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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科技政策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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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科技政策汇总

金融科技政策汇总范文第1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建设陕南文化强县目标,以展示历史文化、地域文化、红色文化和现代文化为核心,全力打造河洛文化品牌,积极深化文化体制改革,不断开创文化建设新局面,努力促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大发展大繁荣,为经济社会率先突破发展做出新的积极贡献。

二、调研内容

1、文化企业情况、文化品牌建设和文化产业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和文化产业人才情况。

2、影视、演艺、文物、雕塑、书画、动漫、文化旅游、非物质文化遗产、工艺美术品、当代艺术、文化创意产业项目等内容发展情况。

3、当前文化产业发展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意见及建议。

三、时间安排

11月8日—11月20日调查摸底阶段,主要任务是明确课题、落实人员、弄清现状及存在困难和问题。

11月21日—11月30日调研成果汇总阶段,主要任务是分析研判,形成调研报告。

四、几点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文化产业调研是市委、市政府决策的一项重大调研活动,做好文化产业调研工作,对促进我县文化产业实现循环发展、率先突破发展意义重大,对发挥文化引领风尚、教育人民、服务社会、推动发展的作用至关重要,对实现文化产业与旅游、体育、科技、教育等产业大开发大融合带动文化产业大发展意义深远。各镇、各有关部门务必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抓好文化产业调研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督促检查,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全面完成调研任务。

(二)加强组织领导

县上成立由分管县长任组长,文广、人社、财政、国税、统计、工商、科技、教体、招商、旅游局等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县文化产业专题调研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文广局,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镇及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根据需要,成立综合指导、调研报告和宣传展示三个工作组,同志兼任综合指导组组长,负责牵头抓总协调指导;同志兼任调研报告组组长,负责征集调研材料、编写调研报告、确定调研课题等相关事宜;生同志兼任宣传展示组组长,负责编写脚本、制作专题片、展示调研成果和迎接市上调研等相关事宜。

(三)明确责任分工

文广局负责对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及其项目建设、新兴文化业态发展、文化品牌建设等情况调研,同时负责制定文化产业扶持政策及现行政策贯彻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调研;发改局负责对文化产业工作规划制定情况及发展目标调研;旅游局、教体局、科技局分别负责文化产业与旅游、体育、科技融合情况调研;经贸、人社、财政、国税、地税、住建、工商、招商局和人民银行分别负责文化产业发展的经济政策、人才政策、财政政策、税收政策、城乡规划政策、优惠政策、项目招商引资及融资、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政策制定情况的调研;传媒中心负责对文化体制改革情况、影视剧创作情况、广播电视(传媒企业)电影企业情况的调研;文化市场稽查队负责对文化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传统文化产业和印刷企业的调研;文化馆和剧团分别负责对文化传承培养情况、文化产业人才情况和文化演艺情况的调研。

金融科技政策汇总范文第2篇

关键词:反洗钱;案件调查;数据管理

中图分类号:F832.3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4392(2012)02-0071-04

一、天津市反洗钱调查工作现状

反洗钱调查工作是人民银行开展反洗钱行政管理的重要内容,是进行洗钱犯罪类型研究的重要载体,是加强与司法机关沟通协作、预防和打击洗钱犯罪的重要途径和手段。近年来。人民银行天津分行积极采取有力措施,推动反洗钱调查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成效。

(一)天津市反洗钱调查工作成效初显

人民银行天津分行采取多项措施,推动天津市反洗钱调查工作取得实效。一是注重收集各地的典型上游犯罪案例。深入剖析总行通报的重大洗钱案件,精心总结各种类型犯罪在金额、交易方式、地域分布等方面的规律和特征,努力提高自身对可疑交易线索的分析判定能力和水平。二是通过专题培训、实地走访、一对一辅导等方式指导金融机构优化可疑交易报告的流程,提高金融机构可疑交易的分析水平和重点可疑交易的报告质量,增强金融机构配合反洗钱调查的熟练度和规范性。三是通过联席会议、案件会商等渠道加强与公安机关和司法部门的沟通协作,完善与公安和司法机关的合作机制,发挥天津市反洗钱联席会议框架在预防和打击洗钱犯罪方面的基础作用。四是加强工作力度,提高可疑资金交易线索报案的数量和质量。近五年来,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发起反洗钱调查137起,通过反洗钱调查向侦查机关移送涉嫌洗钱案件36件。其中,在2008年“天网行动”和“雷霆行动”两项反洗钱专项行动中,协助公安机关破获洗钱及上游犯罪案件15起,抓捕犯罪嫌疑人37人,为国家和人民群众挽回经济损失6000余万元。在最近的2011年,协助公安机关破获“10.26”传播木马和跨境洗钱案,为打击洗钱犯罪活动作出重要贡献。

(二)探索符合天津市特点的反洗钱调查工作方式

天津市作为中国四个直辖市之一,在行政管理结构和社会经济发展方面具有一定的地域特点。作为天津市反洗钱工作主管部门,人民银行天津分行不断探索符合天津市地方特色的反洗钱调查方式和可疑交易案件判定技巧和规律。一是探索最佳的反洗钱调查工作方式。与其他省份不同,天津市地域范围小,实施反洗钱调查的人员少,近年来经济发展速度快,金融业务创新多,金融交易量成倍增加,有限的人力使得人民银行天津分行不宜过多采用占用大量人力的现场调查,只有代之以非现场调查方式。在此情况下,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充分利用非现场调查法定文书少、程序较简易的优势。以人民银行为中心辐射全市金融机构,采取多个调查线程并行的流转方式。不断优化调查项目的流程和衔接,努力提高反洗钱调查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二是深入研究天津市可疑交易的类型特点和判别技巧。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在开展反洗钱调查工作的过程中发现,天津市由于社会经济发展态势较好,且金融环境较为宽松,在当前货币政策收紧的情况下,出现了一批带有地下金融、涉众集资性质的典型案件,给民众造成了潜在的资金损失,也对金融系统的正常运行带来了不利影响。对于天津市此种典型的可疑资金交易,人民银行天津分行深入研究该类交易在资金规模、交易类型、涉众数量、地域分布、流转方向等方面的特点和判别要点,积极开展调查分析。向公安机关提供相关案件线索,为天津市金融体系的稳定做出了贡献。

二、金融机构在配合调查中存在的问题

(一)调查结果反馈时效性不足

反洗钱调查工作的时效性较强。只有迅速调取可疑资金账户的交易资料。才能尽快着手汇总资金交易的模式特征和判别资金交易的涉嫌犯罪类型,才能及时将可疑线索移送侦查机关对涉嫌犯罪的不法分子实施控制。相反,调查周期过长则可能贻误战机,增加犯罪分子逃匿和可疑资金转移的概率和风险。当前,在反洗钱调查工作的整个流程中,金融机构配合调取可疑账户交易明细的环节耗时较长,成为影响反洗钱调查时效性的突出环节。在接到人民银行天津分行的反洗钱调查通知书后,部分金融机构可以在通知书规定时限的末期反馈调查结果,有的金融机构则超出时限甚至拖延较长时间后才能反馈,使得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在等待和催促金融机构反馈调查结果的过程中耗费了过多时间,给整个反洗钱调查工作流程造成了被动。

(二)可疑交易明细数据完整性和规范性缺乏

金融机构在反洗钱调查中将调取的交易明细数据以电子表格的形式向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反馈,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反洗钱部门据此进行汇总整理,分析可疑交易的资金流转特点,判别可疑交易涉嫌犯罪的类型。当前,金融机构反馈的电子交易数据的完整性和规范性存在一定欠缺,给后续的调查步骤造成了困难。一是交易对手等信息要素不完整。在交易数据中。交易对手开户行、交易对手户名和交易对手账号等内容对于可疑交易线索的追查具有重要的信息价值,而金融机构反馈的调查数据却或多或少、甚至是大范围地缺失此项信息。二是交易方式或交易渠道字段填写混乱。不同金融机构对资金交易方式的分类和命名规则不同,致使不能凭借该字段信息区分每笔交易的现转性质,影响了可疑线索的进一步分析。三是电子交易数据格式不规范。金融机构反馈的资金交易数据在格式上欠缺规范性,增加了可疑交易整理和汇总的困难度。比如,有的把资金交易日期写成“YYYYMMDD”而不是“YYYY-MM-DD”,有的把借贷标志写成“收支”或“0102”而不是“借贷”,有的把交易金额的格式设置为“文本”而不是“数值”。另外,目前大部分金融机构的电子交易数据都无法准确体现资金来源用途和人等信息。

(三)可疑交易报告撰写质量有待提高

按照反洗钱调查的程序和要求,金融机构要依据账户交易数据和格式模板撰写反洗钱调查报告并作为调查结果和电子交易数据一同反馈人民银行天津分行。金融机构撰写的反洗钱调查报告可以纳入电子交易数据以外的非交易信息,对于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快速掌握可疑交易的特征和类型具有重要的作用,但目前金融机构反馈的反洗钱调查报告的质量仍有待提高。一是未充分纳入可获取的非交易数据信息。可疑主体在营业机构办理业务时的样貌服饰特征、态度表情异相、业务需求状况等不可量化的非交易数据信息是判别可疑交易涉嫌犯罪类型的重要线索来源,通常金融机构不能充分了解这些信息并将之纳入反洗钱调查报告。二是未按要求格式对交易数据进行分析。比如,未注明相关账户的类型和状态,只对部分交易数据进行汇总分析,未说明资金交易的渠道和来源去向,只汇总总体的交易笔数和金额未分别汇总转入与转出的笔数和金额。三是未对可疑交易的上游犯罪类型进行初步判断。对于反

洗钱调查报告而言,判别上游犯罪类型越准确证据越充足(或者有充足的证据排除可疑),报告的质量就越高,就越有利于可疑交易线索的报案和侦破。由于金融机构可疑交易分析水平的欠缺或可疑交易类型的可识别性较差等主客观原因,金融机构反馈的调查报告一般无法对可疑交易的上游犯罪类型做出初步判断。

三、天津市金融机构配合反洗钱调查工作存在问题的根源

(一)配合意愿较差

金融机构对反洗钱调查工作的配合意愿属于一种主观因素或状态。当前,金融机构在反洗钱调查工作配合中具有一定程度的被动性和抵触心理,对反洗钱调查的时效性和质量产生了负面影响。一是金融机构承受较大的盈利压力和竞争压力,反洗钱调查会给其增加额外的但非盈利性的工作量,使金融机构产生某种抵触心理。二是金融机构存在一定程度的顾虑,担心反洗钱调查工作降低客户的体验度,造成客户资源和储蓄资金的流失。三是金融机构内部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和认同度不均匀,反洗钱牵头部门以外的各个部室参与的热情不高,增加了反洗钱牵头部门协调各业务条线调取可疑交易信息和数据的难度。四是金融机构尚未把洗钱风险纳入其整体风险管理体系之中,对反洗钱相关工作的激励机制也未成熟,使得金融机构在反洗钱调查配合中存在一定程度的消极性和被动性。

(二)配合基础薄弱

配合基础指金融机构配合反洗钱调查调取可疑账户资金交易数据时的客观技术条件或便利性。金融机构处理日常资金交易时依托各种电子业务系统和清算渠道,形成天量的资金交易数据。反洗钱调查需要从其中某一时期的历史数据中按照账户调取资金交易明细,金融机构的业务数据系统对交易调取的支持度越高,就越有利于提高反洗钱调查的效率和质量,反之若金融机构的业务系统不便于对历史交易数据的批量调取,就只能依靠逐笔查询或翻阅纸质凭证,从而延缓反洗钱调查的周期,降低调查数据的质量。当前,金融机构配合反洗钱调查的技术条件和配合基础存在一定的薄弱性。一是部分金融机构系统整合度和数据集中度较差,增加了资金交易数据调取的难度。一方面,金融机构若不能对各种清算渠道的报文信息进行有效的整合和管理,就不能对交易对手等反洗钱调查所需的数据进行批量提取。另_方面,金融机构的核心系统以会计账务处理功能为中心,在其分户账的数据结构中一般没有交易对手信息的字段,只能通过交易流水号逐笔进行查询,甚至只能通过翻阅原始会计凭证查找,大大增加了资金交易数据调取的难度和耗费的时间。二是各种清算渠道的若干特殊性造成了某些交易数据尤其是对手信息数据的缺失。第一,同城票据清算中提回的转账支票不包括收款人的账号信息,加之各金融机构没有强制在业务系统中录入提入和提出票据的对手信息,使得票据业务的交易数据要素大量缺失。第二,借助超级网银(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进行跨行转账汇款时通过总对总的方式划转,使得交易数据中“开户行”信息不能精确到具体的交易网点。第三,POS商户的开户行若不同时是该商户的收单行。则该商户账户只能记录每天的汇总交易信息,而不能逐笔显示每天在此POS机具上所有的刷卡交易数据。第四,在ATM通道的交易中,受理ATM机具的金融机构无法获取使用该ATM交易的他行卡的账户名称。三是金融机构某些特殊的账务处理方式对交易对手信息造成了屏蔽。比如,某金融机构在进行转账操作时大量使用过渡账户,人为阻断了资金的传输链条,给交易对手的查询造成了障碍。

(三)配合能力有待加强

配合能力指在配合意愿和配合基础等主客观条件下,金融机构配合反洗钱调查工作的能力和水平。经过近几年的反洗钱调查工作实践,金融机构开展反洗钱调查的经验不断丰富,实施调查的水平有了显著提高,但就反洗钱调查的目标要求而言,其配合调查的能力仍有待提升和改进。金融机构向监管部门提交的可疑交易报告分为两种,一般可疑交易报告和重点可疑交易报告。一般可疑交易报告的数据通过后台系统提取,除少数交易外一般包含交易对手信息,重点可疑交易报告由人工进行汇总整理和深入分析,反洗钱调查工作的流程和要求与金融机构的重点可疑交易报告类似,但部分金融机构向监管部门反馈的调查数据的对手要素信息有不同程度的缺失。一般可疑交易报告与包括反洗钱调查在内的重点可疑交易报告在交易数据要素完整程度上的这种差距反映了金融机构配合调查能力的高低,人工调取的交易数据质量与自动抽取的交易数据质量的差距越大,说明金融机构的配合能力越差。具体来讲,金融机构的配合能力问题集中在工作流程和调查报告分析撰写等方面。在工作流程方面,部分金融机构过于依赖营业网点通过逐笔查询或翻阅原始会计凭证调取交易对手户名、账号、开户行等调查所需数据要素,而不能有效地通过科技后台对交易数据进行优化整合从而实现更有效率的批量自动查询,致使交易数据的完整性受到影响。在反洗钱调查报告分析撰写方面,金融机构对洗钱犯罪及其上游犯罪的资金流转特征的了解程度仍有待提升,不能有效利用成本利益分析法和反侦察推断法等分析甄别方法对可疑交易数据信息进行剖析识别,加之报告的撰写技术有所欠缺,致使反洗钱调查的效果和调查报告的质量降低。

四、提升金融机构反洗钱调查配合水平的政策建议

(一)政策建议的简化动态模型框架

根据上文的分析,建立以下简化模型作为提出政策建议的框架基础。

Lt=f(Wt,Bt,Ct)

式中。Lt指金融机构配合反洗钱调查的水平,Wt、Bt、Ct分别指对金融机构配合意愿、配合基础和配合能力的测度。Lt为Wt、Bt、Ct的增函数。金融机构的配合意愿越强,配合能力越高,客观的基础技术设施越完善,其配合反洗钱调查的水平就越高。在Wt、Bt、Ct三个要素中,按照活跃度或主观能动性排序,配合意愿Wt居首,配合能力Ct其次,配合基础位末。活跃度最高的配合意愿因素,对其他两个因素的效力具有放大性的影响,因此上述简化模型可以变形为Lt=f(Wt,Bt,Ct)=Wt*f1(Bt,Ct)。与活跃度对应,从动态的时间属性来看。活跃度越强,对其改进完善所需的时间就越短,成效也越迅速。因此,依据主观活跃度和动态时效性的特征,应该从配合意愿、配合能力、配合基础三个方面着手,有步骤、有阶段性重点地对金融机构的反洗钱调查水平进行提升和改进。

(二)政策建议

1.提升金融机构配合意愿,增强配合积极性。一是加强对金融机构反洗钱调查工作的监管和考核。反洗钱调查工作考核可以对金融机构施加强有力的外部激励,弥补其内部反洗钱激励机制的缺位。增强其配合反洗钱调查工作的意愿和积极性。激发其配合调查的自主性和能动性。对配合反洗钱调查时效性强和质量高的金融机构要给以考核加分和奖励表彰,对配合反洗钱调查工作时效低、质量差的金融机构要给予考核减分甚至批评惩戒。同时,适时加强

反洗钱宣传和培训,增强其对反洗钱调查工作的责任感和认同感。二是设定金融机构开展反洗钱调查的合理反馈时限。设定一个合理的反馈时限可以对金融机构产生正向的约束和激励。若反馈时限过长,会助长金融机构调查流程中的惰性,反馈时间过短,则会打乱金融机构的调查步骤,影响调查结果的质量。只有预设一个相对合理的反馈时限,才能产生适度合理的约束和激励,激发金融机构配合反洗钱调查的积极性。当然,合理反馈时限的设定要充分考虑到各金融机构的不同情况,选择一个能产生最大效力的中位数,并根据不同阶段的具体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2.提升金融机构配合能力。增强调查报告质量。一是优化金融机构内部实施反洗钱调查的流程。对金融机构反洗钱调查流程进行优化的基本原则是将调查链向上集中,减少中下游的调查环节。当前部分金融机构过于依赖营业网点通过逐笔查询或翻阅原始凭证调取可疑交易数据,应逐步将现行相对分散的调查流程向集中的流程模式过渡。总部金融机构应由科技等后台部门集中统筹交易数据的管理和调取,分支金融机构应向总部申请完整的数据管理权限,或者申请由总部统一设置数据调取渠道,从而减少中下游的人工环节,提高数据调取的时效性和质量。二是提高金融机构调查报告的分析撰写能力和水平。要通过专题培训、现场“一对一”辅导等灵活有效的方式,进一步提高金融机构对洗钱犯罪及其上游犯罪可疑资金流转方式和特征的认识,提高其对可疑资金交易模式的预警和识别能力,强化其反洗钱调查报告撰写技巧,不断提升金融机构反洗钱调查报告的分析撰写水平和质量。

3.优化基础技术设施,增强交易数据的完整性。一是优化和完善金融机构的数据处理系统。当前部分金融机构的交易数据保存较为分散,同一账户下不同渠道的交易数据需要到信用卡部、电子银行部等不同业务条线去调取,对反洗钱调查数据调取的时效性和完整性造成了不利影响。因此。金融机构要把数据系统的优化升级纳入战略规划,适时地开展“数据仓库”的建设,对核心业务系统的数据和各结算渠道的数据进行有效整合,将所有交易数据集中在一个统一的数据库下,增强交易数据调取的时效性和完整性。二是适时对支付清算系统进行优化调整。对于不符合反洗钱调查数据调取需求、不能保证交易链条完整性的支付清算系统的某些特性,要逐步进行反洗钱适应性的调整和优化。比如,要逐步增加票据业务电子化的范围以增加交易对手信息的完整性,在相关票据电子化之前。金融机构要将实物票中的交易信息尽可能多地录入业务系统。再如,POS、ATM等银联渠道的交易要在报文结构中增加户名、账号等交易信息要素,并增强相关参与机构的交易数据易得性。

金融科技政策汇总范文第3篇

一、加强与金融机构的联络、沟通、协作。

1.加强金融经济的信息互通。区金融办依每月及时把锡山的经济发展及企业的动态信息情况以及我区年销售1亿以下的中小企业基本情况及时向银行传递,以供银行发展信贷业务作参考性的基础资料;同时积极为银企合作发展做好银行与企业的沟通工作,给予相关银行必要的支持与帮助,极大地改善和提升我区金融环境。

2.组织驻区行长联席会议。为充分发挥每季一次的行长联席会议作用,做好银、政、企的合作对接,一是向各银行通报全区经济运行情况,并把有融资需求的企业以及我区拟上市改制的企业名单向各银行作了推荐介绍;二是共商《区20__年度金融工作要点》的主要工作。三是积极把我区投资项目及进展情况积极提供给各银行。

二、银政企合作机制有效加强。

1、银企对接活动取得实效。今年以来,针对当前企业急需融资的问题,区金融办牵头建立企业融资联动机制,形成条块结合、快速反映、即时协调解决单个企业融资困难的绿色通道,建立了企业融资服务工作机制,搭建起“银政企”合作的新平台。积极组织开展了一系列金融推介授信活动,进一步促进银企合作,今年以来,分三批累计为37家企业落实新增授信13.762亿元:

第一批:为无锡圣贝尔机电有限公司等4户“三有一缺”(有市场、有效益、有信誉、缺资金)中小企业三月初解决落实新增授信1.1亿元。

第二批:三月份在了解到大东格雷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等13家急需融资的中小企业、重点企业(项目)后,区金融办通过多方沟通衔接,有效解决无锡东方国际轻纺集团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等5户企业的资金需求,落实新增授信金额1.06亿元。

第三批:在前两次的基础上,再次对我区企业融资需求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摸底调查,并向中国人民银行无锡市中心支行推介了40家“三有一缺”企业,经过市区14家金融机构的实地调查和信贷审查,其中,无锡力扬纤维有限公司等28家企业于九月底获得了银行11.602亿元的授信额度。

2、“银政农”共建活动深入推进。为解决我区“三农”发展资金难题,提高金融支农的创新能力。根据驻区农业银行、锡州农商行及邮政储蓄银行推行小额、简便的涉农信贷特点,我区农办、发改局、农林局和上述三家银行积极推行“银政农”共建活动,把我区有融资需求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殖户的名单进行了调查摸底。排查出我区有融资需求的农民专业合作社6家,农业企业5家,种养殖户53家,并向银行作了积极的推介。目前,共有4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农业企业,家种养殖户与锡州农商行达成了贷款意向1411万元。其中:羊尖镇水产专业合作社50万、绿羊花卉苗木专业合作社500万、严家桥水产专业合作社100万、新峰苗木专业合作社100万、绿羊温泉农场500万、绿羊园林有限公司100万、羊尖花卉园艺场50万、虾蟹养殖专业户5万、水产养殖专业户3万、蔬菜养殖专业户3万。农业银行向东亭农户发放惠农卡5000余张,邮政储蓄银行发放农业贷款500万元。

三、企业信贷危机协调机制有效构建。

1、动态掌握我区授信企业的信贷综合情况。为真实反映我区信贷企业的综合情况,区金融办加强与银行之间的信息沟通,每个季度对我区授信企业的信贷情况及时进行汇总,全面掌握情况。对我区部分经营状况不稳定的信贷企业加强预警,重点关注。

2、建立金融风险监测预警联络员周报制度。为切实维护地区经济和金融稳定,建立了金融风险监测预警联络员周报制度,由开发区、各镇(街道)对辖区内可能或已经出现并引发区域金融运行不稳定的有关事项,包括企业信贷突发事件、企业逃废债、非法集资、集体退保、理财产品大额亏损引发群体性投诉等情况,密切监控并及时汇总上报,力求在第一时间掌握动态情况,积极采取措施。

3、做好区域内企业信贷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协调工作。协调神羊集团贷款事宜。对神羊集团及下属贷款企业提出暂停付息的申请,我区加强与市金融办、银监会、人民银行以及债权银行的协调沟通,配合牵头银行组织神羊集团及其关联企业债权银行协调会议,充分商讨神羊集团目前面临的市场、资金和债务问题,为其他企业重组和恢复生产赢得时间,为下一阶段工作奠定基础。协调明特化纤贷款担保事宜。我区自6月份接到华夏银行恳请锡山区人民政府协调“无锡市中亿化纤有限公司”银行贷款外部担保的函后,区金融办积极做好协调工作,加强与市银监局、相关镇政府、信贷企业、关联企业、担保企业等的沟通协调,取得了较为圆满的成效。同时,对双益纺织因受明特担保影响贷款被压缩,影响了企业正常生产,及时向市银监分局协调交流,由银监分局出面做好农业银行和中信银行的工作,使双益纺织的贷款维持现状而不受压缩。通过总结我区神羊集团、明特化纤集团

财务危机经验,建立了企业信贷突发事件预警及应急处置机制,明确了处理信贷突发事件的责任主体、程序和措施等,为实现区域金融安全提供机制保障。四、农村小额贷款试点工作进展顺利。

由我区红豆集团作为牵头股东组建的阿福小额贷款公司自4月份正式开业运营以来,已累计发放贷款1.61亿元,其中小企业贷款1.1亿元,农户及农业经济组织贷款4575万元。另外,根据省、市金融工作办公室根据小额贷款试点工作安排,我区雅迪科技有限公司顺利通过市农村小额贷款组织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严格评标,于九月份中标组建我区小额贷款公司的资格,经上报省农村小额贷款组织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通过,于十一月三日正式批复同意筹建无锡市锡山裕民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经一个多月的筹备,12月份已通过省金融的开业验收,至此,我区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增至2家。另外,我区东方钢材城也通过评标,上报省金融办审核报批通过,正在筹建中。

五、加强对金融政策的推介宣传。

前期主要针对担保业务方面的有关政策、农村金融组织机构的组建(如小额贷款公司、财务公司、典当等)相关的组织优惠政策和业务上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的收集归类,并加强与这些机构的对接。

同时,根据近期无锡市出台《关于帮助企业解决续贷过程中暂时性资金困难的意见》,以解决中小企业续贷过程中出现的“资金真空”难题,被称为“过桥资金”。以及无锡人行今年初动员各商业银行研究、制定并报请市政府出台相关规定,大幅降低相关收费标准,通过公推票选方式,确定16家企业房地产评估报告通用评估机构。今后这些通用评估机构所出具的评估报告,将被锡城所有银行认可的相关精神通过各种渠道向基层进行宣传。

20__年工作计划:

、继续深化银企合作机制。力争年内贷款不低于去年水平,存贷比达到全市平均水平。为确保上述任务完成,年底将组织对全区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20__年的融资需求全面调查摸底,为开展多层次、多批次银行与企业“点对点”对接活动提供依据,切实缓解我区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力争20__年存贷比水平不低于全市平均水平。

、加大对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指导。加强对阿福小贷公司监管,督促落实好农机贷款,强化为农服务意识。指导裕民小贷公司做好各项筹建运营工作,力争在20__年春节前开业。继续加大我区小贷公司的申报力度,争取20__年能再成立2-3家小贷公司。

金融科技政策汇总范文第4篇

一、目的和意义

土地调查是我国一项法定的重要制度。在全县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是一项重大的县情调查,是关系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立足现在、面向未来的一项公益性基础调查。其目的是全面查实、查清全县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的土地基础数据,并对调查成果实行信息化、网络化管理,建立和完善土地调查、统计和登记制度,实现土地资源信息的社会化服务,满足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土地宏观调控以及国土资源管理的需要。

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和改善土地调控,保证国民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是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有效保护和严格管理土地资源的重要支撑;是满足土地管理方式和管理职能转变的重要措施;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维护农民权益、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内容。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加强国土资源管理具有十分

重要的意义。

二、调查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调查目标

第二次土地调查目标是全面查清全县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现状,掌握真实的土地基础数据,加快推进土地登记发证,建立和完善土地调查、土地统计和土地登记制度,实现土地资源信息化的社会化服务,满足我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土资源管理的需要。

(二)主要任务

按照国发[20*]38号文件要求,全面开展农村土地调查,查清全县农村各类土地的利用现状;开展城镇土地调查,掌握全县建制镇的城镇土地利用现状;开展基本农田现状调查,查清全县基本农田状况;建设和完善土地调查数据库,实现土地调查信息的互联与共享。在调查的基础上,建立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及时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具体任务如下:

1、农村土地调查

农村土地调查是对城市、建制镇以外的土地进行调查。农村土地调查是第二次土地调查的重点。按照调查内容,农村土地调查分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农村土地权属调查两部分。

(1)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以1:1万比例尺为主,以县(市、区)为基本单位,按照国家统一的土地调查技术规程,以正射影像图为基础,实地调查城镇以外的每块土地的地类、位置、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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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分布、利用状况等,查清全县耕地、园地、草地、林地、农村居民点用地和未利用土地等各类土地的分布和利用现状。

(2)农村土地权属调查。主要是查清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公路、铁路、河流以及农、林、牧、渔场(含部队、劳改农场使用的土地)、水利设施等国有土地的使用权状况。充分利用土地调查成果,加快推进土地登记发证。

2、城镇土地调查

城镇土地调查是对城镇范围内的土地开展大比例尺调查。我县城镇土地调查采用比例尺为1:500,依据城镇地籍调查技术规程,充分利用已有地籍调查成果,查清全县建制镇内部建设用地的使用权状况,查实城镇内部每宗土地的位置、面积、界址、权属、用途等。通过汇总分析,掌握工业用地、基础设施用地、金融商业服务用地、房地产用地、开发园区用地等土地利用状况。其他建制镇、村庄的地籍调查有计划逐步开展。

3、基本农田调查

依据泰和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基本农田保护区(块)划定资料,将基本农田保护地块(区块)落实到土地利用现状图上,落实到村组,落实到地块,统计汇总出本行政区域内基本农田的分布、面积、地类等状况,并登记发证,造册。

4、县级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

(1)建立县级土地利用数据库

按照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标准,组织开展土地利用数据库建

设,对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土地权属数据和基本农田等数据进行管理,满足县级日常土地利用、土地变更等业务需要。满足县级土地资源管理对土地基础数据的基本要求,并提供县级土地数据到地块的查询检索、统计汇总、分析输出、及时调用和定期备案等功能。

(2)建立县级地籍信息系统

按照地籍信息系统建设有关技术标准和要求,建立地籍信息系统,对乡(镇)地籍调查和地籍测量结果的图形数据、宗地属性以及各种表、卡、册等数据信息进行集中管理,并提供录入编辑、查询统计、日常变更、制图输出、登记发证以及办公流程等管理功能,以满足日常业务及管理的需求。

5.成果汇总

(1)数据汇总

在土地利用数据库的基础上,汇总本辖区内的各类土地利用数据以及基本农田和城镇建设用地等数据,形成县级行政辖区内的综合及专题调查汇总成果,并参加市级数据汇总。

(2)图件编制

利用数据库管理和计算机辅助制图等技术,采用缩编等手段对全县土地调查图形数据进行整理缩编,编制出县级系列土地利用图件、图集和各种专题图件(集)等,并参加市级成果汇总。

(3)成果分析

根据土地调查结果,结合相关资料信息,开展土地利用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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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对耕地、基本农田等各类土地的数量、分布、利用结构及其变化状况进行综合分析,评判土地利用的集约节约程度,预测变化趋势,为土地开发潜力挖掘、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提出建议。根据土地调查及分析结果,编制第二次土地调查报告、专题报告和有关专著。

为保持调查成果的现势性,从2009年下半年开始,继续进行每年一次的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组织各乡(镇、场)对土地利用变化状况进行全面调查,及时汇总调查成果;建立及时监测机制,运用航空(天)遥感等高技术手段,定期对重点地区、重点地类进行变化监测。并积极做好成果的维护和应用工作。制定土地调查,统计,登记相关制度,逐步建立稳定的土地调查队伍和经费保障机制,以进一步完善我县统一的土地调查、统计和登记制度。

三、调查的进度要求

按照国务院要求和省、市部署,从20*年7月开始,全面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我县第二次土地调查进度安排如下:

1、20*年7月完成县、乡(镇)两级调查组织机构的组建,开展舆论宣传和技术人员培训,完成调查方案或细则的编制上报。启动农村土地调查工作。

2、20*年*月启动县城所在地澄江镇的城镇土地调查。20*年1月启动河西片碧溪、桥头、禾市、螺溪、苏溪、马市、沿溪七个建制镇城镇土地调查。20*年7月启动河东片塘洲、冠朝、沙村、老营盘、小龙、灌溪、苑前、万合八个建制镇城镇土地调查。

3、20*年8月至12月,完成全县的农村土地调查工作。全面查清全县每一块土地的位置、类型、面积、分布和利用状况,全面查清全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状况,确权率达到90%以上;在农村土地调查的基础上,依据基本农田划定和调整资料,完成基本农田的上图、登记、造册,查清全县基本农田的数量、分布和保护状况。

4、2009年1月至8月,全面完成全县16个建制镇城镇土地调查工作。县城建制镇外的乡、村庄内的土地调查工作按计划逐步开展。

5、2009年*月前,在农村土地调查和城镇土地调查的基础上,通过汇总统计调查,查清工业、基础设施、金融商业服务、工业园区和房地产等用地的数量和分布状况。完成包括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数据、基本农田数据、城镇地籍调查数据的县级土地利用数据库的建设,建立土地利用数据库管理及更新系统,实现全县土地调查信息共享。建成的土地利用数据库将作为土地资源管理的基础平台,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审批等涉及的基础数据和图件将以土地利用数据库的数据为准。

6、以2009年*月31日为标准时点,全县统一变更、汇总各乡(镇、场)调查成果,形成上报市的土地调查基本数据。

20*年以后,按国家的要求每年进行一次土地变更调查,以保持调查成果的现势性。

四、调查的组织实施

(一)统一领导,统筹安排

第二次土地调查是国务院部署的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政策性和技术性都很强。省、市、县政府已成立了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各乡(镇、场)要成立调查小组,组织有关部门负责抓好本行政区的调查工作。调查方案和细则经省土地调查办批准后实施。

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将作为核定各地实际耕地保有量、新增建设用地数量和建设用地审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土地开发复垦整理等各项土地管理工作的基础依据。对未完成调查任务的乡(镇),将暂停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审批等工作。土地调查完成后,未经依法办理登记的土地,不得流转。

各级政府应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本次调查对促进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社会进步,保护资源、环境,构建和谐社会等具有重要意义,提高全社会对本次调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县土地调查办负责对乡(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技术管理人员和调查队伍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土地调查技术规程、规范、标准的培训。

(二)统一标准,整合资源

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及省制定土地调查技术细则,

集中统一制作和提供调查工作底图,统一调查的程序、方法、成果、精度要求,充分利用已有的资料和调查成果,合理利用和有效整合社会资源,确保调查工作按时完成。

省土地调查办集中统一制作遥感正射影像图,统一调查底图,统一调查要求,统一调查方法。各乡(镇)在坚持统一标准和规范的同时,要充分利用现有的条件,进一步充实、改善土地调查工作的软硬件环境。充分应用成熟、实用的现代高新技术手段,全面提升本次调查的科技含量。

(三)分工协作,各负其责

按照“国家整体控制、地方细化调查、各级优势互补、分级负责实施”的组织模式,县、乡(镇、场)各级分工承担土地调查任务。各级政府要周密组织、细化调查,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确保圆满完成调查任务。

(四)全面调查,分步实施

各乡(镇、场)土地调查工作应在国家、省、市、县政府的统一进度要求下,全面开展农村土地调查,分步实施城镇(村庄)内部地籍调查,确保国家急需的数据按时完成。

(五)加大支持,保障经费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中“各级财政部门在调查费用上给予保证”的要求,要根据土地调查任务和工作进展编制详细的经费预算,核定调查经费,并列入相应的年度财政预算,财政部门确保土地调查经费按时足额到位,保

证土地调查工作顺利进行。

全县第二次土地调查所需经费按照中央、省、市、县(市、区)财政事权分离的原则,以国家和地方承担的土地调查工作量为依据,由中央、省、市、县(市、区)财政共同分担,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近期县财安排必要的前期工作经费,保证工作需要。

(六)加强监管,确保质量

金融科技政策汇总范文第5篇

一、市财政支持奖励资金申报兑现办法

(一)涉及企业部分

1.申报兑现程序。

(1)通知申报。在每年的12月,由负责初审的职能部门发文,通知企业按照要求,做好当年度政策兑现申报工作。对申报面不宽的,职能部门可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直接告之相关企业做好政策兑现申报工作。

(2)企业自报。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及时做好兑现政策的申报材料,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时报送相关职能部门。

(3)部门初审。职能部门对企业上报的材料进行初审、汇总,填写*市工业提升发展若干政策意见财政补助奖励资金申请认定表(见附件),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在次年2月底前报送市财政局(企业科)。

(4)复核兑现。市财政局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上报的初审意见进行复核,按照政策条款进行兑现。其中,对界定明确可直接兑现的相关政策,经市财政局复核后,由市财政局发文兑现;对需经市政府审定的,市财政局将复核意见报市政府审定后进行兑现;对已制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按规定程序执行。整个政策兑现,原则上在次年的3月底前兑现到位。

2.职能部门职责及审核内容

(1)市府办:负责做好整个政策兑现的组织、协调、指导、督查,重点做好报市政府审定的内容审核。

(2)市经贸局:负责做好“4+X”重点培育产业的重点企业发展规划编制费补助、企业开展协作一次性奖励、促进工业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财政专项资金分配、技术中心创建支持、“零土地”技改项目投资支持、工业平台用于出租的标准厂房建设支持、企业上市募集资金投资奖励、企业信息化建设奖励、节能改造项目资金支持、通过清洁生产审核和创建绿色企业的奖励、举办企业家专题知识讲座经费补助、企业家参加理论培训奖励等内容的审核。

(3)市财政局:负责做好“4+X”重点培育产业的重点企业上台阶、企业兼并重组、企业产业协作等超基数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和外商投资企业、落户工业平台新办企业和市内搬迁企业,以及企业总部纳税地在我市实施新项目、使用新增建设用地实施项目缴纳的土地使用税支持等方面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审核;负责做好企业兼并重组和企业收购一般性企业资产在办理资产过户中涉及税费的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工业平台内标准厂房租金收益涉及税费的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审核。

(4)市科技局:负责做好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和研发中心创建奖励,获得国家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形成产业化经营奖励,获得专利示范企业奖励,开发高新技术产品及新产品奖励,技术成果转化风险金支持、“四带”(技术、资金、项目、团队)创业启动资金支持等方面的审核。

(5)市外经贸局:负责做好《关于促进外向型经济发展的的若干政策意见》(江政发〔20*〕54号)兑现及新获得国家出口名牌产品奖励的审核。

(6)市招商局:负责做好重大项目招商工作经费补助和对有功人员奖励的审核。

(7)市人劳局:与市人才办共同负责做好高级人才引进经费补助的审核;负责做好招聘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经费补助、专业技能培训经费补助的审核。

(8)市工商局:负责做好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奖励的审核。

(9)市质监局:负责做好企业参与产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省地方标准制订并形成标准的奖励,新获得中国名牌产品、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浙江省区域名牌、浙江名牌产品奖励的审核。

(二)涉及部门、乡镇、街道部分

1.政策条款

(1)工业平台基础设施建设贷款贴息财政专项资金支持;

(2)工业平台规划编制经费财政专项资金支持;

(3)“4+X”重点培育产业发展规划编制经费财政专项资金支持;

(4)工业平台新引进项目市财政与工业平台开发主体、招商引资乡镇(街道)地方税收分成认定;

(5)重大招商项目工作经费补助和对有功人员奖励。

2.申报程序

(1)主体申报。政策条款的实施主体或涉及单位对照《关于推进工业提升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市委发〔20*〕40号)的具体规定,提供具体的明细内容,在每年的12月底前,以书面形式申报,其中政策条款中的(1)、(2)、(3)条向市经贸局申报,第(4)条向市财政局申报,第(5)条向市招商局申报。

(2)联合审核。市经贸局、招商局会同市财政局对申报材料进行联合审核,形成审核意见。

(3)政策兑现。第(2)条、第(3)条经联合审核后,由市财政局直接进行资金拨付;第(1)条、条(4)条、第(5)条报市政府审定后,由市财政局进行支持奖励。

二、闲置工业用地处置办法

(一)范围界定

1.企业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满一年项目未动工建设的工业用地。

2.企业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项目动工建设,但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2年内开发建设的面积占应开发建设总面积不足1/3,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的工业用地。

(二)处置程序

1.跟踪督查。建立新出让工业用地项目开工建设情况跟踪督查制度,由项目所在地乡镇、街道、开发区、中部工业区开发办负责,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要求,对项目建设进行全程跟踪。对在规定时限内迟迟没有开工建设或投资额没有达到规定要求的,及时督促企业抓紧开工建设或追加投资;对检查中发现可认定为闲置工业用地的,在每年的5月、11月底前进行一次梳理汇总,以书面形式报送市国土局。

2.核实整改。每年6月、12月,由市国土局牵头,市经贸局、规划局、企业所在地乡镇、街道、开发区、中部工业区开发办等单位有关人员参加,对报送的工业用地开况组织现场核实,形成工业用地闲置认定初步意见,上报市政府确认。根据市政府确认意见,由市国土局向企业发出《闲置工业用地认定通知书》,要求企业在3个月内落实整改措施,实施项目或追加投资。

3.处置措施。对企业在整改期限内开始实施整改,经整改达到相关要求的,不予收取土地闲置费;企业在整改期限内没有实质性整改动作的,由市国土局按照该项目用地土地出让金的20%向企业收取土地闲置费,并继续给予企业3个月的整改期限。在延续的整改期限内,企业整改仍没有达到要求的,由市国土局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申报制度

(一)申报对象

工业用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的申报对象,原则上限于四都镇、上余镇、清湖镇、贺村镇、淤头镇、新塘边镇、峡口镇等7个镇。

(二)申报原则

1.符合浙政办发〔20*〕12号和浙土资办〔20*〕74号文件要求、原则及条件;

2.遵循工业平台开发时序,有利用于整体、连片开发;

3.保证重点,优先满足中部工业区、*经济开发区的开发建设;

4.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实施前,一个乡镇原则上修改一次。

(三)申报事项

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由土地所在镇向市政府书面请示。中部工业区、*经济开发区规划范围内用地涉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应先与土地所在镇政府衔接。

2.申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须附具市国土资源执法部门出具的规划修改地块不涉及违法用地证明。涉及违法用地的,必须由市国土局依法作出处理,并经省国土资源厅执法监察局确认。

3.涉及一般农田、预留规划指标申请局部修改的,须附具市农业局出具的不占用标准农田证明。

4.各申报对象及*经济开发区、中部工业区必须在当年10月底前,将下一年度或近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计划报请市政府,转由市国土局提出意见,经市政府同意后实施。

四、工业平台开发主体与职能部门工作互通制度

(一)互通内容

1.工业平台下年度道路、给排水、排污、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计划;

2.工业平台下年度融资需求;

3.相关职能部门可将工业平台基础设施建设纳入下年度工作计划及包装项目向上争取资金的信息;

4.金融机构可为工业平台开展信贷服务的信息。

第1项、第2项信息由工业平台开发主体提供,第3项、第4项信息由相关职能部门提供。

(二)互通方式

1.各工业平台开发主体根据开发建设要求,将下年度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计划,于当年的9月15日前,以书面形式报送市园区办。

2.市园区办按照保重点、可纳入的原则,对各工业平台报送计划分门别类进行梳理汇总,提出可纳入部门下年度工作计划的建议意见,于当年9月30日前,以书面形式分别通报相关职能部门。

3.相关职能部门接到信息后,在研究下年度工作计划时,要予以重点考虑。对可纳入部门下年度重点工作及可包装项目向上争取资金的项目,于当年10月20日前,以书面形式反馈给市园区办。期间发生新情况,要及时通报信息。

4.市园区办综合双方互通的信息,结合全市工业平台下年度开发建设重点,提出要求纳入部门工作计划的基础设施建设建议意见,并召集相关部门、乡镇、单位进行论证,形成初步意见,于当年的11月10日前上报市政府。

5.初步意见经市政府审定后,由市府办以书面形式交办相关职能部门、平台开发主体及金融机构。同时,由市发改局优先将项目列入市政府投资计划;相关职能部门要确保将项目纳入部门下年度工作计划,并承担相应的建设经费;金融机构要主动提供服务,对工业平台融资需求优先安排;相关平台开发主体要认真组织项目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