖度1.29个。我国农村地区金融机构网点的布局广度:2010年末,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营业网点数合计为191604个,全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数量占比55%,平均每个乡镇分布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3.69个。截至2010年底,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网点3.7万余个,70%分布在县及县以下地区,提供储蓄、汇兑等金融服务,“三农”服务水平和覆盖面明显提高,在改善城市社区和农村金融环境、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中国农村金融机构所提供的存款和汇兑结算等金融服务,基本上覆盖了90%以上的农村行政村。因此,总体来看,农村金融机构提供的储蓄、汇兑和结算等基本金融服务基本能满足中国农村地区的需求。

1.2 我国农村金融服务的劣势(weakness)

(1)金融信贷资金供给缺口大,资金供给失衡我国城镇化进程中农村经济发展存在严重的资金短缺问题,主要表现在资金供求失衡、资金供求主体单一、农村融资渠道狭窄、金融服务功能弱化等方面。资金供求失衡主要体现:在我国农村信贷需求满足率仅为53%-56%,农村信贷支持力度远远不能满足当今资金需求迅速扩大的农村市场,特别是与农民增收相关的小城镇建设和农业产业化的需求。资金供给主体单一、农村融资渠道狭窄主要体现为: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构成了我国主要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但这几家机构在农村的并没有发挥巨大的金融供给的作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主体单一。金融服务功能弱化表现为:第一,我国的政策偏向于从农村汲取资金,投向工业发展和城市建设,造成资金大量外流。第二,服务设置和服务方式落后。就金融服务设置而言,由于金融机构大量缩减,在地域广阔的农村网点设置较少。就金融服务方式而言,农村信用社只开展了最基本的存款贷款等业务,业务单一。

(2)农村金融服务功能单一,多样化的金融服务需求难以得到满足一方面,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不完善,没有发挥最大的作用。我国农村金融服务机构主要是农业发展银行、农村信用社、中国农业银行和邮政储蓄机构。由于农业的高风险性使得对农业的投资具有风险大、成本高、收益少、资金周转期长等特点,同时农村城镇化水平严重滞后和农村市场信息的不充分,使得农村地区的盈利性投资十分稀缺,金融机构机制不活,缺乏竞争力。另一方面,农村服务金融的业务品种匮乏。农村金融机构经营的主要业务是传统存贷款业务,其他业务如票据融资、咨询顾问、快捷结算、代收代付、代客理财等业务发展滞后。因此,金融服务的手段和方式已远远落后于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农村金融机构中间业务收入增长缓慢,在经营业务中所占比重很低。

(3)农村金融竞争力不足,缺乏有效竞争机制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发展不充分,组织结构不合理,没有形成一个分工有序、竞争充分的金融环境。一个有效竞争的市场,其金融组织的结构应当是既有大型、中型金融机构,又有小型、微型金融机构。而我国农村金融服务的组织机构虽然有农村信用社、中国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农村邮政银行等,但充分发挥作用并向农村提供有效金融服务的金融组织却十分有限。具体来说,农业银行涉农贷款的主要贷款对象是农村基础设施和农产品加工企业,直接向农户发放贷款比例非常低;作为政策性银行的农业发展银行,一般并不面向涉农企业和农户贷款;邮政储蓄银行只为农户和中小企业提供一些小额贷款。农村信用社处于一个垄断地位,为农业发展提供资金。近几年,在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和建设银行撤出农村的金融网点之后,农业银行并未大力扩张营业网点,填补空白。可见,农村金融市场竞争非常薄弱,能够提供信贷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非常有限。

(4)农村金融服务缺乏创新机制,无法适应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金融服务没有建立完善的实时调整和创新机制,金融服务仍然建立在传统模式的基础上,没有对农村经济发展以及农民生活生产方式的转变调整服务方向、研究出创新产品,建立适应其特色的金融服务。信贷业务缺乏创新,业务品种与生产实际不相符。一是贷款期限与农村金融发展周期变化不协调。农村信用合作是在信贷业务上始终遵循春放、秋收、冬不贷的传统格局,贷款期限一般最长为一年,而农村贷款周期一般都是一年以上,这种期限上的不统一造成给农企和农户生产经营融资困难。二是农户贷款金额需求变大与农村信用社贷款额度缩小的不协调。随着我国农业经济结构的调整和改革,农业生产要素由以前的土地密集型、劳动密集型向资金密集型转变,农村对资金的需求量也急剧增加,我国农村信用社面对农户的小额农业贷款不能对效益高的新兴农业、农产品精深加工等大额贷款提供支持作用。

1.3 我国农村金融服务的机会(opportunity)

(1)潜在巨大市场需求。我国城镇化建设进程为农村金融服务机构带来巨大的发展空间。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流通体系发展、农业现代化发展、农村城镇化建设、城乡一体化发展等都对金融服务有着迫切的需求。我国现有2.4亿左右农户,其中有贷款需求的农户至少有1.2亿户左右,“三农”资金缺口每年在1万亿元左右,这种资金需求还存在很大的供给缺口,给农村金融机构提供了有利可图的发展空间。我国农村金融机构覆盖率逐年增高,遍布城乡,但是还不能满足新农村建设的金融需求,因此,农村金融机构应完全发挥自身贴近农村、贴近农民、贴近农业的综合优势,对城镇化建设中农村经济发展提供有效的金融需求。

(2)政策环境适宜。近几年,我国政策广泛关注与重视“三农”问题,农村金融市场的改革与发展都取得了较大的进展,并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我国在各种政策上都倾向于鼓励农村金融体系的制度创新,并对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予以大力支持。2007年开始,中国银监会就放宽了农村金融机构准入政策的试点工作。国家针对农村信用社等农村金融机构出台了保值贴补息部分补贴、税收减免、票据置换专项贷款等一系列优惠政策,各级政府也废止了歧视性规定,推出了减免、拨付省市级联社开办费用,为全力支农提供了优惠的政策扶持。

(3)宏观货币政策导向近以来,我国货币政策由适度宽松型货币政策转变为稳健型货币政策。在宏观调控走向稳健的大形势下,农村金融机构的经营取向受到直接影响,并给农村金融机构业务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机遇。引导农村金融机构理性发放贷款。在稳健的货币政策下,农村金融机构可以对客户进行筛选,只对相对收益较高和风险较低的农户授信,积极优化调整客户结构,在稳健货币政策中形成农村金融机构优质的客户群体,使贷款投放更加趋向理性。引导农村金融机构调整盈利模式。农村金融机构转变扩张信贷规模的经营模式,调整存贷款“利差”收入的盈利模式。农村金融机构需要逐步分散经营重心,灵活调整经营策略,积极寻求新的利润空间。引导农村金融机构提高竞争力。农村金融机构应充分发挥自身优点,为客户提供差异化的优质服务,细分客户市场,准确市场定位,发展具有自身特色的个性化服务,将服务水平的提升作为农村金融机构核心竞争力的主要方向。

1.4 我国农村金融服务的威胁(threats)

农业具有不稳定性和弱质性等特征,包含来自于自然和市场的双重风险。一方面,农村金融服务中存在自然风险。自然灾害会给农业生产带来很大影响,一旦自然灾害发生,农户的收入减少,会直接造成农户对农村金融机构的贷款拖欠。另一方面,农村金融服务中存在农产品的市场风险。农户和微型涉农企业受市场环境变化影响也很大,由于信息的不对称,导致盲目生产,造成供大于求的局面,导致农产品价格下跌,降低了农户的收入和还款能力。我国农村整体信用环境不佳。因此存在较高的信用风险。农村信用社由于受发放贷款对象的限制,贷款对象多为农户、自然人,通常是采用信用贷款,基本不存在保证、抵押或质押的方式发放贷款,所以一旦借款人恶意逃避农村金融机构债务,这些机构就面临着贷款损失。信用评价体系不健全。目前农户小额贷款的审查和信用评级工作主要依赖于村委和农户,但村委及农户在对贷款人进行信用评级时可能存在一些人情世故关系,使得信用评估工作带有一定的片面性和随意性,不具备客观性,不能准确揭示贷款风险,对贷款人准确定位。

2 我国农村金融服务发展的战略选择

通过上述SWOT分析,可以看出,农村金融服务的发展存在巨大的机会,然而,由于自身还存在许多不足加上外部环境的潜在威胁,为了这一问题,农村金融服务发展要从我国的现状出发,遵循农村金融发展的客观规律,完善农村金融体系,实施有效的战略发展途径。

2.1 逐步完善农村金融服务机构体系

完善的农村金融体系可以充分发挥农村金融活动所具有的筹集、分配和管理农村货币资金的职能,从而支持、调节农村经济稳步发展,弥补供给缺口。在金融抑制的背景下,我们要站在城镇化建设新农村发展的角度,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经济发展,全面构建小康社会,大力推进农村金融改革与创新,持续加强和改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提供有效金融支持。目前我国看似形成了的商业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和合作金融分工合作、相互补充的农村金融格局,但实际上是一个不完善的农村金融体系,各类机构在支持农村经济发展中都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在结构和功能上都存在严重的缺陷。建立健全的金融服务机构体系要从以下五点着手:(1)农业银行加快股份制改革,加大信贷支农力度;(2)农村信用社深化改革,加快服务农村金融的脚步;(3)农村发展银行拓展业务范围,形成多元化融资渠道;(4)农村商业银行寻求利润突破口,转变经营模式;(5)非正规金融机构规范化,引导农村金融组织多元化发展。

2.2 积极开发创新产品和新型信贷模式

在城镇化进程中,农村金融服务的发展不仅要求金融机构体系格局科学合理,还要求不断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除了继续大力发展农户小额贷款外,鼓励开发新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面,这应成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要适应农村及其它经济薄弱环节的需求,针对性地开发金融服务品种。应认真考虑到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性与不平衡性,应根据不同的发展状况,在政策允许和风险控制能力范围以内,开发出多样化、系列性的金融特色产品,适应农村多元化金融服务要求。金融产品创新包括:信贷业务品种创新、担保抵押方式创新、个人理财产品创新、中间业务产品创新等。服务方式创新包括:网点建设现代化、结算网络现代化、创新职工服务规范、创新结算手段等。

2.3 构建农村金融服务的政策支持和法律规范

根据供给缺口,需要对政策性金融支农作用的方式进行调整,扩大政策性金融的作用,建立商业性金融与政策性金融相互支持的机制,建立包括政策性银行、政策性担保机构和政策性农业保险等在内的完整的农村政策性金融体系。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也要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综合运用货币、财政、税收等多种政策手段,采取激励有效、风险可控、协调配套的扶持措施;进行利率市场化改革;建立针对正规金融机构和非正规机构的特别的监管框架;建立农村信用担保和农村金融风险分担机制,使农村地区获得更多的信贷资金,引导和激励农村金融机构加大“三农”的投入。

3 结论

本文通过对我国农村金融服务的SWOT分析,找出了农村金融服务的优势、劣势、机遇以及威胁,在此基础之上,提出了我国农村金融服务发展的战略选择:首先,是在遵循金融业发展的客观规律的前提下,构建政府指导下的,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和政策性金融等多种组织形式相互竞争、分工协作、稳定发展的多元型的农村金融体系;其次,是积极开发创新产品和新型信贷模式,开发出多样化、系列性金融特色产品,适应农村多元化金融服务的要求;最后,是在供给缺口存在的现实中,借助政策和法律的力量,完整的农村政策性金融服务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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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金融服务政策范文第2篇

体制改革推动农村金融开花结果

几年来,安徽农信社牢记服务“三农”的宗旨,紧贴农村金融服务需求,从信贷支农、信用惠农、支付便农、创新利农入手,着力解决“三农需求大融资难,城乡差距大普惠难”问题,制定了支持新农村建设金融服务计划,坚持开展了“金融服务家家到”活动,组织开发了“农家乐”等一系列特色信贷产品,研发推广了金农银行卡、网上银行等电子银行产品,开发推广了“96669贷款直通车”等服务创新型产品,初步形成了覆盖农户、城镇居民、个体工商户和各类企业、组织的多层次、规范化、标准化的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体系,提升了全系统的金融服务水平。

目前,安徽农信社“农家乐”等七大系列产品信贷总量超800亿元,是安徽全省规模最大、最受农民欢迎的信贷产品;24976台“金农便民宝”遍布乡村,让农民足不出村就可获得小额取款、转账、消费等基本金融服务;发行“金农易贷·福农卡”5.1万张,授信55.7亿元,为农村客户自助办理贷款提供了方便;“96669贷款直通车”受理贷款申请超过30.1万笔,投放贷款突破100亿元,真正实现了“一个电话,贷款到家”;电子银行市场份额稳步提升,共发行金农银行卡1763.8万张,布放自动取款机2543台,布放量居全省各家银行之首,发展POS特约商户24312家,让农村居民真正享受到与城市居民同样便利的基础金融服务。截至2013年5月底,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余额2074.17亿元,较年初净增170.59亿元,全系统以17%左右的存款市场份额,发放了全省70%的农户贷款、40%的县域贷款、37%的涉农贷款和30%的小微企业贷款,三分之二以上的县域行社业务规模居当地银行业首位,成为服务“三农”、县域和小微企业的主力银行。

只有赢得“三农”,才能赢得未来。安徽省金寨县启动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点后,省联社积极督促指导金寨农商行落实试点方案要求,在金融产品、渠道、服务和管理等方面着力创新,通过建设村级服务社、优化贷款申请受理渠道、加速布放助农取款设施等措施,实现了“申请贷款不出户、取款不出村、汇兑不出乡(镇)”的国家便民利民金融服务目标,构建了农村地区金融服务的新模式。

按照“抓金寨,促全省”的思路,结合农村金融服务“三大工程”的深入实施,安徽省联社于去年底在全省农信系统启动了“农村金融服务创新工程”,通过优化简化贷款业务流程、开发推广“三农”信贷系列产品、建设拓展支付结算渠道、构建新型密切的客户关系等举措,进一步推动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从战略、组织、机制、产品、服务和渠道等方面提升服务水平,让每个有贷款需求的农户都能够方便及时地获得贷款,让每个有支付结算需求的农村居民都能够足不出村就能办理业务,让每个农户都有机会了解和掌握金融的基本业务知识,在更好地为“三农”服务的同时,提高了农信社的核心竞争力,牢牢占领了农村这个空间广阔、充满希望的市场阵地。

“农村金融服务创新工程”仍需系统支撑

安徽省实施的“农村金融服务创新工程”,充分调动了各种资本和金融资源,应用了先进科技及各种产品形式,较好实现了服务“三农”的目标。但这一模式的推广和完善更需要系统支撑。从外部看,应着力解决效率与公平相脱节、城乡资源要素配置不协调、基本公共服务不均等问题,有三个方面主要表现:一是农村与城市业务政策差异化不足。在经济下行背景下,发展仍处于初级阶段的县域地区所受到的调控政策特别是信贷政策却与城市区域一样,大量县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及部分县域民生类项目难以推进。二是创新的产品缺乏法律及其他配套政策的支持。如目前国家法律法规明确农村土地、农村居民房屋不能作为贷款抵押物;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还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等。三是国家针对性的政策倾斜不到位。主要是各地方政府对农合机构提供农村金融服务所给予的财政资金存款、税收优惠、风险补偿等倾斜仍不足。从内部看,面对新型城镇化、利率市场化、金融脱媒加剧、银行异地展业等趋势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只有不断改进和优化服务方式,才能更好发挥产品和渠道的作用,推进农村金融服务的提升。从安徽的情况来看,农村金融服务改进和提升仍有很大空间:一是有针对性的金融产品仍然匮乏,迫切需要增加金融服务产品。目前,农村金融产品仍然主要集中在“老三样”,且没有针对具体农村客户群体的需要进行量身定做,金融服务的效率和质量不能适应农村经济现代化的要求。二是金融服务辐射能力有限,迫切需要拓展金融服务渠道。现有农村金融服务渠道存在三大矛盾,即农村金融需求增长与渠道总量较少的矛盾、农户分布较广与渠道相对固定的矛盾、农民素质相对较低与电子渠道要求较高的矛盾。三是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有待改善,迫切需要优化金融服务方式。相对于农村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与深刻变化,农村金融服务的发展速度与效率明显滞后,仍然存在网点功能发挥不完美、金融基础建设滞后、资金供给倒挂、服务水平低下、风险防控不到位等问题。

改革在不断调整中前进

对于以上问题,我们应该从以下几方面来调整:一是加强财政政策与信贷政策的协调配合,发挥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服务“三农”主力军作用,对涉农金融业务的财政补贴政策、税收优惠政策、差别存款准备金政策应当进一步完善,全面消除业务歧视性政策,并形成长期制度性安排,强化农村金融服务激励机制。

二是积极探索并尽快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村居民房屋“三权”抵押融资的相关司法制度,出善权益评估、风险补偿、资产流转等配套政策。

三是在惠农支付渠道建设方面,建议财政部门给予相应的财政补贴,并采用刚性政策措施,将新农保、新农合、财政直补等涉农资金捆绑农合机构支付渠道下拨到农村,提高支付渠道利用率。

农村金融服务政策范文第3篇

关键词:农村金融;公共服务;金融服务

Abstract:This paper is mainly about how to speed up the construction of rural financial service system and its profound significance in China’s rural market. It plays a vital role not only in enhancing the financial service level focusing on promoting agriculture,rural areas and farmers,but also in the realization of rural public service,as well as satisfying the needs of the rural population. At present,problems such as low coverage of the rural financial network,insufficient competition are very obvious. In order to improve the rural financial and public service level,two factors need to be highlighted,namely,government guidance and market allocation. In addition,we need to insist on developing the network layout and service innovation, to meet the service needs of local farmers.

Key Words:rural finance,public services,financial services

中图分类号:F830.34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4-2265(2012)10-0038-04

随着城乡一体化和新农村建设战略的实施,农村经济加快发展,公共服务体系不断健全,对农村金融的需求进一步增强。尽管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金融获得长足发展,但与城市相比有较大差距,与农村的实际需求不相适应,农村金融网点覆盖面低,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效率不高、配套设施不全、服务不完善等一系列问题亟待解决。本文结合山东省潍坊市实践,就如何加快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并与公共服务互动融合发展进行探讨。

一、加快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

(一)提升金融服务“三农”水平,贯彻落实强农惠农政策

中央对“三农”问题越来越重视,把解决城乡二元结构问题作为重中之重,提出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战略举措。具体到金融服务,城乡不均衡的问题尤其突出。我国未来金融发展的方向之一,就是要引导金融机构和金融服务更多地走向农村,通过推动金融资源要素向农村地区配置,完善多层次、广覆盖的普惠性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促进城乡金融服务均等化。2004年以来,每年中央1号文件都强调,金融机构要履行服务“三农”的义务。应该说,加快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符合中央政策要求,符合金融发展规律,符合农民群众的愿望和需求。

(二)完善金融服务网络,促进农村公共服务实现

当前,随着公共财政建设和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深入推进,农村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完善,大量民生投入向农村倾斜,大量公共服务走向农村。2011年中央财政对“三农”的实际投入突破1万亿元。其中,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等“四补贴”资金达1406亿元,比2004年增长了近9倍。就山东省潍坊市来讲,2011年涉农公共支出项目涵盖文教、农业、企业、社保四大项29小项,金额达37.6亿元,其中涉及直接支付到农户的新农合、新农保、最低生活保障、良种补贴等20项,金额达27.3亿元。但是,在政策落实过程中,由于金融支付服务体系的滞后,农民很难在第一时间查询、领取补贴,以便及时转化为农村生产、生活资源,惠农但不便民的现象不同程度存在。在这种情况下,如何保障民生政策有效落实、公共服务真正惠及农民,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课题,对财政与金融服务的融合提出了新的要求。为此,以农村金融支付体系建设为切入点,以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为目的,加快农民自助服务终端等现代化金融机具的布设,优化农村金融财政公共服务网络,帮助农民实现“不出村、无风险、方便快捷”支取涉农补贴、开展金融交易,打通民生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才能真正做到惠民又便民。

(三)增强金融服务能力,方便农民群众的迫切需求

1990年代以来,随着国有银行股份制改造和市场定位的转型,四大商业银行大规模收缩了农村的网点,撤并地县级以下的分支机构,分流精简人员,农村金融服务能力日渐减弱。近年来,尽管出现网点布局“回流”农村现象,但与城市相比,仍然有较大差距。就潍坊市来讲,截至2011年底县域银行机构网点365个,平均每个乡镇对应3.97个银行机构网点,每个网点服务1.85万人;城区银行机构网点354个,每个网点服务0.53万人。大多数农村居民如需要查询、存取款、转账、刷卡消费等基础金融服务时,往往要到附近乡镇以上地方才能完成,费时费力,又增加了交通支出。随着农村地区经济的发展,农民对金融服务需求的不断增长与农村金融服务不完善的矛盾越来越凸显,加快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的呼声越来越高。通过在农村推广银行卡等非现金支付工具、向县域以下延伸现代化支付清算系统,完善金融基础设施,一是能够使农民享受现代化金融服务,大大提高资金结算效率,方便群众生产生活;二是有效降低农村地区大额现金安全隐患和假币风险,保障群众财产安全;三是有利于促进农民培养金融意识,转变消费观念,提升金融消费能力,刺激和培育农村消费市场。

(四)加快金融创新,拓展农村金融市场

随着城市金融服务供给体系的不断丰富和完善,城市金融服务市场日渐饱和、竞争日趋激烈,而农村地区经济快速发展、金融需求日渐旺盛,农村市场逐步成为金融机构业务拓展的新兴增长点。农村金融支付体系建设,为金融机构渗透农村市场提供了良好突破口和切入点。通过适当竞争,也能够促进各金融机构加快金融创新,推出更适合农村、更贴近农民的个性化金融产品,实现惠农与自身持续发展的双赢。

二、潍坊市加快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的实践

潍坊作为农业大市,是全国著名的农产品出口和加工基地,农村人口占全市总人口的半数以上,对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强化金融支撑的要求尤为迫切。为此,潍坊市坚持把加快农村金融体系建设摆上突出位置,狠抓金融组织、服务环境和信用体系三个重点,着力打造“金融机具村村通、银行折卡户户用、足不出村存取款、乡间地头可转账”的新型农村金融服务模式。

(一)新型农村金融组织繁荣发展

通过鼓励银行业机构到县域和村镇开展业务、培育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等方式,完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扩大金融服务覆盖面。一是在全省率先启动了农合机构股份制、银行化改革。寿光、青州、安丘农商行先后成功组建,2012年底前全面完成改革任务。二是支持村镇银行加快布局。制定出台了一次性开业补助和税费减免等扶持政策,鼓励银行机构发起设立村镇银行。全市已有5家村镇银行开业运营,居全省第一位,年底实现村镇银行在各县市区全覆盖。三是小贷公司迅速成长。出台了《关于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意见》,使其发展到45家,居全省第一,实现了县域全覆盖。截至2011年底,累计贷款101.7亿元,其中为5381家农户发放贷款51.7亿元,占全部贷款的一半以上。

(二)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率先推进

坚持将完善农村金融支付体系作为加快农村金融体系建设的突破口,在2009年就制定印发《潍坊市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工作方案》,并列入全市金融重点工作和综合配套改革试点项目,持续进行了积极探索和有益实践。其中,寿光市坚持专业市场示范带动,形成了“农民足不出户可缴费,身不出村存取款”的“寿光模式”,山东省和全国农村金融支付服务环境建设现场会先后在寿光召开。诸城市借助加快农村社区建设的契机,建立完善了覆盖辖区的农村社区金融支付服务体系,受到了社区居民的欢迎。安丘市坚持将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与财政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相结合,实现了涉农公共支出全部通过银行账户和银行卡发放,有效地扩大了金融服务覆盖面,方便了农民群众。截至2011年底,潍坊市农村地区银行卡发卡量达到795万张,人均持卡1.18张,比全省平均水平高10个百分点;设置农民金融自助服务终端1001台,占全省的24%。为推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全面铺开,2012年又专门召开了全市农村金融财政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现场会,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金融支付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确保2012年底前全面消除农村地区金融服务空白点,金融支付服务体系覆盖全市100%的行政村。

(三)农村信用担保体系不断完善

针对农村贷款存在的“担保难、抵押难”问题,坚持完善担保体系、扩大抵押范围和加快信用体系建设“三管齐下”,为农民和涉农企业提供系统性的信贷服务。一是完善融资担保体系。目前全市融资性担保公司已发展到57家,资产总额达到54亿元,其中注册资本过亿元的融资性担保公司23家,截至2011年底担保余额达到148亿元,累计为6151家农户提供了7.2亿元的担保服务。二是扩大农村有效抵押物范围。积极推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民住房、蔬菜大棚抵押贷款模式,并将抵押物范围扩大到林权、海域使用权、旅游景点、商铺经营权等8大类,全市累计发放此类贷款30亿元,活化了农村生产要素,提高了“三农”融资能力。三是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出台了《关于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和《信用信息共享办法》,多渠道采集农户和涉农企业相关信息,初步建成了覆盖全市、城乡一体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积极开展“信用户、村和镇”评定活动,大力推行农户信用评定和贷款需求“双覆盖”工程。除个别不具备信用条件的老年户、违法户外,全市170万农户全部进行了信用评定,基本实现了市域全覆盖,为农民贷款奠定良好基础。

三、进一步促进农村金融与公共服务融合发展的思路举措

促进农村金融与公共服务融合发展,是保障民生政策有效落实、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水平的迫切需要,也是遵循金融发展规律、促进两者共同发展的客观要求。基于对实践的思考,要进一步提升农村金融和公共服务水平,必须注重发挥政府引导和市场配置两个方面的作用,坚持网络布局和服务创新同时推进,最大限度满足农民群众的服务需求。

(一)放活发展,推动农村金融机构体系建设

加大政策引导力度,鼓励国有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分支机构向县域镇域延伸,形成有效竞争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进一步放宽农村金融准入门槛,鼓励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增强农村金融活力。结合农村实际,发展符合农村现有产权制度、覆盖广大农户的农户贷款担保组织,着力解决农村贷款担保难问题。

(二)因地制宜,加快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

完善农村金融基础设施,是加快推进农村金融财政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前提。一是科学规划建设。立足当地实际,根据辖区内镇村地理位置、规模人口、经济发展和金融服务需求等情况,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科学规划好金融支付网络布局,分层次配置相应的金融支付工具,保证农民能够方便、快捷地享受金融财政公共服务。要考虑城镇化进程加快的趋势,超前考虑网络布局的适用性和可持续性,多采用便于迁移、容易拆装的移动设备,避免投资浪费。二是保持适度竞争。鼓励涉农金融机构采取不同形式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提供多形式终端服务,让农民群众自主选择,以适度竞争促进服务水平提升。三是给予一定政策支持。针对在农村地区,特别是位置偏远、人口数量少和经济相对落后的村,布放金融基础设施成本较高、见效较慢等问题,对银行机构在农村的电子设备投入及运行维护费用给予适当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扶持,以提高银行机构参与农村支付环境建设的积极性。

(三)融合互动,打造金融财政公共服务新模式

各级政府在提供公共服务的过程中,注重利用好金融服务网络,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方便农民群众。改进涉农补贴发放方式,尽快梳理、整合各类能够纳入农村金融支付服务体系的涉农补贴项目,力争全部通过银行发放,实现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直接到达个人账户。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到交通、教育、水电等公共事业缴费的应用,扩大市场基础,实现降低运营成本和方便服务群众的共赢。引导涉农金融机构在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更多地承担社会责任,坚持为农服务的方向,以最低的收费、最优的服务、最好的网络,配合好各项民生政策和公共服务的落实。

(四)鼓励创新,全面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

一是进一步完善终端支付功能。从尊重农民现金支付习惯出发,改进现有终端和支付工具,研发推广操作简便、兼具现金及非现金支付功能的终端,进一步满足农民群众需求。主动适应农村新生代农民、知识型农民日益增多的趋势,加强与网络通讯部门的合作,推动应用网上支付、手机支付等新型电子支付方式。二是加大对“三农”的信贷支持。进一步丰富银行卡产品的服务内容,促进银行卡和农户小额贷款相结合,最大限度地满足农民资金需求。根据农民贷款“小、散、频、急”的特点,积极推进抵押担保创新,进一步扩大农村抵押担保物范围,建立信贷审批绿色通道,有效解决农户贷款难问题。三是大力拓展金融服务。积极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有针对性地推出个性化金融产品,提供套餐式金融服务,满足不同层次、不同类型农民的金融服务需求。利用完善的服务网络,为农民提供生产、投资、理财和就业等方面的咨询与指导,促进农民增收。

(五)健全制度,切实防范农村金融风险

在推进农村金融财政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过程中,特别注意金融创新与风险防控的把握,最大限度保障农民群众的资金不受损失。一是健全内控防范措施。针对新型支付工具和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现状,建立一整套完善的监管制度,通过强化管理、技术防范和加强警示教育等手段,提高风险防控能力,确保农民资金安全。二是严厉打击违法行为。进一步完善农村地区支付领域联合预防机制和信息报告制度,严厉打击农村地区利用支付结算工具违规套现、民间借贷等非法金融活动,有效防范金融风险与财政风险相互传递,营造“用卡放心、支付安全”的良好农村金融环境。三是优化农村信用体系。将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与农村支付环境建设有机结合,大力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评选活动,建立个人征信记录,制定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制度措施,积极营造良好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四是培养农民群众的现代金融意识。以农村金融网点柜面宣传为主阵地,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广播、网络等载体,广泛开展宣传活动,让广大农民群众熟悉支农惠农政策和金融服务知识,培育农民群众用卡习惯,有效提升农村地区对非现金支付方式的认可度,努力营造有利于加快农村金融与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良好氛围。

参考文献:

[1]朱强.基于农户需求变化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构[J].调研世界,2010,(6).

农村金融服务政策范文第4篇

一、农村弱势群体金融服务存在问题的原因

(一)经济的“二元化”导致金融的“二元化”,削弱了针对农村弱势群体的金融服务力度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增长,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升,然而一个不容回避的事实是,尽管农村弱势群体可以分享经济增长的好处,但是由于积累很少,其收入普遍落后于平均增长水平,结果是收入差距进一步拉大。农业属于典型的弱质产业,“三农”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包括金融在内的资金支撑。但从现实情况看,经济的“二元化”导致金融的“二元化”,目前农村金融服务存在诸多不适应之处,尤其是对农村弱势社会群体的金融服务不足,使农村居民享受的金融服务机构萎缩、金融产品单一,且支农资金非农化现象严重。据人民银行统计资料显示,全国有60多万个行政村,300多万个自然村,目前每个乡镇仅有2.13个金融服务网点,每50多个行政村仅有1个网点,金融服务的覆盖面相当低下;从服务品种看,目前农村金融服务基本上局限于传统的存款、贷款和人寿保险业务,以及农民工信用卡、代收电费等少量中间业务;信贷资金支农方面,近年来我国农业贷款额趋于下降,有关资料显示,1994年全国农业贷款还占全部金融机构贷款比重的20.13%,到2005年只占5.92%。

(二)农村金融改革的“完全市场化陷阱”给农村弱势群体金融服务带来“短缺”效应

我国从1994年开始的金融改革,对原国家专业银行以市场化为原则,以利润最大化作为改革取向,向商业银行转轨。但改革没有充分考虑到“三农”经济金融服务问题,县域各金融机构在风险防范和利益驱使下,一方面将撤并农村机构网点作为防范和化解风险的重要手段,另一方面又大幅度上收信贷权限。目前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在乡镇一级的网点几乎全部撤并,农业银行也大规模收缩在乡镇的营业网点。金融机构的趋利性使其改革陷入所谓的“完全市场化陷阱”,使广大农村金融服务趋于弱化,特别是对农村弱势群体金融服务带来“短缺”效应。事实上,美国等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在农村弱势金融方面也不是实行完全市场化,政府通过采取的有税收优惠、利差补贴、提供低息和无息贷款资金、债务担保和差别准备金等方式对农村金融提供支持。1980-1999年,美国联邦政府给农作物保险的财政补贴总额合计约150亿美元。法国对农业的补贴主要通过向农业信贷互助银行提供贴息贷款,农业信贷互助银行直接向农业经营者发放贴息贷款的方式实现。德国由国家财政每年拿出一定数量的资金用于农业贷款的贴息,农民可以获得低息贷款或直接的利息补贴,其中布兰登堡州1997年支农支出中利息补贴为1.94亿马克,约占总支出的15%。

(三)现行单一化的农村融资渠道限制了农村金融服务功能的拓展

如前所述,当前我国农村金融服务呈现“单一化”和“短缺化”趋势。特别是农村弱势群体的贷款机构基本上只有农村信用社一家;贷款几乎成为获取融资服务(从正规金融机构)的唯一方式。而发达国家在完备的农村金融法律规范下,实现农村融资渠道多元化。如美国除《农业信贷法》、《农产品信贷公司特许法》等政策性金融法律外,还于1977年10月颁布了《社区再投资法案》,明确规定参加保险的联邦银行和存款机构有义务帮助支持其吸存业务所在社区的信贷和服务便利。2000年,受《社区再投资法》管辖的银行将其全部贷款的36%投放所属社区中低收入水平的家庭和借款人,而同期不受《社区再投资法》管辖的银行这一比例仅为29%。除商业金融和合作金融外,美国农村政策性金融包括农民家计局、商品信贷公司、小企业管理局和农村电气化管理局等,服务对象明确,各自有明确的融资渠道,在资金运用方面趋向专业化。为防止运营上的道德风险,发达国家农业政策性金融在采取商业化运作的方式的同时,实行完备的监督制约,而且一些国家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具有相当大的独立自,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由政府承担不良债券或独立风险,如德国的复兴银行不同意贷款的项目,若政府坚持发放,则贷款风险由德国政府承担。

(四)现有农村金融审慎监管一定程度上形成农村弱势群体金融服务的“瓶颈”

在现有农村金融审慎监管框架下,一方面形成农村金融市场上各银行机构纷纷撤离,另一方面,一些机构欲拓展农村金融市场(如民营银行等)的冲动被严重约束。当前虽然在小额农贷、下岗失业人员贷款、助学贷款、扶贫贷款等方面进行了尝试,但覆盖面仍然狭窄。政策准入上,虽然银监会在2007年初已经颁布了《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贷款公司管理暂行规定》等六项针对农村金融的制度规定,并且在村镇银行的设立上已经“破冰”,但离农村金融市场的真正开放还有一段很长的路要走。仍然较为严格的农村金融市场准入机制使一些农民只有通过民间借贷来缓解资金短缺问题。据国际农业发展基金的研究报告,中国农民来自非正规市场的贷款大约为来自正规信贷机构的4倍。

二、解决农村弱势群体金融服务问题的策略

(一)培育和完善农村金融体系,为农村弱势群体金融服务提供市场主体

要在加强和完善农村弱势群体法律规范的前提下,积极构建以合作金融为主体,政策性金融、商业金融和非正规金融有机结合的功能完善、分工合理、产权明晰、适应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需要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形成有效支持农村弱势群体的金融合力。一是农村信用社改革要走出目前市场定位始终不清晰的状态,解决其“商业性”和“政策性”多元目标冲突的问题,坚持为“三农”服务的发展方向,因地制宜、因时制宜,逐步把农村信用社改造成为农村社区服务的金融企业。可考虑将经济较发达县市的农村信用社进行股份制改造,有条件的地方可成立农村合作银行,其性质也采取股份合作制,从体制上为农村金融机构更广泛地吸收社会资本金、增强服务功能创造条件,更好地发挥其支持农村弱势群体的主力军作用。二是农业银行改革要明确恢复“以支持三农经济发展为己任”的市场定位,按照“面向三农、整体改制、商业运作、择机上市”的原则进行股份制改造,县支行及以下机构网点,要突出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的发展,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推动以“公司+基地+农户”为主要形式的农业产业化进程,提高农业生产的水利化、社会化、机械化和信息化水平。三是农业发展银行要调整其县支行的业务范围,从目前的单纯的粮棉油收购贷款业务扩大到全方位地支持农业和农村基本建设、生态环境和生态农业、农业综合开发、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业经济结构调整以及小城镇建设等方面,并注重发挥在对农业和农村经济进行金融支持的领头作用和示范效应。四是新成立的邮政储蓄银行县级机构吸收的存款也要全额用于支持农业经济发展。五是扩大小额贷款组织和村镇银行的试点范围,激活广大的农村金融市场,同时吸引民间资金,使其从“地下”转向阳光运作。

(二)建立完善农村金融投入风险分担与补偿机制,实现农村金融与弱势群体持续共同成长

一是在坚持金融机构贷款资金商业化运作的前提下,明确政府公共财政在农村金融市场上的定位,承担起金融支农的支撑者和推动者的责任,通过财税政策建立合理的金融机构支持弱势群体的利益补偿机制,使投向农业项目的资金回报率能够基本达到全社会平均利润率水平,通过财政杠杆撬动金融机构的持续投入。二是有政府财政主导、带动社会各界出资兴办“农村弱势群体担保基金”,对投向农村弱势群体的信贷资金给予风险担保,合理分担信贷资金风险。三是建立和完善农业保险制度。一方面,按照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市场运作、农民自愿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农业商业性保险体系。另一方面,建立农业政策性保险制度,对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对“三农”经济的损害进行政策性保险理赔,各级财政对其给予一定比例的保费补贴。另外,对农村保险机构和农业保险业务进行再保险,其中对于涉农政策性保险、商业性保险及合作互助保险实行有区别的再保险政策,完善农业巨大灾害损失分担机制。通过公共财政对弱势金融的风险分担与损失补偿,实现农村金融与弱势群体持续共同成长。

(三)鼓励和引导农村金融服务创新,不断拓展农村弱势群体金融服务功能

一是实施农村金融创新鼓励政策。要从创新监管理念上形成鼓励创新的政策环境,鼓励金融机构在不违反现有法律的前提下大胆创新,给整个农村金融市场持续创新以持之以恒的推动力。二是实施农村金融市场结构创新。在加强和完善农村银行类机构服务的同时,大力培育农村资本市场、保险市场和农产品期货市场,改变目前农业融资结构的过度单一性,以多样化的农村金融市场,促进农业生产和农产品提高投资价值和收益期望,支持农业生产从传统农业向以“高积累高投入高产出”为特征的现代农业转变,实现农村弱势群体向非弱势转化。三是实施农村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创新。结合“农村弱势群体担保基金”的运作,积极探索和完善适合农业生产发展特点的如动产抵押、仓单质押、权益质押等担保形式。四是实施金融工具创新。充分利用现代网络信息技术,大力推广信用卡的使用,并不断推出网上交易、“一柜通”等新的金融服务。五是实施金融支持手段创新。中央银行可以通过差别的存款准备金率政策和灵活的再贷款、再贴现政策,对农村弱势金融进行扶持,增强其服务农村弱势群体的实力和后劲。还要帮助农村信用社系统尽快接入大额支付系统和小额支付系统,使广大农村居民得到多层次、低成本的现代化支付清算服务。

(四)改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立农村弱势群体金融服务长效机制

农村金融服务政策范文第5篇

关键词:民间借贷;农村金融服务;金融创新

一、引言

民间借贷,是一种相对于正规金融模式的非正式的金融安排,一般采取利息面议直接成交的方式。民间借贷的产生有其深刻的体制背景,随着民营经济的升级转型,经济结构的变化必然要求金融格局相应的发生转变,但由于垄断国家大部分金融资源的商业银行及其相应的金融体制并没有发生实质上的变化,因此,在现有金融格局条件下,大部分民营企业的融资需求不可能得到有效满足,民营企业的进一步发展也就成为空谈。但民间借贷以其特殊的竞争优势,如期限灵活、手续简便、信任较高等,在一定程度上融通了社会闲散资金,缓解了资金供求之间的矛盾,活跃了城乡经济。同时,民间借贷与正规金融机构之间存在着此消彼长的关系,决定了它对经济金融健康发展以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着非常积极的作用。农村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处于十分重要的地位,农村金融是农村经济的命脉,是农村经济发展的核心。我国在农业现代化转型中也需要大量资金的支持。而现阶段,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发展滞后,现代化金融对“三农”的支持出现缺位等诸多问题。因此,在这一历史背景条件下思考并积极构建符合“三农”发展要求的金融服务体系就显得尤为重要。

二、中国民间借贷分析

民间借贷的存在完善了金融体系,尤其对一些地区民营经济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随着经济的发展,民间借贷弥补了正规金融机构借贷不足,加速了社会资金流动和利用。但不规范的、盲目的民间借贷向各行各业渗透,一有风吹草动,很可能瞬间瓦解,对经济的正常运行和社会的稳定造成很大的负面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民间借贷具有一定的盲目性,可能危及资金安全。民间借贷的特点在于借款期限较短,能够灵活周转资金,比较倾向于短期高附加值的产业,一旦有相应的市场金融风险,往往快速远离这一市场。这是民间借贷的优势所在,但快速抽离市场会进一步加剧市场的恐慌情绪,致使风险进一步扩散,影响后期的资金的有效回收,形成一大批金融坏账,引发诸多社会问题。因此,民间借贷的盲目性不仅导致市场风险,还可能引发社会法律风险。

2.民间借贷具有很大的随意性,可能影响现有正规金融机构的发展。一方面,相对于正规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的国家限制,民间借贷利率却可以按照整个市场的资金供求状况合理设置借贷资金价格。相对于正规金融机构的法定存贷款利率,民间借贷存贷款利率普遍比较高,高利润和高回报会诱使一些社会资金流行民间借贷,客观上会影响正规金融机构的资金来源;另一方面,当中小企业从正规金融机构获得相应的贷款融资支持时,会将申请到的低息贷款转手高息放贷,牟取利息,这使得银行资金游离到银行体系外循环,其潜在的金融风险会很大,而对于那些既有银行贷款又有民间借贷融资的企业或农户,出现金融风险时,往往会优先考虑偿还民间借贷的资金,对于从正规金融机构获得的资金支持则实行能拖就拖的策略,这就给正规金融机构的正常运营带来不确定性,从而不利于银行提高信贷资产的质量。

3.民间借贷游离于国家金融监管之外,一旦爆发金融风险,很可能破坏社会稳定。首先,民间借贷大多是亲朋好友之间或有生意往来客户之间的短期资金融通需求,一般没有正规的借贷手续,大多凭借借贷双方的信用或口头承诺,若借款方违约,贷款方没有有效的反制措施,会引发不必要的经济纠纷,对社会的安定与和谐产生负面影响。其次,大多民间借贷处于地下经营状态,不受国家的金融监管,内部经营没有正规的管理程序,进而有人利用这一地下经营状态的隐蔽性,采取放高利贷的形式谋取高额利润,为得到高回报率不择手段,这也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再次,民间借贷大多以现金方式进行,未订立书面协议,缺乏有效的担保,无法做到有效的公证,使得大额可疑资金能够逃避监管,容易为洗钱等犯罪行为提供方便。

三、农村金融服务分析

我国农村金融是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应有之意,应当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有力基石和保证。但我国目前的农村金融体系远未达到这一要求,无法为“三农”问题的解决提供有力的支持,现有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缺陷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不健全,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资金短缺。现如今,随着大型商业金融机构为追求高额的利润而转向城市发展,遗留在农村的金融机构成为向城市输送金融资源的储蓄池,致使原本就缺乏的农村金融资源显得更为短缺。正是在这一既有的金融体制格局条件下,农村经济发展始终存在着金融短板,始终发展不起来。

2.农村金融服务手段及产品结构单一,无法满足农村经济对金融服务多样化的需求。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整个社会商品经济的进一步提升,要求农村金融服务的多元化,需要农村金融机构能提供咨询、等各种新的金融服务功能。但目前农村金融服务机构还远远没有跟上农村经济发展转型的脚步,提供的金融服务远远达不到农村经济进一步发展的要求,如目前的贷款方式还比较单一,各种支持向农村借贷的服务体系不健全,针对适宜农村经济发展的如农村住房贷款、生活消费贷款等农村消费信贷业务还比较少,无法更好地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金融服务支持。

3.农村金融服务市场不健全,各种监管体系不完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自身存在着比较明显的缺陷,无法满足农村经济的发展要求,各种金融监管机构对农村金融服务市场的监管不到位,其整体协作性不强。此外,农村政策性金融的业务范围过窄,农村信用社未能完全按其宗旨为农民服务,因农村信贷需求的特点,单比农村金融支持成本比较高,金融机构对农村的金融需求不积极。目前来看,农村金融服务市场还处于分割严重的状态,各个地区之间往往存在着明显的利率差异,无法形成统一的信贷市场。

四、政策建议

随着农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其对金融服务的要求将会进一步提高,民间借贷的兴盛,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了农村金融服务的滞后。一方面为了规避民间借贷的弊端,压缩民间借贷的空间;另一方面,不断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农村金融服务的多元化建设是其应有之义。为进一步建设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增强其建设服务的功能,我们认为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取得突破:

1.创新农村金融服务组织体系建设,不断增强服务农村经济发展意识。鉴于农村经济不发达、金融总量不足和金融资源外流的事实,目前可以适时调整现有的农村金融服务组织体系,一方面加强现有的正规金融机构体系建设,另一方面可适当将民间借贷合法化,使正规金融与民间金融形成合理竞争机制,不断完善服务“三农”机制建设。此外,建立资金回流机制,加快邮政储蓄的机构体制创新,可依据市场情况的变化适时推出一系列的金融创新举措,如短期回购、金融债券、票据贴现等,争取将来自于农村的金融资金还用于农村自身经济的发展壮大。

2.创新农村金融服务功能。农村金融服务自有其较为明显的特殊性,即大多数农村金融业务盈利性不高,导致追求商业利润的金融机构不愿意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资金支持,因此,也就相应的需要政策性金融机构来填补这一空缺。目前,可以将农业银行目前承担的政策性业务划转到农业发展银行,真正实现政策性业务和商业性业务的分离,进一步拓宽农业发展银行的业务范围,加大农村金融支付结算基础设施建设,扩展和延伸支付清算网络在农村地区的辐射范围,改善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可以创新农村金融衍生产品,尽快推出各种农业保险、农产品期权、期货等农村金融衍生品,从而有效分散和规避农村信贷和农业生产风险。

3.创新农村金融服务市场。各金融机构需要加强自身质量建设,不断增强自主创新能力,进一步规范各种管理制度,以应对市场的各种变化。可以适时推进渐进式的农村利率市场化改革,通过政府的渐进式指导来推进农村金融利率向市场化利率方向转变,进而可根据市场条件的变化合理配置资金需求,实现金融资源有效率配置。金融机构和政府部门应当充分利用各自的宣传优势,加强农村地区的金融服务宣传力度,创造具有农村特色的金融文化氛围,从而使农村金融服务市场更加完善,更加贴近农村实际,促进农村地区经济金融的协调健康发展。

4.完善农村金融服务法律法规建设,进一步加强对农村金融的监管力度。可以进一步完善目前的农村金融服务规章制度,明确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贷款的风险补偿机制,为各种农村金融机构加大对农村经济的资金投放提供有利的制度保障,一方面使农村金融机构能够放心贷款,另一方面也可以使农民能够安心使用贷款。我国的农村金融监管要立足我国农村金融实际,提高农村金融监管效率,健全完善金融同业工会,加强行业自律,强化信息披露,加强社会监督,为农村金融服务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作者单位:西南财经大学经济学院)

参考文献:

[1]邰子龙.我国民间借贷现状及未来发展趋势[J].中国市场,2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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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郭强.我国农业现代化转型中的农村金融服务功能创新[J].中国证券期货,2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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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祝健.中国农村金融体系研究[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

[7]宋磊.试论农村民间借贷[J].经济理论研究,200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