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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后金融危机时代; 小微企业; 财税政策
一、河南小微企业的情况调查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一定条件如资产总额、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数额在一定数额以下的企业。至2012年底,河南省小微企业总数达到了38万家,占全省企业总数的99%以上,总产出、营业收入、实交税等重要指标均比上年增长20%以上。数量众多的小微企业贡献了河南省61%的GDP、51%的税收和85%以上的新增就业岗位。统计数据显示,民营企业提供了社会70%的工作岗位、50%的税收,但是只占有社会大约30%的资源。
河南省中小企业局的统计数据表明,2012年,由于生产资料价格上涨,工资水平提高,小微企业生产成本上升较快,其中工业企业主管业务成本同比上升36.5%,造成部分小微企业盈利状况不佳,处于“持平”或“亏损”状态。
当前河南省的小微企业中,商贸企业手中无拳头产品、制造企业没有品牌优势、经营单位没有渠道优势的现象普遍存在。更为显著的问题还在于不少小微企业主目光短浅、诚信缺失,这些都是违背市场发展规律的企业初创时期的典型性格,它制约了小微企业成长壮大。
尽管2011年以来,国家出台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扶持政策,设立150亿元的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三年内对小型微型企业免征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等2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河南省也调高了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发放小额贷款给小微企业,据调查发现:小微企业主对政策环境变化不关注、对政策研究没兴趣、对政府部门的认识较为片面,缺乏信任。
招人难,培养员工也难。小微企业没钱、没有培训团队,更不能让员工走出去与外界进行交流,小微企业规模小、实力弱、抗风险能力差的特性,不少小微企业在人才管理上的短视、缺少投入都是其用人难的原因,招不来人更留不住人,缺乏企业发展的创新型人才。
现行的金融体制和计划经济的模式相适应,以工农中建为主的国有银行基本上与以大企业为主的国有经济相匹配,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金融机构也没能完全填补空白,没有专业为小微企业服务的银行或部门来负责小微企业的融资。营销、贷前调查、上报材料、签订合同,贷款发放后还有贷后检查,小微企业贷款占用的人力资源、执行的金融流程一点不比大企业少;贷款给小微企业的金融风险也让银行更谨慎从事。
政府部门的低效率和经常性的检查等行为增加了小微企业的经营成本,这笔成本很多时候远远多于每年需要支付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小微企业影响不大。
河南利用产粮大省的优势,决意做全国人的“厨房”,三全食品,方便面为中国的餐桌提供方便食品,但新出台的速冻米面制品食品新国标和乳业新国标都被爆料初稿由大型企业起草甚至被大企业“绑架”。在行业标准制定方面小微企业缺少发言权,当地政府在发放贷款、技术支持、政府采购、市场准入等政策扶持方面,小微企业和当地政府的纳税大户相比,小微企业获得的补助都显得微不足道。
截至2011年底,全省各类市场主体总量超过250万户,其中,中小企业占各类市场主体总数的99%以上;全省私营企业超过34万户,个体工商户实有户数已突破200万大关。庞大的群体有着庞大的需求,能满足需求的却是少数。
小微企业的生存状况依然陷于困境:流动资金短缺,通货膨胀造成材料人工运输成本居高不下,企业难以招到技术过硬的员工,订单减少,小微企业税费依然过重,实际税负已经超过其收入的30%。数量众多的小微企业在搞活经济,吸纳就业,科技创新,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二、国家现行对小微企业的税费减免和金融扶持政策及其效应
2009年爆发全球金融危机之后,在宽松的货币政策和积极的财政政策等经济刺激政策下,国家经济形势依然先陷入滞涨后开始进入下行通道。小微企业经营压力大、成本上升、融资困难和税费偏重等问题突出。为提振经济,增加就业,改善小微企业经营环境,近两年国家陆续密集一系列有利于降低小微企业负担的降税免费政策。
国家调整对小微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从2011年2月开始对小微企业实行所得税优惠税率减按50%征收,后又将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延长至2015年底并扩大范围;财政部连同国家发改委印发通知,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型企业免征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包括22项收费;在更多的地方和领域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试点,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三年内免征印花税,将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延长至2013年底;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的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对达到要求的小金融机构执行较低存款准备金率,适当提高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不良率的容忍度,完善小企业贷款呆账核销规定、支持商业银行发行专项用于小型微型企业贷款的金融债等。
2012年4月27日,国务院又《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出台8个方面29条支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意见》提出:进一步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的财税支持力度、缓解融资困难、推动创新发展、支持开拓市场、提高管理水平,促进集聚发展、加强公共服务。在强调落实2011年10月1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的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九条财税金融政策的同时,进一步提出将2012年中小企业专项资金规模扩大到141.7亿元,并向小型微型企业倾斜;中央财政安排150亿元资金,依法设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引导地方、创业投资机构及其他社会资金支持处于初创期的小型微型企业,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向基金捐赠资金,在一定比例内给予税收优惠。规定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各部门,应安排不低于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18%的份额给小型微型企业,在政府采购评审中对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给予6%~10%的价格扣除;继续减免部分涉企收费并清理取消各种不合规收费等。
小微企业对这些优惠政策的反应如何?这些政策落实的效果如何?小微企业目前最需要国家在哪些方面给予政策支持?据中国经济时报调查组对全国6省16市、不同行业的113家小微企业主走访调研后发现,大部分小微企业不知道有这么多扶持政策;不同城市、不同行业的小微企业对政策扶持以及税费减少的感知略有差异。只有少数企业认为政策落实到位,这些企业主要是科技型小微企业。有相当多的小微企业反映,“知道有优惠政策,但从未享受过”。有些“奶酪”政策附带着诸多限制性条款使得小微企业无法享受,“鸡肋”政策又不具吸引力,且“享受”政策过程中的高成本使得很多小微企业没有精力去争取。政策执行欠灵活,好政策没有落实好,中央扶持政策应落地有声,地方政府应把中央政策贯彻到底,别找借口,相关细则应及时出台,有效执行。制度的不健全,也使得好政策没有得到有效的落实。
三、促进河南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财税金融政策的建议
2012年以河南为核心的中原经济区建设成为国家战略。中原经济区是以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明确的重点开发区域为基础、中原城市群为支撑、涵盖河南全省、延及周边地区的经济区域,地理位置重要,粮食优势突出,市场潜力巨大,文化底蕴深厚,在全国改革发展大局中具有重要战略地位。
在中原经济区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的大背景下,国家赋予河南中原经济区许多“先行先试”的权力。河南是人力资源大省,近40万家的小微企业在活跃经济、吸纳就业方面具有不可估量的作用,具有吸容就业能力强、创业探索能力强、促进自由竞争能力强三个特点,成为主体经济的有益补充。因此,关于促进河南省小微企业发展的财税政策研究,成为政府学界热议的问题。
政府应成立专门主管小微企业融资的职能部门,各级政府把大中银行对小微企业放贷的规模作为绩效评价的指标之一。在现行以计划经济为主的金融框架体系内,成立专门针对小微企业的融资部门,简化放贷程序,节约银行人力成本,在县乡村成立农村银行,加强对现有的担保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规范民间借贷,避免这些担保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成为渔利小微企业的政府衙门。着重培育一大批能与小微企业“对接”的民营小银行,同时在利率上给予更加灵活方便的政策,从而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金融体系,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积极培育面向小型微型企业和‘三农’的金融机构”,这一政策也给小微企业发展带来了积极的信号。
(一)设立与小微企业融资需求相适应的金融机构
如何培育“面向小型微型企业和‘三农’的金融机构”?它们应当具有哪些特点?和当前的商业银行不同,这些金融机构首先要符合小微企业的生产特点和运作模式。从世界各国的做法来看,小型微利企业基本上靠的是无抵押、无担保的信用贷款,为小型微利企业服务的金融机构要根据小微企业的特点,建立自己的一套信用体系。只有有了自己的专属资融平台,小型微利企业才能摆脱和大企业“抢食”、“喊渴”的尴尬局面。
河南省政府组织27家银行搭建的小微企业“融资超市”、以及河南省银行业开展2012年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宣传月等活动有效缓解小微企业的资金紧张问题。小微企业也要主动加强与行业协会等相关组织的联系。因为银企双方信息的不对称,不少银行都是通过行业协会来开发客户,有组织的小微企业更容易获得贷款,融资成本也会更低。建立银行业和小微企业之间对接的长效机制,为银企双方提供相互了解更加广泛的信息平台和通道,改进小微企业融资的成本和效率。
建议:许昌银行在2013年初推出“小微时贷”短期融资品种,主要服务河南的小微企业,满足小微企业短期融资的需要。“小微时贷”是指借款人为生产经营主体(微型企业、小型企业、中型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与个人生活主体(家庭)高度关联的自然人或法人,用途为生产经营性质,并采用基于重视非财务因素分析的专门技术办理的一种创新型贷款业务。
“小微时贷”的特点集中体现为“快捷、方便、灵活”。流程简化、放款迅速是首位的。三到五天放款,用时短是“微时贷”最大的特色。“小微时贷”概括起来就是“一个核心,两个基点”。一个核心就是速度快,时间短。两个基点一个是发放额度小,单户或单笔最高额度不超过500万元;另一个是面向草根,目标客户群是生产经营与家庭生活一体化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另外,我们实行“积分定价”制,客户与本行发生的存款、取款、贷款、还款、结算等业务量和诚信记录均形成贡献度积分,客户贡献度决定贷款时利率优惠的程度。其期限最长为1年,由客户的生产经营周期决定;额度最高500万元,由客户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量决定;利率在法定最高利率限额内灵活定价,由客户对本行的贡献积分决定;其担保破除“抵押物崇拜”,以有效担保为目标,由客户自身条件和现金流特征、风险特征决定。还款方式实行按月还款,灵活约定,由客户现金流速度和及时减负的意愿决定。总之,“小微时贷”是一道主要由客户自己决定的自助大餐,及时满足小微企业短期小额便捷的临时资金需求。
对小微企业从金融机构的借款不但免除印花税,而且高于同期的贷款利率可以据实扣除,或者高出同期银行贷款的部分财政贴息。同时利用社会诚信体系,作为小额担保公司和政府的融资租赁公司向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质量和数量的资格审查标准,避免对贷款申请人烦琐的资格审查程序。
(二)实行单一所得税制,制订级距较大超额累进税制
因为小微企业原来的税制设计就适应比较低档的税率,降税免税带来的经济利益也不大。免除对小微企业的各种行政类收费,工商年检。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向小微企业征收行政性收费的部门就有18个,收费项目达69个大类。可以尝试建立针对“小微企业”的便利化税费征管机制,如由一个税务机关征收所有税费,避免出现多个征管机关对小微企业进行“走马灯”重复征管的情况;由于小微企业大多会计核算不规范,账册不全,税务机关一般采用核定征收的方式,核定征收可以考虑一年或者半年一核定的方式,以避免经济形势已经变坏,还是按经济形势好的时候核定的税额对小微企业征税。
建议:考虑采用单一的综合定额或综合征收率征收所有税费,归属不同政府部门的税费在征收税费后,按照各自相应的分配比例在入库环节再进行分配。这样也可避免部门争相收费的预算外资金成为财政难以监管的“第二国库”。也可有效阻止乱收费的现象,铲除腐败滋生的温床。
(三)改善创业环境,在教育培训、社会保障、公共信息服务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
为促进小微企业从业人员素质的提高,提高小微企业经营管理者的水平,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改善小微企业创业的社会环境,提供企业发展需要的工程师和熟练技工,促进小微企业转型升级,产品的升级换代,促进中原经济区建设的步伐。
建议:为保证家庭作坊式的小微企业用工的劳动技能,提高小微企业资本技术的构成,通过税收优惠鼓励创业,提高劳动者技能水平,对个人的家庭教育支出列入个体经营企业的个人所得税的扣除项目,对小微企业的教育培训支出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对失业者提供就业培训的机构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从培训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延长创业者的免税期限,从目前的三年免征三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所得税)的期限延长至5年甚至更长。
对小微企业接受一定比例的高校毕业生、残疾人员等新增就业人员,加大政策优惠力度,政府免费提供职工培训费和承担各项社会保险,产品研发费用双倍从税前扣除,职工的社会保障资金由政府支付。
对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对个体经营的每户年经营所得由现在的每户8 000元的扣除限额提高到每户40 000元,也同个人所得税持平,并且依次扣除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所得税延长至5年。
(四)加大对科技研发的财政支持,对小微企业技术创新进行引导
生存竞争的压力促使小微企业开发具有竞争力的产品,占领各种市场缝隙,从而使不少小微企业成为新技术开发的重要来源,各级政府在编制年度政府预算加大政府采购的份额,尤其是公共服务领域。家居装修、家政服务、快递业、信息服务等。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政府采购份额,保证科技创新性企业产品的销售。值得提及的是小微企业自主探索发展新兴产业,主要依靠自筹资金并承担市场风险,显示出了政府扶持成本低、政府税源扩大的优势。
建议:政府可考虑建立重要技术的研究开发费补助金制度,对一般项目政府补助二分之一的研发经费,对环保节能项目、有利于产品出口型项目、能提高行业国际竞争力的项目政府补助四分之三的研发经费。还需通过加大政府采购份额支持小微企业产品销售。
(五)加强对小型微型企业的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的建设
国家规划到2015年,支持建立和完善4 000个为小型微型企业服务的公共服务平台,重点培育认定500个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支持小型微型企业技术改造,提升创新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为小型微型企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河南是人口大省,小微企业数以万计,急需共建小微企业财税政策,材料人工、出口、科技信息交流平台,创设利于创业发展的社会环境。
建议:设立专属小微企业的信息平台,做为小微企业提供供求信息,宣传国家政策的窗口,更有利于发挥小微企业“船小好调头”的优势。
【参考文献】
2006年,全国各地的房价居高不下,呈现新一轮的狂涨。第一季度,全国许多城市房价一路飙升,北京、深圳、广州等地更是出现大幅上涨态势。很多业内外人士都在讨论如何调控房价,主要是从收缩地根、银根两方面来讨论。其中金融与财政税收政策可以说是国家宏观调控的一个重要手段。那么,到底金融政策能不能起到调控与抑制房价的作用呢?
国家的金融财税政策主要有以下几种:提高贷款利率、调高银行存款准备金率、增加首期支付成数、开征物业税等。
一、提高贷款利率
导致房价上涨的原因很多,其中投资性买房和投机性买房是一个很大因素。2006年4月27日晚,央行网站通知:自4月28日起上调贷款基准利率,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由现行的5.58%提高到5.85%,上调0.27%,其他各档次贷款利率也相应调整。政策一经推出,立即引起诸多讨论。
理论上,提高贷款利率,一方面,开发商的开发融资成本增加,如果没有其他更好的融资渠道,将可以抑制投资的过快增长;一方面,投机性购房者住房贷款的负担增加,可以降低投机性需求,从而抑制房价的过快上涨。但从另外一个角度考虑,一方面,即使利率提高能够达到抑制投资过热的目的,但同时是否也意味着发展新项目的速度减慢,从而市场会因预期未来供应减少而刺激现期认购量使房价不降反升呢?而且,开发商一般会将增加的开发成本在销售时直接转嫁给消费者,从而导致房价进一步上升;另一方面,调高利率确实可以加重投机性购房者的还贷负担,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投机性需求。但与此同时,也加重了一般购房者的置业负担,使得普通老百姓的负担加剧;此外,不提高存款利率,只提高贷款利率,会使得银行的利差进一步扩大,从而刺激银行进一步加大贷款发放的力度,最终导致加息能够抑制投资过快增长的目的减弱。
二、调高银行存款准备金率
2005年宏观调控的重点是由控制房地产投资过快增长转变为抑制房地产投机需求,从今年的市场情况来看,“收紧银根可能会成为宏观调控的主要手段”。业内人士分析,央行正密切观察商行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及超额存款准备金率,并极可能对其上调。
一般认为,提高存款准备金率有助于收紧金融市场的流动性,并缓解潜在的经济过热的压力。事实上,在2003年9月和2004年4月,央行也曾两次上调法定存款准备金率,抽走数以千亿计的资金,而这两次调整正是中国经济“过热”的时候。据统计,截至2006年4月,我国银行人民币各项存款合计约31.8万亿元,假设央行将存款准备金率上调1%,就将冻结银行约3200亿的流动资金,再算上目前4.5倍左右的货币创造效应,预计减少货币供应超过1.4万亿元。对于本轮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上调,业内人士预测,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上调预期0.5个百分点,达到8%的水平。超额存款准备金利率则可能下降50个基点,达到0.49%的水平。如果适度上调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则银行业和对银行贷款依存度较高的行业至少在短期内将受到负面影响。对于银行来讲,存款准备金利息收入将比政策出台前下降,同时,也控制了贷款的快速增长,进一步收紧货币流动性,达到抑制投资过热的目的。
三、调高首期支付成数
房地产市场的投资增长有政府推动的作用,但是,更为重要的原因是需求的强劲增长,其中需求包括正常的购房需求和用于投机购房的投机需求,既然是需求导致了房地产投资增加和价格上涨,就有必要采取措施抑制需求,而抑制房地产需求的最好办法就是提高首期支付成数。
抑制房地产市场新的需求的最佳办法是通过增加首期支付成数,提高居民购房门槛来达到既抑制新的购房需求,又不会对已购房者产生影响的目的。同时也不会真正降低居民的购房能力,只是推迟部分居民具有购房能力的时间。因此可以用作一种平滑房地产需求的政策,而且增加首期支付成数的政策对于抑制投机需求有较大的作用,举个很简单的例子:假设一投机性购房者打算购买的房子价格100万元,自有资金60万元。如果首期支付成数为20%,则该购房者理论上可以支付3套房子的首期用于投机。现在首期支付成数上涨为30%,那么该购房者理论上只有能力支付2套房子的首期用于投机,从而降低了投机需求,最终抑制了新的需求,达到了调控的目的。
四、开征物业税
有关物业税的开征是我国当前的一个热点问题。无论政府、业界还是普通百姓都给予了热切关注。
会议指出,小型和微型企业在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科技创新与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当前一些小型微型企业经营困难,融资难和税费负担偏重等问题突出,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要加强金融服务和财税扶持,主要加大对符合国家产业和环保政策、能够吸纳就业的科技、服务和加工业等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引导和帮助小型微型企业稳健经营,增强赢利能力和发展后劲。
会议研究确定了金融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一)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的信贷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的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增量高于上年同期水平,对达到要求的小金融机构继续执行较低存款准备金率。商业银行重点加大对单户授信500万元以下小型微型企业的信贷支持。加强贷款监管和最终用户监测,确保用于小型微型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二)清理纠正金融服务不合理收费,切实降低企业融资的实际成本。除银团贷款外,禁止商业银行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严格限制商业银行向小型微型企业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三)拓宽小型微型企业融资渠道。逐步扩大小型微型企业集合票据、集合债券、短期融资券发行规模,积极稳妥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等融资工具。进一步推动交易所市场和场外市场建设,改善小型微型企业股权质押融资环境。积极发展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四)细化对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的差异化监管政策。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余额和客户数量超过一定比例的商业银行放宽机构准入限制,允许其批量筹建同城支行和专营机构网点。对商业银行发行金融债所对应的单户500万元以下的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在计算存贷比时可不纳入考核范围。允许商业银行将单户授信500万元以下的小型微型企业贷款视同零售贷款计算风险权重,降低资本占用。适当提高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不良率的容忍度。(五)促进小金融机构改革与发展。强化小金融机构重点服务小型微型企业、社区、居民和“三农”的市场定位。在审慎监管的基础上促进农村新型金融机构组建工作,引导小金融机构增加服务网点,向辖内县域和乡镇地区延伸机构。(六)在规范管理、防范风险的基础上促进民间借贷健康发展。有效遏制民间借贷高利贷化倾向,依法打击非法集资、金融传销等违法活动。严格监管,禁止金融从业人员参与民间借贷。对小型微型企业的金融支持,要按照市场原则进行,减少行政干预,防范信用风险和道德风险。
会议研究确定了财税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一)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税收扶持力度。提高小型微型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将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延长至2015年底并扩大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纳入科技开发用品进口税收优惠政策范围。(二)支持金融机构加强对小型微型企业的金融服务。对金融机构向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合同3年内免征印花税。将金融企业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延长至2013年底。将符合条件的农村金融机构金融保险收入减按3%征收营业税的政策,延长至2015年底。(三)扩大中小企业专项资金规模,更多运用间接方式扶持小型微型企业。进一步清理取消和减免部分涉企收费。
【关键词】战略性新兴产业 产业规划 技术创新
历史经验表明,每一次重大科技突破都会催生新兴产业,推动产业革命。在此过程中,总有一些国家抓住机遇,趁势而上,实现跨越式发展。自2008年以来,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深远,气候变化等全球性问题更加突出。世界范围内以知识技术密集、绿色低碳增长为主要特征的新兴产业蓬勃兴起,呈现出与传统产业不同的特征,并日益成为引领新一轮产业革命的主导力量。世界各国都已充分认识到了战略性新兴产业在创造经济财富、创造就业岗位等方面的巨大潜力,并将其提到前所未有的战略高度。总结各国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经验,对我国有着积极的借鉴意义。
(一)充分发挥政府作用,及时制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战略
在世界发达国家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中,大都制定了一系列的发展规划和战略。美国于2009年和2011年两度《国家创新战略》,美国总统奥巴马在2011年指出:“世界正走向创新型经济,而没有国家会比美国的创新实力更强。我们成功的关键,就像以往一样,是开发新产品,产生新行业,保持我们在科学发现和技术创新方面的世界领先地位。”美国创新战略的核心理念是构筑“创新金字塔”,并将清洁能源、生物技术、纳米技术、先进制造、空间技术、健康医疗、教育技术、作为国家的优先发展领域。欧盟与2010年3月制定了《欧盟2020》战略,提出三大战略重点,即“智慧增长”、“可持续增长”、“包容性增长”。该战略确立了信息技术、节能减排、新能源、先进制造、生物技术等优先发展领域。日本与2010年6月了《新增长战略》,将低碳革命、将抗长寿、发挥魅力作为振兴经济的“三大神器”,重点培育环保、能源、健康、旅游、信息技术等领域。
(二)明确发展目标,引领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
世界发达国家依据不同产业的特点,结合本国基础和需求,制定了明确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规划和目标。如美国提出到2015年可再生能源发电达到总发电量的10%,2025年达到25%,2035年全国80%的电力由清洁能源供应。欧盟为建立以低碳经济为核心的绿色增长模式,全力打造具有国际水平和全球竞争力的绿色产业,于2007年3月明确提出具有较强操作性的“三个20%”目标,即到2020年能耗降低20%,可再生能源利用比例占能源消费的20%,温室气体排放比1990年减少20%;而2012年提出的路线图更是将2050年的温室气体减排目标设定为比1990年减少80%―95%。
在制定发展目标方面,政府相对于企业和个人更有优势。政府往往拥有更多的基础性知识,能够跨越不同的市场,率先察觉技术的变动趋势。政府恰恰可以利用这一优势,确定给未来科技与产业发展的关键部门,通过各种政策手段,引导社会资源流向对未来科技和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战略性意义的产业部门,甚至通过明确的政府订单或发展规划,引导市场主体的创新。
(三)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打造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
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完善产业创新体系是新兴产业发展的重要基础。新兴产业具有知识高度密集、技术快速演进的特征。提升技术创新能力是把握新兴产业发展主动权的关键。技术创新能力既包括核心技术研发能力,也包括产品开发和设计能力,还包括工艺开发和工程化实施能力。在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上,应特别注重从基础研究、人才培养等方面夯实产业发展的基础,构建产学研互动机制,打造全球领先的创新基础设施,提升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完善的产业创新体系是发展新兴产业的重要支撑。基础研究、技术开发、融资环境、创新基础设施、规制政策框架等创新体系上任何一个环节的欠缺,都会成为相关产业发展的短板。今天的硅谷,不仅是全球信息技术产业高地,同样也是生物产业重镇和新能源技术研发基地,其持续竞争力主要源于全球顶尖的研究型大学、宽容是白的商业环境、高度集聚的风险资本和充满活力的创业企业家。反观欧洲各国,虽然在高等教育、基础研究等局部条件上不逊色美国,但在风险投资、创业氛围等关键银色上却存在着不同程度的缺失,从而至今尚难以发展出与硅谷相抗衡的新兴产业集群。
(四)加强财税金融政策支持,扶持风险投资
新兴产业发展需要政府给予全方位支持,各项政策措施之间互相配合和协调,以形成一个完整的支撑体系。财税政策作为经济手段的重要组成部分,遵循“基于市场”的原则,通过改变经济当事人的成本、效益,达到预期政策目标。具体来讲,一方面财税政策可以通过税收、补贴等手段,降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投资成本和进入门槛;另一方面财税政策可以提高“夕阳产业”项目成本,引导市场主体从使用高能耗、高排放的技术转向使用低能耗、环保的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技术。金融危机之后,发达国家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资金投入领域更加集中,额度大幅提升、数量能加明确。我国要进一步营造财税金融政策支持环境,形成国家发展战略―研发―市场应用的完整链条。
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张的早期对于资金的需求是可能是主要的制约,所以要扶持风险投资。如允许对小型企业投入达2.5万美元的投资者以其一般收入冲销由此项投资带来的资本损失,允许中小企业风险投资损失税前列支,降低税率为不超过17%;对从事高科技产品创新的企业给予加速折旧、投资递减、5年免税、未分配利润按转增资本所得的股票红利可延缓缴纳所得税等优惠;风险投资机构几乎享受完全免税待遇,美国各州还推出一些对风险投资的税收优惠措施,如实行税收抵免等。
【关键词】 “西江经济带”;财税政策;研究
目前,在我国政府间财权与事权严重不对称、地方债务普遍沉重与经济快速发展态势相矛盾以及“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情况下,如何既不违反国家现行财税法律法规,又充分凸显后发展区域的政策优势,借鉴西部大开发等区域财税优惠政策,研究设计促进“西江经济带”快速协调发展的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财税政策体系与实践机制,已成为“西江经济带”政府部门和专家学者酝酿编制《广西“西江经济带”发展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研究课题。
一、我国区域经济财税优惠政策体系概述及其作用分析
改革开放以来,国家设立了经济特区、开放沿海城市、实施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采取实行减征企业所得税、进口自用设备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和关税、财政贴息、设立专项资金、财政转移支付等特殊的财税优惠政策,利用财税经济杠杆为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一)我国区域经济财税优惠政策基本体系
目前,我国区域经济财税优惠政策主要有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北部湾经济区等几大类,其中:
1.西部大开发主要的财税优惠政策。除了财政贴息、设立重大产业发展资金、财政转移支付等财政优惠政策外,税收优惠政策包括:一是对设在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从2001年起10年内,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二是经省政府批准,民族自治地方的内资企业可以定期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外资企业可以减征或免征地方企业所得税。三是对在西部地区新办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企业,实行两年免征、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税收政策。四是对西部地区公路国道、省道建设用地,比照铁路、民航用地免征耕地占用税。五是对西部地区内资鼓励类产业、外商投资鼓励类产业及优势产业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除国家规定不予免税的商品外,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和关税。
2.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主要的税收优惠政策。除了享受西部大开发财税优惠政策外,国家给予北部湾经济区最重要的优惠政策――产业支持政策,自治区也给予了北部湾经济区发展产业项目的经费支持,一是凡属北部湾经济区重点发展的产业和基础设施项目:对符合使用政府性资金的,优先列入申报中央预算内(国债)投资项目年度计划,优先列入自治区财政预算内投资项目年度投资计划,优先列入自治区前期工作计划,并在前期工作经费方面给予支持。二是2009年起4年内,自治区本级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对落户经济区的重大产业发展项目给予项目业主及招商引资者一次性奖励。三是产业园区建设资金支持:2008年起5年内,自治区本级每年预算安排10亿元广西北部湾经济区重大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支持经济区重点产业园区及其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同时,还享受如下财税优惠政策:一是2008年起3年内,经济区内享受国家西部大开发15%税率以及“两免三减半”中减半征收期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除国家限制和禁止的企业外,免征属于地方部分的企业所得税。二是2008年起5年内,经济区内经批准实行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国家减半征收税收优惠政策的软件及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其减半征收部分,均免征属于地方分享部分的企业所得税。三是2008年起5年内,经济区新办的石油化工、林浆纸、冶金、电子信息工业企业,除国家限制和禁止的项目外,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起,第一年免征属于地方分享部分的企业所得税,随后年度减半征收的税收政策。四是2008年起5年内,经济区内石油化工、林浆纸、冶金、轻工食品、高新技术、海洋等工业企业,以及物流业、金融业、信息服务业、会展业、旅游业、文化业、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体育、卫生等服务企业,免征自用土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自用房产的房产税或城市房地产税。五是经济区内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5 年,第6年至第10年减半征收。六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支持:2009年起4年内,以2008年经济区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专项上解为基数,每年安排一定资金专项用于经济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与维修,逐年有所增长。七是外商投资企业到位资金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旅游开发建设项目,所在地政府可给予贷款贴息或以奖代补扶持。
(二)区域经济财税优惠政策作用分析
1.西部地区跨越发展。1999―2008年10年来,西部地区经济总量和人均水平实现了大跨越,GDP由1998年的14 647.38亿元增加到2008年的58 256.58亿元,年均增长率11.42%,高于全国9.64%的年均水平。2009年面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严重冲击和挑战,西部地区各省经济社会发展仍持续向好趋势回升,GDP平均增速超过12%,超过全国平均水平8.7%的3.3个百分点;工业增加值增速为15.5%,高于全国平均水平4.5个百分点;固定资产投资48 204.13亿元,增长34.7%,增速比全国平均水平30.1%快4.6个百分点;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均超过全国平均15.5%的水平,达到18.71%;地方一般财政预算收入增速全部为正增长,平均增幅达到19.7%。自2001年以来,西部12省共计减免企业所得税1 244.46亿元,极大地支持了企业和地方经济发展,税收优惠政策发挥了积极的效应,实现税收由2000年的1 360.83亿元上升至2008年的5 242.87亿元。①
2.北部湾经济区风生水起。2008年1月国家实施《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以来,区域经济保持强劲增长势头,各项主要经济指标增速明显高于全区平均水平。2008年,南宁、北海、钦州、防城四市的经济总量占广西的32.1%,增加400多亿元。2009年经济区生产总值达2 450.23亿元,比上年增长15.9%,增幅比全区高2个百分点;财政收入332.39亿元,比上年增长22%,增幅比全区高7.3个百分点;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570.9亿元,比上年增长20.7%,增幅比全区高2.5个百分点;固定资产投资总额1 994.51亿元,比上年增长54.8%,增幅比全区高4个百分点;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 042.84亿元,比上年增长19.7%,比全区高0.4个百分点;进出口总额66.39亿美元,比上年增长9.6%,增幅比全区平均水平高2.3个百分点。2008―2009年减免企业所得税7亿多元。②
上述经济区域实施区域财税优惠政策的作用分析显示,我国现行财税优惠政策在促进区域经济发展过程中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二、“西江经济带”建设的财税政策体系研究背景与现状
西江流域,被称为联通大西南的“黄金水道”,贯穿云、贵、桂、粤四个省会城市,沿岸五十多个地级市,直达港澳,涉及GDP上万亿。正因为西江流域隐藏着巨大的经济发展潜力,2009年12月7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了“西江经济带”概念,把打造“西江经济带”与发展北部湾经济区相提而论,确立了江海互动的发展思路。“西江经济带”流域沿岸各省市迅速行动起来,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政府立足广西发展大局,通观区域经济发展形势,作出“打造亿吨西江黄金水道,推动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决策。目前,正在抓紧酝酿编制《广西“西江经济带”发展总体规划》,力争把“西江经济带”上升为国家发展战略,作为我国“十二五”规划时期的建设重点,争取更多更好的财税金融政策,带动整个西江流域的开发与利用。
实践证明,区域财税政策是推动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一个重要政策工具和价值杠杆。对比分析西部大开发地区、北部湾经济区等区域经济发展的财税政策,研究显示,目前“西江经济带”建设的财税政策现状不容乐观,除了享受西部大开发部分财税优惠政策外,作为欠发达后发展地区的“西江经济带”建设的财税政策仍处于空白状态。因此,推进“西江经济带”建设,或争取“西江经济带”上升为国家发展战略,“西江经济带”建设的财税政策研究迫在眉睫且任重道远。
三、构建“西江经济带”建设的财税政策体系与实践机制的建议与路途
围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广西“西江经济带”发展总体规划》(框架)和广西“十二五”发展规划以及区域财税金融政策在区域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及相互关系,根据“西江经济带”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发展基础与潜力,按照发挥比较优势、加强薄弱环节的要求,坚持区别对待、分类引导的原则,既要考虑财税、投融资、产业、土地、工商、城建、环保、绿化、生态、旅游、人口、资源等多种政策手段的有机结合,更要突出“西江经济带”与其他经济区域的财税政策重点差异,研究设计一套推动“西江经济带”港区、保税区、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的产业一体化进程、创建循环经济示范带、沿江第二产业带动第一第三产业,促进“西江经济带”快速协调发展的财税政策体系与实践机制。
(一)“西江经济带”建设的财政优惠政策
国内外区域经济发展的经验表明:控制区域差距扩大、实现区域经济快速协调发展的问题主要来自市场机制作用基础上政府政策的选择。区域财政金融政策是针对市场机制在区域经济发展中失灵领域进行调节与引导,优先发展具有发展优势的地区,刺激和帮助落后地区快速发展。无论是政府财政产业投入和科技投入,还是财政转移支付、税收优惠、政府采购、政策性金融等措施,对于促进区域经济快速协调发展发挥了至关重要作用。制定“西江经济带”财政优惠政策也离不开这些因子。
1.抓住机遇,发展经济,培育经济新增长极,扩增财源。借助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广西“西江经济带”发展总体规划》(框架)以及继续实施西部大开发的有利时机,立足地方特色,发挥区位优势,按照“轻重缓急,突出重点,有序推进”的原则,狠抓“西江经济带”财源建设项目的筛选论证、上报、评审、立项、筹资、项目建设等工作,以争取国家、省级更多资金的投入,来加速“西江经济带” 内河港口体系以及产业一体化、创建循环经济示范带、沿江第二产业带动第一第三产业,培植主体财源;通过发展西江航道交通、旅游、物流、加工制造及外向型经济,加大东部产业转移力度,努力培育经济新增长极,不断开辟新财源;加大对亏损企业的扶持力度,通过企业扭亏为盈,挖掘潜力财源,扩增财源。
2.设立“西江经济带”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产业发展资金,实行财政转移支付支持,提升“西江经济带”建设的起跑力。参照北部湾经济区,国家应给予“西江经济带”最重要的优惠政策――产业支持政策,争取“西江亿吨黄金水道”内河港口体系以及现代物流、加工制造等一系列重要产业布局得到国家产业政策支持,争取一批央企的重大项目落户“西江经济带”,同时自治区在经费上也应给予“西江经济带”发展产业项目的资金支持。
(1)凡属符合使用政府性资金的“西江经济带”重点发展的产业和基础设施项目,优先列入申报中央预算内(国债)投资项目年度计划,优先列入自治区财政预算内投资项目年度投资计划,优先列入自治区前期工作计划,并在前期工作经费方面给予支持。
(2)从“十二五”规划起5年内,自治区本级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对落户经济区的重大产业发展项目给予项目业主及招商引资者一次性奖励。
(3)产业园区建设资金支持。从“十二五”规划起5年内,自治区本级每年安排10亿元“西江经济带”重大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列入年度预算,重点用于支持经济带重点产业园区及其相关基础设施建设。
(4)从“十二五”规划起5年内,自治区本级每年安排10亿元打造“西江亿吨黄金水道”内河港口体系专项资金,列入年度预算,重点用于支持“西江经济带” 内河港口及其相关基础设施建设。
(5)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支持。从“十二五”规划起5年内,以2010年经济带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专项上解为基数,每年安排一定资金专项用于经济带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与维修,并逐年有所增长。
(6)中央和自治区应分别设立“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基金,共建财政生态补偿机制。“西江经济带”建设,会使西江沿江尤其是西江中下游生态环境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容易产生西江流域地方政府区域利益博弈及矛盾纠纷。为了协调区际利益主体关系,防止狭隘的地方利益膨胀,有效纠正外部性,高效引导资源和要素的自由流动,最大限度实现区域利益博弈均衡,确保“西江经济带”持续协调发展,中央和自治区应设立“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基金,以弥补西江沿江尤其是西江中下游生态保护支出及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7)特定项目的融资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实际到位资金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旅游开发建设项目以及现代物流、加工制造项目,所在地政府可以给予贷款贴息或以奖代补扶持。
3.加大政府对“西江经济带”建设的投入力度。
(1)切实保证政府的产业投入。充分利用“国内区域性综合交通运输枢纽”的定位,争取国家、自治区给予“西江经济带”建设更多的产业投入支持政策。按照“统筹兼顾,合理布局,分类引导,分类支持”的原则,适当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强化财政投资导向,加大对龙头企业和支柱产业的财政扶持力度,引导资金合理布局,不断增强“西江经济带”自我保障和自我发展的能力。通过增加财政投入和调节资源增量,来聚集现有的存量资源,激发“西江经济带”依托单位和参与单位之间的联合、协作、开放、共享的积极性,发挥市场主体在产业结构调整中的效应,驱动产业结构整合协调,优化产业结构,加快技术创新、管理创新、产品创新和机制创新,加大培育强优企业和名牌产品的力度,大力发展具有自主创新能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两自型”企业,增加一批优势明显、市场竞争力强的龙头企业和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名优产品,不断提升“西江经济带”综合竞争力。
(2)切实保证政府的科技投入。“西江经济带”产业群聚集园区、高新技术生产线、循环经济示范带、环保节能高效项目、劳动密集型企业、新型工业化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须靠科技创新带动。增加财政对“西江经济带”科研的直接投入,调整科技三项费用支出结构,强化关键技术和核心技术的攻关力度,努力培育前沿优势技术的原始创新和集成型创新;采取投资补贴、财政贴息、补助等方式,大力支持高新技术园区和行业技术中心;运用BOT、TOT信用担保等手段,加大对科技风险项目的财政投入,采取财政科技周转金方式提供项目启动资金;政府财力支持建立企业孵化器,为处于雏形阶段的企业及持有科技成果拟创办企业的科技人员提供场所、解决资金,辅以技术、营销、人员培训和管理支持,以加速成果产业化过程。
(3)加大对高级人才培养与引进的投入力度。政府要树立人才是第一资源的理念,拨出一定的资金,设立人才基金,营造能够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的财税政策环境,鼓励各类高级人才积极参与“西江经济带”建设。
4.发挥财政融资功能,构筑融资平台,创造良好的“西江经济带”建设投融资环境。针对“西江经济带”建设过程中的资金瓶颈问题,经济带地方政府既要注重用好政府投资、财政补助、政府采购、财政贴息、支付设备使用费、政府租赁等传统方式,也要根据不同情况运用财政参股、财政担保等创新方式,实施以政府为平台和企业自主创新相结合的金融政策,积极为“西江经济带”建设构筑融资平台,创造良好的“西江经济带”建设投融资环境。
(1)鼓励境内外金融机构到“西江经济带”设立分支机构;设立西江银行。
(2)政府引导,通过建立“政府支持、多方参与、风险共担、银企合作”的信贷担保体系以及政府资助的企业信贷担保制度,提供和支持信贷担保,搭建企业与国内外银行融资的舞台,解决“西江经济带”龙头企业和具有发展潜力而资金紧张的企业贷款难问题。
(3)通过政府引导和市场调节,充分利用经济带现有的基础设施和条件,对“西江经济带”现有产业进行资产重组、新旧兼容、资源共享、资金增值。通过采取政府招商、企业招商、以商招商等多种方式,吸引更多的珠三角产业和资本进入“西江经济带”。此外,政府引导,通过地方债券、企业上市融资、发行债券、投资基金和增资扩股等方式扩大“西江经济带”的融资渠道。
5.建立健全“西江经济带”建设的财政配套政策。“西江经济带”建设的财政政策是一个系统体系,需要综合制定市场准入、项目用地、环保审批、财税支持、金融服务、外贸服务、劳动力支持、安全服务等更加优惠的措施或配套政策。比如,采取税收优惠政策,激励“西江经济带”企业加大R&D的投入,实行税前扣除、加速折旧、投资抵免、减免城建配套费和土地出让金、转让土地优先使用权和参与开发利用权等直接或间接优惠措施以及风险投资鼓励、政府采购等其他财税政策,在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风险投资、政府采购、财务管理以及工资分配制度等方面,逐步建立和完善“西江经济带”建设的激励机制。
(二)“西江经济带”建设的税收优惠政策
国家为了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从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高新技术开发区、西部地区、东北老工业基地、北部湾经济区等,都在利用税收优惠措施引进外资,但做法和侧重点以及所实施的政策方案不尽相同,最终实施效果也不同。结合“西江经济带”底子薄、总量小、基础设施落后等特点,要有效发挥税收的宏观调控职能,建议合理运用各种税收手段,实行积极的税收优惠政策,即在现有的税基基本不变的情况下,调整优化税制,做到“大局稳定,适当调整、总体增长”,实行“完善税制、适当减税”,充分发挥税收在经济调控中的作用。
1.制定能够充分体现欠发达后发展地区的税收政策。税收支持“西江经济带”建设,必须制定比先行的东部沿海开发区、中西部地区、东北老工业基地、北部湾经济区等区域经济更加优惠的税收政策,甚至以“西江经济带”为试验田,创办税收特区或“西江经济带”保税区和物流保税业务。因为与东部沿海开发区、东北老工业基地、北部湾经济区等区域相比,“西江经济带”存在许多先天不足。从开发时间看,起步晚;从地理位置看,交通、基础设施与东部沿海地区相比属于落后地区;从经济基础看,经济总量小、实力薄弱。因此,要促进“西江经济带”的发展,缩小与发达地区的差距,税收优惠政策的制定要凸显“西江经济带”后发展区域的政策优势,以加快“西江经济带”的发展进程。
2.采取灵活多样的税收优惠方式。一是实行直接税收优惠,从“十二五”规划起10年内,定期减免所得税、适用低税率、税额扣除等,鼓励招商引资和东部产业转移。二是实行间接税收优惠,如加速折旧、投资抵扣,即对资本投资按其投入额依照规定比例计算的金额抵扣当期应缴纳的所得税税额,享受期限为5年;亏损结转,“西江经济带”企业亏损可以通过以后年度的盈利抵补等,享受期限为5年。三是对“西江经济带”的老工业基地城市的国有企业,在处置不良资产、技术改造升级方面比照实施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政策。四是建立更加合理的税收返还财政架构。建议对中央税以及共享税的分成和返还比例进行适当调整,加大中央财政对“西江经济带”的税收返还力度。可考虑将现有的增值税地方分享的比例由25%适当提高至50%,享受期限为10年。另外,消费税属于中央税,可考虑将消费税改为中央占75%与地方占25%的比例分成共享,享受期限为10年。五是对经济带内技术转让、无形资产、不动产转让收入给予税收优惠,尤其是对循环经济的科技成果和技术转让实行免征营业税。六是参照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条件豁免历史欠税。
3.中央适当下放税收管理权限。建议从“十二五”规划起10年内,将资源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耕地占用税等税种的税收管理权限全部下放给自治区政府,以促进地区企业改革和发展。
4.实行差异性税收优惠期限。一是从规范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率做优做强区域经济的角度考虑,对在经济带内新办企业按照投资额的大小,除在用水、用电、用地、环保、金融等方面给予特殊政策外,设定减免征收所得税优惠年限,投资额越大优惠年限越长。参照北部湾经济区,从“十二五”规划起5年内,新办的石油化工、林浆纸、冶金、电子信息工业企业以及物流业和金融业,除国家限制和禁止的项目外,免征自用土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自用房产的房产税或城市房地产税,并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起,第一年免征属于地方分享部分的企业所得税,随后年度减半征收;对超过一定数目的大额投资或与经济有重大关系的投资,给予更大的免税优惠。二是适当延长所得税的优惠期限为6年。
5.突出产业性税收优惠政策。税收优惠要充分体现国家在促进后发展区域中的政策导向,有选择有重点地实施产业优惠,尤其是对加快科技进步、加大科技投入、加快知识经济发展要实行全方位税收优惠。如对软件及集成电路生产的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费和科技发展支出,可选择作递延资产处理或选择即期全额扣除;对研究人员的工资、材料费等可直接抵免应纳税额;有效利用能源、废物利用等方面的专项支出,按一定比例抵免税额。
6.进一步完善消费型增值税政策。建议完善具有区域调节功能的消费型增值税政策,一是调整现行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对“西江经济带”优势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在增值税上对返还部分实行“只报不征”。二是在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范围的选择上适当放宽,除允许企业将新增固定资产中的机器设备抵扣外,对非机器设备的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按一定比例准予抵扣。三是扩大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将营业税中的建筑安装、交通运输改为征收增值税,以扩大税基并解决增值税和营业税交叉征收、税收负担不平衡的问题。四是提高出口退税率。提高经济区内具有民族特色、地区特色出口产品的退税率,如将松香产品退税率恢复至5%,松香深加工产品退税率恢复至13%等。
7.进一步扩大所得税优惠。对在“西江经济带”内符合国家鼓励类产业的企业,其享受所得税优惠税率由现在的15%降低为7.5%,并将其主营业务收入所占比例由现在的70%以上调整为50%以上,让更多的企业享受到税收实惠;对“西江经济带”内符合国家鼓励类产业的新办企业,自获利年度起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5年,引导各类资本到“西江经济带”城市投资兴业。
四、研究设计促进“西江经济带” 建设的财税政策体系与实践机制应关注的几个问题
1.利益博弈均衡问题。中央与地方因制度设计而存在利益博弈关系。区域生产要素差异,导致区域市场竞争,引发区域利益博弈:增加或外溢。“西江经济带”省际、城际间存在利益博弈关系,尤其是当区域经济增长与环境问题发生矛盾时。研究设计和执行“西江经济带”建设的财税政策体系时,应积极协调利益主体关系,改变博弈参数,引导博弈方向,推进政策体系创新,实现有利于政策执行的利益博弈均衡。
2.绩效评价机制问题。建立和完善“西江经济带”建设投融资尤其是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机制。对于绩效评价,越来越重视财务、经济、技术、环境和社会福利(公平)等方面的综合评估。绩效评价内容为5E(即:经济economy、效率efficiency、效果effectiveness、公平equity、环保environmental protection);绩效评价对象和范围包括国家投资、银行贷款、业主自筹以及社会引资共同支持的建设项目;绩效评价方法可以采用成本―效益分析法、综合指数法、因素分析法以及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绩效评价路径从项目投入、过程、产出和效果尤其是项目实施内容、项目功能、资金管理、项目效益等全过程进行评估。完善的绩效评价机制将为全面实行“西江经济带”财税政策执行责任追究制和奖惩机制提供决策依据。
3.“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对“西江经济带” 建设的财税政策影响问题。“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是一项从各级政府资源存量、权力结构、利益博弈“罅隙”中实现“需求诱致性”的制度创新,它明确要求省、市、县各级政府的财权与事权相匹配,与区域财税政策坚持的因地制宜、区别对待、分类引导、差异化财税原则存在一定的偏差。因此,研究设计“西江经济带”财税政策,必须充分考虑2012年在全国全面实施的“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对其影响及对策。
【参考文献】
[1] 西部蓝皮书:中国西部经济发展报告(2009)[R].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
[2] 魏乾梅.承接产业转移的财政政策研究[J].会计之友,2008(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