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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企业贷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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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企业贷款政策

高新企业贷款政策范文第1篇

关键词:高新技术;中小企业;融资环境

一、我国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融资环境现状

长期以来,我国在经济发展中只重视改善大型企业的生存环境,而对中小企业发展尤其是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融资问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造成了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融资难的困境。主要表现:一是以银行信贷为依托的间接融资渠道存在较大障碍。在西方国家,银行信用是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融资的重要渠道。如美国,37%的小企业从商业银行获得融资,其余资金的供给者是金融公司、租赁公司和其他非金融机构。我国的商业银行在为中小企业贷款服务方面存在较多障碍。主要原因有:首先,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数量众多,一次性贷款的数额较小,与银行对大型企业或项目的贷款业务相比,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贷款会明显增加银行的业务量和经营。其次,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市场风险大,资金占用时间长,商业银行一般不愿承担此类贷款风险。另外,商业银行对企业提供贷款需要严格的担保程序,而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在创业过程中,往往资产质量不佳、负债率高,难以提供合适有效的担保方式。二是政府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融资的政策扶持力度不够。西方国家政府扶持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融资的政策措施有贴息贷款、政府优惠贷款、银行贷款信用担保等。我国政府为了支持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先后出台了一些支持高科技中小企业融资的政策,但力度相当有限。一方面,针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贴息贷款、优惠贷款有限,另一方面在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方面也显得滞后。

二、中外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融资环境的比较

(一)贷款援助政策

在西方国家,政府帮助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获得贷款的主要方式有:贷款担保、贷款贴息、政府直接优惠贷款等。美国促进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政策主要由小企业管理局(SBA)负责实施。其主要政策内容是:向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提供银行贷款担保和提供少量的直接特别贷款,并负责管理政府其他部门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投资。目前,SBA担保的最高贷款额为25万美元,担保贷款额占贷款总额的比重最高可达90%,期限可长达25年。日本作为典型的政府主导型市场经济国家,政府在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中起着非常大的作用,并制定了独特的以政府金融体系为主的中小企业资金扶持政策。日本解决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资金不足的独特做法是,由政府财政拨款建立专门的为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提供信贷服务的政府金融机构。主要有:国民金融公库(1949)、中小企业金融公库(1953)、中小企业投资育成公司(1963)和中小企业振兴事业团(1967)等。

(二)信贷决策方式

西方国家的商业银行在信贷决策时的指导思想是自主的谨慎实施策略,而我国商业银行在信贷决策时受政府干预较多。由于决策方式的不同,从而构成决策效果的不同。西方国家的银行在信贷决策时通常采取三种有效方式,即:集中化决策、分散化决策和一体化决策。无论哪种决策方案,当贷款项目进入实施阶段后,就由精通各项金融业务的员工任项目经理,对决策的全部实现过程进行跟踪监控和提供服务,包括对贷款的运动轨迹、使用效率及回流渠道,抵押物品的保管、核查与监督等,尽可能防止信贷风险产生。

我国信贷决策人为因素较多。因此,我国银行的信贷决策与西方经济发达国家信贷决策有所不同,并实行利随本清的清偿方式。我国的信贷决策的特征是指令性、长官性决策行为较多。当国家出台一系列金融法规后,各家银行在规定的时间内办抵押,换借据。由于对抵押物品的有效性没有经过科学论证,致使抵押贷款手续要素残缺,造成信贷资产的大量损失。

(三)风险投资基金

风险投资基金是政府或民间创立的为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创新活动提供的具有高风险和高回报率的专项投资基金。其中欧美等国家多由民间创立,而日本等国主要为政府设立。

美国的风险基金最为发达,遍及全国500多个小企业投资公司,其中大部分主要向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提供投资资金。1995年共有7万多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获得总共110多亿美元的风险基金。

日本的风险基金也很发达。20世纪70年代后,日本开始实施中小企业现代化政策,进一步提出了中小企业要实现知识密集化、高技术化的政策,同时鼓励政府金融机构向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提供风险投资。目前,日本风险企业已达2万多家,为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融资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我国的风险投资业起步较晚,处于发展的初期,风险投资规模小,加上法规的不健全以及风险投资缺乏完善退出机制等原因,难以满足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对风险资本融资的需求。

(四)信用担保制度

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是世界各国扶持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通行作法,是重塑银企关系、强化信用观念、化解金融风险,改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融资环境的重要手段。在世界各国中,最早建立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国家是日本。日本于1937年成立了东京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协会,1958年成立了全国性的日本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公库和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协会,形成了中央与地方共担风险、担保与再担保有机结合的信用保证体系。

美国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信用担保制度是由美国中小企业管理局来实现的。美国的中小企业管理局在全国有2000多个分支机构,形成了一个覆盖全国的信用担保体系,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提供资金支持。

我国目前一些地区进行了为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探索,但建立全国性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还处于探索阶段。

三、改善我国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融资环境的政策建议

(一)尽快建立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诚信系统,有效降低银行的信息成本

中小企业的群体信用较差,是阻碍银行信贷资金向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流动的主要原因之一。为此,可借鉴国外经验,逐步建立中小企业诚信信息库体系。任何企业只要从该体系内任何一家或几家商业银行获得信贷融资,该企业的资产、经营、诚信记录等重要信息会及时登记入库。若企业法人或企业经理诚信状况不佳,任何商业银行将停止其提供融资。同时具有良好诚信纪录的企业将会更便利的获得银行的信贷资金支持。

(二)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

由于先天不足的原因,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普遍存在着信用等级不高的问题,使得银行在发放贷款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资格条件和抵押担保条件特别严格;信用担保是一种信誉证明和资产责任保证结合在一起的中介服务活动。通过构建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可以建立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与银行之间良好的关系,提高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信用程度。

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开始了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融资担保的探索。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由担保和再担保两部分构成。担保以地市为基础,再担保以省为基础。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一般由信用担保公司、银行等金融机构、中央与地方政府、咨询机构等组成,体现新型的银、企、政关系。为了完善我国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应该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建立信用担保的风险控制与防范体系;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保证担保基金有长期稳定的补充资金来源;建立健全有关法律制度,使信用担保机构有法可依。

(三)加快风险投资业发展,为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提供强大的资金支持

西方国家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经验表明,发达的风险投资业和充足的风险资本是中小企业,尤其是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孵化器和催化剂。我国的风险投资业起步较晚,存在着资金来源单一、风险资本规模偏小、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缺乏等诸多问题,难以满足高科技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因此,加快我国风险投资业的发展,是改善我国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融资环境的当务之急。其核心工作包括:一是加大政府对风险投资业扶持力度。例如,政府通过健全法规制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制定财政税收信贷优惠政策等工作,为风险投资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政策环境,扶持风险投资的发展。二是积极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健全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为风险资本建立顺畅的退出渠道。三是积极发展风险投资基金,吸引民间资金进入风险投资领域,拓宽风险投资的资金来源渠道。在西方国家,风险投资基金是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及创业投资发展的重要资金来源。与一般的投资基金相比,风险投资基金是面向高新技术产业的投资基金,实行“共同投资、专家经营、组合投资”的运作方式。我国现有的风险投资公司具有基金管理公司的雏形,可先通过这一载体募集各类风险投资资金并加以运作,待条件成熟后,按规范的要求改组为基金管理公司。

(四)提高担保抵押制度效率,降低银企交易成本

通过中小高新技术企业金融缺口模型和银企信贷博弈分析可知,政府信贷支持和高效的司法体系对缓解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资金缺口有重要作用,因此,必须采取具体措施来完善抵押担保制度、提高抵押担保效率。为此,政府部门要完善管理制度,待条件成熟时,建立起按市场化运作的信用担保机构。同时政府每年要将当年税收增长部分按一定比例提存,以增加担保机构的资金实力和抗风险能力,充分发挥担保机构的信用放大能力,降低银企交易成本。在抵押方面,要降低各项手续费用,提高抵押办理效率;同时,要提高抵押物品担保的司法效率,对抵押制度进行创新,以推动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融资服务发展。

(五)建立和完善我国的多层次证券市场体系,扩大中小高新技术的直接融资渠道

我国的证券市场建立以来,服务对象主要是大型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缺乏面向中小企业特别是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股票市场,难以满足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股权融资的要求,因此,发展面向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多层次证券市场体系势在必行。发展多层次证券市场体系主要应该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一是在现有深交所中小企业板的基础上,选择适当时机建立我国的以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为主体的创业板市场;二是选择性地恢复地方性证券交易中心,新的区域性证券交易中心应该既面向大型企业,又面向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为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提供更为方便快捷的股权融资渠道;三是完善我国的产权交易中心建设。与IPO相比,产权交易具有门槛低、限制条件少、交易方便灵活等诸多优势。更为重要的是,我国可以区域性产权交易市场为基础,建立和完善三板市场,并与主板、二板市场相互配合,逐步构造完善的多层次的证券市场体系,为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提供多样化的融资渠道创造有利条件。

参考文献:

高新企业贷款政策范文第2篇

[关键词]高新技术企业;融资;风险投资;对策研究

[中图分类号]F27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6432(2012)23-0054-02

1 江西省高新技术企业融资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江西省高新技术企业的资金主要有三大来源:政府财政支持、银行贷款和企业自筹资金。这三大部分占高新技术企业资金的70%以上。这种单一的依靠政府投入和银行间接融资的制度安排,与高新技术企业资金需求与供给的特性背道而驰,远远不能满足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资金需求。融资难问题成为制约江西省高新技术企业进一步发展的一个主要障碍因素,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11 间接融资难

江西地区商业银行主要包括工、农、中、建、交通、浦发、招商、兴业、中信、光大等银行以及南昌、九江等地方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虽然银行机构一应俱全,但这些银行都是以“三性”为指导原则,对高新技术企业贷款所占比重很低,提供贷款的门槛很高。加上江西省大多数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自身的局限性,银行往往不贷款给它们。

1.2直接融资难

在资本市场发达的国家和地区,高新技术企业的直接融资渠道比较多。相比较而言,对江西这样欠发达的省份,高新技术企业直接融资的方式就受到太多的限制,企业债权、股权的融资困难重重。由于国家对债券发行条件和规模的严格限制,规定对企业债券利息征收利息税,高新技术企业很难通过发行债券的方式直接融资;在股权融资方面,由于我国资本市场还处于初级阶段,企业发行股票上市有十分严格的限制条件,主板市场对大多数高新企业门槛高,中小企业板块和创业板块的推出,也无法满足多数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融资需求。

1.3 融资渠道单一

江西省的高新技术企业融资渠道缺乏,往往只是通过内部融资或者直接融资的方式来解决自身资金问题,特别是在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种子期和创业期。其中内部融资是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资金的主要来源,但由于大多数中小高新技术企业难以做到有效的资金管理,导致无法解决企业在创业初期的长期资金支持。

1.4 现行政策收效差

江西省对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提供了很多财政和税收上的政策支持,但某些政策法规在一定程度上缺乏配套措施和系统性,形成了高新技术企业的融资制度障碍。地处内陆的江西省经济规模总体偏小且欠发达,财政收入不足2000亿元,其中用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财力非常有限。而且这方面的投入主要集中在科技三项费上,项目经费补助有一定的门槛,资助强度也不高,对于科技型企业融资需求来讲作用有限。

2 江西省高新技术企业融资难的主要原因

2.1 外部原因

(1)银行作为高新技术企业融资的重要角色表现出强烈的“惜贷”现象。在我国现行的金融制度下,商业银行以“三性原则”稳健经营,所以银行不可能为处于起步期高新技术企业提供主要金融支持。并且多数高新技术企业贷款的金融业务成本要比大企业贷款高很多,同时由于高新技术企业本身具有较高风险系数使得银行的信贷收益较低,从而使银行很难为其提供金融支持。

(2)江西省高新技术企业外源融资的市场体系不健全。江西省属经济不发达省份,资本市场融资体系不完善,高新技术企业难以从资本市场上得到充足的长期的资金。在风险投资方面,江西省与发达地区相比起步较晚,机构规模小数量少,投资能力不强,至今尚未形成气候。此外,由于社会中介服务行业不够发达,高新技术企业融资难以获得高质量的专业化服务。

(3)政府对高新技术企业的财税政策扶持力度不足且实施效果差。江西省政府对高新技术企业财政投入不足,且处于相对低水平状态,税收上对高新技术企业的倾斜政策也没有得到充分体现。政府为促进高新技术的发展虽然采取了好多措施,但这些措施本身并不完善,政策目标模式不强。

2.2 内部原因

江西省高新技术企业由于其自身具有高投入、高风险、高收益的特点与所处经济环境使其企业本身也存在很多不足,导致了其融资难。

(1) 高新技术企业与金融机构间信息不对称。银行为避免信贷资金出现风险,必然需要了解企业的信用状况。而一些处在创业初期的高新技术企业缺乏证明其信用的历史资料,银行自身对企业信用评级缺少评价数据,社会上也难以找到一家公认的权威评级机构,银行无法了解企业的信用就很难提供贷款支持。

(2) 高新技术企业资信状况较差,财产抵押难。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时间短,具有先天性信用不足的缺陷。并且多数高新技术企业规模小,很少拥有较高价值的可供抵押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其可用于抵押的有形资产非常有限,加大了企业的融资难度,使得企业融资雪上加霜。

(3) 高新技术企业经营风险大,自然淘汰率较高。由于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和开发的技术具有一定的超前性和复杂性,其研究产品的营利性受诸多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可能给高新技术企业带来较大的风险。因此,以追求赢利为目标的金融机构为降低不良贷款率,对高新技术企业的贷款自然而然严格审查,慎之又慎。

3 改善江西省高新技术企业融资环境的建议

31 完善高新技术企业的银行信贷融资机制

(1)加快银行业务改革

江西省商业银行应重视科技型企业对分散银行资产风险的积极意义,选择优秀的高新技术企业作为一长期贷款客户群,开发新的业务空间。银行应走出信贷风险防范的误区,消除贷款“零风险”等不切实际的观念,树立贷款营销意识,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健康发展。同时完善信贷管理机制,简化审批程序,加强对以中小企业为主的高新技术企业的信贷服务,此外还应该建立完善的高新技术企业的资信评估制度。

(2)设立专门的中小科技型企业银行

可在城市合作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的基础上建立政策性和商业性的中小科技型企业银行,专门扶植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其职责主要是对需要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发放免息、贴息用低息贷款,发挥对江西经济情况比较了解的优势,为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提供金融服务。

32 完善市场环境和高新技术企业融资体系

(1)加强担保机构的发展和自身素质建设

江西省应在落实政府的专项担保基金的同时,积极组建各类形式的担保机构,并对科技型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同时,加强担保机构自身素质建设和监督,加快组建担保机构的行业协会,制定行业标准和监督办法,规范服务行为,加强行业自律,提到担保效率。

高新企业贷款政策范文第3篇

作者:梁京华 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嘉兴市中心支行

金融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商业性与政策性矛盾造成银行“惜贷”银行贷款目前仍是高新技术企业融资的主要手段。金融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对整个国家实力、产业调整意义重大,该类业务具有准政策性,但各商业银行经过股改后,信贷管理更加注重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高新技术企业的周期长、高风险与银行贷款收益的高度不对称使得银行纷纷“惜贷”,一方面银行不可能大幅上调贷款利率来覆盖风险(有时国家出于鼓励企业技改还规定银行对技改项目要执行优惠利率),另一方面即使利率能大幅上调,逆向选择的道德风险过大也会使银行望而却步。同时,商业化的考核机制也与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政策目标冲突,这里既包括监管机构对各商业银行的考核,也包括各银行的内部考核,既包括责任追究也包括激励机制。由于没有兼顾反映出科技贷款对社会发展的动力作用,很多银行制定的“包放、包收,包管理”和贷款责任终身制等考核办法给信贷部门造成了“惧贷心里”,阻碍了高新技术企业信贷业务的发展。2.制度性安排导致缺乏多层次的融资体系不同时期的高新技术企业,融资需求是不同的,企业融资需求及复杂程度逐级上升必然要求相适应的多层次的融资体系,但我国多年来的制度性安排使整个融资体系缺乏层次,难以满足不同规模和发展阶段的企业融资需求,具体表现两个方面。一是市场的层次,如证券市场,我国大多企业只有深圳、上海两个全国性的证券集中交易市场可以选择,而其关于企业经营年限、业绩、最低资本规模限制,以及过高的上市成本对一般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都“门槛”太高,原本准备发展的场外交易市场和地方性集中交易场所都因为种种原因被关闭和取消。我国债券市场也因为不尽合理的发行和交易制度而发展滞后。创业板市场虽已建立,但短时间内仍无法改变市场层次的不足。二是金融机构的层次。我国目前大量的资金集中于国有银行,没有专门服务于中小科技型企业的中小金融机构,近年来开始的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等新型机构也无暇顾及支持高新技术企业。3.尚未全面建立真正意义上的风险投资国外经验证明,高新技术企业的关键融资环节大多由风险投资解决。而我国大多数风险投资基金规模小,机构少,风险投资渠道单一,许多风司是由各级财政部门直接或间接发起并作为主要投资人,很少有私人部门介入,很多基金起到的是财政奖励作用,并没有形成真正意义上风险投资,对企业发展的推动作用非常小。由于资金不足,一些公司无法达到组合投资,分散风险的目标,为了回报往往会进入股票、期货和房地产,最终导致关闭停业,不但未起到风险分散的作用,反而积聚了更大的风险。除了资金不足,风投发展还存在着许多政策障碍。如规定上市公司的净资产回报率低于10%将失去配股资格,就严重阻碍了上市公司注资发展风司,因为对于风司而言,第一年就要有回报是难以完成的。再如国内大多风险投资机构是采用“公司制”,投资者往往会通过董事会掌控投资战略和决策,这就导致“外行干预内行”,没有发挥经理人专业素质来分散风险。4.高新技术企业自身发展水平不高特别是大多处于初创阶段的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股本规模小,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规范,信用观念淡薄。一些民营高科技企业有家族化治理倾向,企业透明度较差,财务状况记录与报表等信息严重失真,融资潜在风险很大。另外,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管理中普遍存在重营销,轻管理的倾向,对企业融资,特别是权益性证券融资造成不利影响。如部分企业为了少缴流转税或所得税,采用少计收入,利用关联公司调节利润、将业务由一家免税期结束的公司转移到另一家新办公司等做法,在企业私募与公募资金时都会被要求公开披露或调整,就可能造成业务无法连续计算,业绩不符合融资标准等问题。企业融资难还有人的因素。如由于缺乏财务的专门人才,企业融资缺乏完整、系统的策略,没有根据不同的发展阶段制定相应融资计划。再如,我国高新技术企业家大多控股情节严重,很多都是学者型人才,经过一番艰苦奋斗,终于把科技成果转化成市场上的产品,很多经营者宁可让企业发展得慢一点,也不愿让外来资本控股。

金融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对策研究

1.银行要积极转变经营理念,创新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银行要增强发展高新技术企业信贷的紧迫感,重点扶持和有意识发展科技含量高、市场竞争力强、内部管理好、有发展前景的高新技术企业。同时要加强金融服务,开展产品创新,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的信贷投入。特别是要根据高新技术企业价值大多体现为自主知识产权和无形资产的特点,加大知识产权担保融资业务的拓展,以知识产权作为担保来替代传统担保方式。2.政府要注重规划制定和环境建设,加大财政扶持力度政府应充分发挥指导作用,注重制定发展规划和政策建设,建立健全政策配套措施,为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提供优质的管理和服务,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同时,提供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如经科技管理部门备案的创业投资机构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政策,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费用实行税前抵扣等。加大奖励力度,完善长期激励机制。要扩大政府科技奖励的覆盖面,重点奖励有突出贡献的科技创新人才,注重技术创新成果的实用性和市场价值。3.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和人才培育,提高自身融资能力企业要加强诚信建设,多渠道加强与银行的信息沟通,杜绝信息欺诈。要改变营销重于管理的经营思路,加快风险投资和创业人才的引进和培育,努力培养一批具备金融、保险、企管、财务、科技、经济等各方面知识,以及具备预测、处理、承受风险能力的高级管理人才,为企业切实解决融资困难。另外,企业经营者要转变控股至上的观念,要从长远发展的角度出发,必要时应当引进适合的战略投资者,采取以“技术换资金”的方式来解决企业发展初期的融资困难。4.加快多层次的金融市场建设步伐,强化风险投资作用要加快建立为高新技术企业服务的专业金融机构。可在现有的银行中单独设立业务部门,独立核算和考核,也可鼓励发展新型金融机构,如科技银行、社区银行等。同时要不断完善资本市场,加快企业上市融资的步伐,包括早期的风险投资和后期的公开发行上市。积极探索构建产权交易市场加快高新技术企业资产证券化的进程。通过完善法规,税收优惠等手段,鼓励各类风险投资机构发展,充分发挥风险投资对高新技术转化为生产力的孵化器作用。

高新企业贷款政策范文第4篇

为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营造支持和激励自主创新的金融环境,引导商业银行改善和加强对高新技术企业金融服务,中国银监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第一条本文中所称的商业银行包括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信用社。除政策性银行外,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可参照执行。

本文中所称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科技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国科发火字〔2000〕324号)、《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国科发火字〔1996〕018号)和《关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执行规定的通知》(国科火字〔2000〕120号)认定的企业。

第二条商业银行要确立金融服务科技的意识,应当遵循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和市场运作的原则,促进自主创新能力提高和科技产业发展,实现对高新技术企业金融服务的商业性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商业银行应当根据高新技术企业金融需求特点,完善业务流程、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改善和加强对高新技术企业服务。

第四条商业银行应当重点加强和改善对以下高新技术企业的服务,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投资政策,积极给予信贷支持:

(一)承担《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确定的"重点领域及其优先主题"、"重大专项"和"前沿技术"开发任务的企业;

(二)担负有经国家有权部门批准的国家和省级立项的高新技术项目,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有望形成新兴产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和科技成果商品化及产业化较成熟的企业;

(三)属于电子与信息(尤其是软件和集成电路)、现代农业(尤其是农业科技产业化以及农业科研院所技术推广项目)、生物工程和新医药、新材料及应用、先进制造、航空航天、新能源与高效节能、环境保护、海洋工程、核应用技术等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成长性行业的企业;

(四)产品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具备良好的国内外市场前景,市场竞争力较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较好且信用良好的企业;

(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科技含量较高、创新性强、成长性好,具有良好产业发展前景的科技型小企业。尤其是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或在高新技术开发区外但经过省级以上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从事新技术、新工艺研究、开发、应用的科技型小企业。

第五条商业银行拟提供授信的高新技术企业,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以及国家制定的重点行业规划和《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等相关要求;

(二)经国家批准的有关项目,其资本金、土地占用标准、环境保护、能源消耗、生产安全等方面符合相关要求;

(三)知识产权归属明晰、无重大知识产权纠纷的企业;

(四)产权清晰,建立了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管理层具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并有持续创新意识,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的企业;

(五)符合商业银行现行授信制度、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要求及商业银行认为应当满足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商业银行应当对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必要的市场细分,针对不同行业和不同发展阶段的高新技术企业特点,积极开展制度创新和产品创新,开发符合高新技术企业需求的金融产品和业务流程,为其提供授信、结算、结售汇、银行卡、现金管理、财务顾问等各项服务。

第七条商业银行应当对有效益、有还贷能力的自主创新产品出口所需的流动资金贷款根据信贷原则优先安排、重点支持,对资信好的自主创新产品出口企业可核定一定的授信额度,在授信额度内,根据信贷、结算管理要求,及时提供多种金融服务。

第八条商业银行应当与科技型小企业建立稳定的银企关系,改善对小企业科技创新的金融服务,对创新能力强的予以重点扶持。应按照银监会《银行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指导意见》(银监发〔2005〕54号)加强对科技型小企业的信贷支持。

第九条商业银行应当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融资需求和现金流量特点,设定合理的授信期限和还款方式,可采取分期定额、利随本清、灵活地附加必要宽限期(期内只付息不还本)等还款方式。

第十条商业银行对高新技术企业授信,应当探索和开展多种形式的担保方式,如出口退税质押、股票质押、股权质押、保单质押、债券质押、仓单质押和其他权益抵(质)押等。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经国家有权部门评估的高新技术企业,还可以试办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除资产抵、质押外,还应当加强与专业担保机构的合作,接受专业担保机构的第三方担保。

对科技型小企业授信,可以由借款人提供符合规定的企业资产、业主或主要股东个人财产抵质押以及保证担保,采取抵押、质押、保证的组合担保方式,满足其贷款需求。

第十一条商业银行应当主动加强与政府部门沟通,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对获得国家财政贴息、科技型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支持或政府出资的专业担保机构担保的企业,应积极予以信贷支持。

第十二条商业银行应当正确把握高新技术企业的生命周期和成长特点,根据企业技术的成熟程度和所处的产业化、市场化阶段及企业成长阶段的金融需求特点和风险状况,及时调整业务经营策略、准入及退出标准和信贷结构。

第十三条商业银行应当按照银监会《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银监发〔2004〕51号)和《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试行)》(银监发〔2006〕69号)要求,加强对高新技术企业授信管理。

第十四条商业银行应当提高识别、评价高新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及其发展方向和市场前景的能力,必要时可引入外部专家评审机制,根据需要委托相关领域的专家对其技术、产品、市场和法律、政策等进行调查和评估。新晨

第十五条商业银行对高新技术企业提供信贷支持应当引入贷款的风险定价机制,可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根据风险水平、筹资成本、管理成本、贷款目标收益、资本回报要求以及当地市场利率水平等因素自主确定贷款利率,对不同条件的借款人实行差别利率。

第十六条商业银行应当加强与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合作,对融资需求较大的高新技术项目,可通过组织银团贷款等方式实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第十七条商业银行应当实施有效的授信后管理,关注高新技术发展趋势,及时发现所授信高新技术企业的潜在风险并进行风险预警提示。发生影响客户履约能力的重大事项时,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并视情况决定是否对授信进行调整。

高新企业贷款政策范文第5篇

关键词:农高经济 金融中心 产业化

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以下简称杨凌示范区)是1997年7月29日正式成立的全国唯一的国家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总面积94平方公里。2010年全区新发展各类市场主体1898户,其中新增各类企业253户、个体工商户1535户、农民专业合作社110户。截止2011年底,全区共有各类市场主体7552户,同比增长32%;其中各类企业1650户、个体工商户5666户、农民专业合作社236户。

成立15年来,杨凌示范区紧紧围绕农林高新技术产业化,积极创造条件,促进产学研结合,为资本与知识对接、科技和经济的融合搭建稳固的支撑平台,初步形成了以“农林牧良种繁育、生物制药、环保农资、绿色农产品加工”为主导的高新技术产业群。

一、成立十五年来,杨凌农高经济运行的基本特点

随着农业示范园区建设规模逐步扩大,现代农业生产模式正逐步替代传统农业,种植、养殖结构进一步优化,农业生产科技化、标准化水平明显提高,设施农业、标准化养殖、观光农业成为农业较快增长的支撑点。2011年,全区农林牧渔业完成产值5.99亿元,同比增长24.8%,实现增加值3.75亿元,同比增长8%。农业经济方面:一是瓜果、蔬菜种植大幅增长。2011年,全区瓜果、蔬菜种植面积分别达到1.76万亩和1. 91万亩,同比增长28.5%和69%;产量分别达到3.94万吨和9.09万吨,同比增长39.2%和97.9%。 二是畜牧业较快增长。2011年,全区畜牧业完成产值1.71亿元,同比增长24.8%,其中奶牛、肉牛存栏1.13万头,比上年增长24.03%,生猪存栏达到3.09万头,比上年增长22.12%。三是花卉、食用菌生产取得突破。先后引进的金麒麟、康农菌业、广东顺德等食用菌、花卉企业陆续投产,产品上市后销售状况良好。

二、 农高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基础设施投资较小,投资结构不尽合理。2011年全区72个重点投资项目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仅7个,全年完成投资1.24亿元,占全年城镇投资比重为4.5%,与制造业和房地产业占总投资比重的35%和25.4%相比,投资力度明显不足,也与我区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不相适应。建议2011年,加大基础设施和城乡一体化建设力度,优化空间布局,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扩大城市规模,以此推动投资环境不断改善,吸引更多“新、大、特”企业入驻,加快人口聚集和产业升级,为全区的经济持续发展不断注入活力。

二是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动力不足。2011年全区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中工资性收入占70%以上,是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主要来源,也是带动城镇居民收入增长的主要因素。2010年,其他地市相继出台了有关政策,提高了工薪标准,确保了当地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有较大的增长幅度,我区由于各种原因没有出台相关调资政策,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显得长劲不足。因此建议2011年要结合我区实际,尽快落实有关政策,提高工薪收入水平,推动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持续增长。

三是财政收支矛盾依然突出。2010年,全区实现财政总收入5.09亿元,财政总支出却达到了11.2亿元,财政收支缺口较大。2011年要在提高招商引资实效、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和新的税源上下大工夫,加强税收征管,开源节流,力争财政收入有较大幅度的增加。

近年来,在各有关部委和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示范区以解决杨凌金融体系不健全和涉农企业融资难两大瓶颈为突破口,通过健全金融体系,深化金融改革,促进金融创新,完善金融服务,有力地支持了示范区各项事业发展,发挥了金融在地方经济建设过程中的强有力的支撑作用。

三、金融在支持现代农业中心建立方面的突出成就:

(一)金融机构设立和改制取得突破

去年,人民银行下发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杨陵区支行机构更名及升格的批复》,同意中国人民银行杨陵区支行更名为中国人民银行杨凌支行,并由正科级县支行升格为正处级支行,归西安分行直接管理。

2010年10月31日,邮政储蓄银行杨凌支行挂牌并开展信贷业务。2010年8月12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杨凌示范区分行开业,这是今年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新设83家分支机构中唯一的地市级分行,也是杨凌首家政策性银行和地市级分行。

(二)银政企合作逐步深化

2010年邀请了省内39家金融机构召开银企座谈会,与国家开发银行陕西省分行等9家省级金融机构签订了总额130亿元的战略合作协议。今年5月20日,示范区与省农信社联合举办了社团贷款项目推介会,省内近20家基层农信社参会。今年8月12日,农发行陕西省分行与管委会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协议金额20亿元,重点支持杨凌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粮油物流园区及一河两岸的开发建设。为将这些合作协议落到实处,管委会主要领导亲自带队,带着企业,带着项目,赴各省行推介,收到了很好的的效果。据对示范区获得的信贷支持的初略统计,较大额度的有:获得区外农信社5亿元的社团贷款;获得进出口银行出口基地建设贷款2亿元、恒兴果汁流动资金贷款4亿元、陕西龙圣气调库项目369万欧元和配套5000万元人民币贷款,进出口银行对杨凌的贷款投放占陕西份额的10%;获建设银行1.3亿元农业园区基础设施贷款;农业发展银行支持中兴林产、当代蜂业、赛德高科、本香、麦迪森等企业中长期贷款2.77亿元。截至10月底,区内外的信贷投放比年初增长50%以上,其中小企业及个体贷款增长748.8%,农业贷款增长85.5%。上述信贷投放,使示范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紧张的局面得到了较大的缓解;入区企业融资难问题也有了明显改观,对企业应对金融危机,保增长、保稳定、保就业意义重大。

(三)金融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为了进一步改善杨凌示范区的信用环境,提高社会信用意识,构建诚信和谐的银企关系,示范区金融办、人行杨陵区支行多次在社区开展征信知识宣传活动,组织辖区各金融机构采取多种措施开展对公众的诚信意识教育,切实树立起“诚信杨凌”的良好形象;杨凌农村信用社积极开展创建信用村镇、信用户活动,目前已建成信用村26个,评定信用户16600户,占农户总数的86%,通过建立优先放贷、差别利率等优惠信贷政策,鼓励农户形成诚实守信意识。加强全区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及个人征信体系建设,已有150多户入区企业基本信息被纳入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中,规范了企业行为,创建了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四、金融支持现代农业中心发展的建议

(一)以分行为单位成立高新技术企业专家评价委员会

各银行应以分行为单位建立高新技术专家库(可从省级人事部门获取专家资料),然后针对要评价的高新技术企业,从专家库中选出5—10人同行专家及经济专家,对该企业技术的先进性、可行性及产品市场前景做出科学准确的评价和判断,并将此结论作为银行是否向该企业发放贷款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逐步提高银行员工素质

提高银行员工素质可从两方面着手:一是对在岗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二是从高校毕业生或社会上公开招考高素质业务人员,逐渐替换低素质人员。这不仅是高新技术企业对银行员工的要求,而且也是应对入世挑战的必然选择。

(三)适当降低高新技术企业贷款门槛

世界经济正在由“资本经济”向“智本经济”转变,而高新技术企业正是这一世界潮流的先趋,因而,对高新技术企业不要过分要求资本金数量,而应着重考察其技术的先进性和发展潜力。对于确有市场发展前景的高新技术企业,降低信贷准入门槛,给予有力的信贷支持。

(四)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信贷方式

高新技术企业代表生产力发展方向,银行应大力支持。现有的信贷方式远远不能满足高新技术企业对信贷的多种要求,因而银行要转变观念,积极创新,探索多种形式的信贷方式,扩大对高新技术企业的信贷投入。如尝试采用无形资产(知识产权、产品品牌、技术成果等)作为抵押品;设立高新技术企业贷款还贷付息专户;提供“买方信贷”等。

(五)增加资金来源 扩大信贷权限

一是降低杨陵区各国有商业银行上存资金比例,确保在杨凌吸存的资金主要留在当地使用;二是加快组建杨凌本土的农业性商业银行步伐,扩大资金来源;三是改善杨凌投资环境,吸引股份制商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在杨凌设立分支机构,满足农业高新技术企业的贷款需求;四是上级行应扩大杨陵区各国有商业银行的转授权和授信额度,给予一定额度贷款审批权限,提高信贷投放效率;五是省级国有商业银行应支持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给予一定的信贷倾斜,增加放贷规模。

(六)完善担保体系

杨凌示范区管委会信用担保中心应增加担保资金,提高担保能力;积极与银行协作,根据企业素质差异,确定不同的放大系数;建立以示范区担保中心为主、企业联保为辅、小额质押为补充的担保体系,使高新技术企业获得更多的信贷支持。

(七)政府有关部门应加强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指导和管理

一是政府应加强对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企业的宏观调控和引导,帮助高新技术企业向深度发展;二是政府为银企联系、协调和沟通创造条件;三是政府有关部门应尽快建立各种风险投资基金,开辟广泛的投资渠道。

(八)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应提高自身的资信程度和实力

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应树立诚信观念,提高信用等级。要与银行做长久朋友,不要做过河拆桥的朋友。另外,做为高新技术企业不仅要技术创新,更要进行观念创新、管理创新、市场创新,提高企业自身的实力。

现代农业是将生产、加工和销售相结合,农村与城市、农业与工业发展统筹考虑,资源高效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高度一致,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的新型产业。杨凌作为全国唯一的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应该以此为基础,整合各方力量,将杨凌打造成现代农业的中心,带动产业集群发展。金融应该在杨凌现代农业中心建立中起关键作用,要整合担保、银行、证券、保险等各类金融工具,为农所用。通过创新金融产品,改进服务模式,搭建服务平台,实现金融资本链条与现代农业产业链条的有机结合,为农户、农业合作社和农业企业提供全面的融资支持和金融服务。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