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农业企业贷款优惠政策

农业企业贷款优惠政策

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农业企业贷款优惠政策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农业企业贷款优惠政策

农业企业贷款优惠政策范文第1篇

这是近年来出现的一种投资方式,表现为:投资额度大,畜禽养殖数量多,养殖技术水平高。这部分资本主要来源于一些大型建筑企业、公司集团等,其资金投向主要是畜禽良种繁育体系或高度集约化、标准化的规模畜禽养殖,其养殖企业多为示范性的龙头企业,以生猪养殖为例,其规模大概为年出栏10000头以上水平。

2社会资本投资畜禽养殖业存在的主要问题

2.1“龙头”企业生产规模不大,带动效应不强

除极少部分投资上亿元的“重量级”畜禽规模养殖企业外,绝大多数畜禽养殖“龙头”企业属中、小型投资规模。这部分中小型企业投入,大的多在500万~3000万元之间,小的仅有几十万元左右,其生产规模和效应均难以达到理想“龙头”水平。

2.2投资存在较大的盲动性

目前,由于投资畜禽规模养殖经营的很大部分人员来自于返乡农民和工商经营户,这些人员对畜禽规模养殖了解少,掌握的畜禽养殖技术欠缺,对国家惠农政策理解不透;另有少部分人员是为了得到政府或部门优惠政策扶持而转移资金投资畜禽养殖。因此,他们投资盲动性较强,所建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存在着规划差、缺乏科技含量、低水平重复建设、无技术支撑等问题。

2.3投资结构不合理

目前,由于大多数规模养殖企业仅限于畜禽养殖这一环节,而不注重种养循环利用和畜产品加工、经营与开发的投入,因此,他们难以从真正意义上促进和推动其规模养殖向高层次方向发展。

2.4政府支持政策不够完善

与工业企业一样,畜牧“龙头”企业的发展也有一个由小到大、逐步壮大的过程。目前许多畜牧“龙头”企业在建立之初可以享受政府或部门的各种优惠扶持,而企业建成投产后除极少数重点“龙头”企业可以继续得到政府或部门的“特殊关照”外,大多数畜禽规模养殖企业难以继续享受优惠待遇,政府或部门对畜牧“龙头企业”扶持不够完整,缺乏“扶上马再送一程”的后续扶持政策。

2.5投资者考虑不周,准备不足

(1)畜禽规模养殖既要承担市场风险,又要受自然灾害的制约,一些畜禽规模养殖者对此缺乏了解。例如:2012年1月以来,因鸡蛋价格持续下滑,仅江津境内倒闭或关停中小型蛋鸡养殖场就达12个。又如:2012年7月23日,江津区因遭遇百年一遇洪灾,致使区内1个生猪规模养殖场和3个蛋鸡养殖场因选址不当而导致圈舍被毁、所养畜禽被洪水冲走或被泥石流掩埋的事件发生。(2)流动资金准备不足。除基本建设和必需的设施设备投资外,流动资金是影响畜禽规模养殖能否正常运转的重要方面。而畜禽产品生产的季节性和上市时间的集中性,以及购买饲料必须付现的实际,要求畜禽规模养殖业主必须要有充足的流动资金。目前,金融机构出于防范贷款风险和提高经营效益的考虑,对畜禽规模养殖特别是中、小型规模养殖户的贷款存有“戒心”。再加之目前从事畜禽规模养殖的多是社会闲散资金进入,因投资少规模小,故其土地、圈舍和畜禽等均不能用作银行抵押贷款,致使许多畜禽规模养殖户在流动资金短缺而需贷款时面临诸多困难,导致养殖企业生存困难。

2.6鼓励社会资金投资养殖业的政策不兑现

政策“白条”现象影响了社会资金拥有者投资畜禽规模养殖业的积极性。

3建议

3.1以区县为单位成立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中心

财政加大投入,进一步完善现有的农业信息服务网络,并以此为基础,构建种植业、养殖业等信息咨询服务中心。定期向社会公布种植业、养殖业投资建设项目、投资所享受的优惠政策等基本情况,以利工商资本、民间资本等资金拥有者筛选农业项目;组织种植业和养殖业方面农业的专家,参与农业企业信息、技术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帮助、指导投资者搞好种植业和养殖业的农业项目建设;利用农业信息网络的优势,为畜禽规模养殖企业提供跟踪服务,重点解决规模养殖企业供求、科技、政策等方面动态信息不灵的问题,引导社会资金正确进入畜禽规模养殖产业化经营。

3.2推进畜禽产品加工企业发展,出台优惠政策

畜禽产品加工业一直是制约畜牧业发展的“瓶颈”,正确引导社会资金进入畜禽产品加工业,既加大了对畜牧业的投入,实现了畜禽产品加工企业对畜牧业发展的“助推”作用,又可以较好地解决社会资本投入农业的方向和结构。建议政府每年从财政支农资金中划出一定比例的资金,专项用于支持畜禽加工企业的发展。其别对市场潜力大、科技含量高、辐射面广、带动能力强和具有畜禽产品深精加工能力的“龙头”企业,在政策和资金上给予重点倾斜。

3.3以区县为单位,建立畜禽规模养殖金融风险基金

畜牧业是弱势产业,而农村金融又具有交易高、风险大的特点,因此,政策性的金融是财政扶持畜牧业的重要方面。建立畜禽规模养殖金融风险基金,用少量的财政补贴推动农村金融机构向畜禽规模养殖企业提高投放贷款的比例和规模。

3.4加强和完善养殖企业信用贷款担保机构建设

允许各类农业企业加入,以解决中小型畜禽规模养殖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3.5借鉴发达国家扶持畜牧业发展的成功经验

农业企业贷款优惠政策范文第2篇

一、优惠范围

凡在市区、区行政区域内,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新上项目(房地产开发性质的项目除外),经批准后,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享受本《意见》规定的优惠政策:

(一)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项目开工后一年内完成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新建工业项目(包括农产品加工项目);

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项目开工后一年内完成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扩建和技改工业项目;

(二)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项目开工后一年内完成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旅游、生产业项目;

住宿餐饮、商贸流通等其他服务业项目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包括土地出让金)在1亿元以上、项目开工后一年内完成投资5000万元以上;农业龙头流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项目开工后一年内完成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新建项目;

文化、信息、研发(包括农业研发项目和种植、养殖等农业开发项目)等服务业项目,带动能力强、发展前景好,能够形成产业化发展,且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

(三)列入《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的高新技术项目。

二、优惠内容

(一)政府扶持奖励。市政府对重点工业、农业企业项目单位实行投资扶持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市财政、国土资源部门另行制定(工业项目建设单位平均每亩投资不得低于160万元,不得改变生产用地使用用途,土地使用权转让或抵押权实现时,应缴回扶持奖励资金)。奖励资金由受益财政按分成比例承担。

市政府对重点服务业项目单位实行的扶持奖励,具体条件、办法和程序,按《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泰政办发〔2007〕63号)执行。

(二)行政事业性收费。在重点项目建设过程中,免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不包括供水、供气、供热专项配套费)、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工程定额测定费、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费。

(三)经营服务性收费。在办理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工程咨询收费、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防雷图纸审查费、城市规划技术服务费、土地价格评估费、施工图设计审查收费、环境影响评价收费、安全生产评价收费等所有涉及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要按照自愿委托、合理收费的原则,由项目建设单位与服务单位或中介组织自愿协商签订委托合同,按不超过国家规定最低收费标准的40%收取。

(四)对全市经济影响重大的投资项目、高科技项目,市政府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可实行更加优惠的政策。

三、批准程序

重点建设项目享受优惠政策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项目建设单位向所在地的区、区人民政府或市高新区管委会确定的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材料齐全的要当场受理,区、区人民政府或市高新区管委会审核后报市发展改革委,市直的项目建设单位直接报市发展改革委;

(二)市发展改革委接到报件后,会同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和项目涉及的行业主管部门进行联合审查;

联合审查由市发展改革委直接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当方式,可以联席会议形式进行审查,也可以书面形式进行审查,项目建设单位不再另行到相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联合审查应在接到报件后15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对重大项目要随时组织完成审查;

(三)市发展改革委应将联合审查的意见报市政府研究决定,项目建设单位凭市政府的意见直接办理相关建设手续,享受优惠政策。

经批准享受优惠政策的重点建设项目,应该享受的优惠政策当时不能兑现的,在项目落地和建设过程中,可由项目建设单位与主管部门签订缓交协议,到期后,根据市发展改革委的书面认定意见书再享受本《意见》规定的优惠或按原规定缴费。经营服务性收费,在项目落地和建设过程中,可直接按本《意见》的优惠规定办理。

重点建设项目涉及在区、区、市高新区收费的,其收费优惠依照本《意见》执行。

四、工作要求

各有关部门在落实重点项目建设优惠政策过程中,要坚持依法、公开、合理的原则,积极搞好服务,提高项目审批效率,严格落实好优惠政策。

(一)实行并联审批制度,对重点建设项目涉及的企业设立和基本建设项目审批,全部实行并联办理,由首办窗口录入基本信息,并发送到其他联办窗口,实行信息共享,要最大限度地压缩办理时限,将办结时间压缩到法定时限的50%以内。

(二)对于减免收费的建设项目,要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决不能因减免收费放松审批管理、降低工作要求或不按规定程序和条件办理。不得对应减免的收费项目搞变相收费,或利用行政权力强制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不得只收费不服务,或在行政审批过程中依附行政强制管理搭车收费。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要对收费和减免情况进行监督。

(三)重点建设项目属于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定的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等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规模标准的,依法实行招标投标;不在上述范围的项目,由项目单位自主决定是否招投标,任何单位不得强制实行招标投标。

(四)实行特事特办制度,对具有重大影响的重点建设项目,可实行市领导现场办公、包保责任制等形式,确保项目建设顺利进行。

农业企业贷款优惠政策范文第3篇

论文摘要:分析了现行金融制度对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制约,指出,要根据农业产业化的特点和金融需求,构建新型农村金融体系;要扩大直接融资渠道,培育农村资本市场,加快推进农村利率市场化进程,解决农村信贷资金的外流,健全金融中介服务机构,为农业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担保服务;要创新农地担保制度,解决农业中小企业贷款抵押难问题;要放开民间借贷,加快农村征信工作进程,为农业产业化的持续发展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要创新监管制度和模式,对农村金融机构实行差别监管。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坚持把发展现代农业、繁荣农村经济作为首要任务”。而发展现代农业的基础,必须实现农业的产业化经营。我国的农业产业化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其总体水平还处在初级阶段,发展中面临着很多问题,其中最主要的就是信贷资金和金融服务缺失的问题。本文在认真剖析现行金融制度对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制约的同时,从现代金融发展理论和功能视角出发,提出了金融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对策和建议。

一、现行金融制度对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制约

(一)农村金融体系不完善,农业产业化的发展缺乏金融扶持

从产业经济和金融经济相关联的角度来看不同的产业性质决定不同金融机构的滋生和发展…。我国目前农业的生产特点和农业产业化发展水平,迫切需要与此产业性质相对应的金融机构产生,农村信贷资金和金融服务要素的缺失,恰恰是农村金融机构缺失的充分体现。我国农村金融体制虽然经过十多年的改革和创新,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与农村经济发展特别是农业产业化的快速发展不相适应。从现行农村金融机构来看,其市场定位虽然是为“三农”服务的,但从贷款的额度、期限和服务方式上很难满足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需要,更不用说需要大量资金支撑的农业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的发展。同时,对农业产业化发展一直处于主导地位的国有商业银行,深化改革后调整了其发展战略,在县域及农村的分支机构向中心城市收缩,信贷业务向大中城市倾斜。据统计,4家国有商业银行从1998年开始至今,共撤并3.1万个县及县以下机构,上收了贷款权限,县域网点功能萎缩。

(二)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融资特别是直接融资制度缺失

尽管我国资本市场发展较快,但农村直接融资所占比重很小,间接融资仍然占主导地位。一是股权融资渠道狭窄,占比较低。我国较严厉的企业股票上市条件,只对大型企业特别是国有大型企业上市有利,导致金融供给结构与需求结构严重不对称。据有关部门统计,在中国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收人增长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农业产业化国家龙头企业,上市的仅有10%,绝大多数国家龙头企业资金供给主要依靠间接融资。二是债务融资渠道单一。在中国债券市场发展严重滞后的情况下,长期以来以中小企业为主体的农村企业,外部融资的主要渠道是债务融资,而债务融资的90%以上来源于银行。在不能获取信贷资金支持的情况下,农村中小企业就不得不以非正规金融形式融资,造成企业成本上升,影响了其发展。

(三)农村金融利率市场改革缓慢,致使大量信贷资金从农村流出

农村经济因受自然风险与市场风险的影晌,生产效果和经营效益存在着较大的不稳定性和难估测性;农业实行产业化经营出现的众多中小企业,分布广泛,监测、管理成本相对较高。因此,金融机构投到农村的信贷资金,必须获得与其风险监管相对应的回报,但是由于我国利率市场改革步伐缓慢,国家对利率的控制较严,投向农村的信贷利率,不能覆盖整个风险,不仅国有商业银行不愿发放贷款,而且农村金融机构发放的贷款也经常出现非农化的现象。据统计,从2000年至200年9年间我国农村资金金融系统外流量累计高达27344亿元,且每年呈递增趋势。

(四)金融中介组织不到位,使众多中小企业缺少担保服务

我国银行业的改革,不但使金融体制发生了重大变化,而且日常经营管理也更加严格、规范和有序。源于民间资本兴建起来的农业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达不到银行贷款所要求的条件,加之县域范围内基本没有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服务的担保公司、信托公司或者租赁公司等金融中介服务机构,中小企业在急需信贷资金支持时,由于没有相应的中介机构为其提供担保服务,不能获得足够的资金支持,只能依靠自身力量来发展,丧失了很多发展机会,企业在缓慢发展中求增长求生存,很难取得规模效益。

(五)集体土地产权制度与抵押担保制度的矛盾,使农业企业有资产而无法抵押

厂房抵押是当前银行信贷通用的一种担保形式,也是金融机构防范风险的重要途径。《担保法》明确规定:“乡(镇)、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但大多数农业企业建在乡镇或村组,厂房用地多是集体用地、宅基用地,由于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在法律上的模糊,造成在实际工作中集体土地所有权很难确定,这种房屋所有权与宅基地使用权在抵押上的错位,已成为众多农业企业难融资、金融机构难变现、担保机构难担保的“死结”。

(六)民间融资长期得不到政府的承认与支持,削弱了民间资金对农业产业化发展的促进作用

民间借贷自古有之,特别是在我国广大农村地区更是普遍存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使民间积累了大量的财富;同时农业企业的兴起和发展,也需要大量资金的支持。在银行信贷资金缺位的情况下,民间借贷起到了很好的补充作用,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农业产业化的发展。据统计,目前我国农村地区通过民间借贷的融资高达8000亿元至14000亿元。民间借贷虽然有发展的必然性,也有存在的必要性,但是在历次金融改革中都没有受到足够的重视,地位得不到认可、发展得不到支持,致使农村金融市场出现了“有资金的不能发放、需求资金的又得不到资金”的困境。

(七)农村信用体系不健全,农业企业信用等级普遍较低

我国金融机构的征信工作不完善,全国统一的征信系统还不普及,不用说是在农村,就是在城市对贷款客户的认定也有困难。由于广大农村地区征信工作开展得较晚,对贷款客户资料的收集存在不少困难,目前农村的各类企业法人和农民的信用档案没有真正建立起来,而少有的中介机构服务又不规范,信息经常失真,使得农村企业信用等级普遍不高,难以得到银行的支持。再加上当前农村逃废债务的现象时有发生,法律“白条”增多,金融胜诉案件执行不到位,兑现的资金甚至不足以弥补维权的成本开支,使得银行在涉农贷款的发放上更加谨小慎微,不利于农业产业化的发展。

(八)统一的金融监管制度,削弱了农村金融服务的效能

农村金融天然具有较高风险,其服务对象是我国的弱势产业(农业)、弱势群体(农民)、弱势区域(农村)。在当前我国尚未全面建立农业保险体系的情况下,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面临的信用风险更高于其他商业银行,但是金融监管部门在制定监管指标和进行日常监管工作时,大多数还是实行统一的监管制度和办法,没有考虑农业经营成本高、收益低、风险大的行业特征,区别情况,分类对待。

二、金融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对策

(一)根据农业产业化的特点和金融需求,构建新型农村金融体系

我国农业产业化发展具有较强的地域性和层次性,各种需求主体对金融服务的需求也表现出较强的多样性。因此,在构建新型农村金融体系时,应从功能视角出发,以有利于农业产业化发展为标准,逐步开放农村金融市场,健全和完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政策性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中小企业银行、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借贷组织等多种形式并存、功能互补、协调运转的机制,打破和消除垄断格局,真正形成基于竞争效率的多元化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国有商业银行要把在县域经营的重点放在农村新的经济增长点——农业产业化发展上,根据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实际需求,不断创新信贷产品种类,积极拓展金融服务方式,扩大金融服务领域,在推动现代农业发展的同时,不断壮大自身实力。

(二)扩大直接融资渠道,培育农村资本市场

由于种种原因,中国资本市场发育较晚,农业运用资本市场又更为滞后。农业的产业化和现代化,是一个资金大量投入的过程,也是一个资产负债结构不断优化的过程。要提高农业的国际竞争力,必须依靠资本市场、培育和发展资本市场。一是深化农业产业化国家龙头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组建规范的股份有限公司,实行股份制运作;二是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农业产业化国家龙头企业进入证券市场,充分发挥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直接在证券市场上为涉农公司融资的作用,为农业产业化的发展提供持久的动力。

(三)加快推进农村利率市场化进程,解决农村信贷资金外流问题

风险不同,要求的收益也不同,这是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农村金融服务的对象是分散、小额、风险状况各异的众多农户和农村企业,客观上要求农村金融机构有足够的利率自对不同的客户收取不同的利率,从而减少风险、增加收益。金融市场利率放开后,农村地区资金价格一般会呈现出较高的水平,不仅能有效地动员农村地区的资源、调动农村居民进行货币积累的积极性,而且能够极大地吸引非农资金流人、扩大资金供应。同时,资金将会更为有效地使用,从质和量两个方面保证农业产业化投资的顺利进行。

(四)健全金融中介服务机构,为农业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担保服务

国外经验证明,中小企业因受自身条件限制达不到银行贷款所规定的条件时,完善的金融中介服务便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有效途径。因此,应由政府出面或者出政策,成立各种类型的担保公司,为产品有订单、经营有效益的中小农业企业贷款提供信用担保,同时积极推动民营资本参与组建担保公司,拓宽担保公司资本金的来源;发展信托业务,通过为农业企业发行各种信托产品筹集发展生产所需资金;大力兴办金融租赁公司积极发展金融租赁业务,为农业企业发展壮大提供租赁服务。

(五)创新农地担保制度,解决农业中小企业贷款抵押难问题

修改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明确农村土地所有权主体,将宅基地归农民所有,扩大集体用地的使用权,使建在集体土地上的农业企业真正享有包括使用权、收益权、处置权(含抵押)在内的土地经营权。建立农地使用权登记管理制度,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促进农地的流转,将农地使用权这种固定的财产价值变成流动性较高的价值,优化资源配置,扩充农地贷款资金来源。

(六)放开民间借贷,尽快出台《贷款人条例》,为农业产业化多渠道融资开辟合法的途径

实践证明,一个经济体健康持续的发展,应该是以民问和社会投资为主体。特别是在当前,不经过银行体系的实体经济投资活动,还有助于减少货币创造。因此,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顺应经济发展要求,加强对民间融资的引导与规范,尽快制定《贷款人条例》等法律法规,赋予民间融资应有的地位,明确其性质、活动范围、运作方式和借贷原则等,建立长效管理和监测机制,适时向社会进行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为民间融资的健康发展提供法律和制度保证,以便更好地发挥其弥补农村金融市场信贷资金不足的作用,为县域经济和农业产业化发展服务。

(七)加快农村征信工作进程,为农业产业化的持续发展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一个良好的信用环境,是增加金融有效供给实现经济与金融互动发展的根本所在。因此,要在现有基础上加大对农户、农业中小企业等征信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他们对征信工作的认识,促使其逐步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统计报表等规章制度,提高与银行打交道的能力。同时,要不断完善征信评价机制,规范对农户、农业中小企业信用评定的管理工作,提高其信用等级,促进农业产业化金融信用环境长效机制的建设。

(八)创新监管制度和模式,对农村金融机构实行差别监管

农村金融服务对象的弱质性,决定了对农村金融机构的监管不能同商业银行一样,应给予其更加宽松的监管环境和优惠政策。除了在存款准备金率、存贷款比等方面实行差别监管外,还应在市场准人、资金拆借市场、投资保险、中间业务发展等各方面给予优惠政策,壮大农村金融机构实力,从而支持农业产业化的发展。

[参考文献]

[1]郑秀峰.中国农村金融深化的产业约束分析[J].财金问题研究,2004,(4):57-62.

[2]何广文.中国农村金融转型与金融机构多元化[J].中国农村观察,2004,(2):12-20.

[3]农业部软科学委员会办公室.增加农业投入与改善农村金融服务[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5:76-82.

农业企业贷款优惠政策范文第4篇

一、研究背景

我国“三农”问题一直是一个重要议题,农业问题作为国民温饱问题的基础性产业和改革的重点,每每作为国家两会一号提案。我国自改革开放后,农业改革也不断推进,,农业市场化改革,反应了我国农业体制问题在探索中不断进步。而三农问题提出的农业发展慢、农民收入低、农村发展落后,正是我国当下改革的阻力,针对由于分散化经营导致的交易成本高,农民收入低的问题,如何提高农业经营整体化,组织化程度,是一种改革重点。

二、研究问题及提出

但是我国土地现状为呈碎片化分割,一方面使得只能精耕细作,发展不了机械化耕作,生产效率较低,不利于农业市场化、商品化发展;另一方面,细分化的土地状态,使得大规模农业资本投入,农场规模化经营的可能性降低,较高的生产成本,拉低了我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小农生产与科技化、市场化、现代化农业发展是不相匹配的。为此,中央政府严重关切农业发展问题,多次出台文件推动农业改革,鼓励土地流转,促进土地集约化、规模化、专业化发展。随着十召开之后,有关产权问题的提议,加速了土地流转在全国范围的推行,流转改革进程加快。

我国土地流转速度呈较大趋势增长,到2014年年底,我国土地流转总面积已达到了全国承包耕地总面积的28.8%,可以说是突飞猛进。

同时,农业企业化以及农村土地流转有着相互影响依赖,相互促进发展的关系,可以说这是一场我国自下而上的、内生的大范围制度变迁。农业企业化是根据市场化,以市场为调节机制,以为前提,优化整合农业生产力,深度开发土地的过程。而在这一过程中,有一大主要发展障碍,即为土地要素的流转问题。

土地流转为农业企业化发展提供先决条件,农业企业化为土地流转提供发展思路,二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而本文主要探究二者之间的相互促进关系以及二者在发展过程中所遇到的一系列障碍。

本次实践地选在安徽省淮北市,淮北位于安徽省北部,地处苏鲁豫皖四省之交,经济以煤炭工业为主,受国家整体经济政策影响近几年工业经济发展较为缓慢,但是农业经济稳步发展,有望成为经济发展停滞下的突破口。2015年,淮北市农业人口125万人,常年粮食播种面积26.67万hm2,耕地13.60万hm2,蔬菜播种面积2.33万hm2,以小麦、玉米、大豆为主,同时养殖业也形成了较大的规模。淮北市的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较于去年,增长了近10%,已达到了10030元。

三、淮北市现状

近年来,淮北市土地经营规模逐渐发展,在产权这方面,按时跟进农村土地的确权问题,进一步促进土地经营权的规模化流转。淮北市的土地流转面积以达到该地耕地面积的近32%,总体土地流转绝对面积大40000余??。土地规模化承包的地区,主打水果、粮食种植、蔬菜、畜牧养殖这4个产业。目前,形成了粮食及瓜果蔬菜间作套种的高效种植基地。形成了有该地特色的示范性种植培育基地,同时大规模养殖户也达到了2000多个,位于全省领先地位。

同时,淮北市的农村企业化水平以进一步跟进,发展加速,作为该地典范的百善工业园区和凤凰山工业园区处于领先地位,多次被评为省级优秀示范园区。淮北市的家庭农场数目也逐年增多,发展形势良好,优培优选,多家农场被评为示范级农场。该地更是有多家主营农业产品深加工的农业企业,在酿酒制造,粮食加工,禽类加工等方面,淮北市已形成了有集聚效应的产业群。总体农产品加工上下游产业链于2015年达到了近550亿元的产值。

总体上,淮北市从三方面推进农业企业化发展:一是农业产业招商引资,二是增强农业龙头企业的竞争力,三是基地建设向规模化,产业化,标准化发展,四农产品加工业聚集化链条式发展。

四、实地调研过程分析

在调查走访孙疃镇陈楼村、铁佛镇周圩村过程中我们了解到:

陈楼村流转土地200公顷,为淮北市普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租赁经营,每亩土地租期为3年,年租金800元, ,以种植黑糯玉米为主,为公司提供黑色素原材料。该村土地采取了“五统一分”的方式反包给当地的农民种植,即将布局,品种, 肥料,生物农药,栽培管理技术这五个方面相统一,并实行分开管理与核算,每年种植的时间范围是两季。加工的公司提供全部生产资料,如生产机械等,而定苗、施药与鲜穗采集等具体细节则由农户来负责实施。据计算,该村每亩地每年可收4000个左右的合格鲜穗,而公司则根据相关规定,检查交售数量及合格率,向农户支付报酬,大致价格为每穗0.5元。该价格较当地农户的其他种植收益更高。

周圩村也有大量的流转土地,已达到66.67公顷, 这其中自2008年秋季开始就签定的租赁合同中, 每亩地的年租金为700元,租期为14年,目前共有有13.33亩。该流转土地目前准备作为生态养殖(家禽及畜牧)的用地。同时淮北市同兴食品有限公司于当地租赁了月53公顷的土地,采用多样化种植模式,以大蒜种植和棉花种植业为主,与农户签订的租金为从800到1000元不等,其中同兴食品有限公司主要收购大蒜,用于加工成蒜粉、脱水蒜片,从而出口。鲜蒜价格最高时达到6元/kg,但是大蒜产量相较于小麦要低,在当地实践走访时可知,大蒜的种植收益与小麦几乎持平。另这,相关企业的经营效益有所下降。

五、关于农业企业化的实证分析

目前,各省级地区经济发展差异明显,我们推断一个地区农业企业化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具有一定的相关性,即发达地区农业企业化程度高,欠发达地区农业企业化程度低。为验证该推断,下文主要通过选取与主题有关的两个主要影响因素,以全国32个省级行政区(香港、澳门除外)作为研究样本,利用多元线性回归模型对查阅所获得的数据进行处理,加深对农村土地流转带来的农业企业化趋势的理解。

因农业企业化是一个相对抽象的概念,较难以数据的形式体现,所以下文选取该地区第一产业法人单位数来体现该地区第一产业集中程度,从而表示该地区农业企业化程度。再选取该地区生产总值表示该地区经济发展程度。再以农机购置资金来反映农业机械化程度,以地区第一产业生产总值来反映该地区。

除了我们上述用于分析的几个因素外,还有许多因素可能产生影响,也许有许多有显著相关变量我们没有选取到模型之中。从r方来看,机械化水平对收入的影响并不强。所以,一个地区农业企业化与当地经济有一定相关性,但是并不是绝对的。相比于经济欠发达的地区,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现代设施及资本存积量更高,文化水平也更高,因此其农业企业化的发展能够拥有较好的经济基础。然而经济相对不太发达的地区,有可能原以工业制造为经济拉动点,当工业发展进入缓慢瓶颈期是,农业企业化会规模化有可能成为当地政府一个新的发展点,一次来改变经济增长结构问题。

反映在数据上的原因可能在于发达地区农机设备储备较为充足,不需要大量采购,而欠发达地区因为发展较晚,需要大量采购农机设备发展农业企业化,所以用农机设备单年的购买量来反应机械化程度较为片面。而且就收入水平与农业企业化的关系而言,收入水平还受其他多个变量的影响,不仅局限于农业企业化,未做到多个变量的筛选剔除,英雌就该模型而言,若是再加入几个变量,进行多元线性回归,会得到更好的结果

六、政策建议

(一)企业资金问题

我国农村企业化的的过程中,资金缺口一直是一个重要问题,如何解决资金到位不足,将关系到我国农村企业化能否顺利发展。因此,首先,应拓宽我国农村资金引入的资金来源与渠道。从现有的农村金融制度入手,加大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建立,给予当地农业企业一定政策性的优惠贷款,解决农村民间金融的融资难问题,完善农村信用评级以及担保体系。从政府的角度,政府应加大农村企业的支持力度,完善一些优惠税收及补贴的政策,并出台一些列详细、具有一定针对性的农村信用贷款优惠政策,以降低农户以及农业企业的贷款难度和贷款成本。在从我国现有的商业银行体系的角度,国有商业银行以及城市商业银行应加大对农村贷款的倾斜支持力度,降低农业贷款的审批流程制度。

其次,从农户的角度,可以鼓励农户以各种形式参股,如土地经营权以及其他生产资料等。多要素投入参股,这一方面解决了农业企业化过程中,资金不足的问题,一方面又使得农业企业化的土地流转和规模化经营得到自发的落实。同时,参股后的农户有更大的意愿加入当地农业企业的运营管理和监督中,可以加大当地农业企业的产出规模和利用程度。

(二)企业家来源问题

农业企业作为以农业深加工为运营主体的企业,同样需要有较高管理素质的管理人员来管理,但由于农业企业的地域限制,以及运营内容的农业化,使得其吸引优秀管理经营人员的能力不足,尤其是新一代大学生,往往不愿回到农村,经营农业企业,而是更加倾向于在大中型城市工作就业,但往往大中型城市的就业岗位趋于饱和状态,并不需要如此多的大学生。因此,应该重新树立大学生的就业观念,引导更多更适合的大学生回到农村发展。从政府政策上,应给予更多倾向于大学生回农村帮助农业企业发展的利好政策,在工作岗位,税收补贴,就业机会提供等方面给予大学生以相应支持,同时在部分高校建立回乡创业基金,打通大学生回乡创业融资难的问题。

另者,从农业企业的高层次管理人员的需求来看,如何吸引以及输送优秀管理者或企业家,也是一个重要问题。从大型企业来看,应该拓展农业领域的同时,扩展农业方面人才的输送,从企业的高层直接延伸,这会比从底层招聘选拔管理者更有优势,而优秀管理人员的流入,对农业企业的运营发展、产品附加值以及技术革新产生重要作用。

(三)农村剩余劳动力问题

在土地流转,经营权转让的过程中,有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被解放出来,而其未来就业问题则是一个重要问题。

一方面,就当地的土地流转后,剩余劳动力可以直接在当地的农业企业进行进一步就业,且在低端劳动制造的就业需要因机械化生产二减少后,剩余劳动力可以转移到其他领域,发挥深加工的作用。从原有的制造领域转向包装、深加工、营销、物流运输等领域,这也更能有效利用原有的农村剩余劳动力价值,发挥更大效用。这不仅解决了部分剩余劳动力的就业问题,还提高了农户收入,使得其生活水平有所提高。

农业企业贷款优惠政策范文第5篇

一、美国支持农业发展的科技金融体系经验借鉴

(一)美国支持农业发展的科技金融体系

1.政策性科技金融机构

美国的政策性农村金融体系非常完善,主要包括农民家计局、农村电气化管理局、商品信贷公司、小企业管理局等,由美国农业部直接管理,资金都来源于政府提供,是美国政府贯彻实施农业政策的主要工具。政策性金融机构通过政府资金、预算拨款与借款等手段为农业提供市场金融机构不愿提供的贷款服务。农民家计局主要对农场主发放水利和土地等贷款;农村电气化管理局为电力和其他农村基础设施提供贷款;商品信贷公司对农产品和农业生产提供支持与补贴;小企业管理局专门为融资困难的农业小企业提供贷款帮助。

2.农村合作性科技金融机构

美国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是在20世纪初经济大萧条时期由政府倡导建立的,主要由联邦中期信贷银行、合作社银行、联邦土地银行等构成。联邦中期信贷银行吸收城市资金贷给农民合作社等农民经济组织进行融资。合作社银行通过贷款为合作社添置设备、补充营运资金、购入商品等提供贷款,帮助农村合作社扩大农产品的销售与出口农业有关的活动。联邦土地银行主要通过向农场主、农业生产业及与生产有关的借款人提供长期不动产贷款来支持农业发展。

3.商业性科技金融机构

美国的商业性科技金融服务机构主要包括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及个人和经销商开展的农业信贷服务。商业性农业科技金融机构作为政策性与合作性农业科技金融机构的补充,共同为农业发展提供科技金融支持与服务。美国联邦储备局规定,农业贷款占总贷款额25%以上的商业银行享受税收优惠,这极大地增强了商业银行参与农业科技金融服务的积极性。

(二)美国支持农业发展的科技金融体系经验

美国科技金融支持农业技术创新体系的特点是以资本市场为中心,同时辅之以政府政策引导和商业银行信贷支持,呈现出多元化、多层次的独特优势。

1.发达的风险投资体系

美国风险资本热衷投资于新领域的科技创新,并将资金主要集中在企业的初创期和成长期,有力推动了高新技术研究和项目开发,被誉为美国高新技术产业的“孵化器”。为了鼓励风险投资,美国政府于20世纪50年代推出了小企业投资公司(SBIC)计划,规定SBICS发起人每投入1美元到风险投资项目中,便可从小企业管理局(SBA)得到4美元的利率仅为2%的低息贷款,同时还可享受特定的税收优惠。20世纪80年代后期,又对税制进行改革,使风险投资税率由49%大幅降到20%。通过这种手段增强了市场对于农业科技创新的融资支持力度。

2.完善的信贷担保体系

美国目前形成了3个层次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一是全国性的信用担保体系。由小企业管理局及其在各地的96个办公室直接操作。小企业管理局为15.5万美元以下的贷款提供90%的担保;为15.5万~75万美元的贷款提供85%的担保。通过政府贷款担保计划,商业银行可对小企业提供最长达25年的贷款,并且利率优惠。二是区域性的专业担保体系。由地方政府操作,因各州情况不同而各有特色。三是社区性的担保体系,为社区性融资提供担保服务,服务于基层农业科技创新组织。通过完善的信贷担保体系的担保,农业科技创新组织能够顺利地进行融资,实现农业科技创新研究,促进农业发展。

3.灵活的债券发行市场

美国政府对农业企业发行债券融资规定较为宽松。农业企业与作为承销商的证券公司对债券发行总额、发行条件协商一致,即可作出发行决定。科技创新型农业企业能够方便地发行资信等级低或无等级债券。活跃的“垃圾债券”包销市场为科技创新型农业企业提供了一个便捷的融资平台。此外,美国政府所属的小企业管理局还对农业中小企业提供直接融资支持和技术、管理支持。

4.发达的科技金融资本市场

国外科技金融支持农业发展的政策除了财政和信贷之外,方式十分多样。如美国联邦土地银行可向金融市场发行债券和票据筹集资金。当美国农业科技型企业发展到成长阶段的后期或者处于成熟阶段的时候可以进入交易市场通过发行股票来进行融资。美国还专门成立了纳斯达克市场(NASDAQ),为中小企业及科技型企业进行融资服务。

二、美国支持农业发展的科技金融政策经验借鉴

科技金融支持农业发展的政策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美国具有丰富的科技金融手段,主要是以政策性金融为主导,商业金融、资本市场、农业保险、财政支持与其他投资主体为辅助的综合金融服务,促进农业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促进农业发展。

(一)美国科技金融支持农业科技发展的政策措施

1.金融支持大型水利工程建设这类工程投资量大、涉及面广、工期长,工程的建设资金尤其是前期投入资金一般以国家投入为主。在前期投入基本完成时,金融机构也会以收益权质押或国家担保为条件介入对这些项目的支持。金融支持的方式主要是银行贷款、建立信托基金、发行建设债券和股票等。以美国田纳西河流域治理工程项目的建设为例,在开发田纳西河流域时,美国建立了田纳西河流域管理局,在政府拨款不足的情况下管理局通过向银行贷款、发行公债等多种渠道筹集资金,并建立了“开发基金”,以保障项目对资金的需求。

2.金融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田基本建设美国的农田基本建设如平整土地、建设水利工程等采用成本共享政策,所需资金由农场主和联邦政府或州政府共同负担,农场主所负担的部分可由农民家计局提供低息贷款或由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提供贷款,农民家计局可以为这部分贷款提供担保。农业电气化管理局主要对农村电业合作社和农场等发放贷款,用于建设农村电网、购买发电设备等,以促进农业电气化水平的提高,提高农业的生产效率。

3.分阶段地为农业科技创新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美国专门对小企业提供贷款的机构是小企业管理局,向那些不能从私人信贷机构获得贷款的小企业提供贷款。1976年美国国会通过法案,将该局的贷款范围扩展到农场和农工联合企业的技术改造,并发放农场经营贷款。小企业管理局对小农场的贷款是与农民家计局分工协作,借款人经济状况不好且贷款额度小,由农民家计局提供资金支持;当借款人经济状况得到改善后,更多的贷款需求则由小企业管理局提供。美国金融集团根据农业科技创新企业在不同阶段的融资需求,量身定制各种金融产品,为农业科技创新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将农业科技创新企业分为3个阶段,并分别成立独立的业务小组为它们提供不同的金融服务:一是加速器(Accelerator)阶段,农业科技创新企业处于初创期或早期发展阶段,农业产品或技术还在研究开发过程中,没有销售收入或销售规模很小,不足500万美元,在此阶段主要提供中长期创业贷款,与企业吸收的创投资金进行配比,以支撑农业科技创新企业完成产品的研究开发并实现对外销售。二是成长期(Growth)阶段,此时农业科技创新企业的产品已经进入市场,销售收入日益增长,规模在500万~7500万美元,主要为农业科技创新企业提供业务发展需要的流动资金贷款,一般采用应收账款质押等供应链融资产品。三是公司金融(CorporateFinance)阶段,此时农业科技创新企业的销售规模已经超过7500万美元,向企业主要提供现金管理和全球财务管理解决方案。

4.科技金融支持农业生产活动对农业生产活动提供支持的金融机构既有农民家计局、联邦信贷系统等政策性金融机构,也有联邦土地银行、联邦中期信贷银行、合作社银行等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例如,联邦土地银行主要提供长期不动产贷款,用于购买土地、修建房舍、改进生产设施等。联邦中期信贷银行主要提供中短期贷款,用于农民购买种子、饲料、生产设备等;中央合作社银行为区合作社银行提供资金并独立办理跨地区的大额贷款,还可以买卖商业票据,办理清算;区合作社银行主要是对农业合作社提供贷款和咨询服务。

(二)美国科技金融支持农业发展的丰富手段

1.健全的政策性农业科技金融农业科技研发具有风险性高、收益不确定等鲜明特征,因此市场融资环境恶劣,政策性金融就成为科技金融支持农业科技发展的基础力量。美国农业金融以政策为导向,为农业机械化、科技化、土地改良、育种等项目进行融资服务。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有专门的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或政府部门专门负责,实现产学研相结合。政策性金融为其进行融资服务。

2.完善的商业性农业科技金融商业金融因其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因此只能作为农业科技金融的辅助项目,主要服务于能够创造利润的农业技术的研发融资。美国等发达国家具有发达的商业金融服务体系,能够为农业生产者、企业、农业科研院校及科研机构提供科技开发融资。在尽量保证投资盈利的前提下,支持农业科技开发。商业金融与政策性金融相辅相成,共同为农业科技创新提供融资服务,促进农业发展。

3.先进的农业科技金融保险由于农业科技研发风险大、成本高,美国通过建立健全的农业保险制度支持农业发展。美国主导着全球农业保险,它提供了两个非常庞大的农作物保险计划,一是联邦农作物保险计划(FCIP),它提供有补贴的多险种农作物保险(MPCI)。二是私营企业、商业化运作、无政府补贴的农作物雹灾保险方案,以及一些规模较小的牲畜保险计划。农业科技保险能够分散农业科技开发的巨大风险,为企业提供良好的融资环境。

4.农业科技财政支持美国经过70多年的不断调整和充实,目前已形成一整套完整而又复杂的补贴政策体系。美国通过利差补贴、税收优惠等手段鼓励金融机构支持农业科技创新与农业发展。通过直接财政补贴、专项补贴等手段鼓励农业科技人员进行科技创新;通过税收优惠等间接手段鼓励商业性金融机构支持农业科技创新的融资、保险业务。

5.其他投资主体除了金融、财政、保险等传统科技金融手段之外,美国还采用了灵活多变的手段支持农业科技创新,促进农业发展。美国私人企业通过基金委员会农业科技研发进行融资;农业科研院校的研究经费通过联邦政府和国家科学基金进行拨款,企业、个人也可以进行资助。并且通过补贴的手段鼓励民间资金投资于农业科技研究。这些投资手段都极大地丰富了农业科技经费的增长。

三、对中国科技金融支持农业发展的启示

1.完善的农业科技金融服务体系成功的案例显示,发达国家具有完善的农业科技金融服务体系,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财政,保险等全方位支持农业技术发展,实现了科技与金融的深度结合,促进了农业的快速高效发展。农业政策性金融在支持农村科技发展的金融体系中占据着重要位置,并以其他多种形式的科技金融方式进行辅助,为农业科技创新与农业发展提供全方位的融资服务。同时,美国政府通过优惠政策促进市场金融与农业科技进行结合,让商业性金融在农村科技融资中发挥重要的补充作用。

2.政府的主导作用由于农业科技创新的高风险特征决定了政策性金融是科技金融支持农业发展的主导力量,这就决定了政府在科技金融支持农业发展中起到主导作用。政府一方面直接通过政策性金融手段直接为农业科技创新提供融资服务,鼓励农业技术创新与发展;另一方面政府通过财政专项拨款、税收优惠、制定科技保险政策等优惠手段激励商业性金融机构为农业科技创新提供金融服务。美国在科技金融支持农业发展的过程当中扮演着主导作用,引导整个过程的进程。