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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七顶山街道 农民专业合作社 发展
一、绪论
金州新区七顶山街道位于大连市金州新区西北部,濒临渤海,北与瓦房店市隔海相望,东与普湾新区接壤,据大连市区仅40公里,全域面积64.95平方公里,耕地面积4.5万亩。七顶山街道农业发展历史悠久,长久以来都作为大连市的菜篮子,给大连地区供应地产蔬果,经历了传统农业、现代农业、都市型现代农业的发展阶段。按照规模化、产业化、集约化、品牌化的发展战略,逐步形成了“一果一菜”的优势农业产业,粮经比例达0.5:9.5,在4.5万亩的耕地上,现有的农业产业布局是:大樱桃种植1.6万亩,黄桃种植1.1万亩,葡萄种植3500亩,精品蔬菜种植1.2万亩,其余土地种植粮食作物。经过多年发展金州新区七顶山街道成为目前全省唯一一个“辽宁特产大樱桃之乡”和大连市重要的蔬菜生产基地,每年可向市场提供大樱桃7000吨,黄桃2.5万吨,葡萄6500吨,新鲜蔬菜12.9万吨。在我国农业生产地区利用各地区不同地理优势发展各种专项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我们国家农业市场经济的必然产物。七顶山地区各类型果树、蔬菜农业合作社的发展也是当地政府解决地区内“三农”问题的重要手段。
二、合作社发展不足的几个因素。
(一)规模较小制约发展
七顶山街道这几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发展的势头很快,已经从2000年的不足10家上涨到如今的80余家,也出现了销售上百万规模的合作社。但超过80%的合作社是仅仅开展信息科学技术服务联合的低级层次合作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这对推动本地区农户增加收入作用并不显著,很多专业合作社只是一种形式上起到了连接各农户但没有真正的联合经营,缺乏应对市场变化抵抗风险的能力,在市场经济中这些合作社很难与农资供应商和农产品销售企业议价,与其合作社成立之初的单户农业经营没有太大的区别,这些低层次合作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如果没有相应的政府扶持很容易在市场的竞争中淘汰瓦解。
(二)人才缺乏制约发展
跟其他经济体一样,农民专业合作社要维持正常的运作也同样需要各种各样的管理人员,这些人员的素质高低同样决定了合作社的发展水平。随着经济发展,农村的优秀人才大量从农村转移到城市非农行业就业,即懂得务农有懂得经营的人才寥寥无几。现有合作社带头人基本是农业生产技术能人或者村委会干部,他们虽然具备有一定的农业生产技术并且熟悉本地基本情况,但他们的的素质和经营管理能力还无法满足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需要。很多合作社通过村会计合作社会计,导致财务管理的不规范,会计报表中也不能完全反映这些合作社的资金、分配、财产等状况,这使得广大农户了解不到合作社运营的信息。人才的问题已成为制约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
(三)现有经营模式阻碍发展
在日常的经营中七顶山街道形成一定规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基本分成两个类型:
一是由本地大户或是农业专业能手牵头,由其周边农户参与成立的合作社成立后,依靠农业生产大户和农业技术能手引进新的农业新技术,统一购买新的农业资料,组织农户参与培训,通过自身示范效果,发动周边更多的农户参与合作社,逐步形成了成规模的专一农产品生产基地。这种经营模式由于发起人本身具备一定的农业技术优势,技术投入上可以节约部分成本。统一的管理可以利用现有的资源形成较大的经营规模,通过统一的规模化发展可以节省大量的资本,经营获利的能力比较强。但是由于经营都是靠大户控制,在合作社经营的决策方面也存在着权利过于集中的情况,必然影响合作社的长期稳定发展。
二是由农业龙头企业发起成立的合作社,也就是标准的“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户”模式,这种经营模式由于农业龙头企业拥有资金优势,对市场的需求把握也很准确,可以将市场信息及时反馈给农户。合作社就可以制定计划生产,有助于农产品顺势进入市场,实现农产品保值。同时也给农业龙头企业提供了原材料保障,降低企业经营风险。在这看似万全的模式中,也有一定的弊端,农业龙头企业在经营中包销了合作社员的农产品,减少了农户的生产风险,但是在农户增加收入方面却是没有贡献,因为产品销售协议只是按照企业保底价进行签订,农户基本没有定价权,由于企业与农户的实力不对等,也将影响合作社的长久发展
三、解决问题的举措
关键词 农民专业合作社;特点;成效;问题;发展对策;浙江绍兴;越城区
中图分类号 F32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6)10-0273-02
近年来,越城区农业紧紧围绕现代城市农业的发展目标,因势利导,积极探索,着力扶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目前已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35家,吸纳社员915人,带动农户1 763多户,2014年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实现销售、服务收入5 372万元,有力地促进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目前已有省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3家,市级规范化专业合作社5家。有5家合作社中1个农产品被认定为省无公害农产品,4个基地被评为省级无公害农产品产地。在历届省农博会上,越城区合作社的农产品共获得3个金奖。合作社发展的最终目的是提高农业效率、增加农民收入,其主体是农民,以农民家庭经营为基础,在满足市场需求的过程中,发展特色产业,增强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越城区合作社基本覆盖了全市所有农业产业,逐渐形成了农业合作社发展的新格局。
1 越城区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主要特点
1.1 围绕特色农产品,组建合作社
越城区拥有茶叶等具有很强地方特色的和市场竞争力的特色农产品,但由于农户分散生产、经营规模小,缺乏合力与品牌效应。因此,越城区积极引导农户,围绕这些特色农产品,按照市场化要求、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标准化管理、集约化经营、品牌化销售组织起来,实现千家万户小生产与千变万化大市场的有效对接。由大云茶庄发起,于2002年8月吸纳11名社员组建了绍兴市大云绿芯茶合作社,联接农户3 170户,利用“越州龙井”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优势建立专业茶园338.9 hm2,经中国茶科院认证有机茶园30.7 hm2,其中名优茶200.0 hm2。
1.2 农业龙头企业,领办合作社
龙头企业领办合作社,既可以发挥龙头企业在资金、技术、市场营销的优势,又可以为产品原材料提供保障,实现双方共赢。省级种子种苗企业――越州家禽有限公司组织周边78户养鸡大户组建绍兴古越禽业合作社。该社对社员的生产经营管理实行“种苗、技术、收购、销售、品牌”五统一,通过合作社资金、技术、销售等优势,为社员和面上提供综合配套服务。
1.3 产供销产业链,串起合作社
由于广大农户处于小生产的地位,既受经销商的支配,又受生产资料供应商的制约,在市场经济中处于弱势地位,而围绕产、供、销一条龙,创建合作社可以增强农民在市场竞争中的实力。绍兴市盈丰粮油专业合作社由276户水稻种植专业农户组成。以区、镇2级的务农网络为纽带,以水稻种植农户为生产经营主体,生产无公害稻米。在2014年,该社开展水稻病虫害统防统治整村制试点,开展统一供种、浸种、拌种,统一进行病虫害防治,减少农药用量,减轻农业面源污染,助力“五水共治”。
2 越城区发展农业专业合作社取得的主要成效
近几年来,越城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速度较快,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过程中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促进了越城区优势特色农产品的发展[1]。
2.1 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降低农产品成本,促进农民增收
在生产要素价格和产品销售价格不变的情况下,农业生产经营的专业化水平决定了农业的经济效益。专业合作社将农业产加销诸环节有机衔接起来,通过产加销紧密型合作,农民就可以享受生产、加工、销售等各个环节增值的好处,提高了农产品的附加值,增加了农民收入,同时提高了主导产业的产业化水平。
2.2 提高了农产品质量和安全水平,打响了品牌,增强了市场竞争力
合作社的成立,有利于在生产环节实行农业标准化生产。同时,为农业投入品的控制提供了前提和基础,为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立和推广提供了有效载体。农民专业合作社将农户的分散生产集中起来,统一农产品投入、统一生产过程、统一病虫害防治,从源头上提高农产品质量和品质。同时,合作社也注册产品商标牌,打造优质品牌,推行绿色农产品生产,极大地促进了农产品销售。大云绿芯茶合作社的宝寿牌大云绿芯两获上海国际茶博会金奖、市绿色农产品。
2.3 有利于推动农业的体制创新,促进农业增长方式的转变
体制创新是推动农业增长方式转变的动力。从农业科技进步来看,随着农业市场化程度的不断提高,按乡镇行政区划设置的传统农业技术推广组织,由于其只管技术推广、不管产品销售,对农民越来越缺乏号召力和吸引力。而当前逐渐兴起和完善的农民合作社,对市场信息的把握更加准确,提供的服务更多元化、专业化,能够满足更多农户的需求[2],对推广和应用新技术的作用更大。从农业生产经营来看,“公司+农户”的形式曾在带动农民致富的过程中发挥着巨大作用。但是随着企业的不断发展,其生产规模越来越大,带动面也越来越大,企业要直接带动农户,难度越来越大。而农业合作社能够在公司和农户中间发挥中介的作用,可以说,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推动农业增长方式转变的重要途径。
3 越城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的问题
尽管越城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也存在许多困难与问题:一是带动面不大。全区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农户和带动农户所占比例很小。二是带动能力不强。合作组织与成员利益联结不够紧密,服务功能不够强。三是运作机制有待完善。以专业大户、营销大户牵头组建的合作社,往往管理水平不高,经济效益较低;以龙头企业组建的合作社,往往利益分配机制难以协调,社员的平等地位和合法利益缺乏有效保护。四是与规范化要求尚有差距。对照《条例》,许多合作社在章程制定、股金设置、民主管理等方面还需做大量工作。五是一些扶持政策难以执行到位。如信贷、用地等方面,未能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4 进一步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升发展的措施
4.1 加强引导和扶持,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动力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一项新生事物,作为一种创新的农业产业化组织形式,政府和有关农业部门要通过多种方式,宣传《条例》、宣传成效、宣传典型,要给予支持和引导。首先,要正确把握3项原则:一是要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自愿民主的原则;二是要坚持多种形式共同发展的原则,既可以在本地、本专业范围内开展合作与联合,也可以跨地域、跨所有制开展合作与联合,这一点对于越城区尤为重要;三是坚持示范引导的原则,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其次,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出台以及落实各项政策来推进合作社的发展。近年来,为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从中央到地方的政府相关部门在绿色通道、农资供应、用地、用电、注册登记等方面都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措施,越城区也要积极鼓励发展农业专业合作社,视其发展情况给予适当奖励。
4.2 大力培育,加速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
一是加快培育一批。依托农村贩销大户、经纪人和生产大户、各类农业龙头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等农村现代生产经营主体,利用各自的优势组建专业合作社。二是积极改造一批。对已有的农民专业协会进行改造,改变以往松散型的连接方式,逐渐将其转变为紧密型的合作社。三是迅速规范一批。实实在在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规范运作。四是着力提升一批。围绕做大做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积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一体化经营,根据生产经营和社员需要,开展统一服务。鼓励其按企业化要求,改善办公设施、培训场所、产品收购场地、冷藏设施、加工场地等硬件设施,不断增强和提高为社员的服务水平[3]。
4.3 强化服务,努力营造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良好环境
一是搞好政策服务,提供公共政策咨询,帮助合作社申报有关项目;二是搞好信息服务,要主动为合作社搜集和市场供求信息、科技信息等方面的服务,通过越城区数字农业网站与农民信箱,搭建公共信息服务和网络营销平台;三是搞好技术服务,有关部门要组织有关专家和技术人员上门为合作社提供技术服务;四是搞好培训教育服务,通过培训,普及《条例》基本知识以及有关专业知识,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更具市场竞争实力。逐步将合作社建设培育成为农业标准化、农民培训、农技推广、农产品营销有机结合和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经营的新型主体,不断增强合作社发展的内在动力,促进全区农民专业合作社事业大发展、大提高。
4.4 统筹协调,将国家各部门对合作社的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近年来,有关各级国家部门出台了很多扶持合作社的优惠政策,但在实际运作中,好多合作社并没有享受有关优惠政策。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不了解政策,二是部分工作人员故意刁难,三是有的是合作社自己不了解优惠政策,没有去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多方面的原因导致合作社的优惠政策难以落到实处[4]。
4.5 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促进合作社做大做强
近年来,国家对农业越来越重视,特别是农业部、农业厅每年都有扶持合作社的项目资金,但对申报单位都有严格的要求。主管部门应该加强对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的引导,并把各级申报条件告诉每一个合作社,积极申报项目,促进各个合作社做大做强。
5 参考文献
[1] 黄祖辉,扶玉枝,徐旭初.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效率及其影响因素分析[J].中国农村经济,2011(7):4.
[2] 郭红东,陈敏,韩树春.农民专业合作社正规信贷可得性及其影响因素分析:基于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调查[J].中国农村经济,2011(7):25-33.
一、昌吉州农村合作组织发展现状
(一)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不断壮大
2008年昌吉州共有农民专业合作社210家,到 2011年12月末,昌吉州72个乡镇,合作社数量达到了1031家。其中种植业341家,养殖业404家,林业62家,渔业11家,服务业53家,其他160家。注册资本由2008年的3.6亿元增加到 2011年末的6.65亿元,3年增长近一倍,合作社实力不断增强。
(二)管理机制欠缺
虽然全州注册登记的合作社按要求成立组织机构,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但由于合作社处于起步阶段,成员大部分为农民,文化水平较低,管理水平不高,民主合作意识差等情况普遍存在。约30%的合作社从成立至今没有按照章程和财会管理制度办理办事,遇事随意性较大,制度执行流于形式,影响了农民对专业合作社的建设与发展的信心。
(三)政策扶持不足
财政方面,昌吉州辖区奇台县从2010年开始,按财政收入增幅的0.5%逐年增加合作社专项财政扶持资金。呼图壁县财政每年投入不少于50万元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对年底考核优秀农民专业合作社每个补助3万元。虽然有相应财政方面的政策支持,但相对于启动资金所需,这只是杯水车薪,财政扶持资金不足的问题仍然存在,从而阻碍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健康发展。
二、金融支持农村合作组织发展面临的困难及原因分析
(一)缺乏有效抵押、资产不足,抗风险能力弱
一些合作社在成立初期,根据当地农民实际承受能力,只收取农民少量现金作为股金,合作社资本金增加只依靠收取新加入成员股金和财政的拨补,缺乏必要的资本积累,自身抗风险及偿债能力弱,难以提供必要的贷款担保,还款来源也无法得到可靠保证,远远不能满足获取金融支持所要求的基本条件。
(二)自身信誉程度不高,影响金融机构信贷支持的积极性
合作社自身缺乏稳定的现金流和收入来源,难以为金融信贷支持提供偿还保证。农村专业合作社与会员之间的利益关系脆弱,一旦遭遇风险损失,除抵押资产偿还贷款(不足以偿还)外,其流动资金则立即被会员转移。多数合作社有名无实,经济效益不明显,自有资产不足,普遍信誉程度不高,是直接影响金融机构信贷支持的原因。
(三)农村金融体系不完善,金融支持专业合作组织力度有待加强
目前,为农村合作组织提供信贷支持的金融机构单一,主要为农村信用社,并且受自身条件限制,无法满足农村信贷产品和信贷资金的需求。2011年末,昌吉州农村金融机构5家(1家村镇银行),银行业机构网点198个,但为农村合作组织提供信贷支持的金融机构主要是农村信用社。2011年末,农业银行为农业合作组织提供贷款250万元,农村信用社提供贷款2.76亿元,分别只占这两家金融机构贷款总额的3.58%和3.06%。
(四)金融产品创新不足难以适应专业合作组织的需要
随着业务的不断发展,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对金融信息咨询、保险、理财等方面的金融服务需求日益增加,但农村金融部门金融产品的开发和业务创新明显滞后,难以适应专业合作组织发展需要。辖区金融机构农村信贷产品主要有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妇女创业贷款等,贷款期限一般在1年以内。据了解目前尚无一家农村金融机构针对合作社专门开发、设计甚至改良过信贷产品,仍然局限于农户联保贷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等信用保证类传统信贷产品。
三、加大金融支持农村合作组织的对策建议
(一)开展农村专业合作组织评级授信工作
农村金融部门对合作紧密、经营稳定的农村合作组织评级授信,加大对其的信贷支持力度。按照“先评级―后授信―再用信”的程序,把农民专业合作社全部纳入信用评定范围。对于获得县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称号或受到地方政府奖励以及投保农业保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可适当提高相应的信用资质评级档次。对信用等级较高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在同等条件下实行贷款优先、利率优惠、额度放宽、手续简化的正向激励机制。
(二)规范农村合作组织建设和内部管理
农村合作组织应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建立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和组织体系,规范内部管理,促进自身健康稳定发展。通过每年举办合作社发展推进会的形式,促进合作社进行标准生产、规模化经营、规范化管理,进一步促进合作社规范运行和转型升级。
(三)加强农村金融体系建设
通过各类奖励、优惠政策,激励银行机构在农村地区设立营业网点,为农村合作组织提供多样化的信贷服务。通过灵活运用存款准备金率、支农再贷款等多种货币政策工具,支持农村金融机构加大对农村经济组织的信贷支持力度。地方政府为新设农村金融机构提供开业启动资金,建立农业信贷担保公司,促进农村金融发展。
(四)加大信贷产品的运用和开发力度
积极开发个性化信贷产品,更大程度满足各类农村专业合作组织不同类型的信贷需求。研究出台适合农民专业合作社信贷办法,降低贷款担保门槛,推行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联保,合作社社员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等方式,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多渠道资金支持。
参考文献:
[1]吴健.金融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情况的调查与思考――以江西省为例[J].会计师,2011(8)
按照上级安排我镇领导率相关专干部和部分农技人员员成调研组对我镇x村“三变”改革进展情况进行摸底,形成调查材料提交镇党委班子会,作为议题讨论的参阅材料,根据会上各位班子成员讨论意见,整理成为报告呈报县委。
一、x村“三变”改革基本情况
探索农村“三变”改革以来,全镇上下大力推进农村“三变”改革,全面贯彻上级党委政府对“三农”和扶贫开发工作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坚持以结构调整为主线,以农民增收为核心,以深化改革为动力,积极探索农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的改革新路径,牢牢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大力发展山地特色现代高效农业,有效破解了“三农”发展难题,推动农村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
(一)农村“三变”改革大大推动我镇农村改革步伐
我镇农村“三变”改革得到县委、县政府的关注和肯定。农村“三变”改革丰富了群众增收的渠道,激活了农村发展内生动力,走出了一条精准扶贫新路子,推动了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发展壮大了村集体经济。对于农村生产经营体制有重要突破性意义,对于解放农村生产力有重要引领意义,对于农村经济发展有重要带动意义,对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有重要支撑意义。充分激活城乡发展要素让人民群众在改革中拥有更多获得成果。农村“三变”改革成为为推动我镇农村改革的重要举举措。
(二)我镇农村“三变”改革的主要做法:
一是抓精准识别,找准“变”的的对象。找准参与“三变”的贫困人口,做到有的放矢。二是抓分类引导,确定“三变”的方式。统筹处理好政府、企业、农民之间的关系,鼓励和推动农民以土地、资金等多种方式入股经营主体变为股东,实现在家门口就业增加收入。三是抓经营主体培育壮大“变”的载体。壮大经营主体的发展实力,提高其聚集资源、资金的能力,提高资源利用率,让农民参与到企业规模化、组织化、市场化发展中。四是抓教育培训强化“变”的意识。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提高“三变”的知晓率和参与度。五是抓智能平台建设完善“变”的数据体系系。
二、我镇农村“三变”改革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对农村“三变”改革的培训和指导不够,广大农户参与意识不强。
随机走访村民,知晓农村“三变”改革内容的农民不多,对其目的意义不了解,对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和房产抵押权理解不透。作为农村“三变”改革的主体,部分农民参与农村“三变”改革的积极性不高,不配合“三变”的推进,有的外出务工人员不愿回村参加土地资源的确权工作。
(二)农村“三变”改革配套的基础工作推进缓慢
一是“资源变资产”中对可变资产的资源进行确权进展缓慢。土地、林地使用权确权工作基本完成,确权颁证工作尚未完成。二是财产权属证件颁证工作未能如期进行。三是缺乏产权价值评估和交易中介组织和平台,没有可供操作的产权资源价值评估标准,缺少交易规则难以对入股资产、抵押贷款资产量化操作。四是农户入股经营主体多数未能完善相关法律手续入股农户未签订入股合同农户与经营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不明确。
(三)农村“三变”改革对经营中自然和市场风险防范措施不多
农业产业周期长,风险大。农民特别是贫困农户期盼在入股经济实体中“分红”愿望强烈。“三变”经营实体如何实施以短养长解决入股农民短期回报愿望强烈和经营主体可持续发展存在的突出矛盾。参加农村村“三变”改革的公司、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业经营主体受气候等自然和市场双重风险的影响,如何保障农民股东利益,防范风险是必须解决的问题。
(四)“三社”体制无法满足农村“三变”改革的需要
由于体制问题,现行的“三社”难以满足农村“三变”改革的需要,一是农村信用合作社和国有商业银行没有区别,其存、贷利率、办理手续对农户没有优惠,农村信用合作社体制和营利性严重背离了农村金融合作的基本原则,无法解决农业生产的融资问题。二是供销合作社现除了垄断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料经营权外,很少发挥农户和和市场联系的作用。三是我镇现有的农村合作社多数是生产型的,缺乏服务生产和流通的服务型农村合作社,难以带动整个农业生产的专业化、标准化、产业化,难以提高我镇农产品的商品率。
(五)经营主体缺乏现代企业经营理念,管理粗放
农村“三变”改革经营主体体是十分重要的一方,经营的成功与否,直接关系农户参与“三变”的权益能否得到持续保障。我镇一些参加“三变”的企业经管理粗放,企业本身经营困难,很难带动参与入股的广大农户脱贫致富。个别农企业过度依赖政府的项目资金来维持经营,难以持续发展。
(六)“三变”中缺乏农业技术推广和服务体系支撑
由于农业实用技术人才匮乏,专业的良种、好苗木的提供、化肥、农药、除草剂的专业使用、病虫害防治等农业服务体系尚未建立,我镇市农业产业和经营主体缺乏必要的科技术和专业化的农业服务体系的支持,制约全镇农业产业的健康发展。
三、关于深化农村“三变”改改革的建议
(一)强化“三变”改革的培训指导,激发广大农户参加农村“三变”改革的内生动力。
加强农村“三变”改革的培训指导:一是成立培训机构,加强以农民为对象的农村“三变””改革培训与指导。对社会各阶层的核心骨干人员和广大大农民进行培训,主要是地区开发、意识革新、经营革新、青少年教育方面的内容,要强化农民自强、合作意识的教育和诚信、契约精神的的培养。使农户明白农村“三变”改革是农民脱贫致富最有效的路径之一,激发农民的内生动力让农户自觉成为农村“三变”改革实践者。二是建立“三变”指导员制度。将农村“三变”改革的推进工作落实到具体的工作人员。由政府机关、事业单位抽调选派的驻村干部对包村的农村“三变”改革进行指导,确保农村“三变”改革的每一项措施都能落在实处。三是从农村的现实出发,整体规划,分阶段有序地系统推进,提高广大劳动者的素质,把农村丰富的人力资源、自然资源转化为人力资本和现实生产力。
(二)加快推进农村“三变””改革的基础工作
全方位多角度实施农村“三变”改革向纵深推进,要积极推进农村“三变”改革的配套基础工作。一是农民各种资源明晰产权要尽快完成,相关证件的颁证工作应同步进行。二是尽快建立完善农村产权价值评估和交易中介组织和平台,出台可供操作的产权资源价值评估标准和交易规则对入股资产进行量化操作。三是在国家授权突破法律条款的的框架内,尽快出台农民入股经营主体的相关指导性政策,明确农户、经营主体各自的权利、义务。
(三)加强农村“三变”改革政策研究出台防控风险的具体措施
农业产业是高风险行业,受气候等自然因素和市场因素影响,农村“三变”改改革必须研究防范风险措施。
1.加强对自然风险的防控。一是建立自然灾害预警处置制度,将自然风险减少到最小程度。二是探索建立完善农业产业保险机制,政府每年拿出部分资金作为对农民、经营主体的保险补贴,提高他们参与农业保险的积极性。保险公司要提供防范风险的多种农业产业保保险产品供农民、经营主体进行选择,分散自然风险。
2.加强对市场风险的防控。一是由政府设立必要的农产品市场风险基金,作为发生市场风险后对农民的补贴或补偿。二是政府对我镇重要农产品实施最低收购保护价,将市场风险降到最低程度度。
3.加强对参加农村“三变”改革的经营主体实际控制人道德风险的防控。一是强化其内部监督建立入股股东监督机制,将企业经营纳入股东的有效监督。二是强化外部监督税务、工商、银行等部门,强化对参加农村“三变”改革的企业账务、资金的运作进行监管,确保企业规范运作,避免发生将入股资金占为己有的道道德风险。
4.加强法律风风险的防控。一是农村“三变”改革运作程序应在全镇范围内进行统一。统一各种涉及农村“三变”改革的法律文书包括合同样本、权属证书、各种涉及农村“三变”改革的交易记录。二是在在各乡镇建立农村“三变”改革法律咨询服务点为广大农民、经营主体提供必要的的法律咨询服务。三是要建立农村“三变”改革中的农民与经营主体之间利益冲突调解机制,坚决防止个别农民或经营主体只要权利不承担义务的不当行为,确保农村“三变”改革的公平正义。
(四)将“三社”体制改革作为我镇农村“三变”改革的重要措施之一
国外成功经验表明农民合作社在农业现代化的进程中起到关键作用。因此对阻碍我镇“三农”发展的“三社”体制进行改革十分必要。一是农业产业的高风险性和农业生产经营的分散性,多数商业银行不愿涉足“三农”而政策性金融对“三农”的支持多数在基础设施,对农户个体融资没有太多作用,农户贷款难度会越来越大,融资成本会越来越高。从降低融资成本,提供融资方式而言,自助合作性质的民间信用合作社必然会成为农村金融的主要承担者。建议市委、市政府选取有条件的乡村进行民间信用合作社试点,遵循国际合作社联盟的基本原则,即“自愿与互助,民主管理,非营利,仅为社员服务,自主经营”。规模不宜太大,将社员控制在一定区域内,有利于社员互相信用的了解,降低信贷风险和社员融资成本。政府在起步阶段注入部分资金给予支持,参与制定规则,加强监督,保障社员权益不受损害。二是对供销社体制进行改革,将其经营垄断的公司全部剥离,使供销社主要职能转变为农户与市场联系方面的服务,提供农产品通向市场平台。三是鼓励发展服务型农业合作社,解决农业产业化中社会分工和农产品商品化的问题。
(五)积极引导“三变”经营主体加强科学管理
积极引导参加农村“三变”改革的企业树立现代企业经营理念,加强科学经营管理,提高农业产业的集约化管理能力。提高种、养殖水平,提高产品质量,注重品牌的培养,在市场竞争中求生存和发展,改变部分企业过度依赖政府项目资金的现状。
(六)着力解决农业产业服务能力不足和缺乏技术人员的问题
加快农业产业发展的科技技创新步伐,加强农业实用技技术人才教育培训。建立完善政府和社会化的农业产业的科技服务专门机构和农业服务体系。大力引导农村信用社、供销社在金融、农资供应、农产品方面对农村“三变”改革发挥主力军的作用。引导和扶持建立社会化的的种子、种苗供应化肥、农药、除草剂的专业使用,病虫害的防治等专业农村合作组织和社会服务经济实体,为农业产业和经营主体提供社会化的农业科学技术支持。
关键词:农村科技进步;金融支持;经验;启示
中图分类号:F830.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3544(2008)01-0028-03
农村科技进步是我国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如何通过金融手段促进农村科技进步是世界上许多国家面临的共同问题。 对国外金融支持农村科技进步的考察,有助于我们借鉴国外的经验教训,更好地实现金融对我国农村科技进步的支持。
一、金融支持农村科技进步的国别考察
(一)美国金融对农村科技进步的支持
美国金融对农村科技进步的支持主要表现在对其基础条件的支持上。 而这种支持又集中体现在金融对农村固定资产投资和对农民收入增加的支持上。
1.金融对大型水利工程建设的支持。这类工程投资量大、涉及面广、工期长,工程的建设资金尤其是前期投入资金一般以国家投入为主。 在前期投入基本完成时, 金融机构也会以收益权质押或国家担保为条件介入对这些项目的支持。金融支持的方式,主要是银行贷款、建立信托基金、发行建设债券和股票等。 以美国田纳西河流域治理工程项目的建设为例,在开发田纳西河流域时,美国建立了田纳西河流域管理局,在政府拨款不足的情况下,管理局通过向银行贷款、发行公债等多种渠道筹集资金,并建立了“开发基金”,以保障项目对资金的需求。美国田纳西河流域治理工程项目取得了良好的效益, 并成为其他国家借鉴的经典范例。
2.金融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田基本建设的支持。为了改善农村公共设施与环境,美国于1935年在农业部内设立了农村电气化管理局。 该局的资金由政府提供, 主要对农村电业合作社和农场等发放贷款,用于建设农村电网、购买发电设备等。美国的农田基本建设如平整土地、 建设水利工程等采用成本共享政策, 所需资金由农场主和联邦政府或州政府共同负担。 农场主所负担的部分可由农民家计局提供低息贷款或由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提供贷款,农民家计局可以为这部分贷款提供担保。
3.金融对农业生产活动的支持。 对农业生产活动提供支持的金融机构比较多,主要有农民家计局、联邦信贷系统等。 联邦信贷系统由农业信用管理局管理,包括联邦土地银行、联邦中期信贷银行、合作社银行。联邦土地银行主要提供长期不动产贷款,用于购买土地、修建房舍及生产设施等。联邦中期信贷银行主要提供中短期贷款,用于农民购买种子、饲料、生产设备等; 另外它还办理贴现和从事金融性租赁业务。 中央合作社银行为区合作社银行提供资金并独立办理跨地区的大额贷款, 还可以买卖商业票据,办理清算;而区合作社银行主要是对农业合作社提供贷款和咨询服务。
4.金融对涉农工商企业技术改造活动的支持。美国专门对小企业提供贷款的机构是小企业管理局。该局成立于1953年,主要职能是向那些不能从私人信贷机构获得贷款的小企业提供贷款。1976年美国国会通过法案, 将该局的贷款范围扩展到农场和农工联合企业的技术改造, 并发放农场经营贷款。 小企业管理局对小农场的贷款是与农民家计局分工协作的,如果借款人经济状况不好且贷款额度小,由农民家计局提供资金支持; 当借款人经济状况得到改善后, 更多的贷款需求则由小企业管理局提供。
美国通过金融支持建立大型水利工程、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和农田水利设施、 帮助农场主购置农业机械等,大大增加了农村的固定资产投资,不仅改善了美国农业生产的基础条件, 而且从多个方面增加了农民的收入。另外,美国还通过多种政府出资的金融机构向农村经济主体提供全面、 廉价的金融服务,保证了农村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农村生产条件的改善和农民收入的增加大大促进了美国农村整体的科技进步。
(二)法国金融对农村科技进步的支持
与美国庞杂的农村金融体系不同,法国仅是由一个简单的农村金融系统来促进农村的科技进步。 法国涉农金融系统主要是官民结合的法国农业信贷银行。法国土地信贷银行也发放用于购买农业用地、 农业生产设备以及住房的贷款。
法国农业信贷银行是法国最大的银行, 它由三个层次构成:最高层是法国农业信贷银行,是会计独立的官方金融机构, 也是全国农业信贷互助银行的最高管理机关;中间层是省农业信贷互助银行,负责协调省辖基层农业信贷互助银行的业务, 分配管理资金,并可办理结算、投资等业务;基层农业信贷互助银行主要从事存款、贷款和结算等业务,由个人及集体成员入股组成,按合作制原则经营。
法国农业信贷银行在农村地区的业务非常广泛,除了发放设施建设、购地、购买农机具等用途的中长期贷款外, 还发放用于农村电气化和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等基础设施项目的贷款, 这类贷款一般属于中长期贷款,利息比较低。在贷款之外,法国农业信贷银行还根据国家需要,对乡村公路建设、土地开发、农村工业和农业教育机构等进行投资,以改善农村的环境、提高农民素质及农业技术水平。此外,法国农业信贷银行还向那些新的农业经营单位和青年农民提供低息优惠贷款。 法国农业信贷银行集政策性、商业性、合作性于一体,在支持法国农村经济发展中做出了重要贡献。
由于集政策性、商业性、合作性于一体,法国农业信贷银行紧紧围绕国家政策开展业务。 如配合国家的农业机械化政策发放农业机械贷款, 配合国家合并小农场的政策发放购买土地贷款。 法国农业信贷银行在经营过程中得到了国家优惠政策的大力支持,主要包括:(1)政府为其发行债券筹集资金提供担保; (2)政府对它的某些贷款进行贴息;(3)省行以下机构享有减免税收的待遇,甚至官办性质的总部也能享受一定的税收优待。
(三)韩国金融对农村科技进步的支持
韩国金融对农村科技进步的支持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提供长期低息优惠贷款;二是设置专项基金;三是提供担保。
1.提供长期低息优惠贷款。这是涉及面最广、用得最多的金融支持手段。 农协是韩国农村惟一的金融机构。 韩国政府的低息政策性贷款大部分由农协转贷给农民, 农民在获得这些贷款时要以土地和家庭财产作担保。 除了农协以外, 韩国的其他金融机构、 国际机构甚至外国政府也在韩国农村的科技进步中做出了贡献。如在韩国农业机械化发展过程中,欧洲开发银行(ADB)、德国KFW、日本海外协力基金(OECF)等机构都曾提供过大量农业机械的援助资金。 农业机械的长期低息贷款主要是提供给购买农机装备的农民和相关农机产业。 这种贷款的利息远远低于工业贷款, 农民在贷款时要以耕地等作为抵押。 农民申请国家银行提供优惠购机贷款的条件之一是参加培训部门的培训并且获得培训证明。此外,为了确保农业机械的售后服务,韩国还提供长期低息贷款,设置售后服务业所。韩国向农民发放的长期低息贷款最长期限可达30年。
2.设立专项基金。为了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韩国政府设置了水利资金、新农村综合开发事业基金、农业开发基金、营农资金、农村住宅资金、农业机械化基金、农渔村地域开发基金等大量的专项基金;民间团体也设置了农地基金、振兴农产品基金等。这些基金的设立, 有效地解决了农村地区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推动了农村各项建设事业的顺利开展。
3.提供担保。 韩国农林中央会设有农林水产业者信用担保基金, 专门为一些有困难的农林水产业者提供贷款担保。
韩国的财政资金大部分是通过金融手段注入农村的,这不仅保证了财政资金的安全,而且最大限度地发挥了财政资金的效能。 韩国对农民的许多贷款要求以农民参加相关的业务培训为条件, 是其金融支持农村科技进步的一大特色。
(四)印度金融对农村科技进步的支持
印度农村的金融机构主要包括国家农业和农村开发银行、土地开发银行和商业银行。印度金融对农村科技进步的支持同样主要是通过支持农村的固定资产投资实现的。
1.金融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田基本建设的支持。在印度,支持这类项目的金融机构主要是国家农业和农村开发银行。在该银行的初始资本中,中央政府和储备银行各占一半。 该银行主要通过发行政府担保债券和吸收存款的方式筹资。 贷款以农业基本建设项目贷款为主, 用于兴修水利、 推广农业机械、土地改良、土地开垦、农产品储藏设施建设等等,并对商业银行的农村信贷活动提供资助。
2.金融对农村经济活动主体固定资产投资的支持。 这类贷款的提供者主要是土地开发银行和商业银行。土地开发银行有两级:每个邦的中心土地开发银行和基层的初级土地开发银行。 初级土地开发银行直接与农民开展存贷款业务, 中心土地开发银行则主要是与初级土地开发银行开展业务, 是连接初级土地开发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的纽带。 土地开发银行提供的贷款主要用于农民购买价值较高的农业设备、改良土壤等等。土地开发银行可以通过发行由长期贷款的抵押品做保证的农村债券来获得资金。它的股东主要是合作社和邦政府, 其发行的债券先由合作银行、商业银行等认购,剩余部分可由印度储备银行认购。 商业银行在为合作社和小企业融通资金、 促进印度广大农村落后边远地区的发展方面发挥了特别重要的作用。 印度商业银行除了直接向农民提供贷款外, 还通过有关农业机构向农民提供间接贷款,如向农产品销售和加工机构、供应农业投入的机构、 以分期付款方式向农民出售农业机械的机构、土地开发银行、采购粮食的机构等提供贷款。
二、国外金融支持农村科技进步的经验对我国的启示
(一)完善农村的金融体系结构
要促进农村科技知识的生产, 不仅需要国家出台政策干预现有农村金融机构的信贷投向, 而且需要国家将完善农村金融体系作为加大金融对农村科技进步支持力度的重要措施。 国家应采取的措施包括:一是鼓励在农村成立风险投资类的公司;二是在农村建立股票柜台交易市场和发行市场; 三是将支持农村科技进步作为政策性银行的重要职能, 对政策性银行支持农村科技进步的业务进行全额补贴。
(二)相对提高农村金融机构的独立性
农村金融与城市金融是两种不同的金融形态,在许多方面存在重大区别,主要表现在:一是农村中大多进行的是实名制交易, 而城市主要是匿名制交易; 二是城市金融中的贷款活动有充足的抵押和担保,而农村贷款活动,尤其是我国的农村贷款活动普遍缺乏抵押担保; 三是城市中失信的惩罚机制正规化程度高(有比较完善的征信系统,通过法律手段解决纠纷的成本率较低),而农村中的失信惩罚机制正规化程度低; 四是与农村经济主体相比城市经济主体的现金流更加稳定。在这种情况下,农村金融运行的城市化必然带来许多问题。
农村金融机构作为城市金融机构的附属机构本来无可厚非, 但其作为传递链条很长的城市金融机构的末端就存在许多问题。 作为城市金融机构附属物的农村金融机构, 在经营中必然会存在许多脱离农村实际情况的“城市病”, 而且农村基层机构与城市机构之间的传递链条越长, 其经营中脱离农村的倾向越严重。 其结果是这些金融机构按照城市的标准开展业务(尤其是贷款业务),要么根本无法开展,基层机构将资金主动上缴到上级机构; 要么在国家金融管理部门的督促下开展业务, 招致大量的不良贷款, 最后以农村信用环境差为由减少在农村的业务。
为此我们建议: 一是将处于城市金融机构第三级链条上的农村金融机构部分撤消, 将处于城市金融机构第四级链条上的农村金融机构全部撤消。 具体来说,就是撤消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在县域设立的基层机构, 而在中国农业银行改革时, 设置城市分行和农村分行两大类分行, 城市分行以地级及地级以上城市为单位设立, 农村分行以县和县级市为单位设立。将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在县域内撤消的机构重组为新的独立法人的农村金融机构, 或合并到现有的农村金融机构中。 二是鼓励农村信用社以县为单位建立农村商业银行或农村合作银行。 三是在乡镇设立大量新的独立法人的农村金融机构。
(三)加大金融支持农村科技进步的的财政补贴力度
金融支持农村科技进步表现在直接支持农村科技知识的生产和传播以及支持农村科技进步基础条件的改善两个方面。从国外的经验来看,重点都放在了支持改善农村科技进步的基础条件上。 而我国长期以来在金融支持农村科技进步方面并没有一个清晰的认识, 更没有从理论上找准立足点。我们认为, 应将重点放在对完善农村科技进步基础条件的支持上。 国家应通过财政的途径和财政补贴金融机构的途径, 增加农村的固定资产投资, 完善农村的市场体系设施,解决农民生产经营的融资困境。可以借鉴国外的经验, 在财政增加对农村投入的基础上, 通过中国农业开发银行向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市场体系建设投入长期低息资金, 并对所有盈利能力差的涉农金融业务提供财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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